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棚户区改造工作汇报

2023-03-12

工作汇报不是事无巨细的流水账,也不是情况概述,而是有选择性的对不同侧重进行汇报。而在不同阶段的汇报重点是不同的,这就需要掌握工作汇报的撰写方法。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年棚户区改造工作汇报》,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篇:年棚户区改造工作汇报

在听取大棚户区改造工作汇报时的讲话

同志们:

从刚才汇报的情况来看,三区和市直有关部门都能够深入研究和分析大棚户区改造工作,熟悉和了解中央、省大棚户区改造的政策、改造方式以及工作方法,并且已经开始启动,发展态势较好。当前,我市大棚户区改造工作已经走向了抓落实、抓项目、触及主要矛盾的工作层面。下面,我就大棚户区改造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抢抓机遇。

当前,党中央、国务院积极倡导大棚户区改造,尤其是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各中心城市要在3~5年内完成城市建成区内棚户区改造任务,并将城中村、城市老棚户区、工矿棚户区、铁路棚户区和城市规划区内的村庄全部列入大棚户区改造范围。各金融单位对大棚户区改造工作积极支持,国家政策性银行尤其是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带动邮储银行、建设银行等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积极参与和支持大棚户区改造工作。过去,像我们这样一个省辖市能够争取到100亿元甚至200亿元、25年期的长期贷款资金推进棚户区改造,是不可能的事情。做好大棚户区改造、用好大棚户区改造平台,完善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综合承载力,是一举求多效的重大举措。我们要抓住这一机遇,跟上时代步伐,跟上全省发展步伐,跟上全国新一轮城市规划建设步伐,充分研究当前的国家政策,抓住大棚户区改造机遇,通过大棚户区改造破解资金短缺、房地产开发停滞不前、土地资产无法经营等多重难题和困局。实际上这也是发展城市经济的问题,没有城市功能的完善、城市环境的改善和综合承载力的提高,就没有现代服务业、商贸市场、科研研发等城市经济的发展。目前,我们的大棚户区改造工作已处在实践阶段,要抢抓机遇,搭上中班车,借鉴成功经验,用足用好国家金融政策,重点突破,强力推动。

二、把握重点,突破难点。

当前,我们把握的重点有三类。第一类是明确大棚户区改造项目。去年和今年已经列入省定计划和国开行贷款规模的项目,是当前我们推进的重点工作,要坚定信心,改进工作方式方法,破解难题,突破瓶颈,加快落实。第二类重点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要结合今年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如道路、绿地、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即将落地的招商引资项目,来推动大棚户区改造。要结合全市总体工作部署和三区承担的道路建设任务,进行整村拆迁改造,不要留有半拉子工程,整理成净地后,随着道路建设变成熟地、熟地变成项目、项目变成资金,进而拉动远期的投资和发展。建道路就是为了方便群众,拉动道路两边的土地开发,整村改造把两侧的地变成熟地,安置好群众,换来了发展空间,用于实施房地产项目、城市功能项目、招商引资项目建设,这就是未来的城市经济、楼宇经济、现代服务业经济。要统筹谋划,把各类基础设施建设、绿地建设、城市功能建设、未来城区经济等项目统筹规划,做到心中有数,有目的地推动大棚户区改造。第三类重点是古城、高铁和示范区的建设。要把6.8平方公里的古城保护与开发当成一个项目来抓,不能当成一个包袱。高铁站周边的大棚户区改造要和招商同步推进,要涵盖周边,包括民主路都可以纳入高铁商圈。示范区要注重基础设施完善,围绕物流园区、商务中心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通过土地整理、完善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建设等推进大棚户区改造,完善城市功能,发展城市经济。

三、解决问题,抓好落实。

大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着力点在于抓好落实。对已经拿到的土地规模,已经确定的贷款规模,要破解难题,加快落实,加快在建项目推进,因方式、方法问题或是投资商、建设商问题影响项目建设进度的,要本着解决问题、尽快安置的原则,下功夫破解难题。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采取措施,直接与建设主体约谈,招标工程必须如期建好,如果因为转包、技术资料不到位、验收不到位等问题造成施工滞后、工程进度缓慢或者是造成资金无法拨付、资金闲置浪费的,将面向全省通报,列入商丘市施工黑名单,不允许在商丘承揽工程。对于工程转包的,要以市住建局的名义正式通知公司法人处理相关问题,督促建设单位按照时间进度,保质保量把工程建好,公检法部门做好协调配合,要敢于触及矛盾、化解矛盾,敢于依法依规解决问题。要将前期大棚户区改造项目逐个分类,尊重历史、尊重事实,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地解决问题。要吃透情况,善于做工作,掌握关键,依靠群众,善于利用媒体,强化宣传,推动工作。该项工作由王仲田副市长牵头,抓紧研究,拿出方案,尽快推进。

