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章程

2022-09-13

第一篇:哈尔滨工业大学章程

文学社章程大学社团章程

安徽财经大学文学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安徽财经大学学生团体活动指导手册》等有关规章制度,为明确文学社的相关制度,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社团名称是:安徽财经大学文学社(简称安财文学社)。

第三条本社团是由校党委领导,在校团委的指导下,由学生自主创立的社团。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支持党的路线,贯彻党的方针,实行党的政策。

第四条社团的宗旨是:面向学校,面向未来,扎根生活,书写心灵。

第五条社团的目的是:组织和团结学校文学爱好者,广泛开展各种校园文学活动,全力提高大学生的道德修养和文学修养,为学生提供展示自己的舞台,促进校园文化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

第六条社团的理念是:生活艺术化,艺术生活化。

第七条社团会员为在我校正式注册登记的全日制在校生。

第八条社团的入团宣誓词:我志愿加入安徽财经大学文学社,坚决拥护校团委和学生团体联合会的领导,遵守社团的章程,牢记自己的职责,以“生活艺术化,艺术生活化”为理念,以“诚信、博学、知行、统一”为指导思想经营社团,努力做好事,做成事,积极主动,为建设和谐、繁荣的文学大家庭而共同努力!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社团设理事会,成员均由社团会员选举,并经学校团委批准产生,候选人为社团会

员。

第十条社团设社长一名,副社长两名。社长、副社长负责社团整体的组织管理、协调工作。下设编辑部、办公室、宣传部、策划部四个职能部门,编辑部设主编一名,副主编四名,美编两名,其他各职能部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

第十一条社团每届工作人员任期一年,在任期结束前一个月如无特殊情况必须召开会员大会选举下一届工作人员,并报经学生团体联合会。

第十二条会员大会是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成员为所有在册的会员。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批准社团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制定和修改社团章程;

三、选举产生社团委员会及工作人员;

四、监督社团财务活动;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会会是本社团的最高领导机构,理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确定本社团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执行社团会员大会决议;

三、领导会员开展活动,处理日常事务;

四、选举社团社长、副社长;

五、批准理事会成员、社长、副社长的变更或增补;

六、决定和终止相关事宜。

第十四条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贯彻执行社团会员大会的决议,领导社团的所有工作。

第十五条社团根据需要,聘请有关部门的负责人或企业单位担任本社团的指导老师或顾问。

第十六条社团如需更换负责人,须到学校团委履行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章社团活动

第十七条社团活动奉行公开原则,出具公告,公告的署名为“安财文学社”,社团举办活动须报经学校团委及学生团体联合会批准后进行。

第十八条社团举办讲座、报告必须遵循以下规定:

一、如社团邀请校外人员在校内举办讲座、报告等室内活动,需在活动前向学校团委及学生团体联合会提出申请;

二、学校团委审核同意后,社团负责人持证明到学校有关部门借用活动场所;

三、任何个人或未经批准的组织均不得以社团名义自行邀请校外人员举办讲座、报告等。

第十九条社团举办群众性集会和活动,需遵守以下规定:

一、社团举行群众性活动,需在活动前向学校团委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举行;

二、申请时须说明集会和活动的目的、内容、方式、人数、时间、地址、举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等;

三、社团和活动的组织者要对活动的秩序、安全及其合法性负责。

第四章会员管理

第二十条社团面向全校招收会员,凡承认本会章程、自愿参加本社团各项活动的在校学生均可经过注册成为正式社团会员。

第二十一条社团会员必须遵守条例:

一、严格遵守学生社团规章条例;

二、积极参加社团活动;

三、爱护活动场所及设施;

四、履行会员义务。

第二十二条社团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或严重违反校规校纪者,视为自动退会。

第二十三条会员如需退会,须交退会申请书到社团办公室,由办公室做出决定予以注销。

第五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会员权利:

一、享有决定是否参与社团组织的活动的权利;

