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范文

2023-03-19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范文第1篇

摘要 本科毕业论文的写作,有利于培养侦查学本科生综合运用基础理论和知识,掌握基本的学术论文写作方法,具备进行学术研究的初步能力。然而,近年的侦查学本科毕业论文质量越来越低,暴露的问题越来越多,比如选题不当,抄袭严重,格式混乱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侦查学教育的发展与提高,因此有必要从提高学生的论文写作能力、加强指导教师的指导作用以及提前论文写作的时间等方面提高侦查学本科毕业论文的质量。

关键词 侦查学 毕业论文 选题 论文格式 指导

Thinking of Improving the Quality of Criminal

Investigation Science Undergraduate Thesis

LIU Ying

(Criminal Investigation Law School, Sou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Chongqing 400021)

Key wordscriminal investigation science, undergraduate thesis, topic selection, format of thesis, guidance

毕业论文写作是法学教育的一个重要环节,在培养和提高学生运用所学的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实现培养目标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尽管不像法学硕士、博士毕业论文那样具有较大的创新性和严格的要求,但是法学本科毕业论文也不能轻视。本科毕业论文的写作,有利于培养法学本科生综合运用法学基础理论和知识,掌握基本的学术论文写作方法,具备进行学术研究的初步能力。①然而,考察近年的侦查学本科毕业论文,却发现论文质量越来越低,暴露的问题越来越多,比如选题不当,抄袭严重,格式混乱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侦查学教育的发展与提高。

1 侦查学本科毕业论文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论文选题不当

一篇毕业论文是否能成功完成,首先取决于选题是否恰当,因而选题在毕业论文的写作过程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本科生的论文题目通常由专业课老师提前拟定出来供其选择,学生们只需在列出的题目中选出自己所要写的题目即可。考虑到个别学生在毕业论文写作中有自己的兴趣或关注的方向,为了鼓励学生自主写作,学院也允许学生围绕本专业选择自选论文题目。规范命题范围内的选题与学生自己选题两种方式各自存在的最大弊端即为选题集中和选题过大。选题集中和选题过大即为目前侦查学本科毕业论文选题方面存在的最突出的两个问题。

规范命题范围内的选题虽然有助于学生有针对性地选择与自己专业知识相关的题目,避免其自拟题目的盲目性。但是,由于学生们上课时所学的内容都一样,对专业相关知识的涉猎程度相差无几,因此学生们的选题往往比较集中。学生们通常会选择一些相对而言比较熟悉、写起来比较容易的题目。比如经济犯罪侦查专业的同学最喜欢选择的题目即为洗钱犯罪的侦查方法或侦查策略,其次是走私犯罪的侦查方法,再次是商业贿赂犯罪的侦查方法。刑事侦查专业的学生选题则主要集中于杀人碎尸案件的侦查、入室盗窃案件的侦查、街头两抢案件的侦查等。以笔者去年辅导的毕业论文情况为例,12个经济犯罪侦查专业的学生,一共有4个学生以洗钱犯罪的侦查方法为题,3个学生选走私犯罪的侦查方法,2个学生以商业贿赂犯罪的侦查方法为题,选题相当集中。

学生自选论文题目尽管可以从一定程度上避免选题集中,但自选题目最常见的问题就是题目过大,常见的过大题目如“论侦查讯问”、“论侦查原则”、“论现场勘查”等,以其中任何一个题目为题,都可以写上整整一本书,短短几千字篇幅的毕业论文如何能够将题目阐释清楚呢?实际上选择这些题目的学生在论文写作过程中,几乎就是照搬教科书,完全没有自己的观点,因此这样的选题已经完全丧失了毕业论文存在意义。

1.2 论文抄袭严重

大多数学生的毕业论文都存在抄袭的现象,只是程度不同而已。部分学生的论文抄袭情况严重,抄袭的内容甚至超过文章的50%。有的学生抄教科书和与论文题目相关的其他书籍,有的学生则充分利用目前发达的网络,直接抄袭网上的文章。正如不少学生坦言,现在写论文是在电脑上“复制+粘贴”。②毕业论文的观点应该是对具体事物进行分析研究后得出的观念认识,是分析研究者判断的结果。学生没有对自己所选的论文题目进行认真地分析和研究,自然不可能产生自己的观点和见解。比如侦查学专业的学生经常会选择某类犯罪案件的现场勘查为题,在论文写作过程中,大多数学生并未把重点放在此类犯罪案件现场勘查的特点上,而是对一般犯罪案件通用的现场勘查的基本步骤展开长篇大论,但这些内容完全是照搬教科书。

1.3 论文格式混乱

论文选题不当和论文抄袭严重,是侦查学专业本科生毕业论文的内容方面表现出的两个突出问题,在论文形式上,则表现为格式混乱。尽管学校一直对本科生毕业论文制定了一个统一的规范,但是学生们在论文格式上还是会出现各式各样的问题。以笔者指导学生的经历而言,可以说在学生交上毕业论文初稿时,没有任何一个学生的论文是完全符合学校制定的规范的。有的学生在标题和正文的字体与字体大小上没有任何区分,有的学生不知道标题的基本层次与标题标点的运用,甚至不少学生连起码的提行需要首进两字符这样的基本格式都不会,通篇文章完全没有层次感。问题出得最多的还是文末的参考文献,大多数学生都不够细致,分不清著作与期刊的标识,弄不清楚逗号、实心圆点的用法。还有的学生不知道某某学校学报是期刊,以为是报纸,结果在该学报后注明【N】。

2 导致侦查学本科毕业论文存在问题的原因

2.1 学生方面的原因

学生是毕业论文写作的主体,是决定毕业论文质量的主要因素。目前侦查学本科毕业论文质量不高,学生个人有很大原因。

首先,主观方面看,有的学生具有懒惰情绪,不愿动脑筋写论文;有的学生对毕业论文不够重视,认为已经找到工作,毕业论文的成绩高低对其不再重要,因此不认真写论文。其次,从客观方面看,由于毕业论文的写作时间通常安排在大四下学期,此时正是学生积极准备公务员考试或忙着找工作的重要阶段,学生没有足够的时间,也没有相应的精力准备毕业论文。而且,由于大多数学生要东奔西跑在外找工作,一般都不会留在学校,学生也难以利用学校图书馆内充足的论文写作资源,因而很容易转而求助网络,直接在网上抄袭文章。另外,学生不在学校,老师不能当面辅导其论文,只能通过互联网将学生的电子版论文修改好后发回给学生,此种辅导方式实际上难以达到当面辅导的效果,因为即使老师将自己对论文的修改意见完全通过文字表达出来,有的学生都很难理解到老师的意图,结果不仅效率低下,而且学生对论文的修改还是不尽人意。

