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期末思考题

2023-06-03

第一篇:中国法制史期末思考题

中国法制史复习思考题

思考题

1.清政府立宪举措及对中国法律近代化的意义?

答:清政府立宪举措:自1840年鸦片战争至1901年,清政府面临列强蚕食中国的局面,于1905年清廷派大臣考察列国宪政,以期仿效谋富强国家,其目的有三:一是皇位永固;二是抵御外侮;三是兼有削藩统权。实施预备立宪是清廷不得巳而为之的结果。1906年,清政府设立考察政治馆,次年改建为宪政编查馆,作为预备立宪的办事机构,此后,进行了一些预备立宪活动。一是设立咨议局和筹建资政院。二是制定颁布《钦定宪法大纲》,并于1908年宣布立宪以九年为期。大纲的精义有:君主神圣不可侵犯;君主独揽统治权;臣民按照法律有应得的权利义务。清末钦定宪法大纲最突出的特点就是皇帝专权,人民无权,以维护封建专制主义为根本目的,它一方面激起了人民的激愤,同时也让立宪派大失所望。三是《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则是在武昌起义的沉重打击下,清政府为了渡过危机而临时炮制的"宪法”。其采用责任内阁制,在形式上限制了君权,扩大了国会和总理的权力,但用君主立宪的形式保持皇帝的统治地位,对人民民主权利只字未提,暴露了它的欺骗性和反动性。

对中国法律近代化的意义:认识晚清预备立宪的保守性和欺骗性的同时,我们也要正确看待它的积极意义:一是加速了清朝的灭亡。预备立宪的措施加剧了中央与地方、满汉之间、阶级之间的矛盾,引起了社会的极大混乱,加速了它的覆灭。二是清政

府在实行"预备立宪”过程中,相应地对旧有政治体制进行改革,它缩小了皇帝与国会之间的权力比例,调整和改造了君主专制制度,直接冲击了二千多年的专制政体,拉开了封建中国政治近代化进程的序幕。三是预备立宪传播了宪政知识,进行了民主政治思想的启蒙,培养了一大批具有初步民主自治能力的知识分子,为我国近代宪政运动的发展奠定了群众基础。四是《钦定宪法大纲》所确立的君主立宪宪政制度在当时历史条件下,不失民主政治的成分,客观上对当时人们思想起到了不小的冲击作用。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具有近代意义的宪法有其值得肯定的价值。五是《钦定宪法大纲》它虽然带有浓厚的封建性,但毕竟同旧有的传统封建法典不同,它打破了传统中华法系的传统结构,使宪法作为根本大法独立于刑法、民法等普通法之外,全面、集中地规定了国家与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六是《钦定宪法大纲》的结构比较完整。具备了名称、正文、附录、实施日期。

2.中华法系“诸法合体”是如何走向“诸法分立”的?

答:中国的法制历史源远流长,从我国封建社会最早的一部粗具体系的封建法典《法经》,到秦朝在《法经》的基础上制定《秦律》、汉朝《九章律》,隋朝《开皇律》、《大业律》,唐朝《永徽律疏》,宋朝《宋刑统》,明朝《大明律》,直到清朝《大清律例》,一脉相承,形成以中华法系,中华法系在结构上的一个基本特点,就是“诸法合体、民刑不分”;集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等内容于一体,用刑罚方法调整各种社会关系。在这样的法律架构中,

实体法和程序法完全融合,刑事法律规范异常发达,民事法律规范则处于从属地位,形成了“重刑轻民”的规范格局。清末变法修律导致中华法系走向解体。随着修律过程中一系列新的法典法规的出现,中国封建法律制度的传统格局开始被打破,延续几千年的中华法系开始解体。传统的中华法系发生了重大变化,法典的“诸法合体,以刑为主”体例被西方式的由多个部门法共同组成的体系所取代;以儒家的纲常伦理为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以“一本于礼”、“家族本位”为基本特征的法律文化受到了西方法律思想和法制原则的巨大冲击,形成中西法律文化汇合的新特征。晚清政府新制定的法律,均参照了西方国家尤其是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结构模式,从而彻底改造了传统中华法系的法律结构。如在修律中产生了中国首部宪法性文件,规定了中国法律史上从未有过的国会权力、权利义务等概念和内容。从1902年到1911年,通过大规模的立法活动,初步形成了以公法与私法为主体的新的法律架构,迈出了与世界法律接轨的第一步,为我国最终融入传统大陆法系奠定了形式和思想基础。

辛亥革命推翻了满清王朝,清廷的法制改革不了了之。但是,中国法制“诸法分立”的进程没有停止。民国时期,中国法制“大陆法系化”的进一步发展,基本形成了 “大陆法系化”的“六法全书”。新中国的法律体系有两大源头:一是革命根据地法,二是苏联法。革命根据地法一方面受苏联法律的影响,另一方面也受当时国统区法律的影响。不过前者是公开的,后者是潜在的。苏

联法的前身是作为大陆法系成员的俄国法;国民党政府的法律则自清末以来一直以大陆法系为师,内容上虽然不断有变化,但形式、风格、组织、程序上自有难以逃脱的习性或胎记。因此,新中国法的两个源头都是大陆法系的,而大陆法系的一个特点就是“诸法分立”。

3.孙中山南京临时政府在法制建设上的建树。

答:南京临时政府法制建设建树颇多:

一是南京临时政府制定具有宪法性质的政府组织法。《组织大纲》,共4章21条。其特点主要是:(1)受美国宪法影响,基本上采用总统制共和政体;(2)中央国家机关权力分配实行资产阶级三权分立原则;(3)采取一院制的议会政制体制,参议院是国家立法机关。其历史意义在于,作为政府组织法,《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它使以孙中山为首的中华民国第一届政府得以依法成立,树立起法治的良好开端。

二是具有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宪法性质的文件《临时约法》。《临时约法》是辛亥革命的积极成果,也是当时国内资产阶革命党人、立宪派袁世凯为首的大地主买办阶级等各派政治势力,在列强暗中干预下,相互斗争妥协的产物。制定《临时约法》的目的在力图用法律制约袁氏,防范其专权,用以保卫尊重的民国政体。《临时约法》共7章56条。根据孙中山民权主义为理论基础,吸收吸收西方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平等自由”等宪法原则而制定,集中反映了中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

精神。其主要内容:(1)《临时约法》确认中华民国是民主共和国。它以根本法形式宣告朕及国家的君主专制制度的灭亡和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诞生;(2)仿效欧美建立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防止个人独裁,彻底否定了君主集权专制政体;(3)具体规定了人民权利和义务和保有财产和营业的自由。《临时约法》的特点:

(1)规定的政权形式和权利关系是为了防止袁世凯专权独裁;

(2)规定了修改《临时约法》的严格的程序。规定了严格的修改修改宪法的程序,只能由2/3以上的参议院议员或临时大总统提出,并经参议员4/5以上出席,出席议员3/4同意后,才能进行。《临时约法》的历史意义:(1)它首次以根本大法的形式废除了封建帝制和等级特权制度,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国家制度。首次将人民渴望的民主、平等、自由赋予法律效益,是中国历史上的一项伟大创举。它确认了辛亥革命的积极成果,使资产阶级民主共和思想深入人心,唤起了民主意识,为以后反对帝制复辟奠定了思想基础。(2)它确立的民主法制原则,在中国法制史上也是创举,在维护民主权利,一切依法办事,彻底否定了封建法统。

三是颁布了其他革命法令。(1)保障人权废除封建等级特权制度。如解除“贱民”身分,禁止买卖人口;提高女权;取消官僚特权与革除官厅陋习。(2)发扬“国魂”革除封建陋习。禁烟禁赌;劝禁缠足;发布《晓示人民一律剪辫文》。(3)整饬吏治任人唯贤。 四是建立了新型的司法制度。(1)建立新型的司法机关。为贯彻

三权分立,实现司法独立的资产阶级法制原则,中央设“临时中央裁判所”,后改称“法院”;地方审判机构称作“审判厅”,实行四级三审制。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干涉。(2)改革审判制度。仿效西方文明的审判方式,颁布《禁止刑讯文》、《禁止体罚文》,废除封建的刑讯体罚制度。(3)采用律师制度。为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草拟《律师法草案》,实行律师辩护制度、公审制度、陪审制度。

南京临时政府法制建设,临时政府法制具有鲜明的反封建的进步性,给几千年封建法制笼罩下的中国带来了一线新的曙光,民主共和、主权在民、平等自由、保障人权、司法独立、法制原则等等开始深入人心,体现了民主思想和法律观,对提高人民民主觉悟,争取人权,维护国家尊严,具有很大启蒙作用,意义深远。

第二篇:中国法制史期末考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题后的括号内。每小题1分,共50分) 1.为讨伐有扈氏而发布战争动员令《甘誓》的是( B ) A.黄帝 B.启 C.汤 D.周武王 2.赎刑作为一个制度始于( C ) A.夏 B.商 C.西周 D.春秋 3.西周在王位继承上实行( C ) A.兄弟相宗制 B.嫡庶继承制 C.嫡长子继承制 D.父死子继制

4.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较系统的,并为以后历代法典滥觞的封建法典是( C ) A.《大府之宪》 B.《宪令》 C.《法经》 D.竹刑

5.依秦律,发布反对或推翻秦朝统治的言论则构成( B ) A.以古非今罪 B.妄言罪 C.非所宜言罪 D.怨望诽谤政治罪 6.增设加役流作为死罪的减刑的是( B ) A.《开皇律》 B.《贞观律》 C.《武德律》 D.《永徽律》 7.北宋末年查检无主田收归国有的法律,称为( D ) A.屯田制 B.限田制

