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专业合作社范文

2023-10-24

农业专业合作社范文第1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由官武生、官春生、官国生、官上元、官春林、官公平等6名成员发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本社于2011年11月18日召开设立大会,所作出决议经全体发起人表决一致通过。决议事项如下:

1.同意设立祁东县秋穗特色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

2.同意通过本专业合作社章程(由全体设立人签名或盖章)。

3.同意本专业合作社住址:祁东县白地市镇茶叶塘村5组。

4.同意本合作社业务范围:稻谷、烤烟、水果、蔬菜种植、销售;农作物种植技术培训、咨询服务。

5.同意本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4580000.00元。(成员具体出资情况见出资清单)

6.同意选举官武生为理事长(法定代表人);选举官春生、官国生、官上元为理事;官春林、官公平为监事。

7.同意官武生、官春生、官国生、官上元、官春林、官公平等6人成为本合作社的成员。(具体名单见成员名册)

8.同意指定(委托)官武生为全体成员指定代表(共同委托代理人)到工商等部门办理合作社设立登记手续。

全体设立人:(签名或盖章)

农业专业合作社范文第2篇

[摘要]农户基于自身的现实需要而寻求联合,与合作社领办人达成利益上的一致,这种利益上的诉求形成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持续发展的内源性动力。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同样基于利益诉求不断给予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各种扶持与推动措施,形成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持续发展的外源性动力。而这种内、外源动力的关联点则是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农业产业化程度。基于这种动力机制,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公司化、内涵式、融入式三种发展趋向。而要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持续发展,则需要从统筹和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扶持机制、以区域创新激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活力、规范和强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运行机制三个方面来进行着力。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持续发展;动力机制

从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成就看,官方总结其基本经验有四条:第一,坚持尊重农民意愿,促进依法办社,依章办事,切实保护和调动亿万农民的积极性,是促进合作社快速发展的基本前提;第二,坚持围绕产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切实提高农民进入市场和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是促进合作社快速发展的不竭动力;第三,坚持政策引导推动,部门协作联动,切实形成支持合力,是促进合作社快速发展的重要保证;第四,坚持典型示范引路、强化指导服务,切实增强带动能力,是促进合作社快速发展的有效途径。这四条基本经验也大致勾勒出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意蕴:农民积极性得以充分保护和调动,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农民进入市场和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的提升,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良好、务实的政策环境,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持续发展的保证;内部管理能力和示范带动能力的提升,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持续发展的路径。但要真正在实践中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可持续发展,则需要多方共同努力,创新推动。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机制探讨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机制,是指推动农民专业可持续发展所必需的动力要素产生和作用的机理,以及维持和改善这种作用机理的各种经济关系、组织制度等所构成的综合系统。从当前实践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主要是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合作社领办人、合作社参与农户四者共同作用的结果。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利益主体相对明确,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动力体系和结构及其运行规则相对具有比较稳定的构成方式和作用规律。其一,农户基于自身的现实需要而寻求联合,与合作社领办人达成利益上的一致,这种利益上的诉求形成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持续发展的内源性动力。其二,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同样基于利益诉求不断给予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各种扶持与推动措施,这就形成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持续发展的外源性动力。

(一)内源性动力机制分析

在对多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地调查中,我们初步发现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农业产业化程度对农民的利益诉求、合作社领办主体的利益诉求的影响至关重要。而这种利益诉求会天然形成农户与不同类型的合作社领办主体之间的合作以争取利益最大化,这也决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形式、内涵以及合作的深度与广度(如图一1所示)。

从农户角度看,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农户个体的生产经营分散且规模偏小,再加上自身认知能力所限,很难适应瞬息万变的市场,进而使得自身利益受损。在这种现实情况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就显得比较突出。第一,可通过建立营销网点、统一加工包装、集中产品运销等,不仅缓解农户小生产与社会大市场的矛盾,实现了集约化、规模化经营.而且降低组织成本和交易费用,提高农产品或农业相关服务的市场竞争能力;第二,能通过统一产品品牌、统一技术规范、统一生产标准,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仅可以避免无序竞争,而且能提高谈判地位争取到合理价格促进农民增收;第三,合作社作为以服务农民生产经营活动为主要目标的组织,农民更易接受。

