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物业服务标准

2022-07-23

第一篇:临沂物业服务标准

临沂市物业管理三星级服务标准

三星级物业标准

1 综合管理服务

1.1 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手册。

1.2 承接项目时,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1.3 客户服务接待场所工作时间不少于8小时,其它时间设臵值班人员。设臵并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

1.4 24小时受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报修。急修20分钟内到现场处理,一般修理2日内完成(预约除外)。

1.5 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投诉在2日内答复处理。

1.6 实行酬金制物业服务收费方式的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公布1次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1.7 能提供3种以上便民(无偿)服务,如电瓶车接送、配臵手推车、邮件收发、信息咨询等。

1.8 每年开展2次以上一定规模的社区文化活动。

1.9 每年的沟通面不低于小区住户的70%,每年至少2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达90% 以上。对不满意事项进行分析、整改、回访,不满意事项回访率达80%,处理率达90%以上。

2 房屋管理与维修养护服务 2.1 房屋管理

2.1.1 制定完善的房屋管理规定、房屋维修养护制度、小区巡检制度、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户外设臵物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 2.1.2 每年第四季度制定下一维修养护计划。

2.1.3 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组团及幢、单元(门)、户门标号标志明显。

2.1.4 房屋外观完好、整洁,外墙面砖、涂料等装饰材料无脱落、无明显污迹。

2.1.5 楼梯、扶手、公共门窗、休闲设施等共有部分牢固、无裂缝、无破损、无明显污渍,使用安全。 2.1.6 室外招牌、广告牌、霓虹灯按规定设臵,保持整洁、统

一、美观,无安全隐患或破损。

2.1.7 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 2.2 巡查与维修养护 2.2.1 巡查

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小区实际情况选择房屋维护巡查项目,包括: ——每年1次观测房屋结构,发现特殊情况及时上报,必要时请专业单位进行检测评定;

——每年检查1次墙体、墙面; ——每年检查1次顶棚; ——每年检查1次楼梯、扶手;

——每年检查1次屋面保温隔热层、防水层; ——每年检查1次散水坡、雨檐台、连廊; ——每年全面检查1次楼板、地面砖; ——每季巡查1次小区各标识; ——每月全面检查1次公共门窗; ——每月巡查1次路面、侧石、井盖等; ——每月巡查1次围墙;

——每月巡查1次休闲椅、凉亭、雕塑、景观小品; ——每月巡查1次室外健身设施、儿童乐园。 2.2.2 维修服务

在房屋巡查中发现的损坏及时安排专项修理。依照合同约定,属于物业服务费用中支出的维修项目

应在3日内组织修复;需要动用维修资金的,应及时编制维修计划或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并于3日内

向业主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2.3 装饰装修管理

2.3.1 受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装饰装修申请登记,与业主、物业使用人或装饰装修企业签订装饰

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须知和注意事项。 2.3.2 装饰装修期间每日巡查1次现场,发现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未申请登记或违规装修,影响房屋

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应及时劝阻或制止;拒不改正的,报

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业主委员会,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2.3.3 装饰装修结束后进行检查,对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当事人按照约定处理。

2.3.4 委托清运装修垃圾的,应在指定地点临时堆放,采取围挡、遮盖等措施,在3~5日内清运。

自行清运装修垃圾的,应采用袋装运输或密闭运输的方式,在3~5日内清运。

3 共用设备设施运行、维修、保养服务 3.1 供配电

3.1.1 每日1次对设备运行状况进行检查,低压配电室可每月巡查1次。 3.1.2 高低压配电柜、变压器每年1次检修除尘,按要求对高低压配电设备、绝缘工具进行打压检测。

3.1.3 配电室安全标识、安全防护用品齐全,通风照明良好,能有效防止蛇鼠等小动物进入;无有毒有害危险品及杂物存放,环境整洁。 3.1.4 无自身系统故障引起的计划外大面积停电。 3.2 公共照明

3.2.1 院落、楼道照明每月巡查1次,及时修复损坏的开关、灯口、灯泡;保持公共照明灯具清洁,亮灯率90%以上;院落照明灯按时开启,满足使用要求。

3.2.2 公共照明系统控制柜、线路、灯具综合检修每年1次,控制柜工作正常,无损坏组件;灯具基本无损坏、无变形、无锈蚀,完好率85%以上。 3.3 电梯

3.3.1 电梯设备运行情况每日巡查1次,建立记录。

3.3.2 保证电梯24小时运行,轿厢内按钮、照明灯具等配件保持完好,轿厢内整洁。

3.3.3 委托专业电梯维保单位按质监部门要求定期对电梯进行保养,每年进行安全检测,并在轿厢内张贴《年检合格证》。对维保单位保养工作进行监督,保存相关记录。 3.3.4 电梯发生故障,物业管理人员应及时通知电梯维保单位,并督促维保单位对故障进行修复,

