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装置设施管理制度

2022-12-18

制度是前人经验与血泪的总结和提炼,是行为的基本准绳,必须执行到位。如何制定一般制度?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安全装置设施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第一篇:安全装置设施管理制度

安全装置和设施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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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安全装置和设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装置和设施的管理,依据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控制程序文件》(TGBX/CX-46-2010)的要求,确保现场安全装置和设施齐全、可靠、有效并持续完善,起到有效防控人身和设备事故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安全装置和设施是指:以保障安全生产、保证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目的,针对生产设备和作业环境存在的固有危险因素和事故模式,而设置的具有减弱、隔离、控制、警示作用的防护、联锁、报警、检(监)测、显示、应急的装置和设施。

第三条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的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管理、业务部门、子(分)公司及所属二级单位。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安全生产管理部

(一)负责对公司各单位安全装置和设施的管理进行监督、指导;对不符合项编制管理方案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将安全装置和设施管理进行检查并实施考核;

编制:樊国华 审核:王高峰: 签发:张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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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负责定期向公司安全工作会议汇报安全装置和设施使用维护等情况。

第六条 装备部

(一)负责将安全装置和设施的管理纳入到设备管理体系,按 照设备评价周期进行评价、指导;

(二)负责对各单位经需要拆除、退出运行的安全装置和设施进行审批和备案;

(三)负责对各单位专业安全装置和设施的使用、维护、校验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条 工程管理部

(一)负责组织编制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关于安全装置和设施的初步设计,并组织初步设计审查会;

(二)负责组织并检查落实各项目经理部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装置和设施的交工验收工作;

(三)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装置和设施按 “三同时”的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第八条 设备物资采购部

(一)负责对各单位提报的安全装置和设施进行优先采购,选择有资质、合格的并能满足供货周期的供应商;

(二)负责优化安全装置和设施的采购流程。 第九条 各单位

(一)负责制定本单位安全装置和设施管理办法以及点检、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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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检修标准;并建立安全装置和设施相关管理台帐;负责对安全装置和设施进行日常和专业点检、维护;

(二)负责组织安全装置和设施拆除、增补、变更等的研讨,并将确定的需要拆除、退出运行的安全装置和设施报装备部审批备案(具体流程见附图);

(三)负责向有关具备检验资质的单位提供本单位内安全装置和设施需要按标准要求进行检测、检验的计划;

(四)负责对设备检修后附属安全装置和设施的验收管理;

(五)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引进新设备时,对设 备附属安全装置和设施的配置齐全、可靠、完善等做好确认;

(六)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竣工后,对安全装置设施进行验收。

第三章 安全装置和设施的分类及设置要求

第十条 安全装置和设施通过采取工程技术措施,能够消除、减弱、隔离、防护、保护、检(监)测、显示、警示等方面进行控制:

(一)检(监)测装置和设施。在生产设备运行情况下,能够检(监)测到设备异常运行的相关工艺参数、现场区域实时状态以及区域有害气体泄漏等。如:在线监测装置、CO气体检测仪等。

(二)显示装置。在生产设备运行情况下能够起到显示相关设备工艺参数的表计等。如压力表、温度表、速度表、负荷表等。

(三)报警装置。在生产设备运行异常情况下用“声、光”能给人以提示、警示作用的装置和设施。如声光报警仪、声光显示牌 编码:TGBXSC(A)-007-2012 修改码:A/0 第 4 页 共 11 页

等。

(四)防护、隔离装置和设施。在生产区域以及设备本体、周围加装的安全防护装置和设施。能够起到提醒、阻止、有效避免和防止人员误操作、误进入危险区域的装置和设施。如护网、栏杆、光栅等。

(五)保护、联锁装置。在生产设备异常运行或人员误操作情况下,相关保护值达到规定动作值时能够起到立即切断转动设备和电源,设备启动前必须解除联锁等装置。如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联锁停机的装置、行程限制器、速度限制器等。

(六)紧急、备用装置。在生产设备或生产系统发生突发故障,需要立即停机或从生产系统中立即切除出的紧急装置。如事故停机紧急操作按钮、快速切断阀、UPS电源等。

(七)减弱或消除事故装置和设施。在发生事故的情况下,能够用来缓减、消除、减弱事故扩大的装置和设施。如阻火器、防火门、灭火器等。

(八)其它用来消除、预防、隔离、减弱、警示的安全装置和设施。

第十一条 安全防护装置的设置要求:

(一)以操作人员所站立的平面为基准,凡高度在2m以内的各种做往复运动、转动设备均应按相关规范要求加设安全防护装置和设施。

(二)以操作人员所站立的平面为基准,凡高度在2m以上(包 编码:TGBXSC(A)-007-2012 修改码:A/0 第 5 页 共 11 页

括2米),有物料传输装置、皮带传动装置以及在施工机械施工处的下方,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三)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的作业位置作业,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四)为避免挤压伤害,直线运动部件之间或直线运动部件与静止部件之间的间距应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在机械设备转动部位、两物体发生机械运动间隙小于500mm的作业场所应设安全防护装置和设施。

(五)凡是独立运转设备区域应加装隔离装置设施,如护网、护罩、光栅等安全装置和设施。

(六)运动部件有行程距离要求的,应设置可靠的限位装置,防止因超行程限位故障而引发事故。

(七)对可能因超负荷,发生部件损坏而引发事故的,应设置负荷限制装置。

(八)有惯性冲撞运动部件必须采取可靠的缓冲装置,防止因惯性运动而引发事故。

(九)运动中可能松脱的零部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紧固,防止由于启动、制动、冲击、振动而引起松动、脱落,从而引发事故。

(十)每台机械转动设备都应设置紧急停机装置,使突发故障引发的危险得以避开。紧急停机装置的标识必须清晰、易识别,并可迅速接近其装置,使危险过程立即停止并不产生附加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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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高温、高压的容器、管道运行过程中为防止高温烫伤、超压爆炸必须加装就地和远方检测表计和远方能控制的泄压装置等安全装置和设施。

(十二)主体设备与关键的附属设备应加装连锁保护装置。

(十三)在有毒有害气体管道、设备区域应加装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

(十四)在电气线路、电气设备上按标准要求应配置电气保护装置。

(十五)在电气设备、管道阀门检修期间,电气主开关和与管道内介质隔断的首道阀门上应加装专业安全锁等装置和设施。

(十六)如单一的安全装置和设施不能满足安全需要时,应考虑同时设置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安全装置和设施。

第四章 安全装置和设施的管理要求

第十二条 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应对所管辖的安全装置和设施的配置、运行状况、有效状态进行日常管控,制定点检、维护、检修标准,并对安全装置和设施进行专业点检;建立安全装置和设施管理台帐;组织对安全装置和设施故障、损坏等情况的缺陷处理。

第十三条 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要对所管辖的安全装置和设施的状况及管理情况进行监管;应制定的安全装置和设施管理办法并依据管理办法要求落实逐级安全管理责任;要定期组织对安全装置和设施管理台帐(包括点检、维护、保养、增补、拆除、变更等)的完善性以及台帐运行记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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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安全装置和设施故障、损坏要求立即修复,不具备立即修复条件的,应组织生产退出运行或经本单位厂级安全负责人同意采取可靠监护措施,方可继续运行。

第十五条 安全装置和设施故障、损坏不能及时修复,已采取可靠措施的,各单位应确定监护、修复责任人和修复时间。

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将安全装置和设施按类别、分区域确定管理责任人。制定本单位安全装置和设施故障、损坏的报告和处理流程。

第十七条 各单位每日安排对安全装置和设施进行点检、维护, 发现现场安全装置和设施有损坏或失效,应按管理流程立即报告并组织修复。相关管理人员应到现场安排处理。

第十八条 各单位每年对安全装置和设施设置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评价,发现不能满足安全防护要求的,应及时补充完善。

第十九条 现场用来检(监)测设备工艺参数的表计和需要定期检验的阀门等装置和设施,各单位应提前提报计划,按时到指定地点或经有资质的人员到现场校验。

第二十条 特种设备(如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等)的安全装置和设施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进行配置、管理和使用,做好详细的检查、检测、维护记录。未经检测、检验或安全装置和设施短缺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一条 安全装置和设施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拆除、调整、缺省,如需发现需要拆除、调整的应经厂级领导批准,并由各单位组织研讨后采取可靠有效的措施,并经装备部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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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经审核批准需要拆除撤销的安全装置和设施,在拆除过程中,应在拆除部位或拆除区域设置醒目的标志,以防发生意外。安全装置和设施拆除以后,安全装置和设施管理档案随之取消。

