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管理制度附件表格

2023-06-01

制度不仅是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也是国家与社会互动的竞技场,持续规训着各类主体的思想和行为,具有引领、规范、促进和保障等重要作用。那么,制度如何发挥其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为您收集的《印章管理制度附件表格》,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篇:印章管理制度附件表格

谈心谈话表格 --附件(推荐)

谈心谈话记录表 谈话人 姓 名 职 务 谈话时间 姓 名 职 务 谈话地点 被谈话人 形式主 义方面 官僚主 义方面

享乐主 义方面 奢靡之 风方面 其 他 方 面 标注:以此样表为准,记录谈心谈话内容,可将每项谈话内容设置为一页。 谈话人签字: 被谈话人签字:

第二篇:广播电视局文件A附件表格填报说明

附件3

表格填报说明

一、农村广播电视覆盖情况调查表指标解释

1、“行政村总数”是指统计区域内截止2012年底的行政村数的总和。此项数据已由省局按照省民政厅提供的数据统一填报,各地不需填报。

2、“与上级有线网络联网的行政村数”是指统计区域内截止2012年底可与上级有线网络联网的行政村数的总和。

3、“已有农村广播室的行政村数”是指统计区域内截止2012年底已建成农村广播室的行政村数的总和。

4、“有独立广播房的行政村数”是指统计区域内截止2012年底已建成农村广播室的行政村中有独立广播房的行政村数的总和。

5、“总户数”是指统计区域内截止2012年底的有户籍依据的农户数的总和。此项数据已由省局按照省统计局提供的数据统一填报,各地不需填报。

6、“有线电视户户通用户数”中的“已完成用户数”是指统计区域内截止2012年底已经实现有线电视入户的农村用户数总和。此项数据已由省局按照2012年广播电视统计年报中数据相应填报,各地要以此为参考,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详细核实,对有出入的数据要及时更正。

7、“有线数字用户数”是指统计区域内“已完成用户数”中已实现数字化的有线电视用户数的总和。

8、“有线电视户户通用户数”中的“规划用户数”是指是指统计区域内2013年-2017年期间计划通过有线联网的方式进行户户通建设的农村用户数的总和。

9、“直播卫星村村通用户数”中的“已完成用户数”是指统计区域内截止2012年底的村村通工程建设中已经发放安装村村通直播卫星接收设备的农户数的总和。

10、“直播卫星村村通用户数”中的“规划用户数”是指统计区域内按照“十二五”村村通建设规划,计划2013年发放安装村村通直播卫星接收设备的农户数的总和。此项数据由省局按照“十二五”村村通建设规划填报,各地不需填报。

11、“直播卫星户户通用户数”中的“已完成用户数”是指统计区域内直播卫星户户通工程开展以来截止2012年底的,已经购买或发放安装户户通直播卫星接收设备的农户数的总和。此项数据已由省局按照总局广播电视卫星直播管理中心提供的数据统一填报,各地不需填报。

12、“直播卫星户户通用户数”中的“规划用户数”是指统计区域内2013-2017年计划采用直播卫星户户通设备进行户户通建设的农户数的总和。

13、“地面数字电视接收用户数”中的“已完成用户数”是指统计区域内截止2012年底的单独采用地面数字电视接收设备收看经国家规划批准的地面数字电视节目的农户数的总和。

14、“地面数字电视接收用户数”中的“规划用户数”是指统计区域内2013-2017年期间计划单独采用地面数字电视接收方式进行户户通建设的农户数的总和。

15、“其它接收方式用户数”是指由于某种特殊原因,统计区域内2013-2017年期间无法采用上述覆盖方式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节目的农户数的总和。如确定要采用此种方式,须附加说明具体情况。

16、“国贫县或比照西部地区县”是指东中部地区“十二五”期间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享受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比照西部地区县、中央苏区及革命老区县等特殊扶持政策的县级行政区。此项数据已由省局按照省扶贫办提供的数据统一填报,各地不需填报。

二、农村广播电视覆盖情况调查表填报说明

1、“乡镇”数据由省民政厅提供,其中,“街道办事处”视为城区,不纳入统计;“管委会”、“开发区”、“新区”、“风景区”等不以“乡”、“镇”命名的区划,请大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进行核实,在其区划范围内有广播电视站的,请填报相关数据,没有广播电视站的,请在备注栏中予以说明。

