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实施细则范文

2023-05-05

所得税实施细则范文第1篇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在上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

第三条 中央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管理或者指导本系统的保密工作,监督执行保密法律法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或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主管业务方面的保密规定。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保密基础设施建设和关键保密科技产品的配备。 省级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关键保密科技产品的研发工作。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费,应当列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机关、单位开展保密工作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本单位的财政预算或者收支计划。

第五条 机关、单位不得将依法应当公开的事项确定为国家秘密,不得将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公开。

第六条 机关、单位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机关、单位负责人对本机关、本单位的保密工作负责,工作人员对本岗位的保密工作负责。 机关、单位应当根据保密工作需要设立保密工作机构或者指定人员专门负责保密工作。 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保密工作责任制情况应当纳入考评和考核内容。

第七条 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保密宣传教育。机关、单位应当定期对本机关、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保密形势、保密法律法规、保密技术防范等方面的教育培训。[1-2]

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八条 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以下称保密事项范围)应当明确规定国家秘密具体事项的名称、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 保密事项范围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制定、修订保密事项范围应当充分论证,听取有关机关、单位和相关领域专家的意见。

第九条 机关、单位负责人为本机关、本单位的定密责任人,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指定其他人员为定密责任人。 专门负责定密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定密培训,熟悉定密职责和保密事项范围,掌握定密程序和方法。

第十条 定密责任人在职责范围内承担有关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审核批准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二)对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尚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秘密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变更或者解除的决定;

(三)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事项先行拟定密级,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第十一条 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级机关可以根据保密工作需要或者有关机关、单位的申请,在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定密权限、授权范围内作出定密授权。 定密授权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授权机关应当对被授权机关、单位履行定密授权的情况进行监督。 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作出的授权,报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级机关作出的授权,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机关、单位应当在国家秘密产生的同时,由承办人依据有关保密事项范围拟定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报定密责任人审核批准,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第十三条 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应当按照保密事项范围的规定确定具体的保密期限;保密事项范围没有规定具体保密期限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保密法规定的保密期限内确定;不能确定保密期限的,应当确定解密条件。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自标明的制发日起计算;不能标明制发日的,确定该国家秘密的机关、单位应当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和人员,保密期限自通知之日起计算。

第十四条 机关、单位应当按照保密法的规定,严格限定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对知悉机密级以上国家秘密的人员,应当作出书面记录。

第十五条 国家秘密载体以及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的明显部位应当标注国家秘密标志。国家秘密标志应当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国家秘密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对原国家秘密标志作出变更。 无法标注国家秘密标志的,确定该国家秘密的机关、单位应当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和人员。

第十六条 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认为符合保密法有关解密或者延长保密期限规定的,应当及时解密或者延长保密期限。 机关、单位对不属于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认为符合保密法有关解密或者延长保密期限规定的,可以向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单位提出建议。 已经依法移交各级国家档案馆的属于国家秘密的档案,由原定密机关、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解密审核。

第十七条 机关、单位被撤销或者合并的,该机关、单位所确定国家秘密的变更和解除,由承担其职能的机关、单位负责,也可以由其上级机关、单位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机关、单位负责。

第十八条 机关、单位发现本机关、本单位国家秘密的确定、变更和解除不当的,应当及时纠正;上级机关、单位发现下级机关、单位国家秘密的确定、变更和解除不当的,应当及时通知其纠正,也可以直接纠正。

第十九条 机关、单位对符合保密法的规定,但保密事项范围没有规定的不明确事项,应当先行拟定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并自拟定之日起10日内报有关部门确定。拟定为绝密级的事项和中央国家机关拟定的机密级、秘密级的事项,报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其他机关、单位拟定的机密级、秘密级的事项,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0日内作出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还应当将所作决定及时报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机关、单位对已定密事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属于何种密级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原定密机关、单位提出异议,由原定密机关、单位作出决定。

机关、单位对原定密机关、单位未予处理或者对作出的决定仍有异议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确定为绝密级的事项和中央国家机关确定的机密级、秘密级的事项,报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二)其他机关、单位确定的机密级、秘密级的事项,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报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在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决定前,对有关事项应当按照主张密级中的最高密级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1-2]

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二十一条 国家秘密载体管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制作国家秘密载体,应当由机关、单位或者经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保密审查合格的单位承担,制作场所应当符合保密要求。

(二)收发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履行清点、编号、登记、签收手续。

(三)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应当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或者其他符合保密要求的方式进行。

(四)复制国家秘密载体或者摘录、引用、汇编属于国家秘密的内容,应当按照规定报批,不得擅自改变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单位戳记,并视同原件进行管理。

(五)保存国家秘密载体的场所、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要求。

(六)维修国家秘密载体,应当由本机关、本单位专门技术人员负责。确需外单位人员维修的,应当由本机关、本单位的人员现场监督;确需在本机关、本单位以外维修的,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七)携带国家秘密载体外出,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并采取可靠的保密措施;携带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应当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办理批准和携带手续。

第二十二条 销毁国家秘密载体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确保销毁的国家秘密信息无法还原。

销毁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履行清点、登记、审批手续,并送交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销毁工作机构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单位销毁。机关、单位确因工作需要,自行销毁少量国家秘密载体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销毁设备和方法。

第二十三条 涉密信息系统按照涉密程度分为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机关、单位应当根据涉密信息系统存储、处理信息的最高密级确定系统的密级,按照分级保护要求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密防护措施。

第二十四条 涉密信息系统应当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或者授权的保密测评机构进行检测评估,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公安、国家安全机关的涉密信息系统投入使用的管理办法,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国家安全部门另行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机关、单位应当加强涉密信息系统的运行使用管理,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运行维护、安全保密管理和安全审计,定期开展安全保密检查和风险评估。

涉密信息系统的密级、主要业务应用、使用范围和使用环境等发生变化或者涉密信息系统不再使用的,应当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及时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十六条 机关、单位采购涉及国家秘密的工程、货物和服务的,应当根据国家保密规定确定密级,并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机关、单位应当对提供工程、货物和服务的单位提出保密管理要求,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工程、货物和服务采购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举办会议或者其他活动涉及国家秘密的,主办单位应当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根据会议、活动的内容确定密级,制定保密方案,限定参加人员范围; (二)使用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的场所、设施、设备; (三)按照国家保密规定管理国家秘密载体; (四)对参加人员提出具体保密要求。