四、建立机制,加快推进。

市政府将从6月份开始,每个月对三区进行一次现场观摩,观摩内容就是大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建设、安置房建设、招商引资项目等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各区要认真做好准备。说是观摩,实际上也是督查,需要准备的就是将所有的棚户区分类,今年重点工作的推进情况,都要标到图上。比如安置房建设,要明确布了几个点、没有进展的原因,标出是规划选址、项目审批还是供地问题。拆迁、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都要拉出单子,做到有台账、有工作进度、有时间节点、有推进计划。每个区都要成立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工作组,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建立“一把手”工作推进机制,尤其是示范区,要统筹物流园区、经济开发区、商务中心区,相应成立三个机构。

五、科学安排,注重方法。

根据商丘实际,明确规划区和建成区范围,同时要注重商丘历史文化名城定位,注重历史文化遗迹保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保护方案。大棚户区改造的项目要坚持“政府主导拆迁,社会化市场化开发建设”的原则,在拆迁过程中,严格依法依规,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动员群众,让老百姓通过大棚户区改造,真正感受到教育、就医、卫生、安全等方面发生的变化,让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支持拆迁,通过拆迁推动良性循环。要善用媒体,做好宣传工作,宣传国家大棚户区改造的支持政策,宣传大棚户改造后城市和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发生的变化,营造推动、支持大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浓厚氛围。在城市管理上要建立新闻媒体监督机制,并逐步完善城市建设及大棚户改造的目标、完成进度、占比等一系列考评机制,工作进度每月都要见报,对街道清扫、出店经营、占道经营等每星期都要在报纸上曝光,让全市老百姓评价城市建设和大棚户改造工作。要加强安置房建设,安置房建设要超前设计,安置方案、安置比例、安置户型等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安置区设计要符合城市化发展要求,同步推进学校、医院、便民服务中心等建设。今后,大型的高层居住社区,要由甲级以上资质的设计院来设计。

六、上下衔接,加快融资。

一是要进行项目上下沟通。由副秘书长张兵同志带队,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进一步衔接,向相关领导汇报,把各区第一批呈报的大棚户区改造项目及时报送给他们,听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意见,争取今年要呈报的大棚户区改造任务一次性或分批纳入省计划内。二是要细化方案加快融资。要按照精准的原则,资金到位后,落实到项目上,上下对接,加快融资。三是破解财政困局。商丘财政的困局,需要我们加倍努力,只要土地运作、房地产市场能够发展起来,只要城市环境能够发生变化,随着综合交通功能逐步完善,城市经济一定能够发展起来,就能破解财政困局。现阶段,不借助大棚户区改造争取国家资金,很难突破财政困局。在工作中,推进大棚户区改造要与国有大公司合作,降低项目风险。例如我们目前与中国建设集团等公司的合作,是代他们包装项目,代他们争取开行贷款,但不是政府回购,政府是回购不起的。四是拆迁过程中注意降尘。目前我市的空气质量已经没有空间,要注意拆迁时间,学习郑州不下雨时拆门窗、下雨时拆除墙体的成功经验,从而降低扬尘污染。

第二篇:棚户改造工作总结

棚户改造工作总结(5篇)

(篇一)

棚户区改造是33项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之一,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各部门发挥职能作用,采取三项有力举措,全力为棚户区改造工作做好服务,确保民生工程高效推进。

我县**年蓉城镇东门酒厂、塔桥新村等地块棚户区改造任务共计1046套,改造拆迁总面积约14.32万平方米,

征收工作:截至10月底,已完成新四中地块、塔桥新村地块、东门酒厂地块等地块共计1046户的签约任务。

2、安置房建设方面:安置房建设面积约24.2万平方米,总投资约10.71亿元。9月底,安置房已全部开工建设。目前安置房正在主体施工,预计2020年底全部完工。

3、资金保障方面:截止12月底,向上级争取棚改中央补助资金2038万元,省级补助资金181.8万元,棚改项目基础配套设施第一批补助资金540万元(争取碧桃路的项目补助资金)。

2020年工作安排:**年9月份就提前谋划2020年棚改任务,10月拟定计划(2020年蓉城镇老城区棚户区计划改造230户)上报市住建局,并已上报申请棚改专项债券40000万元。通过谋划在先、提高认识、形成合力三大举措,会同相关单位,坚持信息摸在先、工作做在先、预案定在先。突出抓好项目资金筹集、征地拆迁等关键环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

(篇二)

**县**棚户区改造计划国有土地上共6个项目,涉及被征收户5528户,其中**东片区改造1200户、**片区改造1365户、**区改造620户、**片区改造780户、**片区改造811户、**片区改造752户。其中,**片区**年已征收230户,剩余户数列入五期建设项目。

一、基本情况

**年已启动**东片区、**片区、**区、**片区、五期建设(**片区)、**片区、**商城地块(未纳入**年棚改计划)等7个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

1、**东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被征收户1480户,征收房屋面积约16.8万平方米。2月22日经县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该项目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目前该项目已签订协议1476户,签约面积约16.53万平方米,支付补偿资金7.2亿元。

