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工作量化考评细则

2023-02-09

第一篇:后勤工作量化考评细则

后勤工作人员量化考评细则

后勤工作人员岗位责任考核

一、 仓库保管员

1、对仓库物品做到及时清理,有序存放,妥善保管,杜绝霉烂、鼠害、火灾、失盗,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失要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罚款和处分,并扣1—3分。

2、做好物品登记、出库入库,手续齐全、库存数量清楚,并及时做好缺物登记,向领导汇报,以便购买,出现库存物品数量与帐目不符时,除追查责任外,并扣2—3分。

3、领取一般物品要有副校长开出库单,签字后方可领取,有的物品必须用借用单,并填好借用单,借用人签字,注明归还日期。否则,每次扣1—2分。

4、仓库管理人员有权制止任何人到仓库乱**拿物品,对无出库单已拿走的物品,要及时追回,否则,仓库管理人员除赔偿物品损失外,并扣1—2分。

5、学校安排的采购任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完成,做到价廉物美,厉行节约,不得徇私舞弊,吃回扣,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2—4分,并给予必要的处分。

二、 保卫人员

1、按规定时间上岗下岗,如迟到、早退或旷岗,每次扣1—2分,并视情节严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罚款2—10元。

2、因没有尽职尽责,而出现责任事故,视损失大小每人赔偿10—30元,并酌情扣2—5分。

3、维持好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发现校外人员应及时查问,发现干忧正常办公学习的闹事者,应及时处理,并汇报给学校领导,否则扣2—5分,并每人罚款2—10元。

4、应及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及会议,每周向学校领导汇报一次治安情况,并做好每晚的值勤记录,及时反馈,如做不到上述规定扣1—2分。

5、传达室人员,按时开、关,锁大门,外来人员进入学校要填好登记表,各路灯要及时开关。学校家长给学生送饭,一律到放学前2分钟方可进入学校,否则每次扣1—3分。

6、学习时间,学生随意出入校门,每次扣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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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电工

1、保证正常照明,因管理不善,无故停电酌情扣分1—3分,因停电造成损失的,视损失大小,给予罚款10—30元。

2、按时到总务处领任务,并及时完成。如有紧急线路维修任务,见通知后必须在10分钟内到达事故现场,否则扣1—2分。

3、平时所领的各种照明设备,要用到实处,不准乱领,否则每次扣1—2分。

4、妥善保管和使用有关物品工具及器材,不经领导批准,不得随意发放或安装,否则一次扣2—4分,并追回物品。

5、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必须按照要求接通电源、布置灯光、安装好音响设备等。后勤总体安排的活动,必须按时参加。树立为教学第一线服务的思想,积极主动的维修和安装线路,及时检查,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因检查不到而出了事故,责任由电工自负,并扣2—4分。

四、 报帐员

1、建立财务审批一支笔制度,所有单据,发票经校长签字后,方可报销或记帐,否则,每次扣2—4分。

2、保管好一切财务凭证,及时整理,装订归档,每有一次疏漏扣1—3分。

3、学校的各项收费要主动参与,认真审核,并及时汇报校长,否则每次扣2—3分。

4、编制学校预决算,平时注意审核,做到帐目与财产相符,如有不符须及时报告校长,否则,每次扣1—3分。

五、 勤杂工

1、按时上下班,各工作人员由总务处负责人安排每天的工作任务,保质保量的去完成,如完不成或质量达不到要求,按情节扣1—2分。

2、要树立随时为前勤教师服务的思想,该请示的请示,不须请示的应即刻办理,每拖延一次扣1—2分。

3、工作不留尾巴,服务不留缺憾,工作要主动、认真,每被前勤教师反映一次扣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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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班主任工作量化考评细则

班主任是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是学校领导者实施教育教学工作计划的得力助手。为了对班主任工作进行评价,并力求做到公开、公正,根据“小学班主任暂行规定”和我校 “班级工作量化评估细则”,经学校研究决定,拟定如下量化考核细则:

1.班级工作手册(本项基本分值为40分,由德育处负责考评、统计)

1)班级基本情况、学期计划(有月阶段计划)、周历安排填写完整、清楚。达到要求得5分,没填写不得分;不完整或未按时上交扣1分。

2)班会记录有时间、目的和主要内容记录。达到要求的得10分,不完整每节扣0.5分。

3)家访人数每学期应占全班人数二分之一,必须要有内容记录。达到要求得8分,少一次扣0.5分,没有记录扣0.5分,直至扣完为止;家长会每学期至少1次,并及时上交记录,达到要求的得2分。没有上交记录扣1分。

4)学生活动每学期至少5次,活动时间、内容填写具体,得3分,活动少一次或填写不完整每次扣1分;学生获县级以上奖励和三好生、优干等名单如实记载。达到要求得2分,每缺一项扣1分。

5)特殊生情况登记内容具体,并有帮教的措施和成效举例得5分;没有填写不得分;填写不完整每项扣1分。

6)班组工作期未总结具体完整得5分;没有填写不得分;填写不完整扣1分。

2.参加会议活动情况 (本项基本分值为20分,由校长室考评)

每周一次的晨会、班会课、班主任会、德育研讨会、班会观摩课、家长会、校运会、劳动、文体活动以及以班级为单位的报告会等班主任须参加。缺席者每次扣1分;迟到或早退者每次扣0.5分。

3.主题班会(本项基本分值为20分,由政教处考评)

每学期各班至少召开两次主题班会,主题班会召开后要及时交记录材料。主题班会少开一次扣10分;教案及记录未及时上交扣2分;由学校政教处组织有关人员对主题班会进行打分。

4.控辍情况(本项基本分值为40分,由教务处考评、统计)

班主任应严格控制辍学,以学期初的人数为准,每辍学一人扣2分,扣完为止,有特殊情况的由校长室出据证明。

5.期末上交材料情况(本项基本分值为5分,由教务处、政教处考评统计)

每学期末应上交三好生申报表等,下学期初应上交假期社会实践表、学生个人鉴定表等,并按要求签字和盖章,每缺少一项扣2分;未按要求填写每项扣1分,所交材料不齐全的扣1分,不按时上交的扣1分。

6.班级奖惩(本项基本分值10分,由政教处和活动单位共同考评)

全班同学或班级大多数同学参加校级或校级以上单位组织的大型学习、文体活动或竞赛。不参加活动或竞赛每次扣5分;获奖班级根据主办单位评比得分为该班得分。对班级中的好人好事,学校表彰的加2分,受到学校以上单位表彰的加5分。

7.安全教育(本项基本分值为20分,由政教处、级部共同考评)

