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建设工作计划范文

2023-08-29

法制建设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深化

XX年,全市各地各部门开展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保持经常化、多样化、制度化、规模化的基础上,突出了重点,创新了形式,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深化。

(一)注重广泛性,法制宣传生动活跃

一年来,通过开展一系列的主题活动,法制宣传的工作覆盖面不断扩大,社会影响不断增强。一是将学法内容引入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各地、各部门围绕“三月”、“五月”法制宣传月重点工作,在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将学习法律作为提高党员干部素质的重要措施之一,采取警示教育、“共产党员法制宣传月”、法律知识竞赛等形式组织学习法律,延伸了法制宣传的工作载体。二是继续开展“送法下乡”、“送法进社区”活动。各地、各部门组织“民工维权宣讲团”、“法制宣传小分队”等法制宣传队伍送法到田间地头、社区院坝、民工集中地,大力宣传与群众紧密相关的法律知识,增强了群众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三是大力开展专项法制宣传活动。各地、各部门围绕中心工作,根据每一阶段的工作重点,认真开展专项法制宣传活动。市委法建办与市妇联、市整规办、市财政局、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交管局等部门利用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以散发宣传资料、设立宣传站、图片展等形式,开展了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交通安全、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专项法制宣传活动。四是积极宣传新颁法律法规。《信访条例》、《宗教事务条例》、《反分裂国家法》、《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颁布后,市委法建办及时下发了学习宣传通知,各地各部门也采取举办讲座、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广泛宣传。

(二)注重创新性,干部学法不断强化

为提高领导干部学法的自觉性、积极性,我们大胆地进行有益的尝试,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一是举行首次新提任领导干部法制理论知识考试。XX年,市委下发了《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对新提任领导干部进行法制理论知识考试的试行意见》(渝委发[XX]20号)。按照市委部署,XX年5月市委组织部、市委法建办联合下发了《重庆市新提任领导干部法制理论知识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并于9月3日共同组织了全市新提任领导干部法制理论知识的首次考试。此次考试有1014名领导干部参加,其中,考试成绩及格975人,及格率为96%。这是我市继各级人大对由人大任命的干部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之后的又一创举,这对于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二是组织实施全市干部法制理论知识考试。10月22日,全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干部、40个区县(自治县、市)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市属大专院校教职工近6万人参加了以《信访条例》、《反国家分裂法》、《宗教事务条例》为主要内容的法制理论知识考试。考试由市委法建办统一命题、统一制卷、处级以上干部统一评分。考试当天,市领导**、唐情林、市高院院长张轩分别带队,对渝中区、市教委等单位的考试进行了巡视,市委法建办还组织了区县间的交叉检查。继全市统考后,各区县(自治县、市)委法建办、市国资委还分别组织处以下各级各类干部和全市国有大中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理论知识考试,考试人数达五十余万人。还开展了《公务员法》的普及培训和考试,全市13.3万名一般干部自愿报名参加了学习,其中,有13万名考试合格。三是举办处级领导干部法制讲座。为增强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提高正确及时处理群众上访问题的能力,6月17日,市委法建办举办了市级机关处级干部《信访条例》讲座,讲座由市信访办副主任冯跃主讲,全市市级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及从事信访工作的同志近千人参加了讲座。XX年,全市各地、各部门共举办各类法制讲座200余场。

(三)注重针对性,青少年法制教育持续开展

为增强青少年学法的生动性,我们创新形式,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基本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体系。一是继续发挥课堂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把青少年法制教育纳入了教学计划,做到了大纲、教材、教师、课时“四落实”。加强了法制课教师队伍的建设,开展了“与法同行”全市中小学法制课教师说课比赛。二是继续完善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制度。各地从政法机关挑选了一批政治觉悟高、有责任感、业务精、宣讲能力强的政法干部担任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并对其职责、任务和选聘、管理工作做出了明确规定。目前,全市有4800余所中小学校聘请了法制副校长或辅导员6400余名。三是建立了“法律阳光普法基地”。“基地”活动由市教委指导,宏业腾飞律师事务所负责具体实施。活动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等为主要内容,采取网站、免费电话、qq教育法律专家等三大普法咨询平台对广大学生宣传法律常识。四是充分发挥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作用。江北、北碚、涪陵三个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对青少年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全年共接待参观者4XX余人,演出法制文艺节目160余场,宣传效果明显。同时,各地还通过青少年法制宣传月、青少年维权岗、家长学校、暑期法律进社区等形式,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着力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质。

(四)注重实效性,企业普法成效明显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是普法的重点对象,为深化企业普法工作,我们采取措施,深化了企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市国资委在全市国有重点企业已基本建立起法律事务机构,加强了对企业法律顾问人才的培养,150多名国有企业法律事务工作者参加了专门的法律培训,227名企业法律顾问进行了注册登记。二是加强了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普法教育。市国资委组织了79家国有企业250余名普法骨干的法制理论知识培训,并对全市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8000余名干部进行了法制理论知识培训和考试;三是大力开展企业职工的普法教育,引导企业职工遵纪守法,依法维权。全市各级工会组织20万职工参加了全国总工会举行的普法考试。市总工会组织了万名职工参加了全国职工“四五”普法知识竞赛和网络有奖知识竞赛。我市在市总工会设立“12351”法律咨询热线的基础上,又在全市40个区县(自治县、市)和2个开发区总工会全部开通了维权热线。市经委利用网站建立“工业法制园地”,及时向企业和群众宣传法律。