二、有权获得有关社团活动方面的资料,以及社团各阶段工作计划;

三、在社团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对社团的工作有批评建议权;

五、有自由退会权,但必须报请办公室批准。

六、每学期获得我社出版的刊物《安财文学》一本,四年共八本。

七、同等质量的稿件,会员拥有优先发表权。

第二十五条会员义务:

一、遵守社团章程并自觉维护社团的声誉;

二、加强团结,维护社团的权益;

三、会员有宣传,支持社团各项活动的义务;

四、会员有违反本章程者,由办公室劝其退会并做好备案工作。

第六章财务管理

第二十六条社团经费来源:

一、会员交纳的会费;

二、学校团委的拨款;

三、依法获得的资助和捐赠;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 社团在成立之后,由专门财务人员负责管理社团的经费收支账目,以备学校团委审查。

第二十八条凡是为社团活动所开支的费用,超过50元须经理事会(社长)的签字同意方可报销,低于50元可直接向专门财务人员报销,并做好财务记录。

第二十九条财务人员应认真负责社团的财务管理,定期向理事会呈交清晰明了的财务报表,并接受社团各成员的监督。

第三十条社团财产为社团集体所有,任何人均不得随意处理或占有。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经社团会员大会通过,解释权归委员会。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自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三条如须对本章程进行修改,将在修改后及时上报校团委。

第二篇:大学社团章程

开拓者青春联盟 章程

开拓者青春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

本社团全称 “开拓者青春联盟”,简称“青春联盟”。 第二条

组织性质

本社团是山东商务职业学院学生自愿报名参加并组建的学生社团,是受校团委、社

团联合会和院团总支监督和引导的非营利性学生社团组织。

本社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社会道

德风尚,维护校园环境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第三条

社团宗旨

发展自由,团结共进。

第四条文化:生即材,展即才!

价值观:追求成功的热情,追求人生的真意! 价值规则:不说“不可能”!

信念系统:我相信你!我们一起努力! 精神:友爱有才,敢想敢干!

使命:提供所有成员“提高智商、情商、胆商”的机会,并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影响身边的人、影响学校、影响社会!促进人民社会的和谐发展!

青春联盟三不准:第一,不准不自信;第二,不准说负面的话;第三,不准不爱护自己!

第二章 社团成员

第五条

凡取得山东商务职业学院籍,承认本社团章程,提出申请加入本社团并经审批

合格的,均可成为本社团成员。 第六条

成员的基本权利:

(一)对本会工作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二)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成员有权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享受章程所规定的权利; 第七条

社团成员的基本义务

遵守本社团章程,服从上级安排,完成社团交给的任务。 第八条

成员的退出和除名

开拓者青春联盟 章程

(一) 学生毕业离校,自动退出社团。

(二) 根据本人自愿原则,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即可退出社团,取消组织

成员资格。

(三) 有严重影响社团名誉行为的成员,违反工作制度以及违法乱纪等破坏学校名

誉、触犯法律的组织成员立即除名。

(四) 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不积极主动的成员,经社团大会研究可予以开除。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社团设社长一名,副社长一名,部长若干。本社团管理机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

件:

(一) 精通本社团工作,有一定组织能力;

(二) 思想积极上进,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三) 学习上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四) 工作上积极主动,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有奉献精神。 第十条 社长的权利和义务

(一)服从社联、团委的领导。

(二)定期召开例会并制定本社团的规章制度、活动计划。

(三)组织社团成员开展各项活动。

(四)根据社团规章制度收取管理、使用会费,吸收和处分成员。

(五)负责开展各项活动,并做好工作记录及活动总结。

(六)加强校内、外之间的社团交流,扩大社团影响,树立社团良好形象。

(七)培养推荐社团接班人,做好负责人换届选举工作。 第十一条 社长职责:

(一) 负责确定本社团各个阶段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 领导各部门及下属组织日常工作,主持工作例会。

