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2023-04-13

第一篇:通信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通信施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 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施工队(含外包队)管理

1、各施工队(含外包队)应把人员组成名单、“三证”复印件、相关资料证件、设备、车辆、工具型号、数量、质量及时上报办公室,并保证与公司参与该单项工程招投标承诺相一致,不一致的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2、各施工队(含外包队)应根据承建工程配备人员情况,及时为员工制作工作证、领取各种劳保、劳动机具、生活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携带相关劳动工具和劳保用品,佩带工作证。劳保用品、工具应坚持专人使用,保证随时处于良好状态。

3、住地、仓库和施工现场各种设备、车辆、工具、材料和个人携带生活用品必须放置统一有序、安全、整齐。

4、易燃易爆物品和施工现场应严格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其内容、数量、质量符合要求。

5、施工现场、建设单位、服务用户对施工单位有理由申告,经查属实的,应立即改正,并由现场主管人员带领违规人员向申告人或单位当面道歉,直至取得谅解为止。重大违规事件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公司相关部门,对隐瞒不报的将追查主要领导责任。

6、竣工图纸准确率应达100%,随工签证、工程结算误差不得超过正负5%。竣工图纸出现误差扣罚施工队长200元/次(外包队伍不按要求交竣工图的处罚工程款总额10%),并及时完善,时间不得超过通知时间的5天内,产生的补救措施费的费用由相应责任人承担。如果不交竣工草图的扣罚该施工队人均200元/次,扣罚施工队长1000元/次(外包队如果不交施工草图的扣罚该项目工程款总额40%)产生的补救措施费用由相应责任人承担。 第十三条工程施工的组织。

1、工程施工时限以施工委托书为准,不具备施工条件或迂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工程进度时,施工单位要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并汇同随工员和监理人员,及时填写工程临时延期申请表。各施工队(含外包队)要主动了解建设单位对项目工程建设的要求,先急后缓,逐个子项按时完成。

2、各施工队(含外包队)必须按建设单位要求,按时填报本周工程进度表、下周工作计划表。每月在规定时间填报本月工作报表和材料领用报表,下月工作计划和材料使用计划。上述报表应同时报公司工程部和监理单位备案。

3、各施工队(含外包队)在接到“施工委托书”后,应在工程部要求的时限内上报工程材料使用计划。工程部应协调公司总部按时供应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 第十四条 施工现场管理:

1、各施工队(含外包队)必须实行科学管理。促进建设工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2、公司对各施工队(含外包队)实行定额综合计酬;施工队对班组实行工作量计酬。严格按完成工程量计算薪酬。

3、各施工队(含外包队)一切开支和消耗将纳入综合成本,杜绝浪费、侵吞等不良现象发生。

4、严格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各层级负责人应在施工现场,要围绕施工现场开展工作,项目部施工队长、班组长不在位的,将按规定扣除绩效考分。进入工薪考评程序运作。

5、严格现场规范管理,人员着装、胸牌、安全帽、警示标志、物品、车辆、材料堆放、施工排出物堆放均应规范管理。

6、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是班前布置和班后检查的重点,各层级管理人员每天都必须登记和分析。

7、各种工具(含个人保管部分)、装备、车辆应严格收工后清洁检查和上工前复查、每月应结合休工和节假日集中检查。

8、施工中车辆、人员应严格各种间距,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反复流动检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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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管线和综合施工中,要防止损坏地下已有管线和其他地下、地上构筑物。进入建设单位通信机房作业,必须严格遵守机房施工规定,提前提交申请表、经审批方可领取钥匙,进入机房不得触动与工作无关部件和开关。保持室内卫生整洁、安全,工程余废料等杂物应随身带出,有甲方随工人员应签证确认。

10、应严格保证工期内完成工作任务,无审批超期,除执行合同规定外,罚款由施工单位负担外,其情况将进入工程综合考评程序运作。 第十五条 工程施工质量管理

1、各施工队(含外包队)应认真执行ISO 90001-2000 质量保证体系,落实质量责任制,加强施工质量管理,明确施工队、班组质量兼职人员,必须在现场开展有记录反映的日常工作。

2、严格国、部颁标准,设计文件、招投标应答文件、质量承诺、施工合同质量要求,建设、监理单位其他关于质量的要求、标准。

3、施工队(含外包队)应密切配合建设单位随工人员和工程监理人员,做好隐蔽工程的签证工作,无特殊情况必须当天完成现场随工签证,其误差率不超5%。

4、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或检查不合格内容,施工单位应无条件,限时整改,保证达到规定质量要求,并以书面形式同时报公司工程部、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其书面材料应归入工程竣工资料,并进入公司对该工程综合考评程序运作。

5、工程施工进行线路或设备割接,必须严格遵守建设单位相关规定和程序,在详细深入现场调查的基础上,制定割接方案报批,应按审批后的方案现场组织实施,对割接负全责。

6、项目施工设计是施工单位施工的依据,需变更设计的,先报监理现场认可,经建设单位同意后由原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按此进行施工。

7、工程质量考评扣分值,将进入工程综合考评程序运作。

8、施工中需监理和建设随工人员旁站检查的,施工单位应于前一天晚上以前通知,并做好记录,未通知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通知未到的由查验单位人员负责。要建立亲密协同关系,杜绝无理取闹。

9、因施工组织不力、事前无报告、措施不力发生的通路阻断,话路阻断,相关单位执法罚款和赔款等的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人解释和赔偿。 第十六条工程材料管理

1、工程材料实行单项工程管理,材料员在建设单位和公司领料时必须填写领料单,经建设单位或公司相关部门审批后,由材料员到相应物供部门办理提料手续,提料后应及时向建设和公司工程部管理人员报账。

2、各施工单位要加强现场材料进出库登记、审批、签字,建立库房明细帐本(按单项工程),做到帐物相符,随时接受检查。每月20-25日(或规定时间)与建设单位物供部门或公司物供部门核对各单项工程材料领用、消耗情况,材料员应签字确认。

3、工程结算审计后,施工单位应按审计结果在7天内向建设单位和公司物供部门办理退、领料手续,切实做到工完料清。

4、无论建设单位、本公司或施工单位采购的设备、材料、构配件,均必须符合国家和部颁技术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使用前必须由材料员和仓管员一道抽验合格方可使用,不合格的应坚决退货,并追究误工责任。

5、因施工不当或未检验而发生的损坏,由施工队(含外包队)赔偿,其误工责任由施工队(含外包队)承担。

6、工程拆旧需建设单位提供设计,并现场交底,出具书面拆除通知,按设计执行,无正规设计的应强调建设单位出具拆除通知和现场“三方”人员勘察方可拆除,其原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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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证最大限度的拆旧回收。

(2)、光、电缆必须从接头或端头锯断,减少光电缆表皮损伤,并当场对光、电缆端口包封。 (3)、能拔起的电杆要完好拔起。

(4)、铁件、构配件要综合配套清理回收,保证可再利用价值。

7、施工单位对拆旧的光电缆应及时进行电气测试和检查,建立详细资料,盘绕存放、封头、绑扎、挂牌,其内容由工程部制定。报废的应报请物供部门明确处理意见后执行,其报废批复应归入竣工资料。可利用的旧料应按领料程序办理利旧有关手续。短缺拆旧材料,施工单位按同期新料计价赔偿。

8、废料、工余料应当天回收库房,并建立回收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第十七条 工程安全管理

1、施工队(含外包队)必须按投标承诺配置专职安全员和兼职安全员,并在规定时间报告建设单位和本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备案。应切实开展工作。

2、专职和兼职安全员应严格现场安全检查和安全教育,及时记录每天安全情况,重大事项和苗头应立即报告办公室。一切安全事故第一追究人是施工队安全员,安全员的薪酬应以月、年事故和安全检查、考评得分为主要依据。

3、施工现场安全预防措施、检查纠正是关键,要保证重要工序时间段和地段有专职安全员在场。其他应有兼职安全员在场。

4、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工作从每个人、每件小事、每一天做起,高空和带电作业必须有方案,有队长或安全员在场。

5、车辆、工具和仪表应坚持经常性维护保养。杜绝带故障工作。司机和操作人是第一责任人。

6、要坚持事故预防和追究制度,把处罚和教育结合起来,让一人出事,大家受教育。

7、一切不安全的事项,列施工队(含外包队)综合考评程序运作。

8、严格单项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落实。并列入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

9、各施工队(含外包队)必须履行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安全协议书”的责任和义务。抓好开工前和施工中各阶段的安全教育、安全操作措施交底工作,增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操作技能,开展班前安全教育,建立逐日安全记录。

第二章 施工业绩考评

第十八条业绩考评分单项工程考评和年终综合考评。

第十九条 单项工程业绩考评方式由建设单位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主持、建设、施工、维护、设计、监理单位相关人员组成的考评小组,在工程验收时逐一验收,当场评分签字。

第二十条施工队(含外包队)报请验收前必须做好验收前各项准备,队长对提交验收的单项工程负全责。认真、严格的自查自纠是顺利高质量验收移交的关键。要把自查自纠作为一项重要施工程序来完成。

第二十一条单项工程业绩考评一般包括以下内容:施工组织、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质量、施工资料、随工签证、结算文件、材料管理、协调配合、安全、其他等内容,考评总分100分。 第二十二条工程竣工资料、结算文件管理

