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卡ic信用卡使用指南

2023-06-26

第一篇:龙卡ic信用卡使用指南

2011.11.30设银行龙卡IC信用卡面世

新闻稿

建设银行龙卡IC信用卡面世

11月30日,中国建设银行在福州隆重举行龙卡IC信用卡首发仪式,向社会隆重推出龙卡IC信用卡。中国建设银行副行长朱小黄、中国银联总裁许罗德等领导出席了发卡仪式。

中国建设银行副行长朱小黄表示,龙卡IC信用卡的发行,是建设银行实施国家金融IC卡发展战略,满足市场和客户需求,提高龙卡信用卡在公共服务领域应用能力,丰富信用卡产品体系,优化产品功能的一个重要举措。

龙卡IC信用卡是同时具有“磁条”和“芯片”两种支付介质的银联品牌人民币信用卡,除具有龙卡人民币信用卡的所有基本功能权益,还具有储存量大、安全性能更高、支持多应用加载的特性。龙卡IC信用卡的支付方式包括接触和非接触支付两种,持卡人刷卡消费时,将按照先“芯片”后“磁条”的规则自动根据设备可支持的方式进行判断并完成支付,在IC卡受理环境逐步完善的过程中,可有效保障交易受理的适用性和成功率。除具有信用卡账户,龙卡IC信用卡还配有电子现金账户,持卡人可在带有银联“UPCASH”标识的商户,如快餐店、加油站、小型超市等场所进行小额脱机支付。由于使用电子现金账户交易不用输入密码和核对签名,大幅提升了交易速度。电子现金账户不记名、不挂失、不可取现,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持卡人可通过现金或主账户额度圈存等方式将钱存入电子现金账户。

建设银行发挥信用卡在消费信贷领域的积极作用,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同时,加快发展优质客户,不断提高品牌影响力、产品竞争力、客户满意度、风险控制力。此次龙卡IC信用卡的发行是建设银行信用卡产品升级和持续发展的重要一步,加快IC信用卡的行业应用成为建设银行信用卡业务创新的重要方向,建设银行将发挥龙卡IC信用卡 “一卡多用”的可拓展性,通过科技手段实现在更多行业领域的应用,为满足持卡人的消费支付需求,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

第二篇:龙卡信用卡申请表

重要提示

!为必填项 ■为选填项

1.主卡申请人基本条件为年满18 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 民、外籍人士、港澳台同胞。

2.请随本申请表一并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

·主卡、附属卡申请人身份证件;外籍人士除提供护照外,还应提供中 国公安部门签发的居留证(有效期一年以上);

·您本人工作证明或收入证明(工资收入证明、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代 发工资存折或对账单)。

3.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有助于您的申请得到尽快处理,并获得更高信用 额度:

·您本人的银行定期存单、汽车行驶证、房产产权证等证明材料; ·您在我行办理住房贷款、个人消费贷款、信用卡、理财服务的VIP 客户等业务的证明材料;

·与您直接相关的最近连续三个月的固定电话费、水费、电费、燃气费 等公用事业费或物业管理费缴费收据。

4.请您仔细阅读《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领用协议》,并在申请人签字 栏签字。

5.电话购汇还款

您选择电话购汇还款方式,请务必致电800-820-0588 或021-38784878, 告知客服人员用人民币购汇还款,并根据提示,到建行网点将应还款项 存入该信用卡账户即可。

!申请卡种

VISA(威士卡) MasterCard(万事达卡)

□金卡 □普通卡 □金卡 □普通卡

·若申请金卡未获批准,是否同意申请普通卡:□是 □否

!基本资料

中文姓名 拼音或英文姓名

性 别 □男 □女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件 □1 居民身份证 □2 护照 □3 其他(请注明)

证件号码 □□□□□□□□□□□□□□□□□□ 婚姻状况 □1 已婚有子女 □2 已婚无子女

□3 未婚 □4 其他

学 历 □1 研究生或以上 □2 本科 □3 大专

□4 中专/高中 □5 初中或以下

住宅性质 □1 自购(无贷款) □2 自购(有贷款 月还款 元) □3 与父母同住 □4 租用 □5 单位分配

□6 其他(请注明)

住宅地址 省 市 区(县)

邮政编码 □□□□□□ 住宅小区名称

住宅电话(区号)(电话号)手 机

!工作资料

单位名称年收入(税后)

单位地址省市区( 县)

邮政编码□□□□□□

单位电话 (分机号)

单位类别 □1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 □2 国有企业

□3 上市公司 □4 民营企业

□5 三资企业 □6 私营企业

□7 其他(请注明)

任职部门 职务

职 称 □1 高级 □2 中级 □3 初级 □4 其他

参加工作时间 年 月 现单位工作年限 年

前单位名称 前单位工作年限 年

■其他资料

在我行开立账户情况 □1 住房贷款户 □2 理财客户

□3 其他个人贷款户 □4 大额储蓄(10 万元以上)

□5 代发工资

持信用卡情况 □1 有龙卡 卡号

□2 有他行信用卡 发卡行

!对账单地址

·纸质账单:□住宅地址 □单位地址 □其他地址(请注明)

邮政编码□□□□□□

·电子账单:□需要 □不需要

我行即将开通电子账单服务,如您选择电子账单,届时您将享受到更便捷的账单服务。 !联系人资料(无需负担保责任)

