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按照行文方向分为

2023-01-31

第一篇:公文按照行文方向分为

岗亭按照用途可以分为几类

岗亭按照用途分类

岗亭按照用途分类:可以分为防弹岗亭、报刊岗亭、高速公路收费岗亭、售货亭、环保公厕、小区岗亭等。具体的介绍如下: 一,防弹岗亭:

采用了装甲车用的防弹钢板及防弹玻璃,此岗亭的防弹性能经公安部检测,符合检测标准 ,可防目前国产部队最新式CF07手枪,最新式95式步枪。有效保护岗亭内执勤战士的安全;岗亭上设有射击孔,在满足达到防弹功效的同时,又方便战士在岗亭内使用武器;顶部有活动顶窗钢板可以打开进行通风换气。也可根据需求,调整门的位置及开门的方向和射击孔的位置;岗亭设计合理,外型美观、大气。 二,报刊岗亭:

共场合售买报刊杂志的小型活动房屋。之前一般有邮政局管理制作,目前已发展成为一种城市公共设施,功能和外观已经发生重大转变。比如信息查询功能。并可以在报刊亭中购买报刊、饮料、零食等常用的生活用品。

三,高速公路收费岗亭:

格:3.0*1.5 (材质、规格、样式可根据客户需要求量身加工定制) 材料说明:

1、框 架:收费亭立柱采用∮140(1/4)圆柱;骨架为70*50不锈钢板成形龙骨架;

2、顶 部:采用不锈钢拉丝板铺顶(焊接缝采用中性胶密封,采用特殊防水铰接工艺,彻底解除漏水之患。)

3、内吊顶:天花吊顶采用优质防火装饰板,全为活动可左右移开,方便线路安装,维护

4、外表面:外部采用优质1.2mm厚不锈钢沙光板做为收费亭外装饰板,

5、内表面:内部采用3.0铝塑板(也可采用彩钢板或防火装饰板)

6、活动门:采用优质304#不锈钢板制作。

7、活动窗:收费亭采用豪华大巴汽车窗,防水性极强,玻璃为10mm厚透明钢化玻璃;四边用胶条密封。

8、底 座:钢架结构方管(60*60)

9、地 板:收费亭地板采用全钢防静电活动地板

10、工作台:工作台全为不锈钢工作台,台上配有票箱、抽屉、钱箱,钱箱为便携式、可取走、可放回,安装方便,抽屉内设有钱夹和票据空位,票箱装在左侧靠边,装票时可拉出,方便。 四,售货亭: 材料说明:

1、框 架:采用不锈钢成型方通焊接而成,框架整体做防锈处理,亭身整体结构牢固抗震防风系数高,耐腐蚀。

2、顶 部:中间为方通架,顶部盖板采用镀锌钢板封顶,经久耐用,隔热且保证不漏水。(焊接缝采用中性胶密封,采用特殊防水铰接工艺,彻底解除漏水之患。)

3、内吊顶:豪华装饰板吊顶

4、外表面:外面板采用优质镀锌板折弯成型后焊接,外表经打磨处理后喷涂高级汽车漆,外面板与内衬防火阻燃板连接牢固,耐酸碱腐蚀,有足够强度对亭内服务员及货物起到保护作用。

5、内表面:中间为方通架,内外衬防火木板

6、活动门:优质不锈钢板

7、活动窗:优质塑钢型材,采用高灵敏度卷闸窗,四边用胶条密封,绝不漏水,隔音效果良好。

8、底 座:优质钢结构方管(80*80)中间为木板,表层为防滑胶板;

9、地 板:地板采用高速公路收费亭的防静电地板; 五,环保公厕:

1. 产品名称:移动环保公厕 2.产品规格:按客户需求加工定制 3. 工作原理:

该厕所安装了本公司生产的节水装置及厕具,能自动收集净手水,通过加水节水专用制剂,可以实现每人次 0.46升水冲净效果,从而达到节水目的。 4.本产品执行标准:GBLT18091—92 5. 性能参数:

电气控制方式: 自动控制 使用环境: -40℃~50℃ 冲水方式: 自动冲洗 日耗电量: 0.5W 供电方式: 市电220V/50Hz 运行成本: 0.016元/人次 6.产品特点:

1、 一体化防滑地面及厕盆;

2、 采用专用制剂,节水、节电效果明显;

3、 杀菌、无臭、无味;

4、 自动化适度高,使用方便;

5、 可以应用于车载卫生间及公厕改造;

6、 故障率极低,特别方便管理者的日常管理。 节水型内室介绍(标准型)

1、 内室尺寸:1.1m×1.6m;

[1]

2、 地面:大理石地面,不锈钢自动开启盆。。

3、 内室墙面:优质彩钢板,厚度均为1mm以上,有防火、防腐、防划、防撞击等优点;

4、 房顶:为优质塑钢吊顶,美观、大方;

5、 内室配置:男用小便器、净手盆、照明灯、换气扇、不锈钢垃圾桶、手纸盒、扶手、衣帽钩、化妆镜、烟灰缸;

6、 具体尺寸的大小或材料的选择,可根据不同用户的需求而定。 体外墙介绍: a) 雕花板:

i. 耐气候性/能长久保持外观; ii. 耐久性能/保持稳定的强度; iii. 阻燃性/让人们远离火灾; iv. 隔音性/隔离噪音 。 b) 铝塑板 c) 彩钢板

用户可根据周围环境,选则不同图案、不同颜色。使之与周围环境相和谐。 六,小区岗亭: 岗亭制作工艺:

1.岗亭表面采用特殊工艺处理,精美豪华 2.岗亭主体采用优质型钢焊接而成,坚固耐用。 3.岗亭顶部采用倒扣接工艺,彻底杜绝漏水之隐患。 4.岗亭壁采用多层材料密合而成,隔热、隔音效果好。 5.所有线路暗敷,内饰装修豪华、配置齐全。 (温馨提示:本资料是由金鑫安泰收集的资源,仅供参考,转载请注明出处。)

第二篇:建筑物按照它的使用性质通常可分为哪三类?

http:// 来源: 作者: 2010-04-02 15:03:45【大 中 小】

一、建筑的分类 1、建筑物按照它的使用性质,通常可分为:

(1)生产性建筑:工业建筑、农业建筑 工业建筑:为生产服务的各类建筑,也可以叫厂房类建筑,如生产车间、辅助车间、动力用房、仓储建筑等。厂房类建筑又可以分为单层厂房和多层厂房两大类。 农业建筑:用于农业、畜牧业生产和加工用的建筑,如温室、畜禽饲养场、粮食与饲料加工站、农机修理站等。