班主任每周进行一次安全备课,每少一次扣1分,直到扣完为止;班级出现的安全事故分三级:级部处理、学校处理和司法部门处理,经级部处理的每次扣2分,经学校处理的每次扣5分,有司法部门处理的安全事故的班主任该项不得分,并且不能评为各级各类先进。

8.班级财产管理情况 (本项基本分值为10分,由后勤处考评、统计)

根据后勤处对各班级财产管理情况进行综合的考评结果予以打分。

9.任课教师评价 (本项基本分值为10分,由教务处考评)

根据教务处收集的任课教师对班级的评分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第三篇:学生量化考评细则

黔西三中七年级(10)班操行量化评分细则

一、红灯区(扣分细则)

(一)考勤出勤方面

第01条早(7:50)、中(14:30)和课间无正当理由迟到,每人次扣1分;第02条旷课每节扣2分,缺席一天扣5分。(病事假不扣)

第03条升旗、集会、集体活动(本班团组织活动、家长会等)、两操一课,迟到每次扣1分,无故缺席每次扣3分。

(二)课堂表现方面

第04条 上课随意换位,每人次扣1分;

第05条 上课或自习说笑、嬉闹、作小动作、下位等扰乱课堂秩序,每人次扣1分;

第06条 上课玩手机、看课外书籍、听音乐等做与课堂无关的事,每人次扣1分;

第07条 上课违纪被老师点名批评,每人次扣1分;

(三)卫生保洁方面

第08条 个人桌椅范围内有明显污渍、乱丢纸屑、果皮、粉笔头等,扣1分;第09条 值日小组课前未及时清理黑板、讲台,每次扣1分;

第10条 无故逃避清洁值日,每人次扣1分;

第11条 讲桌整理不及时,黑板不及时擦或不干净,每次扣1分。

第12条 大扫除不服从管理的扣1分。

第13条 上早自习以后,打扫不完卫生的扣1分

第14条 值日工作不认真,敷衍了事未能按要求作好清洁,除勒令补作外,每人每次扣1分。

第15条 卫生工具一律按要求整齐摆放,要求整齐划一,角度端正,反之每人次扣1分。

(四)作业考试方面

第16条 以作业忘带者迟交作业或者以书或资料遗失为由缺交作业,每次扣2分;

第17条 完成作业不认真被老师点名批评扣1分;

第18条 小组长不向科代表反映未交作业的同学,小组长每人(次)扣1分;

第19条 未按时完成各科记背任务,每次扣1分。

第20条 考试不遵守纪律,每次扣1分;不诚信,作弊者扣2分。

(五)操行表现方面

第21条 未按要求穿校服,带校牌进校扣2分。

第22条 佩带首饰、耳环、染发、烫发、染指甲、化装, 发现1次扣2分

第23条 在教室或走廊内打闹、踢球,每人次扣1分;

第24条 在校园公共场合说脏话,骂人,每人次扣1分;

第25条 学生间发生矛盾冲突按责任大小每人次扣3分;

第26条 组织参与重大违纪违规事件,每人次扣5分;

二、荣誉榜(加分细则)

第01条向班级提合理化的建议并被采纳,每条加1分。

第02条以小组为单位,连续一周无任何人违纪扣分的,全组每人加5分第03条每组劳动积极,清洁卫生,连续一周无扣分, 全组加5分第04条以小组为单位,连续一周无任何人拖欠作业的, 全组加5分第05条每周按时按量完成各科背记任务加3分

第06条学校统一组织的检测中总分进入全级前30名或班级成绩进步前10名,每人加10分

第07条主动举报他人不良行为者加2分

第08条班委,小组长,课代表在期中,期末考试中评审过关加2分 第09条每次单元过关考试,满分者加5分,90分以上加4分,80分以上加3分,70分以上加2分,60分以上加1分。

第10条拾金不昧,做好人好事者加2分。

第11条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如运动会、歌唱赛、书画赛及各科竞赛等,获各人

一、

二、三等奖的分别加

5、

4、3分,获集体奖的翻倍。

第12条一周之内,全勤的加1分,一周不失分的加1分,连续四周不失分的加3分,一个月内全勤的加3分

未尽事宜,视情况加分

学期末,根据各同学的累积总分,评定三好学生,优秀班干,操行文明学生,学习积极分子等荣誉称号并记入学生档案。此记录将作为班主任学期末对班级同学打分、成绩单评语的重要参考依据。此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黔西三中七年级10班全体通过!

班委会及班委工作职责

为加强班级建设,发挥班委会及班委的核心领导作用,各负其责,各尽所能,调动工作的积极性,使班级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特制定此工作职责。

一、班委会工作职责

1、配合班主任教育学生努力学习,组织有关学习活动,介绍学习方法,交流学习经验,帮助同学解决学习中的困难,完成学习任务,提高学习质量。

2、协助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教育学生增强组织性、纪律性,遵守学校和班级规章制度,保证各项规定和措施顺利进行。

3、协助班主任组织同学参加各种有意义的活动,提高同学的政治觉悟、道德水平和各种能力,增强劳动观念。

4、坚持原则,敢于向不良思想和行为作斗争,自觉维护集体荣誉。

5、关心全班同学的生活,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帮助家庭困难和学习基础差的同学解决学习和活动的困难,共同进步。

6、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反映同学们的建议、意见和要求,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工之间的团结。

7、协助班主任并组织好班会,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8、积极主动完成好学校、班主任、科任教师安排的各项工作。

二、班干部工作职责

(一)、班长(段祥梅):全面负责班级工作

1、对班级工作全面负责,以身作则,团结班委,凝聚同学,带领全班同学遵守学生守则,搞好班级建设,努力使本班形成一个遵守纪律,团结向上,勤奋学习,朝气蓬勃的集体。

2、了解掌握本班同学的思想,学习,纪律和生活情况,主动向班主任请示和汇报工作,及时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

3、配合班主任和团支部做好本班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发挥联系学校、老师和同学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努力完成他们交给的各项任务。

4、督促检查全班同学执行学生一日规范及校规校纪。

5、定期向班主任、班委会汇报工作,不定期向全班同学通报班级有关情况。

6、组织本班同学准时参加年级、学校的各项活动,维持本班的纪律。

7、主持召开班委会会议,讨论改进班级工作。

(二)、团支书(黎江南):主负责班级团支部建设使团员处处为同学表率

1、搞好班级团支部建设。

2、搞好团员的管理,做好同学的思想政治工作,搞好班级政治学习活动。

3、负责组织全班团员,按时完成学校团委布置的各项任务.