直系亲属联系人:姓名 性别 关系

单位名称

单位电话 住宅电话 手机

其他联系人:姓名 性别 关系

单位名称

单位电话 住宅电话 手机

■附属卡申请人资料

中文姓名 拼音或英文姓名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性别 □男 □女

身份证件 □1 居民身份证 □2 护照 □3 其他(请注明)

证件号码 □□□□□□□□□□□□□□□□□□

□□□□□□ 与主卡申请人的关系 □1 配偶 □2 父母 □3 子女 □4 其他 住宅地址及电话 □同主卡申请人 □其他电话

□其他地址 邮政编码

手 机 E-mail

单位名称 单位电话

主卡卡号□□□□□□□□□□□□□□□□ (与主卡同时申请时不必填写)

■申请额度(发卡银行有最终审定权)

境内消费是否使用密码(若不选择,我行将默认为“不使用密码” 约定账户还款授权

本人申请信用额度:人民币元 附属卡申请信用额度: 人民币元 ■□使用密码 □不使用密码 ■·下列A、B 两组选项请选择一组填写;每组中“全额还款”和“最低还款额还款”请选 择一项,若不选择则默认为“全额还款”。 □全额还款 □最低还款额还款(此项只支持人民币还款,购汇仍为全额还款) 本人在申请信用卡所在行的人民币结算账户(16 或19 位)

□□□□□□□□□□□□□□□□□□□

B.人民币账户还款和美元账户还款分别约定相应的还款账户,请填写此项

人□全额还款 □最低还款额还款

民本人在申请信用卡所在行的人民币结算账户(16 或19 位)

币□□□□□□□□□□□□□□□□□□□

美□全额还款 □最低还款额还款

本人在申请信用卡所在行的美元结算账户(16 或19 位)

元 □□□□□□□□□□□□□□□□□□□ !请仔细阅读后签名

兹声明:

1.以上填写内容完全属实,并同意中国建设银行向有关方面查核上述资料的真实性。

2.本人已仔细阅读《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领用协议》的全部内容,自愿签署并依约履行该协议。

3.附属卡交易款项全部记入主卡账户。

4.无论申请成功与否,本人均不要求退回本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中国建设银行有权拒绝接受本申请 而无需给予任何原因解释。

主卡申请人签署年月日

附属卡申请人签署年月日

银行专用栏

营销单位名称 营销单位代码

营销员姓名 营销员代码

交表机构名称 交表机构代码

交表人 交表日期 来源代码

与申请人关系 □亲戚 □朋友 □同学 □客户 □其他

营销注记 免首年年费,每年刷卡消费3 次(金额不限)即免次年年费

申请表编号

录入人员 复核人员 录入日期

进件登记

进件 登记 交接

征信意见

征信人员 征信日期

初审意见

初审人员 初审日期

审批意见

审批人员 审批日期

系统操作员 操作日期

主卡信用额度 附属卡信用额度

主卡卡号 □□□□□□□□□□□□□□□□

□□□□□□□□□□□□□□□□

附属卡卡号

事后复核人员 日期: 年 月 日

第三篇:龙卡信用卡用卡协议

重要提示:

1.主卡申请人基本条件为年龄介于18-7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含港澳台地区)、外国公民。附属卡申请人须年满13周岁。

2.请随本申请表一并提供:主卡、附属卡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提供您本人的工作证明、收入证明、房产证明、车产证明、金融资产凭证等证明材料,将有助于您的申请得到尽快处理。

4.金卡、银卡、普通卡每个持卡刷卡消费、取现累计满3笔(金额不限)免当年年费,如未满足条件,年费于下一个持卡收取,如您提出账户注销申请且未满足免年费条件,应于账户结清前支付该持卡年费。如遇信用卡相关问题,请登录或拨打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400-820-0588查询。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领用协议

龙卡信用卡(主卡及其附属卡)申请人(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国建设银行分行(以下简称乙方)就申领使用龙卡信用卡(以下简称信用卡)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知悉并同意遵守《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章程》(包括此后不时所作的修改,下同。乙方对《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章程》的修改将按双方约定及监管部门规定的方式、时间告知甲方),履行本协议。

二、申领

1.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真实、有效、合法。乙方有权将甲方的个人信用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个人信用数据库,并有权向上述个人信用数据库或有关单位、部门及个人查询甲方的信用状况,查询获得的信用报告限用于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用途范围内。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有关个人资料予以保密,但乙方内部使用、个人征信使用、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或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如乙方出于为甲方提供与信用卡有关服务的目的,甲方同意乙方将本协议项下有关事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或者将其个人资料提供给乙方认为必需的第三方,包括乙方控股子公司、乙方的服务机构、代理人、外包作业机构等。甲方同意中国建设银行进行其他产品服务和销售时使用甲方相关个人金融信息,法律和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乙方有权审查甲方的资信状况、索取甲方的个人资料,并有权决定是否向甲方发卡及核定甲方的信用额度。

4.甲方领取信用卡后,应立即在卡片背面签名栏内签名,并在用卡时使用该签名。

5. 甲方所申领的信用卡若具有电子现金功能,则默认信用卡贷记账户为主账户。电子现金账户初始余额为零,甲方需通过主账户或现金进行圈存后方可正常使用。

三、使用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信用卡使用指南等相关资料,甲方在使用信用卡时,应遵循使用指南及中国建设银行的其他有关业务规定。

