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工作实施方案

2023-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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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人民调解工作实施方案

人民调解工作实施方案大全

20111年人民调解

工作计划

为了切实抓好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落实司法厅提出的“有纠纷去调解,有上访找司法”的口号,维护我镇的社会稳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2009年我镇人民调解工作计划如下:

一、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

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和利益格局的调整,社会矛盾表现出新的特点,因土地承包、村务管理、征地拆迁、企业改制重组破产等引发群体事件不断发生,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秩序。为了认真贯彻上级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适应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需要,坚持立足当前、着

眼长远、统一规划、分级实施的工作思路,逐步实现人民调解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人民调解员队伍。

二、人民调解工作的主要任务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镇人民调解员工作的目标是:加强组织建设,健全和规范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同时,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力争一年内使广大人民调解员能够了解自我镇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精神,进一步掌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和《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明确人民调解工作改革的任务和要求,掌握人民调解的基本程序和方法。规范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三年内使广大人民调解员普遍掌握调解一般民间纠纷常用的法律政策知识,使驻镇人民调解员能够较熟练地运用法律知识调解疑难、复杂的民间纠纷;五年内建立一支熟悉人民调解制度、较系统地掌握与调解民间纠纷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熟练并灵活运用人民调解程序与方法,及时、优质、规范地调解民间纠纷的人民调解员队伍。

三、加强调解组织办公室硬件设施建设。按照“六有四落实、六统

一、四落实”的要求,抓好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设立单独的调解室,规范调解文书的制作。

四、加强宣传,提高调节工作的公信力和影响力。积极开展调研,对试点抓好试点调解组织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

五、是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员年度培训。年度培训是对在岗人民调解员进行的知识更新和技能强化培训,主要任务是帮助人民调解员及时了解有关人民调解工作的新法规、新政

策,把握人民调解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交流人民调解工作的新经验、新做法,强化调解方法和技能训练,不断适应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需要。

六、加强人民调工作的基本措施

1、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整顿调整调解组织,抓好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

2、2月对全镇调委会主任、调解员集中培训一次,主要讲授《人民调解工作基本知识》、《调解工作的方法与技巧》、《土地承包法》、《婚姻法》、《民法》等基本的法律法规知识。

第二阶段具体实施阶段(4—10月份)

1、4月份争取资金解决调委会组织建设,推动调解组织的规范化建设。

2、6-7月份开展一次大型的矛盾纠纷排查活动。

3、加强领导,8月份对全镇的调解员进行第二次培训,对人民调解工作进行总结并报送司法局

第三阶段(10月份)对我镇的人民调解工作进行自查,并写出自查材料。

第四阶段(11月份)迎接上级的检查验收。

第二篇:法院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实施方案

xx市人民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实

案(二oo四年九月)认真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体现,是推进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迫切需要,法院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为推进我院新时期支持和指导好人民调解工作,努力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促进我市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改革发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人民调解工作会议和中办、国办转发的《意见》精神,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坚持改革、发展、稳定、服务的工作方针,全面加强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及时化解纠纷、实现社会稳定方面的不可替代的“第一防线”作用。努力把各种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并消灭在萌芽状态,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贡献。

二、具体措施对人民调解指导工作做到“三明确”

1、明确指导原则。要求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具体指导要依法进行,不得越位。即只能针对一般性法律问题、调解技巧、调解文书制作等方面进行指导,不得直接介入正在进行的调解个案,或对个案的具体处理发表意见;

2、明确责任。本院民一庭、民二庭、小龙潭法庭为具体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责任部门,要确定具体的联系人及联系乡、镇(含街道、社区,下同),要求责任人对所联系乡镇的调解员在对个案调解过程中碰到的法律问题予以解答;

3、明确工作日程。要求责任人每年至少安排二次到所联系乡镇司法所指导工作,每年至少安排一次所联系乡镇专职调解员来集中参加典型案件的庭审及调解观摩;责任人每年在司法局组织的全市专职调解员们集中培训时,安排不少于一节专题讲座,规划方案《法院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实施方案》。

建立院与局、庭与所两级联系制度

1、法院与司法局联系制度以本院办公室为责任部门,建立与司法行政机关的联系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主要任务为:汇总本院各人民调解指导工作责任部门的信息;与司法行政机关互通情况;交流调解工作经验;协调本院各个指导联系点及责任部门的关系。

