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作方案范文

2023-05-29

监理工作方案范文第1篇

安全监理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合肥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百日会战工作意见》,按照“自查自纠贯穿始终、暗访督查贯穿始终、问责处理贯穿始终”的原则,指导和督促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实现 “确保„零死亡‟、力争„零事故‟”的目标,根据《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等规定,现决定开展监理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专项整治时间

2009年11月25日至2010年2月5日。

二、专项整治范围

凡在合肥市登记注册、备案且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的本地、外地进肥监理企业。

三、专项整治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12月1日-12月15日)。 召开全市监理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专题会议,部署专项整治方案。 各企业按照专项整治内容及工作要求逐项自查,发现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第二阶段:检查督查阶段(2009年12月3日至2010年1月28日)。

市建委百日会战督查组将安全监理行为和监理单位开展专项整治情况列入督查范围,同步检查,发现问题同步处理。

第三阶段:监理企业资质条件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总结巩固阶段(2010年1月21日至2010年2月5日)

按照差别化原则,对2009年所监理项目发生安全死亡责任事故的监理企业,进行资质条件符合性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梳理分析,在此基础上,全面总结监理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经验,建立和完善我市安全监理长效机制。

四、专项整治内容及工作要求

1、监理部监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人员配备及到岗情况是否满足工程需要,是否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监理,项目总监是否存在挂靠行为。

2、监理规划是否包括安全监理内容,是否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职责等。监理实施细则是否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3、是否对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合法有效进行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

投标文件相一致。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

4、是否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等。

5、是否督促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支付安全措施费用,审核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等。

6、是否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7、总监是否参加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专家论证会,是否按规定组织有关人员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专项检查、验收。

8、对施工现场使用的起重机械是否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履行安全监理职责。

9、监理单位是否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是否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是否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是否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10、是否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合肥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百日会战工作意见》的要求开展专项治理等。

11、监理单位有无以下行为:

有无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行为;

有无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行为; 有无监理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行为;

有无监理工程存在超越施工许可证许可范围或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施工行为; 有无监理工程在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行为。

五、处理处罚

对存在严重问题企业和个人,按照合建【2009】142号要求,依据有关法规规定,视情节进行相应处理处罚。

1、对未按照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所监理项目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百日会战期间企业被记不良行为记录达2次及以上的,在全行业通报批评,暂扣外地进肥企业《合肥市进肥监理企业登记备案证》3个月,暂停单位承接我市范围工程项目的监理任务1-3个月,暂停事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我市担任总监理工程师职务3-6个月。

2、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安全监理规定,履行法定职责,对发现隐患未书面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未监督施工单位落实整改的及施工单位拒绝整改未按规定及时上报的,责令总监理工程师暂停执业,直至建议吊销执业资格证书。

3、百日会战期间,发现项目总监有一次按规定应在岗却无故不在岗履责的,且工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对项目总监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暂停其在我市范围工程项目执业3个月。在“百日会战”期间所监理的工程发生死亡事故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并按以下规定处理。

㈠ 发生一次死亡2人及以下安全责任事故的,暂停单位承接我市范围工程项目的监理任务3个月,暂停事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我市范围工程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职务6个月;暂扣外地进肥企业《合肥市进肥监理企业登记备案证》3个月。

㈡ 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第二次发生一般安全责任事故的,暂停单位承接我市范围工程项目的监理任务一年;情节严重的,报请上级主管部门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取消监理资质;暂停事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我市范围工程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职务二年;情节严重的,建议发证机关吊销项目总监注册执业证书。撤销外地进肥企业《合肥市进肥监理企业登记备案证》,2年内不准进肥从事监理活动。

投诉举报受理地址:市建委建管处,电话:2692762,2692765

监理工作方案范文第2篇

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环保局,省直管县环保局:

为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加强建设项目建设期间环境管理,保证各项环保措施得以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和环保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省厅制定了《安徽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一日

安徽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为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加强建设项目建设期间环境管理,保证各项环保措施得以落实,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5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定位和主要功能

定位: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是指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据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及其批复文件、环境监理合同等,对建设项目实施专业化的环境工程监理和技术服务,协助和指导建设单位全面落实建设项目各项环保措施。

主要功能:环境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承担全面核实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与环评的相符性任务;依据环评文件及其批复文件,督查项目施工过程中各项环保措施和设施的落实情况;组织建设期环保宣传和培训,指导施工单位落实好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确保环保“三同时”的有效执行,以驻场、旁站或巡查等方式实行监理;发挥环境监理单位在环保技术及环境管理方面的业务优势,搭建环保信息交流平台,建立环保沟通、协调、会商机制;协助建设单位配合好环保部门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建设项目环保试生产审查和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二、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适用范围

1.环境敏感区域的建设项目,包括涉及饮用水源、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

2.环境风险高或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包括石化、化工、火力发电、农药、医药、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生活垃圾集中处置、水泥、造纸、电镀、印染、钢铁、有色及其他涉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3.施工期环境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包括水利水电、煤矿、火电、矿山开发、石油天然气开采及集输管网、铁路、公路、城市轨道交通、码头、港口、航道、风电等建设项目;