2、为方便汇总,请在符合实际情况的选项中填“1”,例如:乡镇有广播电视站,则在“广播电视站”栏的“有”子栏中填“1”,乡镇没有广播电视站,则在“广播电视站”栏的“没有”子栏中填“1”。

第三篇:印章管理制度

印章管理制度

为实现印章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印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有效地维护集团公司利益,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管理责任部门

集团办公室全面负责集团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负责印章的发放、回收并监督印章的保管和使用。

集团办公室对用章手续负有最终审批权。 集团总裁对借章手续负有最终审批权。

二、印章分类

1、集团公司印章:包括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

2、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部门专用章:各部门或项目部印章。

三、印章的刻制

(一) 集团公司印章刻制均须报董事局主席批准,负责刻制印章部门凭集团公司介绍信到公安机关指定单位办理刻制手续。

(二)如集团公司领导指定某分公司、子公司或各中心、部门注册分公司、子公司及刻制公章、合同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人名章等,须在办理完毕后第一时间到集团档案室进行备案,并将所有公章及合同章交由集团档案室进行管理,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人名章由财务中心管理。

(三) 印章的形体、规格、材质、格式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四)印章颁发单位和使用单位均须把已启用的各类印章印模,以及批准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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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的有关文件移交集团档案室,立卷存档,永久保存。

四、印章的管理

(一)集团公司印章的保管,实行印章专人保管、法定代表人人名章与财务专用章分管制度,并严格执行保管人交接制度。其中:

1、公章、合同章由集团档案室专人管理;

2、财务章、法人人名章由财务中心专人管理,财务章及法人人名章的使用按财务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3、部门专用章由中心/分公司总经理指定专人管理,并对印章使用负责;

4、移交至二级集团的公章及合同章,由集团档案室外派专人管理,三级项目公司根据情况由集团档案室外派专人管理或经审批指定专人管理。用章手续及流程按集团授权执行,集团档案室有权对各二级集团及分公司用章进行监督,并定期进行检查;

5、各二级集团、分公司用章手续年底需统一移交至集团档案室;

6、如二级集团、分公司用章混乱或出现对公司利益有损的情况,集团办公室有权将公章收回。

(二)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公司印章要放在保险柜内。印章使用时,要随用随拿,用后归位,严禁随意放置。

(三)印章专管人如遇特殊情况,需由他人代管印章时,须经部门领导批准并指定他人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并办理印章移交手续。

五、印章的使用

(一) 印章的使用范围

1、集团公司公章的使用范围:

(1)以公司名义对外发送公文、电函、传真件等;

(2)以公司名义报送或下达各类业务计划、业务报表、财务报表等; (3)以公司的名义授权委托书、人事任免、劳动合同和对外介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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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力资源中心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及补充协议、劳务协议书、保密协议;

(5)需要代表本公司加盖公章的其他批件、文本、凭证和材料等。

2、合同专用章:以公司名义签署合同、协议时使用。

3、财务专用章:由财务中心签署支票及办理银行有关业务时使用。

4、法定代表人人名章:由财务中心出具银行票据时或对外签署合同、协议时使用,通常与公司相关印章同时使用。

(二) 集团公司实行印章使用审批制度。

集团公司合同、协议、授权书、承诺书、证明、介绍信等对外、对内所有文件用章、外借都须填写《合同章使用申请单》、《公章使用申请单》、《公章借出申请单》,并根据流程由相关领导签批后方可用印或借出,各经办部门向档案室提供的用印文件需真实、有效,并承担资料核查义务。

1、 合同、协议类的文件盖章须填写《合同章使用申请单》,写明要使用的合同章名称、合同名称、金额等并由申请部门领导、主管副总裁、集团办公室副主任或二级集团总裁签批。

合同后附资料须有各级领导审批后的合同会签、呈批阅件等手续,并保证会签手续及附件的完整性。经合同部复审、编号,督察中心备案,档案室审核文件齐全、完整、有效性后方可进行盖章。