2、庭与所联系制度本院的民

一、民二及小龙潭法庭与各自确定联系的各乡镇司法所保持密切联系,不定期召开联系会议。主要任务为:对人民调解员定期进行业务培训;接受人民调解员的法律咨询;邀请人民调解员旁听公开开庭的案件审理;进行法制宣传活动,总结实践经验并上报院办汇总;收集并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供典型民事案例以供学习借鉴;根据总结针对问题提出司法建议以帮助所联系部门或社区、村委会查找涉法及规章方面的漏洞。建立对口联络制度

1、民一庭负责与本市xxxx处、xx乡、xx乡、xx乡、xx乡及所辖各村民委员会建立联络负责制;

2、民二庭负责与本市xx处、xx乡及所辖各村民委员会、有关企业调解委员会建立联络负责制;

3、xxx法庭负责与xxxxx处及所辖各村民委员会、xx矿务局、xx国电集团xxx电厂建立联络负责制;

(四)开办法律门诊、开通法律热线

1、

开办法律门诊在本院民一庭设立法律门诊部,确定值班员及值班制度,可预约接受人民调解员的咨询;预约到所联系点进行业务指导。

2、

开通法律热线将本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责任人的联系电话及联系方式通告其联系点,树立随呼随应、尽心尽力的服务思想。

(五)确定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责任人工作职责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责任人工作职责为:

1、主要是侧重于通过办案,在业务上指导监督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

2、主动检查调解工作的开展情况,帮助人民调解组织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3、检查调解组织执行政策、法律的情况,看有无调解不当或者违反法律、政策的做法;

4、对于违反政策、法律而调解成立的协议,要及时纠正,并用其警示调解人员,预防类似情况发生;

5、检查调解协议书的制作,是否符合法律文书的要求,如有无遗漏协议条款等。

6、检查调解笔录的制作,是否符合法律规范,是否遗漏当事人主要陈述或主要观点。

7、定期参加调解工作例会,与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总结工作,交流经验,及时讨论解决调解中出现的疑难问题。

三、建立考核和奖励机制支持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完成任务情况将纳入各责任庭岗位目标考核范围,并对工作实绩突出的庭室及法官进行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以充分调动其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四、以上方案从下发之日开始实施。附:xx市人民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联络员名单。xx市人民法院2004年9月1日

第三篇:乡镇人民调解工作方案

乡镇人民调解工作方案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类社会矛盾日益增多,如何充分发挥镇人民调解组织在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中主力军作用显得尤为重要,乡镇人民调解工作方案。本为了将此项工作顺利的开展下去,根据本镇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明确六个目标

围绕和-谐建设新农村,努力实现人民调解工作六方面具体目标:在构建和完善大调解工作网络上见新成效;在建立健全和规范大调解工作制度上见成效;在建立和健全大调解联动机制上见新成效;在创新调解的方式、方法和保障见新成效;在不断拓展大调解工作领域上见成效;在提高调解队伍素质上见新成效,规划方案《乡镇人民调解工作方案》。 牢牢抓住综治中心工作平台,把人民调解抓紧、抓实、抓好、抓出新成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二、完善工作机制

完善基层网络,年初开始全面摸底后,目前全镇已建立各类调委会共19个,调解工作人员共290人。健全和完善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分级调处、重大事件预警、特别防护、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反愧考核考评以及监督等机制,在上报区司法局的同时,也及时通报区政法委、信访局,真正把人民调解工作的功能作用发挥出来。

三、加强业务培训

今年我镇安排对所辖农村社区的调解人员和负责人进行为期三天的业务培训,通过业务素质的提高极大地提升人民调解工作在基层的权威性,也使人民调解工作获得基层干部群众的认同。

四、总结推广经验建立情况分析反馈机制,分析民事纠纷出现的新情况、人民调解出现的新问题、排查调处遇到的新困难,及时研究措施,加强人民调解实际工作的指导,在工作中总结经验,用经验指导工作,用经验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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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动构建大调解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

接联动构建大调解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区司法行政会议精神,切实发挥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相互衔接、互为补充的综合调解优势,根据《关于加强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动构建大调解工作的安排意见》文件精神,现就我街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联动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坚持调解优化的原则。建立健全在党委、政府领导下,以街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为依托,以街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办公室为中枢的大调解工作新机制,充分发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成员单位、行政执法机关和审判机关在大调解体系中的工作作

用,努力实现“三个下降”、 “三个提高”、“三个防止”(民转刑案件下降,民事诉讼案件下降,涉法涉诉和越级上访下降;人民调解成功率提高,民事诉讼调解率提高,行政诉讼案件调解率提高;防止恶性事件发生,防止重大民转刑案件发生,防止赴京、赴省、赴市上访案件发生)的工作目标,为我街的平安建设、和谐稳定作出贡献。