2.甲方应按中国建设银行公布的收费标准(现行标准见所附信用卡收费项目及标准)承担各类费用。乙方费用标准调整将按政府监管部门规定的程序进行。乙方费用调整生效后,甲方即应按照新的标准承担各类费用。

3.甲方因使用信用卡而发生的交易款项、利息和费用等(以下统称欠款),由乙方在甲方账户内直接记收。甲方承担还款责任,并在对账单所规定的到期还款日或之前还款。

4.甲方须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密码,避免使用易被破译的数字,并切勿将密码透露给任何他人。乙方依据密码等电子信息为甲方办理的各类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据。

5. 信用卡电子现金交易不校验密码、不核对持卡人姓名,消费金额直接从电子现金账户中扣减,通过信用卡芯片等电子数据办理的电子现金交易所产生的信息记录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如有关交易确已

发生,甲方不得以无交易凭证、交易凭证上签字非本人所为等理由拒绝偿付因交易发生的款项。

6. 信用卡在使用非接触方式进行消费时,默认使用卡内的电子现金账户进行交易;在使用接触式方式进行消费时,甲方可在POS机上选择使用信用卡主账户或电子现金账户进行交易。

7.甲方在境内(不含港澳台,下同)及境外(含港澳台,下同)通过银联网络的交易以人民币结算。甲方使用双币种信用卡通过VISA、万事达卡、JCB或其他非银联网络的交易以美元结算,以外币进行的消费和取现所产生的其他货币与美元的清算汇率依据VISA、万事达卡、JCB或其他非银联国际组织及中国建设银行的最新规定办理;使用人民币信用卡以外币进行的消费和取现与人民币的清算汇率依据中国银联及中国建设银行的最新规定办理。甲方同意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所有汇兑风险、损失和费用。

8.甲方在对账单规定的到期还款日或之前偿还了全部欠款的,对账单所载消费交易可享受最长50天的免息还款期,否则乙方自银行记账日起计收利息,日利率为万分之五,按月计收复利。

9.甲方提取现金时,须按笔支付手续费。透支取现交易不享受免息还款期,乙方自银行记账日起计收欠款利息,日利率为万分之五,按月计收复利。

10.甲方在境内外通过银联网络透支取现时,每卡每日取现金额最高为5000元人民币(或等值当地货币);双币种信用卡通过VISA、万事达卡、JCB或其他非银联网络提取外币现钞时,甲方账户每日取现金额白金卡、金卡、银卡最高为等值1000美元,普通卡最高为等值500美元,且各等级信用卡每月累计取现金额不得超过等值5000美元。甲方累计未还取现金额不得超过乙方为其核定的信用额度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乙方根据甲方资信情况和用卡情况核定。

11.甲方账户内的溢缴款不计付利息,除乙方另有规定外,甲方提取溢缴款须支付取现手续费。

12. 信用卡电子现金账户不挂失、不可透支,账户余额上限为1000元(含)人民币,账户内余额不计付利息,不可提取现金,仅可用于小额脱机消费。

13. 甲方通过现金或主账户向电子现金账户圈存资金,可以在乙方营业网点、ATM等自助设备、网上银行等渠道办理,但必须为联机交易。圈存交易不可以撤销。

14. 甲方信用卡电子现金账户余额以电子现金芯片余额为准,电子现金消费交易的退货资金退入甲方信用卡主账户内。

15.乙方可因甲方信用记录良好而调高甲方信用额度或信用卡等级。甲方如不愿调高,应在10日内要求乙方恢复,否则视为接受。无论甲方是否接受,甲方对已发生的欠款负有清偿责任。

四、对账单

1.甲方账单日由乙方在发卡函中明确;若甲方欠款于当期账单日或之前发生变动或尚未清偿,乙方应向甲方寄发当期对账单(不包括电子现金账户的账务信息)。甲方应注意定期查收对账单并主动核对账务,不得以未收到对账单为由拒绝向乙方偿还欠款。

2.若甲方对对账单内容有疑义,应在账单日后15日内向乙方查询并提出调阅签购单申请,同时应说明理由并按乙方要求提供证明文件。过期查询导致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对已提出疑义的交易,甲方仍应按期偿还对账单所列应还款额。乙方应协助核实,如经查实交易存在,甲方应支付签购单调阅手续费,承担该项交易款并承担可能导致的损失。甲方与特约商户或其他机构发生交易纠纷由双方自行解决,乙方不负任何责任,甲方不得以纠纷为由拒绝偿还欠款。

3.甲方有权向乙方免费索取最近十二个月的对账单,索取十二个月以前的对账单每次须支付补制账单费。

五、还款

1.甲方使用信用卡发生的欠款,可选择到中国建设银行营业网点或使用其自助设备、或通过网上银行等方式主动以相应币种偿还,也可选择约定账户还款方式偿还,双币种信用卡的美元欠款还可用人民币购汇偿还。

2.甲方选择约定账户还款(含约定账户购汇还款)时,即授权乙方每月在对账单上所列的“到期还款日”,按当期所列的应还款额,从甲方的约定还款账户中按约定扣款方式进行扣款。若在该期间内,约定账户可用余额不足扣款金额时,乙方有权拒绝扣款,若约定账户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销户、挂失、

