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安全论文范文

2023-05-21

国防安全论文范文第1篇

国防安全论文范文第2篇

[摘 要]我国的国防动员体制是在借鉴苏联国防动员体制、继承我党革命战争动员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建立起来的,其形成和发展大体经历了五个发展阶段:1949~1955年为应急性探索时期,1956~1962年为仿苏全面建设时期,1962~1978年为非常发展时期,1978~1993年为恢复调整时期,1994年至今为充实完善时期。通过对我国国防动员体制发展历程的回顾,可以得出以下启示:坚持党的领导,确保动员决策和平战转换的快速高效;突出政府的主体地位,科学规范动员供需对接机制;紧密结合国家体制改革,实现动员职责的普遣化;着眼于权威高效,构建实体性的国防动员组织领导体系;健全动员法规制度,构建“法制主导型”的运行体系;适应动员环境的发展变化,不断推进动员体制的改革创新。

[关键词]新中国 国防动员体制 实践与探索

新中国成立以来,伴随国际战略环境和周边安全形势的发展变化、政府机构的改革和军队编制体制的调整,我国国防动员体制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体制模式。近年来,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强调要充实和完善国防动员体制。考察和分析我国国防动员体制的发展历程,解读其中所蕴含的规律和特点,对于国防动员体制的调整和充实大有裨益。

一、新中国国防动员体制的发展沿革

我国的国防动员体制是在借鉴苏联国防动员体制、继承我党革命战争动员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建立起来的,其形成和发展大体上经历了五个发展阶段。

(一)应急性探索时期(1949~1955年)

新中国刚刚成立,百废待兴,但朝鲜战争的爆发迫使中共中央以“打烂了重建”的决心和意志进行抗美援朝作战。在这场反侵略战争中,中共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号召人民“抗美援朝,保家卫国”,实施了全面、广泛的战争动员,取得了在异国作战条件下进行战争动员的首次经验,国防动员体制也在“边打边建”中开始了探索性的构建。

在组织机构方面,我国为了应对抗美援朝战争,一是健全群众性动员机构,成立了“中国人民抗美援朝总会”和各地总分会、分会,统一领导全国人民抗美援朝运动。二是建立军工生产领导体系。当时,中国的工业极为落后,为了夺取抗美援朝作战的胜利,中国政府下决心建立军工动员基础。1950年,国家在成立重工业部的同时设立了兵器工业办公室和华北兵工局。1951年初,中央成立了兵工委员会,周恩来亲自挂帅,统一管理和调整革命战争时期在解放区建立的和新回到人民手中的、原属国民党政府的兵器制造企业。1952年,成立了当时国防科技工业最高管理机构——国防工业部。军工生产领导体系的建立,有效地组织了原军工企业抓紧恢复生产,不仅为抗美援朝作战提供了有力保障,也为全面发展中国的国防工业、增强工业动员能力奠定了扎实的基础。三是成立专门的国防交通管理机构。为了解决好抗美援朝作战中的交通运输保障问题,1950年11月,中央成立了军委军事运输司令部,随后各大军区、海军、空军相继成立了专门的军事交通管理机构,驻铁路、水路沿线还成立了军事代表办事机构。铁道部、交通部和邮电部根据中央政府和军委的要求,分别建立了军事动员和战备机构,主要负责本系统的国防交通工作。[1]四是建立各级党的人民武装委员会。为了加强党、政、军对人民武装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取得人民群众团体的有力协助,使人民武装更好地履行保卫地方秩序及兵役动员的任务,中共中央于1952年12月4日决定,在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之下建立从中央到乡的各级人民武装委员会。五是成立了中央人民防空委员会。针对美国空军及国民党空军的袭扰,中央于1951年成立了以周恩来为主任的中央人民防空筹备委员会,同时各中央局和省、市委开始建立人民防空组织机构。1953年11月,中央人民防空委员会正式成立,并召开了第一次全国人民防空工作会议,把人民防空工作列为公安部门的一项任务,并将中央人民防空办公室改称人民防空局,各省和重点城市公安厅(局)下设人防处或科。

在管理制度方面,在抗美援朝战争期间,中央人民政府发布了一系列管理外国企业、资产的条例和命令,对在华的外资企业、事业单位进行管制、征购、征用、代管等。抗美援朝战争结束后,我国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并于1954年出台了第一部《兵役法》。

