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鼓励科技创新政策

2023-01-24

第一篇:国家鼓励科技创新政策

国家鼓励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国家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主要优惠政策包括哪些?(1)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符合相关条件的,享受工作生活补贴、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考学升学等优惠政策。(2)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由政府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3)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4)对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优先录取;自2012年起,省级以上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应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录用。(5)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发城乡基层特别是城市社区和农村公共管理及社会服务工作岗位,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岗计划试点,选拔一批高校毕业生到乡镇担任特岗人员。

国家对鼓励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有哪些政策措施?(1)到中小企业就业的,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并享受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等服务。(2)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组织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1)对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降低注册门槛,创业地应按规定给予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政策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 (2)对高校毕业生在整个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3)毕业内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毕业2年以内从事个体经营时,自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可免交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享受哪些优惠政策?(1)由政府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2)符合条件的,可以选为士官、提干、报考或保送入军校。(3)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时,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4)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5)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6)其家庭按规定享受军属优待,本人退役后享有退役军人优抚安置政策。

目前国家在促进就业公平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1)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不得对求职者设置性别、民族等条件,招聘高校毕业生,不得以毕业院校、年龄、户籍等作为限制性要求。规范签约行为,任何高校不得将毕业证书发放与高校毕业生签约挂钩。(2)规范国有单位招聘行为,完善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探索建立国有单位招聘信息统一公开发布制度,加强国有企业招聘活动监管,在国有企业全面推行分级分类的公开招聘制度,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3)凡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举办的招聘活动,要严格做到“三个严禁”:严禁发布含有限定985高校、211高校等字样的招聘信息,严禁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性别、户籍、学历等歧视性条款的需求信息,严禁发布虚假和欺诈等非法就业信息,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4)各城市应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允许包括专科生在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就(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享受哪些帮扶政策?(1)从2013年起,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2)对就业困难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按相应规定可享受“一对一”职业指导和重点帮扶、公益性岗位安置、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3)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报名费和体检费。(4)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允许高校毕业生在求职地(直辖市除外)进行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纳入本地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范围。

大学生就业促进政策分析

摘要随着高校的不断扩招,大学生毕业人数逐年攀升,也导致了就业形势的严峻。本文结合实际情况,分析了我国促进大学生就业政策的主要内容,以及就业促进政策存在的问题,最后给出了促进大学生就业的相关对策。

近年来随着高校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使得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形势较以往更为严峻。针对这样的情况,国家有关部门也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旨在缓解和解决其中存在的问题。但是这些政策体系本身就存在政策多,内容复杂等诸多情况使得政策的执行有一定的难度。所以对大学生的就业政策进行深入分析和评价显得尤为重要。

1 我国促进大学生就业政策主要内容

1993年2月13日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提出了一种新的就业模式,即“自主就业模式”。从此,大学生包分配的就业模式宣告结束。这也开创了中国高等教育的一种新模式。我国现今的就业模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拓宽大学生的就业渠道。拓宽大学生就业渠道主要是针对大学生和企业两方面来讲,不管是中小型企业还是原来的国有大型企业都应该改变原来的方式从大学生中补充人员需求,对于大学生来说,要提高自身就业的灵活性。其次是高校要做好大学生就业工作。这其中包括鼓励大学生去基层就业,改进现有的人才模式,使学生更能应对将来的工作。

2 大学生就业促进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现有的大学生就业促进政策不健全且就业缺乏法律保障

发展至今,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来应对大学毕业生在就业方面存在的问题,但是这些政策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出现了可行性不强,而且有些政策还在概念上存在界定不清的情况。目前,我国东西部经济发展状况不均衡,所以国家需要吸引高校的优秀人才到西部以及我国的一些欠发达地区去工作,这对我国的经济平衡发展来说具有重要作用。但是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的优惠政策以及相应的资金投入比较少,所以对这些到欠发达地区工作的人员的支持也比较少。其次,高校毕业生由于户口调动,很多地区存在户口限制等诸多情况,这也给就业造成了一定的难度。