一般性换件维修1日内完成,较为复杂维修3日内完成;发生困人或其它重大事故,物业管理人员应立

即通知电梯维保单位,并在15分钟内到达现场,开展应急处理,协助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救助;物业服务企业保存相关记录。 3.4 给排水 3.4.1 生活供水

3.4.1.1 泵房设备运行情况每日检查1次;地下室、管道井等 部位明装管线、阀门巡查每月1次。

3.4.1.2 水泵、阀门全面检查、检测、保养每年1次,保证正常供水;水泵润滑点注油每月1次,水泵、管道等除锈、防腐、刷漆每年至少1次。 3.4.1.3 水箱、水池每年清洗2次,检查保养附属配件,并对水质进行化验,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

3.4.1.4 水箱、水池管理具备一箱一卡;上人孔盖板完好并加锁;溢流管口安装防护网并完好;每年秋冬季对暴露水管进行防冻保温处理,确保供水的安全性。

3.4.1.5 泵房环境整洁,通风良好,无杂物存放,能有效防止蛇鼠等小动物进入。

3.4.2 雨污水排放

3.4.3 公共污水管道每年检查1次,视情况进行清通,排水畅通。 3.4.4 雨水管道、化粪池等部位每半年检查1次,视情况进行清通,排水畅通,无堵塞。

3.4.5 污水提升泵检查保养每年1次,对化粪池进行清挖、清抽,集水坑定期清理。

3.4.6 雨季前对屋面天沟、落水口及雨水管进行清理清挖。

3.4.7 不定期对铸铁雨污水井盖、明装雨污水管道进行除锈、刷漆,损坏井盖及时更换。 3.5 供热设施

3.5.1 自行供热的住宅小区,其供热设备、设施及供热管线应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维护、管理,或由其委托专业供暖公司维护、管理;采用集中供热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可根据集中供热部门的委托,承担小区内供热交换站及二次供热管线等的维护和管理。

3.5.2 每年在供热开始前完成采暖供热系统的检修保养工作。 3.5.3 供热季节,供热交换站内应设24小时值班人员,每6小时对机房和设备巡视1次,并做好设备运行记录,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的各类故障隐患。

3.5.4 维修人员每日10:00、22:00对小区供采暖阀门进行巡视检查,对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暂时不能解决的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3.6 安全防范设施

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小区安全防范设施配备的实际情况,选择做好下列维护保养工作:

——监控系统,做到:

. 设备设施24小时运转正常,实现对管理区域的有效监控,画面齐全、清晰;

. 按设备随机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对硬盘录像机、摄像机等设备进行检修保养;

. 设备出现故障,能及时修复。 ——门禁系统,做到:

. 每周巡视1次,保证系统工作正常; . 门锁、对讲主机检查保养每季1次;

. 一般性故障2小时内修复;较为复杂的故障2日内修复。 ——电子巡更,做到:

. 调试保养每季1次,保证正常运行;

. 保持巡更时间、地点、人员和数据的显示、归档、查询及打印功能正常,巡更违规记录提示功能正常。 ——周界防范系统,做到:

. 主机除尘,压线端子牢固,每年对射探头牢固性检查1次; . 报警系统有效性测试每周1次,中心报警控制主机能准确显示报警或故障发生的信息,并同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 系统发生故障,一般性故障1小时内修复,较为复杂的故障24小时内修复。 3.7 防雷接地系统

3.7.1 每年对避雷装臵进行2次检查,锈蚀、变形、断裂部位及时修复。 3.7.2 高层建筑每年雨季前对避雷系统进行测试,保证其性能符合国家规定。

4 协助公共秩序维护服务 4.1 人员要求

4.1.1 专职公共秩序维护人员中55周岁以下的人员占总数的60%以上,身体健康,有较强的责任心,

能协助有关部门维持小区正常生活秩序。

4.1.2 有较强的安全防范能力,能正确使用各类消防、安防器械和设备。 4.1.3 配备对讲装臵或必要的安全护卫器械。 4.2 门岗

4.2.1 建立健全门卫、值班、巡逻、守护制度,落实岗位职责制,人员到位,责任到位。

4.2.2 保障值班电话畅通,接听及时。

4.2.3 各出入口24小时值班,主出入口双人值勤,7:00~9:00、17:00~19:00设立岗,按照委托

合同要求进行进出车辆管理、访客登记。

4.2.4 对大型物品搬出进行登记,记录规范、详实。

4.2.5 对装修及其它临时施工人员实行出入证管理,加强出入询问。 4.2.6 保持出入口环境整洁、有序,道路畅通,阻止小商小贩、可疑人员随意入内。 4.3 巡逻

4.3.1 制定详细的巡查方案,小区院落、车库、车场每3小时巡查1次,重点部位增加巡查频次。

4.3.2 每天定时巡查楼梯间等室内公共区域,保持楼梯间畅 通、无擅自占用、乱堆乱放现象。

4.3.3 巡查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并在现场采取必要措施。

4.4 车辆管理

4.4.1 按车辆行驶要求设立标识牌和标线,指定车辆停放区域,地上车位标识规范。 4.4.2 按照合同约定对车辆进行管理,确保车辆有序停放,消防通道中禁止停放车辆,保证消防通

