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纪律学习心得体会

2023-03-02

受到生活、学习、人和物的启发,我们会得到一些心得体会,将这些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能让我们获得更多新的思想。如何写出吸引人的心得体会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六大纪律学习心得体会》,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篇:六大纪律学习心得体会

六大纪律心得体会——孙国华

六大纪律心得体会

今年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本人积极投身其中。本人严格按照学习要求和学习计划,切实参加好各个环节的学习活动,我深深感受到在新形势下对我们党员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加强自身建设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首先,必须要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必须牢固树立全面发展、协调发展、持续发展的理念,必须牢固筑起拒腐防变的防线,全面提高自身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克服消极落后思想,坚决反对只看眼前利益、因循守旧。其次,要不断加强学习,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在金钱面前不动摇。一切工作要以“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提高处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加强党性锻炼,努力使自己成为合格的人民公仆、群众信赖的干部。

二、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要正确对待自己,充分意识到自己的一切都来自于组织的培养和教育,来自于人民群众的关心和支持。要不断提高自己的真本领,努力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要立足岗位,扎实开展工作,不负重托。要切实履行职责,尽责尽力、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地干好本职工作,任劳任怨,全身心投入。要模范遵纪守法,身体力行,做到不该做的坚决不做,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三、保持清正廉洁

每位党员干部都要牢固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廉洁自律,做到不贪财,不谋私利;一心一意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谋实惠,在国家政策规定的范围内获取个人正当的报酬,决不谋取非份之财,决不见利忘义,不搞权钱交易,保持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高尚品格。只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我们党一定能永远得到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进而团结和带领人民群众共同创造美好的未来。

总之,通过这次反腐倡廉的教育和学习,在今后的工作中,使我更加坚定了“为民、务实、清廉”的理念。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振奋精神,做好工作。通过各方面的提高以达到,政治上坚定,思想上成熟,工作上更加敬业。在廉政上做到慎独、慎微、慎行,从小事上就严格要求,要三思而后行,要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生活观”,养成良好的生活作风,自觉抵制各种腐败现象,克服拜金主义,实实在在做事、老老实实做人,努力干好本职工作。

第二篇:六大纪律解读-党的六大纪律解读

解读党的纪律处分条例

解读党的纪律处分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们党一部十分重要的法规,它是在1997年2月发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以下简称原《条例》)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这部重要党内法规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在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进程中,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新颁布的《条例》保留了原《条例》的总体框架,将原《条例》13章修订为15章和附则.《条例》共178条,原《条例》共172条.其中,对原《条例》有关条文保留了38条;对有关条文修改、调整形成了

96条;对有关条文不再写入的有7条;适应新情况增加了44条.从《条例》和原《条例》

四大继承:成功做法得以传续

一是继承了原《条例》关于实施党纪处分应当坚持的五项基本原则.即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实事求是的原则;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二是继承了原《条例》关于党员受到党纪处分后,一定期限内在使用或者提拔上应当受到限制的规定.

三是继承了原《条例》关于比照的规定.即对于《条例》没有规定但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确需追究党纪责任的违纪行为,应比照分则中最相类似的条款处理. 四是继承了原《条例》关于对违纪党员实施违纪行为获得的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应当收缴、责令退赔或者纠正的规定,不让违纪者在政治上、经济上获得好处.

十大创新:与时俱进增添新规

一是顺应时代要求,明确将

二是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规定实施党纪处分应当遵循

三是对于有严重违纪行为完全丧失党员条件的人,规定其违纪后不得适用减轻处分规则,以更好地维护党的先进性、纯洁性.《条例》规定了24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有这类行为的党员完全丧失了党员的条件,对于他们不得因减轻处分而留在党内.

四是为更好地处理集团腐败案件,促使违纪团伙分化瓦解,有利于办案,使案件的处理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条例》,规定,经过特定的程序对某些特殊案件可以减轻处理.

