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计委质量指标

2022-09-04

第一篇:国家卫计委质量指标

国家卫计委-医院感染管理质量控制指标(2015年版)

一、医院感染发病(例次)率

【定义】医院感染新发病例是指观察期间发生的医院感染病例,即观察开始时没有发生医院感染,观察开始后直至结束时发生的医院感染病例,包括观察开始时已发生医院感染,在观察期间又发生新的医院感染的病例。医院感染发病(例次)率是指住院患者中发生医院感染新发病例(例次)的比例。

【计算公式】

医院感染发病(例次)率= (医院感染新发病例(例次)数)/同期住院患者总数×100%

【意义】反映医院感染总体发病情况。一般指月发病(例次)率和年发病(例次)率。

二、医院感染现患(例次)率

【定义】确定时段或时点住院患者中,医院感染患者(例次)数占同期住院患者总数的比例。

【计算公式】

医院感染现患(例次)率= (确定时段或时点住院患者中医院感染患者(例次)数)/同期住院患者总数×100%

【意义】反映确定时段或时点医院感染实际发生情况,为准确掌握医院感染现状,判断变化趋势,采取针对性干预措施及干预效果评价提供基础。

三、医院感染病例漏报率

【定义】应当报告而未报告的医院感染病例数占同期应报告医院感染病例总数的比例。

【计算公式】

医院感染病例漏报率= 应当报告而未报告的医院感染病例数/同期应报告医院感染病例总数×100%

【意义】反映医疗机构对医院感染病例报告情况及医院感染监测、管理情况。

四、多重耐药菌感染发现率

【定义】多重耐药菌主要包括:耐碳青霉烯类肠杆菌科细菌(CRE)、耐甲氧西林金黄色葡萄球菌(MRSA)、耐万古霉素肠球菌(VRE)、耐碳青霉烯鲍曼不动杆菌(CRABA)、耐碳青霉烯铜绿假单胞菌(CRPAE)。多重耐药菌感染发现率是指多重耐药菌感染患者数(例次数)与同期住院患者总数的比例。

【计算公式】

多重耐药菌感染发现率= (多重耐药菌感染患者数(例次数))/同期住院患者总数×100%

【意义】反映医院内多重耐药菌感染的情况。

五、多重耐药菌感染检出率

【定义】多重耐药菌检出菌株数与同期该病原体检出菌株总数的比例。

【计算公式】

多重耐药菌感染检出率= 多重耐药菌检出菌株数/同期该病原体检出菌株总数×100%

【意义】反映医院内多重耐药菌感染的总体情况和某种特定菌种多重耐药菌感染情况。

六、医务人员手卫生依从率

【定义】受调查的医务人员实际实施手卫生次数占同期调查中应实施手卫生次数的比例。

【计算公式】

医务人员手卫生依从率= 受调查的医务人员实际实施手卫生次数/同期调查中应实施手卫生次数×100%

【意义】描述医务人员手卫生实际执行依从程度,反映医务人员手卫生执行情况。

七、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

【定义】住院患者中使用抗菌药物(全身给药)患者数占同期住院患者总数的比例。

【计算公式】

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 (住院患者中使用抗菌药物(全身给药)患者数)/(同期住院患者总数)×100%

【意义】反映医院内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及管理情况。

八、抗菌药物治疗前病原学送检率 【定义】以治疗为目的使用抗菌药物的住院患者,使用抗菌药物前病原学检验标本送检病例数占同期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病例总数的比例。病原学检验标本包括:各种微生物培养、降钙素原、白介素-6等感染指标的血清学检验。

【计算公式】

(抗菌药物治疗前病原学送检率)= (使用抗菌药物前病原学检验标本送检病例数)/(同期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病例总数)×100%

【意义】反映抗菌药物使用的规范性。

九、I类切口手术部位感染率

【定义】I类切口手术部位感染是指发生在Ⅰ类(清洁)切口,即手术未进入炎症区,未进入呼吸、消化及泌尿生殖道,以及闭合性创伤手术符合上述条件的手术切口的感染,包括无植入物手术后30天内、有植入物手术后1年内发生的手术部位感染。I类切口手术部位感染率,是指发生I类切口手术部位感染病例数占同期接受I类切口手术患者总数的比例。