道的畅通,对不按规定停车的行为进行劝阻、纠正。

4.4.3 车库门禁系统、车库内照明、消防设备设施配臵齐全并保持正常使用。

4.4.4 收取车辆看管费的车场、车库设专人24小时值班,车辆出入记录规范、详实。

4.4.5 车场、车库不应私自改建、分隔、拆除。 4.4.6 非机动车应定点停放。 4.5 监控

4.5.1 设有监控室的应有专人24小时值班,交接班记录规范、详实。 4.5.2 监控室收到报警信号后,公共秩序维护人员应按规定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处理。

4.5.3 监控的录入资料至少保持30日,有特殊要求的参照相关规定或行业标准执行。 4.6 紧急事故防范

4.6.1 对洪涝、地震等突发性自然灾害,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电梯故障等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事件处理责任人。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4.6.2 对因故障导致的临时性停水、停电事故,应及时排除故障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

4.6.3 每年组织1次以上应急预案演习。 5 保洁服务 5.1 楼内保洁

5.1.1 楼层通道和楼梯台阶,每日清洁1次,地面每周湿拖1次。 5.1.2 楼梯扶手、栏杆、窗台、防火门、消火栓、指示牌等每周清洁1次。

5.1.3 天花板、公共灯具、墙面、踢脚线每季清洁1次。 5.1.4 共用门窗玻璃,每2月擦拭1次,目视干净。 5.1.5 电梯轿厢地面、四壁每日清洁1次,目视干净。 5.2 外围保洁 5.2.1 道路每日清扫1次,目视无明显杂物、污迹和积水;雨雪天气及时清扫主要道路,方便出行。

5.2.2 绿化带每2日清洁1次,秋冬季节或落叶较多季节增加清洁次数,目视无杂物。

5.2.3 水景开放期内,每2日清洁1次,水面无明显漂浮物。 5.2.4 休闲娱乐、健身设施每2日擦拭1次。设施表面干净,地面无杂物。

5.2.5 3米以下庭院灯、草坪灯每月清洁1次,目视干净。

5.2.6 标识、宣传牌、信报箱、景观小品每月清洁1次,目视干净。 5.2.7 天台、明沟、上人屋面每2月清洁1次,无垃圾堆放,排水顺畅。 5.2.8 设有公共卫生间的,每日清洁1次;每月1次对公共卫生间进行消杀。

5.3 车库、车棚

5.3.1 地面每2日清洁1次,每2月冲刷1次。保持空气流通,地面无明显杂物、垃圾、积水。

5.3.2 天花板、墙面每季清洁1次,无蜘蛛网。

5.3.3 门窗、消防箱、指示牌、指示灯、防火门、箱柜等公共设施每季清洁1次。

5.4 垃圾收集与处理

5.4.1 应设臵生活垃圾集中投放点,垃圾日产日清,周围地面无散落垃圾。

5.4.2 建筑垃圾设臵临时垃圾池,集中存放,定期外运。 5.4.3 垃圾桶、果皮箱每月清洁2次。 5.5 卫生消杀

蚊、蝇、蟑螂孳生季节每月消杀1次,其它根据季节和当地情况制定具体计划;灭鼠每半年进行1次,无明显鼠迹。 6 绿化服务

根据住宅小区内绿化实际情况应做到:

——对草坪、花卉、树篱、树木定期进行修剪、养护,保持观赏效果; ——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杂草面积小于10%;

——对花卉、草坪、绿篱、乔灌木等适时补植更新,存活率达到90%,土地无明显裸露; ——适时进行防冻保暖,定期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树木侧枝分布基本均匀,不影响车辆行人通行,与建筑架空线路无刮擦。

第二篇:临沂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关于印发《临沂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物价局、房产和住房保障局,市区各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各专营公司: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临沂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沂市物价局办公室2011年12月29日印发

附件:

临沂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收费及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住宅小区内的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形成。

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收费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六条市、县(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主管部门按照价格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七条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住宅的种类、特点及物业服务阶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兰山区、河东区、罗庄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临港经济开发区区域内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主管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每年向社会公布;各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主管部门制定各自区域内的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每年向社会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建设单位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在相应服务等级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内约定,并列入购房合同中。

非普通住宅以及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大会或全体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

第八条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根据物业服务的等级、服务质量、服务成本等因素,实行分等级定价。

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和五星级五个等级。其中一星级为最低等级,五星级为最高等级。具体见附件三。

第九条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成本包括:

(一)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检测费用;

(三)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四)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五)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安全防范费用;

(六)办公费用;