第二十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从事国家秘密载体制作、复制、维修、销毁,涉密信息系统集成或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等涉及国家秘密的业务(以下简称涉密业务),应当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从事涉密业务。

第二十九条 从事涉密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3年以上的法人,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从事涉密业务的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保密制度完善,有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负责保密工作; (四)用于涉密业务的场所、设施、设备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 (五)具有从事涉密业务的专业能力;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条 涉密人员的分类管理、任(聘)用审查、脱密期管理、权益保障等具体办法,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1-2]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机关、单位应当向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本机关、本单位保密工作情况。下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上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本行政区域保密工作情况。

第三十二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机关、单位执行保密法律法规的下列情况进行检查:

(一)保密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保密制度建设情况; (三)保密宣传教育培训情况; (四)涉密人员管理情况;

(五)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情况; (六)国家秘密载体管理情况;

(七)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保密管理情况; (八)互联网使用保密管理情况; (九)保密技术防护设施设备配备使用情况; (十)涉密场所及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情况; (十一)涉密会议、活动管理情况; (十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情况。

第三十三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在保密检查过程中,发现有泄密隐患的,可以查阅有关材料、询问人员、记录情况;对有关设施、设备、文件资料等可以依法先行登记保存,必要时进行保密技术检测。有关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保密检查应当予以配合。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检查后,应当出具检查意见,对需要整改的,应当明确整改内容和期限。

第三十四条 机关、单位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的,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在24小时内向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泄密报告的,应当在24小时内逐级报至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第三十五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公民举报、机关和单位报告、保密检查发现、有关部门移送的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的线索和案件,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或者组织、督促有关机关、单位调查处理。调查工作结束后,认为有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的事实,需要追究责任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向有关机关、单位提出处理建议。有关机关、单位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第三十六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收缴非法获取、持有的国家秘密载体,应当进行登记并出具清单,查清密级、数量、来源、扩散范围等,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提请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协助收缴非法获取、持有的国家秘密载体,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七条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保密法律法规和保密事项范围,对办理涉嫌泄露国家秘密案件的机关提出鉴定的事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属于何种密级作出鉴定。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鉴定申请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出具鉴定结论;不能按期出具鉴定结论的,经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

第三十八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开展保密审查、保密检查和泄露国家秘密案件查处工作,做到科学、公正、严格、高效,不得利用职权谋取利益。[1-2]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机关、单位发生泄露国家秘密案件不按照规定报告或者未采取补救措施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条 在保密检查或者泄露国家秘密案件查处中,有关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拒不配合,弄虚作假,隐匿、销毁证据,或者以其他方式逃避、妨碍保密检查或者泄露国家秘密案件查处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协助机关、单位逃避、妨碍保密检查或者泄露国家秘密案件查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十一条 经保密审查合格的企业事业单位违反保密管理规定的,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暂停涉密业务;情节严重的,停止涉密业务。

第四十二条 涉密信息系统未按照规定进行检测评估和审查而投入使用的,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建议有关机关、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三条 机关、单位委托未经保密审查的单位从事涉密业务的,由有关机关、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未经保密审查的单位从事涉密业务的,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第四十四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2]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1990年4月25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5月25日国家保密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同时废止。[1-2]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文件解读

编辑

记者:这次实施条例修订主要增加了哪些内容?

负责人:实施条例共6章45条,依照保密法规定,对1990年实施办法作出全面修改完善,在加强保密管理方面作出新规定、提出新要求。主要是:在总则方面,规定了保密工作责任制、保密工作装备和经费保障,明确了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机关、单位开展保密宣传教育的职责和义务;在定密制度方面,明确了保密事项范围的法律地位,细化了定密工作内容和流程,规定了定密责任人及其具体职责,细化了定密授权制度,对自行解密和审核解密作出进一步规定;在保密制度方面,细化了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制度,规定了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投入使用审查、运行使用管理,明确了从事涉密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对涉密人员管理立法作出授权性规定,对涉密采购、涉密会议活动提出明确保密管理措施;在监督管理方面,确立了保密工作情况报告制度,细化了保密检查内容,规范了保密检查程序,规定了保密检查可以采取的主要措施,明确了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泄密案件的调查职责,对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提出了明确要求;在法律责任方面,对机关、单位隐瞒不报泄密事件和妨碍检查,企业事业单位违规从事涉密业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违规责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记者:回应社会关注,实施条例对保密与信息公开的关系作出了哪些规定? 负责人:国家秘密保护和信息公开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实践中,既要防止有的地方和部门以涉及国家秘密为由拒绝公开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侵犯公民合法权益,也要防止该定不定、该保不保,故意或过失泄露国家秘密导致国家安全和利益受损。为更好地处理保密与信息公开的关系,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实施条例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保密与信息公开的关系作出规范:一是在保密法关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的基础上,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衔接,强调机关、单位不得将依法应当公开的事项确定为国家秘密,不得将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公开。二是严格限定国家秘密范围,规定国家秘密具体范围的制定修订应当充分论证,听取有关机关、单位和相关领域专家的意见,明确国家秘密事项的具体名称、密级和保密期限,科学、合理界定国家秘密。同时,强调机关、单位定密应当依据保密事项范围进行,防止没有依据乱定密。三是严格定密责任,进一步细化保密法规定的定密责任人制度,规范定密解密流程,强化对定密工作的监督管理,要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机关、单位及时纠正少数机关、单位存在的定密过多、密级偏高、只定不解或者应定不定、高密低定、管密不严等问题,既确保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充分公开,也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记者:实施条例规定,机关、单位定密应当依据保密事项范围进行。保密事项范围主要包括哪些内容,制定、修订有什么要求?

