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发言稿范文

2023-06-13

民警发言稿范文第1篇

按照这次民主生活会的要求,现将我本人查摆出的问题和今后的努力方向作以汇报。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围绕这次民主生活会确定的主题,会前选择相关内容进行了自学,同时与分管部门和部分乡镇的同志进行了谈心谈话,广泛征求意见,并对照文件和制度规定进行了认真反思,觉得自身还存在着一些差距和不足。

1、理论学习不够深入。近年来,对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系统学习还不够,抓得不紧,不够刻苦。总觉得自己在理论方面有一定基础,对指导本职工作已经差不多够用了。学习内容不够系统,对一些新知识、新理论缺乏刻苦钻研的精神,尤其是在工作繁忙的时候,忙于事务性工作,忽略了理论学习,没有做到持之以恒。此外,理论和实际结合得还不够紧密,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形势、指导工作、处理问题等方面还不够灵活。

2、思想观念不够解放。县委始终要求以思想的大解放、观念的大更新来推动经济的大发展、快发展,特别是这次到南方几个城市学习考察,切身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差距。就我自身而言,最主要的还是思想观念上的差距,说到底也就是思想解放程度低的问题。一方面求稳怕乱思想较重,存在“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错误思想。另一方面工作缺乏创造性。在工作中,往往是按部就班的时候多,创造性抓工作的时候少;安于现状的时候多,开拓进取的时候少。还不能够完全按照与时俱进的要求不断开创工作的新局面。

3、工作抓法不够创新。由于长期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积累了一些实践经验,在工作抓法上形成了一种定式,习惯于凭老经验老办法想问题做工作,缺乏创造性。对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研究的不够,有时不能很好地根据形势的发展和情况的变化及时运用创新性的措施来推进工作。在推进农村经济工作上,视野不广,思路不宽,步子不大,抓法上过于保守,缺乏大农业和现代农业观念,还没有跳出农业抓农业,跳出绥棱求发展。目前拉动绥棱农村经济发展的主导项目、主导产业规模还不大,效益还不高,市场还没得到有效开拓。比如在劳务经济发展上,虽然在质和量上都有了很大提升,但还是没有创出我们绥棱的名牌,走出去的还是出苦大力的多,技能型的少。

4、工作作风不够扎实。在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方面做的还不到位,工作中部署多、检查少,致使有些工作任务落实的不好,效果不够显著。在纪检监察方面,一些干部甚至有的部门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仍时有发生;查处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要案、典型案件还不多;对廉洁自律规定、反腐倡廉制度监督执行不到位,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工作还比较薄弱,等等。上半年,县纪委对4名因私出国的乡局级党政“一把手”和5名子女结婚大操大办的正科级干部进行了廉政谈话,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但有些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尽管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作为县委主管这方面工作的副书记、县纪委书记,在工作上来检查应该说是负有履行职责不到位之责的。

二、今后的努力方向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决心从以原创网站下几方面加以改进:

1、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学习作为生存的基础、进步的阶梯、工作的核心和创新服务的前提,更是共产党人的终生任务。只有用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才能真正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才能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经受住各种考验。今后,我要在积极参加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同时,搞好自学,定出规划,认真学习党章,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

规,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和纪检监察理论,尤其是要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加强党性锻炼,以进一步提高自身的理论素养、政策业务水平和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能力。

2、解放思想,全面提升工作水平。要按照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要求不断解放思想,努力加快某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寻求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产品增强市场竞争力的新路子。在具体工作中要打破常规,开拓创新,善于捕捉市场信息,按照市场需求和市场规律指导农业和农村工作;同时要认真研究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进一步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为某加快发展保好驾、护好航。

3、坚持原则,加大纪检监察力度。纪检监察工作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必须坚持原则,做到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事业负责。要按照中央确定的反腐倡廉和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的要求,积极协助县委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敢抓敢管,敢于碰硬,敢于接触矛盾,敢于解决问题。要严格执纪,坚持党纪面前人人平等,对严重违法乱纪的案件,都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同时,要把严格执行纪律与按照“三个有利于”标准判断是非结合起来,准确把握原则性与灵活性的关系、保护与惩处的关系,既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又要全力支持党员领导干部干事创业,保护干事创业。