从整体上讲,这一时期国防动员建设在整个国防建设中尚没有形成独立的领域,系统地架构国防动员体制的思想还没有完全形成,国防动员体制建设处于初创阶段,所采取的动员方式和方法带有很强的应急性,基本上是按照革命战争年代的办法,在中共中央的领导下,全党、全民齐动手,以人力动员为重点,采用临战动员的方式进行。其成功之处在于较好地解决了夺取国家政权之后动员体制建设的一些基础性问题,并对后备力量、人民防空、交通战备、军工生产等主要动员领域从领导和组织体制、法规制度、管理运行方式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但是,战争年代的动员方式明显不适应建立全国政权以后的动员要求,特别在抗美援朝大规模作战结束、国家全面展开经济建设之后,国民经济动员没有专门机构管理,平时难以在经济建设中贯彻国防要求,战时难以满足战争对经济动员的需求。1954年我国第一部宪法颁布后,国家体制渐趋完善,具备了解决这一问题的基本条件。苏联顾问班可夫于1955年1月提出了在国家计委成立“军事经济计划局”的建议。[2]中共中央采纳了这一建议,于1955年11月由国家计委组团,赴苏联就国民经济动员进行了全方位的参观学习,由此开始全面创立我国的国防动员体制。

(二)仿苏全面建设时期(1956~1962年)

根据对苏联的考察结果,结合我国的实际,我们开始学习苏联的经验,全面建立国防动员体制。到20世纪50年代末,我国国防动员体制框架基本形成。一是明确国防部负责代表军队向国家提出动员需求。“文化大革命”前,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以国防部的名义在中央政府中参加国务活动并对外颁布命令,但在实际运作中,主要是由总参谋部来提出需求。二是明确国家计委负责统一组织国民经济动员。国家计委根据赴苏考察团的建议和动员工作的实际需要,向国务院提出《关于建立经济动员计划机构的报告》、《关于各有关部门动员机构和编制动员工作长远计划问题的报告》,国务院批转了计委的报告,很快在国务院所属21个部委内建立了动员工作机构。[2](p.252)国家计委于1956年成立了国民经济动员局,负责接受军队在经济动员方面的需求,制定动员能力增长的长期计划和战时动员年度计划,确定国家储备和动员储备,统筹安排经济领域的动员工作,对国务院所属部委的动员局(处)进行工作指导。同时,国家经委成立了经济动员计划检查处,负责检查动员生产准备和基本建设工作的进展情况。

这一时期,我国国防动员体制建设借鉴国外经验,开始走上正轨,特别是建立了比较完备

的国民经济动员组织体系,国民经济动员准备开始纳入国家经济建设体系之中,经济建设贯彻国防要求工作得以全面展开。各动员领域从中央到地方都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组织系统,为下一步动员建设的高速发展作了大量组织和计划方面的铺垫,动员供需对接机制初步建立,各种关系也逐步趋于合理顺畅。

(三)非常发展时期(1962~1978年)

从20世纪60年代中期开始,新中国同时面临美苏两个超级大国的军事围堵,腹背受敌,国家安全环境急剧恶化。面对严峻的国家安全形势,中央突出了战备工作。国防动员工作在准备大打、早打、打核战争的临战气氛中进入了超常规建设和发展时期,各动员领域的建设都被摆在非常突出和重要的位置,并得到优先发展。国防动员体制建设,也进入了—个非常特殊的发展时期。

一是成立军委交通战备规划小组,统筹规划和组织全国国防交通建设。鉴于东南沿海战备工作的突出矛盾是交通运输问题,中共中央于1963年5月27日批转了中央军委关于交通战备小组的任务及其组成的建议报告,决定在军委和各大军区成立交通战备规划小组。交通战备领导机构的建立,带来了交通战备工作的突破和发展。到1970年,全国新建国防公路6300余公里,新建铁路2400余公里,纵横交错的战备交通线把国家后方战略基地和军队战略、战役后方基地连接在一起,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后勤保障体系。[3]各级军事机关与铁路系统联合成立了战时指挥所,全面制定了各种动员计划,落实了铁路抢修措施,进行了动员物资储备,也相继出台了一批重要的交通战备法规。

二是成立全国人民防空领导小组,人民防空工作得到全面加强。1958年,随着朝鲜战争的结束,中央人民防空委员会撤销,人防日常工作由公安部承担。1962年,东南沿海形势紧张,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又相继恢复成立了人防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在此基础上,1965年5月15日,中央人民防空委员会再度成立,开始“纠正全盘照搬外国的思想和做法,确立了立足我国实际、走自己的人民防空建设道路”。[4]由于公安系统在“文化大革命”中受到严重冲击,1969年8月,中央决定将人民防空工作由公安部移交总参谋部管理,成立了全国人民防空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设在总参作战部。[5]从中央到大中厂矿企业逐级成立了人民防空领导小组,下设具体办事机构,并列入正式编制。与此同时,重点人防工程建设和生产设备所需经费、材料,开始列入国家基本建设计划。

三是各级党的人民武装委员会得到加强。在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发展过程中,人民武装委员会一度改称民兵工作组。1961年7月,军委民兵工作组恢复改建为军委人民武装委员会。12月1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通知,将中共县委以上的民兵工作组重新改为人民武装委员会,并要求人民公社和大型厂矿一级党委亦成立人民武装委员会。[5](p.290)