C.均田法 D.公田法

8.现存关于遗嘱继承的最早的法规是唐代制定,宋代沿用的( C ) A.《户令·应分条》 B.《户绝法》 C.《丧葬令》 D.《户绝条贯》

9.在元朝建立前后的立法活动中,被《新元史· 刑法志》称为元朝“一代法制之始”的是( B ) A.《大札撒》 B.《条画五章》 C.《至元新格》 D.《大元通制》 10.元代死刑定制为( B ) A.绞、斩二等 B.斩、陵迟二等

C.绞、斩、陵迟三等 D.绞、斩、枭首、陵迟四等 11.元代地方官吏自行编制的一部法律汇编是( A ) A.《元典章》 B.《至元新格》 C.《大元通制》 D.《经世大典》 12.《大明律》最后完成于( D ) A.洪武元年 B.洪武七年 C.洪武二十二年 D.洪武三十年

13.明朝统治者为加重对官吏贪赃受贿罪的处刑,在明律中特设“受赃”一卷于( A ) A.《吏律》 B.《刑律》 C.《礼律》 D.《名例律》 14.文学评论家金圣叹死于( B ) A.科场案 B.哭庙案 C.明史案 D.字贯案

15.太平天国后期的纲领性文件是( C ) A.《天朝田亩制度》 B.《太平刑律》 C.《资政新篇》 D.《太平条规》

16.将死罪按是否秋后处决分为斩立决、斩监候、绞立决、绞监候始于( C ) A.唐朝 B.宋朝 C.明朝 D.清朝

17.以下哪项不是《大清新刑律》中规定的刑种( B ) A.罚金 B.遣刑 C.拘役 D.无期徒刑

18.清末设立的咨议局,依其章程规定,其性质是( B ) A.地方议会 B.各省采取舆论之所 C.地方行政管理机构 D.中央咨询机构

19.以根本法的形式彻底否定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所规定的民主共和制度,而代之以袁世凯的个人独裁制度的是( B ) A.《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B.《中华民国约法》 C.《中华民国宪法》 D.《训政时期约法》 20.南京国民政府的普通法院实行( A ) A.三级三审终审制 B.三级二审终审制 C.四级三审终审制 D.四级四审终审制 21.中国古代法制的雏形形成于( A ) A.夏 B.商 C.周 D.秦 22.商朝已较通行的古老的五刑是( C ) A.孥戮、劓殄、炮烙、剖心、人殉 B.断手、刖、劓、宫、大辟

C.墨、劓、刖、宫、大辟 D.醢、脯、劓、墨、大辟 23.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为( A ) A.质剂 B.傅别 C.合同 D.券书 24.春秋时期法律制度的重大改革就是各诸侯国公布了成文法,这些成文法的中心内容是 ( A ) A.保护私有财产 B.保护公有财产 C.保护工商业 D.保护周王的土地所有权

25.商鞅变法时期,为改变秦国父子无别、同室而居的旧习俗,颁布了( C ) A.《垦草令》 B.《为田开阡陌令》 C.《分户令》 D.连坐法 26.秦朝的法律形式有( C ) A.律、令、比、式 B.律、令、科、比 C.律、令、式、课、程 D.律、令、格、式

27.汉《九章律》是在《法经》六篇的基础上增加了《户律》、《兴律》和( D ) A.《具律》 B.《盗律》 C.《杂律》 D.《厩律》 28.曹丕称帝时,以书中监、令为长官,始设( B ) A.尚书省 B.中书省 C.门下省 D.尚书台 29.《晋律》颁行后,张斐、杜预两大律学家为之作注,经朝廷批准颁行天下,称为( D ) A.《法律答问》 B.《大杜律》 C.《小杜律》 D.《张杜律》

30.将《新律》之《刑名》篇分为《刑名》与《法例》两篇的律典是( B ) A.《九章律》 B.《晋律》

C.《北魏律》 D.《北齐律》

31.南朝规模最大的一次立法活动是( C ) A.宋对律、令、科的修撰 B.齐对律、令、科的修撰 C.梁对律、令、科的修撰 D.陈对律、令、科的修撰 32.以“法令明审,科条简要”而着称的律典是( C ) A.《新律》 B.《泰始律》 C.《北齐律》 D.《大律》

33.首创流刑五等之制,并为后世所沿用的律典是( C ) A.《新律》 B.《泰始律》 C.《大律》 D.《北魏律》 34.隋朝的律有《开皇律》和( D ) A.《大律》 B.《泰始律》 C.《武德律》 D.《大业律》

35.唐律中大致相当于现今刑法总则篇的是( A ) A.《名例》 B.《刑名》 C.《法例》 D.《具律》

36.宋代颁行的条法事类流传至今的是( C ) A.《淳熙条法事类》残本 B.《淳礻右条法事类》残本 C.《庆元条法事类》残本 D.《淳化条法事类》残本 37.元代地方官吏自行编制的一部法律汇编是( D ) A.《至元新格》 B.《大元通制》 C.《经世大典》 D.《元典章》 38.为防止臣下结党营私,明律专门设立( B ) A.“谋叛”罪名 B.“奸党”罪名

C.“盗贼窝主”罪名 D.“谋反”罪名 39.中国法制史上最后一部以“令”为名的法典为( C ) A.《武德令》 B.《开皇令》 C.《大明令》 D.《大清令》

40.清朝绝大多数文字狱判刑且都是比照( C ) A.谋反 B.谋叛 C.谋大逆 D.内乱 41.在清朝,地位进一步上升种类繁多、实用性强,成为主要法律形式的是( B ) A.律 B.例 C.会典 D.诰 42.太平天国的刑罚简单而残酷,包括( D ) A.笞、杖、死刑 B.廷杖、死刑 C.发遣、充军、死刑 D.枷、杖、死刑 43.《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公布于( D ) A.1908年 B.1909年 C.1910年 D.1911年 44.《大清民律草案》仿照的是( B ) A.法国式民法 B.德国式民法 C.英国式民法 D.美国式民法

45.南京临时政府在总统之下设法制局,负责起草重要法令,其主持人是( A ) A.宋教仁 B.孙润宇 D.雷奋 D.马君武 46.北洋政府的刑法典是( A ) A.《暂行新刑律》 B.《暂行刑律》

C.《中华民国刑法》 D.《暂行现行刑律》

47.在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体系中,所占比重很大、地位极隆的是( D ) A.民法 B.刑法 C.诉讼法 D.行政法 48.《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颁布于( D ) A.1927年 B.1929年 C.1930年 D.1931年 49.抗日民主政权边区、县的最高权力机关是( D ) A.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 B.参议院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D.参议会

50.《中国土地法大纲》规定:专门审理违抗、破坏土地改革案件的机构是( B ) A.人民法院 B.人民法庭 C.农民法庭 D.农民代表大会

二、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五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二至五个正确的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分别填在题后的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每小题1分,共10分) 1.西周礼的最高原则是( AB ) A.亲亲 B.尊尊 C.长长 D.男女有别 E.礼不下庶人 2.秦朝的法律形式有( ) A.律 B.令 C.式 D.廷行事 E.课

3.北宋不动产买卖契约的成立要件有( ) A.经官给据 B.先问亲邻 C.输钱印契 D.过割赋税 E.原主离业

4.《大清现行刑律》与《大清律例》不同之处有( ) A.取消了吏、户、礼、兵、刑、工六律总目 B.改变了律例合编体例

C.删改了若干“因时事推移”已不适施用的条款 D.确认了近代刑罚制度 E.规定了诉讼时效及执行时效

5.南京临时政府颁布的社会改革方面的法令有( ) A.禁烟法令 B.禁止买卖人口令 C.剪辫法令 D.改革称呼旧制法令 E.禁赌法令

6.古人经常兵刑并提,兵即是战争,刑起于兵说的是( ) A.刑与战争分不开 B.兵刑同制

C.刑与战争无关 D.司法与兵政的掌管者一身二任 E.兵起于刑

7.春秋时期,晋国制定法律的活动有( ) A.赵盾制定《常法》 B.范宣子制定刑书 C.晋文公称霰时作“被庐之法” D.邓析作“竹刑” E.赵鞅、荀寅“铸刑鼎

8.汉朝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有( ) A.按年龄确定刑事责任 B.亲亲得相首匿 C.贵族官员有罪先请 D.先自告除其罪 E.准五服以制罪

9.太平天国实行行政、司法合一制度,在中央除天王为最高裁判者外,还有( ) A.各王 B.侯

C.丞相 D.检点 E.推官

10.抗日战争时期为保护承租人的利益,法律规定出租人必须在下列情况下才能收回土地 ( ) A.契约期满

B.承租人非因不可抗力而一年不耕种、不交租 C.承租人转佃土地给他人,从中取利 D.承租人在减租后,有能力交租而故意不交 E.承租人死亡而无继承人

三、名词解释(每小题2分,共16分) 1. 亲亲得相首匿 2. 折杖法

3.“秋审”制

4.“礼法之争” 5. 六礼 6. 封守(秦律) 7. 大宗正府 8.“天坛宪草”

四、简答题(每小题2分,共8分) 1.简述汉朝的抑商政策。 2.简述“八议”入律。

3.简述外国对华领事裁判权的主要内容。 4.简述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体系。

五、论述题(每小题4分,共16分)

1.试论唐律的历史地位。

2.试述解放战争时期人民民主政权的司法制度的发展。 3.试述唐朝《贞观律》的主要变化。

4.试述南京国民政府民事诉讼法的主要内容特点。

中国法制史期末考试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50分) 1.B 2 C 3 C 4 C 5 B 6 B 7 D 8 C 9 B 10 B 11A 12 D 13A 14 B 15C 16C 17B 18B 19B 20A 21.A 22.C 23.A 24.A 25.C 26.C 27.D 28.B 29.D 30.B