1、工程呈报完工报告后的15-20天内,必须完成竣工结算、随工签证资料的编制。提交审计的份数由建设单位确定。

2、竣工结算、随工签证误差率不得大于±5%,超过规定按建设单位规定罚款扣分,并进入本公司综合考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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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竣工初验前,资料员必须整理好竣工资料样本。初验通过后10天内,重新修改竣工资料正式出版单项工程竣工资料,并进入工程验收,交接运作程序。

4、外包队对竣工资料,结算文件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本公司负责审查、备查和用印。

5、初验合格后应在7天内整改存在的问题。并经建设单位随工、监理代表现场确认。 第二十三条 施工综合业绩考评由单项工程业绩根据工程量加权统计和其他考评组成。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将加倍处罚:

1、施工队(含外包队)工程管理严重不规范的。

2、重要岗位人员不在位的。

3、擅自承揽工程不报告,私下经营交易的。

4、利用公司车辆设备、工具、仪器仪表谋私利者。

5、偷工减料,变卖公司物品的。

6、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监督单位工作人员不尊重引起严重不满,损害公司信誉的。

7、不按规定呈报周、月报表和重要工序不报者。

8、特殊岗位工作人员未培训、无证上岗的。

9、施工队(含外包队)负责人变更不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的。

10、施工队(含外包队)每天未进行出工前安全教育的,或无当日安全记录的。

11、发生重大事故案件和泄密行为的。

12、发生严重工程质量事故。

13、超过施工合同期限无延期审批的。

14、一年内二个以上(含二个)单项工程移交验收得85分(不含)以下的。

15、全公司年终综合业绩考评最后一名的。

16、工程验收整改问题连续二次检查不合格的。

17、因条件不具备终止验收的。

18、工程随工签证和结算严重不实或误差率超过10%的。

19、建设单位分公司以上或监理、监督部门行文通报批评,造成重大声誉影响的。 20、因管理或其他原因造成施工地段政府、群众有理由投诉,影响很差的。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属本公司。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司批准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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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通信工程施工现场管理

总价3%奖励的条款。由于工期紧迫,加之奖励条款的刺激,施工单位要在合同工期内完工必须加大投入或加班加点。施工单位从减少施工成本角度考虑,实行延长工作时间,(连续施工——中午不休息、周六周日照常施工,并将每天收工时间由下午6时延时到晚上23时)的方案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居民对此意见极大,纷纷到有关单位反映此事,有关单位也做出了罚款等相应处理决定。

2.问题

(1)该单位的施工方案是否合理?为什么?

(2)施工单位在人口密集的地带施工应如何采取措施控制噪声对居民的影响?

3.分析与答案

(1)该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不合理。文明施工、不扰民、不损害公共利益是施工现场管理的目标之一,而中午、晚上以及周

六、周日都是居民休息的时间,打墙洞会产生超标噪声,在以上时段施工会对居民的休息产生严重干扰。

(2)施工单位在人口密集的地带施工应采取下列措施控制噪声对居民的影响:严格控制作业时间,一般在22:00至次日早6:00之间(或按物业规定时间)停止强噪声作业。

确系特殊情况须在22:00至次日早6:00之间(或在物业规定施工时间以外)及周

六、周日和节假日施工时,应尽量采取降低噪声措施(采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代替高噪声设备与工艺、在噪声源处安装消声器消声等方法),并会同相关单位与社区、物业或居民协调,出安民告示,求得居民谅解。

二、通信工程施工现场环境因素识别

环境保护是可持续发展的保证之一,也是我国国策。施工活动应尽最大限度减少对环境影响,这也是施工方义不容辞的责任。

一、环境因素的识别范围

施工现场在施工活动、管理、服务中所有活动(施工准备、施工过程、竣工交验、售后服务全过程的活动)能控制或可能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包括自身活动、产品、服务中,以及工程分包方、劳务分包方、物资供应方等相关方可能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都是环境因素的识别范围。

二、环境因素识别方法

环境因素识别常采用以下方法:

1.通过现场调查、观察、咨询等识别环境因素;

2.采用过程分析,把工程实施过程按工序进行分解,按作业活动、资源消耗等识别

环境因素。

三、识别施工现场环境因素

为了能够对施工过程中的环境污染进行预防和有效控制,在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经理部应对现场环境因素进行识别,评价出重要环境因素。对于同一种环境因素,在不同的施工项目中是否为重要环境因素,应根据施工现场的环境评价情况确定。这里介绍的施工现场环境因素识别包括识别原则和识别内容。

识别施工现场环境因素应以对施工现场的环境情况进行全面、具体、明确地识别和准确地描述为原则,具体要求如下:

1.全面识别施工生产和服务过程的环境因素,即环境因素识别时应充分考虑施工准备、施工过程、竣工验收和保修服务中能够控制及可能对其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

2.识别环境因素时应对“三种状态”、“三种时态”和“七种类型”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其中,三种状态是指施工生产的正常(如施工连续运行)、异常(如工程停工)和紧急状态(如潜在火灾、洪水、地震等);三种时态是指过去(工程未开工时现场的环境情况),现在(施工过程中现场的环境情况)和将来(工程完工以后,施工现场的环境情况);七种类型是指以上三种状态、三种时态下的大气排放、水体排放、废弃物处置、土地污染、噪声排放、放射性污染及原材料等自然资源的使用和消耗、对当地或社区周边环境的影响等情况。

3.具体识别施工现场环境因素,要求识别出的环境因素应与随后的控制和管理需要相一致,以达到为施工现场环境管理提供明确控制对象的目的。识别的具体程度应细化至可对其进行检查验证和追溯,但也不必过分细化。

4.识别施工现场环境因素应明确其环境因素影响,包括有利和不利的环境影响。

四、评价环境因素,确定重要环境因素

对于已识别出的环境因素,经过评价分析,确定该环境因素是否为重要环境因素。

1.影响全球范围,周边社区强烈关注或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的环境因素可直接确定为重要环境因素。

2.其他情况下从该环境因素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产生量、产生频次、法规符合性、周边社区关注度、改变影响的难度、可节约成本等方面考虑,确定是否作为重要环境因素。

3.对于识别出的环境因素,不能或不易直接确定的,应调查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采用多因素打分法和是非判断法综合评价后,确定是否作为重要环境因素。

五、常见的环境因素

按照施工环境的特点不同一般可分为设备安装工程、线路工程和管道工程三大类。为了能够对施工过程中的环境污染进行预防和有效控制,在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经理部应对现场环境因素进行识别,评价出重要环境因素。对于同一种环境因素,在不同的施工项目中是否成为重要环境因素,应根据施工现场的环境评价情况确定。

1.设备安装工程的环境因素一般包括:铁件刷漆时的剩余油漆被随意倾倒,楼板、墙壁、铁件钻孔时粉尘、噪声排放,切割机的噪声排放,设备开箱时包装废弃物等垃圾被随意倾倒,仪表废电池被随意丢弃,光(电)缆接续时下脚料、废弃物被随意丢弃,微波、移动工程的电磁辐射等。

2.线路工程的环境因素一般包括:光(电)缆测试时废电池、包装垃圾被随意丢弃,发电机、抽水机工作时的废气和噪声排放,开挖光(电)缆沟造成的植被破坏、尘土飞扬,管道排水漫流,墙壁、楼板钻孑L时的噪声、粉尘,光(电)缆接续时的下脚料、废弃物被随意丢弃,封缩热缩制品使用喷灯时造成的废气排放,吹缆设备工作时空气压缩机产生的噪声排放,剩余油漆被焚烧或填埋,施工驻地的伙房泔水、生活垃圾被随意倾倒等。

3.管道工程的环境因素一般包括:路面切割机工作时的噪声排放、粉尘飞扬,开挖管道沟时造成的尘土飞扬,发电机、抽水机工作时的废气和噪声排放,搅拌机工作时的噪声和污水排放、灰尘飞扬,打夯机产生的噪声排放,工程及生活废弃物、垃圾被随意丢弃;人工搅拌水泥砂浆时在路面上的灰浆遗留,施工驻地的生活垃圾被随意倾倒等。

[案例2]

1.背景

某通信管道工程3月份施工,在人行道上敷设24孔水泥管管道5.276km,平均每80m要修建一大号人孔。在对开挖的土壤保护和清运建筑垃圾时,施工单位心存侥幸心理,认为管道铺放很快会完成,所以对堆放在管道沟旁的土未进行遮盖保护,造成扬尘;在清运多余泥土和建筑垃圾时,认为晚上清运,不会对周围居民产生多大影响,也没有采取遮盖措施,造成渣土沿路有遗撒现象发生。在修建人孔时,用抽水机从人孔坑抽出的水直接排放在道路上。经市民举报,该单位受到环保部门罚款处理。施工单位堆放在路边的砖和砂子经常丢失。施工过程中,经常有些单位以各种名义前来罚款,致使施工单位开支超标。

2.问题

(1)此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哪些环境因素?

(2)修建人孔时排出的污水应如何处理?

(3)当地的治安环境、社会环境可以识别为环境因素吗?为什么?

