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动员工作述职报告

2023-01-23

报告具有汇报性、陈述性的特点,只有按照报告的格式,正确编写报告,报告才能发挥出它的作用。那么在写报告的时候,应该如何写才能突出的重要性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国防动员工作述职报告》,供需要的小伙伴们查阅,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篇:国防动员工作述职报告

xx镇国防动员个人述职报告

国防动员工作述职报告

各位领导、同志们:

根据会议安排,现本人就三年来抓国防动员工作情况作如下述职报告,不当之处敬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我于2011年11月担任XX镇人民政府镇长、镇国防动员委员会主任,三年来,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国动委的正确领导下,我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把经济建设与国防动员同安排、同部署、同推进,始终做到一手抓经济建设,一手抓国防动员,使全镇国防建设与经济社会建设得到协调发展。

一、强化学习,不断提升国防动员能力,进一步增强抓好国防动员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作为镇国动委主任,我深感职责神圣,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因此,在工作中我自觉加强国防动员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抓好国防动员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平时充分利用业余时间,认真学习《国防法》、《国防教育法》、《兵役法》、《人民防空法》、《民兵工作条例》、《交通战备条例》等法律法规,每年都订阅《中国国防报》、《中国民兵》、《西南民兵》等报刊杂志,认真落实好国务院、中央军委以及贵州省关于国防动员工作一系列文件规定,力争全面掌握国防动员基本理论知识,做到熟知熟记会用,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和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在抓好自身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的同时,我还注重带动全镇各相关部门和干部职工的共同学习,深入组织开展了各种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国防教育活动。

二、认真履职,扎实抓好国防动员各项工作,确保国防动员与经济社会得到协调发展

(一)开展宣传教育,营造国防动员的良好社会氛围。我坚持

1 把深入开展国防教育,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全民国防观念作为优化国防动员发展环境,强化国防动员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抓实抓好。把国防动员教育纳入全镇宣传教育总体规划,列入镇党委中心学习组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在全镇机关、学校、农村中广泛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国防宣传教育系列活动。2012年以来,我们在全镇组织开展了“全民国防教育日”系列活动,开展国防知识讲座等大型活动3次,张贴专题宣传画30张、发放宣传材料3000份、建起了国防教育宣传栏16个,组织镇武装、政法、司法、派出所、法庭等部门到XX中学开展“法制进校园”活动,为全校1000余名师生进行了法制宣讲和国防教育授课。通过多种行之有效的方法,有效激发了全镇广大干部、群众关心国防、热爱国防、支持国防、献身国防的热情。此外,在国防动员演练、民兵整组、训练、征兵等活动期间,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对民兵预备役人员进行形势战备和战斗精神教育,对广大人民群众进行国防和战备等知识宣传,为推动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协调发展营造了良好社会氛围。

(二)狠抓机制建设,确保工作开展正常化和规范化。我始终把国防动员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自觉加强领导,积极配合,密切协助,在全镇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在工作上,把健全组织、完善机制、明确职责作为推进国防动员工作的前提条件,把国防动员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安排,保证国防动员工作与经济建设衔接配套、协调发展。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国防动员委员会机构成员,确保机构健全,人员落实,有人办事。在经费上,把国防动员建设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对各国防动员、宣传鉴于、民兵整组、征兵等各项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全部实行实报实销。在制度建设上,不断健全规章制度,结合XX实际,及时完善了《森林防火扑救预案》、《防汛救灾应急预案》和《防暴处突应急预案》等参建参治应急预案,修订了《战时动员方案》、《兵员集结方案》

2 等军事预案,建立了民兵应急值班制度,在各村设置了民兵应急信息员,畅通通信渠道,推进国防动员工作步入了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发展轨道。

(三)夯实基础设施,努力整合国防动员资源潜力。近年来,我镇在镇财政十分紧张,财力不足的情况下,克服困难,重点倾斜,全力保障,多渠道筹集资金,着力改善国防动员基础设施和武装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国防动员和武装工作建设走向正规化水平。三年多来,镇财政累计投入国防动员和人武部规范化建设工作经费10余万元,解决了镇人武部办公活动场所,添置国防动员工作应急装备,完善武装部办公基础设施,软硬件设施得到明显改善,国防动员基础进一步夯实。2012年协助县公路段在后坡村兴建一座大型的交通战备沙石料场,保证交通战备的物质供应。充分挖掘整合国防动员资源潜力,镇党委、政府把国防动员潜力调查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全力抓好本镇国防动员潜力调查,在全镇广大干部群众中牢固树立“国无防无立,民无兵不安”,在预备役民兵中牢固树立“平时能应急,战时能应战”的思想,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充分发挥我镇丰富的国防动员潜力资源,按照军民兼容、平战一体的原则,整合了国防教育、人民武装、经济动员、科技动员、交通战备及人民防空等动员资源潜力,建立了相应的动员潜力数据库,掌握了战时动员人才、物资、装备等基本情况和底数,并实现了动态管理,为平时应急和战时应战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强化队伍建设,优化调整专业队伍结构。随着形势任务的变化,现有的国防动员和民兵专业队伍已经不能适应多样化军事任务的需求。为此,我们着眼增强民兵的服务应急功能,针对新的使命任务,扎实开展了退伍军人预备役登记统计工作,登记在册的

一、二类退伍士兵近77人,为战时快速征召、快速补充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按上级军事机关的要求,结合我镇辖区建有飞机场的实

3 际,坚持建用一致和遂行多样化任务的需求,科学组建,优化组合,根据县政府、县人武部《关于印发XX县2014民兵组织整顿工作方案》,结合《XX县基干民兵编组》要求,我镇基干民兵由原来的机场应急分队调整为双三七高炮连,同时在各村(社区)组建民兵应急、民兵防火、民兵防化等小分队、统称民兵应急分队。充实加强我镇应急维稳、抢险救灾等专业分队作战类部队规模,建强建好应急应战急需的民兵应急拳头分队,逐步形成专业齐全、种类配套的民兵组织结构,逐步实现民兵组织由作战型向参战、支前、保障和维护稳定综合型转变,民兵预备役组织结构趋于合理。今年我镇又在XX老烟刀生态养殖公司组建新的民兵连,并与12月12日正式授牌,充分发挥基干民兵在推进我镇经济社会发展的示范带头作用。

(五)创新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国防动员力量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为适应“编为用,建为战”的实战要求,结合农村实际,加强各种专业队伍和应急队伍建设,不定期组织开展应对突发情况演练,充分发挥国防动员力量突击队、战斗队的作用,积极为全镇经济建设快速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环境。近年来民兵应急队伍在抗洪抢险、森林灭火、植树造林、兴修水利、重点工程建设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冲上最前线,当尖兵、打头阵、做先锋,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了社会稳定,推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为构建和谐XX、平安XX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同时还积极组织民兵参与文明乡镇创建活动,特别是今年中央心连心艺术团到我县慰问演出深入到XX拍摄专题片期间,我们共组织了镇直各机关单位、八舟社区、XX社区、后坡社区、桂花台茶厂、东风林场300 余名民兵参加清洁家园行动,获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步打算

