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市场整治工作总结

2023-03-06

无论是刚进职场的我们,还是成长路上的奋斗人,在工作的过程中,我们不断的积累经验,吸取他人与自身的教学,优化自身的工作方式。在长时间的工作下,我们自身的工作水平,有着显著的提升,为自己写一份工作总结吧,用于记录与反思自己的工作情况。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旅游市场整治工作总结》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第一篇:旅游市场整治工作总结

旅游市场综合整治专项检查工作方

旅游市场综合整治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各宾馆、酒店、景区景点、旅行社: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旅行社条例》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的意见》,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排查旅游安全隐患,优化旅游发展环境,市产业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旅游市场秩序及旅游安全专项检查活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实施《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

例实施细则》和落实《意见》为契机,切实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确保旅游安全,促进曲靖旅游业健康发展,按照《意见》的要求,采取“自检自查、重点督察、点面结合”的工作方式,把贯彻实施《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旅游市场检查、旅游安全隐患排查紧密结合起来,加大旅游联动执法和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确保旅游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坚决遏制旅游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 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旅游市场秩序和旅游安全检查工作的协调和领导,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取得实效,由旅游局牵头,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抽调一名干部组成检查工作组。

三、工作重点

按照《意见》的总体部署,此次检查在各级旅游产业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由旅游局牵头,工商、公安、卫生、

交通、安监、环保、发改等部门参加,开展联合检查和联动执法。

1、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工作重点:

检查旅行社旅游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检查旅游合同签订是否按照《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的规定进行明确约定;检查旅行社行程单,查看行程时间安排是否合理;检查导游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导游证年检情况和规范服务情况;检查旅行社是否与地接社签订委托合同,是否告知旅游者地接社的有关信息;是否有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转团、拼团或委托给不具备资质的旅行社等违规经营行为;其他违反《旅行社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云南省旅游条例》等旅游法规的行为。

2.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工作重点:

查处旅行社向旅游者提供虚假信息或作虚假宣传的行为;查处无证照经营旅游业务的行为、私设门市部行为;查处超范围经营行为;查处旅游行业商

业贿赂行为。

3.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查处非旅游营运车辆经营旅游客运业务的行为;督查旅游客运企业严格按照“统一业务受理、统一车辆调度、统一经营管理、统一运费结算”的规定规范经营。

4.价格主管部门

查处以低于旅游成本报价招徕旅游者以及质价不符的行为。

三、 工作方式

此次旅游市场秩序及旅游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针对当地旅游市场上的突出问题,组织上门检查、重点抽查、市场巡查,严厉打击旅游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四、 时间安排

1.各涉旅企业要在8月20日前完成自检自查并上报检查结果到市旅游局。

2.市旅游产业领导小组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办公室将在8月下旬开展对全

市旅行社、宾馆酒店等涉旅企业进行重点抽查。

五、工作要求

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涉旅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活动,旅游产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联合执法,坚决打击各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确保专项整治出实效。

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各相关单位在景区检查和市场巡查工作中,要本着对旅游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决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和文明执法。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坚决杜绝执法工作中的“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

第二篇:旅游局2014年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实施《旅游法》,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根据省局《关于印发的通知》(黔旅办〔2013〕296号)要求,我局结合实际,将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强化旅游市场监管,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优化旅游业发展环境。通过专项整治,促进旅游市场主体规范、旅游经营行为规范、旅游商品质量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规范,有效解决了游客反映强烈突出问题,提高了游客满意度。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领导、精心部署,抓好落实

