陕西省国资委刘阳简历

2023-04-08

第一篇:陕西省国资委刘阳简历

省国资委主任,党委副书记刘阳讲话

在省国资委系统创先争优活动现场推进会上的讲话

省国资委主任、党委副书记 刘阳

同志们:

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党的十七大作出的重要部署,是十八大前党建工作的主要任务。今天,我们召开国资委系统创先争优活动现场推进会,其主要穆迪就是想通过相互交流、现场观摩这种方式,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指示精神,及时总结前一阶段创先争优工作经验,安排部署近一个时期创先争优工作,推动省国资委系统“为民服务、创先争优”主题实践活动再上新台阶,取得新成效。

刚才,中铁一局、西部机场集团等6户企业从不同角度介绍了创先争优活动的一些好做法、好经验:各有侧重、各具特色,他们的做法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也从一定层面展示了省国资委系统创先争优活动的总体风貌。总的来看,省国资委系统创先活动按省委的要求进展良好,扎实推进,主要呈现以下四个特点:一是领导重视,措施得力。省国资委系统各级党组织对创先争优活动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层层动员部署,逐级落实责任,积极创新活动方式,不断完善推进措施。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定期深入到联系点企业和基层一线督促检查,开展点评、为活动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二是紧扣主题,注重结合。各企业在活动中紧扣科学发展主题,围绕“组织创先进、党员争优秀、企业上水平、职工提素质”这一目标,紧贴企业改革发展中心和生产经营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延长石油集团、煤业化工集团、有色集团、投资集团等结合转变发展方式创先争优;电子信息集团、秦川工具集团等结合加快结构调整和推进产业升级创先争优;陕汽集团、法士特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等结合技术创新开展创先争优,做到了创先争优活动与中心工作的有机融合、相互促进。三是创新方式,亮点纷呈。各企业的创先争优活动,都注重凸显自身特点,体现企业特色。比如刚才交流发言的6户企业就各具特色,西部机场集团开展的“亮身份、做表率”活动切入点选得准,裁体抓得实,得到了中央创先争优办的充分肯定,目前正在争创全国服务窗口创先争优示范点;中铁一局结合野外施工企业特点:把创先争优的各项要求落实到项目建设的各个环节链上,有力的推动了重点工程建设;陕西煤化集团澄和矿业公司注重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使创先争优活动创有目标、争有标杆;陕西投资集团及所属陕西天然气公司把多年来坚持的党员承诺制活动赋予新的内涵,把创先争优的各项目标要求与员工的岗位职责有机融合;陕汽集团积极开展富有特色的系列主题实践活动,推动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培育新的核心竞争力。陕西移动公司未央分公司重视“抓基层、打基础”工作,深化标准化党支部建设,使企业的党建工作与经营管理工作同步推进。四是推动发展,成效明显。《全国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简报》对我省国有企业系统创先争优活动进行了专题报道。西部机场集团创先争先活动的做法被《中央创先争优办简报》刊发,《省委创先争优活动简报》、《陕西日报》等对陕汽集团、黄河集团、法士特集团、陕西煤业化工集团、中铁一局集团等企业创先争优活动也进行了报道。创新争优活动的深入开展,有力的促进了系统企业的快速健康发展。今年一季度,省国资委监管29户企业的各项经济指标继续保持快速增长。截止3月底,累计实现营业收入

965.4亿元,同比增长36.4%,增长速度在全国名列全茅。

最近,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创先争优活动相继作出重要指示,省委书记赵乐际、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李锦斌也作了重要讲话,对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主题实践活动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就进一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讲三点意见。

一、 突出主题,把握重点,深化“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

上个星期一,赵乐际书记专门听取了国资委工作汇报,对“十一五”时期国资委及系统企业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对当前国企改革、国资监管、企业党建、企业班子建设及创先争优活动提出了明确要求。他指出,国资委及系统企业的工作再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全局性、决定性作用,要进一步发挥国有经济在推动科学发展中的引领、示范、带动作用,深入开展好创先争优活动。“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是今年省委确定的全省创先争优活动的主题,省委、省国资委党委对这项活动已做出了专门部署。各企业党委(党组)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务求实效。一是要紧密围绕科学发展主题,不断提高创先争优活动服务中心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当前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正处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正处在转方式、调结构的关键时期。创先争优活动一定要紧紧围绕“转方式、调结构、促发展”这条主线,组织动员广大党员和职工积极投身转变企业发展方式、投身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投身企业改革发展实践,履职尽责创先进,立足岗位争优秀,为提高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多做贡献,为国家和人民做贡献。二是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高服务基层和职工群众的质量和水平。要把改进工作作风作为“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内容,推动各项工作更加务实高效。最近一段时期,省国资委机关正在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全面推行精细化管理。树立“寓监管于服务之中”的理念,强化“责任、服务、精细化”意识,推进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不断增强服务企业的理念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各企业在创先争优活动中,也要坚持把改进作风、推动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进一步树立群众观念,深化宗旨意识,充分尊重职工群众的意愿。倾听职工的呼声,凝聚职工的智慧和力量。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高工作的针对性。要保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不搞花架子,不搞形式主义,在推动工作的实效上下功夫。三是要更加突出保障和改善民生,力争为职工群众多办好事、多办实事。帮助职工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是“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各企业党组织要把解决职工群众的困难和问题作为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推动企业快速健康发展的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更好地关注民生,努力解决职工群众的问题等,使企业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职工群众,以创先争优活动的成效取信于民。四是要切实发挥各级党委带领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服务职工群众上的领导作用。要组织动员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以“三问三比一承诺”为抓手,积极投身服务职工群众的工作实践,让党员在服务群众中体现先进性,增强荣誉感,努力把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成为职工群众谋利益的坚强战斗堡垒。企业党委(党组)要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政治核心作用,像经常分析企业生产经营形势那样,经常分析群众工作形势,分析企业稳定形势,科学制定惠及职工群众的各项措施,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参与和支持企业改革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学习经验,鼓励创新,以更加有效的举措推进创先争优

