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范文

2023-09-28

城镇化范文第1篇

摘要:以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为切入点,对企业碳排放成本控制进行了动因分析,并阐述了控制程序的基本步骤及产品设计、产品采购、产品生产等三个主要控制环节,最后以金江水泥企业为例,通过计算分析得出此结论:企业在生产流程工艺的低碳改进可以使公司减少现金流量的支出,获得长期的利益及竞争优势。

关键词:低碳经济;碳排放成本;新型城镇化;控制

一、引言

2011年以来我国先后开展两批42家低碳省和低碳城市试点,在实施低碳经济的过程中通过确定碳排放峰值目标、加快技术创新等举措,不断地探索着各具特色的低碳发展经验。从2013年起,根据新型城镇化和新型工业化的具体要求,我国先后开展了国家低碳社区和低碳工业园区的试点。迄今为止,低碳试点工作逐步形成了从省到城市、城镇、园区、社区的全方位覆盖。北京、上海、深圳、天津等7个碳交易试点的顺利进展,见证了交易量的持续增长。

雾霾问题一再成为众矢之的,不仅大城市期待“APEC蓝”,新型城镇也盼望着PM2.5的值不再爆表。在建设“美丽中国”的今天,如何使得新型城镇实现绿色、生态发展成为了国人的关注点,作为打造新型城镇的重要着力点——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随之提上了议事日程。为此,在新型城镇中进行碳排放成本管理是实现“低碳城镇”的应有之义。与此同时,关注新型城镇化中的碳排放成本是生态化、美丽乡村建设与城乡统筹的社会背景下顺应低碳经济的发展潮流,也是随着碳排放市场的日趋成熟,企业在未来竞争中的有力武器。本文尝试以新型城镇化中的金江水泥企业为分析重点,对其碳排放成本控制展开较深入地探讨。

二、新型城镇化的内涵诠释

新型城镇化是大中小城市、小城镇、新型农村社区协调发展、互促共进的城镇化,具有城乡统筹、节约集约、生态宜居等基本特征。新型城镇化规划主要强调生态文明建设,在不以牺牲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前提下,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发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水资源及能源等,强化生态的修复与环境的治理,推进绿色城市和智慧城市的建设,促进城市建设运营管理模式以及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的形成,尽可能减少对自然的人为干扰,一定程度上降低对生态环境的污染与破坏,最终实现新型城镇化的低碳建设和发展。

三、碳排放成本控制动因分析

碳排放成本控制是指以成本作为碳排放控制的手段,通过计算和监督企业在生产耗费发生以前和成本控制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碳耗费,综合考虑影响成本的不同因素和条件,同时采取一系列预防和调节措施,以达到对经济活动实施有效控制的一系列管理活动与过程。科学地实施碳排放成本控制,可以促进新型城镇中的企业改善经营管理,转变经营机制,实现跨越式发展。帮助新型城镇中的企业推进产业和产品向利润曲线两端延伸:向前端延伸,从生态设计入手投入研发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向后端延伸,重塑品牌与构建销售网络,提高核心竞争力,最终使新型城镇的产业结构逐步趋向低碳经济的标准。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机制的加快,国际金融环境给国内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已经进入常态,在全球经济暂不明朗的情况下,面对这一经济形势国家相继通过召开经济工作会议等形式对此进行相应部署和改革,而在所改革过程中,环境问题与可持续发展一直成为各界热议的话题,这其中有关碳排放的工作部署显得尤为明显。打造新型城镇,就是在这一背景下提出来的。

但是,在新型城镇中大多数企业仅仅把产品生产成本的管理置于最重要的位置,尤其是对成本控制的重点部分进行选择时,仅考虑了较为直接的生产成本,而忽视了间接成本,如碳排放成本等。例如,在核算产品生产成本的过程中,很少有企业会考虑从产品的可行性研究到销售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碳排放成本。更严重的是这些高碳支出并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目前,国内企业的碳排放成本控制仅仅侧重于处理和解决企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排放问题,缺少一套有效的碳排放成本控制方法,导致没有对产品生产全过程的环境成本进行有效控制。若企业要实现低碳环保的目标,就必须转变其固有观念,将生命周期法等成本控制方法融入碳排放成本控制中,而且企业成本控制的范围不应只包括内部实际发生的成本,也应该包括企业之外的环境成本。

四、碳排放成本控制的基本步骤

虽然每个行业碳排放控制对象各有不同,碳排放控制工作的要求也各不一样,但碳排放成本控制工作的过程基本是一致的,大致可分为四个步骤:

1. 确定碳排放控制标准,即确定评定工作绩效的尺度。管理者应以计划为基础,根据制定的标准引导碳排放控制工作。科学的控制标准直接影响了整个控制工作能不能更好地运行。结合生命周期理论与碳排放来看,制定碳排放成本控制标准应从企业现有条件出发,包括其现有的管理水平与资源条件,并结合企业产品生命周期每个阶段的不同特点,采用一定的碳排放效率指标参数来确定碳排放成本控制标准。

2. 衡量碳排放工作成效,即通过管理信息系统采集实际工作的数据(与已制定的碳排放控制标准中所对应的要素),了解和掌握工作的实际情况。在这一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做到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客观性、相关性。

3. 分析衡量的结果,即对比实际成本控制结果与目标成本,找出控制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并分析其发生的原因,针对差异发生的原因,积极提出并贯彻执行更有效的改进措施,这是碳排放控制中最需智慧与勇气的环节。但是,若分析结果表明偏差低于重要性水平或在可控范围内,那么碳排放控制人员就不必再进行下一步,控制也就到此为止了。

4. 采取管理行动,纠正偏差。纠正偏差的方法不外乎两种:要么改进工作绩效,要么修订标准。在碳排放成本控制的标准下,衡量与对比分析企业低碳会计系统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成本,发现并及时纠正偏差,例如针对企业采购环节的不合理,可以采取更换供应商、加强绿色价值链管理等手段进行纠偏;如果是因为法律法规的变化导致的不适应,那么就可以通过调整碳排放成本控制的标准,使之与其新的法规相匹配,利用低碳控制程序的约束和纠偏功能进行纠正。碳排放成本控制是新型城镇建设碳成本管理的一部分,致力于实现发展低碳经济、让天更蓝,水更绿的生活愿景。同时作为市场经济的参与者,企业也必须满足供应商、购买者、投资人及法律法规等对企业的成本要求。

五、碳排放成本控制环节

碳排放成本控制是新型城镇建设碳成本管理的一部分,致力于满足碳排放成本要求,按照哈佛大学商学院教授迈克尔·波特于1985年提出的价值链理论,碳排放成本控制的应该是贯穿碳排放成本发生的每个基本活动和辅助活动环节,具体包括:生产、营销、运输和售后服务、物料供应、技术、人力资源或支持其他生产管理活动的基础功等过程所发生的碳排放成本控制。在这些所有活动环节中,最重要的三个环节是产品设计、产品采购、产品生产环节,这三个核心环节的碳排放若是能得到有效控制,新型城镇化中的企业便能戒除以大量消耗能源、大量排放温室气体为代价的“面子消费”、“奢侈消费”的嗜好,自觉践行低碳路线,实现碳排放成本的控制达标。

(一)产品设计

产品类型是低碳还是高碳取决于设计环节,而产品类型不仅决定了能否为企业带来超额利润,还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产品能否赢得消费者的青睐,决定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地位。因此,设计阶段是企业碳排放成本控制的源头与关键。为了降低整体碳排放成本至最小,在最初的研发设计阶段企业应该首先关注企业行为对碳排放产生的影响,合理开发与设计产品,兼顾环境利益与经济利益,和谐发展。实现产品的低碳设计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 节约材料使用数量

为实现原材料的最小化使用,可以通过精简产品的设计节约材料使用数量。这不仅可以减少原材料生产过程中的碳排放,还有利于减少运输和存储空间,进一步降低运输带来的碳压力。根据国家科技部的数据,1千克过度包装纸的使用减少,可节能标准煤约1.3千克,二氧化碳相应减排3.5千克。如果全国范围内过度包装纸用量每年减少10%,那么可节能约120万吨,减排二氧化碳312万吨。

2. 延长产品生命周期

低碳设计策略包括应延长产品生命周期,具体措施如下:改进产品的设计,选择质量好的材料,严格把控生产全过程,提高产品的耐久性。改进产品的设计,完善产品的功能,保证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产品都能满足客户的需求,降低客户对产品更新换代的速度。

3. 促进低碳消费的形成

产品的最终出路在消费,低碳消费是在设计环节就应该考虑到的,从而在消费过程中能够降低产品产生过多的碳。具体包括以下措施:降低能源消费。如设置自动关闭电源的装置,优先使用能效最低的原件,像在饮水机闲置时设计自动关掉电源,除开每天正常工作的九小时之外,每台每年节电约366度,相应减排二氧化碳351千克。使用清洁能源。不可再生资源生产的产品使用应适当减少,提倡使用清洁能源产品。例如混合动力车可省油30%以上,每辆普通轿车每年可因此节油约378升,相应减排二氧化碳832千克。