二、强化措施,拓展载体,依法治理稳步推进

(一)提高立法质量,服务经济建设

XX年,地方立法以提高立法质量为重点,不断创新立法工作机制和方法。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法制办严格控制新制定法规、规章数量,逐步推进立法由数量向质量的转变。为增强立法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广泛实行了民主立法、开门立法,XX年市人大、市政府所有的立法项目均通过网络或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XX年,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和批准法规案37件,其中新制定法规7件、修订修正29件、废止1件,修订修正的法规数占立法量的78.4%;市政府共起草、制定政府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103件。市人大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还积极探索和改进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开展了《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全年督办群众申诉案96件。

(二)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我市加大依法行政工作的力度,积极探索政府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措施和方法,推进了法治政府的建设。一是推出创建法治政府的“三大管理创新”机制。《重庆市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解决了领导决策的难题;《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使一般建设项目总的审批时间从350个工作日缩短至150个工作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以人为本创新和规范行政执法的决定》,进一步防止行政执法人员中可能发生的粗暴执法行为。二是创建服务型和信用型政府。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授权和委托了一批市级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给区县,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的工作机制。完善行政许可法8项配套制度,其中7项制度已全面实施。三是改善和规范行政执法。继续抓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对文化、农业、交通三大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进行了改革。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的管理与培训,开展了重庆市“十佳行政执法队伍”和“百佳行政执法人员”的评选。四是加强行政监督。为保障依法实施行政监督,加强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建立,加强了对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对声讯市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10余项工作开展了专项执法整治活动。强化了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工作,发挥了复议监督的功能,完善了行政复议公开听证制度和重大复杂案件专家咨询制度,促进了行政执法质量的提高。

(三)加强队伍建设,促进政法各项工作

全市政法部门狠抓队伍建设,扎实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教育活动和“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的专项整改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干警的综合素质。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各政法部门认真开展了各个阶段的工作,实现了“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组织、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各项工作”的预期目标。在“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的专项整改活动,全市政法部门本着“不避短、深入查、务求准、重长效”的原则,扎实开展了活动。各部门围绕亟需整改的重要岗位和环节,从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力度等方面入手,进行了分类细化,自查自纠。全市政法部门狠抓了以业务建设、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三位一体”为主要内容的执法规范化体系的建设。全市法院以“规范化管理年”活动为载体,健全了机制、细化了制度,形成较为完善的审判运行机制。全市检察系统狠抓纠正和防止超期羁押、公诉案件质量保障等11个重点工作机制的建设,在40个区县(自治县、市)全面实行了“一证通”制度。各级公安机关全面整改执法突出问题336条,纠正错案28件,整改率达99.7%,对重点岗位和存在问题的民警进行了集中法制培训,并开展了“公安局长大接访”活动。全市监狱、劳教系统执法活动日趋规范,打骂体罚罪犯,劳教人员超时超体力劳动等“顽症”得到有效遏制。通过上述活动的开展,广大干警的执法观念进一步转变、执法态度进一步端正、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能力进一步提高,公正司法明显进步。

(四)开展创建活动,推进基层依法治理

各级党政把平安创建工作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支柱,作为为群众办实事的“民心工程”,高标准、严要求、狠抓落实,从经费、措施落实、力量配置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同时还强化了督查指导力度,对禁种铲毒等专项工作和刑事发案上升、治安问题突出的30余个地区和部位开展了重点督查。今年由于平安创建工作的深入推进,全市基本实现了“两降三无”的工作目标。1-10月全市刑事案件在连续三年下降的基础上,保持了持续下降的势头,公众的安全感进一步增强,基层依法治理取得成效。各地还以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为契机,大力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市委法建办、市司法局、市民政局下发了“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标准,并结合“四五”普法检查验收,深入到全市40个区县130余个村进行了具体指导。目前,全市农村普遍建立起“四民主”、“两公开”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管理制度,提高了基层法治化管理水平。现全市10081个村委会普遍开展了“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50%以上的村基本达到创建标准。市委法建办、市民政局、市司法局根据“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标准,评选出黔江区中塘乡兴泉村等134个村为“重庆市民主法治示范村”,沙坪坝区覃家岗镇上桥村等16个村被司法部、民政部命名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

(五)加强法律服务,引导市民依法维权

XX年,我市法律服务体系逐渐完善,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以农民工、残疾人和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为重点对象,大力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2732件;律师行业执业行为进一步规范,公证管理工作继续深化,司法鉴定工作稳步推进,为我市的经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服务。同时,我市有关部门以宣传贯彻《信访条例》为契机,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有效化解了一大批人民内部矛盾。重点针对矛盾集中、问题较多的企业改制、下岗就业、城市管理、库区移民安置等方面的矛盾,加大了排查调处工作力度,在全市形成大排查、大调处的工作格局,实现了矛盾排查调处的社会化、经常化工作机制。XX年,全市共开展重大矛盾纠纷大排查9044次,各级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民间纠纷16.2万多件,成功率为97.1%,及时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预防、减少集访和群体性事件发生。