4、牢记宗旨,尽心竭力搞好服务。要真正做到勤政为民,服务为民,把维护群众利益,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放在第一位。特别是在新农村建设上,要始终考虑农民的利益和农民的意愿,凡是有利于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事,都要竭尽全力地做好。要进一步增强勤政意识,转变作风,多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之中,去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更好地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民警发言稿范文第2篇

二、打防并举,确保辖区稳定

在打击犯罪的同时,我积极搞群防群治,“打击”和“防范”两个轮子一起转,筑成全天候治安防控体系,使犯罪分子如瓮中捉鳖,无处藏身。一是组建信息网络。针对农村工作特点,我在各村主要路口设立了9个治安报警点,每个报警点布建5名治安信息员,又在人员聚集地、村委会等信息集中的地方设立了5个警民联系点,每个联系点布建了2名信息员,在22个路边小店,8个村卫生室,2个乡村小学,布建了联络员,并有目的地在犯罪分子易于落脚藏身、经常涉足的场所和易于销赃的渠道中物建信息员。形成了以派出所民警、保安联防队员、治安报警点、警民联系点、村干部、治安信息员为点的信息网络,为及时收集各类信息打下了基础。二是搞村级联防。我以警务区工作站为依托,组建了20名志愿者联防队员,每周二次开展护村巡逻。并在辖区建立了楼长、户长负责制,开展村组联防工作。去年4月29日深夜,我接到110指令,##镇石利村5组李忠庆有发生入室盗窃案,犯罪嫌疑人被发现后己逃离现场,我接到命令后,立即通知警务区联防队员巡逻设卡,同时通过镇广播站向全镇通报案件,号召各报警点信息员、志愿者联防队、全体村民参加围捕。凌晨4时其中一名嫌疑人王太亮被我们抓捕归案,天亮之后,当群众获悉还有三名犯罪嫌疑人尚未归案,于是参加了我们的抓捕的行列,最终在群众的协助下将其余三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摧毁了以湖南人为首的盗窃集团,破获的是广东抢劫杀人潜逃五年的通缉犯王太亮。三是开展人防与技防相结合。平时,我带领保安联防队员深入辖区,挨家挨户,宣传自我防范,提出安全忠告建议,发放《安全防范建议书》,利用村镇广播向群众宣传防范知识的同时,在辖区建立了“电子狗”示范村。向路边小店、居民住宅推广具有无线防盗报警功能的“电子狗”,把人防和技防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有效地减少了辖区发案数。今年1至4月份,辖区共发4起可防性案件,比去年同期下降33%。

三、为民服务,争做人民的保护神

民警发言稿范文第3篇

一、变态杀人,凶手令西湖刑警刻骨铭心。

1999年2月22日,大年初七,西湖刑大接到翠苑派出所的电话,报称其辖区莱茵达大厦内发现一袋不明肉块。接到报案后,刑大立即派员对现场进行了仔细勘查,拆袋检查后,确认袋内肉块为人体尸块,且凶手作案手段极其残忍,不仅对被害人进行了肢解,而且还将其乳房、阴部等表明性别的部位割除,是一起典型的杀人分尸案。西湖刑大立即成立专案组,经过勘查、走访、调查后,认定莱茵达大厦保安刘超有重大作案嫌疑(刘超,男,1975年生,温州泰顺人),案发后去向不明,队领导决定,立即赶赴刘超老家,xx与其他三位同志当日下午即赶往温州泰顺。

泰顺县位于我省的最南面,与福建省相连,海拔3000多米,群山连绵,距杭州600多公里,且多为盘山公路,经过十三个小时的奔波,xx等同志赶到泰顺县刘超老家筱村镇时,已是次日凌晨。小小山村,没有旅店可宿,几个人只能蜷缩在汽车上,顶着高山的严寒,熬到天亮。第二天一早,xx和同志们顾不得劳累,进村走访,得知刘超并没有回来。为了不打草惊蛇,他们一边摸清刘超所有的社会关系,一边对泰顺全境八个派出所进行布控。时间一晃就是半个月,可犯罪嫌疑人刘超仍无下落。

二、与公安机关叫板,刑警们发誓不抓此人誓不罢休。

案发后一个月,西湖刑大接到了刘超从吉林寄来的一封信,信中自诉杀人过程,意在寻求杀人的刺激,言语中充满了挑衅。专案组的同事们读罢义愤填膺,根据信上的邮戳,xx和同事们又赶到吉林市,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系,对该市的宾馆、饭店、招待所和暂住人口进行查询,此时刘超已更名改姓,况且从信寄出到当地查询相隔一段时间,抓捕工作仍无头绪。

