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安全论文范文

2023-03-12

个人信息安全论文范文第1篇

【摘 要】本文对微信公众平台在移动学习的应用进行研究和分析,针对移动学习的特点、微信公众平台的特点和服务模式,利用材料分析法、实践研究法分析微信公众平台对移动学习的支持和应用,并指出了微信公众平台在移动学习应用方面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对策。

【关键词】微信公众平台;移动学习;教育领域应用

一、移动学习特点与研究现状

移动学习指的是受教育者利用移动网络设备,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进行的不同形式的学习。其中移动网络设备必须能够呈现学习内容,实现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双向交流。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手机、电脑、平板等都能为移动学习提供技术支持。

传统教育中,学习者学习的时间、场所、方式等都会受到制约,不仅如此,传统的课堂教学一般是一个教师向多个学生传授知识,因此教师难以满足每个学生的需求。移动学习的出现改变了这种现象,学习者可以借助移动设备,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学习,除此之外,学习者还能够制定适合自己的学习计划,寻找适合自己的学习方式。这种学习方式大大提高了学习者学习的主动性,有利于学习者的进步和发展。移动学习具有移动性、方便性、高效性等种种优点,因此国内外的教育研究者对此非常关注。

1994年美国卡耐基梅隆大学开发了基于PDA的应用软件,为全校师生在无线通信技术下的移动学习提供了技术支持。之后移动学习研究开始在全球展开。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我国对移动学习的研究开始较晚,但目前的研究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吉林大学傅健对我国移动学习研究现状进行了总结和分析,认为我国已经构建了移动学习有关的理论知识,能够对移动学习实际应用提供技术支持,推动了移动学习技术的进步和发展。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移动学习也在迅速发展,人们开始将移动学习与媒体技术结合起来,如微信平台与移动学习相结合的技术。

二、微信公众平台的特点

微信是腾讯公司推出的一款能够发送语音、短信、视频、图片以及文字,支持多人之间聊天的交友、通讯软件。微信有着很多独特的优势,如:用户基数大,低成本运营,高时效、多样的消息推动等。截至2015年,微信用户已经达到了6亿,目前使用微信的用户数目还在不断地增加。腾讯公司在2015年发布的微信用户数据统计报告中显示:微信用户的平均年龄为26岁,18至36岁的用户是微信主要的用户,占到了86.2%;80%以上的微信用户是企业职员、自由职业者、学生、事业单位员工。由此可以看出,微信给移动学习的开展提供了新的研究应用平台。

微信公众平台是微信上的消息推送平台,个人或企业都可以制定微信公众平台,人们能够利用这个微信平台推送、自动回复或者一对一回复图片、语言、视频等信息。微信公众平台可分为两种类型:服务号、订阅号。二者定位不同:服务号是为客户提供服务的,能够自定义菜单,它发送的消息能够像短信一样出现在用户的聊天列表中,方便用户查看,因此银行和企业更愿意选择服务号;与服务号不同,订阅号每天都能够向用户发送一条消息,但它发送的消息不会出现在用户的聊天列表中,而是出现在订阅号文件夹中,它发送的消息不会有即时消息提醒,因此使用订阅号的多为媒体。

三、微信公众平台在移动学习中的应用

1. 微信公众平台对移动学习的支持与应用

(1)通过群发功能推送消息。微信平台管理者必须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平台的优点,将一些适合移动学习的图片、文字、视频等做成微课程,之后再推送给订阅微信平台的用户。用户可以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来学习一些知识。这种消息推送方式能够使订阅微信公众平台的用户随时随地学习知识。不仅如此,微信平台管理者还可以在推送的消息中加入“阅读全文”的网页链接,用户可以在网页链接内学习到更多的知识,这种方式不仅促进了学习者的进步和发展,还促进了微信公众平台的进步和发展。

(2)设定关键词回复内容。微信平台管理者可以设置自动回复的功能,用户向微信平台发送消息,微信平台自动回复消息。为了方便用户的需求,为用户提供更有利的信息,微信平台管理者可以设置关键词自动回复功能,也就是微信平台关注者向微信平台发送关键词,微信平台自动回复特定的信息。例如:用户向平台发送“高数”,微信平台自动将与高数有关的信息发给用户。

(3)查询学习者留言。移动学习最重要的就是实现教育者与被教育者的双向交流,为了实现这个功能,微信公众平台管理者可以定期浏览并解决用户的疑问。传统课堂教学中,一些学生性格比较内向,当遇到疑难问题时不敢询问教师。微信公众平台的出现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在这个陌生的环境内,学习者能够大胆询问自己想问的信息。除此之外,平台管理者还可以将学习者的问题进行总结分类,并将此作为推送信息推送给学习者。