从我国现今的立法状况来看,目前还没有一部明确的关于促进大学生就业方面的法律规范。所以这也给在校大学生在就业方面遭到歧视提供了机会。从而也大大抑制了学生的发展,造成了人才的浪费。

2.2 高等教育改革进展缓慢

高校在促进大学生就业的过程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近几年以来,我国高校的人才培养体系已经初步形成,主要面向市场需求,发展和培养学生的能力。但是目前出现了大学生与社会经济的发展之间不能有效匹配的情况。换句话说学生不知道社会的需求,同时企业也招不到自己想要的人才,这就导致了企业和学生需求之间存在很大的鸿沟。在这个问题中,学校要肩负着巨大的责任。因为很多高校的机构设置或者说对学生的就业指导都存在这漏洞,才导致学生与社会需求的脱节。所以学校在教育体制的推行过程中需要专业知识和实际能力之间的整合。但是目前这些都进展缓慢。

2.3 落户限制影响学生就业

户籍限制也是大学生就业过程中的一大难题。因为每个省市的大学生就业率会跟当地的就业政绩考核等一系列因素联系在一起。所以当地政府对本地大学生持保护态度,对于跨省就业加以限制。再者,由于我国东西部的贫困差距,导致很多学生也不愿意去欠发达地区就业,这样就导致发达地区就业竞争激烈,

而欠发达地区人才紧缺。由于户籍制度管理的严格,也给工作的流动造成一定的困难。很多企业急缺具有大学水平的人才,但由于政府的户籍政策,解决不了大学生的户口问题,因而也就招不到相应的人才。如何平衡好企业的人才需求以及东西部人才需求,是当地政府在制定户籍制度时应该考虑的问题。3 启示与对策

3.1 完善就业促成政策配套保障体系建设

(1)完善相应的制度。最近几年以来,国家颁布了很多政策,推行了很多措施来促进大学生就业,当然这些政策也收到了一些成效,例如到基层就业的毕业生比率就有所提高。但是由于我国在一些制度方面的原因,导致毕业生的就业顾虑诸多。例如户口迁移、人事制度、工资标准等等。因此,国家需要在政策上完善这些制度,此外国家在大学生就业方面最重要的一点工作是要加快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尽快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如果解决毕业生的医疗保险问题,这样能减少毕业生的后顾之忧。

(2)消除户口壁垒,鼓励合理人才流动。户籍制度是大学生就业时的一大障碍,因为很多经济发达城市都不给落户口,而往往是这些地区的就业机会比较多,所以给毕业生的就业造成了一定困扰。每年我国新入学的大学新生多数都会把户口转到学校,毕业之后又随之签到工作地点,这给工作接受地的户口管理带来了巨大的工作量。所以现今各级政府都强烈要求有关部门简化户口审批手续,鼓励人才的合理流动。因为人才的合理流动能促进学生的就业,也才能达到我国自主就业的人才市场模式。

3.2 建立面向就业的教育体制以及完善校园就业市场体系建设

(1)完善教育体制。在当今的社会市场经济条件下,高校的教育和人才市场对人才的需求之间出现的不和谐状况越来越多。所以高校应该从自身教育体制出发,寻找在学生的培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纵观我国现今的教育体制和社会对大学毕业生的需求,得出我国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教育体制。首先教育体制的完善应该从战略的高度来考虑。这就要求学校应该把学生的教育工作和职业规划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并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其次,学校应该端正自身的人才培养观念,要把培养高质量的人才作为学校的育人之本。再次,学校在教育体制的完善过程中应该转变自身观念,要把就业率和学生质量提高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指标。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应该为学生、企业和学校三者搭建一个好的平台,避免人才的浪费,同时也让高校进行很好的运作。