此后,刘超先后从昆明、湖南、福建等地给西湖公安分局、给刘的女友林晓春及其刘在部队的战友寄过多封信件,除了向公安示威,表明此案系其所为,也告知他的亲朋好友以后再也找不到他了。每一封来信,xx和他的同事们都如获至宝,昆明、湖南、福建无不留下侦查员的足迹。他们远赴江苏徐州,刘超曾服役过的83567部队,对刘的战友或登门造访或去函,逐个询问刘超的习性、关系人及交往情况,告知刘超现为通缉犯,要求协助公安机关抓住此人,随着一张张发往全国各地公安机关的协查通报,一张抓捕刘超的法网渐渐张开。

三、刘超再背血案,挖地三尺,也要找到刘的下落。

2000年,省厅组织开展了追逃专项行动,刘超被列为督捕逃犯,分局、大队领导相当重视,xx和同志们又踏上赶赴泰顺的征程,这已是他第四次到泰顺。轻车熟路的他,已被当地刑大和派出所的同志视为老友,当地公安机关被我们侦查员这种不达目的决不罢休的敬业精神所感动,也主动安排耳目特情注意刘超的家属和关系人。虽然没有十分明显的线索,xx和侦查员们并不气馁,他们找到刘超的四个姐姐,一家一户地做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陈述利害关系,要求其家属不要包庇和隐瞒。在与刘超家属的交谈中,xx发现刘超还有一个哥哥刘彪,但是如何与刘彪取得联系,谁也不肯透露。难道刘超躲藏在其哥哥处?为了解开这个疑团,xx利用各种关系,通过省联通、省移动及工商等部门,查询刘彪的电话、暂住地及企业登记,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xx在温州的北爵山庄找到了刘超的哥哥刘彪,转眼的兴奋即化为乌有,原来刘彪也不知刘超的下落,且两人长期没有往来。

刘超究竟在哪里?此人一日不抓获,就始终是社会一大祸害。果不其然,2001年2月29日,江山解放南路29号银楼旅馆发生卖淫女被杀案件,经查系刘超所为,于是,刘超成了两地公安机关,也是省公安厅确定的重大通缉要犯。在两地警方的不懈努力下,福州传来消息,某工地出现了刘超暂住的记录,于是xx又再次赶赴福州查证线索。但是消息来得太晚,当xx到该工地进行核实时,发现刘超已于三个月前离开,线索再一次中断了。

为了扩大线索来源,xx和同志们再次到温州,请温州公安局技侦支队的同志协助,对其四个姐姐的电话进行监听,翻阅了1999年以来其姐姐、父母家的信件、包裹、汇款等的记录。由于泰顺是我省的贫困县,没有电脑记录,只得一张张地翻存根,xx和中队长严建华两人花了整整三天的时间,将泰顺县邮局数十麻袋的存根仔仔细细地翻查一遍。同时,对其姐姐的话单进行分析,对每个外地的电话都一一查清,一次刘超二姐家出现一个西安的电话,xx立即赶赴西安,结果是其二姐情夫的电话。类似这种无功而返的情况不计其数,但xx和侦查员们不敢丝毫疏忽。每次在破案后的间隙,xx和同志们就会记挂刘超。1999年至~年,这五年间,xx和侦查员们就像走亲戚一样,少则一趟多则三四趟,到温州泰顺及其周边的福建宁德、寿宁、福鼎、武夷、丽水、景宁等地,一则到当地公安机关了解情况,表明西湖公安分局抓捕通缉犯的决心,另一方面,普遍张贴抓捕刘超的通告和悬赏,泰顺的八个乡镇都留下了侦查员们的足迹,有的乡镇远离县城九十公里,且都是山路,有的路段汽车根本不通,只能步行,翻山越岭,饥餐露宿已是家常便饭,可是一旦有刘的消息,他们又会显得异常兴奋。正是由于xx和同志们的努力,刘超也成为当地家喻户晓的人物,一张抓捕刘超的大网,编织得更为结实。

四、功夫不负有心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随着时间的推移,分管局长换了,大队长换了,分管副大队长换