回顾近三年来的工作,我感觉到自己长期以来能始终如一地尽

4 职尽责抓好国防动员各项工作的,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但是我镇目前的国防动员工作距离上级的要求仍有很大的差距,工作中仍存在许多困难和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镇直机关单位和干部对加强国防动员工作认识还不高,工作开展还不到位,对国防动员工作支持配合还不够;二是国防动员专业办公室专职工作人员还不够配齐,工作力量相对薄弱;三是本人平时主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国防动员工作也还做得不够。

今后,我将认真总结经验,克服不足,进一步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国防动员工作的政策理论水平,进一步提升抓好国防动员工作能力。全面履行好工作职责,加大国防动员建设投入力度,为推动我镇国防后备力量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第二篇:国防-国防动员教案

后备军官学院

二〇一一年九月

题目:国防动员

目的:通过学习本课内容,了解国防动员的起源、定义,国防动员的功能、内容,以及国防动员的发展趋势,增强国防动员自觉性和国防意识,积极投入国防动员建设中去中,为我国国防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内容:

一、国防动员的功能

二、国防动员的内容

三、国防动员的发展趋势

方法:理论讲解 观看课件 互动提问 小结讲评 时间:3学时

要求:认真听讲 做好笔记

同学们,国防是全民的国防,中国古代就有“国家兴亡,匹夫有责”名言,今天的信息时代更是如此。前面我们已经学习了国防概述和国防建设,大家也掌握了一些国防的基本知识,在此基础上,今天我们学习国防动员的内容,加深一下对国防知识的掌握和理解。

动员这个词汇,应该说很早就有,简单地说就是思想发动。古语有云“兵马未动,粮草先行”,意思就是出兵之前,先准备好粮食和草料。比喻在做某件事情之前,提前做好准备工作。人类从古至今经历过无数次战争,可以说动员与战争相伴相随的,当然战争也离不开动员的支持。1941年6月22日凌晨,德国法西斯300万装甲机械化部队在苏联西部1500公里的边境线上,发动了侵略战争。战争开始时,苏军总员额是460万,经过一年作战,到1942年5月,苏军已经损失兵力804万。苏联在遭到德军突然入侵之后,立即进行了全国总动员。8天时间就征召了530万士兵,一个月内征召了65万预备役军官,战争第一年征召官兵达1894万。卫国战争总计动员征召2700多万兵员,持续不断的兵员补充为苏联夺取卫国战争的胜利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1950年-1953年的三年抗美援朝战争中, 动员参加志愿军207万人,其中补入志愿军的新战士80万人,征集调用各种作战物资560万吨,筹措战费62亿元,达到了援救友邦和保证国内安全两大目标。

离我们最近的一场信息化战争是2003年的伊拉克战争,以美国为首的多国部队为了确保战争的快速胜利,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我们来看一组数据,伊拉克战争期间,美军共征召预备役人员224528 人,征用了国内22家航空公司的47架民航飞机和31架宽体运输机,50艘大型商船和19艘预备役海运船,租用了70多颗商业卫星,和国防部签订物资供应商有3.5万家,与之相关的企业高达15万家。

“动员”一词最早见于1793年法国的《全民总动员法》,后被翻译成英文:mobilization, 本意是集合、调动、准备作战。日本人儿玉源太郎首先将“mobilization”翻译成“动员”:动是发动、调动、调集,员是有定数的人或物,合起来就是调动人员和物力。动员的原始意义就是指调集人力物力用于战争,而且重点是指动员军队。

国防动员的定义:国防动员是指国家为应对紧急突发事件、准备战争和实施战争,在相应的范围内,由平时状态转入战时状态所采取的统一调动人力、物力和财力的紧急措施。

我们这节课的内容分为三大部分来讲;

一、国防动员的功能

二、国防动员的内容

三、国防动员的发展趋势

一、国防动员的功能:

国防动员的功能可以用简单的六个字来概括:应战、应急、服务。也就是说战时应战,急时应急,平时服务。

(一)应战功能 有两个体现: ●

动员是打赢战争的基础环节

动员是遏制危机的有效手段。

1、动员是打赢战争的基础环节:现代战争以综合国力为基础。但综合国力的优势并不能直接与作战实力划等号。如何把一个国家的综合国力转化为战争的实力呢?也就是说把一个国家的战争潜力最大限度的挖掘出来呢,这里面就是要通过动员的作用,在其中起到力量凝聚器和力量转换器的作用。例如:1973年10月的第四次中东战争,战争爆发10分钟后就发布了全国总动员令,紧急征召预备役人员;20小时后,被指定在西奈半岛展开的两个预备役师先头部队到达西奈前线;48小时后,即有30万预备役官兵开赴前线,使总兵力由11.5万人迅速增加到40余万人; 7天后,15个预备役旅全部成建制投入作战,很快扭转战争初期的不利局面。有军事专家对以色列的动员高度评价“如果说埃及强渡运河是这次战争的第一大胜利,那么以色列的动员则是第二大胜利”!

2、动员是遏制危机的有效手段。

1962年,我们新中国面临了一场前所未有的严重危机,一方面我们经历了三年自然灾害,国民经济遭受很大损失,国内面临一个非常被动的局面,另外中苏关系恶化,苏联撤走专家,逼迫我们还债,在北部屯兵百万,重兵压境,对我构成巨大威胁,此时盘踞在台湾的蒋介石集团认为反攻大陆的时候终于到来,于是召集高层,共制定1000多套反攻大陆的作战计划,信心满满。为了应对这种危机,紧急实施战备动员,在全国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向东南沿海紧急调兵遣将,军工部门紧急动员扩产,东南沿海加强军民联防,蒋介石集团一看大陆做好了充分的准备,严阵以待,最后不得不放弃了反攻大陆的计划。军事实践表明,动员不仅是战争潜力向战争实力转化的枢纽,而且是使用武力的一种特殊方式,以其本身强大的战略威慑力,可以收到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效果。

(二)应急功能

动员是应对紧急突发事件的有效措施。

在国家面临比较大的自然灾害时可以通过动员来及时应对处理,尽量减小自然灾害的损失和影响。我国幅员辽阔,也是自然灾害多发的国家,每年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平均700至800亿之间。例如:1998年的洪涝灾害,2003年的非典,2008年年初的雨雪冰冻灾害,2008年5.12汶川大地震,2010西南五省的旱灾、2011春季的河南安徽山东的旱灾等等。尤其是2008年5.12汶川大地震时,我们的动员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动员迅速展开,动员的领域之广泛,动员的速度之快捷,动员的协调之高效堪称前所未有 ,军队和武警部队共出动14.6万人,动员民兵预备役人员7.5万人,动员各型飞机和直升机4700余架次,车辆53.3万台次,救出生还者3338人,转移受困群众140万,运输空运空投救灾物资157.4万吨。派出210支医疗队,巡诊医治群众136.7万人。美国陆军第二装甲骑军团华裔士兵陈果在自己的博客中写道:中国政府对大地震的反应速度是空前的,三天内调集13万军警及物资设备到灾区。目前世界上能做到这一点的只有三个国家,美国、中国和俄罗斯。我的美国战友们都对解放军官兵一天80公里负重强行军以及4999米高度伞降印象深刻。

在反恐维稳方面,国防动员也可以起到很重要的作用,例如2001年9.11的边境封控行动,2008年应对拉萨3.14打砸抢烧事件等。而且我国每年大约有20—30万的民兵预备役人员工作在维护社会治安的战线上。

