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办公室工作总结范文

2023-08-04

监事会办公室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1.1负责传达董事会决议、决定和指示,督促检查其贯彻执行情况;

1.2全面负责董事会办公室的各项工作;

1.3协助总经理处理日常事务;

1.4负责协调各部室、公司之间的工作,监督检查其工作情况;

1.5负责协助总经理掌握企业状况,定期系统地向总经理提供信息和工作建议;

1.6负责职责范围内程序文件的制订、执行,并及时提出修改建议;

1.7负责综合性文件、工作计划及机械公司工作总结等的拟定工作;

1.8负责董事会等会议的组织和准备工作及计划安排,确定会议时间、地点、与会人员和会议日程,并发出通知;

1.9负责做好董事会办公会等的会议记录,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并下发;

1.10负责对董事会提出的问题进行调查、协调和处理;

1.11负责按有关规定做好机械公司外来宾客的接待工作;

1.12负责做好重要公文的审稿工作;

1.13负责综合性公文的传递、传达、催办与检查;

1.14负责审核人力资源管理有关方案,及报表等;

1.15负责董事会办公室各项费用及各公司购买单件价值在1000元以上办公用品的有关方案的审核;

1.16负责监督全公司印章、总经理名章等的使用;

1.17负责根据人员编制和岗位任职标准,及时调配人员;

1.18负责根据工作需要向总经理提出人员任免、聘用、提拔、调动建议;

1.19负责根据各公司生产计划,确定劳动组织与定员;

1.20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审查各公司工资发放情况;

1.21负责处理职工奖惩事宜;

1.22负责做好工资计划的审核工作;

1.23负责组织全公司各类人员的考评工作;

1.24负责组织人事档案的定期审查和整理工作;

1.25负责对本部门人员工作业绩进行考核;

1.26负责全公司防火防盗及厂内治安保卫综合治理工作;

1.27负责按规定做好公务用车的调度与管理工作;参与车辆外修定点,并提供有关基础资料;

1.28负责与其它部门的工作协调;

1.29负责完成机械公司总经理交办的其它工作,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岗位工作职责,管理制度《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岗位工作职责》。

2、权限与管理接口

2.1权限

2.1.1有权督促、检查、考核各公司及有关部室对董事会的指示、决定和通知的贯彻执行情况;

2.1.2有权向各公司及有关部室催办董事会限期完成的工作任务;

2.1.3有权监督、审查各公司的工资、奖金的发放;

2.1.4有权审核人力资源管理有关方案,及报表等;

2.1.5有权对以机械公司名义上报或下发的各种文稿进行审核、修改;

2.1.6有权合理调配和管理公务用车,有权参与车辆外修定点,并提供有关定点资料;

2.1.7有权对各部室、公司价值100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的采购有审核权;

2.1.8有权拒绝虚假统计和不准确数据;

2.1.9有权考察、考核各岗位人员,提出用人建议;

2.1.10有权按规定接待外来客人;

2.1.11有权规范各公司及有关部室的定岗、定编、定责及岗级方案;

2.1.12有权向各公司及有关部室索取所需的有关资料、数据;

2.1.13对本部门工作有领导权,对本部门人员工作业绩有考核权,对本部门各类费用有审核权,对不称职人员有调离本岗建议权;

2.1.14有与本岗职责范围相对应的其它权利。

2.

2管理接口

2.2.1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受机械公司总经理领导;本岗领导董事会办公室。

2.2.2本岗离岗时,由机械公司总经理指定专人代行其职责。

3、岗位技能要求:

3.1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专以上学历,获得中级以上职称;

监事会办公室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第一条 为了维护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出资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公司资产安全,明确监事会的职责,健全和发挥监事会的监督功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依法执行股东大会赋予的监督职能,向股东大会负责报告工作。监事会不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

第三条 公司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2名。 股东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罢免;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和罢免。监事每届任期为3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四条 监事会设主席1名、副主席1名。监事会主席、副主席的选举产生和罢免,必须由全体监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全体监事的三分之一以上监事联名以书面形式对监事会主席提出不信任议案, 交监事会由全体监事表决:监事会主席提出辞职,交监事会由全体监事表决。监事会主席,可连选连任。