2.2 教师方面的原因

如果说学生是决定毕业论文质量的主要因素,是内因,那么指导教师就是辅助因素,是外因,只不过这种辅助因素可能会产生极大的作用。以笔者连续8年指导毕业论文的情况看,毕业论文指导教师方面主要存在如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首先,指导教师分配不当。教研室在给指导教师分配毕业论文时,并未根据指导老师所主攻的专业方向分配相应的毕业论文。比如擅长职务犯罪侦查的老师被分到的却是经济犯罪侦查专业学生所写的与经济犯罪侦查相关的文章,老师的指导效果自然大打折扣。其次,指导论文的工作量繁重。由于存在学生多、教师少的现实问题,侦查学专业的老师指导的毕业论文数量几乎都严重超标。以笔者的经历看,最少指导12篇论文,最多的一次则达到17篇论文。老师同时还要教学和科研,过多的论文,使老师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认真加以修改。再加上有的学校将指导毕业论文的工作量规定得比较低,又要求毕业论文至少要修改三次之后才能定稿,使得许多老师对指导毕业论文完全没有积极性和热情,自然也影响对论文的指导质量。再次,指导论文的方式不恰当。上文提到,目前学生毕业论文的格式不规范是一个相当普遍的问题,相应的,老师就会特别注意修改论文的格式,大多数学生都要经过两三次修改,才能将格式修改好。这样一来,实际却造成许多老师不自觉地将大多数时间和精力放在修改论文格式方面,而疏忽了论文内容方面的修改。因而,有的毕业论文格式正确,内容却比较浅显,也不能成为一篇质量较高的毕业论文。

3 提高侦查学本科毕业论文质量的途径

3.1 提高学生的论文写作能力

随着社会对高校毕业生的综合要求不断提升,现行的培养方式对学生的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培养明显不够,在平时的教学中,只重视专业知识的学习,忽视综合素质、实践动手设计能力的训练,学生缺乏阅读、检索、分析技术资料的训练内容。本科生毕业论文的写作是一个渐进式的训练过程,前期教学中缺乏对学生科研能力的训练,后期在学习阶段就必然缺少接触正规科研训练的机会。③侦查学本科毕业论文质量不高,归根结底仍然在于学生论文写作的基本能力的欠缺。这种欠缺是指导教师短时间内的批发式的指导无法弥补的,要弥补这个缺陷,提高学生的毕业论文写作能力,还是需要从本科教学着手。侦查学专业本科生的教学计划中有《侦查文书》一门专业课,这门课程只是教授学生如何写作侦查活动中涉及的各种文书,并不包括普通论文的写作方法与技巧。因此,有必要开设一门学时较少的课程,专门教授学生学习如何写作毕业论文,为后期写作毕业论文打好基础。

3.2 提前毕业论文的写作时间

毕业论文这一教学环节一般被设置在第八学期,这一时间段恰恰与学生面临毕业、即将踏入社会的过程同步,面临毕业的大学生需要解决就业、角色定位转换、人际关系变化等诸多问题,心理波动大,不易静下心来进行思考和写作。④在寻找工作的过程中,学生们发现大多数用人单位并不重视毕业论文的成绩,既然毕业论文并不影响用人单位的招聘决策,学生便功利地认为毕业论文及其质量与就业无关,其注意力也主要集中在就业上而非毕业论文上。因此,有必要将完成毕业论文的时间安排在第七学期期末。将时间提前一个学期,并不存在某些老师所担心的学生因不具备相当专业知识而不能完成毕业论文的情况。因为考虑到学生就业的现实压力,目前侦查学专业的本科生在第八学期已没有安排任何课程,也就是说,学生在第七学期时已经将本科阶段所有的课程学完,其获取的专业知识程度已经定型。如果将学生完成毕业论文的时间安排在第七学期,不仅可以使学生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安心地写作论文,同时还可以接受指导老师的当面辅导,交流更加直接和通畅。

3.3 加强老师对论文写作的指导

在毕业论文写作中,要加强教师的指导作用。指导教师在毕业论文指导中的作用,按照有的学者的概括,体现为告知、点明、引导、领导四个方面。所谓告知是指告知学生在毕业论文写作中应了解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方法。例如,告知学生基本写作方法,告知学生有关法学领域的动态等。所谓点明,是指对学生在毕业论文写作中出现的难点、错误予以点明。所谓引导,是引导学生选题、搜集材料、思考问题等。所谓领导是指以教师的身份对不去搜集资料、不撰写论文提纲、不按时完成毕业论文、抄袭他人论文的学生予以批评和教育。⑤本科生写出的毕业论文初稿都有各式各样的缺陷,既有格式方面的问题,也有内容方面的问题。由于学生毕竟只是处于本科阶段,论文的写作能力仍然有限,因此他们本身可能意识不到这些缺陷,尤其是内容方面的缺陷。所以,指导教师需要认真指导,对毕业论文的写作多提指导意见,耐心与学生沟通与交流,才能提高毕业论文的质量。以笔者个人的经验而言,在格式与选题方面,可以在学生尚未正式写作之前,将所指导的学生全部集中起来,首先为其讲解毕业论文的基本格式,然后再依次审查每位同学的选题,这样既可以避免学生选题不当,又有助于学生按照正确的格式写作论文。在论文的内容方面,因为侦查学属于一门应用法学,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因此可以建议学生在论文中多结合一些案例阐述其观点,一方面可以防止学生到网上直接抄袭,另一方面也可增强文章内容的充实性。

注释

①魏胜强.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写作问题研究[J].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6):101.

②李磊.大学生毕业论文质量下降令人关注[N].科技日报,2006-05-25(7).

③张皞昕.关于提高本科生毕业论文质量的思考[J].社科纵横,2010(11):102.

