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文件

2022-07-19

第一篇:江苏省物价局文件

江苏省物价局文件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土地闲置费征收政策促进土地资源保护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价服[2004]494号

2.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满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按每年不超过土地出让金的20%计征土地闲置费。其中工业用地按土地出让金的15%计征,经营性用地和其它用地按10%计征。

3.已开发建设面积不足总面积三分之一的,或已投资不足总投资25%且未经批准终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建设用地应认定为闲置土地,并根据供地方式分别按前两条的有关规定征收土地闲置费。

三、加强执法检查,采取经济与行政手段相结合方式,保证土地闲置费征收工作顺利开展各地要加强执法检查,坚决查处各种不交、少交、漏交土地闲置费的行为。对逾期缴纳土地闲置费的,从逾期日起,按日加收0.1%的滞纳金。拒缴土地闲置费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对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或者拍卖。

答:1.转让土地使用权涉及以下税种

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转让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应按转让土地使用权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5%计算应缴纳的营业税。

土地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七条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收入计入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征企业所得税。

印花税:根据印花税相关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应按“产权转移书据”计算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

第二篇:物价局文件

关于印发《威海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综合服务类)的通知

物价局 卫生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威价发【2012】33号

各市区物价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医疗单位:

根据《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2001)》、《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新增和修订项目(2007)》及山东省物价局、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价费发[2008]129号)规定,市物价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威海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综合服务类),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执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加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

本通知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是按《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2001)》及《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新增和修订项目(2007)》统一归并后设立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收费时必须严格载明价格项目编码,严格按照规定内容提供医疗服务,并确保服务质量。

二、严格执行《威海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

(一)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各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不超过《威海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规定的收费标准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向下浮动,确定实际执行价格;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各医疗机构自主定价,并报同级价格、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营利性医疗机构获得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资格的,为参合、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执行政府指导价。

(二)分级确定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诊查费、普通床位费 按《威海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中规定的各等级医疗收费标准执行。手术费,三级医院按《威海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执行,二级医院按三级医院的91%执行,一级医院按三级医院的86%执行;未确定级别的市级专科医院、县级医院、部队医院执行二级医院价格;其他医疗机构(含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执行一级医院价格。

(三)加强包干服务收费管理。凡实施包干服务并收费的医疗项目,应坚持患者自愿原则,在规定各项收费标准内与患者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项目、规定的收费标准、实际包干收费标准、服务内容及相关事项,严禁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

(四)加强医用一次性耗材价格的管理。列入《威海市一次性特殊医用耗材价格管理目录》的一次性耗材可另行收费,未列入的不得收费。

三、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强化审批程序

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山东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山东省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办法》,不得擅自设立医疗服务项目。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及程序申报,经审批后,方可收费。

四、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自觉遵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在收费地点醒目位置公示主要和常用的医疗服务项目名称及服务价格,收费时要载明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收费标准等,二级医院以上医疗机构必须实行住院病人费用一日清单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成本价格报告制度、明码标价制度、内部价格监督检查制度,努力改进内部管理,严格规范自身价格行为,设立与价格管理工作相适应的机构,配备专职价格管理人员,取消各医技、临床科室的划价权,杜绝人为乱划价、乱收费现象。同时要加强医德、医风教育,规范医务人员服务行为,真正做到因病施治、合理用药,杜绝“大处方”、滥用贵重药品和进行不必要检查等不良现象,切实减轻患者的负担。

五、做好《威海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后续跟踪监测 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政策顺利实施

(一)各级价格、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努力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跟踪服务工作,对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二)政策实施后,各医疗机构要加强自律,对自身价格行为进行一次全面自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自立项目收费、未经审批收费、比照收费等问题,对存在的问题立即纠正。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本通知自2012年7月1日起执行。威海市物价局、财政局、卫生局威价费发〔2004〕10号、威海市物价局、卫生局威价费发〔2006〕120号、威海市物价局、卫生局威价费发〔2007〕50号文件中有关政策同时废止。

附件一:《威海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使用说明.doc

附件二:威海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综合服务).xls

关于印发威海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医技诊疗类、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的通知

威价发【2012】60号

各市区物价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医疗单位:

现将市物价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威海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医技诊疗类、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其他相关事项执行威价发〔2012〕33号文件规定。