3.分析与答案

(1)此工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因素包括:开挖管道沟时造成的尘土飞扬,抽水机工作时的废气和噪声排放,搅拌机工作时的噪声和污水排放、灰尘飞扬,打夯机产生的噪声排放,工程及生活废弃物、垃圾被随意丢弃;人工搅拌水泥砂浆时在路面上的灰浆遗留,施工驻地的生活垃圾被随意倾倒等。

(2)修建人孔时从人孔坑排出的污水会对周边居民的生活及交通带来较大影响,施工单位应将污水直接排放到下水道,而不能直接排放到道路上。

(3)当地的治安环境和社会环境不属于环境因素的识别范围。环境因素的识别主要考虑大气排放、水体排放、废弃物处置、土地污染、噪声排放、放射性污染及原材料等自然资源的使用和消耗、对当地或社区周边环境的影响七个方面,也就是说环境因素的识别仅限于自然环境。

三、通信工程重要环境因素控制措施

项目经理部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工程的特点,识别出相应的环境因素。对于所识别的环境因素,项目经理部应分析其影响程度评价出重要环境因素,制定出相应的控制措施,以避免或减少它们对施32,电周围环境及相关方的影响,保证施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一、现场环境保护措施的制定

现场环境保护措施的制定应考虑下列因素:

1.对确定的重要环境因素制定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

2.明确关键岗位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职责;

3.建立对施工现场对环境保护的管理制度;

4.对噪声、电焊弧光等方面可能造成的污染和防治的控制;

5.对易燃、易爆及其他化学危险品的管理;

6.废弃物,特别是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等物体的管理和控制;

7.节能降耗管理;

8.应急准备及响应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9.对工程分包方和相关单位提出现场环境保护所需的控制措施和要求;

10.对物质供应方提出保护环境行为要求,并在采购合同中予以明确。

二、现场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

1.施工作业前,对与重要环境因素有关的作业工序,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指导,将具体要求落实到作业中。

2.在施工和管理活动过程中进行控制检查,并接受上级部门和当地政府或相关方面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3.进行必要的环境因素监测。

4.施工现场、生活区和办公区应配备应急器材。

5.对施工人员进行环境保护意识教育,组织必要的培训。

三、环境因素的控制措施

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是保护环境的主要手段,措施的落实是关键,监督和检查是措施改进的依据。环境保护措施可按工程类别分别制定。

(一)设备安装工程

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时,铁件刷漆剩余的油漆应统一回收,不得随意丢弃;使用电锤或切割机作业时,应避开中午或晚上,操作人员在室外作业时应站在上风口,在室内作业时应用吸尘器等降尘工具;设备开箱时,应及时将包装箱内的废弃物收集,并送到指定地点;仪器、仪表上换下的废旧电池应收集后统一安放到指定地点;光(电)缆接续时的下脚料、废弃物应在下班时收集,并丢置到指定地点;从事微波、移动工程测试工作的操作人员工作时应穿戴相应的工作服,避免受到电磁波辐射的伤害。

(二)线路工程

光(电)缆测试时的废旧电池应统一收集存放,光(电)缆盘的包装物拆下后应及时收集,避免乱扔乱放;抽水机、发电机要定期保养,以降低噪声和废气排放量,同时尽量将其远离人群放置;开挖光(电)缆沟的土应尽早回填;标石刷漆时剩余油漆统一回收,不得随意丢弃;管道井排出的水应引至下水道、排水沟或其他不影响交通的地方;在小区等场所使用电锤或电钻作业时,应避开中午或晚上,操作人员在室外作业时应站在上风口,在室内作业时应用吸尘器等降尘工具;光(电)缆接续时的下脚料、废弃物应在更换场地时统一收集,带回驻地统一存放;热缩制品封缩时应采取通风措施;吹缆设备工作时,空气压缩机应放置在远离操作人员的地方;生活垃圾要及时清运到合适地点,以减少环境污染。

(三)管道工程

切割机工作时应接水源;开挖的管道沟应尽早回填;抽水机、发电机要定期保养,以降低噪声和废气排放量,同时尽量将其远离人群放置;向搅拌机内倒水泥时应采取防尘措施,搅拌机应及时维护,以降低其工作噪声;搅拌机流出的污水应定点排放;管道沟排出的水应引至下水道、排水沟或其他不影响交通的地方;打夯机工作时应根据工作场地情况选择合适的工作时间;工程废弃物、垃圾应及时清理,做到人走场清;生活垃圾要及时清运到合适地点,以减少环境污染;人工搅拌水泥砂浆时,应在路面上铺设工作板,不得在路面上直接工作,工作完成后应及时

清理工作场地,避免路面上遗留砂浆痕迹。

对于上述针对环境因素制定的控制措施,都是在现有技术水平情况下制定的,其中有些控制措施仅仅是对前边提出的环境因素在一定程度上进行控制,而未从根本上消灭此环境因素对环境可能带来的影响。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前面提到的环境因素有些可能也就不复存在了,有些可能还会有更好的控制措施。

[案例3]

1.背景

某施工单位在承建的某电信运营商管道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组织了六个施工班组分段同时施工,出于节约成本的角度考虑,人手孔及管道包封所用水泥砂浆均采用人工搅拌。

由于施工班组较多,施工班组直接在柏油路面上搅拌,施工后又未清理工作场地,因此在路面上遗留了砂浆痕迹,市政管理部门在巡查时,发现在不到lkm的地段,多达11处水泥搅拌点,随即通知施工单位停止施工,接受处罚,并责令予以改正。

2.问题:

(1)施工人员的这种行为正确吗?为什么?

(2)施工单位对此应采取什么措施施327

3.分析与答案

(1)施工人员的这种行为是错误的。节约成本固然是施工单位考虑的因素,但避免或减少因施工对施32,点周围的其他人员的影响,保证生产环境、生活环境、工作环境的清洁及城市市容是施工单位的职责。施工单位的这种行为,破坏了工程沿线的市容,所以,这种行为不正确。

(2)施工单位在采用人工搅拌水泥砂浆时,应在路面上铺设工作板,不得在路面上直接工作,工作完成后应及时清理工作场地,避免路面上遗留砂浆痕迹。

四、通信工程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

一、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内容

环境保护是指对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原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的保护。施工现场对环境保护的主要内容有:

1.项目经理部在施工前应了解施工现场生产和生活活动引起的环境污染,其中包括防治施工生产排放的“三废”(废水、废气、废弃物)、粉尘、放射性物质以及产生的噪量声、振动、恶臭和电磁微波辐射,生活使用的有毒有害化学晶,生活排放的烟尘、污水和置垃圾等造成的污染。

2.防止由施工活动引起的环境破坏、污染和影响。

3.保护有特殊价值的自然环境,包括对珍稀物种及其生活环境、特殊的自然发展史遗迹、地质现象、地貌景观等提供有效的保护。

二、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采取下列措施保护环境:

(一)机房内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

1.施工材料、机具、仪表摆设整齐,电缆皮,线头等废料及时清理,不能在机房四周乱倒污水,堆放杂物,保持机房进出道路畅通。施工时要有防尘、防噪声措施,雨天或道路泥泞时,进入机房要换鞋,建立轮流值日制度,保持机房卫生经常化。

2.注意对噪声的控制,施工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噪声外泄扰民。

(二)市内施工现场环境保护

1.市内通信管道施工,堆放材料要确定指定地点,不能在马路上堆放沙、石、模板、水泥、红砖,影响交通,不得直接在路面上搅拌混凝土。应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及时清运挖出的管道沟土,并采取措施防止运土过程中的尘土飞扬、洒落等问题。

2.在行人、车辆通过的地方施工时,应当设置覆盖物和标志。挖管道沟和人手孔的土方要符合规定要求,要给行人留出行走通道,不能堵住居民门口,余土及时清运,挖沟时尽可能不伤及草坪、绿地、树根,每天收工后要把

现场清扫干净,竣工后要将破坏的草坪、绿地补栽和补种。

3.管道沟和人手孔坑抽水,不能直接将水排在马路上,要用管子将水引进污水井。

4.敷设光电缆和钢绞线时,不能影响交通,要安全有序地进行,电缆皮,电缆芯线等要及时清理干净。高空及高处作业时、人(手)孔内作业时,施工现场周围应设置安全区域。

5.施工中需要停水、停电、封路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事先告知。

(三)长途线路施工的现场环境保护

1.沿途不随意丢弃垃圾和废弃物,沿途施工作业要保护植被,爱护树木,特别在生态环境脆弱地区更应注意,保持驻地及四周的环境卫生,不砍伐树木和其他植物生火做饭。不捕捉食用野生动物,驻地转移时要把驻地清理干净。

2.不焚烧垃圾和电缆芯线,不在沿途经过的江河、湖泊、水库抛弃垃圾和废弃物,保持水源清洁。

3.不在沿途采挖野生药材和国家明令禁止采挖的植物和菌类,如冬虫草,发菜等。

4.在施工前应了解现场的地下管线,标出具体位置,加以保护。如发现文物、古迹、爆炸物、电缆等,应当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按照规定处理后继续施工。

三、特殊情况的处理

建设工程施工由于受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事先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案例4]

1.背景

某施工单位通过投标方式承担了某运营商的直埋光缆线路工程,该工程需穿越某草原约19km,且路由沿线有防护林。经草原管理局批准,以设计红线为基准,两侧各1m为施工区域,可堆放土及作为布放光缆时的通道。

2.问题

(1)该项目施工时对环境潜在的影响是什么?

(2)施工单位应采取哪些措施保护草原植被?