了,专案组成员换了,但是xx却始终是抓捕小组的一名成员。他根据这几年积累的数据资料,分析刘超虽然到过全国各地,但究其习性和生活环境,很可能活动在浙江、福建、江西三省交界处,故xx把99年的协查通报重新拟定,再次赶赴泰顺及周边福建、江西等地进行张贴布控。

功夫不负有心人,~年2月8日,从泰顺县筱村派出所传来消息,刘超可能躲在与泰顺毗邻的福建寿宁县城关镇。放心不下的他立即向大队领导请示,来不及向家人道一声别就匆匆赶往泰顺。此时的泰顺冰雪尚未消融,天气异常寒冷,经过六个多小时的长途跋涉,凌晨2时抵达泰顺县城,经与筱村派出所叶所长联系,他建议我们第二天天亮后再去福建寿宁,xx和同志们稍作休息,天一亮,就与叶所长会合,驱车前往寿宁县城关镇与特情会面。经照片辨认后,特情肯定地说此人就是刘超。这一喜讯让xx和侦查员们热血沸腾,但特情又道出刘超有两把自制手枪,有一支随身携带,子弹上膛。既不能伤及群众和自己人,又要活捉刘超,这一意外情况使抓捕行动难度骤增,而xx和另两位同志除了随身携带的两支手枪外,并无任何防护设备,当地公安机关得知此讯,只派了一名侦查员配合。时机稍纵即逝,下午2点45分,据特情反映,刘超出现在福建寿宁城关镇解放路某一超市门口,决不能让其逃脱,xx和队员们决定实施抓捕行动,趁刘超尚未反应,迅雷不及掩耳将刘超死死按在地下,并从刘的口袋里搜出自制手枪一把。当惊魂未定的刘犯得知抓他的是杭州西湖分局的刑警时即手脚发软,低声地嘟囔道:“没想到,没想到”。xx这位从未抱怨过苦和累的七尺男儿却在那一刻留下了激动的泪水。

死者的家属闻讯后向西湖刑大送来了锦旗“不畏艰险,为民除害”,市局、省厅也纷纷致电向西湖刑大表示祝贺。

民警发言稿范文第4篇

http:// 添加日期:2009-07-09 16:37:57 来源:法律博客 【大 中 小】

内容提要 规范执法和监狱民警执法风险是辩证关系,规范执法有利于降低监狱民警执法风险。在我国当前监狱执法环境下,监狱民警执法的法律依据存在不足,且犯情、狱情日益复杂;执法现状面临严峻挑战,监狱民警必须正确执行刑罚,有效保障罪犯法定的基本权利,只有这样才能既达到规范执法的要求,又能有效地降低执法中风险带来的人身伤亡、财产受损、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和其他不测事件的可能性。

关键词 规范执法 降低 执法风险

当前我国监狱体制改革按照公正司法、严格执法、权责明确、运行高效、制约有效的要求,朝着“全额保障、监企分开、收支分开、规范运行”的目标迈进,监狱职能趋于单一化,执法将更加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监狱民警必须明确了解我国现阶段规范执法的基本情况,促进监狱执法行为规范,公正执法,促进自身在对罪犯执行刑罚的过程中降低执法风险。

一、监狱民警执法风险概念及规范执法在我国法制建设中的意义

规范是“标准,法式”或“模范,典范”[1]的意思,执法则指“执行法令,按律讯囚,量刑惩罚”[2]的意思,规范执法就是标准执行现行生效的法律,法令,条例和制度。

风险指人们在生产建设和日常生活中遭遇能导致人身伤亡、财产受损及其他经济损失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其他不测事件的可能性[3]。监狱民警执法风险就是监狱民警在对罪犯执行刑罚过程中遭遇能导致人身伤亡、财产受损、执法错误和其他不测事件的可能性。

监狱机关,是我国执行刑罚的重要部门。监狱民警执法工作有多重要,清末的修律大臣沈家本曾经有过一段经典的论述:“监狱与立法、司法鼎峙而三,纵有完备之法与明允之法官,无适当之监狱,以执行刑罚,则迁善感化,犹托空言。”再言:“监狱尤为内政外交最要之举。”又言:“ 其监狱之实况,可测其国程度之文野。”[4]英国17世纪杰出的思想家温斯坦莱说过:“国家的管理制度包括三个组成部分:法律、胜任的公职人员,以及对这些法律的认真的执行。”[5]因此说,监狱民警执法是国家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狱民警规范执法能有效推进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建设的进程,完善社会主义法治。