(三)服务功能

动员是支援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动员是联接军队与地方、军事与经济、平时与战时的桥梁和纽带。加强动员建设可以促进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加强动员建设可以节约国防开支。例如做好了预备役部队的建设就可以实现“平时少养兵,战时多出兵”,减少常备军数量,国防经费可以更多的投入到武器装备的研发更新,提高部队的人员素质和待遇等,从而提高部队战斗力,适应未来信息化战争的需要。在搞经济建设的时候,要结合国防建设的需要,做到“平战结合、军民结合、寓军于民”。例如,在建设高速公路的时候,如果按照一定的标准建设,就可以起降飞机,作为飞机的应急跑到之用。 ——动员建设的成果可以直接为经济建设服务

如:平时的建筑物下面的人民防空设施,可以用作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场或者物资储备仓库。

小结:国防动员是维护国家安全与发展重要的战略举措。无论是应对战争威胁,还是应对紧急突发事件,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促进国家的长远发展,都离不开国防动员。

二、国防动员的基本内容

国防动员的基本内容可以分为政治动员、武装力量动员、国民经济动员、人民防空动员、交通动员。由于时间的关系我重点给大家讲述武装力量动员、国民经济动员、人民防空动员有关内容。

(一)武装力量动员

定义:武装力量动员是国家为适应战争需要,扩充和调整军队及其他武装组织所进行的活动。

武装力量动员是战争动员的核心内容,是战时扩充军队进行战争的基本手段,贯穿于战争始终。搞好武装力量动员,对夺取战略主动和优势,夺取战争的最后胜利,具有极为重要的影响。

武装力量动员还可以分为以下四个内容:现役部队动员、预备役部队动员、后备兵员动员、民兵动员。

现役部队动员:为什么要动员,因为现役部队平时和战时是有区别的,现役部队规模不同、编制不同、战备程度不同。通过现役部队动员可以使部队进入临战状态、实行战时编制、扩建现役部、组建新的部队等。

预备役部队动员:现预备役部队按现役部队的编制进行编组,平时编一定数量的现役军官和士兵,配备一些武器装备,定期进行军事训练。预备役部队是战时成建制动员的主要形式。

后备兵员动员(征兵):征召适龄公民到军队服现役的活动,主要是征召预备役军官和士兵补充现役部队。

民兵动员:组织发动民兵担负参战支前任务。 民兵是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性武装组织,是我国三结合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是武装力量动员的基础。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区的翻身民众支持战争的热情空前高涨,有539万人参军、参战、支前。动员了担架10.7万副,推车43万辆,大车38.9万辆,骡马103万匹,各种船只1.36万条,保证了战争的胜利,为全国解放奠定了基础。在未来作战中,民兵除了直接补充部队战时扩编外,还将担负一定的支前保障任务: 情报侦察、通信保障、信息作战、装备维修、卫勤保障。

(二)国民经济动员

定义:国家为保障战争的物质需求和稳定战时经济秩序,根据战争需求和经济动员计划,调整经济资源配置,增加武器装备及其他军用物资生产所进行的活动。

可以说经济动员是保障战争物质需求的基本手段,古语有云:军无辎重则亡、 无粮食则亡、无委积则亡。国民经济动员是保障战争物质需求的基本手段,经济动员是战时稳定社会秩序的必要措施。

国民经济动员的内容很多包括:有工业动员、农业动员、贸易动员 财政金 融动员 劳动力动员 战略物资储备动员 医药卫生动员 科学技术动员。今天重点 给大家讲述工业动员、财政金融动员、医药卫生动员。

工业动员:自人类社会进入工业时代以来,经济动员能力特别是战时工业动员生 产能力的强弱已成为决定战争最后胜负的关键因素。

赫斯特,1914年在《战争的政治经济学》中说过:现代战争胜利是在铸造车间、工厂和实验室里赢得的。

——调整工业生产能力,增加军品产量

海湾战争中,仅美国陆军就签订了4000多项物资生产合同,动员了1500多家承包商,6000多条生产线,夜以继日地生产了25亿美元的产品。

——调整工业布局,增强国家长期支持战争的能力

出于防敌突袭,提高国家对大规模战争的持续支持能力,以及调整不合理工 业布局的考虑,毛泽东提出了集中力量搞内地三线建设。大规模的三线建设,修筑了大量工事、国防工程、铁路干线,初步建成了具有相当规模、门类齐全、生产和科研相结合的三线国防科技工业体系,增强了国防建设的稳定性和国家支持大规模反侵略战争的能力。

财政金融动员:多渠道筹措战争经费,保证战争需要,保证国家战时经济稳定。 战争时期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措施筹措战争经费: ——实行战时财政预算

——实行战时税制

——举借债务

——寻求国外援助

医药卫生动员:统一调度和使用医药卫生方面的人力、药品器材、设备和设施, 满足战争对医疗卫生保障需求所进行的活动。

(三)人民防空动员

人民防空动员,是国家发动和组织人民群众防备敌人空袭,减少空袭损失,消 除空袭后果所进行的活动。国外也称民防动员,或群众性防卫动员。 人防建设的措施:

——拟制战时防空动员计划和预案

——搞好人防宣传教育

——加快人防工程建设

——加强人防专业队伍建设

——储备人防物资器材

——加强人防演练 战时人防动员的主要行动:

——适时发放防空警报

——组织人口疏散和隐蔽

——组织对重点目标的防护

——积极开展对空作战 ——消除空袭后果 小结:

动员是一个不断开放的系统,随着社会的发展、战争需求的不断变化 ,国防动员还将会出现一些新的领域和内容(社会心理动员、装备维修动员„)。 伴随着动员内容和领域的不断拓展,动员已渗透到社会各个层面,需要全社会 的共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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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防动员的发展趋势

(一)动员实施趋向精确化

(二)科学技术领域日趋成为动员的重点

(三)动员准备必须提前到位

(四)反动员将成为新的斗争领域

(五)综合国力对动员的制约作用越来越强

(六)动员内容和范围日趋广阔

(七)动员准备和实施更加依赖于法规制度的完善

最后孙武的一句话来做本节课的结语:孙子曰:“故用兵之法,无恃其不来,恃吾有以待也;无恃其不攻,恃吾有所不可攻也”。他指出,用兵法则是不要寄望于敌军不会来侵犯,而应依靠自己有充分的准备,严阵以待;不要寄望于敌军不会来进攻,而要依靠自己坚固的防守,攻不可破。

一句话就是国防动员,不是一个人的事情,大家要时刻准备着。

复习题

1、什么是国防动员?国防动员的功能有哪些?

2、国防动员有哪些基本内容?

3、什么是武装力量动员?武装力量动员的内容?

4、什么是国民经济动员?国民经济动员包括哪些内容?

5、国防动员的发展趋势是什么?