冻结等情况,下同),甲方应主动与乙方联系并重新确定新的还款方式。若因约定还款账户余额不足或账户状态发生变化而导致未能按约定扣款所产生的利息和费用由甲方承担。信用卡发生毁损及挂失补发卡、到期或提前换卡情况的,约定还款授权自动适用于新卡。若需取消或变更约定还款账户,甲方应于到期还款日前7个工作日办理,否则乙方将无法确保取消或变更能在当期对账单起生效。

3.用人民币购汇偿还双币种信用卡美元欠款,可选择电话购汇、网上银行购汇或约定账户购汇还款方式。选择电话购汇或网上银行购汇时,人民币缴存和购汇还款申请必须在同一天内完成,否则缴存款项可能先被用于归还人民币欠款,届时如剩余缴存金额不足,将导致人民币账户使用信用额度购汇;甲方使用信用额度购汇还款的,使用信用额度的部分视作取现,自购汇之日起计收利息。电话购汇和网上银行购汇的汇率以购汇当日中国建设银行首次公布的美元卖出价为准,当日尚未公布的以上一营业日首次公布的为准;约定账户购汇还款的汇率以当期账单日中国建设银行首次公布的美元卖出价为准,当期账单日逢节假日的以上一营业日首次公布的为准。

4.甲方未在到期还款日或之前偿还全部欠款的,全部应还款项(含甲方已还部分款项)不享受免息还款期,自银行记账日起按规定利率计算透支利息。

5.甲方未在到期还款日或之前偿还最低还款额的,除按前款规定计收利息外还须按月支付滞纳金。

六、挂失

1.遇信用卡遗失、被窃或遭甲方以外的他人占用,甲方应立即致电乙方客户服务电话或利用网上银行等方式办理挂失,挂失经乙方确认后即时生效。自挂失生效后发生的非甲方所为而造成的债务和损失不再由甲方承担,但因以下情形之一造成的债务和损失除外:

(1)甲方未办妥挂失手续前发生的交易;

(2)甲方有欺诈或其他不诚实行为;

(3)乙方调查情况,遭甲方拒绝;

(4)遗失或被窃信用卡无甲方签名。

2. 信用卡电子现金账户不受理挂失,信用卡挂失生效后,其效力不及于电子现金账户,乙方不承担电子现金账户内的资金被冒用所引起的资金风险。

3.信用卡挂失换卡后,原信用卡功能能够自动转移到新卡的,该新卡自动取得原信用卡功能;原信用卡功能不能够自动转移到新卡的,甲方应及时到原签约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七、其他

1.信用卡有效期标示在卡片正面,超过有效期卡片即失效。如甲方到期不再用卡,应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否则,乙方将在卡片到期前一个月为甲方提供自动换卡服务,并记收相应费用。

2. 甲方所申领的信用卡为芯片信用卡的,到期或损坏需要换卡时,如信用卡芯片未损坏,甲方应至乙方营业网点交回到期或损坏卡片,将电子现金账户资金转入信用卡主账户;如信用卡芯片已损坏,甲方至乙方营业网点交回到期或损坏卡片,其原卡片电子现金账户资金30天后转入信用卡主账户中,在此期间已换领的新卡片不允许销户。

3.甲方不再使用信用卡的,应在偿还账户所有欠款、解除卡内所有签约关系后向乙方提出账户结清申请并将同一账户下所有卡片剪角销毁处理,乙方在受理账户结清申请45天后,为甲方办理正式结清手续。乙方在为甲方办理正式结清手续后,继续保留对甲方账户销户之前及之后发生的欠款的追索权。

4. 甲方提出主账户结清申请时,其信用卡电子现金账户余额应为零,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信用卡电子现金账户不能为零,甲方应在主账户正式结清后至乙方营业网点交回卡片圈提电子现金账户资金,圈提金额以信用卡读取的芯片余额为准。如甲方不交回卡片,则在信用卡有效期内电子现金账户内的资金仍可进行消费,由此产生的资金风险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5.信用卡只限本人使用,甲方应保管好信用卡及信用卡信息,不得转让、出租、出借或以其他方式由他人使用,否则视为违约,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人民币,乙方有权收回信用卡,甲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各种风险和损失。甲方在互联网上使用信用卡时应保证安全,防止信息泄露,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6.甲方在申请表中填写的通讯地址和方式为甲乙双方所同意,任何书面通知只要发往以上地址,均视为已送达。甲方如发生工作变动、通讯方式(地址或电话)变更、身份证号码变更等,应于10日内通知乙方更改,否则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和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7.因不可抗力或供电、通讯、网络等非乙方原因导致信用卡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有义务视情况协助甲方解决问题或提供必要的帮助,但不承担责任。对于在交易过程中,因暂时的网络通讯故障或其他原因造成的错账现象,乙方有权根据实际交易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8.信用卡的所有权归乙方,甲方出现以下情形的,乙方无需事先通知或催告甲方,有权降低甲方信用额度、降低甲方信用卡等级、冻结甲方账户、收回、停用甲方信用卡(电子现金账户除外),并可授权所属机构和特约商户没收信用卡,甲方应立即偿还所有欠款,并应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1)甲方违反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信用卡,或者违反《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章程》的;

(2)甲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二款、第三条第三款、第七条第五款、第七条第六款的;

(3)自甲方账户发生欠款后的第一个账单日开始计算,连续三个月未还款或还款未达最低还款额;

(4)甲方拒绝或阻碍乙方对其收入或信用情况进行检查的;

