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公务员述职报告范文

2023-05-19

机关公务员述职报告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姐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激励农村基层干部,吸引优秀人才到农村基层建功立业,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优秀干部,拓宽乡镇机关干部的来源渠道,改善乡镇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积极探索建立来自工农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链。

要坚持依法办事,认真执行公务员法及《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在编制限额内,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录用人员。要从各地实际出发,根据乡镇工作需要和村干部队伍的现状,合理设置招考职位、资格条件、考试科目和内容。要积极稳妥地进行,注意研究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积累新经验。

二、具体方法和有关要求

(一)实施范图

各省(区、市)可选择条件具备的市(地)、县(市)进行,总结经验,逐步推开。已经开展此项工作的省(区、市),可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开。

(二)报考对象

乡镇机关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公务员,应面向任职3年以上的选聘到村的高校毕业生和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其中,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录用率要达到70%。

今后,乡镇机关补充公务员,应逐步提高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的比例。

(三)报考条件

报考的村干部,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第十六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2、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3、工作作风扎实,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对少数特别优秀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学历可放宽到中专、高中,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任职期间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

3、本人受处分不宜报考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工作总结《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

(四)招录的频率和数量

招录工作一般应结合省(区、市)统一招考公务员工作一起进行。招录的频率和数量由各省(区、市)根据乡镇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需要、乡镇编制空缺情况确定。

(五)录用工作的程序和方法

录用工作按照公务员法及《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规定,由省级或经授权的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进行。

各省(区、市)要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根据乡镇机关职位需求和符合资格条件的村干部人数,合理确定录用计划。

符合报考条件的村干部,由个人提出报名申请,经乡镇党委推荐,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考试。

考试试题由省(区、市)组织人事部门统一命制,要符合农村基层工作实际,侧重对解决基层实际问题能力的测查。

各省(区、市)可结合实际情况,对受表彰的人员适当给予加分,相关政策应在报名前予以公布。

考察标准由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考察由县(市)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要认真考察村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群众公认度,重点考察其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情况。可采取民-主测评、考察预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应在其所在县(市)、乡镇、村分别进行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备案,办理录用手续。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可根据其任职情况、德才表现,任命为科员或办事员职务;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六)录用后的教育、使用和管理

县(市)组织人事部门和乡镇党委要积极探索符合这些人员需要的培训教育方式。对新录用人员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初任培训,加强理论、业务学习,帮助他们提高政策理论水平、文化素质和业务能力,尽快适应乡镇机关工作需要。要针对被录用村干部的特点,尽量将他们安排在直接与基层群众联系、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岗位上。既严格管理,又放手使用。

三、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从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要报据本意见的原则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统筹兼顾,积极推进,抓好落实,确保录用工作健康开展,确保新录用人员的素质。

要切实加强对录用工作的监督检查。严禁超编和不按资格条件录用人员。要坚决抵制不正之风,防止家族势力、宗教势力的干扰。对违反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录用工作人员和参加录用考试的村干部,要严格遵守有关纪律要求,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要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机关公务员述职报告范文第2篇

进入实习的阶段,在领导的关怀和同事的帮助下,通过自己的不断的努力,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实习鉴定如下:

1.学习方面:

坚持把学习作为自我完善和提高的重要途径,既积极参加所在单位和支部组织的各种学习,又广泛地开展自学。学习内容除政治理论知道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外,还涉及历史、经济、科技、计算机以及各项业务知识。

2.品德方面:

认认真真做人,蹋蹋实实工作。为人真诚热情,乐于助人。坚持着自我反身且努力完善自己人格的意念,时刻以品德至上来要求自己,一贯奉行严于律已的信条并切实遵行它。

3.生活方面:

勤俭节约,爱护公物,讲究卫生,热爱劳动,严于律己,诚实守信,淡泊名利,助人为乐,尊敬领导,团结同事,谈吐得体,举止大方,注意保持形象。

4.自觉加强学习,向理论学习,向专业知识学习,向身边的同事学习,逐步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5.克服年轻气躁,做到脚踏实地,提高工作主动性,不怕多做事,不怕做小事,在点滴实践中完善提高自己。