负责人: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简称保密事项范围。它是对保密法规定的国家秘密基本范围的具体化,是机关、单位确定、变更和解除国家秘密的具体标准和直接依据。

近年来,国家保密局会同中央有关机关制定、修订了一批保密事项范围,目前已汇编成册,将适时在有关范围内发放。实践中,保密事项范围从形式上包括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和国家秘密事项目录两部分组成。其中,国家秘密事项目录一般以表格形式详细规定了国家秘密事项的名称、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实施条例总结提炼了这一成功经验和做法,对保密事项范围基本内容和形式作出统一规定,体现了保密事项范围的规范性要求,为机关、单位准确定密提供了可直接对照的依据。

保密事项范围的制定有一套严密的程序,纳入保密事项范围的内容都是根据保密法确定的原则和经济社会发展、国家安全需求严格确定的;同时保密事项范围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必须根据客观条件的变化及时作出调整。实施条例明确要求,制定、修订保密事项范围应当充分论证,听取有关机关、单位和相关领域专家的意见。中央有关机关应当定期对保密事项范围进行审核,对于因形势、情况发生变化,或者原有保密事项范围不能适应工作需要的,应当及时提出修订、补充建议。

记者:定密责任人制度是保密法新确立的制度,通过这次实施条例的修订,对定密责任人制度进行了哪些细化?

负责人:实行定密责任人制度是我国定密工作的一项重大改革,对于强化定密责任意识,克服定密随意性,解决长期以来定密主体宽泛、责任不明确、程序不规范等问题,确保定密准确、及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实施条例在保密法规定基础上,对定密责任人职责、专门从事定密工作人员的履职要求作出进一步规定。一是厘清了定密责任人范围。规定机关、单位负责人为本机关、本单位的定密责任人,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指定其他人员为定密责任人,这就从法律制度层面限制了少数机关、单位定密主体过多过滥的情况发生。二是明确了定密责任人的具体职责。规定定密责任人具体负责审核批准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对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尚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秘密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变更或者解除的决定;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事项先行拟定密级,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三是明确了有关定密责任人的履职条件。规定专门负责定密的工作人员要接受定密培训,明确自身职责,熟悉保密法律法规和相关保密事项范围,掌握定密程序和方法。

记者:关于定密授权制度,实施条例作出了哪些规定?

负责人:实施条例严格遵循保密法上收定密权限、严格定密授权的规定精神,进一步细化了授权制度、规范了授权行为,为有关机关慎重节制地开展定密授权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一是明确了定密授权主体,只有依法享有定密权的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级机关可以作出定密授权;二是规定了授权方式,授权机关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主动授权或者依申请作出授权;三是限定了授权权限,授权机关应当在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定密权限、授权范围内作出定密授权;四是规范了授权形式,定密授权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五是明确了授权监督,授权机关应当对被授权机关、单位履行定密授权的情况进行监督,同时,授权机关还应当通过定密授权备案,接受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

记者:国家秘密标志不完整、只定密级不定期限等定密不规范问题一直没有很好解决。实施条例对规范定密行为有哪些新的规定?

负责人:定密是保密工作的源头和基础。近年来,机关、单位定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有较大提高,但定密不准、不规范的问题仍然存在。为进一步加强定密管理,规范定密行为,实施条例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一是明确了定密程序的启动时间,规定机关、单位应当在国家秘密产生的同时,由承办人依据有关保密事项范围进行定密。二是规定了定密的三个基本要素,机关、单位定密应当明确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同时,还明确了保密期限的计算时间,强调对知悉机密级以上国家秘密的人员,应当作出书面记录等。三是规范了国家秘密标志,国家秘密载体以及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的明显部位应当标注国家秘密标志,国家秘密标志应当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四是规定了定密不当纠正程序。要求机关、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单位发现定密不当的,及时纠正。此外,还细化了不明确、有争议事项的确定流程。

记者:实施条例对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能作出了新的规定,请您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负责人:监督管理是保密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也是维护国家秘密安全的重要手段。实施条例在保密法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细化了保密监督管理职能,规范了具体监督管理行为。

一是细化了保密检查的内容和程序。对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进行保密检查的12种情况进行了列举,如对机关、单位保密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保密制度建设情况、保密宣传教育培训情况等保密工作进行检查。规定了保密检查可以采取的主要措施,如查阅材料、询问人员,对有关设施、设备、文件资料等先行登记保存,进行保密技术检测等。

二是明确了泄密案件调查的程序和权限。规定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有关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的线索和案件,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或者组织、督促有关机关、单位调查处理,并可以向有关机关、单位提出处理建议。明确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收缴非法获取、持有的国家秘密载体,并对收缴程序、有关部门协助配合等提出要求。 三是规定了有关工作时限。要求机关、单位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的,在24小时内向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泄密报告的,在24小时内逐级报至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密级鉴定结论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不能按期出具鉴定结论的,经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等。

四是提出了履职要求。规定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开展保密审查、保密检查和泄露国家秘密案件查处工作,做到科学、公正、严格、高效,不得利用职权谋取利益。

记者:实施条例对进一步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方面有什么新的规定?

负责人:保密工作责任制是做好保密工作的重要制度保障,也是我国保密管理体制的一大鲜明特征。保密法对机关、单位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提出了原则性要求。为加强保密工作组织领导,明确相关人员保密工作职责,确保保密工作落到实处,实施条例对保密工作责任制内容进行了细化:一是规定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明确机关、单位负责人,即机关、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对本机关、本单位的保密工作负责,要担负起全面领导责任。二是规定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明确工作人员对本岗位的保密工作负责。岗位责任制是确保保密工作落到实处的重要保证。无论是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还是在非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都有义务保守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严格按照保密法律法规和机关、单位保密要求,确保国家秘密安全。三是规定机关、单位应当根据保密工作需要,设立保密工作机构或者指定人员专门负责保密工作。这既是机关、单位保密工作责任制的具体要求,也是机关、单位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的有效保障。四是规定保密工作责任制履行情况纳入考评和考核内容。通过考评和考核,可以有效推动保密责任和工作要求的落实,加大对保密工作突出业绩的奖励力度和对违反保密工作责任制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记者:在强化保密工作保障方面,实施条例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

负责人:针对当前我国保密基础设施建设薄弱、关键保密科技产品配备不足、保密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尚不完善等问题,实施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保密基础设施建设和关键保密科技产品的配备;省级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关键保密科技产品的研发工作;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费,应当列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机关、单位开展保密工作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本单位的财政预算或者收支计划。强化保密工作装备和经费预算,有利于明确保守国家秘密的政府责任,增强机关、单位的保密责任意识。强化关键保密科技产品研发配备,有利于加大保密工作投入,推动保密科学技术快速发展,为国家安全和利益提供切实保障。

记者:实施条例对涉密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提出了哪些新的要求?