(三) 监督各部门工作,对各部门工作进行考评。

(四) 负责社团重大活动的筹备和组织。

(五) 加强内部人员的团结,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协调各方关系,争取各方支

持。

第十二条 副社长协助社长处理日常工作,做好分工负责的各项工作,社长不在时,代理会

开拓者青春联盟 章程

长工作。

第十三条 社团下设办公室、组织策划部、外联部、宣传部四个部门。各部门职能具体

为:

(一)办公室

1、对每次社团活动作详细的记录,每次活动结束后,写活动总结,写 通讯稿,并上交社联秘书处。

2、与各部门联系,收集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社长;及时给社团成

员下发有关活动的通知。

3、负责社团的所有材料的整理、总结与收集、存档工作。

4、负责制定奖惩制度及社员管理制度。

5、负责对社团的活动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听取成员批评、建议。

(二)策划部

1、负责社团活动的策划工作及拟定策划书。

2、社团活动计划及其完善与审批。

3、为社团活动的策划提出建议和意见。

4、负责社团大型活动的组织筹备工作

(三)外联部

1、加强与各企业间的联络,为社团的优秀活动争取商业赞助以及人力和智力 的支持。

2、负责社团日常活动所用场地的申请以及宣传所需的展板等的申请。

3、加强与其他社团的联系,为社团的团结发展做出贡献。

(四)宣传部

1、负责团专用海报、请柬等系列物品的设计、制作、发放及粘贴。

2、负责对社团精品活动进行前的宣传和展示工作。

3、在一定的条件下,承担对外联商家的有效宣传。

第四章 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成员考勤制度说明:

(一)各部工作及召开例会时,由各部副部长统计出勤情况后,交办公室记录。

开拓者青春联盟 章程

(二)每学期工作、会议等活动中迟到五次者给予警告;无故缺席五次者,视为自动 退会。

(三)请假须在事先所在部部长递交书面请假条,经部长同意签字批示后,交办公室

存档。

第十五条 奖罚、缺席说明: (一)对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且具有一定的专业能力者,可视情况定为部委。 (二)惩罚制度,对本社团工作漠不关心,且不服从社团各项安排者可给予适当的批评,

情节严重者可给予除名处理;对于社团章程不服从的成员可以进行劝退,对违反章程

且经教育不改者,取消成员资格;在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者予以惩罚。

附则

(一)社团成员连续三次或总计五次不参加社团活动者取消其成员资格。

(二)任何个人不得盗用本社团名义开展活动,否则后果自负,社团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三)成员在会期间不得参与和进行任何有损国家、集体和社团的事情,如有发现,开除出社。

(四)成员在会期间有权参与本社团各项公开活动,并有权知晓本社团的有关信息。

(五)成员在会期间有权向社团主管机构反映社团问题,并督促社团改正。

(六)退会后,成员不得已任何方式以社团的名义从事任何活动,违者后果自负

第三篇:大学社团章程

Bbox技术文化交流协会 章程

B-box技术文化交流社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名称

本社团全称 “B-box技术文化交流社”,简称“bbox社”。

第二条组织性质

本社团是华南理工大学学生自愿报名参加并组建的学生社团,是受校团工委、学工办、社团联合会和院团总支监督和引导的非营利性学生社团组织。

本协会贯彻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维护校园环境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第三条社团宗旨

„„„„(申请表上那个)

第四条 社团口号

用你的嘴打出华工最动感的节奏,让bbox文化传遍大学城!

