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收委托协议范文

2022-05-28

第一篇:催收委托协议范文

委托催收协议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聘请乙方作为甲方专项债务管理顾问,乙方以合法方式提供相关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内容 1.催收范围: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债务人名单,以合法方式为甲方的债权债务做贷后债务管理,对债务人及其担保方进行债务催收。

2.催收数额:乙方须按照甲方书面提供的借款数额(含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罚息及其他相关费用)进行催收,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降低或增加债务追偿数额。

3.催收方式:乙方必须采取合法方式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进行催收,不得使用暴力、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造成他人死亡、伤害等严重后果。若乙方超越上述法律允许的催收方式,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4.乙方在催收时应要求被催收的客户将款项直接交付至甲方指定的以下银行账户。 (开户行: 开户名: 账号: ) 5.甲方委托给乙方的催收客户,自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催收名单后最长可以有3个月的催收期,3个月委托期满后,甲方有权将催收客户收回或委托给第三方进行再催收,乙方无权再进行催收;乙方可以在3个月委托期满前15天之前向甲方书面申请延长某个催收客户的催收时间,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可继续跟进,如甲方未书面同意,则乙方不得再对该催收客户进行催收。

第二条 委托费用及支付方式 1.委托费用按乙方收回的实际金额(含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罚息及其他相关费用),按一定的比例计算。每笔委托费用为该笔债务实际回收金额的 %,大写百分之 结付乙方。甲方不支付前期基本费用。

2.甲方按照乙方实际清偿笔数、上交财务的数额,计算乙方本月委托费用,并于次月 10日将委托费用打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开户行: 开户名: 账号: )乙方在收到款项后应向甲方出具收据。

第三条 协议有效期

1.乙方在签定本委托协议后即开始进行实际催收工作,委托期限为 个月,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协议期满时,若双方继续合作,在协议到期前 日,签订新的委托协议。 3.若经甲方书面通知,甲方可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随时单方解除本协议。 第四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确保交给乙方的催收对象、催收数额的信息正确无误。 2.在乙方未能违约行为的前提下,甲方应按时支付委托费用。 4.甲方有权随时检查、监督乙方委托业务的办理进度、办理质量。 5.甲方明确告知乙方在催收债务的过程中只得采用合法的方式,因乙方催收处理方式导致乙方与欠款人之间的法律纠纷及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与解决。

第五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 1.乙方应依法履行催收职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减免或增加欠款人的部分或全部欠款(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罚息等相关费用)。若乙方有上述行为,所得利益由甲方享有,所受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建立业务联系机制,定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告业务进展。具体为:每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本月拟催收对象、拟催收金额向甲方报告;每月28日前将本月催收完成情况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告,经甲方签字确认后,作为计算委托费依据。

3.乙方不得与欠款人串通(包括但不限于私自接受欠款人宴请送礼等),损害甲方利益。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若因甲方提供资料错误,导致乙方错误催收由此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若乙方未在收到催收款项之日将款项交至甲方指定账号,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日计算以未及时交纳给甲方催收款项的千分之八收取。逾期超过3日未支付给甲方,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3.若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减免欠款人欠款,乙方须补足差额,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协议。

4.若因乙方违法催收,造成他人死亡、伤残等严重情形,甲方不承担责任,不支付任何费用,并有权决定解除本协议。

第七条 合同解除条件 1.甲方隐瞒重要事实、不提供或不如实提供有关材料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但由于非甲方原因致使客户产生或将要产生实质性的严重后果如信息不完整、不真实、不准确的,甲方对此不承担有关责任。

2.乙方处理受托事务违法,并对甲方产生或将要产生实质性的严重不利影响的,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损失。

第八条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在委托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和客户资料,以及书面材料和其他任何事实,双方都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如有违反,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上述应保密的材料或信息非因对方的原因被公开的情形除外。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如本协议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名及盖章后生效,委托期限届满时自动失效。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债务催收委托代理合同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甲方因与 存在借款纠纷,委托乙方代理债务催收,以合法的方式向甲方之债务人催收逾期欠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代理内容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向债务人 (身份证号: ) 进行欠款催收。 第二条、 催收范围

1、甲方向乙方提供书面资料包括: ①、借条复印件(复印件上备注上内容与原件核对一致,仅用于受托方债务催收使用,与原件具备同等法律效力,于债务清偿之日与原件一并销毁) ②、