2、**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被征收户1450户,征收房屋面积约16.71万平方米。2月22日经县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该项目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目前该项目已签订协议1425户,签约面积约16.35万平方米,支付补偿资金9.2亿元。

3、**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被征收户615户,征收房屋面积约6.69万平方米。2月22日经县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该项目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目前该项目已签订协议588户,签约面积约6.32万平方米,支付补偿资金3.8亿元。

4、**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被征收户699户,征收房屋面积约13.38万平方米。8月25日**县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该项目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目前该项目已签订协议8户,签约面积约0.1万平方米,补偿资金未支付。

5、**商城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被征收户151户,征收房屋面积约2.62万平方米。8月25日**县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该项目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目前该项目已签订协议64户,签约面积约2.5万平方米,支付补偿资金0.24亿元。

6、**县棚户区改造五期建设项目(**片区)涉及被征收户701户,征收房屋面积约12.89万平方米。8月25日**县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该项目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目前该项目已签订协议336户,签约面积约3.12万平方米,支付补偿资金1.7亿元。

7、**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被征收户880户,征收房屋面积约12.1万平方米。9月22日**县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该项目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目前该项目已签订协议839户,签约面积约9.83万平方米,支付补偿资金5.2亿元。

二、主要做法

在房屋征收工作中,我们本着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政策,坚持依法征迁。

一是严格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相关相关政策,规范流程,做到项目合法、程序合法、主体合法和补偿资金到位,从源头上减少征迁纠纷,切实维护征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制定科学合理的征收补偿方案,广泛征求棚改居民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做到公开、透明、规范,确保征迁居民的的知情权、参与权。

三是加强征迁业务的学习培训,确保一线工作人员能熟练理解政策、把握政策、熟练掌握操作规程,减少工作中的失误。

四是严格要求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廉洁自律。

强化对征收实施单位监督职能。对工作小组政策执行的偏差,一经发现及时纠正。对一些特殊情况的处理,坚持棚改指挥部集体研究、集体决策,避免了一些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现象的发生。

五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依托街道办和社区通过设立宣传栏、印制宣传手册、进家入户等多种方式向征迁居民宣传房屋征收补偿政策以及棚改的意义。

对群众提出的诉求,详细解释政策,耐心做思想工作,积极化解矛盾,让征迁居民对征收政策、征收程序、补偿标准、奖励措施等信息详细了解,确保征迁工作的透明、规范运作。

三、房屋征收信息公开情况

按照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相关政策的要求,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机制,规范工作程序,明确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对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法律、法规、政策;补偿方案;房屋征收决定;补偿、奖励及补助标准;房屋调查、认定情况;评估结果;补偿结果已在征收范围内和**县政府网进行公布、公示。

四、房屋拆除施工扬尘防治情况

征收项目房屋拆除工作由项目所在街道办负责招标管理,中标人与街道办签订了房屋拆除合同,合同对拆除房屋的安全和扬尘污染防治进行了明确,征收办严格按照省、市房屋拆除扬尘防治的相关文件规定,要求负责房屋拆除的建筑施工企业在现场设立围挡、用水淋洒降尘,并定期组织专人进行督查。

五、认清工作不足,分析总结经验。

在工作成绩得到县领导认同的同时,我办也清醒的认识到目前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不足,既有客观的,也有主观的。主要表现在:

1.被征收人的期望值过高影响了工作进度。由于房屋征收涉及民房和企业,情况比较复杂,个别被征收人对安置补偿要求不合理,这不仅增加了拆迁难度,还影响了项目的整体推进。

2.历史遗留问题处理难,由于以前政府对居民建房管控不力,给征收工作房屋认定造成了很大困难,特别是对违法建设的补助标准过低,工作难以推进。针对以上的问题和困难,需要我们认真的去反思,从中总结经验,在今后工作中逐步加以解决和改进。

六、下一步工作思路

1.加快征收工作进度。一是按照县政府制定的棚户区改造计划,启动**片区(续建)、顺河街片区、**区城建小区棚户改造项目。严格按照项目推进的时间节点要求,统筹合理安排征收力量,切实加快征收工作进度,确保项目按时推进、有序推进。二是做好攻坚项目的组织保障。进一步充实项目攻坚组人员力量,着力在解决影响项目推进的困难和问题上下功夫,确保通过合力攻坚,攻克一批征迁难题,有效完成征收任务。

2.坚持依法办事,严格依法征收。一是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现行的有关政策,结合征收工作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补偿政策,使征收做到有章可循,尽可能减少征收矛盾。二是完善风险评估机制,科学论证实施房屋征收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靠性,按照程序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落实防范、化解措施和应急处理预案,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妥善处理群众的合理诉求。三是加大对社会弱势群体征收住房保障力度,从政策上保障困难家庭在征收中得到合理的补偿和妥善安置。

3.加大宣传力度,保障和谐征收。采用多种形式搞好宣传,不仅宣传征收项目的意义,而且要重点说明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各项政策和奖励措施、操作程序,主动征集群众意见,打消其对房屋征收的顾虑。

