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混改不是一混了之

2023-01-27

第一篇:国企混改不是一混了之

国企改革陷认识误区屡屡走偏:一混就灵太离谱

国企再造·路径选择

“为混而混”令人忧 “一混就灵”太离谱

国企所有制改革陷认识误区屡屡“走偏”

随着新一轮国企改革大幕将启,混合所有制成为这一轮国企改革的焦点。但《经济参考报(微博)》记者近期在国内一些省市采访调研发现,各方对混合所有制改革依然存在着不同理解和认识,部分官员和国企人士甚至存在“为混而混”、“一混就灵”的心态,导致改革实践出现“走形式”、“一刀切”、“一阵风”等弊端。对此,不少企业高管、基层官员及专家学者表示担忧,认为应当进一步厘清认识统一思想,出台细化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措施,避免改革“乱刮风”和“一刀切”。

改革非儿戏 “为混而混”令人忧

从企业角度来说,最忌讳走形式、一刀切、一阵风,有的时候为了改而改,为了混合而混合,有些地方要求时间、要求混合到一定比例,这样的话,企业麻烦就大了。

混合所有制作为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和改革,受到了各界的普遍认可,也成为不少地方启动新一轮国企改革的重要抓手和突破点。但是,记者在多地调研了解到,一些地方“定时间、定任务、定工作量”,提出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国有资本持股不设上下限”,甚至提出将产权改革完成情况纳入任期考核一票否决指标中等细则,混合所有制改革“为混而混”的倾向引发了改革方案制定者和专家学者的担心和疑虑。

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副主任彭建国对记者表示,现在很多省都公布了混合方案,各界对于搞混合所有制积极性很高,这是好事。但改革不是儿戏,不是做给大家看的。实际上,混合所有制如果搞比赛的话,一个晚上就可以搞完,因为国有资产大部分都是优良资产,是香饽饽。搞改革不能搞刮风,不能搞运动。大连港集团党委书记、副董事长付彬则称:混合所有制是热门话题,我们原来的理解是各种性质的资本相互融合,来放大国有资本的规模和搞活机制,混合所有制是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实现形式。但最近看到的一些说法,要把混合所有制进一步地限定范围,要提倡民营资本进入国有资本,要降低国有资本的比重,甚至是降得越低越好,这让我们的理解有些混乱。

“从企业角度来说,最忌讳走形式、一刀切、一阵风,有的时候为了改而改,为了混合而混合,有些地方要求时间、要求混合到一定比例,这样的话,企业麻烦就大了。”付彬说,外省一家整体上市国企,净资产利润率在10%以上,一个很好的国企却非要拿出一半的国有资产出来混合,是不是有必要?而自己,收益率只有不到3%,因为必须要承担社会责任,配合政府去做一些亏损的配套设施投资,如果民营控股了,这些责任谁来担?

中部某省的一位省国资委主任说,本省的新一轮改革方案正在修订,在征求意见时总体被评价为“步伐太小”,一些干部和专家提出,“要用3年左右时间,将大部分国企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但是哪些企业可以混、混多少、怎么混等问题都需要仔细考量,不同行业、不同企业都有不同的特殊性,绝不能“为混而混”。“但现在,慎重推进改革反而被戴上了保守的帽子”。

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季晓南认为,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涉及不少深层次的问题,必须统筹考虑,合理安排,切忌刮风,切忌一刀切,切忌单纯用行政手段强制推进。要在各级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尊重企业改革和发展规律,因企制宜,讲究方法。

认识不统一 “一混了之”埋隐患

从“一卖了之”到“一混了之”,既有实践中的切肤之痛,不少领导干部也有错误的思想基础,这令改革存在出现偏差的风险。

除“为混而混”的倾向外,记者在采访中还发现,对于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方向各界整体上已经取得共识,但和谁混合、何为混合、以谁为主等问题仍存在激烈争论,一些地方官员也存在“一混就灵”、“一混了之”等心态,概念不清、操作不当将会为达成改革目标埋下隐患。

季晓南认为,发展混合所有制最重要的是要调动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使双方有混合的意愿和动力。对发展混合所有制,一些处于优势地位的国有企业经营者存有肥水不流外人田的想法,不愿别人分一杯羹,一些有实力的民营企业经营者存有不让控股不愿混合的思想,还有不少民营企业经营者担心混合后没有话语权,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等。因此,发展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混合所有制既需要进行理念变革,更需要为消除这些思想障碍创造条件。