改革创新是推动工作深入开展的有效手段和不竭动力。各企业要以这次现场推会为契机,及时总结经验,大力弘扬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实践和理论探索,推动

创先争优活动再上新台阶。一是要丰富活动载体。要结合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设计更加明确、更加具体的活动载体,把经常性工作阶段化,系统化,有计划、有节奏地推进。要结合纪念建党90周年,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实践活动,扩大活动的影响力和感召力。二是要细化推进方式。要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和企业改革发展的中心工作,及时研究和提出阶段性的活动任务,通过公开承诺、领导点评、群众评议、评选表彰等方式扎实推进。要把各种推进方式形成便于操作的办法和措施,明确推进方式的主要内容、基本程序和具体要求等,使推进方式更加务实管用、更加便于操作,更加注重实效,积极构建持续推进创先争优的长效机制。三是要鼓励基层创新。创先争优的好经验、好做法都来自基层,基层蕴藏着无穷的智慧和力量,要尊重基层一线和职工群众的首创精神,注意调动,激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大力提倡、鼓励、支持他们从实际出发,设计活动载体,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及时总结推广他们在创先争优实践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使创先争优活动更加富于生机与活力。

三, 工作,务求实效,以更大的力度推进创先争优

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再上新台阶,必须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一是要突出抓好分类指导。要根据企业的不同类型、不同特点、党员的不同岗位、不同职责分类提出要求,有针对地加强指导。而是要突出抓好督促检查。要加大督促检查工作力度,采取专题调研、汇报交流等形式,及时了解活动进展情况,在活动的每一个重要阶段和环节都及时进行“回头看”,帮助基层解决活动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推动活动顺利进行。三是要突出抓好舆论宣传。要充分发挥创先争优活动简报、报道杂志、电台电视、网络等主流媒体的作用,及时宣传活动进展情况。及时推出先进典型。要围绕一些重大活动,精心策划和组织好活动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同志们,成绩来之不易,经验弥足珍贵。创先争优活动下一步的任务更加繁重,工作的标准和要求更高,希望大家一定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以更加饱满的精神状态,进一步深入扎实推进创先争优活动,为促进国有企业持续发展健康快速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和强大动力,以创先争优活动的优异成绩迎接建党90周年。

谢谢大家!

第二篇:江西省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财务总监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江西省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

财务总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出资监管企业:

《江西省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财务总监管理办法》已经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日

江西省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财务总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出资监管企业财务监督管理机制,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保障财务总监依法履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在出资监管企业中的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全面实行委派财务总监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国资委对出资监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委派财务总监的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财务总监,是指由省国资委向出资监管企业委派,依法对派驻企业财务及相关经济活动进行监督与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省国资委负责财务总监的选聘、委派、交流和考核等管理工作,其人选可在行政事业单位、出资监管企业中选派,也可向社会公开招聘。

第六条 财务总监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派驻企业财务及相关经济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国有权益不受侵犯。

第七条 各企业应参照本办法的规定,向所属独资及控股企业派驻财务总监,建立健全财务委派管理制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八条 担任财务总监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一)拥护、执行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秉公尽责,严守法纪。

(二)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且有良好的履职纪录。

(三)熟悉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具有较强的财务管理能力、资本运作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

(四)具有财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会计师以上职称(含会计师)或注册会计师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担任大中型企业财务总监、总会计师,或财务、审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三年以上的;

2、在行政事业单位从事财务、审计等工作,担任正处级职务,或副处级职务三年以上的;

3、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会计、审计工作十年以上,其中担任部门经理五年以上的。

(五)省国资委认为需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工作职权

第九条 财务总监协助总经理分管财务及相关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企业制定会计核算制度与政策、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开展经济运行分析,实施财务管理。组织企业制定财务内控制度,建立健全财务内控体系,落实内控责任。

(二)组织编制、审核企业财务预算,评估分析预算执行情况,促进企业预算管理与发展战略实施相连接,推行全面预算管理。

(三)组织制定与实施长短期融资方案、资金管控方案,推行资金集中管理。

(四)拟订公司利润分配与弥补亏损方案。

(五)参与制订企业重大生产经营计划、投融资计划、薪酬分配方案等。

(六)参与企业重大事项决策,对企业资产划转、改制重组、产权转让、重大投融资、担保、兼并收购、债务重组等重大事项独立发表专业意见,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七)组织企业建立和完善财务风险预警与控制机制,及时发现并报告重大财务事项。

(八)组织建立多层次的财务监督体制,对企业及所属企业经济活动全过程进行财务监督和控制,发现、制止违法违规行为,提出相关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九)负责提出财务机构设置建议、财务部门负责人及所属企业财务负责人(或财务总监)人选建议,并参加对其履职情况的考核,提出奖惩意见。对不适宜的人选,应该提出不同意见。如提出意见未得到采纳,应及时向国资委报告。