(六)精心组织,全面完成“四五”普法总结验收

XX年是“四五”普法的总结验收年。为切实抓好总结验收工作,我们制定下发了《重庆市“四五”普法依法治理总结验收实施方案》,8月,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重庆市“四五”普法依法治理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精神,在各区县和各部门完成自查的基础上,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牵头,从市级有关部门和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中抽调人员组成8个检查组,对40个区县(自治县、市)、15个市级部门、部分大中型国有企业和高校的“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了检查验收。为圆满完成检查验收工作,市委专门召开了动员会,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委法建领导小组组长**亲自进行动员。市领导**、唐情林、周慕冰、陈邦国同志以及市高院院长张轩、市检察院检察长秦信联同志分别带队检查,加大了工作力度,推动了检查工作的扎实开展。为使检查验收工作客观公正,市委法建办制定了《重庆市区县(自治县、市)“四五”普法依法治理总结验收评分标准》和《重庆市市级部门“四五”普法依法治理总结验收评分标准》,避免了工作的主观随意性。为了对总结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市委法建办还在《重庆日报》上开展了“重庆市民法律素质问卷调查”。检查结果表明,五年来,我市的“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紧紧围绕“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工作目标,着力在“强化领导抓保障、突出重点抓落实、广泛宣传抓深入、普治结合抓提高”上下功夫,注重研究新情况,探索新办法,总结新经验,全面实施了第四个五年普法规划,营造了学法用法的氛围,养成了依法办事的习惯,促进了重庆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三、落实责任,多管齐下,法制建设保障有力

XX年,我们狠抓了法制建设的保障工作。一是继续强化目标考核。市委法建办年初即向市级部门下发了《关于XX重庆市法制建设工作目标考核的通知》,对目标任务考核的内容进行了调整,进一步量化分值。各地也将法制建设工作纳入综合目标考核,层层签订责任书,年终进行检查考核,其考核结果与领导的政绩和职工的奖励挂钩。二是狠抓工作经费保障。为保障法制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市财政连续三年向区县转移支付100万元法建经费,为使经费真正用于区县法建工作,市财政改变“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专项性转移支付”。此项补贴加上各地配套经费和专项法建经费,基本保障了法建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加大新闻宣传力度。为充分反映重庆市“四五”普法的丰硕成果,营造法制宣传工作良好的舆论氛围,市委法建办以第五个“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围绕“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这个主题,从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活动。12月4日,在解放碑隆重举办了纪念全民普法20年暨第5个“12·4”法制宣传日大型法律咨询宣传活动。12月5日,时任市委书记、市人大主任的黄镇东同志在《重庆日报》上发表了《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加快建设法治重庆》的署名文章。此外,重庆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开设了专题报道栏目---“四五普法巡礼”,连续三天宣传报道我市“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取得的工作成效;全市大中小学校开展了“重庆市校(院)长依法治校演讲比赛”;市委法建办免费向10万手机用户发送了法制短信、拍摄了专题片《拓展法治的蓝天》,编撰了《重庆市“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资料汇编》以及《重庆法治》普法20年特刊。与此同时,全市40个区县(自治县、市)和市级部门也积极开展了各有特色的系列宣传活动。

四、正视不足,积极谋划,努力开创法制建设新局面

虽然XX年我市的法制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法制建设工作发展不平衡。主要表现在大多数区县(自治县、市)和执法部门的法建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但仍有少数地区、市级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对此项工作重视不够;二是个别区县和部门重视阶段性、短期性专项活动的开展,忽视常年法建工作的部署和检查,缺乏长效机制,使有的工作没有落到实处,影响了法制建设工作的整体推进;三是个别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自觉性还不够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观念还有待提高;四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受众面不平衡,仍存在死角和盲点,特别是困难企业、下岗职工、民营企业和流动人口的普法工作较为薄弱;五是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城市街道社区和广大农村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针对性有待加强;六是全市各地法建工作经费保障程度参差不齐,大多数区县法建经费达到人平0.2元,但少数区县法建工作经费仍低于人平0.1元,有的地区还不能保证转移支付的专项经费足额配套。

法制建设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一、作风建设目标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又好又快发展为主线,以开展“优质服务推进年”活动为抓手,以服务领导、服务部门、服务群众为重点,创新思路,提升效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府法制服务质量和水平,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二、作风建设任务