(二)产品采购

实行低碳采购,是指在企业的采购决策中考虑碳排放等环境因素,通过减少采购危害生态环境或难以处理的材料,减少材料的采购成本并循环使用材料,从而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企业碳排放成本,最终实现提高企业绩效的目标。

1. 选择低碳供应商

企业在采购过程中,应该优先选择低碳供应商。关注产品单位产值碳足迹,采用可再生、可循环、碳排放少的材料和零部件,以最少的资源消耗和碳排放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目前供应商低碳评价的主要标准包括:碳风险评估、低碳计划、低碳技术;产品或服务绩效、企业创新与发展能力、碳信息管理与监管等。

2. 对采购资源进行投资回收

在采购过程中对各种资源进行投资回收与再利用,能够提高企业的环境和经济效应。产品的回收。建立产品的再循环和回收系统,最大限度发挥产品的功能。再制造和再更新。在采购产品时优先考虑采购标准元部件,从而当产品进入处置阶段时,就可以通过再制造和再更新等手段促使元部件原有功能的继续发挥。充分利用多余的设备和材料,企业多余的资源、二手材料、以及废料可以同时出售,确保有效实施低碳采购策略和控制碳排放成本。

(三)产品生产

生产环节是企业的中心环节,也是企业减排的“主力军”。新型城镇中的企业要实现低碳生产,就必须加快淘汰高能耗、高污染的落后生产能力,推进節能减排的科技创新,对生产过程与产品采取整体预防的碳策略。具体措施包括:“高碳改造、低碳升级和无碳替代”。高碳改造是指通过节能减排减少排放量;低碳升级是指利用新材料、新装备、新工艺改进原有设备;无碳替代指积极使用核能、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这些措施能够有效的减少二氧化碳(CO2)排放量,获得最大的生态经济效益。

1. 改进生产工艺和技术

生产工艺和技术是实现新型城镇中的后进式企业转型升级的最重要的因素。改进生产工艺、更新改造生产设备、引进先进生产技术,有效提高原材料和能源的利用率,不断减少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碳排放量,这就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环境。更新设备、改变工艺是清洁生产的必经之路。

2. 合理有效利用资源

据科学统计,原材料费用大约占了产品成本的2/3,因此合理运用原材料能够有效地降低产品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同时减少碳排放。合理利用资源,就是针对选择的优质原材料进行分组,确保物料平衡,合理制定并有效执行产品生产方案,这一过程最好能协调经济与低碳两方面,以便资源达到最大化利用,最终建立一种长期的、高效的资源选择机制。

六、结论

新型城镇“招商引资”引进的企业排出的温室气体,容易改变生态系统的初级生产力和农业的土地承载力,进而影响到城镇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建立与完善新型城镇企业碳排放成本控制机制,提高企业的“碳”风险应对能力,很有现实意义。本文认为,碳排放成本控制是新型城镇建设碳成本管理的一部分,致力于满足碳排放成本要求,碳排放成本控制的应该是贯穿碳排放成本发生的每个基本活动和辅助活动环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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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杨蓓,汪方军,黄侃.适应低碳经济发展的企业碳排放成本模型[J].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01).

城镇化范文第2篇

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城镇化建设步伐逐步加快。处于城镇中的文化遗产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与冲击,文物的保护与管理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为此,本文将探讨如何正确认识并做好城镇化建设中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关键词:城镇化建设;文化遗产;保护

引言

發展经济是当今时代的主旋律,推进城镇化建设是实现社会经济转型发展的主要战略之一,是一项涉及社会、资源、环境等多层面的系统性工程。而城镇化发展水平不仅取决于经济实力,也取决于文化实力。文化遗产保护作为文化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应得到重视与加强。近年来,国家对城镇化建设中文物保护工作非常重视,中央领导多次就做好城镇化建设中文化遗产的保护,促进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好作用作出指示。习总书记指出,近年来我国文物事业取得很大发展,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水平不断提高。但也要清醒看到,我国是世界文物大国,又处在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历史进程中,文物保

护工作依然任重道远。他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增强对历史文物的敬畏之心,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统筹好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切实加大文物保护力度,推进文物合理适度利用,使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

1城镇化建设中文化遗产的保护意义

文化遗产是千百年的历史积淀,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而散落在城镇中的文物建筑不仅是珍贵的文化遗存,它更承载着一个城市的记忆,每一处名人故居、宅第、寺庙等都是当时城镇中的主要建筑,承载着丰富的历史信息。它不但是城市发展的历史见证,而且是城市文明的现实载体。它对体现现代城市历史文化底蕴、提升城市文化品位、丰富民众生活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山西作为全国文物重点省份,据统计,全省 939 处国保省保文物单位中,位于城镇中的有 265 处。12466 处市县文物保护单位中,位于城镇的约2100 处。这些位于城镇中的文化遗存,承载着晋国文化、孔子儒家文化、关公信义文化、红色抗战文化、佛教文化、根祖文化等,为城市增添了深厚的文化底蕴和内涵,是城镇发展的动力。因此,充分挖掘文化遗存内涵及当地文化特点,将其作为城镇形象的基础,文化遗产不仅不是城镇化发展的包袱,而是不可替代的宝贵财富,是城市乡镇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因此,新型城镇化建设不应仅仅包括完善的基础设施、良好的生态环境等,还应包括对城市中的优秀文化遗产的保护。

2城镇化建设中文化遗产的保护现状

一些地方在旧城改造或经济建设中涉及文物资源时,部分领导干部对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没有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不能正确处理城乡经济建设和文物保护的关系,致使一些独具特色的历史性城市和历史文化街区被杂乱无章的新建筑群淹没,对文物建筑造成了建设性破坏。尤其处在现代城市叠压、半叠压或邻近城市的古遗址、古墓葬,随着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快速推进,面临逐渐被蚕食的危险。同时,还存在保护理念上的差异,一些地方以保护利用的名义将历史文化街区内的传统建筑拆除重建,布置成整齐划一格局,大批古镇、老街、民居被重新整修得失去了原有的文化韵味,是对文化遗产的另一种保护性破坏。另外,还存在文物保护利用“不足”和“不当”的问题。一方面是古建筑修好后长期闲置,没有有效合理的利用方式。或是文物内涵挖掘不深,不能使文物保护成果融入社会发展和民众生活。一方面是对文物资源进行掠夺性开发,严重背离了其公共属性。不合理利用导致古建筑被改建,破坏了文物保护单位的完整性和原真性。或是过度商业化,节假日超负荷参观人群给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带来巨大的压力。因此,需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文物保护的关系,既要做好城镇化建设中文物遗产的保护,又要符合城镇化的发展规律,在保护历史传统建筑的同时,也要尽量满足居民提升生活质量的需求。

3城镇化建设中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

3.1是改善文物保存现状,使其与城镇发展相适应

按照文物保护相关规定,合适、合理、合规地做好文物单位保护修缮工作,在此过程中,将“不改变文物原状”、 “最小干预”等维修原则贯穿始终。文物部门在这项工作中重点做好勘察评估、方案编制、履行审批和施工管理。通过对城镇中文物建筑的维修保护,改善其保存现状,恢复其应有的“尊严”,使其与现代社会发展相适应、相协调,成为城市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积极力量。

3.2是做好规划的衔接,为城镇建设提供科学依据

根据文物保护和经济发展的需求,科学编制文物保护单位规划,依法划定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结合当地发展实际,在城镇规划编制中充分吸纳文物保护规划相关内容,尊重文化遗产方面的专家意见,增加文化遗产的话语权,做好建设区域内文物保护和利用工作。形成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保护规划、历史街区控制性详规和文物保护规划四位一体的保护体系,为城镇保护提供科学依据。

3.3是合理适度利用,使保护成果惠及民众

深入研究文物资源,从其蕴含的历史和科学价值及历史典故等方面,充分挖掘其文化内涵、时代价值和思想道德营养。如对山西五台山佛教文化、抗战遗迹的红色革命文化、关帝文化等,作出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阐释表达,打造亮点,发挥效应,使文化与旅游深度融合,实现传统文化的创新转化,满足大众需求,带动社会经济发展。逐步将有条件的古建筑类博物馆、新建博物馆和优秀非国有博物馆纳入免费开放范围,开发文博社会教育项目,让文物保护成果惠及人民群众。

3.4要强化执法管理,制止破坏文化遗产的行为

文物行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健全文物行政执法机构,加大自身监管、强化执法力度、提升执法能力。还要完善多部门联合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公安、海监、海关、工商、规划、城管、旅游、文物等部门联合办公管理机制,打击各类文物违规违法和犯罪行为。各地依法做好大型基本建设中文物保护工作特别是地下保护区的文物调查勘探工作。同时,还要不断完善文化遗产保护法规体系,制定针对性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政府和各单位职责,为文化遗产保护提供法律保障。

4结语

在做好文物本体保护、展示的同时,不断创新宣传理念和手段,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以及通过文化创意手段,加大对文物资源重要价值及促进城镇化发展的宣传,使社会民众正确认识文物保护与城市发展的关系,提升对历史文化的认同感和自豪感,加强舆论监督,提高公众参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树立自觉爱护文物的意识,努力营造保护文物的良好氛围,实现文物保护与城镇化建设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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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范文第3篇