我局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办公室、旅游服务中心、质量规范管理科、纪检监察室、执法支队负责人为成员的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黔西南州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下发到黔西南州各县(市)文体旅广局,按照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贯彻实施《旅游法》的要求,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为引领,对黔西南州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二、多措并举,深入开展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一)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2014年1月至2月,我州开展了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第一次行动,3到5月,开展了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第二次行动。均由局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督查检查组,由分管领导带队,督查各县(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并深入旅游企业和旅游景区进行执法检查。按照《黔西南州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中确定的检查内容,以a级旅游景区、旅行社、星级酒店为重点,加强对旅游纪念品、旅游食品的检查,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散客拼团旅游经营行为、以不合理低价组织从事旅游经营活动、旅行社发布虚假广告、旅行社网点独立经营旅游业务、导游转借、出租、出卖导游证、以“烧香、解签”为名诱导欺骗游客、商标侵权、虚假广告、销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以及利用旅游格式合同欺诈消费者等扰乱市场秩序的不法行为。此外,我局还重新公布了旅游投诉热线0859-3111711。 2014年1月初至5月3日期间,黔西南州旅游局督查检查组、各县(市)文体旅广局检查组共开展行动41次,出动检查132人次,累计检查旅行社48家、宾馆酒店205家、景区(点)50家,农家乐40家,旅游车船队6家,旅游购物店10家,检查企业总数359家。检查组把低价游作为检查重点,深入景区,旅行社,星级饭店,重点对旅游合同和行程单,景区安全、诚信经营、合同签订等方面进行检查,边检查边总结,对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一是部分企业和从业人员对《旅游法》的精神实质了解、掌握得还不够透彻,在落实《旅游法》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模糊认识和理解上的偏差,要求及时加强培训教育,迅速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二是部分旅游社签订的旅游合同不规范,部分旅行社团队档案资料不齐全,分类不明确,表现为杂、乱、散,要求落实相应a级旅行社合同、档案管理的标准,否则降a摘牌;三是部分景区安全管理不够规范,如马岭河峡谷景区观光电梯检验合格证虽然年检,但没有按规定将《检验合格证》摆放在电梯醒目位置,两处吊桥没有设置限制游人过桥的警示标志,铁索桥没有标识承重量;万峰林景区旅游观光车检验合格4月17日已到期,新增的10辆观光车没有注册手续和检验合格标识牌,目前仍在运营。万峰湖景区内安达星5号船舶上机电工、客运部人员未持船员服务薄从事水上工作,救生圈配备不足且破损严重,未按时到海事部门办理船舶进出港短期定期签证,要求立即整改。四是部分餐厅存在无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资料及台账登记制度,从业人员未持有健康证上岗情况;要求加强必要的公共标识宣传,制订预警方案,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健康检查,持证上岗,减少和消除安全隐患。从检查的情况看,各旅行社、景区、酒店均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二)开展联合督查,做好重大节假日“市场检查周”工作

我局与黔西南州消防支队、州食药监局、州安监局、州质监局、州地方海事处组成了州督察组,各县(市)的文体旅广电局、卫食药监局、安监局、公安局、地方海事处、质监局、消防大队组成联合检查组,以联合督查检查为抓手,在“春节”、“五一”两个重大节假日期间开展旅游安全生产检查与市场规范检查工作。

1.春节期间:州督查检查组、县(市)检查组一是针对景区、宾馆的游船、游道、电梯、观光车等游客运载工具以及内河、湖泊、漂流、水库等水上旅游项目,并对容易发生火灾及群死群伤事故的游乐场所,容易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餐饮摊点等设施和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二是针对旅游企业是否存在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散客拼团旅游经营行为、以不合理低价组织从事旅游经营活动、旅行社发布虚假广告、旅行社网点独立经营旅游业务、导游转借、出租、出卖导游证、以“烧香、解签”为名诱导欺骗游客、商标侵权、虚假广告、销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以及利用旅游格式合同欺诈消费者等扰乱市场秩序的不法行为进行检查。三是积极引导旅游企业增强诚信意识,加强行业自律,规范旅游服务行为,要求旅游接待单位提高信息咨询、住宿餐饮、导游等服务质量和水平。共检查了16家旅游景区(点)、6家旅行社、13家星级宾馆、20家农家乐、2家旅游车队。

2.“五一”小长假期间:一是召开了“五一”小长假旅游市场规范部署会,传达了省局的文件会议精神,指导了国家旅游局下发的2014版相关旅游合同范本的使用。二是重点查看旅游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建设落实情况、应急预案制定情况、员工服务质量和景区服务设施的配备情况,重点检测a级景区、星级酒店的游道、吊桥、电梯、观光车、锅炉等特种设备运行情况。重点检查了企业员工的安全生产知识、服务意识和特殊岗位的持证上岗情况,同时与企业开展座谈,对企业提出的问题、困难认真讨论,有重点的提出建设性意见,为企业排忧解难。三是在节中开展现场服务质量督查。重点督查州内重点景区(马岭河峡谷、万峰林、双乳峰景区)的游览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情况及对特殊人群门票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加强对旅游企业服务质量工作的督查,消除可能产生安全和服务质量问题的隐患,打击扰乱旅游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不法行为,同时开展导游ic卡计分制检查。4月25日至5月3日期间,共检查旅行社8家、旅游景区16家、涉旅饭店40家、旅游车船公司3家、旅游购物店5家、旅游演艺场所1家,检查导游员20人次。

今年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检查活动的开展,全州各级旅游质监执法机构认真履行工作职能,对规范我州旅游市场秩序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确保了春节黄金周期间、五一小长假期间我州旅游市场秩序良好,无重大投诉和责任事故发生。