【计算公式】

I类切口手术部位感染率= 发生I类切口手术部位感染病例数/同期接受I类切口手术患者总数×100%

【意义】描述Ⅰ类切口手术患者发生手术部位感染的频率,反映医院对接受I类切口手术患者医院感染管理和防控情况。

十、I类切口手术抗菌药物预防使用率

【定义】I类切口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的患者数占同期I类切口手术患者总数的比例。

【计算公式】

(I类切口手术抗菌药物预防使用率)= (I类切口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的患者数)/(同期I类切口手术患者总数)×100%

【意义】反映I类切口手术患者抗菌药物预防用药使用及管理情况。

十一、血管内导管相关血流感染发病率

【定义】使用血管内导管住院患者中新发血管内导管相关血流感染的发病频率。单位:例/千导管日。

【计算公式】 (血管内导管相关血流感染发病率)= (血管内导管相关血流感染例次数)/(同期患者使用血管内导管留置总天数)×1000‰

【意义】反映血管内导管相关血流感染情况和院感防控能力。

十二、呼吸机相关肺炎发病率

【定义】使用呼吸机住院患者中新发呼吸机相关肺炎的发病频率。单位:例/千机械通气日。

【计算公式】

呼吸机相关肺炎发病率= 呼吸机相关肺炎例次数/同期患者使用呼吸机总天数×1000‰

【意义】反映呼吸机相关肺炎情况和院感防控能力。

十三、导尿管相关泌尿系感染发病率

【定义】使用导尿管住院患者中新发导尿管相关泌尿系感染的发病频率。单位:例/千导尿管日。

【计算公式】

(导尿管相关泌尿系感染发病率)= 导尿管相关泌尿系感染例次数/同期患者使用导尿管总天数×1000‰

【意义】反映导尿管相关泌尿系感染情况和院感防控能力。

第二篇:《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国家卫计委.2016.11.1

两天后,国家卫计委《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将正式施行

两天后,11月1日,国家卫计委10月对外公布的《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将正式施行。办法要求,建立医疗机构医疗安全与风险管理制度。鼓励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主动上报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促进信息共享和持续改进。

办法要求,建立国家医疗质量管理相关制度,明确医疗质量管理的责任主体、组织形式、工作机制和重点环节。办法明确医疗机构是医疗质量的责任主体,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医疗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

办法进一步明确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医疗质量监管责任,提出医疗质量信息化监管的机制与方法。同时,在鼓励地方建立医疗质量管理激励机制的前提下,明确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涉及医疗质量问题的法律责任。

国家卫计委《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的官方解读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分别是什么?医疗质量管理工具包括哪些?国家卫计委给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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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什么要制定《医疗质量管理办法》?

医疗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和对医疗服务的切身感受。持续改进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是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内容和基础,对当前构建分级诊疗体系等改革措施的落实和医改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多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水平呈现逐年稳步提升的态势。但是,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工作任务,需要从制度层面进一步加强保障和约束,实现全行业的统一管理和战线全覆盖。《办法》旨在通过顶层制度设计,进一步建立完善医疗质量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创新医疗质量持续改进方法,充分发挥信息化管理的积极作用,不断提升医疗质量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提高不同地区、不同层级、不同类别医疗机构间医疗服务同质化程度,更好地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委组织制定了《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并于2016年7月26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颁布,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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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疗质量管理办法》主要内容是什么?

《办法》共分8章48条。在高度凝练总结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借鉴国际先进做法,重点进行了以下制度设计:

(一)建立国家医疗质量管理相关制度。

一是建立国家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制度。确定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托专业组织开展医疗质量管控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信息化手段在医疗质量管理领域的重要作用。二是建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评估制度。完善评估机制和方法,将医疗质量管理情况纳入医疗机构考核指标体系。三是建立医疗机构医疗安全与风险管理制度。鼓励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主动上报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促进信息共享和持续改进。四是建立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体系。总结提炼了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求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临床诊疗工作中严格执行。

(二)明确医疗质量管理的责任主体、组织形式、工作机制和重点环节。明确医疗机构是医疗质量的责任主体,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医疗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要求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实行院、科两级责任制,理顺工作机制。对门诊、急诊、药学、医技等重点