6.继续提高自身政治修养,强化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优秀的国家公务员。

工作中我始终保持谦虚谨慎、虚心求教的态度,主动向领导、同事们请教,学习他们任劳任怨、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和处理问题的方法;三是向实践学习,把所学的知识运用于实际工作中,在实践中检验所学知识,查找不足,提高自己。

作为机关工作者的我,时刻提醒自己,不断加强自身思想道德的修养和人格品质的锻炼,增强奉献意识,把清正廉洁作为人格修养的重点。不受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的影响,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生活中勤俭节朴,宽以待人;工作中严以律己,忠于职守,防微杜渐。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帮助身边需要帮助的人。虽然我也还存在一些缺点和不足,主要是学习不够深入,政治敏锐性不够强,工作方式方法欠妥,文字功底不够扎实,有待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完善和提高。

实习虽然取得了一些收获,但还存在一定问题,对于今后的路,我会谨慎地走好每一步,用自己的努力实践、勇于探索使自己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再上新的台阶!不断总结经验,力求提高自己的水平,相信一切问题都会迎刃而解,我也相信有耕耘总会有收获!

十二五时期,十堰地区经济社会将迎来新一轮大发展,我行业面临大好发展时机,如何赢得竞争,谋求发展,是当前我行面对的重大问题。

第一,以资产带动负债的正确思路为指导,我行在近两年发展中取得了不俗成绩,但是资产如何带动负债,公司如何联动个金,如何扩大核心客户和基础客户仍是我行长期面对的问题。以公司资产业务来说,大客户、大项目的营销依然是战略重点,在大项目、大客户的营销中,我行作为大型商业银行的优势才能得到更好体现。对于中小企业的支持,鉴于我行审慎的风险偏好以及他行资产质量下滑的经验教训,在控制好风险的前提下,我行可继续发挥特色产品的优势,大力发展供应链项下的融资业务,同时适当加快业务和产品创新,更好适应客户,适应市场。

第二,寻找与行政事业单位的合作窗口,加大营销力度,想办法获得更多政府支持。

机关公务员述职报告范文第3篇

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公务接待活动出现的问题高度重视,明确要求完善公务接待制度等厉行节约制度体系,坚决刹住铺张浪费之风,切实遏制公务接待等公款消费中的各种违规违纪违法现象。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对规范和简化公务接待提出了明确要求。

中央领导同志带头垂范,以身作则,在公务接待活动中吃工作餐、住普通套间、不清场封路、不组织迎送活动、不层层多人陪同,展现了新一届中央领导亲民为民、节俭务实的优良作风,为各级领导干部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了表率。

为了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相关要求,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成果,切实强化公务接待管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对2006年印发的规定进行了全面修订,旨在解决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制度和标准,创新管理机制,推进社会化改革,强化监督问责,为加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改进工作作风,树立党和政府良好形象提供有力支撑。

修订《规定》的总体思路

《规定》以公务接待厉行节约为主线,紧紧抓住创新管理和深化改革这两个“治本”之策,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突破,力求根治公务接待顽疾,遏制“舌尖上的浪费”,总体可以概括为四个关键词:

一是减量,建立接待双向约束机制,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项目,坚持接待分类管理,严格区分公务接待与商务接待等其他接待,切实压减不必要的公务接待活动。

二是限支,管住接待经费预算,分类别、分地区制定接待费开支标准,强化接待费报销结算管控,把接待经费支出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三是问责,对公务接待实行全过程监管,推进接待信息公开,严格接待工作问责,强化对接待活动的刚性约束,增强内外监督合力,形成不愿、不敢、不能违规违纪接待的正确导向和正面预期。

四是改革,着力深化公务接待管理体制改革、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转制改革、机关所属接待资源集中统一管理改革等四项改革,从根本上铲除滋生公务接待违规浪费行为的土壤。