④周珏,周昱彤.法学专业学生毕业论文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J].云南财经大学学报,2009(6):135.

⑤欧锦雄.法学毕业论文写作课的教学研究[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2).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法学教育培养目标;法学实践教学;模拟法庭;法律诊所

一、本科阶段法学教育培养目标

在本科教育阶段,究竟要培养什么样的法科学生、确立怎样的教育目标是教师采取何种教学方式的前提和关键。关于法学教育目标问题,就目前有影响的学说综合而论主要有:“精英说”、“通识说”、“职业教育说”、“通识教育与职业教育二元结构说”等等。应该说近20多年来中国大陆法学教育的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中国大陆的法学教育同时也面临着严重的挑战。一方面,缺乏高端的法律人才,如缺乏国际国内经济事务上的法律人才。一个明显的例证是,有关国家经济问题的立法,扮演主要角色的往往是一些经济学家,却较少看到法学家的影子。在未来,很可能还会欠缺参与治理国家、决定对内对外政策的高端法律人才。另一面,法学教育还不能满足中国农村或经济相对落后地区的法治需要。中国是一个大国,民族众多,各地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因此,在追求法律统一的条件下,司法者必须尽可能使法律适应当地的情况,有效解决现实生活中的问题,但是现在法学院的毕业生通过现有的教学方式从法学院获得的知识根本无法做到这一点。与此同时,在中国东部,特别是沿海城市,已经出现了法学毕业生相对过剩,法学院毕业生找工作越来越难,其中原因之一也是由于学生缺乏实践经验而被一些用人单位拒之门外。

从目前我国司法改革的实际状况来看,国家急需的是应用型法律人才。结合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可以认为:在本科阶段,法学教育应以培养法律实务人才为目标,即培养直接可以从事司法实践工作的,具有法律实际运用能力的法律应用型人才。理由是:

第一,社会需要是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确定的客观依据。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迫切需要的是培养各种各样的熟练应用型专业人才,而不是大量的学术型人才。在任何一个国家,学术型人才终究都是少数人。法律职业多种多样,可以简单地划分为法律实务职业工作和法律理论职业工作,但从社会对法律职业的需要情况看,对法律实务职业人员的需求比对法律理论职业人员的需求数量要大得多。从现有法律职业工作人员的总量看,从事法律实务工作人员的数量远大于从事法律理论工作人员的数量。毕竟法学是世俗的学问,很多是实践性的、技术性的。一个社会不需要也不可能产生大量的法学大师,它更需要的是大量的能以法律手段解决实际问题的法律实务者。

第二,学习者的个体需要是法学教育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确定的内在准则。应当看到,大部分学生选择法律作为学习专业,还是以将来从事法律实务工作为理想的。事实上大批的法学专业毕业生也的确把选择去法律实务部门工作作为就业的主要去向。

在法学教育极其发达的美国,其法律教育理念就是把法学院看作是造就律师的作坊,而不是法学家的摇篮。在美国,法学院就像是生产法律职业者的车间,法学院毕业生就像是它们的“产品”,而最终检验产品是否合格是以美国法律协会为首的法律实务界。

对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基本要求是对法律知识的实际运用能力,应用型法律人才必须具有对所学知识在实践中进行灵活运用和操作能力。目前,从客观上看,大学法学本科教育围绕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这一目的,法学教育将如何合理有效地利用法学实践教学环节,培养出适合司法实践实际需要的法律人才,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从实践性极强的学科角度上看,在大学法学本科教学中就应始终贯穿着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理念,加强理论联系实际,强化实践教学环节。近年来,我国许多高校法学专业突破了传统的理论灌输型教学模式,在实践教学环节及能力培养方面做出了种种努力和探索。但在具体的教学过程中仍存有缺陷,相应的教学环节没有相应地形成科学体系,缺乏必要的规范,未能有效地发挥积极作用,难以达到其培养目标的要求。

二、加强法学实践教学环节的进一步思考

笔者曾撰文指出法学专业传统教学方式不利于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以此为基础分析了应该在以人为本的教学理念下运用实践教学方式以达到法学专业本科阶段的培养目标。对于实践教学方法,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两个方面予以进一步重视:

(一)强化模拟法庭训练

模拟法庭教学是教师指导下的学生对案件审判的模仿,是将学生控制在既有的事实框架下,在特定的教学环境中,以模仿的身份扮演特定的角色,完成法庭审理的全过程,是一项较为复杂的实践性教学活动。作为实践性教学较有成效的方法之一而为各学校普遍采用。目前模拟法庭训练存在的问题是,很多学校并没有把模拟法庭作为一门课程予以开设。在实践中,不少教师与学生仅将其视为是一项课外活动,而且活动开展的频率极低,参加学生人数极为有限,学生为了达到表面上好的效果,庭审开始前已经有过几次排练,模拟法庭只不过是学生穿上各种制服演戏。这些作法实际上没有认识到模拟法庭训练作为一种实践教学形式对学生能力、素质和专业技巧训练的重要意义。

模拟法庭应当作为教学任务以一门课程的形式开设,要有详细的课程计划,在每学期安排固定的时间进行,模拟法庭的训练也不仅仅局限在法庭上的程序演练,而是对案件进行系统、全过程的训练。学生必须从教师提供的案件材料入手,经历分析实事情况,寻找适用的法律规范,形成自己的法律意见,完成相关角色的法律文书。学生应该参与案件进展的全过程,并通过亲身参与,在一定程度上把握案件的进程和结局。在整个模拟法庭课程的学习过程中,每一位学生均有机会参与并实现相应角色的体验,完整地完成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人员在案件审判阶段的全部工作,这对学生法律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无疑是有效的。事后,再结合庭审录像,可以由教师或聘请的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将庭审中出现的每一个细节疏漏进行讲评,以加深学生的印象。

(二)法律诊所教育

中国一些高等院校实施的法律诊所教育就是一种较好的实践教学方式。诊所法律教育是一种在法学院开设的、在教师指导下,由学生自己运用已学到的知识去办理真实案件的教学方式。由于学生在学校里有自己的办公地点,又有客户来咨询,像个诊所一样,故得此名。美国在20世纪20年代首创了诊所法律教育。现在美国的绝大多数法学院都有这种教育,开设了这门课程。2000年中国引进了诊所法律教育,经过几年的实践,已取得一些成效。法律诊所教育是一种把法学理论知识与法律实践结合起

