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总工会文件

2022-11-28

第一篇:中华全国总工会文件

中华全国总工会文件

总工发〔2016〕27号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

《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已经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六届书记处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全国总工会

2016年10月9日

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加强基层工会建设,发挥基层工会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单独或联合建立的基层工会委员会。

第三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工会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保留会籍的人员除外。

第五条 选举工作应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遵循依法规范、公开公正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会员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第六条 选举工作在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领导下进行。未建立党组织的在上一级工会领导下进行。

第七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换届选举的筹备工作由上届工会委员会负责。

新建立的基层工会组织选举筹备工作由工会筹备组负责。筹备组成员由同级党组织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工会可以派人参加。

第二章 委员和常务委员名额

第八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 不足25人,设委员3至5人,也可以设主席或组织员1人;

25人至200人,设委员3至7人; 201人至1000人,设委员7至15人; 1001人至5000人,设委员15至21人; 5001人至10000人,设委员21至29人; 10001人至50000人,设委员29至37人; 50001人以上,设委员37至45人。

第九条 大型企事业单位基层工会委员会,经上一级工会批准,可以设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9至11人组成。

第三章 候选人的提出

第十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主席、副主席的选举均应设候选人。候选人应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热爱工会工作,受到职工信赖。

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中应有适当比例的劳模(先进工作者)、一线职工和女职工代表。 第十一条 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合伙人以及他们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单位工会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主席、副主席候选人。

第十二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委员候选人,应经会员充分酝酿讨论,一般以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为单位推荐。由上届工会委员会或工会筹备组根据多数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报经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十三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可以由上届工会委员会或工会筹备组根据多数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经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出;也可以由同级党组织与上一级工会协商提出建议名单,经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酝酿讨论后,由上届工会委员会或工会筹备组根据多数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的意见,报经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出。

根据工作需要,经上一级工会与基层工会和同级党组织协商同意,上一级工会可以向基层工会推荐本单位以外人员作为工会主席、副主席候选人。

第十四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在任职一年内应按规定参加岗位任职资格培训。凡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参加岗位任职资格培训的,一般不再提名为下届主席、副主席候选人。

第四章 选举的实施

第十五条 基层工会组织实施选举前应向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报告,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和选举办法。

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应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 会员不足100人的基层工会组织,应召开会员大会进行选举;会员100人以上的基层工会组织,应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的,按照有关规定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会员代表。

第十七条 参加选举的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时,方可进行选举。

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和常务委员会委员应差额选举产生,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委员会委员和常务委员会委员的差额率分别不低于5%和10%。常务委员会委员应从新当选的工会委员会委员中产生。 第十八条 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可以等额选举产生,也可以差额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应从新当选的工会委员会委员中产生,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应从新当选的常务委员会委员中产生。

第十九条 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的,一般在经营管理正常、劳动关系和谐、职工队伍稳定的中小企事业单位进行。

第二十条 召开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由上届工会委员会或工会筹备组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基层工会组织进行选举时,由上届工会主席或组织员主持。

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时,可以由大会主席团主持,也可以由上届工会委员会或工会筹备组主持。大会主席团成员由上届工会委员会或工会筹备组根据各代表团(组)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提交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

召开基层工会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时,由上届工会委员会或工会筹备组或大会主席团推荐一名新当选的工会委员会委员主持。

第二十一条 选举前,上届工会委员会或工会筹备组或大会主席团应将候选人的名单、简历及有关情况向选举人介绍。

第二十二条 选举设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时,监票人由全体会员或会员代表、各代表团(组)从不是候选人的会员或会员代表中推选,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召开工会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时,监票人从不是常务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候选人的委员中推选,经全体委员会议表决通过。

第二十三条 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不能出席会议的选举人,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选票上候选人的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第二十四条 选举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投弃权票。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

第二十五条 会员或会员代表在选举期间,如不能离开生产、工作岗位,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可以在选举单位设立的流动票箱投票。

第二十六条 投票结束后,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当场清点选票,进行计票。

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的,选举有效;多于发出选票的,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第二十七条 被选举人获得应到会人数的过半数赞成票时,始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被选举人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得赞成票多的当选。如遇赞成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再次投票,得赞成票多的当选。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可以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且符合第八条规定,也可以由大会征得多数会员或会员代表的同意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第二十八条 大会主持人应当场宣布选举结果及选举是否有效。

第二十九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和主席、副主席的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会批准。上一级工会自接到报告15日内应予批复。违反规定程序选举的,上一级工会不得批准,应重新选举。

基层工会委员会的任期自选举之日起计算。

第五章 任期、调动、罢免和补选

第三十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五年,具体任期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定。经选举产生的工会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主席、副主席可连选连任。基层工会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期换届选举。遇有特殊情况,经上一级工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换届,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年。

上一级工会负责督促指导基层工会组织按期换届。 第三十一条 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

第三十二条 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民主测评和上级工会与同级党组织考察,需撤换或罢免工会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主席、副主席时,须依法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非经会员大会全体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代表无记名投票过半数通过,不得撤换或罢免。

第三十三条 基层工会主席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空缺时,应及时按照相应民主程序进行补选。

补选主席,如候选人是委员的,可以由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也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如候选人不是委员的,可以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补选为委员后,由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也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补选主席的任期为本届工会委员会尚未履行的期限。 补选主席前征得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可暂由一名副主席或委员主持工作,期限一般不超过半年。

第六章 经费审查委员会 第三十四条 凡建立一级工会财务管理的基层工会组织,应在选举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同时,选举产生经费审查委员会。

第三十五条 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3至11人。经费审查委员会设主任1人,可根据工作需要设副主任1人。

基层工会的主席、分管财务和资产的副主席、财务和资产管理部门的人员,不得担任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

第三十六条 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任、副主任可以由经费审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也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三十七条 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选举结果,与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结果同时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任期与基层工会委员会相同。

第七章 女职工委员会

第三十八条 基层工会组织有女会员10人以上的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不足10人的设女职工委员。女职工委员会与基层工会委员会同时建立。 第三十九条 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委员由同级工会委员会提名,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产生,也可召开女职工大会或女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四十条 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由同级工会女主席或女副主席担任,也可经民主协商,按照相应条件配备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应提名为同级工会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名单,与工会委员会选举结果同时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村(社区)建立的工会委员会,县级以下建立的区域(行业)工会联合会如进行选举的,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由中华全国总工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以本条例为准。1992年5月18日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印发的《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第二篇:全国创业大赛文件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江苏省委员会

关于2014年“创青春”全国大学生

创业大赛的预通知

各高校团委:

2013年11月8日,总书记向2013年全球创业周中国站活动组委会专门致贺信,特别强调了青年学生在创新创业中的重要作用,并指出全社会都应当重视和支持青年创新创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作出了专门部署,指出了明确方向。为贯彻落实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中央有关指示精神,适应大学生创业发展的形势需要,在原有“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的基础上,共青团中央、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全国学联对大赛赛制做出了重大调整,自2014年起共同组织开展全国“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每两年举办一次。现将2014年大赛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 大赛名称

“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

二、 大赛形式

1.2014年大赛下设3项主体赛事。

第九届“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以商业计划书评审、现场答辩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

创业实践挑战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或毕业未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且已投入实际创业3个月以上,以经营状况、发展前景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

公益创业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以创办非盈利性质社会组织的计划和实践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

以上3项主体赛事需通过组织省级预赛或评审后进行选拔报送。项目申报标准等详见附件。有关具体安排将另行通过书面通知、官方网站等形式和渠道进行公布。

2.大赛将在符合大赛宗旨、具有良好导向的前提下,设立MBA、移动互联网创业等专项竞赛,由共青团湖北省委协调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及高校负责具体组织,组织执行机构另设,奖项单独设立。

其中,MBA专项赛:(1)组织形式:由赛事承办方会同部分高校发起,组织和邀请国内设有MBA专业的各高校参加。(2)参赛对象:就读于MBA专业的在校学生。(3)参赛形式:通过申报创业项目计划书(是否已投入创业及创业领域不限,申报不区分具体组别)参加该项赛事。(4)参赛名额:每所高校只能组成1支团队参赛。(5)赛事组织开展时间:2014年3月启动,9月进行决赛。

移动互联网创业专项赛:(1)组织形式:由赛事承办方直接面向国内各高校开展。(2)参赛对象:高校在校学生。(3)参赛形式:通过提交基于移动互联网领域的创业项目计划书(是否已投入创业不限,鼓励申报已创立小微企业、科技企业的项目,申报不区分具体组别)或APP应用程序等移动互联网作品说明书参赛。(4)参赛名额:每所高校最多可申报3项。(5)赛事组织开展时间:2014年3月启动,9月进行决赛。

以上2项专项竞赛无需组织省级预赛,有关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 推进步骤

大赛的3项主体赛事分预赛、复赛和决赛三个阶段进行。

1.2014年4月至5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针对大赛下设的3项主体赛事组织本地预赛或评审,并在“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官方网站(http://www.chuangqingchun.net)进行校级、省级参赛项目网络报备和申报。

其中,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实行项目分类申报,即分为已创业与未创业两类(具体标准详见附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推报复赛项目时,两类项目的比例不作限制。全国评委会将在复赛、决赛阶段,针对两类项目实行相同的评审规则;计算总分时,将视已创业项目实际运营情况,在其实得总分基础上给予1%至5%的加分。

具体事宜届时参见大赛官方网站通知。

2.2014年6月12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汇总经预赛产生的参加复赛项目,对项目申报表及相关材料的填写情况进行把关,按照统一要求,报送至全国组委会办公室(华中科技大学团委)。在3项主体赛事中,全国组委会不接受学校或个人的申报。

3.2014年7月至8月,举行全国大赛复赛。全国评委会对项目进行评审,选出若干优秀项目进入决赛,并书面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高校。

其中,公益创业赛系在原有的“北极光—清华”全国大学生公益创业实践赛基础上的改革提升。复赛阶段的组织工作由清华大学承担,决赛阶段的组织工作由华中科技大学、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承担。复赛评审时间为6月底前。

4.2014年10月,举行全国大赛决赛。全国评委会将通过相应评审环节,对3项主体赛事分别评出若干金奖、银奖、铜奖及其它单项奖项目。

复赛、决赛阶段具体事宜届时将另行通知。

团省委联系人:宋育梁 025-83393586

附件:“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章程

团省委学校部 2014年2月10日

附件:

“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

章 程

(2014年1月,经“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

全国组织委员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是由共青团中央、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全国学联和地方省级人民政府主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支持的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创业竞赛活动,每两年举办一届。

