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百惠龙卡

2023-06-04

第一篇:中国建设银行百惠龙卡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通章程

第一条龙卡通是龙卡借记卡系列产品之一,遵从《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借记卡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发行和使用,根据龙卡通具有的特殊性,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龙卡通是面向个人客户签发的一种具有存取现金、消费结算和转账支付、账户管理及其他理财签约服务等多种功能的金融支付结算工具。

第三条龙卡通按卡片介质分为磁条卡和IC卡。磁条卡按所属银行卡组织不同分为银联卡(储蓄卡)、VISA卡和MasterCard卡。银联卡(储蓄卡)不设有效期,VISA卡和MasterCard卡有效期为二十年,龙卡通IC卡有效期为十年。龙卡通按持卡年度预收账户管理费。

第四条龙卡通账户内的存款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计结息办法及中国建设银行关于个人存款的相关规定计付利息,并依法代扣代缴利息税。电子现金账户不计付利息。

第五条龙卡通本外币活期账户为个人结算账户,其他子账户为个人储蓄账户。龙卡通一经开户,即具有本外币的活期和定期储蓄及凭证式国债等账户的基本功能及境外交易功能。持卡人可签约开通自动转账、自动汇款、质押贷款、证券买卖等交易功能。

第六条龙卡通境内、境外(含港澳地区,下同)通过中国银联网络进行的交易,其人民币活期账户为基本账户。VISA、MasterCard龙卡通通过VISA、MasterCard等国际组织的专用网络进行的境外交易,其美元活期账户为基本账户。

第七条 龙卡通IC卡内的电子现金账户仅支持人民币结算。电子现金账户非实名、不验密、不挂失、不计息,仅用于持卡人小额消费,余额上限遵循监管机构相关规定。

第八条龙卡通在境内ATM每卡每日累计取现金额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在境外交易按照外汇管理局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龙卡通可联机或脱机使用。VISA、MasterCard龙卡通如因正常受理、结算等原因发生账户欠款,持卡人应尽快还清欠款,发卡银行将自银行记账日起按中国建设银行有关透支的利率规定计收利息。

第十条持卡人可以现金或转账方式向龙卡通IC卡电子现金账户圈存资金,可在营业网点、ATM等自助设备、网上银行等渠道办理。圈存交易不可以撤销。

第十一条龙卡通IC卡电子现金账户内的资金只可用于小额脱机消费,在消费时不需要提供密码。电子现金账户内的资金交易不可以撤销。

第十二条通过龙卡通账户发放的个人贷款由中国建设银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和利率浮动办法而确定的利率计收利息。

第十三条持卡人因龙卡通卡片到期、毁损、磁条消磁或芯片不可读等原因需要换领新卡的,可持卡片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发卡银行指定营业网点办理换卡手续,卡片毁损、磁条消磁或芯片不可读换领新卡须收取换卡手续费。

第十四条 龙卡通IC卡到期或损坏需要换卡时,如果龙卡通IC卡芯片未损坏,甲方交回卡片换领新卡,电子现金账户资金转入主账户;如果龙卡通IC卡芯片已损坏,甲方交回卡片换领新卡,其原卡片电子现金账户资金30天后转入主账户中,在此期间已换领的新卡片不允许销户。

第十五条龙卡通卡片过期后,持卡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龙卡通可以在柜面使用卡内资金,不允许代办;对签约过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和手机银行的龙卡通在卡片过期后或者卡片毁损、磁条消磁或芯片不可读等原因通过预约换卡方式换领新卡以及升降级换卡期间在上述渠道可以使用卡内资金。

第十六条持卡人终止使用龙卡通时,应按发卡银行有关规定办理销卡手续,并将卡片退回(龙卡通生肖卡除外)发卡银行。

第十七条持卡人须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密码。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发卡银行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因密码保管或使用不当而导致的损失由持卡人本人承担。

第十八条持卡人应妥善保管所持龙卡通卡片,如卡片遗失或被盗,应及时向发卡银行办理挂失。因持卡人卡片保管不善、将卡片转借他人或自身使用不当而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本人承担。

第十九条龙卡通持卡人可通过发卡银行提供的方式了解其卡账户的账务变动情况。持卡人对境内交易账务变动情况有异议的,须于交易发生后40天内向银行提出查询更正申请;对境外交易账务变动情况有异议的,须于记账日后60天内向银行提出查询更正申请。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中国建设银行制定并负责解释。中国建设银行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对本章程进行的修改,经向金融监管部门报备公布后即为有效,无需个别通知。

第二篇:渔百惠【宾阳黎塘店】开业

咚咚锵!5月18日,渔百惠海鲜水产连锁宾阳县黎塘店火热开业,现场人气爆棚,福利多多。 附近居民闻讯赶来,争相进店抢购,用实际行动欢迎渔百惠水产连锁的进驻。

开业现场,排队进店抢购的居民朋友们

美味海鲜提供给现场朋友免费品尝。

现场还有微信摇一摇抽奖活动,礼品有帝王蟹、秋刀鱼、带鱼段、黄金贝等。 接下来,渔百惠水产连锁在古辣、宾阳商贸城、永武等区域也将陆续开业,为当地居民带来物美价廉的水产品。

领导莅临现场支持!

