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规划方案

2022-10-06

方案在我们工作与学习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对于我们进一步开展工作与学习,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那么一份科学的方案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棚户区改造规划方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篇:棚户区改造规划方案

广饶街道城西片区棚户区改造(乐安居)工程规划方案及施工

广饶街道城西片区棚户区改造(乐安居)工程规划方案及施工图设计项目

需求公示

一、采购用途:用于广饶街道城西片区棚户区改造(乐安居)工程规划方案及施工图设计项目。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广饶街道城西片区棚户区改造(乐安居)工程规划方案及施工图设计

项目地点:广饶县城花苑路以北、团结路以东、文安路以西、乐安大街以南。

工程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约456亩,总建筑面积约77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55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2万平方米(含地下车库、储藏室)。

招标范围: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建筑单体施工图设计、室外配套(含综合管网)施工图设计及后期施工配合服务等。

具体要求:该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须满足国家、省、市装配式技术建设规范要求。乐安居工程统一规划设计,根据开发需要签订合同。

三、项目任务书

1、项目要求

1)此次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规和规范的规定,满足功能和使用要求,本着安全可靠、经济耐久等原则进行设计,并考虑因地制宜、就地取材、方便施工和维护管理等因素。

2)设计项目组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具有良好的协调能力,项目组成员要有类似工程设计经验,专业齐全,并针对该设计项目的复杂性、综合性要求,在项目组负责人的指导、协调下,设立专业设计组;各专业设计组明确技术负责人,既做到各专业设计组突出专业特色和优势,又要做到各项工程设计前后衔接、综合协调;中标单位项目负责人及分项负责人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3)中标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制设计方案,确保以最少的投资取得最佳的效益。中标单位必须与建设单位积极配合,随时汇报工作情况,研究工作措施,及时解决项目中存在的问题。各阶段设计文件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及相关设计人员须积极准备参加招标人及有关部门召开的审查会议,项目负责人须组织有关设计人员按会议确定的意见,及时完成设计变更或设计文件修改工作。

4)中标人要充分了解现状情况,熟悉已有资料成果,设计过程中要做好与各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多渠道收集方案设计素材,充分听取相关方面意见。

5)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对设计方案进行局部调整、修改和深化设计,直至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审查通过。但是局部的调整、修改和深化设计均不得影响设计总价,设计总价应保持不变。

6)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应常驻相关技术人员并配备工作设备,做好施工指导、咨询工作,解决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7)工程竣工后配合招标人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2、成果文件要求

1)设计说明文法通顺、前后内容连贯有序、层次明晰、重点突出,并备有索引和目录。

2)设计文件中使用的物理量、数字的书写格式必须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要求。 3)设计成果图表必须符合制图规范,图幅宽度应尽量与报告书大小一致,需加长时应尽量在横向加长。成果图表必须按国家标准要求统一编号,应尽量与报告书统一装订成册。

4)所有材料、图表装订美观、整齐。

5)对电子文件的要求:资料要齐全,并有详细的使用说明。

3、设计成果 1)提供设计成果应满足国家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并满足本项目各个设计阶段及相关技术服务的实际需要;提供设计成果包括修建性详细规划文本、初步设计、建筑单体施工图设计、室外配套(含综合管网)施工图设计、工程概算及电子版相关图纸资料等。

2)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交设计成果文件数量:修建性详细规划文本8套;每栋单体楼及室外配套施工图各10套;相关部门需要的其他设计文件;所有设计文件电子版光盘2个。

4、工期要求

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初步方案文本(含总平面图、日照分析、交通组织、鸟瞰图、各单体彩色透视图),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审查通过后20日内提交最终成果并审批完成,方案批复后30日内完成单体施工图设计,45日内完成各配套施工图设计。

第二篇:住建部:做好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规划编制工作

2010年4月16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了《关于做好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是根据全国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

一、《通知》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作为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的根本目的,充分认识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规划编制工作,加快棚户区改造,使棚户区群众的居住条件尽快得到改善。并同时遵守

一、科学规划,分步实施;

二、因地制宜,区别对待;

三、统筹兼顾,配套建设的基本原则

二、《通知》提出的主要内容

(一) 棚户区改造的范围规模标准

按照《意见》要求,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是指国有土地上集中连片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基础设施简陋、房屋建成年限较长、使用功能不全、安全隐患突出的居住区域。城市棚户区为城市规划区内的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为城市规划区外的独立工矿棚户区。