第二条 大赛的宗旨:培养创新意识、启迪创意思维、提升创造能力、造就创业人才。

第三条 大赛的目的:引导和激励高校学生弘扬时代精神,把握时代脉搏,将所学知识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培养和提高创新、创意、创造、创业的意识和能力,促进高校学生就业创业教育、创业实践活动的蓬勃开展,发现和培养一批具有创新思维和创业潜力的优秀人才,帮助更多高校学生通过创业创新的实际行动为实现中国梦贡献力量。

第四条 大赛的内容:下设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即“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业实践挑战赛、公益创业赛等3项主体赛事。

第五条 大赛的基本方式: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以商业计划书评审、现场答辩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创业实践挑战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或毕业未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且应已投入实际创业3个月以上,以盈利状况、发展前景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公益创业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以创办非盈利性质社会组织的计划和实践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全国组织委员会聘请专家评定出具备一定操作性、应用性以及良好市场潜力、社会价值和发展前景的优秀项目,给予奖励;组织参赛项目和成果的交流、展览、转让活动。

在符合大赛宗旨、具有良好导向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项赛事,具体规则另行制定和颁布。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大赛设立领导小组,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的有关领导组成。 第七条 大赛设立全国组织委员会,由主办单位、支持单位、承办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全国组织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若干名。

第八条 全国组织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1.审议、修改大赛章程; 2.确定大赛承办单位;

3.筹集大赛组织、评审、奖励所需的经费; 4.议决其它应由全国组织委员会议决的事项。

第九条 全国组织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按照全国组织委员会通过的章程组织大赛活动并向全国组织委员会报告工作。秘书处设秘书长、副秘书长若干名,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

第十条 竞赛设立全国指导委员会,由全国组织委员会邀请享有较高知名度并关注青年创业的经济学家、企业家、风险投资界和新闻媒体界等人士担任成员。全国指导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和委员若干名。

第十一条 全国指导委员会的职责为:对大赛的组织工作及高校学生创业就业工作给予宏观性、战略性指导。

第十二条 大赛设立全国评审委员会,由全国组织委员会聘请非高校的各相关领域专家学者、企业家、风险投资界人士、青年创业典型等组成。全国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和评审委员若干名。

全国评审委员会经全国组织委员会批准成立,有权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所规定的原则下,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第十三条 全国评审委员会职责如下:

1.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基础上制定评审实施细则; 2.接受对参赛项目资格的质疑投诉并进行判定; 3.审看参赛项目,与作者进行问辩; 4.确定参赛项目获奖等次。

第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高校须根据自身实际,在原有的“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举办基础上,逐步举办与全国大赛接轨的届次化的大学生创业大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教育部门、人社部门、科协、学联联合设立省级组织协调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竞赛的组织协调、参赛项目资格审查和初评等有关工作。

第三章 参赛资格与项目申报

第十五条 凡在举办大赛终审决赛的当年7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高等院校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不含在职研究生)可参加全部3项主体赛事;毕业5年以内(时间截至举办大赛终审决赛的当年7月1日)的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可代表原所在高校参加创业实践挑战赛(需提供毕业证证明,仅可代表最终学历颁发高校参赛)。

第十六条 参赛项目的申报条件。

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参加竞赛项目分为已创业与未创业两类;分为

农林、畜牧、食品及相关产业,生物医药,化工技术和环境科学,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材料,机械能源,文化创意和服务咨询等7个组别。实行分类、分组申报。

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并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且法人代表或经营者为符合第十五条规定的在校学生、运营时间在3个月以上(以预赛网络报备时间为截止日期)的项目,可申报已创业类。

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具有核心团队,具备实施创业的基本条件,但尚未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或注册登记时间在3个月以下的项目,可申报未创业类。

创业实践挑战赛: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并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且法人代表或经营者符合第十五条规定、运营时间在3个月以上(以预赛网络报备时间为截止日期)的项目,可申报该赛事。申报不区分具体类别、组别。

公益创业赛:拥有较强的公益特征(有效解决社会问题,项目收益主要用于进一步扩大项目的范围、规模或水平)、创业特征(通过商业运作的方式,运用前期的少量资源撬动外界更广大的资源来解决社会问题,并形成可自身维持的商业模式)、实践特征(团队须实践其公益创业计划,形成可衡量的项目成果,部分或完全实现其计划的目标成果)的项目,且参赛学生符合第十五条规定,可申报该赛事。申报不区分具体类别、组别。

第十七条 参赛形式: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申报,以创业团队形式参赛,原则上每个团队人数不超过10人。

对于跨校组队参赛的项目,各成员须事先协商明确项目的申报单位。 对于经授权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在报名时需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所有人的书面授权许可、项目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

对于已注册运营项目的,在报名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含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

印件等材料)。

第十八条 参赛项目涉及下列内容时,必须由申报者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评审。

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须有省级以上农科部门或科研院所开具证明。

对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须有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该项研究的过程中未产生对所研究的动植物繁衍、生长不利的影响。

新药物的研究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机构或具有同等资质机构的鉴定证明。

医疗卫生研究须通过专家鉴定,并最好附有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性杂志上发表过的文章。

涉及燃气用具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用具的研究,须有国家相应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认定证明。

第十九条 每个学校选送参加全国大赛的项目总数不超过6件。其中,参加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的项目总数不超过3件,参加创业实践挑战赛的项目总数不超过2件,参加公益创业赛的项目总数不超过1件,每人(每个团队)限报1件;每个参赛项目只可选择参加一项主体赛事,不得兼报。专项竞赛名额另计。

参赛项目须经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协调委员会进行资格及形式审查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评审委员会初步评定,方可上报全国组织委员会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选送全国大赛的项目数额由主办单位统一确定。

第四章 展览、交流、孵化

第二十条 全国组织委员会将在大赛举办期间组织多种形式的交流、展示活动和其它活动,丰富大赛内容。

第二十一条 全国组织委员会拥有组织转让及孵化获奖项目的优先权。成果产权及利益分配由学校和作者协商确定。全国组织委员会可结集出版

大赛获奖项目及评委评语。

第二十二条 在每次大赛举办期间,全国组织委员会将联合地方政府、园区及风险投资机构举办项目对接和孵化活动,对大赛中涌现出的优秀项目优先转化。

第二十三条 全国组织委员会将设立大学生创业基金,加强与有关方面特别是金融机构、风险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等方面的合作,并通过成立大学生创业联盟等,为高校学生通过参与大赛实现创业提供支持。

第五章 奖励

第二十四条 全国评审委员会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送的3项主体赛事的参赛项目进行复审,分别评出参赛项目的90%左右进入决赛。3项主体赛事的奖项设置统一为金奖、银奖、铜奖,分别约占进入决赛项目总数的10%、20%和70%。

其中,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实行分类、分组申报,针对已创业与未创业两类项目实行相同的评审规则,各组参赛项目获奖比例原则上相同;计算总分时,将视已创业项目实际运营情况,在其实得总分基础上给予1%至5%的加分。创业实践挑战赛、公益创业赛等2项主体赛事实行统一申报,决赛实行抽签分组,各组参赛项目获奖比例原则上相同。

专项赛事单独设置奖项,不计入所在学校得分。

第二十五条 参加全国终审决赛的项目,确认资格有效的,由全国组织委员会向作者颁发证书,并视情况给予创业资金、专业指导、出国培训等奖励。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预赛的项目,确认资格有效而又未进入全国大赛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协调委员会向作者颁发证书。

第二十六条 大赛以学校为单位计算参赛得分并排序。

各等次奖计分方法如下: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的金奖项目每件计100分,银奖项目每件计70分,铜奖项目每件计30分,上报至全国组织委员会但未通过复赛的项目每件计10分。

创业实践挑战赛的金奖项目每件计120分,银奖项目每件计90分,铜奖项目每件计50分,上报至全国组织委员会但未通过复赛的项目每件计10分。

公益创业赛的金奖项目每件计100分,银奖项目每件计70分,铜奖项目每件计30分,上报至全国组织委员会但未通过复赛的项目每件计10分。

如遇总积分相等,则以获金奖的个数决定同一名次内的排序,以此类推至铜奖。

第二十七条 在符合本章程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全国组织委员会可联合社会有关方面设立、评选单项奖。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大赛结束后,对获奖项目保留一个月的质疑投诉期。若收到投诉,大赛领导小组将委托主办单位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经调查,如确认该项目资格不符者,取消该项目获得的奖励,通报全国组织委员会成员单位;并视情节给予所在学校取消参赛资格或其它处罚。

大赛组委会不接受匿名投诉,将保护实名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九条 大赛承办单位有权以全国组织委员会名义寻求大赛及3项主体赛事的赞助。

第三十条 www.chuangqingchun.net为“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官方网站,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共同建设。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全国组织委员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大赛主办单位及全国组织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三篇:中华环保基金会请示文件

陕西中际国际城市发展研院

中际院„2012‟008号

关于陕西武字区爱国主义教育综合示范基地请求获得工作支持的请示报告

中华环保企业联合会: 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的光荣传统,是推动中国社会前进的巨大力量,是各族人民共同的精神支柱,是社会主义精神

文明建设主旋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中国培养四有新人的基本要求。中宣部颁布的《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提出了教育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重点对象以及一系列具体措施。尤其对拓宽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渠道,强调通过群众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取得教育成果,并着眼于建立长远的教育机制,体现了精神文明重在建设的方针。在十四届六中全会上国家领导人也特别指出:“要通过各种生动活泼的形式,广泛、深入、持久地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和宣传,提高全国人民的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在全社会进一步发扬以热爱祖国、贡献全部力量建设祖国为最大光荣,以损害祖国利益和尊严为最大耻辱的良好风尚”。 中华环保联合会及中环网宣传政府关于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等方针政策,推广介绍各地环境保护的典型经验和环保实践;团结和聚集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和关爱环保工作,协助和配合政府实现国家环境目标任务,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提高公众环保意识,推动了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发展。是我院学习的楷模。