对此,一些地方官员认为,混合所有制不是两种所有制的简单拼凑,需要一系列的制度设计创新,而在制度设计不清晰的当前,应当警惕把发展混合所有制变成一场私有化运动,避免一些过去存在的利益输送及在新一轮改革中借机洗白的现象。

一位地方国资委主任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目前,一些地方领导和部分专家,将发展混合所有制简单理解为国有资本的稀释和退出,认为国有企业天生就是搞不好,必须要退出;另一方面,一些领导经历过1998年那一轮国企改革,至今心有余悸,潜意识里认为国有企业就是包袱。从„一卖了之‟到„一混了之‟,既有实践中的切肤之痛,不少领导干部也有错误的思想基础,这令改革存在出现偏差的风险。”一些专家提出,改革不能指望“一混就灵”。发展混合所有制是搞好企业的重要条件之一,但不是搞好企业的全部,不可能也不能指望“一混就灵”。就国有企业改革来讲,市场经济中大量具有竞争优势的国有企业成功的经验表明,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既需要有合理的产权制度和产权结构、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适应市场竞争要求的经营机制,但也需要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科技创新,是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国内股权投资领域排名靠前的弘毅投资公司,10年来投资的70多个企业中与国资相关的有26个,均取得了良好的投资效果。弘毅投资总裁赵令欢认为,从实践经验来看,现在提出发展混合所有制十分重要和及时,但仍然担心实践之路会走偏,而且一旦走偏更担心有人会去质疑这条道路的正确性。他认为,必须要走出混合所有制的理解误区,以避免一些误区被小利益集团利用。

首先,混合所有制并非是适合所有国企改革的法宝,国家应当区分竞争行业和非竞争行业,严格限定混合以在竞争性领域的企业为主,让市场真正发挥资源配置的主导力量。其次,政府应当用制定规则的方式,让市场去试错,比如市场定价原则,上市公司该怎么做,非上市公司该怎么做,比如阳光交易原则等。在企业层面,从成功的项目看,并没有统一的混合比例,混合的方式有多种多样,有的企业甚至都是国有股东,只不过有的是央企,有的是地方国企,但关键是机制建立了,董事会治理实现市场化了,而不能把持股比重多少作为判断混合所有制好坏的标准。

缺乏配套措施 避免“戴帽”改革

“现在社会对改革呼声很高,但缺乏细则指导,走得快了被认为是利益输送、国有资产流失;走得慢了被认为是利益固化、保守,企业自行探索承担了很大压力。”

上海天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祝波善认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新一轮国企改革的重要推动力量,但必须要避免“混合所有制”沦为一个“帽子”。新一轮的改革是一件系统工程,牵涉到国资监管部门的功能调整、企业分类监管、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或国有资产投资公司的组建与改造、职业经理人制度等等。没有这些系统的设计,新一轮的改革效果将大打折扣。要避免为了实现混合所有制的要求,进行简单的交叉持股、简单的股权多元化。

一位央企负责人直言:“现在社会对改革呼声很高,但缺乏细则指导,走得快了被认为是利益输送、国有资产流失;走得慢了被认为是利益固化、保守,企业自行探索承担了很大压力。”

季晓南建议,应从四个方面积极推进改革:一是抓紧制定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有关文件,搞好总体规划和顶层设计,为各地区、各部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提供指导。

二是抓紧起草发展混合所有制的文件和规定,为发展混合所有制提供依据和规范。对于混合所有制的具体形式和推进方式,不同领域和行业国有资本的比重等,有必要专门制定一个发展混合所有制的具体文件,明确发展混合所有制的具体思路、发展重点、实施方式和配套措施等。

三是地方和企业可以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或本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具体方案。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作为一项重大制度改革和创新,还是要调动两个积极性,既要有中央的总体要求和原则,也要鼓励地方和企业积极探索和试验。

四是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改革意见,为发展混合所有制创造良好条件。要推进混合所有制更好发展,有关部门也应根据发展混合所有制的改革方向和要求,积极搞好配套制度改革的意见制订和方案设计。

一些专家和企业人士认为,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相关部门还必须加紧研究现行的国有企业干部管理和分配制度如何适应发展混合所有制的要求;资产规模巨大的央企如何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一批困难企业无人问津如何改革;资本市场如何支持混合所有制发展、解决国企“一股独大”以及国资监管体制如何调整等问题。

