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体罚学生的规定

2022-11-19

第一篇:严禁体罚学生的规定

严禁体罚学生的规定

石庙镇中心小学关于严禁体罚学生的条例

罚是不民主、不科学、有害的惩戒儿童的方法,是以损伤人体,侮辱人格为手段的处罚方法。将体罚与变相体罚作为一种教育手段,是教育者教育水平、教育方法极其单

一、低下、粗暴的表现,也是教育者的失败,更是非法行为。我国颁布的《义务教育法》以法律形式规定禁止体罚学生。因为这种教育手段不仅违背了教育规律,有损教育与教师的形象,而且严重伤害了学生的身心。教师体罚学生,实际上是在为学生提供简单、粗野的攻击性榜样,教学生以蛮横霸道的方式处理与同伴的关系,这将影响学生的良好品质的形成,给学生的成长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因此,必须加强师德建设,制定措施,提高教师的修养,杜绝一切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出现,在社会上树立人民教师的光辉形象。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落实《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确保九年义务教育的顺利实施,促进学生健康发展,推动我校“依法治校,依法执教”的进程,使我校的教育教学管理走上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法制化的轨道,特制定以下条例:

1.全体教职工应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从思想上提高对体罚学生问题严重性的认识,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2.尊重学生人格,禁止在任何场合讽刺、挖苦或侮辱学生。 3.处理学生时不得让学生下蹲或上举、跑步、置之不理等。 4.不允许加重学生的课业负担,如罚学生抄作业等。

5.所有教职工不得剥夺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如动辄对学生进行停课处理或赶出教室等。

6.体罚学生,情节轻微者,由学校给予点名批评。

7.体罚学生造成一定恶劣影响的所责任由当事人承担。如因体罚或变相体罚造成流生的, 由 当事人负责找回,并对照学额巩固条例进行处罚。

8.凡体罚学生造成影响的,学期末不得被评为先进。

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在事实调查清楚之后,按下列规定处理: 1.情节较轻的,在本人师德考评中扣分;在学校教师例会上检讨。 2.情节较重的,由学校给予处分,并在全镇教育系统通报批评;扣除本人活工资30-50元,由本人在学校例会上检讨。

3.情节严重的,由学校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所需费用全部由本人承担,由学校给予处分通报,学校例会公开检讨。扣发半年或一年津贴。

4.情节特别严重的,报教育局取消其教师资格,并由有关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5.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对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所造成的伤害或学生家长因此提出要进行检查、治疗所需的各项检查、治疗和其他费用,一律由体罚者承担。(包括家长提出的学校责任)

6.教师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所在年级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应负连带责任,可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关处分或罚款。

7.体罚学生情节较轻的考核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以上的,考核为不合格。

8.因体罚学生而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石庙镇中心小学师德领导小组

第二篇:严禁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

板桥初级中学严禁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

学生的规定

为了加强学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维护学校和教师的声誉,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等妨碍青少年儿童身心发展的现象和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一、认真学习《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坚持正面教育,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通知》的精神和锦屏县教育局《十不谁》有关要求,自觉用师德规范来约束自己的教育行为。

二、坚持正面教育,对学生既要管教管导,严格要求,又要遵循表少年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导之以行,持之以恒。

三、要面向全体学生,平等、公正、博爱,对有缺点的学生要善于发现,培养和调动他们身上的积极因素,尊重他们的自尊心,满腔热情地做好转化工作。

四、牢固树立素质教育的学生观和质量观,努力学习教育学、青少年儿童心理学等教育理论,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

五、要建立民主、平等、合作的师生关系,通过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教育教学活动引导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

六、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家长和社会人士加强尊师爱生宣传教育,树立尊师爱生的良好风尚。

七、严禁对学生采取任何形式的体罚或变相体罚。对于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教师,学校除进行严格的批评教育外,还将视其情节轻

重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具体情况如下:

1、情节较轻,能及时认识并改正错误的(如:面壁罚站、室内罚站等),第一次在全校教师例会进行通报批评教育。

2、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如:将学生赶出校门或造成学生身心伤害,使学生在短时间内产生生理或心理障碍,在校内或社会上引起围观、吵闹、投诉、上访、曝光等负面影响),对学生造成伤害,教师个人负担学生医疗费用及其它费用,扣本人考核分2分。