(三)组织学习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3月15日至3月22日,黔西南州旅游局与黔西南州扶贫办、黔西南州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举办了“2014年旅游项目管理专题培训班”,黔西南州各县(市)文体旅广局、a级景区、星级酒店、旅行社共114人参加了此次培训。培训班邀请了xx财经大学的专家和教授,围绕黔西南州旅游产业发展分析、黔西南州旅游资源及旅游工作情况介绍、现代酒店服务与管理、旅游业经营管理及服务质量控制、旅游市场营销与旅游品牌建设、乡村旅游策划与文化定位、绩效管理、从历史文化看旅游策划等课程开展培训,全面提高了全州旅游行业从业人员的素质。

(四)积极开展《旅游法》宣贯活动

一是要求各旅游企业悬挂《旅游法》宣传挂图、条幅等,对旅游法进行广泛宣传。二是印发《旅游法》宣传手册,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组织各县(市)旅游局在各自辖区开展“文明旅游、理性消费”活动暨“明礼知耻·崇德向善”主题宣传活动、向旅游企业以及广大市民派发《旅游法》等宣传手册,使旅游法深入人心。三是深入黔西南州各旅行社及涉旅企业,对从业人员落实《旅游法》中遇到的难点问题进行指导。

三、抓好跟踪督查,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在专项治理工作中,我局牢抓“三个结合”。一是结合节前旅游安全检查工作与日常检查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查整改;二是结合省局市场专项整治的要求进行检查;三是结合黔西南州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形成工作联动协调机制。

本次整治工作结束后,我局将继续以这次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认真做好我州旅游市场的规范管理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更加完善的监管长效机制,坚决依法查处和整治行业中出现的各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强化行业日常监管和综合协调能力,不断优化我州旅游服务环境,提升游客满意度,为我州旅游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做出应有的努力。

为认真贯彻实施《旅游法》,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根据省局《关于印发的通知》(黔旅办〔2013〕296号)要求,我局结合实际,将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强化旅游市场监管,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优化旅游业发展环境。通过专项整治,促进旅游市场主体规范、旅游经营行为规范、旅游商品质量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规范,有效解决了游客反映强烈突出问题,提高了游客满意度。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领导、精心部署,抓好落实

我局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办公室、旅游服务中心、质量规范管理科、纪检监察室、执法支队负责人为成员的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黔西南州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下发到黔西南州各县(市)文体旅广局,按照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贯彻实施《旅游法》的要求,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为引领,对黔西南州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二、多措并举,深入开展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一)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2014年1月至2月,我州开展了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第一次行动,3到5月,开展了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第二次行动。均由局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督查检查组,由分管领导带队,督查各县(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并深入旅游企业和旅游景区进行执法检查。按照《黔西南州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中确定的检查内容,以a级旅游景区、旅行社、星级酒店为重点,加强对旅游纪念品、旅游食品的检查,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散客拼团旅游经营行为、以不合理低价组织从事旅游经营活动、旅行社发布虚假广告、旅行社网点独立经营旅游业务、导游转借、出租、出卖导游证、以“烧香、解签”为名诱导欺骗游客、商标侵权、虚假广告、销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以及利用旅游格式合同欺诈消费者等扰乱市场秩序的不法行为。此外,我局还重新公布了旅游投诉热线0859-3111711。 2014年1月初至5月3日期间,黔西南州旅游局督查检查组、各县(市)文体旅广局检查组共开展行动41次,出动检查132人次,累计检查旅行社48家、宾馆酒店205家、景区(点)50家,农家乐40家,旅游车船队6家,旅游购物店10家,检查企业总数359家。检查组把低价游作为检查重点,深入景区,旅行社,星级饭店,重点对旅游合同和行程单,景区安全、诚信经营、合同签订等方面进行检查,边检查边总结,对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一是部分企业和从业人员对《旅游法》的精神实质了解、掌握得还不够透彻,在落实《旅游法》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模糊认识和理解上的偏差,要求及时加强培训教育,迅速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二是部分旅游社签订的旅游合同不规范,部分旅行社团队档案资料不齐全,分类不明确,表现为杂、乱、散,要求落实相应a级旅行社合同、档案管理的标准,否则降a摘牌;三是部分景区安全管理不够规范,如马岭河峡谷景区观光电梯检验合格证虽然年检,但没有按规定将《检验合格证》摆放在电梯醒目位置,两处吊桥没有设置限制游人过桥的警示标志,铁索桥没有标识承重量;万峰林景区旅游观光车检验合格4月17日已到期,新增的10辆观光车没有注册手续和检验合格标识牌,目前仍在运营。万峰湖景区内安达星5号船舶上机电工、客运部人员未持船员服务薄从事水上工作,救生圈配备不足且破损严重,未按时到海事部门办理船舶进出港短期定期签证,要求立即整改。四是部分餐厅存在无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资料及台账登记制度,从业人员未持有健康证上岗情况;要求加强必要的公共标识宣传,制订预警方案,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健康检查,持证上岗,减少和消除安全隐患。从检查的情况看,各旅行社、景区、酒店均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二)开展联合督查,做好重大节假日“市场检查周”工作