4.有效监督,规范征收行为。在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协议签订等不同阶段,分别制定督查工作制度,明确各阶段督查工作的重点、方法、步骤和要求。从认定到现场评估、双方确认、责任领导把关、公示等程序进行,从源头上杜绝一切弄虚作假的行为。

5.加强征收队伍建设。着力抓好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建设,适时进行廉政形势分析,及时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和警示教育。继续深入开展“学党章、守纪律、讲规矩”教育活动,认真按照活动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工作举措、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抓好各阶段工作目标落实。

(篇三)

棚户区改造是重大民生工程和重大发展工程,对改善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实现经济稳定增长,都具有重要作用。从**年8月份开始,我们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牵头对**棚户区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制订了《**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棚户区改造范围为东至规划东三环路、西至东七渔河路、南至规划竹园路、北至规划外环路,改造地块共计280宗约62288亩,征迁户数约10.6万户,征迁人口约35.2万人。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经开区、三区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棚户区改造工作取得一定的进展。现将**年棚户区改造工作报告如下:

一、参与起草《阜阳市拆违拆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棚改项目纳入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双轮驱动”战略,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改造城市环境,加快大美阜阳建设步伐,市委、市政府在全市开展拆违拆旧专项行动。我中心参与起草《阜阳市拆违拆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该实施方案于**年4月12日经阜阳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纳入《阜阳市拆违拆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积极对接各区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时了解并上报棚改进展情况

我中心按市政府要求时间节点按时完成各区(管委会)上报数据统计汇总,并通过互联网及时公布。根据《阜阳市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市国土局为综合协调组牵头单位,我中心承担了具体事务性工作并指导各区政府、市经开区的棚改工作。

三、详细勘探棚改地块现状资料,并绘制图、表、册

为切实做好棚户区改造地块的招商引资工作,我中心按照各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报送的基础资料,定期对拆迁地块进行实地摸底调查,查探拆迁进度,宗地现状,并形成棚改地块实施情况进展表册。

四、棚户区改造工作进展步伐稳定,全市超额完成棚改任务

**年**计划完成棚户区改造项目57宗,18421亩,征迁户数29265户,征迁房屋面积608.1万平方米。截止**年12月31日,**共完成棚改面积684.30万平方米,22178户,完成112.5%。

分解到各区如下:

颍州区,计划棚改29宗,5659亩,征迁户数14270户,征迁房屋面积305.5万平方米。截止**年底已完成棚改面积168.32万平方米,5768户。

颍泉区,计划棚改12宗,9071亩,征迁户数10413户,征迁房屋面积191.7万平方米。截止**年底已完成棚改面积236.19万平方米,6524户。

颍东区,计划棚改9宗,1884亩,征迁户数3123户,征迁房屋面积74.1万平方米。截止**年底已完成棚改面积230.90万平方米,8731户。

经开区,计划棚改7宗,1807亩,征迁户数1459户,征迁房屋面积36.8万平方米。截止**年底已完成棚改面积48.89万平方米,1155户。

五、主要做法

1、坚持规划先行,分步组织实施。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能力,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合理确定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先急后缓,优先安排集中连片、居住条件差、安全隐患重、改造意愿强的项目。把棚户区改造与城市住房发展规划、保障性住房建设相结合,合理编制改造计划,按计划、分步骤统筹推进。

2、坚持细化操作,做到市区联动。市政府出台了《阜阳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成立高规格的棚改指挥部;**三区及市开发区也都成立了相应的领导组织,几大班子领导亲自挂帅,采取片区负责制或项目负责制,以街道办事处为操作实施主体,定期督查调度,积极推进征迁安置工作;市规划局及时出具棚改用地性质规划设计条件,办理项目的规划报建审批手续;市房产局将棚改地块和保障房建设计划相结合,根据省政府目标任务及总体计划,认真做好棚改安置房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市财政局、城投积极向国开行、农发行贷款,申请贷款;市国土局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应保尽保;加大招商引资,吸引国内外知名房地产开发商投资阜阳。

3、坚持多管齐下,积极争取支持。一是,搭建融资平台加大国开行棚改融资贷款;二是,通过ppp模式、安置房建设参与搭配模式等,争取引进一批有实力的大企业成片开发建设;三是,利用土地储备融资平台,开展储备土地融资业务。

4、坚持优化政策,确保安置优先。认真制定土地、房屋征收安置、资金保障和扶持等各项政策,出台了《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统一规范**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市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政策的通知》。坚持以人为本、安置优先,切实加大征迁安置、资金投入、完善配套建设、优化项目流程、加快报批审批、严把质量安全关等方面工作力度,强化“周通报、月调度、季督查”工作推进机制,全面推进保障性住房和安置房建设。

(篇四)

一、**年工作总结

1、顺利推进**年棚改工作。加强对项目督查调度,做好上呈下达和沟通交流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目前,签订搬迁补偿协议4931户,拆除4806户,其中皇山片区二期、弥南、烟冢铺片区、魏家庄片区二期、缸套厂片区、孟家庄片区、傅家李召片区、山旺山林东片区西片区已开工建设。