从1962—1978年这16年时间,是我国国防动员建设得到全面发展的重要历史时期。特别是在紧张的战备气氛下,不论是后备力量、人民防空、交通战备,还是国民经济等其他领域的动员,都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加强。特别是大小“三线”建设、“三北”防护工程和全国挖洞工程的建设,调整了国防潜力布局,基本建成了人民防空体系、国防交通体系、国家物资储备体系和全国通信网络,形成了平战结合的防御体系,不仅提高了我国在未来作战中的防护能力,也在国家防灾救灾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但是,由于过分强调战备的需要,促使整个国家机器长期处于一种临战状态,全党、全军、全国都倾注于战争准备,国防动员组织体系游离于国家体制之外,并没有和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体制恰当地融为一体,不仅造成包括国防动员在内的“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的脱离,长期囿于单纯军事性的藩篱”,[6]导致资源的浪费,而且也影响到政府系统以及民间组织在动员组织过程中作用的发挥,使这一时期的动员体制带有很大的脆弱性。加之受到“文化大革命”的严重干扰和破坏,自60年代中期后,除人民防空外,其他动员领域的组织领导体系、法规制度建设基本上处于停滞状态。

(四)恢复调整时期(1978~1993年)

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全党、全国工作重点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1985年5月,基于对战争与和平问题的新判断,适应党和国家工作重点的转移,军队和国防建设指导思想实行战略性转变,即从准备“早打、大打、打核战争”的临战状态,真正转到和平时期的建设轨道上来。国防动员体制建设从此进入恢复和调整时期,其标志是一些专门委员会(领导小组)的恢复、调整以及对决策层职权的规范。

一是恢复交通战备领导小组。1978年9月13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恢复建立国务院、中央军委和各大军区以及各省、市、自治区交通战备领导小组,其主要任务是:“负责全国交通战备的统筹规划,组织有关部门的密切协同,督促检查和指导交通战备的落实,并就有关问题向国务院、中央军委请示报告。”[1](p.39)

二是恢复党的各级人民武装委员会。1978年11月7日,中共中央发出通知,决定恢复中央军委和各级地方党委人民武装委员会。明确各级人民武装委员会的任务是:“研究贯彻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民兵建设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指示;根据上级地方党委和军事机关的有关指示,结合本地区情况,研究解决民兵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贯彻有关民兵动员和转业、复员、退伍战士安置工作中的方针政策。”[5](p.289)中央军委人民武装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总参动员部,总政群工部参加办公室工作。

三是改组人民防空委员会。1981年8月30日,全国各级人民防空领导小组均改为人民防空委员会。国家人民防空委员会受国务院、中央军委双重领导。办事机构仍设在总参作战部,改称为“国家人防办公室”。

四是规范动员决策层的职权。1982年宪法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家主席、国务院、中央军委在国防动员方面的职权进行了规范,从而在国家最高领导层面建立起了一个比较权威的动员决策机制。平时的国防动员准备,在中共中央的统一领导下,由国务院、中央军委按照宪法规定的职责分别组织;战时,经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进入战争状态,决定实行全国总动员或局部动员,并由国家主席宣布后,在中共中央的统一领导下,由国务院、中央军委组织国防动员的实施。

①即邓小平基于长期的思考和观察,对20世纪80年代初战争形势和发展的判断,认为战争的危险是存在的,但是世界和平力量的增长超过战争力量的增长,世界大战在短期内打不起来,争取较长时间的和平环境是可能的。

五是加快国防动员法规制度建设步伐。这一时期,国务院、中央军委先后颁发施行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动员工作条例》(1985年)、《征兵工作条例》(1985年)、《军事设施保护法》

(1990年)、《民兵工作条例》(1990年)等法规。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动员法规不完善的状况日益显露出来,国家计委开始着手《国防动员法》等法规的论证工作。

到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国防动员体制的阶段性调整改革基本完成。但是,由于这次转变是从临战状态转入和平发展状态,因而从本质上成为一次从战时到平时大复员。“由于一段时期内没有了假想敌,失去了战争动员准备的针对性,加上某些方面过分强调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致使战争动员的基础建设受到了忽视”,[4](p.323)特别是动员体制方面,随着政府经济结构以及管理机构的改革,大量经济动员机构遭到撤并,只有少数省、市、自治区以及国务院少数几个部委保留了经济动员主管机构或兼管机构,经济动员组织机构整体处于不完整状态,给后来的战争动员基础的恢复和发展增加了难度。

(五)充实完善时期(1994年至今)