第三篇: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准贷记卡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银行卡业务的发展,向持卡人提供全面优质的服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称龙卡准贷记卡是中国建设银行(以下简称“发卡银行”)龙卡信用卡产品之一,是发卡银行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存取现金、转账结算、小额消费信贷等功能的支付结算工具。

第三条 龙卡准贷记卡按加入的信用卡组织不同,分为银联卡、VISA卡、万事达卡等;按卡片信息载体不同分为磁条卡、芯片卡和复合卡;按发卡对象不同,分为个人卡和单位卡;按持卡人信用状况不同,分为普通卡和金卡等;按卡片是否影印持卡人照片,分为彩照卡和非彩照卡。

第四条 发卡银行、龙卡准贷记卡持卡人应共同遵守本章程。

第二章 申 领

第五条 申请人申领龙卡准贷记卡须填写申请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与发卡银行签订领用协议。申请人应对申请表填写内容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偿还能力的自然人,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发卡银行认为须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申领个人卡主卡,还可为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必须得到其法定代理人的许可)申领附属卡,每张主卡最多可申请3张附属卡。

第七条 具有一定规模、信誉良好的单位可凭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相关材料申领单位卡。单位卡可申领若干张主卡,每张主卡最多可申领9张附属卡,每张卡片的持卡人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书面指定。单位卡必须先存后用,不具备消费信贷功能。

第八条 发卡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资信情况审批发卡,在认为必要时可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发卡银行应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第三章 使 用

第九条 龙卡准贷记卡只能由持卡人本人使用;否则,因此而导致的经济责任及产生的风险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第十条 持卡人在收到龙卡准贷记卡卡片后,应立即在卡片背面的签名栏内签上与申请表上预留签名相同的签名,并在用卡交易时使用此签名。

第十一条 持卡人凭龙卡准贷记卡可在特约商户结算消费款,在ATM等自助设备及发卡银行网点存取现金、转账结算,以及享受发卡银行提供的其他服务。单位卡不能存取现金,账户内资金结算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专用存款账户的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持卡人凭龙卡准贷记卡在特约商户结算购物消费款项时,按预先与发卡银行的约定输入或无须输入密码;在银行网点及ATM等自助设备支取现金、转账支付时须输入个人密码。若通过手工办理,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彩照卡除外)。交易成功后,应在相关单据上签署与卡片背面相同的签名。

第十三条 凭密码进行的交易,相应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为该项交易完成的有效凭证;不凭密码进行的交易,则记载有持卡人签名的交易凭证为该项交易完成的有效凭证。

第十四条 持卡人在银行网点大额取现,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在ATM等自助设备上提取现金,每账户每日累计取现金额不得超过等值5000(含)元人民币;持卡人使用信用额度提取现金,每账户每日累计取现金额不得超过等值2000(含)元人民币,且累计取现金额不得超过发卡银行规定比例,转账交易视同取现。

第十五条 龙卡准贷记卡账户内存款,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及计息方式计息,并由发卡银行依法代扣代缴利息税。 第十六条 龙卡准贷记卡账户内存款余额不足时,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透支,但交易总额不得超过存款余额与信用额度之和。透支自银行记账日起开始计息,日利率为万分之五,不计复利,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调整。

第十七条 持卡人须在首笔透支发生60(含)天内偿还全部透支本息。发生首笔透支超过60天未全额归还透支本息的,发卡银行有权自第61天起止付其卡片,并对持卡人及其保证人追索或扣减持卡人保证金、依法处理质物。

第十八条 持卡人如对账务变动情况有疑义,应自交易日起90(含)天内向发卡银行提出查询或更正要求;超过90天的,须交纳相应的账务查询处理费;超过180天的,发卡银行应受理持卡人查询,但不再进行更正处理。

第十九条 持卡人应妥善保管龙卡准贷记卡卡片,如卡片遗失或被盗,应立即向发卡银行办理电话挂失、网上银行挂失或书面挂失。挂失生效时间以发卡银行办妥挂失手续的时间为准。持卡人须承担未及时挂失造成的债务和损失。

第二十条 持卡人与商户或其他第三方之间发生的任何交易纠纷,均应由双方自行解决,持卡人不应以此为由拒绝向发卡银行偿还所欠款项。

第二十一条 龙卡准贷记卡卡片有效期为5年,过期即失效,但其账户下尚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有效。龙卡准贷记卡卡片到期,持卡人应办理换卡手续。