第二十三条 现场在用设备或作业环境需增设、改进的安全装置和设施,由各单位设备、生产、安全管理科室以及所属作业区等相关人员共同研讨出可行方案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 对于新增设的安全装置和设施,一经投入运行,应配套制定相关点检、维护、检修标准并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做好档案记录。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对设备检修或抢修后,安全装置和设施必须及时复位,经所属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投用,设备安全装置和设施未恢复、验收合格不准投入使用。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要依据类别备足安全装置和设施的备品备件,要依据现场设备运行实际状况、生产工艺,遵循科学简单、易操作、符合标准要求进行选购。确保在安全装置和设施故障或损坏的情况下能够随时更换。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在提报安全装置和设施备品备件时,要提前提报采购计划,要注明 “安全装置和设施”字样,设备物资采购部对各单位提报的安全装置和设施要优先组织采购并选择有资质、合格的、质量可靠的装置和设施,供货周期能够满足要求的供货商,在提报计划后两周内完成订货合同的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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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引进新设备时应配套引进相应的安全装置和设施,未配套引进或不能满足安全需要、不符合相关安全标准时,应在竣工前逐项加以完善,在未完善和满足相关标准前不准投入生产运行。

第二十九条 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装置和设施应纳入安全 “三同时”相关管理范畴。

设计单位要按当前相关最新安全标准进行选型配置,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组织施工,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建设单位要依据现场运行环境、同行业的运行经验,组织对安全装置和设施相关图纸进行审核。建设单位的设备、安全主管部门应做好过程监督、检点工作。对安全装置和设施的安装要抓好过程控制,做到安装规范可靠、校验精确有效。工程竣工投运前安全装置和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做到“三同时”,并同时建立安全装置和设施的管理台帐。

第五章 罚 则

第三十条 由于责任不落实、检查不到位、管理混乱而导致的安全装置和设施残缺、失效等原因引起的伤害事故,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 由于安全装置不设置、或虽设置但不符合标准而造成伤害事故,要追究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由于未组织进行研讨,私自拆除或退出安全装置和设施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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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安全装置和设施发生故障、损坏等未及时通知相关科室或相关科室未及时进行处理、采取有效措施等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其相关部门、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新、改、扩建工程及大中修、抢修工程安全装置和设施不健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违反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的并造成事故的,要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项目负责、专业负责人的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附 图 安全装置和设施变更、拆除流程图

二〇一二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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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图

安全装置和设施变更、拆除管理流程图流程图责任单位相关部门时间要求提出安全装置和设施 变更、拆除申请各单位作业区各单位设备科、安全科否组织研讨是否变更、拆除各单位设备科不同意各单位安全科、生产科结束同意主管设备厂级领导审批各单位需要拆除需要变更审批不同意结束装备部同意组织实施拆除后不合格变更后各单位设备科各单位安全科、生产科变更完成后组织验收合格结束各单位设备科各单位安全科、生产科更改记录档案以及点检维护标准各单位作业区各单位设备科、安全科、生产科

第二篇:安全装置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SBK—Z—12—06

1、目的

建立安全装置的维护、管理制度,确保有效使用

2、范围

适用于安全装置的使用单位

3、责任单位

技术科、设备科、安全消防环保科、生产车间、调度室

4、内容要求

4.1配置在生产设备上,起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作用的所有附属装置(如防护罩、安全阀、限位器、联锁装置和报警器等),总称为安全保护装置,必须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好用。

4.2安全装置的维护管理:

4.2.1. 各种安全装置要有专人负责管理,经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并落实到人。

4.2.2. 各种安全装置要建立档案遍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

4.2.3. 各类安全装置的主管部门要按有关规程,对主管的安全装置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校验,并将检查,校验情况载入档案。

4.2.4.安全装置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原。

4.3管理分工:

4.3.1 凡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装置(如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表,各种机械上的负荷、行程限制器等装置)均由设备部门负责管理。

4.3.2 凡属电气方面的安全保护装置(如各种继电保护装置和避雷装置等)均由电气部门负责管理。

4.3.3 凡属工艺过程中的温度、压力、液面超限报警装置和安全联锁装置,均由仪表部门负责管理。

4.3.4 凡生产区域中的火灾报警装置、自动灭火装置和其它固定灭火装置,均由防火部门负责管理。

4.3.5 凡在作业过程中佩带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用品和器具,均由安全技术部负责管理。