五是明确规定基于一个违纪行为触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条款,适用处分较重的条款或者特别规定,进一步增强了《条例》的可操作性.

六是坚决贯彻

七是注重加强各职能部门在党风

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协调配合.《条例》规定,对由有关职能部门先行查办的案件,党组织可根据有关处理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对违法党员进行相应的党纪处理,切实尊重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以及其他有关方面依法做出的生效裁决或者决定.

八是对于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做出明确处理规定,防范违纪后外逃者在政治上、经济上得好处.

九是严格规范了党纪处分决定的执行程序,有效解决有的地方或者部门出现党纪处分决定不落实或者难以落实的问题,切实维护党纪处分决定的严肃性.

十是借鉴《刑法》的有关规定,调整了原《条例》关于溯及力的规定,更好地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

七大扬弃:过时做法不再写入

一是废除了不予处分的规定.原《条例》第20条规定了不予处分的情形.《条例》认为,只要有违纪情形,无论情节轻重都必须给予党纪处分.因此,对该条

不再写入. 二是废除了买卖股票应受党纪处分的规定.原《条例》第91条规定,违反廉洁自律规定买卖股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鉴于近年来我国关于证券交易方面的法律法规已经逐渐健全完善,并且2001年4月中办、国办发布的《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已经有限制地放宽了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买卖股票的禁令.因此,对该条不再写入.

三是废除了重复、多余的条款.原《条例》第136条规定,宾馆、旅店、招待所等单位,多次发生嫖娼、卖淫活动的,应对有关负责人给予纪律处分.由于这些行为已属失职、渎职,《条例》第12章对此已有原则处理规定.因此,对该条不再写入.另外,原《条例》第152条对有关武器装备和枪支弹药的规定,有关行为已属犯罪,应当依法判刑,依照《条例》总则规定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因此,对该条不再写入.

四是废除了关于户籍工作的过时

条款.原《条例》第153条规定,在户籍工作中违反规定,利用职权或者弄虚作假,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人谋利益的,要给予纪律处分.鉴于近年来我国的户籍制度已做出较大调整,原《条例》规定情形已经不再突出,因此,对该条不再写入.

五是废除了体例不一致的条款.原《条例》第163条曾对

六是废除了难以操作的条款规定.原《条例》第167条提出,要对情节显著轻微、情节较轻、情节较重、情节严重以及较大损失、重大损失、巨大损失的标准,另作具体规定.但由于各地情况差异很大,很难对上述标准问题做出统一规定,并且《条例》已在第177条做出授权:有关部门或者地区的党委可以根据《条例》制定单项实施规定.因此,对该条不再写入.

七是废除了不准确的措辞.鉴于原《条例》用

解读党内监督条例若干重点

为配合《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试行)》的颁布实施,我们约请权威部门编辑了这组

党内监督重点内容

党内监督

这些重点内容是: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在干部选拔任用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专家认为,条例确定的7项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立足实际、操作性强,使党内监督有章可循.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明确规定:

专家认为,从党的法规层面明确把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作为监督重点对象之中的重点,对于从严治党,治理好整个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将产生重要的

作用. 党内法规首次明确纪委是党内监督专门机关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明确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专家指出,这是第一次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是一个重大突破.

条例规定了中央纪委在中央委员会领导下,地方和基层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在党内监督方面应当履行的职责.

条例还规定了纪委委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

条例强调,对委员署真实姓名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机构或人员应当及时转达,不得扣压;有关党组织应当及时研究、处理并以适当方式答复.

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

专家分析,这一制度的主要内容有四个方面:上级党组织向下级党组织和全党通报重要情况;党的各级委员会、纪律

检查委员会向党代会代表通报情况;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或请示重要情况,上级党组织要及时批复下级党组织的报

告和请示;领导干部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这些规定,既有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又有下级对上级的监督,体现了两种监督的结合.