3.分析与答案

(1)该项目施工时对环境潜在的影响是:施工占压或损毁草原植被。土地、草原、原生生物、自然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的保护是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因此,施工单位应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

(2)施工单位应采取下列保护措施:尽量减少施工占压或损毁草原植被,特别是草皮密集地带;施工机械及施工人员需穿行红线外大面积草地时,应固定通道,减少红线外草地的损毁面积;大型机械设备安装和移动时,应避免损毁植物;禁止利用树木作为设备安装的临时支撑物;不得在草皮和绿化苗圃地进行施工设备的前期安装;应根据施工特点和区域特征在施工范围内对草原植被、防护林地带设置警示牌标识,便于操作和监督与检查。

第三篇:通信工程施工项目管理

为成功实施工程项目,必须对施工项目进行目标控制,主要从施工质量、施工进度、施工安全、施工成本等几个方面来进行控制。

一、工程质量控制

施工质量控制是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最重要一环,因此,搞好质量控制,使用户满意是我们的出发点。质量控制实施程序如下:

1、编制质量计划, 根据各项目的不同施工工艺,确定质量标准、关键质量控制点; 工程技术标准:严格执行《本地网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市内通信全塑电缆线路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通信线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合同中规定采用的技术标准;

2、根据工程项目组成、建设单位项目质量目标、项目撰写的施工方案、施工工艺、工程规划、项目特点、施工组织、工程总进度计划编制项目质量计划。 项目质量计划的实施 1.施工准备阶段:

索取设计图纸、参与设计图纸会审、进行工程路由复测,提交开工报告。工程路由复测中,如发现设计与施工现场有差距及时提出设计变更并取得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的认可。 2.施工阶段:

1)做好技术交底,依据施工作业指导书确定关键质量控制点(如在架空线路工程中杆洞深度、光缆的接续及测试、电缆工程中对音及热缩管的封焊,设备安装工程中天线的俯仰角及馈线头的连接等等工序);对施工材料严格把关,进行必要的测试和监控,不合格材料不在工程中使用;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偷工减料,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与施工现场差错的,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在得到建设单位、设计及监理单位同意后方可施工;

2)抓好质量检验、落实检验方法。加强自检,以及建设、监理、设计单位及质量监督部门的检查;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方案,及时整改,不遗漏到下一工序;抓好关键质量控制点,加强关键质量控制点的检查,包括自检和建设单位及监理的检查;

3)对分部工程、隐蔽工程组织验收签证。对不同类型的分部工程及隐蔽工程, 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取得相关签证。不同类型的分部工程因工程内容不一,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也不同,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部颁标准及行业标准组织验收;

4)审查质量问题(事故)报告,参与现场质量监理会议。分析问题原因,制定处理方案,防止诱发重大质量事故;

5)召开经常性的质量分析会议,施工人员互相探讨、学习,杜绝质量问题的重复发生;

6)注重质量记录的收集及整理存档; 3.交工阶段:

1)项目组初验:在工程完工后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进行自检,对质量缺陷及时进行处理; 2)整理质量记录及交工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参与工程验收; 3)编制竣工技术文件,核实施工现场情况,做到图实相符,向建设单位提交相关竣工资料。 搞好项目质量管理,必须建立起有效的激励机制,切实落实到人头,将各类人员的经济利益与其施工质量挂起钩来,制订严格的质量奖罚措施。

二、工程进度控制:

1、根据施工合同确定的开工日期、工期和竣工日期确定施工进度目标,明确计划开工日期、计划工期和计划竣工日期,并确定项目的开工、竣工日期;结合具体工程项目的特点和以往类似工程的经验,制定可行的施工进度计划;确定劳动力、材料进度计划;根据工程复测,及时提醒建设单位人员协调相关部门,取得工程实施相关手续,避免停工等待;

2、跟踪进度计划的实施并进行监督,当发现进度计划执行受到干扰时,应及时、灵活、准确的做好工程调度、材料调度工作,保证工程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施工;

3、加强工程现场管理,做好现场工程调度,尽量避免窝工的情况;落实控制进度措施应具体到执行人,包括进度目标、任务、进度实施检查方法和考核办法;

4、施工进度计划检查应采取日检查或定期检查的方式进行,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对进度偏差进行分析,找出原因,调整施工进度计划,主要内容包括施工内容、工程量、起止时间、持续时间、工作关系、资源供应等。

5、施工完毕及时收集整理竣工所需资料(尽量做到图实相符),做好材料平衡及现场自检,完善并提交竣工资料,提请建设单位及监理公司进行工程初验。

三、工程材料管理:

工程材料的管理按照建设方《工程材料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项目部应切实做好工程材料管理,对工程材料的领用量、实际使用量做好相应的记录并保留相关资料,工程余料及废料及时办理退料或转移手续。如因项目部原因造成工程材料损失,应负全部责任。

1、由项目部根据实际单项工程报送工程材料申请单,到业主方指定仓库领用材料。

2、项目部必须做好材料的保管工作,如有损失,应付全部责任。

3、项目部应做好工程材料领用量、工程材料实际使用量清单。其中工程材料实际使用量必须与工程实际相符。

4、在工程竣工完成后,依据工程实际材料使用量清单,项目部应将工程剩余材料及时退还建设方或做好相应的材料转移手续,应取得建设方代表签字认可。

5、所有材料的入库必须填写统一格式的《入库单》,材料出库时填写统一格式的《出库单》;

6、施工队必须准确记录材料的实际使用量和工程余料,在单项工程结束后提交完整的《使用清单》和《余料清单》给库管员和资料员,并将工程余料入库,库管员应立

即核对《余料清单》并不定期的核查《安装清单》的准确性。

7、关于工程拆卸旧料

1) 项目部对拆卸旧料要组织专人负责即时收集、看管,防止工程中拆旧料的散失、丢失、被盗。如发生丢失、被盗,一经查实,按丢失、被盗数量之价值的5倍予以经济处罚。 2) 拆卸旧料,由项目部根据材料的性质、类别、新旧程度,整理、归类,运至临时仓储点进行堆放保管。

3) 拆卸旧料按建设方的要求退还并应取得建设方签证。

四、工程安全控制

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防止质量事故、人身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施工生产在施工进度控制范围内。

1、应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要求,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要认真执行安全交底、审批、验收制度。要认真做好工人的上岗前教育和班前教育工作;经常性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警钟常鸣;

2、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各类机械、机具设备等及其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和专业施工人员、安全人员一并逐项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并办理验收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要组织施工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督促施工人员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3、发生工伤事故后,立即上报,保护好现场,并协助调查处理。

4、施工现场道路、电气线路、临时和附属设施等的平面布置,都要符合安全、卫生、防火要求。施工现场的各种机具设备、材料、构件、设施等要堆放整齐、布置合理、标识清楚,保持现场整洁文明。

5、施工人员要遵守各项劳动纪律,服从指挥部和施工负责人的指挥、接受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作业时思想集中,坚守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没有操作证者,不得从事特殊工种作业;严禁酒后上岗;不得在禁止烟火的场所动火。

6、严格执行各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7、正确使用各类防护装置和防护设施,对各类防护装置和防护设施、警告安全标志等,不得任意拆除或挪动。

8、定期检查各类防护装置和防护设施,发现隐患立即排除或停止使用;

9、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指挥部制定的有关安全要求和安全制度,正确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审批、试验、验收制度。

五、项目成本控制

项目成本管理是在保证满足工程质量、工期等合同要求的前提下,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通过计划、组织、控制和协调等活动实现预定的成本目标,并尽可能地降低成本费用的一种科学的管理活动,它主要通过技术(如施工方案的制定比选)、经济(如核算)和管理(如施工组织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等)活动达到预定目标,实现盈利的目的。围绕成本目标,确立成本控制原则;施工项目成本控制就是在实施过程中对资源的投入,施工过程及成果进行监督,检查和衡量,并采取措施确保项目成本目标的实现。

成本控制的对象是工程项目,其主体则是人的管理活动,目的是合理使用人力、物力、财力,降低成本,增加效益。为此,成本控制的一般原则有:

1、节约原则

节约就是项目施工用人力、物力和财力的节省,是成本控制的基本原则。节约绝对不是消极的限制与监督,而是要积极创造条件,要着眼于成本的事前监督、过程控制,在实施过程中经常检查是否出偏差,以优化施工方案,从提高项目的科学管理水平入手来达到节约。

2、全面控制原则

全面控制原则包括两个涵义,即全员控制和全过程控制。

1)项目全员控制

成本控制涉及到项目组织中的所有部门、班组和员工的工作,并与每一个员工的切身利益有关,因此应充分调动每个部门、班组和每一个员工控制成本、关心成本的积极性,阐明成本控制的好坏会影响到个人的收入,真正树立起全员控制的观念,成本控制不仅仅是负责预、结算及财务方面的事。

2)项目全过程成本控制

项目成本的发生涉及到项目的整个周期,项目成本形成的全过程,从施工准备开始,经施工过程至竣工移交后的保修期结束。因此,成本控制工作要伴随项目施工的每一阶段,如在施工准备阶段制定最佳的施工方案,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施工,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源,减少施工成本支出,并确保工程质量,减少工程返工费和工程移交后的保修费用。

3、目标控制原则

目标管理是管理活动的基本技术和方法。它是把计划的方针、任务、目标和措施等加以逐一分解落实。在实施目标管理的过程中,目标的设定应切实可行,越具体越好,要落实到部门、班组甚至个人;目标的责任要全面,既要有工作责任,更要有成本责任;做到责、权、利相结合,对责任人的业绩进行检查和考评,并同其工资、奖金挂钩,做到奖罚分明。