负责人:针对当前涉密信息系统保密管理风险大、隐患多的严峻形势,实施条例对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投入使用和运行管理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一是分级保护制度。规定涉密信息系统按照涉密程度分为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应当根据涉密信息系统存储、处理信息的最高密级确定系统的密级,按照分级保护要求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密防护措施。二是投入使用审查制度。规定涉密信息系统应当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或者授权的保密测评机构进行检测评估,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针对公安、国家安全机关的特殊需求,实施条例规定其涉密信息系统投入使用的管理办法,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国家安全部门另行规定。三是运行使用管理制度。规定机关、单位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运行维护、安全保密管理和安全审计,定期开展安全保密检查和风险评估;涉密信息系统的密级、主要业务应用、使用范围和使用环境等发生变化或者涉密信息系统不再使用的,应当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及时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记者:实施条例对从事涉密业务企业事业单位保密审查作出了具体规定,请介绍一下有关情况。

负责人:保密法规定,从事涉及国家秘密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经过保密审查。实施条例对这一制度进行了具体化,规定企业事业单位从事国家秘密载体制作、复制、维修、销毁,涉密信息系统集成或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等涉及国家秘密的业务,应当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从事涉密业务。根据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精神,对从事以上涉密业务企业事业单位进行的保密审查,属于行政许可行为。

所得税实施细则范文第2篇

一、所得税会计研究的相关概述

(一) 内涵意义

对于所得税会计来说, 主要是指结合会计制度和税法, 分别对税前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进行会计处理, 属于重要理论和方法。对于所得税会计产生的原因, 主要就在于会计收益和应税收益之间的差异较为显著。对于会计收益来说, 主要是指结合会计准则规定的核算方法, 以此来对一定时期内的总体收益和亏损等进行准确计算。

一般来说, 在财务报告中, 税前利润总额就是会计收益;而对于应税收益来说, 主要是指按照税法和相关法律法规, 对一定时期的应税所得进行计算。

(二) 所得税会计和财务会计之间的区别

众所周知, 所得税会计和财务会计之间的区别较为显著, 通过对这两者的区别进行了解, 可以更加深入地了解所得税会计。

首先, 在目的上存在差异。对于财务会计来说, 可以将企业经营过程中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等充分反映出来, 并借助会计账户和财务报表, 为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数据支持。而对于所得税会计来说, 主要以保障税收为目的, 贯彻落实好公正性、公平性原则, 从而对应纳税所得额进行确定。

其次, 在会计计量方面存在差异。对于财务会计来说, 其计量属性就是历史成本, 而税法规定各个交易活动, 需要加强公允价值的应用, 以此来对应纳税所得额进行确定。在资产持有过程中, 增值或减值等现象经常出现, 会计上应该确认损益, 而税法则规定了不得随意对资产的计税基础进行调整。

二、所得税会计研究中存在的不足之处

(一) 制定法规较不完善

对于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 是会计为税收提供有效信息的前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 已经成为所得税缴纳的重要一项法律依据。要想不断提高会计核算的规范性和合理性, 就必须要制定完善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然而在实际上, 我国会计准则较为笼统, 实施起来的难度性较大。在我国税法中, 对于所得税的规定, 也没有进行详细规定。此外, 对于财务会计和所得税会计, 需要不同人员来进行负责, 在实际工作中极容易出现重复现象, 进而导致税款计算难度性的增加.

(二) 应纳所得税的核算较不清晰

对于企业应纳税的数额来说, 在计算过程中, 需要结合企业税前利润。税前利润的计算有着较为广泛的范围, 涉及收入、成本费用以及营业外收支等。如果出现问题, 极容易对最终应纳税数额的计算产生影响。诸多企业在核算企业收入情况时, 其准确性难以保障。同时, 一些企业在费用列支中, 没有将相关性原则体现出来, 不同范围的费用和列支顺序处于较为混乱的状态, 导致纳税企业在处理亏损时, 没有积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 纳税筹划实施力度不足

对于纳税筹划来说, 主要是指企业在筹资、投资活动中, 利用国家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 采取最为适宜的会计计算方法, 以此来获取最低所得税, 进而满足节税要求, 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利益。现阶段, 一些企业在纳税筹划过程中, 没有贯彻落实好会计准则和税法等相关法律, 与节税要求相差甚远, 也极容易出现偷税、漏税行为。同时, 也没有利用好税法优惠政策, 所得税最小化目标难以实现。

三、所得税会计研究的完善措施

(一) 制定完善的所得税会计法律规范

首先, 对于企业实施的所得税会计, 要将其视为计税义务, 以此来进行规定, 赋予企业所得税会计坚固的法律地位;其次, 要规定好计税所得额税基, 贯彻落实好所得税的税基保护原则, 对税前进行扣除项目、成本费用范围进行列支, 并界定所得税会计核算中应税所得模式、程序等。在整体上, 通过法律制度的规范实施, 可以促进企业所得税会计制度的顺利构建, 进而给予我国所得税会计强有力的保障。

(二) 准确核算企业收入, 规范企业所得税核算程序

(1) 在确认企业收入标准时, 税法和会计准则之间的差异较为显著, 税法和会计准则分别注重形式和实质, 二者所采用的标准存在着极大的差异, 一定程度上导致企业在进行收入确认时, 极容易出现暂时性差异。会计准则对企业收入的确认限定的要求较高, 所以必须要与会计收入确认条件相符合。

(2) 对于核算程序来说, 对企业所得税会计计算的准确性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与企业总体利润之间的关系是紧密联系的, 所以必须要规范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程序。现阶段, 我国会计核算水平与所得税会计体系的构建之间较不相符, 所以要采取可行措施, 确保在所得税会计研究过程中, 降低对财务会计的依赖性, 将财务会计所得额和差异额相加, 进而形成计税所得额。

(三) 合理进行纳税筹划

(1) 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筹划。在《企业所得税法》中, 包含着诸多税收优惠政策, 比如国债利息收入免税。以安徽省某一白酒销售企业为例, 简称为A企业。在2017年, 有一笔200万元的闲置资金, 企业用这笔资金购买某公司的债券, 年利率为6%, 期限为3年, 2017年末企业获得了一年的利息收入为12万元。这12万元收入是要交企业所得税的。A企业可以对国债利息免税优惠政策进行利用, 用这200万元来购买国债, 当时国家发行的国债期为3年, 票面利率为5%, 企业每年会取得10万元利息收入, 购买公司债券取得利息, 要比购买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要高2万元, 但是国债的利息收入是可以免税的, 如果购买公司债券, 要交纳12×25%=3万元企业所得税, 以此进行推算, 如果购买国债, 比购买公司债券多2万元收益, 可以节约税额1万元, 而且对于国债来说, 是无风险、免息的, 对企业发展是极为有利的。