专家指出,

中央政治局将向中央委员会全会报告工作

党内监督条例对述职述廉制度作了明确规定,要求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中央纪委常委会向中央纪委全体会议报告工作.

专家指出,条例规定的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是一个重要的创举,体现了中央委员会对中央政治局的监督,体现为了中央政治局在党内监督方面对全党起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

党员署名检举违纪违法问题将被告知处理结果

党内监督条例鼓励党员的监督积极性,规定党员署真实姓名检举

的,党组织应当视情况将处理结果告知该党员,听取其意见.

专家指出,条例关于信访处理制度的规定,体现了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的原则.这意味着,中国共产党将在加强党内监督的同时,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最大限度地实现广大人民的政治利益这既是民主政治建设的根本目标,更是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所在.

谈话和诫勉制度有利于预防腐败

对新任领导干部进行任职谈话, 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诫勉谈话,

这些都是近年来各地开展党内监督的新形式.党内监督条例将这些做

法加以归纳、提炼,确立了

条例规定,各级党委、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委组织部门负责人,应当不定期与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

别的党组(党委)和下级党组织领

导地区、该系统、该单位落实

条例规定,发现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

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党委(党组)、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该领导干部提出的诫勉要求和该领导干部的说明及表态,应当作书面记录,经本人核实后,由组织(人事)部门或纪律检查机关留存.

党内法规首次就舆论监督作出规定

党内监督条例非常重视舆论监督的作用,将其列为十种监督制度之一,并专门用一节的篇幅作了具体规定.专家指出,在党内法规层面就舆论监督专门作出规定,在中国共产党历史上还是第一次.

条例对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正确对待并接受舆论监督,提出

了明确的要求:一是要重视和支持舆论监督;二是要自觉和主动地听

取来自新闻媒体的意见;三是要根

据舆论监督的要求,推动和改进各

项工作.

为了保证新闻舆论监督的健康开展,条例还要求,新闻媒体要在党的领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开展舆论监督;新闻媒体应当坚持党性原则,遵守新闻纪律和职业道德,把握舆论监督的正确导向,注重舆论监督的社会效果.

专家指出,把舆论监督列为一项党内监督的重要制度,表明了中国共产党对这种监督重要性的认识达到了新的高度,使舆论监督与党内监督的结合提升到了新的层面.这不仅有助于中国共产党克服缺点、纠正错误、减少失误、防范腐败,而且必将对推动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询问和质询成为新的党内监督制度

为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拓宽党内监督的渠道,党内监督条例根据党的十六大报告关于健全质询制度的要求,结合党的建设的实际,

考国家法律关于人民代表大会询问和质询的规定,将其确立为党内监督的一种新的制度.

条例规定,地方各级党委委员有权对党委全体会议、地方各级纪委委员有权对纪委全体会议的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询问和质询,有关部门应当作出说明、解释或答复.专家指出,询问和质询是以民主选举制度为基础的国家或组织内部发扬民主,加强监督的一种重要措施,国家法律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规定中就有询问和质询制度的内容.在党内监督中将其确立为一种新的监督制度,对于发挥地方各级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在党内监督中的作用,保证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将起到重要作用.

专家指出,鉴于询问和质询是一项新的党内监督制度,党内从中央到地方、基层尚没有实践经验,必须在深入理解、全面掌握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询问和质询制度的主体、内容、对象、

程序以及相应的纪律要求,开展询问和质询工作. 由于质询是一种带有否定性评价意义的监督措施,且条例规定对委员的质询,有关部门应当作出书面解释或答复.在这种情况下,恶意的质询不但损害有关部门及有关党员干部的声誉,还干扰有关部门的正常工作.为防止恶意质询,条例明确规定,质询人利用质询故意刁难、

无理纠缠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 !解读之六:明确“六大纪律”划出行为底线

明确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16-11-10 08:08

明确

——《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系列解读之六

“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乐大克,吉林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谷春立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10月30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的通报中,“干扰、妨碍组织审查”,“隐瞒不报个人