31.C 32.C 33.C 34.D 35.A 36.C 37.D 38.B 39.C 40.C 41.B 42.D 43.D 44.B 45.A 46.A 47.D 48.D 49.D 50.B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1.AB 2.ABCDE 3.BCDE 4.AC 5.ACDE 6.ABD 7.ABCE 8.ABCD 9.ABCD 10.ABCDE

三、名词解释(每小题2分,共16分) 1. (1)汉津中定罪量刑的一项原则。

(2)指在直系三代血亲之间和夫妻之间,除犯谋反、大逆外,均可互相隐匿犯罪行为,而且减免刑罚。

2.(1)为宋太祖建隆四年(963年)所创。

(2)是把笞、杖、徒、流四种刑罚减轻刑量或折抵为杖刑的制度。 (3)是宋代统治者慎刑思想在刑罚制度上的体现。

3.(1)清朝的会审制度之一。

(2)由中央各部院长官会同复审各省上报斩、绞监候案件的审判制度。

规定由各省先对斩、绞监候案件提出“情实”、“缓决”、“可矜、可疑”、“留养承祀”

等处理意见,然后上报刑部,由中央各部院长官会同复审,再报皇帝批准。 4.(1)指以张之洞、劳乃宣为代表的“礼教派”和以沈家本为代表的“法理派”之间两种不

同立法思想的交锋。

(2)虽以“法理派”的失败而告终,但这场争论客观上对传播近代法律思想和理论上起到

了一定积极作用。

5.(1)西周婚姻成立的条件。

(2)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6.(1)封,指查封财产。 (2)守,指看守家属。

(3)封守要详细记录财产的情况,并轮流看守家属。 7.(1)元朝类似前代大理寺的中央审判机关。 (2)元世祖二年设置。

(3)审理上都、大都所属蒙古人、色目人与汉人相犯的案件。 8.(1)1913年10月31日(仅答“北洋政府时期”亦可)通过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体现了国民党以法律制袁的要求。

(2)因委员会的地点设在北京天坛祈年殿,故这部宪法草案又称“天坛宪草”。

(3)1913年11月袁世凯下令解散国会,故“天坛宪草”并未颁布。

四、简答题(每小题2分,共8分) 1.(1)不许商人穿丝绸衣服,不许乘车或骑马

(2)不许商人”名田”,即购买土地,凡土地和奴婢超越法定数额则没入官府

(3)不许商人及其子孙到官府去做官 (4)商人所纳算赋要比一般老百姓要增加一倍 (5)迁徙商人到边远地区戍守

(6)颁布”告缗令”,即鼓励人们告发商人对其财产税隐瞒不报或报而不实,告发者可获被告财产的一半

2. (1)魏《新律》将《周礼》中的“八辟”,改为“八议”,首次入律。

(2)“八议”指作八类人犯罪,依法可以享有免刑或减刑的规定。 (3)指“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

勤”、“议宾”

3. (1)华人与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国民之间的民事、刑事诉讼案件,均依被告主

义原则适用法律和实行司法管辖

(2)同一享有领事裁判权之不同国家的国民之间的诉讼案件,由所属国领事法庭

审理,中国官员一律不得过问

(3)享有领事裁判权的不同国家的国民之间的诉讼案件,一般均适用被告主义原

则,由被告一方所属国的领事法庭审理

(4)享有领事裁判权的国家与不享有领事裁判权的国家的国民间的诉讼案件,如

前者是被告,适用被告主义原则,如后者是被告,由中国法院管辖

4.(1)包括成文法和例两大部分

(2)成文法通常概括为六法,其汇编称为《六法全书》,包括宪法、民法、民事诉

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及相关法规 (3)例包括判例和解释例,是成文法的重要补充

五、论述题(每小题4分,共16分)

1.(1)唐律集历代封建法典之大成,对于保障和促进唐初社会经济的发展,巩固封

建统治,起了重要作用

(2)对后世封建法典有极大影响,宋朝唯一的律《宋刑统》几乎是唐律的翻版; 元朝在司法实践中,也“每引唐律为据”;明清律虽然与唐律不同,但内容 及原则基本因袭唐律

(3)对东亚邻国的法律也有深远影响,如日本761年制定的《大宝律令》其十 一篇的名目与次序一如唐律,内容也多相似,而且明治六年以前,唐律的精 神实质和基本内容始终鲜明地反映在日本法律中,此外,朝鲜、越南、琉球 和西域的古代法典无不或多或少受唐律影响

(4)唐律中的规定与唐朝法制的实际状况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回事,不能混同

2.(1)完善人民法院体制。各行政大区一般都建立了大区、省(行署)、县三级审

判体制,审判机构一律改称人民法院,推事改称审判员,各级人民法院 一般设有院长及审判委员会。

(2)确定各级公安机构职责。规定对于汉奸、特务、内乱、反革命案件,必须

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并根据情节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对于 普通刑事案件,公安机关有权采取紧急必要措施,然后将案犯、材料移 交人民法院处理。

(3)设立土地改革人民法庭,专门审理违抗、破坏土地改革的案件。 (4)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确定解放区司法原则。

3.(1)增设加役流作为死罪的减刑。贞观初,确定用加役流作为宽恕死刑的刑罚。

为封建立法提供了死罪减刑较现实的办法。

(2)区分两类反逆罪,缩小缘坐处死的范围。唐太宗认为反逆有两类:一是“兴

师动众”;一是“恶言犯法”,两者情节轻重不同,处理应有区别。确定“反 逆者,祖孙与兄弟缘坐;恶言犯法者,兄弟配流而已。”

(3)确定了五刑、十恶、八议、请、减、赎,以及类推、断罪失出入、死刑三复

奏、五复奏等断罪量刑的主要原则。

4.(1)实行“不干涉原则”,又称“不干涉审理主义”或“当事人进行主义”也可

称为“绝对的处分原则”。

(2)特定案件的法院调解制度。①调解事件。一是强制调解事件;二是任意调解

案件。②调解日期。调解应于起诉前进行。③调解组织。由调解法官和调解 人组成。④调解方式。不用开庭形式,得不公开。⑤调解结果。不能成立调 解,转入诉讼程序;调解成立。 (3)规定琐细,文字晦涩。

第三篇:中国法制史期末重点及论述

第一章中国法律制度的起源和夏商法律制度

1、中国法律制度的起源

法的起源就是从自发的个别性调整到规范性社会调整的过程。原始社会不存在法律,随着生产力发展,生产关系发生变化,社会分工和私有制的发展,原始习惯有了阶级色彩。此后国家机关根据阶级统治的需要,赋予某些符合统治者利益的习惯以国家意志使之成为习惯法。夏朝法律来源于原有的行为规范如礼、战争军令、苗族习惯法。

2、奴隶制五刑 墨、劓、剕、宫、大辟

3、中国奴隶制法律制度在形成中出现了哪些特点?

一、是阶级社会的统治工具,是在政权中占统治地位的少数奴隶主贵族的意志。

二、最高统治者的命令代表着整个奴隶主阶级的意志,具有普遍法律效力

三、阶级社会法律的权威建立在残酷的刑罚上

四、奴隶没有任何权利和自由

五、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用暴力手段强迫人们必须遵守。

第二章西周法律制度

1、西周法律思想中礼与刑的关系?

西周时期,“礼”与“刑”的关系密切,二者互为表里,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西周奴隶制法制的完整体系. “礼”是一种积极的规范,即正面地、积极地规范人们,要求人们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而“刑”则处于消极被动状态,对于一切违背礼的行为进行处罚.凡是礼所禁止的,亦为刑所不容,二者相辅相成,即所谓“礼之所去,刑之所缺”, “出礼入于刑”。对于等级制度,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说明出礼入刑是不平等的。

2、什么是“五听”?

是西周的审判方法:“以五声听狱讼”,即审判官在审判活动中通过观察以探究当事人心理活动来进行审判的方法。包括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

3、简述西周的婚姻制度。

原则:(1一妻一夫多妾(2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3同姓不婚

程序:六礼婚姻解除:七出(针对女方)离婚的限制:三不去(针对男方) 第三章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1、春秋时期主要立法和公布成文法的意义 《法经》李悝 意义:(1促进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变(2打破旧的“礼仪”传统(3剥夺旧贵族垄断法律的特权(4中国古代法学兴起

2、简述法经的内容、特点和意义。

主要内容:正律—关于盗贼杂法—六禁、逾制具法—加减刑罚

特征:(1以镇压盗贼为首要任务(2反对奴隶主贵族固有的等级特权(3全面维护君主专制(4 贯彻法家重刑主义原则(5体例上诸法合体具法列后

意义:法经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较为系统的成文封建法典,确立了封建刑律的根本任务,确立了封建法典的编纂体例,是我国封建法典之源,开创了我国法制史新纪元。

4、 试述商鞅变法及其影响。

商鞅两次变法改革:第一次重点打击奴隶主贵族政治势力,第二次是废除奴隶制土地法改革。法律方面主要有(1改法为律(2明法重刑(3发展农业生产(4废除世袭特权

影响:使得秦国更强大、推动了封建法治发展、促成了国家统一。

5、 试述春秋儒法之争及其对于中华传统法律文化发展的意义。

春秋战国之际社会发生剧烈的变革,呈现“百家争鸣”的局面。当时影响最大的是儒法两家。儒家代表保守的旧贵族势力,主张“礼治”,是为“复古”;法家代表新兴的地主阶级,力倡“法治”,是为“变法”。春秋战国之际,双方进行着激烈的论争,法家要变法,就必须抨击保守的礼治思潮;儒家要复古,就要进行积极的反击,批驳法治主张,这样的论争称为礼法之争。