从合作社领办人角度看,不管是龙头企业、种养大户,还是技术人员、农村能人等形式,其领办合作社的根本目的还是“我为人人,人人为我”,都具有自身的利益诉求。正是农户和作为合作社领办人的龙头企业、种养大户、技术人员、农村能人等主体的利益诉求,才共同推动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形成与发展。而作为合作社需要实现的最重要目标就是各方利益的最大化。

从区域经济发展和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的角度来看,它会直接导致农户之间、农户与合作社领办不同主体之间形成不同的利益诉求。比如,在交通不便的山区,茶农可能考虑得更多是茶叶稳定的销售渠道问题;而在平原地区的棉农,考虑更多的则可能是农业生产机械化问题。又比如,在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农民可以通过外出务工取得较高收入,他们考虑更多的可能是承包土地使用权的流转问题;而在欠发达地区,农民可能会更多地考虑通过资金互助来解决生产资料的购买问题,等等。

在区域经济发展和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的大背景下,农户和合作社不同领办人之间的利益诉求将直接影响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的形式、内涵、深度和广度。这也说明,看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不能一刀切,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

(二)外源性动力机制分析

与分析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持续发展内源性动力机制同样,在这里也从利益主体的作用发挥角度给出其外源性动力机制模型(如图-2所示)。

虽然从不同利益主体的角度看,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上的利益倾向是一致的,但在中国现行体制下,就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而言,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的作用却是不相同的。大致可以认为,其目标一致,但动力不同。

就中央政府而言,其作用主要有两点:一是通过国家关于“三农”宏观政策的制定出台实施对地方政府行为进行规范、引导和约束,比如2004年以来有关“三农”问题的中央一号文件等;二是通过国家立法和部门规章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进行规范、引导和约束,比如《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及农业部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政策支持的各类文件等。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可以认为中央政府是将这种基于农民现实利益需求而产生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这种形式当作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稳定”的行之有效的手段。

就地方政府而言,其作用主要有三点:一是执行和落实中央政府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各项法律法规与政策措施,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作出针对性的指导、扶持、服务;二是在中央政府确定的政策框架内,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不同领办主体开展针对性的指导、扶持、服务;三是通过地方治理,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农业产业化程度的提升,而这种提升又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从动力作用的对象来看,则又可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视为一体。从图-2中可以看出,政府作用的主要对象还是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办主体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本身,对合作社参与农户的作用则不是很明显而且也很难做到,其方式更多采取的是立法、政策措施以及财政、税收、金融等手段。

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合力形成的外源性动力作用下,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的内涵、质量、成效、价值将会得以充分体现。这也是不同省份、不同地市、不同市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程度不一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内外源动力关联机制分析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持续发展的内源性动力和外源性动力兼备,但要真正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还必须要实现这种内外动力的有效关联。为方便分析,同样给出一个示意图(如图-3所示)。

从图-3中可以看出,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持续发展的内、外源动力的关联点是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农业产业化程度。一方面,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农业产业化程度的高低会直接产生合作社参与农户和合作社领导主体的不同利益诉求,进而影响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创办与发展。另一方面,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形成的合力,主要指向的也还是提高区域经济发展和农业产业化程度,进而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稳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只是作为这个目标的一个行之有效的实现形式。

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政府角色不能缺位,更不能越位。通过地方治理推进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农业产业化程度的提升,把农民现实的利益需求以农民专业合作社这种形式来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方能形成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持续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动力机制视角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趋向

在前文所述这种内、外动力机制的作用下,除了因各种原因解散或消亡的个案情况外,农民专业合作社总体上的发展趋势大致会呈现出公司式、内涵式、融入式等三种格局。而且,这三种发展趋向互相之间并不矛盾。

(一)公司化

在这里,首先要厘清龙头企业领办或控制合作社的问题。尽管农户与龙头企业之间在业务交易上存在供求关系,但从交易的本质看,他们都是以合作社服务的利用者和使用者,而不是以投资者的身份来加入合作社。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农民专业合作社只是龙头企业与合作社成员实现利益平衡的—个平台,合作社成为“农民的靠山,企业的基石”。