第三章 监事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监事的任职资格: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2、熟悉并能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

3、熟悉和了解企业管理、法律、财务、会计、审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并有相关的工作经历;

4、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文字撰写能力以及独立的工作能力,并具有与股东、职工和其他相关利益者进行广泛交流的能力。

第六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董事、经理和财务负责人不得担任监事。

第四章 监事会的职责

第七条 监事会向全体股东负责,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同时对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情况进行监督,保护公司的资产安全,降低公司的财务和经营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监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的财务,必要时可要求公司经理、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及外部审计人员作出说明;

2、对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4、了解和查询公司的经营情况,必要时可独立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对其履行职责提供协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6、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或者对董事起诉:

7、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8、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监事会主席履行以下职责:

1、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2、检查监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向监事会报告决议的执行结果;

3、签署监事会的报告、决议和建议等重要文件;

4、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监事应当履行的责任: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督职责;

2、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监事必须对履行职责过程中获悉的有关资料、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泄露;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第五章 监事会的工作规则

第十一条 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监事会主席根据实际需要或三分之一以上监事要求,可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监事会主席要求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时, 应表明召开会议的原因和目的。

第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召开十日以前,应将会议通知以书面形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 发出通知的日期。若有需要讨论的事项,应附上有关议案。 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监事会会议。

第十三条 监事收到会议通知后,应对会议内容和有关议案作充分准备,准时出席会议。若监事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可书面委托出席会议的其他监事,委托书应注明委托授权事项。

第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主席因故不能出席监事会会议的,可授权一名监事代为主持会议。

第十五条 监事会会议由二分之一以上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监事会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过半数监事表决赞成方可通过。

监事会决议采取举手表决、书面表决两种方式进行,每一监事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十六条 监事会会议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 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监事签字。

第十七条 监事对监事会决议承担责任, 但表决时表示反对意见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监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八条 监事会会议应作好书面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监事会决议(包括临时监事会决议)应形成书面文件,由出席会议的监事以举手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并在会议决议上签字。

第十九条 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监事出席监事会会议的, 视为不能履行职责,由监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或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予以更换。

第二十条 监事可在任职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监事辞职应当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二十一条 如因监事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 该监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职工监事提出辞职的,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应尽快选举产生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股东担任的监事辞职的,余任监事会应当尽快提议召集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监事填补因监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在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未就监事选举作出决议之前,该提出辞职的监事以及余任监事会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限制。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室负责处理监事会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为监事会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经费, 监事会工作中发生的经费由公司按有关财务规定列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以下〃都含本数。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有关条款如与《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有抵触时, 按《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监事会办公室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议事方式与程序,提高董事会议事效率,保证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切实行使董事会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四条 董事会暂不设董事会秘书或办公室,董事会相关事务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综合管理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内容履行会议筹备等工作职责。

第五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董事依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产生。

第七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不设副董事长。董事长须为公司非职工董事,由xxx公司提名的董事担任,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1 第八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制定公司发展战略与规划;

(四)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方案;

(八)拟定公司重大收购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九)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对外融资、固定资产投资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和所属分支机构的设置或撤销;

(十一)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公司财务总监及其报酬事项;

(十二)审批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拟定章程的修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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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用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拟定《股东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报股东会批准;

(十七)审议批准经营班子提交的《总经理办公会制度》; (十八)审议批准内部审计制度;

(十九)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十)按照谨慎授权原则,董事会对于下述交易进行审批,具体审批权限为: 1) 单笔投资规模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承租项目。

2) 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装修维修项目及施工队伍的比选确定。

3) 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中介、咨询服务等机构的比选确定及购买专家(或技术人才)服务。

4) 单项(次)金额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会议、大型活动、培训、司法诉讼、律师代理、外出考察等经费安排。

5) 以上事项经董事会审批通过后,按有关规定实施。

3 前述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的事项,如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须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须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超出以上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董事会临时会议不定期召开。

第十条 在下列情况下,董事会应在10日内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第十一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采取书面、电话、传真或借助所有董事能进行交流的通讯设备等形式召开。