第二章会员

第五条凡取得华南理工大学学籍,承认本社团章程,提出申请加入本社团并经审批合格的,均可成为本社团会员。

第六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对本会工作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二)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会员有权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享受章程所规定的权利;

(四)学生会会员有退会的权利。

第七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遵守本社团章程,服从上级安排,完成社团交给的任务。

第八条会员的退出和除名

(一) 学生毕业离校,自动退出社团。

(二) 根据本人自愿原则,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即可退出社团,取消组织成员资格。

(三) 有严重影响社团名誉行为的成员,违反工作制度以及违法乱纪等破坏学校名誉、触犯法律的组织成员立即除名。

(四) 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不积极主动的成员,经社团大会研究可予以开除。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本社团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部长若干。本社团管理机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了解本社团的性质和宗旨,熟悉本社团的品牌活动和常规活动;

(二) 精通所属部门的工作,有一定组织能力;

(三) 思想积极上进,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四) 学习上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五) 对社团工作有热情,在工作上积极主动,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有奉献精神。

第十条会长的权利和义务

(一)服从社联、团委的领导。

(二)定期召开例会并制定本社团的规章制度、活动计划。

(三)组织社团成员开展各项活动。

(四)根据社团规章制度收取管理、使用会费,吸收和处分会员。

(五)负责开展各项活动,并做好工作记录及活动总结。

(六)加强校内、外之间的社团交流,扩大社团影响,树立社团良好形象。

(七)培养推荐社团接班人,做好负责人换届选举工作。

第十一条 会长职责:

(一) 负责确定本社团各个阶段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 领导各部门及下属组织日常工作,主持工作例会。

(三) 监督各部门工作,对各部门工作进行考评。

(四) 负责社团重大活动的筹备和组织。

(五) 加强内部人员的团结,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协调各方关系,争取各方支

持。

第十二条 副会长协助社长处理日常工作,做好分工负责的各项工作,会长不在时,代理会长工作。

第十三条 社团下设综合管理部、策划部、外联部和形象推广部四个部门。各部门职能具体如下:

(一)综合管理部

①活动组

1、对每次社团活动作详细的记录,每次活动结束后,写活动总结,写通讯稿,并上交社联秘书处。

2、与各部门联系,收集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社长;及时给社团会员下发有关活动的通知。

②事务组

1、负责社团的所有材料的整理、总结与收集、存档工作。

4、负责制定奖惩制度及社员管理制度。

5、负责对协会的活动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听取会员批评、建议。

③财务组

6、财务部直接对会长负责,统一进行社团财务分配,监督,审核,管理。

7、财务部主要负责社团内部财务的管理,包括活动经费使用情况的登记与管

理。

8、财务部定期向社联财务监察处递交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部工作报告。

(二)策划部

1、负责社团活动的策划工作及拟定策划书。

2、社团活动计划及其完善与审批。

3、为社团活动的策划提出建议和意见。

4、负责社团大型活动的组织筹备工作。

(三)外联部

1、加强与各企业间的联络,为社团的优秀活动争取商业赞助以及人力和智力的支持。

2、负责社团日常活动所用场地的申请以及宣传所需的展板等的申请。

3、加强与其他社团的联系,为社团的团结发展做出贡献。

(四)形象推广部

1、负责团专用海报、请柬等系列物品的设计、制作、发放及粘贴。

2、负责对社团精品活动进行前的宣传和展示工作。

3、在一定的条件下,承担对外联商家的有效宣传。

第四章 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会员考勤制度说明:

(一)各部工作及召开例会时,由各部副部长统计出勤情况后,交综合管理部事务组记录。

(二)每学期工作、会议等活动中迟到五次者给予警告;无故缺席五次者,视为自动退会。

(三)请假须在事先所在部部长递交书面请假条,经部长同意签字批示后,交综合管理部事务组存档。

第十五条 奖罚、缺席说明:

(一)对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且具有一定的专业能力者,可视情况定为部委。

(二)惩罚制度,对本协会工作漠不关心,且不服从协会各项安排者可给予适当的批评,情节严重者可给予除名处理;对于协会章程不服从的会员可以进行劝退,对违反章程且经教育不改者,取消会员资格;在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者予以惩罚。