4、负责发展新团员的工作,负责对团外积极分子的帮助和引导,使之尽快达到团员标准.

5、监督班级的各项管理工作。

(三)、学习副班长(陈航、高玉莎):主负责自主学习工作

1、经常了解班级同学的学习情况,帮助同学解决学习上的困难,传达学校有关教学方面的通知精神。

2、及时向班主任、任课老师反映学生对老师教学的各项建议,加强学生与老师的联系。

3、督促和指导各科代表的工作。

4、注意发现同学中确有实效的学习方法,帮助同学进行总结。组织交流,不断提高全班同学的学习积极性。

5、配合班委搞好其他工作。

(四)、纪律副班长(赵丽、魏一行):主负责班级纪律工作

1、监察督促班干部完成各项工作,维持班级纪律。

2、记载各种违纪情况,发现情况及时向班主任报告。

3、调解同学间的矛盾。

4、记载各种违纪情况,发现情况及时向班主任报告。

(五)、宣传副班长(卢红云):主负责黑板报工作

1、搞好班级的各项宣传活动。

2、负责安排、督促和指导同学定期出好学校、班级黑板报、墙报和其他专栏。

3、发动同学布置、美化教室环境。

4、做好宣传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六)、劳动副班长(白毅):主负责教室及清洁区卫生工作

1、督促同学保持教室整洁,不断养成整洁卫生的良好习惯。

2、安排、检查每天的清洁区值日和其他公益劳动,负责劳动工具的借还。

3、负责保管教室的清洁工具,并固定放置适当地方,以不影响教室的整洁。

4、组织参加学校安排的劳动活动,并负责考核。

(七)、体育委员(万波波):主负责两操工作

1、协助体育老师上好班级的体育课。

2、组织班级参加学校的各类体育活动。

3、负责体育比赛的组织发动工作。

4、做好学校集体活动的集队和安全管理工作。

(八)、课代表(张永雪、卢红云、赵丽)

1、负责本学科老师委派的任务,例如:收发作业、试卷,准备课堂教具,协助老师做各种演示。

2、及时搜集同学们对教师教学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老师反映。

3、协助老师调查、了解、分析本学科学习差的同学的困难、障碍。

4、负责本学科收作业,并记录缺交的情况。

5、及时登记每科考试成绩

(九)、组长

1、组织本组同学完成学习等各项任务,作好记录与统计。

2、收发本组作业本,帮助和提醒不交作业的同学,并把各次不交作业的同学名单交科代表。

3、协助班干维持本组纪律,作好记录

第四篇:学生一日常规管理量化考评细则

(试 行)

一、晨读评分细则:(满分10分)

1、晨读无故迟到的每人次扣1分,缺勤(以空座位为准,请假以假条为准)每人次扣2分。

2、由班主任或班级领读员上讲台领读,无人领读的酌情每次扣1-3分。

3、学生在晨读时间随便进出教室、在教室内吃早餐、玩手机或做与晨读无关的事情等每人次扣1分。

4、晨读期间班级无人管理的每次扣5分。(公假告知值日组除外)

二、教学常规评分细则:(满分25分)

1、上课无故迟到的每人次扣1分,缺勤(以空座位为准,请假以假条为准)每人次扣2分。

2、上课睡觉的每人次扣1分。

3、上课接打电话的每人次扣2分。

4、上课玩手机、听音乐或做其它与课堂无关的事每人次扣1分。

5、在课堂上交头接耳、随意讲话的每人次扣1-3分。

6、上课期间喝水、吃东西的每人次扣2分。

7、学生没有整队进入实习实训场所的每次扣2分。

8、实习实训期间玩手机或做与实习实训无关的事情的每人次扣1分。

9、实习实训期间随意窜岗的每人次扣2分。

10、实习实训结束后物品摆放不符合要求或者卫生较差的,每次扣1-3分。

11、故意损坏实习实训设备的每人次扣3-5分。

12、不服从教师管理、顶撞教师的每人次扣5分。

三、“两操”评分细则:(满分10分)

1、运动员进行曲结束而班级队列仍没有到位或没有达到快、静、齐人扣2-5分。

2、班级体育委员主动告知班级出操人数、请假人数及请假原因,迟到每人次扣0.5分,缺勤每人次扣1分。根据班级人数抽查到班级人数不符扣5分。

3、在操场上追逐打闹的,每人次扣1分,做操不认真、不合节拍,跑操队列不整齐、步调不一致、没有口令声的扣2—5分。

4、整班无故缺操的扣10分。

5、班主任课间操缺勤的每次扣2分,事先请假的每次扣0.5分。(公假告知值日组除外)

四、就餐管理评分细则:(满分5分)

1、文明就餐,依次排队,随意插队的每人次扣1分。

2、随意将餐具带出餐厅外的每人次扣3分。

3、乱倒饭菜的每人次扣2分。

4、故意损坏餐厅公物的每人次扣3-5分。

5、不服从后勤服务人员管理的每人次扣3-5分。

五、文明礼仪评分细则:(满分10分)

1、学校举行升旗仪式时,必须尊敬国旗,会唱国歌,肃立、脱帽,行注目礼,服装统一。发现违规的每人次扣2分。

2、学生穿戴整齐,朴素大方,不烫发,不染发,不化妆,不佩戴首饰,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穿高跟鞋,在宿舍区以外不得穿拖鞋、不得不穿上衣或衣冠不整。如有违规的每人次扣2分。

3、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乱抛。如有违规的每人次扣2分。

4、故意损坏学校公物或他人物品的,每人次扣3-5分。

5、举止文明,不说脏话,不骂人,不打架,不赌博。如有违规的每人次扣1-5分。

6、学校举行升旗仪式、“两操”、集会活动时,集中太慢的每人次扣1-3分。

7、学校举行集会时,应当文明参与,认真听讲,不得随意谈笑或做其它事情。发现违规的每人次扣2分。

8、学生不得在校园内骑车,进出校门必须下车推行。在校园内骑车的,每人次扣1分;进出校门不下车的,每人次扣2分。

9、学生不得在教学区域使用手机、MP3等数码产品或对其进行充电,发现的每次(个)扣1分。

10、在白天(特殊情况除外)教室、宿舍、实习实训场所未要求关灯的,每次扣2分。

11、学生在升旗、集会及其它要求穿校服的场合必须穿校服,发现未穿校服的每人次扣1分,仅穿一件校服上衣或一条校服裤(裙)的每人次扣0.5分。

12、学生在校园内必须佩戴学生证,发现未佩戴学生证的每人次扣1分,学生证严重破损的(包括无外壳、外壳损坏严重、无挂绳等)每人次扣0.5分,故意用其它照片或其它物品遮盖学生证照片的每人次扣1分,佩戴他人学生证的每人次扣1分,将学生证转借他人的每人次扣1分。