4、动态控制原则

成本控制是在不断变化的环境下进行的管理活动,所以必须坚持动态控制的原则,所谓动态控制就是将工、料、机投入到施工过程中,收集成本发生的实际值,将其与目标值相比较,检查有无偏离,若无偏差,则继续进行,否则要找出具体原因,采取相应措施。

5、寻找有效途径,实现成本控制目标

降低项目成本的方法有多种,概括起来可以从组织、技术、经济、合同管理等几个方面采取措施控制。

5.1采取组织措施控制工程成本

首先要明确项目部的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明确项目部、公司或施工队之间职权关系的划分。项目部是作业管理班子,是企业法人指定项目经理做他的代表人管理项目的工作班子,其次要明确成本控制者及任务,从而使成本控制有人负责,避免成本大了,费用超了,项目亏了责任却不明的问题。

5.2采取技术措施控制工程成本

采取技术措施是在施工阶段充分发挥技术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对标书中主要技术方案作必要的技术经济论证,以寻求较为经济可靠的方案,从而降低工程成本,包括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节约能耗,提高机械化操作等。

5.3采取经济措施控制工程成本

采取经济措施管制工程成本包括:

(1)人工费控制:人工费占全部工程费用的比例较大,所以要严格控制人工费。要从用工数量控制,有针对性地减少或缩短某些工序的工日消耗量,从而达降低工日消耗,控制工程成本的目的。合理安排施工,尽量使施工人员日工作量达到饱和;对于没有完成日工作量的施工人员要有惩罚措施。

(2)材料费的控制:材料费指自购材料部分,主要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对材料用量的控制:首先是坚持按定额确定材料消耗量,实行限额领料制度:

二、是对材料价格进行控制:主要是由采购部门在采购中加以控制。首先对市场行情进行调查,在保质保量前提下,货比三家,择优购料:其次是合理组织运输,就近购料,选用最经济的运输方式,以降低运输成本:再就是要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减少资金占用,合理确定进货批量与批次,尽可能降低材料储备。

(3)机械费的控制:尽理减少施工中所消耗的机械台班量,通过合理施工组织、机械调配,提高机械设备的利用率和完好率。从经济的角度管制工程成本还包括对参与成本控制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的措施。

5.4加强质量管理,控制返工率

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把工程质量关,始终贯彻我局“至精、至诚、更优、更新”的质量方针,各级质量自检人员定点、定岗、定责、加强施工工序的质量自检和管理工作真正贯彻到整个过程中,采取防范措施,消除质理通病,做到工程一次成型,一次合格,杜绝返工现象的发生,避免造成因不必要的人、财、物等大量的投入而加大工程成本。

六、工程后期管理

1、工程完工后,需及时收集竣工资料和作好竣工图纸,申请建设方验收,资料收集要尽量准确,在方便合理可行的情况下,使公司所建设的工程利润最大化。工程验收后及时送建设方签字送审,办理决算。收取工程款。后期服务在约定的条款中,我们应主动与建设方联系,保持关系长期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取得对方对我们的信任,争取更多业务和工程款的收回。

2、项目合作方在工程未验收期间和质保期间因工程整治和维修不派人积极处理,而由公司直接参于。处理原则:由合作方承担整治和维修期间的一切费用,参于人员按每天200元支付工资。

七、招投标管理:

项目部需及时收集建设方的工程项目信息,如需进行招投标的项目应及时报知公司,由公司组织专人(项目部进行配合)进行项目投标书的编制,并按建设方的要求进行投标。

第四篇:通信工程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修订版)

目录

第一章 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 2 第二章 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和职责、权限 ..................................................................................... 2

第一节 组织机构 ..................................................................................................................... 2 第二节 职责和权限 ................................................................................................................. 3 第三章 质量控制要素管理 ............................................................................................................. 3

第一节 人力资源管理 ............................................................................................................. 3 第二节 施工机具管理 ............................................................................................................. 4 第三节 施工方案管理 ............................................................................................................. 4 第四节 工程材料管理 ............................................................................................................. 5 第五节 施工环境管理 ............................................................................................................. 5 第四章 质量培训制度 ..................................................................................................................... 5 第五章 质量检查制度 ..................................................................................................................... 6

第一节 质量检查要求 ............................................................................................................. 6 第二节 公司质量检查 ............................................................................................................. 7 第六章 质量问题分类与处理 ......................................................................................................... 8

第一节 质量问题分类 ............................................................................................................. 8 第二节 质量问题处理 ........................................................................................................... 10 第七章 质量考核 ........................................................................................................................... 11 第八章 质量奖惩 ........................................................................................................................... 12 第一节 流程 ........................................................................................................................... 12 第二节 奖励 ........................................................................................................................... 13 第三节 处罚 ........................................................................................................................... 14 第九章 附则 ................................................................................................................................... 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管理体系,确保公司总体质量目标的实施和实现,持续增强公司在市场中的竞争能力,坚持以科学管理促品牌建设为出发点,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质量管理方针: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推行科学管理模式,增强客户满意,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第三条 公司质量管理的宗旨,是按照公司质量管理方针的要求实现公司质量目标。公司工程施工质量目标:合同履约率100%,工程数据移交满意度高于96%,客户满意度高于93%。

第四条 所有质量管理活动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职能部门和生产单位。

第二章 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和职责、权限

第一节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公司应建立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包括:

(一)成立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生产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质量管理组织,研究决策公司质量管理工作。

(二)运营管理部是公司质量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代表公司负责质量管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并设置专职质量管理岗位。

(三)生产单位应根据生产经营特点、规模、人员情况成立相适应的质量管理组织,并设置专职(或兼职)质量管理岗位。

(四)项目部、区域中心和办事处(以下简称项目部)是公司质量管理工作各项规定的直接执行者,应监督、检查员工遵守质量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设置专职(或兼职)质量检查岗位。

第二节 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 公司管理层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制定管理方针、设置管理目标,批准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为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提供资源,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第八条 运营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内、外部审核,纠正并预防质量实施过程中的不合格项;参与管理评审,持续改进,保证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负责公司质量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控制;负责公司装备、车辆的管理;参加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制定相关施工规范;处理重要客户投诉。 第九条 市场部、计划财务部、人力资源部、采购认证部、综合管理部等职能部门除履行本部门专属工作职责外,同时负责本部门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和控制。

第十条 生产单位为质量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单位。应根据公司质量管理目标制订可测量可评价的分解目标,并负责对本单位的所有质量活动进行逐层分解。生产单位应依据本办法制定适合本单位的质量管理实施细则,作为基层质量管理和控制的依据与标准,作为本办法的支撑性文件,上报运营管理部并经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 项目部为质量管理工作的基层执行单位。应遵循上级生产单位的各项质量管理工作要求,落实具体工作。

质量控制要素管理 第一节 人力资源管理

第十二条 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培训需求,制定员工培训计划,对培训对象、内容、方式及时间作出安排。培训实施结束后,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保存相应记录。 第十三条 生产单位应确定与质量管理岗位相适应的人员,质量管理岗位任职条件包括专业技能、岗位资格、能力和工作经历,生产单位质量管理员应报运营管理部和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

第十四节 生产单位应建立员工质量考核制度,规定考核内容、标准、方式、频度,并将考核结果内部存档,作为人力资源管理评价和改进的依据。

第二节 施工机具管理

第十五条 运营管理部是公司仪表、装备的主管部门,负责仪表和装备资源的配置、检验、测量和管理。

第十六条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各生产单位实际使用情况,运营管理部有权统一调度各单位配置仪表。

第十七条 生产单位是仪表、装备的使用部门,应设立专(兼)职装备管理人员,负责对仪表和装备资源的日常保养、检验校准、使用和维护等工作。

第十八条 关于仪表、装备管理的其他规定,参照《公司施工机具设备管理办法(暂行)》、《公司仪表管理办法(修订)》和《监视和测量设备控制程序》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节 施工方案管理

第十九条 项目部应深入正确分析工程特征、技术关键及环境条件等资料,明确质量目标、验收标准、控制的重点和难点,制定合理有效的有针对性的施工技术方案和组织方案。

第二十条 施工技术方案中应包括工程所采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专项技术方案。

第四节 工程材料管理

第二十一条 生产单位应设立专(兼)职材料管理人员。

第二十二条 关于工程材料管理的其他相关规定,参照《公司国内工程材料管理办法(修订版)》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节 施工环境管理

第二十三条 项目部应根据设计要求,预测施工环境的不力因素,在施工方案中制定专项预案,从而控制其对施工质量的不利影响。

第二十四条 项目部应加强对施工质量管理环境因素的控制。要根据工程承发包的合同结构,理顺管理关系,建立统一的现场施工组织系统和质量管理的综合运行机制,创造良好的质量管理环境和氛围,使施工顺利进行,保证施工质量。

第二十五条 项目部应加强对施工作业环境因素的控制。要认真实施经过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落实保证措施,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和施工纪律。

第四章 质量例会和培训制度

第二十六条 运营管理部应在每季度组织召开公司质量分析会,会议目的为强化质量意识,规范质量活动,加强质量管理,解决质量问题。参加会议人员为运营管理部质量主管、生产单位质量管理员等。如有必要,邀请公司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或生产单位负责人参加。生产单位应每月组织召开内部质量例会,参加人员为生产单位质量管理员、项目部经理、施工人员等,如有必要,邀请生产单位分管质量管理层人员参加。

