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十条红线与十严禁

2023-04-11

第一篇:铁路十条红线与十严禁

十条禁令与十条红线

十条禁令

一、禁止煤矿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证照暂扣等非法生产建设行为。

二、禁止核准建设30万吨/年以下的高瓦斯矿井和45万吨/年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新建项目。

三、禁止应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在瓦斯抽采未达标区域进行采掘活动。

四、禁止在综合防突措施效果不达标的突出煤层进行采掘活动。

五、禁止9万吨/年及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经防突能力评估擅自组织生产。

六、禁止矿井瓦斯超限作业。

七、禁止擅自降低矿井瓦斯等级。

八、禁止矿井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的情况下进行采掘活动。

九、禁止采掘工作面无风、微风作业。

十、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

十条红线

一、瓦斯超限作业,隐瞒瓦斯超限情况;

二、排放瓦斯无措施、一风吹或排放瓦斯流经区域不停电、不撤人

三、擅自修改监控数据库,擅自中断数据传输,造成监控数据失真

四、擅自高定监控断电值或缩小断电范围,造成监控系统不能按规定断电;

五、擅自甩掉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风机自动倒台等安全控制保护功能;

六、虚报抽、排瓦斯钻孔深度、钻孔数量及瓦斯抽采量;

七、瓦斯参数测定、防突效果检验数据弄虚作假;

八、故意破坏抽采设施、通风设施、监控系统;

九、突出危险采掘工作面无评价、虚假评价或不按措施超前距控制,超采超掘;

十、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十严禁”

一、严禁不按规定安设各类传感器及吊挂位置严重不符合要求。

二、严禁传感器不按规定要求标校、检定。

三、严禁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三闭锁”不设置、不可靠,“三闭锁”不按规定要求定期测试。

四、严禁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报警值、断电值不设置或报警值、断电值设置错误。

五、严禁故意破坏安全监控设备设施;故意移动或遮挡瓦斯传感器、短接闭锁开关造成监测数据失真或无法实现断电功能。

六、严禁因洒水、放炮、随意拖拽、磕碰等人为因素造成的误报警。

七、严禁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内随意删除、屏蔽井下运行的测点或正常上传的安全监测监控数据。

八、严禁迟报、谎报、不上报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异常情况。

九、严禁随意停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短信报警系统。

十、严禁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异常情况不及时处理,处理记录不填写或随意涂改。

第二篇:十条“红线”、十条禁令

瓦斯管理十条“红线”

1.瓦斯超限作业,隐瞒瓦斯超限情况。

2.排放瓦斯无措施、一风吹或排放瓦斯流经区域不停电、不撤人。 3.擅自修改监控数据库,擅自中断数据传输的,造成监控数据失真。 4.擅自高定监控断电值或缩小断电范围,造成监控系统不能按规定断电。糊、堵瓦斯传感器,造成监控系统不能按规定报警、断电。 突出矿井要严格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9号),建立防突机构和队伍,落实区域和局部“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实现防突效果达标,否则一律依法停产整顿,并依法严厉处罚;经停产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依法关闭。

五、禁止9万吨/年及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经防突能力评估擅自组织生产

5.擅自甩掉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风机自动倒台等安全控制保护功能。

6.虚报抽、排瓦斯钻孔深度、钻孔数量及瓦斯抽采量。 7.瓦斯参数测定、防突效果检验数据弄虚作假。 8.故意破坏抽采设施、通风设施、监控系统。

9.突出危险采掘工作面无评价、虚假评价或不按措施超前距控制,超采超掘。

10.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 煤矿瓦斯防治“十条禁令”

—、禁止煤矿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证照暂扣等非法生产建设行为 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发现违法生产建设矿井,要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依法严厉处罚;对非法生产建设和经整顿达不到要求的矿井,要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关闭取缔。

二、禁止核准建设30万吨/年以下的高瓦斯矿井和45万吨/年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新建项目

“十二五”期间,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一律停止核准30万吨/年以下的高瓦斯矿井和45万吨/年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新建项目;已批在建的同类矿井项目,应当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瓦斯防治相关政策标准重新组织审查其初步设计,并完善瓦斯防治措施,否则一律依法停止建设。

三、禁止应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在瓦斯抽采未达标区域进行采掘活动

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63号),应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并进行抽采效果评判,实现瓦斯抽采效果达标,否则一律依法停产整顿。

四、禁止在综合防突措施效果不达标的突出煤层进行采掘活动

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9万吨/年及以下突出矿井停产整顿的要求,未经评估的不得进行采掘活动;凡是经评估后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矿井,一律依法停产整顿,或由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企业兼并或重组,否则一律依法关闭。