2、加快推进**年棚改任务。8月11日,召开全县棚户区改造三年会战动员大会,会上安排部署了三年棚改任务。会议召开以来,我县**年棚改项目顺利推进,目前**街道营龙片区正在进行拆除工作,城关街道沿河片区正在进行入户丈量评估。

3、制定出台了棚改相关政策。在总结前几年搬迁安置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积极借鉴外地成熟经验做法,制定出台了《**县**—2020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县城区棚户区搬迁补偿工作指导意见》、《**县棚户区改造工作考核办法》等文件,为我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奠定了理论基础。

4、组织公租房、经济适用房选房工作。今年先后对63户公租房、83户经济适用房进行了选房分配工作,选房过程公开、公平、公正,解决了部分群众的住房困难问题;目前城西马家庄53户已全部入住。

二、**年工作计划

1、继续做好棚改项目融资工作。明年我县大规模推进棚改,更要牵住资金保障这个“牛鼻子”。下步要加强统筹协调,提高工作效率,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配合,尽快将剩余授信资金争取到位。要紧紧抓住国家政策的“窗口期”,做好**年棚改计划融资前期工作,为棚改工作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2、保证施工质量,加快实施进度。对已开工的项目,要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坚持工作重心下沉,定期对项目施工现场进行督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加快建设进度,积极与财政、国土、规划以及镇街园区搞好协同配合,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为各棚改项目提供保障,确保在计划时间节点之前完成棚改任务。

3、积极推进**年棚改项目。**年的沿河片区等6个项目正在积极与农发行进行对接,尽快组织上报融资手续。根据省发改委要求,全县**年11个项目正在进行立项申请,争取11月中旬完成立项。下步要坚持政策导向,积极与上级沟通,准确掌握上级棚改政策动向,积极争取上级政策资金。充分发挥牵头部门作用,积极与财政、国土、规划以及镇街园区搞好协同配合,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在棚改工作中形成强大合力,积极推进**年棚改工作。

(篇五)

**年上级下达我区棚户区改造任务为:改造2615户,基本建成1430套;8月底项目要求全部开工,结转项目要求基本建成。我局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高度重视,拓宽思路,早谋划、早建设,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进展情况

**年改造项目12个,改造户数2615户、改造面积约57.68万平方米,总投资约30.82亿元,截止到8月20日,已完成征收项目8个,签订征收协议1595户,完成投资约17.4亿元;正在实施项目4个。项目地点位于东大街东外社区星子石、镇砂子塘、白源街大陂、安源镇老正街、新正街、后埠街神船岭局、汪公潭上瓦窑、井冲村谢家冲、五陂谢家冲(华源中路)、五陂谢家冲(华源中路)、安源镇跃进村羊屎冲、东外社区流万路桥头、安源镇邱家湾、城郊流万萍乡学院南大门。

(二)**-**年结转项目进展情况

**年共有3个续建项目,其中**年****项目310户已基本建成,**年东大外贸局家属楼项目71户和**年丹江荷塘冲项目100户未启动。

(三)、资金筹集情况

为确保项目顺利进行,我区采取地方财政配套、发行棚改专项债券,政策性银行融资、吸收社会资本和争取上级补助资金等多种方式进行筹措资金。**-**年,发行棚改专项债券7.1264亿元,政策性银行融资14.8528亿元,吸收社会资本9.0247亿元,争取上级补助资金10.449亿元。

二、2020年计划实施情况

2020年项目我区已初步确定计划实施改造项目7个,改造户数1120户,改造面积约22.316万平方米,其余计划的改造项目,我们将根据老百姓的意愿在2020年提出改造工作方案。

三、下一步打算

1、做好年前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资金拨付工作。

2、启动2020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第三篇: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

建保[2009]2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精神,全面落实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座谈会的部署,扎实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经国务院同意,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的重要意义

(一)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是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居民中低收入家庭比例高,特别是下岗失业、退休职工比较集中,群众要求改造的呼声强烈。实施棚户区改造,有利于加快解决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困难,提高生活质量,改善生活环境,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提高党和政府的威信,增强人民群众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二)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是完善城市功能的客观要求。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安全隐患突出,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城市现代化建设很不协调。实施棚户区改造,完善配套市政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有利于改善城市环境,集约利用土地,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三)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是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实施棚户区改造,既可以带动社会投资,促进居民消费,扩大社会就业,又可以发展社区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推进平安社区建设,是扩内需、惠民生、保稳定的重要结合点。

二、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四)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作为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的根本目的,力争从2009年开始,结合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集中成片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有条件的地区争取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特别应加快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使棚户区群众的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五)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依法拆迁。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确定和安置补偿方案的制订,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采取多种方式征询群众意见,在得到绝大多数群众支持的基础上组织实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城市房屋拆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让群众得到实惠。