3 部门和医疗技术、医院感染等重点环节的医疗质量管理提出明确要求。

(三)强化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进一步明确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医疗质量监管责任,提出医疗质量信息化监管的机制与方法。同时,在鼓励地方建立医疗质量管理激励机制的前提下,明确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涉及医疗质量问题的法律责任。

三、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分别是什么?医疗质量管理工具包括哪些?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的相关制度,主要包括:首诊负责制度、三级查房制度、会诊制度、分级护理制度、值班和交接班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查对制度、手术安全核查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危急值报告制度、病历管理制度、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临床用血审核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等。

医疗质量管理工具是指为实现医疗质量管理目标和持续改进所采用的措施、方法和手段,如全面质量管理(TQC)、质量环(PDCA

4 循环)、品管圈(QCC)、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绩效评价、单病种管理、临床路径管理等。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以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军队卫生主管部门分别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中医和军队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5 第四条

医疗质量管理是医疗管理的核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是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应当全面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第五条

医疗质量管理应当充分发挥卫生行业组织的作用,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为卫生行业组织参与医疗质量管理创造条件。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行业组织(以下称专业机构)制订医疗质量管理相关制度、规范、标准和指南,指导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开展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制订行政区域医疗质量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和具体实施方案。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监督、指导医疗机构落实医疗质量管理有关规章制度。

第七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建立国家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完善医疗质量控制与持续改进的制度和工作机制。

6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建或者指定各级、各专业医疗质量控制组织(以下称质控组织)落实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的有关工作要求。

第八条

国家级各专业质控组织在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导下,负责制订全国统一的质控指标、标准和质量管理要求,收集、分析医疗质量数据,定期发布质控信息。

省级和有条件的地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建相应级别、专业的质控组织,开展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

第九条

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实行院、科两级责任制。

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临床科室以及药学、护理、医技等部门(以下称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是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条

医疗机构应当成立医疗质量管理专门部门,负责本机构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二级以上的医院、妇幼保健院以及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以下称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立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担任,委员由医疗管理、质量控制、护理、

7 医院感染管理、医学工程、信息、后勤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相关临床、药学、医技等科室负责人组成,指定或者成立专门部门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其他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小组或者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质量具体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医疗质量管理的有关要求,制订本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本机构医疗质量监测、预警、分析、考核、评估以及反馈工作,定期发布本机构质量管理信息;

(三)制订本机构医疗质量持续改进计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制订本机构临床新技术引进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建立本机构医务人员医疗质量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的培训制度,制订培训计划并监督实施;

(六)落实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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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二级以上医院各业务科室应当成立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小组,组长由科室主要负责人担任,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小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医疗质量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二)制订本科室年度质量控制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科室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

(三)制订本科室医疗质量持续改进计划和具体落实措施;

(四)定期对科室医疗质量进行分析和评估,对医疗质量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

(五)对本科室医务人员进行医疗质量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标准、诊疗常规及指南的培训和宣传教育;

(六)按照有关要求报送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相关信息。

9 第十三条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人员的培养和考核制度,充分发挥专业人员在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第三章 医疗质量保障

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坚持“以患者为中心”,尊重患者权利,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第十五条

医务人员应当恪守职业道德,认真遵守医疗质量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本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的规定,规范临床诊疗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执业。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诊疗活动应当依法取得执业资质, 医疗机构人力资源配备应当满足临床工作需要。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要求,使用经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耗材开展诊疗活动。

10 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和技术能力相适应,按照国家关于医疗技术和手术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

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遵循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行业标准和临床路径等有关要求开展诊疗工作,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药学部门建设和药事质量管理,提升临床药学服务能力,推行临床药师制,发挥药师在处方审核、处方点评、药学监护等合理用药管理方面的作用。临床诊断、预防和治疗疾病用药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合理用药原则,尊重患者对药品使用的知情权。

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护理质量管理,完善并实施护理相关工作制度、技术规范和护理指南;加强护理队伍建设,创新管理方法,持续改善护理质量。