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批复中,要求开展环境监理的项目。

三、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机构与人员管理

1.申请开展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的机构,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从事环境保护工程监理业务的企业法人,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固定资产不少于200万元,工商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

(2)具有环境工程、环境监测、环境管理、生态、土建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8名以上具有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培训合格证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有2名以上注册环保工程师和2名以上工程监理工程师;

(3)配备与环境监理工作范围一致的专项仪器设备及车辆,具备文件和图档的数字化处理能力,有较完善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和档案管理系统。

环境监理工程师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2)具有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培训合格证,(3)具有3 年以上环境保护或工程监理相关专业从业经验。

项目总监还应具备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具备以上条件的机构,按照自愿的原则向安徽省环保厅提出申请。省环保厅委托安徽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和考核。符合条件的可以在安徽省境内开展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省环保厅在其官方网站上予以公布。

2. 环境监理机构与人员的管理

以日常考核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环境监理机构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环境监理单位,取消在我省开展环境监理工作的资格。

四、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程序

1.环境监理的建设项目公示。按照本办法规定,应开展环境监理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该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后,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2. 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单位遴选。应开展环境监理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自主委托或者招标选定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机构。

3. 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合同签订。遴选工作结束后,建设单位与遴选出的环境监理单位签订环境监理合同。环境监理单位根据合同约定的工作范围内开展监理。

环境监理单位向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合同副本。

4. 环境监理工作方案编制与设计阶段环境监理。环境监理单位根据建设项目的规模、性质及建设单位对环境监理的要求,委派投标文件中约定的项目总监主持编写环境监理工作方案,并同步开展设计阶段环境监理工作。

5. 施工期环境监理。在环境监理方案的指导下,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并编制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是申请建设项目试生产(运营)的必备材料。

6. 试生产(运营)阶段环境监理。需试生产(运营)的建设项目,应按照本《办法》和《安徽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技术指南(试行)》,规范开展试生产(运营)阶段环境监理工作,并编制环境监理总报告。对于不需要试生产(运营)的建设项目,可以施工期环境监理结束后直接编制环境监理总报告。

环境监理总报告是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必备材料。

环境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移交全部环境监理档案资料。

五、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内容

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单位应按照《安徽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技术指南(试行)》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开展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监理工作应关注以下方面:

1.建设项目设计和施工过程中,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或选线、平面布置、工艺及环保措施是否发生重大变更;

2.主要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建设的同步性;

3.环境风险防范与事故应急设施与措施的落实,如事故池等;

4.与环保相关的重要隐蔽工程,如防腐防渗工程、管线工程等;

5.项目建成后难以或不可补救的环保措施和设施,如过鱼通道等;

6.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可能产生不可逆转的环境影响的防范措施和要求,如施工作业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措施等;

7.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生态保护、恢复和补偿措施落实情况;

8.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与公众环境权益密切相关、社会关注度高的环保措施和要求,如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等;

9.“以新带老”、落实淘汰落后产能等环保措施和要求。

六、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的通报和报告制度

在实施建设项目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下列问题的,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单位应当及时通知建设单位进行整改,拒不整改的,应及时报告负责审批该项目环评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属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1.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更,未履行报批手续的;

2.项目施工过程中存在污染扰民情况的;

3.项目施工过程中存在生态破坏,或未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实施生态恢复的;

4.项目施工过程中未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实施有效保护的;

5.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能力未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建设的;

6.项目施工过程中存在其他环境违法行为的。

七、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费用

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收费参照国家发改委《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执行,具体收费由建设单位与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单位协商确定。

八、法律责任

环境监理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环境监理机构提供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环境监理机构不得违反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机构和人员应按照本办法和《安徽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技术指南(试行)》开展环境监理工作,不得转借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资质,不得转包建设项目环境监理业务,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揽建设项目环境监理业务,不得弄虚作假等。如有上述不正当行为,我厅将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或者取消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资格等处罚;在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中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由于环境监理机构工作失误给建设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监理机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九、环保部如有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新规定,从其规定。

监理工作方案范文第3篇

工程进度控制是与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并列的三大监理控制工作内容之一,这项工作完成的优劣将直接影响到业主方的经济效益或者其他方面的利益。

工程项目的进度受许多因素的影响,必须事先对影响进度的各种因素进行调查,预测它们对进度可能产生的影响,编制可行的进度计划,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一般对施工单位所编制的进度计划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按计划执行。

审批施工单位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 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周、月进度计划及各阶段进度报表和分析资料,必要时督促施工单位予以调整;

审核设备供应商提出的供货计划,并检查督促其执行;

督促材料、设备与机具及时按计划供应;

对进度偏差进行分析其大小、对进行目标的影响程度及其产生的原因,以便研究对策,提出纠偏措施,必要时对后期进度计划做出适当的调整;

组织召开每周工程例会,不定期召开各种工程协调会;

审批进度拖延;

向建设单位提供进度报告表。随时整理进度资料,做好工程记录,定期向建设单位提供工程进度报告表;

