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会会议纪要范文

2023-04-04

理事会会议纪要范文第1篇

会议名称:长春旭声播音主持培训学校第二届理事会第一次常务理事会会议

会议时间:2011年5月6日

会议地点:长春旭声播音主持培训学校会议室

会议议题:

1、 通报第二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后的主要工作进展;

2、 审议2011年工作计划;

3、 审议学校内部管理制度;

4、审议学校2011收支预算;

会议应到人员:魏本华、张志平、柳志伟、李言赋、关贵森、刘文华6位常务理事。

会议实到人员:魏本华、张志平、柳志伟、关贵森、刘文华5位常务理事出席;王永华理事列席会议,程博明理事派代表王俊锋到会;李言赋常务理事因公务缺席,向大会提交了书面意见。

会议主持人:魏本华

会议审议通过了《2011年工作计划》和《2011预算》,审议通过了内部管理制度。

会议讨论事项和决议、意见如下:

一、

二、 会议审议通过秘书处起草的6项基金会内部管理制度,即《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细则》、《薪酬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项目管理办法》、《接受捐赠管理办法》。

三、 下一次常务理事会安排。会议决定,第二次常务理事会议拟于7月底在上海召开,由柳志伟负责安排,秘书处配合。

理事会会议纪要范文第2篇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机构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至二人。董事为自然人,无需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全体董事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业务。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1/3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每届任期三年,任期从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由上届董事会或连续一百八十个交易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提出。独立董事的选举根据有关法规执行。 第六条 董事因故离职,补选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七条 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可以设立审计委员会、投资与决策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各专门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议事程序等工作实施细则由董事会另行制定。

第八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管理公司股权、证券和有关法律文件档案及公司董事会的有关资料,办理信息披露等事务。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可组织人员承办董事会日常工作。

第三章 董事会及董事长的职权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本规则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董事会应当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授权行事,不得越权形成决议。 第十一条 董事会的决策程序为:

1、投资决策程序:董事会委托总经理组织有关人员拟定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投资计划和重大项目的投资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形成董事会决议;对于需提交股东大会的重大经营事项,按程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由总经理组织实施。

2、财务预、决算工作程序:董事会委托总经理组织有关人员拟定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制定方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总经理组织实施。

3、人事任免程序:根据董事会、总经理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提出的人事任免提名,由公司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向董事会提出任免意见,报董事会审批。

4、重大事项工作程序:董事长在审核签署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的文件前,应对有关事项进行研究,判断其可行性,经董事会通过并形成决议后再签署意见,以减少决策失误。 第十二条 董事长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行使其职权和承担相应义务。

第十三条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部分职权的,原则上应针对具体事件或有具体金额限制,授权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凡涉及公司重大利益的事项应由董事会集体决策。

第十四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四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主持及提案

第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七条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当在十日以内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持有十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提议时;

(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第十九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第二十条 董事会秘书在收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五章 董事会会议通知

第二十一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秘书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三个工作日以书面通知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若出现特殊情况,需要董事会即刻作出决议的,为公司利益之目的,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可以不受前款通知方式及通知时限的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三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三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在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后按期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六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二十五条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列席会议人员有权就相关议题发表意见,但没有投票表决权。

第二十六条 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

(一)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

(二)委托人不能出席会议的原因;

(三)委托人对每项提案的简要意见(如有);

(四)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和对提案表决意向的指示;

(五)委托人的签字、日期等。

受托董事应当向会议主持人提交书面委托书。

第二十七条 委托和受托出席董事会会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关联董事也不得接受关联董事的委托;

(二)在审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时,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出席,非独立董事也不得接受独立董事的委托;

第二十八条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二十九条 董事个人或者其所任职的其他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与公司已有的或者计划中的合同、交易、安排有关联关系时(聘任合同除外),不论有关事项在一般情况下是否需要董事会批准同意,均应当尽快向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的性质和程度。

除非有关联关系的董事按照本条前款的要求向董事会作了披露,并且董事会在不将其计入法定人数,该董事亦未参加表决的会议上批准了该事项,公司有权撤销该合同、交易或者安排,但在对方是善意第三人的情况下除外。

第三十条 如果公司董事在公司首次考虑订立有关合同、交易、安排前以书面形式通知董事会,声明由于通知所列的内容,公司日后达成的合同、交易、安排与其有利益关系,则在通知阐明的范围内,有关董事视为做了第二十九条所规定的披露。

第三十一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现场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通过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

以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按照规定期限内实际收到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有效表决票计算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

第三十二条 除征得全体与会董事的一致同意外,董事会会议不得就未包括在会议通知中的提案进行表决。

第三十三条 董事应当认真阅读有关会议材料,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审慎地发表意见。

第三十四条 董事可以在会前向董事会秘书、会议召集人、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专门委员会、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有关人员和机构了解决策所需要的信息,也可以在会议进行中向主持人建议请上述人员和机构代表与会解释有关情况。

第七章 董事会会议的表决 第三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除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形成决议应当取得更多董事同意的除外,董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第三十六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可采用举手、投票、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三十七条 董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董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