六、禁止矿井瓦斯超限作业

煤矿企业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6号)关于“瓦斯超限,立即停产撤人,并比照事故处理查明瓦斯超限原因,落实防范措施”的要求。凡是瓦斯防治措施不到位,1个月内发生2次瓦斯超限的,一律依法停产整顿;凡是1个月内发生3次瓦斯超限未追查处理,或被责令停产整顿期间仍组织生产的,一律依法关闭。

七、禁止擅自降低矿井瓦斯等级

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安监总煤装〔2011〕162号),发生瓦斯动力现象、符合瓦斯等级升级条件的矿井应及时进行瓦斯等级鉴定,落实瓦斯防治措施,否则一律依法停产整顿。

八、禁止矿井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的情况下进行采掘活动

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安装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并确保监测监控系统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否则一律依法停产整顿。

九、禁止采掘工作面无风、微风作业

煤矿企业要严格矿井通风管理,做到矿井通风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否则一律依法停产整顿。

十、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

煤矿企业应当严格执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制度,及时淘汰不合格的电气设备,严防电气失爆,否则一律依法停产整顿。

第三篇:学习红线十条心得

学习《中小学教师违反师德红线十条处理细则》心得

苏鸿彦

开学以来,我校组织学习教育部2014年1号文件《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通过个人自学和集中培训,自己对师德师风有了一个全新的深层次的认识。

一、无规矩不成方圆,有规范就得严格执行

教师是学生的启蒙人、开拓者。然而特别是教师收礼、有偿补课甚至教师性侵学生等现象严重损害了教师整体形象,玷污了原本洁净的师生关系。各种学生都有不同的心态,面对学生的过失,教师应予以教育,不应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面对不同的学生应有不同的教育方法,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应是和谐可亲的。

从社会期望来看,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性质,决定了其社会责任要远重于其他职业。世界各国都对教师的职业行为都提出更高的伦理道德要求,设定师德红线也是许多重视教育的国家采取的必要措施。

第二、教师应该以德为本,身正为范

教学质量的提高,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教师影响力的大小,而教师的影响力主要由品格因素、才能因素、知识因素和情感因素组成。身教重于言教,因为教师职业的示范性极其重要,所以要求自己必须时时、处处用模范的言行去影响学生、教育学生。

为教师的我们,面对的是一群活泼天真的孩子,我们对待孩子时要怀着一颗真诚的爱心,要把学生当着自己的孩子一样去关心、呵护。热爱学生是教师的天职和美德,教师应当一视同仁地对待所有的学生,绝不能厚此薄彼。尤其是对于有缺点或犯了错误的学生,一定要和风细雨,要多一点耐心,多一点细心,多一点责任心,多一点信心,多一点爱心„„遇事一定要冷静,保持平常心。作为教师,要满腔热忱地帮助学生,树立尊重学生人格尊严的法制观念,不歧视学生,更不允许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三、教师严谨治学,以德施教

热爱学生并不是一件容易做到的事,让学生体会到教师的爱就更加困难。据报载:去年的全国劳模、北师大林崇德 教授认为,“疼爱自己的孩子是本能,而热爱别人的孩子是神圣!”因为教师对学生的爱,从本质上说是一种只讲付出不求回报、无私的、没有血缘关系的爱,是一种严慈相济的爱。这种爱是极其神圣纯真的。这种圣洁的爱是教师培桃育李的感情基础,学生一旦体会到这种真情友谊,就会“亲其师、敬其师”,从而“信其道”,也正是在这个过程中,教书育人就实现了其根本功能。

作为教师必须要严谨治学,以德施教,把为人师表、塑造心灵、传承知识当成人生最大的追求,发自内心地关爱每个学生的成长,用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人格魅力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在教书育人上取得新成绩。

作为教师一定要能够给自己适度压力,严格要求自己,把“学为人师,行为世范”当成不懈追求,突出爱与责任这个核心。教师从事的是一种特殊的事业,要求教师对待事业要拥有一颗高度敬业的责任心。对待事业要有责任心,对待他人和自己的生命时更要有责任心。如酒驾的违法行为,就是要我们不要忽视他人和自己的生命。

总之,通过学习《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使我们深深地懂得遵守并落实职业道德是一名合格教师的首要素质。要加强师德修养,注重小节,增强规范意识,树立全面育人正确理念,坚决不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再向学生家长推销保险,不做与教师职业身份不相符合的事情,坚决不出现违反职业道德行为,以优异的教育教学实绩、良好的教育教学口碑赢得学校、家庭、社会的尊重,为教育事业增添光彩。