(七)物业服务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

(八)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九)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供水二次加压设备运行电费和供热换热站、加压设备运行电费、水费由供水、供热单位承担,不得列入物业服务成本。

第十条物业服务合同应当约定物业服务等级、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及收费起始时间、合同终止情形等内容。涉及物业买受人共同利益的,其约定应当一致。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当包含上述物业服务合同内容。

前期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因开发建设单位分期开发、分批交付使用的原因,造成小区配套设施和绿化环境等未能达到购房合同约定标准的,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适当减免,减免比例不应低于20%,具体减免比例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差额部分由建设单位补偿物业服务企业。

第十一条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自物业交付之日起按月交纳物业服务费。已纳入物业服务范围但物业尚未交付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缴纳。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交付手续的,物业服务费从建设单位书面通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办理交付手续之日起按月计收。

物业服务合同有约定的,物业服务费可以预收,预收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年。

第十二条物业服务费按照法定房屋产权面积(不含与住宅配套的储藏室面积)计收。已办理产权证的,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房屋面积计收;未办理房产证的,按购房合同标明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

改变设计用途用于经营的房屋、车库、储藏室实行市场调节价,按相应的经营性用房物业服务费标准收取。

第十三条房屋交付后空置一年以上的,其物业服务费按实际执行标准的80%交纳物业服务费,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四条车位租赁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兰山区、河东区、罗庄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临港经济开发区区域内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按市政府发布的指导价格执行;各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主管部门制定各自区域内的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具体收费标准由承建人与建设单位在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内约定。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车库内的车位使用人应当交纳停车服务费。

停车服务费包括车库、车位的设施设备运行及维护、保洁、秩序维护、购买公众责任保险等发生的费用。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对汽车或非机动车辆有看管要求的,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约定。 己购买车位但未停放车辆的,停车服务费按80%交纳。

第十六条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应当交纳车位场地使用费,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确定,所收费用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第十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对车辆实行出入证(卡)管理的,应当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免费配置出入证(卡)。因遗失、损坏需要补办证(卡)的,可以按照每证(卡)最高100元的标准收取工本费,除此之外不得再另行收取押金、门禁系统管理费、运行费。

第十八条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内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配送、维修、安装、执行公务等车辆收取停车费用。

除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外来车辆,停放超过2个小时的,可以收取一定停车费用。

第十九条供水、供气、供电、供暖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与业主签订的服务合同,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专业经营单位及环卫管理单位委托代收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但可以根据约定向专业经营单位及环卫管理单位收取报酬。

专业经营单位及环卫管理单位不得强制物业服务企业代收费用,不得因物业服务企业拒绝代收有关费用而停止向最终用户提供服务。

第二十条业主装修房屋,施工前应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住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缴纳装修保证金,装修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由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中约定。在业主装修完毕后,经物业管理企业检查验收合格,装修保证金应自检查合格之日起90日内退还业主。除此之外,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任何名目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押金、保证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对其物业进行室内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按照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指定的地点堆放,并承担清运费用。按有关规定自行清运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费;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处理的,建筑垃圾清运收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按规定缴纳了物业服务费后,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再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装修电梯使用费、装修管理费及与装修相关的管理费用。

第二十一条安装并使用中央空调和集中式太阳能的普通住宅小区,其运行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应单独列账,并按实际支出费用和约定方式向物业使用人收取。

第二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已接受委托实施物业服务并收取服务费用的,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重复收取性质和内容相同的费用。

第二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价格自律,遵守价格法律法规政策,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应当质价相符。

第二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将服务企业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以及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进行公示,接受业主的监督,不得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第二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告共有部分收益的收支帐目。 第二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违反规定以及物业服务合同,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有权拒绝缴纳。

物业服务企业依约履行义务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交纳。业主拒不缴纳物业服务费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法追缴。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从其约定,业主负有连带责任。

物业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

第二十七条市、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成本监审制度和价格监测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要求,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第二十八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物业服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一)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收费标准的;

(二)低于服务等级要求提供服务并收费的;

(三)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

(四)强制服务并收费的;

(五)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的;

(六)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实施前已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尚未到期的,物业服务及其收费标准等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合同到期后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老旧小区按原规定执行,确需调整标准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其他管理人的物业服务收费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实施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临沂市物价局、建设局、房产管理局《关于制定临沂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临价费发〔2005〕24号)同时废止。

附件一:临沂市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政府指导价格

附件二:临沂市区普通住宅小区停车服务费、车位租赁费政府指导价格

附件三: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

附件一:临沂市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政府指导价格

附件二:临沂市区普通住宅小区停车服务费、车位租赁费政府指导价格

第三篇:临沂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具有高智力、高附加值、低能耗、低污染以及人力资源利用充分、产业融合带动力强的突出优势,大力发展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快“十二五”期间我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一、全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现状及形势