审批竣工申请报告、协助组织竣工备案制验收;

在工程结算过程中处理有关的争议和索赔。

在计划的执行过程中,必然会出现新的情况,难以完全按照原

定的进度计划执行,这就需要我们在执行计划的过程中,掌握动态控制的原理,不断进行检查,将实际情况与计划安排进行对比,找出偏离计划的原因,特别是找出主要原因,然后采取相应的措施。措施的确定有两个前提:一是通过采取措施,维持原计划,使之正常实施;二是采取措施后不能维持原计划,要对进度进行调整或修正,再按新的计划进行实施。通过不断的计划、执行、检查、分析、调整计划的动态过程来达到进度控制的最终目的,监理工程师在进度控制的执行进程中,可以根据影响进度目标的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组织措施

要求承包人建立健全进度控制的管理系统,落实进度控制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明确责任制,经常对进度执行情况进行分析,使进度检查和调整工作始终处于动态管理之中。

2.技术措施

要通过及时分析进度计划执行中的偏差情况,经常研究和分析进度计划执行和编制中存在的问题,找准原因,采取相应的对策,特别要注意引导承包人尽量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去组织施工,加快进度,提高劳动生产效率,缩短工期。

3.合同措施

监理工程师利用合同规定的权力,督促承包人全面履行合同,必要时可建议业主采取诸如强制分包,或召开工地协调会等手段,促使承包人加快工程进度,完成预定的工期目标。当承包人确无能力在计划工期内完成项目施工时,监理可提供较为详尽的材料,建议业主解除合同。

4.经济措施

监理工作方案范文第4篇

1、

2、

3、 编制目的 ............................................. 1 编制依据 ............................................. 1 旁站工作流程及要求.................................... 2 3.1旁站监理的定义...................................... 2 3.2旁站点的设立 ....................................... 2 3.3旁站点的确认 ....................................... 3 3.4旁站监理的实施: .................................... 3

4、监理旁站范围及内容.................................... 6 4.1旁站范围 ........................................... 6 4.2 旁站的内容 ......................................... 6

5、监理旁站职责 ........................................ 10

6、监理旁站工作纪律 .................................... 11

7、附件 ................................................ 12 附件1:工程旁站监理计划表 ............................. 12 附件2:旁站监理记录表(JZL9) ........................... 13

1、编制目的

为贯彻《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规定要求,指导监理人员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旁站监理。通过对本工程监理质量目标的分解、责任主体及重点措施的明确,指导本工程监理项目部及监理人员开展监理旁站工作,最终实现工程质量目标。

2、编制依据

《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电网基建〔2007〕302号);

《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监理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电网基建〔2010〕166号);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 50328-2001);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关于应用<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工艺示范手册>的通知 》(基建质量[2006]135号 );

《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电网安监[2008]841号 ); 《电力系统光纤通信运行管理规程(DL/T547-94)》

《关于强化输变电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数码采集与管理的工作要求》(基建质量[2010]322号)

《关于利用数码照片资料加强输变电工程安全质量过程控制的通知》(基建安全[2007]25号)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部分》( DL5009.2-2004); 《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J50233-2005);《输 变电工程建设管理文件》(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建设分公司 2003 年 3 月); 监理工程师论坛http://bbs.job2299.com/ 《架空送电线路导线及避雷线液压施工工艺规程(SDJ226-87)》; 项目法人与设计、施工、调试、加工制造等承包单位签订的合同及有关附件和文件;

工程施工图等有关设计技术文件;

本工程《建设监理规划》、《专业监理实施细则》等; 监理项目部将根据新颁布和新下发的规程、规范、标准、文件等及时更新《监理项目部技术标准目录清单》,作为监理工作和监理文件编制的依据。

3、旁站工作流程及要求 3.1旁站监理的定义

旁站监理:在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由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的全过程质量监督、控制活动。 3.2旁站点的设立

3.2.1 基础及接地分部工程阶段:基础混凝土浇注。 3.2.2 铁塔组立分部工程阶段:铁塔接地线焊接及敷设。

3.2.3 架线分部工程阶段:导地线压接、OPGW光缆接续、特殊跨越施工、导线展放。 3.3旁站点的确认

3.3.1监理部应会同业主项目部,在审核承包商《施工质量检验项目划分表》时与施工单位对质量见证点一并进行确认。 3.3.2旁站监理范围、内容、程序和旁站人员职责,旁站点(S)和其他质量见证点(W、H、R)的计划一并报送业主项目部批准后执行。 3.4旁站监理的实施:

3.4.1按批准的监理旁站计划明确通知承包商执行,对已确认的旁站监理工序,实施前24h,由承包商通知工程监理项目部。

3.4.2收到施工单位的报告后,监理工程师应立即检查确认是否已具备施工条件。检查内容如下:

1 )上道工序及其他专业在该部位的工程是否已确认合格。 2 )施工方案是否已经监理批准。 3 )施工设备、人员、材料等是否到位。 4 )安全设施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5 )是否有影响施工的其他因素。

在以上条件均满足后,经总监理工程师确认后签认申请表并安排好旁站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