2.科学规划,分步实施。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政府财政能力,结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合理确定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的目标任务,区分轻重缓急,优先安排连片规模较大、住房条件困难、安全隐患严重、群众要求迫切的项目,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3.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政策性、公益性强,必须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作用,在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充分调动企业和棚户区居民的积极性,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4.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坚持整治、保护与改造相结合,严格界定改造范围。对可整治的旧住宅区和规划保留的建筑,主要进行房屋维修、配套设施和无障碍设施完善、环境整治和建筑节能改造。要重视维护城市传统风貌特色,切实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严禁大拆大建。

5.统筹兼顾,配套建设。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综合开发,组织好新建安置小区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和商业、教育、医疗

卫生、无障碍设施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三、政策措施

(六)多渠道筹措资金。采取财政补助、银行贷款、企业支持、群众自筹、市场开发等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

1.中央采取适当方式,对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给予资金支持。省级人民政府可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本地区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给予资金支持。市、县人民政府应切实加大棚户区改造的资金投入,可以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收入中,按规定安排资金用于符合条件的棚户区改造支出项目。有条件的地区可对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给予贷款贴息。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执行廉租住房建设项目资本金占20%的规定。

2.鼓励金融机构向符合贷款条件的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提供贷款,创新金融产品,改善金融服务。根据改造项目特点合理确定信贷条件,对符合信贷条件的项目要在信贷资金规模上给予保障。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贷款担保机制,引导信贷资金投入。

3.鼓励采取共建的方式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涉及棚户区改造的国有工矿企业要积极筹集资金。棚户区居民应合理承担安置住房建设资金。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支持有实力、信誉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

(七)加大税费政策支持力度。对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和通过收购筹集安置房源的,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要对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给予支持,新建安置小区有线电视和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通讯、道路等市政公用设施,由各相关单位出资配套建设,并适当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

(八)落实土地供应政策。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用地纳入当地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并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安置住房中涉及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可以划拨方式供地,应在《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中明确约定住房套型建筑面积、项目开竣工时间等土地使用条件。对于配套建设的商业、服务业等经营性设施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地。严禁将已供应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用地改变用途用于商品住房等开发建设。安置住房实行原地和异地建设相结合,以就近安置为主;对异地建设的,应选择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齐全的区域。

(九)完善安置补偿政策。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由被拆迁人自愿选择。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住房保障条件的被拆迁人,通过相应保障方式优先安排。各地在保护被拆迁人利益的前提下,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安置补偿办法。

四、组织实施

(十)落实工作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负总责,对市、县人民政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并负责监督考核。市、县人民政府是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明确部门责任、具体措施,切实做到规划到位、资金到位、供地到位、政策到位、监管到位和分配公平,确保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实施。有棚户区改造任务的国有工矿企业要切实加强项目的组织实施,认真做好依法落实建设用地和筹集资金等相关工作。

(十一)健全工作机制。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负责协调解决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中的重要问题,各有关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完善配套政策,加强工作指导。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的税收支持政策;国土资源部负责完善土地供应政策;

人民银行、银监会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指导督促金融机构做好金融服务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地方各级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

(十二)编制规划计划。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结合起来,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市、县人民政府要编制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工作计划,因地制宜地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省级人民政府要抓紧编制本地区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工作计划,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备案。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把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工作计划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

(十三)确保工程质量。要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和技术标准规范,加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要优化新建安置住房的规划设计,在较小户型内实现基本的使用功能,满足基本居住需要。要按照节能省地环保要求,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有关住房质量、建筑节能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要求,应在建设合同中予以明确。

(十四)强化监督检查。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强监督检查,实施全方位监管,及时发现并解决各种问题,坚决制止棚户区改造中损害居民合法权益的行为。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本地区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分别于每年7月31日和次年1月31日前,将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半年工作进展情况、计划完成情况及土地供应开发情况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各级监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各级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资金有效使用和安全等各环节的监督。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用地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本意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地区,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十五)加强宣传引导。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棚户区改造的重要意义,准确解读政策措施,及时反映工作进展情况,取得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居民的理解和支持,为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正在实施的国有林区、垦区和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按现有政策继续推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国务院新闻办13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国家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司副司长邹再华、财政部部长助理王保安、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贠小苏、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司长穆怀朋、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介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介绍《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有关内容,并答记者问。

王保安在回答记者有关“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相关问题时表示,支持城市和工矿棚户区的改造项目是财政惠民政策涉及的一个主要取向,在这个政策的设计过程中,至少包括了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免税优惠。一是免征土地使用税,对城市和工矿棚户区的改造的安置住房免征土地使用税。二是免征土地增值税。三是免征印花税。四是减征契税,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减按1%征收契税。

第二个层次就是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包括对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中的安置住房项目免收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白蚁防治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政府性基金。

第三个层次是作为政府对于棚户区改造中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用地实行划拨供应,免收土地出让金。

王保安说,以上三个层次的财税政策对促进城市和工矿棚户区的改造作用力度是非常大的,体现了向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倾斜。