二、监狱民警执法过程中的法律依据现状和不足

(一)监狱执法过程中的法律依据现状

监狱法律体系是一个以《宪法》为纲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为核心,以《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的相关规定为协调,以行政规章、条例、命令为补充,多层次、立体型的刑事执行法律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8条明确规定国家同犯罪现象作斗争的基本方向,其中的“惩办和改造犯罪分子”更是奠定了监狱法的基础,是监狱法律规范的起点,是监狱法律体系的特殊表现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是一部全面、系统、专业的调整监狱工作最基本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明确规定监狱的性质、任务、职能,监狱管理的基本制度,刑罚执行的基本原则与运行机制,罪犯的法律地位与权利保护,未成年犯的行刑与改造,及监狱经费保障问题,是监狱法律体系的核心内容和主要表现形式。

此外,还有国务院及其司法部和有关部委制定的用以调整监狱工作的行政法规和规章,是对监狱基本法律规范的延伸和补充,解决监狱法律中不够明确或者没有规定的监狱行刑与改造罪犯工作的细节性法律问题,为监狱行刑与改造罪犯工作提供更为明确具体的法律标准和要求。如司法部77号令,明确规定监狱减刑、假释的程序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有关刑罚适用和监狱改造罪犯条款是监狱法的一种表现形式。有关监狱行刑与改造罪犯工作的法律解释,也是监狱法律体系的表现形式。

(二)监狱执法所依据法律体系的不足

我国监狱法律体系经过半个多世纪的积累已经基本形成,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监狱法律体系的初步健全。但是健全也只是相对而言,勿庸讳言,监狱立法、司法和法律体系的构建水平相对滞后于社会总体发展水平。我国的监狱法律体系的滞后性显而易见,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是监狱立法不完善、不配套,直到1994年底颁布的《监狱法》也仅7章78条,仅对监狱工作作了原则性规定,而国家其他刑事法律对监狱执行刑罚的规定却很少。

二是监狱没有取得刑罚执行机关应有的地位,无法形成与公、检、法同等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相互制约的关系,况且,刑罚执行权并非监狱独有,公安机关和审判机关对徒刑之外的刑罚分别行使执行权,监狱作为国家刑罚执行机关,其主体地位不完整。

三是由此带来的监狱立法无法取得与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平行、衔接的基本刑事部门法的地位,影响了我国行刑法在法律体系中的效力。正是这种滞后性,造成了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也有违于现代刑罚更注重执行,重视刑罚效益的原则。监狱开展工作的条件艰难,就要影响监狱的安全与稳定。如丰富的实践经验、政策体系没有完全上升为更加规范科学细致的法律;又如监狱法的执行缺少细则,造成监狱法“有骨无肉”的状况;再如“日累积,月考核”的办法来考核罪犯,并无科学的依据,仅按照《罪犯奖惩考核办法》,实际操作性不强,不能完全覆盖罪犯改造的全面过程,且有些条款随意性较强,分值上下程度较大。

三、监狱民警执法的现状及面临的挑战

监狱民警执法中最重要并被社会所关注的工作是围绕罪犯而开展的执行刑罚、狱政管理、教育改造、劳动改造和罪犯权利保障,这也是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建设的基本对象。

(一)依法执行刑罚过程中不断出现新情况并对法律进行挑战。

第一、监狱民警执法理念亟需转变。2004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对宪法进行修改,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明确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一条重要原则写入宪法,对监狱民警的执法提出更高的要求,特别是要求把保护罪犯合法权利不受监狱机关及民警的违法侵害落实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第

二、监狱民警执行刑罚过程中有时缺乏正当程序的保障。如《监狱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罪犯的处罚包括警告、记过、或者禁闭,但没有规定监狱民警怎样做出这些处罚,需要经过哪些程序,罪犯不服处罚如何救济等。第

三、监狱民警执行刑罚过程中依赖的法律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因我国目前尚未出台《刑罚执行法》及未建立执行官制度,加上监企没有完全分开的现状,监狱民警执法依赖的法律条款大部分需要地方法规或条例来补充,这就造成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有自己的规定,每个监狱有自己的规定,甚至出现监狱的规定违反司法解释的情况。如《监狱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罪犯有于他人通信的权利,但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的检查,而基层监狱视自身的情况各有各的办法,有的每月二封、有的每月一封、有的无限止、有的按旬寄一封各不相同。第