(4)个性化推送。微信平台具有分组推送的功能,因此微信平台管理者可以充分利用这种功能,实现个性化的信息推送。平台管理者可以根据订阅用户的年龄、性别、地区等对用户进行分类,除此之外,平台管理者还可以根据用户发送的信息、询问的问题等估测用户的学习水平和学习状况,根据不同的学习状况对用户推送不同的信息,方便用户的学习。

(5)提供分享功能。微信公众平台推送的消息可以添加分享功能,用户阅读完信息觉得对学习有用之后可以将该信息分享到自己的社交网络上,如朋友圈、微博、空间等,分享这一功能能够让更多的人看到更有用的信息,不仅为学习者带来了有用的消息,还为微信公众平台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 构建课程移动学习环境

微信公众平台具有很大的特殊性,这些为移动学习的开展提供了很大的技术帮助,笔者对微信公众平台的基本功能和优势等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将微信公众平台与本地教学资源相结合,构建了课程移动学习环境实现的框架。

在研究中笔者发现,微信公众平台能够为用户提供两种服务:基本服务和平台接口。用户通过移动设备登录网络,之后向微信公众平台发起移动学习的申请,微信公众平台根据用户的需要为其提供服务,用户既可以使用微信公众平台的基本功能,也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平台进入课程微网站进行学习。

四、微信公众平台在移动学习中的平台设计

在移动学习中,微信公众平台主要负责配置接口URL和TOKEN信息;第三方移动学习平台共分为3层:表面层、业务逻辑层以及数据层,表面层负责对学习内容、学习过程、学习评价以及用户进行管理;业务逻辑层分为Java、PHP以及ASPX等各种编程语言,主要负责业务逻辑的实现;数据层是对本地数据进行储存。微信公众平台移动学习的基本框架如下:用户通过移动学习设备,向微信公众平台发送消息,微信公众平台接收到消息之后再将XML传递给第三方移动学习平台,第三方移动学习平台对信息进行处理之后将其反馈给微信公众平台,微信公众平台再将信息发送给用户。在微信公众平台移动学习中,第三方移动平台是核心部分,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下面将以微信公众平台的“数据库原理及应用”移动课程的开展为例,对各模块的核心内容进行分析和研究。

1. 学习内容管理

(1)学习内容维护。微信公众平台管理者根据移动学习的内容,设计有效的学习方案,并在微信平台上上传相关的学习资料。为了完成这项任务,第三方支付平台必须要提供一个CMS(内容管理系统),内容管理系统能够对微信公众平台上的内容上传进行管理,自动化程序能够为微信公众平台的管理者提供自动化上传功能、托片消息以及图文消息自动群发使用自动化程序,大大降低了微信公众平台管理人员的工作量,为其提供了很大的便利。

(2)展示学习内容。用户如果想要获得学习内容,就必须先关注微信公众平台,之后将需要学习内容的关键词发给微信公众平台,微信公众平台接收到消息之后再将相应的学习内容发给用户,这种方式虽然非常简单、方便,但也存在很多的问题,如不符合用户的使用习惯,很多用户需要学习资料,但他们自己对资料描述不清楚,在寻找资料时不知道要向微信公众平台发送什么关键词,这给用户的使用带来了很大的麻烦。为了解决这种问题,微信公众平台可以建立基于HTML5技术的移动学习网站,将微信公众平台的本地资料用移动网站的形式表现出来,方便用户的查阅,当用户需要查找自己需要的信息时,就可以直接通过这个移动网站来查找内容,这为用户的使用提供了很大的便利,节省了用户查找资料的时间。

2. 用户管理

一般来说,微信公众平台对用户的管理仅仅包括对用户名称和备注的管理,但这并不适用于移动学习系统。为了能够为用户提供最适合的移动学习资料,有效地提高用户的学习成绩、丰富用户的知识,微信公众平台必须要收集学习者的个人信息。微信公众平台可以设置个人中心,方便用户输入个人信息,完成绑定。个人信息不仅包括学习者的姓名、性别、年龄等,还包括学习者的学籍信息、关系信息、个人爱好信息、作品集信息、安全信息以及成绩信息等。收集完信息之后需要对信息进行处理,根据学习者的喜好、空余时间以及学习状况等提供最适合学习者的学习方式。

学习者关注了微信公众平台之后,微信公众平台底部的自定义菜单中会有“个人中心”,学习者点击进入个人中心,就可以完成个人信息的填写了。为了能够更加客观、全面地了解学习者的学习偏好,建立学习者模型数据,为学习者提供更加个性化的学习支持和学习内容,微信公众平台还会对学习者进行学习风格测试。