第四篇:XX区进一步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切实改善居民的居住生活条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改造范围

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棚户区、城市危房、城中村、城边村、采煤塌陷区。城市棚户区是指城市规划区内使用年限长、房屋质量差、安全隐患多、功能不完善、设施不健全的区域。城市危(旧)房的使用年限原则上以30年以上的房屋为主,城中村、城边村房屋以20年以上的为主。

二、基本原则

(一)整体策划,统筹推进。

棚户区改造项目严格按照“整体策划,统筹推进,成熟一片,改造一片”的原则,强化政府对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组织引导作用。提倡连片改造,可以打破镇、街道界限整体策划,统筹推进,合理划分项目区块,分期实施。

(二)先急后缓,分期实施。

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要突出重点,对安全隐患多、居住条件差、周边环境恶劣、仅有一套自住房并在规定时间签约率和交房率均达到100%的棚户区优先进行改造,同时根据群众呼声和项目实际,合理调整改造时序和改造计划。

(三)政府主导,市场运作。

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棚改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棚户区改造工作,全面落实工作任务和征迁措施。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分类运作,公平竞争,吸引有实力、信誉好的房地产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有条件的城中村,可采取自主改造模式。区政府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将统筹调配上级奖补资金和棚改专项债券资金,力求辖区内棚户区改造项目盈亏保持基本平衡。

(四)注重质量,完善配套。

棚户区改造项目要注重工程建设质量,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社区配套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X政办字〔2020〕X号)、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区加强社区配套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字〔2020〕X号)文件落实各项要求,对社区服务用房(党群服务中心)、便民超市或便民市场、公共停车场、配套幼儿园、公园、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统筹考虑,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对道路、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合理配置,以满足居民基本的生活和居住条件。

三、目标任务

力争用3年时间,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24个、13161户,改造建筑面积128.34万平方米。其中:

——2020年,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8个、3926户,改造建筑面积38.57万平方米。

——2021年,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6个、4332户,改造建筑面积48.89万平方米。

——2022年,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10个、4903户,改造建筑面积40.88万平方米。

四、组织实施

(一)编制完善改造规划和计划。

区棚户区、老旧小区、旧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三改”办公室)按照市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具体情况,确定工作目标和有可操作性的2020年至2022年全区棚户区改造规划及工作计划。在项目确定上要严格程序,确保标准。一是提出申请。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摸底调查,掌握辖区棚户区改造的底数、面积、土地与建筑物信息、住房产权、房屋质量、周边公共配套设施、居民改造意愿等综合情况,建立项目库,将改造计划报区“三改”办公室。二是核准申报。区“三改”办公室根据申报情况,逐一进行核准,报区政府研究确定后,经区住建、财政、发改、自然资源部门联合行文上报市“三改”办公室,列为棚户区改造计划。

(二)科学规划项目选址,改进配套设施布局。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结合棚户区改造规划、城市规划、产业发展和群众生活需求,科学合理确定安置住房位置。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实行原地和异地建设相结合,以原地安置为主,优先考虑就近安置;异地安置的,要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读、出行等需要,合理规划选址,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的地段。应当按照“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的原则,编制棚户区改造配套设施建设计划,做好与改造项目规划的衔接,同步规划改造项目的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污水及垃圾处理、充电桩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三)全力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集中开展征收拆迁攻坚行动,前期已建成安置房但尚未拆迁到位的棚改项目加大征收力度,为土地出让、安置房建设腾出土地空间;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充分调动居民的还迁积极性,支持棚户区居民组织自改委采取适当方式参与项目的方案制定、户型设计、工程招标、施工管理等全过程。棚户区改造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房屋征收政策,细化具体工作流程,阳光操作、和谐征收。棚户区改造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等前期工作。列入棚户区改造计划项目的安置补偿方案须报并经区政府批复后方可组织实施。

(四)加快项目审批。

棚户区改造项目所涉及的区级行政审批或服务事项,项目报批手续材料齐全后,相关部门按照“三最”城市要求加快解决项目手续办理、资金落实和部门间协调等具体事宜,确保工作扎实推进。根据市文件精神,对改造项目涉及国土、规划手续由市级办理的,项目报批材料齐全后,由市“三改”办公室协调办理。用地手续需报省级审批的,由自然资源部门建立绿色通道,特事特办。

(五)加强项目监管,确保工程安全质量。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重点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实施绿色建筑行动,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完善社区公共服务,加强棚户区改造项目建后管理。对新建安置小区全面实行物业管理,探索与居民支付能力相适应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后续物业管理模式。

(六)不断加大宣传力度。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设施场所,大力宣传棚户区改造的重大意义、指导原则、优惠政策和实施办法,特别是要突出宣传好棚户区改造中有关惠民的各项政策。要加大法制宣传的力度,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社区成为做群众工作的主力,切实把棚户区改造的意义、政策向群众解释清楚,赢得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确保棚户区改造顺利进行。