从对安徽省一地级市的调查情况看,该市由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得各类农产品质量认证448个,注册产品商标188个,获得地理标志认证8个,这说明农民专业合作社越来越强调企业化运作。品牌是一个合作社的形象,品牌化是每个面向市场的合作社所必需的。而要真正走向市场,合作社的内部运作就必然要借鉴企业管理手段,走向企业化经营与运作。有政府的政策支持,有区域农业产业化进程的加快,目前运转、经营情况较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有可能会迈进市场化的更高层次,向公司化方向发展。在这其中,合作社领办人的能力与追求则将成为最重要的因素。以合作社为平台,找寻更大的发展空间,谋求更大的利益空间,应该是也只能由合作社领办人成为合作社向公司化方向发展的决定性力量。

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向公司化迈进过程中,因为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现有法律法规所限,而且会面临合作社领办人权责难以一致的突出矛盾,其必然要与合作社这个平台进行分割,完全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进行管理和运作。那么,按照现有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解,它也就很难再被称为真正意义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了。

(二)内涵式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要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是一个水到渠成、因势利导的过程。而随着区域经济发展和农业产业化进程的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涵发展也必然更加丰富、更加深入。目前,在部分省份所出现并蓬勃发展的创新形式很多,比如,有人出人、有力出力、有钱出钱、有地出地有机整合各种要素优势的“多要素”合作;生产、销售、采购、营销多方面全方位的“多领域”合作;把单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起来在更大范围开展联合与合作,变原来的农民抱小团闯市场为现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抱大团闯市场的“联社”合作,等等。这些实践中创新发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只要其在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内运行,只要其坚持“服务成员、民主管理”,都是有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持续发展的,必将进一步提高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活力,进一步提高我国农业发展在国际上的核心竞争力。

综观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实践中的这些创新之举,其核心还是在于满足合作社参与农户的现实利益需求。换句话说,有现实利益需求的合作社参与农户是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内涵发展、创新发展、特色发展的决定性力量。

(三)融入式

近年以来,中央政府一直强调政府职能转变,着力从全能型政府向有限功能的政府转变,从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在一些领域中,政府已经或正在有意识地退出。从实际情况看,社会管理的重点正在从城市向农村转移。在征地、拆迁以及民生等方面的问题频发,说明农村已经成为社会管理最薄弱的环节。所以,在今后很长一段时期,农村不仅是社会管理问题的重点,也将是整个社会建设的重点、解决民生问题的重点。

在这种大背景下,在农村建设主战场上发挥重要作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大有可为。“在履行好政府职能的同时,要把不应该由政府承担的经济和社会事务交给市场、中介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可以预见,这种由政府职能转变所带来的政策动因,必将引导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做好自身经营服务业务的同时,更多地参与到农村社会管理创新中去,更多地融入到农村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去。届时,农民专业合作社将不再是目前比较单纯的经济组织,而将在政府的引导下被赋予更多的政治职能。若如此,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也许又将进入—个新的历史阶段。

三、动力机制视角下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建议

无论其未来发展趋向是公司化,还是内涵式,抑或是融入式,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持续发展都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去努力。

(一)统筹和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扶持机制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有关组织,依照本法规定,依据各自职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但从实际效果看,导致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扶持、服务机制上的多头现象比较突出,这是不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持续发展的。

在当前,非常有必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扶持机制进行统筹整合。而其实早在1993年,国务院就明确了以农业部作为指导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与联合组织的行政主管部门。因此,可以适时考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进行修订,解决法律执行中的适应性问题。

同时,在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的过程之中,各级政府尤其是市、县政府应该主动作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市、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部门协调机制,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政策法规为依据,结合地方实际,研究制定引导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综合胜指导意见,不断优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环境,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比如,财政部门在安排年度财政支农预算时,应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倾斜,列出专项扶持资金,并整合现有项目资金,形成支持合作组织发展的合力;税务部门应出台具体的税收优惠实施办法,着力减轻合作组织的税收负担;金融部门尤其是农村信用社应针对合作组织的实际情况,制定专门的信贷办法,在贷款额度、担保抵押、利率等方面进行制度创新,以方便合作组织融资;国土、电力等部门单位也应在专业合作组织用地、用电等方面给予便利和优惠,等等。

(二)以区域创新激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活力

自然条件、产业结构等方面的不同,不可避免地使得不同区域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程度不同、态势不一。作为地方政府,应根据区域特点,勇于创新,善于创新,不断激发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活力。