3. 学习过程管理

一般情况下,学习者在移动学习中的过程可以分为3个阶段:学前预习、中间学习以及课后复习阶段。为了提高学习者的学习效率、培养学习者养成自主学习的良好习惯、帮助学习者学习更多的知识,微信公众平台可以从3个方面完成对学习者学习过程的监督:①对学习者身份进行检查:微信公众平台匹配学习者微信账号Opendld能够帮助完成对学习者身份的检查。②对学习者的学习时间和学习时的浏览记录进行检查:微信公众平台可以对学习者浏览器的cookies进行检查,了解学习者的在线时间和浏览记录。③在学习者完成学习之后对其进行测试检查。在完成学习之后,微信公众平台可以根据学习者本次学习内容出一套测试题,根据测试题的分数对学习者制定不同的学习计划。

4. 学习评价管理

在移动学习中,学习评价指的是对学习者的学习计划、学习成果等进行调查、判断,如果学习者完成了一个单元的学习目标,测试成绩也能达到优秀及以上,那么学习者就可以进入到下个单元的学习中,反之,学习者还需要巩固学习这个单元的知识。学习评价管理也属于学习过程管理中的一部分,可分为3个阶段进行:课前预习、课上的学习以及课后复习阶段。在移动学习中,要想对学习者的学习进行评价,必须要从两方面展开:①对在线学习时间、浏览记录等进行监控;②对本单元知识进行测试调查。学习不仅包括最后的成绩,还包括日常的学习,因此必须要同时满足这两方面才能继续进行下一章的学习。对学习者学习进行评价能够准确、客观地判断学习者的学习进度,方便微信公众平台对学习者的学习计划进行调整,有利于学习者学习效率的提高,在学习者学习的过程中发挥了较大的作用。

五、微信公众平台在移动学习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1. 基于微信公众平台的移动学习资料较少

微信是近几年才开始流行起来的通讯软件,基于微信公众平台的移动学习资源也是近几年才出现的,因此也不难理解目前我国基于微信公众平台的移动学习资料较少、尚未形成规模。在调查和访问之后笔者找到了几个比较有影响力的微信公众平台,并根据它们的内容将其划分为3种类型,分别为:外语学习类、远程教育类以及职业培训类等。其中教育类的微信公众平台较多一些,划分也比较详细,几乎任何学习内容都能找到相对应的微信公众平台。将微信公众平台应用在教育领域方面只是一个开始,目前还处于发展阶段,笔者认为要想使微信公众平台更快更好地发展,就要鼓励线下的一些优质教育机构加入线上微信公众平台中,使用户通过这个微信公众平台了解、学到更多更有用的知识,这不仅能为微信公众平台带来更多的用户,有效地促进学生的学习,也能提高教育机构的声誉,促进教育机构的进步和发展。

2. 用户与平台之间缺乏交流

移动学习的特点之一就是实现用户与教师的交流,但对一些用户进行调查之后,笔者发现绝大多数的微信公众平台都没有很好地实现这一点。目前,我国的微信公众平台只能向用户推送消息,用户收到消息之后进行阅读,或者是用户向微信公众平台发送关键词,微信公众平台根据关键词向用户推送相关的信息。一般情况下,微信公众平台管理人员只会查看公众号推送消息后消息的阅读量,而学习者只能查看微信号每天推送的消息,不能对此进行评论和提问。由此可以看出,用户和微信公众平台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流较少。用户直接发送消息给微信公众平台,一方面脱离了某条推送信息的话题情境,另一方面也得不到微信公众平台确切的解答,只能收到系统的自动回复消息。但系统自动回复的消息并不一定是用户问题正确的、确切的答案。为了解决这种问题,有效地发挥微信公众平台在教育领域的作用,微信公众平台管理人员可以在推送消息时开启评论功能,在推送完消息之后,微信公众平台管理人员不仅要查看本文的阅读量,还要查看用户的评论,并对一些有代表性的评论进行回复,进行筛选之后显示在推送的文章下面,实现真正的有效及时沟通,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平台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刘文君,曹伟,王键.高职院校开放式教学实践平台的开发与应用[J].江苏开放大学,2014,25(2):56-58.

[2] 王萍.微信移动学习的支持功能与设计原则分析[J].远程教育杂志,2013,(6):34-41.

[3] 吴红刚.基于微信公众平台的计算机教学辅助系统设计与实现[J].中国电化教育,2012,(7):128-132.

[4] 白浩,郝晶晶.微信公众平台在高校教育领域中的应用研究[J].中国教育信息化,2013,(4):78-81.

[5] 傅健,杨雪.国内移动学习理论研究与实践十年瞰览[J].中国电化教育,2009,(7):3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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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袁磊,陈晓慧,张艳丽.微信支持下的混合式学习研究——以摄影基础技术课程为例[J].中国电化教育,2012,(7):128-132.