来教学的教育方式。作为一门课程不同于其他课程以课堂教学为主,它是以办案为主。学生要在诊所里亲手处理真实的案件。在办案过程中,学生要把理论知识运用在实际的案件中,要会见当事人、证人,要出庭参加庭审,就像一个律师。其教育价值就在于,在校园里就同时把课堂教学与实际办案结合起来,受教育者既是学生又像律师,诊所既是课堂又像律师事务所。学生们在诊所里、在办案中,会自觉地把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养成一种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并逐渐培养造就一种法律职业素质。在诊所法律教育中,特别是在理论联系实际的过程中,学生的职业素质得到了提高,其中包括职业道德、知识和工作能力。在法律诊所课上,活动的主体始终是学生,而正是这些以学生为主的实战性质的教学提高了学生法律实践工作能力。

除诊所式教育外,实践课程还可以延伸至国家司法机关,甚至延伸至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的相应法律工作部门,但必须设计相应的制度和措施保证学生的司法实践能力得到真正的培养和锻炼,而不像传统的毕业实习那样流于形式。例如,可以设计这类课程的检验和评分制度,将学生实践成绩的最终检测权交给法官、检察官。实践的方式应该是在相应部门安排的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具体参与实际工作。例如,在法院,学生要起草法官的判决、裁定,参加庭审和合议;在检察院,学生可以练习公诉书的起草和出庭公诉;在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可以参加诸如起草、审议法律议案,执法检查活动等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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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苏力.当代中国法学教育的挑战与机遇[J].法学,2006,(2).

[5]苏力.道路通向城市——转型中国的法治[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6]曾宪义,张文显.中国法学专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研究[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7]杨海坤.造作法律工匠的作坊——耶鲁法学教育观感[DB/OL].http:www.law—walker.n-et/detaill.asp?id=3197.2005-06—10.

[8]陈露.法学专业本科课程教学改革的理性思考[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6,(11).

[9]甄贞.一种新的教学方式:诊所式法律教育[J].中国高等教育,2002,(8).

[10]王立民.诊所法律教育与学生律师职业素质的培养[DB/0L].http:www2.acla.org.cn/pg/article.php?articlelD=3199.2002—08—05.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范文第3篇

[摘要]法律文书是实践性极强的学科,法律文书教学重在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法律运用能力和法律文书写作能力。然而,目前我国高校法律文书教学存在弊端,难以实现法律文书的教学目的。文章提出有必要对法律文书教学进行改革,改革的途径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更新教学理念、创新教学思路、革新教学模式。

[关键词]法律文书 教学改革 实践

[作者简介]玉梅(1959- ),女,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律语言学、法律文书写作。(广西南宁530023)

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法律文书对法律正确实施的作用越来越凸显出来。法律文书是法律实施的载体,其制作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法律的正确实施。然而,纵观我国高校法律文书教学,教学理念不明,教学模式单一,导致教学与实践脱节,学生学而不能致用,教学资源并未能发挥其最大效用。笔者认为,法律文书教学应以致用为原则,培养学生能“思”,能“写”,能“说”。“思”即法律思维;“写”即法律写作;“说”即法律论辩,从而提高学生的思辨能力、写作能力、论辩能力,使学生毕业就能上岗,达到“教”“学”到“实践”(社会服务)有效连接的目的。

一、更新教学理念

“教学理念是人们对教学和学习活动内在规律的认识的集中体现,同时也是人们对教学活动的看法和持有的基本的态度和观念,是人们从事教学活动的信念。①”教学理念是指导人们进行教学活动的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教学理念不明确,教学活动就会打折扣。

传统的法律文书课教学,把“格式+写法”作为法律文书教学的重点,以致学生对法律文书的认识很肤浅,认为写作法律文书,只要掌握法律知识和法律文书的格式、写法,就能写出一篇合格的法律文书。事实上,法律文书的写作,是法律适用的结果。例如,同是故意杀人案,但作案的动机、目的、情节、手段、社会后果是不一样的,处理结果也就因案而异。特别是民事、经济案件的法律文书,写作时仅仅运用明文规定的法律条文是不够的,还要体现国家的法律制度、法律精神,把“公平”“正义”作为法律适用的指路明灯。因此,笔者认为法律文书教学,只是按部就班介绍法律文书的格式,每一部分的写法是远远不够的。法律文书写作是写作者对法律的认识、解释、适用。因此,作为高校法律文书课,不仅要告诉学生法律文书“是什么”,还要告诉学生“为什么”,让学生学会法律思维,明白法律文书背后的法律制度、法律精髓。

法律文书的内涵充盈着法律的精神,法律文书写作要从法律的层面来考量,以追求法律的需要、欲望、目的为价值取向。这就要求法律文书所表现的司法裁判的具体结果,不仅符合现行法律的规制,并能与蕴涵在法律中的价值判断形成一致。具体是指,行使司法权的法律适用者必须根据法律的指引,选择恰当、得体、理性的语言,评述案件事实、判断案件的是非曲直。同时通过对法律的解释,使抽象的法律条文变得具体,变得实际有效,从而揭示法律内涵与实际的案件事实之间所产生的一种必然的、直观的联系,使案件“是”与“非”一目了然。而法律适用者在进行法律解释时,既要阐述现行法律的内涵,同时还要运用自己深厚的法学理论、科学的思维方式、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能力作出分析判断,揭示尚未被发现的法律含义,以弥补法律存在的局限。这种弥补局限的法律解释,主要是通过对法律的公理或法律的教义、信条进行阐述,以体现法律适用的正义性。如果说法律规则、法律制度的正义性是一个内隐的、静态的理想追求,那么法律适用结果的法律文书的正义性,就是动态的、看得见的法律裁决过程所蕴涵的正义价值判断。因此说,法律文书教学理念,应以法律思维、法律理念作为教学的指路明灯,从更深层次指引法律文书写作,培养学生正确的法律思辨能力、法律运用能力和法律写作能力,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使学生能够自主学习,主动探究问题,有效解决问题,最大化地实现法律文书的教学目的。