员工持股改革需走出三重“阴影”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在新一轮深化国企改革中,一些央企和地方国资监管部门及大中型国企对实行“员工持股”热情较高,把实行管理层股权激励、中层骨干和技术骨干持股以及全员持股等员工持股改革,作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重要方式。但是,鉴于此前搞员工持股出现的弊端及国资流失“后遗症”,社会对员工持股问题敏感度高,各方期待尽快出台相关细则,摆脱员工持股改革的重重阴影。

中国建材集团、中石化集团等不少企业均表示将在下一步改革中试行员工持股。地方上,安徽省提出通过“员工持股转换一批”的方式推进混合所有制。贵州启动的国企产权制度改革三年行动计划明确,支持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

贵州省建工集团董事长陈世华告诉记者,他们急需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和突破口,建立国有法人、外来投资者、经营者及员工共同投资的混合所有制模式,激活企业发展动力。他们在企业组织了调查问卷,希望实现混合所有制的占多数,支持员工持股的占大多数,同时希望国资参股的也占大多数。

受访各方普遍认为,实行员工持股对于激发新一轮国企改革动力、深入开展产权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和增强企业活力、增加职工财产性收入以及形成所有者与劳动者利益共同体具有十分重要而积极的作用。

国资委企业改革局原副局长、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周放生表示,国有股、民营或外资股加上内部管理骨干持股构成“三足鼎立”的结构,这样的结构相互制衡,可以把各方面的优势和积极性调动起来,把潜在的阻力变成动力。

一些曾搞过员工持股的企业及仍在实行员工持股的企业,对员工持股话题也是“讳莫如深”。部分受访企业领导者、学者也表示,员工持股改革仍需走出三重“阴影”。一是担忧“细则未定,半路叫停”。不少计划实行员工持股的企业纷纷表示担忧政策不定再次遭遇“半路叫停”;二是担忧员工持股“后遗症”。一些搞过员工持股的企业出现了员工股份退出难、员工股东利益保障难的“后遗症”;三是担忧国资流失“恐惧症”。主要是担心由于监管没有跟上而导致国资流失,特别是一味推行管理层持股,有可能将改革变成少数人的瓜分盛宴。

受访国资监管干部、企业领导者、专家等建议,在中国国情下,社会对员工持股问题敏感度高,试行员工持股须谨防几个“雷区”。

首先,避免细则不明盲目“抢跑”。一些企业和国资干部认为,截至目前,针对员工持股,国家层面上仍没有形成系统的制度规范和实施细则,各地目前出台或拟出台的员工持股政策都较为原则,一些企业对如何操作“心里没底”。他们建议尽快由国家层面制定员工持股规范和细则,指导各地有序试点,避免因盲目“抢跑”造成被动。

特别是应注重员工持股退出机制建设,防止持股成为特定一批人的固化利益。否则,随着企业员工和管理层的新老交替,将不可避免产生新的矛盾和摩擦。

其次,避免员工持股福利化造成“大锅饭”。针对一些企业有把员工持股政策片面当成福利分配的倾向,国务院国资委原副主任邵宁说,持股是给员工戴上“金手铐”,既体现对风险承担的责任,又能让员工个人价值得以彰显。从以往股份制改革来看,平均的、普遍的员工持股不成功,容易形成大锅饭,且企业分红压力大。他认为,与全员持股相比,采取管理层和技术骨干持股有利于稳固公司核心团队,激活企业发展内生动力。

此外,一些企业人士认为,搞员工持股宜分类分层分步稳妥推进,避免出现员工持股“一窝蜂”。他们建议,可在人力资本突出的科研类企业、竞争性强的企业、集团公司所属的二三级企业先行先试,而资源型、政策性、垄断型较强的行业应慎重

第二篇:国企混改职工安置方案

深圳市XXXX科技有限公司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根据深圳XX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决定(XX经资委纪要〔XX〕X号)、深圳市XX有限公司于XX年X月X日出具的《关于深圳市XXXX科技有限公司改制的决定》(XX公司〔XXXX〕X号),深圳市XX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改制企业”)的国有股东向民营社会投资者转让控股权,改制企业改制为国有参股公司。

