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计划范文

2023-08-21

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校车的安全管理,以及对学生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乘车学生在灾害性天气下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提高师生应对突发灾害事件的心理素质,做到沉着冷静,科学应对,提高团结协作精神,增强自救自护能力,从而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社会的稳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组织一次校车安全应急疏散演练。

二、演练时间 9月26日下午

14:10 校车到位

14:20 相关教师、驾驶员、照管人员、乘车学生到操场,进行应急疏散演练集中培训。

3:00 应急疏散演练开始

3:30 应急疏散演练活动总结

三、演练地点

学校操场、校车

四、参加人员

所有校车驾驶员、照管人员和相关教师(班主任)、乘坐校车的学生

五、组织领导 总指挥长: 副指挥长: 成

员:

六、演练准备

1、制定《校车安全应急疏散演练方案》报领导审批后,将演练方案向演习人员进行宣讲。

2、校车安全应急疏散演练领导与指挥小组对各校车进行全面的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后方可演练。

3、对参加人员进行灭火器的使用、紧急门的开关等消防知识培训和疏散培训。使每一位同志掌握疏散逃生的办法和自救自护知识。校车驾驶员、照管人员学会使用灭火器。校车驾驶员负责对照管人员进行紧急门的使用培训。

4、照管人员科学设置疏散逃生路线,要在校车上对学生开展一次以熟悉疏散线路、掌握正确的火灾逃生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练习,教育学生遇到火灾等突发事件时,按由后到前(或由前到后)先左后右的顺序依次从紧急门(或前门)下车,弯腰捂鼻,撤离到距车50米外的安全地带,不要顾及书包和钱物。要求能够做到:⑴遇事不慌,头脑冷静;⑵判明情况,思考对策;⑶积极自救,互帮互助;⑷听从指挥,有序疏散。安排一名学生演练时“报警”。

七、应急疏散程序设置

1、应急疏散路线:

车前故障则向后疏散:由后向前从左到右顺序从紧急门依次有序下车; 车后故障则向前疏散:由前向后从左到右顺序从车门依次有序下车; 车中间故障则向两头疏散;车一侧故障则向另一侧安全有序撤离。 现场演练车前故障的应急疏散。

2、驾驶员、照管人员、班主任职责: 学会使用灭火器、紧急门。教育学生遇到火灾等突发事件时,按由后到前(或由前到后)先左后右的顺序依次从紧急门(或前门)下车,撤离到距车50米外的安全地带,弯腰捂鼻,不要顾及书包和钱物。能够做到:⑴遇事不慌,头脑冷静;⑵判明情况,思考对策;⑶积极自救,互帮互助;⑷听从指挥,有序疏散。及时清点人数,报告情况。

3、应急疏散流程 14:10 校车到位

14:20 相关教师、驾驶员、照管人员、乘车学生到操场,进行应急疏散演练集中培训。

3:00 应急疏散演练开始

①_x0001_ 挥长发出应急疏散演练指令,宣布演练开始(程迁元)。 ②照管人员带领学生上车,校车驾驶员发动校车。 ③车内一学生报警:“车起火啦!”

④校车驾驶员迅速停车,开车门。照管人员立即大声指挥学生:“车着火!大家镇定!听从指挥,要快速有序地下车!”照管人员马上打开紧急门,组织学生迅速下车(学生按由后到前先左后右的顺序依次下车,学生用衣袖、手帕等捂住口鼻,不要顾及书包和钱物)。驾驶员拿出灭火器准备灭火。迅速有序地撤离距车辆50米外的安全地带集合,预防汽车油箱发生爆炸,照管人员清点人数。照管人员向总指挥报告人数。

⑤校车驾驶员协助照管人员组织学生撤离,拨打119报警:我是XX小学校车司机,校车发生自燃。请立即救援!