《规定》呈现的新特点

《规定》体现了四个新特点。一是严字当头。严格和细化各项要求和标准,共提出了38项禁令,包括11项“禁止”事项和27项“不得”要求。

二是着眼创新。对2006年印发的规定内容进行了大范围、大幅度修改和增加,修订后共26条,其中,15条为全新内容,7条进行了大幅修改。

三是全方位覆盖。覆盖了适用范围、接待单位、接待对象、接待项目、配套改革等接待管理的各个要素,规范了事前审批控制、事中规范、事后监督问责等接待管理的全流程。对接待活动食、宿、行、迎送及警卫、预算和报销等关键环节作出了严格细致的规定。

四是注重操作性。与差旅、会议、培训等方面的政策规定相互呼应,标准衔接,统筹联动;根据公务活动实际,规定接待标准、范围和项目,对规范开展接待活动提出具体要求,可操作性强,便于抓好制度落实。

《规定》提出的新举措

《规定》提出了三个方面13项新举措。

一是源头管控,双向约束,从起点和源头压减公务接待活动数量。为此,《规定》提出:

——严格公务外出管控。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和人员数量。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严控接待范围。明确要求接待单位严格审批控制,无公函不接待,探亲、旅游、休假等因私活动不接待;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活动统筹接待;不得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建立接待清单制度,实现接待“留痕”。接待单位应当填写反映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的接待清单,作为报销凭证之一,留存备查。

二是明确标准,综合治理,简化和规范公务接待活动。为此,《规定》提出:

——简化接待礼仪。明确规定地区、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不得参加迎送,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限制接待住宿房型,接待对象自负住宿费用。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从严控制接待用餐的次数和陪餐人数,严格限制用餐地点和消费内容。

——规范警卫安排。尽可能缩小警戒范围,不得违反规定管控交通,不得清场闭馆。

——接待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单独列示。

——接待费开支标准参照会议等标准分地区制定并进行动态调整。

——严格接待费报销管理。明确报销凭证种类,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三是全面公开,强化问责,坚决杜绝公务接待中的“破窗效应”。为此,《规定》提出:

——县以上各级党政机关全面建立接待信息公开机制,接受社会监督。

——建立立体式的接待工作监督检查体系,明确监督检查内容。

——将接待工作纳入问责范围,强化责任追究和惩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落实深化改革要求,从根源上破解公务接待管理难题

《规定》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通过深化四项改革来破解公务接待管理方面遇到的矛盾和难题:

一是深化公务接待管理体制改革。首次明确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从而统一接待管理,防止攀比浪费。

二是积极推进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有效利用社会资源提供接待用餐、住宿、用车等服务。推行接待用车定点服务制度。

三是推进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转制改革。推进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建立健全服务经营机制,推行企业化管理,建立市场化的接待费结算机制,逐步实现自负盈亏、自我发展。

四是推进机关内部接待场所集中统一管理改革。推进各级党政机关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和利用,建立接待资源共享机制。

《规定》对根治国内公务接待中公款大吃大喝顽疾,作出了相应的制度安排

《规定》要求接待对象按照规定标准(即差旅、会议、培训等伙食标准)自行用餐,不得向接待单位转嫁。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只可以安排一次工作餐。陪餐人数严格控制,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同时,《规定》对接待工作餐的用餐地点和消费内容作出严格限制: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规定》对国内公务接待开支标准制定问题作出规定,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为严格落实厉行节约要求,同时确保接待开支标准符合实际,避免在接待工作中留下突破标准的借口,维护制度的严肃性,《规定》坚持分地区、分类别制定接待开支标准,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等实际情况,按照当地会议用餐标准制定本级接待工作餐开支标准并定期进行调整;接待住宿执行接待对象在当地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接待开支标准报上一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备案。

《规定》从经费预算源头规范公务接待费支出

经费预算是公务接待费支出的源头,规范接待费支出,首先要严格预算管理。《规定》要求公务接待费用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总额控制,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避免多头来源和支出规模失控。为防止负担转嫁,《规定》明确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规定》增强公务接待活动的透明度,强化监督问责

为了增强公务接待活动的透明度,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规定》要求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组织公开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制度规定、标准、经费支出、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有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问责是破解公务接待管理难题的关键一环。没有问责,不设高压线,再好的制度和标准也难奏效。《规定》从加强业务检查、加强财政审计监督、加大惩处力度这三个角度强化了对接待活动的监督问责。要求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级党政机关各部门和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检查;财政、审计部门加强对接待经费开支和机关内部接待场所的监督;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究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党纪责任、行政责任并进行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贯彻落实《规定》的具体任务