摘 要: 通过对近5年我国农业转移人口与城镇就业人员就业质量的测算与对比,发现我国农业转移人口就业质量较差,存在社会保险参保率、劳动合同签订率均较低,工作时间长而就业报酬不高等问题。从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城镇公共就业服务的角度看,我国农业转移人口就业质量不高的主要原因在于:公共就业服务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公共就业服务法律法规监管机制不完善、公共就业服务财政投入不合理,以及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不健全等。为此,应推进公共就业服务法制化建设、完善公共就业服务监察机制、优化公共就业财政投入、加快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确保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城镇公共就业服务,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就业质量。

关键词: 农业转移人口;就业质量;公共就业服务

一、 引 言

农业转移人口,已经成为我国现代产业工人主体,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然而,通过对我国农业转移人口的调查发现,他们的就业质量堪忧,难以享有与城镇职工同等的城镇公共就业服务。本文旨在通过对农业转移人口就业质量的测评,剖析存在的问题,以期提升我国农业转移人口就业质量。

二、 我国农业转移人口的就业质量概念界定及评价指标体系

(一)农业转移人口

政府以及学术界对农业转移人口的内涵和外延尚无统一界定,但普遍认同农业转移人口包括“户籍仍在农村,但已经从农村转移到城镇工作生活或在农村与城镇之间流动的农业人口”①。根据本文研究目的以及数据的可得性,笔者将农业转移人口界定为:户籍仍在农村,但长期(半年及以上)在城镇从事非农产业的农业人口。

(二)就业质量

无论是政府还是学术界,国内目前对就业质量概念尚无统一界定,相对而言,较为认可“就业质量是反映整个就业活动中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结合并取得报酬或收入的具体状况之优劣程度的综合性范畴”。②该表述说明对就业质量的评价,既包含客观事实,也难以排除主观判断,表明就业质量是一个主客观相结合的综合范畴。借鉴王阳(2014)对就业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界定,本文认为就业质量包含就业机会、就业稳定性、工作安全性、工作时间、就业报酬、社会保障、劳动关系七个维度,但考虑到要将农业转移人口就业质量与城镇职工就业质量做比较,而鉴于农业转移人口的上述前三个指标数据的不可获取性,故本文仅从工作时间、就业报酬、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四个维度,探讨农业转移人口就业质量。

(三)就业质量的评价指标体系

1.明确评价指标体系的框架

笔者就上述四个维度,选取4个具体指标构建评价体系并结合相关规定选取目标值(见表1)。

表1 就业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及目标值的选取

注:计算城镇就业人员的就业质量,意在与农业转移人口的就业质量进行对比,故本应在计算城镇就业人员就业质量之时,运用具有当地城镇户口的城镇就业人员数据。但鉴于统计数据的可得性,对各个维度具体指标的选取,笔者只得尽可能选取包含较少农业转移人口数据在内的统计指标。

2.明确各个指标的权重

测算我国农业转移人口和城镇就业人员就业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中各维度指标的权重,此处运用熵值法⑥来确定。

根据2006—2013年统计数据,利用熵值法得到我国农业转移人口及城镇就业人员就业质量各维度指标的权重(见表2和表3)。

表2 我国农业转移人口就业质量各维度指标权重

表3 我国城镇就业人员就业质量各维度指标权重

3.计算综合就业质量指数

采用综合评价分析方法,首先计算四个维度单项指标的评价得分,再计算出综合指数得分。

4.就业质量评价标准⑦

根据就业质量指数得分,就业质量水平可以分为五个阶段(如表4)。高收入国家的得分一般在80以上,中上收入国家得分一般在65以上。

表4 就业质量水平的评价标准

注:若某维度的评价指数得分超过100,则默认其就业质量得分为100。

三、我国农业转移人口就业质量测评

笔者利用我国2009—2013年农业转移人口及城镇就业人员相关数据,计算二者就业质量各维度的权重以及各维度指数,进而得出我国农业转移人口以及城镇就业人员就业质量综合指数(见表5和表6)。

表5 2009—2013年我国农业转移人口就业质量综合指数

资料来源:《中国劳动统计年鉴2009—2014》、《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2009—2013》。

表6 2009—2013年我国城镇就业人员就业质量综合指数

资料来源:《中国劳动统计年鉴2009—201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09—2013》。

(一)农业转移人口就业质量远低于城镇就业人员

1.农业转移人口就业质量综合指数得分低于城镇就业人员

如图1所示,自2009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开始发布以来,我国农业转移人口就业质量一直保持在较差水平,就业质量综合指数得分基本只达到同一时期城镇就业人员就业质量指数得分的50%左右。需要指出的是,在计算城镇就业人员就业质量时,鉴于统计资料的可得性,四个维度的指标选取,均未能将农业转移人口的数值完全排除在外,尤其是社会保障与劳动关系两个维度,均直接取城镇职工的数值,该统计口径包含大量农业转移人口数据。在将部分农业转移人口的数值包含其中的情况下,城镇就业人员的数值仍远高于农业转移人口数值,若所用数据将全部农业转移人口排除在外,其就业质量会比农业转移人口就业质量高出更多。

图1 农业转移人口与城镇就业人员就业质量综合指数得分对比

2.农业转移人口就业质量各维度指数评价得分均远低于城镇就业人员

为便于说明,此处以2013年数据为例。如图2所示,分别从工作时间、就业报酬、社会保障和劳动关系四个维度看,农业转移人口各维度指数得分均低于城镇就业人员。首先,农业转移人口每周工作大于40小时的人员比例达到城镇就业人员的1.39倍,然而就业报酬只占到城镇就业人员的60.82%,农业转移人口劳动时间长、待遇差的情况较为严重。其次,农业转移人口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比例只达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率的28.86%,可见,农业转移人口难以享受到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再次,农业转移人口劳动合同签订率只有城镇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的46.83%,表明用人单位对农业转移人口与城镇就业人员的差别对待情况之严重。

图2 2013年农业转移人口与城镇就业人员就业质量各维度指数得分对比

(二)农业转移人口各维度之间评价指数得分不均衡

如图3所示,农业转移人口就业质量四个维度的评价指数得分差距较大。首先,劳动关系相对而言维持在较高水平,但是从其得分可以看出,劳动关系处于一般水平并有下降趋势,且2013年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农业转移人口比重较往年下降了3.5%⑩,这从另一个方面表明了劳动关系有所恶化。其次,工作时间维度总体呈下降趋势,2009年处于一般水平,2009年之后得分下降,维持在较差水平。且统计资料显示,2013年农业转移人口日从业时间平均为8.8小时,高于2012年的8.7个小时{11},更高于《劳动法》规定的8个小时,农业转移人口超时工作现象普遍。最后,就业报酬和社会保障两个维度,五年来的评价指数得分一直低于综合指数得分,拉低了农业转移人口就业质量综合指数得分。虽然就业报酬维度评价指数得分五年来稳步上升,社会保障亦呈上升趋势,但社会保障维度评价指数得分依然过低,对我国农业转移人口的就业质量综合指数得分影响最为严重。

图3 农业转移人口就业质量各维度评价指数及就业质量综合指数得分

四、导致我国农业转移人口就业质量不高的原因

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中的城乡分割表明:就业身份和就业信息障碍、就业成本的高昂、就业技能的缺乏和工作时间选择的自由度降低,导致农业转移人口就业量减少,成为劳动力市场上的就业困难群体。从世界各国的实践来看,就业服务是具有经济理性的一种劳动力市场制度,在促进劳动力供求平衡、减少劳动力市场摩擦、降低劳动交易成本方面发挥着重要的功能。其中公共就业服务在提高劳动力市场透明度,帮助就业困难群体避免陷入不利地位上具有特殊作用。所谓公共就业服务,是指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参与,通过就业服务机构,帮助劳动者获得就业岗位和提升就业能力,帮助用人单位寻找合格劳动力的一系列服务性工作的总称。{12}该定义表明,公共就业服务属于政府为满足公民基本需要而提供的公共产品,每一个公民都应该并且可以平等享受该方面的服务。可见,公共就业服务可以通过其本身应该具有的公平性和均等性,很好的弥补劳动力市场分割的负面影响,促进农业转移人口的稳定就业。

然而,我国农业转移人口与城镇就业人员就业质量差距较大,表明劳动力市场分割对就业的负面效应依然很高。从公共就业服务的角度看,主要原因在于以下几点:

(一)公共就业服务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

规范工作环境、促进劳资集体协商、强化和落实劳动监察、保障劳动者生存权和发展权,需要公共就业服务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和完善。随着劳动力市场的不断发展,农业转移人口就业呈现出流动性大、就业形式多样等特点,农业转移人口的合法权益急需相关法律予以保障。然而,我国公共就业服务相关法律体系建设落后,《劳动法》配套法律制度建设滞后,《劳动基准法》、《集体合同法》、《劳动监察法》、《反就业歧视法》等用于规范劳动力市场的法律体系建设推进缓慢,缺乏破除劳动力市场流动壁垒、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消除就业歧视等具体可执行的规章制度,导致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社会保险、长期加班加点、克扣工资等问题频发。同时,当前我国公共就业服务相关法律实施与法律走基层工作推进缓慢,农业转移人口法律意识淡薄,企业守法意识不足,严重影响我国公共就业服务水平的提高,阻碍我国农业转移人口就业质量的提升。