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技科室的质量管理,建立覆盖检查、检验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室内质量控制,配合做好室间质量评价工作,促进临床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11 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完善门急诊管理制度,规范门急诊质量管理,加强门急诊专业人员和技术力量配备,优化门急诊服务流程,保证门急诊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并把门急诊工作质量作为考核科室和医务人员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院感染管理,严格执行消毒隔离、手卫生、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和医院感染监测等规定,建立医院感染的风险监测、预警以及多部门协同干预机制,开展医院感染防控知识的培训和教育,严格执行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制度。

第二十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病历质量管理,建立并实施病历质量管理制度,保障病历书写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第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开展诊疗活动,应当遵循患者知情同意原则,尊重患者的自主选择权和隐私权,并对患者的隐私保密。

第二十五条

医疗机构开展中医医疗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关于中医诊疗、技术、药事等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中医医疗质量管理。

第四章 医疗质量持续改进

12 第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本机构全员参与、覆盖临床诊疗服务全过程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制度。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质控组织关于医疗质量管理控制工作的有关要求,积极配合质控组织开展工作,促进医疗质量持续改进。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者质控组织及时、准确地报送本机构医疗质量安全相关数据信息。

医疗机构应当熟练运用医疗质量管理工具开展医疗质量管理与自我评价,根据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者质控组织发布的质控指标和标准完善本机构医疗质量管理相关指标体系,及时收集相关信息,形成本机构医疗质量基础数据。

第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专科服务能力建设,重视专科协同发展,制订专科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行“以患者为中心、以疾病为链条”的多学科诊疗模式。加强继续医学教育,重视人才培养、临床技术创新性研究和成果转化,提高专科临床服务能力与水平。

第二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单病种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建立本机构单病种管理的指标体系,制订单病种医疗质量参考标准,促进医疗质量精细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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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制订满意度监测指标并不断完善,定期开展患者和员工满意度监测,努力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和员工执业感受。

第三十条

医疗机构应当开展全过程成本精确管理,加强成本核算、过程控制、细节管理和量化分析,不断优化投入产出比,努力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

第三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各科室医疗质量管理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和抽查,建立本机构医疗质量内部公示制度,对各科室医疗质量关键指标的完成情况予以内部公示。

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开展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医院管理制度、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方法、专业技术规范等相关内容的培训和考核。

医疗机构应当将科室医疗质量管理情况作为科室负责人综合目标考核以及聘任、晋升、评先评优的重要指标。

医疗机构应当将科室和医务人员医疗质量管理情况作为医师定期考核、晋升以及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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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强化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建设,提高医院信息化工作的规范化水平,使信息化工作满足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需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建立完善医疗机构信息管理制度,保障信息安全。

第三十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本机构医疗质量管理要求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对收集的医疗质量信息进行及时分析和反馈,对医疗质量问题和医疗安全风险进行预警,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干预措施,并评估干预效果,促进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

第五章 医疗安全风险防范

第三十四条

国家建立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鼓励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主动上报临床诊疗过程中的不良事件,促进信息共享和持续改进。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信息采集、记录和报告相关制度,并作为医疗机构持续改进医疗质量的重要基础工作。

15 第三十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不良反应、药品损害事件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提高医疗安全意识,建立医疗安全与风险管理体系,完善医疗安全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加强医疗质量重点部门和关键环节的安全与风险管理,落实患者安全目标。医疗机构应当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利用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等风险分担形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制订防范、处理医疗纠纷的预案,预防、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完善投诉管理,及时化解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医疗机构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者隐瞒有关情况。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评估制度,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第三方评估工作,定期在行业内发布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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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级质控组织应当重点加强对县级医院、基层医疗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九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依托国家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立全国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信息系统,对全国医疗质量管理的主要指标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和反馈。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托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立本行政区域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信息系统,对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相关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和反馈,对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进行评价,并实现与全国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信息系统互连互通。

第四十条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激励机制,采取适当形式对医疗质量管理先进的医疗机构和管理人员予以表扬和鼓励,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情况约谈制度。对发生重大或者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存在严重医疗质量安全隐患,或者未按要求整改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负责人进行约谈;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通报,依法处理,同时报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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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情况和监督检查结果纳入医疗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考核的关键指标,并与医疗机构校验、医院评审、评价以及个人业绩考核相结合。考核不合格的,视情况对医疗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医疗机构开展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工作、违规开展禁止或者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使用不合格或者未经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耗材等开展诊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四十四条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对公立医疗机构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建立医疗质量管理部门或者未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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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建立医疗质量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的;