20世纪90年代,随着海湾战争的爆发,世界新军事变革加速发展,战争形态逐步由机械化向信息化转变。伴随着战争形态的转变,国防动员在国防建设以及维护国家安全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突出。特别是台海局势的发展,建立与对台军事斗争需要相适应的国防动员体系日益迫切。另外,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全面建立,政府的管理体制及职能进行了多次调整。构筑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和机械化战争形态基础上的动员领导组织体系、制度和方法,日益滞后于形势发展的需要。如何健全和完善新时期的国防动员体制已成为不可回避的重要问题,针对发展变化了的情况,我国的动员体制建设开始了新的探索。

在计划管理方面,为使国防动员建设在宏观上、长远上与国家经济发展和军队建设相适应,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动员准备有序展开,2002年编制下发了建国以来第一个全面规划和部署国防动员建设的中长期计划——《国防动员发展“十五”计划》。各动员领域及各地区依据国家的计划,制定了本行业、本地区的动员建设规划、计划。国防动员工作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施行,不仅规范了工作内容,促进了动员工作与经济建设的有效融合,而且加强了对国防动员工作的计划指导和控制。

在组织机构方面,为切实加强对国家国防动员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199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成立了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简称国动委),主要任务是“贯彻积极防御军事战略方针,组织实施国家国防动员工作;协调国防动员工作经济与军事、军队与政府、人力与物力之间的关系,增强国防实力,提高平战转换能力”[7]。国家国动委下设人民武装动员、经济动员、人民防空和交通战备办公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大军区也成立了本级国动委及相应的办事机构。1998年,国家国动委办事机构增设秘书组,主要承担国动委日常协调事项。2000年,为了加强规划、协调工作,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设立秘书长,负责全国国防动员的组织计划和综合协调工作,协助国家国防动员委员领导处理有关国防动员工作事务,组织领导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综合办公室工作。同时,将原来的国家国动委秘书组改为国家国动委综合办公室,与国家经济动员办公室合署办公,主要负责国防动员的综合计划、制定政策、法规研究和组织协调以及文秘服务等工作。各级国动委及其办事机构的成立,改变了传统的国防动员组织管理模式,加强了军地沟通和动员合力的形成,标志着动员的组织与管理开始由分散走向集约,由单一走向综合,是我国动员体制建设的重大创新。

在法律法规方面,近10年来是国防动员法律法规建设最快的时期,《国防法》(1997年)、《兵役法》(1998年)、《国防教育法》(2001年)、《预备役军官法》(1995年)、《人民防空法》(1996年)、《民兵武器装备管理条例》(1995年)、《预备役部队战时快速动员暂行办法》(1998年)、《国防交通条例》(1995年)、《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2003年)等大量法规相继出台,运用法律的约束机制来规范国防动员建设已成为新时期国防动员管理的基本手段之一。

这一时期的国防动员体制建设,加强了政府在动员中的作用,国防动员建设与国家经济建设也进行大量有益的接轨尝试,完善了国防动员的组织机构,颁布施行了大量动员法规,促使我国的国防动员工作开始实现多方位的转变,即由单纯为战争服务向为国防和经济建设服务转变,注重国防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结合;由计划经济体制下单一的行政管理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综合调控转变,逐步形成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的管理机制;由着眼于临战准备转变为长远发展与应急准备相结合,注重国防动员潜力的储备与开发。

二、新中国国防动员体制建设的历史启示

(一)坚持党的领导,确保动员决策和平战转换的快速高效

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领导核心,“党指挥枪”、“党管武装”、“党管动员”一直是我国国防建设和国防动员建设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体现在体制框架上,即动员的实际决策者是中共中央和各级党委;作为国防动员主要领导机构之一的中央军委,既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也是党的军事机关;国防动员的主要执行机构——省军区、军分区、人武部既是一级军事机关和同级政府的兵役机关,也是同级党委的军事部。国动委成立后,省以下的各级国动委与同级党委的人民武装委员会是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有的省、市的党委书记还担任同级国动委的第一主任。坚持党的领导的最大优越之处就是能够依靠党的高度集中统一的领导,迅速实现国家体制特别是动员体制的平战转换,迅速组织和调集全国各方面的人财物,实施快速高效的动员支援保障。坚持党的领导,是动员决策以及平战转换快速高效的基本保证,这既是我国动员实践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今后动员体制充实和完善必须坚持的一条根本原则。

(二)突出政府的主体地位,科学规范动员供需对接机制

随着战争动员领域的扩大,动员组织日益复杂,政府逐渐成为动员组织的主角,战争动员的国家行为属性日益明显。作为一项国家行为,国防动员的主体就是国家为保障战争需求和军队建设,把社会中非军事资源动员出来的一系列活动。从本质上讲,政府才是国防动员的组织实施的主体,因为只有政府才有权力调整社会资源的分配,而军队主要的职责是解决好“动员什么和动员多少”的问题。