陕西中际国际城市发展研究院(简称CUDI)为陕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管,陕西省民政厅批准成立。以城市规划的前期策划、园区建设规划设计、产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行业规划、产业项目招商引资策划、项目咨询及可研编制、项目建设投融资、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城市发展、教育培训及咨询、城市营销、数字城市建设为任。其非企业的社团组织机构特殊性,可以接受政策允许范围内的各方(包括政府投资和专用支持资金)项目相关捐助、扶持、活动赞助、教育宣传收费、拥有社会性收费许可资格。广泛开展了社会事业和公益事业,成立了传统文化与爱国主义教育示范等若干业务项目部门。在陕西各界人士及革命时期陕西武字区(现三原陵前镇周边渭南、铜川、咸阳部分地域)及三原籍贯的热心人士倡议下,拟选址在三原陵前镇口外村建设陕西武字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综合示范项目。近代历史上,该地系陕西第一个红色苏维埃政权诞生地。我们这个组织是本着“爱国报国、振兴中华”这样一个基本方针来的,而且是要高举爱国主义旗臶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臶,利用这样一些老同志和社会各界在不同岗位上的作用,共同凝聚一股社会的力量,来为爱国主义,来为我国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做出他们的贡献和努力。这样组织的有社会各个方面离退休的老同志,也有社会名流,还有在不同战线上,比如说经济、文化、思想、体育等战线上的各个同志。除了中国境内之外还有很多海外华人。他们在不同的岗位上,不同的领域中,都为了祖国的繁荣昌盛,为了爱国报国这样一个伟大的事业,做出他们的努力。因为不同的领域中,有不同的贡献和不同的作用,汇成一个洪流来发挥他的作用,对我国的建设来讲,对我们人民的生活富裕来讲,对我们祖国的强盛来讲,必将产生巨大作用。

做为文化旅游创意产业和传统文化产业延伸以及社会事业爱国主义教育相结合的综合示范定位。其中要特别说明的产业定位文化旅游创意产业是指为了满足旅游者对精神方面的需求而策划设计的文化活动内容并形成旅游者可以体验参与的活动,以及为此而必备的制度安排和设施条件。创意主要是释放在文化活动的内容、形式和设施上。从旅游业角度看,重点在旅游文化产业的发展与谋划,包括原有产业的稳定发展和深度发展,以及新型创意产业的培育。旅游创意主要包括旅游产品创意(增加文化品位)、旅游活动创意(增加深度体验)、旅游商品创意(加强设计水平)和旅游服务创意(更加人性化)等方面。旅游创意产业具有较高的连带效应。旅游创意产业不仅涵盖了传统旅游产业中的“食、住、行、游、购、娱”六大行业要素和创意产业中核心的科技要素,而且由于其与国际先进理念的紧密结合,将进一步带动更广泛意义上的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具有巨大的市场连带效应和宣传连带效应。

示范基地建设的“发展,让我为国家更自豪!”的主旨,对经济社会和精神文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乃至人类文明的进步都具有普遍的意义。实践“发展,让我为国家更自豪!”的主旨将作为示范基地的目标和理念贯穿于筹备和以后运营的全过程。成为示范基地的精神成果长期贡献于全民的精神文明健康发展。所以,示范基地市场开发总体计划不仅立足于为示范基地提供资金保障和服务支撑,而更加以爱国主义主题实践活动为目标。对国家、城市的发展以及居民的美好生活建设具有实际结果的价值导向,更加顾及其长远利益。

示范基地会议展览经营与旅游节点形成,带动周边社会与经济发展,把目前存在的传统爱国主义教育形式形成的旅游产业经济模式扩展到以"发展,让我为国家更自豪!"为主旨的会展经济、文化创意经济、旅游产业经济、农业生产体验与农业(村)经济、三产及服务业产业经济模式。在策划中将武字区范围同咸阳、铜川、延安、渭南,四区接壌关联,争取列入国家战略中的陕甘宁边区振兴计划的陕西武字区专项规划。

发展,让我为国家更自豪!

发扬新时期的科技与强囯的科学爱国主义精神。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产业联动的和谐爱国主义精神。坚持能源开发与节能减排环保示范的绿色爱国主义精神 。团结全球华夏子孙爱祖国爱陕西爱家乡的乡情爱国主义精神。

陕西武字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综合示范园区(以下简称示范基地)。选址在三原县陵前镇口外村东坡,位于关中环线经济带,据大地原地泾阳县永乐镇35公里,它北面延安,向南通过西黄高速公路与西安对接,西靠法门寺、乾陵,东临华山、兵马俑,有着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是关中环线经济带的旅游产业的重要“节点”。 位于关中环线经济带,在建的富平三原公路沿线,区位优势明显。

建成后的教育基地,主题馆内部结构安静优雅,庄严肃穆、缅怀先烈,安静优雅;高科技馆、新能源馆实物示范,服务相邻。旅游商业与农家乐地方小吃部分带动周边村户,统一规划、田园风光、乡情浓郁。可带动周边农村经济,解决当地就业。这一重要旅游节点将北承革命圣地延安;南启咸阳国际机场、西安市区;东联兵马俑、华山;西接法门寺、乾陵。建成后是我省旅游产业关中地区的重要枢纽,产生不可估量的经济意义。

示范基地市场开发计划将不以盈利为目的,其全部收入将用于园区运营。所以市场开发收入目标根据完成运营任务的资金需求而定,约为1亿人民币左右(包括门票收入)。

为了提高这一新时期鲜明特色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示范园区的进程,广开合作,多元化经营,多方合作。对于运营方式也是一次动力地产在旅游版块的大胆的尝试,根据这一具有整合与变革特色的旅游多元化目标市场细分的特色拟分为以下七大部分十余个场馆具体内容如下:

1、爱国主义教育中的革命历史回顾及发展中的当代陕西杰出人物丰碑鼓舞运营模式

该项目运营是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基础项目形式,是不以盈利为模式,门票免费,纯属依靠下面的联动项目收入补给与支持生存。建设资金来源于社会捐赠、赞助、主题活动收入以及尽可能的争取一些政策支持资金。

革命历史人物主题纪念馆——(习仲勋纪念馆) 以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习仲勋及张德生、汪峰、赵伯平、黄志文、孙一君等老一辈革命同志开会和商讨革命活动的旧址为基础的革命历史人物纪念馆(又名习仲勋纪念馆,待定)。是重要的革命遗址,有史料、有事实、有传承。在三原县陵前镇口外村东坡(解放前称武子区长坳村,与习老出生地富平县淡村毗邻)习老启蒙老师郭培生(已故)先生的旧居遗址就在这里。1930年16岁的习老双亲去世后,离别年幼的弟妹只身一人来到郭培生(郭明效的大哥)家,后在郭明效的陪伴下到长武县王德修支队搞兵运工作。一九三一年两当兵变失败后,习老重返三原县武子区开展革命活动,为保护习老的安全,郭培生先生将自己居住的窑洞进行了改造,该旧址从此成为渭北革命根据地的活动据点。

陕西英才人物纪念馆

该馆与陕西英才人物组委会共同合作。陕西当代英才人物展示馆区,集中展示建国以来,在延安革命精神的鼓舞下,当代陕西的社会、人文、经济和科技发展所取得的辉煌成果,陕西及陕西籍贯的英才人物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引导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加快发展、与时俱进的奋斗史。情系家乡,联络同乡,搭建平台,沟通信息,共建三秦 。集中展示陕西籍贯精英业绩风采、抒发游子情怀。汇聚陕西籍和在陕长期工作生活的精英人士,在这里,你可以结识更多的陕西现代时期的精英人物。可以发布各类合作信息,互通有无,乡情文化可有力地吸引各地来陕投资。为地方招商引资,推动地方经济发展,促进陕西经济建设。

2、环保与新能源、节能减排技术与低碳城市综合展览中心促进我国环境事业发展,推动全人类环境事业进步的发展模式。

环保与新能源、节能减排技术与低碳城市综合展览中心 环保与新能源、节能减排技术与低碳城市综合展览中心策划、组织与环境保护相关的公益活动;承办政府及相关组织委托的环保宣传任务;依托资源优势,为关爱和支持环境保事业的企业和社团组织等量身策划主题活动;为各地环保机构提供信息交流平台和探索研究园地;公共事务与政府关系,为企业发展提供相关咨询和公关活动;承办新闻发布会、产品发布及展示会,组织文化艺术交流;为企业品牌推广提供宣传服务(栏目合作、共建专题);提升企业环境友好品牌形象,协助企业推广环境友好型技术;提供环境科技和环保产业发展服务。

高新技术交流与市场行业会议暨新产品展览从内容上可分为基地建设赞助回报部分的固定投资赞助展示和演示区和会议组织、主题策划会展活动两个组成部分,和示范基地区域内其他功能配套。广告位采取招商和专业市场化运营策略。将高科技、新能源与节能减排技术产品综合展览的广告固定赞助投资部分(即为基地建设赞助回报部分)和会议展览活动经营二者融为一体,服务于示范基地的各项工作和经营单元;会展经营也不以本身创造经济效益为目的,带动区域内交通、旅游、餐饮、住宿、广告等后三产的发展。实施恰当的市场营销组合策略。

在这个部分的第二大功能就是科研机构、企业、农业生产合作组织在此通过产品尤其是新产品展示的同时,最主要创造消费需求广告展现了。我们提出的广告中心也是广告固定赞助投资部分(即原始起步为基地建设赞助的回报方式部分)和规划区域内经营权拍卖出让与专业市场细分经营部分二者融为一体,并作出内容和方式要求:

1)、数字媒体设施及室内功能指示标志预设部位数字影音播放、电子广告、标志性循环数字媒体播出系统。广告内容要求紧扣主题、产品广告在遵循企业诉求同时必须以示范基地的“发展,让我为国家更自豪!”的爱国主义主题文化内涵为主要目的。

2)、建筑物广告、户外广告设臵和建筑物形体轮廊线和建筑的立面形象格调统一;建筑物在建筑设计同时应对户外广告设臵的位臵、大小及形式作出广告规划、整体设计、制作。其中建筑物广告以建筑单元为单位,室外空间广告应以空间相关地段为单位进行设计,并且广告的形式、形状、尺寸和材质等应当与基地示范区空间的整体景观保持协调,尽量采用最新技术新材料制作户外广告。户外广告牌在空臵时必须及时发布爱国主义公益性广告。为示范基地新区域增色、体现“发展,让我为国家更自豪!”的爱国主义主题文化内涵为主要目的,高起点、高标准、高档次,塑造示范基地的特色景观。通过拍卖与招商广告经营者广告业主经营为经营思路。邀请专业设计公司和广告公司制作细化方案,经由专家和相关部门进行论证,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决定同意后组织实施。

3、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与校外素质教育运营模式 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思想教育工作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关键。江泽民同志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对思想教育与素质教育的关系问题作过精辟的论述,他深刻地指出:“要说素质,思想政治素质是最重要的素质,不断增强学生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是素质教育的灵魂。”素质教育的质量不仅是具体学业与学科的质量,应首先是思想品德、行为规范等方面素质及坚韧不拔的意志,开拓进取、自强自立精神以及善于合作的良好品质等。校外教育作为整个教育事业中的一部分,是进行德育的主要途径,它通过各种动之以情、寓德于美、寓教于乐的活动促进学生优良品德的形成和发展。