(2) 企业公益性捐赠的筹划。对于公益性捐赠来说, 要满足两项要求:首先, 规定捐赠的渠道, 要加强公益性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等捐赠方式的应用;其次, 规定捐赠对象, 比如教育、文化以及救济贫困、社会福利等。在满足这两项条件的情况下, 可以按照规定的比例来进行扣除。

以上述A白酒销售企业为例, 该企业为了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 在2017年以企业自身名称捐给该地区一所小学50万元, 由于企业没有通过任何机关, 这种直接捐赠方式与相关规定要求较不相符[4], 所以50万元不得在应纳税所得额中进行扣除。企业也可以先将50万元交给公益性团体或当地人民政府, 然后给该企业开具相关票据, 然后在将钱交给这所小学。

其中, 要注意一点企业捐赠的50万元不能全额进行扣除时, 该企业可以将该捐赠分两次进行, 一年捐赠25万元, 进而可以扣除应纳税所得额, 节税24×25%=6万元。

四、结语

综上所述, 加强企业所得税会计研究是至关重要的, 可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税制, 将税法的法律效力充分发挥出来, 并不断提高纳税筹划水平, 将税负保持在合理范围内。

摘要:在我国会计行业领域中, 所得税会计是极其重要的一项内容, 而加强所得税会计研究也是至关重要的, 这已经得到了诸多企业内部的高度重视和关注。随着国地税局的合并, 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征缴将会越来越严格, 只有不断加强对所得税会计的研究, 才能更好促进企业日常会计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解决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纳税问题, 进一步完善纳税制度, 促进企业健康的发展和进步。本文主要针对所得税会计研究展开深入研究, 重点阐述几点针对性的优化和改进措施。

关键词:企业 (公司) ,所得税会计,财务会计,纳税筹划

参考文献

[1] 崔宇琦.中小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问题与对策研究[J].商业经济, 2017 (12) .

[2] 唐妤, 戴德明, 何力军.财务报告目标与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变革[J].财务与会计, 2017 (21) .

[3] 张瑶.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的若干问题的研究[J].知识经济, 2017 (9) .

所得税实施细则范文第3篇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最新文件规定,自(C

)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A、2014年1月1日

B、2015年1月1日 C、2015年10月1日

D、2016年1月1日

2、生物药品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对(

)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A、2014年1月1日

B、2015年1月1日 C、2014年7月1日

C、2016年1月1日 【答案】A

3、根据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范围的最新政策,小微企业新购进单位价值不超过(

)万元的研发和生产共用仪器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A、50 B、100 C、200 D、500 【答案】B

5.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间的所得,按照(

)的比例计算减免额。 A. 2015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15经营月份数。

B.2015年10月1日前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15经营月份数。

C.按全年累计的应纳税所得额。 D. 经营月份累计的应纳税所得额。 【答案】A

6、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

)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计算折旧。

A.2000

B.3000 C.4000 D.5000 【答案】D

7、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其折余价值部分,2014年1月1日以后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

)扣除。

A.分次. B.按剩余时效. C.按5年平均分摊. D.一次性.

【答案】D

8、企业固定资产采取一次性税前扣除、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方法的,预缴申报时,须同时报送《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统计表》,( )实行事后备案管理,并按要求报送相关资料。

A.首次纳税申报. B.按月申报时. C. 按季申报时. D.申报时. 【答案】D

9 、符合条件小微企业在日常纳税申报时,( )可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A.报办税服务厅认定后.

B.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后.

C.经县区局税务机关认定. D.直接申报。 【答案】D

10、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

),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A. 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 B. 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2%标准内的部分 C. 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的2%标准内的部分 D、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的4%标准内的部分 【答案】A

11、个人持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A.全额

B.暂减按50%

C. 暂减按25% D. 暂减按20% 【答案】A

12、个人持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A.全额

B.暂减按50%

C. 暂减按25% D. 暂减按20%

【答案】B

13、个人持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A.全额

B.暂减按50%

C. 暂减按25% D. 暂减按20%

【答案】C

14、个人持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的股票,其中挂牌公司是指股票在全国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

)

A.非上市公众公司

B.上市公司

C 挂牌公司 D.有限公司 【答案】A

15、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

)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A.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 B.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 C.5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 D. 5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 【答案】B

16、2015年4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期限未超过(

)年,尚未进行税收处理且需要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应于本公告下发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分期缴税备案手续。 A.3年

B.5年

C. 1年

D.2年 【答案】B

17、对个人(

), 免征个人所得税

A.个人不超过规定标准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缴费 B.个人实际领取的企业年金

C.从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取得的投资收益 D. 个人实际领取的职业年金

【答案】C

18、文化体制改革中,转制后具备条件的企业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

)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A、5% B、2% C、8% D、10% 【答案】A

19、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

)企业所得税。

A、免征 B、减征C、暂不征收 D、减按15%的税率征收 【答案】A

20、自2013年1月1日至(

),对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科技园的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税收政策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A、2015年12月31日

B、2018年12月31日

C、2015年1月1日

D、2016年12月31日 【答案】A

21、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创业早期企业的投资,符合条件的,可享受(

)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A、创业投资企业 B、减半征收 C、暂不征收

D、减按15%的税率征收 【答案】A

22、在国务院批准的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从事服务外包业务的文化企业,符合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相关条件的,经认定可享受减按(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A、15%

B、10%

C、20%

D、25% 【答案】A

23、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A、5%

B、8%

C、2%

D、10% 【答案】B

24、对实施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企

业,可享受 (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A、三免三减半 B、三免二减半 C、二免二减半

D、减按15%的税率征收 【答案】A

25、企业享受优惠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如不再符合享受优惠条件的,应停止享受优惠,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A、15

B、30

C、60

D、45 【答案】A

26、对企业持有2014年和2015年发行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指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以中国铁路总公司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