(三)医疗质量管理制度不落实或者落实不到位,导致医疗质量管理混乱的;

(四)发生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隐匿不报的;

(五)未按照规定报送医疗质量安全相关信息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

医疗机构执业的医师、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未经亲自诊查,出具检查结果和相关医学文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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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开展医疗活动未遵守知情同意原则的;

(六)违规开展禁止或者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不合格或者未经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耗材等开展诊疗活动的;

(七)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其他卫生技术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监管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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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质量:指在现有医疗技术水平及能力、条件下,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临床诊断及治疗过程中,按照职业道德及诊疗规范要求,给予患者医疗照顾的程度。

(二)医疗质量管理:指按照医疗质量形成的规律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运用现代科学管理方法,对医疗服务要素、过程和结果进行管理与控制,以实现医疗质量系统改进、持续改进的过程。

(三)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的相关制度,主要包括:首诊负责制度、三级查房制度、会诊制度、分级护理制度、值班和交接班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查对制度、手术安全核查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危急值报告制度、病历管理制度、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临床用血审核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等。

(四)医疗质量管理工具:指为实现医疗质量管理目标和持续改进所采用的措施、方法和手段,如全面质量管理(TQC)、质量环(PDCA循环)、品管圈(QCC)、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绩效评价、单病种管理、临床路径管理等。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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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学习国家卫计委制定

学习国家卫计委制定“九不准”规定心得体会

在医院领导的带领下,我认真学习了《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规定》。通过学习,我深刻地领悟到“健康所系,性命相托”这一句话的深刻含义,体会到做为一名医务人员身上所肩负的神圣使命。

医务人员是一种责任,一种义务。医务人员要肩负着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要做到让病人满意、群众满意、社会满意。因此,作为一名基层医务人员,我是无比的骄傲和自豪,但我也感觉到我的神圣使命。“九不准”规定为我今后医疗工作的开展指明了道路,避免了我在医疗工作中出现错误。正像医生职业道德所言:“救死扶伤、防病治病、实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身心健康服务”我一定会遵守“九不准”的规定,做一名合格的医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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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2016国家卫计委十大重磅发布

卫计委:2015年工作进展和2016年工作要点1月15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在西直门办公区2号楼1层新闻发布厅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2015年卫生计生工作进展和2016年工作要点。国家卫生计生委宣传司副司长熊煌主持发布会并介绍2015年卫生计生工作进展,国家卫生计生委宣传司司长毛群安介绍2016年工作要点。公立医院将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在1月26日国家卫计委公布的《2016年卫生计生工作要点》中增加了多项新的工作中,其中就提到了“公立医院将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这一编制创新改革对事业单位里的编外人员来说应该是个好消息。卫计委连发三文,以后病历不能随便写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电子病历共享文档规范》、《电子病历与医院信息平台标准符合性测试规范》、《电子健康档案与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标准符合性测试规范》等规范性文件,明确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卫计委引爆重磅炸弹:护士即将进入“规培时代”2月16日日卫计委官网印发了《新入职护士培训大纲(试行)》,以指导各地规范开展新入职护士培训工作,切实提高护士队伍整体素质和临床护理服务能力。卫计委公布首批干细胞临床研究机构备案名单5月30日,国家卫计委发布了关于首批干细胞临床研究机构备案的公示,公示显示,按照《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国家干细胞临床研究专家委员会对各地报送的干细胞临床研究机构备案材料进行了审核,根据专家委员会意见,形成了干细胞临床研究机构首批通过备案的建议名单。医生多点执业无需医院审批!2016年7月《关于印发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已正式出台。相比去年年初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正式稿明确了医师多点执业无需再取得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书面同意”,同时,在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工作时间和工作量未达到全职医师要求的,不能领取全职薪酬。不能因多点执业影响医师职称晋升,鼓励大医院医师向基层医疗机构流动。重磅!全国270个分级诊疗试点城市确定(附名单)8月19日,卫计委发布《关于推进分级诊疗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为了推进分级诊疗,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确定270个分级诊疗城市,包括北京市等4个直辖市、河北省石家庄市等266个地级市。通知明确我国二三级公立医院定位:城市三级医院主要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城市二级医院主要接收三级医院转诊的急性病恢复期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及危重症稳定期患者。公立医院这些科室将被独立出去!10月18日,国家卫计委印发《医学检验实验室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明确医学检验实验室属于单独设置的医疗机构,为独立法人单位,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设置审批,并明确了作为“独立”法人设立的实验室的标准、地位。这就意味着,未来公立医院的检验科室,将可以“独立法人”的形式存在。