⑥照管人员向校车专职管理员报告:我是X车照管人员,校车发生自燃,乘车学生已全部安全疏散,没有人员受伤,请立即派人到现场协助救援。

⑦校车专职管理员巡查,了解学生情况,拨打120报告:我是XX小学老师,校车发生自燃,请立即救援! 3:30 应急疏散演练活动总结

组织乘车学生集队,由程副校长总结讲话。 3:35 演练结束

6、演练结束。照管人员护送学生正常乘车家。

XX学校

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一、组织领导

校车管理工作是各级领导高度关注,涉及到师生、家长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我校成立了校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解光华

副组长:徐刚

成员:卞建华、江玲、潘家凤、张敏及各位司机

职责:

1、组长:对本校车直接实施安全管理落实工作岗位人员并明确其职责。

2、副组长:及时收集上级对校车安全的要求根据需要拟订各类校车管理制度等。具体负责校车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对校车上所涉及的组员进行安全行车教育并随时抽查各岗位人员的工作做好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

3、成员:校车跟车安全员和管理员对学生安全负责发现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应积极处理重大问题及时向学校汇报或者报警阻止家长上校车。校车驾驶员每天对车容、车况、安全性能特别是制动系统进行自查确保车辆性能状况良好发现车辆安全隐患和技术故障要及时报修并做好校车的例行维修保养工作。

二、健全制度

1、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是确保校车安全接送的有效前提和根本保证。我校制定了《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校车考核方案》、《跟车安全员责任状》等相关制度。建立健全校车管理档案,包括安全责任书、驾驶员信息、车辆行驶路线等。

2、明确分工,层层落实责任。在规范工作中,校车领导小组各成员能够紧密配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这项工作做实、做细。开学初,我们都按照镇、教育局有关精神,集合本校实际,与司机、跟车安全员签订规范学生校车工作责任状,做好学生上、下学的安全问题,采取有力措施管理好校车的运行,保证学生生命安全。

三、 具体做法

1. 我校本学乘坐校车上、下学的学生有165名,分布于6个自然村,校车4台,我们分四条线路,每条线路每天接送两次。

2. 加强学生管理

学校经过研究,从有限的公用经费中支出一部分经费,雇佣三名教师家属与徐刚主任一起承担校车每天的安全监管工作,于上、放学时专门负责学生乘车问题;教给学生一些安全常识,乘车的注意事项;察看学生乘车情况,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另外每天在校等候第二班次的学生,学校专门安排管理员(卞建华老师)维持纪律、安全。

3. 建立家校联系互动

每学期开学初,学校根据乘车学生的数量、路程的远近,召开家长会,与家长一起设置了每辆车的运行路线、班次、乘坐时间和学生等车停靠点等,尽量做到每位学生都受益,一学年来,从未出现学生家长与司机间的纠纷,也未出现学生家长与学校间的纠纷。

学校还根据不同的季节,科学、合理地安排校车运行时间,遇学校重大活动、考试等必须变更运行时间的,学校会提前告知家长。采取校园网络、寄家长一封信等形式,要求家长配合学校管理好学生,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做好学生在停靠点的接送工作,保证学生安全。

4. 加强车辆及司机的管理

要求司机将校车按指定位置停靠,经常提醒司机注意安全事项。如:不要疲劳架势,不违章驾驶,在车辆行驶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学生安全。经常察看校车情况、司机精神状况,确保安全。

5. 注重跟车安全员的培训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本学年从教师家属中选出3名有责任心的同志当跟车安全员,由徐刚同志对他们进行培训,教他们一些管理学生的方法,保证同学们在行车时的安全,同时要求他们如果遇到特殊情况,一定在第一时间向学校报告,备有安全联系电话。

学校校车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关系着我校教育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着学校教育的整体形象,必须做到“警钟长鸣”。我校全体教职工将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继续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以对学生极端负责的态度,努力坚持“教育在先、预防为主”的原则,全力投身于学校安全教育管理工作之中,切实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把安全工作抓紧、抓细、抓实、抓好,为继续确保全校师生的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自己新的贡献。