(二)公共就业服务法律法规监管机制不完善

劳动监察机制薄弱,不利于维护农业转移人口的合法权益。劳动监察机制薄弱主要表现为,没有对农业转移人口未签订劳动合同、就业歧视、过度加班加点、未参加社会保险等严重影响农业转移人口就业质量的问题进行有效监管和纠偏。当前,我国对农业转移人口权益保护的监察力度不够,监察手段不足,缺乏长期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导致农业转移人口权益保护检查与监督只是流于形式,限于短期应付,切实保护农业转移人口合法权益的要求未能真正落实到基层操作层面。此外,地方政府基于传统的政绩考核体制,过于重视对招商引资的数量、GDP增幅的考量,导致在劳动监察执法过程中,弱化监督检查力度,或者对各种可能有损地区企业或经济发展的违法违规行为,如瞒报企业社保缴费基数、拖欠工资、过度加班等视而不见。可见,地方政府不作为或工作的不到位,致使无法有效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公共就业服务财政投入不合理

作为公共产品的公共就业服务,需要政府投入一定的公共就业服务资源。由表7可以发现,2007年至2013年,虽然我国社会保障和就业财政支出总额逐年稳步上升,但我国社会保障和就业财政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却呈波动下降趋势,且该比重历年得分均低于国务院关于“逐步将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提高到15%—20%”{13}的承诺。且截至目前,我国并无就业服务的专项财政预算,仅从社会保障和就业项目中列支,表明我国财政就业支出十分有限,影响了政府对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相关公共就业服务的资金投入。

表7 社会保障和就业财政支出情况

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8—2014》。

此外,在社会保障和就业财政总支出较低的情况下,中央和地方财政负担比例亦不合理(见表8)。中央财政占社会保障和就业财政总支出的比例较低且逐年下降,地方财政负担比例较高且逐年上升,这表明公共就业服务很大程度上由各地财政自行负担。该财政负担分配比例很不合理,一方面,违背财权事权相符原则,加重了地方财政负担;另一方面,由于二元制度的户籍限制,导致地方政府在提供公共就业服务方面,会将财政投入到本地居民身上,而不是投入到农业转移人口身上,不利于公共就业服务的均等化,不能适应当前劳动力跨区域流动日益频繁的现实。

表8 中央和地方财政对社会保障和就业财政支出的负担情况

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8—2014》。

社会保障和就业财政总支出不足,加之中央和地方财政负担比例不当,导致各地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严重滞后。致使即便有培训意愿和培训需要的农业转移人口亦无法获得有效的职业技能培训,从而极大地影响农业转移人口劳动技能的提升,阻碍农业转移人口自身素质的提高。再结合“较城镇职工而言,农业转移人口本身学历不高的现实”{14},势必导致农业转移人口工资水平不高、工作环境较差等问题。

(四)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不健全

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不健全,导致其难以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有效帮助。

1.公共就业服务设施建设滞后

我国公共就业服务设施建设进展缓慢,公共就业服务人员队伍建设不到位。首先,针对农业转移人口的职业技能培训场地小、设施落后、层次较低,远远不能满足培训数量和质量的需求,严重阻碍了我国农业转移人口素质的提高。其次,人力资源信息网络建设迟滞,广覆盖、全畅通、高效率的城乡一体化信息服务网络还未完全建成,严重阻碍了劳动力信息的及时发布以及农村劳动力的流动。最后,我国公共服务机构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不够到位,工作人员选择不够规范,配置不够合理,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不够及时,服务人员的工作素质和业务水平较低,严重制约了我国公共就业服务水平的提高,难以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有效的公共就业服务。

2.公共就业服务存在不平等

受户籍制度的限制,数量巨大的农业转移人口不能充足地获得住房、健康和教育等服务,从而减少了他们的福利。虽然国家积极出台一系列就业政策用于改善农业转移人口就业环境,但在实际执行中,许多地方的城镇公共就业服务仍将农业转移人口排除在外。农业转移人口难以享受政府提供的就业培训和就业指导等服务,缺乏获取就业信息的渠道。统计资料显示,2012—2014年,接受技能培训的我国农业转移人口分别为30.8%、32.7%和34.8%;{15}同时,四川省统计局《2014年四川省进城务工人员现状调查报告》显示,只有5.9%的四川省农民工接受过政府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此外,农业转移人口获取就业信息的渠道较为狭窄,四川省统计局《2014年四川省进城务工人员现状调查报告》显示,仅0.9%的农业转移人口就业方式是政府牵线或组织的招聘会。可见,公共就业服务对农业转移人口就业的帮扶作用较为有限,不利于农业转移人口劳动技能的提升。

3.农业转移人口维权渠道不够通畅

农业转移人口维权渠道不够通畅以及维权成本过高严重打消农业转移人口维权的积极性。首先,在我国特殊的“一裁二审”制度下,仲裁裁决并不具有终结性,很多劳动争议案件在经仲裁裁决后仍需进入诉讼程序,不但未能快捷地解决纠纷,反而因为必须走劳动仲裁而延长了维权时间,增加了维权成本。其次,农业转移人口在维权过程中还存在部分仲裁委员会以各种理由不受理农业转移人口的申诉,劳动仲裁与法院之间没有建立良好的衔接程序,同一案件多次审理等问题,不够畅通的维权渠道大大增加了农业转移人口的维权时间,增加了农业转移人口维权的难度,使得许多农业转移人口在维权的过程中选择退出,自动放弃对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最后,我国没有合理的维权费用分担机制,在维权过程中,农业转移人口需要承担维权所需要的多种费用,农业转移人口在维权过程中承担的费用不断攀升,甚至超出维权成功可获得的回报,严重挫伤甚至打消农业转移人口维权的积极性,难以保障我国农业转移人口的合法权益。

五、提高我国农业转移人口就业质量的对策

(一)推进公共就业服务法制化建设

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就业的合法权益,必须以公共就业服务法制化为前提,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服务过程中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一方面,要根据现实需要,及时完善公共就业服务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快《劳动法》配套法律制度建设,加快推进《劳动基准法》、《集体合同法》、《劳动监察法》、《反就业歧视法》等具体可实施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为公共就业服务提供制度性保障。通过法律统一并明确公共就业服务的标准,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公共就业服务范畴,促使农业转移人口能够依法平等享有城镇公共就业服务。另一方面,加快推进法律实施与法律走基层工作,增强企业与农业转移人口的法律意识。加强普法宣传工作,提高农业转移人口用法意识,增强其通过法律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同时提高企业守法意识,减少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公共就业服务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二)完善公共就业服务监察机制

政府在公共就业服务的提供过程中,拥有大量的自由裁量权,且由于信息不对称和政府自身认识能力不足等客观因素,难免出现政府职能缺位、错位等问题。因此,需完善公共就业服务监察执法制度,加强公共就业服务监察网络化建设,改进监察执法的方式方法,提升监察执法队伍素质,增强执法人员的服务责任意识,提高监察执法的效率。积极探索市区一体执法和实行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的路子,促进地方政府认真履行职责,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坚决杜绝地方政府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不作为现象的发生。坚持以劳动合同签订、工伤事故防范、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拖欠排查等为重点,开展日常巡查,加强重点事项检查,加强对违法行为较多的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监管,健全劳动监察重大案件督办制度和报告制度,规范就业监察执法工作。健全违法行为预警防控机制,建立公共就业服务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等多部门综合治理机制,及时有效查处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加大对各种违法行为的监督打击力度。对拒不执行行政处理或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违法行为严重的,除依法进行处罚,还应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加强公众监督。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确保维权渠道畅通,并积极处理投诉案件,切实维护农业转移人口的合法权益。

(三)优化公共就业财政投入

公共财政的资源配置、收入分配、调控经济和监督管理四大职能中的资源配置职能{16},决定了政府应对公共就业服务这一公共物品承担财政职责。这意味着农业转移人口对城镇公共就业服务的享有情况,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对公共就业服务方面的财政投入,因此,需对目前的公共就业财政投入加以优化。第一,科学界定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共就业财政支付责任,加大中央政府对公共就业服务的财政投入力度。一方面,我国分税制改革后,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格局变化与财政支出格局变化不同向,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层面财政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财力与支出责任不匹配。按照财力与支出责任匹配的逻辑,收入份额相对较大,应当承担相对较大的支出责任,因此,按照我国目前各级政府财力分布格局,应加大中央财政在公共就业方面的财政投入力度。另一方面,随着人力资源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劳动力流动的日益频繁,公共就业服务的外部性日益凸显,应加大中央政府的支持力度,尤其是应加强对农业转移人口输入较为集中的地方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从而促使其有足够的财力,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第二,调整财政投入结构,将更多的财政资金投向公共就业服务领域。比如加大对劳动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等与人民群众,尤其是与农业转移人口密切相关的民生性公共就业服务方面的投入,使农业转移人口可以从根本上提高自身素质,进而提高竞争力。第三,加大对公共就业服务资金分配和使用的监管,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与之配套的财政监督机制,确保公共财政资金能够充分并且有效地用于公共就业服务领域,确保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