(2)完善校园就业市场体系建设。政府对整个社会的资源起着宏观的调控作用,在毕业生这种人力资源的分配过程中也不例外。为高校毕业生营造一个好的就业市场环境是政府的重要工作之一。所以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过程中应该完善校园就业市场体系建设。例如政府可以带头使相关高校和某些单位建立招聘合作关系,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就业渠道,这样就能将高校、用人单位以及毕业生有机联系起来。其次,政府也要努力转变用人单位的用人观念,可以在国有大型企业中加以示范。此外,高校内部也应该完善自身的毕业生就业体系。例如开展咨询服务、就业培训、面试技巧以及相关的就业法律法规,让学生更多的了解市场需求,进而促使学生做好自身的职业规划。

4 结论

论文在国内关于大学生就业的相关政策研究基础上,对我国大学生就业政策问题进行了归类分析,提出了加强配套保障体系建设、消除户口壁垒等方面的几点启示。在我国,由于大学的扩招,毕业生人数逐年攀升,大学生就业问题已成为现今比较突出的问题之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促进大学生就业的政策不断完善。但是整个问题的解决是一个系统工程,因为它牵涉到政府、高校、用人单位以及高校毕业生,在解决问题过程中我们需要把一系列措施落到实处。

国务院:6大措施促进大学生就业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4月3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 会议指出,大学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今年高校毕业生人数达727万,为历年来最多,就业压力进一步加大。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今年就业工作的突出位置,发挥市场作用、着力改革创新,优化就业创业环境,力争使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比例双提高。会议确定,在落实好原有政策的基础上,推出以下新措

施:一是将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科技型小微企业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可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二是启动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落实和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帮助更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政策。三是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办理实名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年内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四是加大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帮扶,将现行只限于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的求职补贴扩大到残疾毕业生。五是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要在政府网站发布信息,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六是简化高校毕业生在不同地域和所有制单位流动就业的落户等手续。

会议听取了关于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工作的汇报,强调要严厉打击恶意欠薪。

第二篇:形势与政策论文--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建设创新型国家

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建设创新型国家

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在这一阶段,世界科技革命蓬勃发展,高新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越来越快,科学技术已成为各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力量,成为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基础,是国家竞争力的核心所在,也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是企业获得持续发展的竞争能力的源泉。谁具有自主创新能力,谁就掌握了未来发展的主动权。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切实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科技进步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推动作用,才能为保持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提供重要支撑;只有切实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依靠科技进步加快改造传统产业和开辟新的科技产业,使经济增长建立在提高人的素质,高效利用资源,减少环境污染,注重质量效益的基础哂纳感,才能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供重要支撑;只有切实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自主开发能力,掌握自主知识产权,突破发达国家及其跨国公司的技术垄断,争取更为有利的贸易地位和竞争优势,才能为提高我国的国际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提供重要支撑。而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大国,我国科技自主创新能力薄弱、核心技术缺乏已成不争事实,这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一方面,以传统制造业为主导的我国经济发展迅速,另一方面,“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的模式,只一味热忠搞招商引资的发展思路,使我们受制于人,为他人“做嫁衣”。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国家战略已经摆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

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必须增强自主创新意识,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明确自主创新的战略目标,提高引进、消化、吸收的能力。自主创新关键在于自主,核心在创新。我们实施自主创新的战略,就是要牢固树立以我为主的思想,以掌握核心技术、壮大发展知识产权储备为宗旨,有效整合创新资源,全面提高自主创新的能力,保证自主创新取得良好效果。国内外的实践表明,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往往孕育着科学技术的重大发展和飞跃,是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基础和科技竞争力的源泉,也是一个民族对人类文明进步做出贡献的重要体现。自主创新避免了高价引进技术的昂贵代价,长远看意义深远。集成化是科技发展的重要趋势,集成创新是加速科技发展、推进经济发展的重要趋势。以单项技术为主的研发,如果缺乏明确的市场导向及相关技术的有效衔接,将难以形成有竞争力的产品和企业。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自主创新和集成创新。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充分发挥科技院所和高等学校在科技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围绕优势产业和支柱产业,集成科技力量,滚动实施重大产业科技攻关,切实加强基础研究和高技术研究,力争在前沿科学和战略高的核心关键领域取得突破,优先开发能源、资源、环境、农业、信息、生物等领域的重大技术,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加快从加工装配为主向自主研发制造为主转变。要鼓励发展多项技术集成的产品和产业,积极发展有高度技术关联性和产业带动性的共性技术和配套技术,形成一批市场占有率高的产品和国际知名品牌,带动国家整体科技水平和创新能力的提高。