(二)规划期限

根据《意见》规定,明确规划期限即棚户区改造起止时间。

(三)总体目标

以2009年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的棚户区相关数据为基础,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分别确定规划期内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主要包括改造面积、投资规模、套型标准、安置户数等。

(四)任务

根据总体目标和规划期限,合理确定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任务。

(五)政策措施

1、要明确对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的资金等支持政策。

2、要落实棚户区改造的资金来源、税费优惠等政策,制定具体安置补偿办法。

三、《通知》提出的编制要求

(一)严格编制程序

编制工作按照前期调研、专题研究、文本编制、征求意见、规划出台五个阶段进行,通过前期调研掌握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相关基础数据,专题研究具体内容,科学编制规划文本,并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履行审批程序,落实实施条件。

(二)内容全面准确、可操作性强

规划内容要全面,能够涵盖本通知要求的主要内容,目标任务、相关数据等指标要准确,政策措施要切实可行,客观反映实际情况,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确保规划得到执行。

(三)分级负责,切实做好编制工作

1、省级人民政府要在汇总市、县规划基础上,编制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规划,并将规划任务分解到和市、县,分别编制下达工作计划。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将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全省(区、市)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规划,于2010年7月底前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备案。

2、市、县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规划编制工作,并结合规划编制,制定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明确棚户区改造的具体项目、规模、改造方式等,及时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加强对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明确牵头部门及参加部门,全力做好规划编制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

政府对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负总责,要明确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目标责任。要进一步明确具体措施,健全工作机构,切实做到规划到位、资金到位、政策到位、监管到位,确保改造工作顺利推进,所需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解决。

(三)强化监督检查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本地区工作的监督检查。要实施全方位监管,及时发现并解决各种问题,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第三篇: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中盐皓龙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市委、市政府为扩大内需、改善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作出的重大决策,对提升我市城市居民居住水平、改善城市环境、完善城市功能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公司棚户区改造,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以建设和谐皓龙、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的,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我公司职工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升城市形象。

(二)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属地实施。坚持统一领导,因地制宜,加强协调。

2.整体推进,配套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安置先行,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将棚户区改造成房屋质量优良、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新型城市社区。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暖、供气、通讯、消防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要同步规划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3.要在深入调查、摸清底数、精确测算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制定改造方案。

二、工作目标及建设标准

(二)工作目标

(三)建设标准

棚户区改造要按照国家建筑节能的有关规定,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充分考虑棚户区居民的购买能力和意愿,原则上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户型建筑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高层建筑可适当放宽到90平方米。城市棚户区安置回迁居民的户型面积结合当地居民住房实际情况和居民收入水平确定,以中小套型为主。

三、政策保障

(一)资金筹措政策

(二)土地支持政策

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并完成拆迁安置工作的国有建设用地,由市和县(市)土地储备机构统一纳入储备计划,实施开发整理,也可以委托有资质、有实力的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建设用地的开发整理。开发整理后的土地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居民安置费、拆迁补偿费、开发整理费一并计入公开出让地块土地成本。前期参与投资开发整理土地的资金,按实际投入成本加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给予补偿。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市政和公用设施用地及配建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出让土地所得收益,优先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对工矿棚户区,原属于国有划拨的生产用地,城乡规划部门应及时调整为棚户区建设住宅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根据规划部门的土地用途调整为原土地使用者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对于配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涉及使用的新增建设用地报批,比照保障性住房用地报批方式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公。

(三)税费优惠政策

城市棚户区改造和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按低限减半征收。参照煤矿棚户区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要纳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并免征土地契税;城市棚户区居民因拆迁而重新购买的普通住房面积未超出拆迁面积的,免征契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偿还原拆迁房屋面积部分,按照有关规定减免税费。棚户区改造中配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项目,可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规定的优惠政策。

(四)拆迁安置政策

严格拆迁计划管理,在拆迁计划中优先满足拆迁棚户区的需要。城市棚户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采取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的方式,鼓励以产权调换方式为主。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原则上实行拆补平衡。房屋安置面积超出原有面积,在规定标准(另行制定)内的部分,可按成本价格购买;超出规定标准的部分,按房屋市场价格购买。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金额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折旧等因素,以房屋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补偿价款,不再进行土地补偿。