我局与黔西南州消防支队、州食药监局、州安监局、州质监局、州地方海事处组成了州督察组,各县(市)的文体旅广电局、卫食药监局、安监局、公安局、地方海事处、质监局、消防大队组成联合检查组,以联合督查检查为抓手,在“春节”、“五一”两个重大节假日期间开展旅游安全生产检查与市场规范检查工作。

1.春节期间:州督查检查组、县(市)检查组一是针对景区、宾馆的游船、游道、电梯、观光车等游客运载工具以及内河、湖泊、漂流、水库等水上旅游项目,并对容易发生火灾及群死群伤事故的游乐场所,容易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餐饮摊点等设施和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二是针对旅游企业是否存在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散客拼团旅游经营行为、以不合理低价组织从事旅游经营活动、旅行社发布虚假广告、旅行社网点独立经营旅游业务、导游转借、出租、出卖导游证、以“烧香、解签”为名诱导欺骗游客、商标侵权、虚假广告、销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以及利用旅游格式合同欺诈消费者等扰乱市场秩序的不法行为进行检查。三是积极引导旅游企业增强诚信意识,加强行业自律,规范旅游服务行为,要求旅游接待单位提高信息咨询、住宿餐饮、导游等服务质量和水平。共检查了16家旅游景区(点)、6家旅行社、13家星级宾馆、20家农家乐、2家旅游车队。

2.“五一”小长假期间:一是召开了“五一”小长假旅游市场规范部署会,传达了省局的文件会议精神,指导了国家旅游局下发的2014版相关旅游合同范本的使用。二是重点查看旅游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建设落实情况、应急预案制定情况、员工服务质量和景区服务设施的配备情况,重点检测a级景区、星级酒店的游道、吊桥、电梯、观光车、锅炉等特种设备运行情况。重点检查了企业员工的安全生产知识、服务意识和特殊岗位的持证上岗情况,同时与企业开展座谈,对企业提出的问题、困难认真讨论,有重点的提出建设性意见,为企业排忧解难。三是在节中开展现场服务质量督查。重点督查州内重点景区(马岭河峡谷、万峰林、双乳峰景区)的游览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情况及对特殊人群门票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加强对旅游企业服务质量工作的督查,消除可能产生安全和服务质量问题的隐患,打击扰乱旅游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不法行为,同时开展导游ic卡计分制检查。4月25日至5月3日期间,共检查旅行社8家、旅游景区16家、涉旅饭店40家、旅游车船公司3家、旅游购物店5家、旅游演艺场所1家,检查导游员20人次。 今年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检查活动的开展,全州各级旅游质监执法机构认真履行工作职能,对规范我州旅游市场秩序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确保了春节黄金周期间、五一小长假期间我州旅游市场秩序良好,无重大投诉和责任事故发生。

(三)组织学习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3月15日至3月22日,黔西南州旅游局与黔西南州扶贫办、黔西南州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举办了“2014年旅游项目管理专题培训班”,黔西南州各县(市)文体旅广局、a级景区、星级酒店、旅行社共114人参加了此次培训。培训班邀请了XX财经大学的专家和教授,围绕黔西南州旅游产业发展分析、黔西南州旅游资源及旅游工作情况介绍、现代酒店服务与管理、旅游业经营管理及服务质量控制、旅游市场营销与旅游品牌建设、乡村旅游策划与文化定位、绩效管理、从历史文化看旅游策划等课程开展培训,全面提高了全州旅游行业从业人员的素质。

(四)积极开展《旅游法》宣贯活动

一是要求各旅游企业悬挂《旅游法》宣传挂图、条幅等,对旅游法进行广泛宣传。二是印发《旅游法》宣传手册,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组织各县(市)旅游局在各自辖区开展“文明旅游、理性消费”活动暨“明礼知耻·崇德向善”主题宣传活动、向旅游企业以及广大市民派发《旅游法》等宣传手册,使旅游法深入人心。三是深入黔西南州各旅行社及涉旅企业,对从业人员落实《旅游法》中遇到的难点问题进行指导。