机关公务员述职报告范文第4篇

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中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省委省政府21条措施及省委、省政府《关于领导干部公务用车配备管理的意见》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公务用车在执法办案中的作用,推进车辆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结合我州检察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公务用车配备管理

公务用车配备坚持实事求是、勤俭节约和满足工作需要的原则。

1.公务用车纳入本单位车辆编制管理由本单位统一调配使用,不得将公务用车固定为领导干部专用车,不得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车辆,不得接受企业捐赠车辆。

2.公务用车全部实行标识管理,严格执行“五不准”管理规定,即不准用公车接送孩子;不准用公车参加婚丧嫁娶事宜;不准私自用公车学习驾驶;不准公车停放营业性娱乐场所;不准损毁公务用车标识。

3.严禁使用公务车辆接送领导干部上下班,严禁领导干部驾驶公务用车,禁止将公车用于休闲度假、探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

二、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

4.公务用车驾驶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驾驶资格,其中警车驾驶人员必须经检察机关批准驾驶的检察干警、法警、正式职工或聘请的专职人员。

5.实行统一调配和专人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实行专人固定管理制度,由办公室安排驾驶人员并指定使用车辆,

6.公务用车使用必须采取登记报告派遣制度。使用公务用车必须经部门领导准许,分管检察长在《出差审批表》签字同意、(分管领导开会、出差、请假、休假等原因不能签字时,出差人员当面在办公室主任电话请示分管领导),由办公室填写派车单后方可出车。未经批准同意,不得个人因私或借办公办案名义使用公务用车。

7.外出执行公务的车辆由办公室负责统一调配使用,建立出行记录台账,详细登记外出车辆车牌、地点、耗油、起止时间等信息,定期进行公示。由办公室指派或出差人员自行联系驾驶员,调配车辆。

8.公务用车使用回单位后,必须在指定的车库停放,并将钥匙交回办公室。 确因工作需要在外停放过夜的,需经处室负责人领导许可、办公室主任同意、分管检察长批准。

9.严格实行公务用车封存制度。节假日期间,除承担应急、维稳等任务单位车辆外,节假日单位所有公务车辆统一停放封存在单位车库,车钥匙交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期间确因工作需要用车的,须经检察长批准。

10.除办公办案特殊需要,严禁公务用车停放在餐饮酒店、景点和营业性娱乐场所门前。因乱停乱放被通报批评、或丢失损坏公务用车的将严肃追究驾驶人员的相关责任。

11.保持公务用车车况良好,按时参加年度检验。凡车况不符合安全运行条件,未参加年度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公务用车不准上路行驶。驾驶人员与办公室联系,按时办理车辆保险手续。

12.严格公务用车号牌管理。不准将公务用车号牌向任何单位和个人转借。

三、公务用车驾驶人员管理

13.严禁无证无照驾驶公务车辆或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

14.严禁开“特权车”。

15.严禁酒后驾驶公务用车。一经发现酒驾者,若驾驶人员属聘用的,予以解聘;属在职人员的,由本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6.严禁本单位公务用车私自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的,须经检察长同意后由办公室主任统一安排出车,并且必须由本院驾驶人员驾驶。 17.驾驶警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员应服从公安交管部门的鉴定和处理。对肇事逃逸的、故意延误、隐瞒不报的,特别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公务车违反交通道路安全规定,如闯红灯、超速、超载等,受到处罚的由驾驶人员承担。

18.凡驾驶人员发生同等责任以上交通事故者,保险公司不承担的费用将由驾驶人员本人承担并按规定给予驾驶人员一定的经济处罚。私自驾驶警车外出所造成的车辆被盗、交通肇事等经济损失,一律由驾驶人员本人承担。

19.驾驶人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服从交通民警、督察民警的指挥和检查,遵守公务用车、警灯、警报器的使用规定。

20.非驾驶人员不得随意学驾公务用车更不准以个人名义供给他人使用,如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责任一概由其本人承担。