根据本条第一项的书面资料,甲乙双方确定向债务人主张的借款本金数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相应利息为 元。在此债权的基础之上,甲方允许乙方在免除债务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整)债务的范围内与债务人协商处理。(这条就是说的打折的问题) 第三条、 代理费用

1、 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代理佣金费用为实际回收欠款金额的 %,大写百分之 结付乙方;分批收回则分批支付。

2、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欠款人、担保人将全部债务款项以下列第 种方式向甲方支付。 ①、欠款人、担保人将全部债务款项直接汇入甲方所指定的银行账户,汇兑费用由欠款人或甲方承担; ②、欠款人、担保人将全部债务款项以现金方式交付乙方,再由乙方转交甲方。

3、 该笔业务 天内未经乙方催收而债务人主动还款或其他非乙方的原因而偿还欠款,则该金额从所确定的债务总额中扣除。

4、甲方根据乙方实际催缴的欠款金额结算代理费用,在回款进入甲方帐户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

5、 乙方在追讨该笔债务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人工费等)与甲方无关,该笔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只按照乙方在委托期间帮助甲方收回的款项给付给乙方代理费用,不给付其他任何费用。

第四条、 代理期间

1、乙方在签定本代理合同后即开始进行实际催收工作,代理期限为 个月,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超过代理期间,甲方取得的款项与乙方无关,乙方不得收取佣金。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应客观、全面、详尽地向乙方陈述案件事实,如实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

2、甲方应依合法约定时间支付代理费用。

3、甲方有权随时检查、监督乙方代理业务的办理进度、办理质量。

4、甲方有权向乙方了解有关本案的调查材料代理意见,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5、甲方明确告知乙方在催收债务的过程中只得采用合法的方式,因乙方催收处理方式导致乙方与欠款人之间的法律纠纷及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与解决。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依法履行代理职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甲方社会和市场信誉。未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减免欠款人部分或全部欠款(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相关费用)。

2、除甲方有一定明确方向的建议需求外,乙方还应就受委托事务执行相关的业务问题向甲方进行尽可能全面与详尽的告知。乙方应就提醒通知的各个适当步骤予以建议,就可预见及可避免的不利情况予以防止。

3、乙方不得与欠款人串通(包括但不限于私自接受欠款人宴请送礼),损害甲方的利益。

4、乙方应建立业务联系制度、结案报告制度,定期向甲方报告催收情况。

5、本合同结案或合同期满时,不论实际回收金额的多少,乙方都应向甲方书面提供结论性报告。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1、甲方隐瞒重要事实不提供或不如实提供有关材料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但由于非甲方原因致使客户产生或将要产生实质性的严重后果如信息不完整、不真实、不准确的,甲方对此不承担有关责任。

2、乙方处理受托事务违法,并对甲方产生或将要产生实质性的严重不利影响的,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损失。

3、无论何种理由,协议一方决定提前解除委托代理合同时,均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 保密责任

甲、乙双方在代理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和客户资料,以及协议一方要求保密的其他任何事实和材料,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提醒的通知的报告、记录及意见等材料,双方都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如有违反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上述应保密的材料或信息非因对方的原因被公开的情形除外。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如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免责条件

1、乙方在催收过程中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战争、自然灾害、车祸等)导致欠款无法追回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2、甲方明确告知乙方在催收债务的过程中只得采用合法的方式,因乙方催收处理方式导致乙方与欠款人之间的法律纠纷及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与解决。

第十一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名及盖章后生效,代理期限届满时自动失效,若代理期限届满,代理事项尚未处理完毕,如甲乙双方认为必要,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合同。

委托方(甲方):

身份证号: 受托方(乙方):

身份证号:

xxxx年xx月xx日 xxxx年xx月xx日

第三篇:债务催收委托代理合同

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地址:地址:电话:电话:甲方聘请乙方作为甲方的专项债权管理顾问,以合法的方式提供相关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代理内容

1、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向欠款人进行欠款催收,并可根据案情需要,在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转委托第三方催收。

2、 乙方对该债务在主张欠款依据人民币(大写)元整债权的基础上,允许乙方再让步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整)范围内与债务人协商处理。