2、 非合同类文件盖章须填写《公章使用申请单》,申请单上需明确用章事由、用章名称、用印文件题名、对方单位、份数及盖章个数等并由申请部门领导、主管副总裁、集团办公室副主任或二级集团总裁签批(具体签批事项见公章使用申请单备注栏)。

公章类文件上不得有空白内容、不得涉及金额事项,如必须填写金额,需有相关审批权限领导签批的呈批或请示类文件方可进行用印,重要的文件需进行复印备案;

3、公司印章原则上一律不外借,确因工作特殊需要,公章借出需填写《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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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出申请单》,申请单上必须明确借章原因、盖章文件名称、用途、借出及归还时间等,由集团总裁签批后方可借出,借出公章需专事专用,不得用于与申请单内容以外的事由,借用人在借出公章期间对印章的使用负责,印章须借出当日交回集团档案室并提供借出期间使用印章文件的复印件或电子图片。

如印章借出当日不能归还,借章人需签署《印章临时外借使用保管承诺书》,并按承诺书内容执行。

除财务中心借章外,其他部门借章原则上由集团办公室外派专人携章同行,如集团办公室无法派专人携章同行,则由借章部门安排两人同行,共同签字承担印章外借期间的安全及责任。

4、以上三种申请单除申请人和审批人需亲笔签字外,其他各项内容统一使用电子文档编辑后纸质打印,在申请用印时交与印章管理人员,各类申请单不得空项、不得涂改;

5、公司印章使用将严格审批手续,不符合印章使用制度及手续不全的,印章管理人员有权拒绝用印;

6、如遇特殊情况,相关领导无法签字时,需短信或微信请示无法签字的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用印,事后承办部门需将申请单及时补签并尽快将申请单返回集团档案室印章管理人员处;

(三)严禁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等文件。因工作特殊确须开具时,须由总裁签字同意后方可开具,并将未使用的立即交回集团档案室。

(四) 带有存根的介绍信、证明信或公函等要盖两处印章,一处盖在落款处,一处盖在连接线上并填写编号。

(五) 在合同、协议书上盖章时,要在落款处、骑缝处和修改处盖章。

六、印章停用注意事项:

(一)用印内容需要变更的,用印部门应首先将原盖章文件收回统一交由集团档案室销毁,再重新提交变更用印申请文件加盖印章。

(二)当公司注销或终止时,应停止使用有关印章并立即交由集团档案室进行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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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销毁。

(三)印章遗失、损毁、被窃时,印章管理者必须立即先行向集团办公室副主任报告。要求经办部门写出说明原因的报告书并及时向集团办公室递交。由集团办公室负责向董事局主席汇报。在公开声明作废后,按规定程序申请重新刻制印章。

七、项目公司印章管理

原则上公司所有公章及合同章由集团档案室及二级集团档案室进行保管及负责用印,如外阜项目公司确有特殊要求,需由项目公司自行保管及使用的,项目公司须呈报借章呈批,将所需原因、借章名称及保管人等具体内容请示董事局主席签批同意后,集团档案室方可将公章办理移交手续后转交给项目公司。

项目公司印章保管人,需签署《印章长期保管使用承诺书》。 集团档案室对项目公司管理的公章有监督权。

项目公司需按集团公司的相关制度及审批流程由相关权限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用印,并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八、印章管理人员的职责

所有印章管理人员应遵守本条以下规定:

(一) 印章管理人员每天下班前应检查印章是否齐全,并将印章锁进保险柜内,妥善保管,不得将印章放在外面;次日上班后,应首先检查所保管印章保险柜有无异样,若发现意外情况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

(二) 印章管理人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集团档案室负责人应指定他人代管印章,印章管理人员要向代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并清查印章,交代用印时注意事项,以免延误工作。

专管人员正常上班后,代管人员应向专管人员交接工作,登记用印起止日期,实行管印人员登记备案制,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三) 印章管理人员要坚持原则,遵守保密规定,严格照章用印。未按批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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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用印或手续不全的,印章管理人员应不予用印;经办人拒绝由印章管理人员审核文件内容或审批手续的,印章管理人员可拒绝用印并报告主管领导处理。

(四) 印章管理人员用印盖章位置要准确、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用章名称要与用印件落款一致。