[8] 张丽莉.浅谈微信公众平台在大学生安全教育工作中的运用——以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为例[J].新西部(下旬),2013,(2).

[9] 梁占华,郑起运,古琴.面向“泛在学习”的教育技术能力培训模式研究——微信支持下的混合式学习实证[J].河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4,(6):22-26.

(编辑:秦俊嫄)

个人信息安全论文范文第2篇

摘 要:近年来伴随着国家经济的高速发展,一些电子信息类的商品需求量日益增加,为了简化商品交易的过程,进行快速交易,电子货币成为了目前人类生活的必需品。银行卡作为一种现代电子支付方式,在技术上实现了现代化突破,在原有银行卡的基础之上发展出个人金融IC卡。但是根据银行卡信息诈骗等犯罪实例来讲,银行卡中所存在的风险问题也逐渐上升,这就给银行以及使用的客户带来了一些巨大的经济风险,且严重扰乱了我国社会经济秩序。本文是对个人金融IC卡信息安全进行分析,并提出保护性策略。

关键词:电子货币;金融IC卡;信息安全保护

一、个人金融IC卡的介绍

IC卡有很多种名称 , 英文有 “ Smart Card” 和 “ Integrated Card”; 在中国的台湾、 香港等地又称为 “ IC存储卡”、 “可视卡” 和 “ IC卡 (含 CPU)” 等 . 它是由一个或多个或专用集成电路按一定的逻辑关系连接组合而成,并封装成便于携带的一种多功能电脑卡; 具有处理和存储信息的功能.其芯片内的数据可重复改写十万次,数据可保存 100年以上.

1.1 IC卡的特点

IC卡拥有以下几种特点:

(1) 内部存储量大 .内部储存量可达到几十兆字节

(2) 保密性強 . 内部拥有软硬件安全措施 .

(3) 信息可反复读写数万次,其寿命可达 10年以上甚至更高

(4) 体积小且,便于携带 。

(5) 价格便宜 。

1.2 IC卡的功能

( 1 )IC卡的身份鉴别主要是通过一种方法来完成身份验证的,IC卡内部可设立PIN值,当持卡者设立PIN值后,只有持卡人知道 PIN 的值。这样,当IC卡发生意外丢失或被偷盗时,他人无法输入PIN值来使用这张卡,保护了持卡人和银行的经济损失。

( 2 )信息存储,由于智能卡内部有存储器。所以,可以用智能卡来存储各种信息 。

( 3 )数字签名,利用IC卡很容易将一个电子文件压缩,再结合该卡持有者的标识码用一种单向函数产生一个数据数名。由于存储部件的安全性,该签名是无法伪造的。

( 4 )电子文件的加密,利用IC卡能够对所要发送的信息实施加密, 以完成用户对信息的保密要求。IC 卡可在程序上加密,将解密密钥存入集成电路中, 这样携带或传送这个程序自然是安全的。还可在编程时将卡一起作为系统的设 备,使用该程序时必须有该卡在场 。

( 5 )通信系统对IC卡鉴别时,IC卡在与清算中心脱机的情况下使用,POS 终 端需验证卡与持有者的合法性和应付能力,只要使用一个公钥系统和一个随机信息M即可实现。即系统利用公开密角计算 F( M ) =C,将C传送给IC卡,再由该卡按要求使用相应的密钥还原M。此时POS终端上可以不存储任何秘密信息,从而保证安全性。

二、个人金融IC卡的主要应用领域

个人金融IC卡在人们的生活中应用非常广泛,目前主要涉及以下几大领域的使用:

(1)交通领域

交通领域方面全国各家银行都采取了相应的优惠措施,或者推出增值业务,如某某银行对在其合作网点办理业务的用户,提供在现有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政策(优惠 50%)的基础上,按照用户等级给予不同额度的通行费“折上折”补贴。

(2)医疗卫生领域

中国银行全国合作医院一卡通用就诊。提供并实现了网上银行的预约挂号、自助取单、打印化验单等附加功能以及医保增值服务。

(3)社会保障领域

其实各商业银行积极推广金融IC卡,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就业保险等具有社会保障功能的金融IC。

(4)市民卡领域

各类银行推动金融IC卡在市民卡领域的普及应用,查询账户余额和明细、办理公积金贷款等业务的一体化管理。

(5)教育领域

校园一卡通的存在不但实现了金融IC卡在校内食堂、超市、浴池、等场所的便捷支付方式,而且实现了学生缴纳学费、其他自助缴费以及校园卡其他业务的综合管理。

(6)一卡通领域

社会生活类型的一卡通不仅实现工资发放、餐饮消费、预借现金等多种功能,而且方便小区居民物业、水、电费的缴纳,同时此卡还具备其他类型服务的功能。类如提供金融IC卡自助缴费服务。市民通过金融IC卡可完成电费、取暖费等公用事业费的缴纳,真正实现了“一卡在手,生活无忧”。