四、公务用车的保养与维护

21.院办公室和驾驶员,要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保持良好状态。

22.维修和保养公务用车,驾驶人员须将维修、维护项目报经办公室主任审批,方可到指定的保养与维修店。保养与维修车辆时必须填写派车单、车辆维修和保养报告单,并作为报销产生费用的凭据。

五、监督与奖惩

23.州院办公室负责公务车辆的调配、使用、维护、 封存和管理。州院纪检、监察部门和办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警车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督察通报。

24.驾驶员全年工作无安全事故及无交通违章罚款的将作为衡量年终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六、附则

25.各县院警车使用管理既可参照本办法执行,也可相应制定警车管理制度。

机关公务员述职报告范文第5篇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区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以及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的公务接待行为。

第三条 公务接待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工作,指导部门和镇办公务接待工作。

镇办党委、政府要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严格执行村级零接待制度。

第二章

接待分工

第五条

实行区公务接待集中管理制度。

1.正厅(局)级及以上领导带队来X开展公务活动,由各对口单位制定接待方案,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安排接待。

2.副厅(局)级领导来X开展公务活动,由各对口单位制定接待方案,经区级主管领导同意后,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接待。

3.县(处)级领导及其他公务人员来X开展公务活动,由区上对口单位自行接待。

4.兄弟区县的党政考察团(组),来X投资洽谈商务的重要客商,区委、区政府召开的综合性工作会议、大型活动及其他重要接待任务,由区委办、区政府办制定接待方案,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接待。

5.市委办、市政府办发文(发电)安排需接待的事项,按照以事为主的原则确定接待单位,接待工作由责任单位负责。省、市有关部门发往区级对口单位的,由相关单位自行负责接待。

第三章

接待标准

第六条

接待住宿要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竞争择优的原则确定接待宾馆,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按照接待对象在本区的差旅住宿费标准协助安排住房,所有客房一律不摆放鲜花、香烟、水果等,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不增加其他生活设施。

第七条

除特殊情况外,公务接待一般安排在区机关餐厅,实行工作餐制度,供应家常菜。一律不上烟、不上超标酒。并从实际出发能减则减,杜绝浪费。

第八条

副部级以上来宾用餐标准:早餐每人每餐不超过20元,午餐、晚餐每人每餐不超过50元。地市级以下(含地市级)来宾用餐标准:早餐每人每餐不超过20元,午餐、晚餐每人每餐不超过40元。大型会议、活动早餐每人每餐不超过20元,午餐、晚餐每人每餐不超过30元。

第九条

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一项接待只安排一次正餐接待,其余由各对口部门安排;陪餐严格按“对等接待”原则,10人以内的来宾安排陪餐人数不超3人,10人以上的陪餐人数不超来宾的1/3。

第十条

区属机关公务人员下基层开展公务活动,在边远乡镇确需安排就餐的,只在机关餐厅安排工作餐。用餐标准:早餐每人每餐不超过10元,午餐、晚餐每人每餐不超过20元。

镇(办)、村(社区)干部来区开展公务活动需要用餐由各对口单位负责接待,用餐标准:早餐每人每餐不超过10元,午餐、晚餐每人每餐不超过20元。

第四章

接待陪同

第十一条

严格控制接待陪同人员,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中、省、市领导来X开展公务活动,由区委办、区政府办协调确定我区陪同人员。本市及外地来我区参观学习的县级以上党政机关考察团,按照对等、对口接待原则确定我区陪同人员。

第十二条

区级领导下基层开展公务活动,由镇办领导对应陪同,不得多人陪同,不允许迎送。

第十三条

严格控制陪同随行车辆,各级领导来X开展公务活动,原则上只安排1辆陪同用车,不得安排其他车辆引路,严禁多辆公务用车跟随陪同。区级领导及部门多人出行开展公务活动,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和人员。

第五章

接待纪律

第十四条

各镇办、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公务接待标准,建立健全接待范围、审批管理、登记存档、建立台帐、及时结算等制度。

第十五条 不得超规格、超标准、超范围进行公务接待;不得组织迎送活动;不得将来X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不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严禁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第十六条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镇办、各部门、各单位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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