二、创新教学思路

教学思路,主要是指教学的设想、构思。“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教学如果没有符合本课的教学实际、教学特点的设想、构思,教学目的就难以达到。法律文书课是法学专业学生的必修课,是一门具有很强实践性、操作性的专业基础课。法律文书集法学与写作学为一体,在法学与写作学的关系中,以法学为主,写作学为用,法学起主导作用,写作学帮助实现法律目的。法律文书教学,是提高学生法学综合素质的有效途径之一。因此,法律文书教学应以学生为本,突出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主体地位,以学生的“学”作为教学思路的出发点,指导、帮助学生完成所要学习的知识技能,培养学生独立的法律操作能力、健康的法律人格。

1.教学设计切实可行。教学设计到位,才能实现教学目的。其一,纸介教材与网络教学相结合。纸介教材是主干,是基础,要选择版本新、内容正确、具有权威性的教材;网络教学主要是通过校园网平台进行,它是对纸介教材的深化、扩展和补充。

其二,针对性与实践性交融。法律文书教学,要针对学生的具体情况,组织安排适合其层次的教学内容;根据法律文书具有交叉学的特点,采用相应的灵活多样的教学模式;按照法律文书的教学目标,突出其实用性特点,不仅要侧重法律文书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教学,更要重视学生实际写作能力及职业技能的培养。教学中,教师要有意识地让学生在实践中理解理论知识、运用理论知识,在学理论中,学会解决社会中的法律问题。

其三,法律思维与教学目的相统一。法律文书写作与其他的公文写作不同,它是在法律的指引之下,解决社会的法律问题,是法律适用的结果。因此,法律文书教学应以法律思维为向度,实现教学目的。

2.教学目标明确、清晰。教学目标是教学任务和教学目的要求的具体体现,是教学活动预期达到的效果,它指引教学活动的发展方向和运行轨迹。法律文书教学有远期目标和近期目标。远期目标是法律文书教学的终期目标,包括法律素质与职业技能的培养,它贯穿于法律文书教学的整个过程,是法律文书教学的生命之本;近期目标,就是每节课的教学所要达到的目的,所应完成的教学内容,它是实现远期目标不可缺或少的环节。因此,进行法律文书教学时,应以实现教学目标为前提,准确把握每节课的内容,精心设计每节课的步骤和方法。

3.精选案例。案例是法律文书教学必不可少的重要内容,它贯穿于整节课的教学环节,精选案例是案例教学成功的重要保证。法律文书教学使用的案例,包括具体个案、成品文书、半成品文书。具体个案选择不仅要具有典型性、新颖性,还要切合学生实际水平,才能使学生有兴趣,层层递进,做到事半功倍;成品文书,要选择内容上分析到位、格式上正确的文书,以便学生欣赏、借鉴、提高;半成品文书,要选择在实践中既有共性也有个性,并且错误率较高的文书,以引导学生明辨是非曲直。

三、革新教学模式

“教学模式是指在一定教育思想、教学理论和学习理论指导下,在某种环境中展开的教学活动进程的稳定结构形式。教学模式是组织化和结构化了的教学方法和教学策略。②”法律文书的法律性、写作性、实践性特点,要求法律文书教学模式必须多样性,目前单一的满堂灌教学方法远远满足不了法律文书教学的需要。因此,法律文书教学模式改革势在必行。

1.板书教学与多媒体教学相结合。传统的板书教学,具有条理清楚、印象深刻、灵活性强的特点,既有利于教师控制课堂节奏,也有利于教师与学生的感情沟通和教学互动。板书教学的最大不足,就是信息量小,课堂气氛沉闷,难以有效引导学生入情、入境,不利于激发学生学习的活跃思维。多媒体教学以其崭新的教学模式,成为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之一。采用多媒体教学,可以在有限的时间里,让学生获得大量相关的信息,并以丰富多彩的情景画面,把学生拉近生活,给人亲切感,活跃课堂气氛。但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多媒体教学活动,虽然具有板书教学难以拥有的优势,但也存在不便于教学互动、展开的不足。多媒体教学,由于事先就设计好课件,每节课只能按部就班逐一放映,难以就学生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增加或减少教学环节,整个课堂程序性虽强,但却生硬、呆板,教师与学生的思想沟通被教学媒体阻隔着。

从上述对传统的板书教学及新型的多媒体教学的分析,可见两种教学模式各有长处,也各有不足。教学不仅是教师的“教”、学生的“听”的过程,更是教师与学生的思想交流过程。法律文书教学应把板书运用与多媒体教学有机结合起来,才能有效改变目前单一的、满堂灌的教学模式。法律文书具有操作性强的特点,可以运用多媒体创设情景,向学生展示相关的信息,并运用板书,针对学生的具体情况,引导学生根据不同的诉讼要求,解剖案情,完成法律文书的写作。让学生在教师的谆谆讲授中,既获得了专业知识,也获得了思想上的陶冶及情感上的熏陶。

2.案例教学与司法实践接轨。“案例教学是指教育者本着理论与实际有机结合的宗旨,遵循教学目的的要求,以案例为基本素材,将学习者引入一个特定的真实情境中,通过师生、生生之间双向和多向互动,积极参与,平等对话和研讨,从而重点培养学习者的批判反思意识及团体合作能力,并促使学习者充分理解问题之复杂性、变化性、多样性等属性的重要教学形式。③”案例教学法的主要特点,就是打破了传统教学中讲台为教师独有的做法,以案例为媒介,让学生深度参与到整个教学环节,教与学通过对具体案例进行具体的分析思考、论证、写作来完成,有效调动起教与学两个方面的积极性。法律文书案例教学的步骤,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其一,分析案情材料。针对具体个案,教师不必给出答案,而是引导学生分析案件发生的背景、环境、条件以及有关法律的界定,让学生澄清与问题有关的事实与前提,进一步思考问题背后有什么事实和包含什么样的观点,并对该问题进行分析和评判,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和独立分析、思考的能力。