第二条、 催收范围

具体欠款人及欠款金额以甲方提供的书面资料为准。

第三条、 代理费用

1、 代理佣金费用按乙方收回的实际金额,并根据债务逾期时间按一定的比例计算支付乙方(含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相关费用)。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本次代理佣金费用为实际回收欠款金额的%,大写百分之结付乙方。

2、 乙方要求欠款人、担保人将全部债务款项直接汇入甲乙双方所书面指定的银行账户。汇兑费用由欠款人或甲方承担,转委托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 /

4但如该种转委托为依照甲方指示所进行时,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3、 在每个案件结案后甲方应根据乙方实际催缴的欠款金额结算代理费用,在回款进入甲方帐户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代理费用。若催收欠款是在乙方账户内则乙方应在扣除代理佣金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余款存入甲方账户。(节假日延顺)。

4、 甲方支付人民币¥(大写元整),作为本案前期费用。用于本案的调查取证及差旅等相关费用。该笔费用在成功回款后可在结算时在代理费用中抵扣,该笔费用追款失利也不退还甲方。

5、 本案如需通过诉讼解决,诉讼费、律师费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代理期间

乙方在签定本代理合同后即开始进行实际催收工作,代理期限为个月,即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应客观、全面、详尽地向乙方陈述案件事实,如实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

2、甲方应依合法约定时间支付代理费用及前期费用。

3、甲方应对乙方催收事务给予必要协助。

4、甲方有权随时检查、监督乙方代理业务的办理进度、办理质量。

5、甲方有权向乙方了解有关本案的调查材料代理意见,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依法履行代理职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未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减免欠款人部分或全部欠款(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等相关费用)。

2、除甲方有一定明确方向的建议需求外,乙方还应就受委托事务执行相关的业务问题向甲方进行尽可能全面与详尽的告知。乙方应就提醒通知的各个适当步骤予以建议,就可预见及可避免的不利情况予以防止。

3、乙方不得与欠款人串通(包括但不限于私自接受欠款人宴请送礼),损害甲方的利益。

4、乙方应建立业务联系制度,定期向甲方报告催收情况。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1、甲方隐瞒重要事实不提供或不如实提供有关材料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但由于非甲方原因致使客户产生或将要产生实质性的严重后果如信息不完整、不真实、不准确的,甲方对此不承担有关责任。

2、协议一方决定提前解除委托代理合同时,均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 保密责任

甲、乙双方在代理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信息、资料,以及协议一方要求保密的其他任何事实和材料,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提醒的通知的报告、记录及意见等材料,双方都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如有违反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上述应保密的材料或信息非因对方的原因被公开的情形除外。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如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诉讼解决。

第十条、免责条件

乙方在催收过程中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战争、自然灾害、车祸等)导

致欠款无法追回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及盖章后生效,代理期限届满时自动失效,若代理期限届满,代理事项尚未处理完毕,如甲乙双方认为必要,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合同。

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身份证号:身份证号:年月日

第四篇:担保贷款(委托贷款)逾期催收通知书(范文模版)

委贷逾期催收通知书

委托人 、借款人 与

我公司签订的三方委托贷款合同(潞财(委贷)字第 号)借款金额(人民币) 元已于 年 月 日到期,截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借款人尚有本金(人民币) ,利息 ,罚息 ,逾期 _____日未归还。请借款人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归还。 特此通知。

★ 此通知书由委托人、借款人、受托人签收后各留存一份。

委托人:(盖章)

受托人:(盖章)

借款人:(盖章)篇二:逾期贷款(垫款)催收通知书模版

编号:年第 号

逾期贷款(垫款)催收通知书(第 次*)

(借款人/申请人)___________:

(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_______:

根据___年___月___日第_____号____(填借款/保函/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合同或协议的名称)及___年___月___日第___号______(填担保或反担保合同或协议的名称),(反)担保人______所担保之(借款人/申请人)__________向我行申请的______填信贷业务类别)_____万元。此项信贷业务已于___年___月___日到期;贵单位尚未偿还我行全部贷款款项/我行已代为对外支付。

截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尚有_____万元本金、_____万元利息(含罚息)逾期未还。请你方抓紧落实资金,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履行所承担的_____(填还款或(反)担保)责任,清偿所欠本金、利息和罚息,否则,我行将执行上述合同(协议)的有关条款,直至诉诸法律,维护我行权益。