第二十二条 持卡人在龙卡准贷记卡卡片有效期内或到期后不再使用卡片的,应向发卡银行提出书面销户申请,发卡银行在确认持卡人无未偿款项后为其办理销户手续。持卡人在卡片有效期内销户的,应在提出书面销户申请45天后,到发卡银行办理销户手续;卡片过期、银行主动止付、挂失等超过45天的可立即办理销户。单位卡销户时,账户内剩余的资金转回其单位基本存款账户,不得提取现金。

第二十三条 持卡人换卡、个人卡主卡持卡人注销附属卡、持卡单位注销某张单位卡、持卡人销户时,应将相应龙卡准贷记卡卡片交回发卡银行。对未交回发卡银行的,持卡人应将卡片剪角销毁处理;否则,由此而导致的经济责任及产生的风险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第四章 发卡银行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 发卡银行的权利

一、发卡银行有权使用、处理、留存申请人和持卡人的个人资料,有权向有关方面查询并审查申请人的资信情况,有权向征信机构提供持卡人的资信情况。

二、对持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归还透支款项的,发卡银行有权依法催收并对其龙卡准贷记卡止付,有权将持卡人在发卡银行开立的其它账户的存款以及其它抵(质)押财产用来清偿。

三、对违反章程、领用协议等规定或利用龙卡准贷记卡从事非法活动的持卡人,发卡银行有权终止其用卡权利,并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四、发卡银行有权向持卡人收取一定的费用,收费项目及标准在领用协议中与持卡人另行约定。

五、发卡银行有权对龙卡准贷记卡长期不动账户进行清理。

六、发卡银行有权依照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的指令,查询、冻结持卡人的龙卡准贷记卡账户,扣划账户内资金。

第二十五条 发卡银行的义务

一、发卡银行应设立24小时客户服务电话,向持卡人提供业务咨询、账户查询、投诉受理及挂失办理等服务。

二、对当月龙卡准贷记卡账户变动的持卡人,发卡银行应在次月以寄发对账单等方式将其账务情况告知持卡人,已与持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持卡人在规定时间内对账务变动情况提出疑义时,发卡银行应提供查询等服务。

四、发卡银行应对申请人或持卡人的资料保密,法律法规及金融监管机构另有规定、发卡银行与申请人或持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章 持卡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六条 持卡人的权利

一、持卡人有权享有发卡银行承诺的各项服务,监督其服务质量,并对不符质量的服务进行投诉。

二、持卡人有权知悉龙卡准贷记卡的功能、使用方法、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适用利率及有关计算公式。

三、持卡人有权通过对账单或电话银行等方式了解其账务变动情况。

四、持卡人有权在规定时间内,对不符账务向发卡银行提出查询或更正要求。 第二十七条 持卡人的义务

一、持卡人应遵守发卡银行的章程及领用协议的规定。

二、个人卡主卡持卡人应承担其龙卡准贷记卡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责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附属卡持卡人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持卡单位应承担其龙卡准贷记卡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责任。

三、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密码;妥善保管交易凭证,以防卡片资料被他人盗取;注意查收对账单,如未按时收到对账单,应及时向发卡银行查询,不得以未收到对账单为由拒绝向发卡银行偿还欠款。

四、如持卡人个人资料、联系地址、通讯方式或指定的对账单寄送地址等发生变动,应在变动后立即以书面或发卡银行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发卡银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中国建设银行制定并负责解释。中国建设银行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对本章程进行的修改,一经公布即为有效,修改后的条款对所有当事人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国建设银行龙卡章程》同时废止。

第四篇: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积分活动规则

为回馈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持卡人,中国建设银行向广大龙卡信用卡持卡人推出

“龙卡信用卡积分计划”活动,活动规则如下:

一、活动资格

1.持卡人以中国建设银行发行的龙卡信用卡(龙卡商务卡及另有规定的除外)消费,即可按照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积分适用范围及计算方式累计积分,并可根据中国建设银行规定兑

换相应的实物礼品、航空里程、服务等(以下统称“积分礼品”)。

2.信用卡客户如有下述情形之一,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取消其参加积分活动资格:所持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被停用或限制使用、自行注销、违反《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领用协议》、

违反《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章程》或本活动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的。

3.如上述情形消失后,经中国建设银行同意后方可继续参加本活动,并酌情恢复已累积的

消费积分。

二、积分累计规则

持卡人使用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在宾馆、酒店、餐饮、娱乐、百货公司、其他零售商店类商户的刷卡消费,通过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中心进行的商品邮购、分期付款等均可累计积分。

但下列项目不予计算积分:

1.循环信用利息,年费、滞纳金、分期付款手续费及其它各项费用,龙卡信用卡取现和还

款;

2.通过代扣代缴方式支付的相关费用;

3.房产、汽车、批发、医院、学校等以及慈善和社会服务等非盈利性行业的商户消费以及

金融和政府类支付交易(如保险、投资、纳税、罚款);