(四)加快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

现代市场经济实践证明,单一的市场机制并不能完全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资源配置中的市场机制具有盲目性、滞后性等弊端,需要人为地进行干预与合理的引导。其中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在推动人力资源流动,实现优化配置中发挥重要作用。提升我国公共就业服务水平,保证我国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公共就业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可以提高我国农业转移人口的工作素质、提升农业转移人口的工作能力、削弱农业转移人口的流动壁垒。第一,根据各级政府的财政负担能力以及农业转移人口对就业培训需求,完善我国就业培训体系建设。扩大就业培训场地、更新就业培训设施、健全培训标准、完善培训制度,加强对培训对象、培训过程、培训质量、资金使用的全方位监管,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就业培训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第二,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人才建设。加强就业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素质教育,提升公共就业服务人员的工作素质和业务水平,最终形成一个合理的服务人员体系。第三,加强我国就业信息平台建设。继续扩大城镇就业服务网络和就业优惠政策的覆盖面,建立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信息采集、传送、分析、发布和共享机制,建立起一个广覆盖、全畅通、高效率的城乡一体化信息服务网络,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就业供求信息的及时发布,提高农业转移人口流动的便利性。第四,简化维权程序、降低维权成本。在申诉、仲裁和诉讼之间建立良好的衔接机制,简化劳动争议案件受理程序,畅通劳动争议案件受理渠道,提高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效率,保证农业转移人口维权的便利性。同时,要建立起合理的维权费用分担机制,将企业纳入维权费用的承担方,形成维权成本由政府、企业、个人三方共同分担机制,降低农业转移人口的维权成本,提高农业转移人口的维权积极性。

注释:

① 杜丙辰:《着力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农业经济》2014年第5期。

② 刘素华:《再论就业质量》,《河北师范大学学报》2011年第1期。

③ 农业转移人口的工作时间:农业户口的城镇就业人员工作时间小于或等于40小时的人员比例;城镇就业人员的工作时间:非农业户口的城镇就业人员工作时间小于或等于40小时的人员比例。

④ 最低工资标准的平均值的计算方法:各年份当年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平均值加权平均得到,权重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就业人员数占全国就业人员数的比重。另外,对于农业转移人口,该指标计算公式则为(农民工月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值/上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⑤ 指标选取参考:王阳:《我国就业质量水平评价研究——兼析实现更高质量就业的政策取向》,《经济体制改革》2014年第5期。

⑥ 熵值法是根据各项指标的指标值的变异程度来确定指标权数,是一种客观赋权法。其原理是:在信息论中,信息熵是系统无序程度的度量,信息是系统有序程度的度量,二者绝对值相等,符号相反。某项指标的指标值变异程度越大,信息熵越小,该指标提供的信息量越大,该指标的权重也应越大;反之,权重越小。

⑦ 权重的计算方法以及评价标准的确定,借鉴:王阳:《我国就业质量水平评价研究——兼析实现更高质量就业的政策取向》,《经济体制改革》2014年第5期。

⑧ 为便于运用就业质量水平的评价标准评价各维度情况,需将各维度指数评价得分(实际值/目标值)扩大100倍,即各维度指数评价得分=各维度具体指标的实际值/目标值*100.

⑨ 因无2009、2010年我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劳动合同签订率的具体统计数据,但鉴于此文主要目的是为计算外出农民工就业质量,以及将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就业质量与外出农民工就业质量做对比,故此处劳动合同签订率采用报道中的一个大致数据。新民网:http://news.xinmin.cn/rollnews/2010/09/28/7032074.html截至目前(2010年9月28日),各省(区、市)劳动合同签订率普遍达到或超过85%,故2009、2010年劳动合同签订率均取值85%。

⑩ 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13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http://www.stats.gov.cn/tjsj/zxfb/201405/t20140512_551585.html

{11} 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13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http://www.stats.gov.cn/tjsj/zxfb/201405/t20140512_551585.html

{12} 陈建刚:《完善我国就业公共服务体系的几点建议》,《中国行政管理》2005年第5期。

{13} 中国政府公开信息整合服务平台:关于“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投入”提案的答复(摘要).http://govinfo.nlc.gov.cn/gtfz/xxgk/gwyzcbm/czb/201010/t20101012_517745.html?classid=363

{14} 《2013年中国劳动统计年鉴》显示,城镇职工高中及以上学历占比30.78%;《2013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外出农民工高中及以上学历占比24.4%。

{15} 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局:《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2012—2014》http://www.stats.gov.cn/tjsj/zxfb/201504/t20150429_797821.html

{16} 资源配置职能,指将一部分社会资源集中起来,形成财政收入,然后通过财政支出活动,由政府提供公共物品或服务,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弥补市场缺陷,从而优化全社会的资源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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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ys to Promote the Employment Quality of the Agriculture Transfer Population in China

Pu Xiaohong / Lu Ningning / Li Jun

城镇化范文第4篇

摘要:通过研究欧美日韩拉美等地区的城镇化建设历程,总结了这些地区城镇化经验和教训。主要经验包括注重规划的引领作用、农业基础作用和产业支撑作用以及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主要教训包括大城市人口过渡集中引发的城市病现象,以及缺乏产业支撑的城镇化动力不足等。给出了我国城镇化发展的政策建议,主要包括加强农业在城镇化过程中的基础作用,通过村镇更新和土地复垦模式推动小城镇可持续发展,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等。

关键词:城镇化;规划;农业;交通;政治体制改革

一、引言

城镇化指农村人口不断向城镇转移,第二、三产业不断向城镇聚集,从而使城镇数量增加、规模扩大的一种历史过程。世界各国的发展经验表明,城镇化是衡量一国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欧洲、美国、日本和韩国等发达国家的城镇化发展模式对于我国发展城镇化建设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二、国外城镇化经验

(一)注重规划对城镇化发展的引领作用

欧洲的英国、法国和德国,亚洲的日本和韩国都重视规划在城镇化过程中的引领作用。以英国为例,1909年,英国颁布了《住宅、城镇规划条例》,标志着城市规划成为政府职能的一项职能。1947年颁布实施了《英国城镇和乡村规划法》和《综合发展地区开发规划法》,在法律上将城乡纳入一体进行统筹规划与建设,1952年还颁布了《城镇发展法》。2004年修订的 《城乡规划法》强化了政府宏观调控的作用,为政府用规划立法来干预、调节、规范、引导城乡的有序建设、发展发挥了保障作用。

(二)注重产业支撑作用

城镇化建设必修有产业支撑, 要将城镇化与第二和第三产业融合发展。以日本为例,以制造业为开端的工业化是日本城镇化的最初动力。制造业的集聚使城市成为一个区域经济的发展中心,制造业的发展带动其他产业如服务业的发展,从而提高城镇化水平。如京浜工业地带就很好地说明了这一问题。第三产业特别是信息产业向中心城市集聚,带动了城市发展与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进入20世纪70年代后,第三产业取代第二产业成为城镇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的主要动力。

(三)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在城镇化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在欧美发达国家的城镇化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以德国为例,德国在城镇化进程中注重区域协调发展,形成一种统筹城乡、分布合理、均衡发展的独特模式。在德国的城市区域中,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发挥着重要的产业支撑作用,德国产业政策的重点均以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为主,这些城镇数量多且分布均匀,虽然规模不大但基础设施完善,功能明确,经济发达。

(四)统筹城乡发展,注重农业的基础作用

农业发展是推进城镇化的前提,农业与城镇化是相辅相成关系,农业只有实现机械化、现代化,才能形成推动城镇化的强大动力。以韩国为例,1970年韩国发起了“新农村运动”,用政府支援、农民自主开发的模式,发动农民建设家乡。韩国政府还制定了一系列政策,确保对农村土地的征用和合理补偿。对于土地补偿,韩国遵循了“谁开发,谁补偿”、现金支付、确保一次性到位和公平分配的原则。合理有序地开发农村土地,使韩国的城镇化率得以进一步提升。

(五)注重村庄城镇化可持续发展

社科院调查显示,我国“漂”在城镇的农民工中70%以上希望在家乡周边就业。在原有的村庄基础上发展现代城镇,是广大农民的迫切愿望,英德等发达国家在城镇化过程中都十分重视原有村庄在城镇化过程中的作用。德国在城市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日益扩大的情况下,城镇本身的建设用地规模并没有变得越来越大,而是都市区中的传统农业型村庄转变成为二三产业工商城镇的越来越多。如果说美国人的中心城市和郊区结合在一起绵延百里,那么德国人是原有的乡村居民点转变成为规模不等的工商城镇,同时保持城镇周围的土地用途不变,保证三次产业在城市区域内并存。直到今天,土地整理和村庄更新仍然是德国乡村建设和乡村城镇化的主要方式。

(六)注重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是城镇化发展的重要基础,欧美日韩等发达国家在城镇化过程中都十分重视基础设施建设。交通先行,运输服务安全高效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对于更好地引领和推动美国城镇化健康持续发展,实现区域性城镇化与城乡一体化的相互渗透和融合,具有重要作用。