有关事项”,“进行钱色交易、权色交易”等聚焦“六大纪律”的行文措辞,与刚刚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要求高度契合。

这些“纪言纪语”充分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而这些成果又转化为纪律要求,纳入到了新修订的《条例》中。

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就是治本。此次修订《条例》,将党章和其他主要党内法规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要求细化,充分体现了党纪严于国法。在“分则”部分,将原来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为主的十类违纪行为,整合规范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六类,使《条例》的内容真正回归党的纪律,为广大党员开列了一份“负面清单”。

如果说《准则》重在立德,树立了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那么《条例》则重在立规,通过开列六类纪律等“负面清单”,划出

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

“新修订的《条例》是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成果,有很多创新之处。”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认为,与原版相比,修订后的《条例》体例结构更加科学,用“负面清单”的方式列举六大类违纪行为,使党员清楚了底线、明白了规矩;吸收了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的制度成果,将很多新形式的违纪行为纳入处分范围;删除与法律重复的大量条款。

“现行规定界限模糊,中间难免留下缝隙,弹性较大。这次修订把纪律具体化、细分化,相当于‘勾缝’,覆盖得更严实,让党员有了更明确的遵循。”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教授戴焰军认为,这些变化无不体现了一个“严”字。

中央纪委法规室负责人告诉记者,“分则”部分从“十”变“六”,主要是因为原来版本存在纪法不分的问题,纪律的种类很多是按照违反国家法律的种类来设定的。“这次修订按照党的纪律要求分成

六类,就是为突出党纪特色,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

“违纪行为从十类整合为六类,表面上看,对党员的要求似乎变少了,但实际上,新《条例》更加聚焦纪律本身,在量纪的尺度上比原版更严,对党员的‘底线’要求更高了。”北京科技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宋伟介绍,比如说,过去对违反党章、损害党章权威的违纪行为缺乏必要和严肃的责任追究,此次修订就针对该情况增加了相应条款。

在党的全部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打头、管总的。不管违反哪方面的纪律,最终都会侵蚀党的执政基础,破坏政治纪律。这次修订后的《条例》,把政治纪律排在“六大纪律”之首,所体现的正是党中央对党的

建设内在规律的清醒把握。在《条例》第六章“政治纪律”的“负面清单”中,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违纪条款,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和党的集中统一。

“未经审批持有因私护照、因私出国,上报清理’裸官’不彻底”;“存在违规破格提拔、干部人事档案造假等现象”;“选人用人问题突出”„„梳理今年中央第二轮专项巡视的“问题清单”,“违反组织纪律”成为多家被巡视单位的共性问题。

针对组织纪律松弛现象,《条例》专门增加了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办理因私出国证件等违纪条款,将制度的笼子越扎越紧。

对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有关内容的修订,亦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将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制度化。如,在廉洁纪律方面增加了权权交易、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利等;在群众纪律方面新增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侵害群众民主权利等;在工作纪律方面增加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工作失职等;在生

活纪律方面增加生活奢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条款。

正如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所指出,《条例》是管党治党的一把戒尺、党员的基本底线和遵循,“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坚持底线思维,敬畏纪律,守住底线,防微杜渐,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第三篇:六大纪律

深入学习《准则》《条例》

严守党的“六大纪律”

10月21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各级党委陆续组织大家学习贯彻,认真领悟掌握并坚决执行《准则》和《条例》。一方面《准则》从道德层面引导和教育党员干部,自觉提高党性修养反腐拒腐,另一方面《条例》从法律层面约束和制约党员干部,不得越雷池一步。足谓相得益彰。《准则》和《条例》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六大纪律分别阐述,两者堪称刚柔并济,细致深刻。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从“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到“中国共产党”,范围上更广,包括了8700多万的党员,不仅如此,从“廉洁从政”到“廉洁自律”更从从政的角度延伸到做人自律,行事要自律。都体现出了我党从严治党的决心与意志。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从六大纪律角度出发,全面具体的把工作实际与贯彻落实相结合,正告广大党员同志党纪党规严于国纪国法。做到了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做到了防止党员从违纪走向违法。党员同志学习《条例》要对照检查自身的政治立场,组织原则,工作和生活作风。坚决做到防微杜渐,牢记千里之体溃于蚁穴的道理,深思“四风”之害。要通过此次学习《准则》和《条例》的机会,时刻告诫自己强化红线、坚守底线、不碰高压线。将《准则》和《条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做到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