意义:

第四章秦朝的法律制度

1、 简述秦法制的总体特点和历史教训。

法令由一统、事皆决于法、以刑杀为威。

秦国笃信法家、力行法家的严法之治,最终因急政暴虐,导致速亡。

2、 简述秦朝的主要刑事立法。

秦律:定罪量刑的内容如责任年龄、有无犯罪意识、区分故意过失、数罪并罚、共犯加重、自首减刑、诬告反坐 刑罚:(

1、死刑(

2、肉刑(

3、作刑(徒刑)(城旦与城旦舂;鬼薪与白粲;隶臣和隶妾;司寇与舂司寇)(

4、笞刑(

5、迁刑(

5、赀刑和赎刑 罪名:(

1、危害国家政权罪(

2、侵犯人身罪(贼杀伤罪)(

3、侵犯财产罪(盗窃罪)(

4、职务犯罪(

5、逃避赋税罪(逋事或乏徭罪)

第五章:汉朝的法律制度

1、婚姻家庭继承制度

一妻一夫多妾、夫尊妻卑、七出三不去、不孝为大、同居共财、严禁内乱、嫡长子继承制

2、汉代法律儒家化的过程及影响。

过程:确立德主刑辅法律思想、严格维护封建纲常关系、规定儒家化的刑罚原则和司法制度 影响:上继周秦下启唐明,确立了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基本风貌。

3、汉文景帝刑制改革的内容和意义。 内容:文帝废除肉刑,景帝改革笞刑。

意义:正式废除了肉刑,中国古代形制由野蛮步入较为文明阶段,为封建制五刑的确立奠定基础,是奴隶制五刑向封建制五刑的过渡。

2、简述汉朝的主要立法。

汉律六十篇,九章律是国家基本大法。

3、简述汉朝的法律形式。 律令科比

4、试比较汉朝的“亲亲得相首匿原则”和唐朝的“同居相为隐原则”的区别。

相同点:(1)两者的目的都是以法律的力量将儒家的宗法伦理道德观念灌输于全社会,使之成为每个人思想和行为的准则,通过维护传统家族秩序,进而巩固国家的统治:

(2)限制适用范围大致一致,汉代对于“谋反”、“谋大逆”者不得适用相隐原则,唐代则规定犯谋反、谋大逆、谋叛者不得适用“同居相隐原则”。

不同点:(1)适用范围不同:汉代的相隐原则仅适用于三代以内的直系血亲之间,而唐代的相隐原则不仅含超过三代的直系血亲,甚至是旁系血亲也适用,还包括“同居者”即在一定居住范围内的人,尽管不是血亲,也适用相隐原则,即唐代扩大了相隐的范围。

(2)处罚不同:在汉代适用“亲亲得相首匿”原则时,对于卑者隐尊者的不予处罚,对于尊者隐卑者,除死刑外也不处罚,唐代的“同居相隐”原则对于尊卑之间的互隐则无具体的处罚规定。

第六章:三国两晋南北朝

1、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确立的重要的刑法原则,罪名的变化,司法机关的变化。 重要原则:八议、官当、准五服以制罪 罪名变化:重罪十条 司法机关:北齐改廷尉为大理寺为后世沿用,内朝尚书势力不断增强。设登闻鼓直诉制度

1、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形式发生了哪些变化。

(1律的发展与法典结构的变化(2令的发展与变化:律令分立,律为固定规范(主要是刑事法律),令为暂时制度,主要规定国家制度,违令有罪者依律定罪处刑(3.以格代科,东魏以格代科

2、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内容发生了哪些变化。

(

1、门阀世族特权的法律化(“八议”、“官当”特权制度,等级占田制与租调制,九品中正制,婚姻家庭制度)

(

2、法律儒家化的体现(“准五服以制罪”与留养制度;北齐重罪十条,改革刑罚制度)

(

3、促进经济发展(有关借贷、买卖等法律关系的立法增多

3、试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律学的兴起与发展。

专门的律学在汉代产生,本是经学的分支。三国两晋时期成为一门专门学问,即法律注释之学。晋代是律学鼎盛时期。律学的发展对中国传统法制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4、试论述“准五服以制罪”的原则。

五服指的是五种丧服,在中国古代社会,以丧服来表示亲属之间血缘关系的远近以及尊卑关系。服制愈近,关系愈亲,以尊犯卑者,处刑愈轻,相反,处刑愈重。服制愈远,血缘关系愈疏远,以尊犯卑,处刑相对加重;以卑犯尊,相对减轻。《晋律》中第一次将五服制罪即“服制”作为定罪量刑的原则。从此确立了后世的法定亲属等级制度。

第七章隋、唐的法律制度

1、简述隋朝的主要立法。

(一)《开皇律》(承前启后) 体例:篇章及条文简明扼要

刑罚:刑罚宽简(封建制五刑体系) 罪名:十恶

贵族特权:八议、官当、例减

(二)《大业律》

2、简述封建制五刑的发展过程。

汉代文景两帝废除肉刑,改革笞刑为封建制五刑的确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其后北魏律又首创“徒刑”这一刑罚并规定了5等流型制度,进一步推动了封建制五刑的确立。到了隋朝,《开皇律》正式确立了封建制五刑:笞、杖、徒、流、死。此封建制五刑一直为后世所沿用,一直到清末变法是才被改变,减轻了刑罚的残酷性,为社会保留了必要的劳动力。

3、简述唐朝的主要法律形式。 律令格式

4、唐律的主要篇目及其历史地位。

永徽律疏(唐律疏议)篇目12个:名例律(主要内容:

(一)五刑

(二)十恶

(三)一系列维护封建贵族官僚特权的规定:1.八议2.请3.减4.赎5.当

(四)主要的刑法使用原则)、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

历史地位:是中华法系的代表,对唐后一些封建朝代立法和当时一些东亚国家立法产生极大影响。

5、唐律的总体特征。

(一)诸法合体,以刑为主

(二)科条简要,刑罚适中

(三)礼法合一,一准乎礼

(四)首创疏议,立法技术空前完善

第八章宋朝、元朝的法律制度

1、理学与宋朝法律思想的变化

理学:是宋代形成并在我国封建社会后期占统治地位的官方学说,萌发于唐代中后期的韩愈、李翱,中经北宋的周敦颐、程颢、程颐等最后由朱熹集其大成。理学集儒、道、佛的理论为一身,发展出不同于三家的理论。理学的最高范畴是“理”,认为“理”是宇宙的最高本体和万物的起源。理在社会历史领域的体现就是封建政治制度和与其相适应的封建伦理道德观念。理学的思想统治地位使社会的思想文化高度集中,在客观上使思想文化失去了多样性,为加强封建皇权创造了思想文化上的条件。将儒家为主的封建正统思想哲学化、系统化。

宋代立法思想的三个阶段(主要是以皇帝为主的官方立法思想) 1.北宋初至仁宗末年,强化中央集权,注重刑事和行政立法 2.神宗熙丰变法以后到北宋末年,以法律推动封建经济发展 3.北宋南渡至宋亡,理学与永嘉学派,均为我所用

2、宋朝的法律制度在形式和内容上的变化

法律形式的变化(

1、《宋刑统》第一部刊印的法典(

2、编敕、编例、条法事类 内容变化:(1形事政策:维护地主对佃农的特权、限制适用请减当赎、增加附加刑,减少死刑适用,肆行恩宥。(

2、罪名(重惩贪官、盗贼重法)(

3、刑罚的变化:主刑刑法趋向弱化,但附加刑(配役)、替代刑(折杖法)的适用却逐渐重于主刑。宋代的刑罚是一个向两级化发展的过程,轻者愈轻,重者愈重。

3、宋朝的民事法律制度(土地制度和契约制度)。 (1)所有权制度:动产、不动产★(典权) (2)契约制度:债的发生、★三种买卖契约;租赁;借贷 (3)禁榷律法:盐、茶、酒专卖。

第九章明朝的法律制度

1、明朝的主要立法 大明律

2、明朝刑事法律制度发展变化及其特点 变化:轻其轻者重其重者。

特点:重典治吏(严惩结党,严惩贪官污吏)、刑罚严酷、增设法外酷刑、大兴文字狱

3、明朝重典治国的法律思想及其体现。

即用重典猛法来治国。体现:严密法网与法外用刑、重典治吏、重典治民

4、明朝“重其重罪,轻其轻罪”的刑法原则。

即与唐律比较,在事关典礼及风俗教化等事,唐律均较明律为重,在盗贼及有关钱粮等事,明律则又较唐律为重。

5、明朝的法律的总体特征。

重典治国、明刑弼教,礼法并用、法贵简当、刑罚严酷

第十章:清朝的法律制度及清末变法修律 鸦片战争前清代的主要立法成就

1、 鸦片战争前清代法律的总体特征

以严刑峻法推行政治思想高压政策、维护良贱等级制度和满族人犯罪享有特权、重惩危害皇权的犯罪、遏制商品经济发展、严酷的法外刑

2、 清末变法修律的背景、内容、实质与影响

背景:迫于列强压力改良法制、修订法律,从而使传统中华法系走向解体。 内容:清末修律的主要内容

(

1、《大清现行刑律》(

2、《大清新刑律》(

3、《大清民律草案》(

4、商事立法(

5、诉讼立法

实质:清末修律是清代统治者为维护其摇摇欲坠的反动统治,在保持君主专制政体的前提下进行的,因而既不能反映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愿望,也没有真正的民主形式. 影响:修律为中国法律的近代化奠定了基础。通过清末大规模的立法,参照西方资产阶级法律建立起来的一整套法律制度和司法体制,对后世特别是北洋政府和南京国民党政府法律制度的形成与发展提供了条件。