三、国外城镇化发展的教训

(一)大城市人口过渡集中,城市的承载力难以支撑

以韩国为例,战后国家急于重建,结果导致大量的城市问题。韩国因人口短时期内向京釜轴及首都圈集中,引起了在有限空间内对住宅、道路、上下水道以及教育、防火等城市基础设施需求的急剧扩张。城市人口超短时间、超高密度的集中使得土地价格暴涨。城市又因地价高涨而进行了高密度开发,而两者相互影响,形成地价高涨与城市高密度开发的恶性循环。

(二)缺乏产业支撑,城镇化缺乏动力源泉

以拉美为例,20世纪50年代,拉美各国普遍实行进口替代战略,目的是在国家大力扶植下,有计划地促进国内民族工业的发展。在国家长期高筑贸易壁垒的保护下缺乏必要的竞争,该产业未能真正发展起来,反而越依靠政府的保护和资金支持。自90年代后期起,拉美经济严重恶化,GDP和人均GDP增速双双下滑,而外债却有增无减。缺乏产业支撑,城镇化就将失去发展的动力源泉。

四、我国发展城镇化的政策建议

(一)科学制定规划,发挥规划的统领作用

推进城镇化,必须发挥规划的“龙头”作用,要科学编制城镇化发展规划。城镇化发展规划要与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人口发展规划、文化保护规划等相衔接,以人口城镇化为核心,坚持城乡统筹,兼顾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社会发展、区域发展之间的关系,明确城镇长远发展方向、空间战略布局、长期发展目标,形成可考核的促进城镇化科学发展的指标体系,提出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

(二)强化农业在城镇化过程中的基础作用

农业不仅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同时也为工业产品提供原材料,能否解决好三农问题,直接决定城镇化的速度和质量。鼓励农村成立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集中规模经营,政府按照经营规模给予财政补贴,提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积极性,使更多的农民从农村转移出来,为工业和服务也提供劳动力。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逐步培育和建立农产品品牌,提高品牌意识,加强农产品核心竞争力。基层地方政府应采用经济杠杆鼓励企业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接,对于采购蔬菜、水果和粮食等农产品直接进入农产品有形市场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或税收减免政策。

(三)强化产业支撑作用

围绕构建城镇化战略格局,优化生产力布局,调整经济结构,淘汰落后的生产技术,限制高耗能、高污染和产能过剩的行业立项审批。要把转变工业发展方式和调整工业内部结构作为重点,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鼓励特大城市和大城市加快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经济结构。鼓励小城市发展能吸纳更多人口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鼓励小城镇发展与农业相关的企业发展,解决农民就地城镇化。鼓励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发展,在财税制度上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保障更多的人口就业。

(四)通过村镇更新和土地复垦模式推动小城镇可持续发展

我国城镇化以城市群为主要形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以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为重点,以大带小的原则,发挥大城市的辐射作用。提升大城市的区域经济中心、对外开放门户、科技创新基地、教育文化中心等功能,增强其对周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服务、辐射和带动作用,发挥其在城市群中的龙头作用。要加快发展中小城市,优先发展区位优势明显、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的中小城市。要有重点地发展小城镇,以县城和经济发展条件较好的乡镇和中心村为重点,采用村镇更新的模式,将农村人口逐步集聚到中心村和乡镇,对于人口全部转移的村庄进行土地复垦。通过村镇更新和土地复垦的模式实现小城镇可持续化发展。

(五)加强交通网络建设

加强城市与城市间的公路网和铁路网建设,强化城市群之间的交通联系。加强农村公路建设,以发达的公路网将城市与农村连接,保障生产要素能够在城乡之间快速流动。加强城市交通建设,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降低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成本,鼓励市民绿色出行,加强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

(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当前政治体制的弊端已经影响到我国城镇化健康可持续发展,集中体现在户籍制度、土地制度和财税制度等方面。

1.户籍制度改革

分类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中小城市户籍限制,逐步放开大城市户籍限制,破除城乡二元体制,促进农民向城市转移。逐步建立城乡一体、以居住地为依据的人口登记制度,最终消除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

2.土地制度改革

改革现有的土地管理法,弱化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强化集体建设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允许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参与城镇化建设,缩小征地范围,非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企业可以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逐步实现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权、同价,让企业和农民获取更大收益。允许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进行转让、抵押。允许宅基地入市,进行转让、抵押,探索宅基地退出机制,保障宅基地退出的农民能够享受到城镇住房和社会养老保险。改革现有的征地制度,提高土地征收区片价格,将社会养老保险安置写入土地管理法,使失地农民生活有所保障。

3.财税制度改革

以节流和强化民众监督为主,平衡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地方财政日益依赖土地收入,主要原因不是收入减少,而是支出膨胀乃至失控。改革土地出让收入分配机制,要合理确定土地出让收入在不同主体间的分配比例,将土地出让收入纳入公共财政进行管理,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的使用效率,减少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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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孙立双、马运涛沈阳建筑大学土木工程学院;段磊,辽宁省国土资源厅信息中心)

城镇化范文第5篇

在我国大力推进城镇化进程中,通过塑造城市特色来医治“千城一面”的通病,在认识上已经取得一致,在实践中也有不少成功的范例。我区第七次党代会做出加快城镇化的战略决策以来,各地对城镇特色问题给予了高度重视。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决定》强调:城镇建设要坚持时代精神和民族特色、地区特点相结合。2005年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完善城镇体系,推进城镇发展的意见》中进一步把塑造城镇特色作为指导我区城镇化的六项原则之一,明确规定:“坚持城镇现代化和塑造城镇特色相统一。把舒展的城镇空间布局、现代化的服务功能、草原民族文化风貌结合起来,打造特色城市,提高知名度和竞争力。”鄂尔多斯市在对成吉思汗陵祭奠区进行维修和布局调整中注重提升民族性和时代性的同时,按塑造草原民族特色的风貌要求完成了伊金霍洛苏木迁建的新镇区与成吉思汗陵园旅游区的规划建设,使祭奠区、旅游区、行政服务区三块组团相得益彰,凸显了蒙元建筑文化的魅力。包头市青昆两区,以浓郁的生态性塑造了草原钢城的形象。通辽市在城市规划建设中,不仅注重寓生态性和文化性于舒展布局的地域特点,而且建造了一批如科尔沁博物馆等具有民族文化特点的建筑。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利用两年多的时间,建成了具有一定民族特色的新镇区。呼和浩特市成吉思汗大街、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兴安盟科右前旗新镇区等一批特色街区正在规划建设之中。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右旗等一大批旗县市都在按照民族、地域特色的风貌要求,加大城镇建设的力度。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一直致力于打造具有中外文化交融特色的口岸城市。

城镇风貌特色绝不仅仅是建筑技术和学术流派问题,而且是事关城镇核心竞争力的大问题。塑造城镇风貌特色具有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意义和文脉传承的历史意义。

首先,是积极的社会效应。建筑是凝固的音乐。建筑艺术是政治性、社会性很强的公共艺术。城市风貌特色可以综合体现出一个城市过去与现在的创造能力和管理能力。一座有特色的城市会增强社会的凝聚力和居民的归属感,有利于提升城市的品味、知名度,增加城市的吸引力和辐射带动力。反之,一座毫无特色的城市使人首先联想到历史的浅薄、文化的贫乏、管理的低下。美国在殖民建城之初,就完全抛弃了原有的印地安本土建筑形式,全部照搬欧洲的建筑模式。但是随着美国帝国主义的崛起,以摩天大楼为主的美国式现代建筑却成了全球包括欧洲建筑潮流的主宰。尽管如此,凡是主权国家,其建筑风格也在努力体现民族性。例如马来西亚,在上世纪90年代建成的带有地域特点和伊斯兰风格的世界最高摩天大楼———双塔大厦,至今仍是该国吸引旅游者的主要广告招牌。再如日本虽然在二战失败后在美国占领下全盘西化,但很多城市和建筑物仍然带有日本固有的历史文化色彩。

其次,是巨大的经济效益。良好的城市形象可以起到吸引投资者、居住者、旅游者的直接作用,因而有利于增加城市的投资和消费能力,保持城市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新兴城市巴西利亚仅有40多年的历史,却能以世界名城的魅力吸引了大批国内外的旅游者和投资者,靠市场经济的力量把原规划仅为50万人的单纯政治首都,变成了现有220万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而且带动了巴西中部和内陆的发展。西班牙毕尔巴鄂本来是一个偏远的无名小镇,只因建起了一座富有特色的博物馆,第一年就有130万人参观,从此变成了旅游名城。再从建设的经济性来讲,风貌特色是不是符合公众要求,能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趋向,决定每一栋建筑物的使用效果和寿命长短,也影响着城市的发展成本。前苏联斯大林时期高大宏伟、宽廊大柱的“人民宫”式建筑,一度被认为造成了空间和材料的浪费,但是经过时间考验,其独特的建筑形式受到全世界的关注,并且现在很受俄罗斯国内官方和大众的共同欢迎。而赫鲁晓夫时代建的很多只讲功能不讲文化的“板式楼”,现在成为被拆除重建或“穿鞋带帽”改造的对象。当时看起来降低了房屋造价,但现在却成了莫斯科房价高、生活费用高的主要原因之一。我国各城市也都存在着大量的平庸、短命的建筑,历经多次改造,或者拆倒二次重建,造成了巨大的浪费。