请你方接到本通知后,由有权签字人在回执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退还我行(部)。 xxxx有限公司______行(部)

___年___月___日

注:本通知一式两份,一份送借款人,一份送保证人、抵押人或出质人,并分别由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或出质人的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退我行。 „„„„„„„„„„„„„„„„„„„„„„„„„„„„„„„„„„„„„„„ 回执

中国xxxxx有限公司_____行(部)

我方已于___年___月___日收悉贵行发送的编号为____年第____号的《逾期贷款(垫款)催收通知书》(第___次)。我方在此保证,自收到该通知书的__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履行所承担的还款/担保责任,清偿所欠本金、利息和罚息(附还款计划)。 特此函复。

_________(签字)

____年___月___日

(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处及填写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的身份和名称并加盖公章处)

*指本笔信贷业务催收次序。篇三:贷款催收通知书 篇四:如何做好逾期贷款的催收工作

如何做好逾期担保贷款的催收工作

随着担保贷款客户的逐渐增多,逾期率也随之增多。如何控制好担保贷款的逾期率成为工作之重。在担保贷款出现逾期后,要认真分析客户逾期的原因,搞清是否由于贷前调查不足,而忽视了潜在的风险,还是因为客户还款现金流发生了变化,影响了当月还款能力;或者是客户的还款意愿发生了变化,不愿意还款等。

一、客户出现逾期情况主要原因:

1、正常经营产生的资金周转困难造成的逾期。包括欠费未收回、货款未收回;支票、汇票未入账;账期未结款等。

2、市场的变化造成的资金周转困难造成的逾期。包括种植、养殖产品价格的下浮、原材料价格的浮动、金融危机造成的影响等。

3、客户家庭变化造成的逾期。包括离婚、结婚、孩子上学、住房装修等情况造成的资金困难。

二、根据客户不同的逾期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催收方案,主要的催收方法有:

1、出现逾期后,要立即到客户经营地查看客户是否正常经营,并向客户讲明逾期后征信系统会立即产生逾期报

告,对客户信誉造成损害,影响以后的贷款,原来的正常还款的免息也不会执行了。同时,了解客户的逾期原因,请客户明确还款时间。

2、前三天每日电话催要,让客户明白逾期后产生的后果将非常严重。

3、逾期4日后再去客户经营场地与客户交谈,了解客户经营情况和资金回收情况,加强催收;同时,与客户的反担保人联系一起催收。

4、逾期7日后,给客户送达《担保贷款(委托贷款)逾期催收通知书》,加大压力,让客户明白逾期时间越长责任越大、罚息越多。

5、送达《担保贷款(委托贷款)逾期催收通知书》后,仍然需每日电话联系催收,直至还款。

6、送达《担保贷款(委托贷款)逾期催收通知书》后,与客户的反担保人联系替其还款。

7、实在不能还款、长时间拖欠不能还款的,应抓紧时间进入司法程序,采取法律措施解决。

要注意,工作人员在催要过程中,既要显示催款的力度,又要讲究方式方法,不要引起正常经营客户的反感。而对长期逾期客户要注明,在催收还款完毕后,坚决列入黑名单,以后不予担保。

三、催收工作应主意的问题

1、不要以为一个电话、一封信函、一次上门就能立竿 见影地实现债权,必须以多种催收方法并用的组合形式一而再、再而

三、不厌其烦地向债务人主张权益;

2、不要以为隔三差

五、零零星星的催收行为会起到出人意料的催收效果,必须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方法一鼓作气地攻城略地;

3、不要以为债务人会如其承诺的那样登门履行还款义务,必须主动出击、上门催收;

4、不要以为债务人在履行

一、两次还款义务后就能高枕无忧等着剩余债权的顺利实现,必须时刻保持警惕、及时督促债务人按约还款。

5、要及时掌握债务人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资金的流向、流量,尽可能在其手中有钱的时候迅速出击;要设法了解债务人的行动规律、来去踪迹、工作及闲暇处所,在准确了解其所处地方的时候顶门而上;要善于察言观色、把握发言的时机和火候,尽可能在债务人心情愉快、心态平和的时候催收。合适时机的催收,常常会事半功倍。篇五:个人委托贷款管理办法(未修订) 个人委托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行个人委托贷款业务管理,促进个人委托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个人委托贷款,是指委托人以其可以自主支配的资金,委托中国光大银行(即受托人)按其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