根据改制的具体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6〕25号)、《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职工安置方案。

一、改制企业人员状况

(一)改制企业现有人员基本情况 1.在册职工 名,其中离岗退养人员 名。 2.无离休人员或退休人员。 3.工伤(职业病)职工 人。

4.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 人。

5. 无请长假、停薪留职、档案挂靠、协议保留劳动关系等不在岗人员。 6. 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女职工 人。 7. 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并在医疗期内的职工。

1

(二)改制后企业接收安置职工情况。 1.接收安置的职工 名。

2.其中办理离岗退养职工 名、工伤(职业病)职工名 等。

二、职工安置总体思路和原则

1. 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充分考虑公司、职工和社会的承受能力,整体规划,确保稳定。

2. 职工安置方案的制定和实施依法进行,规范操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国家、公司及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职工安置 1.职工安置人数

改制企业解除职工人数为

名,安置到改制后企业的

名,分流到社会的 名。

2. 经济补偿标准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6〕25号)的规定,改制企业(以改制为非国有法人控股企业,即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等于或小于50%的企业为例)依据《劳动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6〕25号)等文件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给予经济补偿金。职工在改制后企业的工作年限重新计算。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6〕25号)的规定,经济补偿金等职工安置费用的计算,以有关部门批准企业改制方案之日为基准日。因此,改制企业改为国有参股公司,以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批准改制企业改制为国有参股公司的改制方案之日为计算经济补偿金等职工安置费用的基准日。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改

2

制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6〕25号)的规定,经济补偿金的计发办法,按职工在改制企业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按单位正常生产(工作)情况下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中,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企业月平均工资计发,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月平均工资或企业月平均工资高于单位所在地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按单位所在地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标准计发。

3. 补偿金额

改制企业的平均工资为

元,解除劳动关系并安置到改制后非国有法人控股企业的职工 人,总工龄为

年,经济补偿金总额为 万元。职工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由改制后非国有法人控股企业依照国家及深圳市的规定缴纳单位应缴部分。

4. 参加社会保险及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社会保险关系及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接续

(1)在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参加了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缴纳各项社保费情况(附《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表》)。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了住房公积金缴存,缴存情况见(附《用人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表》)。

(2)改制企业已为其职工足额缴纳了社会保险,不存在拖欠职工工资、集资款、医疗费和挪用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情形。

(3)改制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将积极做好职工社会保险关系的理顺和接续工作,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企业改制后在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继续为职工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

5. 支付方式

职工安置所需总费用

万元,由深圳市XX有限公司从股权转让款中支付。

3

四、职工安置方案的实施

本方案需经改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并最终报深圳市XX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4

深圳市XX有限公司

X年X月X日

第三篇:中鼎华信:各路PE“抢位”国企混改 与国企一起成长

随着各地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如火如荼,各路PE纷纷对接其中的机会,争做国企改革的“小伙伴”。中山公用(000685,股吧)8月11日公告,控股股东中汇集团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13%股权,并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就股权转让协议事项进行进一步磋商。

PE抢筹国企混改

根据公告,中汇集团此次协议转让中山公用13%的股份,股本总额约1.01亿股,股票性质均为非限售国有法人股,转让价格不低于10.17元/股。以此计算,最终成交金额接近10亿元。

为了稳定公司股价,中汇集团采用公开征集的方式确定受让方,现已完成公开征集受让方、选择确定评选委员会、初步评选、正式评选等程序,在综合考虑意向受让方企业规模、价格优势、综合状况等各种因素的基础上,结合意向受让方的相关要求与各方分别协商,才最终选定复星集团。 根据相关规定,国有资产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将按照规定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国资委审核。

在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中,中央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引入股权投资基金参与国有企业改制上市、重组整合、国际并购,这极大激发了PE的投资热情。今年以来,PE入股国企的案例不胜枚举。此前绿地集团增资扩股,平安创新资本、鼎晖嘉熙、宁波汇盛、珠海普罗、上海国投协力发展五家PE机构抢得筹码,占绿地扩股之后股本的20.14%。锦江股份(600754,股吧)非公开发行引入战略投资者弘毅投资,成为第二大股东。作为曾参与过中国玻璃、中联重科(000157,股吧)、石药集团等一系列国企的成功改制的知名PE,将推动和深化混合所有制的有益探索,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公司机制创新,加大资源整合力度,为锦江系国资改革铺路。作为广东国资改革的排头兵,星湖科技(600866,股吧)在年初就推出定增预案,公司拟向深圳长城汇理资产服务企业(有限合伙)非公开发行不超过9500万股,募资总额不超过36575万元,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与国企一起成长