(7)旅游及相关文化产业领域

另外还有一些地区的银行推行了一些关于旅游方面的业务,该卡除银行卡的基本功能以外还具备以下功能:一是刷卡购景区门票优惠,并具有电子门票功能;二是刷卡消费优惠,持卡人在景区内指定餐馆、酒店、寺庙、纪念品市场、旅行社等处刷卡消费,均可享受不同程度折扣优惠。

三、个人金融IC卡信息安全保护措施

金融业务的推广使IC卡的普遍使用率大大提高,但是在是通的同时国民经济受损问题也是一项有待解决性问题。

3.1制定严格的办理程序

各类金融机构在为客户办理IC卡业务时要在客户的同意下直接与持卡人签订无卡支付协议,同时必须要留存持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同时要为客户的个人信息保密,类如姓名,电话,家庭住址等,如若泄露此类信息将容易给不法分子带来可乘之机,为客户带来不必要的麻烦。金融机构内部办理从业务人员也是需要遵守作为一个工作人员索要具有一个良好的高尚品德。

3.2重视交易过程的安全性

在各类的金融或是商品交易时,密码的保护也是同样重要的,持卡者在进行交易时输入的卡号、手势密码、数字密码等信息时,容易被一些外界的场合环境所干扰,密码信息等容易被泄露,因此被不法分子趁机而入会带来一些经济损失,因此当我们要进行交易时要选择合适的场合、方式、时间、方法等进行交易,要提高自我信息安全的保护意识。

3.3提高网上支付的自我保护意识

网络信息时代的告诉发展,网络支付方式成为了人们最喜爱的方式,不仅快捷方便,而且携带方便,这种与手机相结合的支付方式,可随时随地支付,但是在方便的同时,一些网络诈骗广告趁机而入,类似于某某商品买多送多,半价折扣等方式吸引消费者前来,而当消费者消费支付金额时,这些诈骗者会利用某些软件入侵你的信息获得你的信息后,他们将会通过手段来得到你的卡内余额。为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一定要有较高的自我保护意识,发现情况不对,立马撤退。不要轻易相信网络广告,要从正规渠道买自己想要的商品。

四、结语

根据上文所述,随着国家经济与信息时代的高速发展,个人金融IC 卡被逐渐应用在各个领域内,它虽然提高了金融交易的方便性与安全性,但是其风险程度也在增加,因此,不仅要通过金融机构的客户信息保护还要通过客户自我信息保护来降低经济损失的风险,从而推动我国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1]闻志刚.个人金融IC卡信息安全保护的相关研究[J].金融经济,2015(02):57-59.

[2].金融IC卡 标准当先[J].金融电子化,2010(02):25-28.

[3]陈力伟.金融IC卡电子钱包应用安全体系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4(05):137-140.

[4]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课题组,张瑞怀.个人金融信息保护问题研究[J].金融经济,2014(02):3-6.

作者简介:

段静,出生年月:19831128,性别:女,民族:汉族,籍贯(精确到市):山西省运城市,当前职务:数据卡事业部副总经理,当前职称:工程师,学历:本科,研究方向:智能卡(工艺技术、产品质量、芯片安全).

个人信息安全论文范文第3篇

一、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必要性

首先, 个人信息作为一项基本人权, 在刑法中个人拥有充分的支配权, 有效保护个人信息不被滥用是我国人权保护的重要方面; 其次, 个人信息也属于公民的财产权利, 在信息化时代, 个人信息是无形财产, 有些不法份子借用营销手段在网上公开销售个人信息进行, 使得个人的手机号码、住址信息、姓名等诸多信息遭到泄漏, 这是侵犯个人财产安全的行为, 因此有必要进行刑法控制; 再次, 个人信息属于个人因素, 在我国[2], 个人隐私权受法律保护, 虽然公民在网络上会发布自己的个人信息, 但是通常是加密的, 往往不愿意让过多人知道, 而有些不法人员利用网络盗取的方式将公民个人信息公布于网络, 可能导致公民声誉遭受影响, 这严重侵害了个人隐私; 最后, 个人信息安全是公民人身安全的保障, 如果遭到泄漏可能给公民造成财产损失甚至是人身危害, 比如某淘宝买家因为不满淘宝店主的商品, 评论上给予差评, 卖家在反复交涉无果后, 沿着买家提供的收获地址竟然直接进到买家家中, 将买家打伤。我国一直以来呼吁国家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法》, 虽然相关部门已经开始了立法工作, 但是短时间内台完善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是不现实的, 面对当前我国个人信息经常被滥用的情况, 应从信息保障方面着手, 在刑事法律中明确侵犯个人信息的处罚措施, 用刑法的威严震慑不法份子, 保障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