与此同时,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我们还必须把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与再创新紧密结合起来,提高引进、消化、吸收、创新的能力。自主创新是一个开放的系统,是在对外开放、经济全球化的客观大背景下进行的,需要埋头苦干、自力更生,但也需要多方面加强与外界交流,主动融入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中。只是我们要以关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技术为主线,加强统筹规划,重点突破,引进适用的先进技术的基础上大力提高引进、消化、吸收、创新的能力,坚持在发展的基础上引进,在引进的基础上消化,在消化的基础上创新,通过引进、消化技术,形成生产力,促进技术创新,从而实现技术快速进步,构造创新型国家。

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必须积极推进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营造自主创新的优良环境。要继续深化体制改革,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机制,形成有效的创新战略和政策决策机制,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实现资金变技术、技术变资金、资金为更高层技术服务的良性循环。要推进有关自主创新的法律建设,要实施鼓励自主创新的各项政策,加大对产权特别是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改善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财政、税收、信贷服务和融资环境,加快发展创业风险投资,形成风险资金的筹措、分配和评估机制。自主创新是具有很高外部经济性的活动,仅靠市场很难使创新活动处于社会需求的最优水平。因此,必须努力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的环境。依托大企业建立和完善公共技术平台,进一步完善自主创新的综合服务体系,为大量中小企业提供研究开发、中适测控等技术服务,以及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加大对自主创新的直接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健全人才激励机制,努力构建创新文化,从教育培养、竞争择业、评价使用、报酬待遇、社会地位等各个方面给人才以肯定、尊重和激励,在全社会营造一种人人参与创新、保护创新、支持创新的氛围,依靠人才在研发战场披坚执锐、冲锋陷阵,将“大众意识”和“精英意识”有机结合起来,倡导尊重人才、鼓励创新、宽容失败、保护效益、脚踏实地、不骄不躁的价值观和创新风尚,弘扬创业精神、团队精神、合作精神,突出“以人为本”的战略思维和社会心理的塑造,努力形成一支德才兼备、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科技人才队伍,使优秀人才能脱颖而出,施展才华,充分发挥人才在自主创新中的关键作用。

自主创新是一种严肃、严密、严格的创新活动,不能把自主创新简单化、表象化和庸俗化,降低自主创新科学行为内涵上的高远与厚重、严肃与科学,同时,必须脚踏实地,切忌浮躁,更不能滥提口号,而是应结合本地实际量力而行地开展,真正落实到经济发展中去,必须把创新作为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来落实,作为发展理念来强化,作为重大战略来推进,坚持走创新创业、富国强民之路,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动员各方面的创新力量,大力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和其他方面的创新,以创新促发展,以创新促和谐,以创新走到世界前列,建立创新型国家。

第三篇:国家政策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协议书

2012年全国高考模拟参考部分

附件2: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协议书

编 写 提 纲

说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科技部等六部门《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形成本《编写提纲》,供构建联盟时参考。

目 录

一、标题部分

二、序文部分

1.缔约方基本信息 2.鉴于条款

三、定义部分(视联盟具体情况制定,可省略)

四、主文部分

1.联盟名称、组织原则和组建宗旨

2.联盟的技术创新目标、任务和联盟成员的任务分工 3.联盟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4.联盟成员 5.联盟的经费管理 6.联盟的项目管理