业内人士认为,新一轮国企改革,为非公有制资本参与国企改革提供了政策上的保障。而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重要一部分,私募基金的发展也受到了支持。双重的机遇的出现,使得私募机构对参与国企改革的关注度在上半年出现了高涨。

从目前情况来看,在混合所有制的大方向前提下,改革手段主要有股权转让、增资扩股、技术转让等。而具有战略资源的PE机构在参与此轮国企改革中拥有更大的优势。从当前PE参与国企改革的实际操作来看,主要方式有两种,一是直接入股,包括非公开发行和协议转让;二是共同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帮助国企进行资源整合、战略布局及市场拓展等。清科研究中心认为,对于PE机构来说,该轮改革释放出经营机制市场化红利,股权多元化和混合所有制的开放使得PE机构获得更多机会介入国企,帮助企业实现市场化和专业化、完善公司治理、建立有效机制,从而提升企业效率,寻求更高回报。

@中鼎华信

第四篇:国企混改工作存在的问题与难点

(一)思想顾虑多。

国资国企都有复杂的形成原因和特定的历史背景,用今天的规章规定解决历史上的问题,难度非常大。

(二)历史遗留问题多。

国有企业大多从“行政局”转企而来,历经多轮改革改制,发生了多次合并分立重组和股权变更,造成权证不齐、账册不清、数据不实等历史遗留问题。

(三)经济、司法纠纷多。

限于目前的法律规定及相关政策,成为混改中潜在隐患,不同程度地增加了混改的难度。

(四)产业集中度较低。

国企集团由于历史原因,在历次整合重组、结构调整和转型发展中,涉及产业领域过多过杂,产业之间缺乏关联性,企业资产良莠不齐。

(五)混改成本较高。

在混改过程中,涉及土地作价出资、补办手续、资产调整、股权变更、挂牌交易等混改环节,会形成多项税负,给企业混改造成很大压力。

(六)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影响投资意向。

进一步深化国企混改的对策建议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对国有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造,有利于巩固、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形成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有利于形成更健康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有利于降低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提高资产质量和效益;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助力经济发展。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由党委、政府出台相关文件,消除各级干部的思想顾虑

国有企业长期以来受计划经济束缚较多。各级干部包括员工思想解放不够,观念理念保守,是影响改革创新的最大短板。一方面表现为“恐私症”,对发展民营经济心有余悸,不敢放手;另一方面表现为“恐失症”,担心国有经济萎缩、国有资产流失。

(二)学习借鉴地区先进经验做法,加强对混改工作的整体规划和设计

一是注重顶层设计。

国资委作为政府出资人负责对整个国有企业工作的指导、管理、监督;下属专业化的企业集团负责对所属企业的资本运营、管理;第二层级企业,负责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管理架构清晰,职能明确,权责一致。二是提高产业集中度。由核心优质资产进行行业性重组,以较强的实力和竞争力对外实行并购、融资、合资、合作,把企业做大做强。三是分类推进混改。对竞争类、功能类、公益类不同类型企业,对优势企业、亏损企业、一般性企业等,分别提出混改的股权结构、职能要求和目标任务。四是推进资本证券化、市场化。通过集中优质资产、股份制改造在资本市场上市。同时通过并购、投资,或引入战略投资者、财务投资者、职工持股等方式,实现股权多元化、管理现代化。

(三)立足实际,分类指导,因企施策

第一,本着“宜整则整”的原则,对主业比较集中的企业集团实行整体混改。第二,本着“宜分则分”的原则,对经济体量大、产业跨度大、混改难度大的企业集团先进行行业性重组。第三,本着“自下而上”的原则,对一时混改有困难的企业集团,可组织具备混改条件的所属二三级企业先行混改。第四,本着“安全需要”的原则,适当保留具有竞争力、涉及国计民生的企业国有控股或相对控股地位。

(四)优化评估交易机制,由市场决定国有资产的投资价格

国有资产的实际价值应由买卖双方遵循等价交换互相撮合而成的。本质上讲,它是市场行为,而不是政府单方面行为。从国企混改的实践出发:一是在清评审过程中,要本着“既要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又要体现市场定价”的原则。二是实行国有资产投资价格和意向战略投资者无形资产的双向评估。