13、住校生持走读生学生证出校的,对涉及的住校生和走读生每人次扣2分,住校生直接冒充走读生出校的,每人次扣3分。

六、教室、清洁区卫生评分细则:(满分20分)

1、走廊地面每日拖净,保持全天无杂物无污迹,墙围每日擦拭一次,墙壁无污迹,发现走廊地面有杂物、不拖,墙面有污迹、杂物扣2分。地面有口香糖迹扣2分。蜘蛛网要定期打扫,有蜘蛛网扣2分。发现未值日的扣5分。

2、门窗玻璃每周擦拭一次,窗台每日擦拭一次,保持干净。门窗玻璃脏、窗台有灰的扣2分。

3、在黑板上乱涂乱写、地面有粉笔头的扣1分,讲台桌面不干净的扣1分,堆放杂物的扣2分。

4、教室内卫生工具摆放不齐的扣2分,拿卫生工具打闹的扣5分,垃圾桶外部有污迹的扣2分,不倒垃圾的扣3分。

5、课桌凳有灰尘的扣1分,摆放不整齐的扣2分。

6、班级清洁区必须及时打扫,每天2次,花园内无杂草、杂物,水泥地面应保持干净,无泥土、杂物。发现绿地内有杂草、杂物,水泥地面有泥土、杂物的扣1-3分。

七、宿舍管理评分细则:(满分10分)

1、在规定位置张贴宿舍值日表,没有张贴的扣1分。

2、起床后被褥必须叠放整齐,其他生活物品要有序摆放,杂乱无序的每处扣1分,值日生及时打扫,发现未值日的每次扣5分。

3、宿舍内地面保持清洁干燥,如有水渍、污迹或地面未拖的每次扣1分,有垃圾的视具体情况每次扣1-5分,未倒垃圾的每次扣3分。

4、宿舍内外墙壁保持清洁,乱贴乱画、涂抹、有痰迹的等每次扣1分。

5、宿舍内胡乱扯绳挂衣、悬挂其它物品的,每次扣1分。

6、宿舍内私拉乱接电线,乱用电器的每次扣5分。

7、在宿舍内点蜡烛的每次扣5分。

8、在宿舍内及楼道上乱泼污水、乱倒垃圾的每次扣2分。

9、故意损坏宿舍公物的每人次扣3-5分。

10、晚上熄灯后在宿舍内大声谈笑影响他人休息的每人次扣1-3分。

11、在宿舍内喝酒、吸烟、打扑克、赌博的每人次扣3-5分。

12、熄灯后到其它宿舍串门、私自调换宿舍或床铺、强行抢占床位的每人次扣1-3分。

13、在宿舍内聚众闹事、打架斗殴的每人次扣5分。

14、未按学校要求关锁门窗的每次扣1分。

15、宿舍未开放时间无故在宿舍内滞留的每人次扣1分。

16、私自留校外人员住宿的每人次扣3分。

17、双休日不履行手续私自在宿舍留宿的每人次扣3分。

18、不按学校作息时间就寝的每人次扣1-3分,夜不归宿的每人次扣5分。

19、不服从领导、值周老师及宿管员管理的,每人次扣3-5分。 20、多班混合宿舍卫生不合格的,由当日值日生所属班级承担责任,当日值日生为不同班级的,由各班共同承担责任。

八、学生证管理(满分10分)

1、有证不戴的每人次扣1分。

2、借用他人证件混进混出的每人次扣5分。

3、伪造证件的每人次扣5分。

4、学生证破损严重不及时补办的每人次扣1分。

九、加分或扣分: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加分:

1、班级学生做好人好事的,视具体情况加1-5分。

2、在学校及以上单位组织的各类比赛中获奖的,按照获奖等次分别加5分、3分、2分。

(二)出现下列严重违纪情形的,在周考核中进行扣分:

发现学生翻越围墙或住校生夜不归宿的,扣班级5分每次;发现在校园内抽烟、喝酒的,扣班级5分每次;发现在教室或宿舍赌博的,扣班级5分每次;发现在课堂上顶撞或恐吓教师的,扣班级10分每次;发现敲诈勒索或盗窃他人财物的,扣班级10分每次;学生谋划打架斗殴被学校发现制止的,扣班级5分每次,打架斗殴已发生的,扣班级10分每次,造成严重后果的扣20分每次。

第五篇:士官量化管理考评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全市消防部队士官管理,调动士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士官队伍的整体素质,依据条令条例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公安消防部队士官管理规定》及《江苏省消防部队士官量化考评管理规定》,结合支队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士官量化考评应当贯彻依法从严治警方针,坚持以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为依据,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坚持以人为本,严管厚爱,努力建设一支政治思想坚定、专业技术精湛、作风纪律严明、骨干作用明显的士官队伍。

第三条 士官量化考评工作在支队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司令部门牵头,政工、后勤等部门参加,共同组织实施。司令部门主要负责军事素质、管理能力、现实表现及相关专业技术等方面的考评;政工部门主要负责政治思想及相关专业技术方面的考评;后勤部门主要负责后勤专业技术的考评。

第四条

士官量化考评对象原则上为支队在编士官。在校学习的士官学员,已确定转业的士官,以及正在接受审查或服刑的士官,不参加量化考评,对义务兵的考评各中队可结合实际参照本细则实施。

第二章 量化考评内容

第五条 士官量化考评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德,主要看政治立场、思想品德、服役态度、遵纪守法情况;能,主要看理论知识、军事素质、执勤能力、管理能力、专业技能情况;勤,主要看履行职责、敬业精神、工作表现情况;绩,主要看完成任务、工作成绩和所受奖惩情况。

第六条 士官量化考评,按时间分为月考评、半年考评和考评;按考核评定的等级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

第七条 士官具备下列条件的为优秀:

(一)政治立场坚定,执行命令坚决,服役态度端正,模范遵纪守法,全年无违纪问题;

(二)军事素质过硬,精通本职业务,执勤、组训、教育、管理能力强,教育训练考核总评成绩优秀;

(三)履行职责认真,工作刻苦勤奋,爱岗敬业,尊干爱兵,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

(四)完成任务出色,本人或者所领导的单位被支队级以上单位评为先进、在支队以上级单位组织的比武竞赛取得名次、受到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有特殊贡献;

(五)群众民主测评优秀率达90%(含)以上,综合考评成绩在90分以上。 第八条 士官具备下列条件的为称职:

(一)政治立场坚定,执行命令坚决,服役态度端正,自觉遵纪守法,安心本职工作,全年无违纪问题;

(二)熟悉本职业务,胜任本职工作,教育训练考核总评成绩及格以上;

(三)履行职责较好,工作积极主动,尊干爱兵,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四)完成任务较好,本人或者所领导的单位工作取得较好成绩;

(五)群众民主测评称职率达60%至89%,综合考评成绩在60至89分。 第九条

士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称职:

(一)执行命令不坚决,服役态度不端正,纪律观念淡薄,有严重违纪问题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二)业务能力弱,基本不胜任本职工作,教育训练考核总评成绩不及格;

(三)责任心不强,自身形象不好,消极怠工,受到纪律处分且进步不明显;

(四)完不成工作任务,本人或者所领导的单位发生责任事故和案件;

(五)群众民主测评称职率在59%以下,综合考评成绩在59分以下;

(六)违反规定在部队驻地或者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

(七)将不符合随军条件配偶、子女的户口迁到部队驻地或者在部队驻地为其购臵户口。

第十条 提倡和鼓励士官晚婚,已婚的初级士官一般不宜晋升高一期士官。

第三章 量化考评方法

第十一条 士官量化考评采取加减分制度,实行百分制。针对某一具体事项,坚持加分就高不就低,减分从重不从轻的原则,不重复加减分。

第十二条 月考评。由中队当日值班干部牵头,执勤班长参加,对士官的日常工作表现进行评分,逐日填写《扬州市消防部队士官管理量化评分登记表》。每月3日前,中队党支部对上月评分情况进行统计,对每名士官进行月综合考评,并向士官公布考评结果,同时呈报大队党委(警勤、特勤中队由支队警务科审核)并于5日前报司令部备案。

第十三条 半年考评。每年7月上旬,由支队司令部门牵头,政工、后勤等部门参加,对士官实施半年考评,并挂网通报向士官公布考评结果 建立档案。

第十四条

考评。士官考评由支队负责组织,参照半年考评做出综合评定。士官考评按照本人述职、群众评议、综合考试、组织考评的办法组织实施。综合考评成绩实行百分制,其中量化考评月平均分占60%,综合考试平均得分占40%。

(一)本人述职。依据评定内容和标准,组织士官进行对照检查,写出述职报告,并在基层单位军人大会上述职。

(二)群众评议。召开基层单位军人大会(不得少于本单位人数的95%),根据士官的述职报告和现实表现,采取无记名方式组织民主测评,测评应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评定出考评等级,评议结果由各级考核组及基层党支部进行统计汇总,并在军人大会上公布或张榜公布。

(三)综合考试。分共同科目、专业技术、军事技能三项。考核内容和评定标准按《公安消防部队执勤业务训练大纲》和《公安消防部队士官考核成绩评定标准》执行。试卷由支队业务部门命题。

(四)组织考评。支队考核组依据考核评定的内容和标准,对士官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评。采取集中统一或者分片考核的形式进行,然后根据考评和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作出总体评价。

第十五条 等级定位时,优秀士官比例控制在现有士官总数10%以内,由支队掌握。 第十六条 支队将建立士官考核评定档案,对士官的评定情况统一填写《××士官考核评定登记表》,并装入本人档案。

第十七条 每次士官量化考评工作结束后,应当进行总结讲评。对评定的结果要及时反馈给基层部队并与本人见面。各级应根据评定情况,分析士官队伍建设形势,研究各个等级士官的帮促计划,制定有效措施,跟踪抓好落实。

第十八条 士官量化考评凡属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

第四章 量化评分标准

第一节 共同科目

第十九条 加分内容

(一)获得嘉奖、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以上奖励的,分别加1分、3分、5分、10分;建制班受到集体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官班长加5分,副班长加4分,其他士官加3分,义务兵加2分;被总队评为红旗车驾驶员的加2分;被总队、支队评为优秀士兵、优秀党(团)员、优秀班长的分别加2分、1分。

(二)被公安部消防局、省消防总队、支队评为各类标兵或“十佳”的,分别加10分、5分、2分;被公安部消防局、省消防总队或省、市地方党委、政府通报表彰的分别加5分、3分;被支队通报表彰的加1分。

(三)在总队组织的各项竞赛活动中,获得个人前一至五名的,分别加7分、6分、5分、4分、3分;获得团体前

一、

二、三名的,分别加3分、2分、1分。

(四)在支队组织的各项竞赛活动中,获得个人前一至五名的,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1分;获得团体前

一、

二、三名的,分别加3分、2分、1分。

(五)在中队组织的月(阶段或季度)考核(试)中,在士官组或义务兵组个人总成绩取得前三名的分别加3分、2分、1分;班级总成绩取得第一名的,班长加2分,副班长加1分,其他成员各加0.5分(可累加)。

(六)在中队组织的各项竞赛活动[不含月(阶段或季度)考核(试)]中,取得个人前三名的,分别加2分、1分、0.5分;取得团体(班级)第一名的,班长加2分,团体(班级)副班长加1分,成员各加0.5分(可累加)。

(七)在中队组织的内务卫生检查评比中,获得建制班第一名的班长加2分、副班长加1分、其他成员各加0.5分。

(八)荣获国家科技成果四等奖或公安部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的士官加10分;在训练改革、技术革新方面有创造发明取得突出成果,受到总队、支队通报表彰或推广应用的分别加5分、3分。

(九)宣传报道或论文,被中央级、部级、省级、市级采用的,每篇分别加6分、4分、2分、1分,与内部人员合作的,视上述对应分值的1/2或1/3加分,专职从事新闻报道工作的士官减半加分

(十)建制班有一名同志(不含宣传报道小组人员)在各级媒体或信息网发表作品,当月分别给班长、副班长,加1分、0.5分(可累加)。

(十一)争当精神文明模范,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勤俭节约,受支队以上级单位表彰的,加3分;受支队表彰的,加2分。

(十二)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在服役期内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大专以上学历或有关证书的,当月分别加2分、5分。