二、整合行政调解工作资源,以人民调解手段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力争实现以调促和。

充分发挥信访、司法、公安、民政、国土资源、劳动与社会保障、农业、卫生、城建、环保、工商、税务等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将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两种矛盾纠纷化解方式有机的结合起来,形成调处化解矛

盾纠纷的合力。每个成员单位需设立一名固定的工作联络员,县、街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统一受理的案件,原则上根据受理矛盾纠纷的性质类别和区域管辖,可以《矛盾纠纷移交单》的形式分流指派有管辖权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成员单位的联络员组织进行调解。街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办公室对调解案件办理情况实行检查督办,对调解成功的案件在履行期限结满后进行跟踪回访。对成员单位调解的纠纷案件成功与否都要以《矛盾纠纷报告函》的形式提交到街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对末调解成功的案件,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办公室通过召开联系会议集体讨论解决,确需联合调解处理的矛盾纠纷,要协调相关部门进行联合调处。对现场处理,交办转办,提交会办的案件,当事人不接受处理的,均进行登记中时告诉当事人正确的救济途径和诉讼程

序。

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衔接的案件主要包括医患纠纷、劳资纠纷、征地拆迁、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矛盾纠纷,司法所与派出所、调委会与村(社区)警务配合联动调解工作机制,积极参与各司法所辖区社会热点、难点纠纷化解工作,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治安案件和民转刑案件的发生。要积极拓展人民调解与工会、妇联等组织的工作对接,发挥工会、妇联在调处劳资纠纷、婚姻家庭纠纷方面的优势和作用。

三、加强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对接联系,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关口前移,努力做到减纷息诉。

加强与区人民法院的协调联系,积极开展民事审判诉

前、诉中与人民调解的对接工作。人民法院要设立一名工作联络员,对于常见、多发性的简单民事纠纷,在当事人起诉时或立案前,可以引导当事人通过人民调解解决矛盾纠纷,

并负责做好与各辖区的调解组织的对接联系工作。对于进入诉讼程序的民事案件,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可以委托人民调解组织对案件进行调解。

对刑事自诉案件和其他轻微刑事案件,可以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参照民事调解的原则和程序,尝试委托当事人和解,尝试委托调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并负责做好与人民调解组织的对接联系工作。针对上述三种类型案件,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办公室可统一接办受理,并按照归口调解的原则分流到基层调解组织(行政调解或人民调解)进行调解,调解组织在结案后将《委托人民调解反馈函》连同《人民调解协议书》一并移送人民法院备案。基层调解组织调解不成的应当将《委托人民调解反馈函》连同相关证据材料移送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的案件主要以简明的离婚、追索赡养费、扶养费、继承、邻里矛盾纠纷和小额的债务、损害赔偿、宅基地、土地承包纠纷以及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标的小的民间借货、借用、租赁等一般合同纠纷案件为主。与人民法院协商将设立"人民调解窗口"或"人民调解工作

室”, 人民法院可邀请诉讼当事人辖区的调解组织共同调解,调解组织与人民法院开展对接联系工作。

四、建立衔接联动机制,提高调解效能。

(一)建立行之有效,能互为约束的衔接联动机制,规范指派分流、协调调度、监督检查、考核等具体工作运行程序。街道矛盾纠纷排查中心办公室要从完善衔接机制、明确工作职责、落实联动责任入手,建立健全必要的联系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重大矛盾纠纷会诊制度、信息反馈制度、案件移送制度、调查取证协作制度、案件监督回访制度和档

案管理制度等。与司法调解衔接还要建立对应的调解协议书确认制度、协助执行制度等。要以制度抓落实,切实实现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根本意义上的衔接联动。要立足长远建立健全考核奖惩等长效机制,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负责的要对相关部门或责任人予以处罚;对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按综治维稳责任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坚决杜绝衔接联动过程中推诿、扯皮等问题发生。

(二)举办人民调解员培训班。街道党委、政府组织举办调解员培训班,就调解工作程序、方式、方法进行培训,提高调解技能和水平。

(三)人民法院聘请调委会的调解员为人民陪审员,鼓励人民调解员积极参与案件审理,保证“三调”联动工作的实效性。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各部门特别是 "一把手"要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认真分析调解工作的实际特点,以推进人民调解与公安、信访、法院、民政、国土、劳动、建设等矛盾纠纷相对比较集中的部门和机关的衔接联系为切入点,将社会矛盾纠纷纳入大调解工作体系,深入开展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组织网络和工作机制建设,积极参与社会热点难点、群体性上访等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调解处理,严格按工作进度表的责任分解和日程安排,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抓好落实,各村、各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街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将开展督查工作。