)征收企业所得税。 A、全额 B、减半 C、暂不

D、减按10%的税率 【答案】B

27、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

)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

A、批准B、转制注册C、申请认定D、批复 【答案】B

二、多项选择题

1、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采取(

)方式,可以享受财税〔2015〕99号文件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A、查账征收

B、核定征收 C、定率征收

D、定额征收 【答案】ABCD

2、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标准除了要求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业以外,还包括三个标准是();

A.工业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的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B.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

C.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50人。

D.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答案】ABD

3、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汇算清缴时,小型微利企业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

A.资产总额。B从业人数。C所属行业。D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

【答案】ABCD

4、上一纳税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查账征收小微企

业预缴时按照实际利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时(

)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A.累计实际利润不超过30万元(含)。 B.当月实际利润不超过30万元(含)。C. 当季实际利润不超过30万元(含)。D. 预计全年利润不超过30万元(含)。

【答案】AD

5、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第4季度预缴和2015汇算清缴的新老政策衔接问题,下列两种情形,全额适用减半征税政策:

A.全年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

B.全年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

C.2015年10月1日(含)之后成立,全年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

D.2015年10月1日(含)之后成立,全年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 【答案】BD

6、对六大行业2014年1月1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自

行建造),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 )进行加速折旧。

A.直线法。B.双倍余额递减法。C.年数总和法。D.其他方法。 【答案】BC

7、采取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方法的企业应将(

)等有关凭证、凭据(购入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提供已使用年限的相关说明)等资料留存备查,并应建立台账,准确核算税法与会计差异情况。 A. 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 B. 记账凭证. C.银行付款凭证. D.固定资产卡片. 【答案】AB

8.2015年9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范围,新增加了(BCD )等行业的企业在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允许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

A、冶金 B、轻工 C、机械 C、汽车 【答案】BCD

9、纳税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关于缴纳个人所得税,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应于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

的实现

B. 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C. 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自发生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年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D. 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除该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答案】ABCD

10、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其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政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B.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C.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D. 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案】ABD

11、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

)为纳税人,以(

)为扣缴义务人。 A.股权转让方 B.股权受让方

C. 被投资企业 【答案】AB

1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下列税法正确的是(

)

A.对截至股权登记日个人已持股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直接由挂牌公司计算并代扣代缴税款。

B.对截至股权登记日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且尚未转让的,税款分两步代扣代缴

C.对截至股权登记日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且尚未转让的,挂牌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统一暂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并代扣税款。

D.对截至股权登记日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且尚未转让的,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 【答案】ABCD

20、地方文化体制改革的转制企业,按照登记管理权限,由(

)确定和发布名单。

A宣传部、B财政部门、C、地税部门D、国税部门 【答案】ABCD

21、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转制文化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A、根据相关部门的批复进行转制。

B、转制文化企业已进行企业工商注册登记。

C、整体转制前已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转制后已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

D、已同在职职工全部签订劳动合同,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 【答案】ABCD

22.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时,应准备其与关联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以及证明交易真实发生并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相关资料。

B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时,应经过税务机关审核后支付。

C企业接受境外关联方提供劳务时,可以向境外关联方支付服务费,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D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自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起不超过连续5个纳税的期间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案】AD 23.按照重组类型,企业重组的当事各方是指:

A债务重组中当事各方,指债务人、债权人。

B股权收购中当事各方,指收购方、转让方及被收购企业。

C资产收购中当事各方,指收购方、转让方。

D合并中当事各方,指合并企业、被合并企业及被合并企业股东。

E分立中当事各方,指分立企业、被分立企业及被分立企业股东。 【答案】ABCD 24.企业重组日的确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债务重组,以债务重组合同(协议)或法院裁定书生效日为重组日。

B股权收购,以转让合同(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日为重组日。关联企业之间发生股权收购,转让合同(协议)生效后12个月内尚未完成股权变更手续的,应以转让合同(协议)生效日为重组日。

C资产收购,以转让合同(协议)生效的日期为重组日。

D合并,以合并合同(协议)生效、当事各方已进行会计处理且完成工商新设登记或变更登记日为重组日。按规定不需要办理工商新设或变更登记的合并,以合并合同(协议)生效且当事各方已进行会计处理的日期为重组日。

E分立,以分立合同(协议)生效、当事各方已进行会计处理且完成工商新设登记或变更登记日为重组日。 【答案】ABDE

三、判断题

1.上一纳税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预缴时预计当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 【答案】正确

2、2015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答案】错误

3、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享受了减低税率政策,但汇算清缴时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税款。 【答案】错误

4、对总局规定可进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六大行业,所有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 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计算折旧。

【答案】正确

5、2015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答案】错误

6、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

【答案】正确

7、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接受非受益性劳务而支付的费用,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答案】正确

8、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扣除计税基础后的余额,计算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 【答案】正确

9.以劳务派遣形式就业的残疾人,属于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而不是实际用工单位的职工,劳务派遣单位可按照《通知》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答案】正确

10.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时,应经过税务机关审核后支

付。

【答案】错误

11.企业接受境外关联方提供劳务时,可以向境外关联方支付服务费,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答案】错误

12.重组交易中,股权收购中转让方、合并中被合并企业股东和分立中被分立企业股东,可以是自然人。 【答案】正确

13.重组交易中,当事各方中的自然人应按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答案】正确

14. 企业重组业务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申报时,当事各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重组前连续12个月内有无与该重组相关的其他股权、资产交易情况的说明,并说明这些交易与该重组是否构成分步交易,是否作为一项企业重组业务进行处理。 【答案】正确

15.境内房地产企业使用境外关联方的商标或品牌进行房地产开发,如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境内房地产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答案】正确

16. 关联企业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行为,投资协议生效后12个月内尚未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的,于投资协议生效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答案】正确

四、简答题

第1题: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条件?

答: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中所说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除了要求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业以外,还包括三个标准: 一是资产总额,工业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的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是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

三是税收指标,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第2题:2015年10月1日起,小型微利企业如何预缴企业所得税?

答:企业预缴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查账征收企业。上一纳税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分别按照以下情况处理:

1.按照实际利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不超过30万元(含,下同)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2.按照上一纳税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时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二)定率征收企业。上一纳税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预缴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三)定额征收企业。根据优惠政策规定需要调减定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程序调整,依照原办法征收。

(四)上一纳税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预缴时预计当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五)本新成立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

策。

第3题: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

1、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对上述6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 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2、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3、对所有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 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计算折旧。 第4题:加速折旧方法有哪些?