第三章 董事职责

第十二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除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以公司名义同其他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

4 易;

(三)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四)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五)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六)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七)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或者接受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八)未经股东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九)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

(十)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十一)未经股东会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不得泄漏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公司的机密信息。但在下列情形下,可以向法院或者其他政府主管机关披露该信息:

1.法律有规定;

2.公众利益有要求;

3.该董事本身的合法利益有要求。

第十三条 董事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

5 予的权利,以保证:

(一)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越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认真阅读公司的各项商务、财务报告,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亲自行使被合法赋予的公司管理处置权,不得受他人操纵;非经法律、行政法规允许或者得到股东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将其处置权转授他人行使;

(五)接受监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

第十四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十五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四章 董事长职责

第十六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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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组织制定董事会运作的其他各项制度,协调董事会的运作;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在重大决策、参加对外活动等方面代表公司;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六)审批经股东会批准预算内单笔数额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或预算外单笔数额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费用支出。

(八)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但应由董事会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不得授权董事长决定。

第十七条 董事长在《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行使职权,并承担与其履行职权相对应的责任。

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应遵循合法、有利于公司运作及提高决策效力的原则。

第五章 会议通知和签到规则

第十八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在召开前10日,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会议召开前3日,由专人或采取通讯方式将会议通知和会议文件送达或通过通讯方式传达各位董事及列席人

7 员。

第十九条 董事如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可以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参加表决。委托必须以书面方式,委托书上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等。 书面的委托书应在开会前送达综合管理部,由综合管理部办理授权委托登记,并在会议开始时向到会人员宣布。

若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出具书面委托书的,可通过通讯方式委托其他董事或相关人员表达意见,如果对决议事项持同意意见的,会后须对相关会议记录和决议文件进行补签。

第二十条 董事会会议实行签到制度,凡参加会议的人员都必须亲自签到,不可以由他人代签。会议签到簿和会议其他文字材料一起存档保管。 第六章 会议提案规则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需要提交董事会研究、讨论、决议的议案应预先提交综合管理部,由综合管理部汇集分类整理后交董事长审阅,由董事长决定是否列入议程。原则上提交的议案都应列入议程,对未列入议程的议案,董事长应向提案人说明理由,不得压而不议又不作出反应,否则提案人有权向有关监管部门反映情况。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提案应符合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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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容与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抵触,并且属于公司经营活动范围和董事会的职责范围;

(二)议案必须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三)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事项;

(四)必须以书面方式提交。

第七章 会议议事和表决规则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全体董事过半数参加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定必须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董事长指定1名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长没有指定或指定的董事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讨论的每项议题都必须由提案人或指定一名董事作主题中心发言,要说明本议题的主要内容、前因后果、提案的主导意见。对重大投资项目还应事先请有关专家、专业人员对项目进行评审,出具经专家讨论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利于全体董事审议,防止失误。

第二十六条 除《公司法》规定应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总经理外的其他列席人员只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在其他时间应当回避。

所有列席人员都有发言权,但无表决权。董事会在作出

9 决定之前,应当充分听取列席人员的意见。

第二十七条 与会人员应遵守会议纪律:

(一)准时到会,按指定的位置就座;

(二)发言简明扼要,并针对会议议案主题内容;

(三)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加会议;

(四)自觉维护会场纪律和正常秩序。

第二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实行票决方式,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

在保证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董事会可采用传签方式召开,董事须在传签文件上写明自己的意见并签署姓名。

第八章 会议记录

第二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情况,应形成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准确载明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委托代理人姓名、会议议程、董事发言要点、每一决议事项的决议方式和结果,并载明每一位董事对该议项同意、反对或弃权的意见。

第三十条 董事应该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反对意见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免除责任。

第三十一条 董事会对每个列入议程的议案都应作出书

10 面决议。

第三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三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一经形成决议,即由会议所确定的执行人负责组织对决议的执行和落实,并将执行结果向董事长汇报。

董事长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董事会决议,检查决议的实施情况。

会议签到簿、授权委托书、记录、纪要、决议等文字资料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保管,保管期限为不少于10年。