(十三)遵守部队条令条例、“五条禁令”、“九个严禁”,落实安全制度和各项规定,全年没有发生违纪行为、事故或案件的加5分。

(十四)其他符合加分条件的,参照上述标准视情加1至5分。

第二十条 扣分内容

一、一日生活

(一)不遵守一日生活秩序,不按时起床、就寝,影响他人休息,无正当理由不集合站队的,一次扣1分。

(二)无故不参加出操、会议、训练、学习、公差勤务以及各类集体活动的,一次扣3分。

(三)不能及时完成各项任务的,一次扣1分。

(四)迟到、早退、消极应付、不遵守食堂、会场、操场、队列纪律的,一次扣1分。

(五)不认真遵守“两个半小时”规定的,一次扣2分。

(六)伤病员未经医务人员建议及值班干部批准而擅自不参加各项活动的,一次扣1分。

(七)未履行小值日职责,未落实帮厨制度的,一次扣2分。

(八)不通过正当的方式对后勤工作提建议和意见、影响后勤工作人员情绪的,一次扣2分。

(九)未能做到厉行节约,浪费粮食、燃料、水、电等物资的,一次扣1分。

(十)责任区的营产公物损坏未及时汇报修理的,每次每处扣1分;故意损坏的,每次每处扣3分。

(十一)不积极学习和遵守各项卫生规章制度、不接受卫生人员监督指导的,一次扣1分。

(十二)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烟头、纸屑等废弃物,破坏室内外清洁卫生的,一次扣1分。

(十三)未能做到勤洗澡、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洗晒衣服被褥的,一次扣1分。

(十四)未坚持每日清扫分工卫生区、每周进行大扫除,无特殊情况让人代理的,一次扣1分。

(十五)非因公受伤生病不能参加中队安排各项工作(活动)的,每课时扣0.1分(按八课时/天算:早操1课时,上、下午各3课时,晚上1课时)。

(十六)其它违反一日生活制度的视情扣1至5分。

二、日常制度 ◆ 请示报告

(一)有思想情绪未主动报告思想情况,给工作带来影响的,一次扣2分;党员(含预备党员)每月不主动汇报思想的,一次扣3分。

(二)因未及时主动向中队领导请示报告而影响工作的,一次扣2分。

(三)外出执行任务时未及时报告任务进展情况和完成情况未对工作造成影响的,一次扣1分;对工作造成影响的,一次扣3分。

(四)单独执行公差勤务前后未向本班班长及值班班长请假销假或非中队安排擅自为他人干私活的,一次扣1分。

(五)知情不报、瞒报、谎报而影响工作的,一次扣2分;造成一定后果的,一次扣5分。

◆ 请假销假

(一)外出未按级请假按时销假的,一次扣1分。

(二)不假外出、逾假不归的一次扣5分,夜不归宿的一次扣10分。

(三)探亲或请事假的士兵未留最快捷的联系方式、到家后未报平安的,一次扣1分;未经批准超假、逾假不归的一次扣10分。

(四)国家发布动员令或者部队紧急战备需要召回时,请假、探亲人员未立即返回部队的,直接评定为不称职。

(五)探亲期间不服从当地县(市)人民武装部的管理或处理家庭和其它纠纷时不依法办事,不依靠组织和地方人民政府妥善处理,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扣10分。

◆ 点验

(一)不自觉接受中队点验或干预点验的,一次扣5分。

(二)点验中发现个人卫生状况不理想的,一次扣1分。

(三)点验中发现私存公物、他人物品、淫秽物品的,一次扣5分。

(四)存放有其它会给安全工作带来隐患的物品的,一次扣5分。 ◆ 交接

(一)士兵因公外出、探亲等临时离开岗位,未及时将自己掌管的工作以及文件、武器、卫生区等向代理人进行交代的,一次扣1分,给工作带来影响的,一次扣3分。

(二)班长及相关责任人未督促调动工作或退出现役的士兵将自己掌管的工作和列入移交的文件、图书、资料、配备的武器、装备、器材、工具、营具、设备等在离开工作岗位前进行移交的,一次扣2分,因此造成公物丢失的,一次扣5分。

◆ 其它违反日常制度的视情扣1至10分。

三、内务卫生

(一)违反内务设置,卫生打扫不干净的,一次扣1分。

(二)在中队组织的内务卫生检查评比中,建制班最后一名的班长扣1分、副班长扣0.5分、其他成员各扣0.2分。建制班连续两次最后一名的,第二次起分别扣班长、副班长、其他成员2分、1分、0.5分。

四、警容风纪

违反警容风纪或着装规定一次(项)扣1分,外出因违反警容风纪或着装规定被纠察通报的一次扣5分,被纠察后,拒不改正错误,不服从纠察而被扣留的扣10分。

五、营门警卫

(一)不明确警卫目标、区域的性质、特点、范围和警卫要求的,一次扣2分。

(二)发生意外和紧急情况时,处置不当或报告不及时的,一次扣5分。

(三)岗哨不能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执勤准备,着装、仪容不整,未按规定携带岗哨设施的,一次扣2分。

(四)交接岗拖拉,未在规定时间内交接完毕的,一次扣1分;相互推诿或未经允许擅自换岗的,一次扣1分。

(五)未向接班人员交代执勤情况、上级的指示,造成工作失误的,一次扣2分。

(六)对于妨碍执勤的行为,不予以制止或警卫目标的 安全受到威胁时,不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处置的,一次扣2分。

(七)不能时刻保持警惕,哨兵脱岗、漏岗的,一次扣5分;没按要求敬礼、称谓、询问、查证、登记、请示、放行的,一项扣1分;不能做到精神饱满、姿态端正、警容严整,有影响哨兵形象的,一次扣1分;不维护营门秩序,调整指挥车辆停放,保持通道畅通的,一次扣2分。

(八)其它违反营门警卫和《哨兵守则》规定的视情扣1至10分。

六、学习执勤训练

(一)在学习、训练、执勤及其它活动中不刻苦、敷衍、消极怠工的,一次扣2分;经教育不改或给部队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扣5分。

(二)训练、灭火和抢险救援时,未按要求佩戴个人防护装备的,一次扣1分;违反操作规程进行训练作业的,一次扣1分,造成不良后果的扣5分,造成一般责任事故的扣10分。

(三)违反课堂(训练场、作业场)纪律、不服从指挥员指挥,造成影响的扣2分;造成训练失误及不良后果的扣5分;造成一般安全事故的扣10分。

(四)训练时器材装备发生故障、损坏或丢失、被盗,未及时发现、上报、更换、补充而影响执勤备战的,直接责任人一次扣5分。

(五)训练中不爱惜器材装备的,一次扣1分;故意损坏器材的,一次扣5分。

(六)士官班长针对训练项目,不会讲解、示范和教学的,一次扣2分。

(七)上课不认真听讲或不能准确回答课堂提问的,一次扣1分;无学习记录的,缺一项扣5分,差一次扣2分,记录不全、不规范、不整洁、让人代理的,一次扣1分。

(八)不能积极完成学习、训练、执勤等任务的,一次扣1分;