第四篇:六大纪律 (1)

1.【六大纪律】指中国共产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六大纪律遵守情况是巡视工作巡查的重点。

2.【四个着力】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第十五条 巡视组对巡视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以下问题:

(1)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等问题;

(2)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

(3)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

(4)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

3.【两个责任】党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

4.【四个意识】胡锦涛在“十八大报告”中强调,面对人民的信任和重托,面对新的历史条件和考验,全党必须增强忧患意识,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必须增强创新意识,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必须

1 增强宗旨意识,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必须增强使命意识,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5.【四个服从】四个服从是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是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它的核心是全党服从中央,它的基础是少数服从多数。

6.【四风】指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由习近平在2013年6月18日在北京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提出。

7.【四种形态】王岐山指出,纪委要聚焦聚焦再聚焦,围绕“四种形态”,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四种形态”为:

第一种: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第二种: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

第三种: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

第四种: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8.【八项规定】中共中央政治局2012年12月4日在北京召开会议,一致同意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

(1)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

2 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

(2)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3)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4)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

(5)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

(6)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

(7)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3 (8)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9.【六项禁令】

(1)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各地各部门要大力精简各种茶话会、联欢会,严格控制年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单位之间不搞节日慰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举办各类节日庆典活动。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单位之间、单位内部一律不准用公款送礼、宴请。各地都不准到省、市机关所在地举办乡情恳谈会、茶话会、团拜会等活动,已有安排的,必须取消。各级党政干部一律不准接受下属单位安排的宴请,未经批准不准参与下属单位的节日庆典活动。

(2)严禁向上级部门赠送土特产。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一律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向上级部门赠送土特产,包括各种提货券。各级党政干部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下基层调研等收受下属单位赠送的土特产和提货券。各级党政机关要严格纪律要求,加强管理,杜绝在机关收受和分发土特产的情况发生。

(3)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严格把关,严于律己,要坚决拒收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严禁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

(4)严禁滥发钱物,讲排场、比阔气,搞铺张浪费。各地各部门不准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

4 物;不准违反规定印制、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卡);不准借用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准用公款组织游山玩水、安排私人度假旅游、出国(境)旅游等活动;不准违反规定使用公车、在节日期间公车私用。

(5)严禁超标准接待。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参加会议、检查工作等,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的有关要求执行。

(6)严禁组织和参与赌博活动。各级党员干部一定要充分认识赌博的严重危害性,决不组织和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10.【三严三实】2014年3月9日,总书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安徽代表团参加审议时,关于推进作风建设的讲话中,提到“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的重要论述,称为“三严三实”讲话。

11.【三个保证】政治保证、纪律保证、组织保证 12.【六个一律不准】 (1)一律不准接受宴请 (2)一律不准接受礼品 (3)一律不准借机参观考察

(4)一律不准接待和会见与巡视无关的人员 (5)一律不准打着巡视的旗号办私事

(6)一律不准在工作中安排和干部选拔任用上打招呼

5 13.【“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指的是“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

2016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是面向全体党员深化党内教育的重要实践,是推动党内教育从“关键少数”向广大党员拓展、从集中性教育向经常性教育延伸的重要举措。

14.【三重一大】“三重一大”,即: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简称“三重一大”制度)。

15.【三大问题】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

16.【巡视工作重要意义】

巡视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安排; 巡视是反腐的“利剑”,是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平台;

巡视是“政治体检”,是防微杜渐、保持党的肌体健康的重要手段。

6 习总书记强调:“巡视是政治巡视不是业务巡视,要深化政治巡视,在政治高度上突出党的领导,在政治上抓住党的建设,在政治定位上聚焦全面从严治党。

17.【省委六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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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遵守六大纪律自查报告

政治、廉洁、组织、群众、工作和生活“六大纪律”是我国现在最主要的党纪,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六大纪律自查报告,欢迎大家参考!