第三十四条 董事会的决定在通过正常的渠道披露之前,参加会议的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密,更不得以此谋取私利。如果发生上述行为,当事人应当承担由其行为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第三十六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11 第三十七条 本规则依据实际情况变化需要修改时,须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三十八条 本规则解释权归董事会。

第三十九条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及实施。

监事会办公室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项目 监事会工作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总则 ................................................ 2 监事会组织结构 ...................................... 2 监事会的议事内容(职权) ............................ 3 监事会的议事程序及决议形成 .......................... 4 奖惩规定 ............................................ 6 附则 ................................................ 6

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监事会工作制度

(XXXX年XX月公司第X届监事会第X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运作,确保监事会履行全体股东赋予的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向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公司监事会及其成员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外,亦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二章 监事会组织结构

第四条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监事会设主席1名。

第五条 监事会主席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 召集、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 负责监事会的日常工作;

(三) 审定、签署监事会的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

(四) 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五) 代表监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六) 应当由监事会主席履行的其他职责。

监事会主席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第六条 监事会成员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一) 监事由股东代表或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少于监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二) 监事应具有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监事会的人员和结构应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 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予以撤换。

第八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当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三章 监事会的议事内容(职权)

第九条 监事会依法行使以下职权:

(一) 检查公司财务,查阅公司财务会计资料及与公司经营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审查公司的经营效益、利润分配、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营运等情况;

(二) 对公司董事、经理、副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 当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四) 审核和验证董事会拟提交股东会的中期和财务报告、营业报告、关联交易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时,可另行委托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进行复审;

(五)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六)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七) 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监事会应在股东会上宣读有关公司过去一年的监督专项报告,内容包括:

(一) 对公司财务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提出分析和评价意见;

(二) 评价公司在关联交易和收购、出售资产过程中以及资产减值准备是否遵循公平规范原则,有无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情况;

(三) 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 向股东会报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诚信及勤勉尽职表现;

(五) 股东会要求报告或监事会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时聘请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等专业人员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 监事会在履行监督职权时,针对发现的问题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 口头或书面通知,要求予以纠正;

(二) 要求公司内部审计等部门进行核实;

(三) 对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向股东会或董事会提出罢免或解聘的建议。

第四章 监事会的议事程序及决议形成

第十三条 监事会议事主要采取定期会议、临时会议的方式进行。

(一)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两次,主要讨论公司半、财务报告及监事会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二) 临时会议。经监事会主席提议或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监事提议,或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

1. 公司已经或正在发生重大的资产流失现象,股东权益受损害,董事会未及时采取措施;

2.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严重损害公司利益;

3. 需要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内部审计、监察等部门提供有关问题的资料;

4. 监事会对某些重大监督事项认为需要聘请注册会计师、执业会计师、律师提出专业意见;

5. 监事会认为有必要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监事会召开定期会议,应提前10日将会议时间、地点及讨论事项,书面通知监事。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在2日前以传真或书面形式通知。

(一) 监事会会议应有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二) 需要临时监事会会议表决通过的事项,如果监事会已将拟表决议案的内容以书面方式派发给全体监事,而签字同意的监事人数已达到规定作出决定所需的人数,便可形成有效决议,而无需召集监事会会议。

第十五条 监事应当如期出席会议,对拟讨论或审议的事项充分发表意见,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其行使职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应视为监事出席会议。

第十六条 监事会讨论或审议的有关事项所涉及的问题,需要听取专家意见或者质询董事会、经理层的,可以邀请专家、董事会成员、经理层成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有权阐明自己对某一议题的意见,但没有表决权。

第十七条 每一监事享有一票表决权,表决以举手或书面方式进行。所有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同意方为有效。

第十八条 出席监事会会议的监事应对会议决议承担责任,但对决议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可免除其责任。

第十九条 监事会作出决议后,属于经理范围内的事项,由经理组织实施,并将执行情况向监事会报告,监事会闭会期间可向监事会主席报告。不属于经理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由监事会安排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并听取其汇报。