(2)非生产性建筑:民用建筑

2、民用建筑分类

(1)按照民用建筑的使用功能分类:居住建筑,公共建筑

居住建筑:主要是指提供家庭和集体生活起居用的建筑物,如住宅、公寓、别墅、宿舍。

公共建筑:主要是指提供人们进行各种社会活动的建筑物,其中包括:

行政办公建筑: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办公楼。

文教建筑:学校、图书馆、文化宫等。

托教建筑:托儿所,幼儿园等。

科研建筑:研究所、科学实验楼等。

医疗建筑:医院、门诊部、疗养院等。

商业建筑:商店、商场、购物中心等。

观览建筑:电影院、剧院等。

体育建筑:体育馆、体育场、健身房、游泳池等。

旅馆建筑:旅馆、宾馆、招待所等。

交通建筑:航空港、水路客运站、火车站、汽车站、地铁站等。

通讯广播建筑:电信楼、广播电视台、邮电局等。

园林建筑:公园、动物园、植物园、亭台楼榭等。

纪念性的建筑:纪念堂、纪念碑、陵园等。

其他建筑类:如监狱、派出所、消防站。

(2)按照民用建筑的规模大小分类:大量性建筑,大型性建筑。

大量性建筑:指建筑规模不大,但修建数量多的;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分布面广的建筑。如住宅、中小学校、医院、中小型影剧院、中小型工厂等。

大型性建筑:指规模大,耗资多的建筑。如大型体育馆、大型影剧院、航空港、火车站、博物馆、大型工厂等。

(3)按照民用建筑的层数分类:低层建筑,多层建筑,中高层建筑,高层建筑,超高层。

低层建筑:指1~3层建筑。

多层建筑:指4~6层建筑。

中高层建筑:指7~9层建筑。

高层建筑:指10层以上住宅。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总高度超过24米为高层。

超高层建筑:建筑物高度超过100米时,不论住宅或者公共建筑均为超高层。

(4)按照主要承重结构材料分类:木结构建筑,砖木结构建筑,砖混结构建筑,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钢结构建筑,其他结构建筑。

木结构:

混合结构:

钢筋混凝土:

钢结构:

其他结构:

(5) 按建筑物承重结构体系分类

①墙承重结构

用墙体来承受由屋顶、&&楼板传来的荷载的建筑,称为墙承重受力建筑。如砖混结构

的住宅、办公楼、宿舍;

②排架结构

采用柱和屋架构成的排架作为其承重骨架,外墙起围护作用,单层厂房是其典型。

③框架结构

以柱、梁、板组成的空间结构体系作为骨架的建筑。

④剪力墙结构

剪力墙结构的楼板与墙体均为现浇或预制钢筋混凝土结构,多被用于高层住宅楼和公寓建筑。

⑤框架一剪力墙结构

在框架结构中设置部分剪力墙,使框架和剪力墙两者结合起来,共同抵抗水平荷载的空间结构。

⑥简体结构

框架内单筒结构、单筒外移式框架外单筒结构、框架外筒结构、筒中筒结构和成组筒结构。

⑦大跨度空间结构

该类建筑往往中间没有柱子,而通过网架等空间结构把荷重传到建筑四周的墙、柱上去,如体育馆、游泳馆、大剧场等。

二、建筑物的等级划分

建筑物的等级一般按耐久性、耐火性、设计等级进行划分。

(一)按耐久性能划分:

耐久等级 耐久年限

使用建筑物的重要性和规模大小

一 100年以上

适用于重要的建筑和高层建筑

二 50~100年

适用于一般性建筑

三 25~50年

适用于次要的建筑

四 15年以下

适用于临时性建筑

(二)按耐火性能划分:表1-3建筑物耐火性等级表。

耐火等级:是衡量建筑物耐火程度的指标,它是由组成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的最低值所决定。

按耐火等级划分为四级,一级的耐火性能最好,四级最差。性能重要的或者规模宏大的或者具有代表性的建筑,通常按

一、二级耐火等级进行设计;大量性的或一般性的建筑按

二、三级耐火等级设计;次要的或者临时建筑按四级耐火等级设计。耐火等级按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这两个因素确定。

燃烧性能:把构件的耐火性能分成非燃烧体、燃烧体、难燃烧体。

耐火极限:是指任一建筑构件在规定的耐火试验条件下,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支持能力;完整性被破坏;失去隔火作用时为止的这段时间,用小时表示。

(三)民用建筑设计等级划分

1.特级工程

2.一级工程

3.二级工程

4.三级工程

5.四级工程

6.五级工程

第三篇:公文行文规则

公文行文规则 1目的

规范公文种类、发文类别、公文格式、行文规则等公文处理工作,提高公文效用。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公文行文的规范管理。 3术语和定义

本公司所称的公文:指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不含签报),是公司开展业务和管理活动的重要工具。 4职责和权限 4.1公司办公室

负责起草公司有关公文管理的规章制度,指导和管理公司的行文规范工作。 4.2公司各部门

负责本部门公文行文规范管理工作。 5工作程序

5.1公文种类及其适应范围:

1)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的安排,嘉奖和处分有关单位或人员;变更或撤销部门不适当的决定。

2)通知:适用于传达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会议、文件、指示精神;发布规章制度;转发上级单位、同级单位

和不相隶属单位的公文,批转下级单位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构办理和需要周知、执行的事项;任免干部。

3)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4)报告:适用于向上级单位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答复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的询问。

5)请示:适用于向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的请求指示、批准。 6)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单位的请示事项。

7)意见:适用于对某项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设性意见;答复对方征求对某项工作的意见。

8)函:适用于无隶属关系的单位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部门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等。

9)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5.2公文类别及适用范围

以公司名义的正式发文:包括行政类、党务类发文字号。 5.2.1行政类发文

1)金交所发:适用于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及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的会议、文件精神,公司重大决策和部署全系统工作等的重要文件。

2)金交所函:适用于向无隶属关系的单位,通报、商洽、询问、答复有关事项。

3)金交所报:适用于向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请求指示、批准,汇报工作,反映情况,陈述问题,提出建议或答复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询问等文件。

4)金交所任:适用于干部任免和聘用。 5)金交所复:适用于答复下级单位请示事项。

6)金交所办发:作为公司发文的补充,适用于日常业务和管理活动的文件。 5.2.2党务类发文

1)金交所党发:用于公司党委重要发文。 2)金交所党办:用于公司党委一般发文。

3)金交所党:用于上行文,公司党委向上级党组织请求指示(包括干部任免请示)、报告工作和反映情况。

4)金交所党任:用于公司系统党内人事任免。 5)金交所纪发:适用于公司纪委发文。 6)金交所工:适用于工会委员会发文。 7)金交所团:适用于公司团委发文。 5.3公文格式