篇一:

按照区纪委《关于在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开展遵守六大纪律情况检查的通知》(璧纪办【2016】2号)要求,我局纪检监察组织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结合学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模范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努力争当遵章守纪的好党员和好干部,现将我局纪检监察组织开展遵守六大纪律情况自查报告如下。

一、模范遵守政治纪律情况:一是坚定理想信念,加强了政治理论学习,加强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掌握,进一步坚定了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自觉在思想、政治、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自觉强化党的意识,始终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在工作中、生活中切实做到忠诚于党组织,任何时候都与党同心同德。三是切实增强了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通过强化政治理论和党的意识教育学习,真正做到了在党言党,在党优党,不妄议大政,不信谣传谣,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通过自查,我局纪检监察干部无公开发表危害党的言论;无在党内搞团团伙伙;无妨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实施;无组织和参加迷信活动;无无原则一团和气和违反政治规矩等其他违反政治纪律的问题。

二、模范遵守组织纪律情况:一是坚持民主集中制,自觉做到“四个服从”。在工作中,坚持做到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自觉维护班子团结。二是服从组织安排,摆正了个人与组织的关系,严格按照程序、按照规矩办事,没有向组织讨价还价。三是带头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公开公平公正选拔任用干部,无跑官要官、拉票贿选行为。按照要求,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情况和有关事项。

通过自查,我局纪检监察干部无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无不按要求请示报告有关事项;地违规组织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无侵犯党员权利;无在投票和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无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等其他违反组织纪律的问题。

三、模范遵守廉洁纪律情况:一是筑牢反腐倡廉思想堤防。通过大力营造反腐倡廉的舆论氛围和有效落实廉政风险防控建设体系工作,在主观上建立起了牢固的思想防线,营造了良好的廉政勤政氛围。二是严格执行廉洁从政规定,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没有违反廉洁纪律的问题。三是守住做人、处事、用权、交友的底线,自重、自醒、自警,保持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和高尚的精神追求。带头讲修养、讲道德、讲廉耻,带头把好小节关、亲情关、社交关。

通过自查,我局纪检监察干部无权权交易和纵容特定关系人以权谋私;无违规接受礼品礼金宴请和服务;无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无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无违规占有或使用公私财物;无违规参与公款宴请和消费;无公款旅游;无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无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无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无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无权色钱色交易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的问题。

四、模范遵守群众纪律情况:牢固树立了群众观念。坚持做到基层片区联系制度,干部职工交心谈心制度,有效解决基层、群众、干部职工最直接最关心的问题。没有违反群众纪律的问题。

通过自查,我局纪检监察干部无侵害群众利益;无漠视群众利益;无侵犯群众知情权等其他违反群众纪律的问题。

五、模范遵守工作纪律情况:认真履职尽责,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一岗双责”,积极开展了“三重一大”监督工作,对局系统各单位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变动和奖励、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了各单位的“三重一大”制度正确实施。没有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

通过自查,我局纪检监察干部无主体责任落实不力;无违规干预市场经济活动;无违规干预执纪执法司法活动;无泄露扩散窃取私存党的秘密等其他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

六、模范遵守生活纪律情况:一是力戒“四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四风”问题整改落实到位。二是生活作风严谨,遵纪守法,没有违反生活纪律的问题。

通过自查,我局纪检监察干部无生活奢靡;无不正当性关系等其他违反生活纪律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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