(十)按规定的事项与总经理进行联签。

(十一)财务总监应该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

工作报告制度

第十条 财务总监对省国资委负责,并向省国资委报告工作。

第十一条 财务总监报告工作采取定期报告、重大事项报告、专项报告形式进行。

第十二条 定期报告分为月度报告和年度报告。

(一)月度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及所属子企业当期主要财务指标完成及变动情况,企业重大投资、借款、担保、产权变动等重大经济事项情况,本月工作开展情况。

(二)年度述职报告主要包括当年重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资产质量、经营风险、重大财务事项、财务总监履职基本情况,工作主要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对进一步加强财务工作的建议、下一年度工作安排等。

第十三条 重大事项报告包括重大投融资、担保、兼并收购、资产划转、债务重组、改制重组、产权转让等事项。企业出现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及紧急情况时,应立即报告;财务总监发表的独立意见未被采纳,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国有资产流失时,应立即报告。

第十四条 专项报告包括企业内部审计、财务检查、专题调研、财务风险控制等事项。

第十五条 财务总监工作报告采用书面形式。重大事项随时报告,专项报告及时上报。

第十六条 财务总监的工作报告,作为对其业绩考核、奖惩和聘用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联签制度

第十七条 实行财务总监联签制度。

财务总监联签制度,是指对规定的事项实行由财务总监与总经理共同签署审批意见的制度。

第十八条 财务总监对下列事项进行联签:

(一)借入和借出资金、贷款担保;

(二)对外投资、兼并、收购,对外捐款或赞助等非经营性支出;

(三)对外结算支付、备用金支付、费用报销和资金结算等事项;

(四)企业财务预算和财务会计报告(包括合并和本部的快报、季报、年报等相关财务资料);

(五)设立、合并、撤销银行帐户和证券帐户;

(六)省国资委认为应当联签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凡规定联签的事项,应当在企业总经理签署之前送财务总监审签。

第二十条 联签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务总监有权拒绝签字: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

(二)违反省国资委国资监管规定;

(三)违反企业财务管理规定;

(四)违反企业经营决策程序;

(五)可能造成经济损失或者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第六章 管理和待遇

第二十一条 财务总监实行聘任制度。由省国资委采取组织选调或向社会公开招聘等方式选聘。财务总监实行初任试用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试行职务的,正式任职。

第二十二条 财务总监每届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后经省国资委考核合格的,可以连任,但在同一企业连任最多不得超过两届。

第二十三条 财务总监实行定期交流制度。省国资委结合财务总监履职情况和出资监管企业实际,在出资监管企业范围内对财务总监进行交流。

第二十四条 财务总监在聘用期间为派驻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是中共党员的,进入企业党委会;设立董事会的国有独资企业,进入企业董事会;在国有控股公司任职的,由国有控股股东推荐进入董事会。财务总监在试用期间,列席企业董事会;是中共党员的,列席企业党委会。

第二十五条 财务总监人事档案关系,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在出资监管企业范围内选派的,可自任职时起调入所派驻企业,也可保留在原工作单位;

(二)社会公开招聘的,与派驻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其人事档案可在原工作单位保留,也可由其本人自行委托相关的社会中介机构代管,聘用期满不再续聘的,省国资委不负责安排工作;

(三)行政事业单位选派的,行政、工资等关系转入派驻企业。

第二十六条 财务总监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相关费用由派驻企业按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 财务总监的职务消费或相关待遇按照派驻企业副总经理标准执行。

第二十八条 财务总监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不得在企业或其他机构兼职并领取报酬;

(二)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

(三)不得利用职权在企业谋取任何私利;

(四)省国资委要求遵守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九条 财务总监实行回避制度。财务总监不得在其直系亲属任董事长或副董事长、总经理或副总经理、财务部长(经理)、审计部长(经理)等职务的企业任职。

第七章 考核与薪酬

第三十条 财务总监业绩由省国资委按照维护出资人合法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的要求进行考核,并以其实际履职情况确定其考核等级。

第三十一条 财务总监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年度考核期为一个财务年度,一般与企业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同步进行。任期考核期为一个任期。

第三十二条 财务总监年度考核的基本内容是:

(1)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有关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国资委有关决定要求情况;

(2)履行财务管理及会计基础管理职责情况;

(3)履行财务监督职责情况;

(4)参与企业经营决策情况;

(5)履职报告情况;

(6)廉洁从业情况。

第三十三条 财务总监年度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省国资委成立财务总监考核小组,由委领导担任组长,相关处室人员参加,考核小组办公室设在财务监督与绩效评价处。考核小组负责组织和实施对财务总监的考核,并提出薪酬分配意见;

(二)考核小组采取听取考核对象述职、问卷调查、查阅资料、个别谈话、考核评分等方法进行考核;

(三)考核小组将考核结果和初评等次、薪酬分配初步意见报省国资委党委会审定;

(四)考核小组将省国资委党委会确定的考核结果和薪酬分配意见反馈给被考核人和所派驻企业。

第三十四条 年度考核采用百分制。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五个档次。其中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80~90分(含80分)为良好,70~80分(含70分)为称职,60~70分(含60分)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为不称职。

