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xx行业的影响

2023-06-28

第一篇:营改增对xx行业的影响

营改增对水利施工行业的影响

1营改增对水利施工单位的益处 1.1营改增带来收入的增长

营改增的试点改革中,水利施工单位可以向税务监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从而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对于水利施工单位的客户而言,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其销项税额,减轻自身税负。客户可能因此增加对水利施工业务的需求,带给水利施工单位更多的项目机会,促进收入的增长。同样,在施工招投标时,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水利单位在同样报价的情况下,由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在招投标竞争中更具优势,带来更多的项目机会。

1.2营改增对非法转包、分包、挂靠等起到了遏制作用

根据《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他人”,但非法转包现象在一些地区屡禁不止,有些建筑企业承揽到工程后全部转包他人,并按协议收取承包单位一定比例的管理费或利润。在工程全部转包的情况下,作为第一承包人的建筑企业(从发包方承接工程的单位)应按从发包方取得的全部工程结算收入和价外费用计算确定销售额和销项税额,从第二承包人(从第一承包人处承接工程的单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其进项税额,但从其账务处理中能够发现没有可供抵扣的外购材料,从而很容易判断出工程全部转包的交易实质。一旦税务机关确认为非法转包,就会禁止第一承包人抵扣进项税额,此时第一承包人的税负将大大增加,利润将大大缩水,这将对非法转包行为起到一定遏制作用。挂靠是指不具备施工资质或资质等级较低的个体户、无证承包队为承揽工程,采取挂名、挂靠承包方式,挂靠在施工资质等级较高的企业进行经营,而建筑企业则向这些施工队、建筑队收取占工程造价一定比例的挂靠费。为规避质量与安全风险,建筑企业一般派技术人员进驻施工现场进行管理。这种经营方式目前较为普遍,但挂靠双方对外都不承认存在挂靠关系,被挂靠方一般按自有项目进行核算,挂靠方以开具除挂靠费外的材料费和人工费发票方式取得工程收入。从当前的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中,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必须具备增值税纳税人编号,而从当前的挂靠方资质看,往往不具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质,因而无法从被挂靠方获取收入,挂靠的非法行为得到有效控制。

1.3营改增促使行业的升级转型

如果营业税全面改为增值税,水利施工单位新购进的挖掘机、装载机、衬砌机等大型施工机械进项税额将可以抵扣,这无疑为水利行业更新设备、扩大运营规模提供了有利条件。改革全面推广后,企业购买、转让技术专利也将缴纳增值税,这必将促进施工单位更新技术,加大研发的投入。从而,带动全行业的升级改造,促使整个行业向高精设备,高精技术转型。尽管营改增能带来许多好处,但仍需警惕它对行业现有模式带来的动荡。

2营改增对水利施工单位带来的问题 2.1营改增对流转税负的不确定性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中,建筑业等适用11%税率。对比原营业税建筑行业所适用的3%的税率,增值税增加了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单从这一角度,无法直接作出关于税负变化的判断。关于新增设备所带来的增值税进项抵扣,这部分进项税额确实可在当期带来增值税应纳税额的大幅下降。但是,切不可将此作为营改增导致流转税负下降的证据。从更长远的角度考虑,营改增对流转税负的影响取决于水利施工行业的成本结构。在成本结构中,随着建筑行业人工成本地不断提高,人工成本占整个工程合同总额的比例已经达到了30%左右,这部分成本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目前税法政策无法抵扣,降低了增值税减税效果。与建筑业密不可分的机械设备、设施料租赁可能导致建筑企业税负增加。一方面,劳务公司作为微利企业,承受不了这么重的税负,势必走向破产,或将税负转嫁到施工单位;另一方面,租赁业利润率普遍低于增值税率(17%),租赁企业无利可图,必然放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或个体户。这样必然导致施工单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减少,从而加大施工单位实际纳税额。这些因素都给水利施工单位流转税负的变化带来了不利影响。

2.2营改增对联营合作项目冲击大

当前水利施工单位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往往采用联营的模式,加快施工进度、减少施工难度、共同承担风险。但现实是,联营的合作方多属于会计核算不健全的企业,甚至是自然人个人。在这种情况下,联营合作方不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在设备租赁、原料采购等成本发生时,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这势必带来增值税应纳税额的增加,进一步挤压利润空间。因此,这对水利施工单位选择联营合作对象提出更高的要求,同时,针对一些特殊项目只能与不太正式的联营方合作的情况下,税负成本会大额提高甚至超过利润率。水利施工单位在这种情况下应该选择舍弃该项目。

3解决问题的途径

一是筛选供应商:尽量选择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能够提供增值税发票的供应商,尽量选择试点范围内提供服务的供应商;二是推迟固定资产的购进:试点开始后,可以进行大规模的建筑设备的更新换代;三是对外联营合作,分包:选择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施工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减少增值税应纳税额。

4水利施工行业应进行调整的事项 4.1完善增值税发票及合同的管理工作

营改增试点之后,关于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工作对水利施工行业的财务人员提出了更多的挑战。之前的营业税由于无法抵扣,水利施工单位从上到下可能对发票的取得、发票税率等事项没有足够的重视。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意味着从建材购买、设备租赁、分包、联营等事项中取得更多的增值税税额,水利施工单位只需缴纳更少的增值税额。同时,关于供应商的选择中,也应当把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适用多少的因素纳入考量体系。此外,水利施工行业供应商分散广,取得增值税需要花费比较久的时间,水利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体系,以应对增值税开具180d内认证的监管要求,以免无法认证,对企业利益造成损害。同时,在合同的签订时,考虑如上的问题。