一是加快区域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要充分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组织农户上的先天性优势,根据区域农业产业发展实际,引导个体“小农”把属于不同利益主体的资金、技术、人才、劳力、土地等,按产品生产需要和市场需要自愿组织起来走产业化发展之路,加快本地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并借此基础,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标准化、品牌化、信息化建设,促进区域农业产业化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良性互动局面的形成。

二是充分发挥示范合作社的引领带动作用。目前,各级政府都开展了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评选。这种评选要切实落到实处,不能简单追求政绩,以防止少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投机行为发生。对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如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另一方面,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其内部管理的指导,使它们逐步成为产业优势明显、服务功能全面、带动能力较强、运行机制健全的规范化合作社,并充分发挥它们的示范效用,通过媒体宣传、参观学习等方式,推动其他合作社的规范发展。

三是加大对合作社成员的培训力度。一是大力强化专业合作组织管理人员培训,重点培训其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的知识,全力打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职业经理人”队伍;二是大力开展合作社普通成员的培训,加强对其合作知识、生产技能等方面的教育,使他们既掌握先进的生产技术,又拥有民主合作的理念,积极培养现代农民;三是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会人员培训,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采取通俗易懂、简单实用的方式进行大规模培训,尽快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准,使合作组织的财务管理符合制度要求。

四是务实做好合作社发展的制度创新。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从发展实际需要出发而进行的种种创新之举要正确对待,不能“一棒打死”。要鼓励、引导其在法律框架内进行探索,并及时总结成败得失。而针对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已经出现的一些新问题,要及时给予指导和帮助。比如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互助上,是否可以考虑把农村资金互助试点纳入公共财政支持范围,并帮助开发相应的账户管理系统,完善其业务经营所需的基本金融工具?以切实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化解实际存在的巨大风险;又比如,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整合与联合上,是否可以出台契合地方实际的具体的指导性意见?以减少实际存在的不必要的竞争和摩擦,避免内耗,等等。

(三)规范和强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运行机制

总体来看,当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仍是“弱势组织”,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与帮助,引导和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内部运行机制。

一是规范和强化章程建设。农业部2007年第4号令发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是一个规范性文本。但要使得章程行之有效,从章程的起草制订到修改完善,必须要有全体成员参与讨论和议决。这样一个符合本社实际情况、管用的章程,合作社全体成员才会共同自觉地维护和遵守。

二是规范和强化成员账户建设。成员账户是明晰成员与合作社产权关系的根本依据,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所规定的一项十分重大的产权制度安排。成员账户上要准确记载成员出资、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国家补助形成资产的量化情况、公积金和盈余分配情况等。只有这样,成员账户的作用才能落到实处。

三是规范和强化合作社的盈余分配。法律规定的分配制度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公司制企业的根本区别,所有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必须遵照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首先要按照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进行分配,这部分的分配总额不得低于全年可分配盈余总额的60%,具体比例多少,则要由章程规定或成员大会议决。另外,对各级财政给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各类奖补资金,需要在资金拨付时即明确使用范围并做好资金监管乃至审计。

四是规范和强化内部管理制度建设。重点是财务管理与财务公开制度,成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三会”制度,以及会议记录制度等。是否体现“民办、民管、民受益”特征,是否体现《合作社法》主要精神,应该作为各级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评价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否规范的最重要标准,并且要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否享受国家各项扶持政策的最重要前提。

[责任编辑:梁小楠]

农业专业合作社范文第3篇

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要目的就是实现农业经济结构的有效调整以及优化, 在实际中基于供给开展, 对于农产品的实际供需矛盾进行改革优化, 进而有效的推动农业产品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基于农业供给侧改革以及农业专业合作社的相关关系来说, 二者的主要关系就是互相发展以及互相促进。

从某一角度来说, 农业供给侧改革在实际中为工业专业好而做事的长足发展奠定了基础, 提供了必要的外围环境。农业供给侧改革, 在实际中对于农业生产的相关要素, 转变了传统的单一模式, 提升对数量、质量以及效益的追求, 其逐渐的通过各种科技手段以及人才推动了行业的发展, 给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政策以及环境支持。