第三十五条 任职期内财务总监未能忠诚履职、导致企业出现重大国有资产流失、重大违反财经纪律等行为的,以及财务总监个人在廉洁自律方面出现重大问题的,应评为不称职。

第三十六条 年度考核结果与被考核人薪酬挂钩,并作为被考核人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考核为不称职的,予以解聘。

第三十七条 任期考核以年度考核为主要依据,原则上以年度考核平均得分为任期考核得分,确定任期考核结果。考虑到某些重大决策事项实施结果的延迟性,任期考核时保留对以前年度考核评分的追溯权,可视项目实施具体情况对照评分标准进行调整。

财务总监任期考核结果作为其续聘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不再续聘。

第三十八条 财务总监薪酬由省国资委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在所派驻企业列支。

第三十九条 财务总监实行年薪制,年薪由基薪和绩效薪酬构成。

基薪分配系数以派驻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系数乘以0.7确定。

绩效薪酬与所派驻企业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以所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绩效薪酬乘以分配系数确定。绩效薪酬分配系数根据考核结果,按以下办法确定:

(一)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及以上的,绩效薪酬的分配系数为: 0.9-(100-实际得分)×(0.9-0.5)/(100-60);

(二)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绩效薪酬的分配系数为0;

基薪随所派驻企业负责人基薪同时发放。

绩效薪酬的60%在年度考核结束后当期兑现;其余40%根据任期考核结果等因素延期到连任或离任的下一年兑现。

第八章 企业责任

第四十条 企业应当按照本企业副总经理标准为财务总监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四十一条 企业应当确保财务总监为有效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权限。应及时通知财务总监参加有关会议,传阅有关文件、决议、会议记录和财会信息等。

派驻企业及所属企业应及时将重要财务事项报告财务总监,应经财务总监联签的事项,应按规定报财务总监联签。

第四十二条 财务总监对企业重大事项决策持不同意见时,企业应暂缓表决该项决策,及时向国资委报告。

第四十三条 企业及其员工有权向省国资委报告、举报或投诉财务总监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九章 奖 惩

第四十四条 省国资委对在任期内作出突出贡献的财务总监,给予奖励与表彰。

第四十五条 企业有关负责人,对财务总监依法履行职责设置障碍,打击报复的,由省国资委或企业给予通报批评、警告等问责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六条 财务总监不能忠实履行职责的,省国资委根据其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其职务;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给出资人和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按有关规定追究其经济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省国资委向出资监管企业中的国有控股公司派驻财务总监,应在该公司章程中予以明确。其管理、薪酬、考核等按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八条 省国资委负责对所派驻企业财务总监的管理;各企业负责对其所派驻企业财务总监的管理。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江西省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财务总监管理暂行办法》与《江西省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财务总监考核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赣国资评价字[2009年]130号同时废止。

第三篇:述职报告刘阳

时光荏苒,岁月如梭。我自加入学生会来,转眼间已过了一个年头,在一年的工作之中让我认识到:学生会在学生的日常工作中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而作为学生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的体育部的作用更是不可磨灭。学生的主要工作是学习,但是身体才是革命的本钱,而我们体育部正是本着“为大家的学习服务”的原则在院党团总支的领导下积极为大家服务

回顾一年来的经历,我感到既充实,又欣慰。我和这里的老师和同学们一起学习工作,不仅增进了了解,沟通了感情,建立了友谊,也获得了许多有益的启示,工作能力也得到了一定的提高。总结一年来的工作,我觉得有所得也有所失,今后还要从以下三方面进一步努力。一是要继续提高认识水平。特别是对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困难,要注重从总体上把握,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和强烈的忧患意识。二是要提高工作效率,也要防止急于求成。对各项工作要充分尊重现实,体现层次性,区别对待,循序渐进,注意把握规律性。三是要更加严于律已。对工作总体上要高标准、严要求,在一些具体问题上要求新求细求精,以身作则,要注重发挥好、保护好大家的积极性,营造出一种生气勃勃的良好氛围。总之,作为副部长,要努力做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勤于沟通,加强协调;联系老师,关心同学;加强学习,努力创新;站好位置,选准角度;发扬传统,发挥特长。努力做到腿要快、手要勤、脑要灵、嘴要严、心要细、不越位、不失职,努力开创体育部工作的新局面。

体育部是一个很锻炼人的地方。在这里我们会收获很多其他同学不曾得到的经验,我们会学会如何更乐观的面对压力,如何珍惜和爱护自己。这为我们以后面对社会增添了一个筹码。

一年以来,我勤勤恳恳、踏踏实实的做了很多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从中得到了锻炼和提高。同时,也为丰富大学生课余活动、提高本部门在学生中的影响力做了一些贡献。