第三篇:国防动员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组织领导机构及其职权

第三章 国防动员计划、实施预案与潜力统计调查

第四章 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

第五章 预备役人员的储备与征召

第六章 战略物资储备与调用

第七章 军品科研、生产与维修保障

第八章 战争灾害的预防与救助

第九章 国防勤务

第十章 民用资源征用与补偿

第十一章 宣传教育

第十二章 特别措施

第十三章 法律责任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防建设,完善国防动员制度,保障国防动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国家的主权、统

一、领土完整和安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防动员的准备、实施以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家加强国防动员建设,建立健全与国防安全需要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相衔接的国防动员体系,增强国防动员能力。

第四条 国防动员坚持平战结合、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方针,遵循统一领导、全民参与、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统筹兼顾、有序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 公民和组织在和平时期应当依法完成国防动员准备工作;国家决定实施国防动员后,应当完成规定的国防动员任务。 第六条 国家保障国防动员所需经费。国防动员经费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分别列入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

第七条 国家对在国防动员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和组织,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组织领导机构及其职权

第八条 国家的主权、统

一、领土完整和安全遭受威胁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发布动员令。

第九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共同领导全国的国防动员工作,制定国防动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实施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的议案,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和国家主席发布的动员令,组织国防动员的实施。

国家的主权、统

一、领土完整和安全遭受直接威胁必须立即采取应对措施时,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采取本法规定的必要的国防动员措施,同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十条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贯彻和执行国防动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国家决定实施国防动员后,应当根据上级下达的国防动员任务,组织本行政区域国防动员的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的国防动员工作。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国防动员工作。

第十二条 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在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国的国防动员工作;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议定的事项,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军区国防动员委员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国防动员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区域的国防动员工作。 第十三条 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本级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依法履行有关的国防动员职责。

第十四条 国家的主权、统

一、领土完整和安全遭受的威胁消除后,应当按照决定实施国防动员的权限和程序解除国防动员的实施措施。

第三章 国防动员计划、实施预案与潜力统计调查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国防动员计划、国防动员实施预案和国防动员潜力统计调查制度。

第十六条 国防动员计划和国防动员实施预案,根据国防动员的方针和原则、国防动员潜力状况和军事需求编制。军事需求由军队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

国防动员实施预案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应当在指挥、力量使用、信息和保障等方面相互衔接。

第十七条 各级国防动员计划和国防动员实施预案的编制和审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国防动员的相关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将国防动员实施预案纳入战备计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落实国防动员计划和国防动员实施预案。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防动员的需要,准确及时地向本级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提供有关统计资料。提供的统计资料不能满足需要时,国防动员委员会办事机构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国防动员潜力专项统计调查。

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国防动员计划和国防动员实施预案执行情况的评估检查制度。

第四章 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 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防动员的需要,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应当贯彻国防要求,具备国防功能。

第二十二条 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目录,由国务院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以及军队有关部门拟定,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列入目录的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其军事需求由军队有关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和重要产品设计定型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征求军队有关部门的意见。

第二十三条 列入目录的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贯彻国防要求的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生产、施工、监理和验收,保证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的质量。

第二十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投资或者参与投资列入目录的建设项目建设或者重要产品研究、开发、制造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补贴或者其他政策优惠。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列入目录的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贯彻国防要求工作给予指导和政策扶持,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有关的管理工作。

第五章 预备役人员的储备与征召

第二十六条 国家实行预备役人员储备制度。

国家根据国防动员的需要,按照规模适度、结构科学、布局合理的原则,储备所需的预备役人员。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国防动员的需要,决定预备役人员储备的规模、种类和方式。

第二十七条 预备役人员按照专业对口、便于动员的原则,采取预编到现役部队、编入预备役部队、编入民兵组织或者其他形式进行储备。

国家根据国防动员的需要,建立预备役专业技术兵员储备区。

国家为预备役人员训练、储备提供条件和保障。预备役人员应当依法参加训练。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兵役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预备役人员的储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预备役人员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协助兵役机关做好预备役人员储备的有关工作。

第二十九条 预编到现役部队和编入预备役部队的预备役人员、预定征召的其他预备役人员,离开预备役登记地一个月以上的,应当向其预备役登记的兵役机关报告。

第三十条 国家决定实施国防动员后,县级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应当根据上级的命令,迅速向被征召的预备役人员下达征召通知。

接到征召通知的预备役人员应当按照通知要求,到指定地点报到。

第三十一条 被征召的预备役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协助兵役机关做好预备役人员的征召工作。

从事交通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优先运送被征召的预备役人员。

第三十二条 国家决定实施国防动员后,预定征召的预备役人员,未经其预备役登记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兵役机关批准,不得离开预备役登记地;已经离开预备役登记地的,接到兵役机关通知后,应当立即返回或者到指定地点报到。

第六章 战略物资储备与调用

第三十三条 国家实行适应国防动员需要的战略物资储备和调用制度。

战略物资储备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三十四条 承担战略物资储备任务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储备物资进行保管和维护,定期调整更换,保证储备物资的使用效能和安全。

国家按照有关规定对承担战略物资储备任务的单位给予补贴。

第三十五条 战略物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调用。国家决定实施国防动员后,战略物资的调用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第三十六条 国防动员所需的其他物资的储备和调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七章 军品科研、生产与维修保障

第三十七条 国家建立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保障动员体系,根据战时军队订货和装备保障的需要,储备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保障能力。

本法所称军品,是指用于军事目的的装备、物资以及专用生产设备、器材等。

第三十八条 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保障能力储备的种类、布局和规模,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军队有关部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三十九条 承担转产、扩大生产军品和维修保障任务的单位,应当根据所担负的国防动员任务,储备所需的设备、材料、配套产品、技术,建立所需的专业技术队伍,制定和完善预案与措施。

第四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和帮助承担转产、扩大生产军品任务的单位开发和应用先进的军民两用技术,推广军民通用的技术标准,提高转产、扩大生产军品的综合保障能力。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对重大的跨地区、跨行业的转产、扩大生产军品任务的实施进行协调,并给予支持。

第四十一条 国家决定实施国防动员后,承担转产、扩大生产军品任务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军事订货合同和转产、扩大生产的要求,组织军品科研、生产,保证军品质量,按时交付订货,协助军队完成维修保障任务。为转产、扩大生产军品提供能源、材料、设备和配套产品的单位,应当优先满足转产、扩大生产军品的需要。

国家对因承担转产、扩大生产军品任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单位给予补偿。

第八章 战争灾害的预防与救助

第四十二条 国家实行战争灾害的预防与救助制度,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国防动员潜力和持续动员能力。

第四十三条 国家建立军事、经济、社会目标和首脑机关分级防护制度。分级防护标准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军事、经济、社会目标和首脑机关的防护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会同有关军事机关共同组织实施。

第四十四条 承担军事、经济、社会目标和首脑机关防护任务的单位,应当制定防护计划和抢险抢修预案,组织防护演练,落实防护措施,提高综合防护效能。

第四十五条 国家建立平战结合的医疗卫生救护体系。国家决定实施国防动员后,动员医疗卫生人员、调用药品器材和设备设施,保障战时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第四十六条 国家决定实施国防动员后,人员、物资的疏散和隐蔽,在本行政区域进行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并组织实施;跨行政区域进行的,由相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并组织实施。

承担人员、物资疏散和隐蔽任务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人民政府的决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疏散和隐蔽任务。

第四十七条 战争灾害发生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迅速启动应急救助机制,组织力量抢救伤员、安置灾民、保护财产,尽快消除战争灾害后果,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遭受战争灾害的人员和组织应当及时采取自救、互救措施,减少战争灾害造成的损失。

第九章 国防勤务

第四十八条 国家决定实施国防动员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防动员实施的需要,可以动员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公民和组织担负国防勤务。