3.4.3 执行旁站前,监理工程师应明确旁站项目范围、质量标准、注意事项及突发事件处置要点。

3.4.4旁站前充分了解和掌握施工所用材料、设备的质量情况以及施工图纸、设计要求、标准、规范等。

3.4.5旁站监理工作主要由现场监理员进行,监理员执行旁站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向其进行交底,明确交代旁站项目范围、质量标准、注意事项及突发事件处置要点,并配备必要的监理设施。

3.4.6旁站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跟班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监理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如实准确地做好旁站监理记录。 凡旁站监理人员和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 未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3.4.7监理人员按规定时间到达现场,旁站检查的重点是:施工人员是否按标准、规范,按图纸、按工艺进行施工,是否认真执行“三检制”(自检、互检、专检)。

3.4.8按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监理实施细则逐项执行或按商定的工艺质量标准进行监督检查,并作好质量记录和取样分析。应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 关键工序施工,凡没有实施旁站监理或者没有旁站监理 记录的,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相应文件上签字。 3.4.9 旁站监理人员必须在施工点现场持续进行监理,必要时监理人员可轮流旁站, 但须做好交接工作。

3.4.10旁站监理如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落实处理结果。现场问题处理方法如下:

1 ) 旁站人员发现施工项目部有违反施工规范和方案的, 有权责令施工项目部现场整改, 并作好现场记录。

2 ) 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 或有重大安全隐患的, 应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由总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采取其他应急措施。施工项目 部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现场。如有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尽快疏散全部施工人员。

3 )如旁站人员对材料、 设备质量情况有怀疑, 应暂停使用并进行必要的检验和检查, 施工项目部应给予积极配合。

3.4.11在旁站监理时,发现承包商有违章行为或不符合设计图纸和规程、规范,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时,有权责令承包商立即改正,危及工程质量时,应向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报告行使质量否决权,发出停工令(事后应通知业主项目部),并要求承包商提出整改措施。有权对承包商的质量工作提出监理意见。 3.4.12 数码照片采集

旁站监理人员在旁站监理过程中,应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强化输变电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数码采集与管理的工作要求》及《关于利用数码照片资料加强输变电工程安全质量过程控制的通知》的要求对数码照片进行采集并整理。 3.4.13旁站监理记录的填写:

1)应对施工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到岗情况,施工所用材料、设备的质量情况,施工机具、仪器仪表使用状况(是否检验合格)进行检查并记录。

2)对施工人员是否按标准、规范、按图纸、按工艺进行施工以及监理人员的纠正情况,监理意见、监理建议进行实事求是的填写。 3)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4)对重要作业项目的关键工序是否执行法规进行记录;

5)当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时,对其工作过程和结果进行记录。

6)质量情况内容中主要填写监理人员实测数据及工艺过程和工程质量的形象描述。

3.4.14旁站监理结束后,监理人员应将旁站监理记录填写完整并交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归档。

3.4.15旁站监理应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评价报告,对施工作业质量和安全提出评价意见;

4、监理旁站范围及内容 4.1旁站范围 4.1.1基础工程 坑深及坑底检查 钢筋检查 混凝土浇注 模板拆除 基础回填

4.1.2 接地工程 接地体的埋深 接地电阻的测量

4.1.3 导、 地线架设工程 导、地线的连接 OPGW光缆的接续 4.2 旁站的内容 4.2.1基础工程

1、旁站部位:坑深及坑底检查、钢筋检查、混凝土浇注、试块制作及现场坍落度检查、混凝土养护、拆模、基础回填。

2、监理人员检查内容

基础施工前监理人员检查的内容:

1)原材料(钢材、水泥、砂、石、石灰、水)的检验。在施工承包商提供化验报告的基础上,以抽检及现场检查为主,发现不合格的材料,应责令施工人员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进行处理或更换。

2)监理人员应该检查施工承包商有关计量器具(经纬仪、水准仪、游标卡尺、钢卷尺、台秤等)是否在鉴定的有效期内。检查塌落度筒、试块盒、溜斗、振捣器及搅拌机是否符合施工要求。 3)监理人员检查基础坑底尺寸及坑深,确保坑底没有积水。 4)检查模板、现场的钢筋规格型号、钢筋笼子制作、配筋数量、间距、焊接情况、地脚螺栓及插入式角钢的规格等,检查水泥是否同一标号,同一厂家产品。

5)立柱模板及地脚螺栓或插入式角钢固定好以后,再核对基础根开,对角线尺寸,保护层厚度等,转角塔基础还要核对内角预高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基础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检查的内容:

1)基础施工过程中,监理工作贯穿于混凝土浇筑的始终,并要做好监理检查记录。

2)在检查验收合格后,现场监理人员应在“隐蔽工程签证卡”上签证,然后施工队方可浇筑。

3)基础混凝土浇筑过程中,监理人员要随时检查砂、石、水的质量,发现混杂物要及时通知施工人员清除。随时检查混凝土的配合比,每班日或每个基础腿应检查塌落度不少于两次,其数值不得大于配合比设计的规定值,并严格控制水灰比,按规定制作混凝土试块(耐张﹑转角塔每基一组,直线塔5基一组),并监督其试块与基础处于同一养生条件。