附则

(一)协会会员每学年必须进行登记注册,否则取消其会员资格。

(二)协会会员连续三次或总计五次不参加协会活动者取消其会员资格。

(三)协会会员凭会员证参加活动,其证件不得转借他人,一经查出,没收证件。

(四)任何个人不得盗用本协会名义开展活动,否则后果自负,协会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五)会员在会期间不得参与和进行任何有损国家、集体和协会的事情,如有发现,开除出会。

(六)会员在会期间有权参与本协会各项公开活动,并有权知晓本协会的有关信息。

(七)会员在会期间有权向协会主管机构反映协会问题,并督促协会改正。

(八)退会后,会员交回会员证,并不得已任何方式以协会的名义从事任何活动,违者后果自负,协会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九)会员进入一个月后要求退出者,会费不予退回。

(十) 本章程经2012年4月**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十一)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十二)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篇:大学社团章程

青铜之后文化研究学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青铜之后文学社隶属历史文化系,是给广大热爱历史文学的同学提供的一个学习历史、研究历史、感悟历史的平台。

第二章 宗旨

青铜之后文学社以学习交流历史文化知识为出发点,旨在拓展学生的历史文化视野;提高学生对历史文化的认识、理解,以达到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丰富学生的校园文化生活的目的。

第三章 社团规定

一、社团成员应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学习社会主义理论和邓小平理论;自觉遵守宪法、法规、校纪校规;有良好的道德品德和文明风尚;勤奋学习、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加实践活动,踊跃参与社团组织的各种有益的活动,并且能够在参与的过程中懂得合作、懂得分享、将集体利益至于个人利益之上。

二、社员需及时了解社会、系部以及本社团的最新动态。做到及时将相关的活动信息一文章或通讯稿的形式向社团联合和会反馈,以提高本社团以及我系在校的影响力。

第四章 组织机构

一、历史文化系的刘洪书记为社团指导老师。

二、文学社设有社长一职、两个副社长职位。编辑部、宣传部、组织部、网络部、财务部共五个部门。部长各立一名。

三、社长、副社长、各部部长,均需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竞选的办 - 1 -

法产生。

四、社长任期不得超过两届。

五、各部部长的职责:

社长:对全社日常事务全权负责,组织和管理社团各项工作。 副社长:配合社长工作,分管社团对内对外的各项事务。

编辑部:负责撰写通讯稿。即针对社团开展的各项活动,及时、认真、准确地以通讯稿的形式写出相关报道,将电子稿及时交至社团联合会邮箱;手写稿交给社长备案。

网络部:负责校网站上对我系社团的宣传工作。及时将我社团的活动信息,及时、认真、准确地以通讯稿的形式写出相关报道,并发布到系部邮箱或者校报邮箱。做好网上对我系青铜之后文学社的宣传工作。

宣传部:负责社团会徽的设计(向社员征集创意作品);海报展位的申请;海报的设计、张贴;横幅悬挂位置的申请、设计、收回工作。 组织部:一旦社团有活动,需提前做好教室的申请;提前将会场布置妥当;在会后整理会场;将活动的物资检查是否有缺损,归到原处。 财务部:负责活动所需购买的奖品或用品;记录社团的一切收支,并在社团联合会的要求下配合检查账务往来。

第五章 社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社员的权利

有权参加本社开展的各项活动;

有权对社团的各种事物提出合理、可行的建议;

有权参与本社的各种重大事务的投票与表决。如换届选举等等。

二、社员的义务

坚持积极参与本社开展的各项活动;

维护本校、本系部、本社团的荣誉与利益;

集体利益置于个人利益至上。

第六章 成员管理办法

一、凡我社社员,必须参加本社开展的各项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二、负责人必须准时参加每次会议。不迟到、不早退,有时必须提前请假。对于迟到、早退者,给予通报批评;对于无故缺勤者,要求写书书面反思问责(三次以上予以除名)。