1、试述清朝的会审制度。

三法司会审:由御史、大理寺官员、刑部官员共同审理,审判后送皇帝裁决。

2、简析清末资政院的性质。 是中央咨询性机构,资政院尚且不是正式的议院,是为上下议院奠定基础,实质上是清政府专制统治的御用机构。

3、领事裁判权和会审公廨制度的建立及对中国司法主权的影响。

是清末司法制度半殖民地半封建化的重要标志,严重地破坏了中国的司法主权。

第四篇:1845+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资料2011122

4一、单选题(每小题4分15题共60分) 0

1、《天朝田亩制度》根据"人人不受私,物物归上主"、"处处平均,人人保暖"的原则,规定了此制度。凡参加起义的人必须把个人的财产统一上交,在战争中缴获的财物也必须归公。每个人的生活资料则统一供给。从天王到士兵都不领俸银。米、盐、油、衣等均有定量。A. 圣库制度

0

2、春秋时期楚国楚文王仿照周文王"有亡荒阅"制定的一部法律,即追捕逃亡的法律。 严禁奴隶逃亡,有逃亡者要大力搜捕;同时规定隐匿盗之赃物,与盗同罪。A. 仆区法

0

3、春秋时期楚国楚庄王制定的一部法律。此法是关于宫廷保卫的法律。规定诸侯、大夫、公子入朝时,车不得进入宫门,以保障国君的安全。B. 茆门法

0

4、春秋时期首次公布成文法事件,郑国贵族子产把刑法条文铸在鼎上,公布于众,遭到叔向的反对。A. 著刑书于鼎

0

5、此理论的最早提出者是董仲舒,目的是把皇帝神秘化。意思是说皇帝受天之命,所以皇帝被称为"天子"。A. 君权神授

0

6、汉朝的几部主要法典的总称,包括《九章律》九篇;《傍章律》十八篇;《越宫律》二十七篇;《朝律》六篇。A. 汉律六十篇

0

7、汉朝的罪名,指给农民起义军通情报、当向导、供给饮食。汉律严格镇压此种行为,犯者处死刑。C. 通行饮食罪

0

8、汉代的罪名,即凡以邪道蛊惑民众者依律处以死刑。B. 左道罪

0

9、汉代死刑执行方式,汉律规定,除对谋反、谋大逆等重要犯罪立即处死外,其他死囚的处决须待秋季霜降后、冬至前进行。A. 秋冬行刑

10、汉代选任官吏的一种方式,也叫辟除,是高级主管官吏或地方上郡守以上的官吏在其辖区境内对有名望又有统治才能的人,向中央推荐人才或自选属吏的制度。C. 辟举

11、即以刑律为主,将其它刑事性质的敕、令、格、式分载在律文各条之后,依律目分门别类地加以汇编的法规。从秦商鞅"改法为律",直到唐律,历代法典无不称律,它的出现是法典编纂上的一个变化。A. 刑统

12、建隆年间在宫中设置司法机关。宋律规定:凡大理寺审判的案件,经刑部复核后,须送此院详议,再奏请皇帝批准。此院是为了加强皇帝对司法权的直接控制而建立的。A. 审刑院

13、明朝仿照《大唐六典》体例编制的,它以六部官制为纲,分述各行政机构的职掌和事例,是明朝调整封建国家各机关权力职责的行政法典。C. 《大明会典》

14、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的立法指导思想,包括重典治吏和重典治民。A. 重典治乱世

15、明代创设一种刑罚方法,近似流刑但比流刑重。清律有所发展,按远近分为"五军"。A. 充军

16、明清时期遇有重大案件,由御史台、大理寺官员和刑部官员共同审理的活动。B. 小三法司会审

17、奴隶制五刑的一种,就是割鼻子的刑罚。此刑比墨刑重一等。B. 劓刑

18、奴隶制五刑的一种,也叫作黥刑。即在犯罪者的面部或额上刺刻后,涂以墨色,从此犯罪就带有了永久性的标记。此刑在四种肉刑中是最轻的。A. 墨刑

宫刑。宫刑是奴隶制五刑的一种,破坏犯罪者生殖器官,进而残害机能的刑罚。宫刑最初适用于淫乱行为,所以也叫作淫刑。宫刑是仅次于死刑的一种重刑。

19、乾隆五年完成,它是经过近一百年的多次修订而成的中国封建社会最后一部封建法典。其结构分名例律、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七篇,律文436条,律后分别附以奏准的"条例"。D. 《大清律例》

20、秦朝的全国最高司法机关。其职责有二:一是负责审理"诏狱";二是审理地方移送的疑难案件以及重大案件的复审。A. 廷尉

21、秦朝的死刑适用方法,是活着将罪犯投入水中使其淹死。在秦朝,它是专门针对患有麻风病的犯罪者使用的刑罚。B. 定杀

22、秦朝的一个罪名,指偷偷移动田界的标志而侵犯他他人的土地所有权。对此罪要判处"耐"刑,但允许出钱赎罪。这种罪的基本精神是维护封建土地所有制。A. 盗徙封罪

23、秦朝的一种法律形式,指秦朝国家官吏统一用问答形式对秦律的条文、术语以及立法意图所做的解释。A. 法律答问

24、秦朝的一种酷刑,即对一个囚犯几乎同时施用五刑。《汉书?刑法志》记载:"当三族者,皆先默、剔、斩左右趾,笞杀之,枭其首,菹其骨肉于市。其诽谤署诅者,又先断舌,故谓之具五刑。A. 具五刑

25、秦朝法律规定,调查和勘验完毕后,要写出的调查或勘验笔录。A. 爰书

26、清朝三法司会同其他官员于每年霜降后复审刑部或京师附近监候死刑案件的制度。B. 朝审

27、清代遇特别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同吏、户、礼、兵、工、各部尚书及通政使共同审理,是清朝中央的最高审级,但判决仍须奏请皇帝核准。A. 九卿会审

28、清末预备立宪的一部宪法性文件,光绪三十四年颁布,中国法制史上首部近代宪法意义的法律文件。大纲的内容基本抄自1898年日本帝国宪法。共二十三条,分正文和附录两部分。A. 《钦定宪法大纲》

29、清政府改革中央官制的原则,即"军机处事不议","内务府事不议","旗事不议","翰林院事不议","太监事不议"。A. 五不议

30、商朝的死刑适用方法,即在铜柱上涂油,下加炭加热,令有罪者行其上,很快就会坠入炭中烧死。A. 炮烙

31、宋太祖统治后期以宥恕死罪为借口,推行此法,即赦免犯死罪者的死刑,而处以"决杖、流配、刺面"三种合用的代用刑。此法的施行,实际上是古代肉刑之一--黥刑的复活。A. 刺配之法

32、太平天国提升降免各级官员的一种制度。具体而言,就是3年为限,以能否遵守天国的法律命令,"尽忠报国"还是"受贿舞弊"作为升贬的标准。B. 保升奏贬制度

33、唐玄宗开元年间由李林甫主持编定,详细规定了从中央到地方的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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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体制以及各机关的组织与职权,是保存至今最早的、最完整的、具有封建国家行政法典性质的官修政书。D. 《永徽律疏》

34、西周成文刑书的统称。《左传.昭公六年》:"周有乱政,而作九刑。"A. 九刑

35、西周的刑罚,指对于有罪过但尚不够判处徒刑的人,要给他们戴上刑具,强迫他们在官府门外左侧的石头旁坐一定的时间反省自己的罪过,然后把刑具去掉,由司空监督他们服一定期限的劳役。A. 坐嘉石

36、西周缔结婚姻的六道程序,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A. 六礼

37、西周定罪量刑的原则。即"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意思是说刑罚手段的运用要以形势而定,要视社会治安状况的优劣而分别实施。A. 刑罚世轻世重

38、西周开始出现的审判方法,即审判官在审判活动中观察当事人心理活动的几种方法来断案,即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A. 五听

39、西周时出现的买卖契约。把两份买卖的内容写在一片竹简上,然后一分为二。竹简有两种,长的用来买卖奴隶或牛马;短的用来买卖兵器或珍品。A. 质剂

40、西周时期全国最高司法机关。辅佐周王"掌建邦之三典"。A. 大司寇

41、西周实行的九种刑罚,即墨、劓、刖、宫、大辟、流、赎、鞭、扑。A. 九刑

42、夏、商、西周监狱的名称。 因其在地下挖成圆形土牢,或是在地上用土筑成圆形土墙而得名。C. 圜土

43、在《大清律例》基础上修订而成,篇目、内容仍不脱旧律窠臼,但作为近代社会产物,已具有过渡性法典的性质。A. 《大清现行刑律》

44、战国时期任秦国的宰相,法家学派的代表人物。他在秦国时期主持变法,改"法"为"律"。D. 商鞅

45、这是古代对丈夫休弃妻子的限制。西周法律规定,如果出现以下情况,丈夫不得休弃妻子。即"有所娶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A. 三不去

46、这是汉武帝之后汉代的立法指导思想的核心。以儒家的德为主,并辅以法家的刑,采取刚柔相济的治国之道。A. 德主刑辅

47、这是荀子对商朝法律制度的总结。意思是说后世历朝历代的刑事法律制度大体上沿袭商朝的,说明商朝的刑罚种类多且残暴。A. 刑名从商

48、中国封建社会国家对某些重要的商品实行的专管制度,最早两汉时实行盐铁官营。A. 禁榷

49、中国封建社会掌管刑法和狱讼的中央官署,隋朝时开始有此称呼,以后历朝相沿,直至清末。在唐、宋,它是全国最高司法行政机关,并负责复核,复审大理寺和地方的徒罪以上的案件。在明、清,它是全国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理中央百官的案件和重大案件,受理地方的上诉案件。至清末,它改称"法部",又作为全国最高司法行政机关。D. 刑部