红头文件指导医护人员工资绩效倾斜方案!国家卫计委发布《关于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将在绩效工资内部分配等方面对产科医师、助产士、护士等给予倾斜,改善医护人员待遇,增加岗位吸引力。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将发生重大变化!11月1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了关于《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为了规范医师执业活动,加强医师队伍管理,国家卫计委拟将1999年7月16日开始施行的《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修改为《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医师执业注册管理。现起草完成《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2日。卫计委又出大招,将彻底影响基层医生!时隔5年,国家卫计委对《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又进行了修订,而慢性病的防控工作的改革和我们每天做公卫的基层医生关联最大,所以这些改革我们必须得了解:基层医疗机构担任健康管理重任,各级医疗机构,35岁以上人群首诊必须测血压,医养结合、养生保健模式下,基层必须掌握相应的(中医)适宜技术,推动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和信息共享,为基层医疗机构配备一定数目“非基药”,二级以上医院要配备公共卫生专员。

第五篇:卫计委主管国家级报刊目录

主管报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3-11-05 序号 报刊名称

1 中国骨与关节外科

2 麻醉与镇痛 3 癌症进展

4 中国医学科学院学报 5 中国医学科学杂志

6 中国肿瘤 7 中国现代医生 8 医学信息学杂志 9 医学研究杂志 10 中国医药导报 11 中国卫生政策研究

12 中国循环杂志

13 抗癌之窗

14 中华临床免疫和变态反应杂志 15 中华骨质疏松和骨矿盐疾病杂志

16 协和医学杂志

17 中国分子心脏病学杂志

18 中国输血杂志

19 疾病监测

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

CN11-5662/R CN11-5377/R CN11-4971/R CN11-2237/R CN11-2752/R CN11-2859/R CN11-5603/R CN11-5447/R CN11-5453/R CN11-5539/R CN11-5694/R CN11-2212/R CN11-5458/R CN11-5558/R CN11-5685/R CN11-5882/R CN11-4726/R CN51-1394/R CN11-2928/R 20 生物医学与环境科学

21 卫生研究 22 中国疫苗和免疫 23 中国卫生法制 24 中国妇幼卫生杂志

25 中国媒介生物学及控制杂志

26 中国健康教育 27 中国卫生画报 28 中国卫生监督杂志

29 中国卫生人才

30 中国卫生信息管理杂志

31 中国数字医学 32 中国护理管理 33 中国医院建筑与装备

34 保健医苑

35 中国神经免疫学和神经病学杂志36 中国临床保健杂志

37 母子健康 38 中老年保健 39 中日友好医院学报 40 中国小儿血液与肿瘤杂志

41

眼科

CN11-2816/Q CN11-2158/R CN11-5517/R CN11-3044/D CN11-5816/R CN13-1142/R CN11-2513/R CN11-3169/Z CN11-3803/R CN11-4063/D CN11-5120/R CN11-5550/R CN11-4979/R CN11-4851/T CN11-4679/R CN11-3552/R CN34-1273/R CN11-4821/R CN11-1015/R CN11-2622/R CN11-5466/R CN11-3025/R