三、如涉及到辩论或对历史的延伸讲解时,用于必须严谨、文明、不得出现有辱社会主义和中国共产党的言词。

第七章 社团活动形式

一、以学习交流的形式开展针对历史文化的学习活动。可以围绕一定的历史话题,展开讲述与分析、辩论;由古论今,有古代的历史故事与历史名言剖析当代社会的现象。通过文字的形式将个人感悟写出来,彼此交流、学习。

二、通过交流与主题辩论等形式,培养成员的口头表达能力及文字表达能力,提高学生对历史的深入见解以及文字功底。

第八章 经费

一、经费来源:(1)、向社员收取合理的会费。(2)、向系部申请部分经费。

二、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得到系部批准的活动。购买活动用品或者活动奖品。

三、财务管理:由社团财务部负责。

第九章 成员纳新

成员纳新条件:

1、申请者需遵守系部的各项纪律。

2、申请者需对历史有浓厚的兴趣。

3、申请者需有强烈的进取心。

4、申请者需将集体利益至于个人利益至上。

第五篇:吉林大学章程

综合科 发表于2006-08-23 08:00:42 点击:5534

序 言

吉林大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由原吉林大学、吉林工业大学、白求恩医科大学、长春科技大学、长春邮电学院于2000年6月12日合并而成,2004年,原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需大学并入学校。

在长期发展历程中,学校汇聚了一批来自国内外的学术大师,为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了大批栋梁之才,孕育了丰富的学术思想精华,创造了众多的高水平科研成果,赢得了良好的学术声誉和社会声望,形成了优良的传统和校风,凝炼出以求真务实、自由民主、开放兼容、隆法明德、与时俱进为核心的大学精神。

面向未来,学校秉承“求实创新、励志图强”的校训,遵循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以追求真理、培育人才、研究学术、传承文明、服务社会、造福人类为己任,致力于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将学校建成国家高质量人才培养、高水平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高层次决策咨询的重要基地。

为实现学校的奋斗目标,规范办学行为,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根据法律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名称为吉林大学(英译为Jilin University),由国家设立。

第二条 学校法定住所为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

第三条 学校为非营利性事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教学、科研、行政及财务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 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国际视野、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富有良知和责任感的高级专门人才。

第五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吉林大学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 学校坚持依法治校,实行教授治学,实施民主管理。

第七条 学校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为主的体制。

学校对校内公共事务实行垂直管理、延伸管理和属地管理。

学校逐步扩大学院自主管理的领域和范围,发挥学院办学的主体作用。

第二章 学校功能和教育形式

第八条 学校以人才培养和知识创新为根本任务,开展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活动。

第九条 学校根据社会需要和办学条件,合理确定办学规模。

第十条 学校依法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

第十一条 学校依法招收学生,对学生实施教育。

学校实施普通高等教育,适当开展职业技术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积极拓展继续教育。

第十二条 学校主要教育形式为全日制学历教育。学历教育以本科生和研究生教育为主。

学校依法确定和调整学历教育修业年限,全面推行学分制。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的目标和要求,组织实施教学活动。

第十四条 学校依法颁发学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学校执行国家学位制度,依法授予学士、硕士及博士学位。

第十五条 学校向为社会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杰出人士授予名誉博士学位或其他荣誉称号。

第十六条 学校积极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推动学术进步、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服务社会。

第十七条 学校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促进教育国际化。

第三章 组织与结构 第一节 学校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设置组织机构,决定其职权职责配置。

第十九条 中国共产党吉林大学委员会是学校的领导核心,行使对学校工作的统一领导权,主要职权和职责是:

(一)组织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保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维护政治稳定和校园平安,团结和动员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推进学校的改革、建设和发展,开创以公正、民主、诚信、和睦、相互认同为价值理念的和谐局面;

(二)领导制定学校发展战略,讨论决定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和基本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创造有利于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条件和环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任用、培养、考核和监督;

(三)加强学校各级党组织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发挥基层组织在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大学中的重要作用;

