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人才引进政策

2022-07-26

第一篇:企业人才引进政策

北京墨泰 高新技术企业如何把握人才政策

自从08年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改革后,越来越多的技术型企业开始重视高新技术企业的一些优惠政策。

在最初,一般企业会比较看重企业所得税的减免,由25%减到15%对于企业来讲确实能省下不少。但是对于现在的企业,越来越看重其他的一些政策,比如人才引进的政策,项目扶持的政策。留住人才才能为企业创造更大的利益。

下面我们就来说说人才引进政策到底是怎么回事。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可为其聘用员工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驻京研发机构、金融企业、文化创意企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等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单位申请;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人。

申请的条件,所学专业或岗位属于本市急需专业或岗位,且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1)符合规定条件的申报单位连续聘用满6个月以上;

(2)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

(3)在本市有固定住所;

(4)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那么高新技术企业一般会有如何的优惠了?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本市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所需的外省市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经市人事局批准,给予《工作居住证》,享受本市市民待遇。持《工作居住证》工作满三年的,经用人单位推荐、有关部门批准,办理调京手续。1.凡持有市人事局核发的《北京市工作寄住证》的上述人员,均可在本市行政区内购公房、存量房(四合院除外)。 2.市、区县房地产交易及权属发证部门应给持有《北京市工作寄住证》的上述购房人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现行有关规定收取税费。

根据以上的政策,高新技术企业为员工办理工作居住证的机会还是挺大的,但是也必须满足其他的一些申办条件,高新技术企业是重点扶持的,但并不意味每一个员工都可以。所以企业在帮助员工申请的时候还是应该多研究一些政策,争取能够充分享受国家的政策。

一般申请材料有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京固定住所证明:自己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赁房屋的,提供派出所和房管部门出具的准许房屋出租的证明以及与业主签订的租房协议;租赁公房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借住亲友住房(私房)的由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和房产证;

(4)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5)在申请单位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6)社会保险缴存证明;

(7)近期一吋同版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8)《诚信声明》

(9)《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10)配偶和子女随往还需提供:结婚证书、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聘用合同、独生子女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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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人才引进政策

人才引进

外地人员调入苏州主要指: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2.具有中级职称或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以下、女性35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3.在国外、境外取得学位的留学人员;

4.因家庭实际困难需要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干部及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

《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修订)》苏府[2007]124号文件规定的允许其配偶及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随迁。

办理程序:

1.调入单位填写《人事代理承办单》和《苏州高新区外地人才引进申请表》,向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2.调入单位将拟调人员全部材料报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中心会审。

3.审定通过后,开出调令,办理调动手续。调动人员进行人事关系、户口、养老保险等转移。

注意:调入单位必须提供调动人员的身份证号码、调出和调入详细地址及辖区派出所全称。户口迁移时,调动人员必须先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到辖区公安局或行政服务中心签发《准予迁入证明》,然后凭《准迁证》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户籍迁出。

呈报材料:

1. 拟调人员的人事档案。

2.《拟调干部呈批表》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要求接收单位如实填写表格,调出单位、调出主管部门盖章;如已在苏州高新区工作一年以上,档案已办理人事代理,则由接收单位提供工作期间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段缴纳社保证明的原件和公积金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如在国外、境外取得学位的留学人员,填写《苏州市留学回国人员落户登记表》一份。

3.《户籍证明》原件。(由调出地派出所出具)

如在国外、境外取得学位的留学人员还需提供出国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经本中心审核后原件退还)

5.《学历查询报告》原件和复印件。(由国家权威机构认证的普通高校学历查询报告)

如在国外、境外取得学位的留学人员需提供留学所在国大使馆教育处提供的“留学人员证明”及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政审报告》原件且盖有接收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由接收单位考核出具,必须确认引进人员在政治、刑事及经济方面无不良情况,报告必须包括以下主要内容:有无参加国家禁止的非法组织行为、有无违法犯罪记录、有无重大经济纠纷等问题)

7. 个人婚育证明材料(《婚姻状况》证明由民政部门出具,《生育状况》证明由计划生育部门出具):

1) 未婚人员须提供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未婚证明;

2) 已婚或离异人员提供民政部门法定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 已婚已育人员需提供独生子女证及孩子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 已婚未育人员需提供《全国流动人员婚育证明》或《苏州市非户籍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卡》的原件和复印件;

允许配偶及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随迁,还需要补充以下材料:

1) 配偶随迁提供配偶的《户籍证明》和失业证明 (户籍地)。配偶不随迁的,提供不随迁声明,其工作单位盖章核实。

2) 未成年子女提供家庭关系证明及子女《户籍证明》。

3) 待业未婚子女的待业证明。

8. 拟调人员提供苏州市居住地派出所证明或苏州市区房屋产权证、土地证、产权共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苏州接收单位有集体户口,则提供集体户口登记卡片并加盖所在地派出所公章。

9. 属夫妻分居调动的,还需提供:

1)《结婚证书》原件;

2) 配偶的《苏州市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集体户口则提供集体户口登记卡片并加 盖所在地派出所公章;

3) 配偶所在苏州工作单位的证明。

10. 属父母身边无子女照顾引进的,还需提供:

1) 父母亲《苏州市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街道、居委会和父母工作单位提供的证明。

单位必须确保以上材料的真实性,同时按要求备齐后一并呈报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中心受理,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受理部门: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中心 人事代理窗口

受理时间:每月15日之前受理材料,次月10日之前回复。

地 址:苏州市高新区狮山路22号人才广场三楼电话:0512-68257969

第三篇:杭州人才引进政策

人才引进及家属落户

申报条件: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者(45周岁以下);

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者(中级45周岁以下,副高50周岁以下,正高55周岁以下;高级职称必须由省人事厅颁发,中级职称由市地人事局或省级部委办公厅局颁发);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紧缺专业大专学历者;(35周岁以下)

4、拥有发明专利者(45周岁以下)

5、除硕士以上学历者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政策,其他人员在杭均要有就业单位;

6、引进人才家属子女随迁条件:

(1)博士生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者,可随迁直系亲属; (2)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者,可随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可随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当事人来杭身边无子女的,可同时办理一名未婚成年子女进杭; 符合以上引进人才随迁家属条件的人员,如随迁家属,需在杭有自主的合法固定住所。 提交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发明专利证书;

2、需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或户口薄;

3、单位同意接受落户书面证明及其户口本复印件或在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房产证)或亲友同意接受落户书面证明及其户口本、房产证;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省人事厅(人事局)的干部调动通知;

5、社险办出具的用人单位为当事人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6、家属子女随迁的,还须提供:

(1)独生子女证或当地计生委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2)结婚证; (3)在杭身边无子女证明; (4)成年子女未婚证明。 办理程序:

1、凭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及正式(合同)到市公安局办证中心领取《人员进杭落户审批表》;

2、填好表格加盖单位公章连同材料一并交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受理,受理后5个工作日予以答复。

第四篇:高新人才引进政策

1、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 在国内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引进人才所需材料

1、 单位"关于申请×××调京工作的报告"。主要内容:企业基本情况、引进人才理由、被调人基本情况、突出业绩、作用等。

2、 引进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3、 《引进人才审批表》(一式二份)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 4、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5、 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批准证书或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研究开发机构的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6、 引进人员及随调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7、 引进人员取得研究成果的有关材料; 8、 引进人员及随调人员单位接收函。由集体、民营、私营等企业接收的需由人才服务中心或上级人事部门盖章,由中央或市属单位接收的需局级以上人事部门盖章,经办人签字、注明联系电话;9、 随迁子女超大型过16周岁的,需学校出具在校证明。无工作的需当地劳动部门出具待业证明。

答案补充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45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者,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答案补充

一)办理程序:

办理人才引进和《工作寄住证》手续,一般应由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和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研究开发机构向其所在区、县人事局提出申请,由区、县人事局审核后报市人事局审批;市属高新技术企业由其主管人事部门审核后报市人事局审批。

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内的企业也可由市试验区管委会审核后报送市人事局审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研究开发机构也可由市对外经贸委审核后报市人事局审批。

特殊情况下,企业也可直接向市人事局申请办理。

第五篇:昆山人才引进落户政策

人才调入昆山市

拟引进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身体健康;

(二)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

(三)已在我市办理居住证、就业登记手续和缴纳社保;

(四)本人及配偶均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

(五)无违法犯罪记录。用人单位申请引进符合上述基本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予以办理。

(一)经市人才办认定并在任期内的昆山市级以上各类高层次人才,年龄不超过其对应的人才认定标准规定的;

(二)具有经全国统考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江苏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认定有效的省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

(三)获得高级技师、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分别在55周岁、50周岁以下的;

(四)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学历,年龄分别在55周岁、50周岁、45周岁以下的;

(五)通过国家教育部认证学历的留学人员来昆就(创)业,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

(六)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并被评为昆山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

注:上述引进人员,需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三个月以上。

(七)引进下列人员,需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二年以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 (1)具有大专学历的人员;

(2)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 (3)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一)至

(七)项人员,除本人可以直接引进外,允许其配偶(在昆工作)及未成年子女随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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