四、对罪犯减刑、假释限比例的限制,不符合法律的精神,给实际监狱管理也带来了无法调和的矛盾。根据浙江省《罪犯奖惩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罪犯月平均分值为10分,一般两年达成240分就可以获得呈报减刑1年的资格。但事实上,减刑、假释的年比例仅有20~30%左右,两年后有近40%的罪犯无法获得减刑奖励,如此长期积累,减刑矛盾非常突出。选择符合条件的罪犯减刑、假释不仅增加了监狱民警的工作量,而且往往也是容易出问题的地方之一。第

五、对精神病犯,艾滋病犯等实施监管改造任务,缺乏相应的执业人员和治疗资质。给依法行刑带来较大的难度。

(二)对罪犯的教育的要求在提高,而教育难度在加大。

第一、监狱教育罪犯理念需转变。当前监狱职能趋于单一化,目的就是为了提高对罪犯的改造质量,降低罪犯的重新犯罪率,这就需要监狱对罪犯的教育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的进行,让罪犯回归社会能适应社会。监狱的教育将不再是以往单纯的政治、文化、技术教育。第

二、监狱系统内部没有完全建立一支职业化的教育力量。目前的监狱民警既是管理者、执法者、生产监督员又是教育者、心理咨询员,对监狱民警都按一般的国家公务员进行要求和管理,没有进行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第

三、押犯构成越来越复杂,分类教育滞后。监狱系统省一级已完全能做到男犯、女犯、未成年犯的分类教育。《监狱法》对教育的内容也作了明确的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了思想教育的内容;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规定了文化教育内容;第六十四条规定了职业技术教育的内容;第六十七条规定了体育活动和文化娱乐活动教育内容,但这些教育属监狱内部亚文化教育,对回归社会适应社会有一定的作用却不能起到决定作用,能否进行分类个别教育并达到目的才是关键。某省2004年对回归社会人员进行调查显示,重新犯罪率较以往还是升高了。

(三)依法组织罪犯劳动的目的同现实的距离较大。

第一、罪犯劳动目的明确确定民警执法中劳动教育的方向。根据《监狱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依法组织罪犯劳动的目的是“使其矫正恶习,养成劳动习惯,学会生产技能,并为释放后就业创造条件。”所以监狱企业在组织罪犯生产过程中,都要有利于矫正罪犯恶习,养成劳动习惯,学会生产技能。第

二、监企合一向监企分开过渡期执行罪犯劳动目的难度大。因为:一是监狱财政保障因地方财政有限,一些经费没有真正到位。以经济较发达的浙江为例,目前监狱财政保障度才达60%,更不用说西部欠发达地区。致使用监狱还需要从企业生产经营中来取得一部分经费,以弥补财政的不足。二是部分监狱企业还在追求经济效益,为监狱民警福利考虑;三是监狱的劳动生产硬件条件不能完全根据罪犯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罪犯从事劳动。第

三、对罪犯抗改或破坏监管秩序行为缺乏打击的可操作性,导致无病装病、小病装大病、无理取闹等软对抗出现。

(四)讲文明,保护罪犯的权利让部分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受挫。

第一、部分监狱民警未能适应新形势的变化。讲文明,保护罪犯的基本权利是监狱执行刑罚进步的标志之一,罪犯的法律地位包括权利和义务两个方面,即罪犯享有哪些权利、履行哪些义务,讲文明,保护罪犯的权利无非是理顺关系,纠正以往执法中的不足。第

二、部分监狱民警法律知识欠缺。罪犯的权利包括二个方面:一是罪犯的基本权利:平等权、生命权、维护正常生活及身体健康的权利、人格不受侮辱、人身不受刑讯体罚的权利、通信、会见的权利、选举权、言论、出版的权利、宗教信仰自由、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获得社会帮助权、受教育权、文化权利、批评、建议权、控告、检举权、申诉权、婚姻家庭权利、继承的权利、辩护权、赔偿请求权等二十一项;二是基于罪犯的身份所具有的权利:法定情形的家属知情权、根据考核结果,获得减刑的权利、法定重大立功情节的减刑权、获得保外就医权利、特殊罪犯有依法享有特殊待遇的权利、娱乐权、依法释放发给证明书的权利、刑满释放后享有获得安置和就业的权利等八项权利。掌握和保障罪犯的权利和义务是监狱民警执法的基础,只有做到保障罪犯合法权益,执行过程中才能做到依法、公正执法。第