城市棚户区和工矿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国有直管公房、已改制和未改制单位的自管公房,统一由市房管局履行国有产权代表职责,按照市场评估价格优惠优先出售给现房屋租赁户(公变私)后,按棚户区改造有关拆迁安置政策进行拆迁安置。对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原租赁住房产权的低收入家庭,安排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确立新的租赁关系。国有公房出售收入纳入全市住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统筹资金。

(五)住房保障政策

城市棚户区和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配建廉租住房比例不得低于建筑总面积的20%;对棚户区内符合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被拆迁居民就地优先保障,一次性解决住房问题。

(六)棚户区居民购房支持政策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对缴纳公积金的居民要降低首付款比例,简化贷款手续,支持棚户区改造。设立规范的住房置业担保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各类经济组织和民间资金介入,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贷款担保,降低银行贷款风险,支持个人合理住房消费。

(七)产权政策

城市棚户区改造中用于回迁居民安置的房屋产权归棚户区居民所有,商品住房以市场价购买后确认产权。工矿棚户区改造的房屋纳入经济适用住房的,实行国家和个人共有产权制度,个人以其出资额和企业补助取得部分产权;工矿棚户区居民通过补交土地出让金后可取得全部产权。持有部分房屋产权的工矿棚户区居民转让棚户区改造房屋时,要取得全部产权后方可上市交易。棚户区改造配建的廉租住房产权全部归国家所有。

四、组织领导

成立“新乡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和“新乡市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建立市棚户区改造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市发改、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城乡规划、国土资源、房产管理、拆迁、审计、地税、人防等部门要协调联动,加强合作,研究解决棚户区改造的重大问题,主动提供服务,共同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

1.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实施细则,搞好前期摸底调查和宣传动员,组织实施项目管理;负责棚户区房屋拆迁安置、资金监管和社会稳定工作,制止棚户区内乱搭乱建行为。

2.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棚户区改造规划、计划的制定和安置住宅建设项目审批立项工作。

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负责棚户区的认定;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的监督检查;拆迁安置房建设成本的审核;组织新建小区的综合验收。

4.市财政局:负责棚户区改造融资工作,落实棚户区改造财政补贴资金,争取国家、省的支持资金,落实本级财政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和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

5.市国土资源局:根据规划预留棚户区改造、廉租住房建设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提供异地安置住宅建设地块,确保土地供给;做好土地出让金收缴工作;办理棚户区改造项目、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土地手续。

6.市城乡规划局: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拟改造片区和异地安置住宅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规划设计条件,规划相应的回迁安置和商业开发用地,审批棚户区改造中新建小区规划方案,对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

7.市房产管理局:负责棚户区改造中住房保障对象资格确认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各县(市)、区落实住房保障工作。

8.市审计局:负责棚户区改造政府投入资金使用的监督审计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棚户区改造实施细则,于3月15日报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组织实施

(一)编制改造规划和计划

各县(市)、区政府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住房发展规划、棚户区改造任务及资金筹集情况,按照3年完成改造任务的要求,编制3年棚户区改造规划和计划,2010年3月底报市发改委审核同意后实施。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签订棚户区改造目标责任书,纳入市政府绩效目标考核范围。

(二)加快项目审批

将所有工矿棚户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全部纳入省、市两级联审联批范围,实行一站式、一条龙集约化审批服务,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提供高效服务。

(三)依法规范拆迁

棚户区改造方案、优惠政策、面积测算方法、安置顺序等事关拆迁居民的事项要及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拆迁安置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的拆迁政策,阳光操作,和谐拆迁。坚持先安置后拆迁,实行货币补助或提供过渡性住房相结合的方式,解决被拆迁群众的安置问题。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住房只能安置棚户区住户,不得面向社会销售。改造资金的使用、成本核算、价格核定要向社会公开,接受审计监督。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与拆迁当事人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在规定拆迁期限内拒不搬迁的,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对野蛮拆迁,无理取闹、阻挠拆迁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四)加强建设监管

严格执行工程监理、质量责任制和项目投标制,严格工程质量管理,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项目竣工后,由建设主管部门牵头,依法组织相关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市有关部门要加大审计和稽查工作力度,对棚户区改造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改造资金的筹集和安排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各县(市)、区计划执行情况进行验收检查,对不能按期完成改造任务的县(市)、区和工矿企业,扣减棚户区改造以奖代补资金,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强化物业管理