本法所称国防勤务,是指支援保障军队作战、承担预防与救助战争灾害以及协助维护社会秩序的任务。

第四十九条 十八周岁至六十周岁的男性公民和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女性公民,应当担负国防勤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予担负国防勤务:

(一)在托儿所、幼儿园和孤儿院、养老院、残疾人康复机构、救助站等社会福利机构从事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公民;

(二)从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学、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公民;

(三)怀孕和在哺乳期内的女性公民;

(四)患病无法担负国防勤务的公民;

(五)丧失劳动能力的公民;

(六)在联合国等政府间国际组织任职的公民;

(七)其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免予担负国防勤务的公民。

有特殊专长的专业技术人员担负特定的国防勤务,不受前款规定的年龄限制。

第五十条 被确定担负国防勤务的人员,应当服从指挥、履行职责、遵守纪律、保守秘密。担负国防勤务的人员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

第五十一条 交通运输、邮政、电信、医药卫生、食品和粮食供应、工程建筑、能源化工、大型水利设施、民用核设施、新闻媒体、国防科研生产和市政设施保障等单位,应当依法担负国防勤务。

前款规定的单位平时应当按照专业对口、人员精干、应急有效的原则组建专业保障队伍,组织训练、演练,提高完成国防勤务的能力。

第五十二条 公民和组织担负国防勤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

担负预防与救助战争灾害、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勤务的公民和专业保障队伍,由当地人民政府指挥,并提供勤务和生活保障;跨行政区域执行勤务的,由相关行政区域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落实相关保障。

担负支援保障军队作战勤务的公民和专业保障队伍,由军事机关指挥,伴随部队行动的由所在部队提供勤务和生活保障;其他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提供勤务和生活保障。

第五十三条 担负国防勤务的人员在执行勤务期间,继续享有原工作单位的工资、津贴和其他福利待遇;没有工作单位的,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参照民兵执行战备勤务的补贴标准给予补贴;因执行国防勤务伤亡的,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依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第十章 民用资源征用与补偿 第五十四条 国家决定实施国防动员后,储备物资无法及时满足动员需要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对民用资源进行征用。

本法所称民用资源,是指组织和个人所有或者使用的用于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的设施、设备、场所和其他物资。

第五十五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接受依法征用民用资源的义务。

需要使用民用资源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组织,应当提出征用需求,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征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被征用的民用资源予以登记,向被征用人出具凭证。

第五十六条 下列民用资源免予征用:

(一)个人和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和居住场所;

(二)托儿所、幼儿园和孤儿院、养老院、残疾人康复机构、救助站等社会福利机构保障儿童、老人、残疾人和救助对象生活必需的物品和居住场所;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免予征用的其他民用资源。

第五十七条 被征用的民用资源根据军事要求需要进行改造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会同有关军事机关组织实施。

承担改造任务的单位应当按照使用单位提出的军事要求和改造方案进行改造,并保证按期交付使用。改造所需经费由国家负担。

第五十八条 被征用的民用资源使用完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返还;经过改造的,应当恢复原使用功能后返还;不能修复或者灭失的,以及因征用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第五十九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组织进行军事演习、训练,需要征用民用资源或者采取临时性管制措施的,按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 宣传教育 第六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国防动员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国防观念和依法履行国防义务的意识。有关军事机关应当协助做好国防动员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六十一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组织所属人员学习和掌握必要的国防知识与技能。

第六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运用各种宣传媒体和宣传手段,对公民进行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宣传教育,激发公民的爱国热情,鼓励公民踊跃参战支前,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拥军优属和慰问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抚恤优待工作。

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网络传媒等单位,应当按照国防动员的要求做好宣传教育和相关工作。

第十二章 特别措施

第六十三条 国家决定实施国防动员后,根据需要,可以依法在实施国防动员的区域采取下列特别措施:

(一)对金融、交通运输、邮政、电信、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信息网络、能源水源供应、医药卫生、食品和粮食供应、商业贸易等行业实行管制;

(二)对人员活动的区域、时间、方式以及物资、运载工具进出的区域进行必要的限制;

(三)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实行特殊工作制度;

(四)为武装力量优先提供各种交通保障;

(五)需要采取的其他特别措施。

第六十四条 在全国或者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特别措施,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并组织实施;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部分地区实行特别措施,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由特别措施实施区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组织实施。 第六十五条 组织实施特别措施的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权限、区域和时限内实施特别措施。特别措施实施区域内的公民和组织,应当服从组织实施特别措施的机关的管理。

第六十六条 采取特别措施不再必要时,应当及时终止。

第六十七条 因国家发布动员令,诉讼、行政复议、仲裁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适用有关时效中止和程序中止的规定,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强制其履行义务:

(一)预编到现役部队和编入预备役部队的预备役人员、预定征召的其他预备役人员离开预备役登记地一个月以上未向预备役登记的兵役机关报告的;

(二)国家决定实施国防动员后,预定征召的预备役人员未经预备役登记的兵役机关批准离开预备役登记地,或者未按照兵役机关要求及时返回,或者未到指定地点报到的;

(三)拒绝、逃避征召或者拒绝、逃避担负国防勤务的;

(四)拒绝、拖延民用资源征用或者阻碍对被征用的民用资源进行改造的;

(五)干扰、破坏国防动员工作秩序或者阻碍从事国防动员工作的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

第六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强制其履行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

(一)在承建的贯彻国防要求的建设项目中未按照国防要求和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或者施工、生产的;

(二)因管理不善导致战略储备物资丢失、损坏或者不服从战略物资调用的;

(三)未按照转产、扩大生产军品和维修保障任务的要求进行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保障能力储备,或者未按照规定组建专业技术队伍的;

(四)拒绝、拖延执行专业保障任务的;

(五)拒绝或者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的;

(六)拒绝、拖延民用资源征用或者阻碍对被征用的民用资源进行改造的;

(七)阻挠公民履行征召、担负国防勤务义务的。

第七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不执行上级下达的国防动员命令的;

(二)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给国防动员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的;

(三)对征用的民用资源,拒不登记、出具凭证,或者违反规定使用造成严重损坏,以及不按照规定予以返还或者补偿的;

(四)泄露国防动员秘密的;

(五)贪污、挪用国防动员经费、物资的;

(六)滥用职权,侵犯和损害公民或者组织合法权益的。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七十二条 本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四篇:国防动员

第五节 国防动员

一、国防动员概述

(一)国防动员的产生与发展

(二)国防动员的地位与作用

二、国防动员的内容

(一)人民武装动员

(二)国民经济动员

(三)人民防空动员

(四)交通战备动员

(五)政治动员

三、国防动员的组织实施

(一)进行动员决策

(二)发布动员令

(三)充实动员机构

(四)修订动员计划

(五)落实动员计划

国防动员,简称动员,是指国家采取紧急措施,由平时状态转入战时状态,统一调动人力、物力、财力适应战争需求的一系列活动。这一活动具有三个要素:一是战争动员的主体通常是国家;二是战争动员的对象是人力、物力、财力;三是战争动员的目的是适应战争需求,为战争服务。国防动员通常包括武装力量动员、国民经济动员、人民防空动员、交通运输动员和政治动员等领域。