(五)完善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切实降低混改成本

国有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是多年形成的,应采取历史唯物主义的态度,顾大局、看长远、算大账,创新混改思路,完善配套政策,合法、合理地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切实降低混改成本。建议财政税务部门对土地出让金、欠税、欠费等,采取上海“空转”的做法,制定相关办法;对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采取合法变通的办法能减免的减免,或者采取先征后退等办法;对不能豁免的,诸如拖欠职工工资、股金、保险金等,可采取用出让资产收益冲抵的办法,以最大限度地降低混改成本,加快混改进度。

(六)建立国有资产出让收益财政专户,保证国有资本再投入的保值增值

国有股权出让后的资产收益,是地区长远发展的重要经济保障。因此,管好、用好上述资金,是一项必须提前研究、认真对待、科学谋划、慎重支配的重大问题。为此建议:第一,设立财政专户,进行管理,未经地方政府批准不得动用。第二,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和专家咨询委员会。重大项目产业投资,必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研究提出意见,报政府批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前,要听取专家咨询委员会相关专业成员意见。第三,由审计部门每年例行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项目进行审计,由纪委、监委进行执纪执法监督,保证运营安全高效,保值增值。

第五篇:国企改革成效渐显 混改仍是下半年主线

今年以来,国企改革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同时,国有企业经营发展总体呈良好态势,为经济平稳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下半年国企改革将继续持续推进,包括央企重组方案落地、前两批混改试点方案出台、油气改革施工方案落地、第三批混改试点确定、地方国改方案出台等。中国联通混改方案落地促国资改革板块活跃,建议密切关注国企改革投资机会。

一、国企上市公司在A股中的地位

国内A股市场,国企绝对是一个庞大而值得重视的群体。根据wind数据统计,截至2017年8月18日,央企和地方国企上市公司共 1003家,占我国 A 股上市公司数量的30.09% ,市值合计27.27万亿元,占A 股上市公司总市值的45.13% 。从证监会行业结构上来看,制造业(石油加工、黑色金属为主)和金融业、采掘、交通运输、公共事业(电力、燃气、水)等具有垄断性质的行业,国资占比最高。相对的,医药、电子、家电、纺织等竞争性行业国资控股占比较低。可以看出,国有资本在包括金融、军工、电网电力、石油石化、电信、煤炭、民航、航运等领域具有绝对的控制力,而这些领域牢牢的把握了国民经济的命脉。

图1:A股国企市值占比 图2:A股国有企业多分布在传统行业

数据来源:WIND 英大证券研究所整理

二、国企改革成效显现

本轮国企改革的本质在于“提质”,其改革倾向于做优做大做强国有企业,追求质量不追求数量,方式上采取混改、合并重组等。根据wind数据统计,2013年12月7日,央企和地方国企上市公司共 981 家,占我国 A 股上市公司数量的39.76% ,市值合计17.25万亿元,占A 股上市公司总市值的61.47% 。到了2017年8月18日,央企和地方国企上市公司共 1003家,占我国 A 股上市公司数量的30.09% ,市值合计27.27万亿元,占A 股上市公司总市值的45.13% 。从上面的数据比较可以看出,随着近几年国企改革的推进,国有企业在全部A股上市公司中,无论是数量比重还是市值比重都在下降。

在本轮供给侧改革和国企改革中,一些国有企业业绩取得显著成效。2016年以来,国有企业收入、利润增速逐月回升,特别是自去年下半年以来得到显著改善。根据WIND数据统计,2017年前6月工业企业营业收入累计同比为13.70%,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营业

收入累计同比16.50%,工业企业利润总额当月同比19.10%,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利润总额累计同比45.80%,均远超民企。分地区看,上半年,北京、山东、江苏、广东等绝大多数地区,均实现了国有企业同比达二位数的利润增速。从央企的行业划分来看,上半年煤炭、钢铁行业加速消化过剩产能。从利润角度看,煤炭、石油石化、交通等行业同比增幅较大,钢铁、有色等行业则从去年同期的亏损状态下扭转为盈利态势。