5.3.1公司公文由发文单位、发文种类、密级、紧急程度、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单位、正文、附件、印章、发文日期、主题词、抄送单位、本公司发送部门、校对和时间等部分组成。

5.3.2发文单位:应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联合发文,应将主办单位排列在前。

5.3.3公文密级:涉及国家秘密和公司商业秘密的公文应根据《保密工作管理规范》分别标明秘密、机密、绝密等密级,不标明密级的文件视为不涉密文件。

5.3.4紧急公文:应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急件”,紧急程度不标明的文件视为“一般”。

5.3.5发文字号:发文字号包括单位代字、年份、序号。联合发文,只标明主办单位发文字号。发文单位标识下空2行,居中排列;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年份应标公元全称,用方括号“[]”括入;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发文字号之下为一条与版心等宽的红线。

5.3.6公文标题: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不要包含公司名称。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公文标题居于红线下适当位置,字体用二号宋体字。如标题字过多也可用三号黑体字。标题呈倒梯形排列,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

5.3.7主送单位:主送单位即公文的主要受理单位,主送机关名称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5.3.8公文字体:除标题外,发文字号、主送单位、正文、附注、落款年月日、抄报送单位、内部发送、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等文字使用3号仿宋字体。正文中如插入图表或其他文字等,字体字号可自行设定,但要搭配美观得体。

5.3.9公文正文:正文为公文的主体,包括事由、要求、建议和措施等。

5.3.10附件:公文如有附件,应在正文之后、成文日期之前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附件如有序号使用大写数码(如附件:“

一、XXXX”);

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应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并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附件”,有序号时标识序号。如附件与公文正文不能一起装订,应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公文的发文字号并在其后标识“附件”(或带序号)。

5.3.11印章:公文除会议纪要外,应当加盖印章。公文在落款处不署发文机关名称,只标识成文时间。联合发文,发文单位都应当盖章,联合发文的盖章顺序,应与文头单位排列顺序相同。当公文排版后所剩余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位置时,应采用调整行距、字距或正文字数等措施加以解决,务使印章与正文同处一面,不得采取标识“此页无正文”的方法解决。

5.3.12成文日期:成文日期以签发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单位负责人的签发日期为准。成文时间用汉字将年、月、日标全,“零”写成“O”。会议通过的文件,以通过日期为准,并在标题之下、正文之前注明会议名称和通过日期。

5.3.13主题词:公文应标注主题词。主题词是用于文件的分类和检索的标识符号,由类别词、类属词和文种词三部分组成。主题词应按照《公司常用公文主题词表》的内容和归档进行标引。上报的公文,应当按照上级单位的要求标注主题词。主题词一般不超过四个。 5.3.14抄送单位:抄送单位指除主送单位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单位,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并按上级、平级和下级的次序排列。抄送单位左空1字,后标全角冒号;抄送机关用顿号

或逗号隔开,回行时与冒号后的抄送机关对齐,在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后标句号。

5.3.15 内部发送:位于抄送单位之下位置,标明在本单位内发送范围。 5.3.16 印发单位和印发时间:印发单位左空1字,印发时间右空1字。印发时间以公文付印日期为准,用阿拉伯数码标识。

5.3.17公文用纸:公文纸一般采用国际标准A4型,左侧装订,每页22-24行,每行26-28个字。

5.3.18 公文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

一、”,第二层为“

(一)”,第三层为“

1、”,第四层为“(1)”,第五层为“a”,第六层为“a)”。 5.3.19 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码。

5.3.20 计量单位: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5.4行文规则

5.4.1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凡可发可不发的公文,可以以电话通知、发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处理。

5.4.2公司各部门不得以部门名义对公司系统外行文,确因工作需要,可以部门名义对公司系统外发送便函。

5.4.3公司发文除有特定发送范围的,均应发送公司领导和办公室。一般性业务工作文件,应根据业务需要发送公司相关部室。 5.4.4 根据来文拟办的文稿,必须将来文附在文稿后面,以便审核和存档。 6相关文件

6.1《保密工作管理规范》 6.2《公司常用公文主题词表》 7相关记录

第四篇:公文行文规则(上)

公文行文规则(上)

李克实

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 副院长

前面讲到公文的体制包括外观、关联、语言,也就是说我们公文写的再好,如果行文规则错了,前面做的事情就等于前功尽弃。所以公文的规则是非常严格的,在行文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去进行,这就是行文的规则。再有,就是它的外观、格式也有一些要求,我想分成四个部分来跟大家介绍。

一、公文的行文规则

第一,公文的行文规则。公文的行文规则包括条例当中明确标出的,还有日常工作当中经常遇到的。

那么归纳起来,大概有八个方面的行文种类。 第一种,我们叫内部管理当中的行文关系。 第二种,行政隶属关系。 第三种,业务指导关系。 第四种,业务主管关系。 第五种,垂直管理关系。 第六种,联合行政关系。 第七种,属地管理关系。

第八种,没有关联的关系,主要是企业有一些事情行为。

国有企业是参照条例执行的,一般的社会组织和我们没有任何没有任何组织关系的,但是又有事要联系,要行文的,通常是按照函或者是规定的格式文件来

进行。主要遇到的就是前面的这七种关系。

(一)内部管理关系

我们一一做介绍。第一种叫内部管理关系,顾名思义它的关系特征就是内部事务的协调和管理。在行文种类当中有一部分属于内部管理文件,在内部,行文是主要的部分,函的数量也是比较多的,这些文件不往机关外部去发送。

比如说机关内部的党委组织的学习、活动,行政组织的一些内务管理事项等等,这些属于内务管理性质的,没有一种职能文件对外发出。还有一部分,就是对外发送的职能文件,但是内部也要学习、知晓的,那么我们是内发,构成了一个内部的行文管理关系。职能文件内发,一般机关专门有一个内部发文单,按照规定的范围登记、发放。

内部行文关系当中,主要有两大原则,我们把握住就可以了。第一个原则就是从简的原则。内部管理文件的种类是在我们条例规定之外的,可能种类也比较多。如何把这些种类归并、简化,到尽可能少。不要搞的就是种类过多,比如说有一些内刊,建议是一个机关只有一份,最多是党政两个方面是两份,就是内刊,不要搞的满天飞,内刊多了以后效果并不好。现在是信息化社会,信息固然重要,但实际上我们也面临着信息的分类和处理。如果信息的分类处理不好,就形成了叫信息垃圾。同样的信息反复地重复,到处都是,反而使信息的使用效率下降,所以说不建议我们搞过多的内刊。这是一种简化。