(九)在中队组织的月(阶段或季度)考核(试)中,在士官组个人总成绩处于后三名的,分别扣3分、2分、1分;连续两个月个人总成绩处于后三名的第二月双倍扣分。

(十)不能熟记《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保持常备不懈思想的;就寝时未按规定摆放好个人衣物,做好出警准备的,一次扣1分。

(十一)保养器材装备不认真,不落实“一日两查”(早查、晚查)制度, 不能做到器材完整好用、装备放臵有序的,分管的器材不能做到“四会”(会使用、会检查、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的,在车库存放其它物品的,一次(项)扣1分。

(十二)听到出动信号后未在规定的时内迅速着装登车、无故不参加灭火执勤的,每次扣10分。

(十三)灭火救援战斗任务结束后,器材分管责任人不及时清点器材,造成器材丢失的,一次扣3分;器材丢失不上报补充,影响执勤备战的,一次扣5分;归队后不及时清洗、检查、保养个人分管的器材装备,使其完整好用、放置有序的,一次扣5分。

(十四)不遵守火警值班室规定或非值班人员未经允许随意进入火警值班室的,一次扣1分。

(十五)不遵守火场纪律随意乱跑,不能在各岗位待命,未贻误战机的,一次扣2分;贻误战机的,一次扣5分。

(十六)其它违反学习训练执勤规定的视情扣1至10分。

七、内部关系 对外交往

(一)不服从工作安排,不服从管理,执行命令讨价还价、无理取闹、顶撞领导、不诚恳接受批评教育,情节轻微的,一次扣3分;情节较重的,一次扣5分;情节严重的,一次扣10分。

(二)不尊重他人、取绰号、叫绰号的,一次扣1分;有拉帮结派、倚老卖老现象的,一次扣2分;打架斗殴、打骂体罚或变相体罚士兵、收受他人钱物、侵占他人利益,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一次扣5分;外出过程中发生警民纠纷,影响部队形象,情节轻微的,一次扣5分;情节较重,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一次扣10分。

(三)未经批准擅自在操课(工作)时间会客或者将无关人员或地方人员带入营区的,一次扣2分;留营住宿的,一次扣5分;与地方人员进行不正当、不必要的交往的,一次扣5分;未经组织批准,在驻地谈恋爱的,一次扣10分;到歌舞厅、夜总会等场所消费娱乐的,一次扣10分。

(四)违反手机、电脑使用管理规定的一次扣5分。

(五)传播、收藏反动、低级、庸俗物品及散布、传播黄色书刊、图片、歪理邪说的,情节轻微的,一次扣5分;造成一定后果的,一次扣10分。

(六)其它影响内外相互关系的视情扣1至10分。

第二节 专业科目

第二十一条 建制班长类

(一)未按要求组织本班人员学习、训练、参加公差勤务的,一次扣2分。

(二)未带领本班人员积极完成上级赋予班级的各种任务的,一次扣2分。

(三)未按规定组织召开班务会,开展班安全活动和业务理论、政治学习讨论的,一次扣2分。

(四)担任中队值班员时,未履行职责,一次扣3分;造成影响的,一次扣5分。

(五)对本班人员执勤任务分工不明确,导致在灭火救援中贻误战机,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扣5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一次扣10分。

(六)灭火救援战斗任务结束后,未及时清点人员、器材,造成器材不清、人员不明的,一次扣3分;归队后不督促本班及时清洗检查车辆装备,补充装备器材、灭火剂的,一次扣3分;本班器材装备发生故障、损坏、丢失,未能及时发现、报告而影响执勤备战、灭火救援的,一次扣5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一次扣10分。

(七)在行车途中,发现所乘车辆驾驶员违章操作或违反交通规则未及时制止,一次扣3分;造成交通事故的,一次扣10分。

(八)未组织本班人员每周进行一次维护保养车辆装备器材的,一次扣5分;造成后果的,一次扣10分。

(九)在灭火、救援、训练中,违反操作规程,忽视安全防范,造成人员受轻伤的,一次扣10分;受重伤的,一次扣20分。

(十)打骂、体罚其他战士,侮辱战士人格,侵占他人利益的,一次扣10分。

(十一)对本班人员存在的严重思想问题未及时掌握,未及时沟通或未向上级领导及时汇报而造成后果的,一次扣10分。

(十二)士兵外出时,值班班长未负责登记,检查着装仪容,交代注意事项,未及时报告外出人员归队情况的,一次扣3分。

副班长按照上述各项分值减半扣分。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辆类

(一)保养车辆不认真,不落实“一日两查”(早查、晚查)制度,不能做到“四勤”(勤检查、勤清洁、勤保养、勤维修)、“四不”(不漏水、不漏电、不漏油、不漏气)、“四无”(车辆附件、器材、工具无丢失、无损坏、无锈蚀、无霉烂);不能保持车辆清洁、车况良好;不能做到灭火剂、油、水、电、气充足、器材完整好用、装备放置有序的;不能做好登记统计工作、《随车器材卡》未及时登记器材的增减情况及车辆维修保养情况的;在车库、车上存放其它无关物品的;一次(项)扣1分。

(二)因事先未发现车辆故障且向部队首长汇报,致使所驾车辆不能闻警出动、出警途中抛锚或由于保养不当而造成机械事故,影响执勤备战和灭火救援的,一次扣5分。

(三)对所驾车辆、特种装备性能不了解,不能正确操作的,一次扣5分;影响灭火救援的,一次扣10分。

(四)非执行任务时,不遵守交通法规,被交警、警备部门扣证、扣分或因违章被上级通报批评的,一次扣10分。

(五)寒冷天气所驾车辆未采取防冻措施,造成发动机或泵浦损坏,影响执勤备战或灭火救援的,一次扣5分。

(六)值班期间不履行职责、不坚守岗位而导致灭火救援出动迟缓的,一次扣5分;因个人原因造成出警路线错误延误灭火时机的,一次扣5分;导致无法出动的,一次扣10分。

(七)行车途中不听干部、班长的提醒劝阻,开快车、英雄车、赌气车、特权车的,一次扣5分;造成一般事故的,一次扣10分。

第二十三条 通信类

(一)未履行职责,值班脱岗的,一次扣5分;因脱岗而造成漏警或接警失误,贻误战机的,一次扣10分。

(二)接处警动作迟缓、未使用文明礼貌用语、态度不好的,一次扣1分;因服务态度或服务质量而引起警民纠纷、被投诉或反映经查属实的,一次扣5分。

(三)接处警失误的,一次扣5分;造成一定后果的,一次扣10分。

(四)未能及时正确地将上级通知精神进行传达或汇报的,一次扣2分;造成影响的,一次扣5分;造成一定后果的,一次扣10分。

(五)值班期间不认真记录,缺记、漏记或错记的,一次扣1分;统计、上报数据不及时或错误的,一次扣2分;造成台帐丢失的,一次扣5分。

(六)对现有装备不熟悉、维护保养不力,未按规定使用通信器材,造成通信不畅通、装备器材出现故障或损坏、丢失的,一次扣3分;影响执勤备战或灭火救援的,一次扣5分;造成一定后果的,一次扣10分。