新建回迁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缴纳公共维修基金,由业主按招投标方式确定物业管理公司,严格执行有关物业管理政策。小区内配建的商业性用房的经营收益可作为补充小区管理、房屋维修等费用。

第四篇:国有林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第1章 总 论

1.1 项目提要 项目名称:凉城县国有林场棚户区改造项目 1.1.1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地点:凉城县岱海镇 建设地点 1.1.2 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主管单位: 凉城县林业局 1.1.3 项目主管单位 项目法人:凉城县国有岱海林场、蛮汉山林场 1.1.4 项目法人 项目法人代表:杜有胜(岱海林场场长) 1.1.5 项目法人代表 田建军(蛮汉山林场场长) 项目性质:新建 1.1.6 项目性质 建设内容及规模: 1.1.7 建设内容及规模: 危房改造面积 264 户,每户 95.7 平方米,共计 25264.8 平方米,占地 27200 平方米。 项目建设期限与进度: 即 1.1.8 项目建设期限与进度 项目建设期为 1 年, 2010 年。前期工作主要完成可研编制、规

1、建立组织机构。凉城县人民政府组织凉城县发展改 革委、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成立了由凉城县人民政府县长任 组长,各分管县长任副组长,各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扩大 内需协调领导机构。

2、加强协调配合。在凉城县人民政府的组织领导下, 凉城县发展改

革委负责牵头和综合协调,依靠各有关部门共 同做好工作,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确保项目尽 快到位并实施。

3、实行公开操作。项目的安排按照公开、透明、有效 的原则,有关部门共同协商、共同研究,确保投资和项目安 排工作的科学性和时效性。

4、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的投向、安排原 则、有关标准、建设程序等要求用好管好建设资金。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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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质量、进度等方面出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第 7 章 项目建设进度

该项目建设期限为 1 年,即 2009 年(不包括前期工作) 。 前期工作主要完成可研编制、规划设计等工作,其余工作全 部在 2009 年完成,能提前开工的项目尽可能提前开工。

第 8 章 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该项目投资估算为 2302 万元, 资金来源为国家新增 1000 亿元中央投资,其中场部办公室危房改造投资 1248 万元,林 场职工危房改造投资 1054 万元。具体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如下表。 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表

单位:万元

序号 1 2 合计 项目名称 场部办公室危房 改造 林场职工危房改 造 合计 单位 平方 米 平方 米 单价 0.12 0.09 数量 10400 11710 22110 金额 1248 1054 2302 资金筹措 中央 地方 1248 1054 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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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章 效益分析与评价

项目的建成,将极大地改善国有林场办公和职工住房条 件,为林场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并会积极促进国有林 场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项目的落实, 既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 又有利于推动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既有利于拉动当前 经济增长,又有利于增强经济发展后劲;既有效扩大投资, 又积极拉动消费。同时项目的实施在应对金融危机对我县的 影响,确保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起到积极作用,从长期来 讲,对社会总体来讲,能形成大量的优质资产,对国民经济 长远发展关系重大。总之,该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比 较明显。

第 10 章 项目建设保障措施

凉城县林业局在凉城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集 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下,带领蛮汉山林场和岱海林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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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细化落实各实施环节的责任制,切实 加强对资金使用和工程建设过程的监督检查,严防截留、滞 留不用和浪费建设资金。监察、审计、发展改革、财政等部 门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对该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各建 设单位将会自觉接受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充分发挥投 资效益。新增中央投资来源于人民,我们将以对国家、对人 民、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精神,管好用好这笔投资。以完 成高质量的项目为最终目标,使每一个项目都能经得起历史 的检验。

第 11 章 结 论

该项目属国家新增 1000 亿元投资,项目的建成后将从 根本上改善国有林场办公条件和职工生活条件,提高林区人 民生活水平, 增加职工工作的积极性, 促进林场可持续发展。 同时项目的实施也会拉动消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快 速发展,在应对当前金融危机和改善民生上具有十分重要的 意义,所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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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XX区进一步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切实改善居民的居住生活条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改造范围

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棚户区、城市危房、城中村、城边村、采煤塌陷区。城市棚户区是指城市规划区内使用年限长、房屋质量差、安全隐患多、功能不完善、设施不健全的区域。城市危(旧)房的使用年限原则上以30年以上的房屋为主,城中村、城边村房屋以20年以上的为主。