本通知自2012年8月1日起执行。

第三篇: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物价局

关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费转为经营

服务性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建设厅,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物价局:

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将“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费”由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主体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改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收费标准仍按苏价服[2004]26号、苏财综[2004]11号和苏价服[2005]146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后,各有关执行部门、单位要按规定及时到同级财政、物价部门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购领和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同时,要严格按照《价格法》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依法纳税,使用税务发票,收费收入纳入单位财政收支统一核算和管理。

三、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省物价局关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图及抗震设计审查收费

转为经营性收费项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价服[2005]146号

各市物价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的精神,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由行政审批改为行业自律管理,由建设行政部门审查改为建设行政部门认定的具有一定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审查。经研究决定,将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图及抗震设计审查收费转为经营性收费项目,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图及抗震设计审查收费由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主体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改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服务机构。

二、现行执行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图及抗震设计审查收费标准不变。鉴于建设部第134号令规定在施工图设计审查前应先进行工程勘察文件审查,增加工程勘察文件审查收费项目,标准为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的12%。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及时变更收费许可证,并按经营性收费进行管理。上述规定自2005年7月1日起,试行两年。江苏省物价局

二00五年六月七日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正式核定建筑工程、市政工程

施工图及抗震设计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 苏价服[2004]26号苏财综[2004]11号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物价局、财政局: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勘察设计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图及抗震设计审查、监督工作,结合两年来我省施工图审查暂行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现正式制定我省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图及抗震设计审查收费标准,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图及抗震设计审查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有相应审查资质的施工图技术审查机构和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对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项目初步设计中有关抗震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中涉及的结构安全、公共利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内容进行的审查。

二、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纳入施工图设计审查和抗震设计审查范围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开展初步设计阶段抗震设计审查和施工

图设计审查时,可按本通知规定向建设单位收取设计审查费,用于审查工作日常支出。

三、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设计审查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取,具体标准见附表。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减半收取设计审查费,安居工程免收此项费用。

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施工图技术审查机构和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具备下列条件后,方可开展设计审查工作,收取设计审查费: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持有价格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施工图技术审查机构应持有国家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许可证》,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批准;

3、审查项目在国家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审查范围及审批权限内。

五、设计审查费必须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取。收费前,应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同级价格主管部门领取或变更《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资金作为预算外资金,应全额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专项用于支付直接或委托施工图设计审查的审查费用。

六、各级价格、财政部门应加强对设计审查收费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审查收费行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技术审查机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认真履行审查职责,严禁擅立审查收费项目和标准,严禁扩大审查收费范围。

七、本通知自二○○四年二月一日起执行,二○○四年二月一日前仍按原规定执行。

附表:江苏省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图及抗震设计审查收费标准

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

二ΟΟ四年元月十八日

第四篇:烟台市物价局文件

烟 台 市 物 价 局 文 件

烟价„2010‟14号

关于发挥物价职能作用 强化价格公共服务 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

开展价格公共服务工作,国务院领导同志非常重视,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局也先后做出了部署。此项工作,全市物价系统作了大量的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夯实价格公共服务基础,延伸价格公共服务范围,加大价格为农、为企、为民服务力度,市物价局确定2010年为“价格公共服务深化推进年”,围绕“调结构、转方式、惠民生”,强化措施,努力把价格公共服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做出新贡献。现结合物价职能,提出如下意见。

一、做好价格公共服务工作的重要性

价格是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重要杠杆。开展价格公共服务,是加强和改进价格管理、创新价格监管方式的有益尝试,

-1- 是进一步转变职能,建设服务型机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

开展价格公共服务,是提高宏观调控水平,抑制通货膨胀预期,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需要。温家宝总理、李克强副总理对价格公共服务工作曾先后作出了重要批示,深刻阐明推进价格公共服务工作的重要性以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重要作用。做好价格公共服务工作,有利于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和市场消费环境,稳定价格总水平,缓解社会各界对通货膨胀的预期;有利于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开展价格公共服务,是树立“大服务”理念,转变物价职能,打造“服务型机关”的需要。最近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做好价格公共服务工作,有利于政府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由政府本位向社会本位转变;有利于转变工作作风,打造“服务型机关”,树立物价部门良好形象。