二、我国个人信息安全刑法保护现状

( 一) 主体范围有待进一步扩大

目前, 公民因为生活的需要常常会与一些机构建立联系, 个人信息提供是必要的环节, 有的单位因为汇集了大量公民信息, 比如房地产公司、物业公司、中介公司等, 这些主体将公民信息标价出售的情况也屡见不鲜, 常给个人信息主体造成诸多困扰, 比如, 房地产公司会向多家装修公司明码标价业主个人信息, 使得业主经常遭到装修公司的电话轰炸, 这些主体机构将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未经过个人同意提供给他人的行为会给信息主体带来重大的危害[3]。然而目前刑法在对这些主体机构的违法打击上并没有具体完善相应的法律规范, 使得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作用大大折扣。

( 二) 犯罪对象有待进一步明确

个人信息违法范围与定义不明确, 势必会对司法实践造成影响, 在实际认定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诸多障碍, 需要注意的是, 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在概念界定上有所区别, 个人信息在广义上的概念是指个人生活中涉及到的所有信息, 包括家庭住址、姓名、电话号码、身高、年龄等一系列信息;而隐私的概念范围比个人信息要小的多, 通常是指个人“不愿透露或者不愿被窃取的信息”, 因此, 个人信息在刑法保护界定上是一个难点, 毕竟要想逐一对信息进行判定与保护是非常困难的, 至少目前刑法还没有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制定具体的规范, 导致社会上出现大量出售或者非法窃取个人信息的行为不能得到刑法惩处[4]。另外, 由于个人信息是多种信息的集合, 目前刑法对于窃取个人信息的犯罪对象难以明确。

( 三) 犯罪情节程度的认定有待进一步规定

我国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 草案) 》中对于个人信息犯罪情节认定上只有达到“情节严重”才被认为构成犯罪行为, 但是至今为止, 相关司法仍然没有出台具体的“情节严重”判定标准, 这给刑法执行带来一定程度的困难, 笔者认为, 在个人信息犯罪情节严重的判定上, 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设定[5]: 1、出售或者未经当事人允许非法提供个人信息的数量是否巨大, 次数是否较多; 2、涉及的个人信息主体范围是否庞大, 非法获利数目是否巨大;3、是否对个人信息主体造成严重的生活困扰以及人身财产安全; 4、是否危害到国家及社会的安定和谐。在这几个方面的界定上, 当前的司法仍需进一步完善。

三、个人信息刑法保护完善建议

( 一) 建议扩大刑法的主体范围

笔者认为, 在个人信息犯罪主体的认定上应该逐渐扩大认定范围, 因此, 为了确保司法实践中的合理理解与适用, 有必要对犯罪主体机构进行明确的法律解释。原因在于, 一方面, 随着信息时代的快速发展, 个人信息搜索变得越来越简单, 国家机关、金融机构、教育机构、银行、医院等主体掌握大量的个人信息, 他们实施侵犯个人信息的可能性更大, 加上现代企业掌握公民个人信息越来越简单, 比如各种办理会员制的机构、美容院、股票交易所、网站等都能汇集大量的个人信息, 如果上述这些单位将个人信息非法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 造成的实际危害并不低于侵权行为。因此, 在刑法主体范围界定上应该将能够收集公民信息的主体纳入到犯罪主体认定当中, 从而更好的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另一方面, 从各国立法上来看, 多数国家并不将国家公共部门与社会私营部门加以区分, 在犯罪认定上只是强调对犯罪动机与信息来源进行界定, 很少对个人岗位及所属领域进行划分, 这不仅保证法律的绝对公平, 而且对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进行有效保护。例如, 欧盟指令、欧洲理事协会以及其他欧洲国家在相关法律规定上都统一了对个人信息的相关规定, 因此, 我国在对个人信息的主体范围界定上也要从主体实施犯罪的严重性上着手, 给予相应的刑法制裁, 只有这样, 才能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