肥西县洪桥学校

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辽宁省校车安全管理实施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证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依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车定义)

本办法所称校车,是指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本办法取得校车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专用校车。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省行政区域内校车的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发展原则)

校车发展应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按照“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寄宿制学校入学、公共交通满足入学、提供校车服务”依次优先的原则,分步实施,统筹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加大校车投入保障力度的同时,积极引导大型公交、客运企业组建专业化的校车运营企业,实现校车运营的专业化、规范化。 第五条:(管理原则)

校车管理应遵循政府主导,分工负责,社会参与,属地管理与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县(市)区长为第一责任人,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第六条:(协调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工作督导检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建立校车管理专门机构,由该机构履行各级政府的校车使用许可审批及管理职责。 第七条:(校车安全理念)

保证校车安全是政府、学校或幼儿园、社会和家庭的共同责任。

1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和个人,均有维护校车安全和优先通行的义务,应当支持和协助校车安全的建设和治理。 第二章 校车准入

第八条:(校车驾驶人资格的取得) 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二)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

(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四)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五)无犯罪记录;

(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依照上述条件,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书面申请校车驾驶资格,每年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机动车驾驶人,不得驾驶校车。 第九条:(校车运营主体)

下列单位、个体经营者可以进行校车运营:

(一) 自购校车的学校;

(二)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和城市公共交通企业;

(三)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

(四) 依法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的个体经营者。 第十条:(校车运营模式)

校车运营模式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采取政府购买、政府租赁、公司化运营等多种模式,并逐步实现校车运营专业化。 第十一条:(校车使用许可的取得)

使用校车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许可。 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二)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三)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第十二条:(校车使用许可程序)

学校或其他校车服务者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向县(区)或设区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材料。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分别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回复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批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第三章 校车通行与乘车安全 第十三条:(规范要求)

校车运载学生时,应当在规定的位置悬挂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按审核确定的线路、开行时间行使;在核准的停靠站点停靠。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应当靠道路右侧停靠,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打开停车指示标志。 第十四条:(特别通行权利)

校车在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不得超越。校车在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校车停靠车道后方和相邻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停车等待,其他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减速通过。校车后方停车等待的机动车不得鸣喇叭或者使用灯光催促校车。其他允许行使的车辆应节制使用灯光和喇叭,尽量减少对校车的干扰和影响。 第十五条:(优先权)

遇交通拥堵时,在保障安全的情况下,交通警察应指挥疏导运载学生的校车优先通行。在窄路、窄桥会车时有困难或者不具备会车条件的,相对方向的来车应当选择适当地点停车避让,确保校车安全通行

校车运载学生,可在公交专用车道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交车辆通行的道路行驶。

交通警察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校车,可以在消除违法行为的前提下先予放行,待校车完成接送学生或幼儿任务后再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最高时速限制)

载有学生的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或者道路上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最高时速低于前款规定的,从其规定。

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不得要求校车驾驶人超速驾驶校车。

载有学生的校车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以及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缓慢行使,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第十七条:(随车照管人员的指派)

校车运载学生时,应当配备随车照管人员。学校自购校车的,由学校指派;由校车服务者提供校车服务的,由服务提供单位指派。

随车照管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在22周岁以上,不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学生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记录;无犯罪记录;熟悉未成年人心理,具有一定的组织沟通能力;有较强的风险防范意识,掌握进行日常照管工作和紧急情况下处置和救援的必要知识和技能。

随车照管人员上岗前需接受指派单位组织的教育和培训。 第十八条:(乘坐人数及人员要求)

校车必须确保一人一座,禁止站立;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

校车的副驾驶座位不得安排学生乘坐;运载学生过程中,禁止除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以外的人员乘坐。

学生应采取实名制乘车。

第十九条:(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及维护)

校车应每半年接受一次安全技术检验,并定期或每季度到校车生产厂指定的且取得相应资质的维修企业进行校车维护保养。 第二十条:(事故处理要求)