4.2增加相关人员增值税知识的培训

营改增牵涉到的不仅仅是企业的财务人员,它还对公司上上下下的所有人员提出了要求,包括从采购、施工、业务等各个环节,每个环节的业务人员都需要有基本的增值税知识。同时,对财务人员而言,增值税的申报、增值税发票的认证等与营业税有诸多的不同,财务人员需要学习基本的增值税知识外,还应该尽可能地结合水利施工行业及公司特点,采取合理的方式,降低公司的税负。营改增的试点扩围刚刚开始,总体来说,营改增对整个水利施工行业带来的益处多过于弊端,应当大力提倡和贯彻。同时,对水利行业的所有从业人员也提出了新的挑战。相关单位应当结合增值税的特点,合理改变业务模式、成本结构、内控制度,从而更好地享受营改增带给单位的好处。

作者:李春华 单位:河南省水利第一工程局

第二篇:营改增对保险行业影响

营改增对保险行业的影响及建议

营改增,是今年的一项重要国策,尤其是金融行业的营改增,因为金融行业主要的经营方式是货币资本增值,缺少传统的流转增值概念,因此其难度之大、过程之复杂、影响涉及之广,应该说在世界范围内都是开先例的。

一营改增对保险行业的影响

(一)适用税率和计税基数发生变化

保险行业在现行税制下,一般按企业营业收入的3%来交税。在国家实施营改增之后,不考虑增值税“进项抵扣”,保险行业的税收将会增加很多。一个保险企业税负具体增加还是减少,就要看进项税额的抵扣情况。从计税基数看,营业税是以营业额为计税依据的,应交增值税的多少取决于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差值。在实施营改增之后,企业的税收筹划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二)公司的会计核算方法也发生变化

依据新会计准则,主营业务收入科目金额是包含营业税额的,营改增之后,主营业务收入则不包括该项税额,虽然可能实际税收的变化较小,但是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发生了变化,进而会对企业的利润率产生影响;另外,企业的增值税没有包含在损益表内,这样在起草企业财务报表时,相关的信息就无法表现出来,这样最终会影响企业财务报表信息的精确性。

(三)影响发票的管理

税务机关会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控制和管理,因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到企业日常经营中产生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的确定,进而会对企业增值税的缴纳金额产生影响。具体的在营改增之后,保险企业在进行结算时,需要出具国家统一印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且还需要对方认证才能发挥作用。在收取发票上,不同的保险企业,发票的获取也存在差异,企业一方面要保证发票的合法性,另一方面,还要最大限度的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企业的现金流量发生变化

“营改增”对于企业现金流量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一下三个方面。

1.固定资产所含的增值税部分可以一次性抵扣,进而减少了企业当期应缴增值税额,这相当于等量增加了企业的现金流入;

2.企业应缴纳的城市维护保险税和教育附加税以应交增值税为基数,随着应交增值税的减少,以上两税也随之降低,即降低了企业当期的营业税金及附加,进而减少企业的现金流出。

3.企业外购设备的入账价值直接降低,企业所购设备折旧期内每期的折旧额也减少,在销售额不变的情况下,企业利润总额增加,相应地就要向国家多缴纳所得税,这就会等量增加企业各期的现金流出。此外,“营改增”对企业资产结构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固定资产原值、后续计量,存货以及资产内部结构的变化。企业购进固定资产的支付价款中所含进项税额不在作为固定资产成本,而是可以抵扣。在总体投资额不变以及固定资产价值也没有随着增值税转型而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固定资产原值、折旧以及净值均发生减少,固定资产周转率明显提高。企业的进项税额越多,固定资产项目的价值变化越明显。

(五)经营方式的改革及代理渠道的管理

(1)视同销售的影响因税法规定,将委托加工或者购入货物用于分配给投资者或者无偿赠与他人的,均视同销售;而众所周知,各大保险公司在日常经营中,都有很大金额的业务推动奖励、竞赛奖励、客户活动赠品等支出,这一部分金额如果作为应税销项,会立刻加重企业的税负,如果计算税收在内,各公司的可用销售费用会因此减少20%左右,除非全部都改为现金奖励或者转化为其他服务。因此,可以想象在不久的将来,一方面各公司会缩减业务奖励费用的空间,另一方面奖励实物的方案也会大范围缩减,而旅游方案是否继续有待于政策明确。

(2)代理渠道手续费的影响中介渠道的手续费标准,若继续执行,则需确认以含税保费还是不含税保费;若变更执行,则需要重新议价。寿险公司的个人代理人,也要全部改征增值税,因此其销项金额的确认也有待政策明确。

二保险行业营改增存在的问题

(一)公司税务负担加重

以企业税负平衡为目标,保险工程企业成本支出可以扣除进项税的进项业务发生额所占比重“进项比重”至少达到50%以上。如果低于此比例,“营改增”则有可能将加重企业的税负负担。