再有一种简化,就是说内部发的文件不使用公文就可以解决的。比如说口头告知、发送短信等等,尽量地不使用公文。用非公文形式解决的,也不要使用正式公文,比如说一张白纸上有几个字就行了,也不要说这是规定的体制,因为审问、办文的程序是很繁琐的,要尽可能地简化,包括流程上的简化。

比如说我们使用印章,主要是对外表示公文的真实性。在内部,能够不使用印章的就尽量不要使用。当然内部行文当中,也有一些必须有印章的,比如说干部的任命、免职、处分、奖励将来都要归档的。还有一些决定、决议要具有一定的效力,就要求有印章。而一般性的工作包括会议通知,这些都可以不用印章。

第二个原则也非常重要,叫做系统的原则。系统的原则就是一个机关内部我们可以看作是一个独立的行文单位、行文机构。在对外行文上,一个独立的行文机构是从职能上来理解,有时差一点级别也都是一样的。比如正部级机构、副部级机构,但是同属于国务院直接管理,在行文上也没有很多差别。

对外行文只有一张嘴、一个口子那就是办公部门,这是条例里面明确规定的。机关内部的其他业务部门没有权利代表你这个组织直接对外行文,避免出现证出多门造成政策的混乱。

曾经有一个时期比较乱,在90年代初期开始纠正,到现在基本上部门都没有发文权都清理过了。但是也仍然还有少量的部门保持这种权利,这个是要严格控制的,避免出现证出多门现象。

办公室一般是默认的公文管理机构,对外行文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机关等级,比如说人社部的文件,再有是人社部办公厅的文件。无论是办公部门的文件,还是机关本级的文件都代表的你这个机关,是机关整体的主张和意见。并不能说办公部门的文件就不代表我这个部,将来要是有官司,到了法庭上,这是办公部门的文件同样有效的。

再有一个,在管理系统上一个单位只能有一个公文处理办法不能有多个,也不能有多层。比如,一个部委机关里头有部长办公会、有党组会等等,依此类推,但到了司局,还可以有司长办公会吗?不可以的。一个部委机关只有决策的会议就是最高机构党组会或者是部长办公会,一般党组会是最高的。到司局里头,你可以开会,可以商量,各种各样的会都行,但是你不能把它叫成是办公会,也不能出纪要,更不能独立地去编号发文。系统内部再生小系统,就会造成公文管理的混乱。我们讲系统的原则就是在一个部门当中,不可以再节外生枝。要照这样下去,你各个处都有处长办公会,也都有处长办公会议纪要,也都有处的编号发文,不就乱成一锅粥了,这是绝对不可以的。所以一个独立的行文单位只能有一套系统。

再有一个就是发文权限的概念,任何一个组织都有一个发文权限,就是各类的行文关系。在各类行文关系当中,你有一个确定的发文范围,对内,对外有多

大范围是你的发文范围要明确。

比如,人社部的发文范围就是各省、区、市的社厅局,是对地方31个。横向的,各个部委、直属机构的人事司,叫业务指导关系,我们要发职能性的文件,就是这个范围,属于内务管理性的文件,那只能发往机关内部,那你就不能发到我这个发文系统了。你只是一种指导关系,你就不可以连人家,连人带事全管起来,只能管业务,你不能什么都管,这个是非常严格的,这是一个发文范围的概念。有一些可能像民政部只对地方民政部门有权利发文,而各个部委里头就没有专门设置的相应机构。如果他要是给部委的话,就要上级机关去转发,不能直发,发文范围就是这么一大点。加起来的话,就是多的也不过就0是百十个左右。

超过这个范围这就叫做超越权限,超越权限怎么办?超越权限有超越权限的处理办法。不是说我们是一个部级机构,比我级别低的都可以给人家发文,那不是这样。一些没有隶属关系的可以发一些函去商议,都是一对一的。商量事儿那是另外一回事儿,但是不能给人家发下行文。这是组织内部关系,这是两个原则。

(二)行政隶属关系

第二,就是行政隶属关系,也就是上下级关系。解放初期的时候,中央管干部是一直管到县的,所以那个时候开会比较多是必然的。现在,我们逐步地权利在慢慢地下放。

改革开放初期的时候,管到司级一级机构,像大学校长的任命还都是国务院直接任命的,慢慢就变成了一级管一级。行政行文现在就是按照一级管一级,发文范围也是一级对一级。向上行文是不可以越级行文的,这是一个常识。像地、市政府你不可越过省、区、市政府向国务院直接行文,这叫向上越权。

相反,上级机关一般也不可以越级向下级机关发文。我之所以用一般,就是说是有特别情况是按特殊规定执行。比如,计划单列市,计划单列市部分就可以按照它的有关规定行文,也就是计划单列市和国务院可以直接行文。这是划定范围的,有专门的特殊规定的。

国务院行文从来都是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就

这一层,从来不会发到各省、地、县、乡。这个就是一层管一层,就是向下也不可以越级。

但是,我们曾经发现过有地市级的政府发文,有这种就是各县、市、乡、镇,这是不可以的。那么将来机构改革要是取消一级政府是另外一回事儿,但是目前我们是这种设置,你不可以越级,只能说在你相邻一个层面上去发文。再有一个就是副省级城市执行情况也比较乱,有一些自己协调、协商以后的特殊规定,一般我们认为,副省级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的意思是不一样的。副省级城市就是较大城市的意思,并没有去改变它的职能关系,一般情况下,也不可以说是直接越过省和国务院行文。国务院的部门也不应该越过省直接向副省级城市行文,或者是把副省级城市和省机关平行对待,这是一种错误的做法。这里头不排除可能有些特殊规定,但是一般来讲不应该的。计划单列是明确是计划单列部分,是中央直辖,所以说它可以。它也不是全部事情都可以,只是计划单列部分。依此类推,各级的都有这种问题,比如,副地级县和扩权县这两个意思也是不一样的。扩权县是按照扩权部分去执行,但是副地级县只表示是较大县,并没有表示其他地方的改变。所以,包括乡镇也是这样,改革乡镇按照改革的部分去执行,那么副县级乡镇并没有意味着改变什么,所以说行文关系应按照常规的去行文,不应该跨越。

国家管理的我们通常叫部管局是根据工作的需要设定一些特殊的行文规定,按照特殊的行文规定去管理,常规的行文仍然是按照部管的原则去进行。不可以直接越过行文,就算是与国务院直接行文,也必须要有一句话,就是经过你的主管部的同意,这都有一些具体规定。

再有,就是企业和行业协会,行业协会有一个改革深化的问题,我们现在行业协会基本是挂在一个部委下面,实际上并没有独立。视为部委的下设机构,也不能越过部委行文。将来的改革的方向,行业协会可能会叫做无主管社团、无主管协会,就是它是独立的,独立于政府之外的。这个改革还没有到位,恐怕这是将来的事情,将来如果到位了,它应该是和企业是一样的,是独立于我们体系之外的。一般按照一些格式文件的要求或者是我们用函协商各种方式去解决。