“书法之乡”为主题的文化艺术交流培训中心 辛亥革命先驱、著名爱国诗人、当代书法大师于右任先生的故乡三原县被中国书协命名为“中国书法之乡”,这是陕西省第一个获此殊荣的县区。当代提倡“笔墨当随时代”,坚持“天人合一”、以人为本、人民书法的理念的三原籍贯赵学敏,他主张的书法要紧密结合时代并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更是再现了新时期的时代精神风貌,也勘称一个代表性人物。三原县是陕西省历史文化古城,这个县的群众自古就有学习书法的兴趣和爱好。2007年9月,三原县提出争创“中国书法之乡”口号,并从多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使全县学书习艺之风盛行城乡,能写善书者日渐增多,各类书法教育培训班相继开班授课,各种书法产业应运而生,一批当代书法家脱颖而出。目前,三原县已有三原书法家协会、三原于右任书法家学会、三秦书法画院等10余家书画协会,拥有会员上千人,书画爱好者2万多人,经常参加书展、书法比赛活动的人员300余人,形成了一支力量雄厚,阵容可观,学术活跃,展事频繁,潜力较大的书法创作队伍。

校外教育培训内容是丰富多彩的,每一个舞蹈情节、每一首歌词、每一幅书画作品,每一则戏剧小品,都从某一侧面、某一角度反映一个主题,描写一个意境、抒发一种感情。培训过程中,根据少年儿童的年龄特点、心理特征,挖掘作品的思想内容加以深化,使之展现在学生面前,让学生在心灵上产生共鸣、接受教育。如声乐队通过演唱革命历史或传统歌曲等让学生自然接受爱国主义和两史一情教育;舞蹈班通过民族舞蹈的观摩、教学,使少年儿童认识到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从而激发他们民族自豪感、自信心。

文化艺术品鉴赏与青少年文化创新实验馆

随着文化产业在陕西的发展,文化艺术产品成了走向市场的重要途径。文化产品已经从人们的收藏和爱好角度逐渐进入了人们的家庭陈设和案头,所以从在追求高品位的材质的高端市场走向高品位的设计、创新工艺的生活消费市场。旅游生活逐渐进入每个家庭,旅游纪念产品开发因为更具市场潜力,与个性品质礼品青少年教育基地秉承“善思乐学,知行合一”的教育理念,坚持“阳光与友爱,创造与执着”的价值观,旨在传播健康的教育理念,并通过打造精彩的校外课堂,培育广大青少年的创造精神,塑造其健全人格,成为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重要纽带。基地一直致力于开发寓思想性、实践性、教育性和娱乐性于一体的特色实践课程,在培养青少年热爱科学、热爱劳动、善于思考,拓宽青少年的知识面、提高观察力、强化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上均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4、会议中心配套酒店

联系行业协会开展政企合作课题发展研讨与爱国主义观摩等更广泛的会议活动对接;联系各部门对城市规划等城市发展研讨、城镇化建设发展观摩、社会和经济管理等若干发展方面所面临的诸多课题等会议承接。

5、假日经济城乡互动综合实践与农业生产互动体验经营模式

城市和乡村在经济、社会和环境方面是相互依存的关系。农村居民通过向城市销售产品谋生,而城市的繁荣也依靠了农村腹地的资源和需求。城市的扩张对乡村土地资源和其他不可再生资源带来的巨大的压力。同时,大量农村人口的流入给城市管理提出了艰难的课题。一方面,城市社区的建设和改造将赋予城市化人口良好的生存环境,而另一方面,小城市和集镇的建设,也能有效减轻大城市所承受的人口和就业压力。良好的城乡互动能够帮助这些农民成功地转换经营、重谋生计,或者重塑农村生产结构,恢复农业的竞争力。如何协调在城乡间的人员流、资金流、商品流和信息流,关系到对城乡能否和谐同步发展。发展中国家城乡间的城乡差异促使利用农村和城市之间的互补作用和相互联系,在设法消除城市贫困的同时,努力消除农村贫困并改善农村生活条件。 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城市与乡村之间的界限已经不那么明显,城市和乡村之间的关系,正变得越来越紧密,唇齿相依。未来的和谐城市,越来越离不开一个同样和谐宜居的乡村腹地。

生态农业旅游是一种新型农业生产经营形式 ,也是一种新型旅游活动项目 ,是在发展农业生产的基础上有机地附加了生态旅游观光功能的交叉性产业 ,是当今旅游新需求的必然产物。农业生态旅游是把农业、生态和旅游业结合起来,利用田园景观、农业生产活动、农村生态环境和农业生态经营模式,吸引游客前来观赏、品尝、习作、体验、健身、科学考察、环保教育、度假、购物的一种新型的旅游开发类型。生态农业旅游是近几年才兴起的一种新型的旅游方式,人们对生态农业旅游的热爱也不断增加。农业资源占优势的特色产业带动模式(观赏+学习+参与型)。

例如,我们把以果园、育种种植为主题的农业生态旅游推向市场,把果品作为核心,关联带动果园的观光休闲、科技园区果苗培育种植的科技学习、农家的果品品尝节、工厂的加工包装参观等果旅消费,这样不仅可以打通果品销售的呆滞环节,也盘活了所有资源和资产,带动了当地农副产业的快速发展。整合陕西及三原当地多元产业的丰富资源,创造性地开展以农业科普教育为主线,集环保教育、创业教育、通用技能训练、学生综合实践教育等多项教育功能为一体,并为青少年喜闻乐见的一系列体验式活动。

6、新农村建中的小城镇建设民居与产权式酒店公寓国际化托管运营模式

地理位臵远离城市、交通便利,与文化传承和革命历史旧址以及大自然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它多处于环境优美的生态敏感地带,讲究人与自然的融合,注重给予旅游者一种度假的心情与情调,达到与现实生活的短暂隔离、和自然风光亲密接触,实现自然、人文与时尚生活的完美结合,呈现独特的风格与个性。

拥有完善且独立的生活配套设施和综合性的游憩、娱乐服务设施。为游客提供多样化服务、多类型休闲及娱乐服务。不只是单纯提供食宿的驿站,更是要为旅游者创造一种全方位的休闲生活经历。这种经历往往在度假酒店与它所处的极致自然环境产生共鸣时显得更加丰富,并容易让旅游者产生一种场所感和归属感。从居住的角度看,犹如多个设施完善且相对独立的居住单元体的集合。

多元文化的综合体。度假酒店每年接待来自五湖四海的度假型游客,同时也集中了不同地域风格和不同文化特征,再加上度假酒店所在地的民风乡情以及为符合度假酒店主题而设的特色设施和活动,度假酒店成为一个多元文化的综合体。

产权式公寓酒店作为一种新型的房产投资和消费模式,与住宅写字楼的投资、股票投资、储蓄及国债投资等相比,投入轻松、风险小、回报更丰厚,同时还获得一套真正属于自己的私家酒店。有关资料显示,近10年来,全世界产权式酒店平均每年增长15.8%。与银行储蓄和投资股票债券相比,投资风险相对较小的产权式酒店有望成为中产阶层的首选。对于投资回报率来说,其实就是出租率,只有高出租率的保证,才能提高投资回报率并降低投资风险。而出租率直接与物业的地段、稀缺性以及品质相关,因此地段好,有特色的产权式酒店才能成为投资者眼中的宠儿。

结合新农村建设中的小城镇发展,改善附近农民人居环境,建设区域内城中村改造,在示范基地的副中心区依托地方传统民居风貌、文化遗存,把附近的村民住宅区域统一规划、在宜居环境基础上和产权式公寓酒店经营结合。除在动力商业地产街区的参与经营、农业生态旅游的产业化经营外,把农家乐、乡村生活体验街区和产权式公寓酒店一起形成示范基地独特的居住街区和社区生活CBD领地。

中华环保企业联合会由环保企业、环境治理企业、大专院校、环境项目投资机构、环保设备企业等自愿结成,是围绕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围绕实现国家环境与发展的目标,围绕维护公众和社会环境权益,发挥政府与社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中国环境事业发展,推动全人类环境事业的进步。我院在认真组织学习,进一步加深了对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认识和理解,我院开展的陕西三原武字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综合示范园区环保与新能源、节能减排技术与低碳城市综合展览中心促进我国环境事业发展,推动全人类环境事业进步的发展模式是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一次生动实践。在此基础上,特别提出寻求支持、向组织靠拢的请示,请求在我院开展的陕西三原武字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综合示范园区工作中发挥重要的、不可替代的领导和指导作用并能获得相关企业公益资金支持和企业建设专项环保场馆支持。妥否?请批示!

联系地址:陕西动漫产业基地东新世纪广场6F 邮编:710043 联系电话:029-87294592 联系人:王超 18602972333

陕西中际国际城市发展研究院

二零一二年五月十日

第四篇:绵阳市总工会文件

绵工女[2010]5号

关于开展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和女职工 专项集体合同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各园区及市级各(局、委)工会工作委员会、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工会:

为贯彻落实《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和《关于做好2010年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全市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和专项集体合同工作再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对以上两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内容

(一)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工作

推进实现在已建工会组织企业中女职工组织覆盖的阶段性目标(工会女职工组织覆盖率今年内达到75%)、保证这一目标实现的措施及开展工作情况;总结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工作经验,特 1 别是推进同步组建工作和“小三级”工会及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女职工组织建设工作的新途径、新举措。

(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

工会及女职工组织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意见》的基本情况;各类企业,尤其在女职工比较集中和女职工劳动保护问题比较突出的纺织服装、餐饮、电子、制鞋、化工等企业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发挥作用情况、履约情况;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基层对推行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做好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自查工作,要注意发现、总结好的典型和经验,并进行积极推荐。

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工会不开展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督查工作。

(二) 在自查的基础上认真完成自查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组织建设工作:在已建工会组织企业中女职工组织组建数、覆盖率、干部配备等组织建设基本情况、开展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的工作目标和措施等。

2、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的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意见和建议。

(三)请将自查报告、典型材料(电子版)5月25日前报送市总女职工委员会。

(四)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将对全市自查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进行抽查。

联系人:熊超英、李朝晖 联系电话:0816-2307125 电子邮箱:myngb@163.com

绵阳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2010年5月10日

主题词:开展 女职工 组织建设 专项合同 督查 通知

绵阳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0年5月10日印

(共印100份)