开展价格公共服务,是促进社会稳定,促进民生改善的需要。价格涉及到千家万户,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做好价格公共服务工作,有利于解决好教育、医疗、住房等人民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有利于化解涉及民生的价费矛盾,协调好各方面利益关系,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2- 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价格公共服务深化推进年”这一主线,坚持“聚心聚力聚智、为农为企为民”,不断推进价格公共服务,改进价格调控监管手段,深化价格改革,加强价格监管,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发展、改革和稳定服好务,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好务,为农、为企、为民服好务,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目标要求。树立服务理念,以服务促进思想和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按照“六个有没有”基本标准的要求,检验和衡量价格公共服务工作的开展,确保取得实效,以真实性取信于民。一是有没有把价费政策宣传好、公示好,保障服务对象的知情权;二是有没有把价费政策落实好、执行好,减轻群众和企业负担;三是有没有把全社会价格监督服务网络建设好、维护好,健全基层价格公共服务队伍;四是有没有把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价费热点问题处理好、解决好,妥善化解矛盾和纠纷;五是有没有把提供信息帮助农民增收、企业增收的职能履行好、发挥好,助推经济发展;六是有没有把价格诚信建设引导好、规范好,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价格调控服务,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目前,经济形势和价格环境更趋复杂,价格调控工作面临的压力和难度进一步加大。运用多种调控手段,积极引导市场预期,是加强价格调控服务,保持市场价格总水平稳定的重要内

-3- 容。

1、健全完善我市价格监测预警机制。重点加强粮食、能源、工农业生产资料等重要商品价格监测和预警,健全价格监测数据库;多渠道掌握市场价格变化动态,分析判断市场价格走势,及时为政府和上级部门提供价格信息服务。

2、落实政府调价报备管理制度,把握好政府调价项目出台的时机和力度。落实好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工作机制,及时处置倾向性、苗头性价格问题,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全年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预期调控目标为3%左右。

3、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修订出台《烟台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探索研究建立运用价格调节基金由对副食品价格补贴为主转向对困难群众价格救助为主的补贴机制,真正发挥价格调节基金在调控市场、平抑价格、改善民生、促进发展等方面的调控服务作用。

(二)加强价格政策服务,促进经济发展。在巩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的关键时期,实施灵活的价格政策,降低经济运行成本对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加强价格政策服务,实行支持性和鼓励性价格政策,落实减负增收价格政策,是切实增强经济发展动力的内在需要。

1、围绕建设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胶东半岛高端产业聚集区等一系列重大发展战略,积极开展价格调研服务,研究制定科学发展的价费政策。积极向上级争取有利于我市经济发展的优惠价费政策,运用价格杠杆服务企业发展,促进-4- 经济结构调整。

2、继续清理和降低一批社会反响较大、制约经济发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清理涉及房地产收费以及质监收费的政策文件,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培训办班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行为,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

3、修改完善并落实市区管道液化气、煤炭与蒸汽、出租车油运等价格联动机制办法,依据能源价格、成本变化情况,适时调整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促进生产经营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4、继续加大对国家省市取消、停止和降低收费项目、标准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力度,深入开展涉农、电力、医疗、教育、环保等价费政策落实执行情况专项检查,规范价费行为,为促进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三)加强价格维权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中央经济会议指出,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发展经济的最终目的。加强价格维权服务,将服务民生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下大力气解决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价费问题,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措施。

1、加强和改善涉及民生的水电气暖等价费管理,积极稳妥地推行供热计量收费和停车收费改革。严格落实成本监审制度,进一步完善价格决策听证制度,科学合理地制定或调整价费标准。

2、完善医疗价格形成机制。研究修订医疗机构非普通

-5- 病房和新增医疗项目价格管理办法,健全医药价格成本审核制度,配合上级价格主管部门降低药品价格。积极探索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数字化、程控化监管新模式,组织研发“医疗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统一医疗服务项目,规范医疗收费。

3、严格经济适用房价格管理,落实我市保障性住房价格政策,完善旧城区供热配套费和供电配套费政策,进一步理顺价格矛盾。制定出台《烟台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出台二次供水、供电价格管理办法,维护供、用双方的利益。