一、国防动员的地位与作用

国防动员是国防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准备和实施战争的重要措施,是关系国家安危的大事。无论是古代战争,还是现代战争;全面战争,还是局部战争;常规战争,还是非常规战争,都离不开动员。毛泽东曾明确指出:革命战争是群众的战争,只有动员群众才能进行战争,只有依靠群众才能进行战争;动员了全国的老百姓,就造成了陷敌于灭顶之灾的汪洋大海,造成了弥补武器等等缺陷的补救条件,造成了克服一切战争困难的前提。国防动员的这种重要地位,决定了国防动员在赢得战争胜利等这种关系到国家安危的重大活动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1、可以将战争潜力转换为战争实力,为赢得战争胜利奠定基础

为赢得胜利提供足够的战争实力,是国防动员活动基本功能。这一功能的实现,是国家通过平战体制的转换和资源的重新配置予以完成的。战争是实力的较量,一个国家纵然拥有雄厚的财富,但是如果这些财富仅仅作为战争潜力,不能把它迅速地转换为战争实力,仍然难以用于战争并发挥作用。国家持续不断地保持战争实力的供给,才能把战争进行到最后的胜利。动员是国家把战争潜力转化为战争实力的转换器,也是持续保障战争实力不可或缺的重要活动。

2、可以为遏制危机提供强大的威慑力量,遏制战争的爆发

上个世纪后半叶,在美苏两大集团严重对峙的冷战条件下,国防动员的应战功能由过去的“为赢得胜利提供足够的战争实力”拓展到“为遏制危机提供强大的威慑力量”。进入新世纪后,随着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越来越深入人心和世界和平力量的持续增长,许多国家和地区已把遏制危机和战争作为军事战略的重要或首要任务。实践中,也有许多国家通过显示实力和使用武力的决心,有效地消弭了威胁,遏制了战争。战争动员的这种“止战”的功能越来越突出,

3、可以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有效措施,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国防动员活动对于国家处置重大突发事件,诸如危害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自然灾害、社会**和严重工业事故等重大突发事件,能够发挥重要作用。当国家遇到自然灾害、社会不稳定的紧急状态时,国防动员系统可以凭借自身特有的功能和力量为抗御自然灾害、维护社会稳定提供有效措施和有力支援。

4、可以通过减轻国家负担,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一定的支援

动员活动可以达到“平时少养兵,战时多出兵"的目的。和平时期,任何国家都没有必要也不可能维持庞大的战争准备规模。如果这样做,就会对国家形成沉重的负担,会直接影响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因此,各国都在加强预备役部队建设,加强寓军于民的各项动员准备。做好了这些工作,就可以把省下来的经费转用于经济建设发展,从而达到增强综合国力、富国强兵的目的。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做好战争动员准备,也是促进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国防动员的内容

战争动员的主要内容通常包括:武装力量动员、国民经济动员 (工业、交通、科技动员)、群众防卫动员(民防动员、人民防空动员)、政治动员。有的国家(如美国)将工业动员和经济动员并列为两大主要内容;有人亦将科学技术动员单列,以突出科技因素在现代战争动员中的地位。

(一)武装力量动员

武装力量动员,即国家将军队和其他武装组织由平时转为战时体制。武装力量是遂行战争任务的主体,武装力量动员是战争动员的核心。武装力量动员通常包括现役部队动员、预备役部队(预备役人员)和民兵动员。现役部队动员又分野战部队动员和地方部队动员。野战部队动员,是指将野战部队从平时编制转为战时编制,一般是以野战部队为基础,按动员计划进行扩编,达到齐装满员,并按照国家战略计划实施战略展开,掩护国家从平时状态转入战时状态。地方部队动员,是指按动员计划组建扩建地方部队,增强地方作战兵力,完成区域性作战任务,并可根据战争进程将地方部队升级为野战部队。预备役部队(预备役人员)动员,又分为已编组的预备役部队动员和未编组的预备役人员动员。已编组的预备役部队动员,是指征召大批预备役人员成建制地转服现役。一般是在健全的预备役制度保障下,在平时搞好训练储备的基础上,直接编入野战部队或者地方部队。预备役人员动员,主要用于补充和扩编现役部队,亦可根据需要,从现役部队抽调部分骨干,以预备役人员为基础,组建新的战略预备队。民兵动员,是指发动和组织广大民兵参军参战,除按计划部分补充野战部队和配属野战部队作战外,大部则配合地方部队担负要地防空等作战和战勤任务,同时广泛开展游击战争,配合主力打击敌人,充分发挥人民战争的整体威力。

(二)经济动员与交通运输动员

国民经济动员,即国家将国民经济各部门和相应的国家机构,有组织有计划地由平时状态转入战时状态,充分调动国家的经济能力,提高生产水平,保障战争的需要。经济力量是战争赖以进行的物质基础,国家的经济潜力及其动员程度如何,对战争的影响极大。国民经济动员包括工业动员、农业动员、交通运输和邮电通信动员、科学技术动员及其它动员。工业动员就是通过各种平战转换渠道,改组民用和军工企业,提高军品生产能力,保障战争需要。工业动员是经济动员的重点,也是经济动员中最复杂的问题。其主要内容是:统筹安排军需民用,调整工业布局,改组生产与产品结构,实行快速转产,扩大军品生产;组织工厂企业必要的搬迁、复产以及战略物资、生产原材料储备的隐蔽疏散和分配等,最大限度地把工业潜力转化为实力,为战争服务。农业动员,就是在战争爆发后农业劳动力和农业机械大量减少的情况下,调整农业结构,尽力扩大生产,达到既能保障战争

2 所需要的粮食以及某些工业原料,又能保障人民生活的需要,并为前线提供人力、畜力和机械运输工具。交通运输和邮电通信动员,就是把国家交通运输、邮电通信等行业的力量组织起来,如调动铁路、民航、远洋船队、公路、水路、邮电通信等平时业已组成的预备役部队,为战争服务;改善交通网络,按计划对各种运输工具进行采购征用,综合运用多种运输手段;将邮电通信设施等迅速转为战时状态,确保指挥、通信畅通无阻。科学技术动员,主要是把国家有关科研部门和这些部门的专家、学者、工程技术人员等组织起来,大力进行战争所需要的科学技术的开发研究;加紧培养和造就大批科学技术力量,并合理使用这些力量,有计划地为武装力量输送专业技术骨干,保证战时扩编的需要;广泛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研制和发展新型武器装备,力争保持国家在战争过程中军事科学技术处于优先地位,以适应战争需要。其它动员,就是除上述部门外,对国民经济其他部门和行业进行的动员,如国家计划部门根据战争需要,对国家资源进行的再分配;金融财政部门对国家、民间资金的收拢募集和运用:物价、计量部门加强市场管理,稳定物价,保障国计民生;医疗卫生部门担负战争伤残人员的抢救和医疗;商业服务行业在“军民兼顾”原则下保障全国军民作战和日常生活需要,等等。总之,凡是能够担负支援战争任务的国民经济部门,都要不失时机地实现平战转换,为战争服务。

(三)人民防空动员

人民防空动员,简称人防动员,是指国家为了适应战争的需要,发动和组织人民群众防备敌人空袭,减少空袭损失消除空袭后果所进行的活动。国外把组织民间防备敌人空袭,消除空袭后果,防护自然灾害统称为民防动员。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各种新式空袭兵器不断出现,空袭反空袭已成为现代战争的主要作战样式之一,在现代战争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搞好人民防空动员,对于增强国家的总体防御能力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人民防空动员的内容,主要包括群众防护动员、人防专业队伍动员等。