在这向大家汇报我们体育部一年来的历程、收获与启示。先跟大家分享一下过去一年里我们院所办的体育项目,上学期的院运动会,校运动会,“新生杯”足球赛和校羽毛球比赛等,我院都有积极参与到其中,充分展现了们IT学子积极向上的一面。校运动会我们所取得的成绩虽然一般,但在此次比赛中我院运动员充分展现了软件学院同学的风采,体现了我们团结向上、永不言败的精神,在此,我代表体育部向全体运动员及全体学生会服务人员致以最诚挚的谢意!此外,本学学期我们体育部还组织了“兄弟杯”篮球友谊迎新赛,增进了我们整个学院的凝聚力。在这里,我还想谈一下本学期对体育部影响最深、意思最大的一个完全由学生组织的活动--“兄弟杯”篮球赛,在体育部每一位成员的精心准备下才得以顺利地开展,在赛前我也非常荣幸的看到了每一个参赛队毫不懈怠努力的训练,这同时保证了我们此次竞赛的观赏性,更重要的是,这充分体现了我们每一个班级的集体凝聚力,一种奋发向上的进取心,一种力争第一的魄力……我想,在整个的比赛过程有那么最令人激动的一幕,相信在场的每一个人都历历在目,我们的最后的决赛,,两方运动员不管遇到了什么困难,他们都勇往直前、永不言弃,这代表着我们软件学院全体同学特有的精神!在这里我只想说:你们辛苦了!关于此次比赛,感谢胡老师的大力支持,感谢各年级导员的支持,感谢主席团的支持与操劳,感谢办公室在开展每一项体育赛事时冲在前线作特写,感谢生活部带着扩音器在检录处声嘶力竭,感谢文艺部帮助彩色毽球们飞得有条不紊,感谢宣传部一笔一划为我们书写壮丽,感谢学习部在观看精彩比赛之余围绕各班场地视察精神文明,感谢参赛队各班班委、观众以及队员的密切配合,特别感谢我们在场的每一位工作人员,特别感谢体育部的每一位成员!你们大家辛苦了!谢谢!还要感谢软件学院给予我这一次锻炼的机遇,它将是我人生中一段难得难忘的经历,使我变得理性、坚强、勤奋、诚信、更具有责任感,我坚信我今后的人生之路将走的更加坚实。

在管理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面对这些困难时,我也产生过放弃的念头,但我一次又一次的说服自己不要放弃,因为放弃,就意味着以前的努力都白费了,我不甘心。所以,到了今天,我已能坦然面对各种困难,尽自己最大的力量去解决它们。在这一年中, 我得到了不少,也失去了不少,收获了不少,也错过了不少,但是在学生会这个团体中我从没有后悔过,在这里我学会了如何做人、如何求知、如何生活,更重要的是,我有你们这些朋友陪我走过这段美好的时光,为了我们软件学院学生会青春活力的永存,为了我们软件学院学生会的茁壮成长,让我们大家一起努力吧!!!

体育部部长

刘阳

2012.03.18

第四篇:夏洛的网刘阳

《夏洛的网》读后感

青岛富源路小学 五年级三班 刘阳

在这个寒假里,我读了一本书。名字叫做《夏洛的网》它的作者是美国大作家E〃B〃怀特。故事的内容大概是这样的:在朱克曼家的谷仓里,快乐地生活着一群动物,其中小猪威尔伯和蜘蛛夏洛建立了最真挚的友谊。然而,一个最丑恶的消息打破了谷仓的平静:威尔伯未来的命运竟是成为熏肉火腿。作为一只猪,悲痛绝望的威尔伯似乎只能接受任人宰割的命运,然而,看似渺小的蜘蛛夏洛却说:“我救你”。于是,夏洛用自己的死在猪栏上织出了被人类视为奇迹的网上文字,彻底逆转了威尔伯的命运,终于让它在集市的大赛中赢得特别奖,和一个安享天年的未来。但,这时,蜘蛛夏洛的生命已经走到了尽头〃〃〃〃〃〃、威尔伯也为答谢蜘蛛夏洛,,尽心照看着它的的孩子。夏洛在威尔伯最需要帮助时给予了它无私的奉献和帮助,使他渡过了难关。夏洛和威尔伯之间的友谊是多么的深厚,多么的宝贵,令我非常感动,非常难忘。

读了这本书让我知道了:当朋友遇到困难的时候,我们应该像夏洛那样毫不犹豫地伸出援助之手帮助他渡过难关;当我们得到帮助时应该像威尔伯那样要懂得感恩,要回报他人。

第五篇:陕西省宜川县党政主要领导简历

陕西省宜川县党政主要领导简历(2010年整理)

县委书记:刘小军

刘小军,男,汉族,生于1970年12月,陕西岚皋人,1991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

1989.09-1991.07

安康工业学校水电工程技术专业学习;

1991.07-1994.05

岚皋县水电局水利队技术员;

1994.05-1996.06

岚皋县滴水岩电站站长;

1996.06-1998.05

岚皋县水电局副局长、滴水岩电站站长;

1998.05-1999.03

岚皋县水电局副局长;

1999.03-1999.11

岚皋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1999.11-2001.02

岚皋县城关镇镇长兼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2001.02-2001.03

岚皋县城关镇党委书记兼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2001.03-2002.12

岚皋县城关镇党委书记;

2002.12-2006.07

镇坪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2006.07-2009.01

中共宜川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9.01-

中共宜川县委书记。

县委副书记、县长:吴耀

吴耀,男,汉族,1969年1月出生,1991年7月参加工作,2000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陕西岐山人,硕士研究生学历(博士研究生在读),国家注册城市规划师,中国城市规划学会理事。

1987年9月至1991年6月

在西北大学学习,获学士学位;

1991年7月至1993年8月

在宝鸡市岐山县益店中学任教;

1993年9月至1996年6月

攻读西北大学硕士研究生,获理学硕士学位;

1996年7月至2000年10月

在陕西省建设厅工作,主任科员;