我街将在全街范围内全面开展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工作,各村、成员单位要尽快选派业务水平高、协调

能力强的领导负责的具体实施工作,边总结、边推进,有步骤、有实效的抓好各项具体工作措施的落实。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将不定期对各乡镇、成员单位的此项工作进行督查。各乡镇、各成员单位在开展此项工作的同时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将阶段性、经验性、总结性的各类信息及时报送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七日

第五篇:人民调解法贯彻实施工作情况汇报

XXX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工作情况汇报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县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主任会议汇报我县《人民调解法》贯彻实施情况,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2011年1月1日《人民调解法》正式实施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县人大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我局针对当前矛盾纠纷多发易发更加多元化的现状,将《人民调解法》的贯彻实施与社会管理创新实践相结合,与加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相结合,明确了以规范化建设为抓手,以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发展方向,以培育、引导社会广泛参与为创新发展的总体思路,以此进一步夯实人民调解工作基础,深化人民调解内涵,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构建大调解格局。目前,全县共有320个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1360人,2014年,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4865起,调解成功4715起,调解成功率97%,预防群体性上访24起382人次,预防各种民转刑案件40多起,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重要作用,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有力的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保障了我县经济的顺利发展。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1 一是加强培训学习,积极组织司法行政干警和广大人民调解员深入学习《人民调解法》。每年由县司法局组织对全县基层司法员、人民调解员采取举办培训班、讲座等多种形式进行了专门的培训,为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打下了坚实基础。二是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县司法局把《人民调解法》列为了“六五”普法重点内容,纳入“法律六进”活动。把宣传《人民调解法》的活动与宣传人民调解制度、宣传人民调解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结合起来,突出实效、营造氛围。几年来,共发放相关宣传资料4000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3600余人次,有力地促进了《人民调解法》的贯彻执行。三是注重以案说法。我县将人民调解与法制建设进行有机结合,在调解纠纷时,注重把握机会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以案释法、以事议法,使调解工作发挥了双重效能,起到了调解一件、教育一片的效果,既促进了团结、止讼息争,又增强了群众的法制观念。四是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结合新农村建设,把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和人民调解工作融入到党委、政府重点工作中,贯穿于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中,取得了良好成效。

(二)加强组织建设,夯实工作基础

人民调解工作是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的主要手段,是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基层稳定的“第一道防线”。2012年元月,成立了由县委政法委书记任主任,县司法局局长等任副主任的

2 XX县人民调解委员会。县人民调解委员会下设中心调解庭,由县司法局局长任庭长;各乡镇均相应成立了由政法书记任主任的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目前,全县共建立了1个县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18个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294个村级调解委员会,7个专业行业调解委员会。以县人民调解委员会为核心,各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为骨干,各专业行业调解委员会为补充,各村级人民调解委会和专、兼职调解员为基础的县、乡、村三级调解组织网络初步成形,基本形成了纵到底、横到边、全方位、多层次的化解社会矛盾的调解体系。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办案水平

《人民调解法》颁布之初,我县人民调解员队伍整体水平普遍偏低,尤其是村级人民调解员多数文化程度偏低,对法律和政策掌握不够,专业知识、实践经验缺乏,调解纠纷的能力和技巧不足,近年来县政府狠抓了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力度,每年都举办1-2期乡、村两级人民调解员培训班,通过培训使许多基层人民调解员了解到人民调解的性质、任务、基本原则、工作方针、工作程序与方法、工作制度与纪律、工作地位与作用,认识到做一名优秀的人民调解员,要为人公正,严于律已,且要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通过近几年的培训使全县基层人民调解员整体素质较以前有了大幅提升,在全县打造了一支具有专业素质,真正能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为党委、

3 政府排忧解难的调解员队伍,为人民调解工作在基层的健康发展奠定了组织基础。

(四)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工作程序

《人民调解法》颁布实施后,我县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规范人民调解工作。从案件的接待、受理、调查、开庭调解制作调解文书等程序都进行了规范。我县还推出领导干部带案、包案、办案制度。一是建立了领导干部带案制度。我县出台了《XX县关于加强纠纷案件调解工作的意见》。对三类纠纷实行领导带案处理:县委、政府转办、交办的重要矛盾纠纷案件和信访问题;经排查,可能引发群众大规模越级集体上访的信访隐患和重大矛盾纠纷;市司法局交办的重大矛盾纠纷。带案领导在人民调解人员承办案件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监督人民调解员在执业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督促人民调解员对所承办的案件及时办理;帮助人民调解人员做好所承办案件的调查取证;参与带领案件的调解,及时提出合理性建议;案件办结后及时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回访;对人民调解人员办案质量出具初步意见。二是建立了领导干部包案制度。在活动中采取领导干部包案的办法,司法局人民调解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在摸排的基础上,按照“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个班子、一个方案,包化解处理”的要求,将纠纷案件分包给局领导班子成员,限期带领调解小组化解处理。三是建立了领导干