1.提高思想认识,在机关作风建设上出实招。一是针对机关作风建设中的存在问题完善全办作风建设意见。认真贯彻全市机关作风建设大会精神,围

绕“优质服务推进年”的工作要求,把作风建设综合考评中反映的问题,作为作风建设的重点,在提高行政效能的基础上,做好服务领导、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大文章。二是把作风建设作为硬指标纳入全办目标任务体系。为了强化本办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全办干部职工的政治素质,经办领导班子研究,把作风建设“软”指标作为硬任务,列入全办全年工作目标任务,与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工作摆上同等重要的位置。三是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作为作风建设考评内容。作风建设的成效要体现在完成目标任务的效能和质量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直接反映作风建设的效果,通过对完成目标任务情况的考核,评价作风建设的效果。

2.创新服务理念,推进政府法制工作机制创新。一是把落实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检查融入指导服务之中。把服务领导、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作为“优质服务推进年”的工作重点,切实增强提供

优质法律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减少检查考核,采取单项评优和专项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减少基层检查的负担,增强具体业务工作指导和推进力度。结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开展案卷评优活动和专项培训,既要落实依法行政具体工作任务,又要做好服务和指导工作,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法律顾问和参谋助手作用。二是改进立法工作方式提高政府立法的民主性、科学性。通过完善社会公众对立法工作的参与机制、市人大、市政协提前介入法规规章起草工作机制和协商工作机制,完善重要立法项目实施情况后续评估机制,倾听社会各界意见,集中民智,增强立法的质量和社会效果。三是扩大行政复议受理渠道,构建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新机制。推行网上受理制度、行政复议转送制度,不断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建设,改进行政复议办案方式,推进行政复议听证和协调办案等制度落实。探索完善行政复议建议函制度、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年

度统计分析制度、定期学法研案制度、复议机关与司法机关沟通联系制度。探索建立处理行政争议的协调、和解、调解机制,通过网络、媒体、信箱等形式,及时为群众提供优质的法制服务,促进社会和谐。

3.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进一步提高机关行政执行力。一是继续深入开展处室作风建设评比活动。以提高执行力为重点,强化抓工作落实的力度,扎实开展好处室作风建设活动。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办文、办事、办会等基本工作制度,加强处室工作绩效考核,完善处室评议内容,更好地发挥处室评议活动在推进机关作风建设中的作用。二是落实政务公开工作,提高信息化工作水平。全面提升“南京政府法制网”的功能,除实现与全市权力阳光运行机制、政务公开网络平台对接外,实现依法行政数据统计信息化、网络化。增加和完善网上受理复议申请、立法征集意见、网上行政执法管理与培训等互动功能,为全

市各级政府及其法制机构和社会公众提供便捷服务。三是进一步完善机关作风建设考核评价工作机制。坚持落实机关作风建设人人有责的责任体系。建立健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人人有目标、层层有责任的责任体系。强化作风建设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的工作体系。坚持把工作业绩作为检验机关作风建设水平的重要标准,把作风建设纳入到各项业务工作中,实现作风建设与工作职能履行同步推进,相互促进。

4.大力弘扬务实为民的作风,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一是大力弘扬务实为民的作风。全办人员要始终保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坚决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始终保持正派的生活作风和健康的生活情趣,把更多的精力用于倾听民声、关注民生和解决民忧上来。坚决反对各种脱离群众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坚持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真正做到执政为民。要始终保

持机关干部清廉务实的本色,不断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二是坚持办内事务公开。落实财务公开制度,严格执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在机关各项重大事项中坚持公开、民主,坚持公务活动清廉制度,树立机关良好形象。三是认真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督。开辟网上监督渠道,定期征询意见,听取群众评价,及时查找存在问题,不断改进工作。强化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落实党员思想汇报制度,定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廉政建设的有关内容,结合领导干部典型案例的分析,加强警示教育,使各级干部保持清醒头脑,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同时,把作风建设作为评价党员、干部素质修养的重要内容,建立科学管用的评价标准,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开拓机关作风建设的良好局面。那一世范文网:http://

三、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调整本办机关作风建设组织机构。办作风建设领导小

组以李恕同志为组长,徐功华同志为副组长,各处处长为组员的作风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坚持定期召开作风建设形势分析会,查找薄弱环节,提出整改落实意见。做好每月对照作风建设完成目标任务的督查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落实,在全办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职能处室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

2.抓好制度落实。抓好决策公示制、预告制、通报制、重点岗位轮换等制度的落实。加强对相对薄弱处室的重点指导,形成责任明晰、上下协力、整体协调、同步推进的机关工作机制。落实目标责任制,目标任务、重点工作责任到处,落实到岗,作风建设考评落实到位,建立健全内部争先创优的工作机制。

3.加强工作绩效考核评比。制定法制办处室工作绩效考核评比标准,对列入法制办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各项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对落实日常工作制度

情况进行考评,加强办内各项检查评比活动。以作风建设的实效,推进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工作的落实。

法制建设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2005年10月,在全国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围绕完善体制、提高素质,严格管理、依法行政,开展国土资源法制教育活动,确保国土资源管理新体制、新机制的有效运行。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法制教育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温家宝总理在全国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曾培炎副总理在听取部分省市对《决定(代拟稿)》意见时的讲话及相关配套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通过开展以依法行政为主要内容,以培训、教育、考核、检查为主要形式的法制教育活动,深化对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重大决策的理解和认识,自觉地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上来,进一步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重点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和滥用行政权力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等问题,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监督水平。法制教育活动要按照统一部署、分级负责、分层培训、考核检查的原则组织实施。