50、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从草订到颁布,历经五年。分总则和分则两编,并附《暂行条例》5条。B. 《大清新刑律》

51、周礼的特点之一。一方面是说作为统治阶级特权的"礼遇",庶人百姓不得享有或无从享有;另一方面是说作为禁忌用的"礼",无论是贵族与平民、百姓,一律具有约束力,如违礼则入于刑。A. 礼不下庶人

52、周初,周公为了调整统治集团内部的秩序,巩固宗法等级制度,用以加强统治奴隶的力量,将夏商原有的礼加以补充、厘定而成的法定的典章制度。A周礼。

53、科是汉代的一种法律形式,是针对某类事情的一个方面制定的单行法规。

54、都察院。是明朝的最高监察机关,唐宋时期称为御史台。

55、以古非罪。以古非今罪秦朝的一种罪名,就是以过去的事例指责现实的各项政策和制度。在秦朝,以古非今罪处以族刑。

56、《法经》。《法经》是战国时期魏文侯李悝所作,是我国封建社会最早的一部粗具体系的法典。共六篇,分别是盗、贼、囚、捕、杂、具。

57、剕刑。剕刑是奴隶制五刑的一种,也叫作刖刑。即断足的刑罚。 剕刑比劓刑重一等。

58、七去。又称“七去”、“七弃”。中国古代休弃妻子的七种理由。包括无子;淫佚;不事舅姑;口舌;盗窃;妒忌;恶疾。

59、魏律。魏律,三国时期魏国一部主要法典。公元229年(魏明帝太和三年)陈群、刘劭等增删汉律而成,在汉九章律的基础之上增加九篇,并改汉之具律为刑名,列于全律之首

60、汤刑是商朝法律制度的的总称。汤刑并非商汤时所作,而是商朝统治者为了追溯他们的祖先而以汤来命名。其内容已不可考。

61、三重选官法。“三重选官法”是秦朝选任官吏的制度。一重客士,即重用国外的贤人能人;二重军功,起用有军事才能的人;三重法律,选用懂法的人作官。

62、子产是春秋时郑国贵族。公元前543年他把刑法条文铸在鼎上,公布于众。它是我国首次公布成文法的人。

63、乞鞫。秦朝规定,当事人不服判决,可以在法定时间内请求复审,叫做“乞鞫”。

64、明德慎罚。西周的刑事立法指导思想。在对付社会犯罪问题上,提倡德治,也就是提倡伦理道德的强行灌输,以期在人们头脑中构预防犯罪的精神堤坝,有效地预防可能发生的犯罪。同时在镇压时,采取审慎的方针,即区分严重犯罪与一般犯罪的界限,对一般犯罪采取宽缓的原则;对严重犯罪才施以重刑。

65、《九章律》。汉高祖时萧何制订,共九篇。萧何在《法经》六篇的基础上,又吸收了秦律,增加了《户律》、《厩律》、《兴律》三篇,合为九篇,故称《九章律》,这是一部综合性的法典。

66、甘誓 甘誓是夏启在准备讨伐有扈氏时,在“甘”(陕西省户县西南)发布的战争动员令。

67、《吕刑》。《吕刑》是西周穆王时期命令司寇吕侯所制定的有关刑法和赎刑的

规定。

68、封建制“五刑”。隋《开皇律》废除前代车裂、枭首等酷刑,确立了刑名为死、流、徒、杖、笞新的封建制五刑,从而取代了奴隶制五刑,标志着我国古代刑制的历史进步。新封建制五刑作为法定刑,为以后历代律典所沿用。

69、《法经》。《法经》是战国时期魏文侯李悝所作,是我国封建社会最早的一部粗具体系的法典。共六篇,分别是盗、贼、囚、捕、杂、具。

70、礼教派。在修订《大清新刑律》、《大清民事刑事诉讼律》过程中,以张之洞、劳乃宣为代表的对变法修律持反对、消极的态度,后又要求修订新律应“浑道德与法律与一体”,尤不应偏离中国数千年相传的“礼教民情”,故而被称做“礼教派”。

71、亲亲得相首匿。汉朝定罪量刑的原则,即允许一定范围的亲属之间对于一定的犯罪,除谋反、大逆外,可以互相隐匿犯罪行为,而不受法律追究或减免刑罚。

72、贵族官僚有罪先请。汉朝定罪量刑的原则,即公侯及其嗣子和官吏三百石以上者在法律上皆享受有罪先请示皇帝裁断的特权。凡经上请,一般都要得到减刑或免刑。

73、《大明律》。是明朝最根本的法典,经过三十多年的修订最后于洪武三十年(公元1397年)将《钦定律诰》附后并颁布,分名例律、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七篇,隋唐以来沿袭已久的封建法律篇目至此一变。

74、《资政新篇》1859年担任军师的洪仁玕总理朝政后制定,是太平天国后期带有资本主义色彩的施政纲领。《资政新篇》在政治方面主张“权归于一”,加强中央集权;在经济方面主张兴办近代化的工矿交通事业;在改良社会方面主张发展近代文化卫生和福利事业,革除封建陋习;在法律方面主张“宜立法以为准”、“先教以天条而后齐以国法”、“罪人不孥”、“善待清犯”、改革刑罚制度,等等。但由于缺乏阶级条件和经济基础,加之处于战争状态,《资政新篇》没有能够实行。

75、《天朝田亩制度》1853年太平天国定都南京后制定颁布的纲领性文件。它规定了平等平均的土地制度,描绘了农民理想社会的蓝图,并提出了太平天国的其他一些重要制度。

76、李悝是战国时期魏文侯,法家学派的鼻祖。力主变法改革,提倡法治,在总结各国立法经验的基础上著《法经》。

二、问答题(每小题10分4题共40分) 0

1、《大清现行刑律》作为过渡性法典的体现。 答:《大清现行刑律》在《大清律例》基础上修订而成,篇目、内容仍不脱旧律窠臼,但作为近代社会产物,已具有过渡性法典的性质。主要表现为:

(1)改律名为《刑律》;

(2)取消《大清律例》中按六部名称而设的六律总目;

(3)改革刑罚,废除酷刑,确定罚金、徒、流、遣、死五刑; (4)废除过时法条,增加新罪名。 0

2、《法经》的主要内容、阶级本质和历史意义。 答:(1)《法经》是我国封建社会最早的一部粗具体系的法典,由战国初期魏国的李悝制定。《法经》 共有盗、贼、囚、捕、杂、具六篇。

(2) 阶级本质:锋芒指向劳动人民,《法经》开宗明义规定盗、贼两篇,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表明镇压盗贼是地主阶级专政的主要任务;维护君主专制;维护封建等级制。

(3)《法经》在我国法制史上具有重要意义。首先,《法经》初步确立了封建法制的基本原则和体系,是后世封建法典的蓝本; 其次,《法经》对当时封建经济的形成和巩固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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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钦定宪法大纲》的主要内容。 答:主要内容:

内容基本抄自1898年日本帝国宪法,《钦定宪法大纲》共二十三条,由正文"君上大权"和"臣民权利义务"两部分组成。

"君上大权"共十四条,赋予了皇帝颁行法律、发交议案、召集或解散议院,设官制禄、统帅陆海军队、宣战媾和、订立条约、宣布紧急戒严以及总揽司法审判等大权。

"臣民权利义务"九条,重心是纳税、当兵及遵守法律等项义务。同时规定了在法律范围内,所有言论、著作、出版、集会、结社等事项,准其自由,臣民非依法规定,不受逮捕监禁处罚;以及进行诉讼,专受司法机关审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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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权条例》的主要内容。 答:①规定人权的法律概念

"边区一切抗日人民,不分民族、阶级、党派、性别、职业与宗教,都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居住、迁徙及思想之自由,并享有平等之民主权利"。即人权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抗日人民各项自由权,二是抗日人民民主平等权。

②规定保障人权的重要措施

司法、公安机关逮捕人犯应证据充分,依法执行;其它任何机关、部队、团体不得对任何人逮捕、审问、处罚,但现行犯例外;过去反对边区并逃往在外的地、富,如返回家园遵守法令,一律既往不咎,依法保护,禁止侵犯其人权。凡政府各级公务人员违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权利,除依法承办外,被害人得就其所受损害依法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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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特点和意义。 答:(1)《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特点 ①受美国宪法影响,基本上采用总统制共和政体; ②中央国家机关权力分配实行资产阶级三权分立原则; ③采取一院制的议会政制体制,参议院是国家立法机关。 (2)《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历史意义 作为政府组织法,《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它使以孙中山为首的中华民国第一届政府得以依法成立,树立起法治的良好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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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性质和内容。 答:(1)《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性质

南京临时政府具有宪法性质的政府组织法,1911年12月3日由各省都督府的代表在汉口签名公布。

(2)《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主要内容

大纲共4章21条,规定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的产生及其职权;参议院的组成和职权以及议员的产生;行政各部的建制及其权限;《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实行期限至中华民国宪法成立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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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北京政府的司法体系。

答:①普通法院系统--大理院、高等审判厅、地方审判厅、初等审判厅。 ②兼理司法法院--未设普通法院各县所设的兼理司法机关。

③特别法院--包括军事审判机关和地方特别审判机关。前者审理军人犯罪案件;后者是临时在少数民族地区或特别区域设立的司法组织,即特区法院。

④平政院--主管行政诉讼。 0

8、春秋决狱的要旨。

答:在审理案件的时候,要根据犯罪的事实,考察行为者的动机;只要有犯罪动机,就应当加以惩罚,不必待其成为行为;对于首犯要从重惩处;如果只有犯罪行为,而没有犯罪动机,就应当从轻发落。

0

9、汉代刑制改革的源起和意义。 答:(1)汉代刑制改革源于"缇萦上书"。

(2)改革意义:文景时期废除肉刑的改革,在中国法制史上意义重大。它是中国古代刑制由野蛮阶段进入较为文明阶段的标志,为封建制五刑的建立奠定了基础,而且也有利于封建经济的发展。

10、何谓"八议"?