42 中国临床医生杂志

43 中国医刊 44 大众健康 45 中国卫生

46 中国预防医学杂志 47 中国病毒病杂志 48 中国康复医学杂志 49 中国老年保健医学 50 中国医药生物技术 51 中国医学影像学杂志

52 中国农村卫生 53 中国乡村医药 54 中国性科学 55 中国艾滋病性病 56 中国优生与遗传杂志

57 中国医学装备

58 中国急救复苏与灾害医学杂志59 双足与保健

60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报

61 中国医院统计

62 中外医疗 63 白血病·淋巴瘤

CN10-1239/R CN11-3942/R CN11-1023/R CN11-3708/D CN11-4529/R CN11-5969/R CN11-2540/R CN11-4981/R CN11-5512/R CN11-3154/R CN11-5704/R CN11-3458/R CN11-4982/R CN11-4818/R CN11-3743/R CN11-5211/THCN11-5452/R CN11-3086/R CN11-5149/D CN37-1254/C CN11-5625/R CN11-5356/R

64 国际病毒学杂志 65 中国临床实用医学 66 国际移植与血液净化杂志

67 国际中医中药杂志

68 国际眼科纵览 69 中国实用医刊 70 国际外科学杂志 71 肿瘤研究与临床

72 中国医药

73 中国小儿急救医学

74 国际耳鼻咽喉头颈外科杂志75 中国医师进修杂志 76 国际脑血管病杂志 77 国际护理学杂志 78 国际儿科学杂志

79 国际放射医学核医学杂志

80 国际呼吸杂志

81 国际麻醉学与复苏杂志

82 国际肿瘤学杂志 83 国际泌尿系统杂志 84 国际免疫学杂志 85 中国实用护理杂志

CN11-5394/R CN11-5570/R CN11-5399/R CN11-5398/R CN11-5500/R CN11-5689/R CN11-5396/R CN11-5355/R CN11-5451/R CN11-5454/R CN11-5395/R CN11-5455/R CN11-5541/R CN22-1370/R CN21-1529/R CN12-1381/R CN13-1368/R CN32-1761/R CN37-1439/R CN43-1460/R CN23-1535/R CN21-1501/R

86 国际内分泌代谢杂志 87 国际皮肤性病学杂志 88 国际输血及血液学杂志

89 国际遗传学杂志 90 国际医学寄生虫病杂志

91 中华地方病学杂志

92 中国基层医药

93 国际流行病学传染病学杂志94 中国实用眼科杂志 95 中华危重病急救医学 96 中华行为医学与脑科学杂志97 中国综合临床 98 中国医师杂志

99 国际生物医学工程杂志

国际生物制品学杂志

国际医药卫生导报

中国骨与关节损伤杂志

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

中国误诊学杂志

中华肿瘤防治杂志

中华全科医学 中国病原生物学杂志

CN12-1383/R CN32-1763/R CN51-1693/R CN23-1536/R CN31-1961/R CN23-1583/R CN34-1190/R CN33-1340/R CN21-1348/R CN12-1430/R CN37-1468/R CN12-1361/R CN43-1274/R CN12-1382/R CN31-1962/R CN44-1417/R CN11-5265/R CN11-5269/R CN11-4518/R CN11-5456/R CN11-5710/R CN11-5457/R 100101102103104105106107

108 医药论坛杂志 109 中华高血压杂志 110 慢性病学杂志 111 中国食品卫生杂志 112 环境与健康杂志

113 家庭医学 114 实用预防医学 115 中国临床研究 116 中国城乡企业卫生 117 中国地方病防治 118 中国妇幼保健 119 中国工业医学杂志

120 中国寄生虫学与寄生虫病杂志121 中国慢性病预防与控制

122 中国热带医学 123 中国生物制品学杂志 124 中国微生态学杂志 125 中国卫生工程学 126 中国卫生检验杂志

127 中国学校卫生

128 中国血吸虫病防治杂志

129 中国职业医学

CN11-5479/R CN11-5540/R CN11-5900/R CN11-3156/R CN12-1095/R CN41-1076/R CN43-1223/R CN32-1811/R CN12-1170/R CN22-1136/R CN22-1127/R CN21-1267/R CN31-1248/R CN12-1196/R CN46-1064/R CN22-1197/Q CN21-1326/R CN22-1333/R CN41-1192/R CN34-1092/R CN32-1374/R CN44-1484/R

