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保核定流程

2022-07-03

第一篇:北京社保核定流程

北京社保开户流程

2、开户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企业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A、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份 (加盖公章)

B、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份 (加盖公章)

C、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份 (加盖公章)

D、北京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2份 (加盖公章) E、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2份 (加盖公章)

(二)、企业员工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在北京没有上过社会保险的,提交以下三份材料:

A、身份证复印件 3份(加盖公章)

B、一寸白底彩照 (冲洗的) 3张

C、户口簿的首页(第一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2份(加盖公章)

(2)、在北京上过社会保险的,提交以下二份材料:

A、身份证复印件 2份(加盖公章)

B、《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原件

社保缴费比例

备注:

1、社保基数的下限是 1680元,上限是 12603元;

2、缴费基数低于社平基数60%的,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社平基数60%计算,即2521元。

3、生育保险只限北京户口的人员缴纳,外地户口有工作居住证的可以缴纳。缴费基数低于社平基数60%的,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社平基数60%计算,即2521元

4、工伤保险交费比例一般分0.3%~2%之间,具体缴费比例根据企业的经营范围和行业性质确定。

第二篇:北京社保办理流程

(以北京市为例)

一、社会保险登记证办理

1、登记

参保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申请社会保险登记。

参保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当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表一),并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 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二) 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三) 社会团体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副本);

(四) 国家机关持单位行政介绍信;

(五)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布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六) 其他核准执业的有关证件、资料。

外商投资企业还须持有关部门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外国、港澳台和外商机构在北京设立的办事处(机构),须出示市工商行政部门签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

国内驻京非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还须提供上级法人单位开具的办理参加北京市社会保险统筹全权委托授权书。

对参保单位填报的《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表一)、提供的证件和资料,社保经(代)办机构应当即时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为参保单位开具《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专户开户通知》,参保单位凭此通知到指定银行开设缴费专户;社保经(代)办机构依据银行开户回执对参保单位予以登记并核发《登记证》。

2、变更

参保单位发生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变更时,应当自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证件和资料向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手续。

(一) 《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变更表》(表一?1);

(二) 《社会保险登记证》;

(三) 工商执照或有关机关批准变更证明;

(四) 社保经(代)办机构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

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材料齐全的,社保经(代)办机构审核后给予变更。

因单位信息变更事项涉及《登记证》内容的需要重新打印《登记证》,但社会保险登记证号不予变动,原《登记证》收回。

3、注销

参保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时,应当及时向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申请注销登记。

参保单位应当自发生注销登记事项之日起30日内,向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单位申请注销登记时,应当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变更表》(表一?1)并提供相关文件和材料,经社保经(代)办机构审核后,为其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并收回《登记证》。

参保单位在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前,应当结清应缴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

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采集与生成

1、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采集

社保经(代)办机构每年第一季度向参保单位下发缴费基数采集通知及《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采集表》(表六)(以下简称“《采集表》”)或缴费基数采集软件。参保单位依据基数

采集的要求如实将参保人员本人的上年月平均工资填入《采集表》或录入采集软件并打印《采集表》,由参保人员签字确认。参保单位于每年 3月31日前将《采集表》和采集数据上报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

2、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生成

社保经(代)办机构于每年4月1日按有关规定生成当年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并于每年4月20日之前完成缴费基数的核对工作。

三、参保人员增减变动

社保经(代)办机构每月5-25日办理参保人员增加或减少的变动手续。

参保单位新增参保人员时,应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十一),并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表二)(新参保人员还须身份证复印件)或《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表二十二)或《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表二十二?1)、《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单(转移单补填用)》(表二十二?2)及相关材料,社保经(代)办机构负责办理参保人员的增加手续。

参保单位办理参保人员减少时,应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表十二)并附相关材料,社保经(代)办机构根据减少原因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表二十二)、《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表二十二?1)、《北京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退休清算单》(表二十三?1)、《北京市社会保险一次性领取清算单》(表二十三?2)、《北京市退休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算单》(表二十三?3),并负责办理参保人员的减少手续。

四、基金补缴

参保单位及人员办理社会保险费补缴业务时,可选择银行扣款或零星缴费的收缴方式进行补缴,应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和《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一式三份,并附补缴情况说明,其中需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养老保险补缴还需携带相关审批材料。经社保经(代)办机构业务人员复核后,录入《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生成补缴汇总信息,与参保单位填报的《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核对一致后自留一份,并将另一份签字后转同级财务收款处理。

第三篇:北京社保领取丧葬费流程

领取丧葬费,退养老金

材料:

1、表16两张

2、表16附表两张

3、死亡证明复印件2张

4、养老保险非正常支付审批表

5、人员减少表(死亡、医疗)