三、打击罪犯抗改和破坏监规秩序行为措施软弱。以往有土政策和土办法解决问题,当土政策和土办法不能适应当前监狱执法环境时,却没有出台新的更加周全的方案和办法。成功的例子也有,如:浙江省第二监狱对罪犯陈某的破坏监规秩序行为,利用法律武器,进行狱内侦查,并由检察机关起诉,得到应有惩罚。

四、监狱民警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监狱民警在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有:

(一)监狱民警在执法中容易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的环节是计分考核、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容易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的岗位是狱务部门中负责罪犯百分考核、减刑、假释工作民警、分监区领导、管教员、基层一线民警、狱务部门与监区正职领导岗位。

(二)监狱民警执法中存在的突出不良现象:第一,打骂体罚或变相体罚管教对象;第二,违规照顾“有关系”的管教对象,尤其是“违章使用骨干犯”造成“牢头狱霸”的现象;第三,在奖惩考核中营私舞弊或运用自由裁量造成事实上的执法不公;第四,收受管教对象亲属及委托人的钱物或接受宴请、娱乐、游玩等;第五,管教对象加班、劳动、调休时间,防止“三超”反弹的措施不落实的现象;第六,狱务公开工作不规范、流于形式的现象;第七,执法程序不规范、监督措施不严密,或民警没有直接管理造成执法权力隐性转移的现象;第八,一些基层民警执法素质不高、业务能力不强的现象。

五、监狱民警执法中风险造成的法律责任

监狱民警中执法中风险可以导致人身伤亡、财产受损、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和其他不测结果的可能性,对于人身伤亡和财产受损方面的预防,我国监狱系统已经做得比较成功。在当前监狱执法环境下,监狱民警执法风险造成错误执法而承担法律或行政上的责任概率越来越大。

(一)监狱民警执法风险造成的刑事责任有: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虐待监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刑讯逼供罪;贿罪;徇私枉法罪;玩忽职守罪;敲诈勒索罪;,侮辱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等14项。

(二)监狱民警执法风险造成的行政责任有: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闹事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的;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索要、收受、侵占罪犯及其亲属的财物;私放罪犯或者玩忽职守造成罪犯脱逃;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罪犯;侮辱罪犯的人格;殴打或者纵容他人殴打罪犯;为谋取私利,利用罪犯提供劳务;违反规定,私自为罪犯传递信件或者物品;非法将监管罪犯的职权交给他人行使;人民警察违法使用警械、武器,造成不应有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符合收监条件的罪犯拒绝收监的;对在押罪犯在监狱内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立案侦查而不予立案侦查或者侦查终结应当移送起诉而不移送起的;发现在押罪犯尚有余罪、漏罪,不及时予以转报或者为其隐瞒不报,阻碍有关案件查办工作的;弄虚作假或者未按法定条件提请批准在押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减刑、假释的;其他违法行为等19项。

六、规范执法有利于降低监狱民警执法风险

规范执法和监狱民警执法风险是一对辩证关系。规范执法能促进监狱民警规范执法行为,降低执法风险。

(一)规范执法的前提是不断健全法律制度,让监狱民警执法有法可依,从根本上解决民警执法风险的根源。

1994年《监狱法》出台,在监狱法制史上有着里程碑式的意义。但监狱立法不能指望一次立法、一部法律一劳永逸,应当说,实践中,监狱法制与现实的需要远未适应,在监狱工作的一些方面,立法的不足还非常明显,监狱工作期望已久的《监狱法实施细则》至今仍未能问世,过于概括抽象的《监狱法》条文,在实践运用中,有时难以适从。由于缺乏对监狱立法理论的深入研究,《监狱法》完善程度不高,存在着一些明显不足,表现在调整监狱法律关系的规范不够齐全,在罪犯的教育改造、监管安全、社区矫正等方面,至今还没有专门立法;监狱是司法行政机关,又不是一般的行政机关,其司法职能的特殊性,决定了它与一般行政部门存在的区别,应当有专门的司法行政法律规范予以调整。应当采取措施,第一,提高立法规格,避免由于《监狱法》立法规格不高而导致的遵守不力;第二,尽快出台《监狱法实施细则》,使监狱民警能够真正理解《监狱法》条文的内涵与要义;第三,《监狱法》从颁布到现在将近十年,其中不少内容是基于上个世纪90年代以前的情况而作的规定,这些情况现在已经有了很大的变化,相应地,对这些条文应当及时予以修改完善,做到已经制定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得到认真执行。