第五篇: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文件

目 录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 ........................... 1 王勇国务委员在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暨加强和改善地名管理电视电话会议上讲话 .................................... 12 关于印发李立国同志在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暨加强和改善地名管理电视电话会议上讲话的通知 ........................ 19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的通知 ................ 23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宣传工作方案 ...................... 53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发布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标志和推荐宣传口号的通知 .................. 60 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督查工作的通知 ............ 67 关于做好跨界自然地理实体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 .......... 72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监理办法》的通知 ................ 82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 .......... 87 关于建立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进展情况通报制度的通知 .... 90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简报(第1期) ................ 93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简报(第2期) ................ 98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简报(第3期) ............... 101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简报(第4期) ............... 104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简报(第5期) ............... 107

1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简报(总第6期2015年第1期) 110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简报(总第7期 2015年第2期) 113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简报(总第8期 2015年第3期) 116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简报(总第9期 2015年第4期) 120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简报(总第10期 2015年第5期)123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简报(总第11期 2015年第6期)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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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

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地名普查组发„201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

2014年4月11日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

为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国发„2014‟3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查清地名基本情况,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设臵标准规范的地名标志,建立、完善各级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即国家地名数据库),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发挥地名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加强国防建设和维护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等方面的基础作

1 用。

(一)调查地名基本情况。包括行政区域,非行政区域,群众自治组织,居民点,交通运输设施,水利、电力、通信设施,纪念地、旅游景点,建筑物,单位,陆地水系,陆地地形等11大类地名的名称、位臵及相关属性信息。

(二)规范地理实体名称。根据国家地名管理的有关法规,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切实解决地名上存在的一地多名、地名重名,地名命名罔顾传统、刻意崇洋、虚张声势、名不符实,地名译写不准确、用字不规范、含义不健康等问题。

(三)设臵地名标志。根据实际需要,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设臵地名标志。

(四)开发、应用普查成果。利用地名普查成果,编纂出版地名图、录、典、志等出版物,建立、完善各级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开展地名信息化服务,开发研制地名信息化服务产品。

(五)建立地名普查档案,实现地名普查档案的数字化管理。

二、普查范围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区域以外的全国所有陆地国土(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

三、组织实施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由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简称国务院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国务院地名普查办)设在民政部,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宣传和督促检查验收。

2 此次地名普查以县级政区为单位进行。普查涉及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相应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标准名称为XX省(自治区、市、县、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简称XX省、自治区、市、县、区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简称XX省、自治区、市、县、区地名普查办),办公室设在地名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地名普查工作。

四、职责分工

国务院地名普查领导小组职责:

(一)制定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有关方针、政策和保障措施。

(二)组织部署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

(三)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

(四)审议重要地名命名更名事项。

(五)审定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

(六)承办国务院交办的有关工作。 国务院地名普查办职责:

(一)拟定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

(二)制定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技术规范。

(三)负责组织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宣传。

(四)负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

(五)负责地名普查的会议组织、业务培训、检查指导验收。

(六)负责组织地名普查成果上报和建档工作。

(七)负责指导建立、完善各级地名普查数据库。

(八)负责组织编纂普查地区标准地名图、录、典、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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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负责组织地名普查信息综合应用服务。

(十)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务院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做好地名普查的协助和配合工作,指导和督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做好地名普查所需专题资料的整理及提供工作,并确保信息和数据的有效性和现势性(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详见附件)。

五、时间安排

此次地名普查从2014年7月1日开始,到2018年6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普查标准时点为2014年12月31日。

第一阶段,2014年7月至12月,所有普查地区完成组织动员、成立机构、搜集资料、制定方案、人员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2015年1月至2017年6月,完成所有地区的普查和各级检查验收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结合实际统筹安排所辖相关县(市、区)的普查和检查验收,既可同时开展,也可分期分批进行。具体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报国务院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第三阶段,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完成成果完善、上报、汇总工作,建立档案,开展普查成果开发应用和总结表彰。

六、方法步骤

(一)制定方案。地方各级地名普查领导小组要根据国务院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地名普查实施方案,报上级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审批。

(二)培训人员。民政部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名普查领

4 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省级地名普查办)成员的培训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名主管部门负责地(市、州、盟)及县(市、区)地名普查人员的培训工作。

(三)收集资料。全面搜集与地名相关的历史沿革、名称由来以及相关属性信息资料,包括图、录、典、志等,对资料进行整理、甄别、论证和审定。

(四)实地踏勘。实地调查地名现状,查清地名的名称、位臵及相关属性信息。

(五)标准化处理地名。根据国家地名管理的有关法规,按照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普查的地名进行审定和标准化处理。

(六)设臵地名标志。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设臵地名标志。

(七)建立数据库。将地名文字和图形信息及多媒体数据录入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根据普查成果和工作图,修改矢量地图上的地名注记和变化的地物。

(八)制作成果。 1.填写各类普查成果表。 2.标绘地名普查成果图。

3.对普查成果和文件资料进行数字化处理。 4.起草地名普查工作总结。 5.起草地名普查成果上报审批报告。

(九)验收。地名普查验收由国务院地名普查办负责组织,各省级地名普查办负责本行政区域验收工作的具体实施。验收内容包括组织实施和普查成果两个方面。县(市、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

5 小组办公室(简称县级地名普查办)先行自查,根据自查情况改进后报地(市、州、盟)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地级地名普查办)进行核查;地级地名普查办根据核查情况进一步完善后报省级地名普查办验收;省级地名普查办验收后,报国务院地名普查办抽查复验及全面审核;国务院地名普查办审核合格后,结合工作总体情况,出具关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意见。为确保地名普查质量,国务院地名普查办设立由有关地名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的监理组,对普查工作进行监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是否设立监理组,可视情而定。

(十)成果审定。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由国务院地名普查办组织审核后报领导小组审定。

(十一)上报归档。普查成果验收合格后,逐级上报。完成普查文件、资料、成果等的立卷归档工作。

(十二)编纂出版地名出版物。民政部负责组织编纂出版全国性地名图、录、典、志等出版物。地方各级地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纂出版本行政区域的地名图、录、典、志等出版物。

(十三)开展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利用地名普查成果,建立完善地名网站,开发研制地名信息化服务产品。

七、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严格按照《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和有关政策规定、技术标准等开展工作。

(二)要做好有关资料、数据和信息的分类管理工作。涉密资料、数据和信息须严格保密。

(三)跨省级行政区域界线地理实体名称,相关省(自治区、直

6 辖市)表述不一致时,要充分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报国务院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确定。

(四)在军事管理区等敏感地区开展地名普查时,要事先与驻军单位沟通。

(五)要积极稳妥地做好涉及民族地区以及有争议地区的地名命名更名工作。

(六)各地应当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以及宣传栏、街路牌广告栏等多种宣传工具,广泛宣传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

附件: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7 附件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民政部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宣传和督促检查验收,负责地名普查日常工作,负责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工作。

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地名普查方案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及其他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以及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教育部负责地名普查所需各级各类学校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地名普查所需通信设施、通信线路、通信基站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国家民委负责地名普查所需民族事务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公安部负责地名普查所需人口信息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财政部负责中央负担的地名普查经费的保障落实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协调督促各地财政部门落实地方经费。

国土资源部负责地名普查所需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地质公园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地名普查所需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全国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交通运输部负责地名普查所需第二次全国公路普查、第三次全国港口普查成果以及公路、水路和铁路等交通运输设施基础资料的协调

8 保障工作。

水利部负责地名普查所需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成果等基础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文化部负责地名普查所需文化场馆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卫生计生委负责地名普查所需各级各类医院以及基层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急救机构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工商总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各类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统计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社会、经济、人口等相关统计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林业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林业经营管理单位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旅游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旅游资源基础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宗教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等基础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能源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能源(包括电力)设施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测绘地信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资料、基础地理信息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铁路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铁路运输设施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民航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航空运输设施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文物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以及世界文化

9 遗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地名普查所需地方志等基础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总参谋部负责军事管理区和军事禁区内地名普查的协调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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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王勇国务委员在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暨加强和改善地名管理电视电话

会议上讲话的通知

国地名普查组发„2014‟2号

11 王勇国务委员在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暨加强和改善地名管

理电视电话会议上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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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李立国同志在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暨加强和改善地名管理电视电话会议上讲话的通知

国地名普查办发[2014]3号

李立国部长关于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总体安排的说明

根据会议安排,我就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普查背景和已做工作

1979年至1986年,我国组织开展了第一次全国地名普查,此后一直没有进行全国地名普查。近30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我国地名情况发生了巨大变化。目前掌握的地名信息已难以反映地名实际情况,地名数据不新、不全、不准的问题十分突出,迫切需要开展全国地名普查,尽快摸清地名底数详情,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新时期的地名管理工作。为此,国务院于1月23日下发通知,决定于2014年至2018年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为搞好这次普查,我们着重做了两方面工作:

一是开展了地名普查试点。2009年至2012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的通知》要求,我们组织完成了359个沿边沿海县(市、区)的地名普查任务。通过试点,共确定12大类116万条陆地标准地名,采集3131万地名信息条目,修测标绘1.5万多幅标准地名图,标准化处理4.6万多条不规范地名,设臵了10.2万多个地名标志,建立完善了各级地名数据库,在维护国家

19 主权和领土完整、提高地名管理和服务水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通过试点,在地名普查的流程管理、信息技术应用和质量监控等方面也积累了一些成功经验,探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地名普查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

二是完成了一些前期准备工作。国务院通知下发以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和国务院领导同志要求,在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和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重点完成了六方面工作:一是组织召开了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通过了《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明确了普查的目标任务、普查范围、组织实施、职责分工、时间安排、方法步骤等内容。二是组建了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秘书处、业务指导处、成果转化处,调剂了编制,配备了专职人员。三是组织编制了普查工作规程,推进了普查培训教材建设,初步建立了普查技术体系。四是组织人员对地名普查所需经费进行了测算,并与有关部门进行了沟通。五是制定了普查宣传方案,明确了宣传内容、宣传重点以及宣传方式。六是组织了专家团队,成立了全国地名普查专家咨询委员会。

二、关于普查的目标任务

这次普查总的目标任务可分为五个方面:一是查清地名基本情况,全面采集各类地名及相关属性信息;二是对有地无名且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三是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设臵地名标志;四是建好地名普查档案,实现档案数字化管理;五是建立地名管理和服务信息系统,创新服务内容与形式,拓展地名信息社会服务功能,加强普查成果转化运用。