(一)统一部署。法制教育活动,由部统一规划、统一内容、统一教材、统一考核检查标准。

(二)分级负责。法制教育活动,实行部、省级及省级以下分级负责。部负责制定全国国土资源管理系统法制教育活动的总体方案,组织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部直属事业单位司局级干部和部机关公务员的法制教育培训,培训师资和骨干。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部各直属事业单位负责制定本地区、本单位法制教育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分层培训。法制教育活动,要针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和管理人员的不同特点,分别制定有针对性的培训方案,因人施教,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通过集中教育培训,要把国土资源管理系统的管理人员普遍轮训一遍。

(四)考核检查。考核,主要是自上而下,对各级领导班子进行考核,落实责任。检查,主要是执法检查,对国务院《决定》下发后顶风违纪的要严肃查处,该处分的一定要处分,该追究法律责任的一定要追究法律责任,起到警示教育的作用。在开展法制教育活动中,要把培训、教育、考核、检查四个环节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一体,相互促进。

二、内容和形式

(一)法制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土资源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决定》及相关配套规章制度,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适应可持续发展需要的国土资源管理业务知识和市场经济知识等。教育培训采取辅导讲座(面授或光盘)、专题研究、讨论交流等形式。

(二)考核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贯彻落实《决定》的情况,执行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情况(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等情况)。考核检查采取命题考试与工作检查、自查与上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三、步骤和时间此次法制教育活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集中学习阶段(2004年11月15日至12月31日)。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初步学习的基础上,进一步掀起学习的高潮。加深对党中央、国务院指示的理解,熟悉《决定》的各项要求和国土资源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通知》精神,学习相关法律和配套的制度规定,保证令行禁止,防止“反弹”。各地区、各单位要采取自学和辅导相结合的形式,集中一段时间,搞好学习活动。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学习情况要在厅局长会议上进行汇报。

(二)教育培训阶段(2005年1月2日至7月31日)。根据国务院“要深入持久地开展土地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活动”的要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继续开展经常性、规范化的教育培训活动,要与贯彻落实《决定》,深化改革的要求,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和集约用地相结合。部举办2期~3期部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司局级干部培训班;举办1期~2期部机关公务员法制教育专题讲座;举办1期~2期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师资骨干培训班,帮助各省区、市有效组织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部各直属事业单位,负责组织开展并指导检查本地区、本单位的法制教育活动。

(三)考核检查阶段(2005年8月1日至10月31日)。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对本地区、本单位的法制教育活动进行自查,在此基础上,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省以下法制教育活动进行检查,并于2005年9月30日前,将开展法制教育活动情况书面报部法制教育活动办公室。10月,部组成法制教育活动考核检查小组,对各省区、市进行考核检查。

法制建设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以法治会努力推进工会工作法制化建设的进程 中国一冶工业炉公司工会 《劳动法》和《工会法》是我国两部重要的基本法律,《劳动法》规定:“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工会法》规定:“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维护职工的合法利益。”这些规定,表明工会突出维护职能是依法办事,是法律赋予了工会的特殊责任。工会应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更好地代表职工群众利益,强化维护意识,突出维护职能,密切与职工群众的关系,增强工会的凝聚力、向心力,充分发挥工会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一、 《劳动法》和《工会法》正式颁布实施后,一冶工业炉公司充分认识学习、宣传和贯彻《劳动法》和《工会法》的重要性,成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切实可行的学习宣传贯彻计划,精心部署,周密安排,把它作为工会工作的一项重要和紧迫任务,抓紧抓好,力求抓出成效。 第一,组织好工会战线人员的学习,使大家深刻认识《劳动法》和《工会法》的重大意义,了解两部法律赋予工会的权利、义务,并在工作中自觉贯彻执行。通过学习,工会战线人员结合贯彻落实“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准确把握《劳动法》和《工会法》的精神实质,对两部法律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以及在今后的工作中如何贯彻执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等方面有了更深层次的全面理解,自觉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紧密联系工会工作实际,全面推进工会法制化建设。并对照《劳动法》和《工会法》,检查寻找工作上的差距和不足,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努力改进自己的工作。同时明确了工会工作的思路,即:紧紧围绕公司的各项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工作目标,在新形势下,加强民主管理工作,突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工会组织建设,促进公司的两个文明共同进步。 第二,为了推动《劳动法》和《工会法》在全体职工中的学习进程,一冶工业炉公司把《劳动法》和《工会法》作为“三五”、“四五”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将《劳动法》和《工会法》小册子发到每一位职工的手上,号召各工会小组组织职工踊跃参加学习,让职工在潜移默化中接受引导,对《劳动法》和《工会法》有更明确的了解,有力增强了广大职工的维权意识,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三,运用展板、工地广播站等传媒在工程项目上宣传《劳动法》和《工会法》,同时举办培训班,采取以会代训、知识竞赛等各种有效形式,加大《劳动法》和《工会法》的宣传力度,因地制宜地将两部法律的学习面向全员、引向深入,在全公司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劳动法》和《工会法》的高潮。 通过贯彻执行《劳动法》和《工会法》,一冶工业炉公司工会从突出维护职能入手,重点抓了五个方面的工作,使工会工作的整体水准明显提升,取得了较好效果。