第三十八条 现场召开会议的,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统计结果;以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在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下一工作日之前董事会秘书应通知董事表决结果。

第三十九条 董事会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其权限范围内对担保事项作出决议,除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外,还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的同意。

第四十条 出现下述情形的,董事应当对有关提案回避表决:

(一)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因董事与会议提案所涉及的事项有关联关系而须回避的其他情形;

(二)其他法律法规等规定董事应当回避的情形。

在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有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形成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不得对有关提案进行表决,而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需要就公司利润分配事宜作出决议的,可以先将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分配预案通知注册会计师,并要求其据此出具审计报告草案(除涉及分配之外的其他财务数据均已确定)。董事会作出分配的决议后,应当要求注册会计师出具正式的审计报告,董事会再根据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正式审计报告对定期报告的其他相关事项作出决议。 第四十二条 二分之一以上的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确、不具体,或者因会议材料不充分等其他事由导致其无法对有关事项作出判断时,可以提请会议召集人暂缓表决。

提议暂缓表决的董事应当对提案再次提交审议应满足的条件提出明确要求。

第四十三条 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四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安排工作人员对董事会会议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第四十五条 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董事会会议记录保管期限10年。

董事既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又不对其不同意见作出书面说明的,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和决议记录的内容。

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决议公告事宜,由董事会秘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办理。在决议公告披露之前,与会董事和会议列席人员、记录和其他有关人员等负有对决议内容保密的义务。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决议实施过程中,董事长(或委托有关部门和人员)可就决议的实施情况进程跟踪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有违决议的事项时,可要求和督促总经理予以纠正。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 在本规则中,“以上”包括本数。

第五十条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五十一条

理事会会议纪要范文第3篇

我受水电学会第五届理事会的委托,向大会作水电学会第五届理事会工作报告,请审议。

水电学会第五届理事会于2001年8月选举产生,工作得到了县科协,水利局党组、行政的支持和关怀,得到了各基层有关单位和全体学会会员的大力支持和关心,我在此谨代表第五届理事会表示衷心的感谢。

五年来水电学会按照章

程规定,团结和带领学会会员,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服务大局,履行职责,积极开展科技创新、科普示范、新技术运用、科技咨询、科普宣传等学术研讨活动,激发了广大水电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了科技人员参与经

济建设主力军作用,为促进我县水电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和两个文明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建立健全了学会机构

第五届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5人,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各1人,理事13人,并明确理事长主持全面工作,秘书长负责学会日常工作,副理事长各分管一个专委会工作。根据学会会员从事的专业不同、差异较大的特点,水电学会分设了水利、电力、水产、建筑、经济等五个专委会,分别由副理事长李××、张××、何××、钱××、黄××任专委主任,各专委会又明确了1名秘书协助主任搞好所在专委会工作。水电学会以工作意见规定了学会活动按统分结合、由专委会活动为主的原则,这种活动方式为学会活动积极开展创造了良好条件。

二、发展壮大了学会队伍

2001年换届时,水电学会有学会会员183名(含退休的),为了增加学会的活力,学会不断收吸收新鲜血液,到今

天为止学会会员已发展到288人,其中具有水利、电力、水产、建筑、经济等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会员72人,中专学历的123人,其余会员都是长期从事专业工作,具有较好管理水平的领导和具有丰富经验和特长的技术工人。会员中高级职称9人,中级职称70人,初级职称209人,他们是我县水电事业的骨干,他们为我县水电事业的发展作出过重要贡献。

三、搞好科普宣传活动

为充分发挥科普宣传的窗口作用,水电学会按照县委宣传部科普宣传的统一部署,积极组织水利、电力、水产、建筑经济等专委会会员,参加每年一度的科普一条街大型科普宣传活动。五年来印发科普宣传资料10000余份,出动宣传车20余辆次,展板40多个,书写标语100余幅。通过设立科普展台、开展科技咨询、发放宣传资料、办宣传展板等形式的宣传,展示我县水利、电力事业建设成就,介绍水电事业新技术、

新产品,激发社会对水电事业的关注、理解和支持,受到了群众好评。为创建全国“科普示范县”建设,学会协助县科协搞好县城科普画廊建设,收集资料、图片,挤出资金,办好画廊、展板,宣传科学知识,介绍科学方法,展示科技成果,发挥好窗口作用,2002年被××市委、市政府评为“科技之春”科普宣传月活动先进集体。

四、开展送科技下乡和技术咨询服务

学会围绕科技服务于经济的宗旨,开展以送科技下乡为中心的“三下乡”活动,组织宣传车带着展板、资料到各乡镇开展科普宣传和技术咨询服务,五年来共有200多人(次)会员参加过宣传、咨询服务活动,接受综合技术、政策、法律咨询15000多人(次),展销新技术新产品收入上千元。此外学会与联系乡联系村签订了“村会协作行动”协议,帮助他们建立村级科普示范基地,指导村民搞好农业结构调整,支持当地发展经济,

解决实际问题。水产专委会为专业户举办养殖技术培训班52期,培训技术骨干和专业能手3400余人(次),为全面提高群众性专业技术水平和生产力水平起到了带头作用。

五、开展学术活动和技术研讨

五年来,各专业委员会主要开展了以下活动:

1、2001年水利专业委员会开展了对水资源可持续发展问题的研讨,从××县水资源总量、水污染状况,现有水资源可开发利用的程度,农业、工业、城乡发展对用水的需求及水量平衡等因素考虑,提出了解决我县跨世纪城镇饮用水困难的宏伟目标,并向水利局党组和行政提出了建议:一是把××水库的前期工作尽快纳入工作议事日程,力争把××水库建设挤近国家计划的盘子。经过几年来的努力工作,××水库建设于2001年12月正式动工,目前该项工程已完成总投资2500多万元,可望在明年建成蓄水。二是为全面解决我县农村饮水困难,尽

快编制“十五”城乡供水发展规划。水利局采纳了这一建议,编制“十五”期间解决农村万人饮水困难的可研报告,得到了上级批准并列项,现在已陆续实施。

理事会会议纪要范文第4篇

一、常务理事义务

1、 必须参加第半月一次的常务理事会,请假不得超过六次。

2、 每月必须策划安排一次5人以上的活动,包括联系赞助。

3、 必须结对帮扶三个帮扶对象。

4、 必须分管负责一个乡镇的公益。

5、 每年联系赞助三千以上。

6、 负责某一公益组活动并管理好义工网站相应版块每天有二篇帖子。

7、积极参加义工管理层学习和培训,提升自身素质和管理水平。

二、 副理事长义务

1、 必须参加每半月一次的常务理事会,请假不得超过四次。

2、每月必须策划安排二次5人以上的活动,包括联系赞助。

3、必须结对帮扶五个帮扶对象。

4、必须分管负责二个乡镇的公益。

5、每年联系赞助五千以上。

6、负责某一大组活动并管理好义工网站相应版块每天有四篇帖子。

7、言行举止文明

三、理事长义务

1、必须参加第半月一次的常务理事会,请假不得超过二次。

2、每月必须策划安排三次5人以上的活动,包括联系赞助。

3、必须结对帮扶六个感恩户。

4、必须分管负责三个乡镇的公益。

5、每年联系赞助一万以上

6、负责跟踪监督各公益组活动并管理好义工网站相应版块每天有六篇帖子。

理事会会议纪要范文第5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沈阳*******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沈阳市沈北新区******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及方式: ******。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

第五条 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股东出资及其增减变更事项。在股东退股或股权全额转让、公司解散时由公司收缴股权证明书。

第六条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第七条 公司新增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出资额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八条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公司减少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第九条 股东的名称或姓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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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十条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限如下:

股东***认缴出资***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

货币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年内实缴到账。出资在实缴过程中遇到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实缴到位、到账的,应当在承诺实缴期限内到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新的认缴约定。公司股东(发起人)对以上自主约定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以及对缴纳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股东担任的执行董事和非股东、执行董事担任的法定代表人、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担任的法定代表人、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批公司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审批公司的弥补亏损方案;

〈5〉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6〉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7〉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8〉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二条 股东是公司最高的行使权利人。 第十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负责。

(一)产生办法:由股东任命或聘任。

(二)董事会成员名单:*** 、***、***

(三)职权:

〈1〉向股东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的决定;

2

〈3〉制订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散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四)议事规则:

〈1〉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每次会议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会议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2〉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五)每届任职期限: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四条 公司设经理,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一)产生办法: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二)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拟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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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9〉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五条 公司设监事会:

(一)产生办法:监的由股东会任命或者聘任。

(二)监事会成员名单:***、***、***

(三)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股东会会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 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5〉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6〉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四)议事规则

〈1〉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2〉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五)每届任职期限: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七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六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务及姓名:***,***

第十七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办法: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或者由股东任命)。(只选其一打印,打印时红字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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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以下职权:

(一)对外进行公司的意思表达;

(二)决定和处理公司经营中需经股东或者董事会决定以外的业务;

(三)向股东、董事会汇报日常工作并接受领导;

(四)受股东或董事会批准签署有关文件。

第八章 工会组织

第十九条 企业职工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工会基层组织,依法开展工会活动。

第二十条 企业工会代表职工利益,表达职工意愿,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动员和组织职工促进企业发展。

第二十一条 企业工会的主要任务是:组织职工依法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参加企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帮助、指导职工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活动;组织职工学习文化、技术和业务知识,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协助企业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

第二十二条 研究企业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以及讨论有关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的财务报告送交股东。

第二十四条 股东提取公司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的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亏损的,再提取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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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二十五条 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否则将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六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公司的经营期限、解散原因与清算办法

第二十七条 经营期限:长期。时间从登记机关核准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八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2)股东决定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被人民法院依法规定予以解散。

第二十九条 清算办法:公司解散时,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成员由股东决定人员组成。

第三十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解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加民事诉讼活动。

第三十一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 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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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2)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 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3)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4)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有关机关确认,并报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二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登记机关核定的办准,已经登记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本章程其他未尽事宜按《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一式三份,股东一份,公司存档一份,报登记机关一份。

股东签字(盖章):

制定日期: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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