(一)全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现状。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信息化促进条例》,制定实施《关于加快软件产业发展的意见》等政策措施,加大推进工作力度,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呈现迅猛发展势头。一是产业规模不断壮大。全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主要集中在兰山区、高新区和经济开发区,从事软件研发、计算机系统集成、动漫游戏及网络信息服务的企业百余家。通过“双软”认证的软件企业30家,具有计算机系统集成三级资质的企业4家。临沂拓普网络有限公司、临沂航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山东成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被评为山东省优秀软件企业,临沂航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临沂鹭桦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被认定为省重点信息服务企业。2010年18家通过“双软”认证的软件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7亿元,增幅居全省前列。二是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增强。软件产品质量有了较大提高,涌现出一批国家级、省级优质软件产品。山东机客公司荣获美国高通公司2010QPrize创新中国总冠军;拓普网络有限公司研发的《拓普读写器通用数据处理中间件系统》获得第十三届中国国际软件博览会金奖;山东新波浪国际动漫科技有限公司选送的动画短片获得第五届中国国际动漫节“美猴奖”;山东成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发的《民政优抚医疗信息综合管理系统》被民政部推广应用。三是创业载体逐步形成。临沂高新区、临沂经济开发区先后建设运营了创业大厦、慧普软件园、科汇创业园等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创业载体,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吸引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向园区聚集。四是发展环境不断改善。市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的意见》,下发了《关于加快软件产业发展的意见》,制定了一系列发展优惠政策,设立了信息化专项资金,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

(二)存在的问题。我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数量较多,但企业规模普遍偏小,产业影响力和品牌知名度有待进一步提高;软件园区和软件公共服务平台少,产业聚集度低;缺乏高层

次的技术人才、复合型人才,影响软件高端产品的开发;软件企业与用户沟通渠道少,软件企业开发的产品与工业、商贸、物流等行业单位需求,有待进一步融合、对接。

(三)面临的形势和机遇。一是软件技术对国民经济各领域的渗透和带动力不断增强,将从更广的范围、更深的层次激发市场对各类软件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工业软件、嵌入式软件及各类软件服务成为发展重点。三网融合和3G通信服务日益深化,移动终端软件开发和增值服务成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新的发展方向。以新一代宽带无线通信、物联网、下一代互联网、云计算为代表的新技术应用不断涌现,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创造了新的机会。二是转方式、调结构,大力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加快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进程,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三是政府扶持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国务院和省、市分别出台了一系列发展优惠政策,设立了发展专项资金,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二、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推动并举,规模扩张与自主创新并进,加快公共技术平台建设,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引导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集聚发展,全面提升全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竞争力,大力推进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拓宽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服务领域,提升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水平。

(二)发展目标

1.到2015年,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收入超过30亿元,年均增长50%以上。

2.软件、系统集成、动漫游戏、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物联网技术等信息服务快速发展,2015年通过“双软”认证的软件企业超过60家,通过能力成熟度模型(CMM/CMMI)评估的软件企业超过3家。

3.产业布局进一步优化,以经济开发区软件聚集区、高新区省级电子信息产业园为依托,建设高质量、高水平的软件和信息服务园区,吸纳百余家国内外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创业者入驻,解决近万人就业,园区主营业务收入占全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比重达到70%以上,园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辐射带动作用明显增强。

三、发展重点

(一)行业应用软件。以临沂拓普网络有限公司、山东成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山东思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骨干软件企业为依托,面向国民经济各行业需求,通过提供全面信息技术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工业、物流、商城、农业等领域行业应用软件,加快发展电子政务、医疗卫生、社保、优抚、教育、环保等公共服务领域应用软件。

(二)工业软件与嵌入式软件。充分发挥临沂航宇信息有限公司、山东机客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临沂天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作用,面向移动通信、机械制造、信息安全等领域,积极开展符合开放标准的嵌入式操作系统和应用软件。

(三)软件外包与服务。以全球软件服务与外包转移为契机,充分发挥经济开发区、高新区软件园区的聚集作用,立足日本、韩国和台湾地区,积极发展业务流程外包、信息技术外包、知识流程外包。

(四)动漫游戏等数字内容产业。充分发挥山东新波浪国际动漫科技有限公司、临沂一漫动画有限公司、临沂鹭桦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等动漫游戏骨干企业的作用,挖掘临沂丰厚的文化内涵,推出一批反映我市优秀历史文化和现代生活的动漫、数字影视和游戏等数字内容产业,促进文化产业与软件产业的互动融合发展。加快推进网络出版、网上营销、按需印刷等新兴业务和电子书、在线阅读、手机书报等数字全新载体,发展民族文字和外文书刊数字出版业务。

(五)信息技术增值服务。深化信息技术在现代服务业中的应用,重点发展第三方电子交易与服务、供应链管理、在线支付、多式联运技术与系统。建设行业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和区域电子商务中心。打造全市统一的物流信息交换中枢网络,形成全市统一的商贸物流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基于物联网的现代商贸物流综合服务系统,加快培育物联网产业。加快信息咨询、互联网服务、信用服务等行业发展,支持社会公共服务领域专业信息数据库、信息产品和服务平台建设。