校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应当立即报警,设置警示标志。乘车学生继续留在校车内有危险的,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将学生撤离到安全区域,并及时与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监护人联系处理后续事宜。

校车发生造成学生伤亡的交通事故,学校应当及时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即逐级上报,并与其他部门共同做好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 第二十一条:(监督平台的设立与使用)

各级人民政府应统一设立校车监督平台,并为教育、公安、交通等有关职能部门开通监督端口。教育、公安、交通等有关职能部门应充分利用平台,履行各自监督职责。

4 第四章 校车安全职责 第二十二条:(政府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并把校车安全管理纳入考核下级人民政府和本级人民政府校车管理成员单位的重要内容;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充分发挥校车安全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协调、落实各部门校车安全管理职责和任务;

(三)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学生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科学规划学校的设点布局,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建设寄宿制学校,幼儿实行就近入园,减少学生及幼儿的交通风险;

(四)对公共交通难以满足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要组织教育、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制定并实施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方案,为其提供校车服务;

(五)负责审查校车使用许可申请并作出决定;

(六)通过增加投入、加强政策引导、扶持等有效措施,降低校车运营成本、减轻学生乘车经济负担,并逐步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乘坐校车。 第二十三条:(教育部门的职责)

教育部门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会同有关部门保证校车安全联席会议制度的落实,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例会,并负责职责范围内相关工作的落实与督促指导,加强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

(二)负责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学校或幼儿园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

(三)负责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工作;

(四)掌握本辖区内中小学校及幼儿园位置、学生及幼儿数量分布和校车需求等情况,建立校车及其驾驶人管理档案,对学校与校车服务提供者签订的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进行备案;

(五)承担参与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督促对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违反条例规定的地方教育部门或学校人员进行相应处分;

(六)参与制定并实施校车服务方案,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

第二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职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会同有关部门保证校车安全联席会议制度的落实,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例会,并负责

5 职责范围内相关工作的落实与督促指导,加强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

(二)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及幼儿园开展校车安全教育;指导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对驾驶员、照管人员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三)依法对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提出意见,并负责校车标牌发放与回收;

(四)负责校车车体外观标识喷涂的监督检查;

(五)负责审核校车驾驶人资格并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审验;

(六)加强对校车行驶线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负责对校车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建立校车和校车驾驶人信息档案,并定期将校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信息抄送其所属单位和教育行政部门;

(七)参与制定并实施校车服务方案,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 第二十五条:(交通运输部门的职责)

交通运输部门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会同有关部门保证校车安全联席会议制度的落实,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例会,并负责职责范围内相关工作的落实与督促指导,加强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

(二)负责及时对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提出意见;

(三)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和校车停靠站点标牌,施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

(四)组织校车按照规定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等安全设备;

(五)定期对校车开展综合性能检测、技术等级评价和维护,建立并督促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

(六)及时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消除安全隐患;

(七)负责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校车服务提供者进行监管,依法查处属于道路运输经营者的校车服务提供者的相关违法行为;

(八)参与制定并实施校车服务方案,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 第二十六条:(安监部门的职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属于生产经营单位的校车服务提供者的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管理,并依法组织或者参与校车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

第二十七条:(财政、工商、税务、物价、质监、保监等有关部门的职责)

各级财政、工商、税务、物价、质监、保监等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好校车相关税费减免、燃油补贴、购车补贴等扶持政策,通过财政资助、以奖代补、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

6 种方式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对农村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由于交通问题而产生的经济负担,要确定学生交通补贴标准,对农村学生个体进行补贴;物价部门要根据本地乘车学生家庭承受能力指导运营价格,并监督实施,严格控制乱收费、乱涨价行为。

其他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责任。 第二十八条:(学校的职责)

使用校车的学校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以多种形式对教师、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向学生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并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

(二)建立健全校车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设备管理、安全责任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校车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三)配备能够满足校车管理需要的专职或兼职校车安全管理人员;