4.其他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交易类型。

5.如由于商户未按照规定安装银行卡受理机具、导致不应给予积分的交易计算了积分的,中国建设银行有权扣除持卡人的该部分积分,如因收单行或商户未正确设置商户类别以致影

响积分累计的,中国建设银行不承担责任。

三、积分的计算方式

1.信用卡积分包括基本积分和奖励积分。

2.基本积分为客户使用龙卡信用卡,每消费人民币1元积1分(持上海大众龙卡消费,人民币1000元积6分);每消费美元1元,2010年4月16日前积10分(持上海大众龙卡消费,美元100元积6分),2010年4月16日起,积7分(持上海大众龙卡消费,美元100元积4.2分);持欧洲旅行卡消费1欧元积9分。中国建设银行保留调整积分累计规则

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积分计算方式、累计比例。

3.分期付款消费根据每月入账分期本金金额累计积分,人民币1元积1分,逐月累计。消费分期申请成功后,中国建设银行将扣除原先通过此笔交易取得的积分,相应积分在分期本

金每期入账时返还。

4.计算日期为该笔消费的银行记账日。

5.奖励积分是中国建设银行为鼓励客户特定消费、用卡或使用有关产品并符合奖励条件而额外计算的积分。奖励积分按中国建设银行积分奖励类活动所公布的活动条款计算和使用。

6.客户主卡及附属卡的积分合并计算,附属卡积分累计到主卡。

7. 因任何理由将刷卡购买的商品或服务退还、或因签购单争议、或其他原因而退还款项者,中国建设银行将扣除原先通过此笔交易取得的积分(原外币消费所获积分按退货记帐日汇率

折算扣除)。

四、积分有效期

积分在卡片有效期内常年有效(上海大众龙卡及特别规定的除外),持卡人到期续卡后积分

可继续累计及兑换。

五、积分的查询客户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积分余额:

1. 信用卡对账单:对账单显示截至账单日的积分余额;

2. 中国建设银行网站:登录http:///查询对应卡号的积分余额;

3.短信:通过在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系统预留的手机编辑短信“CCJF#卡号末4位”发送至

95533,查询截止至发短信前一日该卡片积分及客户名下信用卡当前汇总积分。

4. 东航龙卡积分兑换的东航里程通过以下方式查询:

(1)拨打东方万里行咨询热线:95530,按提示音输入相应号码进行查询;

(2)登录东方万里行网站:http:///,进入“常客服务”登录帐户后进

行查询。

5.深航龙卡积分兑换的深航里程通过以下方式查询:

(1)拨打深航尊鹏会员服务热线:4008808666,按提示音输入相应号码进行查询;

(2)登录深圳航空网站:http:///,进入“尊鹏俱乐部”登录帐户后进

行查询。

6. 南航龙卡积分兑换的南航里程通过以下方式查询:

(1)拨打南航明珠会员服务热线:95539,按提示音输入相应号码进行查询;

(2)登录南航航空网站:http://.cn/,进入“明珠会员”登录帐户后进行查询。

7. 上海大众龙卡通过以下方式查询:

(1)上海大众龙卡网站http://longcard.mysvw.com/;

(2)上海大众汽车销售服务门店的上海大众龙卡专用pos机。积分信息以上海大众龙卡信用卡对账单为准,网站及专用pos机显示信息仅供参考。中国建设银行将根据业务发展,对积分查询渠道进行调整、补充或完善。如持卡人对积分交易明细有疑义,可致电信用卡客

户服务热线查询。

六、积分的兑换

1. 龙卡信用卡主卡持卡人可依照本规则及礼品目录兑换积分礼品,中国建设银行将相应扣

减客户积分。

2. 积分礼品兑换标准、兑换规则均以兑换期间最新公布的积分活动公告和礼品目录为准。

3. 特定积分礼品数量有一定限制,先申请先得,兑完为止,持卡人可选择兑换其他礼品。

4. 积分兑换由主卡持卡人提出申请,附属卡持卡人不可直接参与积分兑换。

5. 航空里程兑换必须由持卡人提供本人航空会员号,非本人不得兑换。

6.持卡人持有两张及以上信用卡时,积分按卡累计,可在同一客户名下合并兑换,以下情

况除外:

(1)东航龙卡、深航龙卡、南航龙卡积分分别全部自动转换为东方万里行飞行积分、深航

尊鹏俱乐部里程、南航明珠俱乐部里程,不再参加龙卡信用卡积分兑换活动。

(2)上海大众龙卡积分有效期为5年,可在上海大众全国各指定特约经销商和特约维修站购买整车、零件、附件时使用,以积分直接抵扣等值现金,1个积分抵扣1元,不再参加龙卡信用卡积分兑换活动。上海大众新车单车最高可使用积分抵扣人民币6000元,零配件

和附件(含保养、维修中的配件费用)单次最高抵扣实际销售金额的10%。

(3)积分礼品目录部分指定礼品只用于相应指定卡片兑换,如钻石信用卡、白金信用卡(尊贵版、精英版)、冠军足球卡、变形金刚卡等,中国建设银行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调整并