(四)领导学校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共青团、妇委会,领导学生会、研究生会等学生社团,对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充分发挥各类组织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吉林大学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它的常务委员会行使其职权,履行其职责。

第二十条 中国共产党吉林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机构,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学校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第二十一条 校长是学校行政主要负责人,其职权和职责是:

(一)拟订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国际合作与交流;

(三)拟订校内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推荐副校长人选,按干部任免权限任免校内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四)聘任与解聘教职员工,对学生实施学籍管理,依照法律和学校规定对教职员工和学生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拟订和执行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学校资产,筹措办学经费;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和职责。

第二十二条 校长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实行校长统一领导、副校长分工负责、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

校长主持校长办公会议,处理学校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校长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第二十三条 校务委员会是学校咨询机构,依其工作规则对学校的事业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校园建设等重大咨询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四条 校学术委员会依其章程审议学科、专业的设置及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评定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审议教师职务资格,受理学术争议,处理其他相关事宜。

第二十五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独立负责学位的评定、授予;负责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等工作。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开展工作。

第二十六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员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重要组织形式,依其章程行使权利。

第二十七条 校内各民主党派及群众组织依各自章程开展活动。

第二十八条 党政职能机构、直属机构根据学校授权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责。

职能机构根据需要可向校区派出延伸机构,实行延伸管理与服务。

校长可向校区派出代表,授权其就属地事务进行协调、管理和服务。

第二十九条 学校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网络中心等公共服务机构,为教职员工和学生提供服务,保障教学、科学研究、行政管理等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三十条 学校附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依照法律和学校规定实行相对独立运营与管理。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与外界缔结协议,联合设立组织机构,开展合作办学、合作研究与技术开发、社会实践等活动。

第二节 学院与学部

第三十二条 学校设立学院。学院作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的具体组织实施单位,在学校授权范围内实行自主管理。

具有独立建制的学系和教学中心,享有与学院同样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三条 学院根据学校的规划、规定或授权,制订学院发展规划,制订并组织实施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及教学计划,组织开展科学研究和其他学术活动,提出招生计划建议,设置内部机构,制定内部工作规则和办法,决定学院人员的聘任与管理,负责学生的教育与管理、就学生的奖惩提出意见,管理和使用学校核拨的办学经费和资产;行使学校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四条 学院院务会议是学院的决策机构,由学院院长、党委(总支)书记、副院长、副书记组成。 院务会议讨论决定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院务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属于思想政治工作、干部选拔任用等事项的,由学院党委(总支)书记主持,除此之外由院长主持。

第三十五条 院长是学院行政主要负责人,对学院的行政事务行使管理权。

院长定期向本学院全体教职员工或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第三十六条 学院党委(总支)负责学院思想政治和党建工作,保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各项决定在本学院的贯彻执行,支持并监督院长履行其职责。

第三十七条 学院(学科)学术委员会依其章程独立行使学术权力,保障学术民主和学术自由。

第三十八条 学院可根据需要设立教授会。教授会作为教授治学和民主管理的重要组织形式,依学院制定的教授会章程开展工作。

第三十九条 独立建制的研究中心(院、所)、工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等,根据有关规定和学校授权设立相应的管理及学术机构;承担相应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任务。

第四十条 学校按照学科门类及实际需要划分学部。学部一般由学科性质相近的教学科研机构组成。

第四十一条 学部设置学部长。学部长由校长任免,根据校长授权开展工作。

第四十二条 学部设置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学部学术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依照有关章程和规定开展工作。

第四章 教职员工

第四十三条 学校教职员工由教师、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四十四条 学校对教职员工实行下列任职制度:

(一)教师实行资格认证和职务聘任制度;

(二)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三)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制度;

(四)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第四十五条 学校制定人事管理制度,对教职员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各类人员聘任、晋升和奖惩的依据。