三、混改仍是下半年主线

竞争类国企让渡控股权成亮点

从目前已出台的政策看,混改仍将是下半年国企改革的主线。目前我国混合所有制改革第一批试点的9家企业方案已基本批复,第二批10家试点企业名单已经确定,其中9家企业正式上报了试点方案,拟近期批复;第三批试点也着手启动了遴选工作。而第二批名单中10家也已经基本确认近期批复,根据市场曝光的资料来看,包括中国航空集团、中国兵器装备集团、中国兵器工业集团、中国船舶重工集团、中粮集团、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电力建设集团等央企都在积极制定混改方案,此次中国联通混改事件或是引爆混改的导火索,或点燃2017年下半年央企国资改革,混改成为最强主题之一。整体来看,未来国企混改呈三大趋势:即国资不追求绝对控股,重视与新进合作伙伴的战略协同,加大核心员工持股比例。未来,混改步伐会进一步加大,商业一类竞争类企业进一步让出控股权将成为趋势。

1、地方国企频频出让控股权。不少企业在混改过程中通过探索实施经理层市场化选聘和身份转换、员工持股等,推动企业形成了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浦东科投混改无疑成为了地方国企改革的新标杆。7月12日,上工申贝、ST新梅、万业企业同时公告称,6月浦东科投召开股东会,上实资产、浦东投控分别将其持有的浦东科投10%、1%的股权转让给宏天元创投。上述事项完成后,宏天元创投持有浦东科投51%股份,成为其控股股东;朱旭东、李勇军、王晴华等浦东科投管理团队通过宏天元创投控制浦东科投,成为其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前,上海国资委与浦东国资委合计间接持有浦东科投60%股权;变动之后,国资方面合计持股比例降至49%。本次浦东科投混改加码,让渡国资控股权,具有地方混改标杆意义,体现了本轮‘真混改’强调‘注重提高社会资本在国企中权利’的内在诉求。本次混改力度进一步加强,国资让渡控股权与社会资本接棒管理,将为公司进一步市场化带来新动力。而被喻为混改突破性样本的云南白药模式更是受到市场的广泛关注。6月28日云南白药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白药控股已办理完成增资引入江苏鱼跃的工商变更登记,其注册资本由30亿元升至33.33亿元,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江苏鱼跃分别持有其45%、45%、10%的股权,并分别将向董事会提名2名、2名、1名董事。本次变更登记后,白药控股及云南白药均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企业。过去的地方国企混改,几乎都是国资委占50%以上股权。而云南省此次混改,不仅一开始国资只占50%,后面更是退让到45%,民营资本占到55%,力度之大极其罕见,表明云南省国资委对此次混改的重视,以及充分放权的决心。短期来看,后续员工激励等方案的出台可能加快。此外,天津市在国有股权的让渡上也颇为开放。6月6日,在天津融洽会期间举行的“天津市国有企业混改暨海河产业基金推介对接会”上,天津市国资委副主任杨宏彦表示,天津市要引入真正的战略投资者推进分类国企改革,在竞争性国企股权结构改革中,国有资本可控股也可不控股。对接会中,天津推出40多家市属集团的194个国企混改项目,预计引入资金1100亿元。其中,股权开放的力度很大:明确投资者持股比例可不低于50%的项目占到三分之一以上,明确投资者持股比例在30%-50%区间的项目占到55%。例如,一商集团明确国有股权保留35%,战略投资者控股55%;天津医药集团引进1-2家战略投资者,让出国有绝对控股权,引入资金100亿元。

2、混改的量化目标。混改提速,一些省市明确提出了混改的量化目标。6月15日,上海市国资委发布《关于地方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第一批员工持股试点的通知》,公布了第一批试点名单共四家企业,分别是上海电气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齐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久事智慧体育有限公司、上海新金桥环保有限公司。近日,深圳市印发了《深圳市2017年改革计划》。计划提出:实施管理层核心骨干持股、资产重组,大力推进市属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2017年内推进10家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力争完成4家-5家。山西省出台的《关于省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提出,原则上该省省属企业集团层面持股比例原则上可以降低到51%,经过省委、省政府的批准甚至可以让出控股权。集团公司层面以下二级公司不设股比限制,只要有利于国有资本增值,有利于山西经济发展,都可以进行混改。国资委数据显示,截至3月底,省级国资委监管的各级企业中,混合所有制企业数量较2016年底增长3%,126家省级国资委监管的一级企业集团层面完成了混合所有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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