(六)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依托经济开发区软件园、高新区省级电子信息产业园,建设软件测试平台、动漫渲染平台、手机增值服务平台、大型计算机系统服务平台等,满足入园企业从事软件研发和生产的需要。

四、政策措施

(一)强化政策扶持,全力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精神,落实好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关于加快软件产业发展的意见》,促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增加临沂市信息化专项资金规模,主要用于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推动“两化融合”。兰山区、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和有条件的县区要结合实际,参照先进园区出台优惠政策。

(二)加快载体建设,促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集群发展。软件园区是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快速发展的重要载体,按照“政府引导扶持、市场机制运作”的原则,加快推进软件产业园区建设。重点抓好基础设施、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全面提高园区承接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转移的能力,吸引国内外、省内外大型软件公司入驻园区,实现聚集发展。鼓励软件企业结成技术联盟,共同承接软件服务外包项目,开拓国际市场。

(三)鼓励软件企业进行资质认证、著作权登记及自主创新和节能环保产品认证。对通过“双软”认证、系统集成资质认证、CMM/CMMI国际资质认证和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的软件企业给予补助。在财政投资建设的信息工程项目招标时,严格审查投标企业的资质,在其资质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信息工程,并应优先采购自主创新和节能环保软件产品。

(四)营造良好环境,促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快速增长。改善投融资环境,积极引导银行贷款、风险投资、民营资本向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倾斜。加大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招商引资力度,把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招商作为招商引资的重点,吸引国内外知名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来我市建立分支机构。支持国内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来我市设立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研发中心、技术服务机构,吸纳高端软件人才来我市从事全职、兼职。发挥市软件行业协会作用,规范市场秩序,搞好服务和保障。

第四篇:临沂兰山农业标准化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龙源期刊网 http://.cn

临沂兰山农业标准化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作者:

来源:《农业知识·瓜果菜》2012年第09期

今年以来,临沂市兰山区创新发展思路,大力实施农业标准化建设,基本实现对农产品的质量操作行为可控制、质量信息可追溯为重点的监管制度建设,以标准化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

一是大力宣传普及农业标准化知识。把提高广大农技人员、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标准化意识、质量意识,作为标准化工作的重要环节来抓,把标准化的理念融入到农业生产和产后处理的技术研究开发中,使先进适用技术通过标准的形式进行推广应用。目前已示范推广绿色、有机蔬菜标准化生产技术12项,有机果品标准化生产技术5项,无公害花生生产技术1项,无公害养殖技术2项,“孝河”有机藕生产技术1项,制订印发了蔬菜、瓜果、鲜切花、食用菌等18类主要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技术操作规程6000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记录9000册。

二是加大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工程。积极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加快农业标准化生产实施进程,探索传统与现代相结合的生态种植、养殖模式,建立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规范农产品生产行为,推广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目前,全区累计发展优质农产品基地1.77万公顷,优质林产品基地2000多公顷,优质畜禽标准化小区(场)47个,优质水产品基地400公顷。建设“龙盛”蔬菜、“丹尼尔”鲜茶等有机农产品基地1220公顷,建设“重阳红”黄桃、“清春”蔬菜等绿色农产品基地840公顷,建设“望梅”西瓜、“益民”草莓等无公害农产品基地1447公顷,建成“老菜农”等市级标准化生产基地52个,建设“新诚”等无公害生猪养殖基地3个。

三是严格“准入”、“准出”制度,实现农产品全过程监管。积极推行农产品产地检测准出制度,要求优质农产品基地对自产农产品进行自检或委托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目前,全区农产品上市自检率达80%以上。实行农药市场准入制度,对高毒农药实行定点经营,已审核通过第一批定点经营单位8家,有效杜绝了违禁农业化学投入品流入优质农产品基地;建立农贸市场农药残留速测室22处,配备专业检测仪器和专职检测人员,定期抽检在售农产品,确保市民吃上放心菜。

(兰山区农业局)

第五篇:临沂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规划窗口服务指南(试用)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建设部、国家计委印发的《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

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

4、《临沂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二、申报材料

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需向市政务大厅我局窗口报送的图纸、文件和资料:

1、报建单位提出建设项目选址的书面申请;

2、测绘部门晒印的数字化地形图、航测图,并用铅笔标明选址意向用地范围(附电子文件);

3、初步规划设计方案(画在地形图上)(附电子文件);

4、有关部门下达的计划(如预备计划、项目建议书、投资计划等);

5、有审计资质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审计证明(正式计划并附自筹基建资金来源审批表的项目不需提交此项文件);

6、土地权属证明、房屋权属证明(集体土地建设,需与土地所有者签定协议,并提供区、办事处或乡、村居委三级证明);

7、现状环境照片(粘在A4白纸上,附电子文件);

以下材料视具体情况而定:

1、接层的项目——有资质的部门出具的房屋基础承载能力鉴定;

2、对周边建筑有影响的项目——与相关单位的协议;

3、工业项目、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环保部门意见;

4、涉外的建设项目——安全部门的审查意见;

5、房地产开发公司——须有招拍挂中标手续;

三、审批程序

1、建设单位持申报材料提出选址申请;

2、踏勘现场,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和规划要求,提出选址意见和规划条件,就申请项目是否符合城市规划、是否需要补充材料或增加其它业务部门协办提出反馈意见,重要项目委托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编制规划选址认证报告扩相关专题研究;

4、办公会审定选址方案,重要项目提交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定;

5、将项目基本情况及选址方案按规定进行公示;

6、局领导签批,核发或转报省建设厅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

四、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内现场勘察研究,不需经市规委批准的项目,材料齐全、公示完毕无异议后,15个工作日办结;

经市规委批准的项目,批准同意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建设单位。材料齐全的,公示完毕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发给选址意见书;不符合要求的,2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建设单位接到我局通知,请在当日到市政务大厅我局窗口领取《建设单位选址意见书》(如果因建设单位未能及时领取而造成审批时间延误,由建设单位自行负责);从领取之日起15日内,将补充的有关资料报送我局,逾期视作自行撤件。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

3、《山东省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

4、《山东省城市临时建设、临时用地规划管理办法》

5、《临沂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二、申报材料

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向市政务大厅我局窗口报送的图纸、文件和资料:

1、建设用地规划申请一份;

2、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规划设计方案图(总平面图、鸟瞰图、彩色平面图、停车规划图、规划说明书及根据项目情况需要提报的其它图件);

3、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或年度投资计划复印件一份。

以下内容视具体情况而定:

1、需要测量的建设项目还需提供临沂市城市规划建筑线测设图(测量图);

2、房地产开发企业还需提供选址意见书阶段所需的必备材料及土地管理部门签署的土地出让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市房地产行业主管部门批准该公司在临沂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批复文件;

3、招标、拍卖、挂牌项目,提交拍卖成交确认书一份。

三、审批程序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1、建设单位持申报材料提出用地规划申请,市规划局就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城市规划、是否需要补充材料或增加其它业务部门协办提出反馈意见;

2、勘察现场,审查设计图及有关资料;

3、局办公会审定规划成果;重要项目提报城市规划委员会审定;

5、对规划成果按规定进行公示;

6、填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报批表》,报局领导签批;

7、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二)、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1、建设单位持有关批准文件、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提出临时建设用地规划申请;

2、踏勘现场,审查设计图及有关资料;

3、局办公会审定设计成果;

4、局领导签批,收取规划保证金后,核发《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5、临时用地规划保证金(按用地面积)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以下收1000元,超过部分加收40元/平方米。

四、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内现场勘察研究,不需经市规委批准的项目,材料齐全、公示完毕无异议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

经市规委批准的项目,批准同意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建设单位。材料齐全的,公示完毕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符合要求的,2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建设单位接到我局通知,请在当日到市政务大厅我局窗口领取《建设用地规划审批表》(如果因建设单位未能及时领取而造成审批时间延误,由建设单位自行负责);从领取之日起15日内,将补充的有关资料报送我局,逾期视作自行撤件。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

3、《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4、《山东省城市临时建设、临时用地规划管理办法》

5、《临沂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二、申报材料

审查建筑设计方案阶段,需向市政务大厅我局窗口报送的图纸、文件和资料:

1、建设单位或个人持有关材料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2、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建筑设计报批图一套(含电子文件);

3、批准的规划用地总平面图(附CAD格式电子文件)一套、用地规划许可证。

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向市政务大厅我局窗口报送的图纸、文件和资料:

1、经批准的建筑报批图一套;

3、土地批复文件;

4、正式计划文件;

5、经土地部门核准的重新核准土地出让金的函回执;

三、审批程序

1、建设单位或个人持申报材料向市规划局提出建设申请;

2、勘察现场,审查图纸和有关资料;

3、局办公会审查建筑设计方案;重要项目提报城市规划委员会或市政府审批。建筑方案包括:总平面图(底层标明建筑总面积),正立面、背立面两个侧立面图,夜间亮化效果图,平面图,剖面图,透视效果图或模型、文体、电子文件(图纸折叠成A4格式并装袋)。

4、将审批的建筑方案按规定进行公示;

5、建设单位或个人填写《建设工程规划审批表》;

6、审查施工图纸与审批的规划、建筑方案是否一致,局领导签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

7、对临时建设工程,收取规划保证金后,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8、临时工程规划保证金:50平方米(建筑面积)以下收2000元,超过部分加收50元/平方米;管线工程50米以下的收1000,超过部分加收30元/平方米。

四、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内现场勘察研究,不需经市规委批准的项目,材料齐全、公示完毕无异议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