企业不可以和行政系列的联合行文,这也是一个原则。行政系列你可以说,党政军群都是可以的是吧,事业单位这都是可以的。但是,我们不可以和企业联合行文,这是在我们这个体系之外的,这是单列的。这是上下级行政隶属关系。

(三)业务指导关系

第三,业务指导关系。我们大部分可能部委和省市地方的对口部门都是一种业务指导关系。像教育、卫生、民政这都是。业务指导关系的含义是什么呢?它的关系特征就是没有行政管理关系和管理权利,有的就是业务指导的关系。所以,所有的行政性的行文都不可以,所以有的业务性行文都可以,是按照这个划分的。

什么叫行政性的行文呢?比如,干部任免、奖惩、行政支出、买车买房这都是行政性的,这一类的都不可以。但是业务类的都可以,比如说我们和这个地方是一种业务指导关系了,说地方申请要搞一个大学生就业试点工程,申请了专业专项资金的资助,经过研究以后确实有需要,之后通过一些方式,这个钱就给到了,这是可以的。

但是,说我这个办公楼盖了一半没钱了,还缺个800万,我们来个文,要求你再支持一下这就不可以。但是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地震了,中央国家机关部委节省行政开支的5%用于灾区的支援,那是经过中央、财政部的同意是可以的。但是,我们一般情况下,业务对口部门要行政性支出,财政部没给这笔钱,它给的行政支出费用是管机关吃饭的事儿,管不到地方上,这是两个事情。

业务指导关系里头,他可能有时候会出现一种叫做交叉管理。比如,我们举一个例子,某个省的财政厅要组织本省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发了一个通知,这个通知里就有违反国家有关职称、高级职称评定考试的有关内容。国家规定中级职称岗位任职满5年才能够晋升高级,那么它来了一个够3年的就可以,这就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职称这事儿谁管,我们简称叫职称,这个应该是准备地叫做专业技术职务。这事儿是人社部管,人社部发现了这个事情,说是你们省里头把5年给说成3年了这个事儿,他管不管呢?当然得管,不管的话,这是你的失职,你得管。那你怎么管?

这有多种途径,一个就是给他省的人社厅行文,要求人社厅对这个事儿进行

干涉和处理,然后情况反馈。这是一条线。第二条线,是我是个省部级机构,那你是个厅局级机构,我直接给你行文,要求你纠正并将情况反馈。这是第二条线。第三条线就是,你不财政厅吗,我管不了你,我找财政部管你。那么这是第三条线。还有第四条线,说你不是省里的吗?我找你省政府,让省政府去管你,然后情况反馈给我。

这四条线在实际情况下都有,但是这里头只有一种是正确的就是第四条线。前面三条线都不同,那么我们讲第一条线,这个事儿可能就是他本省的人社部门去反映的,那么他干涉未果,然后就上报他的同级政府。同时抄报你的业务部门专业部委。你再把这个球给踢回去,那人家怎么处理?这原路返回了是吧,将来就是谁反映情况谁去办,这个恐怕不行。向你报的意思就是他要求得一个更高规格和级别的支持,而不是你就这个球又原路给我踢回来,是非常让人家为难的事情,也是一个非常不畅的渠道,这是不可以的,我们相当多的事情就是这么办的,这样就会使你的行政效力非常地弱,你自己办的也不舒服,也不痛快。

第二条线就更忌讳了,这个就好比你们处理邻里关系的时候,人家家的孩子淘气,人家父母不在家,你可以不可以冲出去噼里啪啦把人家孩子打一痛屁板,打的人家哇哇大哭,等到他父母下班回来,你还说你们工作忙我替你教训你儿子了。你以为他是谢谢你,他不揍你呀。这个就是替人家老子教训人家儿子,这种事儿咱们干不得。你这么办了以后,不但事情可能得不到纠正,省里还对你有意见。将来他当省长的话,到你这个地方来见了你开会,他说我得谢谢你,你把我的事儿都替我干完了,那不这挖苦你呢,这是不可以的,非常忌讳的事情。

第三个渠道也是不对。比如,财政部是管全国财政的,他又不是管你职称的。那你让他去纠正,人家职称的事儿怎么纠正呢。所以那我找他的人事司,他的人事司人家是管机关人事的又不是管全国人事的。所以说就是让人家很为难,甚至是看笑话,说你们怎么回事,这基本的规矩都不知道,你管不了把这球踢到我这儿来了。

那么剩下一种,就是唯一一个解决途径,就是说你有事儿找人家老子说话,说你孩子调皮了,国家规定的是5年,他给弄成3年了,你得去说说,他会不会说

省里不管,一般来说不会。

省里说是,你不能违反国家规定,这个事儿我们查处,处理完了以后,由省里复函,这个事儿就算解决了。那么省里头,如果说是我就是这样,我就这么办了,那么搞顶了,搞顶了怎么办?那还有最后一条路,就是说兄弟之间说不成,咱们就找共同的老子,那你就是说向国务院报告,说某个省干了一个事儿,经我们指出要求他变更进行查处,他又不予理睬,那就让总理找他,让国务院找他了。这个问题就严重,但是一些重大的原则问题的话,那恐怕就只好走这一条路了。组织之间的负责人也都不想把问题搞到这个程度上去解决。所以,我们这个就是平行的,行文协商都可以了。

行文的方式是什么?就是函。平行机关之间,经国务院批准的,比如会议通知。当然我们也都可以说,平行的向省级机关行文也是可以的,但是你前边一定有一句,就是经国务院批准,经国务院同意,没有这句话不行。这是业务指导关系的处理。

(四)业务主管关系

第四个就是业务主管关系,也叫归口关系。像各个部委之间都有一件事儿捏在别人手里,我要花钱得找财政部,财政部出国得找外交部,外交部要调人得找人社部。而且各自机关里头都有相应的这种机构设置,但是这种机构是只管本机关的事务,不是管全国的事务。那么相互之间这个行文叫什么?2000年之前叫做相互请示和批复,和给上级机关的格式是一样的。后来,有学者们提出来,你是平级别的行政机关之间的话,你采用这种方式不合适,最后折中的结果就是使用函头,但是这仍然是一种核审事项,是用函来进行请示和批复事项,这是允许的。

现在我看基本上是各大部分机关都是这么办的,在这种关系当中,我们也应注意只能是机关本级之间的交往行文是可以的。不可以是你机关内部的内设机构和人家部级交往。

比如外事司,外事司是否可以给外交部直接行文呢?不可以。你必须是要以人社部盖着国徽章。对外交部行文或者是一般的行政事务,就是人社部办公厅对外交部的办公厅不可以直接对人家的司局。业务司局也不可以直接对其他部委的