群众防护动员就是组织和发动居民防备敌人空袭,与敌人的空袭作斗争,尽量避免和减少空袭所造成的人员生命和财产损失。其内容包括:在平时对居民进行人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和防空训练,构筑防护工事及掩体,对人员、重要经济目标、牲畜、粮食和水源进行必要的防护准备;战时根据防空袭警报,适时进行人员疏散隐蔽,在有放射性物质、毒剂沾染的情况下,对受染地面、建筑物、水源、粮食和衣物进行消毒和消除,实行灯火管制等。

人防专业队伍动员,就是根据城市防空袭斗争的需要,组织各种防护专业技术分队,如抢险、抢救、抢修、消防和“三防”分队,有针对性地消除空袭后果的行动。战时,组织动员人防专业队伍,实施抢险、抢救、抢修和消防,消除空袭后果,对支援城市防卫作战,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尽快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有着重要的作用。

建国以来,我国卓有成效地开展了人民防空工作,建立了各级人防机构,进行了广泛的人防教育,构筑了大量的人防工事。我国人防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保护人民群众免受或少受威力巨大的现代武器的杀伤,对人民群众进行防卫训练和教育,预先构筑防护工事,组织和实施城市居民的疏散、隐蔽和配备个人防护器材,保障粮食和水源不受放射性尘埃和化学武器的污染;保证国民经济各部门在敌空袭威胁下能稳定地持续生产,采取各种组织措施和工程技术措施,合理安排工业布局和城市规划,加强经济设施的稳固性、安全性,储存部分原料、燃料、动力、成套配件和供气、供水设施,组织对国民经济设施部门不间断的指挥;在遭敌空袭地区进行抢救抢修,将敌袭击后果减少到最小限度,预先组织群众防卫力量在有敌袭击威胁时进入准备状态,组织和实施在杀伤破坏(或受灾)区的抢救、抢修工作,对难民进行救护,并保障对群众防卫力量进行不间断的指挥;配合军队歼敌空降兵、维持社会治安、肃清敌特及进行城市防卫作战,给群众防卫队伍配备以必要的武器器材,以抗击和袭扰敌空袭兵器、围歼敌空降兵、消灭敌特、维护社会治安和交通运输畅通。此外,当国家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和发生重大生产事故时,遂行抢险救灾、救护灾民、消除受灾后果任务,亦正在逐

3 步列入人防工作的重要内容。

(四)、政治动员

政治动员,主要指围绕实施战争而进行的宣传教育和政治鼓动。政治动员分为国内动员和国际动员。国内政治动员,是政府、军队和社会团体等,运用各种宣传舆论工具,对全国军民进行国防教育,发扬爱国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增强国防观念,使之对战争的性质、目的有明确认识,树立抵抗侵略、保卫祖国的思想,坚定打败敌人、夺取胜利的信心。国际政治动员,是国家通过各种外交活动和对外宣传,揭露敌人的战争阴谋,控诉敌人的残暴罪行,争取国际上友好和中立国家人民的声援和支持,建立国际的统一战线,甚至结成必要的国际联盟。政治动员是战争动员的前提和保证,不论武装力量动员、国民经济动员,还是群众防卫动员,都需要以政治动员为引导和动力,才能顺利地展开。只有使全体军民通过政治动员,对战争的威胁和危害有充分的认识,激发起对敌人的极大仇恨,才能引起对各项动员工作的重视,保证各项动员措施的落实;只有广泛进行国际宣传,才能争取最大限度的国际支援,孤立敌人,壮大自己。

三、国防动员的组织实施

战争动员的实施过程,由若干个环节组成,按一定的工作步骤和次序展开。认识并掌握其规律,对科学安排动员工作,提高效率,实施快速动员,具有重要的意义。战争动员实施的基本程序是:进行动员决策、发布动员令、充实动员机构、修订动员计划、落实动员计划。

(一)进行动员决策 正确地进行动员决策,是战争动员实施过程中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因为一旦实施动员,整个国家的政治、军事、经济、文化、外交等均相应地转入战时体制。如果动员决策失误,动员为时过早或规模过大,会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造成国内不必要的紧张,在国际上也会处于被动地位;动员为时过迟或规模过小,则会影响武装力量的战略展开和整个国家转入战时体制,造成战争初期的巨大损失。所以,国家动员决策机构必须把握时机,适时决策,使战争动员既不失之于过早,又不失之于过迟;既不失之于过小,又不失之于过大。

进行战争动员决策的关键,是正确分析判断敌情。要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广泛收集各国(包括敌性国家)的政治、经济、军事等情况,并对这些情报进行综合分析,尽早洞察敌性国家的战争企图,判定战争威胁是潜在的还是现实的,是全面的还是局部的,是一国的还是国家集团的,从而视情确定动员实施的时机、规模和方式等。

(二)发布动员令

动员令是宣布全国或部分地区、某些部门转入战时状态的命令。动员令的发布,关系战争的胜负和国家的命运,各国大都由最高权力机关或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十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宪法规定,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并行使宪法规定的国防方面的其他职权。”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宪法规定,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并行使宪法规定的国防方面的其他职权。,,第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会,并行使宪法规定的国防方面的其他职权。”

发布动员令的方式,分为公开发布和秘密发布两种。公开发布动员令,一般是战争即将或已经爆发的情况下施行,可以运用一切宣传工具和通讯手段,不受任何保密限制。这种方式传递速度快,能在短期内家喻户晓,迅速转入战时体制。第二次世界大战中,苏德战争爆发的当天,苏联就向全苏发布了动员令。第四次中东战争,以色列遇到埃及的突袭10分钟后,政府就通过广播电台向全国发布了动员令,当天晚上,总理梅厄夫人向全国发表了广播讲话,全国很快掀起了动员高潮。秘密发布动员令,一般是在战争已不可避免、但尚未爆发

4 的情况下施行。要执行严格的保密限制,通常是根据需要,只秘密通知政府有关部门和军事机构、军工厂和需要转产的民用工厂。第二次世界大战时苏德战争爆发前的德国,抗美援朝战争爆发前的我国,第四次中东战争中的埃及、叙利亚,在战争前都进行了秘密动员。发布动员令是战争动员的一般程序,但不是必然程序。在战争中也有这样的情况,国家事实上已经进行战争动员,但并未发布动员令,如美国侵越战争即是如此。

动员令的主要内容有:①当前的政治、军事形势,敌国发动战争的企图和本国所面临的威胁。②国家进行战争的意志和决心。⑧对战争动员的实施作出原则规定和要求。④明确战时国家动员机构的组成和权限,以对整个动员工作统一指挥和协调。⑤明确动员的规模和开始动员的日期。

动员令发布之后,能否实施快速动员,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动员令的传递速度。所以,无论是公开动员还是秘密动员,都应该充分运用所有允许运用的传递形式,以最快的速度,将动员令传递到有关机构和人员。