从保险行业这个角度来看,由于保险工程行业的特殊性导致企业成本支出中进项税所占比例较低,所以大部分的保险工程企业的税负可能在“营改增”中有所增加;从上市企业的角度来看,保险企业成本支出中,除了劳务费用和其他费用外,剩余的企业费用一般都可以取得增值税发票,于是就有相对高的进项额,这有助于保险企业的税负。在保险行业所有成本中,原材料成本超过50%,人工费用和水电费等企业成本是不能进行抵扣的。这里要注意,有的企业采用了劳务分包,他们在支付相关劳务费用时取得了增值税发票,所以这时人工成本变可以抵扣销项税。

(二)进项税发票的获取较为困难

保单的销售一般是通过雇佣代理人来进行的,而代理人作为自然人,一般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保险行业地区分布区域广,所以公司的财务管理比较薄弱,很难收集到增值税的专用发票。具体的表现如下:专用发票信息不全,相关的税号不符,而发票的获得人没有及时发现,使得发票不能通过认证;由于对增值税抵扣信息不熟悉,使得可以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候而只是取得了普通发票;为了降低成本,只开收据,而没有正式的发票。发票抬头与具体企业的名称不符,使得增值税无法抵扣。在很多情况下,公司的采购合同是由总公司与供应商来签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抬头企业为总公司,这就使得成员企业在信息上出现不符,就不能进行抵扣。

(三)增加了企业会计核算的难度

一般情况下,保险企业在缴税时,只在缴纳和计提上进行会计核算。在营改增之后,企业需要对支付佣金等方面做相应的会计核算,使得缴税的金额更加的清晰具体。在会计核算“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加了“进项税额转出、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等科目,使得会计核算变得复杂。其中在收入核算上,营改增之后,增值税是价外税,缴税所依据的是保单的销售价格,当然它不包括增值税;在成本核算上,在营改增之前,成本是价税合计额具体包括进项税额和实际成本,改革之后,需要专用的进项税额发票与销项税做抵扣。 (四)供应商与采购管理

(1)因政策明确了新增资产可以纳入抵扣范围,因此凡能开具专票的新增资产管理将成为重要事项。

(2)必须对现有供应商全部梳理,确认其是否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考虑是否作为长期供应商以及重新议价,在议价过程中会因前述的问题产生一轮复杂的博弈。

(3)职场租赁、会议、培训支出一直是保险公司的大额消耗,将出现较大的变化。如果出租人或者场地方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票,可能会发生一轮保险公司职场的搬迁大潮。

(4)所有采购合同中,需对各项产品合同协议中的税费承担、涉税条款、发票开具,包括发票类型、发票开具时间、发票交付时间及违约责任等事项进行重新或补充约定。 (五)业务流程与财务流程不一致可能带来双重缴税

保险产品的销售有一个见费出单的过程,投保过程中,交费、出单、打印发票可能都不在一个时点上,此外,多数寿险产品还会有犹豫期。在营改增之后,业务流程与财务流程核对的过程中,如何保证进项与销项的一致,也是管理者需要考虑的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在交易切换过程中,险企如果没有进行精细化管理,就有可能带来双重缴税的情况。

因此,营改增过程中,险企进行精细化管理程度不同,未来可能就会带来产品成本上的差异,一样的产品,不同公司,不同业务流程和定价机制,可能定价就会产生差别,因此险企的竞争力也会不同。营改增给险企带来的不仅仅是财务系统的调整,更是产品定价系统、信息系统、业务流程再造的整体梳理布局,也对险企的精细化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未来险企流程有差异,缴税可能就不同,保险公司一味跟随其他公司进行产品定价会有风险。因此险企应从产品定价、业务流程再造、财务管理层面等,对整个流程进行全面的梳理,做好准备。

三保险行业实施营改增的建议

(一)放宽增值税税基,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

目前,我国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还比较窄,增值税的税基要放宽,将劳务等都纳入进来,使得增值税纳税慢慢规范化,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此外,企业还可以寻求过渡性扶持。企业也应该更加深入的关注和理解这些营改增相关政策的详细规定,实施能充分利用此项政策的经营战略,比如改进产品设计,使其成为增值税纳税征收体系的产品,在合法的情况下,选择一些避税或是退税的优惠政策,促进企业的利润增加。

(二)提高进项税发票的管理水平

(1)全面考虑发票获取成本,科学获取专用发票 在面对一些无法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不能抵扣的企业业务时,保险企业可以考虑选择不同的供应商,以节约成本,减少税负。在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企业要冷静思考,从降低企业支出成本的角度,尽量获得可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不是草率地获得一些不可抵扣的发票。

(2)确保发票抬头与公司名称相符

此外要确保发票的抬头与本企业的名称相符,在材料采购上,总公司可以与供应商谈判,而具体合同的签订则有成员企业来进行,并付款,以确保发票信息与具体合同企业相符;为了使有些保险业可以顺利抵扣,可以与供应商洽谈,由甲方选择供货商和具体的价格,而付款由保险企业来操作,这样,就保证了发票抬头与保险企业名称一致,有助于进项税额的抵扣。