我国国防动员体制的改革和发展实践,使政府的动员职能作用不断得到强化,军地共管国防动员的局面初步形成。其明显的标志有三个:一是1994年国动委的成立;二是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首次把完善国防动员体制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规划及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三是1997年的《国防法》颁布施行,对国务院国防动员职权的规定以及原来由中央军委领导的交通战备领导小组和人民防空委员会均改由国务院、中央军委双重领导;四是国家编制并施行了《国防动员发展“十五”计划》。这些大事都客观地说明了国防动员是国家行为,人们对国防动员的认识和观念已经开始发生变化,并已经显现在体制层面。

但是,受战争年代形成的以军队为主领导动员的思维惯性以及过去“早打、大打、打核战争”那种非常规时期动员准备的影响,长期以来,我国国防动员建设实际上形成了以“军队为主、政府为辅、上军下民”的格局。军队不仅主抓武装力量动员建设,还实际上在主管除国民经济动员和国家战略物资储备之外的人民防空、交通战备、国防教育等专项动员工作,领导着包括国家一级政府职能部门在内的各级政府的相关机构。军队主导动员,因军队缺少或根本不具备对社会生产和生活的干预能力,客观上存在着诸多不便和不顺的地方,无形之中使政府在国防动员建设中处于被动接受的状态,造成政府动员职能的弱化。

为此,动员体制的调整改革,必须突出政府的主体地位和作用,牢固树立“国防是国家行为,政府是动员主体”的观念,将国防动员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之中,将动员工作的领导与管理纳入政府日常的经济和社会管理体系之中,将动员体制的调整改革纳入政府机构的调整改革之中统筹考虑。同时,坚持“军队提需求,国动委搞协调,政府抓落实”的原则,理顺军队与政府的关系。军队作为需求方,科学合理地提出动员需求,做好武装力量动员工作并参与政府的组织实施;而政府作为保障方,发挥其强大的组织力,充分利用行政、经济、法律等多种手段,积极做好人力、物力、财力和科技的开发与储备,满足军队对动员提出的需求。动员供需双方通过国动委这一环节实现有效对接。

(三)紧密结合国家体制改革,实现动员职责的普遍化

国防动员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各个方面,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新中国在构建国防动员体制的探索中,成立的各种委员会、领导小组,均广泛地吸收与动员相关的单位参加,并明确赋予其相应的职责。现代局部战争是综合国力的较量与竞争,动员领域更加宽泛,几乎涉及国家各个部门和行业,甚至向国际社会拓展。这就要求动员体制建设在组织机构设置上足以覆盖动员保障的全局,在职责区分上实现普遍化,即凡是与国防动员有关的各种权力机构、各类社会政治和经济组织都赋予其相应的动员职责,要形成由一个由政府、军队、企事业、社会团体及全国各地区、各行业组成的健全的动员网络体系,确保各个领域、各条战线的动员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以此将国家体制纵向和横向的各个层面、各类组织都纳入国防动员体制之中,保证国防动员建设能够覆盖社会的各主要领域,把国防动员建设融入国家其他各项建设之中,使国防动员建设与经济建设同步进行、协调发展。

(四)着眼于权威高效,构建实体性的国防动员组织领导体系

在国动委成立之前,我国的国防动员工作基本按照领域划分,各自为战,动员体制也处于分散状态。随着经济的发展、政府职能的转变以及战争形态的转型,这种自成体系、各自为战的格局远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1994年成立的国动委,作为我国国防动员体制的支柱和国家政权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领导和组织管理国防动员的准备与实施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但是,现行的国防动员体制将国动委定性为议事协调机构,对其成员单位及其下级单位无行政隶属关系,使国动委在人员组成、职责履行等方面的权威性大打折扣,战时的组织指挥关系更是无从谈起。另外,各级国防动员委员会是由众多负有单一动员责任的多个相关部门构成的一个非常设的“虚体”机构,要领导和管理国防动员工作,国防动员委员会之下必须有相应的实体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国防动员工作的计划、协调、准备和实施等相关工作。而目前国动委下属的办事机构,除武装力量动员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有专门的编制外,其他还多为兼职机构,这也影响到国防动员工作的正常发展。总结国防动员体制探索的过程,国防动员体制的调整一方面应赋予国动委与其职能相匹配的职权,另一方面应考虑建立专职化、实体性的办事机构。