答:中国封建王朝规定的对八种人犯罪要上奏皇帝进行特别审议,以便对其减刑或免刑的一种制度。八议,是指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这八类人犯罪,依法享有免刑或减刑的特权。这种制度反映了人们在法律上不平等的特点,从而使得贵族官僚地主更全面地获得了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加深了广大人民的苦难。

议亲,皇帝的亲属。 议故,皇帝的故旧。

议贤,封建德行高尚,其言论行动可作为法则者。

议能,能整顿军旅,治理内政,为皇帝出谋划策,师范人伦者。 议功,对封建朝廷尽忠效力,建立大功勋的人。 议贵,指三品以上高级官员及爵一品者。

议勤,指高级文武官员中恪尽职守,专心致志办理公务的人。 议宾,指国宾,前朝皇帝的后代。

11、马锡五审判方式的主要内容与特点。 答:(1)马锡五审判方式的主要内容

马锡五是陕甘宁边区陇东分区专员兼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他在审判工作中,坚持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和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正确地解决了许多疑难案件,创造了贯彻司法民主的审判方式。

(2)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特点

①深入农村,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地了解案件; ②依靠群众,教育群众,尊重群众意见; ③方便群众诉讼,手续简便,不拘形式。 (3)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历史意义

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出现和推广,培养了大批优秀司法干部,解决了积年疑难案件,减少争诉促进团结,利于生产保证抗日,使新民主主义司法制度落到实处。

12、明朝严惩贪官污吏的法律规定。 答:《大明律》规定:

(1)对受财枉法的所谓"枉法赃",从严惩处,一贯以下杖七十,八十贯则绞; (2)对于监守自盗, 不分首从,并赃论罪,满四十贯即处斩刑; (3)对于执行监察职务的"风宪官"御史,若犯贪污罪比其它官吏加重两等处刑。 明《大诰》也侧重打击贪官污吏,且刑罚残酷,如有"剥皮实草"等。

13、明朝严禁臣下结党和内外官交结的法律规定 答:《大明律》中专设"奸党"条,规定:"若在朝官员,交结朋党,紊乱朝政者";"若犯罪,律该处死,其大臣小官巧言谏免,暗邀人心者,";"若刑部及大小各衙门官吏不执行法律,听从上司主使,出入人罪者"等都构成奸党罪,要受到严厉惩治:本人处死,妻子为奴,财产入官。

同时,还严禁内外官交结,《大明律》规定,"凡诸衙门官吏,若与内官及近侍人员互相交结,漏泄事情,夤缘作弊,而附同奏启者,皆斩,妻子流二千里安置"。

14、奴隶制五刑。

答:奴隶制五刑包括墨、劓、刖、宫和大辟。

(1)墨刑。也叫作黥刑。即在犯罪者的面部或额上刺刻后,涂以墨色,从此犯罪就带有了永久性的标记。 墨刑,在四种肉刑中是最轻的。

(2)劓刑。 劓刑就是割鼻子的刑罚。甲骨文中有劓刑的象形字。劓刑比墨刑重一等。

(3)剕刑。也叫作刖刑。即断足的刑罚。剕刑比劓刑重一等。

(4)宫刑。即破坏犯罪者生殖器官,进而残害机能的刑罚。宫刑最初适用于淫乱行为,所以

也叫作淫刑。宫刑是仅次于死刑的一种重刑。

(5)大辟。即死刑。死刑的适用方法很多,主要包括:斩、戮 、炮铬、醢 、脯、劓殄。

15、商朝王位继承制度的发展变化。 答:(1)商初,王位继承是兄终弟及与父死子继,但以弟及为主。皇兄死后,由皇弟继承王位。

(2)商朝中后期,随着私有制的发展,私有观念进一步加强,父死子继逐渐取代兄终弟及。父皇死后由皇子继承王位。

(3)实行父死子继以后,商朝后期,又逐渐实行嫡长继承制。所谓嫡长继承制,

就是"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嫡长继承制自商朝后期实行后,就一直作为我国古代主要的继承制度而存在。

16、夏朝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答:(1)"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禹刑是以禹命名的夏朝法律制度的总称,其具体内容已无从查证。据后人追述,夏朝已经有了"五刑",共三千条。

(2)"威侮五行,怠弃三正"。这是夏启在准备讨伐有扈氏时发布的战争令,即军令《甘誓》中一条罪名。

(3)"昏、墨、贼,杀"。 其中的昏、墨、贼是夏朝的三个罪名,杀是刑名。"己恶而掠美为昏"。"贪以败官为墨"。"杀人不忌为贼"。

(4)"吕命穆王,训夏赎刑"。夏朝已经有了赎刑。当时用青铜来赎罪。

17、重罪十条的内容及意义。

答: "重罪十条"即后世封建法典之"十恶",始于北齐律。它是将危及封建国家根本利益的十条最严重的罪名,集中置于律首,以强调这十种犯罪是打击的主要对象。北齐律规定的重罪十条分别是: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犯这十种罪,不在八议的论赎范围之内。隋唐直至明清封建法典所规定的"十恶",就是在此基础上稍加损益而成的。北齐律所规定的重罪十条包罗了封建宗法制度的各个方面,进一步把礼法结合起来,使法律更好地维护君主至高无上的权利和封建统治的秩序。

18、秦朝关于农业生产管理方面的立法。

秦朝关于农业生产管理方面的立法,主要规定在《田律》里,还有《仓律》等。其主要内容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管理粮食的官职分三级,全国最高农业官员为大司农,负责规划总体农业事务,负责农业生产的执行官员为大田,县一级的农业官员叫田啬,管理粮仓的官员叫做仓啬夫。

第二,下了及时雨和谷物抽穗,应即使书面报告受雨、抽穗的顷数和已经开垦而没有耕种的田地的顷数。

第三,庄稼生长后下了雨,也要立即报告雨量的多少和受雨田地的顷数。

第四如果旱灾、暴风雨、涝灾、蝗虫、害虫等灾害损伤了庄稼,也要报告受灾顷数。

第五,距离近的县,文书由走得快的人专程送递。距离远的县,在8月底以前送达。

第六,粮仓要专职管理,负责粮食管理的官员要保管好粮仓,粮食的进仓和出仓要履行严格的手续。

19、秦朝的立法指导思想。(2010.1简答) (1)法令由一统。先秦法家提出“壹法”,即统一立法权,统一法令的内容,统一人们的思想。秦王朝发展了这一思想,提出“法令由一统”、 “法出于一”的思想。这一思想有两层意思,第一层含义是全国实行统一的法律;第二层含义就是最高立法权属于皇帝。“法令由一统”思想的确立,一方面体现了封建统治的专制和独裁,但另一方面对于加强和巩固中央集权制起了重大作用。 (2)事皆决于法。秦朝建立后,以此作为指导思想,加强封建立法,做到凡事“皆有法式”,制定了各种法律。通过云梦秦简可知,秦朝在政治、军事、工农业生产、市场管理、货币流通、交通、行政管理、官吏任免、案件审理等方面均有法律规定。

(3)以刑杀为威。这一思想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法网严密;二是严刑重罚;三是滥施刑罚。

20、《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主要内容 ①关于保障抗战的规定

团结边区各阶级、党派,发挥一切人力、物力、财力抗战。严厉镇压汉奸及反共分子。

②关于加强团结的规定

坚持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方针,团结边区各抗日阶级、工人、农民、地主、资本家。主要措施是调节各阶级的关系,地主减租息,农民交租息;改善工作生活,资本家有利可图;一致对外,共同抗日。

③关于健全民主制度的规定

一是普遍、直接、平等、无记名投票的选举制度;二是保障一切抗日人民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三是“三三制”政权组织原则;四是保障一切抗日党派、团体、人民的人权、财权及各项自由;五是人民有权以任何方式控告任何违法的公务人员;六是男女平等,提高妇女地位,保护其特殊利益;七是反对民族歧视,实行民族平等、自治、尊重宗教信仰、风俗习惯。

④关于发展经济的规定

从“发展经济、保障供给”总方针出发,发展农、林、牧业、手工业和工业,奖励扶助私人企业,保障经营自由。实施外贸统治。贯彻统筹统支的财政制度。征收统一累进税,维护法币,巩固边币。

⑤关于普及文化教育的规定

举办各类学校,普及免费的义务教育;尊重知识分子,提高边区人民政治文化水平。

21、《中国土地法大纲》(2008.1问答) 1947年10月10日,党中央召开全国土地会议,制定公布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共计16条。

(1)主要内容

①规定土改基本任务是废除封建、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制度;

②规定土改必须遵守的原则是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保护工商者,正确对待地主富农。

③规定保护土改的措施。对一切对抗或破坏土地法大纲规定的罪犯,组织人民法庭予以审判和处分。

(2)历史意义

《中国土地法大纲》总结了中国共产党20多年土地革命的基本经验教训,是一

个正确的土地纲领,体现了土地改革总路线。大纲颁布后,各解放区人民政府便根据大纲精神,进一步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土地改革运动。通过土地改革,废除了封建土地制度,调动了农民革命与生产的积极性;为保证解放战争的胜利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22、“五四指示”(2010.1名解)

抗战胜利之初,解放区仍实行减租减息政策。随着内战的开始,地主与农民矛盾日益尖锐,为发动农民,准备自卫战争,1946年5月4日党中央发布《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决定实施新的土地政策,即改减租减息为没收地主土地。因其发布日期为5月4日, 所以又称作“五四指示”。“五四指示”开始了解放区土地立法的序幕。

23、《中华民国临时约法》。(2008.7、2009.