7.联盟收益分配原则和知识产权管理 8.联盟的解散和清算 9.违约责任 10.一般格式内容

11.联盟成员认为应当在协议中约定的其他事项

五、附件部分(视联盟具体情况制定,可省略)

六、结尾部分

一、标题部分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协议书

二、序文部分

1.缔约方基本信息

分别列明联盟成员各方的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 协议缔结方应是企业、大学、科研机构等独立法人,具备法人主体资格。

协议缔结方的名称应是其营业执照或法人机构代码证上的名称全称,并与协议结尾部分加盖印章一致。

协议缔结方的住所地一般为实际住所地,协议中无特别规定的,该地址通常视为协议各方的通讯地址,即相关文件的送达地址。

协议缔结方的法定代表人应为企业工商登记或其他机构在登记机关登记备案的现任法定代表人。 2.鉴于条款

由一个或数个“鉴于”字样开头的句子组合而成,表明协议缔结各方系基于对各方主体资格、资质、订约目的、订约背景等事实的共同认识或特定认可,方签署此协议,鉴于条款一般不具体规定各方权利义务关系。

参考条款如: 鉴于:

1. 本协议缔约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签订本协议的合法主体资格,且各方相互确认彼此履行本协议的资格和能力。

2. 本协议缔约各方签订本协议旨在成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并规范联盟运作。 ……

三、定义部分(视联盟具体情况制定,可省略)

约定将协议文本中反复多次出现的特定概念用简单的词组代替,以提升协议文本语言的精确性,避免重复冗长的叙述占去不必要的篇幅。

四、主文部分

1.联盟名称、组织原则和组建宗旨

列明各方商定的联盟名称。写明联盟的组织原则和联盟的组建宗旨。视联盟组建的实际情况,写明联盟与有关社会组织的关系等。

2.联盟的技术创新目标、任务和联盟成员的任务分工

技术创新目标部分根据联盟的实际情况,明确联盟技术创新的近期、远期目标。 联盟的任务及分工部分根据联盟的实际情况,明确为实现联盟技术创新目标而开展的具体任务,以及联盟成员的任务分工。对尚无法明确任务分工或将来开展的联盟项目的任务分工,应约定由相应各方另行协商签订有关协议。 3.联盟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明确联盟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由缔约各方共同指定,可代表联盟签署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等文件。协议中需要规定对该责任主体的授权范围和授权程序,约定内部责任分担方式。

明确设立决策机构,如理事会。明确决策机构人员产生办法、人员组成、职责、工作制度和决策程序等。

设立咨询机构(视联盟具体情况,非必设机构),如专家咨询委员会。明确咨询机构人员组成、职责、工作制度等。

明确设立执行机构,如秘书处或办公室等。明确执行机构的组织结构、职责、主要负责人产生办法和工作制度。明确执行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可约定专职人员通过理事长单位或联盟常设机构依托单位委派、联盟成员委派、社会招聘等方式聘用。

可视情况明确联盟执行机构的人事管理制度。

参考条款如:

1.本协议各方共同约定**单位(一般可以是联盟理事长单位),作为联盟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代表联盟与相关政府管理部门签订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等文件;联盟对外签署的其他文件可由相关联盟成员就具体事项,共同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联盟理事长单位签署。

4 2. 设立理事会、专家委员会和秘书处。理事会为联盟决策机构;专家委员会为理事会咨询机构;秘书处为联盟常设执行机构。

3.理事会的组成、职责和议事规则。 3.1理事会的组成。 3.2理事会的职责。 3.3理事会议事规则。

4.专家委员会的组成、职责和议事规则。 5.秘书处的组成、职责和管理机制。 ……

4.联盟成员

明确联盟成员的基本资格条件,联盟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新成员加入、联盟成员退出和除名的程序和方式。可对新加入、退出和被除名的联盟成员约定有针对性的权利和义务。