(5)甲方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不继续履行本协议的;

(6)甲方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不继续履行本协议的;

(7)甲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其监护人不继续履行本协议的;

(8)甲方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乙方认为可能或已经影响或损害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益;

(9)甲方的资信情况或还款能力出现其他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调整、收入降低、失业、重大疾病、拖欠其他债务等),足以影响还款能力,已经不再符合乙方办理信用卡条件且未追加乙方认可的担保的;

(10)乙方认定的其他正当理由或卡片的风险控管因素。

9.甲方应按约定使用信用卡,若有利用信用卡以虚假交易等方式套取乙方资金等套现行为的,乙方无需事先通知或催告甲方,有权降低甲方信用额度、冻结甲方账户、收回、停用甲方信用卡(电子现金账户除外),甲方应立即偿还所有欠款,并向乙方支付等同于提取虚假交易金额的现金所产生的手续费和利息。

10.甲方若未依约还款或者有违规、欺诈行为,甲方应承担责任并授权乙方从甲方在中国建设银行开立的任何账户上扣收任何币种款项,乙方有权行使担保权利用来清偿并保留依照法律程序进行追索的权利。如扣划款项为外币,乙方有权按扣收时中国建设银行公布外汇牌价的银行买入价折算成人民币清偿甲方应付款项。如甲方对乙方还负有本协议项下债务以外的其他到期债务的,乙方有权决定将前述扣收款项首先用于清偿其他任一笔到期债务。

八、乙方有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业务需要对《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章程》、信用卡收费项目及标准、信用卡使用指南、产品权益及服务规则等信用卡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按照政府监管部门规定的时限通过中国建设银行网站对外公告后执行,上述调整后的内容均适用于本协议,无需另行通知甲方,如有需要,乙方将在公告前报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甲方有权在乙方公告期间选择是否继续使用龙卡信用卡及相关服务,如果甲方不愿接受乙方公告内容的,应在乙方公告施行前向乙方申请变更或终止相关服务。甲方既不申请变更或终止服务,又不执行乙方施行的公告的,乙方有权选择终止本协议。上述调整后的内容均以乙方最新公告为准。

九、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未尽事宜依据《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章程》、有关业务规定及相关金融惯例办理。甲乙双方在履行合约时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在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十、本协议经甲方在申请表上签字认可,自乙方批准甲方申请并发放卡片之日起生效。

第四篇:公积金龙卡使用指南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龙卡?

住房公积金龙卡简称“公积金龙卡”,是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联合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行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它同时具有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及银行储蓄账户,是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提取、还贷等功能与个人储蓄、结算和消费等储蓄卡基本功能于一体的多功能联名借记卡。

公积金龙卡功能

(一)账户查询

实现公积金龙卡可以在建设银行网点、BSM(自助服务终端)及95533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查询公积金账户余额、月缴额、缴存、提取明细,ATM(自动取款机)、CDM(自动存款机)可查询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月缴额,在建设银行网点和自助终端实现明细打印功能。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

符合提取条件的,经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盖章后,职工在建设银行柜台办理转账。将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直接划转至公积金龙卡储蓄账户,职工即可使用该资金。若职工同时配有公积金龙卡及《住房公积金专用折》时,职工销户提取需凭《住房公积金专用折》办理。

(三)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

职工可凭公积金龙卡及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办理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手续(即:借款人通过申请,委托银行每个月从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直接划款到还款账户上)。

(四)可用作公积金贷款的还款账户

可用作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代扣还款卡,用于还贷。

(五)公积金龙卡免收年费

申领公积金龙卡后,公积金龙卡免收年费。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后,持有的公积金龙卡仅作为普通储蓄卡使用,建设银行将从住房公积金账号注销次日起按持卡年度收取年费, 一个持卡年度为自注销次日起每满12个月,收费标准与建设银行储蓄卡相同。住房公积金账户未销户时,不能申请注销公积金龙卡。

(六)具有银行储蓄卡的所有功能

公积金龙卡具备建设银行储蓄卡的所有功能:代发工资、存款、取款、查询、转账、汇款、消费、代收代付、证券交易、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所有个人金融服务功能。

客户须知

1. 您从我分行领取到公积金龙卡及密码信封后,应及时到我分行网点或ATM自助设备上更改密码,并在卡片背面签名栏上签名。如果您开通了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银行业务,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密码、数字证书等重要信息,以防存款被他人冒领,一切凭密码、电子证书交易的业务均视为您本人办理。您如将密码、账号或电子证书提供他人使用或泄露本人资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本人自行承担。

2.如发生公积金龙卡遗失、密码被盗等情况,请立即持法定有效身份证件到建行网点柜台办理书面挂失手续。对于挂失前发生的资金损失,由本人自行承担。紧急情况下,您可拨打建行服务热线(95533)办理口头挂失。口头挂失五天内必须办理书面挂失,否则挂失失效。书面挂失自挂失当天起7天后,须由本人凭挂失申请时出示的身份证件及挂失申请书到原挂失网点办理补卡手续。如果您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已经注销,公积金龙卡挂失后不能申领公积金龙卡,只能申领普通储蓄卡。

3.建行只负责接收并完成有效的自助指令,您对该自助产生的后果承担民事责任。

4. 请不要将卡片臵于强磁场环境,以免造成卡片消磁而影响卡片使用。磁条受压、划伤、高温、磕碰、弄脏等物理损伤,也会造成磁条信息被破坏,请注意爱护卡片。因卡片毁损、磁条消磁等原因需要换领新卡的,您可持卡片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建行指定营业网点办理换卡手续,并交纳换卡手续费。