(三)提高会计核算人员的业务水平

“营改增”对于财务工作来说,是新的财务手段上的改变。因此,会计人员应该提高自己的专业化能力,要加强对于此项政策的学习,了解各种抵扣税的类型和抵扣方式等,促进财务成本的控制。企业定期举行营改增专业知识的培训,使员工掌握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具体应用,此外,要加强增值税知识的宣传,使得会计核算人员及时了解营改增的国家政策的变化。会计核算人员必须规范会计上的核查内容和核查标准,使其符合政策要求。在发票的管理方面,企业财务部门更要做到谨慎和严格。我国目前是“以票控税”制,所以发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非常重要。此外,企业的财务管理部门也必须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进行发票的管理。目前,虚开增值税发票,以骗取出口退税或是抵扣税款的状况屡屡发生。我国的刑法中对此有较为严厉的处罚条文。企业的财务人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规范,避免这样的风险产生。

另外,相对于营业税来说,增值税的计算更为繁杂,并且增值税严格按照”按票控税”的制度实行进行进项税抵扣。而这时,提供企业的税务管理系统这成为了当务之急。

在“营改增”实施以后,保险行业需要严格管理税务的体系,对于开票人员应认真负责每一份发票,科学规划应对策略,不断进行财务管理体系的完善,强化企业对税务管理的监督力度,提高企业应对风险的能力。强化企业的内部管理,协调部门关系,完善项目监控制度,及时开具增值税的专用发票。加强财务与业务的合作关系,统筹规划纳税事项,把财务管理的工作放到重要的地位,认真完善企业的税务管理体系。

第三篇:营改增对建筑行业的税负影响及纳税筹划

摘要:所谓营改增,也就是营业税改增值税,自从营改增实施以来,使企业的税负得到了大幅度的降低,使企业的生产积极性得到大幅度的提高,推动了财税机制改革的进程,促进了经济结构的快速转型。建筑行业在实施营改增的过程中,以往的税收方式发生了极大的改变,对建筑行业产业结构的优化有着很大的促进作用,所以,建筑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应当紧跟时代的脚步,认清自己的实际状况,与营增改的要求相适应,并且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从而使企业得到良好的发展。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行业;税负影响;纳税筹划

建筑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促进建筑行业良好的发展,不但能够促进经济的快速增长,对构建和谐社会、提升人们的生活水平也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营改增长期来说,致力于降低企业整体税负,能够提升建筑企业的经济效益与资产回报率,但现阶段营改增对建筑行业的影响有利有弊。本文重点阐述了营改增对建筑行业所造成的影响,并且针对纳税筹划进行了有效的探讨。

一、营改增对建筑行业的影响

(一)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

结合我国现阶段的相关税收制度,增值税为价外税,营业税为价内税。在实施营改增的过程中,企业在采购建筑设备与材料时,可以运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来抵扣进项税款,从而使企业的固定资产项目与存货的总资金得到降低,会使建筑企业的资产总额降低。同时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要部分剔除增值税销项税;合同成本中与原材料、租赁费等相关的进项税额也不再是实际成本的组成部分,成本中(不含人工成本等费用)也部分剔除了进项税额,因此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成本和毛利都将比营改增以前减少,总利润有所降低。

(二)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营改增长远来看,有利于规范企业财务行为,减少重复纳税,有效降低企业税负。但是自2016年全面营改增实施至今,建筑行业的税务实际上有赠无减。主要原因如下:其一,作为建筑行业工程成本主要组成部分的建筑材料,在实际过程中大多只能获得百分之六或者百分之三的增值税准用发票。也就是可以抵扣的进项税只有百分之三或者百分之六之多,但是增值销项税占了百分之十一。这样就需要提升纳税成本的百分之五以上,使企业实际税负得以增多,缩小了利润空间。其二,农民工工资通常与建筑考务公司相挂钩,在这些班组完成工作之后,劳务公司就会将发票开具给建筑企业并且收取相关的劳务收入费用。相较于以往的营业税率,改革之后的增值税增长到了百分之十一,但是却缺少能够抵扣的进项税,这使劳务公司的负担大大的增加。劳务公司一旦难以维持这些税负,就会将其转移给施工企业,从而致使施工企业的负担加重。其三,营改增之后,动产租赁行业的增值税为百分之十七。但是租赁公司以往所购的资产之中并没有能够抵扣的进项税,其在资产出租的过程中却要进行增值税的缴纳。也就是没有进项税,需要承担百分之十七的增值税,因而会对租赁企业的经济效益带来非常严重的影响。租赁企业通常情况下都回选择转为小规模纳税人,进而放弃一般纳税人的资格。这样的话,只要交百分之三的增值税就可以了。但是这样势必会降低施工企业进项税的额度,从而使施工企业的负担加重。

(三)对企业运作的影响

在实施营改增的过程中,建筑企业以往的税收政策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财务报表在整理归类与数据结构方面具有很大的差异,对财务工作者会造成非常严重的影响,对建筑企业的管理水平及财务规范性也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建筑企业的财务工作者应当有效利用空闲时间,仔细研究营改增政策,掌握营改增对建筑行业税负所产生的影响,学习相关的知识;在工作的过程中,应当提升自己的岗位素养与责任感,通过实际工作来印证理论研究,使营改增政策落到实处。

二、营增改下建筑行业的纳税筹划

(一)顺应政策,使用有政府税务优惠政策的设备或者材料等

在建筑行业中实施营改增政策,必然会产生非常大的影响,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出台了多项税务优惠政策,?亩?为建筑企业营造了良好的税收改革环境。比如,政府实施了建筑企业进行先进设备引进及与此相关的研发即征即退的税务优惠政策;另外对于用农业剩余物进行生产的刨花板、纤维板等自产货物,可以即征即退80%的税款。由此可见,国家鼓励建筑企业进行创新与改良,鼓励企业发展绿色节能环保建筑,因此建筑企业可以有效利用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来降低税负。