其二,职业角色训练。在学生对案情有较为深入、全面的了解后,要求学生站在相应诉讼角色的立场,根据案情和诉讼阶段的不同要求、法律规定、当事人诉求、司法机关的职能,制作相应的并具有一定质量的法律文书。通过角色训练,学生既巩固了已学过的知识,也对法律文书写作过程、作用有了进一步的理解,有效提高了学生收集材料的能力、组织材料的能力、分析问题的能力以及写作能力。

其三,摆擂台评讲。针对学生担任的角色和完成的习作,教师不必包揽评判,而是由学生自讲、自评。针对学生的自讲、自评,要求学生发言要言之有物,论证有据,结论扎实。教师作最后的总结评讲。教师的评讲要有针对性,既表扬学生文书写得好的地方,写得好的原因和依据,同时也要指出学生在文书写作中存在的不足,特别是学生容易忽视、遗漏或挖掘不深的问题,教师讲评一定要透彻、明白。教师通过总结讲评,不仅进一步升华所授知识的理性,对已学的知识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同时将案例中所蕴涵的理论告知学生,从而引导学生去探索新的知识。

3.实践性教学与司法实务融合。案例教学虽然也属于实践性教学的范畴,但和本节所要阐述的实践性教学在表现手段上还是有很大区别的。案例教学法主要是在课堂上运用的,案例由教师选择,教师在课堂上引导学生分析、讨论、写作,通过教师与学生的互动来完成整个教学环节。实践性教学法,一般是在课堂外进行,主要是以学生为主角,把学生置于真实或近乎真实的环境中,教师与学生在教与学的互动中,教师主要是起到把握全局、修正错误及引导作用,所有的教学环节都由学生自主完成。实践性教学法可以从三个方面去进行:

其一,感性认知型的实践性教学活动。法律文书包括诉讼文书和非诉讼文书,部门涉及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律师事务所、监狱部门、国家安全机关、公证机关、仲裁机关。法律文书种类繁多,涉及部门的面广,各部门由于职能不同,对案子的处理、文书写作要求都不同。要写出一份符合规范且有一定水平的法律文书,除了具备扎实的法律功底、写作功底,还要有一定的社会经验。而高校法学专业的大学生,虽然经过一定时间的法学专业的学习,掌握了一定法律知识,但社会经验的欠缺却是其最大的不足。为了让学生在写作法律文书时,能吃透法律精神,恰如其分写出符合社会要求、法律要求、有一定水准的法律文书,教师就要有目的、有组织、有计划地指导学生深入司法实务部门,通过社会调查、阅查案卷、观摩审判活动等,使学生对司法实务部门的工作从理性认知上升到感性认知,并从自身行为中获得真知,增加实务部门的工作经验,从而为写作法律文书打下扎实的认知基础。这种实践性教学活动,可以与司法实务部门建立沟通关系或实习基地,为实践性教学的实施提供保证。

其二,实践型的实践性教学活动。主要形式是开展模拟审判活动、法律咨询活动、法律诊所式活动等。步骤是教师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内容,有目的、有组织、有计划地指导学生开展相关活动。在开展活动中所有必须获取的材料、证据以及必须写作的法律文书,都应由学生自己完成。该实践性教学活动的目的是让学生学会对知识的融会贯通、正确运用,合理解决社会的法律问题,提高学生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职业技能。

其三,协会型实践性教学活动。通过成立学生法律文书协会,并以此为平台,开展法律文书写作活动。活动内容分两个部分:一是相互探讨法律文书的写作技巧、相互批改习作;二是为需要法律服务的人提供法律文书写作服务,如对需要写诉状的人帮助写作相关的诉状。活动形式有小组讨论、写作竞赛、知识答卷等;活动场所可以是教室、校园网等。该实践性教学活动的目的,就是将实践教学活动融入法律实务中去,提高学生的实战能力,为社会培养合格的法律实务人才,改变那种法学专业的大学生毕业后到实务部门不会写文书的状况。

综上所述,法律文书教学改革,其目的在于改变落后、不能与时俱进的教学理念、教学模式,充分利用教学资源,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法律思维,以及法律运用、法律文书写作的实战能力,使学生毕业后能尽快适应瞬息万变的时代发展的需要,最大化地实现法律文书的教学目的。

[注释]

①孙亚玲,傅淳.教学理念辨析[J].云南师范大学学报,2004(4):134.

②杨开城,李文光.现代教学体系的理论体系构想[EB/OL].http://www.edu.cn/20020416/3025055.shtml,2002-04-16.

③张新平.案例教学法的内涵[J].云南教育,2002(10):5.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范文第4篇

摘要:独立学院是我国独创的一种高等教育形式。目前,绝大多数独立学院开设了法学专业,其人才培养目标和模式基本套用母体院校,独立学院法学专业本科人才与母体院校法学本科及其他层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没有形成层级、差异性,形成与其他法学专业人才“同质”竞争,而处于明显的劣势。因此,合理定位独立学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将其定位于应用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层级,契合社会对法学人才不同层次需求,以增强独立院校法科学生就业竞争力,拓展三本法学专业生存与发展空间。

关键词: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培养目标

作者简介:马柳颖(1967-),女,湖南衡阳人,南华大学文法学院法学系主任,教授。(湖南?衡阳?421001)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的加快,法学也经历超速、超规模发展,呈现出一片貌似“繁荣”的景象。然而,“盲目繁荣”缺乏层级性差异性的法学教育,在不能满足社会对法律人才的不同需求,同时出现了法学人才“过剩”,一些特殊需求的法律岗位苦于招不到合适法律人才,而法科学生就业遭遇前所未有的艰难。2009年6月10日,麦克思公司发布了《中国大学生毕业就业报告(2009)》,这本被称之为就业蓝皮书的报告让诸多媒体得出了一个结论:法学是目前高校中就业率最低、失学率最高的专业。法学专业严峻就业形势,并不能简单地归咎于法学办学规模,不同层次的法学专业无差异的培养模式也是造成法学人才过剩的重要原因。目前,绝大多数独立学院开设了法学专业,其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模式一般套用母体院校:人才目标定位相同或高度相似,培养方案几无差异,课程体系和专业教材并无二致,忽视了独立学院自身特色、学生的个体特性及其自身教学师资保障等因素,使独立学院法科毕业生在与普招法科学生形成“同质”竞争中处于不利或劣势境地。不少独立学院法学专业萎缩,有的独立院校不得不停办法学专业,并非是独立院校法学专业没有生存与发展空间,而是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培养目标定位模糊或定位不合理情况下,法学人才培养模式、人才培养方案缺乏个性与特色,课程体系设计和教材选用不合理,教学方法传统缺乏探究互动的教学理念所致。