4、健全并落实好物价上涨与困难群体生活补贴联动机制。会同有关部门依据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上涨情况,适时启动联动机制,确保低收入困难群体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5、强化市场价格监管,探索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价格监管新途径,进一步完善我市“明码标率”监管模式,规范明码标价行为,逐步推进明码实价;开展餐饮业、旅游景区、市区停车场等专项整治工作;加强节日市场价格监管及价格应急检查,依法查处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加强价格事务服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价格涉及社会方方面面,并直接影响到社会和谐稳定。加强价格事务性服务工作,不断强化服务功能,建立和谐有序的价格秩-6- 序,是促进社会和谐建设的客观要求。

1、继续扎实推进价格服务进社区、进医院、进商场、进学校、进农户、进港口、进企业、进景区等“八进”活动。进一步完善城镇三级网络建设,健全基层价格公共服务队伍,构建价格服务长效机制。

2、加强与基层定期沟通与联系。每年两次深入基层,走访企业和社区,为企业和群众提供直接服务,解决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价格问题。深入落实与企业“点对点”联系制度,扩大价格服务覆盖面,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完善企业收费监督网络工作制度,发挥义务收费监督员的社会监督作用。

3、巩固农产品成本调查基础,定期走访农户,重点开展小麦、玉米、生猪、蛋鸡等生产成本、收益专项调查,坚持集中会审制度,建立健全收益比较制度,为农民调整种养殖结构、增加收入提供信息支持和服务。

4、深入推进价格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第四批市级“价格诚信单位”的创建和评选活动,对已授牌的市“价格诚信单位”进行抽查复审,帮助健全完善价格管理制度,增强价格诚信意识,促进全市价格信用水平的提高。

5、建立价格鉴证援助机制,适时制定出台《烟台市价格鉴证援助办法》。对符合援助条件的弱势群体及困难企业减、免价格鉴证费用。开展调解价格矛盾和处理价格纠纷认证服务,积极化解涉农、涉案和事故赔偿等价格矛盾。

-7-

6、加大价格政策法规宣传服务力度,增强价格政策透明度,及时为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提供政策信息服务。利用开展“面对面听取市民意见”等活动,做好价格政策法规宣传咨询服务,扩大市民对价费政策的知情权,营造消费者自觉运用价格政策维权的良好氛围。

7、继续打造“12358”价格举报品牌,积极探索全市价格举报统一受理、统一指挥、快速反应的工作机制,全面提升价格举报效能,及时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价费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物价部门要高度重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组织协调,业务科室和相关职能机构参与配合,齐抓共管、通力合作。要把价格公共服务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定期研究,加强督导,举全系统之力大力推进价格公共服务工作。

加强沟通协调。价格公共服务涉及方方面面和许多相关单位。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与监察、财政、经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与协调,争取理解和支持;加强物价系统内部的交流与沟通,相互学习,相互促进,不断推动价格公共服务工作向纵深发展。

建立长效机制。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作为承办“价格公共服务”日常事务的协调单位,要建立健全价格公共服务工作岗位责任、业绩考评、成效反馈等制度,将价格公共服-8- 务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打造成全市物价系统的一项民心工程、品牌工程、系统工程。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及时上报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好的意见和建议;对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予以推广。

二〇一〇年三月四日

主题词:价格 公共服务 发展 意见

发:省物价局,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发改委,市优化发展环境办公室,各县市区物价局。

烟台市物价局 2010年3月4日印发

-9-

第五篇:三台县物价局文件

三价发„2008‟41号

三台县物价局 2008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

下半年工作打算

2008年上半年,我县物价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省、市物价局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委九届四次全会、市委五届八次全会、县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结合开展扩权强县试点工作,按照国务院、省、市物价局长会议和县委县府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的首要任务,控制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维护市场价格秩序,推动经济加快发展,促进结构调整、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新农村建设,切实解决好人民群