另一个角度来说,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整个农业供给侧改革的主要领军任务, 作为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 在实际中其作为生产的主体也是农民服务的主要内容, 在实际中其主要的作用就是加强与农户的联系加强自我服务。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的优化与改革中,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对一些较为分散的农户进行集中管理, 基于市场的实际需求作为主要的方向进行优质农产品的生产, 进而为农户提供高质量、低成本以及高便利的服务, 此种方式可以有效的弥补一些散户经营的不足与问题, 可以充分的推行农民的长足发展。

2 充分凸显农民专业合作社作用与价值的手段

要想在农业供给侧改革的大环境背景之中, 充分的凸显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在作用与社会价值, 就要对其进行系统的分析与深入的探究, 要不断的优化现有的库存结构, 全面的发展仓储加工;基于现有的技术手段与实际状况降低各项农业的生产成本, 全面发展农机社会的整体服务质量;提升农业产品的整体品质与质量, 增强社会的整体的经济效益与价值;发展农机社会服务、提高产品品质, 提高成员经济效益, 其具体的方式与手段总结归纳如下:

2.1 不断的优化现有的库存结构, 全面的发展仓储加工

在现阶段的农业供给侧改革的相关政策引导之下, 要不断的对现有的农业经济结构进行调整以及优化, 在实际中要基于现代化的各项农业加工技术与操作为重点, 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对地域特色相关农产品的重视, 构建专业的产业评估, 提升对仓储设备以及相关资源的投入, 不断的加强对各种农产品仓储的加工业务的重视, 合理的、综合的利用农产品的深加工以及应用, 充分的凸显其整体价值;同时要加强对农产品仓储物流园区进行系统的规划, 让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一些龙头企业进行集群发展, 全面有效的落实侧改革中农产品仓储物流的相关建设用地的各项指标与政策。

2.2 降低相关农业生产的实际成本, 全面发展农机社会服务

在农业供给侧改革的相关政策发展的鼓励之下,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实际中主要作用就是对土地集中连片的整治项目的责任进行承担管理, 合作社在实际中必须要基于既定的规定完善耕地的相关配套设施, 要通过“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的模式管理以及经营合作社成员的土地, 要不断的拓展、培育各项具有植保、农机等相关社会服务类合作社, 通过联耕联种、代耕代种以及一些土地托管服务的开展, 提升其整体的作用与价值。政府部门要对于一些优先购买的具有公益性服务的专业合作社作为一些试点土地对其进行扶持, 鼓励合作社通过科学的、循环的农业生产模式, 通过一些低残留以及高校缓释肥开展各项生产活动, 提升其绿色化生产。

2.3 提高农业产品品质, 增强成员经济效益

在现阶段的发展中, 我国部分地区的专业合作社的农产品出现一些无法卖出的问题, 主要就是因为其质量问题, 对此在实际中必需要拓展其营销渠道, 要保障其可以做到绿色发展, 通过有机认证的方式提升其整体的产品智联, 进而有效的提升其整体的经济效益。

结束语

在农业供给侧改革的环境背景之下,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实际中要充分的凸显自身的价值与效能, 进而有效的推动农业生产的长足发展, 为构建新农村奠定基础。

摘要:文章主要对农业供给侧改革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概述分析, 对于二者的关系进行了简单的阐述, 基于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关解决的对策。