二、独立学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现状分析

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及基于目标定位下的人才培养方案设计、课程体系安排、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等要素形成特定的人才培养模式。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因设立的历史较短,缺乏相应的办学经验的积累,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没有反映独立学院自身特点,没有与其他法学专业人才形成一定的层级性、差异性。当前,独立学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方案设计、课程体系构建基本上套用母体院校,因缺乏应有层次差异性,所培养出的法学专业人才在严峻的就业竞争中处于明显劣势。

首先,独立学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不清。当前,三本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普遍存在“高而空”现象。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是人才培养模式制订的基础,什么样专业的培养目标决定了什么样的培养模式。目前,我国独立院校法学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主要存在两种错误倾向:一是定位过高。绝大多数独立学院法学专业依附于母体院校办学,在人才培养目标上多套用或照搬母体院校,导致两者之间人才培养目标定位趋同,没有反映独立学院自身法学教学资源与生源基础的实际情况。如将独立学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为:旨在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法律人才,要求掌握法学的基本理论知识,了解国内外理论前沿,能够从事法律实务、法律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工作。此培养目标定位相对于独立学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而言,显得太笼统、太抽象,因目标“高而虚”,培养出来的人才成了“夹生饭”,既不是理论人才也非应用人才,其人才培养目标最终无法落实。二是定位过低。有的独立学院将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与民办职业院校混同,只强调某一司法技能(如速记技能、调解技能、执行技能)的训练和培养,将法学本科人才培养与大专、中专混同,降低独立学院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质量。所培养的法科毕业生过于大众化普法人员,既不具有必要法律职业所需的法治理念、基本理论基础,又不具有必要法律职业素养和法律执业技能,不能很好地满足社会需求。

其次,趋同的人才培养目标反映在课程设置缺乏必要的差异性和特色性。由于独立学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没有体现其层级差异特征,反映在课程设置上简单套用母体院校课程体系。教育部颁布了《全国高等学院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基本要术》,明确了14门课程的基本知识点、基础理论和基本应用。实践证明这些课程对培养理论性、复合型法学本科人才有效,但对独立学院三本法学人才培养而言,理论课程偏多、法律职业技能课程较少,有的课程社会联系不够紧密,如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等课程,而相关课程内容在实践中根本用不上。此外,课程结构不合理,理论与实践技能课比例安排失调,目前独立学院法学专业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比在2∶8或3∶7左右,普遍存在理论课程较重、实践课程偏轻的倾向。此外,课程体系中选修课设计不合理。选修课相对必修课来讲,所占比例太小。在选修课程中,限选专业课较多,实用性选修课较少。这种课程体系设置束缚了学生个人特长的发展。选修课的设置旨在让学生自主选择课程,照顾到不同学生的不同兴趣、爱好、特长,满足其个性发展的需要。但为数不少的独立学院由于硬件设施和师资的限制,选修课开出困难,学习内容过于固定统一,导致学生没有足够的时间、精力根据个人兴趣和特长进行自主选择和个性发展,培养出来的学生缺乏差异性。

再次,趋同的人才培养目标还反映在教学内容、方法和教材选用上存在不合理。在教学内容上,理论说教内容为主,法律职业技能实践教学内容较少。教学方法上多课堂教学,一般采取“一言堂”讲授式,没有引入探究式教学方法,教学缺乏互动性,学生缺乏学习的主动性、独立性、参入性。专业课程教材基本上沿用母体院校教材,多为针对普通法学本科专业的统编教材。目前,三本使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法学专业本科教材内容过于理论化,缺乏案例分析,缺乏法律职业技能训练内容的教材。

三、独立学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及实现途径

独立院校法学专业要培养出核心竞争力法学专业人才,需根据自身资源与优势,对三本法学人才培养目标作出合理层级定位,由此进行系列有针对性地改革和创新,以契合社会不同层级差异法学专业人才需求和地区行业需要。

首先,合理确立独立学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独立学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应定位为培养满足社会层级需求的法学应用型职业人才。该目标的实现需构建差异化具有特色的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独立学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不准,人才培养方案特色不鲜明,与其他法律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混同,导致法学专业人才同质竞争激烈,加剧独立学院法科学生就业竞争劣势,压缩了独立学院法学专业生存和发展空间。法学应用型职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使独立学院法学教育能扬长避短、发挥自身优势,培养出满足社会多元需要的法学人才。围绕法学应用型职业人才培养目标,制订差异化特色人才培养方案,打造出契合社会需求的“差别产品”,拓展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发展空间,使独立学院法科学生在人才竞争中胜出。

其次,构建应用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体系。一是减少理论课时,增加实务性实践教学课时。一般法学院校法学专业理论课时与实践课时比例一般设定在8∶2或7∶3左右。独立学院法学专业理论课时与实践课时比例可扩大至6∶4或5∶5左右,依据独立学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着重训练三本法学学生法律职业素养与技能。二是取消原来专业方向限选课,增设实用性强的选修课,尤其是增加法律职业技能选修课,学生必须从中选修最低要求的学分。三是充分发挥课内课外、校内校外教学活动对学生能力的培养。可尝试面向地区、面向法律实务部门、具体岗位需求与当地相关部门或行业联合办学,试行“学徒式”实践教学。四是结合社会行业需求,法律专业方向更加细化,按不同专业方向需求开设相关的具有行业特色的实用课程。

再次,教学方法创新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途径。现行法学教学把法律学习建立在客体性、受动性、依赖性的一面上,从而导致人的主体性、能动性、独立性的缺乏。针对独立学院法学生的特点,引用探究互动性教学,把法律学习变成人的主体性、能动性、独立性不断生成、发展、提升的过程,使学习过程更多地成为学生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因此,法律探究性教学是在教师的主导或引导下,学生以“我”要学的心境投入学习活动,是一种积极的或有兴趣的承担学习责任的享受和体验。这种教学方法尊重学生的独立性,关注每一个学生独特的内心世界、精神世界和内在感受,让学生在理论学习中发挥个体差异,锻造法律思维能力。互动式教学就是在教师的主导下,学生参与,在教学双方平等交流探讨的过程中达到不同观点碰撞交融,进而激发教学双方的主动性和探索性,达成提高教学效果的一种教学方式。在法律教学中,扩大学生全方位的、深度的体验性必须让学生有较多的机会去参与、去观察、去思考、去实践、去感悟,激发学生的生命活力;促进学生把学习过程与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有机地联系起来。