司局行文,一定要通过你的部。我刚才讲的发文口径只有一个就是办公部门,而且对外行文只有这个机关本级和办公部门两种,你不可以再有司局行文。一直到现在还有一些基层政府没有安全解决这个问题,实际上这个要求已经是很多年了,曾经司局可以直接对外的。而现在,直接对外行函行不行?严格要求的话,行函也不可以,除非是非公文的联系、联络。凡是编文号的这种行文都不可以,这是一个严格的要求。我们恐怕离这个规范还是有差距,这是业务主管关系。

(五)垂直管理关系

第五个就是垂直管理关系。顾名思义,这个实际上没有一个很严格的界限分别。各个行业、机关都有特定的一些规定。具体执行就要按特定的规定执行。

大类上,我们分为垂直和半垂直。各个部门行业的规定各不相同,比较典型的垂直就是海关、金融,我们通常称为条条管理。这不光是业务指导,还包括人、行政事务,都是上级机关对他进行管辖,但是他又不完全是一种隶属。

他还有属地管理部分。比如,干部的考察等等。区别于一种隶属,只有一条线就是中央政府,行业之间的话就没有隶属。还有半垂直,比如海关,他是海关官长,下级海关官长是上一级海关认定,这就直接是他认。公安就不一样了,公安局局长是他同级政府任命,但是有一个要求,必须是经过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批准。这个和我们业务指导的又不一样了,业务指导的话,你就没有什么这个权限,人家要认谁就认谁,那么这个罪多了,他会征求你的意见,就到头了。所以,对下面的干部就是业务指导就没有什么发言权,但是这个公安机关就不一样。再有一个,我们理解为可能有一些属于行政类的,在公安机关就不一定。比如,业务指导关系的,他要买车,那就是行政支出了。但是公安买车那叫装备,那可能又不一样了,全国统一装备,所以说公安部门不叫财务司,人家叫装备财务局。他管的也不一样了,性质也不同了,这个就按照具体的管理关系有专门的制度规定去进行。这是垂直和半垂直。

(六)联合行政关系

再有一个,就是联合行文。联合行文的特点是你涉及到人家职能权限了,所以要进行联合行文。你没有涉及人家职能权限,就不要凑这个热闹。我见到过一

个,是这个部门的联合行文要搞社会公益项目,结果联合了19个部委,我就是觉得有一点凑热闹的嫌疑。社会公益,你要说有关系,可能都有关系,但是你没有职能管理关系,那么大家就是觉得这种事儿,反正是漏个头儿支持一下。我们联合行文的原因,是因为你涉及到人家的业务主管,人家的职能了,你不能够不联合,要不让的话,你的这公安效力到达不了那一点,你不涉及人家职能的地方,你就不要去,就是说是去凑这个热闹,那么就是不要去联合行文。这个界限要分清楚。

一个主办机关和会办机关,经过协商,最后联系行文意见一致,然后各个部门的相关负责人签名,报上级机关批准开始实行了,有一些可能就是说需要报。比如部委之间联合行文有的也要国务院批准,然后以部委的联合形势下发。

有时候,会办机关不积极。比如,中小学教师涨工资,执行机关一般很积极的,政策部门也支持,还有一个保障部门,那就是说你没钱这个你也没法执行,那财政部就觉得,说我年初没有这个预算。你年终提出来的这个事儿我很难办,没钱。但是,大家呼声很高,中央也有指示,你没钱怎么办,最后他申着申着就不答复。那不答复那怎么办呢,有规定7个工作日为限,如果超过7个工作日不答复叫做预期不复。预期不复的话,主办机关就可以一家或者是两家,缺你一家。上报上级机关并说明情况说这个他们就是不吭声。将来,要追查责任,追查你会办机关的责任。有一些责任可能造成严重损失的话,追究法律责任也难说,这是有要求的。所以,会办机关要积极地响应主办机关,你有什么意见你就讲。你别不吭声,不吭声不是个办法,你躲了初一,躲不了十五。

再有,就是主办机关也要积极地联络会办机关促进这个事情进行。再有第三种情况,就是说我干脆不同意,我告诉你我一大堆理由,我不可能同意。

那么这个我就协调升级,协调升级最后两个单位的一把手见面,仍然协调不下来怎么办?就是我们开始举的那个例子,就是主办机关列明各方的理据,提出办理建议,然后经过相关机关的一把手签字,报上级机关。

如果我们在办理这个件的时候,各自办各自的,那么说你不同意没关系,反正我就发了这个文。这个可能会招来严重后果,就是证出多门的分歧和后果。

在地方执行的时候,也会造成一些对立,像这种就要由上级机关明令撤销,这是很重的处分。

对于不严重的错误还有一种处理办法就是废止。曾经,我们这有一个执行部门,说给大家发一点补助通信费用。但是,没有通过政策部门就决策了。而且财政部门觉得是个好事儿也同意了。然后没有政策主管部门,他两家人一商量就把文发了,就把钱发了。这明显是违规。当时,见到这个文件以后怎么办呢?那就是说那赶紧发吧,发晚了就不让发了。结果我们发了3个月的补助,文又被废止,发了那就发了,不发的那就不能发了,占了一点小便宜。还有很多单位反映还没发了,没发的就不能发了被废止。但是被撤销就不一样了,被撤销那就是说发了的还得追回来,这叫做被撤销。这涉及到其他部门职权事项,我们是要协商解决,这是第六个。

(七)属地管理关系

第七个就是属地管理关系。就是我们要把握协商的原则。协商的原则就是说是大家都同意,就按照这个办。我们随着社会发展,可能也可能感觉到越来越多的事物,慢慢会属地化管理。

比如防火防盗、治安管理。包括募捐,现在募捐也非常乱,一有个事儿的话,哗啦哗啦到处捐,捐了一大堆也没有一个梳理,最后堆在那地方造成很大的浪费。包括运输,送达环节还是有很多的毛病的。像这些社会事务会慢慢地属地化管理,有一些可能就属地化管理在改革当中还没有到位。比如医保制度,我们现在还依托于住地的行政机关去负责报销事故,把一道关。因为现在医保机构没有那么强大。将来到位的话,那就跟你住地机关没关系了,你要看病就找医生,上医院,要报销你找医报机构。那么你和你所在的机关只有一个关系,就是你要占用工作时间去看病要请假,别的就没啥关系了,但是我们现在显然没有走到这一步。所以,中间就有若干的事情需要协调处理,有很多的事务就需要协商。