4)混凝土的浇筑应连续进行,间歇时间不应超过2小时,浇筑高度超过2米时,应采用串筒或溜斗,防止混凝土离析。

5)混凝土应随浇随捣,振捣棒的插入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插入点的布置应保证混凝土振捣均匀。

6)为保证的边角处混凝土的施工质量,可要求施工人员对局部加强振捣,重点是边﹑角,尤其是立柱根部及配筋密集的部位。 基础拆模 1) 基础浇筑后在混凝土强度达到标准前,不准拆除模板。

2)模板拆除后,检查混凝土外观质量,一般缺陷按相关规定处理,影响结构性能的缺陷,必须会同设计和有关单位研究处理。 3)对立柱尺寸、对角线、高差、地脚螺栓规格进行复测,检查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基础养护及回填

1)当工程基础施工处于雨季时,应严格按照施工项目部下发的《雨季施工措施》进行养护,监理人员要及时检查养护情况。

2)回填土必须按规范和设计图纸规定进行,监理人员要巡视回填作业。 3)基坑的回填,凡夯实达不到原状土密实度时,都必须铺设防沉层。防沉层的上部不得小于坑口,其高度视夯实程度确定,并宜为300~500mm。要适时进行后期检查,并及时做好补填夯实工作,确保在工程移交时坑口回填高度不低于原地面。 4)严禁在设计要求的边坡范围内取土回填。 5)水坑回填时应排除坑内积水或积雪。 4.2.2 接地工程

1、旁站部位:接地体敷设、接地电阻测量

2、监理人员检查内容

1)接地体材料及埋设位置、长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 接地体埋深不得小于设计要求。

3)接地体断开点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 4)接地电阻采用接地兆欧表进行测量。

5)接地体回土后,间隔一段时间,应进行工频电阻的测量,其测的值乘以季节系数,所得数值不得大于设计规定值。 4.2.3 导、地线架设工程

1、旁站部位:导、地线接续管及耐张管的压接,OPGE光缆接续,附件安装。

2、监理人员检查内容 导、地线压接

1) 导、地线必须使用现行的电力金具配套的接续管及耐张管进行连接;压接管压接前,监理人员应核对其规格﹑型号、尺寸。 2)监理人员应检查压接工的操作证件。 3)压接完成后进行外观检查,接续管有无裂缝,鼓肚、变形,导地线有无烧伤、破损、断股,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4)监理人员应及时检测记录有关数据,填写在“导、地线(直线)耐张液压管施工监理检查记录表”上。

5)在符合要求的接续管上打上钢印(操作人员和监理人员同时打印)。

OPGW光缆接续

OPGW光缆接续时,监理人员及时检测OPGW 光缆熔接的衰耗值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记录有关数据。 附件安装

附件安装时检查绝缘子安装前是否逐个清扫,并进行外观检查,不允许有开裂、脱落、破损现象; 附件安装前应检查碗头,球头与 W 销子, R 销子之间的间隙,在安装好销子的情况下球头不得自碗头中脱出。

5、监理旁站职责

5.1总监理工程师负责会同建设单位共同确定工程的旁站监理点,检查督促协调监理人员切实执行旁站监理职责。

5.2各专业监理人员均要认真掌握旁站监理内容、标准,坚守岗位。 5.3现场检查承包商现场质检人员到岗情况、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4检查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5.5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中执行施工方案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5.6核查进场建筑材料、装置性材料、构配件、商品混凝土、设备的质量检验报告,并在现场监督承包商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检;

5.7做好旁站记录和监理日志,归档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6、监理旁站工作纪律

6.1认真学习、模范的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的有关规定及办法等;

6.2自觉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认真学习专业技术知识和旁站监理方案,努力做好旁站监理服务工作。

6.3维护国家和顾客的荣誉和利益,坚持科学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公正、公平的做好旁站监理工作。

6.4不得滥用职权或者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原材料供应商等互相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等级标准。

6.5不得将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等用于工程上。 6.6在旁站监理过程中,发现危害工程质量和安全行为的要坚决予以制止;发现重大施工质量和安全事故时,要立即停工,并马上报告项目监理机构。

6.7不擅自接受业主的额外津贴,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品。 6.8确实做到工程旁站监理部位或工序施工全过程的监理,不得迟到、早退,不得中间溜号。

6.9对违反旁站监理工作纪律和不认真履行旁站监理人员职责的人员,按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予以处理,严重者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处理。

6.10必须如实、准确的填写旁站监理记录。

7、附件

附件1:工程旁站监理计划表

监理工作方案范文第5篇

扬尘污染防治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

审批:

Xxxx公司

二O一六年 月

一、编制依据

二、工程概况

三、扬尘的主要类型

(一)土壤风沙尘

(二)道路扬尘

(三)施工扬尘

(四)堆场扬尘

四、扬尘防治控制措施

(一)现场监理管理

(二)设施监理管理

(三)道路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四)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五)堆场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五、工程监理范围及内容