公布礼品兑换适用范围。

(4)龙卡汽车卡刷卡消费积分可兑换加油费,5万分起兑,按1万分的整数倍兑换,累计

积分超过5万分(不含)以上部分增加一倍(按4‰)计算兑换加油费,5万分以下部分按

标准(2‰)兑换加油费。

7. 积分兑换方式:客户登录中国建设银行网站http:///查询积分余额及积分礼

品目录,确定礼品兑换品种数量后,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兑换申请:

(1)短信:客户通过预留建设银行信用卡系统的手机发送短信申请礼品兑换,发送短信编辑

格式:LPDH#卡号后4位#礼品编号(7位)#数量,发送到95533。

(2)电子邮件:登录中国建设银行网站http://下载《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积

分礼品兑换申请表》填妥后发送至xykjfdh.zh@ccb.com。

(3)信件:将填妥的《建设银行信用卡积分礼品兑换申请表》(务必本人亲笔签名),邮

寄至“上海邮政023-078-1信箱”积分换礼收。

(4)传真:,按要求提供完整资料及本人亲笔签名后,拨打021-38693210,语音提示“输入客服代表工号”输入“23299” 并以“#”键结束,按“1”确认后听到传真提示音进行传真发送。

(5)语音电话自助申请:拨打积分换礼热线(021-50619818),按操作步骤提示输入卡号、

兑换的礼品编号、数量,提出兑换申请。

(6)钻石信用卡、白金信用卡(尊贵版、精英版)客户可致电400-888-8858申请兑换积

分礼品。

(7)汽车卡客户可拨打建行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400-820-0588申请兑换加油费。

8. 所有礼品兑换一经申请,即不可取消或更改,且客户提交该申请即表明授权建设银行在客户名下单张卡片不足兑换时,同意从其名下其他卡片(东航、深航、南航、上海大众等特

殊卡片积分除外)中扣除相应积分。

9. 配送信息查询:兑换申请成功,持卡人将收到提示短信,包含订单编号,持卡人可致电

021-50619818自助查询订单状态。

10. 客户提出兑换申请即视为同意中国建设银行将客户姓名、联系电话、对帐单地址等配送

信息提交礼品供应商及配送单位并接受礼品配送服务。

11. 钻石•白金卡专区礼品仅限钻石信用卡、白金信用卡(尊贵版、精英版)客户兑换;冠军足球卡专区礼品仅限冠军足球卡兑换,且冠军足球标准卡客户可兑换各俱乐部积分礼品,各冠军足球俱乐部卡客户仅可兑换该俱乐部积分礼品;变形金刚卡专区礼品仅限变形金刚卡

客户兑换。

七、积分礼品

1.中国建设银行将通过建行网站及积分手册等发布并更新积分礼品目录。网站或宣传品中

的积分礼品图片仅供参考,以实物为准,部分礼品颜色、花色随机发送。

2.积分礼品兑换属回馈活动,恕不提供发票。若非质量问题,所有积分礼品均不可退货、退换、退款、退积分或兑换现金。如所兑换的积分礼品在运送过程中毁损或积分礼品本身有质量问题时,持卡人须在签收日起的 7天内致电礼品包装上注明的礼品供应商销售热线提出换货申请,超过7天将不予受理。退回时,请务必保留原包装、内附说明书、附件及相

关凭证。如客户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礼品质量问题,可致电礼品供应商申请维修。

3.通过积分兑换的航空里程、旅游券卡等均有使用期限及适用范围等使用规定,持卡人须

按其规定使用。违反规定致使无法使用的,恕不退换。

4.本积分活动所提供的积分礼品,由各积分礼品供应商提供,其质量、数量、款式、颜色、

售后服务等问题均由供应商负责,中国建设银行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和承诺。

5. 因持卡人所兑换的积分礼品而发生的相应所得税均由持卡人自行承担和申报。

八、积分礼品的配送成功兑换的积分礼品均提供配送到户服务,通常在持卡人提出兑换申请后的20天内(元旦、春节、五

一、十一等国定假日除外)进行订单处理和配送服务。实物礼品由各积分礼品供应商按持卡人预留中国建设银行的对账单地址(仅限中国大陆地区,不

含港、澳、台)寄达持卡人;非实物礼品如短信、电子度假券等仅发送至客户本人建行信用卡系统预留手机。请在兑换申请前一周核实对账单地址、邮编、手机号码,确保信息的正确及完整。如因地址不详、错误或变更未及时通知中国建设银行或无人收货、手机号码未预留

或错误等原因造成的延迟送达、未能送达等均由持卡人自行负责。

1. 积分礼品的配送方式如下:

(1)送货上门:通常在持卡人提出兑换申请后的20天内(元旦、春节、五

一、十一等国

定假日及偏远地区、灾害天气等特殊情况除外)。

(2)普寄包裹:无法提供送货上门服务的偏远地区以及相关管制地区将通过普寄包裹的方

式配送。

(3)信函方式:折扣券或其他有效凭证将通过信函方式邮寄给持卡人。

2. 客户签收实物礼品时,须出示本人身份证件(代签的除出示客户本人身份证件以外还需出示代签人的身份证件)以供查验,并按要求在签收单上填写身份证件号、卡号末6位。客户或代签收人在签收礼品时应当场检查礼品的完好性,若存在质量问题或缺损可拒绝签

收;客户或代签收人一旦签收即代表礼品收妥。

3. 航空里程计入客户航空公司会员帐户的时间和方式,以航空公司相关规定为准。

九、积分的性质信用卡积分为中国建设银行对持卡人刷卡消费的回馈项目,在兑换取得积分礼品前并不构成持卡人资产,积分不可转让给其他持卡人或任何第三人,任何转让对中国建设银行均不产生效力。未经中国建设银行同意积分不能折算现金或给予其它非积分礼品的给

付。

十、法律关系中国建设银行与积分礼品供应商间并无合伙、经销、代理关系或共同出卖人、广告媒体或保证人关系;如持卡人与本活动供应商所提供的积分礼品及售后服务有争议时,均由礼品供应商负责处理、解决;本积分活动是中国建设银行对持卡人提供的无偿让利活动,持卡人对供应商提供的礼品及售后服务有争议时,中国建设银行将负责协助客户与供应商取

得联系,但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修改及终止中国建设银行保留对本规则解释的权利,并有权根据需要取消或修改相关规则(包括但不限于参加资格、计分规则、礼品及兑换标准等),并经相关途径(

如建行网

站、对账单、短信、报刊或各分支网点等)公告后生效。

第五篇: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积分奖励规则

一、基本规定

1.龙卡信用卡持卡人刷卡消费(龙卡商务卡除外),即可按照龙卡信用卡计算方式累积积分,并可根据中国建设银行规定兑换相应的实物礼品、航空里程、服务等(以下统称“积分礼品”)。

2.龙卡信用卡持卡人如有下述情形之一,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取消其参加积分活动资格:涉嫌利用虚假交易骗取积分(包括为他人交易刷卡的)、所持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被停用或限制使用、自行注销、违反《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领用协议》、违反《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章程》或本积分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的。

3.中国建设银行有权要求持卡人提供消费交易发票、购买凭证等材料,以查实交易真实性;如持卡人无法提交相关材料,中国建设银行有权不予兑换;一旦查实持卡人为虚假交易获取积分兑换套利的,中国建设银行有权采取冻结积分、积分清零、冻结卡片使用、销卡等措施,并保留进一步追索的权利;如前述行为可能构成犯罪的,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司法机关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二、积分累积规则

持卡人使用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在宾馆、酒店、餐饮、娱乐、百货公司、其他零售商店类商户的刷卡消费,及通过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中心进行的商品邮购、分期付款等均可累计积分。但下列项目不予计算积分:

1.支付循环信用利息,年费、滞纳金、分期付款手续费及其它各项费用,龙卡信用卡取现和还款;

2.通过代扣代缴方式支付的相关费用以及刷卡代他人支付的交易;

3.房产、汽车、批发、医院、学校等以及慈善和社会服务等非盈利性行业的商户消费以及金融和政府类支付交易(如保险、投资、纳税、罚款);

4.其他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交易类型及商户。

5.如由于商户未按照中国银联规定安装银行卡受理机具、导致不应给予积分的交易计算了积分的,中国建设银行有权扣除持卡人的该部分积分,如因收单行或商户未正确按照中国银联规定设置商户类别以致影响积分累计的,中国建设银行不承担责任。

三、积分的计算方式

1.龙卡信用卡积分包括基本积分和奖励积分。

2.基本积分为持卡人使用龙卡信用卡,每消费人民币1元积1分(持上海大众龙卡消费,人民币1000元积6分);每消费美元1元积7分(持上海大众龙卡消费,美元100元积4.2分);持欧洲旅行卡消费1欧元积9分。中国建设银行保留调整积分累积规则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积分计算方式、累积比例。

3.成功办理商户分期、邮购分期付款业务,将一次性获得分期本金总额等额积分(原为每期应还本金入账时累计相应积分);成功办理消费分期业务不改变原始交易积分,不另计积分;成功办理购车分期、安居分期业务将不再累计相应积分。