明确新加入联盟成员与联盟原有成员之间契约关系的建立方式。例如可约定委托联盟理事长单位或联盟常设机构依托单位代表联盟与新加入成员签订加入联盟的协议,视同新加入成员与联盟所有成员建立了契约关系;或约定以其他方式建立新成员与联盟所有成员之间的契约关系。

参考条款如:

1.联盟成员的基本条件。 2.联盟成员的权利。 3.联盟成员的义务。 4.联盟新成员的加入。 5.联盟成员的退出。 6.联盟成员的除名。 ……

5.联盟的经费管理

明确联盟经费的来源,如联盟成员投入、政府财政资助、银行贷款及其他渠道等。对联盟成员投入部分,需约定投入的方式和比例。

明确联盟经费用途,如用于公用办公、项目研发等。

5 明确联盟经费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机构及其责任。如可约定由理事会委托理事长单位或联盟常设机构依托单位管理联盟经费,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

明确联盟经费的使用规则。联盟若设立研发基金的,应约定其来源和使用规则。 明确联盟经费管理和使用的内部监督机制。经费来源属于政府财政资助的,应明确执行国家有关经费管理监督规定。可约定接受经理事会确认的会计事务所审计并报理事会审查。

联盟可就具体的联盟经费管理事项,制定《联盟经费管理办法》作为联盟协议的附件,或在联盟协议中约定联盟经费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审批生效的程序。

参考条款如: 1.联盟经费来源。 2.联盟经费用途。

3.联盟经费由理事会委托理事长单位或联盟常设机构依托单位设立独立帐目进行管理,接受理事会的监督和联盟成员共同认可的第三方的审计。

4.公用办公经费的来源及管理和使用。 5.项目研发经费的来源及管理和使用。 6.政府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

6.联盟的项目管理

约定项目立项、实施、验收,以及相应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机制等事项。

明确承担政府计划项目须执行相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可视具体情况制定《联盟项目管理办法》作为联盟协议的附件,或在联盟协议中约定联盟项目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审批生效的程序。

参考条款如:

1.联盟项目申请和立项程序 1.1联盟项目的来源

1.2联盟项目的申请和立项程序

6 2.联盟项目的实施 3.联盟项目的验收 ……

7.联盟收益分配原则和知识产权管理

界定联盟收益的范围,约定联盟收益的归属、使用和分配原则。

明确约定联盟成员原有知识产权投入和共享规则,新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使用原则,以及许可使用、转让和转化产生的利益分配办法,联盟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等事项。

可视具体情况制定《联盟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作为联盟协议的附件,或在联盟协议中约定联盟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审批生效的程序。

参考条款如:

1. 现有知识产权的投入和共享

1.1 联盟成员在加入联盟前和在联盟组织的项目以外、未利用联盟资源和条件自行研发的现有技术成果,知识产权仍归其享有。

1.2 在联盟组织的项目中,项目合作方应签订协议,明确各自投入的现有知识产权及其权利共享的范围和方式。

1.2.1 在联盟组织项目的研发阶段,如项目合作一方在项目合作中需要使用联盟其他成员的专利技术,可不经授权无偿合理使用;如需使用联盟其他成员的现有的非专利技术(如非公知技术信息、技术秘密等),项目合作方之间根据现有知识产权投入的约定范围和方式使用,项目合作方和非项目合作方的联盟其他成员之间可通过协商,签订技术许可或转让协议。

1.2.2在联盟组织项目的产业化阶段,如项目合作一方因项目研发成果的应用而需要使用联盟其他成员的现有知识产权,项目合作方之间根据现有知识产权投入的约定范围和方式,在公平合理条件下使用;项目合作方和非项目合作方的联盟其他成员之间可通过协商,签订技术许可或转让协议。