( 二) 建议对刑法保护的个人信息进行明确界定

个人信息所指的范围比较宽泛, 涉及面较广, 并且个人信息安全内容因人而异, 同一项个人信息或许有的人并不在乎, 有的人却被当成个人隐私, 不容窃取, 因此, 在立法上对个人信息边界界定上会有一定的困难。笔者认为, 个人信息的边界界定能够影响罪与非罪的判定与裁决, 在个人信息刑法界定上应从两个方面着手: 第一, 明确个人信息的立法目的。立法者将个人信息犯罪划归到刑法范畴, 进而通过保护的权益推断出立法者的价值取向, 并以此判断在《刑法》中界定“个人信息”保护范围以及犯罪对象的认定。第二, 对于一些对公民隐私以及个人安全影响较小的个人信息, 可以利用民事或者行政手段进行干预或者规范, 而对于一些涉及金融诈骗、危害公民财产及人身安全的个人信息侵犯事件应该纳入到刑法的规制范围中。因此, 在个人信息范围的界定上刑法应与民事、行政法律有所不同, 但是又不能两者之间又不能完全独立, 个人信息的刑法认定是以民事及行政认定为基础的, 通过刑法、民事与行政手段能够形成完整严密的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圈, 有效打击犯罪行为, 因此, 笔者认为, 刑法上对个人信息的界定具体应该为:任何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向结合能够确定信息主体的真实信息或者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 具体包括[6]: 年龄、姓名、住址、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均应列为刑法保护的范围。

( 三) 建议完善“情节严重”的认定规定

刑法属于国家最严厉的法律, 个人信息犯罪“情节严重”是构成犯罪的必要条件, 如何认定情节是否严重, 是刑法有效保障个人信息的关键, 在具体实践中, 实际上很难判断犯罪主体是否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同一种信息泄漏或者非法提供个人信息的行为对于不同的人会产生不同的影响。因此, 在法律上要想区别情节的严重程度, 仅仅依靠追求形究责任是不现实的, 对此, 笔者认为, 对于个人信息犯罪情节严重的判定中, 主要是一个司法裁量的过程, 具体可以通过判断违法者主观恶意深浅, 违法者是否对信息主体造成严重的影响, 影响是否恶劣等方面。侵犯个人信息安全“情节严重”考量因素包括: 单位或者个人是否恶意出售或者多次提供个人信息, 是否存在窃取、提供、出售个人信息的网络系统, 窃取、提供、出售的个人信息是否给信息主体带来严重的财产及人身危害等。并且, 在具体实践中, 为了便于司法的统一认定, 可以通过法律解释的方式进一步完善。

四、结语

综上所述, 要想使刑法最大程度的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建立一个有效、全面、公正的法律体系是必不可少的。受当前我国个人信息法空缺的影响, 刑法实际上只能发挥最后的保障功能, 这与日益发展的社会下公民个人信息泄漏加快现状完全不符, 因而全面完善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体系才是个人信息安全的保障。

摘要: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今天, 个人信息安全逐渐被人们所重视, 对人们的生活产生重要影响, 在个人信息安全保障方面, 为了提高信息安全程度, 有必要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纳入到刑法处理的范围, 利用刑法的权威性来约束公民的行为以及保证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本文主要分析了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必要性以及个人信息保护现状, 探讨实现个人信息安全刑法保护的有效对策。

关键词:个人信息,刑法保护,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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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赵秉志.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问题研究[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4 (01) :117-127.

个人信息安全论文范文第4篇

乙方:

乙方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章,严格执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郑重承诺遵守本承诺书的有关条款,如有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的行为,乙方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一、乙方保证不利用通信网络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二、乙方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移动相关业务管理规定,承担由于所提供服务的内容的合法性及健康性等问题引起的一切争议和法律责任。

三、乙方承诺不利用中国移动通信业务,包含短信、彩信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违反宪法和法律、妨碍社会治安破坏国家统

一、破坏民族团结、色情、暴力等的信息,不发布任何含有非法低俗性质和商业广告性质等两类垃圾短信息及内容。非法低俗性质垃圾短信息是指短信息或信息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所描述内容的短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利用电信网络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①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②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

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③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④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⑤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⑥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⑦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⑧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⑨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四、乙方承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甲方业务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不向非法人员或组织销售中国移动业务产品,或向非法人员或组织提供信息帮助。

五、乙方承诺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发现上述违法犯罪活动和有害信息,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接受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乙方保证:在从事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陕西有限公司代理业务合作时,服从监管;若未做到上述第一至第五条,乙方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罚。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同时有效,生效范围等同与甲、乙双方代理合作协议时效范围。 甲方(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陕西有限公司**分公司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个人信息安全论文范文第5篇

1 目前我国大数据时代社交网络内涵

大数据时代顾名思义, 就是根据标准的、规范的信息技术处理海量的数据信息, 这些海量的大数据来自于人们日常生活中使用的电脑、电视、手机、平板电脑等各种电子终端设备, 上网痕迹是最主要的数据信息来源, 将这些信息数据进行统一整合可以发现数量是十分庞大的。例如:我们日常生活中常常用到的社会网站INS, 其已经在全球范围内广泛应用, 注册的用户就已经达到十几亿, 而且每一分、每一秒都有人在上面上传自己的日常照片、个人日志等内容丰富的信息数据。又如:国内无人不知的QQ、微信等社交APP更是随处可见, 人们在利用这些社交软件进行信息分享的同时, 浏览过的信息都已经存在于数据库中[2]。