第二十七条 质量例会的内容为会议当期的质量管理工作完成情况总结、质量问题分析、质量问题的改进措施制定、质量工作下一步计划安排、客户满意度总结和分析、会议上期质量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 第二十八条 所有质量例会应形成有效的记录文档内部存留,包括会议签到表、会议纪要、会议图片等。

第二十九条 运营管理部应在每年年底编制下的质量教育培训计划,按照季度为单位,组织公司级质量管理培训。特殊情况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生产单位应每月月底制定详细的下一月度的培训计划,按照月度为单位组织生产单位内部质量管理培训。

第三十条 质量培训分为公司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公司内部培训,组织者可以邀请公司内部及外部专家、质量工作经验丰富的员工或相关领导进行讲授;外部培训,组织者搜集社会上相关的培训信息,组织有需要的人员参加。

第三十一条 质量培训的内容包括:质量法规、质量管理理论知识、质量检查工作、质量案例、质量“通病”控制、施工作业规范、先进经验共享等。

第三十二条 质量培训的形式,可以是集体参观优质质量工程现场,听取现场讲解;可以是人员集中在室内,听取老师授课;可以通过网络远程视频形式,就某一个议题进行专题讨论,主讲者进行分析、点评、形成结论。

第三十三条 质量培训的记录。所有质量培训应形成有效的记录文档内部留存,各生产单位均要建立质量培训台账,包括培训的内容、培训签到、培训现场照片等。

第三十四条 质量培训的考核。公司内部培训的考核,根据培训内容的不同可选择笔试、口试,现场操作等考核方式。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应安排补考。

第三十五条 对于上述提及的相关记录文档,运营管理部应不定期的组织检查。对于记录文档缺失的或不完整的,计入关键事件进行考核扣分。

第五章 质量检查制度 第一节 质量检查要求 第三十六条 公司以项目部自检、生产单元复检、公司抽检的方式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和管理。运营管理部和生产单位应严格落实“三检”制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整改后要进行复检,每次检查应形成有效的记录文档内部留存。

具体要求检查比例如下:

(一)管线类工程:工程自检率100%,复检率大于45%;

(二)设备类工程:工程自检率100%,复检率大于55%;

(三)网规网优项目:工程自检率100%,复检率大于60%;

(四)咨询设计类项目:工程自检率100%,复检率大于60%;

(五)智能化项目:工程自检率100%,复检率大于45%;

其中,针对重大工程要求检查比例为:工程自检率100%,复检率100%;

第二节 质量检查方式

第三十七条 公司质量检查分为专项检查和互查互检。专项检查为运营管理部定期组织的对生产单位的检查,互查互检为运营管理部不定期组织的各生产单位间的相互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成立质量检查专家库,成员为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单位负责人、质量管理员和业务主管。

(二)运营管理部组织专家库成员进行质量检查活动,对各生产单位的检查频次为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季度专项检查每个季度集中时间开展,互查互检按照月度组织开展。

(三)公司检查的主要内容为生产单位内部质量管理落实情况以及项目现场施工质量,检查的标准参考公司《工程质量检查手册》(附件三)及国家、行业、运营商和设备商施工技术规范和标准。

(四)检查区域覆盖公司所有业务区域,检查重点是重大项目、新市场和规模较大业务区域。

(五)质量检查结果是质量考核的主要依据,结合各生产单位质量管理制度制定完善、质量管理工作有效落实、质量目标完成情况、施工现场质量检查得分、关键事件得分等,由检查组分析和讨论后汇总,形成各生产单位季度质量分数。

(六)公司海外项目的质量检查以项目部现场检查为主,运营管理部委托到场专家代表公司进行不定期现场检查。

(七)互查互检目的旨在加强生产单位之间的质量管理工作的交流、改进、共同提升。被检查单位的质量管理员有义务进行被查期间的所有工作配合,包括但不限于被查项目清单提供、陪同检查、出行条件提供、检查表签字等。互查互检中,检查方在检查过程中,工作扎实有效,能主动发现关键质量问题,帮助被检查方质量管理工作改进、提升的,在季度关键事件考核中,对检查方给予一定加分奖励。

第三十八条 运营管理部依据各生产单位的质量月报表,对工程质量进行监控,实施动态管理,结合工程抽检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按季度输出工程质量通报,实现公司对工程质量的整体有效控制与管理。

第六章 质量问题分类与处理 第一节 质量问题分类

第三十九条 工程质量问题的等级分类标准是公司出现质量问题后进行定性的依据。根据工程质量问题的轻重程度、影响范围和经济损失大小分为三级:一般质量缺陷、重要质量缺陷和质量事故。 第四十条 一般质量缺陷是指:

按照相应施工规范、设计文件标准,通过整改或返工能满足相关标准的非关键性不合格项目,并对使用性能无决定性影响的问题。包括:

(一) 施工未能达到对应施工规范或设计文件要求的;

(二) 由于施工或维护原因造成通信网络小范围阻断的;

(三) 违反施工作业流程,给通信设备或通信设施造成一般性损伤或损坏,存在安全隐患的;

(四) 一般项目验收未能一次性通过的;被地市级客户质量检查,检查出问题的。

第四十一条 重要质量缺陷是指:出现对使用性能有决定性影响的隐患或不合格质量,造成无法通过整改和返工进行弥补的后果,导致工程整体质量或顾客满意度下降。包括:

(一) 重大工程验收未能一次性通过,仍有较大隐患和遗留问题未能解决,给公司信誉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

(二) 隐蔽工程偷工减料,造成隐患、不合格或失误的;

(三) 关键工序方面或软件调测时关键数据设置违反相应规范或设计文件要求,不合格或失误的;

(四) 关键测试指标和关键技术指标等方面未能达到验收规范标准的;被省级客户质量检查,检查出问题被通报的的或部级单位质量检查,检查出次要问题并被通报的;

(五) 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未能在期限要求范围内及时完成整改工作的;在公司管理体系外审中出现不合格项的。

第四十二条 质量事故是指:由于无证设计、施工或超规模、超业务范围设计、施工,勘察、设计、施工中出现或使用不合格的设备器材,工程项目管理人员擅自修改设计文件、失职等,造成的工程设施倒塌、机械性能不良、工程不能按期竣工、发生人身伤亡或造成其他重大经济损失。包括:

(一)因施工或维护原因导致通信网络大范围阻断的;

(二) 软件调测时全局性重要数据设置错误导致网络瘫痪、计费数据错误或丢失的;

(三) 野蛮施工,导致通信设备或通信设施重大损伤或损坏,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的;

(四) 因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工程长期(工程完工提交验收申请后一年内)不能通过验收的;

(五) 被部级单位质量检查,检查出严重违反通信工程基本建设程序问题并被通报的;

(六) 其他严重违反建设方、设备制造商等相关规定,严重影响公司信誉或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第二节 质量问题处理

第四十三条 运营部在工程质量抽检和工程质量回访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向相关生产单位下发《整改通知单》,生产单位立即组织资源实施整改,并跟踪处理,整改结果上报后,由运营管理部负责验证。

第四十四条 生产单位在工程质量缺陷出现后,要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进行上报、处理:

(一)一般质量缺陷应及时进行现场整改,整改要严格按相关规范及要求进行。整改结果放入当月质量月报中提交;

(二)重要质量缺陷要采取尽可能的措施进行整改和补救,将问题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降低质量问题的影响。同时要加强自检和复检,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加大处罚力度,并于5 个工作日内将整改和处罚结果报运营部备案;

第四十五条 对质量事故的发生,按以下流程进行处理:

1.立即启动紧急事故处理预案,采取有效补救措施,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技术支援,恢复通信设备正常运行;

2.在第一时间(24 小时内)以书面、传真、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将事故上报到公司领导和运营管理部;

3.派专人赶赴现场进行指挥和协调,采取积极有效的控制措施。需要公司领导赶赴现场的,要及时计划安排;

4.事故处理报告应在7 个工作日内上报公司领导和运营管理部,同时负责将跟踪处理信息反馈到运营管理部备案;

5. 运营管理部根据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召开事故原因分析会,分析会要查明造成质量事故的原因和责任,责任方必须承担因事故而造成的损失,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对于生产单位承担的维护项目中的一级、二级干线,因人为因素发生线路中断事故时,也应按照此项流程进行上报、处理。

第七章 质量考核

第四十六条 质量考核是公司对各生产单位工程质量管理进行的综合评价,按季度和进行考核。

第四十七条 季度考核采取百分制,内容包括质量目标完成情况、质量检查结果、关键事件和加(减)分项四个方面,具体考核内容和分值权重详见《质量管理季度考核表》(附件一)。

(一) 质量目标完成情况为20 分,主要包括合同履约率、工程数据移交满意度、客户满意度等。

(二) 质量检查结果为40 分,取公司专项和日常检查得分的40%。

(三) 关键事件记录为40分,扣分项针对生产单位日常质量管理工作落实不力或违反公司相关管理规范或要求的、出现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的、客户检查发现质量问题的或者客户投诉的、记录为关键事件,每项关键事件对应一定的分值扣分,扣完为止。加分项主要为客户及厂商书面表扬、获得奖杯(牌)、在技能竞赛中获奖,以及获得国家或部、省级优质工程等,加分上限为5分。各类社会组织、协会颁布的奖项不包含在内。详见《质量管理关键事件清单及记录表》(附件二)。

第四十八条 质量考核取四个季度考核的总分作为主要评分依据,结合生产单位重大项目交付情况,评选出“质量管理先进单位”。获得“质量管理先进单位”的质量管理员,优先获得质量管理先进个人提名。出现质量事故的单位,不参与质量先进评选。