六、监理工作的目标

七、扬尘污染防治监理工作制度

八、安全监理岗位人员工作任务

(一)施工过程中的控制

九、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工作控制要点

(一)工程施工前预控

(二)施工过程中的控制

一、编制依据

扬尘控制监理的依据主要有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标准及规范、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和业主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施工单位上报的扬尘控制专项方案。

1、《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规范》(DGJJ08-121-2006)。

2、《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

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2004);

4、《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8、《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9、《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二、工程概况:

㈠建设单位:

㈡项目名称:

㈢项目建设地点:

㈣项目建筑规模: 本工程用地面积43506m²;实用地面积24000m²;总建筑面积113180m²;其中地上建筑面积82380m²;地下建筑面积30800m².总建筑占地面积4178.84m²;容积率3.4;建筑密度17.4%;绿地面积7200m²;居住总户数1042户。机动车位数295辆;非机动车1468辆。层数20F~28F高程住宅。

㈤预计工程投资: 元

㈥项目计划工期:本工程总工期 日历天 ㈦工程质量目标:合格 ㈧设计单位: ㈨地质勘察单位: ㈩施工单位:

三、扬尘的主要类型

(一)土壤风沙尘

土壤风沙尘指直接来源于裸露地表(如农田、裸露体、滩涂、干涸的河谷、未硬化或绿化的空地等)的颗粒物。对于城市地区而言,除了本地及周边地区的风沙尘外,长距离传输的沙尘暴也是不容忽视的尘源。我国沙尘暴发生的频率和强度很高,不但严重影响北方大部分城市,有时甚至会波及华南的部分城市,已成为春季的重要源类。

(二)道路扬尘

道路扬尘是道路上的积尘在一定的动力条件(风力、机动车碾压或人群活动) 的作用下,一次或多次扬起并混合,进入环境空气中形成不同粒度分布的颗粒物。道路积尘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

1、近地区由于风蚀、水蚀带来的泥沙与尘土;

2、机动车携带的泥块、沙尘、物料等抖落遗撒,如车轮从建筑工地、矿场、未铺装道路等携带的泥土和灰尘,车载物料的遗撒等;

3、机动车行驶造成的自身磨损与消耗(如轮胎、刹车垫的磨损,尾气净化装置的老化与消耗等)及尾气排放;

4、路面老化破损后被碾压形成的颗粒物;

5、冬季冰雪天气施洒沙粒及盐水形成的颗粒物;

6、生物碎屑,如枯枝落叶,草坪、树木修剪时遗留的碎屑,经过干燥、碾压形成颗粒物;

7、废物丢弃、泼洒,如烟蒂、纸屑等垃圾;

8、大气降尘。

道路扬尘对空气颗粒物的贡献除了与自然风力有关以外,更重要的是与道路的等级、清扫方式、车流量及车速等人为因素有关。

(三)施工扬尘

施工扬尘指在城市市政建设、建筑物建造与拆迁、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等施工场所和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我国正处于城市建设的高峰时期,建筑、拆迁、道路施工及堆料、运输遗洒等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尘,已成为城市重要的扬尘源。建设施工及建筑材料运输过程中所造成的扬尘污染,主要与施工过程中的管理有关。

(四)堆场扬尘

堆场扬尘是指各种工业料堆(如沙石堆以及矿石堆等)、建筑料堆(如砂石、水泥、石灰等)、工业固体废弃物、建筑渣土及垃圾、生活垃圾等由于堆积和装卸操作以及风蚀作用等造成的扬尘。

四、扬尘防治控制措施

(一)现场监理管理

1、要求工地配置人员、器材,专人负责控尘工作,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每天检查扬尘治理落实及实施情况并作好记录。要求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必须集中堆放,垃圾堆放点必须具备遮挡措施,同时在建筑垃圾上覆盖密目网,并定时洒水。

2、要求施工单位对涉及扬尘问题的作业班组进行专项防止扬尘交底,将扬尘防止工作具体落实到操作层。 督促施工单位对开挖至地面的土石方应及时外运,未能外运的应当采取覆盖措施。

3、要求施工单位清扫道路、场地时,必须做到先洒水后清扫。

4、要求施工单位清运垃圾、运输材料、土方的车辆在驶离工地前必须冲洗,并做好遮蔽、清洁工作,不得污染、损坏市政设施。

5、要求施工单位施工时同样要采取控制扬尘的措施,对建筑垃圾应当采用袋装的方式清运,便于运输和控制扬尘,严禁将垃圾随意丢弃、乱堆乱放。

6、要求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道路和场地,硬化处理。

(二)设施监理管理

1、要求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的出入口,应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工地的排水系统,应当定时定人对沉淀池、沟槽进行清理,做到排水畅通,无污水外流或堵塞排水沟现象,杜绝随意排放。

2、要求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混凝土搅拌机械设备应采取封闭、降尘措施。

3、要求施工单位污水排放必须做到三级沉淀排放,达到沉淀要求后才能排放到市政管网。

4、督促施工单位对现场的材料堆放采取防尘措施(覆盖密目网、洒水等)。

5、督促施工单位对特别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必须堆放在密闭的库房内,装卸时做到轻放、轻装、轻卸。