答:

1、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值减去累计折旧后的金额和双倍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在其折旧年限到期前的两年期间,将固定资产净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

2、年数总和法,又称年限合计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乘以一个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为分子、以预计使用寿命逐年数字之和为分母的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

3、缩短折旧年限法。指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将其折旧年限缩短从而提高年折旧率的方法。对购置的新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对购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最低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

第5题:申请享受加速折旧税收优惠需要税务机关审批的手续?

答:为方便纳税人,企业享受此项加速折旧税收优惠不需要税务机关审批,而是实行事后备案管理。总、分机构汇总纳税的企业对所属分支机构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由其总机构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为简化办税手续,在备案时纳税人只需提供相应报表,而发票等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等无需报送税务机关,留存企业备查即可。同时,为加强管理,企业应建立台账,准确核算税法与会计差异情况。

第6题: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征收管理中,重组各方的义务有哪些?

答:重组各方的义务:

一是准确记录并说明所得递延情况。企业发生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债务重组或居民企业以资产(股权)向非居民企业投资,应准确记录应予确认的债务重组所得或资产(股权)转让收益总额,并在相应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当年确认额及分年结转额的情况做出说明。

二是转让或处置重组资产(股权)时提交专项说明。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在以后转让或处置重组资产(股权)的,应在纳税申报时对资产(股权)转让所得

或损失情况进行专项说明,着重说明特殊性税务处理时确定的重组资产(股权)计税基础与转让或处置时的计税基础的对比情况(变化及原因),还要说明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处理情况。

第7题: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征收管理中,税务机关的责任有哪些?

答: 一是跟踪监管。了解企业重组前后连续12个月内相关资产、股权的动态变化情况。

二是建立台账,加强管理。企业发生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债务重组或居民企业以资产(股权)向非居民企业投资,主管税务机关应建立台账,加强企业申报与台账数据的比对分析。

三是加强重组资产(股权)转让环节比对管理。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评估和核查,将企业特殊性税务处理时确定的重组资产(股权)计税基础与转让或处置时的计税基础及相关的纳税申报表及时比对,发现问题的,应依法进行调整。

四是情况统计和上报。税务机关应每年对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重组做好统计和相关资料的归档工作,并按时上报《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统计表》,以便于效应分析和政策完善。

第8题:企业重组业务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申报时,应从哪几个方面逐条说明企业重组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 答:

(一)重组交易的方式;

(二)重组交易的实质结果;

(三)重组各方涉及的税务状况变化;

(四)重组各方涉及的财务状况变化;

(五)非居民企业参与重组活动的情况。

四、计算题

1、甲企业为创业投资企业,于2013年1月1日向乙企业(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300万元、股权持有到2014年12月31日。甲企业2014年所得额为450万,2013年经认定亏损为50万,请计算2014应纳所得税额。 【答案】

1、 2014可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300×70%=210(万元),

2、应纳所得税额=(450-50-210)×25%=47.5(万元)。

2、A企业持有B企业95%的股权,共计3000万股,2012年10月将其全部转让给C企业。收购日A企业持有的B企业股权每股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2元,每股资产的计税基础

10元。在收购对价中C企业以股权形式支付32400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3600万元,假定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其他条件,A企业转让股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

【答案】 应纳税所得额=3600-3000×10×3600÷(32400+3600)=600(万元)

应缴纳企业所得税=600×25%=150(万元)

3、某居民企业2014年实现会计利润总额120万元,在当年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了公益性捐赠支出20万元,购买了价值30万元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假设当年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2014年该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答案】

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限额=120×12%=14.4(万元) 所以捐赠支出纳税调增额=20-14.4=5.6(万元)

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20+5.6)×25%-30×10%=28.4(万元)

4.甲咨询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当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采取查账征收方式,按季度纳税申报。2015年12月31日,该企业计算的全年实际利润额为30万元,请计算该企业2015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额。

【答案】 :甲公司在2015年的实际经营月份为12个月,其2015年10月1日之后的经营月份为3个月。

甲公司预缴2015年第4季度所得税时(申报期为2016年1月),适用减半征税政策的实际利润额=30×(3÷12)=7.5万元;适用减低税率政策的实际利润额=30-7.5=22.5万元。

甲公司减免税额=22.5×(25%-20%)+7.5×[25%-(1-50%)×20%]=1.125+1.125=2.25(万元)

5.乙印刷厂成立于2015年5月10日,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采取查账征收方式,按季度纳税申报。2015年12月31日,该企业计算的全年实际利润额为24万元。,请计算该企业2015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额。

【答案】 乙印刷厂成立于5月10日,其在2015经营月份从5月份开始计算,全年经营月份数共计8个月。

乙印刷厂预缴2015年第4季度企业所得税时(申报期为2016年1月),适用减半征税政策的实际利润额=24×(3÷8)=9万元;适用减低税率政策的实际利润额=24-9=15万元。

乙印刷厂减免税额=15×(25%-20%)+9×[25%-(1-50%)×20%]=0.75+1.35=2.1(万元)。

6.丙软件公司成立于2015年8月30日,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采取查账征收方式,按季度纳税申报。2015年

12月31日,该企业计算的全年实际利润额为25万元。

【答案】

丙软件公司成立于8月30日,其在2015经营月份从8月份开始计算,全年经营月份数共计5个月。

丙软件公司预缴2015年第4季度企业所得税时(申报期为2016年1月),适用减半征税政策的实际利润额=25×(3÷5)=15万元;适用减低税率政策的实际利润额=25-15=10万元。

丙软件公司减免税额=10×(25%-20%)+15×[25%-(1-50%)×20%]=0.5+2.25=2.75(万元)。

7.丁物业公司成立于2015年10月30日,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采取查账征收方式,按季度纳税申报。2015年12月31日,该企业计算的全年实际利润额为23万元。

【答案】

丁物业公司成立于10月30日,其在2015的利润全部符合减半征税条件,不需要划分10月1日之前和之后的利润。

所得税实施细则范文第4篇

1.什么是岩石的有效渗透率?它反映什么?①所谓岩石有效渗透率,是指当岩石孔隙为多相流体通过时,岩石对每一种流体的渗透

率;②它既反映了油层岩石本身的属性,还反映了流体性质及其在岩石中的分布。

2.影响渗透率的因素有哪些?①岩石孔隙的大小;②岩石颗粒的均匀程度;③胶结物含量的多少。

3.灭火器的性能参数有哪些?①喷射、温度性能、灭火能力、密封性能;②机械强度、抗腐蚀性能、操作性能。

4.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如何使用?适用于哪些火灾的扑救?①使用方法:首先拔掉保险销,然后一手将拉环拉起或压下压把,另一只手握住喷管,对准火源;②适用范围:扑救液体火灾、带电设备火灾和遇水燃烧等物品的火灾,特别适用于扑 救气体火灾。