2000年10月至2005年8月

任陕西省建设厅城乡规划处副处长;

2005年8月至2009年1月

陕西省建设厅城乡规划处处长(期间:2008年7月至2009年1月在汉中市略阳县挂职任副县长);

2009年1月 至2009年3月

任中共宜川县委副书记、宜川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县长人选;

2009年3月至今

任中共宜川县委副书记、宜川县人民政府县长。

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吴聪聪

吴聪聪,男,1968年8月生,陕西甘泉人,1990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现任中共宜川县委常委、副书记、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1988.07-1995.01

先后在甘泉县区划办、农委、农工部工作(期间,1989.09-1991.07 于中国人民大学主办的人文函授学院学习,获行政管理大专学历;1992.09-1994.12于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学习,取得经济学本科学历)

1995.01-1998.02

甘泉县高哨乡副乡长(期间,1995.09-1998.07于西北五省党校研究生班全脱产学习,取得政治经济学研究生学历)

1998.02-1998.06

中共甘泉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兼农村改革试验办主任

1998.06-2001.12

甘泉县委委员、甘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期间,1998.07-2001.07受省委委派,赴西藏参加援藏工作,任西藏阿里地区葛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2001.12-2005.12

中共子长县委委员,县政府副县长

2005.12-2007.09

中共子长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期间,2006年9月至今于西北大学与澳门国际公开大学联合举办的DBA高级工商管理博士班学习)

2007.09-2008.11

中共吴起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2008.11-

中共宜川县委常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

县委副书记:薛评

薛评,男,汉族,生于1958年9月4日,陕西子长人,1981年7月参加工作,1976年9月21日入党,研究生学历。

1978.10-1981.07

延安农校畜牧专业学习;

1981.07-1982.09

子长县畜牧站干事;

1982.09-1984.09

子长县检察院干事;

1984.09-1987.01

子长县农委干事;

1987.01-1991.12

子长县农委副主任科员;

1991.12-1993.05

子长县农业综合示范场场长;

1993.05-1995.11

子长县畜牧局局长;

1995.11-1997.11

子长县玉家湾镇党委书记;

1997.11-2000.12

子长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期间:1998.08-2000.12参加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学习);

2000.12-2006.09

中共延长县委副书记(期间:2002.07-2004.10参加西北大学MBA研究生班学习);

2006.09-

中共宜川县委副书记。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曹献文

曹献文,男,1962年5月出生,籍贯:河北邢台,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文化程度,1984年1月参加工作。工作简历如下:

1984.1-1986.4

吴起县王洼子乡人民政府科员;

1986.4-1993.11 吴起县财政局预算会计;

1993.11-1998.1 吴起县财政局副局长;

1998.1-2002.11 吴起县财政局局长(期间1998.9-2000.12 在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函授学习);

2002.11-2006.8 宜川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2006.8-

中共宜川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县委常委、副县长:任喜全

1981.08-1984.07 陕西省农林学校兽医专业学习

1984.07-1986.09 富县畜牧局干事

1986.09-1988.12 富县农委干事

1988.12-1991.04 富县县委办秘书

1991.04-1998.06 富县财政局副局长兼国有局副局长(期间:1996.10-1998.06 兼资产评估所所长;1995.08-1997.12 参加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本科班)

1998.06-2002.04 富县牛武镇党委书记

2002.04-2002.12 富县张村驿镇党委书记

2002.12-2006.09 延长县副县长

2006.09-

中共宜川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县委常委、宣传部长:王晓春

王晓春,男,汉族,生于1969年10月31日,吴起县白豹镇吴河村人,199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1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

现任中共宜川县委常委、宣传部长。

1991年7月至1995年3月

吴起县委宣传部工作。

1995年3月至1998年4月

吴起县委通讯组组长。

1998年4月至2002年10月

吴起县委宣传部副部长、通讯组长。

2002年10月至2006年9月

中共延安市委宣传部政秘科科长。

2006年9月至今

中共宜川县委常委、宣传部长。

县委常委:王冬梅

王冬梅,女,汉族,1961年12月15日出生,陕西省吴堡县人,中共党员,大学文化程度,讲师。

1980年高中毕业,

1981年9月至1985年9月在志丹团县委工作;

1983年9月至1985年7月在延安大学政教系上学,期间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获大专学历;

1985年9月在志丹县中学任教并兼任校团委书记;

1986年9月在志丹县委党校任教;

1992年5月任党校副校长;

1992年至1994年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政治专业本科班学习;

1995年3月任志丹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兼任“双学”办主任;

1996年12月至2006年9月任志丹县妇联主席;

2006年至今任中共宜川县委常委。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明

张明,男,汉族,生于1973年2月,陕西洛川人,党校在职大学文化程度,1994年7月参加工作,199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0.09----1994.07

延安地区农机学校学习;

1994.07----1996.09

洛川百益乡政府干事;

1996.09----1999.01

洛川县委组织部干事;

1999.01----2001.09

共青团洛川县委副书记(期间:1993.09---1999.05西北政法学院自考法律专业学习);

2001.09----2003.03

洛川县石泉乡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期间:2000.09---2002.12参加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本科班学习);

2003.03----2006.09

洛川县石泉乡党委书记;

2006.09至今

中共宜川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县委常委,县人武部部长:张勇

张勇,男,1966年3月出生,籍贯:江苏省如东县,上校军衔,党员,现任宜川县县委常委,宜川县人民武装部部长。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侠