(三)道路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1、 道路两侧进行草、灌木、乔木相结合立体绿化模式,或者实施硬化措施,或者绿化和硬化相结合。注意消灭裸露地面,如树坑、草皮稀疏等,减少风蚀和水蚀造成的尘源。

2、 未铺装道路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硬化,或定期施洒粉尘抑制剂以保持路面低尘负荷状态。

3、禁止随意开挖,尽量避免道路开挖。应制定详细的防尘计划,在保证工程质量的情况下,尽量缩短施工期限。道路两侧的施工行为,亦须减少填挖土方,缩短工期,同时承担施工点附近路段的保洁和清洗责任。

4、运送易产生扬尘物质的车辆应实行密闭运输,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发生遗撤或泄漏。出入施工工地的车辆,驶离工地前应清洗车轮及车身。

(四)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1、工程建设阶段

(1) 建设工程施工期间,应设置施工标志牌、现场平面布置图和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制度板。施工标志牌应当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名称,项目经理姓名、联系电话,开工和计划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以及等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污染举报电话。

(2) 工程建设期间,应在工地边界设置1.8 米以上的围挡,围挡视地方要求适当增加,围挡底端设置防溢座。

(3) 工程建设期间,其所使用的具有粉尘逸散性的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废弃物,应当密闭处理。若在工地内堆置,则应采取覆盖防尘布、覆盖防尘网、配合定期喷洒粉尘抑制剂等措施,防止风蚀起尘。

(4) 工程建设期间,施工工地内车行路径,应采取铺设钢板、铺设混凝土、铺设沥青混凝土、铺设用礁渣、细石或其它功能相当的材料等措施,防止机动车扬尘。

(5) 工程建设期间,对于工地内裸露地面,应采取下列防尘措施之一:

① 覆盖防尘布或防尘网;

② 铺设钢板、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礁渣、细石或其他功能相当的材料;

③ 植被绿化;

④ 定期洒水;

⑤ 地表压实处理并洒水;

⑥定期喷洒抑尘剂。

(6)工程建设期间,物料、渣土运输车辆的出入口内侧设置洗车平台,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洗车平台四周应设置防溢座或其它防治设施,防止洗车废水溢出工地;设置废水收集坑及沉砂池。车辆驶离工地前,应在洗车平台冲洗轮胎及车身,其表面不得附着污泥。物料、渣土运输车辆,装载的物料、渣土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用苫布遮盖或者采用密闭车斗。

(7)工程建设期间,应对工地建筑结构施工架外侧设置有效抑尘的防尘网或防尘布。

(8)工程建设期间,工地内建筑上层具有粉尘逸散性的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废弃物输送至地面或地下楼层时,应从电梯孔道、建筑内部管道或密闭输送管道输送,或者进行人工搬运。

(9)工程建设期间,应负责工地周边道路的保洁与清洗责任。

2、工程装饰阶段

(1) 施工期间,应设置施工标志牌,标明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污染举报电话。

(2) 施工期间,应在工地边界设置1.8 米以上的围挡,围挡视地方要求适当增加,围挡底端设置防溢座。 (3) 施工期间,一般应在建筑结构外侧设置防尘布。

(4) 施工期间,工地内建筑上层具有粉尘逸散性的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废弃物输送至地面或地下楼层时,应从电梯、建筑内部管道或密闭输送管道输送,或者进行人工搬运。

(五)堆场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建筑材料堆积(如砂石、水泥、石灰等)、建筑渣土及垃圾、生活垃圾等堆积和装卸操作以及风蚀形成的扬尘。堆场扬尘的控制,主要有以下一些措施:

1、采取密闭存储措施。这主要针对原料堆,利用仓库、封闭堆场、等形式,避免风蚀作用。

2、堆场露天装卸作业,应采取洒水等抑尘措施。

3、采用防尘网和防尘布覆盖物料堆,必要时进行喷淋。

4、临时性建筑渣土及垃圾、生活垃圾,应设置高于建筑渣土及垃圾、生活垃圾的围挡;应当定期洒水、喷洒稳定剂。

五、工程监理范围及内容

1、施工现场应设置围档,围档应从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布置宣传广告布,并做到定期清洗,对破损广告布要及时更换。

2、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土方应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3、督促和检查各施工单位对各岗位人员进行扬尘污染防治的教育情况,提高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的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意识,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扬尘污染防治的技术措施和人力、物力的投入,切实做好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

4、工地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排水设施。驶入工地的运输车辆,必须车身整洁,装载车箱完好,装载的货物必须堆码整齐,不得污染道路环境。驶出工地的运输车辆,必须冲洗干净,严禁带泥上路,严禁超载;运送各种建筑材料、建筑垃圾、渣土的车辆必须应有遮盖和防护措施,防止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和尘土飞扬、洒落和流溢。

5、施工现场土石方、施工材料、建筑垃圾、渣土的车运输辆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必须符合合肥市环卫部门的有关要求并经环卫部门批准和持有相关准运证明。