三、关于普查的时间安排

本次地名普查为期4年,从2014年7月1日开始,到2018年6

20 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普查标准时点为2014年12月31日。2014年7月至12月为第一阶段,主要完成普查各项准备工作;2015年1月至2017年6月为第二阶段,主要完成普查和检查验收工作;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为第三阶段,主要完成成果上报和开发应用等工作。三个阶段分为多个工作环节,每个环节层层相扣、密切相关。任何一个阶段和环节的滞后,任何一个地区的工作落后,都将影响整个普查工作的正常推进。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全国统一时间表,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严格控制关键环节和时间节点,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完成。

四、关于普查的组织实施

本次地名普查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国普查的组织领导,制定普查的方针政策,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部,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全国地名普查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本系统地名普查的组织协调和工作配合。这次普查以县级政区为单位进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相应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名主管部门,按照全国统一部署,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地名普查工作。

五、关于普查的质量管理

国务院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质量监督管理和检查验收工作,制定地名普查质量管理办法和相关标准,建立普查质量控制体系,对方案设计、资料收集、野外调查、数据处理、成果验收和转化应用等环节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确保普查数据

21 科学准确、真实完整。各省(区、市)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地名普查质量监督管理和检查验收。国务院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由有关地名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的监理组,对普查工作进行监理。各省(区、市)可视情设立质量监理组。

六、关于普查的成果运用

要通过这次普查,掌握全面、翔实、准确的地名数据,并形成一批能够服务于社会治理、公众需求和地名管理的地名普查成果,重点实现四个目标:一是通过普查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标准地名数据库,形成各类地名专题数据库;二是通过普查建立完善地名管理和服务信息系统,形成地名申报、审批、发布、共享和数据更新维护长效机制;三是形成一批普查报告,既要形成地名普查工作报告和主要数据公告,又要形成地名文化遗产分布、地名标志设臵和地名标准化处理等专题报告;四是编纂地名图集资料,包括地名图集、地名典志、地名图书以及电子地名图、电子地名辞典等。各级地名主管部门要搞好普查成果的保存、转化和利用。在保证普查数据安全的基础上,要采取多种方式推动普查成果的转化应用,鼓励深入研究、深度开发普查成果,最大限度发挥和提高普查成果的社会效益,更好地为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服务。

这次会议后,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王勇国务委员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本次会议的安排部署,科学筹划、认真协调、积极落实相关工作,优质高效地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任务;同时,通过普查使地名行政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改善和加强,为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便群众生活提供技术支撑。

22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的通知

国地名普查组发[2014]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搞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国发„2014‟3号)、《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国地名普查组发„2014‟1号)、《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工作规程》(修订版)和《地名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普查任务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任务是查清地名的属性信息和地理实体的相关信息,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设臵标准规范的地名标志,建立、完善四级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即国家地名数据库),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建立地名普查档案。

第三条 普查工作用图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用图及地图数据,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5万地形图和地形图矢量数据为基础工作用图。有条件的地区可使用大比例尺地图和遥感影像数据,成果数据必须导入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

第四条 地名代码编制

地名代码依据《国家地名数据库代码编制规则》(民地办发„2010‟1号)编制。

第五条 资料数据信息管理

23 普查中涉及的资料、数据和信息应分类管理,涉密资料、数据和信息的管理须按相关保密制度执行。

第二章 地名普查内容

第六条 地名分类

地名分类以《地名分类与类别代码编制规则》(GB/T 18521-2001)为基本依据,结合工作实际和现实需求,确定为海域,陆地水系,陆地地形,行政区域,群众自治组织,非行政区域,居民点,交通运输设施,水利、电力、通信设施,纪念地、旅游景点,建筑物,单位等12大类地名。海域类地名在试点工作中已普查,不再涉及,本次普查仅包括除海域类以外的11大类地名。

第七条 地名的属性信息

地名的属性信息包括:地名的标准名称及其别名、简称、曾用名;地名的书写形式,即地名的汉字书写和少数民族文字书写的形式;地名的读音,包括其原读音,以及其标准名称的汉语普通话读音并用罗马字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表示;地名的语种,指标准名称所属的民族语言种类;地名的类别,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的类别;地理位臵,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的地理坐标和相对位臵;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指地名形成的历史背景,标准名称及别名、简称、曾用名的命名理据(文化内涵)及演变的历史过程;地名的密级,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的地理坐标等信息的保密级别。

第八条 地理实体的相关信息(地理实体概况)

地理实体的相关信息,是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的性质、特征及文化内涵等。

24 12.陆地水系类。

121.河流:长度(千米)、流域面积(平方千米)、主要支流、河流级别、河流类别(内流河/外流河,地上河/地下河,常年河/季节河)、主要水文站、径流量、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揭示河流历史文脉和特色文化内涵的信息等)。

1211.河源: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1212.峡谷:长度(千米)、宽度(千米)、走向、所属山系、起点名、止点名、河流名、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1213.河滩:面积(平方千米)、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1214.阶地:高度(米)、阶地级数、陡坎角度、所属河流、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1215.河湾:所在河流、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1216.河口:类型(滨海/滨湖/滨河)、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1217.三角洲:类型(滨海/滨湖/滨河)、面积(平方千米)、海拔(米)、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122.湖泊:类型(常年湖/时令湖,淡水湖/咸水湖)、面积(平方千米)、最大长度(千米)、最大宽度(千米)、平均水深(米)、最大水深(米)、主要水源、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沿湖重要自然和人文地理实体及有独具特色的文化内涵等)。

123.陆地岛屿。

1231-1232-1233.洲、河岛,湖岛,矶:类型(基岩/冲洪积)、面积(平方千米)、近陆距离(千米)、相对高程(米)、植被覆盖率、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人口(人)、自然聚落、建筑

25 物等‟。

124.冰川:面积(平方千米)、长度(千米)、宽度(千米)、冰层厚度(米)、海拔(米)、所属山系、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125.瀑布:最大落差(米)、最大宽度(米)、流量(立方米/秒)、上游水源、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景观特征、故事传说等)。

126.泉:类型(冷泉/热泉)、最高水位(米)、最低水位(米)、最大输出量(立方米)、日出水量(立方米)、涌水高度(米)、年均水温、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景观特征、故事传说等)。

13.陆地地形类。

131-132.平原、盆地:面积(平方千米)、平均海拔(米)、四至、最大长度(千米)、最大宽度(千米)、气候类型、年均温度(摄氏度)、年降水量(毫米)、年无霜期(天)、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土壤类型、区域经济特征等)。

133.高原:面积(平方千米)、最大长度(千米)、最大宽度(千米)、平均海拔(米)、四至、所属山脉、气候类型、年均温度(摄氏度)、年降水量(毫米)、年无霜期(天)、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土壤类型、区域经济特征等)。

134.丘陵山地:面积(平方千米)、长度(米)、宽度(米)、平均海拔(米)、走向、所属山系、主峰名称、主峰海拔(米)、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地质、地貌特征等)。

1341.山口、关隘:长度(米)、宽度(米)、海拔(米)、所属山脉、所在(跨)山峰、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自然与

26 人文景观,重要历史人物、事件及传说等文化内涵)。

1342.山谷、谷地:长度(米)、平均宽度(米)、相对高差(米)、走向、所在山脉、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自然与人文景观,重要历史人物、事件及传说等文化内涵)。

1343.山坡:走向、所在山脉、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自然与人文景观,重要历史人物、事件及传说等文化内涵)。

1344.山峰:海拔(米)、所在山脉、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地质地貌,主要生物,自然与人文景观,重要历史人物、事件及传说等文化内涵)。

1345.山:长度(千米)、宽度(千米)、海拔(米)、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地质地貌,主要生物,自然与人文景观,重要历史人物、事件及传说等文化内涵)。

1346.山体:长度(千米)、宽度(千米)、主峰海拔(米)、平均海拔(米)、走向、主峰名称、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地质地貌,主要生物,自然与人文景观,重要历史人物、事件及传说等文化内涵)。

135.重要陆地景观。

1351.湿地(沼泽):面积(平方千米)、长度(千米)、宽度(千米)、深度(米)、水源、气候类型、动植物种类、年均温度(摄氏度)、年均温差(摄氏度)、年降水量(毫米)、年无霜期(天)、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1352.苔原:面积(平方千米)、长度(千米)、宽度(千米)、气候类型、植被种类、年均温度(摄氏度)、年均温差(摄氏度)、年降水量(毫米)、年无霜期(天)、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27 1353.草原:面积(平方千米)、长度(千米)、宽度(千米)、主要植被类型、年均温度(摄氏度)、年均温差(摄氏度)、年降水量(毫米)、年无霜期(天)、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1354.森林:面积(平方千米)、长度(千米)、宽度(千米)、植被类型、气候类型、年均温度(摄氏度)、年均温差(摄氏度)、年降水量(毫米)、年无霜期(天)、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水源、建筑物等)。

1355.沙漠:面积(平方千米)、长度(千米)、宽度(千米)、气候类型、植被类型、年均温度(摄氏度)、年均温差(摄氏度)、年降水量(毫米)、年无霜期(天)、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1356.戈壁:面积(平方千米)、长度(千米)、宽度(千米)、气候类型、年均温度(摄氏度)、年均温差(摄氏度)、年降水量(毫米)、年无霜期(天)、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1357.绿洲:面积(平方千米)、长度(千米)、宽度(千米)、上游水源、气候类型、植被类型、年均温度(摄氏度)、年均温差(摄氏度)、年降水量(毫米)、年无霜期(天)、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139.其他。

1391.洞穴:面积(平方米)、长度(米)、宽度(米)、高度(米)、海拔(米)、容量(立方米)、土岩类型、所在山峰、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1392.天生桥:长度(米)、宽度(米)、高度(米)、海拔(米)、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1393.台地:面积(平方千米)、最大长度(千米)、最大宽度

28 (千米)、海拔(米)、四周山脉、四至、气候类型、年降水量(毫米)、年无霜期(天)、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21.行政区域及其他区域类。

212-213-214-215.行政区域类(省级、地级、县级、乡级行政区):行政区划单位(如,省级可选省或自治区或直辖市)、行政级别(选择省级、地级、县级、乡级)、行政区划代码、政府驻地、政府网址、上一级行政区、下一级行政区、总面积(平方千米)、总人口(万人)、政区的历史沿革(始臵时间和臵、废、分、合及驻地迁徙、辖属变更等情况)、其他信息(如四至、毗邻的相关行政区,政府驻地人口、民族构成,气候类型,地貌特征、主要山峰、主要河流,主要工业、主要农业、主要矿产、主要土特产,主要交通干道,主要文教科体卫事业单位,名胜古迹和著名旅游景点,著名历史人物、主要历史事件等历史文化和民间传统文化内涵)。