(二)完善合同管理,慎选合作对象,善用合同控税

建筑企业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与供应商、分包商各自承担的税负、发票类型和付款节点。在选择合作对象时,应优先选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对方的资质文书,以防出现不能抵扣的情形,在不得已与小规模纳税人合作时,也必须在合同条款中明确注明必须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付款节点的约定上,要合理统筹公司取得收入开出发票的节点,依据公司全盘资金计划来计划合同上的付款节点,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降低税负。

(三)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加强财务人员培训,积极进行税务筹划

“营改增”之前不存在抵扣一说,但税改后增值税发票如果不能及时取得,相应的也就不能进行抵扣,要多支出这部分现金,这就对企业的现金流产生重要影响。因此企业务必要重视财务管理水平,重视财务人员的专业能力,以保证依法依规,合理安排取得进项发票和开出销项发票的时间。在进行材料与设备的采购过程中,同等价格条件下,应当挑选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供货商,应当选择具备纳税人资格的劳务公司,抵扣人才资源的进项税。通过系列办法,降低企业所花的费用,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

三、结语

总而言之,建筑行业通过营改增政策的实施,使建筑企业以往的产业结构发生了极大的改变,长远来看,能够有效规范企业行为,降低企业税负,提升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因此,建筑企业应当提前做好纳税筹划,顺应国家税收体制改革的要求,保障建筑行业的营改增能够顺利的实施。

参考文献:

[1]陈雪莲.论“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税负的影响及纳税筹划[J].科技经济导刊,2017(02):220-221.

[2]孙栋梁.营改增对建筑行业的税负影响及纳税筹划[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6(17):161.

[3]杨达.“营改增”对建筑行业的影响及其纳税筹划思路[J].商,2017(24):178.

(作者单位:慧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篇:全面营改增对各行业税负影响分析

摘要:营改增实施后,对各行业均会产生重大影响,每个行业的税负都会受到影响。加强抵扣管理,严格财务管理,最大限度的利用好政策,贯彻好政策,争取最大的税收红利。

关键词:营改增税;负抵扣

从李克强总理宣布自今年5月1日全面营改增之时,除强调营改增对我国税制的重大意义,无不在强调其对我国广大企业的重大税收利好---保证每个行业的税负只减不增。但对广大企业来说,总理的话如何落在实处,如何保证税负只减不增,大家还抱着观望心态。随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于2016年3月23日的颁布,国家税务总局陆续下发了关于营改增实施方面的操作性文件。下面,我将全面营改增对各行业税负的影响及行业注意事项进行详细分析。

一、对原增值税纳税人的影响

36号文将建筑业、房地产、金融保险、生活服务及其他服务业全部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营业税全面退出历史舞台。对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来说,增加的只是允许抵扣的范围,如购买或自建房产、设备或不动产接受的建筑业劳务、不动产租赁、接受的部分新增服务领域,只要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在上述行业不增加税负,不变相转稼税负的情况下,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负肯定会只减不增。

原增值税纳税人也要充分重视对这次营改增政策的学习。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充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充分享受营改增带来的税收红利。

二、对建筑业的影响

建筑业营改增前适用3%的营业税。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适用11%的税率,可以说,全面营改增,对建筑业影响最大,最不可预测的也是建筑业。建筑业影响面广,涉及行业多,且以人力劳务为主,耗用材料进项不容易取得,税负不容易预测。根据企业自身的特点,建筑企业财务与业务人员可一起对各项目进行预测。

为了贯彻李克强总理各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承诺,36号文对建筑业做了不增加税负的保底的简易征收政策。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均可以采用简易征收的方式。简易征收的建筑业一般纳税人征收率为3%。由于增值税是价内税,同样是3%,相当营业税价外税的税率为2.91%,比原来略低。而且我们应该看到,建筑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征收的条件放的很宽,甲供工程,包括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就是说,为广大建筑企业提供了一个税负至少不会升高的途径。

无论甲方提供多大比例的材料,建筑方均可选择简易征收方式。但是否会影响企业开拓业务,则是广大建筑业面临的决择。实际上,如果建筑业税负有变化,势必会将税负的影响延伸到下一个环节,在保证原有利润的基础上,如税负降低,会给下游企业带来谈判空间,如税负提高,也会与下游企业谈判分担税收成本。

值得注意的是,建筑业可以每一个项目选择一种征收方式,需要纳税人认真决择。

三、对房地产企业的影响分析

相比于建筑业而言,房地产企业的情况更加复杂。根据政策规定,房地产企业适用税率为11%,但以扣除地价后的金额为销售额。对不同的房地产企业来说,地价的高低基本决定房地产项目的档次,但每一个房地产项目的建筑成本却相差没那么大。高附加值的房地产项目的税负会相对较高,这也符合市场规律。

行业税负总体下降,不代表每一个项目、每一个公司的税负都会降低。对此,大城市、好地段、精设计的房地产项目,税负可能会略有增加,房价可能略有提高。

四、对金融保险业税收影响分析

全面营改增后,金融保险业税率为6%,由于是价内税,只相当于营业税价外税的5.66%。且根据陆续发布的金融保险业政策,原来享受的税收优惠基本保留。对金融保险业来说,租赁的办公场所或新购建的不动产,购买的运营设备,日常办公材料均可以抵扣进项税。虽然这部分成本占收入的比例并不容易估计,但对于广大企业来说,只要管理措施得当,税负应该不会增高。但对于金融保险业来说,更重要的是企业管理,由于财务管理相对分散,财务人员对增值税政策接触不多,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得应严格管理。

