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变更登记表

2022-10-11

第一篇:企业名称变更登记表

关于变更企业名称的登记

申请报告

某市某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单位名称]自开业以来,由于经营规模拓展和经营项目调整,现在已由主要经营[相关信息]变为主要经营[相关信息],原企业名称已不能反映[相关信息]所属行业。为此,经[相关信息]批准,拟将企业名称改为[输入名称]。特申请办理名称变更登记手续,请审查核定,予以变更登记。

附件:《关于改变×××企业名称的批复》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姓名](签字盖章)

[输入日期]

第二篇:关于变更企业名称的登记申请报告

关于变更企业名称的登记

申请报告

××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单位名称自开业以来,由于经营规模的扩大和经营项目的调整,现在已由主要经营×××变为主要经营×××,原企业名称已不能反映×××所属行业。为此,经×××批准,拟将企业名称改为×××。特申请办理名称变更登记手续,请审查核定,予以变更登记。

附件:××市×××《关于改变×××企业名称的批复》。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姓名(签字盖章)

2013年3月24日

第三篇: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名称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精)

WD-127 (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等有关规定,现申请设立登记,请予核准。同时承诺:所提交的文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所引发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拟设立企业名称 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 请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 HTTP://WZJ.SAIC.GOV.CN 第 1 页 (共 页)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兹指定/委托 办理本企业设立登记事宜。

指定/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 年 月 日 注:委托人指全体投资者。

(由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盖章,投资者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信息

拟设立企业工商登记联络员信息

第 2 页 (共 页)

(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所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印章的相应中文译本。

4、第2项申请者应自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5、第3 项合同、章程需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盖章的原件,应与审批部门批准 的相一致。

6、第4项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与拟设立企业申请的相关事项吻合。

7、第5项中方投资者应提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资信证明,即资本信用证明书,由与该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注册资本已到位的企业毋须提交。

8、第6项法定代表人、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应符合章程的规定。

9、第7项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租赁房屋提交一年以上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10、第8项仅适用于设立时缴付全部或部分注册资本的情形。 第 3 页 (共 页)

11、第9项指有关前置许可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适用于经营范围中

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

第 4 页 (共 页)

(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设立登记事项

第 5 页 (共 页) 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第 6 页 (共 页) 法定代表人审查意见

注:“审查人”指选举、委派、指定、任命法定代表人的董事会、股东会、投资人等。

第 7 页 (共 页)

联合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

第 8 页 (共 页) 登记机关核定事项 单位:万元

第 9 页 (共 页)

领照清单

注:领照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

归档情况

第 10 页 (共 页)

第四篇:社会团体名称变更登记须知(范文)

变更登记须知

一、社会团体名称变更登记须知 (一)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条件

1、会员、业务范围等发生轻微变化带来名称变化;

2、名称须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条的规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三)申请名称变更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1、加盖会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申请书(原件);

2、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的会议纪要(原件);

3、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变更的意见(原件);

4、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原件);

5、《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6、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修改的章程草案; 7.、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原件)。

注: 所有申报材料中涉及表格的须在本网站“网上办事”一栏中填写并打印。 (四)程序、期限

1、提出变更登记申请;

2、受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审查与批准(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做出是否准予变更登记的决定)。

4、颁发登记证书(自做出准予变更登记之日10日内颁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二、社会团体业务范围变更登记须知 (一)依据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条件

1、业务范围须符合社团宗旨的要求,在章程规定的范围之内;

2、与社会团体的会员构成、活动资金等综合实力相符合;

3、业务范围不得有经营性质。

(三)申请业务范围变更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1、加盖会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申请书(原件);

2、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的会议纪要(原件);

3、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变更的意见(原件);

4、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原件);

5、《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6、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修改的章程草案;

7、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原件)。

注: 所有申报材料中涉及表格的须在本网站“网上办事”一栏中填写并打印。 (四)程序、期限

1、提出变更登记申请;

2、受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审查与批准(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做出是否准予变更登记的决定)。

4、颁发登记证书(自做出准予变更登记之日10日内颁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三、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登记须知 (一)依据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条件

1、业务主管单位应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

(三)申请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1、加盖会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申请书(原件);

2、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的会议纪要(原件);

3、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变更的意见(原件);

4、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原件);

5、《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6、原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不再担任业务主管单位职能的文件(原件);

7、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承担业务主管单位职能的文件(业务主管单位变更)(复印件)。

注: 所有申报材料中涉及表格的须在本网站“网上办事”一栏中填写并打印。 (四)程序、期限

1、提出变更登记申请;

2、受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审查与批准(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做出是否准予变更登记的决定)。

4、颁发登记证书(自做出准予变更登记之日10日内颁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四、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须知 (一)依据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条件

1、法定代表人符合《条例》和本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条件,选举过程符合民主、公开、公正原则。

(三)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1、加盖会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申请书(原件);

2、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的会议纪要(原件);

3、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变更的意见(原件);

4、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原件);

5、《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6、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7、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原件)。

注: 所有申报材料中涉及表格的须在本网站“网上办事”一栏中填写并打印。 (四)程序、期限

1、提出变更登记申请;

2、受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审查与批准(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做出是否准予变更登记的决定)。

4、颁发登记证书(自做出准予变更登记之日10日内颁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五、社会团体办公住所变更登记须知 (一)依据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条件

1、有独立、固定的住所,有效使用期在一年以上。

(三)申请住所变更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1、加盖会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申请书(原件);

2、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的会议纪要(原件);

3、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变更的意见(原件);

4、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原件);

5、《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6、新住所使用权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注: 所有申报材料中涉及表格的须在本网站“网上办事”一栏中填写并打印。 (四)程序、期限

1、提出变更登记申请;

2、受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审查与批准(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做出是否准予变更登记的决定)。

4、颁发登记证书(自做出准予变更登记之日10日内颁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六、社会团体活动资金变更登记须知 (一)依据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条件

1、社会团体活动资金的来源,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

(三)申请活动资金更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1、加盖会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申请书(原件);

2、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的会议纪要(原件);

3、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变更的意见(原件);

4、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原件);

5、《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6、社会审计机构的验资报告。

注: 所有申报材料中涉及表格的须在本网站“网上办事”一栏中填写并打印。 (四)程序、期限

1、提出变更登记申请;

2、受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审查与批准(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做出是否准予变更登记的决定)。

4、颁发登记证书(自做出准予变更登记之日10日内颁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第五篇: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登记提交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

企业提交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准予变更的证明;自然人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

6、新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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