三、抓好跟踪督查,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在专项治理工作中,我局牢抓“三个结合”。一是结合节前旅游安全检查工作与日常检查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查整改;二是结合省局市场专项整治的要求进行检查;三是结合黔西南州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形成工作联动协调机制。

本次整治工作结束后,我局将继续以这次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认真做好我州旅游市场的规范管理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更加完善的监管长效机制,坚决依法查处和整治行业中出现的各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强化行业日常监管和综合协调能力,不断优化我州旅游服务环境,提升游客满意度,为我州旅游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做出应有的努力。

第三篇:甘肃省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旅办发【2013】206号)要求,现结合我省旅游市场秩序实际,制定《甘肃省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从通知之日起至2014年5月期间,按照“严执法与讲服务并肩行、严处罚与促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开展为期半年的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开展市场秩序整治专项行动,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培育旅游市场主体,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切实加强旅游执法队伍建设,努力实现法律各项规定有落地,旅游市场秩序有好转,行业自律能力有提高,旅游执法队伍有加强和广大游客满意度有提高的“五有”目标,推动全省旅游业健康发展,推动旅游市场主体在市场化竞争中创机制、转方式、促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专项整治的重点是查处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安排购物或另付费项目获取回扣以及其他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一是严厉查处无资质经营旅游业务、无导游资格执业的违法行为;二是严厉查处旅游企业以不合理低价,组织从事旅游经营活动行为;三是严厉查处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通过合同外加点收费等欺客宰客行为;四是严厉查处以“烧香、解签”等为名,诱导欺骗游客违法行为,巩固文明燃香成果;五是严厉查处旅行社非法租用无合法旅游客运资质的车辆;六严厉查处旅行社发布虚假旅游广告的违规行为。

三、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

12月底以前,各市州旅游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方案,并印发县(市区)旅游主管部门,报省旅游局备案。

第二阶段:专项整治阶段。

2014年1月1日至春节期间,全面开展第一次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各市州旅游主管部门要组织对本地区旅游市场秩序进行集中整治,严厉查处一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和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案件,于2014年2月10日前向省旅游局报告第一次整治行动情况,原则上每个市州上报1件以上的处罚典型案例。

2014年3月1日至5月10日,全面开展第二次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暨“五一”市场检查周,各市州旅游主管部

门在持续深入开展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再集中查处一批案件。

省旅游局将派检查组对全省旅游市场反响强烈、违规问题较多的区域进行重点检查,对各市州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抽查督导。

第三阶段:总结宣传阶段。2014年5月10日前,各市州旅游主管部门要集中通报一批违法案件,并向省旅游局全面总结报告专项检查情况,省旅游局将向社会公开通报全省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执行《旅游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此项工作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的重要内容,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健全组织,加强督导。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按照督察与指导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专项整治督察指导工作组,一级抓一级,合力抓督察指导。各级督察指导组在督查指导工作中,要深入基层企业,做到“三做二送”,“三做”是做一次旅游投诉接线员,与游客交流,答疑解惑;做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倾听者,了解企业的困难和从业人员的诉求;做旅游市场秩序检查员,深入一线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

服务质量。“二送”是:一送《旅游法》到基层,树立知法、守法、施法、执法的信心;二送政策措施到企业,对企业、从业人员落实《旅游法》中遇到难点问题进行指导。

(三)注重协调,形成合力。各市州旅游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旅游市场实际,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和配合,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并在实践中探索建立旅游综合监管机制。在开展整治工作的同时,要加大宣传报道的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旅游网站宣传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及时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自觉接受游客和社会的监督。

(四)履行职责,务求实效。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专项整治的详细方案,找准整治重点、突出关键环节,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在开展整治工作的同时,要充分发挥旅游行业组织的作用,进一步完善旅游市场规则和自律公约,树立表彰诚信经营典范,促进旅游企业自律。

第四篇:安徽省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本站推荐)

安徽省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旅游局《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旅游法》的贯彻实施,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要求,把旅游业“培育成为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营造诚信旅游的良好氛围;打造旅游知名品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增强公众对旅游行业的认知度。

二、工作目标

从现在至2014年5月,通过开展系列旅游市场整治专项行动,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培育旅游市场主体,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切实加强旅游执法队伍,努力实现“五有”目标,即:法律各项规定有落地,旅游市场秩序有好转,行业自律能力有提升,旅游执法队伍有加强和广大游客满意度有提高。推动旅游业健康发展,推动旅游市场主体在市场化竞争中创机制、转方式、促发展。