关键词:农业供给侧改革,农民专业合作社,关系研究

参考文献

农业专业合作社范文第4篇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政府引导下, 农民领头人自发组织适量的能人, 结合当地实际, 以市场为导向, 农民增加经济收入为目的, 调动广大农民积极参与生产经营, 自愿结成的经济利益共同体。农业产业化是以市场为导向, 实行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 龙头企业按照市场需求与农民签订产销合同, 建立生产基地和社会服务体系, 产、供、销三者结成风险共担, 利益均沾的经济共同体。就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与农业产业化而言, 两者在概念和属性上虽有相同之处, 但农业产业化一词的内涵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相比更丰富, 外延更宽广, 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农业产业化建设中充当了“龙头”企业, 它是农业产业化建设的基础, 对农业产业化经营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农业产业化的特征是生产专业化, 经营集约化、企业规模化、服务社会化、流通市场化、产业一体化。从功能和实质上说, 农业产业化是引导分散的农户及生产转变为社会化大生产的有效组织形式, 市场农业自我积累, 自我调节, 首先发展的运转机制, 其核心内涵是多元参与者自愿结成利益的共同体, 而核心标准是多元参与者主体是否结成“风险共担, 利益共享”的利益共同体, 其标准尺度是平均利润。“龙头”企业是一个宽泛概念, 公司企业, 专业协会, 合作社, 专业化市场, “产学研”联合组织等具备条件的, 都可以做“龙头”。目前, 仁怀市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成功模式除高粱、烤烟的“龙头”是粮局购销和烟叶购销企业外, 其余均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即协会) 。农业产业化经营正处在探索运行中, 推进仁怀市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健就是要选准能够开拓市场, 带动千家万户的主导产业, 培育具备较强的经济实力和服务手段的龙头组织, 以进一步开拓市场扩大经营规模, 提高规模效益, 带动基地, 联结农户, 为使农业和农村经济向更高层次和水平发展创造物质和社会条件。如凤冈县“企业带动、成员增效、促进产业化发展”的几点成功经验值得借鉴:1、政策支持是保障;2、加强服务是基础;3、保障农户利益是关键;4、整合资源、促进标准化建设是体现;5、共同发展是目标。

1 仁怀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现状

截至2009年12月止, 仁怀市正式挂牌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有37个, 其中:以二合和鲁班镇蔬菜种植协会为代表的蔬菜种植协会5个, 苍龙办和三合镇为代表的生猪养殖协会4个, 高大坪乡为代表的鹅鸭家禽养殖协会1个, 坛厂镇四伦山牛养殖协会为代表的2个。喜头、长岗镇烤烟种植协会5个, 茅坝、大坝等乡镇为代表的高粱种植协会20个。狭义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是 (协会+基地+农户) 。其中真正发挥作用好的, 一是二合镇的蔬菜种植协会按照章程积极开展工作, 对促进本镇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成功起到了积极作用。二是有强大销售市场的高粱产业化农业, 主要是茅台酒的原料需求, 伴随出现的是很有实力的仁怀市粮食经营企业, 关键是近年高粱产业化经营, 由于市、乡党委政府重视高粱生产, 使广大仁怀市农民真正放下了在销售市场、价格等方面的风险包袱, 放心大胆进行科学种植高粱, 从中得到了实惠。三是烤烟产业化农业经营也较为成功。这主要得力于经营烟叶的这个“龙头”企业找到稳定的烟叶销售市场, 同时, 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 组织基地农民种植烤烟, 实现了农民增收, 企业增效, 政府财政增长三赢的目标。

除以上事例之外, 其余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大多数农业项目仍处于自生自灭的自然状态。90%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只挂了一块牌子, 并未有效地开展实际工作。如鲁班镇尚礼村的肖坤, 杜富寿等人曾对农民专业协会与农业产业化经营作过多次探索, 但未见成效。还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从未开展任何工作, 确属名存实亡。其根本的问题是这些农业专业协会, 没有充分发挥其在各个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中的“龙头”作用, 最终导致农业产业化经营落空。

仁怀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在党的富民政策下, 在各级领导干部的重视和帮助下, 顺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和广大农民增收希望而产生的, 但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与农业产业化发展还很不理想。

2 仁怀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与农业专业化经营中存在的问题。

2.1 缺人才

一是仁怀市近50万农民中, 除外出打工, 经商等外, 留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者多为老弱病残, 二是偶有能干的人在农村也不安心, 因他们没有得到系统的农业产业化技术培训, 在从事的农业产业化生产经营中, 仍沿袭传统的经营模式, 三是大多数的村干部文化素质不高, 不能正确领悟党的政策, 不能将党的政策与当地优势资源有机结合, 带领农民走上农业产业化道路。有的村干部根本无法承担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任。因此, 出现了“农业不用管, 让它自由去发展”的现状。

2.2 缺资金

一是当前的农村种、养、加等大农业与其他行业的比较效益低, 广大农民搞农业不合算, 加之仁怀市农民相对较穷, 用自己微少的钱投入产业化农业建设尤如杯水车薪, 再加上农业种植的风险性又大, 更多是自然放弃。虽然, 近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各级政府要对产业化农业经营加大投入, 但同其他行业比较而言仍投入太少。因资金缺口太大,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大多数处于停滞状态。此外, 上级投入多半是针对建设农业产业化项目的精密仪器之类, 很多农民因缺科学技术知识而无法使用。