五、对一般服务业的影响分析

一般服务业的税率为6%,考虑价内税的因素,同金融保险业一样,只要财务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整体行业税负应会略有降低。

也许大家关注到上海的凯悦、洲际、万豪、希尔顿等国际酒店集团借营改增涨价事件,不知是这些服务行业真的无知,还是揣着明白装糊涂,居然敢打着营改增的旗号,另外加出6.9%的增值税。我们应该知道,酒店原来缴纳5%的营业税,现在按增值税6%计算,折合成价内税也只有5.66%,即使没有任何进项,只增加0.66%的税负。实际上,酒店的材料、设备、房租,包括人力资源,都可以取得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只要加强财务管理,税负应该会有所降低。当然,最后这场闹剧也在政府有关部门的约谈下偃旗息鼓。

全面营改增和每一个企业息息相关,也对每个企业的财务与税务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家给每个企业提供了更多的税收降低空间,但每一个企业的管理水平,对能否做到真正的降低税负会起到很大的作用。希望每个企业都能在这次的流转税大变革中得到实惠。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2]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

[3]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6号).

[4]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

(作者单位:山东百丞税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篇: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

摘要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国家税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建筑业是营业税中体量最大的几个税种之一,作为为当前的重要趋势,“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鉴于此,本文地从企业税负、收入确认、定价机制、财务报表、税收筹划、管理模式等方面,结合建筑施工企业的实际情况,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和探讨,希望对相关从业人员有所借鉴意义。

关键词:建筑施工 营业税改增值税 税收筹划

增值税改革是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2011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营业税为价内税,增值税为价外税。这是我国税制改革的重要一部分,税改将对行业产生重大的影响,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建筑行业受到的影响十分深远,建筑行业开始征收增值税,一般是按照应纳税总额的11%比例征收。包括建筑业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交易行为、合作方式都将随着税改进行一系列的调整。下面笔者结合建筑企业实际情况,对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做一些探讨。

目录

摘要

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 ..................................................................................... 1

一、对建筑施工企业税负的影响 ........................................................................... 1

二、对建筑施工企业收入确认的影响 .................................................................... 2

三、对建筑施工企业定价机制产生的影响 .............................................................. 3

四、对建筑施工企业财务报表的影响 .................................................................... 3

(一)对企业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 3

(二)对企业利润表的影响 ........................................................................... 4

(三)对企业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 4

五、对建筑施工企业管理模式的影响 .................................................................... 4

六、“营改增”对对建筑行业的影响关键点分析 .................................................... 5

(一)宏观分析 ........................................................................................... 5

(二)微观分析 ........................................................................................... 5

(三)企业收入 ........................................................................................... 6

(四)企业成本费 ........................................................................................ 6

(五)企业税负 ........................................................................................... 6

七、 应对措施 .................................................................................................... 7

八、结束语 ........................................................................................................ 8 参考文献 ............................................................................................................ 9

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

一、对建筑施工企业税负的影响

建安工程费用构成里面包含直接费、间接费、利润以及税金,其中税金又包含营业税以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建筑企业承接项目总成本里应包含税负。“营改增”必然会影响企业的税负,从而影响企业成本。另外,从企业整体角度来看,税负也是企业成本一部分。

为便于分析,假设某建筑企业税改前年营业额是100万元。税改前,建筑企业按营业额的3%缴纳营业税,同时需缴纳以流转税为计算基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另外,如果企业本期盈余,则还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税改前缴纳的营业税=100×3%=3万元;

缴纳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3×(7%+3%)=0.3万元;

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带来企业所得税节约=3.3×25%=0.825万元;

企业实际税负=3+0.3-0.825=2.475万元。

“营改增”后,按照国家试点政策,企业按11%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也需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同样的,如果本期盈余,还需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建设市场为买方市场,建筑企业议价能力弱,其向业主单位总要价保持不变,企业营业额为100÷1.11=90.09万元。

假设企业本期增值税进项为x,则企业缴纳增值税=90.09×11%-增值税进项x;

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9.91-x)×(7%+3%)=0.991-0.1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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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只有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所以其带来企业所得税节约=(0.991-0.1x)×25%;

企业实际税负=10.65-1.075x。

从2010年上市建筑企业来看,工程结算中成本中,原材料占55%,人工成本占35%,其他费用占10%左右。[4]在这三项成本中,人工成本一般是支付给第三方劳务公司,即使在全行业完成“营改增”后,由于劳务公司进项较少,且一般规模不大,其应是按一定比例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建筑企业的人工成本不能获得进项抵扣。对于原材料,由于大量的“甲供材料”以及部分材料增值税采用征收率征收实际情况的存在(例如,目前我国对商品混泥土采用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建筑企业在购进原材料时,实际可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金额较小。综合上述几点,建筑企业可取得进项抵扣较少。