再次,符合世界上建筑潮流的发展,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现代建筑”在二战前后成熟后,对推动世界城市建筑的发展起到前所未有的作用。但到了二十世纪后期,世界建筑界认识到必须对“现代建筑”重功能、轻形式的倾向进行改进和完善,其中还出现了冠以“后现代主义”的各种流派。统而观之,避开各种学术观点之争,“后现代建筑”代表着对“现代建筑”进行丰富、发展的整个趋向。对外观呆板雷同的“现代建筑”在保留功能、技术、结构、材料、经济等先进性的同时,进行多元化、个性化、民族化、地域化的发展,是历史进步的表现。特别是对于我国我区历史文化非常丰厚的城镇来说,应重视消化吸收后现代建筑理念,迎头赶上世界现代建筑发展的时代潮流,防止重复其他国家走过的老路。在经济全球化的条件下,引进国外先进的建筑形式和设计人才,符合扩大对外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要求。但是,对外来建筑形式要进行研究和选择。一方面,要避免把国外几十年前风靡西方的现代主义建筑模式和平庸之作照搬照抄进来,在更大范围内制造“千城一面”。另一方面,对“后现代建筑”的各种流派的理念和作法,要以“为我所需、所用”的态度加以取舍,属于积极向上、传承文明、节约环保的可以引进,而那些主张怪异、张扬自我的要坚决制止。一般来讲,主张吸收历史建筑元素和运用折中风格的后现代古典主义、主张传承文脉和体现传统的新理性主义、主张体现地域特征和地方精神的新地域主义,应是我们主要关注和借鉴的“后现代建筑”思想。作为城镇的领导者,一定要对塑造城镇风貌特色予以足够的重视,进行有力的控制。否则,我们未来的城市都将成为平庸的“现代”、怪异的“后现代”以及简单化、庸俗化的仿古建筑组成的大杂烩。那样一种支离破碎、遍体鳞伤、内涵贫乏的城镇面貌是谁也不愿看到的。城市特色是城市历史的延续和地域文化的传承,是留给子孙的一笔宝贵财富。照目前的发展速度,大部分城镇将在今后10-20年基本定型。塑造特色时不我待。我们要切实统一思想,牢牢把握我区正处于高速城市化阶段的历史机遇,遵循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形成塑造城市特色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我区塑造城镇风貌特色的主要途径

城市特色的产生、发展是由其所处地理环境、历史沿革及经济社会发展等诸多因素所决定,既是一个历史发展过程,也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我区独特的自然环境,丰富的人文资源,快速的经济增长为塑造城市特色奠定了良好基础。关键是要提高认识,更新观念,处理好多样与协调、重点与一般、继承与创新、发掘与借鉴的辩证统一关系,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地塑造城市特色。

(一)顺应自然地理环境

世界上许多城市都是依据自然环境形成鲜明而永恒的城市特色。意大利威尼斯始建于公元五世纪,当时是一片沼泽地,威尼斯人利用海水建设了世界上最有特色的“水上城市”。我国重庆,顺应山地河谷的地形起伏,创造出“山城”景观。我区东西地域跨度大,地貌类型多样,要充分尊重、顺应、利用所处地理环境,塑造各自的城市特色。如“沙漠绿洲型”城市、“滨水城市”“草原城市”“森林城市”等。

(二)挖掘民族文化内涵

内蒙古草原是欧亚大草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世界上最早进行东西方民族大交流的重要区域,城镇风貌特色的塑造具有深厚的民族文化背景。当代,我区是以蒙古族为自治主体的多民族聚居区域,各族人民在独特的生产生活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的积淀,是塑造城镇风貌特色的重要基础。草原民族文化所表现的崇尚自然、注重生态、包容开放等特征以及草原民族崇尚英雄、粗犷豪放、务实顽强的精神,都为规划城市风貌和抽象特色建筑语言提供了丰富的素材,需要组织动员各方面的专家学者进行广泛研究和发掘。

(三)开展本土建筑艺术的再创造

由于历史原因,北方草原各民族虽然创造了特色鲜明、内涵丰富的灿烂文化,但留存下来的永久性固定建筑很少。一方面这对我们继承民族建筑特色造成了缺乏参照的困难,另一方面却又为我们广泛发掘、重新创造形成了广阔的空间。现代规划师、设计师、建筑师的责任就是要把历史文化沉积加以“显化”,进行创造性地转化,应用于我们的城市规划和建筑创作活动中。日本建筑大师黑川纪章说:“我们创造城市就是创造文化。”我国著名建筑大师吴良镛将《北京宪章》的精神概括为现代建筑的地方化和地方建筑的现代化。从我区来讲,重点要从内蒙古草原民族与自然生态相融合的“天人合一”思想出发,保持城市风貌与自然环境的和谐统一。从内蒙古草原民族丰富多彩的生产生活和包容开放的思想传承出发,形成严肃庄重和活泼多样、高大挺拔与舒展精致相结合的建筑风格,塑造轮廓清晰、建筑精美、装饰大气、色彩明快的城市形象。那些流行多年、缺乏创新的板式建筑、方盒式建筑、大墙式建筑、高碑式建筑以及“一张图纸到处建”的所谓标准化建筑,应当加以限制。提出这样的要求并不是说这类建筑都不行,而是已经建得太多太滥了,如不加以制止,特色就无从产生。

(四)理顺多样与统一的辩证关系,塑造和谐的城市特色

1.注意建筑单体特色与城市整体风貌的协调

构成城市特色的建筑要素主要包括标志性建筑及一般性建筑,也包括大量的背景性建筑。城市某类高品质式样化建筑多了,也就形成了自己的建筑特色。《北京宣言》提出:“我们要用群体的观念、城市的观念看建筑。”在城市建设中要从宏观、中观、微观各个层面审视建筑,也就是坚持从城市到建筑的思想,坚持城市设计的原则。在重视标志性建筑设计的同时,绝不能忽视大量的背景性建筑的整体设计。如著名后现代主义设计大师文丘里在伦敦国家美术馆新馆设计时,充分尊重原有建筑及其环境,新馆并不引人注目,与主馆保持建筑艺术上的和谐。

2.注意保护历史街区和塑造特色新城相结合

一座城市的特色是靠城市历史文化的积淀和传承来延续城市文脉的。有些城市恰恰是由一些文物古迹、道路肌理、传统建筑、历史街区形成了城市特色的基础,它们是一个城市的“记忆”,是历史文化信息的载体。但是城市特色也是一个历史的概念,并不意味着一成不变。要与时俱进,不断拓展原有城市特色的内涵。城市是为人服务的,要更多地体现人本精神,绝不能搞一些不顾使用功能、盲目仿古、伪古、复古工程。要在新的生活方式和技术水平下,继承和发扬民族地域文化的精神实质。

3.注意学习借鉴和自主创新的有机统一

做好城市特色的规划、设计工作,必须多看、多听、多研究。只有眼界开阔,观念更新,才能认识特色、发现特色、塑造特色。概括来讲,一是要跟踪国内外城市建筑的先进理念和方法。要把现代建筑强调功能和后现代建筑强调形式的思想结合起来,作为我们塑造城市风貌特色的理论基础,借鉴后现代主义“文脉、隐喻和装饰”的设计手法,提炼和转化当地的设计元素用于本土建筑创作。二是要借鉴国内先进地区的成功作法。例如西藏组织编制了《西藏传统建筑导则》,对拉萨市的建筑形式和风格进行了整治,使城市具有浓郁的藏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黄山市通过人大立法规定了城市秉承徽式建筑风格,把城市特色上升到了“法”的高度,有效地制止了杂乱无章的建筑。三是要开展城市特色理论研究,理性地分析本地区、本民族的建筑特色,改变某些地方城市建设盲目抄袭、跟风、崇洋媚外的状况。印度建筑师致力于发展有印度特色的建筑理论,使印度的现代建筑水平受到世人瞩目。日本有不少建筑师设计的建筑体现了既是国际的,也是日本的特点,这与本民族先进的建筑理论是分不开的。我们在塑造草原民族文化城市特色的过程中,只有经过理性研究和创造,才能提升到不仅要“形似”,更要“神似”的层次。

三、研究和塑造我区城镇特色的主调

我区虽然东西南北有一定差异,但各地的自然环境、历史渊源和文化特点、生产方式、民俗风情总体上共性大于个性。因此,应当致力于研究和塑造城镇风貌特色的主调。使人无论是从东北、华北、西北或从国外进入内蒙古的城镇,都能感受到北部边疆城市特有的风情风貌。这一主调可以概括为以下五点。

(一)舒展的城镇布局

舒朗的城市风貌与我区地广人稀的区域特点、草原生态的自然景观和北部边疆各民族的豪放特质息息相通。特别是在当今世界大都市拥堵不堪、内地城镇土地紧缺的情况下,从规划上形成疏密有致、高低错落的合理布局,不仅可以形成独特的城镇特色,而且有助于预防和治理出行难、停车难的问题,有利于城镇的持续发展。因此,各个城镇的共同特点,首先应是在布局舒展的基础上建设集约式建筑组团。同时要根据城市地理历史环境、形态、功能对城市整体形象进行设计,包括大的天际轮廓线、景观风貌分区、城市轴线、交叉路口、景观系统、生态系统等等。特别是交叉路口的空间一定要留足。小城镇可以一种景观风貌为主,较大的城市在总的景观控制下,可以确定多个景观风貌分区。