1 众最关心的价格热点和难点问题,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坚持依法行政,切实抓好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监督管理,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行政效能建设,参与抗震救灾、重建家园工作,全面贯彻临时价格干预措施,采取形式多样的《价格法》颁布实施十周年纪念活动等,做出了显著成绩,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08年上半年的主要工作及取得的成绩 (一)狠抓学习,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 2008年上半年,我局结合开展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创规范化县级物价局活动,狠抓了干部职工的学习教育,一是加强了政治学习。利用每周一学习日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了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学习了胡锦涛总书记在第十七届中纪委二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学习《政府工作报告》,学习了省委书记刘奇葆同志在省委九届四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省纪委第九届二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学习了市委书记谭力同志在市委五届八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及市纪委五届全会精神,学习了县委书记廖明同志在全县经济暨党建工作会议上、全县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了县委《关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实施意见》、三台县行政机关首问负责制度、三台县行政机关限时办结制度、三台县行政机关责任追究制度,学习了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等文件。二是加强了物价业务知识和政策法规学习。通过学 2 习和开展专题讨论,使全体干部职工提高了认识,转变了观念,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意识,增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提高了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自觉地遵守各项纪律,形成了懂规矩听招呼守纪律的良好风尚。

(二)认真开展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

按照县委要求,一是成立了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各自的职责。结合物价局实际制定了具体工作方案和实施意见。二是召开动员大会,做好思想发动,对照县委廖明书记在全县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动员大会上,深刻剖析当前全县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方面的六个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大讨论,向全县63个镇乡、城区机关、企事业单位、服务对象发放征求意见表,广泛征求各界和自身查找物价局在行政效能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对照问题深入剖析原因,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三是认真贯彻“三项制度”和“两个讲话”精神,建立完善各项制度,特别是考勤考核制度,行政审批制度,制定了物价局机关首问负责制实施细则、机关限时办结制度。四是按照 “三定方案”将业务股更名为行政审批股,具体负责物价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增设价格监测股,具体负责价格监测工作。五是按照县效能办和审改办的统一要求,进行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项目的清理规范,将物价局行政审批项目全部纳入行政服务中心,提高办事效率。六是制定进入服务中心的办事服务指南,免费送给群众。七是认真落实服务对象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加大对物价检查的力度,特别是加强对农资市场价格和规范建筑行 3 业秩序和价格,维护好老百姓的利益,维护三台稳定。在此基础上,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对照机关行政效能建设三项制度的执行情况,结合查摆出的问题,我们在三台政务网上向社会公布了物价局的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办事程序,对单位工作范围、服务对象、工作措施和工作目标作出公开承诺,局长陈晓华在三台有线电视台上进行公开承诺。全局干部职工针对自己存在的问题人人写出剖析整改材料,提出具体整改措施。目前我局的行政效能建设工作效果显现,各项制度进一步完善健全,公示上墙,并注重抓好纪律制度和办事规则的执行,机关工作人员全面做到佩证上岗,按时上、下班,人人坚守工作岗位。职工工作积极性高,精神饱满,工作效率明显提高,这些都在抗震救灾中得到具体体现。行政审批事项做到“两集中、两到位”。全面实施首问负责制,认真执行限时办结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

(三)加强价格法律法规宣传

2008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颁布实施十周年。为了搞好价格法律法规宣传,局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全体职工充分利用集中学习和业余学习时间,重新学习、深入学习价格法律法规,先行提高自身的法律法规知识和执法水平。在“315”和五月《价格法》宣传月期间,召开了全县相关单位和价格诚信单位参加的《价格法》宣传会议,会上组织学习了与物价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同时组织物价局职工积极参加绵阳市物价系统举办的价格法规知识竞赛活动,通过一轮轮紧 4 张、激烈的比赛,经过监审组公开、公平、公正的评选,三台县物价局代表队获三等奖。

(四)抓好市场物价监测和分析,努力保持市场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

2008年上半年,按照省、市物价局工作要求,结合2007年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普遍比预期调控目标上涨以及冰雪、地震灾害的实际情况,我局加强了市场物价监测和分析工作,设立十多个日常价格监测和抗灾期间六个重点价格采集监测点,专人做到每月两次采集发布,对灾后市场价格做到天天监测,实行日报制度,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及时准确地向省、市物价局和县委、县府领导报告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同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县委、县政府年初制定的和抗震救灾期间的对部份重要商品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精神,做好提价申报调价备案工作。对临时价格干预的项目、政策及品种在有线电视、广播电台、互联网上向全县人民公布。通过以上工作控制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的上涨,1—6月三台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同比上涨7.2%,比年初预期调控目标5%上涨2.2个百分点。