第二十条 每次召开监事会,经理或其他有关部门应将前次监事会决议实施情况向会议作出书面报告。监事会会议应当对上次会议决议的情况作出评价,并载入会议记录。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并提供给全体监事审阅。会议记录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员、议题、讨论经过和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在记录上签字。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后,对要求保密的内容,与会人员必须保守秘密,违者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记录、决议作为公司档案保管期限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确定。

第五章 奖惩规定

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成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成绩突出,为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作出重大贡献的,建议由股东会给予奖励。

第二十五条 监事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时,根据情节轻重,依法及公司章程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直至罢免监事职务;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对公司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隐匿不报或者严重失职的;

(二) 在检查公司财务时,编造虚假检查报告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有冲突的,以法律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监事会办公室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第一条

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社团联合理事会是在院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的院级学生组织。

第二条

本会性质

社团联合理事会积极响应学院号召,坚持求真务实,以人为本,不断地完善社团联合内部的管理制度,加强与其他高校的交流合作,以学生社团活动为载体,充分发挥学生组织的思想教育职能,增强我院学子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培养爱国主义精神,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人生观和价值观,使广大同学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为我院学子提供了一个“历练自我,认识自我,展示自我”的平台。

第三条 本会宗旨

贯彻执行党团的教育方针,全心全意为全院社团以及社团会员的全面健康发展服务,在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进程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第四条 本会指导思想

拥护四项基本原则,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党的教育方针,发挥社会和学校与各社团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团结和引导各社团开展各项有益、健康的文体及学术实践活动,响应党的号召和祖国需要,通过各类社团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学生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符合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实现个人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良好结合。

第五条 本会任务

1.引导学生社团学习并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引导社团会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水平。

2.对各学生社团的活动和发展提供服务并进行监督,对各社团的活动定期进行评议,激励并促进社团的发展。

3.在维护国家利益和学院总体利益的前提下,争取和维护各学生社团的共同利益,沟通各社团与学院和团委的联系,做学院和团委与各社团之间的桥梁纽带。创造有利于社团发展的环境和条件。

4.加强校内各学生社团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增强社团之间的合作与资源整合,发展同兄弟院校学生社团的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 成员 第六条 成员的产生

社团理事会的成员须是在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团委正式注册,承认本会章程,经在社团成员内部竞聘,民主选举产生。

第七条 本会成员的基本义务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积极举办学术、文体和社会实践活动,勤于实践,勇于创新,提高自身及其会员的全面素质。

3.自觉遵守校规校纪,文明自律,尊师爱校;自觉维护学校的党政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4.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参加本会活动。 第八条 成员的基本权利

1.在本会工作中有建设、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2.在本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有要求本会提供正当权益保障和服务的权利。 4.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第九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条 社团联合理事会 【部门职能】

社团联合理事会为社团联合执行机构,在院团委领导下,由社团联合理事会主任带动开展工作。社联理事会理事由院级社团及各部门推选优秀学生干部经民主选举担任,作为所在部门或社团代表行使社联成员权利,履行相应义务。理事会发布的各项文件决定,须经理事会全会通过,经院团委签署后正式生效。理事会日常事务,由社团联合主任提名常务理事,分别负责各部门及各类社团工作。理事会常设机构包括:秘书处、外联部、文体部、宣传部以及文体部、督察部。理事会定期召开常务理事例会。

【工作内容】

(一)社团联合理事会全体会议为理事会的最高决策机构,所做决定适用于理事会全体成员;

(二)理事会全会每月召开一次,由秘书处召集;全会闭会期间由各常务理事分别负责各部门工作,共同商讨决定社联各项事宜。

(三)学习分析学生社团及校园文化发展规律,指导社团成员制定发展计划,提升学生社团活动质量,建设优良校园文化。

(四)定期开展培训交流活动,增进社联内部团结;提高学生干部各方面素质,使社联学生干部更好的完成学习和工作任务。

(五)完善社团联合制度,推进学生社团专业化发展。

(六)审核下一届社团联合主席候选人及选举人资格 。

【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代表各学生社团表决关于社团管理、评比等重大决议,当天1/2票数通过视作通过,未出席大会的委员视作自动放弃权利。