5.您使用中国建设银行的ATM等自助设备时,如发生吞卡,应及时与自助设备所属管理机构取得联系,并按建行制定时间及要求办理领卡手续。如逾期未领的,中国建设银行将按有关规定对被吞卡片进行剪卡处理,您须到建行指定网点办理补卡手续,并交纳补卡手续费。在其他银行的ATM等自助设备发生吞卡的,应及时按照相关银行的规定办理手续。

6.公积金龙卡密码遗忘时,您应按建行相关业务规定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卡片到建行网点办理密码挂失。密码挂失后,若您记起原密码,即可申请解除挂失。密码挂失七日后方可进行密码重臵。

7.因不可抗力或供电、通讯等客观原因,导致公积金龙卡暂时无法使用的,我分行将视情况协助您解决问题或者提供必要的帮助,但不承担相关责任。对在交易过程中,因暂时的网络通讯故障或其他原因造成错账现象,我分行将根据实际交易情况进行账务处理,以保障您及我行双方权益不受损失。

温馨提示

 如您到新单位工作并重新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务必告知单位财务人员您 持有公积金龙卡,以免出现重复开卡的麻烦。

 如您已申领公积金龙卡,则不配《住房公积金专用折》,而原有的《住 房公积金专用折》继续使用。

 若您同时配有公积金龙卡及《住房公积金专用折》,办理销户支取时需 提供《住房公积金专用折》。

 若您已申领公积金龙卡,从住房公积金账号注销次日起按持卡年度收取 年费。

住房公积金龙卡,一卡在手,方便无忧! 咨询热线:22424735 本使用指南仅供宣传,不构成任何要约承诺。中国建设银行东莞市分行对本使用指南拥有最终解释权。

第五篇: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积分奖励规则

更多银行最新信用卡使用知识,请看作者名字就可以找到我了„„

一、基本规定 1.龙卡信用卡持卡人刷卡消费(龙卡商务卡除外),即可按照龙卡信用卡计算方式累积积分,并可根据中国建设银行规定兑换相应的实物礼品、航空里程、服务等(以下统称“积分礼品”)。

2.龙卡信用卡持卡人如有下述情形之一,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取消其参加积分活动资格:涉嫌利用虚假交易骗取积分(包括为他人交易刷卡的)、所持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被停用或限制使用、自行注销、违反《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领用协议》、违反《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章程》或本积分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的。 3.中国建设银行有权要求持卡人提供消费交易发票、购买凭证等材料,以查实交易真实性;如持卡人无法提交相关材料,中国建设银行有权不予兑换;一旦查实持卡人为虚假交易获取积分兑换套利的,中国建设银行有权采取冻结积分、积分清零、冻结卡片使用、销卡等措施,并保留进一步追索的权利;如前述行为可能构成犯罪的,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司法机关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二、积分累积规则

持卡人使用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在宾馆、酒店、餐饮、娱乐、百货公司、其他零售商店类商户的刷卡消费,及通过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中心进行的商品邮购、分期付款等均可累计积分。但下列项目不予计算积分:

1.支付循环信用利息,年费、滞纳金、分期付款手续费及其它各项费用,龙卡信用卡取现和还款;

2.通过代扣代缴方式支付的相关费用以及刷卡代他人支付的交易;

3.房产、汽车、批发、医院、学校等以及慈善和社会服务等非盈利性行业的商户消费以及金融和政府类支付交易(如保险、投资、纳税、罚款); 4.其他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交易类型及商户。

5.如由于商户未按照中国银联规定安装银行卡受理机具、导致不应给予积分的交易计算了积分的,中国建设银行有权扣除持卡人的该部分积分,如因收单行或商户未正确按照中国银联规定设置商户类别以致影响积分累计的,中国建设银行不承担责任。

三、积分的计算方式

1.龙卡信用卡积分包括基本积分和奖励积分。

2.基本积分为持卡人使用龙卡信用卡,每消费人民币1元积1分(持上海大众龙卡消费,人民币1000元积6分);每消费美元1元积7分(持上海大众龙卡消费,美元100元积4.2分);持欧洲旅行卡消费1欧元积9分。中国建设银行保留调整积分累积规则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积分计算方式、累积比例。 3.成功办理商户分期、邮购分期付款业务,将一次性获得分期本金总额等额积分(原为每期应还本金入账时累计相应积分);成功办理消费分期业务不改变原始交易积分,不另计积分;成功办理购车分期、安居分期业务将不再累计相应积分。

4.积分计算日期为该笔消费的银行记账日。

5.奖励积分是鼓励持卡人特定消费、用卡或使用有关产品或参加活动并符合奖励条件而额外计算的积分。奖励积分按积分奖励类活动所公布的活动条款计算和使用。6.持卡人主卡及附属卡的积分合并计算,附属卡消费产生的积分累积到主卡。 7. 因任何理由将刷卡购买的商品或服务退还、或因签购单争议、或其他原因而退还款项者,中国建设银行将扣除原先通过此笔交易取得的积分。

