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教师补课范文

2022-06-10

第一篇:严禁教师补课范文

小学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

责任书

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中小学校师德师风建设,规范办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维护教育的良好形象,由XX小学(甲方)与在职教师(乙方)签订本责任书。

一、工作目标

乙方要高度重视严禁有偿补课工作,根据学校要求,做好有偿补课自查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如下工作目标: (一)教师不得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 教师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 教师不得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四) 严禁在职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五) 严禁在职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六) 严禁在职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七)在职教师认真履行教师责任职责,签订并遵守严禁组织有偿补课责任书(承诺书),规范从教行为。

(八) 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在职教师要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重视职业道德和纪律法制教育,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德树人,平等公正对待学生,自觉拒绝有偿补课行为。

二、责任考核

甲方定期对乙方完成工作目标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将乙方是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作为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评先选优、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责任追究

对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取消评奖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乙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责任。对在职教师违反上述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四、本责任书每学年签订一次,一式二份,XX小学和在职教师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XX小学(盖章)

在职教师

责任人(签名):

责任人(签名):

2017年11月20日

第二篇:严禁教师办班补课责任状

为了深入贯彻大庆市教育局庆教发[2011]74号文件《大庆市公办中小学及在职教师乱办班乱补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加强教师遵守职业道德的教育,坚决杜绝教师私自有偿办班、补课的不正之风,维护教师的良好形象和学校的集体荣誉。特制定学校与教师严禁私自有偿办班、补课责任状,明确学校与教师的责任,内容如下:

1、凡本校在岗在职教师必须严格遵守市教育局的有关规定,不得在假期,私自组织学生实施以赢利为目的的有偿办班、补课;不得在社会、民办教育机构兼任教学工作。

2、全校教师在自觉遵规守纪的同时,还应以学校利益为重,互相监督。发现违纪者应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者,可报告给学校有关领导,也可直接教育局有关部门举报,以便教育同志,维护学校声誉。

3、如有违规擅自行为者,学校概不负责,一切后果自负。学校一经发现或接到举报而查实的,坚决给予行政处分,并上报教育局。

4、具体行政处分,参照大庆市教育局[2011]74号文件《大庆市公办中小学及在职教师乱办班乱补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校长:

教师:

二井镇中心小学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不乱办班补课承诺书

为了深入贯彻大庆市教育局庆教发[2011]74号文件《大庆市公办中小学及在职教师乱办班乱补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加强教师遵守职业道德的教育,坚决杜绝教师私自有偿办班、补课的不正之风,维护教师的良好形象和学校的集体荣誉。我校全体教师公开承诺:不在课余时间或假期有偿补课;不到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兼职任课;不有偿推荐学生参加课外辅导班。

承 诺 人:

二井镇中心小学 2011年11月22日

不乱办班补课保证书

为了深入贯彻大庆市教育局庆教发[2011]74号文件《大庆市公办中小学及在职教师乱办班乱补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加强教师遵守职业道德的教育,坚决杜绝教师私自有偿办班、补课的不正之风,维护教师的良好形象和学校的集体荣誉。我校全体教师保证做到:不在课余时间或假期有偿补课;不到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兼职任课;不有偿推荐学生参加课外辅导班。

保 证 人:

二井镇中心小学 2001年11月22日

第三篇:严禁教师办班补课责任状

严禁教师暑期有偿家教、违规办班责任状

为了深入贯彻阳信县教育体育局文件的精神,加强教师遵守职业道德的教育,坚决杜绝教师私自有偿办班、补课的不正之风,维护教师的良好形象和学校的集体荣誉。特制定学校与教师严禁私自有偿办班、补课责任状,明确学校与教师的责任,内容如下:

(一)加大管理力度。学校要加强对本校教师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注意教师良好形象及社会影响。

(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学校要及时将《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的管理规定》精神传达给教师,强化要求,严肃纪律,保证全体教师不乱办班、乱补课等违规活动。

(三)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学校将加大对教师的检查和监督力度。对乱办班、乱补课的坚决处罚,绝不姑息。

(四)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学校将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对于查处的违规办班教师按照《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的管理规定》严肃查处。