(七)对责任区的道路、重点单位基本情况不熟悉,不能正确提供行驶路线及时到达火场地点的,一次扣2分;贻误战机,造成一定影响的,一次扣10分。

(八)火场上未能及时准确传达上级的命令、指示而贻误战机的,一次扣3分;造成一定后果的,一次扣10分。

第二十四条 军需财务类

(一)每月未按要求及时公布伙食账目或上报伙食费报表的,一次扣3分。

(二)对部队营产营具管理不到位的,一次扣3分;对损坏的电气设施、供水管道、桌椅等营具未及时组织修复或及时报告的,每次每处扣1分。

(三)对部队物品出入库未及时登记的,一次扣1分;发放物资未及时登记的,一次扣1分。

(四)对财务管理不严格,未按要求及时记账的,发现一次扣5分;在上级检查中发现财务管理不规范的,一项扣2分;挪用公款、虚报冒领、做假帐,未造成后果的,一次扣10分。

(五)未按规定做好食品、炊具等储藏保管的,一次扣3分;对部队每日购买的食物把关不严,未按要求检查验收的,一次扣3分;造成食物中毒等后果的,一次扣10分。

(六)未定期改善部队伙食、搞好饮食卫生的,一次扣5分。 第二十五条 机要文秘类

(一)未按照要求填写各项记录的,一次扣1分;未及时整理文件和通知的,一次扣2分。

(二)对中队灭火预案制订修改不及时、未归类存档的,一次扣5分。

(三)对文书档案资料保管不善,造成损坏或遗失的,一次扣5分;文书档案资料出现漏、缺、损现象,影响部队工作的,一次扣5分;发生失、泄密现象,未造成后果的,一次扣10分。

(四)对中队的宣传报道不力,黑板报、墙报未及时按期更换的,一次扣2分。

(五)对部队各类印章管理不善,未经批准,擅自使用,未造成后果的,一次扣5分;损坏或遗失的,一次扣10分。

(六)未做好火场摄像、现场记录的,一次扣5分;未经允许非公事将摄录器材擅自带出营区使用的,一次扣5分;因维护不力、使用不当造成摄录器材损坏的,一次扣10分。

第二十六条 器材物资保管类

(一)对中队器材室未进行规范整理的,一次扣1分;对器材未进行分类存放,集中保管的,一次扣2分。

(二)执勤装备器材维护保养不善的,一次扣1分;保管不善造成损坏或丢失的,一次扣5分。

(三)对配备的装备未按照规定的标准检查入库的,一次扣2分;对库室的器材没有定期检查和保养的,一次扣2分。

(四)对器材库的器材未进行登记造册的,一次扣2分;发现器材与登记的数量不相符的,一次扣5分。

(五)未按规定对执勤器材进行更换的,一次扣5分;对执勤器材没有及时补充的,一次扣2分,影响执勤战备的,一次扣10分。

第二十七条 其他岗位结合岗位工作实际情况量化评定,视情扣1至10分。

第二十八条 其它

(一)在公安部消防局、省消防总队、支队督察、检查工作时,没有闻警出动、回答不出部队首长提问或不会操作指定的装备器材的,分别扣5分、3分、2分;被公安部消防局、省消防总队、支队通报批评的,分别扣10分、5分、3分。

(二)不遵守有关安全规定或操作规程,忽视安全隐患或发现安全隐患不及时消除、制止或向上级报告,未造成后果的一次扣5分,造成一定后果的一次扣10分;无证驾驶机动车辆的一次扣10分。

(三)受到行政警告处分的,一次扣10分;受到行政严重警告以上(含)处分的,一次扣20分。

第五章 奖 惩

第三十一条 评定为优秀的士官,给予嘉奖;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的士官,符合晋升高一期士官年限的,优先考虑晋升;连续三年以上被评为优秀的士官,报记三等功一次,并按照士官选取程序,优先晋升高一期士官。

第三十二条 评定为称职的士官,按其量化考评的百分比享受执勤补助、岗位津贴和当年的奖励工资。即:由所在单位扣发个人月福利(三级(含)以上士官),每少1分扣发1分值福利,[个人月福利总额÷100=1分值(元)(100分-考评分=应扣分)]。

第三十三条 评定为不称职的士官,按其量化考评的百分比享受执勤补助和岗位津贴,但不享受当年的奖励工资(扣发福利方式、标准同上条);担任领导职务的,从批准的下月起,免去其职务,取消其岗位津贴。经具有相应选取批准权限单位批准,其警衔级别工资从翌年一月起停止增加工资档次一年。连续两年评定为不称职的士官,具有批准权限的单位批准取消其士官资格,作义务兵退伍处理。

1、考评积分在90分(含本数)以上的,群众民主测评优秀率达90%(含)以上的,评定为优秀。奖励工资发放100%。

2、考评分值在60-89分的,群众民主测评称职率达60%至89%的,年终等级评定为称职,奖励工资按其量化考评分值所占的百分比发放。

3、士官量化管理考评积分低于70分时,大队应及时组织对其实行谈话诫勉。

4、考评分低于59分者,年终等级评定为不称职,并作以下处理: (1)不得学技术、晋升高一期士官; (2)是预备党员的报请党委延期转正;( 3)扣发当年全部奖励工资;( 4)安排离岗学习或作其它安排。

第三十四条 月综合考评各单位可结合实际,依据考评得分的高低实行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三十五条 对士兵的奖惩,士兵本人若认为奖惩不当,可先向中队党支部提出异议,直至向上级纪检、警务、后勤部门提出申诉,经调查核实后,在30日内作出撤销、变更或维持原奖惩的决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可结合实际制定与本细则相适应的补充细则、训练考核奖惩办法、宣传报道奖惩办法、内务卫生奖惩办法等多种形式的奖惩办法。

第三十七条 义务兵依据此《细则》,结合实际实施考评。 第三十八条

本细则解释权属支队司令部。

第三十九条 以前下发的有关士官各项考评办法与本细则相抵触的,按本细则实施。 第四十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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