(五)抓好价格和收费的调控管理,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利益

2008年上半年,结合开展扩权强县试点工作部分价格管理权限下放要求,我局一是认真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审验工作,共审验收费许可证1546本,审验各种收费票据4245本,换发收费许可证正本32本,副本167本,审验收 5 费总额8356万元。一是进一步清理审核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是否按政策执行,特别是重点清理整顿对农民工和下岗职工的政策收费执行情况,做好对农民工、下岗职工的各项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清理低温冰雪灾害期间和抗震救灾期间有关收费减负政策,加强涉农收费的清理和规范工作,减轻农民负担,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为新农村建设服务。加大涉企收费管理力度,建立物价部门与企业收费联系制度;二是继续规范教育收费、房地产交易、物业管理收费、中介服务收费行为,认真落实上级各项收费和价格政策,严防乱收费、乱涨价现象发生,取消了建制镇以下场镇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为确保社会经济顺利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三是继续全面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和涉农收费公示制度,巩固以往公示制度成果,城乡公示面达到100%。

(六)加大价格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2008年上半年,继续加强对涉农收费价格检查,配合上级物价部门对国土、教育、农资等价格收费进行检查,在冰雪和地震灾害发生后,及时行动起来,加大市场检查力度。结合贯彻国家发改委、省、市、县出台的《关于对部份重要商品及服务价格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贯彻落实省、市、县人民政府有关地震灾害期间部分价格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紧急通知精神,做好调价商品备案工作。对临时价格干预的项目、品种在有线电视上向全县人民公布。在此期间,对城区五家超市实行调价备案的大米、面粉、挂 6 面、猪肉、鸡蛋、牛奶等商品销售价格进行检查,监督批发、零售企业贯彻执行调价备案制度。坚决打击囤积居奇,趁机涨价,哄抬物价的价格违法行为,确保市场食品价格总体稳定,把主要食品粮油、三色玻纤布等防震避灾物资,防病防疫药品、客运票价、石油成品油价格、灾后建筑材料价格作为检查重点。同时,做好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反映强烈的价格问题的重点检查,凡群众举报的价格问题,坚决一查到底,并作好妥善处理。2008年上半年,检查案件61件,2008年上半年,检查案件61件(受理来电举报案件59件),其中:石油成品油19件,三色玻纤布等防震避灾物资7件,药品3件,交通运输4件,食品7件,农资5件,电力2件,建材价格3件,教育1件,房地产6件,国土2件,商业2件,所受理的举报案件办结率为100%。没收违法所得金额15万元,罚款0.77万元,上交财政15.77万元。在抓好重点检查的同时,认真做好商场明码标价工作,引导经营者合理定价,规范和引导市场价格行为,全力制止价格欺诈和价格垄断,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七)、做好价格认证、农产品价格监测工作

2008年上半年,开展赃物、罚没、扣押、查封等涉案物品的价格鉴证62件。完成成本监审5件。认真做好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农产品成本调查任务,并做好各项统计数据的上报工作。

(八)继续深入地开展“价格诚信在三台”主题活动,切实解决价格收费热点问题

7 2008年上半年,按照县委、县政府及市物价局要求,继续深入开展了“价格诚信”活动,根据市物价局关于价格诚信单位评定和管理办法,在公开征求社区和广大消费者意见的基础上,通过检查验收,并经三台县“价格诚信在三台”领导小组同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三府办函[2008]55号通知,授予了三台县王瓷砖喜洋洋广场经营部等四家单位为“价格诚信单位”称号,授予王者通信三台店等十三家单位为保持“价格诚信单位”称号。

(九)积极做好扩权强县试点工作

2008年上半年,我局按照省委、省政府扩权强县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全体职工学习吃透扩权强县精神,在工作中一是坚决按程序依法办事,抓好调定价工作,因2007年6月以来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普遍比预期调控目标上涨,又因今春的冰雪灾害,“5.12”地震灾害的实际情况,按照上级要求,各项价格和收费要保持在地震灾害前的价格,为此,我局从去年8月至今未出台任何价格和收费政策。二是加强与省、市物价部门联系,将我们所做的工作及时向省、市物价局汇报,特别是在贯彻国家发改委、省、市、县出台的《关于对部份重要商品及服务价格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贯彻落实省、市、县人民政府有关地震灾害期间部分价格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紧急通知精神期间,向省、市物价局汇报工作和上报简报信息资料共50篇(条),被省、市物价局采用的信息共49篇(条)。