3、情节恶劣,造成学生身体伤残等严重后果的,报当地党委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处理,还将报请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扣本人考核分4-6分,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4、经常体罚学生,经多次教育不改的,学校对其进行“学习待岗”处理,扣本人考核分6-10分,年终绩效为三等。

八、本规定从2017年9月1日起执行。

兴化市板桥初级中学

2017年8月26日

第三篇:关于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

为贯彻国家教委以及上级关于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深化依法治校,以德治教,加强师德教风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校是培养教育下一代的场所,保护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是教育工作者的神圣职责,因此,教师要加强政治学习,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牢记人民教师的神圣职责,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对学生坚持正面教育,对有缺点错误的学生要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决不能以任何借口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二、要认真学习《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做一个知法懂法,依法执教的合格教师。

三、教师对学生应坚持正面教育,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导之以行,持之以恒。既要严格要求,又要循循善诱,诲人不倦。

四、要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的规律,通过生动、丰富多彩的教育教学活动,积极引导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五、教师要面向全体学生,不偏爱一部分学生,歧视另一部分学生,对有缺点错误的学生要深入了解具体分析原因,满腔热情地做好他们的思想转化工作。要善于发现后进生身上的“闪光点”,肯定他们的微小进步,尊重他们的自尊心,鼓励他们努力上进,。对于个别经常教育无效的学生,也要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以理服人,不能采用简单粗暴和压服的办法,更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六、对学生教育应做到十个不准:不准让学生站着听课;不准将学生赶出教室或撵回家;不准推拉敲打学生;不准罚学生抄作业、抄试卷;不准让家长出题抄题批作业;不准辱骂讽刺挖苦学生;对家长应为人师表,不准与家长发生口角;不准罚学生干值日;不准不让学生上课或不让参加活动;不准不让学生参加考试。

七、各班要将后进生的转化工作列入班主任工作重点,对后进生逐个排队分析。

八、学校把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作为一项制度,每个教师应严格遵守,对于体罚或变相体罚人员,学校一经发现要进行批评教育,帮助其认识和纠正错误,对于情节严重的,要严肃处理。今后,凡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受到家长投诉的,取消各级评优评先资格,教师期末业绩考评师德修养为零分,情节严重的不发或少发期末奖金,对错误特别严重,丧失人民教师资格的,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石良中学

第四篇:学校严禁体罚开除学生的规定

义务教育法的正式实施,其突出了义务教育强制性的特点,对老

师体罚学生,学校开除学生,学校乱收费等做了严格规定。对此,我校将加强义务教育执法监督工作,切实纠正义务教育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

严禁体罚学生、开除学生。为了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我校

规定,严禁学校开除学生,同时严禁教师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依法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同时还特别强调,学校在惩戒违纪学生时要加大教育劝导力度,不能以开除学生相威胁。 学校乱收费直接责任人将被查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据此,我校将全面治理义务教育领域的不规范行为,解决好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首先一项即为做好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坚决杜绝各种违法收费行为。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按照法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那些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员,将依法清除出教育工作队伍。

第五篇:关于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的规定

为切实加强我园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增强教师依法施教意识,杜绝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行为,根据《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的精神,制定本规定:

1.全体教师应当遵纪守法,关心爱护幼儿,不得对幼儿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

2. 对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的教师,其所在班级班主任及其他知情人有责任及时向幼儿园领导汇报,园长须认真调查、及时处理。

3.我园将通过每的问卷调查或其他方式随机抽查教职员工是否存在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的现象。

4.通过检举揭发和问卷调查等方式,发现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现象,经查证属实,幼儿园将视情节轻重作出以下处理:

(1)情节较轻的,取消当年评选各种先进的资格并在教师会上公开检讨。一次性扣除当月工资50-100元。

(2)情节严重的,幼儿园将与其解除聘任合同,并报请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 如因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造成伤害,幼儿家长因此提出要进行检查、治疗所需的各项检查、治疗和其他费用,一律由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的当事人承担。

6. 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其所在班级的班主任、所在年级的年级组长直至所在园园长应承担一定责任,并酌情给予相应处罚

底阁镇前进幼儿园

2012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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