第三条 个人委托贷款业务的主体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借款人和担保人(如有)。 委托人是指提供委托资金的单位或个人。本办法中的委托人具体指:(1)政府部门;(2)企事业单位;(3)个体工商户;(4)中国国籍自然人。

受托人是指获准授权经营委托贷款业务的我行分支机构。

借款人是指委托人确定的从受托人处取得贷款的中国国籍自然人。

担保人是指经委托人认可的为借款人提供担保的单位或个人。

第四条 对下列机构(委托人)不办理个人委托贷款业务:

(1) 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信用社;

(2) 证券公司和信托公司;

(3) 除保险公司、基金公司和投资管理公司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 第五条 委托人应声明并保证委托贷款资金来源及委托贷款用途合法合规。

第六条 委托代理双方必须遵守“先存后贷、先拨后用、先收后付、银行不透支、不予垫款、有偿代理”的原则。

第七条 个人委托贷款业务属于中间业务,我行不承担任何形式贷款风险。我行办理个人委托贷款业务,只收取手续费,不垫支资金,不为委托人介绍借款人,不接受借款用途不明确的个人委托贷款。

第二章 委托贷款的开办

第八条 受托人可办理委托资金为人民币的委托贷款。

第九条 受托人可办理本地委托贷款,也可以办理异地委托贷款。

本地委托贷款是指委托人、受托人和借款人同在一地的委托贷款。

异地委托贷款是指委托人、受托人和借款人至少有一方在异地的委托贷款。 受托人办理异地委托贷款时,务必遵循审慎原则,严控风险。

第三章 委托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

第十条 贷款对象由委托人确定,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国籍自然人。

第十一条 贷款用途必须明确且合法合规,不得用于认购、购买股票及法律、法规禁止的用途。

第十二条 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由委托人和借款人协商确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上下限。

在委托贷款期间,如遇国家调整贷款利率或委托人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要求调整贷款利率,由委托人出具《个人委托贷款利率调整通知单》(见附件6)

第十三条 贷款还款方式由委托人、借款人协商确定。委托贷款还款方式包括按月等额、按月等本、组合还款法、按月/季/年还息到期还本、等比累进还款、先还息后等额/等本金还本付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七种方式。

第四章 委托贷款手续费

第十四条 按照有偿代理的原则,经办行办理委托贷款业务,必须向委托人收取手续费。

手续费费率按照委托贷款的手续繁简、贷款金额多少、所负责任大小,在按年收取委托贷款金额的1‟~30‟范围内,在委托贷款发放时一次性收取,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进行收取,但每笔最低不得低于1000元人民币。

分(支)行受权审批人按照权限审批委托贷款手续费率。 第十五条 委托贷款展期时也应计收手续费,并实行事先一次性计收的方式,展期手续费按年按展期委托贷款金额的一定费率收取,展期手续费率原则上不低于原始发放的委托贷款手续费率。

委托贷款发生逾期后,若逾期时间在一个月以内的则免收手续费,若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则再行按原费率的1.5倍(不超过年费率30‟的标准)在归还贷款时一次性计收手续费。 第五章 贷款流程

第十六条 个人委托贷款业务归口零售业务部管理,个人委托贷款业务实行“授权经营、审贷分离、逐级审批”制度。各分(支)行应在总行授权范围内办理个人委托贷款业务。严禁越级越权审批。

第十七条 经办行办理委托贷款业务时,具体流程是经营单位发起、零售业务部负责审查、分(支)行受权审批人按照权限审批、放款中心负责放款审核。

第十八条 委托人委托经办行办理委托贷款时,应提供如下资料:

1、委托人合法的身份证明;

2、资金来源的合法证明;

3、委托人办理个人委托贷款的书面申请(见附件3);

4、借款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5、借款人贷款用途的证明文件;

6、我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十九条 委托贷款调查、审查、审批

(一)经办行客户经理应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调查和确认,对于符合条件的,须在《中国光大银行个人委托贷款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明确意见,并将整理完毕的委托贷款文本及其他报批资料,按照我行个人委托贷款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查、审批。

(二)委托贷款需要审查的资料和审查要点

1、委托人(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

(1)单位公函;(政府部门)

(2)事业法人登记证;