(十)积极做好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8 “5.12”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县物价局在县委县政府统一指挥下,在物价局党组书记局长陈晓华的带领下,立即行动起来,积极投入到抗震救灾工作中,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市场物价监管,确保市场物价稳定。一是成立抗震救灾领导小组,落实抗震救灾市场物价监管任务。及时同经济商务局、工商局、公安局、联合发出《关于地震灾害后,保持市场物价稳定,对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的不法行为给予严厉打击的紧急通告》。分别召开了城区各超市负责人紧急会议、汽车通力公司、“四通”出租车公司、梓州出租车公司负责人会议,贯彻县委抗震救灾会议精神,并就灾后如何保证市场供应、稳定市场物价提出了要求。局长陈晓华在县长崔斌同志和县委副书记陈福林,副县长李哲的分别带领下,与县各相关部门一道,多次深入到县城各大超市、农贸市场、电力公司、自来水公司、石油公司、加油站、供电所察看,了解灾情,了解市场物资供应情况,了解商品价格情况。通过县委、县府领导和各职能部门的通力配合,5月13日下午2时,全县城区农贸市场和各大超市全部开门营业,货源充足,市场价格稳定。水、电、气和各加油站也全部恢复营业。二是搞好调查,组织物资,保障供应。为了积极支援北川重灾区抗震救灾,5月13日,局长陈晓华带领物价局有关人员和经济商务局的同志一道,组织灾区灾民急需的矿泉水、方便面、牛奶、饼干等三车价值十万元应急物资,并安排专人将救灾物资在5月13日晚上送到北川灾区,充分体现“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为了确保北川灾区群众到三台安 9 置物资供应和三台人民基本生活品需要,按照县委要求,检查分局和业务股的同志对城区12个超市和批发商所经营的食盐、大米、挂面、食用油进行库存数量和日平均销量摸底调查,弄清广客缘、999副食批发部、运城副食三家配送中心食品库存量、进货渠道,做到近期不缺货,并写出分析材料,为县委、县府决策提供了可靠的依据。三是全局一心,共保灾后市场物价稳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具体有关地震灾害期间部份价格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紧急通知精神,对临时价格干预的项目、品种在有线电视上向全县人民公布,做好调价商品备案工作。开展灾后市场监测,安排专人对市场价格进行每日监测和对商品价格进行采集,及时准确掌握市场商品价格动态,进行价格波动分析,发现重大情况和价格异常波动立即给应急小组反映和县委、县府、上级物价部门报送。为了能够及时准确地采集灾后建材价格,物价局选择了6个具有代表性的销售点作为我县建筑材料价格监测点,并落实了具体责任人,召开了各监测点具体责任人的协调会、联系会,宣传了国家政策、要求, 争取此项工作能够得到各位经销商的大力支持、配合,使价格监测工作有序开展。加大灾后市场价格检查力度,坚决打击囤积居奇,趁机涨价,哄抬物价的价格违法行为,确保市场食品价格总体稳定。把主要食品粮油、三色玻纤布等防震避灾物资,防病防疫药品、客运票价、石油成品油价格、建筑材料价格作为检查重点,从“5.12”汶川特大地震发生以来,全局进行23次102人(次)对市场检查。先后同县纪委、 10 经商、质监、工商、粮食、公安等部门一道对关系群众生活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区农贸市场和各大超市及城区粮食、食品、饮用水等供应情况、药品市场价格、成品油价格、建材价格进行检查。充分发挥“12358”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的社会监督作用,在地震灾害发生后,县物价局再次在有线电视台向社会公布12358举报电话,并坚持24小时专人值守,及时快捷办理价格举报案件。5月12日至6月15日,共计受理来电举报案件51件,其中:石油成品油19件,三色玻纤布等防震避灾物资7件,药品3件,客运票价4件,食品7件,出租车票价2件,农资5件,电力2件,建材价格2件,所受理的举报案件办结率为100%。并对5月16日群众反映的三台县潼川镇下东街台中小卖部趁地震灾害之际乱涨价进行了调查询问及现场拍照取证,经对3500个消费群众调查核实,台中小卖部在5月12日下午2:30分后出售的面包、牛奶、矿泉水等食品价格存在哄抬价格的问题,比震前价格多收价款746.20元,同时出售商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对台中小卖部存在的上述问题,我局按照《价格法》及《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规定》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有关规定,对台中小卖部作出了责令退款746.20元和罚款40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对6月2日,群众反映里程乡加油站在销售汽油时在标价外加价销售,且不开发票,经检查发现该加油站销售90#汽油时加油站标价为4.96元/升,实际收款为5.50元/升,每升多收0.54元,同时也未出具发票。按照《价格法》及《关于商品和服务实 11 行明码标价规定》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有关规定,检查组作出了对里程乡加油站罚款1000元的当场处罚决定。对6月10日,群众举报西平少数客车车主擅自提高票价,按照《价格法》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有关规定,对擅自提高票价的少数客车车主作出罚款2000.00元的行政处罚。及时收集抗震救灾信息和情况上报。从“5.12”汶川特大地震发生以来,物价局办公室人员坚持天天收集全局工作信息,做到认真疏理上报,到6月15日,共上报有关抗震救灾的信息资料23篇(次),省、市、县网上、信息简报登载共56篇(次)。并及时上报省物价局、市物价局、县委、县政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县经济商务局有关抗震救灾三台物价局情况。四是关心联系乡灾情,局长陈晓华同志亲自率领相关人员到联系镇乡宝泉乡了解灾情慰问受灾群众,与联系乡党委政府研究如何做好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并给受灾群众送去1500元慰问金。向15户受灾群众户共送去价值2000元的30袋化肥,帮组群众度过难关,鼓励他们要搞好抗灾自救,重建家园,抓好农业“双抢”。对联系的瀑电移民、企业军转干部进行了灾情了解和安抚。五是积极捐款,支援灾区。5月15日,物价局全体干部职工开展向“5.12”地震灾害受灾群众募捐活动。全局14名职工踊跃为灾区群众捐款,共捐款2850元,全局党员还向党组织自愿交纳“特殊党费”支援抗震救灾,全局14名党员共交纳特殊党费3600元。物价局集体还捐献2000元,充分体现大灾面前物价人的深情。