李侠,女,汉族,生于1961年1月,陕西安塞人,党校在职大学文化程度,1978年4月参加工作,1984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8.04—1980.09

宜川县城关公社插队;

1980.09—1984.02

宜川县云岩公社干部;

1984.02—1987.05

宜川县丹州镇副镇长;

1987.05—1989.07

宜川县街道办事处主任;

1989.07-1995.09

宜川县妇联主任(其间:1993.09-1995.12在陕西省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本科班函授学习);

1995.09-1997.11

宜川县政府副县长;

1997.11-2006.09

中共宜川县委副书记;

2006.09-2007.10

宜川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正县级);

2007.10至今

宜川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袁建宜

袁建宜,男,汉族,生于1955年12月,陕西宜川人,大学文化程度,1972年10月参加工作,1974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2.10—1978.09宜川县牛家佃公社干部;

1978.09—1981.01 宜川县秋林公社文书;

1981.01—1983.02 宜川县新市河公社管委会副主任;

1983.02—1987.04 宜川县党湾乡乡长;

1987.04—1990.02 宜川县秋里乡乡长;

1990.02-1993.07 宜川县丹州镇镇长(其间:

1991.07-1993.07 延安地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脱产学习);

1993.07-1994.01 宜川县农委总支书记;

1994.01-2002.02 宜川县乡镇企业管理局局长(其间:1994.09-1996.09陕西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本科班函授学习);

2002.02-2007.10 宜川县政协副主席兼县委统战部部长;

2007.10至今

宜川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其间:2007.10-2009.04兼县委统战部部长)。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邓黎明

邓黎明,女,汉族,生于1955年1月,陕西宜川人,大学文化程度,1978年9月参加工作。

1975.08-1978.07

延安大学医疗系学习;

1978.09-1979.08

宜川县妇幼保健站医生;

1979.09-1983.12

宜川县甘草地段医院医生;

1984.01-2003.02

宜川县医院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

2003.02至今

任宜川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大为

吴大为,男,汉族,生于1961年11月,陕西宜川人,大专文化程度,1981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9.08-1981.07 延安师范学校上学;

1981.07-1983.08 宜川县甘草中学教师;

1983.08-1984.03 宜川县文化局干部;

1984.03-1989.07 宜川县人劳局干部;

1989.07-1990.12 宜川县体改办副主任、编办副主任;

1990.12-1995.11 宜川县人劳局副局长、编办主任;

1995.11-1999.01 宜川县丹州镇党委书记;

1999.01-2006.09 宜川县交通局局长;

2006.09-2007.10 中共宜川县委办公室主任;

2007.10至今

宜川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存锁

张存锁,男,汉族,生于1959年10月,陕西宜川人,大学文化程度,1982年7月参加工作,1984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0.09-1982.07 陕西省延安林业学校造林专业学习;

1982.07-1986.03 宜川县英旺林场技术员、工区队长、副场长;

1986.03-1989.09 宜川县交里林场副场长;

1989.09-1994.05 宜川县交里林场场长(副科级);

1994.05-1996.03 宜川县交里林场场长(正科级);

1996.03-1999.02 宜川县林业局副局长;

1999.02-2007.10 宜川县林业局局长(其间:2000.02-2002.02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法律专业本科班学习);

2007.10至今

宜川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

副县长:康双全

1980.07-1983.07

陕西省榆林农校园艺专业学习;

1983.07-1985.01 宜川县丹州镇农技站干事;

1985.01-1990.07 宜川县园艺站干事;

1990.07-1991.04 宜川县园艺站站长;

1991.04-1993.08 宜川县果业局副局长;

1993.08-1999.01 宜川县果业局局长(期间:1995.03-1998.07 参加省委党校经济管理大专班函授学习);

1999.01-2005.07 宜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期间:2000.08-2002.12 中央党校法律专业本科班函授学习);

2005.07-

宜川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

副县长:强永学

1980.08-1982.07 洛川师范学校学习;

1982.07-1986.09 宜川县阁楼学区中心小学教师;

1986.09-1987.03 宜川县教育服务公司干事;

1987.03-1989.02 宜川县文教局干事;

1989.02-1992.02 宜川县文教局业务股股长;

1992.02-1999.01 宜川县教育局副局长;

1999.01-2006.09 宜川县教育局局长;

2006.09-

宜川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

副县长:严明

1981.09-1982.10 共青团延长县委干事(期间:1981.10-1982.10 陕西省团校上学);

1982.10-1985.09 延长县黑家堡乡干事;

1985.09-1987.07 延安地委党校学习;

1987.07-1988.12 延长县委宣传部文书;

1988.12-1994.06 共青团延长县委副书记;

1994.06-1998.03 共青团延长县委书记(期间:1994.09-1996.12 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本科班学习);

1998.03-1999.07 延长县黑家堡镇镇长;

1999.07-2003.03 延长县黑家堡镇党委书记;

2003.03-2003.12 延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2003.12-2006.09 延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兼政府机关党委书记;

2006.09-

宜川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

副县长:杨玉梅

杨玉梅,女,汉族,生于1964年9月23日,陕西省富县人。1987年7月毕业于延安大学化学系,大学本科学历,理学学士学位,中级职称,西北大学MBA研究生。

1987年7月-2000年12月

在富县一中任教,先后担任妇女委员会主任和副校长职务(期间: 1996年晋升为中级职称,2000年任延安化学学会理事);