4.积分计算日期为该笔消费的银行记账日。

5.奖励积分是鼓励持卡人特定消费、用卡或使用有关产品或参加活动并符合奖励条件而额外计算的积分。奖励积分按积分奖励类活动所公布的活动条款计算和使用。

6.持卡人主卡及附属卡的积分合并计算,附属卡消费产生的积分累积到主卡。

7. 因任何理由将刷卡购买的商品或服务退还、或因签购单争议、或其他原因而退还款项者,中国建设银行将扣除原先通过此笔交易取得的积分。

四、积分有效期

除另有规定外,积分在卡片有效期内常年有效(上海大众龙卡及特别规定的除外),持卡人到期续卡后积分可继续累计及兑换;持卡人到期不续卡或注销卡片,如其名下仍有正常使用的龙卡信用卡,可将注销卡片的积分转移至持卡人名下其他卡中,如无其他信用卡则注销卡片的积分将予以清除。

五、积分查询方式

持卡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积分余额:

1. 信用卡对账单:对账单显示截至账单日的积分余额;

2. 中国建设银行网站:登录查询对应卡号的积分余额;

3.短信:通过在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系统预留的手机编辑短信“CCJF#卡号末4位”发送至95533,查询截止至发短信前一日该卡片积分及持卡人名下信用卡当前汇总积分。

4. 上海大众龙卡积分信息以上海大众龙卡信用卡对账单为准,网站及专用pos机显示信息仅供参考,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

(1)上海大众龙卡网站http://longcard.mysvw.com;

(2)上海大众汽车销售服务门店的上海大众龙卡专用pos机。

中国建设银行将根据业务发展,对积分查询渠道进行调整、补充或完善。如持卡人对积分交易明细有疑义,可致电信用卡客户服务热线查询。

六、积分兑换方式

1.积分兑换由主卡持卡人提出申请,附属卡持卡人不可申请。

2.积分兑换包含以下四种方式:

(1)通过建行网站、自助语音电话、短信等渠道申请兑换建行网站信用卡“精选积分礼品”。

(2)在建行积分兑换合作商户刷卡时以积分折抵部分消费兑换礼品。

(3)龙卡汽车卡积分持卡人可拨打建行客户服务热线400-820-0588申请积分兑换加油费。

(4)东航龙卡、深航龙卡、南航龙卡、上海大众龙卡积分专项兑换指定礼品,不参加前述兑换。

3.持卡人所兑换礼品由各供应商(含合作商户,下同)提供,其质量、数量、款式、颜色、售后服务等问题均由供应商负责,中国建设银行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和承诺。

4. 若持卡人所兑换的积分礼品发生了相应税款由持卡人自行承担和申报。

七、精选礼品兑换

1. 龙卡信用卡主卡持卡人可依照本规则申请兑换建行网站信用卡“精选积分礼品”,可兑换精选积分礼品以网站最新公布信息为准。

2.精选积分礼品中专区礼品仅限相应指定卡片兑换,如钻石信用卡、白金信用卡(尊贵版、精英版)、冠军足球卡、变形金刚卡等,中国建设银行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调整并公布礼品兑换适用范围。

3.兑换申请方式:

持卡人可通过建行网站、自助语音电话、短信等渠道提出兑换申请,申请是否成功将视持卡人积分是否足够扣减、礼品库存情况确定,具体方式如下:

(1)网上申请:持客人登录http://jf.shop.ccb.com/,注册用户/登录,选好积分礼品后,按提示下订单,通过确认礼品数量、配送地址等兑换信息、输入手机号和信用卡卡号的简单步骤,即可完成订单。

(2)语音电话自助申请:拨打积分换礼热线(021-50619818),按操作步骤提示输入卡号、兑换的礼品编号、数量,提出兑换申请。

(3)短信申请:持卡人通过预留建设银行信用卡系统的手机发送短信申请礼品兑换,发送短信编辑格式:LPDH#卡号后4位#礼品编号(7位)#数量,发送到95533。

(4)钻石信用卡、白金信用卡(尊贵版、精英版)持卡人可致电400-888-8858申请兑换积分礼品。

4.所有礼品兑换一经申请,即不可取消或更改,且持卡人提交该申请即表明授权建设银行在持卡人名下单张卡片不足兑换时,同意从其名下其他卡片中扣除相应积分。

5.配送信息查询:兑换申请成功,持卡人将收到提示短信,包含订单编号,持卡人可致电021-50619818自助查询订单状态。

6.持卡人提出兑换申请即视为同意中国建设银行将持卡人姓名、联系电话、对账单地址等配送信息提交礼品供应商及配送单位并接受礼品配送服务。

7.钻石•白金卡专区礼品仅限钻石信用卡、白金信用卡(尊贵版、精英版)持卡人兑换;冠军足球卡专区礼品仅限冠军足球卡兑换,且冠军足球标准卡可兑换各俱乐部积分礼品,各冠军足球俱乐部卡仅可兑换该俱乐部积分礼品;变形金刚卡专区礼品仅限变形金刚卡兑换;芭比美丽信用卡专区礼品仅限芭比美丽信用卡兑换。