二、基本原则

(一)整体策划,统筹推进。

棚户区改造项目严格按照“整体策划,统筹推进,成熟一片,改造一片”的原则,强化政府对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组织引导作用。提倡连片改造,可以打破镇、街道界限整体策划,统筹推进,合理划分项目区块,分期实施。

(二)先急后缓,分期实施。

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要突出重点,对安全隐患多、居住条件差、周边环境恶劣、仅有一套自住房并在规定时间签约率和交房率均达到100%的棚户区优先进行改造,同时根据群众呼声和项目实际,合理调整改造时序和改造计划。

(三)政府主导,市场运作。

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棚改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棚户区改造工作,全面落实工作任务和征迁措施。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分类运作,公平竞争,吸引有实力、信誉好的房地产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有条件的城中村,可采取自主改造模式。区政府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将统筹调配上级奖补资金和棚改专项债券资金,力求辖区内棚户区改造项目盈亏保持基本平衡。

(四)注重质量,完善配套。

棚户区改造项目要注重工程建设质量,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社区配套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X政办字〔2020〕X号)、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区加强社区配套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字〔2020〕X号)文件落实各项要求,对社区服务用房(党群服务中心)、便民超市或便民市场、公共停车场、配套幼儿园、公园、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统筹考虑,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对道路、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合理配置,以满足居民基本的生活和居住条件。

三、目标任务

力争用3年时间,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24个、13161户,改造建筑面积128.34万平方米。其中:

——2020年,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8个、3926户,改造建筑面积38.57万平方米。

——2021年,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6个、4332户,改造建筑面积48.89万平方米。

——2022年,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10个、4903户,改造建筑面积40.88万平方米。

四、组织实施

(一)编制完善改造规划和计划。

区棚户区、老旧小区、旧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三改”办公室)按照市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具体情况,确定工作目标和有可操作性的2020年至2022年全区棚户区改造规划及工作计划。在项目确定上要严格程序,确保标准。一是提出申请。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摸底调查,掌握辖区棚户区改造的底数、面积、土地与建筑物信息、住房产权、房屋质量、周边公共配套设施、居民改造意愿等综合情况,建立项目库,将改造计划报区“三改”办公室。二是核准申报。区“三改”办公室根据申报情况,逐一进行核准,报区政府研究确定后,经区住建、财政、发改、自然资源部门联合行文上报市“三改”办公室,列为棚户区改造计划。

(二)科学规划项目选址,改进配套设施布局。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结合棚户区改造规划、城市规划、产业发展和群众生活需求,科学合理确定安置住房位置。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实行原地和异地建设相结合,以原地安置为主,优先考虑就近安置;异地安置的,要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读、出行等需要,合理规划选址,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的地段。应当按照“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的原则,编制棚户区改造配套设施建设计划,做好与改造项目规划的衔接,同步规划改造项目的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污水及垃圾处理、充电桩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三)全力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集中开展征收拆迁攻坚行动,前期已建成安置房但尚未拆迁到位的棚改项目加大征收力度,为土地出让、安置房建设腾出土地空间;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充分调动居民的还迁积极性,支持棚户区居民组织自改委采取适当方式参与项目的方案制定、户型设计、工程招标、施工管理等全过程。棚户区改造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房屋征收政策,细化具体工作流程,阳光操作、和谐征收。棚户区改造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等前期工作。列入棚户区改造计划项目的安置补偿方案须报并经区政府批复后方可组织实施。

(四)加快项目审批。

棚户区改造项目所涉及的区级行政审批或服务事项,项目报批手续材料齐全后,相关部门按照“三最”城市要求加快解决项目手续办理、资金落实和部门间协调等具体事宜,确保工作扎实推进。根据市文件精神,对改造项目涉及国土、规划手续由市级办理的,项目报批材料齐全后,由市“三改”办公室协调办理。用地手续需报省级审批的,由自然资源部门建立绿色通道,特事特办。

(五)加强项目监管,确保工程安全质量。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重点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实施绿色建筑行动,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完善社区公共服务,加强棚户区改造项目建后管理。对新建安置小区全面实行物业管理,探索与居民支付能力相适应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后续物业管理模式。