(3)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应加盖公章);

(4)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应加盖公章);

(5)公司董事会签字样本原件及复印件(应加盖公章);

(6)公司关于办理委托贷款的董事会决议,加盖公章;(见附件4) (7)公司关于办理委托贷款的书面申请;(见附件3) (8)企业法人代表资格证明;

(9)法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应加盖公章)。

2、委托人(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1)个人(含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加盖印章);

(2)个人(含配偶)签字样本,加盖印章;

(3)个人(含配偶)关于委托我行办理委托贷款业务的书面申请;(见附件3)

(4)个人(含配偶)关于委托我行办理委托贷款业务的书面承诺书。(见附件5)

3、借款人(自然人):

(1)个人(含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加盖印章);

(2)个人(含配偶)签字样本,加盖印章;

(3)个人关于办理委托贷款的书面申请(见附件3);

(4)借款用途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审查要点

1、审查委托人及借款人的个人委托贷款业务意愿是否真实;

2、审查个人委托贷款业务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3、审查个人委托贷款合同是否为我行标准合同文本,若非我行标准合同文本,必须按程序报相关部门批准;

4、审查个人委托贷款的贷款利率是否合规;

5、审查个人委托贷款业务的手续费率是否合规。

6、严禁办理“多对一”和“变相多对一”个人委托贷款业务。 第二十条 签订《个人委托贷款合同》

经办行在审核材料无误并按委托贷款授权权限审批通过后,与委托人和借款人签订《个人委托贷款合同》,如果委托贷款的担保方式为保证的情况下,由委托人与保证人签订《保证合同》,我行不作为《保证合同》的签订方。

第二十一条 开立委托存款帐户

《个人委托贷款合同》签订后,委托人按会计制度的要求,在受托人银行开立委托存款账户,并通过提交支票或银行汇款或存入现金等方式,足额存入委托贷款资金。经办行要按照总行委托贷款会计核算制度要求,加强委托贷款资金账户的核算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经办行应要求借款人在经办行开立贷款账户和存款账户。

第二十三条 如委托人要求提供担保的,委托人负责核实担保人(物),并依据担保形式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并办妥相关担保手续,我行不作为担保合同的签订方。 如个人委托贷款合同约定放款前需落实担保条件的,经办行应在收到委托人相关担保条件落实的书面通知后方能放款。

第二十四条 委托贷款发放

放款审核人员根据《个人委托贷款申请审批表》,审核《个人委托贷款合同》、借据、委托人担保条件落实书面通知(如需),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将资金划入借款人在经办行开立的账户内,以便其用款。

第二十五条 委托贷款本息的收回和委托资金的划转

经办行收到利息后,应按国家规定的税率计算并代扣营业税及附加,并根据《个人委托贷款合同》中的规定,及时将利息余额划转到委托人的账户上。委托贷款全部或部分收回后,委托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人全部或部分解除委托代理关系,可以提取全部或部分委托贷款资金,也可以发放新的委托贷款或转为一般存款。已贷出的委托贷款尚未到期或到期后尚未收回时,委托人不得要求受托人返还相应部分或全部的委托资金。已贷出的委托贷款部分归还时,委托人不得要求受托人返还尚未归还贷款部分的委托资金。

第二十六条 特殊业务处理

(一)提前还款。 1.个人委托贷款借款人如需提前归还未到期贷款本金的,应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通知经办行,填写《个人委托贷款提前还款申请审批书》(见附件10),该申请一经送达我行即为不可撤销。

2.经办行收到借款人提前还款书面通知后,应于当日或次日书面通知委托人,委托人在《个人委托贷款提前还款申请审批书》签注意见,委托人同意的,由客户经理审查并由经办行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办理提前还款手续;委托人不同意提前还款的,按原合同执行。 3.借款人一次性提前归还全部剩余贷款本金的,利随本清。贷款利率不因提前还款而调整,我行不计收提前期限的利息,也不退还或减免按合同利率已收取的贷款利息。

第五篇:债务催收服务外包协议(推荐)

债务催收服务外包协议

外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深圳市赢时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河南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郑州国贸中心2号楼1单元2610室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用信、公平自愿”经协商一致签订下协议:

一、服务目的

在本协议委托有效期内,甲方委托乙方按(判决书/汽车租赁合同/欠条/ 欠款凭证/ 还款确认书等债权凭证)之内容对进行信用管理,涉案标的总金额为:——— (大写:)。