四、积分有效期

除另有规定外,积分在卡片有效期内常年有效(上海大众龙卡及特别规定的除外),持卡人到期续卡后积分可继续累计及兑换;持卡人到期不续卡或注销卡片,如其名下仍有正常使用的龙卡信用卡,可将注销卡片的积分转移至持卡人名下其他卡中,如无其他信用卡则注销卡片的积分将予以清除。

五、积分查询方式 持卡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积分余额:

1. 信用卡对账单:对账单显示截至账单日的积分余额;

2. 中国建设银行网站:登录b.com/,注册用户/登录,选好积分礼品后,按提示下订单,通过确认礼品数量、配送地址等兑换信息、输入手机号和信用卡卡号的简单步骤,即可完成订单。

(2)语音电话自助申请:拨打积分换礼热线(021-50619818),按操作步骤提示输入卡号、兑换的礼品编号、数量,提出兑换申请。 (3)短信申请:持卡人通过预留建设银行信用卡系统的手机发送短信申请礼品兑换,发送短信编辑格式:LPDH#卡号后4位#礼品编号(7位)#数量,发送到95533。

(4)钻石信用卡、白金信用卡(尊贵版、精英版)持卡人可致电400-888-8858申请兑换积分礼品。

4.所有礼品兑换一经申请,即不可取消或更改,且持卡人提交该申请即表明授权建设银行在持卡人名下单张卡片不足兑换时,同意从其名下其他卡片中扣除相应积分。

5.配送信息查询:兑换申请成功,持卡人将收到提示短信,包含订单编号,持卡人可致电021-50619818自助查询订单状态。

6.持卡人提出兑换申请即视为同意中国建设银行将持卡人姓名、联系电话、对账单地址等配送信息提交礼品供应商及配送单位并接受礼品配送服务。

7.钻石•白金卡专区礼品仅限钻石信用卡、白金信用卡(尊贵版、精英版)持卡人兑换;冠军足球卡专区礼品仅限冠军足球卡兑换,且冠军足球标准卡可兑换各俱乐部积分礼品,各冠军足球俱乐部卡仅可兑换该俱乐部积分礼品;变形金刚卡专区礼品仅限变形金刚卡兑换;芭比美丽信用卡专区礼品仅限芭比美丽信用卡兑换。

8.建行网站或宣传品中的积分礼品图片仅供参考,以实物为准,部分礼品颜色、花色随机发送。

9.积分礼品兑换属回馈活动,不提供发票。若非质量问题,所有积分礼品均不可退货、退换、退款、退积分或兑换现金。如所兑换的积分礼品在运送过程中毁损或积分礼品本身有质量问题时,持卡人须在签收日起的 7天内致电礼品包装上注明的礼品供应商销售热线提出换货申请,超过7天将不予受理。退回时,请务必保留原包装、内附说明书、附件及相关凭证。如持卡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礼品质量问题,可致电礼品供应商申请维修。

10.通过积分兑换的航空里程、旅游券卡等均有使用期限及适用范围等使用规定,持卡人须按其规定使用。违反规定致使无法使用的或超过使用期限无法使用的不得退换。 11.实物礼品由各积分礼品供应商按持卡人预留中国建设银行的对账单地址(仅限中国大陆地区,不含港、澳、台)寄达持卡人;非实物礼品如短信、电子度假券等仅发送至持卡人本人建行信用卡系统预留手机。请在兑换申请前一周核实对账单地址、邮编、手机号码,确保信息的正确及完整。如因地址不详、错误或变更未及时通知中国建设银行或无人收货、手机号码未预留或错误等原因造成的延迟送达、未能送达等均由持卡人自行负责。 12.积分礼品的配送方式如下:

(1)送货上门:通常在持卡人提出兑换申请后的20天内(元旦、春节、五

一、十一等国定假日及偏远地区、灾害天气等特殊情况除外)。

(2)邮寄包裹:无法提供送货上门服务的偏远地区以及相关管制地区将通过普通邮寄包裹的方式配送。

(3)信函方式:折扣券或其他有价凭证将通过信函方式邮寄给持卡人。

13.持卡人签收实物礼品时,须出示本人身份证件(代签的除出示持卡人本人身份证件以外还需出示代签人的身份证件)以供查验,并按要求在签收单上填写身份证件号、卡号末6位。持卡人或代签收人在签收礼品时应当场检查礼品的完好性,若存在质量问题或缺损可拒绝签收;持卡人或代签收人一旦签收即代表礼品收妥。

14.航空里程计入持卡人航空公司会员账户的时间和方式,以航空公司相关规定为准。

八、积分商户兑换

1.积分商户兑换是指持卡人在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积分兑换合作商户消费时,在指定收银柜台可选择使用积分折抵兑换部分消费款项、剩余部分金额使用刷卡支付的方式进行积分礼品兑换。兑换时仅可使用所刷信用卡卡内积分,东航龙卡、南航龙卡、深航龙卡、上海大众龙卡以及特别规定的积分不可参加兑换。 2.积分折抵兑换消费款项占单笔消费应付总金额的占比视不同商户情况确定并以POS机具显示为准(合作商户名单及各商户积分折抵兑换消费款项占单笔消费应付总金额的占比等规则详见网站公告)。