第四十九条 质量考核排名在后三位的单位:单位负责人在述职中应分析原因、找出短板,并制定出来年具体的质量管控措施;倒数第一和连续两年倒数第二或第三的生产单位应对质量管理员调整岗位,并报运营部备案。

第八章 质量奖惩 第一节 流程

第五十条 与公司工程质量、服务有关的奖惩,均由运营部按规定出具奖罚单据《工程质量奖、罚明细表》(附件四),并交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和计划财务部执行。

第五十一条 生产单位内部的质量奖、罚,应以《__生产单位__月内部奖(罚)清单》(附件五)的形式上报运营管理部。

第二节 奖励

第五十二条 获得电信设备厂商优秀(或金、银和铜牌)合作奖以及国家级、部级、省局级优质工程和优秀(良)施工的相关负责人按规定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第五十三条 获得设备厂商国内(或海外片区)合作金、银和铜牌的,奖励生产单位金额如下:金牌10000元;银牌6000元;铜牌3000元。

第五十四条 获“省局级”优质工程的,奖励生产单位金额如下:一等奖10000 元;二等奖6000 元;三等奖3000 元。

第五十五条 获“省局级”优秀(良)工程的,奖励生产单位金额如下:一等奖8000 元;二等奖4000 元;三等奖2000 元。

第五十六条 获“部级”优质工程的,奖励交付单位金额如下: 一等奖20000 元; 二等奖15000 元; 三等奖12000 元。

第五十七条 获“国家级”优质工程的,奖励生产单位金额如下:一等奖30000 元;二等奖20000 元;三等奖15000 元。

第五十八条 获奖单位的奖励资金由交付单位根据内部贡献进行预分配,预分配明细报运营管理部审核后再进行发放。项目或交付单位获其它奖项,由运营管理部参照以上标准进行核发。

第五十九条 由建设单位等相关方面给公司来电、来函、来信、授旗或以公共媒体报导等多种形式,对施工单位或个人进行工程质量(或服务)表扬的,经运营管理部核实后,公司将根据客户表扬方层次不同(运营商的县、市、省或设备厂商的代表处、总部或海外)、表扬内容、项目执行情况等按等级给予相关部门或个人200 元以上、1000 元以下的经济奖励。

第六十条 对于在由建设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组织开展的各类业务技能比赛、或对合作单位评比中获得优异成绩的部门或个人,分别给予500 元以上、2000 元以下的经济奖励。

第六十一条 根据质量考核结果,对考核成绩位于前三名,且全年内无重大质量事故发生、无重大质量投诉的生产单位授予“质量奖”,分别给予5000 元、3000 元和2000 元的经济奖励。

第六十二条 对于获得公司“优秀质量管理员”的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1000 元奖励,颁发“优秀质量管理员”证书。对于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质量管理员”的个人,纳入公司后备质量经理库,并提供培训提升机会。

第六十三条 对于本办法没有覆盖到的其他质量、服务方面的奖励,由运营管理部提请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第三节 处罚

第六十四条 对于在认证机构或第二方的审核中发现两个及以上不合格项的,对部门负责人罚款1500 元,同时责令该部门认真组织学习,深刻贯彻理解,以杜绝该不合格项的再次发生。对于同一部门在外方审核中连续出现相同不合格项的,部门负责人应承担管理责任,对部门负责人罚款3000 元。

第六十五条 对于公司在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生产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的,给予生产单位质量管理员按每起100元罚款。

第六十六条 对于工程中出现的重要质量缺陷的,对生产单位负责人罚款2000 元、对项目负责人罚款1000 元、对质量管理员罚款500 元。

第六十七条 对于工程中出现质量事故的,根据轻重程度进行相应处罚:对生产单位负责人罚款5000元-10000元、对项目负责人罚款3000元-6000元、对质量管理员罚款1000元-3000元、对直接责任人罚款1000元-3000元。

一旦发生工程质量事故,视情节严重程度,必要时提请人力资源部对生产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分。

第六十八条 出现质量事故后,问题避重就轻或隐瞒不报,一经发现,对生产单位负责人罚款5000 元。同时,质量问题上升一级处理,因此导致事态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的管理责任。

第六十九条 因质量事故原因给公司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生产单位自行承担。

第七十条 同一工程项目中违反多条规定的,进行累计处罚。

第九章 附则

第七十一条 对战略合作单位的质量管理,参照《公司战略合作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十二条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公司QEO管理手册修订版》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及修订权归运营管理部。

第五篇:通信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通信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送审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标准的计划 第三章 标准的编制 第四章 标准的审查 第五章 标准的审批发布 第六章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第七章 标准的复审及修订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通信工程建设标准的管理,促进科技进步,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以及网络安全,保证工程质量,保障全程全网和网间的通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和《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结合通信工程建设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通信工程建设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一) 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通信工程建设技术要求,应制定国家标准;

(二) 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通信行业范围内统一的工程建设技术要求,应制定行业标准。

(三) 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不具体,且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通信工程建设技术要求,可制定地方标准。

(四) 对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且企业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通信工程建设技术要求、管理要求、工作要求和操作规程,应制定企业标准。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通信工程,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通信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的管理。

第四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是通信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的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全国通信工程建设的标准化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通信管理局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工程建设的标准化工作。

第五条 通信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的范围涵盖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通信网全程和网间通信质量技术要求;

(二)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技术要求;

(三)通信工程有关的网络和信息安全、设备安全、人身安全等技术要求;

(四)通信工程有关的文物保护、卫生和环境保护和节约能源等技术要求;

(五)通信工程勘察、设计、验收及施工监理的质量要求;

(六)通信工程建设专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和制图方法;

(七)通信工程建设专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等方法;

(八)通信工程建设专用的其他技术要求。 为解决通信工程建设急需,可就若干重要技术要求,做出原则规定,形成暂行规定。

第六条 通信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两类。凡含有非引用强制性条文的标准为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为推荐性标准。通信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条文的范围涵盖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通信网全程的质量要求及性能指标;

(二)通信网网间的通信质量及相关接口技术要求;

(三)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技术要求;

(四)通信工程有关的网络和信息安全、设备安全和人身安全等技术要求;

(五)通信工程有关的文物保护、卫生、环境保护和节约能源等技术要求;

(六)地下通信设施埋深及与相关建筑物安全隔距的技术要求;

(七)架空通信设施与相关建筑物安全隔距及通信安全通道的技术要求;

(八)需要控制的其他相关技术要求。

第七条 通信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应建立科学、合理的标准体系。标准体系应协调、统一,应能为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计划提供依据,并应根据技术发展状况和通信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持续改进、完善。

第八条 制定、修订通信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的工作程序,按计划、编制、审查和审批发布四个阶段进行。

第九条 通信工程建设标准适用于国内通信工程建设,我国向海外贷款建设的通信工程项目,在没有当地标准时可参照执行。

第十条 参与通信工程建设的各方主体都应重视通信工程建设标准的贯彻落实。

第二章 标准的计划

第十一条 通信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计划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和批准下达。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设计施工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协助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制定、修订计划的编制和执行工作。

第十二条 标准的制定、修订计划依照“通信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复审要求和相关通信工程的需要进行安排。

第十三条 标准的制定、修订计划中确定的编制单位和人员应具备下述条件:

(一) 编制单位应承担过与该标准制定、修订项目相应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管理等工作;主编单位应参加过类似项目的标准编制工作。

(二) 主编人员应具有丰富的通信工程建设经验、较高的技术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较强的编制标准的能力,能够解决标准编制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第十四条 列入计划的标准制定、修订项目的主编单位应当按计划要求组织实施。在计划执行中遇有特殊情况,不能按原计划实施时,应当向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变更计划的报告。经批准后,按调整的计划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所有甲级设计单位、一级施工单位和甲级监理单位均有承担标准编制的责任。其他有条件的单位也可承担编制任务。

第十六条 甲级设计单位、一级施工单位和甲级监理单位编制标准的质量和数量,代表了该单位的技术水平,也是进行资质审核的重要指标之一。乙级设计单位、二级施工单位和乙级监理单位也应不断提高技术水平,争取能承担标准的编制任务,为升级创造一项有利条件。

第三章 标准的编制

第十七条 标准应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体现行业的技术水平。编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必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 必须执行有关技术标准、体制和进网要求等;

(三) 应结合通信工程建设的经验,合理利用资源,充分考虑使用和维护的要求;

(四) 经有关主管部门或受委托单位鉴定认可,且经实践检验是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应优先采用;

(五) 经认真分析论证或测试验证的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符合我国国情的应等同采用。

第十八条 编制标准应严格按照“通信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规定”(附件B)的要求执行。标准的条文规定应严谨、准确、明晰、简练,术语、符号等应前后一致,计量单位和严格程度用词应准确。对强制性条文应以黑体字标注并在前言中说明强制性条文的编号。

第十九条 编制标准必须做好与现行相关标准的协调工作。如确有充分依据需对现行标准的内容进行更改的,应由相关标准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凡属于产品标准方面的内容,不得在通信工程建设标准中加以规定。

第二十条 编制标准时应成立标准项目编制组,编制过程宜按下列流程执行。

(一) 成立编制组。承担编制任务的主、参编单位应依据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安排要求,组成标准项目编制组(简称“编制组”),确定编制组负责人和成员,建立工作平台。编制组对标准的编制工作全面负责,编制组负责人由主编单位的人员担任,参编单位应派出有经验的人员参加编制组。编制组内应充分沟通。