(五) 印章管理人员不得擅自用印,一经发现,严肃处理;若因擅自用印导致公司遭受经济损失时,由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按公司人力资源部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六) 印章管理人员离职时,其管理的印章和印章记录需作为员工离职移交工作的一部分,进行详细交接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九、法律责任

(一)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制度规定程序使用印章, 不符合本制度规定时,不得擅自使用。

(二)违反本制度的规定使用印章,造成丢失、盗用、仿制等,依情节轻重,对责任者及经办人分别进行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法律责任。

十、本制度由集团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十一、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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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印章管理制度

一、目的

单位印章是单位合法存在的标志,是单位权力的象征。为了保证单位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严肃性,有效地维护单位利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使用范围

1.单位的印章主要包括单位公章、财务章及党章。所有印章必须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超出范围使用。

2.单位公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单位对外签发的文件、文书。包括各类通知、通报、报告、

决议、决定、计划、计要、工作方案、工作总结、各类报

表等;

○2.单位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文件;

○3.由单位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材料;

○4.单位与供应商签订的协议、合同 、订购单;

○5.员工的任免聘用; ○6.其它工作所需材料文件;

3.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货币结算等相关业务。

4.党章主要用于单位党支部入党申请及党内事务的请示、批示。

三、印章的刻制及保管方法

1.单位印章的刻制均须先申请报单位局长审批。经同意后按国家相关印章刻制办法实行。未经单位局长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印章。 2.单位公章,党章由办公室负责保管。 3.财务章由财务室负责保管。

4.单位所有印章由专人负责管理,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转交他人代管;印章保管人员应建立《印章使用登记表》按照规定程序使用,严禁私自交于他人。凡因印章使用不当而出现问题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印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办公室主任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

四、印章的使用要求

1.凡在局红头文件、账目款项、重要数字、以单位名义签订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订购单、授权书、承诺书等重要材料上加盖公章的,必须由各股室负责人审核,经局长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2.凡涉及到财务、工资等内容的各类型报表、报告、申请、便函、介绍信等必须由财务负责人及局长签字后盖章。

3.凡涉及个人事项需加盖公章的材料,如贷款、担保、落户口等一律先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及局长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4.社保资料,人员任免聘用需盖印公章时必须经办公室主任或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盖章。

5.单位印章禁止带出本单位外使用。确需将印章携带使用的,必须经局长同意后方可带出。印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6.对一些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档,拒绝加盖印章。

7.单位印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纸页上使用。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上面加盖局印章。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盖章。

8.凡启用印章,经办人都要先出示领导签字,然后认真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经办人在《印章使用登记表》上签字并填写清楚文件材料名称、份数、时间和需要说明的事项,印章管理人员进行审核,严格按文件核准份数加盖公章。印章保管人应建立完善的《印章使用登记表》,对印章使用情况实行一事一登记,以备后续有据可查。

9.特殊情况急需使用印章的,由印章使用人注明事由,并向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取得联系后可先行用章。

10.对加盖印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盖章时用力要均匀,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适度,用印位置恰当,字迹端正,图形清晰。 11.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印章使用审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围,经审批后方可用章。

五、附则

1.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使用印章盖章,若违反印章管理使用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因违规使用印章引起法律、经济纠纷的,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有下列情况,公章必须停用:单位名称变动;公章使用损坏;公章遗失或被盗,声明作废。

3.本制度解释权和修改权归本单位所有,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五篇: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意义

印章是分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明确分公司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关系到分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甚至影响到分公司的生存和发展,为防止不必要的事件发生,提高分公司防范风险的能力,维护分公司的利益,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 印章的分类

公司印章分类为: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公司党委、纪委、工会、团委印章;公司业务专用章:公用私章,电子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收发章、密封章、与原件核对无误章等;公司部室印章等。

第二章 印章的刻制、启用、变更及缴销 第三条 印章的刻制和启用

1.公章由公司所在地公安机关制发或上级单位制发,在经过登记机关及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后上级单位或分公司发文启用。

2.涉及公司部门章及业务专用章由办公室负责刻制并发文正式启用。

3.涉及公司党委、纪委、工会、团委印章的刻制和启

1 用由相应的上级主管机关刻制发文启用。

4.任何人、任何部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刻制公章、业务专用章、项目经理部章、部门章等。