第三篇:防雷装置检测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增强公司人员防范和安全责任意识,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严格按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要求作业,依据国家《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职责

(一)领导安全职责

1、由公司负责人制定并贯彻执行本单位对安全作业的规定和要求,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

2、组织员工培训学习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督促员工遵章守纪,严禁违章、违规行为。

3、布置安排工作时要明确工作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

4、确保安全装备、消防设施、劳动保障用品和急救器具的配备,定期检查工作,督促员工正确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

(二)检测科长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作业规章制度和安全部署及要求。

2、对新员工进行安全教育与监护,每次进入检测场所前应预先了解现场情况,对安全隐患和可能出现的事故要明确,避免事故发生。

3、定期对安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和汇报。

4、作业前应按规定佩戴劳动保障用品,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

5、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6、作业前明确互保对象,负责对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和不安全行为的纠正制止,并对其安全作业进行监护。

三、安全作业制度

第一条

防雷装置检测为现场露天作业项目,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和高空作业场合较多,因此安全工作是防雷装置检测的首要工作。为保障我市防雷技术服务健康发展,防止、杜绝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防雷技术服务中的安全工作作为本单位重要管理内容。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组织人员认真学习有关的法规、技术规定,并贯彻落实。

第三条

全体检测人员必须增强安全意识,严格遵守本规定和有关要求,掌握安全常识和技术要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杜绝违章作业。

第四条

实行防雷检测持证上岗制度。从事防雷装置检测得人员必须取得省气象学会颁发的资格证书,必须通过安全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防雷装置检测。

第五条

在施工场地检测时,必须戴上安全帽。检测人员应做好相互间的监护责任和义务,必须作好相互监护工作,不得存有任何侥幸心理

第六条

现场检测必须请受检单位安全人员参加,首先熟悉环境状况、防雷类别、设备性能,确认无危险因素。在不致损害人员和设备的情况下方可开始检测。

第七条

禁止在雷雨天气从事现场检测。

第八条

禁止酒后从事现场检测。

第九条

高处作业要有充足的安全措施:

1、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当时身体状况良 好,熟悉高处作业安全知识。

2、高空作业现场必须有2人以上,现场有安全措施,有1人作为监护人。

3、登高前工作服、绝缘工作鞋、安全带、安全帽须穿

戴妥当,在较好天气时(晴朗、无风或多云、微风)进行

作业。

5、严禁酒后进行高处作业。

6、禁止乘座塔式起重机、龙门架式升降机至作业点。

7、使用梯子或高凳工作时,工作前必须检查梯子和高登 是否牢固。在光滑及冰冻的地面上应有防滑措。

8、塔(杆)上作业时,安全带应拴在可靠处。栓好后,首先将钩环钩好,保险装置上好,再行探身或后仰。在塔(杆)上转位时,不应失去安全带保护。

9、登高至作业时,必须妥善放置好所用工具,防止、杜绝高处坠物伤及低处人员和设备、设施。

10、需要从高处放线检测时,应当采取安全有效的措施避开高低压架空线4米以上;应首先将线的一端与被检测点可靠电气连接后,将另一端缓缓放下。

第十条

易燃易爆场所的检测:

1、了解并严格遵守被检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和注意事项;

2、不得进入非检测区,不触及非检测点;

3、检测时注意保持动作敏捷迅速,尽量缩短检测作业时间;

4、应触摸接地装置,泄放自身静电后再进入检测现场;

5、不穿着带钉鞋和容易产生静电火花的服装;

6、严禁吸烟,将打火机、火柴交门卫保管;

7、必须使用防爆仪表和器材进行检测作业,使用金属工具时避免产生火花。

第十一条

输变电设施的检测:

1、发电厂、变电所、独立变变压器等输变电设施的检测应被检单专业人员陪同,指认检测点位置,确认是否安全。

2、必须穿着绝缘鞋进行检测;

3、 不得在带电情况下检测高压避雷器的接地点,以免发生电击事故;

4、检测高压装置(设施)接地时,必须与带电点保持2米以上距离,防止人体放电发生;

5、不进入非检测区,不靠近非检测装置(设施)。

第十二条

计算机中心机房和重要电子设施的检测:

1、了解设备功用和连接形式,由被检单位指认被检点位置,保证被检设备和检测仪表的安全;

2、不进入非检测区,不靠近非检测装置(设施);

3、对大型计算机设备、矩正阵设施等大规模存储设备接地的检测应首先检测零—地电压,如零—地电压较大,须做补充接地后再进行检测,以防测试电流对被检测设备的影响。

4、应首先检测机房总接地端子确认接地良好后再进行其他接地极的检测。

第十三条

楼体天面接闪器的检测:

1、攀爬外楼梯时必须有人监护;

2、天面作业必须2人以上,相互监督,保证安全;

3、对无女儿墙的天面,靠近女儿墙时必须有安全保护措施;

4、不得将身体胸部以上探出女儿墙;

5、天面风力较大时应停止检测作业;

6、布放测试线时必须遵守本规定第六条的规定。

第十四条

在建建筑物的跟踪检测: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

2、应当在现场人员的引导下进入检测现场;

3、禁止乘座塔式起重机、龙门架式升降机等升降装置至作业点;

4、不得攀登脚手架,不得在脚手架上从事检测作业

5、不得在起重机械下进行检测作业;

6、必须注意观察,防止落物的伤害;

7、检测现场必须有2人以上,互相监督,保证作业安全。

第十五条

发生安全事故后必须立即停止检测作业,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降低损失并报告有关部门。

第四篇:报废、停用装置(设备)安全环保管理制度

1 目的和范围

为规范报废、停用装置(设备)的安全、环保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报废、停用装置(设备)的管理。 2 管理职责

2.1 生产部组织进行报废、停用装置(设备)的停车工艺处理,监督检查工艺处理执行情况。

2.2 设备部负责装置(设备)报废手续办理,负责办理报废装置拆除的相关手续;负责停用装置特种设备、安技装备、环保设施、安全设施的检查、校验、检修维和登记管理工作。

2.3 技术部负责组织制定停用装置(设备)的安全维护保养方案。 2.4 HSE管理部负责对报废、停用装置(设备)停工过程中的安全、环保措施进行审查,监督、检查停用装置安全消防设施和环保设施的维护保养情况。

2.5 财务部参与停用装置(设备)维护保养费用计划编制,确保资金到位;负责报废装置(设备)固定资产的核算、审核等管理工作。 2.6 纪检监察部对资产报废及处置过程实施监督检查。

2.7 报废、停用装置(设备)的使用或保管单位负责报废、停用工艺的处理。 3 管理流程

3.1 报废、停用审批程序 3.1.1 停用审批

3.1.1.1 停用装置(设备)的使用或保管单位向生产部提出装置(设备)停用申请。

3.1.1.2 生产部根据装置(设备)停用申请,组织技术部、设备部、HSE管理部进行现场确认。

3.1.1.3 使用或保管单位编制装置(设备)停用报告、停用方案,经技术部、设备部、HSE管理部审核,生产部审定,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实

- 13.2.6.2 装置物料、公用工程的有效隔离情况,系统置换合格后的取样分析数据详实可靠,所加堵的盲板位置及数量、相关阀门及管线所处状态准确。

3.2.6.3 停用装置局部还存有物料,应对储存物料的系统、部位及数量进行确认,并确认与停用系统采取有效隔离措施,在存有物料的部分设置明显标志。

3.2.6.4 报废、停用装置工艺处理合格后,应对所有进出装置界区的工艺管线加堵盲板并挂牌,并按规定办理各类工艺设备的停电手续,切断电源。

3.2.6.5 装置停工处理的各种记录准确可靠,明确日常维护的安全管理责任,并将责任落实到人。

3.3 装置(设备) 报废、停用期间的管理

3.3.1 停用装置(设备)在停车期间,分厂(车间)应对消防、气防设施和各类环保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完好备用。 3.3.2 报废装置(设备)拆除过程中以及停用装置在停车期间,进行各种检维修作业时,严格执行相关作业规定,进行检维修作业风险评价,制定并落实风险削减与控制措施,严格办理各类票证。

3.3.3 已经申请报废的装置和设备,应该封存或拆除,或者按照废料进行处置,不得继续投入生产,也不得租赁和转让。 3.4 停用装置(设备)恢复生产

停用装置(设备)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方可恢复生产:

3.4.1 装置(设备)恢复生产前,装置(设备)使用或保管单位向生产部提出申请,生产部组织技术部、设备部、HSE管理部等对装置进行全面严格的检查,对投料开车条件进行确认,并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组织恢复生产。

3.4.2 各种安全、消防设施和各类环保设施经过校验、调试合格,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3.4.3 装置设备设施检测完好、调校合格,通讯系统、生产指挥系统投入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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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设备及安全装置的定期维护检修制度

汶马高速公路C22合同段项目部

设备定期维护检修制度

为使设备正常运转,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设备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设备设施定期检查制度:

机械设备定期检查是促进机械管理,提高机械完好率、利用率,确保安全生产的有效措施。

1、定期检查的内容:

检查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贯彻执行情况; 检查管理机构和机务人员配备情况; 检查技术培训及各级机务人员素质情况; 检查机械技术状况及完好率、利用率情况; 检查机械使用、维修、保养、管理情况; 检查机械使用维修的经济效果。

2、定期检查的组织实施:

项目部每半年组织一次设备检查,组织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和操作维修人员参加,明确检查重点和部位、检查方式,科学地组织分工,做到各负其责。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安全检查记录表的形式通报该部门主管,定人定责限期解决。

各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须及时整改,并将整改后情况提报整改监督人确认。 设备使用部门每月组织一次设备检查,重点检查使用、保养及安全设施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报整改监督人确认。

各部门设备管理员必须经常巡视设备使用现场,监督检查设备使用保养情况,并做好记录和总结,发现问题采取措施限期整改。

二、设备设施定期维修制度:

设备修理应贯彻计划修理与视情修理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定期检测,掌握机械设备的技术状况,避免机械设备带病运行、不坏不修、乱拆乱换或过度修理现象。

生产设备由设备管理部门根据设备的实际运行时间和设备的动力性等要求,编制设备定期维修计划,并报项目经理批准。

设备的定期维修根据定期维修计划及生产情况分批进行。 在进行定期维修时必须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保证设备维修后有稳定的技术性能状况,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设备管理部门修理人员严格按安全技术措施和有关技术规范进行作业。

修理过程中控制好质量和进度、质量和成本的关系,加强维修工艺的管理,确保维修质量。

设备修理必须严格执行修理前、修理中、修理后的“三检制度”,严把修理过程控制关,质量不合格的材料、配件不准使用,质量不合格的总成不得装配,修理不合格的设备不能投入使用。 承修单位应建立“自检、互检、专检”的三检制度,彻底消除各种隐患问题。

设备管理部门对各生产设备建立易损、易耗零件及易损、易耗零件清单,并对易损、易耗零件建立安全库存。

三、设备设施定期保养制度:

为保证机械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随时可以投入运行,减少故障停机日, 提高机械完好率、利用率,减少机械磨损,延长设备使用寿命,降低设备运行和维修成本,确保安全生产,必须强化对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设备保养必须贯彻“养修并重,预防为主”的原则,做到定期保养、强制进行,正确处理使用、保养和修理的关系,不允许只用不养,只修不养。

设备保养坚持推广以“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为主要内容的“十字” 作业法,实行例行保养和定期保养制,严格按使用说明书规矩的周期及检查保养项目进行。

设备保养时须执行以下规定:

定点:规定保养部位、名称及加油点数; 定时:规定加、换油时间; 定量:规定每次加、换油数量; 定质:规定每个加油点的油类质量; 定人:规定每个加、换油点的负责人。 设备保养内容: 设备外表的清洁,确认供给电压正常,每日的润滑,每周的润滑,确认设备运转声正常。由设备操作员进行保养工作。

设备内部的清洁,设备精度调整,每月、每季、每年的润滑,消耗品的替换。由设备操作员和设备管理员共同进行保养工作。

每半年进行一次半设备保养,设备分批作保养,在规定的保养时间内完成设备的内外部保养。具体保养由设备管理员视生产状况安排设备做先后顺序保养并执行。

每台设备设立设备保养记录卡,执行设备保养后,须做好运行记录。

设备操作和维护人员必须随时注意设备各部润滑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

维修人员在进行维修时须切断设备电源,并按电工安全操作规程执行维修作业。

保养计划完成后要经过认真检查和验收,并编写有关资料,做到记录齐全、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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