二、服务内容

(一)原则

甲方向乙方提供其所需文件并确保提供的文件真实、合法、有效,同时提供其他必要协助。在本协议期内,乙方自主安排委托事项的具体工作。甲方应全力配合乙方的工作,包括提供详实的债权凭证(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书、合同等)、目标人的相关线索等。如因甲方提供文件不具有真实、合法性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二)服务方式

1、乙方将在友好的基础上与目标人进行交涉,首先通过合法非诉方式敦促目标人将涉案款项直接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或由甲方收取,乙方必须保证其催收方式必须在合法范围内,不得损害甲方债权、第三方利益或债务人、目标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由于乙方违规、违法、违反本合同约定之方式进行债务催收由此侵害第三人权益、或侵害甲方之权益,甲方保留追究乙方责任的权益,本协议不得作为乙方作出上诉违法行为的凭证。

2、乙方保证其工作方式的合法性,在此基础上,乙方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适宜的途径实现债权权益。

3、在本合同项下,甲方授权乙方催收债务,乙方在追讨债务中,应采取合法手段,不得侵害债务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之约定发生的侵权行为或因追讨受到损害的,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涉,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赔偿。

4、乙方应依法履行代理职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减免欠款人部分或全部欠款(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乙方未经甲方授权对甲方债权产生不利的举动将由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甲方以外包服务费进行抵销。

5、甲方委托乙方催收债务后,甲方有权随时了解债务催收情况、最新进展,乙方应作书面答复或邮件回复,甲方发现乙方怠于催收,或者自债务催收外包服务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无任何进展,甲方有权另行就该债务另行选择第三人催收、或同时选择第三人催收,乙方对此不持异议。

6、乙方应依法履行代理职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减免欠款人部分或全部欠款(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乙方未经甲方授权对甲方债权产生不利的举动将由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甲方以外包服务费进行抵销。

7、在乙方的主持调解下,甲方与债务人达成书面调解协议,甲方按债务人实际偿还款项的 %支付报酬,并不计其他费用。

(三)信用管理内容

1、乙方必须以法律为准绳,采取合法的途径或方式开展协调工作,或则由此造成的后果将由乙方自行承担。

2、还款和付款的货币应与甲方提供的债权凭证票面币种相同。如有不同,须经甲方同意。

(四)费用收取方式、费率

甲方将按照乙方实际追回债款数额的支付报酬。未追回债款的,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调查费、人工费、劳务费等。

三、委托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的信用管理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协议中止和终止条件

(一)目标人还款时,必须由甲方双方代表在场,现金还款直接由甲方收取后即付乙方佣金,甲乙双方单方面私自收取目标人的还款属于违约,违约方要承担给对方所收取金额的双倍违约金。如目标人以支票方式支付或以物抵债还款,并甲方确认有效,则甲方必须及时支付佣金给乙方。若目标人不能一次性结清账款,新的还款协议由乙方保存,直至欠款结清。

(二)协议生效期间甲方不得擅自与目标人联系寻求其他解决方案,也不可将本案委托给他人办理,但是甲方自委托之日起日内乙方无任何有利于甲方收回款项的进展、线索、证据等,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或就该委托事项继续委托第三方进行催收,乙方不得干扰第三方的正常催收工作。

(三)甲方不得私自给乙方负责该项目的非指定人员任何款项或委托其承办他案。为了维护甲方安全 ,除乙方负责人外甲方不得随意留下通信方式联络方式给非指定人员,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五、费用及佣金支付办法

乙方按照甲方委托的案件进行劳务佣金计提,甲方收到目标人现金或支票还款时经甲方确认后即按照实际收回金额的%支付乙方作为代理佣金,佣金必须由甲方亲自交到乙方负责人或甲乙负责人指定账号方为有效(以转账存单为准),否则,视为无效存款。

六、其他条款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发生效力。协议的终止将不影响在协议终止之前双方再以委托信用管理服务上依据本协议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签字双方各持一份,双方合同手写文字与打印文字一致才具有法律效力。

(二)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需以书面形式作出。

(三)如本协议发生纠纷,诉讼的法院是 郑州市金水区 人民法院。

甲方:乙方:

证件号(公章):证件号(公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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