6、土方作业时,应有专人及时清除路面遗洒的泥土,路面应始终保持较湿润状态,做到不泥泞、不扬尘。土石方施工期间,当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时,应停止施工作业。

7、督促施工单位按扬尘污染防治方案要求,落实施工前交底手续,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扬尘污染源,采取针对性的专项交底。

8、施工现场内的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主干道应适时洒水,防止扬尘;清扫路面时,应采取先洒水降尘后清扫的方法操作。

9、施工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经营性运输资质和建筑垃圾运输资质的单位(以下简称运输单位)运输建筑垃圾。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专业管理部门核发的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携带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核发的处置核准文件。

10、施工现场的材料存放场地应坚实平稳不扬尘。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的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11、工程完工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和平整场地,消除各种尘源。禁止在道路和人行道上堆放或转运易扬尘的建筑材料。

六、监理工作的目标

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并通过实施确保本工程施工现场达到合肥市扬尘治理检查要求,使扬尘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七、扬尘污染防治监理工作制度

1、明确监理机构控制扬尘污染的监理责任,建立健全监理规章制度,提高监理水平,监理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控制扬尘污染监理工作的现场检查,确保监理人员到位,对施工企业不服从管理的,要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行政主管部门。

2、组织施工单位,共同制定实施方案,督促施工单位按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和专项扬尘污染防治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确保场容场貌统

一、协调、干净、卫生,对施工现场出入口进行硬化,设置排水沟和车辆进出冲洗装置,防止泥沙流污染城市环境,加强对施工现场广告围挡,出入口硬化,土石方等物料运输的管理,从源头上堵住扬尘污染。

3、制定联合检查及每天巡查制度,按要求开展扬尘控制检查,通过联合检查和每天巡查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进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施工单位责任人限期整改,帮助工地提高管理水平。

4、以总包单位为基础,管理好各分包单位,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安全自检自查工作,以及扬尘污染防治的自检自查工作。

5、对施工过程中扬尘污染防治进行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安全监理日记应有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内容。

八、安全监理岗位人员工作任务

(一)施工过程中的控制:

1、施工现场巡视检查施工单位对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的执行情况,及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执行情况。

2、检查施工单位在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

3、发现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有违章施工等安全隐患时,及时指出,以口头和书面资料指出,要求施工单位限时按规定进行整改。

4、遇到下列情况时,安全监理工程师可下达“暂时停工令”: (1)施工中出现安全异常,经提醒和指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措施或措施不符合要求时。

(2)安全设施未经自检和复查或检查不合格的而擅自使用时。 (3)擅自改变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时,或不按设计图纸要求施工时。

(4)使用没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时。 (5)对已经发生的工程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时。 (6)违反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规定的作业行为时。

九、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工作控制要点

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要做到“六必须和六不准”,即必须打围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必须湿不法作业、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高空抛撒建渣、不准现场搅拌砼、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不准现场堆放未覆盖的裸土。 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工作非常重要,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监理控制的一个重点。为此,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更加需要高度重视,监理工作将着重加强施工前控制和施工过程中的预控,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设专职的安全监理员,并由专职安全监理员配合建设单位抓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具体措施如下: 1)、工程施工前预控:

1、全面落实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总监理工程师是整个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总负责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重大决策由总监理工程师全权掌握。总监理工程师依据现场情况,调配监理人员,安排工作,落实责任。

2、设专职安全监理员

目前,人们对施工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而施工作业,毫无疑问将带来一定的噪音、粉尘、甚至污水排放等,势必给施工沿线(包括施工人员本身)带来影响,以往类似工程中,传统的监理监管模式,由于监管安全文明的监理员往往要兼管负责工序的质量验收工作,往往带来很大的约束,工作力度大打折扣。为此,项目监理机构将在该工程中落实一名专职安全监理员。该监理员经过安全培训,又熟悉监理业务,专门负责该项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完善安全管理体系与施工单位安全员对口工作,因此容易发现一些工程施工时安全隐患,便于加大该方面工作力度,以取得更好的监理实效。

3、实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理实施细则》和《扬尘污染防治监理细则》监理细则是监理开展工作的主要依据,项目监理机构将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理实施细则》和《扬尘污染防治监理细则》作为监理督促、约束施工单位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工作的依据, 实施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工作。

除做好以上几点工作,监理过程中,将从施工过程中几方面控制,强调施工前预控,重点抓好施工过程中的控制,重视现场的巡视检查工作。

4、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专项方案、高危作业安全施工及应急抢险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使方案更加完善;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经批复的《施工方案》实施。

5、协助施工单位搞好自检自查工作;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工程例会上进行通报。

6、配合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搞好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以及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对外宣传工作。 2)、施工过程中的控制:

1、检查土方运输车辆的车况,及装运过程中的保洁工作。

2、检查出场的混凝土运输车出料口是否放到位。

3、检查施工单位的建筑垃圾的临时堆放处的管理情况及外运情况。

4、检查施工便道的保洁情况。

5、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排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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