(五)健全动员法规制度,构建“法制主导型”的运行体系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配置基本上按照价值规律、市场规则来流动,人力、物力、财力、科技资源都向能够产生最大经济效益的部门和领域流动。而国防动员工作只产生安全效益,不产生或很少产生经济效益,在价值规律的驱动下,各种资源就很少向动员工作领域流动。在经济形式多元化、利益多元化、政府干预日益弱化的情况下,只有法律才能解决上述矛盾。没有强有力的法规制度作保障,动员体制建设就如同空中楼阁,失去了强劲的依托。作为国防动员的基本调控手段,法规制度是动员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中国在加强国防动员体制建设过程中,非常重视加强国防动员法律法规体系的建立,特别是在改革开放后的这20多年,我国国防动员法规制度建设取得很大成绩。但是,我国动员法规制度建设起步较晚,目前缺口还较大,国防动员的母法——《国防动员法》尚未出台;一些专项动员领域,如经济动员、科技动员、政治动员等的法规制度尚处空白,已出台的一些动员法规还不够完善。动员体制的调整改革,法规制度的建设必须跟得上,否则调整改革很难落到实处。具体来说,就是要逐步实现国防动员运行体系由过去的“行政主导型”向“法制主导型”转变,国防动员所有准备与实施活动均应以法律法规为基本依据,以法律规范为准绳,所有的单位、企业、个人依照法律履行相应的国防动员义务,并享受相关的权益。国防动员机构在管理方式上必须注重法律手段的运用,抓好检查落实。

(六)适应动员环境的发展变化,不断推进动员体制的改革创新

国防动员体制受战争形态和经济基础、安全环境的影响和制约。我国国防动员体制的形成与发展,其实质就是不断适应环境和形势的发展,不断进行改革创新的过程。当前,信息化战争取代机械化战争成为人类社会基本的战争形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取代计划经济成为我们国家主体的经济形态,国家安全威胁也日益呈现出多元化趋势,这些因素的发展变化都对国防动员体制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国防动员体制必须适应战争形态、经济体制和安全环境的变化而进行相应的改革、调整和创新:一是战争形态的转变,要求国防动员体制建设必须实现由保障打赢机械化战争向打赢信息化战争转变;二是国家安全威胁多元化,要求国防动员体制的整体功能必须军民兼容、平战两用,实现“应急”与“应战”的高度统一;三是国家经济改革的深入发展,要求国防动员体制不断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注重经济手段的运用,适当采取市场化运作机制,尊重和保护动员单位及个人的物质利益,实现动员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激发和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国防动员建设的积极性,维护他们的合法利益。

[参引文献]

[1]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军事交通运输部编《国防交通概论》,黄河出版社1999年版,第40页。

[2]朱庆林:《国民经济动员概论》,军事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51页。

[3]军事科学院军事历史研究部:《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七十年》,军事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573页

[4]张羽:《战争动员发展史》,军事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06页。

[5]邓光荣、王文荣主编《毛泽东军事思想辞典》,国防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291页。

[6]徐奎:《理性地认识和思考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全国大备战”》,《当代中国史研究》2002年第5期,第116页。

[7]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00年中国的国防》白皮书,新华社北京10月16日电。

[责任编辑:郑 珺]

国防安全论文范文第3篇

摘要:当今世界的两大主题还是和平与发展,随着美国新冷战思维的抬头和世界局势新的动荡,这两大主题可能有加剧的势头。“兵者,国之大事也,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而国防教育的宣传工作有所淡化,对学生的国防教育缺少深入探究。尤其是高中生对国防教育和国防观念的淡化,而现在社会上存在一种片面的认识:认为只要成绩好,将来工作一定就会好,就会有一个好生活,缺少了国防教育的危机意识、忧患意识,这对整个国家的发展是不利的。因此,作为一线教师将国防教育与课堂内容相结合,充分挖掘教材中爱国、爱军、强国、强民的教育内容,将课堂与国防教育有机融为一体,使学生都要树立起“国家兴亡,匹夫有责”的国防意识是非常必要的,下面就此根据自己的教学实践探究如下。

关键词:高中  地理教学  课堂  国防教育

高中地理教材中蕴藏着丰富的国防教育内容和国防知识,所以,国防教育与地理有着密不可分、相辅相成的内在联系。高中地理教育在学校教育中担负着对学生进行国防教育的任务。在课堂上加强国防教育教学,既保证了正常的教学秩序,也不会增加学生负担,又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增强学生的国防观念,提高综合素质,同时,还可以培养和锻炼学生的意志品质,激发学生的爱国热情,唤起学生保卫祖国的使命感等。所以,开展国防教育是地理教师的义务,责无旁贷。

本文试图以湘教版高中地理为例(因为本学校使用的为湘教版教材),通过对相教版高中地理内容与结构的分析,对高中七、八年级学生兴趣和学习特点的分析以及对高中国防教育理念、内容与方法分析,探讨对湘教版高中地理学科教材进行内容统整和增补,恰当地把国防教育的思想、观念和适合的内容有机结合到地理学科教学中,并力图通过对教学全过程的控制与实践,形成一整套地理与国防教育结合的案例,为高中段学科结合和相关课程改革实践提供参考范例。