三、工作重点

此次专项整治的重点是查处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安排购物或另付费项目获取回扣以及其他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一是严厉查处无资质经营旅游业务、无导游资格执业的

1 违法行为。旅游主管部门会同工商、公安、交通、商务等部门重点查处无资质经营旅游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以咨询、联络等名义从事旅行社市场业务,违法招徕和接待出境游、赴台游或为游客安排食宿、游览等旅游行为;严厉查处违规挂靠、承包经营旅游业务行为;重点查处“黑社”、“黑导”、“黑车”等违法行为。

二是严厉查处旅游企业以不合理低价,组织从事旅游经营活动行为。旅游主管部门会同工商等部门重点整治旅行社相互压价、低于成本和不正当竞争的“零负团费”行为。旅行社凡以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的价格或者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提供旅游服务,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明的,均认定为“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

三是严厉查处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通过合同外加点收费等欺客宰客行为。旅游主管部门会同工商、物价、公安、商务、质监等部门重点查处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或者通过诱骗、强迫、变相强迫旅游者消费,收受的旅游经营者以回扣、佣金、人头费或者奖励费等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严厉查处私自增加自费旅游项目;严厉查处通过虚假宣传,隐瞒或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具体购物场所及商品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手段的欺客宰客行为。

四是旅游主管部门会同宗教、公安、住建等部门严厉查处以“烧香、解签”等为名,诱导欺骗游客违法行为,巩固文明燃香成果。

四、工作步骤

全省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治理工作的时间从2013年12月

2 至2014年5月15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

1、召开全省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会议,全面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启动全省旅游市场秩序大检查。

2、成立全省旅游市场专项秩序专项整治督察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张武扬副秘书长任组长,省旅游局胡学凡局长任常务副组长,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旅游局,省旅游局王靖副巡视员任办公室主任。

3、各市县(区)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结合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和任务分工,制定工作方案,提出贯彻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的举措。

(二)专项整治阶段

从现在开始至明年5月中旬,分两次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即2013年12月30日至春节期间,全面开展第一次整治工作;2014年3月1日至5月10日,全面开展第二次整治工作暨“五一”旅游市场检查周。

一是开展自查自纠。各旅游企业和从业者是旅游市场秩序的第一责任人,要对照《旅游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审视自身的经营行为是否规范,严格依法经营服务,决不利用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是落实属地管理。各市县(区)相关执法部门要发挥旅游市场执法主体的作用,加大旅游市场监督检查力度,要对本地区旅游企业、旅游线路集中开展全面排查,切实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各地分别于2014年2月10日前和5月5日前向省专项整治督察领导小组报告阶段性专项检查情况和受处罚的典型案例。

3 三是加强督察指导。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组织旅游行风监督员和督察指导工作组,通过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全省旅游市场活动进行抽查监督指导,检查各地落实情况。

(三)总结宣传阶段

各地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中,及时总结经验,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发现规范经营、诚信守约、服务至上的旅游企业或个人典型,予以正面宣传报道,对转型成功的旅游企业好经验、好做法加以宣传推广。同时,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严厉查处,并通过各种媒介对整个专项治理工作跟踪报道,形成舆论氛围,及时发布工作动态和曝光典型案例。各地于2014年5月10日前,集中通报一批违法案件,并形成全面的总结报告报省专项整治督察领导小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服务基层

各地要在抓市场规范的同时,更要注重服务和保障。按照国家旅游局倡导的“三做二送”要求,即“三做”是:做一次旅游投诉的接待员,与游客交流,答疑解惑;做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倾听者,了解企业困难和从业人员诉求;做旅游市场秩序的检查员,深入一线检查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二送”是:一送《旅游法》到基层,营造执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二送政策措施到企业,对企业和从业人员落实《旅游法》遇到难点问题进行指导。

(二)加强协作、务求实效

各地要在政府的统筹下,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4 切实履行旅游监管职责。要建立健全旅游市场监管综合协调机制,按照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协同配合,旅游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公安、交通、卫生、住建、工商、物价、宗教、质监等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形成统筹协调、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注重宣传、营造氛围

各地在开展整治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宣传报道,充分利用媒体宣传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要对遵法守法的好典型加强正面宣传,对转型成功的旅游企业的好经验、好做法加以宣传推广;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自觉接受游客和社会的监督;要形成违规必罚的高压态势,让企业和从业人员有不能违规、不敢违规的意识。