4 部办案制度。坚持领导干部亲自办案,至少包案化解一起不稳定隐患和涉法涉诉重点案件,在调解实践中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收集报送机制,调处工作应急调处机制,联调联动机制,努力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的目标。

(五)加强排查调处,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为认真贯彻执行《人民调解法》,我县始终坚持把人民调解工作与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的工作思路。一是定期或不定期对影响稳定的社会“热点”、工作“难点”、问题“焦点”,组织开展排查调处,进一步掌握实际情况,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二是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将民间纠纷以及产业结构、山林水事等引发的纠纷作为重点,加大调解力度,努力解决一大批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及时化解群体性事件,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三是切实加强社区矫正人员的帮教和管理,规范各项社区矫正工作。目前,全县共有在册社区矫正对象289名,无一脱管、漏管现象出现。做到了社区矫正人员底数清、情况明,帮教管理措施明确,成效明显。

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自《人民调解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县在贯彻执行《人民调解法》各项工作上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也清

5 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与党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还存着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人民调解工作经费投入不足。按照《人民调解法》的规定,调解经费由县级财政配备,由于我县财政十分困难,难以将调解经费全额列入财政预算。县财政安排的人民调解经费从2011年度的2万元增长到2015年度的22.2万元,在一定程度缓解了经费压力,但与实际工作的要求仍显不足。二是人民调解员数量有余、素质不足。普遍存在思想认识高低不平,年龄结构不合理,文化水平参差不齐,法律知识较低等问题。三是调解工作场所硬件设施建设和工作规范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经过多年努力,部分乡镇调委会已基本建立了独立的调解室,但村级调委会均无独立的调解室和必要的硬件设施,规范化建设难度大,导致调解工作的规范性不够,调解程序、调解文书格式以及相关管理还不够规范。四是部分群众对人民调解在处理矛盾纠纷上存在认识误区。矛盾纠纷发生后,由于依法打击力度不够,涉事群众往往都是将矛盾纠纷升级引起较大的社会反响,从而引起各级领导加以重视,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一种“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误解,甚至对调解人员进行人身和语言攻击,使人民调解工作走上依法调解的道路上遇到重重阻力。

三、贯彻实施好《人民调解法》的工作措施和建议

1、增加人民调解经费的预算,落实人民调解“以奖代

6 补”方案。按照《人民调解法》的规定将基层调解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实行“以奖代补”、“以案定补”的工作机制和考核机制。加大人、财、物的投入,加强调解组织工作阵地建设,让人民群众出现纠纷或诉求后,投诉有门。切实解决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补助经费和人民调解员的补助经费,确保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解决人民调解员工作待遇,提高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

2、加强基层调解专职人员的培训、明确考核机制。抓好调解主任、调解委员及人民调解员的培训,通过培训,使广大调解人员了解到人民调解的性质、任务、基本原则、工作方针、工作程序与方法、工作制度与纪律、工作地位与作用。认识到做一名优秀的人民调解员,要为人公正,严于律已,且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要勇于探索开展调解工作;通过培训,提高调解人员对做好新时期调解工作的思想认识,调动他们做好调解工作的积极性,使之成为合力强的战斗集体。

3、加强部门联动,构建大调解格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新时期民间纠纷呈现复杂性、多样性的特点,因此,加强多部门联合调解显得尤为必要。由司法所牵头,整合各方资源,组织各站所负责人员,针对涉及的纠纷,涉案单位或部门要主动介入,这样既可增加了调解委员会的专业性,又增加了调解委员会的权威性,有利于纠纷的及时化解,防

7 止进一步升级,有力维护社会的稳定。加强人民调解组织进驻公安派出所调解室的建设,让治安纠纷或刑事案的民事部分在诉前得到及时解决,防止矛盾纠纷的升级、激化,减少民转刑案件的发生。同时加大专业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新建婚姻家庭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4、加强法律宣传。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地位和作用,利用多种渠道和途径,宣传和表彰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级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努力在社会上营造做人民调解工作光荣、化解矛盾纠纷有功的良好氛围,提高人民调解员社会地位。同时特别要加大典型案例的影响力宣传,加强对无理诉求和闹访的打击力度,做到“以案说法”,扭转 “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工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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