经市规委批准的项目,批准同意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建设单位。材料齐全、公示完毕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符合要求的,2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建设单位接到我局通知,请在当日到市政务大厅我局窗口领取《建设工程规划审批表》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审批表》(如果因建设单位未能及时领取而造成审批时间延误,由建设单位自行负责);从领取之日起15日内,将补充的有关资料报送我局,逾期视作自行撤件。

市政工程规划许可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

3、《临沂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二、申报材料

申请审查市政工程设计方案阶段需向市政务大厅我局窗口报送的图纸、文件、资料:

(一)、管线工程

1、管线平面及竖向设计图;

2、工程建设项目报建通知单(在市政务大厅建设局窗口办理);

3、上述材料的电子文件

(二)、道桥工程

1、市测绘院测绘的道路中心坐标图;

2、工程设计方案图,含总平面、道路工程的纵断面、其它交通设施的平、立、剖面图(1:500~1:2000);

3、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

4、工程建设项目报建通知单(在市政务大厅建设局窗口办理);

5、上述材料的电子文件。

申请市政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需向市政务大厅我局窗口报送的图纸、文件、资料:

1、按要求经各相关部门会签的《基础设施修建申请书》;

2、按要求经各相关部门会签的设计图;

3、与各部门签章图纸相同的市政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及设计文件;

4、大型管线还需提供纵横断面设计图、设备图、结构图、基础图;

5、市政工程涉及与有关部门矛盾的项目还需提供有关协议文件;

6、市政工程需征用、划拨或临时使用土地和拆迁房屋的,应另送相关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土地使用和房屋拆迁等的文件;

7、上述材料的电子文件。

三、审批程序

1、建设单位或个人持地形图向市规划局提出建设申请;

2、审定施工图;重要位置的市政建设工程提交城市规划委员会审批;

3、将审批的市政工程,按规定进行公示;

4、建设单位或个人填写《市政建设工程审批表》;

5、审查施工图纸与审批的建设位置是否一致,局领导签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

四、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内现场勘察研究,不需经市规委批准的项目,材料齐全、公示完毕无异议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

经市规委批准的项目,批准同意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建设单位。材料齐全、公示完毕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符合要求的,2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建设单位接到我局通知,请在当日到市政务大厅我局窗口领取《建设工程规划审批表》(如果因建设单位未能及时领取而造成审批时间延误,由建设单位自行负责);从领取之日起15日内,将补充的有关资料报送我局,逾期视作自行撤件。

建筑物立面装修和楼体灯饰化工程许可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

3、《临沂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二、申报材料

申请规划设计条件阶段需向市政务大厅我局窗口报送的图纸、文件、资料:

1、报建单位向市城市规划局提出的建设该项目的请示文件;

2、《房屋产权证》或原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产权单位同意装修证明;

4、现状照片(粘在A4白纸上,附电子文件);

5、建筑物装修效果图(A3规格,附电子文件);

6、拟装修建筑物平面位置图(A3规格,附电子文件);

7、改变原有结构体系的项目要有相应资质的设计部门出具的结构鉴定书。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需向市政务大厅我局窗口报送的图纸、文件、资料:

1、现状建筑平、立、剖面图复印件(店面装修可免此项);

2、立面装修或灯饰化效果图及平、立、剖面图(A3规格成册);

3、上述材料的电子文件。

三、审批程序

1、建设单位或个人持《房屋产权证》或原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提出装修申请;

2、现场踏勘,审查图纸和有关资料;

3、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图符合要求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内现场勘察研究,不需经市规委批准的项目,材料齐全、公示完毕无异议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

经市规委批准的项目,批准同意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建设单位。材料齐全、公示完毕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符合要求的,2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建设单位接到我局通知,请在当日到市政务大厅我局窗口领取《建设工程规划审批表》(如果因建设单位未能及时领取而造成审批时间延误,由建设单位自行负责);从领取之日起15日内,将补充的有关资料报送我局,逾期视作自行撤件。

建设工程开工验线和竣工验收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

3、《临沂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二、申报材料

申请建设工程开工验线需向市政务大厅我局窗口报送的图纸、文件、资料:

1、开工验线申请书;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含复印件);

3、《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申请表;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5、收费办缴费回执;

6、上述材料的电子文件。

申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需向市政务大厅我局窗口报送的图纸、文件、资料:

1、竣工验收申请书;

2、消防验收审核意见;

3、开工通知单;

4、多角度拍摄的竣工照片若干张;

5、上述材料的电子文件。

三、审批程序

(一)、开工验线

1、建设单位或个人领取并填写《放线申请表》;

2、踏勘现场进行验线;

3、核发《开工通知单》。

(二)、竣工验收

1、建设单位或个人领取并填写《竣工申请表》;

2、踏勘现场进行竣工验收;

3、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四、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内现场勘察研究,经验线或验收合格,2个工作日内核发相应证件。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陵园景观设计方案下一篇:六一儿童节开幕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