最后,选用适合的独立学院法学专业教材,配置与应用型人才培养相适应的师资。独立学院法学专业课程教材基本上沿用母体院校的教材,不利于独立学院差异性人才培养。目前沿用普通高校法学专业本科教材存在过于理论化、缺乏案例分析、与社会联系欠紧密、实用性不强等问题,因而在选用独立学院法学教材上既要照顾法律职业考试需求又要突出实用性需要。现有独立学院师资配备上,从整体上来说,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师资力量相对较薄弱,且不够稳定,尤其缺乏理论与实际兼备的师资。鼓励中青年法学教师从事司法实务,参加法学实践,提高实践教学能力,与此同时,充分发挥独立学院教学管理的灵活性,从社会引进专家型人才如法官、检察官、律师充当法学专业教师,对学生进行法律实务职业技能培训。

参考文献:

[1]吴东汉.契合社会需求推行法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J].中国大学,

2009,(12).

[2]刘松梅.独立学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实践 [J].高校理科研究,2010,(3).

[3]吴济桃.差异化办学模式下的独立学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国际定位 [J].教育与教学研究,2010,(9).

[4]钟铭佑.应用法学专业人才素质培养研究 [J].高教论坛,2007,(4).

[5]邓喜莲.我国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衔接的对策思考 [J].南方论刊,

2010,(3).

[6]傅婵.独立学院应用型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体系设计 [J].时代教育,

2010,(10).

(责任编辑:王祝萍)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范文第5篇

摘 要:在我国教育事业发展过程中,人们为了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对教学模式和教育制度进行了相应的改进。在法学专业职业教学过程中,传统的教学方法还存在着许多问题。本文对当前我国法学专业职业教学模式的现状进行介绍,对现代化法学专业职业教学模式中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讨论,并提出了相关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法学专业 职业教学 教学模式 问题分析

在我国法学专业职业教学过程中,人们对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越来越重视,为了保障法学专业学生的就业率,就要对法学专业职业教学模式和教育制度进行改革。从我国法学专业职业教学的实际来看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为此,我们应采用相应的对策来对其进行处理,从而使得法学专业教学的质量得到保障。

一、中国法学专业职业教学现状与成因分析

在现代化法学职业教学当中,人们将理论教学和社会实践活动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以增强学生的综合能力。在发达国家中,对法学专业教学的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非常重视,而且相关的教育制度也比较完善。不过,目前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法学专业教学模式存在着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传统法学教学模式对职业教育的认识存在偏差

当前,我国还是采用传统讲授的教学模式来对学生的专业能力进行培养,导致学生的创新思维和专业能力无法得到很好的提高。近年来,人们对职业教育工作越来越重视,开始对传统的教学模式和方法进行改进,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各方面能力都能得到增强。

2.中国法学职业教学缺乏明确的目标要求

人们不断将一些新型的教学方法应用到教学中,以期为社会培养出更多的复合型人才,提高学生的就业率。但是从目前现状来看,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教学目标并不完善,而且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这对学生能力的培养有着严重的影响。

二、法学专业职业教学模式的完善

我们要根据当前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现实,对法学专业职业教学方法进行适当的完善。为此在对教学模式改革的同时,要对教学主体进行改革,将课堂理论教学和社会实践活动相结合,增强学生的综合能力。完善当前法学专业职业教学模式的相关措施如下。

1.组织学生进行社会调查

在学生日常学习的过程中,除了加强学生的理论学习以外,还要尽可能地组织学生进行社会调查,让学生在社会调查时,提升自身的社会适应能力。这可以使法学专业教学的质量得到保障,让学生自身逻辑思维可以得到扩张。

2.诊所式教学的引进

在现代化法学专业职业教学的过程中,为了让教学质量得到进一步的提高,我们就必须要对课堂教学模式进行改进和扩展。诊所式教学方法的应用,主要针对课内教学和课外教学两部分。课内教学也就是通过课堂讲授的方法,对法学专业基础知识进行讲解,让学生对法律知识得到一定的掌握。课外教学则是在学生课内教学完成以后,采用社会实践的办法对学生所学到的知识进行相应的巩固和完善,让学生的各方面能力得到有效的培养。目前,在我国法学专业职业教学的过程中,诊所式教学模式已经得到了人们的广泛应用。

3.完善模拟法庭

目前,我们将多媒体技术应用到了法学专业教学的过程中。模拟法庭可以多次重复进行,从而让每个学生得到尽可能多的锻炼机会。然而要成功地组织模拟法庭,除了借助多媒体或DVD播放庭审教学片,还应该牢牢抓住以下环节。一是模拟法庭的分组与角色安排。一个模拟法庭可以分为四个组:审判组、公诉组、辩护组、综合组。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角色。二是案件的选择往往要与参与学生的专业学习程度相适应,应由简人繁,先易后难。

4.加强毕业实习的指导、监督力度,严格考核程序,严把毕业生质量关

师资力量的强化对现阶段法学专业教学的过程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它不仅可以使得学生的综合能力得到有效的保障,还可以有效地提高法学专业教学的质量。

三、小结

总而言之,在当前我国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这不仅缓解了法学专业学生的就业压力,还为社会发展提供了大量的人才。不过,从现阶段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看,其中还存在着许多的问题,这就对学生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有着严重的影响。为此我们就要对其教学模式进行相应的改进和完善,从而使得学生在日常学习的过程中,各方面的能力得到很好的培养。

参考文献:

[1]洪萍,颜三忠.当前大学毕业生就业难成因分析——基于江西省大学毕业生就业状况的调查分析[J].中国酿造,2008(3).

[2]李劲.论法学教育对实践能力的培养[J].辽宁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

(作者单位: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黑龙江技师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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