2000年12月-2002年12月

任富县教育局副局长;

2002年12月-2007年9月

任富县牛武镇镇长(期间:2002年9月至2004年7月西北大学MBA研究生班在职学习);

2007年9月- 今

任宜川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县长:罗晓君

罗晓君,男,汉族,出生于1977年11月,陕西靖边人,本科学历。2000年7月参加工作,199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6年9月至2000年7月

延安大学政治教育专业学习;

2000年7月至2002年12月

黄陵县委办公室综合秘书;

2002年12月至2003年3月

黄陵县委办信息室主任;

2003年3月至2004年2月

黄陵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2004年2月至2004年5月

黄陵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兼县委督查室主任;

2004年5月2009年6月

延安市委办公室正科级干部;

2009年6月至今

宜川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

县政府助理调研员:薛根堂

1976.06-1984.03 宜川县丹州镇农技站干事;

1984.03-1987.12 宜川县农业技术推广站干事;

1987.12-1991.06 宜川县丹州镇农技站站长;

1991.06-1992.10 宜川县丹州镇政府科技副镇长;

1992.10-1995.11 宜川县丹州镇政府副镇长;

1995.11-1998.07 宜川县秋林乡乡长(期间:1995.09-1998.07 省委党校经济管理大专班学习);

1998.07-2003.01 宜川县秋林镇书记(期间:2002.08-2004.12 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法律专业学习);

2003.01-2006.09 宜川总工会主席;

2006.09-

宜川县人民政府助理调研员 。

县公安局局长:刘博华

1984.09.011990.03.01 延安市公安局南市派出所民警;

1990.03.011993.07.01 公安大学行政管理学院脱产学习;

1993.07.011999.04.23 宝塔分局万花派出所所长兼该乡党委副书记(副科级);

1999.04.232003.08.11 宝塔分局宝塔派出所所长(正科级);

2003.08.112007.09.19 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副局长;

2007.09.19至今

陕西省宜川县公安局局长 。

县政协主席:孟凡仁

孟凡仁,男,汉族,出生于1952年9月23日,河南省济源县人,大学文化程度,中共党员,政协宜川县第七届委员会主席。

1970年5月参加工作,1970年5月至1970年7月在宜川县粮油加工厂当技术员;

1970年7月至1973年5月在宜川县云岩粮站工作;

1973年5月至1983年12月在宜川县粮食局工作。在此期间,在延安地委党校干训班脱产学习两年;

1983年12月至1987年6月任宜川县粮食局副局长;

1987年6月至1993年3月担任宜川县粮食局局长;

1993年3月至1997年11月任宜川县人事劳动局局长;

1997年11月至2006年9月任中共宜川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在此期间在中央党校函授本科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6年9月至2007年10月任宜川县政协副主席(正县级);

2007年10月任政协宜川县第七届委员会主席。

县政协副主席:刘向东

刘向东,男,汉族,出生于1957年11月,陕西省宜川县人,党校在职大专文化程度,政协宜川县第

五、

六、七届委员会副主席。

1975年10月参加工作,1975年10月至1980年5月,宜川县新市河乡农技站农技员;

1980年5月至1984年12月,宜川县阁楼乡农技站站长;

1984年12月至1987年12月,宜川县秋林乡农技站站长;

1987年12月至1991年6月,宜川县云岩镇农技站站长;

1991年6月至1996年3月,宜川县云岩镇政府副镇长;

1996年3月至1999年1月,宜川县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期间:1993年8月至1997年7月在延安市委党校经济管理大专班学习);

1999年1月至2002年2月,宜川县政协提案委主任;

2002年至今任宜川县政协副主席。

县政协副主席:李秀峰

李秀峰,男,汉族,出生于1958年1月,陕西省宜川县人,大专文化程度,政协宜川县第

六、七届委员会副主席。

1979年7月参加工作。1978年1月至1979年7月在延安师范数学专业学习;

1979年7月至1980年1月在黄龙县圪台中学任教;

1980年1月至1982年8月在宜川县交里中学任教;

1982年8月至1983年11月在宜川县中学任教;

1983年11月至1984年4月任职宜川县劳动服务公司干事;

1984年4月至1995年3月,宜川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干事(期间:1984年9月至1986年7月在陕西广播电视大学党政管理专业学习);

1995年3月至1999年1月,宜川县乡镇企业局副局长;

1999年1月至2002年12月任宜川县工商业联合会主席;

2002年12月至今任宜川县政协副主席、县工商业联合会主席。

县政协副主席兼统战部部长:王海燕

王海燕,女,汉族,出生于1963年1月,宜川县牛家佃乡人,199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审计师,政协宜川县第七届委员会副主席。延安市第一届、第三届党代表;陕西省第十一届党代表。

1982年7月毕业于陕西省商业学校,同年被分配到财政局;

1985年9月至1987年7月在陕西省财经学院财经系上学;

1993年9月至1995年12月在中共陕西省委党校函授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94年8月任财政局副局长;

2002年8月兼任宜川县会计局局长;

2003年1月任财政局局长;

2004年9月至2007年6月在陕西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研究生班学习;

2007年10月至2009年4月任宜川县政协副主席兼财政局局长;

2009年4月至今任宜川县政协副主席兼统战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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