(二)具有民族特色的建(构)筑物造型

建筑是直接体现城市的实体。以前我们也有许多成功的特色建筑,但因体量小,数量少,并没有形成城镇特色。近年来不少地方积极营造有特色的建筑物,但因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不够,出现了一些偏差。例如,国内和区内纷纷模仿比较著名的某些建筑,虽然营造特色的愿望很好,但看过后总是觉得放错了地方。再比如把错当为蒙古包形状的半球体机械地放在建筑物顶部,不仅没有起到营造特色的作用,而且影响了建筑的协调性。从蒙古包发掘建筑特色语汇和符号的方向并没有错,问题是没有经过艺术再创造,搞简单化、庸俗化拼凑的作法不可取。古今中外利用民居形式表现建筑造型的事例很多。例如我国南方有不少城市利用民居形成鲜明的特色。再如俄罗斯的教堂,历来吸收当地的木结构形式。再如1998年落成的“芝柏文化中心”,在地处西南太平洋并无固定建筑的努美阿半岛上,从当地的棚屋、森林抽象出现代建筑语言,建成了世界名作。蒙古包从类型来看,有古代、现代、民居、王爷包、战车包、游牧生产用简易包等多种多样;从内部结构来看,由园隆型的顶部、射线形的上部、菱形与方型及浅S型相结合的周壁等多种几何图型组成;从外形来看,有隆有直,有园有孤,浑然一体,配以纯白的颜色,其独特的造型是任何其他民居所没有的。因此,在内蒙古草原沿用了至少千年以上的蒙古包,能够抽象出许多种建筑语汇。后现代建筑中大量的圆型、弧线、曲线型建筑,就有不少令人联想到蒙古包及其某一部件的底蕴。此外,要探索在中西结合中增加地域文化符号来塑造特色。五十年代北京的一些重点建筑曾经进行过以中西结合的形式来体现民族性的有益探索。莫斯科现在搞的几处现代化建筑物基本都是西方现代建筑和“斯大林巴洛克”的组合,其中也有东方建筑的某些特征。内蒙古草原历史上发生过的几次民族大交流,必然也伴随着东西方建筑的融合。德国波茨坦夏宫给一个圆型游牧民族式建筑冠以“中国茶楼”之名,莫斯科把一处距红场不远的草原民族式建筑称为“中国城”,都说明历史上草原民族的建筑是东西方建筑交流和结合的一部分。当然对于那些没有地方与民族特色的欧陆风建筑应予禁止。还有,通过建筑物顶部的造型来体现民族特色也是比较现实的选择。国外通过变换顶部变型体现当代建筑个性的作法已经流行了几十年。纽约世贸大厦的两座方碑式摩天大楼曾经是世界上最著名的建筑,但是它所在的曼哈顿区,当时就有不少高楼都戴有各式各样的帽子。联合国总部大楼的建筑成功,使方形组合的板式建筑曾经受到推崇,但在西方世界流行也并不持久。国内有不少城市利用宝剑、高塔、战车、民居屋顶等造型配合现代建筑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在我区建筑物顶部造型多样化的过程中,应提倡采用设计精良、符合城市格调的地域形式和民族形式,制止毫无内涵的“空架子”“飘棚顶”流行。

(三)具有生态自然特点的绿地广场

城市布局的街道空间和绿地广场都可以表达城市特色。大连的广场体系,新疆石河子的绿化系统都形成了深刻的“城市印象”。广西南宁市发挥水热资源丰富的优势,以打造“中国绿城”为最大特色。我区在这方面也有很大进展。总结全区各地的作法,一是增加绿地比例。人均绿地指标要达到同类城市的前列。二是要合理规划,构筑完整的园林绿地系统,将城内城外的生态绿地、山体、水系有机衔接,促进人工生态系统与自然生态系统协调发展。三是因地制宜选择植物。除关键部位选用一部分高档草坪和树种外,一般绿地和街道都要使用乡土树种,形成规模生态效应,同时降低成本,扩大面积,提高整体的绿度值。四是要做好景观特色设计。黑格尔曾说:“每种艺术作品都属于它的时代和民族。”雕塑是建筑的姐妹艺术,最能直观地体现出一个城市的特色,我区有很多反映民族特色的雕塑作品受到人民群众的欢迎。赤峰新区采用公开招标的办法完成了八大民族特色园林的设计,锡林浩特市邀请国内著名设计单位完成了蒙元生态园的设计,都收到很好的效果。但也有一些没有文化内涵,贪大求洋、不伦不类的雕塑成了费钱、费力的“文化垃圾”。总体上我区的雕塑作品还缺乏系统的规划和有效的管理。今后应当多从草原民族的一些历史事件、自然特点、英雄史诗、文学作品、故事传说及各民族文化、体育活动等内容中,创造具有鲜明民族特色的艺术作品,防止出现其他地方已经流行的亭台楼阁和西式罗马柱廊以及毫无特色的工厂化雕塑。

(四)清新悦目的城市色彩

一个城市的主体色调也是反映城市特色的重要方面。中国古代对建筑色彩的使用有严格规定,如北京古城以红、黄、灰为基本色调,由于皇宫的黄色屋顶和红色墙面与周边大片的灰色四合院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使城市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景观。大连、青岛的城市色调概括为“红瓦、绿树、碧海、蓝天”。日本的大多城市以淡茶色、白色为基本色调。巴黎传统建筑采用黑色屋面、淡茶色外墙。俄罗斯圣•彼得堡、莫斯科、索契原有建筑均以黄色系列为主,与四季常青的森林互相辉映。我区城市应根据自身环境和各民族所崇尚的颜色来确定城市的基本色调,大多数以浅色系列比较合适。一般城市可以选择白色系列为基础,再缀以当地喜好的其他颜色作为建筑立面的主色调。白色既可与草原上的蓝天白云相衬映,又符合草原民族崇尚白色的理念,也符合公众一般的审美观。后现代建筑中,“白派”创造了不少经典之作,这对选择白色为主色调也是一个有益的启示。

(五)丰富多彩的装饰装修

对建筑物进行适度的艺术性装饰装修,能够起到渲染和烘托民族特色的作用。内蒙古政府礼堂浮雕式的装饰、内蒙古展览馆花边式的装饰都取得大家公认的效果。我区各民族历史上创造的花边、云图、冠饰、文学艺术作品、生产生活用具等,都可以抽象出独特的艺术符号,通过雕刻、雕塑、镶嵌、组合、瓷艺、彩绘、铁艺等技术手段,用于现代建筑的装饰装修。我区各地在公共场所内部装修和陈设方面普遍注意体现民族特点,已经取得了较好经验,应进一步探索和发展。在加拿大,温哥华并不是印地安人最多的城市,但其机场候机楼和市内公园广场具有浓厚的印地安文化氛围,对提高其知名度起到很大作用。类似经验都可供借鉴。

四、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开创城市特色工作的新局面

塑造城镇风貌特色是一项崭新的任务,也是专业性、公众性、系统性很强的工作。当前我们应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争取在一个较短的时间内,开创城市特色塑造工作的新局面。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建设特色城市,关键要靠城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城市政府要运用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来加强管理。要防止把塑造城市特色看成是纯粹专业技术活动放任自流,也要防止出现长官意志包办代替。而应采取领导把关与专业创造相结合的办法,积极有序地推进。大中城市要根据需要,制定有关城市风貌特色的规划、条例、导则、法定图则等各类规范性文件,立足长远、引导发展。

二是要广泛宣传,争取广大公众积极参与。要通过各种方式宣传塑造城市特色的重要意义,普及建筑科学知识,提高广大居民的建筑艺术修养和城市特色意识,让广大市民关心和参与塑造城市特色工作。要通过开展问卷调查、征集意见等方式,收集群众对城市特色的看法和建议。借此达到团结凝聚市民热爱家园热情,实现城市发展目标的共同信念和追求。

三是要加强协调,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各设区城市和盟府所在地,要成立由政府领导牵头的城市特色专家评审机构和咨询机构,确定工作目标、任务和内容,形成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机制。

四是加强管理。要明确规划部门是城镇风貌特色的主管职能部门。各城市要编制城市景观风貌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做好城市重要景观节点、主要街道、重要地区的城市设计,切实把城市风貌特色的要求体现在每条街道、每个建筑物上。各城镇对建筑造型、立面、色彩及布局要有明确要求,提倡什么、反对什么、禁止什么,都要有文字规定,防止随意性,保持连续性。对抄袭照搬,不符合城市景观风貌规划的建筑不予审批。

五是开展科学研究。要发动专家学者、科研技术人员开展城市特色理论研究,经常开展交流、评优、研讨等各项活动,探讨我区城市风貌特色的内容、方向、技术手段及理论支撑体系。开展塑造城市特色的优秀论文、优秀规划、优秀建筑、雕塑小品等评选活动,鼓励设计人员创作出具有鲜明民族文化和地方特色的建筑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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