五、政策支持

(一)资金支持政策。

采取增加财政补助、加大银行信贷支持、吸引民间资本参与、企业和群众自筹等办法筹集资金。区政府加大棚户区改造财政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中央、省、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补助资金及中央预算内配套基础设施资金的同时,加大拟发行棚改专项债券项目的策划力度,最大限度争取债券发行额度,用足用好专项债券政策。加强市场化运作,鼓励引导国有企业和民间资本通过直接投资、委托代建等多种方式参与棚户区改造。支持承担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任务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各棚户区改造项目要做好总体收益平衡工作,项目自身不能实现收益平衡的,可扩大平衡区域;当期不能平衡的,适当延长平衡期限。

(二)土地保障政策。

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用地要纳入土地供应计划并优先安排。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原则上不突破区域范围,实现资金平衡,可适当配置项目周边用地,对其范围用地实施整体规划、统筹布局、有序开发。要充分利用存量土地,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和具备“净地”条件供应的储备土地优先用于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

(三)税费减免政策。

要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对于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优惠政策,其减免缓严格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电力、供水、通讯、广电、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要适当减收或免收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落实好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的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税收减免优惠政策。棚户区改造实现的土地出让收入扣除按国家、省有关规定计提的相关基金后,实现的土地出让收益,以及所产生税收,统筹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城镇棚户区改造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棚户区、老旧小区和旧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住建局,具体负责研究制定改造规划,制定相关政策,及时协调和处理改造中的重大问题。各镇、街道办事处也要根据区里的要求成立相应机构,抽调专门人员,成立专门队伍,做到有人抓有人管,确保工作落实到实处。每个改造项目都要成立协调推进小组,由专人负责,一抓到底。

(二)明确工作责任。

区“三改”办公室要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统筹、协调和调度,拟定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和改造实施计划,做好组织指导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组织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主要负责完成项目招商、环境整治、拆迁排障、宣传发动与调查摸底、群众解释说服、矛盾纠纷处理和综合协调等工作,负责组织编制项目改造规划方案、安置还迁补偿方案的制定及拆迁安置协议签订工作等。区财政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积极争取中央、省、市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加大区级补助资金力度,监督资金规范使用,搞好与市财政部门的衔接协调,协助项目做好融资及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等工作。市自然资源局XX分局负责及时办理土地收回、用地手续、规划手续等工作。区发改局负责工程的立项审批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积极争取上级相关扶持资金。区住建局参与项目前期论证,协助相关镇办做好项目投资测算与项目策划,负责办理项目征收审批和管理手续,协助各镇、街道完成拆迁排障、筹建物业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办理及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做好项目招投标等工作。区纪委监委机关负责严肃查处在棚户区改造工作中出现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以及其他违纪违规问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审计局、XX公安分局、XX交警大队、区市政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按照相关职能做好有关工作。

(三)加强全程监管。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制定好本辖区棚户区改造实施办法,切实保证建设项目实施,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要建立使用透明、审核严密的资金拨付制度,加强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对相关资金实行专帐专户、专款专用。棚户区改造项目,严格按照法定建设程序实施,办理规划许可、建设用地审批、施工图设计审查、招标投标、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确保新建住房质量、安全不出问题。

(四)实行阳光操作。

建立完善的公示和意见征集制度,对项目的改造实施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实行自上而下及自下而上相结合。在加大政策宣传、教育引导、重点突破的基础上,由居民通过适当方式推选一定比例威望高、办事公道、原则性强的居民代表组建自治改造委员会,对项目还迁、政策解读、难点突破、规划设计及材料规格标准等进行全程参与监督、协商帮办。

(五)严格考核奖惩。

区“三改”办公室在搞好各项工作指导、协调和调度的同时,要切实搞好检查、考核验收工作。加大考核力度,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确保任务的完成。凡列入计划的项目,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时间、按标准完成签约、征迁、安置房建设等工作,对工作不力、进展迟缓的实行专项考核、定向督办,逾期完不成任务的实行约谈并从严追责。对进展快、开工率高的项目,保障性住房国家奖补资金给予倾斜扶持。棚户区改造是城乡居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定期调度、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月日。

第五篇:关于做好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金融服

务工作的通知

(银发[2010]37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扎实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经国务院同意,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见附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学习领会,并按以下要求,积极做好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的金融服务工作。

一、继续做好金融支持工作,进一步改进金融服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重要性。要根据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具有的综合性特点,依据商业性开发、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贷款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及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努力创新金融服务措施,积极向符合贷款条件的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提供贷款支持。

二、加强沟通,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主动加强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交流,掌握当地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进展,积极参与项目设计与论证,全面细致介绍信贷条件,为相关部门科学制定项目方案提供金融咨询服务。要加强对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贷款的数据统计和情况汇总,按季向当地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分支机构报送,发现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当地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分支机构报告。

三、人民银行、银监会各级分支机构要密切配合,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指导,做好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工作,密切跟踪政策执行情况和各方反映,共同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

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银监局将本通知联合转发至辖区内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乡信用社及外资银行。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略)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0一0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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