1、2010.1问答) (1)《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性质。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宪法性质的文件,1912年3月11日临时大总统孙中山签署公布。

(2)《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内容。临时约法共7章56条。根据孙中山民权主义学说,确认中华民国为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仿效欧美建立“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行、法院,行使其统治权。);具体规定人民权利义务和保护有财产及营业的自由。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2008.7、2009.

1、2010.1问 (1)《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特点。①临时约法为限制袁世凯的权力,改总统制为责任内阁制;②为加强对袁世凯的监督,进一步扩大参议院的职权;③为防止袁世凯破坏临时约法,规定了严格的修改程序。

(2)《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历史意义

首次以根本大法的形式宣告了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灭亡,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国家制度;使资产阶级民主共和的思想观念深入人心,唤起人民民主意识的觉醒;以民主法制原则否定了封建法统。

24、《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2007.1、2008.

7、2009.1、2009.7问答、名解)

1931年11月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 (1)主要内容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除前言外,共17条。它对工农民主政权的性质、政治制度、公民权利义务、外交政策等内容都作了纲领性的规定。主要内容:规定了苏维埃国家的性质的性质:“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国家”;规定了苏维埃国家政治制度是工农兵代表大会;规定了苏维埃国家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了苏维埃国家的外交政策。

(2)历史意义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是中国宪政史上第一部规定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确保人民民主制度的根本大法,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反帝、反封建的工农民主专政的伟大纲领。它同资产阶级的约法以及旧中国反动政府制定的宪法有本质的区别。它肯定了革命胜利成果,提出了斗争的方向。尽管受到“左”的影响,仍是划时代

的宪法性文件。它的颁行调动了苏区人民的积极性,为以后制定民主宪法提供了宝贵经验。

25、唐朝的法律形式

唐朝的法律形式有律、令、格、式四种。

律是法典,是基本法律形式,具有相对稳定性,又具有完整的结构体系;令是确立和规定国家基本政治体制和其他各项制度的法规;格是国家机关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据以办事的规章制度,官吏应遵守的法规;式是国家机关的公文程式和账籍报表以及各项行政事务具体操作管理并且经常使用的细则。

律、令、格、式,互为配合,互相补充,构成了唐王朝完备的法律体系。

26、领事裁判权 。

所谓领事裁判权,乃是外国侵略者与清廷在不平等条约中规定的一种非法特权。即凡在中国享有领事裁判权的国家,其在中国的侨民不受中国法律的管辖,中国司法机关无权对他们裁判,只能由该国的领事等人员或设在中国的司法机构依据其本国法律裁判。(2008.7名解)

27、何谓会审公廨?

1858年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中,俄、美、英、法各国强迫清政府分别订立《天津条约》,强行确定中国官员与外国领事的“会审制度”。对于中国人与外国侨民之间发生的争讼,在调解不成时,即由中国地方官与领事官“会同审断”。

1864年清廷与英、美、法三国驻上海领事协议在租界内设立会审公廨,以后又在汉口、哈尔滨、厦门鼓浪屿等地设立了会审机关。这些会审机关名义上还是中国司法机关,但不论是直接与外国人有关的华洋案件,还是无约国侨民之间的诉讼以及外国人雇佣的中国人的诉讼,外国领事均有权参加会审。名为“会审”,实则会审公廨完全为外国领事一手把持,任意断案。

28、《开皇律》的主要内容。隋文帝时期以《北齐律》为蓝本制定颁行,共十二篇五百条。其主要内容如下:

(1)确立死、流、徒、杖、笞封建制五刑,废除前代车裂、枭首等酷刑; (2)将北齐律的"重罪十条"发展为"十恶"大罪,加强对危害封建统治秩序行为的镇压;

(3)吸收魏晋南北朝以来的"八议"、“官当”、“听赎”,并创设“例减”,进一步完善和扩大贵族官僚在法律上的特权。

《开皇律》的结构和内容对唐律有着直接的影响,是制定唐律的蓝本,所以在中国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第五篇: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中国法制史》期末考试试卷及答案

(2006—2007学年度第一学期“开放本科”)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古代赎刑最早出现在(A)。

A.夏朝B.商朝

C.西周D.秦朝

2.商朝的立法指导思想是(A)。

A.神权法B.明德慎罚

C.义刑义杀D.法令由一统

3.西周出现了契约关系,买卖契约称为(A)。

A.质剂B.傅别

C.制书D.文牒

4.春秋时期叔向反对郑国铸刑书于鼎,铸刑书于鼎的人是(D)。

A.赵鞅B.叔向

C.邓驷歇D.子产

5.秦朝有一种以极端残忍的死刑与肉刑并用的刑罚,叫做(D)。

A.定杀B.醢

C.枭首D.具五刑

6.汉朝有一种法律形式是针对某类事情的一个方面制定的单行法规,此法律形式为(C)。

A.律B.令

C.科D.比

7.“重罪十条”始于(D)。

A.魏律B.晋律

C.北魏律D.北齐律

6.在中国历史上,将典卖制度化的朝代不是(A)。

A.西周B.唐朝

C.宋朝D.元朝

9.中国封建时代最完备的行政法规及行政立法总汇的法典不包括(D)。

A.《唐六典》B.《大明会典》

C.《大清会典D.《崇德会典》

10.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具有近代意义的宪法性文件是(D)。

A.《十九信条》B.《钦定宪法大纲》

C.《中华民国约法》D.《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9

二、多项选择题

1.夏朝的法律制度有(ACD)。

A.禹刑B.赎刑

C.甘誓D.九刑

2.商朝的监狱有多种称呼,分别是(ABC)。

A.圃土B.羡里

C.囹圃D.夏台

3.西周的婚姻家庭制度包括(ABCD)。

A.六礼B.七去

C.三不去D.一夫—妻

4.秦朝的立法指导思想分别是(ABC)。

A.法令由一统B.事皆决于法

C.以刑杀为威D.约法省刑

5.汉代从中央到地方建立了一套自成体系的监察组织,分别是(ACD)。

A.中央的御史台B.中央的廷尉

C.地方的司隶校尉D.地方的州刺史

6.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内容的主要发展表现在(ABCD)。

A.八议入律B.官当入律

C.确立重罪十条D.准五服以制罪

7.宋朝法律制度主要有(ABCD)。

A.盗贼重法和重法地法

B.田宅典卖制度

C.折杖法、刺配之法与凌迟人律

D.皇帝加强了对司法权的控制,建立了审刑院

8.明《大诰》包括(ABCD)。

A.《御制大诰B.《御制大诰续编》

C.《御制大诰三编》D.《御制大诰武臣》

9.以下关于《大清新刑律》的说法正确的有(ABCD)。

A.《大清新刑律》分总则和分则,附《暂行章程》

B.《大清新刑律)将非科刑定罪的内容一律删除

C.《大清新刑律,确定了以自由刑为中心,由主刑、从刑组成的刑罚体系

D.《大清新刑律,采取罪刑法定原则,删减了以家天下和宗法制度为根据的八议等内容

10.太平天国的《天朝田亩制度,规定了选拔、提升和降免各级职官的制度,分别是(CD)

A.三重选官法B.五善五失

C.保升奏贬制度D.保举制度

三、填空题

1.商朝有一种肉刑,是断足的刑罚,被称作。

参考答案:辋刑(或刖刑)

2.西周在礼、刑的使用上,贯彻了“礼不下庶人,____”的特权原则。

参考答案:刑不上大夫

3.目前我国历史上最早的货币立法是秦朝的《》。

参考答案:金布律

4.汉朝对特定人才的任用方式包括征召和辟举,合称为。

参考答案:征辟

5.元朝的立法指导思想是“____”、“参照唐宋之制”。

参考答案:附会汉律

6.中国封建社会国家对某些重要的商品实行专管的制度叫做。

参考答案:禁榷(制度)

7.清朝政府司法制度的半殖民地化的明显标志是确立了。

参考答案:领事裁判权

8.太平天国后期的施政纲领是《》。

参考答案:资政新篇

9.南京国民政府成文法总称为“____”.

参考答案:六法全书

10.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在政权组织方面具体化的表现是实行“”原则。

参考答案:三三制

四、名词解释

1.六礼

六礼是西周结婚的六道程序,即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2.重罪十条

重罪十条始于《北齐律》,是指危及封建国家根本利益的十种最严重的罪名,隋唐所规定的“十恶”以此为基础形成。

3.礼法之争

礼法之争是指在清末变法修律过程中,以张之洞、劳乃宜为代表的“礼教派”与以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为代表的“法理派”围绕《大清新刑律》等新式法典的修订而产生的理论争执。

4.《袁记约法》

《袁记约法,实际上是《中华民国约法》为了实现袁世凯的独裁,这部法律废除责任内阁制,行总统制,无限扩张总统权力,并废除国会,设立立法院。

五、问答题

1.“十恶”的具体内容。

(1)谋反(2分)

(2)谋大逆(2分)

(3)谋叛(2分)

(4)恶逆(2分)

(5)不道(2分)

(6)大不敬(1分)

(7)不孝(1分)

(8)不睦(1分)

(9)不义(1分)

(10)内乱(1分)

2.《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主要内容。

(1)规定了苏维埃国家性质:“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的国家”。(4分)

(2)规定了苏维埃国家政治制度是工农兵代表大会。(4分)

(3)规定了苏维埃国家公民的权利和义务。(4分)

(4)规定了苏维埃国家的外交政策。(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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