2 大数据时代社交网络主要特点

2.1 非结构信息化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 社交网络非结构式的信息逐渐增多, 例如:微信APP的广泛应用, 截止到目前为止, 我国微信用户已经过亿, 微信不仅能够利用文字来进行交流, 还能够使用音频、语音等功能进行沟通, 随着微信软件的不断换代更新, 在微信朋友圈发小视频、发表长篇日志都已经成为了现实, 微信汇集QQ和短信的功能和优势, 并且将二者有机的结合在一起, 这种非结构信息模式给广大用户了带来了新的体验。与此同时, 这种便捷也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了一系列问题, 由于微信、微博等都是实名制注册, 账号不是邮箱就是手机号, 这在一方面增强了用户使用的安全性, 另一方面也很容易出现个人真实信息的外泄情况, 给人们的社交网络个人信息安全带来了很大的问题。

2.2 定位功能增强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 使我国社交网络进入了大融合、大发展时期, 尤其是“Check in”广泛流行于人们的日常生活中, 很多人在使用社交软件的过程中, 发表日志、照片、说说、朋友圈等都有定位功能, 用户可以通过选择自己的地理信息位置, 从而让身边的人都知道你现在在什么位置, 这也是大数据时代社交网络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定位功能增强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广发用户的需求, 同时也将更多的个人信息暴露在众人面前, 给了不发分子可乘之机, 导致整个社交网络安全性和可靠性较低[3]。

2.3 实现资源共享

大数据时代社交网络能够实现资源共享, 人们既可以从身边好友分享的资料中获取资源, 也可以从社交网络推荐的新闻中获取最新资讯, 还可以将其保存、收藏, 随时随地的进行查看, 这能够满足人们信息的需求, 但同时还会给社交网络发掘个人信息带来方便, 很容易将个人信息泄露。

3 大数据时代社交网络个人信息存在的安全问题和解决路径分析

虽然经过多年的发展, 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 我国社交网络个人信息已经得到了一定的成效, 并且有了实质性的突破, 但在实际发展的过程中, 社交网络个人信息仍然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具体表现如下:

(1) 在大数据时代社交网络下个人信息存在账户信息被篡改、账户余额被盗、银行卡号泄露、手机号、联系地址被盗取、个人隐私暴露等;同时社会网络技术水平较低、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市场监管能力较低等问题突出。 (2) 解决路径分析:首先, 使用社交网络的用户自身应该提高隐私意识和保护意识, 在使用定位系统的过程中应该设置相应的访问权限和可见权限, 不能所有人都能访问, 只有身边熟悉的朋友才能查看, 陌生人是不能查看的。同时在填写个人信息尤其是银行卡信息的过程中, 要查看是否能够保密, 不能随意填写涉及到自身利益的信息。其次, 社交网络运营商以及工作人员应该提高自身责任意识和专业化水平, 工作人员应该严格进行监督和检查, 一旦发现恶意软件可能侵害用户信息应该给予及时的制止, 这样才能避免个人信息遭到泄露[4]。最后, 国家和市场都应该完善相应的监督和管理法律法规, 这样才能对社交网络起到相应的约束作用, 利用现代化科学技术来防范个人信息安全遭到威胁的问题, 这也是最有效的方法之一, 能够从源头上打击不法分子。

4 结语

综上所述, 社交网络作为大数据时代到来的显著标志, 它极大的丰富了人们的日常生活, 同时也带来了个人信息安全泄露等一系列问题, 因此只有国家逐步提高管理和监督水平, 真正做到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在实践的基础上创新, 在创新的基础上实践, 才能从根本上提高社交网络个人信息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为广大用户营造一个健康、和谐的上网环境。

摘要:近年来, 随着我国互联网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 人们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使人们的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社交网络时代给人们生活带来好处的同时, 也给社交网络个人信息安全带来了一系列问题。本文针对大数据时代社交网络个人信息安全问题的现状, 提出几点有效的措施和建议, 从而提高社交网络个人信息安全性和可靠性。

关键词:大数据时代,社交网络,个人信息,安全问题,有效策略

参考文献

[1] 张艳欣, 康旭冉.大数据时代社交网络个人信息安全问题研究[J].兰台世界, 2014, 5 (5) :24-25.

[2] 刘小霞, 陈秋月.大数据时代的网络搜索与个人信息保护[J].现代传播 (中国传媒大学学报) , 2014, 5 (5) :126-128.

[3] 郑木德.新形势下网络个人信息安全及保护策略研究[J].网络安全技术与应用, 2014, 5 (5) :160-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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