第十一条 机构设置 主任2名:由院团委任命

秘书2名:由学生社团社长或其他机构成员组成 委员:15名由学生社团社长或其他机构成员组成 第十二条 社团联合会成立五个下属部门 外联部 【部门职能】

社团外联部统一负责社团联合理事会的外联工作。外联部在为社团活动筹集经费的同时,通过与其它组织的有效沟通,为社团发展提供丰富的信息和活动资源,同时对学生社团的外联活动进行规范,确保学生社团活动的健康发展。

【工作内容】

(一)与各高校学生组织建立并保持经常性的沟通交流关系。

(二)负责社团联合理事会活动经费的筹集,保证社团活动有充足的经费支持,并为社联直属院级社团活动外联工作提供必要帮助。

(三)与相关社会公益组织建立并保持良好的沟通合作关系,为社团联合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为所属各类社团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积累合作伙伴资源。

(四)对社团联合干部进行社交礼仪培训。 组织部

【部门职能】

系统地完成学院团委布置的任务,负责统筹全院社团的组织建设和组织管理工作,通过对各社团组织日常组织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不断加强同社团成员的组织与联系,带领青年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学习,努力帮助社团成员提高思想修养,增强团队精神。

【工作内容】

(一)社团团员注册、团籍管理及团费的收缴工作。

(二)定期组织召各社团,组织委员会议。

(三)发展优秀社团。

(四)组织各社团开展社团日常活动。

(五) 组织各社团在新学期的注册。

(六)加强制度建设,努力提高社团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七)积极完成学院团委领导交代的其他任务。

督察部 【部门职能】

负责社团联合理事会制度编订和修改,对各项活动进行初步的策划,重点社团和重点活动项目建设,为社团活动方案提供建议性策划案。

为社团联合理事会组织的大型活动提供切实可行的策划方案,并在活动进行中提供建议。审核各社团活动策划,提出修改意见,并对活动的组织实施进行监督测评。

【工作内容】

(一)对社团联合理事会及直属学生社团的活动进行监督测评。

(二)为社团联合理事会组织的活动提供方案策划。

(三)组织协调大型活动中各部门工作,保证活动顺利有序进行。

(四)审核社团联合直属学生社团的活动策划,并提出修改意见。

(五)定期对指定的公示栏进行检查更改。 宣传部 【部门职能】

负责社团联合理事会举办的各类大型活动的宣传用品制作、舞台设计,以及社联理事会宣传用品的日常管理,同时协助各个社团完成自身品牌活动的宣传工作;收集整理学生社团活动宣传资料,提高活动宣传质量。 【工作内容】

(一)直接负责社团联合理事会的活动宣传,为社联直属院级学生社团的宣传活动提供必要帮助。

(二)管理社团联合活动的宣传物资。

(三)对社团的校园活动宣传进行监督审查。

(四)收集和保存社团联合理事会及直属院级学生社团校园活动的宣传资料。

文体部 【部门职能】

是素质拓展中心直接领导下的一个职能部门。它按照当代大学生全面发展的要求,开展集知识性、艺术性、群众性为一体的文娱体育活动,提高学生的艺术修养、增强学生的身体素质,推动校园文化艺术的发展。

【工作内容】

(一)协助学院做好各项文艺汇演和体育竞赛。

(二)组织文娱骨干培训活动,举办各类专题讲座,搞好文艺普及工作。

(三)对各班级及个人在重大文艺活动的突出成绩和有文艺特长的同学进行准确的记录。

(五)协助学院做好运动会工作。

第十三条 社团联合会理事会成员及各部门部长、副部长的选拔

1.有志愿参加社团联合会管理的社团机构成员和社长,向理事会提交参选表格。 2.经理事会推荐,在初步审评后,由社团联合理事会委员面试投票民主选举产生最终的参选人名单,主任拥有一票否决权。

3.参选人员进行参选考察,社联全体委员通过无记名投票选举各部部长,副部长。 4.选举的各部部长,副部长任期为一年,社长退社后即退任,表现优秀者可考虑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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