(二) 形成大纲。编制组应形成标准编制工作大纲(简称“大纲”),并根据大纲安排后续的工作。大纲内容应包括待编标准的主要章节内容、需要调研的主要问题、试验验证项目及工作分工、进度安排等。大纲由编制组负责人草拟,提交编制组征求意见;编制组成员应对其进行审查、形成意见,按附件A表一“意见汇总处理表”的格式进行反馈;编制组负责人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形成正式大纲。正式大纲应及时传递到编制组成员,同时告知反馈意见的采纳情况。

(三) 完成调研。在对需要调研的主要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时,其对象应当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调查的方式一般为函调,重点问题可以考察访问。调研工作应形成调研报告。

(四) 完成试验。对需要进行的试验验证工作,要切实做好,取得试验数据,重大问题应有鉴定或评审结论。

(五) 召开专题会议。对标准中的重大问题或有分歧的问题,应根据需要召开专题会议。专题会议邀请有代表性和有经验的专家参加,并应形成会议纪要。

(六) 形成征求意见稿。编制组在做好上述各项工作的基础上,编写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及其条文说明。主编单位对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及其条文说明的内容全面负责。标准引用和参考的相关国内外资料、调研报告及相关原始调查记录、鉴定或评审结果及相关原始资料、专题会议纪要及会议记录等编制资料由主编单位统一归档备查。

(七) 征求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条文说明完成后,应向各参编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征求意见一般采用邮件/网站等方式,必要时,可采取走访或召开专题会议的形式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限应充分预留各参编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进行评审的时间。参编单位应按其质量控制流程对征求意见稿及其条文说明进行认真审查。各单位对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按附件A表一“意见汇总处理表”的格式及时反馈给编制组和主编单位。

(八) 形成送审稿。编制组应将征求到的意见进行逐条归纳整理,在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形成标准的送审稿及其条文说明。对其中有争议的重大问题可视具体情况进行补充调研、试验验证或召开专题会议,提出处理意见。编制组内应取得一致意见。送审稿应按主编单位的质量控制流程对其进行审核、审定及技术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正式送审。

(九) 形成送审报告。主编单位在提交标准送审稿及其条文说明的同时,应按附件A表二“送审报告表”的格式填写送审报告。送审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标准任务的来源,标准中重点内容确定的依据及其成熟程度,与有关技术标准、技术体制的关系,编制标准过程中所做的主要工作及编制流程执行情况,征求意见及采用情况,提请审查专家组确定的主要问题等。建议附送主编单位的送审稿审查意见。

(十) 标准送审。主编单位以电子版形式将标准送审稿及其条文说明、送审报告等材料,上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时抄送专委会。

第四章 标准的审查

第二十一条 通信工程建设标准送审稿的审查重点应关注标准的先进性、科学性、统一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十二条 标准送审稿的审查工作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委会协助完成,一般采用会议审查的形式。若标准送审稿经会议审查,有较大的调整或改动,必要时也可增加函审。送审稿的审查过程宜按下列流程执行。

(一) 组成专家组。审查专家组(简称“专家组”)由业内有经验的专家组成,成员应从行业专家库中选取,其中标准相关专业的专家不应少于二分之一。确定审查专家后,通知专家的所在单位及其本人,并将相关送审材料传递给审查专家。

(二) 预审。审查专家应对相关的送审材料进行预审,形成预审意见。

(三) 召开审查会。审查专家按计划参加审查会。专家组听取编制组对送审材料的说明,对其进行认真审查。经充分讨论和协商,形成一致意见;对有争议的内容,应提出倾向性审查意见。需要表决时,必须有不少于审查专家人数的四分之三同意为通过。

(四) 形成审查纪要。审查会应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如实反映各方面的意见。纪要内容包括审查会议概况、送审稿的重点内容及审查意见、强制性条文的确认、对形成报批稿的要求以及审查专家组名单等。

(五) 函审。当需要函审时,编制组根据审查会意见进行修改,形成标准的函审稿及其条文说明,报送行政主管部门,同时抄送专委会。专委会将标准函审稿及其条文说明和附件A表三的“标准函审稿函审单”发送给选定的函审专家,函审专家按时将函审意见反馈给专委会,专委会对函审结果进行统计、填报行政主管部门,并及时将函审意见反馈给编制组。函审单的回函率应不低于三分之二,必须有四分之三的回函同意为通过。

第二十三条 通信工程建设标准的报批稿应根据标准送审稿审查纪要的要求完成,过程宜按下列流程执行。

(一) 形成报批稿。编制组根据审查意见/函审意见,修改标准的送审稿/函审稿及其条文说明,形成标准的报批稿及其条文说明。对仍有争议的重大问题可视具体情况再进行补充调研、试验验证或召开专题会议,取得一致意见。报批稿应按主编单位的质量控制流程对其进行审核、审定及技术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报批。

(二) 形成报批报告。主编单位在提交标准的报批稿及其条文说明的同时,应按附件A表四“报批报告表”的格式填写报批报告。报批报告的内容应符合审查会会议纪要/函审的要求,主要包括:编制的依据,强制性条文的编号及内容,审查/函审意见的处理情况等。

(三) 标准报批。主编单位应在要求的时限内将报批材料以纸质版和电子版的形式同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并抄送专委会。报批材料一般包括标准报批稿及其条文说明、报批报告、审查会议纪要、主要问题的专题报告等。

第二十四条 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专委会协助组织对标准的报批材料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对送审稿审查/函审意见的处理情况,对标准报批稿进行逐条审定,应特别注意对强制性条文的审定。

第五章 标准的审批发布

第二十五条 通信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编号,批准并予以发布。

第二十六条 通信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的编号由行业标准的代号、标准发布的顺序号和批准标准的年号组成,并应当符合下列统一格式:

(一)强制性行业标准的编号:

YD XXXX XXXX发布标准的年号发布标准的顺序号强制性行业标准代号

(二)推荐性行业标准的编号:

YD/T XXXX XXXX发布标准的年号发布标准的顺序号推荐性行业标准代号 第二十七条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形式发布新标准,强制性条文编号应在发布文件的正文中明示。修订的标准应同时废止原标准规范。

第二十八条 通信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的出版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标准的出版印刷应当符合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出版印刷的统一规定。

第二十九条 通信工程建设标准属于科技成果,应鼓励通信工程建设企业积极参与通信工程建设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技术水平高、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好的标准可申报科技进步奖。

第六章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第三十条 各级通信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对通信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与监督工作。

第三十一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发展司负责全国范围内通信工程建设标准的监督实施工作。主要工作为:

(一) 负责通信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的解释;

(二) 对贯彻实施标准进行督促检查,了解实施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定期研究解决;

(三) 负责组织通信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的复审、修订和归档工作。

第三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本区域内通信工程建设标准的监督实施工作。主要工作为:

(一) 对本区域内各相关单位贯彻实施标准进行督促检查;

(二) 总结贯彻标准的经验,总结新技术工程项目的经验、积累技术资料;

(三) 提出有关标准制定和修订的建议。

第三十三条 通信行业各相关单位应重视通信工程建设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标准发布后,应及时进行宣传,重点做好强制性标准的宣传贯彻。

(一) 标准的宣贯活动应在统一组织下进行。

(二) 标准的宣贯应确保质量和水平,负责宣讲的人员必须是参加相应标准编制的人员或是经培训合格的师资人员。

(三) 标准的宣贯活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四条 参与通信工程建设的各方主体在通信工程建设中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鼓励企业自愿采用推荐性标准。

第三十五条 对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应结合通信工程建设管理的实际需要,重点是对强制性标准条文的监督检查。对于违反通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的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正;对造成重大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任者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第七章 标准的复审及修订

第三十六条 通信工程建设标准实施后,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科学技术发展和工程建设需要适时组织有关单位对其适用范围、技术水平、指标参数等内容进行复查和审议,以确认其继续有效、废止或予以修订。

第三十七条 通信工程建设标准一般三到五年复审一次。复审可采取函审或会议审查的方式,该标准的原编制单位应参加复审。通信工程建设暂行规定发布后三年内必须复审,以决定是否继续有效、转化为行业标准或撤销。 第三十八条 现行标准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及时进行修订或废止:

(一) 行业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应及时修订或废止;

(二) 部分规定已制约了科技新成果推广应用的;

(三) 部分规定经修订后,可取得明显的经济、社会、环境和节能效益的;

(四) 所引用或相关标准进行了重大的修改、修订并已批准发布的;

(五) 重大突发性事件、自然灾害、工程质量或安全事故发生后需要的;

(六) 标准实施中有重要反馈意见的。

第三十九条 标准复审后应提出其继续有效或者予以修订、废止的意见,经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批准。对确认为继续有效或废止的,应当由行政主管部门公告,并应在指定媒体上公布;对确认为修订或合并的,应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纳入通信工程建设标准的修订计划。

第四十条 对确认继续有效的标准,当再版或汇编时应在封面和扉页上标准编号下方增加“××××年×月确认继续有效”字样。经确认废止的工程建设标准,其废止生效时间由标准批准部门确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行业标准实施后需要上升为国家标准的,应及时上升为国家标准,其流程和管理按照《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执行。 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上升为行业标准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附件A:通信工程建设标准征求意见、送审、函审、报批用表 附件B:通信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规范 附件C:通信工程建设标准管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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