(三)、充实动员机构 一旦实施战争动员,和平时期的动员机构,无论在人力上还是权限上,都难以适应需要,必须及时调整和加强。一是要扩大组织,增加人员。战时,一切为了夺取战争的胜利,战争动员刻不容缓,动员机构任务十分繁重,工作量大,只靠平时的编制员额,远远满足不了需要。所以,要增加编制,扩充机构。二是要赋予职权,具有较高的权威性。战争动员事关国家安危,责任重大,如果权力有限,指挥无力,处处受制,就难以完成繁重的动员任务,影响战争的顺利进行。所以,各级战争动员机构都应拥有较高的职权。各级行政区的动员机构,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吸收有关的工、商、贸、交通、燃料、公安、司法等部门的领导和人员参加,形成一个协调有规模过大,会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造成国内不必要的紧张,在国际上也会处于被动地位;动员为时过迟或规模过小,则会影响武装力量的战略展开和整个国家转入战时体制,造成战争初期的巨大损失。所以,国家动员决策机构必须把握时机,适时决策,使战争动员既不失之于过早,又不失之于过迟;既不失之于过小,又不失之于过大。

进行战争动员决策的关键,是正确分析判断敌情。要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广泛收集各国(包括敌性国家)的政治、经济、军事等情况,并对这些情报进行综合分析,尽早洞察敌性国家的战争企图,判定战争威胁是潜在的还是现实的,是全面的还是局部的,是一国的还是国家集团的,从而视情确定动员实施的时机、规模和方式等。

(四)、修订动员计划

战争动员计划,是实施战争动员的依据。在面临战争的情况下,由于国际战略环境和国内条件都发生了变化,事先制定的动员计划难免与战争的实际情形不完全吻合,所以要及时予以修订。

修订战争动员计划,一般说来,是在既定计划的基础上进行。若作小的修改、补充就能适应战争需要,一般不作大的修改。只有在与战争实际明显不符时,才作大的修改。为避免实施战争动员时对计划进行大的改动,在平时就要针对不同的战争规模和样式,多设计几套方案,并根据情况的不断变化逐年修订,在战争征候较为明显时及时修订。这样就可以缩小平时制定的战争动员计划与战争实际之间的距离,减少战争动员实施时修订动员计划的工作量,加快动员速度,缩短动员时间。

修订战争动员计划,要注意统筹规划,关照全局,突出重点,优先保障战争初期,照顾战争中、后期,优先保障一线战区,兼顾其他战区。修订动员计划,与充实动员机构常常是同时进行,一边充实动员机构,也修订动员计划。

(五)落实动员计划

落实动员计划,是使计划见之于行动,实施战争动员的关键环节,必须下大力气抓紧抓

5 好。动员令发布之后,负有动员任务的地区、部门和行业,应根据修订的动员计划,迅速转入战时体制。武装力量、国民经济、科教文化等部门和社会生活,都以保障战争胜利为轴心迅速进行调整。

武装力量要迅速转入战时状态。现役军人一律停止转业和退伍,停止探亲和休假,外出人员立即归队。满编部队应迅速集结到指定地域,补充武器装备;有作战任务的部队,要迅速开赴前线。简编部队应迅速补充,满员齐装。预备役部队应根据情况,迅速集结、换装、发放武器装备,实施交接,转隶关系,明确任务,并抓紧时间进行整训。民兵应做好应征准备,同时启封民兵武器,成建制组织起来,进行必要的训练。另外,视情况准备成立新的部(分)队。

地方政府各部门要根据上级下达的动员任务,积极实施动员计划。经济部门要迅速动员民用工厂转产,生产前线急需的武器弹药、服装和食品等;科研机关要抽出人力物力财力,研制、开发新型武器装备;教育部门要组织地方有关的大专院校为军队培养和输送人才;宣传文化系统要搞好政治动员,加强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和参军参战的宣传教育;外事、外贸部门要积极争取外国的军事、经济援助,并通过各种途径建立统一战线,广交朋友,打击敌人。总之,各行各业都要动员起来,落实战争动员计划,有组织、有计戈Ⅱ地转入战时体制,为战争服务。

同时,有关各部门还要检查、督促战争动员计划的落实,搞好前线战争需求信息的反馈,使动员的人、财、物更加符合战争实际。

第五篇:国防动员法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防动员法》要点2010年7月1日正式实施

一、国防动员法的主要特点

一是建立健全了基本制度;二是科学总结了实践经验;三是注重突出重点问题;四是坚持以人为本理念。

二、国防动员法在经济建设贯彻国防要求方面的规定

一是规定国防动员建设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坚持平战结合、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方针。

二是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国防动员的相关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有关部门按照职责抓好落实。

三是规定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实行目录管理。

四是规定列入目录的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贯彻国防要求的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生产、施工、监理和验收。

五是规定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划入目录的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贯彻国防要求工作给予指导和政策扶持,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有关管理工作。

这些规定为各部门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贯彻国防要求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

三、国防动员法对物资动员的有关规定

国防动员从战略物资储备与调用,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保障、民用资源征用与补偿等方面,确立了物资动员基本制度。

一是实行适应国防动员需要的战略物资储备和调用制度。

二是建立军品研究、生产和维修保障动员体系,根据战时军队订货和装备保障需要,储备军品科研、生产保障能力。

三是当国家决定实施国防动员后,在储备物资无法及时满足动员需要的情况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依法对民用资源进行征用。

四、国防动员法对预备役人员的储备和征召的规定

一是合理储备预备役人员,储备规模、种类和方式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

二是规定兵役机关、被征召预备役人员所在单位以及被征召的预备役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是规定预备役人员,离开预备役登记地1个月以上的,应当向其预备役登记的兵役机关报告。

五、国防动员法对公民和组织的义务与权利有以下规定

国防动员法有关公民和组织的国防动员义务和权利作了一些具体规定,基本原则就是权利和义务相一致,即规定了公民和组织在和平时期及国家实施国防动员时期的责任和任务,又对所享有的补贴、补偿和政策优惠作了规定。这些规定,把保证公民和组织依法履行国防动员义务和保障公民和组织因履行国防动员义务而享有的合法权益有机地统一起来,体现了以

人为本要求,有利于激励公民和组织自觉履行国防动员职责和义务。

六、国防动员法为什么要规定特别措施?其主要纳内容是什么?

特别措施是作为国防动员的一项辅助性手段来使用的,目的是在维持社会基本的生产生活秩序的前提下,有效调动人力、物力财力满足国防动员需要,最大限度地把国防动员潜力转化为国防实力,增强国家持续动员的能力。但采取国防动员特别措施必须慎重,一是应当在国家决定实施国防动员后,根据需要采取;二是特别措施不再必要时,应当及时终止。

七、国防动员法对国防动员体系与突发事件应当对体系的相互衔接有什么规定?

本法在总则中规定,国防动员体系应当与突发事件应当机制相衔接;在第三章又规定,国防动员实施预案与突发事件应对处置预案应当在指挥力量使用,信息和保障等方面相衔接。战时应战是国防动员的根

本,平时应急是国防动员功能的拓展。提高应对各种危机和战胜自然灾害的能力,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国防动员系统的一项重要任务,国防动员系统有一支民兵、预备役部队以及各种专业保障力量为骨干的队伍,有一定规模的设施、设备和物资,可以在平时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在应对各种突发事件中发挥重要应急作用,在用兵中练兵、强兵,实现“应急使用”与“应战准备”相互促进。

八、本市拟采取哪些措施,加强对国防动员法的宣传学习和贯彻?

一是认真抓好国防动员法的学习宣传,积极抓好社会面普法宣传。

二是依据推进全市国防动员各项建设。

三是健全完善国防动员配套法规制度。

总公司武装部编制

2010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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