一、国外高中对国防教育的研究和实施及意义

以美国为例:主要通过《国防教育法》来对中小学生进行约束和教育,所以,国防教育与学科结合的研究相对较少:1、在小学中学大学各个阶段建立相应的教育制度及相应的措施来进行深化国防观念教育观念,到了中学阶段美国就加大对国防教育的宣传、同时建立国防教育基地进行有效的教育,重视科学的研究,强化国防的现代化和科技化,这一点体现的尤为突出,在美国的所有高科技产品及相关技术最初的出现大多是在军工和国防技术中; 2、对国防教育还体现在全民化上,再就是美国的国防教育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并且体现在各个方面;3、制度、措施具体而明确,落实针对性强,保障有力。由此可见美国国防高于一切,最先进技术用在国防上,对国防的宣传和教育始终肯出重金,其实大多数欧美国家都是些作法。

二、国内中学阶段对学生进行国防教育的研究及意义

国内对国防教育进行教育研究最多的是大学教育,通过分析和查阅相关资料可知,大学教育是国防教育的主阵地,各位专家和学者提出了很多见解和好的办法。在中学阶段对国防教育的研究也不少,多数是研究如何进行国防教育,能结合学科进行教学的研究并不多,将地理学科与国防教育进行结合渗透研究最早的成果鲜明的是上海南洋中学的何华琴老师。何老师主要通过对地理教材、地理资源进行挖掘,然后在课堂教学中进行实施教学,取得了较好效果。总而言之,国防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正如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所言,国防教育要从娃娃抓起。抓得越早,效果会越好,正是基于此观念和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才定为:地理教学中加强国防教育的实践研究。

三、运用焦点热点渗透国防教育

焦点热点信息时效性强,学生感兴趣,也是中考考试“切入点”。中东问题、印巴问题、朝鲜半岛的问题等热点。因此,利用时事热点信息渗透国防教育可起到一箭双雕。热点信息的收集可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上网等进行收集,要注意资料的时效性、敏感性、典型性,师生均可收集。然后共同讨论评析。如我国西部大开发,其近期目的在于促进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缩短东西差距。從长远来讲,有利于民族团结,有利于西部边疆安全。再如经常提到海峡两岸的问题。美国经常擦手国内事物,既充分体现了美国霸权主义的嘴脸,更警示我们国防建设的紧迫性。

四、充分利用地理课堂渗透国防教育

课堂教学是实现教学意图的主阵地,在向学生传授知识、培养能力的同时,适时渗透爱国主义教育,既可以调节课堂气氛,激发学生兴起和爱国主义情感,有能增强学生的学习动力,使他们有危机感、责任感、紧迫感。地理课的教学内容可进行国防教育的材料非常丰富,如在学习“海洋环境保护和海洋权益”一节时,学生通过学习了解到我国一些海域存在的划界和岛屿归属的矛盾和争议。在岛屿归属上,我国海洋权益面临的挑战更为严峻。比如,南沙群岛中的岛屿已被一些国家大量侵占,由此可使学生感到我国国防建设的紧迫性,也激发学生强烈的爱国热情。

参考文献:

[1]李春美. 从军事题材电影中选取和制作高中地理课程资源的实践研究[D].云南师范大学,2018

[2]伏晶. 灵活运用世界热点,发挥地理教学的人文教育功能[C].《现代教育教学探索》组委会:北京恒盛博雅国际文化交流中心,2013

[3]石玉. 中国革命根据地教科书研究[D].湖南师范大学,2013

[4]丁生军.发挥中学地理课程的国防教育价值[J].教学与管理,2013(10)

[5]何华琴.地理教师与课外教学[J].现代基础教育研究,2011,1(01)

[6]熊伟.结合国防教育浅谈中学地理教学[J].中国商界(下半月),2010(10)

[7]汪良.  中日国防教育比较研究的几点思考[J].文学教育(中).2011(01)

[8]何华琴.地理教学中渗透国防教育的探索[J].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基础教育版),2009,38(02):90-94.

[9]李科,南锋霞.  日本国防教育的特点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社会科学论坛.2006(06)

[10]杨慧.  以先进文化引领全民国防教育创新发展[J].国防.2005(05)

[11]蒋天衡,魏建钢.利用地理教学渗透国防意识[J].呼兰师专学报,2001(04):53.