1.3 联盟组织项目的合作方,未经许可不得将他人投入的知识产权用于联盟项目之外的其他用途。

2. 新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使用和利益分配

7 ……

3.联盟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 ……

8.联盟的解散和清算

约定联盟解散的情形、解散程序和清算办法。 9.违约责任

明确联盟成员违反协议规定义务应当承担的相应违约责任,如追回联盟拨付的项目经费、赔偿给其他联盟成员造成的经济损失、予以除名等。

参考条款如:

1.任何协议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经联盟理事会决定,可从联盟中除名,并由联盟理事长单位或联盟理事会指定的其他联盟成员代表联盟追回其承担联盟研发项目中政府资助资金和联盟配套资金,给其他联盟成员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 联盟成员被除名时,其不再享受本协议约定的联盟成员权利,但仍应承担保守联盟及联盟成员技术秘密的义务;对已经许可联盟其他成员在联盟项目中使用的知识产权,相应联盟成员仍有权按原有条件继续使用;对其已投入联盟的各类资金不予退还。

……

10.一般格式内容

不可抗力、争议解决、法律适用、协议生效和变更、文件送达等条款。这些条款在各种协议中的格式一般相近,编制时可视具体情形作相应取舍和调整。争议解决条款中可约定通过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争议,但不能同时约定仲裁和诉讼两种方式。

参考条款如:

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协议而引起的任何纠纷应通过相关各方友好协商解决,或通过联盟理事会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联盟常设机构所在地(如联盟秘书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法律适用:本协议及其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协议的生效和变更:本协议经协议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8 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须经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

11.联盟成员认为应当在协议中约定的其他事项

根据联盟的实际情况,明确联盟成员认为除上述内容之外,还应当约定的事项。

五、附件部分(视联盟具体情况制定,可省略)

列明附件清单及附件内容等。

各附件应具备生效的形式要件,即由相关方签署生效或按联盟协议规定的相应生效程序执行(如附关于通过该附件的理事会决议)。

六、结尾部分

联盟成员单位签章、签署日期等。

签章部分由联盟成员加盖单位公章,由联盟成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如由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的,须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7]1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 [2006]6号),经研究,现就符合条件的国家大学科技园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家大学科技园(以下简称科技园)是以具有较强科研实力的大学为依托,将大学的综合智力资源优势与其他社会优势资源相组合,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产学研结合提供支撑的平台和服务的机构。自 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园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二、对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科技园的收入,自2008年1月1日起按照税法及其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三,享受本通知规定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营业税优惠政策的科技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科技园的成立和运行符合国务院科技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认定和管理办法,经国务院科技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并取得国家大学科技园资格;

(二)科技园应将面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业务收入在财务上单独核算;

(三)科技园内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场地面积应占科技园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的60%以上(含60%),孵化企业数量应占科技园内企业总数量的90%以上(含90%)。

四、本通知所称“孵化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注册地及工作场所必须在科技园的工作场地内;

(二)属新注册企业或申请进入科技园前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

(三)企业在科技园内孵化的时间不超过3年;

(四)企业注册资金不超过500万元;

(五)属迁入企业的,上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

(六)企业租用科技园内孵化场地面积不高于1000平方米;

(七)企业从事研究、开发、生产的项目或产品应属于科学技术部等部门印发的《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范围,且《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范围内项目或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业务取得的收入应占企业年收入的50%以上。

五、本通知所称“孵化服务”是指为孵化企业提供的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中“代理业”、“租赁业”和“其他服务业”中的咨询和技术服务范围内的服务。

六、国务院科技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科技园是否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各项条件进行事前审核确认,并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

七、各主管税务机关要严格执行税收政策,按照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科技园办理税收减免,加强对科技园的日常税收管理和服务。主管税务机关要定期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科技园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并按照税收征管法以及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日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第五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国家大学科技园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国家大学科技园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2011年8月11日财税[2011]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2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21号)规定的2010年12月31日到期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继续执行至2012年12月31日。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国家建立了几级河长制下一篇:国际金融个人简历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