8.建行网站或宣传品中的积分礼品图片仅供参考,以实物为准,部分礼品颜色、花色随机发送。

9.积分礼品兑换属回馈活动,不提供发票。若非质量问题,所有积分礼品均不可退货、退换、退款、退积分或兑换现金。如所兑换的积分礼品在运送过程中毁损或积分礼品本身有质量问题时,持卡人须在签收日起的 7天内致电礼品包装上注明的礼品供应商销售热线提出换货申请,超过7天将不予受理。退回时,请务必保留原包装、内附说明书、附件及相关凭证。如持卡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礼品质量问题,可致电礼品供应商申请维修。

10.通过积分兑换的航空里程、旅游券卡等均有使用期限及适用范围等使用规定,持卡人须按其规定使用。违反规定致使无法使用的或超过使用期限无法使用的不得退换。

11.实物礼品由各积分礼品供应商按持卡人预留中国建设银行的对账单地址(仅限中国大陆地区,不含港、澳、台)寄达持卡人;非实物礼品如短信、电子度假券等仅发送至持卡人本人建行信用卡系统预留手机。请在兑换申请前一周核实对账单地址、邮编、手机号码,确保信息的正确及完整。如因地址不详、错误或变更未及时通知中国建设银行或无人收货、手机号码未预留或错误等原因造成的延迟送达、未能送达等均由持卡人自行负责。

12.积分礼品的配送方式如下:

(1)送货上门:通常在持卡人提出兑换申请后的20天内(元旦、春节、五

一、十一等国定假日及偏远地区、灾害天气等特殊情况除外)。

(2)邮寄包裹:无法提供送货上门服务的偏远地区以及相关管制地区将通过普通邮寄包裹的方式配送。

(3)信函方式:折扣券或其他有价凭证将通过信函方式邮寄给持卡人。

13.持卡人签收实物礼品时,须出示本人身份证件(代签的除出示持卡人本人身份证件以外还需出示代签人的身份证件)以供查验,并按要求在签收单上填写身份证件号、卡号末6位。持卡人或代签收人在签收礼品时应当场检查礼品的完好性,若存在质量问题或缺损可拒绝签收;持卡人或代签收人一旦签收即代表礼品收妥。

14.航空里程计入持卡人航空公司会员账户的时间和方式,以航空公司相关规定为准。

八、积分商户兑换

1.积分商户兑换是指持卡人在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积分兑换合作商户消费时,在指定收银柜台可选择使用积分折抵兑换部分消费款项、剩余部分金额使用刷卡支付的方式进行积分礼品兑换。兑换时仅可使用所刷信用卡卡内积分,东航龙卡、南航龙卡、深航龙卡、上海大众龙卡以及特别规定的积分不可参加兑换。

2.积分折抵兑换消费款项占单笔消费应付总金额的占比视不同商户情况确定并以POS机具显示为准(合作商户名单及各商户积分折抵兑换消费款项占单笔消费应付总金额的占比等规则详见网站公告)。

3.龙卡信用卡积分每500分折算1元,5000分起兑并按500分整倍递进,单笔兑换中积分最多使用500万分。

4.刷卡支付部分累积积分(该积分商户商户类型为我行指定不计积分的除外),积分兑换部分不再累积积分。

5.持卡人可在建行网站查询最新积分兑换合作商户信息。

6.商户兑换积分礼品金额中刷卡支付部分金额由商户向持卡人开具发票,积分兑换部分不开发票。在积分兑换签购单上已列示相关信息。

九、龙卡汽车卡积分换油

1.汽车卡积分可兑换油费,5万分起兑,并按1万分的整数倍兑换,持卡人名下其他信用卡积分不可转入汽车卡进行合并兑换。

2.汽车卡积分换油的兑换比例为:5万分(不含)以上部分按4‰计算兑换加油费(即超过5万分的那部分积分每1万分兑换40元加油费),5万分以下部分按2‰兑换加油费(即每1万分兑换20元加油费)。

3.汽车卡积分换油请拨打建行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400-820-0588申请兑换。

4.汽车卡积分在兑换其他礼品时,适用一般积分兑换规则,不适用上述规则。

十、航空联名卡及上海大众龙卡专项兑换

1.东航龙卡、深航龙卡、南航龙卡积分分别全部自动转换为东方万里行飞行积分、深航尊鹏俱乐部里程、南航明珠俱乐部里程。

2.上海大众龙卡积分有效期为5年,可在上海大众全国各指定特约经销商和特约维修站购买整车、零件、附件时使用,以积分直接抵扣等值现金,1个积分抵扣1元。上海大众新车单车最高可使用积分抵扣人民币6000元,零配件和附件(含保养、维修中的配件费用)单次最高抵扣实际销售金额的10%。 十

一、积分的性质

信用卡积分为中国建设银行对持卡人刷卡消费的回馈项目,在兑换取得积分礼品前并不构成持卡人资产,积分不可转让给其他持卡人或任何第三人,任何转让对中国建设银行均不产生效力。

龙卡信用卡消费不计积分商户类别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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