130 中华实用诊断与治疗杂志

131 中华疾病控制杂志

132 预防医学论坛 133 中国脑血管病杂志

134 环球中医药 135 中国烧伤创疡杂志 136 实用检验医师杂志 137 中国心血管病研究 138 中国实用口腔科杂志

139 中国急救医学 140 中国实用儿科杂志 141 中国实用妇科与产科杂志 142 中国美容整形外科杂志

143 中国实用内科杂志 144 中国实用外科杂志 145 中国实用乡村医生杂志 146 中国现代神经疾病杂志 147 中国中西医结合儿科学

148 中国临床护理

149 中国计划生育和妇产科

150 中国癌症防治杂志 151 中国肿瘤外科杂志

CN41-1400/R CN34-1304/R CN37-1428/R CN11-5126/R CN11-5652/R CN11-2650/R CN11-5864/R CN11-5122/R CN21-1561/R CN23-1201/R CN21-1333/R CN21-1332/R CN21-1542/R CN21-1330/R CN21-1331/R CN21-1502/R CN12-1363/R CN21-1569/R CN42-1787/R CN51-1708/R CN45-1366/R CN32-1795/R 152 中国临床新医学

153 中国病案 154 中国血液净化 155 中国药物与临床

156 中国医院 157 中国医疗影像 158 中国全科医学 159 中国卫生质量管理

160 中国药房 161 现代医院管理 162 中国现代药物应用

163 磁共振成像 164 当代医学

165 中国医学文摘耳鼻咽喉科学

166 中国耳鼻咽喉头颈外科

167 中国骨与关节杂志

168 医学综述

169 中国神经再生研究(英文版)170 中国脊柱脊髓杂志

171 中国实用医药 172 中国伤残医学 173 中国组织工程研究

CN45-1365/R CN11-4998/R CN11-4750/R CN11-4706/R CN11-4674/R CN10-1201/R CN13-1222/R CN61-1283/R CN50-1055/R CN21-1490/R CN11-5581/R CN11-5902/R CN11-4449/R CN11-2249/R CN11-5175/R CN10-1022/R CN11-3553/R CN11-5422/R CN11-3027/R CN11-5547/R CN11-5516/R CN21-1581/R

174 中国修复重建外科杂志

175 中国药店 176 中国医疗美容 177 中国医疗设备

178 中国口腔颌面外科杂志 179 中国口腔医学继续教育杂志180 健康大视野 181 中国医学创新 182 中国当代医药

183 健康指南 184 中国医学工程

185 中国医院用药评价与分析

186 健康与美容 187 中国卫生产业 188 中国保健营养 189 中国卫生标准管理 190 中国继续医学教育 191 中国药物滥用防治杂志 192 中国肿瘤临床与康复

193 中国医药科学 194 卫生软科学 195 中国卫生经济

CN51-1372/R CN11-4476/R CN11-6007/R CN11-5655/R CN11-4980/R CN11-4430/R CN11-3252/R CN11-5784/R CN11-5786/R CN11-1758/R CN11-4983/R CN11-4975/R CN11-3088/R CN11-5121/R CN14-1172/R CN11-5908/R CN11-5709/R CN11-3742/R CN11-3494/R CN11-6006/R CN53-1083/R CN23-1042/F

196 中国卫生资源

197 中国临床医学影像杂志

198 中国初级卫生保健

199 中国卫生统计 200 中国口腔种植学杂志

201 中国医药指南 202 中国公共卫生 203 现代预防医学 204 医学参考报 205 保健时报 206 健康文摘报 207 中国学生健康报

208 健康报

209 中国医学论坛报

210 人生

211 中国计划生育学杂志

212 人口与计划生育

213 人口文摘 214 当代中国人口

215 中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年鉴216 青春期健康 217 生殖医学杂志

CN31-1751/R CN21-1381/R CN23-1040/R CN21-1153/R CN51-1493/R CN11-4856/R CN21-1234/R CN51-1365/R CN11-0269 CN11-0112 CN11-0190 CN11-0257 CN11-0010 CN11-0017 CN11-1309/D CN11-4550/R CN11-3148/C CN11-3124/C CN11-2872/C CN11-5202/D CN11-5125/R CN11-4645/R

218 219 220 221

中国人口报 中国医疗管理科学

社区医学杂志 糖尿病新世界

CN11-0020 CN10-1208/R CN10-1026/R CN11-5019/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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