(四)自购校车的学校应加强对校车的维护、保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证校车持续处于良好的安全技术状态;

(五)自购校车的学校要指派随车照管人员,并定期对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

(六)与校车服务提供者和乘车学生的监护人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并向县级或设区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校车服务提供者的职责)

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健全校车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设备管理、安全责任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校车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二)加强对校车的维护、保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证校车持续处于良好的安全技术状态;

(三)与学校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校车运行安全管理措施;

(四)配备校车安全管理人员,指派照管人员随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

(五)定期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校车驾驶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 第三十条:(校车驾驶人的职责)

校车驾驶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校车驾驶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二)校车行驶前,对校车的制动、转向、外部照明、轮胎、安全门、座椅、安全带等车况

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不得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行驶;

(三)不得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不得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

(四)定期接受校车安全驾驶教育和培训,配合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对校车进行安全检验、安全维护和保养,遵守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五)协助处理各种紧急突发事件。 第三十一条:(随车照管人员的职责)

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履行以下列职责:

(一)引导、指挥、协助学生或幼儿上下车,维护上下车秩序;制止学生或幼儿携带易燃、易爆、易碎等危险物品及管制刀具上车;

(二)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饮酒、醉酒后驾驶,或者身体严重不适以及校车超员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

(三)督促驾驶人在行车前检查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提醒驾驶人不能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不能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火前离开驾驶座位;

(四)清点乘车学生或幼儿人数,发现学生或幼儿无故缺席的,及时与其监护人或者所在学校或幼儿园取得联系;

(五)帮助、指导学生或幼儿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六)制止学生或幼儿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打闹、将头或手伸出窗外等危险行为; (七)核实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或幼儿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八)协助驾驶员或交警处理紧急突发事件。 第三十二条:(乘坐校车学生监护人的职责)

乘坐校车学生的监护人应认真履行监护义务,配合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的校车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拒绝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接送学生或幼儿上下学,及时举报各种违法行为。

被监护人需要乘坐校车的,监护人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监护人应与学校签订协议。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三条:(投入扶持) 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应设立校车补助专项使用资金,用于校车更新补贴和学生乘车补贴。

省财政给予每台校车更新补贴2万元,具体实施标准由省财政和省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省物价部门要指导市、县两级物价部门制定合理的校车收费标准,对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符合乘坐校车条件的学生,乘坐校车收费按每生每月不超过20元的收费标准分别核定,有条件的地区逐步予以免收学生乘车费用,学生乘车产生的费用超过20元的部分由省、市、

8 县三级财政予以补助,补助资金由省、市、县(区)按5:3:2或5:4:1比例共同分担。对于特困学生,免收乘车费用。

交通部门应将校车纳入到农村客运管理系列,免收运输管理费、客运建设基金、综合性能检测收费。对普通公路通行费可实行月票制,燃油税实行优惠,享受农村客运燃油补贴政策;公安部门免收校车办理牌照工本费;工商部门免收个体户工商管理费;保险机构对于参保商业车险的校车,按最高限30%的优惠比例予以优惠,并建立校车理赔绿色通道,指定专人负责理赔事宜;税务部门要制定校车税收优惠政策。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住宿给予一定补贴,解决学生乘车需求。 第三十四条:(对校车安全管理先进个人和单位奖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设立专项资金,对校车安全管理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五条:(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机动车驾驶人违规处罚)

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依据相应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六条:(政府不履行职责的责任追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致使本行政区域发生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校车安全重大事故,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七条:(各职能部门不履行职责的责任追究)

教育、公安、交通运输、财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八条:(学校补充责任追究)

学校违法本办法规定,除依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外,由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学生伤亡事故的,对政府举办的学校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撤职或开除公职的处分;对民办学校责令暂停招生,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学校管理事务。

第三十九条:(随车照管人员的责任追究)

随车照管人员未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的,由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处分或者予以解聘。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条:(过渡期)