第四条 印章的变更和缴销

1.公司、部门、组织等名称经法定程序变更后,印章亦按本办法第三条办法重新制作,原印章待新印章制发后上缴公司办公室统一封存或经批准后定期销毁。

2.若印章被偷、被抢、遗失或损坏,相关人员应立即将事情经过上报公司法律事务部、办公室,在第一时间告知涉及相关业务的部门及相关单位并做好确认手续;重新制发的印章在公司发文启用后应及时办理好与外单位有业务往来的新印章确认手续。

3.因各种原因而停止使用的印章或机构撤销而停止用印的,原用印单位或部室等机构应及时将停止或暂停使用印章缴至办公室同时办理移交手续,由办公室统一保管处理。

第三章 印章的使用和审批

第五条 公司公章的使用

1.使用公章必须由部门主管人员签字同意,报公司分管领导或总经理批准,领导批准后方能使用;诉讼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律师函、催告函、起诉书、上诉状、和解协议、强制执行、协助执行、询征函等)一律报法务部门审核备案,再由分管领导、分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后使用。

2 2.报批程序必须书面填写,由办公室留底保管。 3.印章的使用管理坚持用印审批、登记制度。每次用印必需有审批登记,未经审批不得在空白信签或空白介绍信等用印。如特殊需要,则必须填写上述报批申请单,经公司总经理和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特办;加盖公章的空白纸必须编号,且使用后必须取回,未使用的应当缴回办公室销毁由办公室存档或登记。

第六条 业务专用章、部门章的使用

1.使用业务专用章、部门章,必须要由使用者填写用印申请报部门领导同意,用印申请由部门保管,每年度统一上交办公室归档。

2.使用公用私章必须由私章本人同意后才能使用,私章的启用必须在报批文件中增加私章本人的签字及授权使用范围,超越范围使用必需经私章本人同意。

第七条 印章的用印及文件的处理

印章统一由印章保管人员亲手用印;印迹要清晰,位置要正确,对用印错误的文件或印章不清晰的文件必须由印章保管人员当场销毁,不得私自带走或丢弃。

第四章 印章的使用范围

第八条 分公司公章的使用范围:证明、介绍、对内发文、对内制度、请示报告、通知、函、法律文书、聘书、劳

3 动人事、合同、招投标、通告、重要材料、报表、与分公司经营权有重大关联的、涉及政策性问题的文书等。

第九条 公章以外的印章使用范围:部门在职能范围内使用业务专用章或部门章,通常用印于系统内常规性往来文件、协议、票据、资金支付、人员调动、审核等。

第十条 除公章以外的任何印章在未经批准前不得用印于对外的担保、长期合作、人事聘用、债务确认及承担法律责任的文件。

第五章 印章的保管

第十一条 印章的保管实行专人保管

1.印章应指定专人保管,印章的保管应当严格遵循安全保密要求,指定专人保管并应放置在保险箱或带锁的抽屉内。印章专管人员未经印章管理部门领导同意不得将印章委托他人代管,也不得将存放印章的保险柜和抽屉钥匙交给他人。

2.印章保管人员,每天下班前应检查印章是否齐全,第二天上班时应检查是否有异样,若发现意外情况,应及时报告部门领导和保卫部门,部门领导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3.印章保管人员不在岗时,应由印章管理部门的领导指定人员代管。印章管理人员调离岗位时,应及时办理书面的交接手续。

4.印章保管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照章用印,遵守保4 密规定,不得泄密。

5.印章不得带离办公场所,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带离办公场所,应由办公室领导、分公司领导及总经理审批同意,涉及部门印章应由部门分管领导的批准;印章需要带离办公场所,原则上由两人带出使用,其中一人为印章保管人员,如印章保管人员无法带章离开办公场所,则由办公室领导或业务部门主管指定专人带出使用,并且有两人进行保管,在外带过程中保管人员应将印章带在身上,保证24小时印章不离身。

6.对违反本办法而要求用印者,印章保管人员有权拒绝用印,并报告相关领导。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责任与惩罚

任何人、部门、单位违反本规定用印造成公司利益受损的,依据公司职工奖惩办法等制度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公司班子研究讨论决定依法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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