(四)行业自律、健全制度

一要充分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鼓励旅游企业组织诚信联盟,发倡议、制公约,带头执行《旅游法》等各项规章制度,通过行业自律加强旅游市场的监管工作。二要建立健全旅游企业诚信等级制度。鼓励旅游企业诚信经营,旅游主管部门要对各旅游企业,特别是旅行社、旅游星级饭店等企业实行诚信等级制度。要通过网上调查、测评,结合平时从工作等方面掌握的情况,确定旅游企业的诚信等级,并在网上公示,同时还要建立黑名单制度。三是建立信息员制度。各市县旅游主管部门建立旅游市场秩序的信息员制度,充分运用社会监督、网上监督、游客监督和同行监督等方式,拓展市场秩序的信息渠道,及时地掌握一线信息,加强旅游市场的监管。

第五篇:旅游市场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文体广电旅游局:

201*年1月13日,旅游产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全省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动员大会,计划开展为期一年的旅游市场综合整治活动,重点整治“零负团费”经营行为、高定价、高回扣行为、其他非法经营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着力解决旅游者和社会舆论关注的市场存在的难点、热点问题,形成全行业、全社会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的良好局面。为有效整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我州旅游业的形象,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促使我州旅游业持续、健康、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重点

(一)整治“零负团费”经营行为

一是查处我州旅行社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组织游客在我州旅游的行为;二是查处我州旅行社将旅游业务委托给本州其他旅行社时,不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足额接待和服务成本费用的行为;三是查处我州旅行社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旅游团队的行为。

(二)整治高定价、高回扣行为

一是整治购物企业对旅游商品进行虚高标价的行为和部分经营玉石、茶叶的购物企业不明码标价的行为;二是整治购物企业、景区点在帐外暗中给予旅行社或司导人员回扣的行为以及旅行社或者司导人员在帐外暗中收受、索要购物企业、景区点回扣的行为;三是整治旅行社、购物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偷漏税行为;四是整治购物企业销售伪劣商品、假药、药托等行为。

(三)整治其他非法经营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一是查处“三黑”。即:未取得旅行社经营资质,开展旅行社经营的“黑社”;未取得旅游客运资质从事旅游客运经营的“黑车”;未取得导游资质从事导游服务的“黑导”。二是查处旅行社承包挂靠、不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不载明合同事项、不履行合同、使用无证导游和无资质旅游车辆、不落实委托合同、与无资质人员进行旅游业务合作等行为;三是查处旅行社、导游、旅游车驾驶人员胁迫、纠缠游客购物、参加自费项目、烧高香等行为和导游、旅游车驾驶人员辱骂游客、服务态度低劣的行为。

二、整治措施

建立考核体系。全州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遵循“属地负责、部门分工、企业主体”的原则。在此前提下建立监督考核体系:一是建立约谈机制。对于旅游市场综合整治推进不力致使当地旅游市场环境不好、旅游服务质量不高、游客满意度不高、旅游投诉较多的县市,州旅游产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对县市政府进行约谈;对于不按职责分工抓落实,在监管范围内多次出现影响旅游形象问题的部门,同级旅游产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对部门进行约谈;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较多、旅游投诉较多的企业由所在地相关职能部门对其进行约谈。二是建立问责、处理机制。对于经约谈,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仍无明显成效的县市,提请州政府启动问责;对于经约谈工作职责仍不落实的部门,提请同级政府启动问责;对于经约谈,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旅游投诉依然较多的企业,依法严处。三是建立考核机制。州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报请州政府将县市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的成效列为州政府对地方政府旅游产业发展的考核事项,并将组织对各县市的督查和考核。

(二)落实重点措施

针对当前我州旅游市场突出存在的“零负团费”及高定价、高回扣的问题,要从三个方面采取措施推动问题的解决。

1、尽快研究确定“零负团费”的衡量方法和旅游佣金比例。针对目前旅游成本不易核算、难以直观识别,合法佣金比例没有确定的问题,省旅游产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将共同进行专题研究,尽快建立旅游成本核算机制、旅游线路产品定价机制和旅游线路产品价格监管机制,尽快确定佣金的最高比例,并公布实施时间。届时州旅游局将严格遵照实施。

2、进一步推动“公对公”佣金机制和导游薪酬机制建立完善和实施。在上述工作落实后,针对导游人员无户籍管理、没有基本工资、没有社会保险等问题,落实省旅游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的《关于建立**省导游薪酬机制的指导意见》,建立导游薪酬机制和导游派遣证制度,维护导游合法权益,改善导游执业环境,加强导游队伍管理。

3、继续推行旅行社“七统一”。针对旅行社目前的承包挂靠经营模式,继续强力推进“七统一”,即:统一管理、统一品牌、统一采购、统一报价、统一宣传、统一计调、统一结算,提高旅行社组织化水平、经营管理水平、集约化程度,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旅行社龙头企业,引领行业发展。

