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本科生导师TLTE职责定位的确立与实施之创新研究

2022-09-11

一、朝向改革的摸索:法学本导TLTE职责之研究目标认知

TLTE是Test—localize—train—estimate (测试——定位——培训——评估) 的缩写, 其含义为:在大学学制期里, 通过法学本科生导师 (以下简称法学本导) 对学生的针对性辅导, 有机联系理论课与实务课, 分阶段施行法律工作能力测度、培养与职业取向定位测评。这种强化本导职能的制度应用到法学教育中, 有利于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高层次复合型法律人才, 在此意义层面上, 在具体的课题实践中, 为了与我国法学高等教育的发展方向深度契合, 我们的研究制定了以下细化目标:

(一) 模式创新目标

当前, 法学高等教育亟需通过本导制度改革人才培养方案, 我们对法学本导TLTE职责定位进行的探索, 正是为了创新一种能够综合提升法学本科生学科素养和职业能力的育才模式, 因材施教, 输出社会需要的法律专才。在这个方向上, 我们明确法学本导TLTE职责工作, 由其参与安排教学计划与培养步骤、规划理论与实务课程、尝试丰富师资的资源整合。

(二) 人才培育目标

通过对样本学生群体三年多的实验性培养工作, 我们认识到, 法学本导TLTE的运行目标定位不是只培养熟练运用法条的法律工匠, 而是通过TLTE职责落实工作的构建, 以本导为工作中心联接点, 着眼于知识与素养的融合, 令法学学生个体发展适应社会法治岗位需求。在实践性目标指向上, 我们戮力于培养热爱法治工作、实践能力强的法律人, 强调的是帮助法学本科生认知自身与复合性法律人才的差距, 从而不断完善自我的提升。

(三) 运作实效目标

第一, 法学本导TLTE职责的实施效果检视, 需要借鉴“卡特尔因素测验”“Y—G测验”“艾森克测验”等方式, 提取法律专业的特质测试要件, 在各实务教学培训阶段挖掘其法律职业倾向, 测定法律基本职业能力。第二, 在理论课程与实务教学的开展过程中, 本导根据法学学生个人能力与法律职业行为的差距, 按照其个人兴趣及倾向, 提出个性化职业意见, 改以往单一教学模式为针对性个性化育才模式, 发挥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

我们的研究按照以上三个细化目标, 其探索意义在于, 在法学高等教育和法律职业之间架起桥梁, 为法学本科人才教育的改革提出新的拓展方向, 为实践中的尝试提出创造性、新颖性的行动方法。

二、样本群体的测试:法学本导TLTE职责之实证工作探索

(一) 以实证工作检验提升探索层次

第一, 践行样本实验法。我们在高校选择部分学生作为实验样本, 兼行个案与组别培养。在法科大学这一可控的教育情境中, 探寻法学本导TLTE职责定位, 以本科教育的影响因素为自变量, 同时控制其他人才产出的无关因素, 观察记录因变量, 跟进统计及数据分析, 运用内在联系比较法验证关联效果, 证明法学本导TLTE职责定位理论模式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第二, 实施社会调研法。我们向法学本科学生、选聘的本科生导师、法律职业部门相关人员进行调研, 调查法学本导职责定位的需求量, 以及主要法律岗位对法学本导教育方式的建言, 通过社调结论的统计、整理和分析, 构建出符合教育模式需求的法学本导职责定位。

(二) 以分阶段的任务强化研究成效

第一阶段, 通过观摩、交流等活动, 与实务老师配合, 为学生输入不同法律职业的特性与就业现状, 使学生初步了解各类实践岗位, 测试其对不同法律具体行业的兴趣度;第二阶段, 法学本导根据教学安排、培养方案, 与实务课、理论课教师互动, 检测本科学生的职业敏感度与兴趣度, 匹配现有能力, 列出适合深入体验的职业序位, 探索精准度更高的人才培养方向;第三阶段, 法学本导安排学生在初步认识、初步实践的基础上进行再次实践学习, 以参与案件、创业训练等方法, 培养学生的法学职业意识, 进行人才的深度分类培养;第四阶段, 法学本导分析学生实习成绩、实践性论文、案件训练、创业效果等输出信号, 采集实习合作单位反馈信息, 对其法律专业的特质能力进行评估, 根据学生个体特点, 使其在毕业职业选择中行为取向更科学。

我们在三年实验期的学生样本培养工作中, 坚持学制期间的“流动式”实践模式。测试阶段结束时, 大学一年级组处于毕业阶段, 而二年级组已经就业, 纵横的显性差值也呈现出来。入学的初期认知、每学年的问卷反映、各环节的实践体验、实务指导老师的评分等, 都在记录着学生的个人轨迹, 助益我们推行“因人而异”的专向社会实践模式。该模式能确保通过法学本导的辅导, 学生对自己感兴趣及匹配度较高的法律职业进行深度体验, 同时, 对薄弱的能力项也可予以强化训练, 最终逐渐形成较为合理的个人职业倾向。