再有一个,就是避免出现简单行文,造成做低行政,低行政级别的政府机关向高行政级别的住区机关发下行文,这是搞的关系非常不顺。比如说在东城西城地界里头,国家省部级机关就有若干家,那么你一个区政府办公室、一个处级机

构,你给省部级住区机关发通知这就不合适。你可以采取一些非公文方式解决,也可以采取登报的方式、通告的方式去解决。

如果要解决,用函的方式去解决,函就是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办事你使用函,而且函的一个原则叫做同级对等。就是你是一个处级机构,你最好对人家的一个业务处,业务部门。比如部委办公厅的办公室,你最好是联系这个。如果是治安问题,你联系人家的保卫处,这种行函也都是可以的。还有有一些可能是特殊的事情,以本着双方都能够接受的方式去解决。如果属地关系完全属地化了,可能就不需要行文关系了或者很少有行文关系了。现在改革没有完全到位,特殊情况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特殊处理。

(八)没有关联的关系

还有一些特殊行文用函的方式,企业没有级别,法人地位同级对等,企业没大小,相互之间以示尊重的方式进行联系。这是第一个行文规则。

第五篇:行政公文行文规则

第四节 行政公文行文规则

文章需要通过各式各样的发表和传播才能产生作用,而公文的发表和传播则是按照一定规则来运行和传递的。法定公文中行政公文和党务公文的运行更要遵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等则。

第一节公文行文规则概述

写作公文之前,就要确定行文规则。从现实的公文写作及教学情况来看,行文规则往往是人们普遍遇到的一个重要问题。而学习和把握行文规则,则必须首先了解行文关系、行文方向和行文方式。

一、行文关系

行文关系是机关单位之间的组织关系在公文运行中的的体现。这就必须首先弄清我国社会组织的机关单位。我国社会组织的管理机关可以分为三大类型:

(一)政权机关,包括:

1.立法机关体系: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

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省级以上立法机关或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的市级立法机关才有立法权)至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2.行政机关体系:依次是中央人民政府即国务院;省、市(四大直辖市)、区(各自治区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市、地区、州(自治州)政府;市(县级市)、区(市辖各区)、县政府;乡、镇政府。

3.司法机关体系:自最高人民法院至乡镇司法机关。

其它政权机关有军事机关体系、政协机关体系等。

(二)团体机关,包括:

中国共产党机关体系,这一机关体系实质上是我国社会的领导权力核心;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机关体系;

全国工会机关体系;

全国妇女联合会机关体系;

其他群众性团体,如文联、社会科学联合会等等。

(三)实体机关,包括:事业单位机关,均由国家提供一定的经费,如学校和研究机构等机关;企业单位机关。一般实体机关纵向级别较少。

各级机关都有自己所辖的若干部门。在公文写作中,一定要注意机关和部门的区别。每一社会组织都有管理机构即机关,在机关中又有不同的职能部门。如市政府,应理解为市政府机关,而商业局则应解为市政府机关所辖的部门之一。同时,相对而言,机关首脑一般称机关领导人,部门首脑一般称部门负责人。还要注意,在机关之下有各级单位,这些基层单位又会有自己的机关。如市政府机关下设区县及乡镇政府机关。又如总公司机关下设分公司机关。

我国社会组织机关及其部门、单位之间的组织关系和行文关系有以下四种:

一是上下级关系,即领导和被领导关系,这是直接垂直的关系,一般在上下一级之间。如国务院和省政府。机关或部门的上行文报告和请示都是面向上一级的机关或部门。而下行文如决定、通知、批复等都是面向下一级机关或部门。

二是隶属关系,不论大小和级别,都在同一系列内。如某乡政府就可以说隶属国务院或者所在省的省政府,而和另外的省政府就不是隶属关系。在这一关系之下,上级常用普发性下行公文如命令、通知、意见、会议纪要等,下级也可越级使用上行文(在特殊情况下行文并且必须抄送上一级即直接上级机关部门)。

三是平级关系,是在一个系列中的同等级别的机关或者部门、单位之间的关系。其代表性文种是平行文函。有的通知也可以发挥平行性来使用。

四是非隶属关系,指不是同一垂直系列不发生直接职能往来的机关及其部门、单位之间的关系,不论是相同级别还是不同级别,都要通过知照性行文如函进行协调,或联合行文共同办理。

二、行文方向

行文方向是以发文机关为立足点向不同机关运行的去向。大致有四个: 上行,指公文向上级机关单位运行。行政公文的上行文有议案、报告和请示,但有的下行文如通知、通报等也可以在一定情况下上行。

下行,指公文向下级机关单位运行。下行的行政公文较多。

平行,指公文向同级或不相隶属的机关单位运行。函、通知等都可以平行。 泛行,指公文可以同时上行、下行或平行,并向社会公布。行政公文中的公告和通告就属此类。

三、行文方式

行文方式,指行文的方法和形式。

(一)从行文对象分

1. 逐级行文:向直接的上级或者直接下级行文。

2. 越级行文:越过自己的直接上级或下级行文。

3. 多级行文:向直接上级并呈非直接上级或者向直接下级并转非直接下级的一次性行文。

4. 普发行文:向所属各机关及其部门、单位一次性行文,主送机关使用泛称。

5. 通行行文:向隶属机关和非隶属机关以及社会群体一次性泛向行文。

(二)从发文机关分

1.单独行文。

2.联合行文。

(三)从对象主次分

1.主送。

2.抄送。

第二节行政公文行文规则

4章第13条至第23条规定了行政公文的行文规则。《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第4章第11条至第15条规定了党务公文的行文规则。它们是我国其它公文行文的主要依据。以下主要依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4章第13条至第23条规定的11条规则归纳成为6个方面加以解说。

一、注重效用

《办法》第13条规定:“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公文不能随意发出,一定要讲究实效,这才能保证发文机关的权威性。如果公务不大重要,不必用公文反映,那么可以采取电话、谈话等方式办理。不要出现那种“当收发室简单照抄照转”和“一文多发”重复发文的问题。公文要少而精,否则就会出现效率低下的问题,以致于造成文牍主义,产生官僚主义。

二、行文根据

《办法》第14条规定:“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这是基本原则。国家行政机关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所规定的。例如,《宪法》第89条规定了国务院的职权,主要有“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和“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等。又如,《宪法》第107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使的职权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行政工作的依据是宪法和法律,公文运行当然更要照此办理。

《宪法》确定中国共产党是领导核心。为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在对社会和国家的管理上,实行党政分开。反映在公文运行上,党和政府的行文不能混淆,党政可以联合行文而不要互相行文。

三、部门行文

《办法》第15条规定:“政府各部门依据部门职权可以相互行文和向下一级政府的相关业务部门行文;除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外,一般不得向下一级政府正式行文。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其它社会组织以此类推,以机关及其部门和基层单位来表示。