6、约支付号

去社保中心支付部办理

第四篇:北京昌平区社保办理流程(一)

昌平区社保办理流程明细

新参统人员

日期:5-25日 材料:

1、员工填写好《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在网上录入,并提交打印2份。

2、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2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

4、单位社保登记证原件。

5、公章。 流程:

1、社保官网----增员---新参统---录入信息,提交。

2、审核成功后,打印信息表、增加表、身份证一式两份。

3、携带相关材料,公章,登记证,社保中心二楼挂号

增员人员

日期:5-25日 材料:

1、 姓名、身份证号码、户口类型(农业以及城镇) 流程:

1、 社保官网----社保增员—--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查询是否已经停缴。

2、 选择户口类型,输入缴费基数。

3、 保存提交。

4、 打印增员表备份。

减员人员

日期:5-25日 材料:

1、姓名、身份证号码、户口类型(农业以及城镇) 流程:

1、社保官网----社保减员。

2、选择减员员工,点击减员。

3、保存提交。

4、打印减员表备份。

医保存折领取

日期:周

二、周三上午 材料:

1、 介绍信(含有经办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社保登记号),加盖单位公章。

2、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 单位社保登记证原件。

社保数字证书续费

1、 直接在社保官网下方点击 续费,即可操作

社保补卡(已满3个月,丢失)

材料:

1、20元补卡费

2、代办人身份证,补卡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流程:

1、一楼办理,填写补请单。发放社会保障卡纸卡。15个工作日可领取

2、领取社会保障卡,需携带代办人、补卡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临时卡,补请单。 备注:员工可自己去 就近社保局补卡

社保补卡(未满3个月,换公司,没有头像)

材料:

1、20元补卡费

2、代办人身份证,补卡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补卡人1寸白底照片2张 流程:

1、一楼办理,填写补请单。发放社会保障卡纸卡。15个工作日可领取

2、领取社会保障卡,需携带代办人、补卡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临时卡,补请单。 备注:员工可自己去 就近社保局补卡

第五篇:北京东城区社保异地转入流程(本站推荐)

东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一中心基本养老、医疗保险

异地转移接续(转入)业务流程

一、 办理条件

1.转入申请人目前需在本区为正常缴费状态。(注:如申请人目前没有在本区单位正常缴费,请在办理增加(调入或新参统)手续三个月后在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异地转入手续)。 2.本市城镇户口职工,在职期间可以进行转移;如男职工超过60周岁,女职工超过50周岁则不能接收其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关系。

3.外埠城镇职工,首次在京缴费时,男职工不得超过50周岁,女职工不得超过40周岁,如超过则不能接收其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关系。

4.职工所在原参保地的参保单位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则暂时不能办理转移接续手续,等待新政策下发后,再另行通知。

5.在申请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前,需确认原参保地(北京)的具体缴费时间,避免重复缴费情况的发生。如有重复缴费,则在外埠基本养老保险转入本市时,将重复部分进行退费处理。其外埠基本养老保险重新办理转移,重新开具《缴费凭证》。

如职工原缴费地不能办理退费手续的,则职工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可领取申请表),申请在北京东城社保中心退原缴费地重复缴费的部分。

二、 办理材料

1.提供原参保地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2.本人提供书面申请,必须职工本人签字及联系方式(注明原参保地及转移原因)。注:不能是复印件、传真件或扫描件。

3.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加盖现单位公章)。 4.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注:户口本要首页和本人页)。

5.提供本人与现参保单位劳动合同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单面复印,最后签字页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 办理流程

1.单位将上述材料上报至社保中心转移接续业务。

2.由转移接续业务审核通过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3.由社保中心转移接续与外埠进行账户的转移手续的操作。 4.业务办理日期为每月5日至25号。

四、 注意事项

1.三个十五工作日是指在各省市社保之间邮寄材料及信息无误和无其他情况下完成的。 2.提供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内容有改动的需加盖公章。

3.转移接续当地社保来往的材料涂改处必须加盖公章。注:表格有打印的,其他项是用签字笔填写的,也需加盖转移接续业务章。

4.本人提供户口本为家庭户的,没有注明非农业或农业的,需当地派出所开县证明此人为非农业或农业户口。

5.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需新参保单位加盖公章。

6.系统内参加工作日期须为第一次参加工作日期。若不一致须先到业务大厅更改再行提交材料。

7.如不是本人来办理业务的,需代理人携带本人委托书(本人签字),委托书注明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及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委托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经办人办理业务时需携带社保登记证和单位证明信(注明姓名及身份证号,加盖单位公章)。 8.有以前业务回退的,单位需重新申请办理。

附件: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2.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继续申请表 3.委托代理书 4.退费申请

北京市东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一中心 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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