5.什么是验电器?低压氖管发光指示式验电器是由哪几部分组成的?①验电器是检验导线和电器设备是否带电的一种电工常用工具,分为低压验电器和高压

验电器两种;②低压验电器又称试电笔,一般为氖管发光指示式验电器,由氖管、电阻、弹簧、笔身和笔尖等部分组成。

6.低压电笔验电时,应注意哪些事项?使用低压电笔验电应注意以下事项:

①使用以前,先检查电笔内部有无柱形电阻(特别是新领来的或长期未使用的电笔更应检

查),若无电阻,严禁使用,否则将发生触电事故;②一般用右手握住电笔,左手背在背后或插在衣裤口袋中;③人体的任何部位切勿触及与笔尖相连的金属部分;④防止笔尖同时搭在两线上;⑤验电前,先将验电笔在确实有电处试测,氖管发光才可使用;⑥在明亮光线下不容易看清氖管是否发光,应注意避光。

7.什么是投影面平行线?什么是投影面垂直线?①直线平行于一个投影面与另外两个投影面倾斜时,称为投影面平行线;②直线垂直于一个投影面与另外两个投影面平行时,称为投影面垂直线。

8.正投影的基本性质是什么?①直线的投影一般应为直线;②积聚性:直线垂直于投影面时,投影积聚成一点;平面垂直于投影面时,投影积聚成直线;③现实性:直线平行于投影面,投影现实长;平面平行于投影面,投影现实形;④类似性:直线倾斜于投影面,投影长变短;平面倾斜于投影面,投影形变小。

9.集输泵站的工艺流程包括哪几部分?原油集输站工艺流程分为两个部分:①正常生产工艺流程(收油流程、油气处理流程、外输油流程);②辅助流程(燃料油、气、蒸汽采暖伴热,加热保温;扫线,润滑油系统和污油回收系统)。

10.原油集输流程的设计原则是什么?①最大限度地满足油田长期开发的需要;②保持采输平衡,同时集输油站要有一定贮备能力;③尽可能降低集输过程中的油气损耗;④合理利用井口的剩余能量,减少流程中的动力、热力电能和燃料消耗;⑤采用先进的工艺和设备,满足净化油、水、气技术要求,提高主品质量,搞好“三废”处理;⑥综合利用,防止环境污染;⑦采用先进的自动化仪表,便于生产过程中的自动控制和管理。

11.简述离心泵的工作原理?①叶轮在泵壳内高速旋转,产生离心力,充满叶轮的液体受离心力的作用,从叶轮的四周被高速甩出,高速流动的液体汇集在泵壳内,其速度降低,压力增大;②根据液体总要从高压区流向低压区的原理,泵壳内的高压液体进入压力低的出口管线,在吸人室中心处形成低压区,液体在进口压力的作用下,源源不断地进人叶轮,使泵连续工作。

12.离心泵的主要技术性能参数有哪些?①流量、②扬程、③转数、④功率、⑤效率、⑥允许吸人高度、⑦比转数。

13.为什么离心泵启动前要关闭出口阀门?①因为离心泵当Q=0时,功率最小,因此在离心泵启动时,应该关闭排出阀,这样可以减少启动电流,保护电动机;②但当Q=0时,相应的轴功率并不等于零,此时功率主要消耗于泵的机械损失上,其结果会使泵升温,因此,泵在实际运行中流量Q=0的情况下只允许短时间运行。

14.离心泵各部分的作用是什么?①转动部分:决定泵的流量、扬程和效率;②泵壳部分:将液体的动能转为压能;③密封部分:防止泵内液体泄漏和外界空气进人泵内;④平衡部分:平衡离心泵运行时产生的轴向推力;⑤轴承部分:支撑泵轴并减小泵轴旋转时的摩擦阻力;⑥传动部分:连接泵和电动机,传递能量。

15.离心泵泵壳有什么作用?泵壳的的作用有以下几方面:①将液体均匀导人叶轮,并收集从叶轮高速流出的液体,送到下一级或导向出口;②实现能量转换,将流速减慢,变动能为压力能;③连接其他零部件,并起支承作用。

16.离心泵机械密封的原理是什么?①机械密封也叫端面密封,它是靠两块密封元件(动、静环)的光洁平直的端面相互贴合,并作相对转动的密封装置;②靠弹性构件(如弹簧)和密封介质的压力在旋转的动环和静

环的接触表面(端面)上产生适当的压紧力,使这两个端面紧密贴合,端面间维持一层有薄的液体膜,从而达到密封的目的;③这层液体膜具有流体的动压力与静压力,起着润滑和平衡压力的作用。

17.离心泵机械密封有几个密封点?①机械密封一般有四个密封点;②其中三处静密封(压盖与壳体的接合处,静环与压盖之间,动环与轴套之间)靠加密封垫或密封圈密封;③一处动密封,靠动、静密封环端面的紧密贴合来达到密封的目的。

18.加热炉的安全附件有哪些?加热炉的安全附件有①压力表、②温度测量仪表、③液位计、④安全阀、⑤报警装置等。

19.烟囱通风的原理是什么?①加热炉运行中,由于烟囱内外的气体温度不同,因而引起气体密度的差异;②温度高的气体密度小,而温度低的气体密度大,密度小的气体向上流动,便产生了压力差;③这种压力差就是烟囱的抽力。

20.简述三相异步电动机的组成结构?①三相异步电动机由定子和转子两个基本部分组成;②定子是电动机固定部分,一般由

定子铁芯、定子绕组和机座等组成;③转子是电动机的旋转部分,由转轴、铁芯和绕组三部分组成,它的作用是输出机械转矩。

所得税实施细则范文第5篇

(一)工资所得的计算方法:

一、工资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工资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每月收入额-35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四)劳务报酬的计算

对劳务报酬所得,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一)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或=(每次收入额-800)×20%

(二)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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