(二)规范执法的内涵要求监狱民警提高自身素质,具备在对罪犯执行刑罚过程中的法律知识,让民警执法中对风险有充足的认识。

第一、规范执法是由民警去执行的,民警的整体素质决定执法的实际成效。第

二、规范执法必须借助监狱内部监督力量,强化法制职能,应对监狱日益复杂执法环境的挑战。比较成功的做法是在监狱系统内部建立法制机构:一是帮助监狱民警提高监狱管理专业化水平;二是加强和完善监狱制度建设;三是对监狱民警的执法进行监督;四是为监狱应对法律事务出谋策划[6]。第

三、规范执法要求民警提高自身素质,就是通过监狱内部机构的努力,开拓创新,集思广益,让民警在执法中对风险有充足的认识,并能利用法律武器正确应对新情况的出现。

(三)规范执法的具体要求是对监狱民警执法行为进行规范,对法律进行认真执行,促进民警执法中自觉降低风险。

第一、规范执法的具体要求是对监狱民警执法行为进行规范,规范办理建议加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离监探亲以及禁闭、严管、戒具使用等执法环节;规范对罪犯日常考核、行政奖励及处分呈报、安排会见通信、服刑场所调动、工种安排等管理环节。第

二、整改民警执法中存在突出问题目的是为了让民警对法律进行认真执行,按监狱内部法制机构建立和规范监狱内部的执法工作程序和执法责任制规范运行。第

三、民警在认真执行法律过程中会最有效地降低执法风险。

综上所述,我国在进行监狱体制改革过程中,针对监狱民警执法的现状,健全法律制度,同时,通过监狱系统内部自我监督力量,对当前监狱民警执法的风险采取积极预防措施,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民警素质,达到降低民警执法风险目的。

参考文献:

1、《辞海》 陈道望主编 上海辞书出版社 1989年版

2、《中国监狱法制建设研究》 葛炳瑶 孟宪军主编 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 2005年第1版

3、《优化监狱执法环境需要强化法制工作》 胡方锐 《浙江监狱》2005年第2期

4、《〈监狱法〉修改的几点思考》 裘佳其 林乐泉 《浙江监狱》2004年第6期

5、《实现监狱法制化的途径与模式》胡配军 江苏省司法警官学校

注释:

[1] 上海辞书出版社 1989年版 辞海

[2] 上海辞书出版社 1989年版 辞海

[3] 上海辞书出版社 1989年版 辞海

[4] 清 沈家本 光绪三十三年四月十一日 奏请实行改良监狱折

[5] 《中外法律名言录》,学林出版社1987年版,第10页

民警发言稿范文第5篇

X,男,1988年5月出生,现为白城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西郊派出所派出所民警。该同志自2013年5月份参加公安工作以来一直担任内勤,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多次被评为优秀人民警察。

一、全身心投入,做好内勤工作。张弃疾同志深知信息网络在公安工作中的地位日益重要,加快和完善警务综合应用平台建设时不我待,因此从一开始就在思想认识上高度重视。该同志参加培训时认真听讲,虚心求教,很快熟悉掌握了操作方法,回到单位后,尽管平常还要处理很多事,但他充分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时间就开展信息采集工作,甚至加班加点坚决保证每日进度。正是凭着这股干劲,张弃疾同志共完成常住人口纳管xxxx人,暂住人口xx人,工作对象xx人,其他人员10人,情报信息23条,日常工作88条等等。

二、摸索得新法,把工作做细。信息采集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数据纷繁复杂,但是只要把基础打牢,相互联系,还是有很多诀窍和捷径可寻的,XXX在实践中就是这样的有心人。在人口管理的常住人口纳管业务中,该同志发现只要把户主纳管了便使全家人得到纳管的方法,在全所推广此法后使工作获得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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