国防安全论文范文第4篇

2、新军事变革背景下的中国特色强军之路(上)

3、关于中国特色军民融合法律体系的思考

4、胡锦涛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解放军代表团的重要讲话

5、现代局部战争对我国武器装备动员准备的启示

6、论习近平强军思想的理论品格

7、企业积极开展国防教育的三大策略

8、新时期美国推动国防科技创新的思路与举措

9、沙场点兵:高科技如何“亮剑”

10、强化忧患意识 安而不忘忧

11、让世界了解中国国防和军队改革的新征程

12、检察公益诉讼视域中的“国防和军事利益”

13、习近平新时代依法治军思想探析

14、适应世界军事格局变化趋势 推进我军建设复合式发展

15、“沙漏型”结构:军校研究生科研能力培育的现实取向

16、用市场化机制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17、沉淀成本对军费投入成本效益影响的研究

18、提高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的能力

19、毛泽东关于新中国国防和军队建设的理论与实践

20、在庆祝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21、贫困地区大学生参军入伍对精准扶贫的影响研究

22、在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中优化调整国防科技工业战略布局

23、新中国70年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成就与启示

24、积极投身军事创新大潮 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25、推进军民深度融合发展的科学指南

26、军民融合的跨国比较研究

27、深入学习贯彻落实《规划纲要》推动军队人才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28、贯彻依法治军战略 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

29、浅谈当下不断创新军队政治工作方法

30、建设一支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人民军队

31、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着力点

32、依法治军是锻造世界一流军队的铁律

33、试论新时代中国特色军事法治文化建设的实践路径

34、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论述有感

35、依法治军,推进国防和军队建设科学发展

36、“四个强化”:融合兴军的坚强战略保障

37、改革开放40的中国强军之路(之一)

38、建国70年的中国特色国防与强军之路

39、国防和军队建设阶段性战略目标达成

40、论改革开放40年马克思主义军事理论创新与发展的基本经验

41、全面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的认识和实践

42、紧密联系地区实际 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

43、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兵役制度的四次重大调整

44、论党的军事指导理论创新发展的时代意义

45、裁军30万:主要动“脖子以上”

46、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推动国防和军队建设实现新跨越

47、论文化视域中的军民融合式发展

48、照耀强军征途的时代灯塔

49、“强军梦”护航“中国梦”

国防安全论文范文第5篇

作为中国共产党创办的第—所理工科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始终秉承延安精神,坚持以国家经济建设和国防科技发展的重大需要为导向,坚持“立足国防、面向全国、服务地方”的指导思想,为我国高级科按人才培养和国防科学技术研究作出了突出的贡献。如今,“111计划”的实施又为北理工大的教学和科研注入了新的推进剂。

学科创新的特区

“特种机动平台设计制造科学与技术学科创新引智基地”是国内在机器人方面仅有的两个“111计划”学科创新引智基地之一。该基地以构建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特种机动平台设计制造学科群为目标,以机电工程与控制国家级重点实验室、车辆传动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先进制造与质量控制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和国防科技工业精密维系结构加工技术研究应用中心为研究平台,以机械电子工程、车辆工程等多个国家重点学科为支撑,长期以来始终针对国际前沿研究动向,开展创新性的研究工作,在运动仿生学、机动平台感知与测控技术、运动体控制与群体协同理论、现代激光加工理论与技术、精密微细结构加工技术等诸多方面形成了自己的特色。

团队发展的平台

在国际化融合和竞争激烈的当今世界,团队合作和团队的可持续发展对于任何类型的组织发展与建设都发挥着重要作用。“111计划”为国内外一流学术团队的组建创造了条件。“特种分子纳米科学与技术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和“特种机动平台设计制造科学与技术学科创新引智基地”结合各自学科的特点,与来自美国加帅I大学伯克利分校、佐治亚大学、日本名古屋大学、德国马普高分子所等世界一流大学和研究所的海外学术大师和海外学术骨干,以及校内的学术骨干共同组成了学术团队。3年来,两个学术团队先后接待了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和院士在内的国(境)外专家、学者1077人次;举办学术报告讲座90多场;

科研合作的契机

“111计划”的实施成为学校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一个良好契机,跟踪国际纳米科学与机器人设计制造领域的最新进展,对我国国防科技工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目前,两个基地累计发表SCT、EI收录论文104篇;申请发明专利3l项;做国际会议特邀大会报告7次;获得国际奖颂。

单就“特种机动平台设计制造科学与技术学科创新引智基地”来讲,2008年以来,基地研究人员共申请到“863”项目8项,其中“863”重点项目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8项,其中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1项;杰出青年基金目1项。基地成员的研究成果中,获得技术发明奖二等奖1项;获得科技进步奖一等奖2项,二等奖1项,获得国际奖1项。

鉴于“111计划”实施3年来取得的影响和成效,以及在校内形成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学校从今年起专门设立了“北京理工大学‘111计划’培育项目”,以“111计划”的理念和思想为指导,每年在校内重点支持2-3个学科的发展,为新一轮“111计划”的申报储备资源,也希望经过3-5年的培育,在校内能形成 %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学科。

(本文作者为北京理工大学国际交流合作处处长)

上一篇:假期安全论文下一篇:食品安全与化学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