通过国泰安数据库查询2000年至2011年53家在中国A股上市的建筑企业的营业数据,计算得建筑企业平均营业成本率为87.01%。在营业额为90.09万元时,其营业成本=90.09×87.01%=78.39万元,材料成本=78.39×55%=43.11万元,即使假设建筑企业购进材料都可按17%取得增值税发票,则其进项=43.11×17%=7.33万元。根据前面计算,要使税改前后建筑企业整体税负相等,则2.475=10.65-1.075x,推出x=7.60万元,大于7.33万元。基于该结果可知,“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由于难取得足够的增值税进项进行抵扣,其整体税负将增大

二、对建筑施工企业收入确认的影响

建筑施工企业在没有实行“营改增”前,合同收入中包含营业税(属于价内税),而实行“营改增”后,合同收入中不包含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如,建筑施工企业从建设单位取得的工程价款为100万元,是含税的收入,即缴纳营业税款=工程价款*3%=100万元*3%=3万元;缴纳增值税款=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不含税收入*11%-进项税额=100万元/1.11*11%-进项税额=9.91万元-进项税额。同时,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合同预计总成本将发生较大的变

2 化,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再被记入到总成本中去,这就造成合同预计总成本大大减少,实行“营改增”后,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按总价剔除了增值税进项税额,因此,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和合同毛利比没有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要少很多。

三、对建筑施工企业定价机制产生的影响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据笔者估计,《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与预算》也将在部分内容上进行重新修改。相应的,建设单位制定招标概预算也要有较大的变化,包括招投标书的内容也要按照“营改增”的标准进行重新调整,这种变化给建筑施工企业的投标工作带来较大的难度,与过去相比,建筑施工企业投标书中,原材料、燃料等直接成本将不再包括在增值税进项税额中。那么到底有哪些成本费用能够纳入增值税进项税额,很难在标书中明确体现出来。而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标书中要包括增值税,增值税与营业税不同,属于价外税。营业税不再收取,到时如何进行编制,还没有统一的规范,还有,在新的定额标准下,施工企业的预算要重新计算,企业的营业收入以及成本等指标会有所降低,施工企业的指标到时也会相应进行调整。

四、对建筑施工企业财务报表的影响

(一)对企业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对于施工企业而言,固定资产是其最重要的资产部分,如果施工企业固定资产发生价值变化将会带来施工企业总资产的变动,也相应的会引起企业资产负债表的变化。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后,施工企业的固定资产的入账金额会减少,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也会相应减少。在应交税费的财务核算中,原来的应交营业税取消,期末余额也会明显减少。从较短的时期看,由于上述变化,施工企业的资产与负债都会减少,但其资产与负债的比例将会有一定幅度的提高。从一个较长的时期看,建筑施工税负减轻,利润增加,企业的资产规模和负债总额都会一定程度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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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企业利润表的影响

从较短的时期来看,营业税改增值税后,由于取消了营业税,原来的营业税及其附加部分将不在应纳税额科目中体现,导致建筑施工企业的成本费用也相应的减少,也带来企业的利润增加。从长远的时期来观察,由于施工企业营业税的取消,企业成本降低,利润增加,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刺激施工企业不断增加企业规模、拓展业务,有利于施工企业的健康发展。

(三)对企业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1)对经营活动的影响:“营改增”后,企业的成本费用降低,增值税额减少,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有所上升。

(2)对投资活动的影响:建筑施工企业投入巨大,企业业务的拓展和规模的扩大,必然要购买大量的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资产,这也是建筑施工企业投资的主要来源。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后,由于增值税可以抵扣,企业现金流出与营业税时期相比,明显减少。 (3)对筹资活动的影响:随着建筑市场竞争日益加剧,建筑施工企业只有不断吸纳资金、做大做强,才能在激烈的市场中获得长远发展。从短期来看,营业室改增值税后,建筑施工企业由于受到借入本金和募集到的股权影响,现金流入将增加。从长远的趋势看,给企业的还债带来了压力。

五、对建筑施工企业管理模式的影响

建筑施工企业有别于一般的服务业和生产企业,其施工队伍流动性大,施工地域范围广,施工项目体积大,建设工期长,项目成本构成多样,管理层次多而复杂。这些特点对建筑施工企业如何执行好“营改增”政策,需认真的学习、研究和分析。企业的管理也必将出现一个重新考虑和调整的过程,特别是企业的经营结构、设备材料采购和劳务费用等方面。

(1)在经营结构方面,根据增值税政策,“营改增”后企业要按主营业务来确定增值税率,对于一业为主,多种经营同时发展的

4 企业,必须按照增值税条例的规定来研究确定经营结构,有必要进行合理的整合或分离。

(2)在设备材料采购方面,分公司必须与总公司在集中统一的计划下,分别与具备增值税发票的供货商签订合同,各自取得增值税发票,各自进行进项税抵扣。

(3)在劳务费用方面,“营改增”后劳务成本会有较大幅度提高,企业应积极引进先进的机械设备替代人工,不但可以减少人工成本,还可以增加设备进项税的抵扣额。

六、“营改增”对对建筑行业的影响关键点分析

(一)宏观分析

建筑行业的实质是施工企业,工作的主要内容是负责建筑产品的生产,主要产品有房屋和桥梁等建筑物。在税改之前,建筑企业与其相关的合作企业的纳税方式不同,其相关合作企业为了提高自身利益,经常采取提高售价的方式,这种方法直接的影响了建筑企业的财务指标。经过调查分析发现“营改增”对计划的实施确实能够有效的解决重复收税的问题,但是却不能保证“营改增”对计划的实施能够有效的降低建筑行业的税负,相对的税改后,建筑行业可能在实际获利之前缴纳税金,打乱了建筑企业的资金链,对建筑业现有的管理方式造成了冲击,同时对建筑企业的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微观分析