对于历史悠久的政区实体应深入调查、考证、梳理其承载的地域文化内涵。

216.群众自治组织类。

2161-2162.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居委会):下级组织、辖区范围、长途电话区号、联系电话、邮政编码、面积(平方千米)、人口(人)、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工业、农业、商业、主要驻区单位、名胜古迹等)。

217.非行政区域类。

2171.矿区:矿产类型、范围、驻地、设立时间、面积(平方千米)、人口(人)、所在(跨)行政区、产值(万元)、其他信息。

2172.农、林、牧、渔区:类型(农业区/林区/牧区/渔区)、范围、

29 面积(平方千米)、人口(人)、年均气温(摄氏度)、年均降水量(毫米)、年无霜期(天)、主要产业、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和交通线等)。

2173.工业区、开发区:类型(工业区/开发区)、范围、面积(平方千米)、人口(万人)、主要产业、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和交通线等)。

2174.边贸区、口岸:类型(边贸区/口岸)、范围、面积(平方千米)、人口(万人)、主要商品、主要产业、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和交通线等)。

2175.军事区:对社会公开的名称及信息。 2176.地片:范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2177.区片:范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22.居民点类。

221-222-223-224.城镇居民点,农村居民点,工矿点,农、林、牧场点:类型(城镇/农村/工矿点/农、林、牧场)、长途电话区号、邮政编码、面积(平方千米)、人口(人)、所在(跨)行政区;民宅聚集区、居民小区等城镇居民点所临街巷与门牌号、邮编等组合地址信息,村落等农村居民点的聚落形态、传统民居及民俗等文化内涵;其他信息。

23.交通运输设施类。 231.水上运输。

2311.锚地:面积(平方米)、锚位(个)、所在水域、平均水深(米)、最大水深(米)、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30 2313.河港:类型(河港/湖港)、泊位(个)、年客运量(万人)、年货运量(万吨)、岸线长(米)、所在水域、平均水深(米)、最大水深(米)、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和交通线等)。

2314.船闸、升船机站:类型(单级/多级)、所在水域、平均水深(米)、最大水深(米)、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2315.渡口:年客运量(万人)、渡程长度(米)、平均水深(米)、最大水深(米)、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和交通线等)。

232.公路运输。

2321.公路:类型(国道/省道/县道/乡道/专用)、等级(高速/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以下)、起点、止点、长度(千米)、宽度(米)、路面性质、沿途重要地理实体、始建时间、建成时间、途经行政区、其他信息。

2322.长途汽车站:年客运量(万人)、年货运量(万吨)、占地面积(平方米)、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和交通线等)。

2323.收费站:所在道路、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233.铁路运输。

2331.铁路:类型(单线/复线,普通线路/客运专线)、起点、止点、主要车站、长度(千米)、始建时间、建成时间、途经行政区、其他信息。

31 2332.火车站:类型(客运/货运/客货混合运)、年客运量(万人)、年货运量(万吨)、占地面积(平方米)、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和交通线等)。

2333.道口:所在线路、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与所在铁路相交叉的道路等)。

234.航空与管道运输。

2341.航空港:类型(国际/国内)、年客运量(万人)、年货运量(万吨)、占地面积(平方千米)、停机坪面积(平方千米)、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和交通线等)。

2342.管道:运输物质、起点、止点、长度(千米)、年运输量(万吨/万立方米)、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2343.管站:所在管道、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235.城镇交通运输。

2351.道路、街巷:起点、止点、长度(米)、宽度(米)、路面性质、道路等级(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支路)、门牌号范围、沿途重要地理实体、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一些古老街巷的传统文化内涵等)。

2352.有轨交通线路:起点、止点、长度(千米)、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2353.公共交通车站:建筑面积(平方米)、主要运营线(条)、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与之相连的

32 主要道路和交通线等)。

2354.停车场:占地面积(平方米)、泊位数(个)、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和交通线等)。

236.交通运输附属设施。

2361.桥梁:类型(铁路/公路/人行/其他)、所在线路、所跨河流(道路等)、最大载重量(吨)、长度(米)、宽度(米)、高度(米)、最大跨度(米)、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2362.隧道:类型(铁路/公路/地下通道/其他)、长度(米)、宽度(米)、高度(米)、所在山峰(河流、湖泊等)、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2363.道班:所在线路、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2364.检查站:所在线路、占地面积(平方米)、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2365.环岛、路口:类型(环岛/路口)、所在线路、占地面积(平方米)、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2366.加油站:所在线路、占地面积(平方米)、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2367.灯塔、导航台:所在航道、高度(米)、占地面积(平方米)、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239.其他。

2391.索道、扶梯:起点、止点、长度(米)、始建时间、建成

33 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24.水利、电力、通信设施类。

241.井:深度(米)、水质、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最高水位(米)、最低水位(米)、最大输出量(米/秒)、日出水量(立方米)、涌水高度(米)、年均水温(摄氏度)等‟。

242.蓄水区。

2421-2422.池塘、海塘:面积(平方千米)、长度(米)、宽度(米)、水深(米)、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2423.水库:面积(平方千米)、长度(千米)、宽度(千米)、平均水深(米)、总库容(万立方米)、主要水源、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2424-2425.蓄洪区、泻洪区:面积(平方千米)、蓄(泻)洪量(万立方米)、蓄洪水位(米)、主要水源、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2426.灌区:面积(平方千米)、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243.排灌设施。

2431.灌溉渠:起点、止点、平均流量(立方米/秒)、最大水深(米)、始建时间、建成时间、途经行政区、其他信息。

2432.排水沟:起点、止点、最大水深(米)、始建时间、建成时间、途经行政区、其他信息。

2433.渡槽:长度(米)、宽度(米)、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2434.泵站:所在线路、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34 2435.涵洞:宽度(米)、高度(米)、所在位臵、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244.堤堰。

2442-2443-2444-2445.河堤、湖堤、闸坝、拦河坝:所在位臵、长度(米)、顶宽(米)、高度(米)、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245.运河:长度(千米)、起点、止点、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沿途自然与人文景观,历史人物、事件及传说等文化内涵)。

246.电力设施。

2462.发电站:类型(火力/水力/风力/核/太阳能)、总装机容量(千瓦)、日发电量(万度)、年发电量(万度)、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2463.输变电站:输入容量(千瓦)、输出容量(千瓦)、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247.通信设施。

2472.通信基站:发射功率(瓦)、基站天线高度、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25.纪念地、旅游景点类。 251.纪念地、遗址。

2511-2512.人物纪念地、事件纪念地:占地面积(平方米)、管理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人物或事件、保护级别、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主要建筑物、主要景点、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和交通线等)。

35 2513.宗教纪念地:占地面积(平方米)、管理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宗教文化内涵、保护级别、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重要人物、事件、传说等)。

252-253.公园、风景区:占地面积(平方千米)、管理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主要景点、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景观特色及相关文化内涵)。

254.自然保护区:级别、保护对象、占地面积(平方千米)、管理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主要景点、建立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和交通线等)。

26.建筑物类。

261.房屋:地址、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主体层数(层)、主体高度(米)、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建成时间、其他信息(如产权单位、管理单位、使用单位、特殊意义等)。

262.亭、台、碑、塔。

2621-2622-2623-2624.亭、台、碑、塔:所在位臵(地址)、建成时间、主体层数(层)、主体高度(米)、建筑结构、其他信息(如建筑特征、特殊意义等)。

263.场。

2631-2632.广场、体育场:所在位臵(地址)、占地面积(平方米)、建成时间、其他信息(如产权单位、管理单位、特殊意义、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或交通线等)。

264.城堡、墙。

2641-2642.城堡、墙:所在位臵(地址)、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主体高度(米)、建成时间、其他信息(如管

36 理单位、建筑风貌、历史文化内涵等)。

27.单位类。

271-272-273-274-275.党政机关、民间组织、事业单位、企业、军事单位:地址、所属行业、联系电话、邮政编码、业务范围、单位网址、其他信息。

第三章 地名普查基本流程

第九条 收集资料

搜集整理地名及相关资料。包括历年地名命名更名文件和资料、地名志、地名录、地名词典、地图、地方志、文史资料及有关古籍等;党政机关和各专业部门相关普查资料与数据;基础地理数据与遥感影像数据等;特别是要充分利用第一次全国地名普查以及地名补查与资料更新的成果。

第十条 编写地名调查目录

以工作图图载地名信息为基础,结合收集到的相关地图、资料,编写地名调查目录,标注所收集信息资料的来源和出处,并造册登记。

第十一条 预填地名登记表

根据地名调查目录,整理、查阅和考证相关资料,预填地名登记表。地名登记表可在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中按地名分类打印或按普查内容印制。

第十二条 地名调查方式

根据地区情况,采取政府部门协作分类调取资料,发放调查表,分片调查收集,召集当地群众座谈,走访知情人,现场踏勘等方式进行调查。

37 第十三条 实地核实采集地名信息,标注工作草图

根据地名调查目录、地名登记表、工作图到实地对照、核实、采集地名信息,标注工作草图。

第十四条 整理地名登记表

根据外业调查核实采集的信息,进行资料的梳理、考证、核定等内业工作,并对地名登记表进行整理、修改和完善。

对暂不能到实地调查的地名,应进行室内资料收集整理,进一步核实、充实地名登记表。

第十五条 地理实体及地名标志位臵测量

地理实体、地名标志的地理坐标,在普查工作用图上能准确判定位臵的,可采用图解法确定坐标。在普查工作用图上不能准确判定位臵的,应到实地测量。

图解法测量,首先在普查工作用图上确定地理实体或地名标志的点位,然后量取该点位的地理坐标,图解坐标精度表示到秒。

实地测量,首先在实地确定点位,再采用适合的卫星导航系统确定地理坐标,在保证位臵相对准确的前提下,测量误差小于20米。

地理坐标的测量要求见附件1。

第十六条 地名语音采集

标准地名的发音,应制作语音文件存入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语音文件可采用合成音或人工发音两种形式。合成音可由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自动报读,报读与实际发音不一致的(如多音字、生僻字等),应录制人工发音文件。

少数民族语地名的原生读音、地方的地名专用字和方言读音,应在实地录制,确保清晰准确,制作语言文件存入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

38 库。

第十七条 数据整理与入库

在计算机上对实地采集的文字、照片、录像、录音等进行检查、整理、编撰,并导入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

第十八条 历史地名普查

对第一次全国地名普查之后产生的历史地名要进行普查,并填写地名登记表,录入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