2.3 各级党委、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设与农业立产业化经营重视不够

虽然从2004年以来, 中央一号文件连续7次锁定“三农”, 强调要重视、研究和解决三农问题, 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 基层的一些领导和干部对“三农”问题, 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

3 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对策

3.1 解决好资金问题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三农”问题, 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与农业产业化经营, 做好支持、引导、协调、规范和服务工作, 提供信息, 完善基础实施及其他公共服务, 着力创造公平竞争环境, 刺激市场需求适度增长。农村信用联社要落实好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农业补贴的政策, 抓住仁怀市申报创建国家级科技示范县 (市) 的契机, 加大对农业的财政投入, 特别要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实行倾斜投入, 确保必须的资金到位。

3.2 解决好缺人才的问题

基层党委、政府要制定激励措施, 派出相应人员深入农村挑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担, 把更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与产业化经营工作做好, 扶上马, 送一程。真正体现出农民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体基础, 农户和其他相关经营主体的利益最大化的追求是产业化发展的动力, 政府支持和推动更是重要发展的动力。

3.3 解决好重视问题

仁怀市委、政府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列入对各乡镇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要切实解决好政策、服务、利益、资源整合和发展目标等问题。推进农业产业化建设应有配套的可行措施, 还要与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结合起来。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激励措施, 要严格兑现奖惩, 要让镇村干部有奔头, 有想头, 积极主动地干好相应的工作。要尽力让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和农业产业化经营, 要让农民真正实现增收。镇村负责专抓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干部和广大农民一定要树立市场导向意识, 走一条适合镇 (乡) 情或村情的路子。同时, 各级干部和广大农民必须脚踏实地埋头苦干, 经过一至三年或更长时间的不懈努力, 走出一条成功之路。

农业专业合作社范文第5篇

西窑村位于榆次东赵乡, 位于东赵乡东南部, 距东赵乡政府1km, 在榆次区东方, 距离约20km。村东邻东窑村, 北邻大发村, 村至榆次交通方便, 九榆线从村北穿过, 与318省道距离较近, 沿县道336可达寿阳县, 距离省会太原60km。西窑村地势多为山地, 地势起伏较大, 总面积为317hm2平均海拔790m左右。所在的晋中盆地被温带季风影响下的大陆性半干旱气候所控制, 属半湿润半干旱的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 平均降水量在430~599mm之间, 年际变化幅度较大, 昼夜温差比较小, 年平均气温12℃, 无霜期平均在165d左右, 冻土深度为0.9m左右, 年平均相对湿度为46%。

西窑村登记住户224户, 约有人口721人。村民文化程度以小学居多, 约占75%左右。劳动力约有340人, 外出务工人数约有100人左右, 其中多为中短期工人或者临时工, 长期外出务工人员占20%, 乡外务工方向主要是运输业和一些建筑业。剩余劳动力以从事农业为主, 村民的主要收入来源依靠农业基础产业和服务业。第一产业在西窑村经济总收入中占的比重为34.2%, 而种植业占农业收入的80%。其中玉米为主, 蔬菜较少, 村应大力发展蔬菜种植和其他经济作物的种植, 改变农业收入的组成。

2 西窑村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与现代农业存在问题

2.1 农民的传统观念较强, 农村合作社水平数量需要提升

农业生产仍有大部分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小规模零散形式, 组织程度和专业化程度较低, 村中没有合作社, 农业生产大部分停留在产品而非商品的水平上。村应该大力发展合作社, 充分发挥合作社的作用, 改变原有的分散经营、单打独斗的局面, 将农产品品种多元化, 增强市场的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解决一家一户办不好又办不了的事, 主动担任基础设施建设、科技开发、市场开拓和品牌的创建, 实现了农户的小生产与大城市大市场的对接, 对于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2.2 农业发展落后, 规模化不强