第四十六条 学校教职员工除享有宪法、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工作职责和贡献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

(二)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相应工作机会和条件;

(三)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四)公平获得各级各类奖励及各种荣誉称号;

(五)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关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六)参与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就职务、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八)学校规则或者聘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七条 学校教职员工除履行宪法、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

(二)勤奋工作,尽职尽责;

(三)尊重和爱护学生;

(四)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五)学校规则或者聘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八条 学校教师应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努力创造科学新知,传播先进思想,培育精英人才。

学校尊重和爱护人才,维护学术民主与学术自由,为教师开展教学和科学研究活动、自主进行学术创新、攀登科学高峰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学校规范教师的学术行为,引领教师树立良好的学术道德风尚。

第四十九条 学校依法建立权利保护机制,维护教职员工合法权益。

第五章 学生及校友 第五十条 学生是指被学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

第五十一条 学生除享有宪法、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公平接受学校教育,平等利用学校公共教育资源,获得增强实践与创新能力的基本条件保障;

(二)按规定条件和程序重新选择专业,跨学科、学院选修课程;

(三)公平获得在国内外深造学习和参加学术文化交流活动的机会;

(四)为发展个性获得全面的素质教育;

(五)依照法律和学校规定组织和参加学生社团;

(六)公平获得各级各类荣誉称号和奖励;

(七)知悉涉及个人切身利益的事项,对教学活动及管理、校园文化、后勤服务、校园安全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对纪律处分和涉及自身利益的相关决定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九)学校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二条 学生除履行宪法、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

(二)遵守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和学生行为规范;

(三)遵守学校考试制度和获得学历学位的相应规定;

(四)按规定交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五)爱护并合理使用教育设备和生活设施;

(六)学校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三条 学校引导学生养成珍爱生命、尊重人权、尊敬师长、诚实守信、爱护自然、热心公益的良好品性。

第五十四条 学校建立学生权利保护机制,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第五十五条 学校关怀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难的学生,为其健康成长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五十六条 学校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或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违纪学生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五十七条 学校为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其学位。

第五十八条 学校以多种方式联系和服务校友,凝聚校友力量;为校友的继续教育提供便利和条件。

学校创造条件,鼓励校友参与学校建设与发展。

第六章 经费 资产 后勤

第五十九条 学校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拨款、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

学校积极拓展办学经费来源渠道,筹措事业发展资金;鼓励和支持校内各单位面向社会筹措教学、科研经费及各类奖助基金。

学校充分发挥教育基金会在吸引社会捐赠、募集资金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加办学资源。

第六十条 学校坚持勤俭办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设节约型校园。

第六十一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核算、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制度和审计监察制度,完善监督机制,保证资金运行安全。

第六十二条 学校对拥有的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依法进行自主管理和使用。

第六十三条 学校保护并合理利用校名、校誉和校有知识产权。

第六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第六十五条 学校不断完善后勤管理和服务体系,为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提供保障。

第七章 校徽 校旗 校歌 校庆日 纪念日

第六十六条 学校校徽包括徽志和徽章。

学校徽志是双圆套圆形徽标,中间是由“吉林大学”英文缩写组成的天鹅飞翔图案,上方有“1946”字样,代表学校建校时间;外环上方是“中国•吉林大学”的英文大写,下方是郭沫若题写的校名。

学校徽章为教职员工和学生佩戴的题有校名的长方形证章。

第六十七条 学校校旗为天蓝色长方形旗帜,中央印有郭沫若题写的校名,左上角配以学校徽志。 第六十八条 学校校歌是《吉林大学校歌》,公木作词,王世光作曲。

第六十九条 学校确定每年的9月16日为校庆日,合校前各校的建校日为学校纪念日。

第八章 附则

第七十条 本章程经校务委员会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由中国共产党吉林大学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教育部备案。

本章程由中国共产党吉林大学代表大会修改。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国共产党吉林大学委员会可对本章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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