二、下半年工作思路及打算

(一)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在京召开的省区、市和中央部委主要负责同志会议、市委召开的全市干部大会精神、县委县政府召开的干部大会精神,把物价工作重心转移到灾后重建价格稳定工作上来,为三台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社会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二)巩固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成果,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行政审批事项做到“两集中、两到位”,认真执行好“三项制度”,贯彻好“两个讲话”精神,精简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树立良好的对外形象。

(三)抓好市场物价监测和分析,努力保持市场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县委、县政府对部分重要商品和灾后重建物资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精神,做好调价商品备案工作。对临时价格干预的项目、品种加强监管、监测。特别对灾后重建中灾民所需的建筑材料价格作重点监测,继续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重要商品价格实行日采价、日报制,为各级党委、政府提供决策依据,为老百姓提供可靠的价格信息,以此控制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的上涨。

(四)加大灾后各项价格和收费的检查力度,坚决打击囤积居奇,趁机涨价,哄抬物价的价格违法行为和乱收费行为。把主要食品粮油、防病防疫药品、客运票价、石油成品油价格、灾后建筑材料价格作为检查重点。充分发挥12358举报电话的作用,做到反映投诉价格问题渠道畅通,群众方 13 便,切实地维护好百姓的利益。

(五)认真抓好成本监审认证工作,对灾后重建工作所需商品、物资的出厂价、批零价进行严格的成本监审和认证,在合情、合理、合法、合规,既保证经销商的合理利润,又保证消费者的切身利益的前提下,确定价格,维护稳定,推进灾后重建工作。

(六)严格控制政府调定价政策的出台。随着物价指数的不断上涨和灾后重建工作的需要,今后一段时间我们将严格执行省政府和省物价局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政府调价政策的出台,确保实现今年物价指数上涨调控目标。

(七)加强价格法律法规的宣传,下半年,我们将继续宣传价格法,贯彻价格法,教育和鼓励商家守法经营,诚信经营,为三台的市民营造一个良好的价格环境。

二〇〇八年七月三日

主题词:物价 2008年上半年 工作总结 报:省物价局,市物价局,县委办,县府办

送:县人大办、政协办、县委县府目标督查办,李哲副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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