本行政区域内用于接送小学生的专用校车不能满足需求的,使用取得校车标牌的其他载客汽车的过渡期限为2年。

9 在用校车未达到法定标准车型要求的,仍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规范和加强全省农村中小学校车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7]20号)规定的条件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发校车标牌,其有效期为一年。 第四十一条:(幼儿园用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幼儿园布局,方便幼儿就近入园。

入园幼儿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需要使用车辆集中接送的,应当使用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幼儿专用校车并遵守本办法校车安全管理的规定。在过渡期内,幼儿专用校车不能满足需求的,应当遵守本办法,使用取得校车标牌的核定载客人数不少于7人的载客汽车接送幼儿。 第四十二条:(实施时间和授权)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总结

一年以来,我校在市教育局的领导下,高度重视学生乘坐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落实《河南省实施校车安全条例》和《河南省校车服务方案》等有关规定,按照安阳市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纪要的要求,把“安全第一”放在学生乘坐校车管理工作的首位,细化责任,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宣传教育,狠抓落实。一年来校车运行良好,没有发生过不安全的事故,没有违反校车的有关规定,确保了学生的接送工作正常进行和正常的教学秩序。通过对我校一年来学生乘坐校车运行情况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明确分工

我校成立了以李文岐书记为组长,王艳军副校长为副组长,政教主任、年级主任以及班主任为组员的校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并完善了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进一步明确了“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管理原则,落实了各部门安全工作责任制,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增强交通安全意识

定期对全体学生及学生家长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特别是学校组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通过每学期开学初的法制安全教育,由我校法制副校长向全体学生进行安全交通知识普及;定期与交警部门开展“交通安全进校园”活动,通过交警们生动、形象的安全教育,使学生们交通安全意识大大增强;学校还定期组织教师参加文明交通活动,老师们亲自参加交通安全疏导,提高了老师们交通安全的自觉性。根据安阳市校车安全管理联系会议办公室的相关文件,我校积极向全体学生家长印制《致全市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并全部回收家长签字的回执单,确保安全宣传扎实有效。每到节假日,我校通过校信通、微信等方式,向家长发送安全短信,提高家长们安全交通意识;此外我校的电子显示屏,也定期播出交通安全提醒。以上安全教育措施,确保了师生们交通安全。

三、严格管理,高度重视学生上下学交通

每学期初,我校在全体学生中调查学生上下学交通方式,并登记造表,对乘坐校车的同学单独登记,详细记录乘坐校车的具体情况;对乘坐非法校车的同学进行劝导,做好学生家长的工作,以保证学生能乘坐到安全、正规的校车。

四、加强乘坐校车学生安全教育,做文明小乘客 为了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我们各班将安全工作纳入班级日常管理,将安全教育渗透到课堂教育教学中,为了让教师上好每一节安全课。通过多媒体开展了“交通安全知多少”等安全教育活动,激发了孩子的学习兴趣,提高了自我保护的能力。

五、存在的问题及努力的方向

一是家长的安全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学校要求家长配合接送学生工作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继续加强各人员安全培训力度。

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我校是库尔勒市普惠乡中心学校,位于普惠乡乡政府斜对面是个偏远的农村学校,现在我校在校车安全管理问题上管理的很好,在我校有七个学生家住在经济牧场,经济牧场离我校的距离比较远,因此经济牧场乡政府的支持配合下,给这个学生安排了线路车,他们也得到了好的条件,学校安全工作关系着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关系着学校和社会的发展稳定,是学校一项长期的主要任务。为创造更加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保障学校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我校在上级的正确领导和公安消防等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坚持依法治校,以德治校,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把综合治理与创建平安校园工作列入学校管理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取得了如期效果。多年来,我校师生员工遵纪守法、拼搏进取,校内安全秩序与周边环境井然有序,继续保持无违法犯罪及其它安全责任事件的发生,努力营造了一个让“学生安心、家长放心、社会满意”的良好育人环境,为学校教育改革与发展进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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