一、完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机制 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管理水平,调动职工积极性,增强企业凝聚力的一项重要手段,这一思想上的认识已在一冶工业炉公司两级党政工领导中普遍形成共识,为公司顺利推进平等协商、集体合同机制创造了良好的氛围。在推行这项制度中,一冶工业炉公司工会不断强化“三个意识”,一是强化工会组织是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的意识;二是强化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机制,是贯彻《劳动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关键环节的意识;三是强化狠抓落实意识,切实把推进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作为工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具体做法是:

1、结合一冶工业炉公司的实际,工会代表职工与公司行政签订了《中国一冶工业炉公司关于实施〈一冶集体合同〉的协议》,成为了工业炉公司的“小宪法”。成立了由公司行政、工会和职工代表组成的集体合同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小组,重点监督集体合同的实施履行实施情况。建立了定期检查、定期通报情况制度,把工会监督、职代会监督和职工群众监督有机结合起来。

2、建立了职工代表视察制度。以检查、督促、协调解决问题为目的,以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定期组织职工代表对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视察,及时通报视察结果,把存在的问题反馈给相关工程项目经理部和机关部委室,提出整改意见,限期解决。如:大力开展劳动安全检查工作,XX年组织安全大检查5次,查出事故隐患30多处,并一一责成有关单位予以整改。

3、加强了平等协商机制。每年就企业行政的决策和职工关心的工资、福利、劳动关系等难点和热点问题,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协商,把协商的过程作为相互沟通和共同解决问题的过程。把协商的结果及时充实到集体合同中去,使集体合同中的条款更细化、量化,便于操作。如:XX年之前,因公司实行的是综合计算工时制度,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工资,均由项目部自行解决,并对节假日职工加班工资发放标准的理解上也有偏差,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职工的利益,引起了一部分职工的不满。工会发现这一问题后,一方面据理力争;另一方面把《劳动法》释义送公司行政领导阅读,圆满解决了这一问题。既维护了职工的利益,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并加深了《劳动法》的宣传和认识,密切了与行政的关系。

二、健全和完善职代会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的基本制度。工会积极落实和加强基层单位的职代会制度建设,促进职代会对企业重大改革方案、重大规章制度、涉及职工生活福利等重大决策的参与。如今,职工的工资奖金怎样分配,干部考核任免情况怎样,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等等,这些对一冶工业炉公司职工来说,已经不再神秘,因为工业炉公司把职代会作为实行厂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制定了民主管理制度,全面加强职代会制度建设,促进职代会对企业重大改革方案、重大规章制度、涉及职工生活福利等重大决策的参与,一是坚持每年定期召开两次职代会制度;二是坚持参政议政制度,企业重大决策等由职代会审议通过执行;三是民主评议干部制度;四是企业重大事项向职代会汇报制度。充分发挥公司、项目经理部、经济实体和机关部委室两级民主管理网络以及职代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的职能,认真落实法律规定的职代会各项职权,凡按规定应提交职代会研究讨论的问题,都必须向职代会报告,分别由职代会审议、通过或决定。在职代会闭会期间,采取联席会议、职工代表座谈会等形式,使广大职工了解企业情况,参与企业管理,把职工主人翁地位落到实处,充分体现了职工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

三、积极参与劳动争议纠纷的调解工作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劳动制度的改革,特别是全面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企业的用工主体与职工的就业主体之间的劳动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劳动争议纠纷时有发生。一冶工业炉公司工会在参与公司内部劳动争议纠纷的调解过程中,始终做到有理有节,力争达到维护企业利益与职工具体利益有机结合的目的。如:积极参加职工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一方面,督促公司行政严格执行《劳动法》和一冶职工工伤事故处理管理规定,确保职工的应得利益不受损害;另一方面,向职工说明相关政策法规,让职工理解企业在工伤事故处理过程中的所作所为,使职工工伤事故的处理得以和谐解决。又如:在参与处理公司主办的集体企业终止善后的劳动纠纷中,向公司行政阐明公司主办的集体企业从成立到终止的历程,分析公司行政在主办的集体企业终止时应有的义务,并考虑到这批集体企业职工处于弱势地位的实际,建议公司行政对因企业终止、生活拮拘的失业集体职工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同时向企业已经终止的集体企业职工讲清公司对集体企业的终止不负有法律责任的道理,使纠纷双方达成共识,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四、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为更好地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工会以女职工“双文明建功立业”、“女职工素质达标”竞赛活动为载体,大力实施女职工素质工程,深入开展岗位创新、学习成才、姐妹献爱心、文明家庭创建等活动,进行“四有”、“四自”教育,引导女职工学文化、学技术、学管理提高文化素质和岗位竞争能力。以“女职工素质达标”活动为例,公司123名女职工中参加的有108人,参与面为95%。为保障女职工的身心健康,工会组织全体女职工进行了一次体检,并为每位女职工办理了健康保险,将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内容列入集体合同中,促进女工劳动保护工作走向制度化、法制化。一冶工业炉公司女工委员会多次被中国第一冶金建设公司评为女职工工作先进集体。