第四篇:严管干部十条红线

张煤发〔2011〕15号

关于转发《淮南矿业集团严管干部 十条红线》的通知

各科、区、中心党总支,机关党总支,各直属党支部:

《淮南矿业集团严管干部十条红线》已经集团公司党委会议研究同意,并以集发〔2011〕22号下发,现转发给你们,各单位要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组织管技以上人员认真学习贯彻,党委工作部、纪委加强监管。宣传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做好宣传工作。

特此通知

2011年4月27日

集发〔2011〕22号

印发《淮南矿业集团严管干部十条红线》的 通 知

各矿、处、公司、院、队党委,机关党委,各直属党总支(支部):

《淮南矿业集团严管干部十条红线》业经集团公司党委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集团公司机关部门、二级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集团公司纪委(监察处、审计处)加强督查。

特此通知

201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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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矿业集团严管干部十条红线

集团公司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撤职或免职:

1、接受与企业有利益关系或可能影响公正行使权力的单位或个人财物的。

2、集团公司内部收送现金、有价证券的。

3、插手、干预招投标活动的。

4、亲属在管辖范围内承揽工程、推销产(商)品的。

5、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承担费用的。

6、公车钓鱼、摄影的。

7、私车公油、公修、公配的。

8、执行年薪制人员领取除年薪外其他薪酬的。

9、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

10、参与赌博的。

集团公司设立举报电话:7624252 7624445 13955450715

条 款 说 明

1、集团公司管理人员是指集团公司及二级单位子(分)公司在管技岗位上工作的人员。

2、有价证券是指股票、债券、基金、购物卡、加油卡、健

-3- 身卡、消费卡、提货单等。

3、插手、干预招投标活动是指在招投标前或过程中,通过写条子、打电话、发短信等各种方式打招呼,影响或左右招标结果。

4、亲属是指本人、配偶的直系亲属。

5、承揽工程是指建设、安装、施工工程以及租用亲属设备等。

6、公车钓鱼、摄影是指利用职权使用公车外出垂钓、摄影休闲娱乐的个人行为。

7、私车公油、公修、公配是指私车在集团公司所属单位或与集团公司有利益关系的单位、企业,加油、维修、装饰、配置设施,自己不支付费用。

8、年薪外其他薪酬不包括集团公司批准的特殊奖励。

9、赌博是指与单位同事、社会人员之间,以财物作赌注的行为。

主题词:干部管理 工作纪律 通知

抄送:矿领导(11),副总工程师(12),存档(2)。 淮南矿业集团张集煤矿办公室 2011年4月27日印发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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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安全红线“十严禁”

一“十严禁”红线问题及处理规定

(一)工程实体方面

1. 隧道初支,衬砌厚度和混凝土强度不足。 2. 隧道不按规定的方法和安全步距开挖。

3. 隧道施工不按规定开展围岩监控量测和超前地质预报,有毒有害气体溢出的隧道不按专项方案开展监测。

4. 路基填料不符合设计要求,CFG桩等地基处理检测不合格,边坡防护应力锚索不按设计要求施工。

5. 桥梁桩基出现 Ⅲ Ⅳ类桩和钢筋笼长度不足;站房钢结构配件不合格;使用不合格电缆。

6. 现浇梁满堂支架,连续梁挂篮施工不进行专项设计,不按设计要求施工。 7. 监理人员旁站不到位或现场随意签认,第三方检测数据虚假不实。

凡违反上述质量红线问题,建设单位半年内不接受责任单位投标,并将施工负责人和相关监理,检测人员清出铁路建设市场,记入“黑名单”;情节严重的,要求施工单位将具体工点施工的伍清出现场。

(二)建设行为方面

1. 偷工减料、以次充好。 偷工减料:隧道开挖后故意遮挡形成空洞;地基处理桩长度不足、换填深度不够;土工格栅铺设层数不能满足设计要求。 2. 转包或违规分包。 3. 内业资料弄虚作假。

人为修改拌合站数据;监控量测、沉降观测数据作假;出具混凝土强度检验假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资料作假。

凡违反上述红线问题的,建设单位根据情节轻重,在1-2年内不接受责任单位投标。并将施工队伍清出现场,将标段项目经理,监理总工程师,具体工点施工队伍负责人、检测人员清出铁路建设市场,记入“黑名单”。

一、举报电话

鼓励参建单位自查自纠。凡发现现场违反“十严禁”红线管理归档的,所有人员均可拨打电话:028-86483198 86483188 向成昆铁路公司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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