(一)机关各部门在职权范围内,可以互相行文,可以向下一级基层单位的有关业务部门行文。如市政府的商业局可以向农业局行文(主要以函的形式,有时以通知的形式),可以向区政府的商业局行文(多以下行文形式)。上下级业务部门之间,虽然没有隶属关系,但有业务指导关系。同样,总公司机关的技术

处可以向生产处行文(主要以函的形式,有时以通知的形式),可以向分公司的技术科行文(多以下行文形式)。

(二)机关各部门向下一级机关行文只能采用函的形式。上级机关的职能部门同下级机关是平级关系,有时向下级机关发函要得到上级机关的授权,行文时要在正文的开头说明授权的机关或领导人。

(三)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部门行文还有以下规定。第17条:“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应当由部门自行行文或联合行文。联合行文应当明确主办部门。须经政府审批的事项,经政府同意也可以由部门行文,文中应当注明经政府同意。”第18条:“属于主管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具体问题,应当直接报送主管部门处理。”

平级机关或部门往往联合行文。《办法》第16条规定:“同级政府、同级政府各部门、上级政府部门与下一级政府可以联合行文;政府与同级党委和军队机关可以联合行文;政府部门与相应的党组织和军队机关可以联合行文;政府部门与同级人民团体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也可以联合行文。”

这项规定强调了联合行文的前提是同级。联合行文的机关及部门、单位必须是平级的,还要经过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这就一定要掌握各种社会组织的职权范围和隶属关系。如同一地区的党委就不能和团委联合行文,因为它们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联合行文在公务中常常是必要的:避免了各自分头行文的不一致问题,增强了行文的权威性和约束力,减少了公文数量。如某省《关于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参加成人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由省委组织部、省教委、省人事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这是由于通知的内容涉及到组织、人事、教育及经费开支等方面。联合行文,应将相对应的机关都列为主送机关,以便于共同处理。如上文的主送机关为“各地、市、州、县委,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

《办法》第17条又规定:“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应当由部门自行行文或联合行文。联合行文应当明确主办部门。须经政府审批的事项,经政府同意也可以由部门行文,文中应当注明经政府同意。”这里对部门之间联合行文进一步做出规定。

联合行文要求协商一致。《办法》第19条规定:“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如擅自行文,上级机关应当责令纠正或撤销。”对各部门都有关系的问题,如果没有协商一致而各自向下行文,自行其是,就会在更大的范围中出现更为严重的问题。因此,各部门必须在发文之前取得共识,主办单位更要和其它单位主动协商。如果多次协商仍然存在分歧,而问题的解决又不允许再拖延下去,就请示上级协调或者直接处理。

四、抄送规则《办法》第20条规定:“向下级机关或者本系统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直接上级机关。”重要行文,往往是在决定、通知和批复等文种中关于重要公务或者重大问题如撤换下级主要领导人、增设重要机构、审批大型项目、进行重要涉外活动的公文。对发文机关和下级机关来说,这就便于上级监督,避免出现重大差错;对上级机关来说,这就便于了解和掌握情况,统一管理。

《办法》第23条还规定:“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写明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上级机关向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应当抄送其另一上级机关。”这样,便于协调工作,防止出现矛盾问题。如某市学校一件公务,既需要直接上级机关的审批,又需要经费支出,这就要将请示主送市教育局,抄送市财政局。而市教育局下发批复批准该项目给这个学校时,要抄送市财政局。

五、请示规则

《办法》第21条规定:“‘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需要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其他机关。‘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第22条又规定:“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请示’、‘意见’和‘报告’。”

1. 一文一事。古代就有一文一事的行文制度。一份请示写一件公务,内容简单,便于上级批复。如果一文多事,就会出现可批可不批、全部批和部分批、快批和缓批的复杂情况。这就造成了批复的困难,甚至导致无法批复。

2.只写一个主送机关。一份请示写一个主送机关,可以得到及时有效的批复。如果写几个,很可能出现没有一个主送机关批复的情况,这是请示的失败;也可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送机关都批复而意见不一致甚至矛盾的情况。因此,请示只能写一个主送机关。需要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当用抄送形式。

3.不得抄送其他机关。《办法》第21条提出“需要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下级机关”。我们的理解是,请示尤其不能抄送下级机关。请示事项都是发文机关无权解决的问题,只是意向,不具备行政约束力,上级在批复中可以批准也可以不批准。如果将其抄送下级,容易造成被动和混乱。

4.不直接送领导者个人。如果是领导个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在办理过程中可以请示领导人。除此之外,请示不能直接送领导人。这是为了防止官僚主义的产生而制定的。

5.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按照《办法》规定,上级对下级的报告不作批复。夹带请示事项,只会造成公文处理的混乱。

以上归纳了请示的5项规则。作为行政公文中3个上行文之

一的请示,又是唯一向上级要求事项的文种,这就会有明晰周到的规定,便于下级遵守。

还要注意,在《办法》第14条中有这样的规定:“一般

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因特殊情况如发生重大紧急事项、被直接上级长期搁置而又必须尽快处理等必须越级时,应抄送被越过的直接上级机关。

此外,经批准在报刊上全文发表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应当视为正式公文依照执行。报刊上发表的法规都是面向社会通行的不涉密公文,经过上级的批准。下级社会组织应当视为正式公文贯彻执行。

有关主送、抄送机关的规范

行文机关根据其隶属关系、职权范围及公文的性质、内容,正确选择主送机关与抄送机关。

(一)关于主送

行文应当根据公文的内容及发文、收文机关的隶属关系及职权范围确定主送机关,上行文应当坚持一个主送机关的作法,不能多头主送。多头主送往往造成受文机关之间相互推诿或产生矛盾、抵触,反而不利于尽快解决问题。确定上行文主送机关的规范是:

1.请示,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需要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当用抄送形式。

2.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根据公文内容,即针对具体公务活动的职权归属写明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

3.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请示”、“意见”和“报告”。

(二)关于抄送

抄送机关是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抄送范围得当,有助于公文处理,否则将贻误沟通或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费。

1.应当抄送的情况

(1)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应列为抄送机关;

(2)向下级机关或者本系统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直接上级机关;

(3)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应当抄送其另一个上级机关;

(4)下级机关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请示时,应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

(5)上级机关越级向下级机关行文时,可以抄送受文机关的直接上级机关。

2.不应当抄送的情况

(1)请示不得抄送其下级机关;

(2)接受抄送公文的机关不必再向其他机关转抄、转送;

(3)凡与公文办理无关的单位一律不予抄送。

思考与练习:

1.为什么请示的主送机关只能有一个?

2.某单位生产科是否可以向财务科写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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