三、实践困境的审视:法学本导TLTE职责之难点问题寻解

(一) 克服课程设计中的难点问题

课程设计的体系和结构对学生的职业塑型具有关键性影响, 除师生内部关系因素外, 法学本科生法律职业能力塑造的基本走向和培养规格很大程度上决定于此。因此, 需从课程设置方面进行改革, 引入TLTE职责定位下的本导制教学方法。

法学本导作为在法律职业敏感度测评、培养模式等方面具有中心联系位置的导师, 应从知识、素养、能力方面, 对复合式法律人才的培育设计方法性实施突破。但在这里, 我们的样本学生群体实验遭遇了困境, 主要体现在:创新计划中的课程涵括理论与实践课程的复合、交叉专业的复合、学科门类的复合等, 由于改革实验无法大规模修正院校固有的教务课程设计, 因此, 在知识素养、能力方法等多维度上, 法学本导期望参与学校课程整合工作的深度实验, 难以在短时间顺利开展。

(二) 回应教学安排中的难点问题

在我们的研究计划中, 法学本导必须发挥主动性, 在各培育模式环节中积极参与, 然而, 实验阶段的效果却在以下关键节点上遭遇困境:

(1) 现实的教学机制背景下, 法学本导在确定合理的三师 (法学专业课理论老师+法律实践课实务老师+职业关联行业专知老师) 选拔机制中能彰显出的影响力极其微弱。就此问题, 我们认为:院校应该赋权定位, 设置法学本导中心联络人的职责, 全力支持其参加法理论、法实务、社会及经济学等关联课程的联动设置。

(2) 在我们的实验方案中, 法学本导应该负责法学本科生学习反馈和人才输出后用人单位回访意见的收集处理, 但实践中, 本导很难进入这些信息反馈渠道。因此, 要解决瓶颈难题, 院校与用人单位的资讯通道应本导开放, 关于实际培养效果及职业岗位综合测评的数据必须及时共享, 法学本导才能据此合理调整人才规划方向。

(3) 当下, 各院校法学本导难以全程参加完善普训课和强化课、常规课和集中课的课程建设系列工作。针对此情, 我们的样本学生群测试反映:法学本导必须保证工作时间充足, 并提升自我能力, 科学认知学生专业水平、岗位兴趣及职业性格特征等要素, 调适育才发展规划。

(三) 解决联动与测评中的难点问题

1. 促进联动课程教师间的互动配合

当下, 越来越多的法学高校开始关注校内理论课程和校外实践课程的互动, 但实践操作中出现很多问题, 显现的缺弊为两点:一是理论和实践教学内容脱节, 二是教师间互动不足。对此, 我们的实验研究强调, 法学本导履行TLTE职责时, 必须发挥联动中间点的作用。但实证探索却陷入困境:一方面, 现有教学体制下, 法学本导分身乏术, 既不能跟进听课获取资料, 来强化理论与实务导师在授课主题、教学进度上的同步关联性, 也没有机会进入法律实践部门实施跟踪记录与监督指导;另一方面, 院校的实习制度难以调整配合, 实验中我们试图将法学本导挂钩样本学生, 但分散的实习点、有限的实习期、不畅的信息源, 使得法学本导无法有效介入实习环节, 更是难以对实务教学时间与方案进行阶段层进性完善。

2. 完善职业测评程序中的职责内容

在测评程序中, 根据法学本科课程的培养方案, 我们设计让法学本导安排教学择选适合学生的案例, 在模拟类案件层面实验比较成功, 但真实案件跟进的工作却面临很多非确定性阻力因素, 这导致对学生实践水平测评的分数失真。在我们的改革模式中, 此环节应保障本导主持, 理论和实务教师双向打分, 每学期均进行, 便于记录学生学术水平及职业能力的提升情况, 才能顺利推进后续进行个性化反馈指导。但鉴于实验测评中真实诉讼案件植入、非诉业务承担等工作量不足, 无法有力提高法学学生参与度以及代入感, 所以深入的测评活动并未达到最佳效果。

于此, 予以总结, 尽管我们的实验还存在前述种种未尽如人意的地方, 但我们的项目大胆尝试新方案, 并提出可在下一步改革中使本导TLTE职责到位的突破点, 在法学本科人才培养模式上, 已经完成的构建设想和尝试是有相当意义的, 对此, 我们期待更多的同行共榷。

摘要:在法学本科高教体制中, 本导制度定位和实现范式不合理的困境非常突出, 对此, 本文提出法学本导TLTE的人才培育职责定位目标, 以高校现行的法学本导制为试行平台, 从工作内容、运行方式等角度展开实践探索。

关键词:TLTE职责定位,法学本科生导师,创新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量刑规范化问题研究——以检察院量刑建议权为视角下一篇:检测机构如何预防员工发生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