农业依然以传统方法为主, 农户分散经营, 缺乏现代农业设施, 种植业以玉米为主, 约有73hm2。还有少量的小杂粮, 如高粱、黄豆、谷子等, 有30hm2左右, 水浇地旱地各一半。由于建设大棚会影响水源, 大棚设施较少。村中有河滩地6hm2左右, 尚未充分利用。从事养殖业的农户相对邻村较少, 多为散养, 管理效率低。除了种植业、养殖业, 村民还从事运输业, 建筑业, 经营商店, 并且具有影视基地和非物质文化遗产, 为发展本地旅游业提供了条件。

2.3 资金问题限制发展

通过对西窑村农业专业合作社的专项调研发现, 资金问题是其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广泛而有共同性的问题。农户对涉及资金的问题都有防范意识, 对涉及资金的问题比较谨慎敏感, 导致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现代农业受到限制。农业专业合作社要求社员缴纳一定费用, 作为合作社的活动组织经费, 农民本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持有观望态度, 导致了农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持产生了怀疑甚至抵触。

3 对策建议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 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或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 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财政补助和贷款支持, 它是我国农业产业化的重要力量, 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之一。

3.1 发展农村合作社, 并健全和完善其运行机制

农民专业合作社, 是在家庭联产承包经营的基础上, 农民为了适应市场、减少风险、规模经营、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而自愿建立的一种合作经济组织。建立机制健全赵乡西窑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适应新农村建设的要求, 也是农民规避风险, 提高收益的重要方式。农村合作社应该着力发展符合本村的产业, 如旅游业。利用本村特色和优势, 提高农民收入水平, 满足村民致富的意愿。合作社的建立将农民组织起来进行产业化经营、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营销, 进一步提高农户或农民的市场竞争能力, 抵御市场风险;同时运用合作社将农民组织起来, 实现土地的规模经营, 提高机械化、水利化、科技化的应用能力, 节省劳动力, 为发展非农产业提供较大空间。

3.2 加快农村合作社在产业发展组织运行作用

农民组织化是农村改革和发展的核心内容之一, 也是建立现代农业的基本前提之一。建立适合产业发展的各种农民专业合作社, 如133.33hm2左右的山岭地和阴坡沟地。近期内兼作部分小杂粮、玉米等, 远期全部种植为核桃和部分红枣等干果经济林。核桃适种面积较广, 且耐旱耐贫瘠, 发展核桃适合该村的立地条件。作为生态林和经济林, 即涵养了水源, 又形成村民的持续收入。以农民专加快土地的集中规模经营, 以组织化形式参与市场竞争, 使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农村产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主体力量。实现由目前的“分田到户”到“合田到社”的转变, 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 建立3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绿色瓜果菜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养殖业合作社、建立干果经济林合作社。

3.3 通过合作社的发展让农民获得更大收益

只有农民群众得到好处, 获得发展, 才能切实推动农业经济的发展。农民加入合作社, 可以更好的让农民得到好处, 取得更大的收益。充分发展现代农业模式, 也可以同样使农民受益, 同时比起原有的农业生产模式也是一种创新, 使农民取得更多经济收入。农民创立农业合作社, 通过自己经营的方式, 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创造了大量的利润, 提升了农民的组织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据调查表明, 农业合作社充分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 帮助农民出面调解和解决各类农业生产、销售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同时, 合作社还作为连接政府和农业循环发展的纽带, 政府十分支持循环农业发展, 也采取各种方式促进循环农业发展, 但是作为政府来讲, 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 又不能直接参与其中, 因此, 农业合作社成了最好的选择。

以上发展, 将使西窑村突破传统的发展模式, 充分利用其资源特色、区位优势和专业合作社优势获得转型跨越发展, 形成全新的产业发展格局。

摘要:西窑村农业生产仍有大部分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小规模零散形式, 组织程度和专业化程度较低, 农业生产大部分停留在产品而非商品的水平上。大力发展合作社, 充分发挥合作社的作用, 可以改变原有的分散经营、单打独斗的局面, 将农产品品种多元化, 增强市场的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农村专业合作社能够有效的推动发展现代农业。

关键词:合作社,现代农业,产业

参考文献

[1] 张亚杰.2010.湖北省_两型_农业发展评价研究.硕士学位论文.武汉:华中农业大学.

[2] 张义丰, 土化信, 土又丰, 刘录祥.农业资源的综合利用与农业可持续发展[[J].核农学报, 2003 (2) .

[3] 郑文凯.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有关问题的思考[J].农村经营问题, 2005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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