法制建设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摘 要:针对延安市生态环境法制建设现状,从生态环境法制建设观念还未完全形成、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规范缺乏、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缺乏科学性、环境法律法规实施力度不够及作用没有充分发挥诸方面分析了延安市生态环境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从法制观念、法规制度、管理体制、综合治理等方面提出生态环境法制建设改进措施,对有效应对延安市生态环境法制建设大有裨益。

关键词:延安生态环境;法制建设;对策

一、延安市生态环境的现状

延安位于陕北的黄土高原,辖区内沟壑遍布,地形凌乱破碎,气候干燥少雨,植被异常稀少,水土流失十分严重。1999年秋冬以来,延安市认真贯彻中央领导指示精神,相继实施了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经济林果、舍饲养畜、农田水利和移民搬迁等六大工程,生态环境建设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十一五”期间,延安生态建设取得巨大成绩,共完成营造林1 491.17万亩,完成公益建设324.73万亩,落实森林管护3 347万亩;退耕还林累计完成896.76万亩;三北防护林工程营造林133万亩;德元、日元贷款项目营造林37.97万亩。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6.6%,林草覆盖率达到42.9%。延安呈现生机盎然的秀美景象,降雨量增加,风沙天气明显减少,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与此同时,农村产业结构也发生重大变化,传统以粮为主的产业结构被打破,草畜业、林果业、棚栽业得到长足发展。延安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取得明显成效,但从总体上看,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由于油田开发建设、埋设各种管线、城镇建设等把黄土高原破坏得支离破碎,造成大面积的裸地,加之受干旱缺雨影响,林草成活和保存率较低,治理成本随之增大;二是持续不断的盲目开荒、乱掘滥挖以及石油开采等行为使大面积植被被破坏,这成为风蚀突破口,从而导致严重的恶性循环,治理速度因此受到影响;三是农业产业化程度不高,农民收入增长缓慢,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治理效果。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之一是有关法制不健全,“无法可依”和“执法不严”两种情况同时存在。必须运用规范的强制手段来扼制人与自然关系恶化的严峻形势,即用生态环境法制建设来制止破坏生态之行为,巩固已获得的生态文明成果,加强对现有资源的保护,使生态环境得到治理,促进延安生态文明发展。

二、延安市生态环境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延安市党委、政府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充分利用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契机,坚持以生态文明建设统揽农村经济建设全局,狠抓《森林法》、《环境保护法》和《退耕还林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健全制度,突出重点,依法推进,综合监管,不断强化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延安生态环境发生了历史性转变,生态状况得到根本性改善,生态环境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与此同时,面对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延安生态环境法制建设也显示出了众多缺陷与不足,迫切需要创新和完善。从目前的现状看,国家层面和省级层面的法律法规对延安市生态环境的保护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尤其是从1997年以来,延安市制定并相继出台了《关于封山绿化舍饲养畜的决定》、《延安市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暂行办法》、《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国家级省级生态县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创建活动的意见》和《延安市市级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政策和法规,这对推进延安市生态文明建设良性发展,作用尤为显著。此外,吴起、志丹等县也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了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如,吴起编制了《吴起生态县建设规划》,还配套制定了《实施方案》,志丹提出了《关于切实加强森林和草原防火工作的十条措施》。这为延安市的生态文明建设营造了良好法制环境。但由于各种原因,延安生态环境法制建设仍然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

(一)生态环境法制建设观念还未完全形成

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依法保护生态环境观念淡薄。一些地方对保护生态环境平衡与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缺乏足够认识,不能兼顾眼前与长远利益,甚至不惜牺牲生态环境来换取一时的、局部的经济效益,对治理破坏生态环境資源违法行为不重视。个别领导单纯追求GDP,缺乏环保意识,急功近利,在开发与保护上顾此失彼。有些单位和企业仍存在“重开发、轻保护”思想,一味片面地追求经济利益,不关心生态和社会效益,致使生态脆弱区依然脆弱、生态良好区不再良好。

(二)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规范缺乏

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偏重于污染防治,缺乏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原则和制度支撑,即使在有些法规中体现出生态环境保护之用意,也是着眼于自然资源利用,无具体的、可直接适用的生态保护条款,导致在延安生态环境立法上缺乏上位法应有的规范和指导。从延安生态环境保护之规定来看,其立法意图主要是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进行生态环境保护,即使包含有生态保护内容,但由于将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相等同,缺乏整体生态价值衡量,因此实践中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一直优先于生态保护,所追求的生态价值只能间接达到,影响了生态环境保护的有效性。