(六)不断加大宣传力度。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设施场所,大力宣传棚户区改造的重大意义、指导原则、优惠政策和实施办法,特别是要突出宣传好棚户区改造中有关惠民的各项政策。要加大法制宣传的力度,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社区成为做群众工作的主力,切实把棚户区改造的意义、政策向群众解释清楚,赢得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确保棚户区改造顺利进行。

五、政策支持

(一)资金支持政策。

采取增加财政补助、加大银行信贷支持、吸引民间资本参与、企业和群众自筹等办法筹集资金。区政府加大棚户区改造财政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中央、省、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补助资金及中央预算内配套基础设施资金的同时,加大拟发行棚改专项债券项目的策划力度,最大限度争取债券发行额度,用足用好专项债券政策。加强市场化运作,鼓励引导国有企业和民间资本通过直接投资、委托代建等多种方式参与棚户区改造。支持承担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任务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各棚户区改造项目要做好总体收益平衡工作,项目自身不能实现收益平衡的,可扩大平衡区域;当期不能平衡的,适当延长平衡期限。

(二)土地保障政策。

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用地要纳入土地供应计划并优先安排。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原则上不突破区域范围,实现资金平衡,可适当配置项目周边用地,对其范围用地实施整体规划、统筹布局、有序开发。要充分利用存量土地,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和具备“净地”条件供应的储备土地优先用于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

(三)税费减免政策。

要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对于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优惠政策,其减免缓严格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电力、供水、通讯、广电、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要适当减收或免收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落实好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的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税收减免优惠政策。棚户区改造实现的土地出让收入扣除按国家、省有关规定计提的相关基金后,实现的土地出让收益,以及所产生税收,统筹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城镇棚户区改造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棚户区、老旧小区和旧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住建局,具体负责研究制定改造规划,制定相关政策,及时协调和处理改造中的重大问题。各镇、街道办事处也要根据区里的要求成立相应机构,抽调专门人员,成立专门队伍,做到有人抓有人管,确保工作落实到实处。每个改造项目都要成立协调推进小组,由专人负责,一抓到底。

(二)明确工作责任。

区“三改”办公室要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统筹、协调和调度,拟定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和改造实施计划,做好组织指导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组织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主要负责完成项目招商、环境整治、拆迁排障、宣传发动与调查摸底、群众解释说服、矛盾纠纷处理和综合协调等工作,负责组织编制项目改造规划方案、安置还迁补偿方案的制定及拆迁安置协议签订工作等。区财政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积极争取中央、省、市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加大区级补助资金力度,监督资金规范使用,搞好与市财政部门的衔接协调,协助项目做好融资及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等工作。市自然资源局XX分局负责及时办理土地收回、用地手续、规划手续等工作。区发改局负责工程的立项审批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积极争取上级相关扶持资金。区住建局参与项目前期论证,协助相关镇办做好项目投资测算与项目策划,负责办理项目征收审批和管理手续,协助各镇、街道完成拆迁排障、筹建物业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办理及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做好项目招投标等工作。区纪委监委机关负责严肃查处在棚户区改造工作中出现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以及其他违纪违规问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审计局、XX公安分局、XX交警大队、区市政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按照相关职能做好有关工作。

(三)加强全程监管。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制定好本辖区棚户区改造实施办法,切实保证建设项目实施,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要建立使用透明、审核严密的资金拨付制度,加强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对相关资金实行专帐专户、专款专用。棚户区改造项目,严格按照法定建设程序实施,办理规划许可、建设用地审批、施工图设计审查、招标投标、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确保新建住房质量、安全不出问题。

(四)实行阳光操作。

建立完善的公示和意见征集制度,对项目的改造实施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实行自上而下及自下而上相结合。在加大政策宣传、教育引导、重点突破的基础上,由居民通过适当方式推选一定比例威望高、办事公道、原则性强的居民代表组建自治改造委员会,对项目还迁、政策解读、难点突破、规划设计及材料规格标准等进行全程参与监督、协商帮办。

(五)严格考核奖惩。

区“三改”办公室在搞好各项工作指导、协调和调度的同时,要切实搞好检查、考核验收工作。加大考核力度,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确保任务的完成。凡列入计划的项目,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时间、按标准完成签约、征迁、安置房建设等工作,对工作不力、进展迟缓的实行专项考核、定向督办,逾期完不成任务的实行约谈并从严追责。对进展快、开工率高的项目,保障性住房国家奖补资金给予倾斜扶持。棚户区改造是城乡居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定期调度、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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