3.龙卡信用卡积分每500分折算1元,5000分起兑并按500分整倍递进,单笔兑换中积分最多使用500万分。

4.刷卡支付部分累积积分(该积分商户商户类型为我行指定不计积分的除外),积分兑换部分不再累积积分。

5.持卡人可在建行网站查询最新积分兑换合作商户信息。

6.商户兑换积分礼品金额中刷卡支付部分金额由商户向持卡人开具发票,积分兑换部分不开发票。在积分兑换签购单上已列示相关信息。

九、龙卡汽车卡积分换油

1.汽车卡积分可兑换油费,5万分起兑,并按1万分的整数倍兑换,持卡人名下其他信用卡积分不可转入汽车卡进行合并兑换。

2.汽车卡积分换油的兑换比例为:5万分(不含)以上部分按4‟计算兑换加油费(即超过5万分的那部分积分每1万分兑换40元加油费),5万分以下部分按2‟兑换加油费(即每1万分兑换20元加油费)。

3.汽车卡积分换油请拨打建行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400-820-0588申请兑换。 4.汽车卡积分在兑换其他礼品时,适用一般积分兑换规则,不适用上述规则。

十、航空联名卡及上海大众龙卡专项兑换

1.东航龙卡、深航龙卡、南航龙卡积分分别全部自动转换为东方万里行飞行积分、深航尊鹏俱乐部里程、南航明珠俱乐部里程。

2.上海大众龙卡积分有效期为5年,可在上海大众全国各指定特约经销商和特约维修站购买整车、零件、附件时使用,以积分直接抵扣等值现金,1个积分抵扣1元。上海大众新车单车最高可使用积分抵扣人民币6000元,零配件和附件(含保养、维修中的配件费用)单次最高抵扣实际销售金额的10%。 十

一、积分的性质

信用卡积分为中国建设银行对持卡人刷卡消费的回馈项目,在兑换取得积分礼品前并不构成持卡人资产,积分不可转让给其他持卡人或任何第三人,任何转让对中国建设银行均不产生效力。

龙卡信用卡消费不计积分商户类别的公告

龙卡信用卡消费不计积分商户类别一览表(商户类别参考中国银联商户分类对照表)、不计积分网上购物第三方支付平台类商户列表、未按银联规范设置商户参数商户不计积分列表,列示如下。

一、龙卡信用卡不计积分商户类别一览表 MCC码 商户类别 1520 一般承包商-住宅与商业楼 7013 不动产代理——房地产经纪 5271 活动房车销售商 5511 汽车货车经销商-新旧车的销售、服务、维修、零件及出租 5521 汽车货车经销商-专门从事旧车的销售、服务、维修、零件及出租 5551 船只销售商 5561 旅行拖车、娱乐用车销售商 5571 摩托车商店和经销商 5592 露营、房车销售商 5598 雪车商 5599 汽车、飞行器、农用机车综合经营商 5933 当铺 5013 机动车供应及零配件(批发商) 5021 办公及商务家具(批发商) 5039 未列入其他代码的建材批发(批发商) 5044 办公、影印及微缩摄影器材(批发商) 5045 计算机、计算机外围设备(批发商) 5046 未列入其他代码的商用器材(批发商) 5047 牙科/实验室/医疗/眼科医院器材和用品(批发商) 5051 金属产品服务商和公司(批发商) 5065 电器零件和设备(批发商) 5072 三金器材及用品(批发商) 5074 管道和供暖设备(批发商) 5111 文具、办公用品、复印纸和书写纸(批发商) 5122 药品、药品经营者(批发商) 5131 布料、缝纫用品和其他纺织品(批发商) 5137 男女及儿童制服和服装(批发商) 5139 鞋类(批发商) 5172 石油及石油产品(批发商) 5192 书、期刊和报纸(批发商) 5193 花木栽种用品、苗木和花卉(批发商) 5198 油漆、清漆用品(批发商) 5998 其他批发商 5398 大型企业批发 4458 烟草配送 8062 医院 8211 中小学校 8220 普通高校

8398 慈善和社会公益服务组织 8399 慈善

8651 政治组织(政府机构) 8999 未列入其他代码的专业服务 6000-6999 金融类交易 9000-9999 政府类交易

4900 公共事业(电力、煤气、自来水、清洁服务) 5960 直销-保险直销 7299 未列入其他代码的其他个人服务

二、不计积分网上购物第三方支付平台类商户列表

对网上购物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类商户刷卡消费不予累计积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商户(根据此类商户更新情况予以公布): 支付宝 快钱 迅付 富友 通联支付 易生商务 北京百付宝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通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网银在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钱袋网(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得仕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付费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捷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汇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盛付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广州好易联支付网络有限公司 广州银联网络支付 深圳市财付通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快付通金融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钱袋商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银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杭州银通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成都摩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海南新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新疆银联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联动优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三、未按银联规范设置商户参数商户不计积分列表,包括但不限以下商户:

衢州市柯城新宇家电批发部 江西四特酒营销有限责任公司 衢州市柯城大宇家用电器 湖北华新水泥 (岳阳 )有限公司 衢州市柯城宏新家用电器商店 秦皇岛浅野水泥有限公司 衢州市柯城中奥家用电器商店 江苏叠石桥国际家纺城 衢州市柯城百丽家电商行 南通正大畜禽有限公司 衢州市柯城阿敏家用电器商行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衢州市柯城意诚家用电器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大连西安路营业厅 衢州市柯城余氏家电经营部

注:银行签购单中15位商户代码的第8-11位即为该商户MCC码。如因收单行或商户未正确设置商户类别以致影响积分累计的,建行将协助了解情况并予以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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