(五)不准延长学生在校时间、组织学生在校园内补课。

(六)严禁教师违反规定以任何名义占用学生的假期及其它课余时间在学校进行有偿补课。

(七)严禁教师在自家、到学生家或其它场所进行有偿补课。

(八)严禁教师接受学生家长和其它部门聘请对中小学生进行办班授课。

以上行为,一经查实,对有关学校、学校领导及教师个人将给予严肃处理。

教师:

不乱办班补课承诺书

为了深入贯彻阳信县教育体育局文件的精神,,加强教师遵守职业道德的教育,坚决杜绝教师私自有偿办班、补课的不正之风,维护教师的良好形象和学校的集体荣誉。我校全体教师公开承诺:不在课余时间或假期有偿补课;不到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兼职任课;不有偿推荐学生参加课外辅导班。

承 诺 人:

不乱办班补课保证书

为了深入贯彻阳信县教育体育局文件的精神,加强教师遵守职业道德的教育,坚决杜绝教师私自有偿办班、补课的不正之风,维护教师的良好形象和学校的集体荣誉。我校全体教师保证做到:不在课余时间或假期有偿补课;不到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兼职任课;不有偿推荐学生参加课外辅导班。

保 证 人:

第四篇:育才小学关于严禁教师有偿补课

自查报告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遵义市教育局、汇川区教育局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精神,弘扬良好的师德师风,维护学校和教师的良好形象,我校及时通过多种渠道传达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

一、加强领导

我校成立由文军校长任组长,张轼、张娅、周晓旭为成员的教师有偿家教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分工,按序开展工作,通过专项整治活动,提升教育整体形象,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此次有偿家教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提高认识

及时将上级有关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文件发布到各个教师手中,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文件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吃透文件精神,全面熟悉、把握市关于师德师风建设的相关规定要求,增强依法从教、自觉抵制有偿家教的自觉性,引导全校教师恪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践行师德,创先争优,不为利所惑,自觉远离有偿家教,维护教师形象,争做人民满意的教师。

三、自查自纠

我校积极开展教师有偿家教自查自纠活动,认真对照上级文件精神进行排查,严禁学校举办或参与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辅导班、补习班等,所有规定的教学内容必须纳入正常教学环节。严禁学校将教育教学场地、资源等租用给社会办学机构或个人用于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种收费辅导班、补习班等。严禁教师组织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有偿补课;教师之间相互介绍学生为对方提供有偿家教生源;利用所教学科的不同,联合在家中或在外租用教室进行集体家教;为退休教师介绍有偿家教生源并从中获利等。严禁教师与社会办学机构或个人合作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种收费辅导班、补习班等有偿培训。严禁教师以替课或临时给别人代课等名义进行补课。

四、家校联动

通过家校平台向广大家长宣传有偿家教的社会危害性,号召家长自觉抵制盲目为孩子补课行为。真正把时间还给孩子,把健康还给孩子。 公开举报投诉电话,设立举报投诉箱,全方位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通过专项整治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树立和维护学校及教师的良好形象,经自查育才小学无教师有偿补课现象。

2016年7月20日

第五篇:严禁教师违规补课责任状

根据《营口开发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开发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假期工作安排,以预防、遏制在职教师利用假期进行违规补课的风业不正之风,经学校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与各位教师签定责任状。每位教师要严格执行下列有关规定:

一、教师要认真学习《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营口市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八条禁令》《营口市教育局关于假期严禁有偿补课的通知》等文件,充分认识到教师有偿补课的危害性。

二、不以任何名义利用节假日和课余时间组织学生补课、做家教,不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参加社会上各种家教补习班。

三、执行一次性收费各项要求,教师不准组织学生或宣传订购书刊、练习册等。

三、不为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文化补习班提供场所和生源,不接受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邀请为其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文化补习班授课。

按照省市县教育部门的有关文件要求,对有违反上述规定行为的教师根据事实情节,报请教育局给予以下处罚:

1、取消骨干教师、优秀教师等资格或荣誉称号;

2、取消三年内的评优、评职、评骨干和晋级等资格,

3、对违规人员职称低聘一级。

4、情节十分严重者将直接列为待岗直至解除聘任关系。

校 长 签字:

责任人签字:

鲅鱼圈区新港小学

201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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