宏观分析主要是对建筑企业的税负变化进行了分析,而微观分析主要针对税改对建筑行业的财务指标和企业管理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分析的项目包括企业收入、企业消费成本、企业的税负和企业所得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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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业收入

收入就是建筑企业在承接项目时所赚取的费用,如果承包商是建筑企业产品的最终消费者,在进行金钱交涉时,建筑企业要出示发票,发票内容主要包括双方合同中谈好的资金数目,以及在整个项目过程中需要对方缴纳的税金。如果业主个人是建筑企业产品的最终消费者,并且在项目完工之后不对产品进行销售转让等行为,业主直接支付合同中的建筑费用即可,不需要额外支付税金,在这样的情况下,建筑企业的产品没有增值税,建筑企业在纳税时不能享受进项折扣。由上述可知,实行税改之后,降低了建筑企业的收入,营业收入的减小不仅影响了建筑物的规模,同时也降低了建筑企业之间的竞争力。

(四)企业成本费

企业成本费就是就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成本消耗,也就是建筑企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投入的资金的总和,企业成本费不仅是监督项目劳动消耗的工具,也是补偿生产耗费的度量。企业产业的不同受税改影响的程度也就不同,有的企业在税改实行之后,能够充分的享受进项折扣带来的实惠,在缴纳税金的时候会有一部分费用不计入到企业成本费用里,也就是说企业或者纳税人的成本费用降低了。但不是所有的企业或者纳税人都能够无条件的享受进项折扣,就建筑企业而言,不能享受进项折扣的费用占多数,所以说进项折扣给建筑企业带来的优惠并不多。

(五)企业税负

企业税负就是企业缴纳税金的压力的大小,企业缴纳税金的项目主要有企业所得税、企业营业税、城市建设税和教育附加税,其中城市建设费和教育税属于附加收费项目,是每个公民都要缴纳的义务费。企业所得税和企业营业税有很大的联系,企业营业税实际上减少了企业所得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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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应对措施

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已经不可逆转,那么如何在这次税制改革中抓住机遇呢?结合上文的分析,给出了以下建议:

第一,充分利用进行税额进行抵扣。根据以上的分析,可以总结出,当可以抵扣的成本费用占营业收入的50%以上的时候,不管是税负还是营业利润,都呈现出上升趋势。所以,建筑企业要合理利用增值税进项税额。

在选择供应商的时候,尽可能选择一般纳税人,避免从小规模纳税人或者个人单位采购生产资料。对于刚成立的建筑企业,可以进行大规模的物资采购,包括设备的采购和材料的采购。采购的越多,抵扣的就越多。对于已经成立很多年的成熟的建筑企业而言,由于“营改增”之前采购进来的生产资料涉及的进项税已进入成本,无法抵扣。所以,这类企业可以通过设备的更新等方法来利用进行税额的抵扣。

第二,加强自身财务管理水平,完善管理体系。

营改增对于企业财务、税收相关数据的统计与处理都是一个极大的挑战,对财务人员的素质特别是对能够适应新的纳税政策的会计人员的要求更高了。因此,企业要组织安排会计人员和涉税人员参加相关培训,认真研究新政策的规定,并熟悉相关业务处理,尽量降低涉税风险,避免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加强发票管理。进行税额能否抵扣的另外一个关键问题是发票的取得和保管。在采购环节,向供应商取得增值税发票,并且能够辨别发票的真伪;在保管环节,做到专人保管发票,其他人员不能随意接触发票。

加强税务筹划。建筑业“营改增”处于开始阶段,又加之增值税涉及的环节很多,所以税务筹划的空间相对来说就大了,而且还存在很多税收优惠政策,所以企业要善于发掘税改过程中对自己有利的政策,降低企业税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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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结束语

建筑施工企业要从改革完善内部体制、机制、内控水平来应对这一严峻的形势,必须及早开始准备,要把“营改增”视作企业发展的一个机遇,迫使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自身管理,鼓励技术革新,实现产业转型和结构优化。 营业税改增值税是我国当前税制改革的重头戏,也是一项十分负责的系统工程。对建筑企业而言,营业税改增值税不仅仅事关企业本身的问题,也对国家和地方政府带来重要影响。同时也对建筑相关行业影响巨大,要想保证营改增改革达到预定效果,建筑行业上游的设计、原料运输以及工程劳务等环节也要进行同步的“营改增”,只有形成联动机制,才能将政策的效果落到实处,充分利用税收政策的变化给企业谋得最大的利益。同时,建筑企业内部也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建筑施工企业领导要对“营改增”的重要性提高认识,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来适应“营改增”后的变化,将政策变化给企业带来的影响降到最小,保障建筑施工企业的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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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胡玉兰.增值税取代营业税对企业财务影响浅析[J].企业家天地,2011年中旬刊

[2]戴国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企业影响的思考[J].财务与会计,2012年3期

[3]林娜.营业税改增值税影响及需要注意的问题[J].国际商务财会,2012年3月

[4]于艳芹,对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现实研究[J].财经界,2011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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