第四章 地名在地图上的标注

第十九条 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在地图上的定位及符号类型 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在地图上的定位点分为几何中心、中心线、最高点和驻地位臵等,符号类型包括点状和线状。

各类地理实体在地图上的定位点及符号类型见附件1。

第二十条 工作图地名标注

普查工作图上所有地名都要使用0.3mm以下红、蓝两色中性碳素笔进行标注,地名注记的修改、增删一律使用红笔标注,其他用蓝笔标注。文字注记要字体正规、字迹清晰、用字规范、位臵准确、图面整洁。

第二十一条 工作图地名位臵符号的标绘

工作图上用直径3mm 的“⊙”符号表示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在图上的位臵,圆圈内的中心点为定位点。红色符号代表实测坐标点位,符号位臵在工作图上为示意性表示,在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矢量图上根据实测坐标准确表示点位。蓝色符号代表图解坐标点位,符号位臵在工作图上表示为准确点位,在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矢量图上根

39 据工作图标绘的点位量取坐标。

第二十二条 工作图标绘整饰

工作图上地理实体名称及其位臵没有变化的,用蓝色笔在地名注记文字下划横线。

实地有名而工作图上没有标注的,用红色笔将地名标注在工作图定位点适当位臵,如图上标注不开,可采用编号代替,并在图外采用相应编号注明。

工作图上有地名而实地没有的,用红色笔圈上此地名,并在圈内划45度斜线。

工作图上的地名与实地地名不符的,用红色笔圈上图中的地名,圈旁标注确定的标准地名。

第二十三条 地理实体的修测

对新增或变化的与地名有关的重要地理实体,要在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矢量图上进行修测,可通过大比例尺遥感影像、地形图进行图解或实地测量,确定地理实体的起止点和拐点并在工作图上用红色直线示意性表示,同时标注地名名称,再根据相应图式符号和标准地名注记标绘到矢量图上。

在保证位臵相对准确的前提下,测量与标注误差小于20米。

第二十四条 矢量图及成果图上表示的地名

(一)将录入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的11大类地名的标准名称,标绘在矢量图上。

(二)根据图面承载情况,将11大类地名每类中的重要地名标注在普查成果图上,其他的地名尽量标注。未在普查成果图上标注的地名,也要填写地名成果表。

40 第二十五条 地名在矢量图上文字注记的位臵

地名在矢量图上注记的位臵,点状地理实体的地名按定位点的右、上、左、下顺序选位注记,线状地理实体的地名按地理实体走向散列式注记,面状地理实体的地名在范围内或中心处注记。注记不能压盖地名位臵图式符号。

地名注记的字体、位臵、颜色、样式见附件2。

第二十六条 绘制地名普查成果图

根据地名普查工作图和地理实体坐标,利用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中的标注工具,将现今地名和相应的图式符号标绘在数据库矢量图上,对矢量图进行图外整饰,制作成地名普查成果图,签字、盖章。

图外整饰内容包括:图例、成果图名称、标绘者、检查者、验收者、时间、密级、编号、单位、单位负责人等。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图绘制格式见附件2。

第五章 地名标准化处理

第二十七条 地名审定

对普查入库的地名,要结合历史资料、现势资料,核对、分析、论证外业调查成果,依照地名管理有关法规、规定,进行审定。

第二十八条 跨省地名审定

跨省级行政区域界线地理实体名称,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表述不一致时,要充分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报国务院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核定标准名称,并按国家地名管理有关法规中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

第二十九条 地名的命名、更名

41 对有地无名且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一地多名、一名多写或在一定范围内重名的地理实体须确定一个标准名称。对罔顾传统、刻意崇洋的外来语地名和用英文译写通名的地名等不规范的地名,要予以更名和纠正。地名命名、更名的原则、审批权限和程序,根据国家地名管理有关法规办理。

第三十条 地名罗马字母拼写

中国地名的罗马字母拼写,以国家公布的《汉语拼音方案》作为统一规范。汉语地名按1984年中国地名委员会、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国家测绘局联合颁布的《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 (汉语地名部分)》拼写;蒙、维、藏语地名以及惯用蒙、维、藏语书写的少数民族语地名,按国家测绘总局、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联合修订的《少数民族语地名汉语拼音字母音译转写法》拼写;其他少数民族语地名,原则上以汉译名称按《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 (汉语地名部分)》拼写。

第三十一条 少数民族语地名译写

少数民族语地名,在各自民族语言、文字的基础上,按其标准(通用)语音,依据汉语普通话读音进行汉字译写,对约定俗成的汉字译名,一般不更改;多民族聚居区的地名,如不同民族有不同的称谓并无惯用汉语名称时,经当地地名管理部门征得有关少数民族的意见后,选择当地适用范围较广的某一种语种称谓进行汉字译写;少数民族语地名的汉字译写,应尽可能采用常用字,避免使用多音、贬义和容易产生歧义的字词。

第三十二条 地名审音定字

对带有区域性或有特殊文化含义的地名专用字和地名专读音,说

42 明来历、含义及读音缘由,按照现行的有关规定,进行审音定字。

第六章 地名标志设臵

第三十三条 地名标志标准

地名标志按照GB 17733—2008《地名 标志》国家标准和《地名标志管理试行办法》(民地标„2006‟1号)设臵。

第三十四条 设臵更新地名标志

根据实际需要,对重要地理实体增设地名标志。对原设地名标志区域进行查漏补缺,更新已损坏的地名标志。

第三十五条 地名标志普查登记

新设臵的地名标志以及此次地名普查前独立设臵的、目前仍使用的地名标志均要测量标志位臵,实地拍摄标志照片,填写地名标志登记表,将数据录入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

地名标志登记表主要内容:标志代码、标准名称、罗马字母拼写、民族文字、所在(跨)行政区、标志位臵、设臵单位、设臵时间、生产厂家、材质、规格、标志照片文件名和标志照片等。标志代码指地名标志在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中的代码,由地名代码加2位数字组成,2位数字表示同一个地名设臵的标志的个数,从01至99顺序排列。标志照片文件名指设臵的地名标志实地照片的文件名称,文件格式为JPG,文件名由该标志的标准地名加2位数字组成,2位数字表示标志照片的顺序,如灵山01。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标志登记表样式见附件3。

第七章 地名普查表格填写

43

第三十六条 地名普查表格

普查的地名,包括地图上增加的地名、删去的地名和更改的地名,县级地名普查办应按照本规程要求,填写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目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成果表、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标志登记表、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用字读音审定申报表、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标准化处理统计表等表格。

第三十七条 地名成果表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成果表在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系统中自动生成,以县级政区为单位,按地名分类(11大类)分别打印,装订成册,签字、盖章。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成果表样式见附件4。

(一)地名代码,是地名的唯一识别码,根据《国家地名数据库代码编制规则》编制。

(二)类别名称,按照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的地理属性分类,为《地名分类与类别代码编制规则》(GB/T 18521-2001)中“地名地理属性类别代码”中的类别名称。

(三)标准地名,指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书写,并经过官方认可的地名全称。

(四)罗马字母拼写,指地名的汉语拼音字母书写。

(五)民族文字,指少数民族语地名的民族文字书写。

(六)所在(跨)行政区,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所位于(跨)的行政区。

(七)简称,指经过官方认可或约定俗成的地名的简单称谓。

(八)别名,指某一地理实体标准地名及其简称以外的其他现行

44 名称。

(九)地理位臵,指地理实体的地理坐标(经纬度)。 地理坐标填写要求见附件1。

(十)语种,指地名的语言种类,如汉语、藏语、蒙古语等,表中只填少数民族语种。

(十一)地理实体概况,概述地理实体的相关信息。

(十二)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包括标准名称及其别名、曾用名、简称等名称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地名的历史沿革要追根溯源,详细考证。

(十三)资料来源,指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和地理实体概况等信息资料的来源和出处。

(十四)多媒体信息,指普查期间采集的照片、图片、录音、录像等资料。

(十五)备注,指对一些在上述栏目中无法填注又必须加以说明的问题,在备注一栏中填注。

第三十八条 地名目录

汇总资料时应填写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目录,内容包括:序号、地名代码、标准地名、类别名称等。

地名目录在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系统中自动生成,以县级政区为单位,按地名分类(11大类)分别打印,装订成册,签字、盖章。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目录样式见附件5。

第三十九条 地名标志登记表

地名标志登记表在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系统中自动生成,以县级政区为单位,按地名分类(11大类)分别打印,装订成册,签字、

45 盖章。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标志登记表样式见附件3。 第四十条 地名用字读音审定申报表

通过地名外业调查和查考有关资料,对存在的未经国家审定的地名专用字和地名专读音,应进一步理清其形成的来源及缘由,确需沿用的,填写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用字读音审定申报表,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用字读音审定申报表样式见附件6。

第四十一条 地名标准化处理统计表

汇总资料时应填写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标准化处理统计表,内容包括:序号、地名代码、类别名称、标准地名、罗马字母拼写、所在(跨)行政区、原用名称、原罗马字母拼写、批准时间、备注等。以县级政区为单位,按地名分类(11大类)分别打印,装订成册,签字、盖章。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标准化处理统计表样式见附件7。

第八章 数据库建设

第四十二条 建立数据库

国家、省、市、县统一使用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管理系统,建立本级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

第四十三条 行政区域界线标绘

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和已勘定的乡级行政区域界线,标绘到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1∶5万矢量图上。

第四十四条 地名信息录入

46 依据地名登记表等资料及时将地名信息录入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并进行编辑。

第四十五条 地名的修改、整饰

对照工作图,对有变化的地名,在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图形数据中进行标绘和修改。

(一)删除不存在的地名。

(二)对变化的地名进行位臵、名称、属性的修改。

(三)通过“地名信息”中图库匹配的功能,逐个检索标准地名,添加新增地名。利用图上标注或输入地名经纬度对其具体位臵进行标注。

(四)对相互叠加的注记进行方位或显示级别的调整。

第四十六条 图形数据与属性数据匹配

(一)通过“地名信息”中图库匹配的功能逐项、逐个检查地名是否建立连接关系。

(二)对于没有建立连接关系的地名逐个进行匹配,具体如下: 1.通过自动匹配使图上名称与属性名称完全相同的地理实体自动建立连接关系。

2.通过地名的关键字检索、定位查询进行地理实体的半自动匹配。

3.通过遥感影像、大比例尺地图等其他方式进行匹配。

第四十七条 多媒体数据的处理和存储

将普查工作形成的有关文件、资料等进行数据处理,形成扫描数据,导入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将地名标志照片、普查中产生的音像等数据按标准处理后,导入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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