(三)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缺乏科学性

根据现有立法,对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由林业、农业、矿产、渔业等多个资源部门负责。生态环境系统是一个有机整体,在管理体制上将其人为分割,导致环保监督管理主体不规范、混杂、力量分散、权威不高。由于业务不同而管理职能又交叉重复,这些部门各自成为利益主体,利于自身的,就相互争夺行使相关权限,不利于自身的就无人愿负其责,人为造成许多不该有的工作漏洞。此外,有关法律规范缺乏对管理者法律责任的规定,相关部门为了自身利益而没有尽到应尽责任,不必承担什么法律后果,这使生态环境保护难以产生预期效果,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无法得以真正遏制。

(四)环境法律法规实施力度不够,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环境管理部门执法行为不够规范,多头执法、多层执法,齐抓共管保护生态环境的局面还没有真正形成。很多时候都是环保部门一家在唱“独角戏”,而环保部门执法力量不足,经费缺乏,执法手段相对较薄弱。另一方面,执法人员素质不高,律己不严,执法水平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现象并不鲜见,滥用职权、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现象时有发生。个别单位依法行政观念不强,仍然习惯于“人治”代替“法治”,存在乱执法、乱罚款,甚至以罚代教、以罚代刑等问题。同时,司法环境保护功能欠缺,环境司法往往以环境行政的补充面目出现,在环保方面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实际上已形成一种合作多、制约少,共性多、个性少,并且后者依附于前者的奇特关系,环境司法行为经常要征求政府有关领导意见,听命于行政职能部门,降低了环境司法的地位和功能,也降低了环境法制的功能。

三、延安市生态环境法制建设的对策

(一)牢固树立生态环境法制建设理念

确立尊重生态自然的立法精神,摒弃以当前利益为中心的思想,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并重,突出自然规律,将现代环境法所蕴涵的“生态利益中心主义”价值观以及以生态安全为核心的“可持续发展”保障功能纳入到生态安全立法里面。坚持国家立法的原则性与延安实际的灵活性相结合,在科学预见之基础上超前立法,以弥补国家立法滞后性。着眼源头预防,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以制度调动生态环境建设的积极性。改变“以经济效益为主”的生态保护建设战略,将“生态优先”和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并重作为经济发展的路子。进一步处理好保护、建设、利用三者之间的关系,大力发展生态产业,实现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正确处理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把思想统一到科学发展上来。

(二)健全完善环境法律制度,落实生态安全保护措施

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结合延安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法律法规没有涉及的一些问题进行详细的规定,制定一些地方法规制度与有关环保法律法规配套,形成完整体系。增加生态环境保护中的救济和补偿制度,明确完善生态补偿政策。重点要完善环境收费制、资源补偿费,进一步严格审批程序,强化征收环节;逐步将现有的“超标排污收费”制度改为“排污即应收费,超标排污增加收费并给予处罚”的制度,规定凡排放污染物均要按规定之标准交费,通过诸多措施,确保群众从资源合理开发中受益,从而使之更关注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三)建立完善的管理体制

探索生态保护的新的管理体制,明确界定资源管理部门权限。调整环保执法机构,实行专业执法和综合执法相结合,进一步理顺各资源管理部门间的关系,明确其责任、权限,克服交叉、分散、扯皮等低效率现象。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要分离开,严禁“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之情况存在,强调把环境承载力作为经济活动底线,明确资源保护、开发、分配、修复等有关活动,统一到环保主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对于法律有明确规定而执法不力的,应由市人大权力机关和法院等司法机关予以监督,防止行政权力缺位、越位现象发生。对不适当行使、怠于行使环保职责的管理部门给予相应处罚,对负责人追究法律责任,对直接责任人按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四)加强环境问题综合治理力度

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力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构,执法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执法人员要强化“法治”意识,严格执法,秉公办事。加強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建立高素质的执法队伍。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改善执法条件,妥善解决执法人员待遇问题。从利于延安市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出发,将罚款与赔偿、税收、治理及相应生态补偿等责任的承担方式和手段相结合,真正实现环保有法可依,处罚有据。健全执法制度,严格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价体系,使执法迈上新台阶。加强对环境执法工作领导,严肃处理违反环境法律法规,破坏环境与资源的行为。政府和专门执法部门要加强自身建设,切实提高执法能力。同时,加强司法机关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建立健全处理区域开发案件的机制,努力促进严格、公正司法。对于解决环境纠纷,要坚持执行法律与执行政策相统一原则,摆正政策与法律之间的关系。坚决克服部门和地方保护主义,做到诉讼程序公正、实体裁判公正、裁判执行公正。建立健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形成民责、刑责和行政责任“三责并举”的环境违法制裁机制。

参考文献:

[1]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政策法规司.中国环境保护法治理论与实践[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2]延安市政协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关于我市生态文明法制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N].延安日报,2012-01-01.

[3]林红.大庆市生态环境法制建设的路径选择——基于生态瓶颈问题视角[J].大庆师范学院学报,2011,(7).

[4]江晓红.略论加强西部地区生态环境法制建设[J].中共银川市委党校学报,2005,(10).

(责任编辑:姚 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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