(三)推行旅游标准

2009年以来,省旅游局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合力推进旅游标准化工作,完成了涉及旅行社、导游、购物、旅游汽车的5个地方标准。今年结合已颁布的标准推行,将按照《**省旅游条例》关于“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旅游经营者的旅游设施和旅游服务质量实行标准化等级评定管理,旅行社接待旅游团队应当选择等级评定合格的旅游经营者作为服务提供方”的要求,逐步实施未通过等级评定的经营单位,将不得接待旅游团队规定。

(四)加大执法力度

一是坚持行之有效的市场监管工作机制。各县市(区)文体广电旅游局要针对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的重点、难点,采取联合执法、交叉检查、设点检查、市场巡查等多种方式,加强旅游市场监管和和执法检查。

二是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各县市(区)文体广电旅游局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分层次、分时段查处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件,及时公开发布查处和结案情况等。

三是建立旅游企业诚信档案。建立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信息档案,建立旅游企业投诉信息档案,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企业、从业人员和旅游投诉较多的企业,向社会公示。

(五)完善监督机制

一是要在队伍建设的基础上加强执法监督。建立对我州各级旅游执法质监机构及旅游执法人员的考核评价体系并实施考核。二是探索建立监管与监察互动机制。各县市(区)文体广电旅游局与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监管和监察工作互动机制,加大对旅游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力度。三是推行旅游质量监督员制度。聘请社会各界人士担任我州旅游质量义务监督员,强化社会监督。四是充分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宣传理性消费、文明出游。对严重损害广大旅游者利益,影响我州旅游形象,扰乱我州旅游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的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予以公开曝光。五是加强社会舆情处置。高度关注涉及旅游市场秩序的舆论热点问题,及时妥善处理,让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得到更好的发挥。

(六)发挥协会作用

各县市(区)文体广电旅游局要指导行业协会围绕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的重点,创新工作方法,研究自律措施,完善行规行约,建立行业诚信体系。各旅游行业分会内部要加强自律,树立行业正气,用行规行约惩治违规会员单位,举报行业内部害群之马,对其他行业不合理、不合法的要求,要坚决抵制,维护本行业的健康发展。旅行社协会要从提升服务质量、抵制低价恶性竞争,重塑行业诚信形象入手,倡导诚信经营和守法经营,坚决摒弃“零负团费”;导游协会和旅游车船协会要加强对司陪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在行业内开展“树正气、倡新风”活动,解决抵制胁迫、诱导、纠缠游客消费的行为,为游客提供优质的服务。

三、整治计划

为确保全州上下联动,形成全州一盘棋的整治格局,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工作,围绕整治重点和措施,今年全州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总体上按四个阶段进行:

1、动员和准备阶段(1月13日至1月20日)

201*年1月13日,省旅游产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了动员大会,部署安排全省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各县市(区)要在1月20日前对当地的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及时启动各项工作。

2、集中查处阶段(1月21日至春节黄金周为止)

做好二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请各县市(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对照检查央视披露的“零负团费”、高定价、高回扣、导游变导购、烧高香等问题,在当地结合黄金周假日旅游工作,开展专项整治,严查突出问题,形成高压态势,确保上述问题尽快得到有效遏制。二是州假日办将于节前、节中联合相关部门,邀请媒体,组织明查暗访。

3、综合整治阶段(春节结束至11月份)

重点做好四个方面工作:一是州旅游产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于一季度完成旅游线路产品定价和监管机制的建立,完成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的约谈、问责和处理、考核机制的建立基础性工作。二是从二季度开始,逐步建立“公对公”佣金机制、导游薪酬机制。在前期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对“零负团费”、高定价、高回扣、强迫消费等重点环节和重点问题开展综合整治。三是对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打击力度。全年分批次开展查处“四黑”;查处旅行社挂靠承包、不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不载明合同事项、不履行合同、使用无证导游和无资质旅游车辆、不落实委托合同、与无资质人员进行旅游业务合作等行为;查处旅行社、导游、旅游车驾驶人员胁迫、纠缠游客购物、参加自费项目、烧高香等行为;查处导游、旅游车驾驶人员辱骂游客、服务态度低劣的行为;规范导游着装(民族服装)礼仪、佩戴小喇叭情况;查处购物店销售伪劣商品、假药、药托等行为。四是按照税务部门的部署开展对旅行社、旅游购物店财务制度不健全、偷漏税行为的整治。

4、考核阶段(12月份)

州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12月份组织一次考核,并将各地市场整治的情况报请州政府进行表彰奖励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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