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研究生论文范文

2023-04-06

博士研究生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博士生延期毕业 延期毕业率 水池模型 年级结构 学科差异

[文献标识码]A [

[DOI]10.13980/j.cnki.xdjykx.2016.08.001

如今,在我国博士生群体里,延期毕业已经成为一个非常普遍的“正常”现象。一些文史哲专业的博士生延期毕业率高达80%以上,在个别理工科类高校,延期毕业率甚至超过90%。可以说,博士生延期毕业已经成为我国博士生教育转型期[1]一个非常严重且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

一、我国博士生累计延期毕业率

经过查找文献资料,关于博士生修学年限的延长情况,国内尚无一个专门的统计数据,各高校基本上也没有开展过针对博士学业完成情况的调查研究。目前,只有卞玉筱(2012)在其硕士学位论文《我国博士研究生延期完成学业问题研究》[2]中,用参与其导师李海生的课题——国内“42所研究生院高校博士研究生延期完成学业现状”[3]调查中得到的问卷数据做过相关统计。

由于目前公开获得的历史数据均为宏观登记报盘数据,且各个学校具体的统计口径也不大相同,很难精准地计算出我国历届博士生的按期毕业率或延期延期率。如果需要计算出每一届博士生的按期毕业率或延期毕业率,那么笔者必须获得这一届按期毕业的人数以及三年前的招生人数。但国家教育部门公布的博士生教育基本数据中只有当年的预计毕业人数,这便包含了往年累积的延期毕业生。在此种情况下,笔者根据1987-2013年《中国教育事业统计年鉴》[4]所提供的我国博士生教育的基本数据,大致计算出一个博士生的累积延期毕业率。计算公式如下:

在计算累积延期毕业率之前,首先得确定博士生毕业的标准。目前有两种说法:一种是按照拿了“单证”——毕业证书,即算作毕业(在若干年内通过论文答辩或论文发表达到要求后,可以拿到学位证书),另一种是按照拿了“双证”——同时拿到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才算真正毕业。目前,教育主管部门统计并公开了这两个数据,那么笔者在计算累积延期毕业率时该采取哪一种计算方法呢?采取前者,说明其已经修完全部课程,且学位论文通过了预答辩,理论上已经完成了一个博士生所有可以完成的事情,已经可以毕业了。倘若笔者采用后者——“双证”标准,很多明明早就拿了或者可以拿毕业证书离校的博士生也会被计算在延期的学生当中,这样将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博士生的累积延期毕业率,也会引起一些不必要的争议和麻烦。从图1的数据中可以很清楚地看到,按照第二种方式计算的累积延期毕业率显著高于按照第一种方式计算的累积延期毕业率。

由于1987-2013年的《中国教育(事业)统计年鉴》中仅提供了1987-1988年、2002-2013年的预计毕业博士生人数,故笔者只能计算出1987-1988年、2002-2013年这14年间的累积延期毕业率。笔者从图1中可以看到,除20世纪80年代由于时代的特殊性以及数据的不连续性呈现出极大的博士生累积延期毕业率波动外,在2002-2013年的12年间,我国博士生的累积延期毕业率在56%-65%之间,波动较小,但总体仍然处于上升趋势,特别是2009年以来的近5年间,一直处于上升的状态。这表明,近年来我国博士生延期的比例越来越高。加之媒体的关注与热炒,博士生延期毕业的问题也成为高等教育研究者越来越关注的一个热门话题。

二、我国博士生长时段延期毕业率的三种假设

通过公开渠道,笔者提到目前只能查阅到我国博士生教育的基本宏观数据,所以只能计算出博士生的累积延期毕业率。而计算出来的累计延期毕业率在60%上下波动,不仅“高估”了前几年真实的博士生延期毕业率,而且无法较好地反映出博士生延期毕业率逐年变化的情况。为了克服这种缺陷,笔者引入“长时段延期毕业率”的概念。这里,笔者将预计毕业生数与3年前入学人数之差作为延期1年及以上的博士生人数,再除以预计毕业生数,即得到博士生长时段延期毕业率。公式如下:

由于3年前入学博士生不可能100%按期毕业,所以笔者需要根据3年前入学人数按期毕业的比例对公式(2)进行修正。笔者取两个极端值(全部按期毕业和全部为按期毕业)和一个中间值(50%按期毕业),即:

假设1:按期毕业率=100%

假设2:按期毕业率=50%

假设3:按期毕业率=0%

由此,计算出博士生长时段延期毕业率。公式如下:

按照修正后的公式(3)计算,笔者得到三种假设条件下的博士生长时段延期毕业人数和长时段延期毕业率,如表1。

按照第一种假设,即假设3年前入学的博士生都能100%按期毕业,那么预计毕业人数减去3年前入学的人数,所得之差即为延期超过1年以上的人数。从表1可知,预计博士毕业生中长时段延期毕业率呈逐年递增的态势。

按照第二种假设,即假设3年前入学的博士生只有50%能按期毕业,那么预计毕业人数减去3年前入学人数的1/2,所得之差即为延期超过1年以上的人数。从表1可知,预计博士毕业生中长时段延期毕业率也呈逐年递增的态势。

按照第三种假设,即假设3年前入学的博士生没有人能按期毕业(当然这在实践中是不可能的或者说是从来也没有发生过的情况),那么预计毕业人数即为延期超过1年以上的人数。从表1可知,博士毕业生中长时段延期毕业率将长期停留在100%。显然,这是一种被完全高估的情形,实践中不可能出现。

但不可否认的是,这三种假设,无论3年前入学的博士生是否能100%按期毕业,预计博士毕业生中长时段延期毕业率都呈现出逐年递增的状况,这与目前我国博士生毕业年限越来越长的趋势也是一致的。

三、我国博士生延期毕业的水池模型

笔者提出的博士生长时段延期毕业率的3种假设,证实了博士生中长时段延期毕业率正在逐年递增。那么,如果把预计博士毕业生数作为一个蓄水池,博士生“按学制应毕业人数”,即3年前博士生入学数是这个水池的入水口,而博士生的“实际毕业人数”是出水口,那么这两者之差即为水池的净蓄水量,亦即每年延期毕业增加的人数。由博士生的教育实践可知,博士生按期毕业率一般小于100%,即博士生“实际毕业人数”小于“按学制应毕业人数”,因此蓄水池水位将不断上升;虽然每年延期人数的增长在一定幅度内保持稳定,但多年累积的数值还是相当令人震惊的。

从表2可知,2013年的累积延期增加人数为112901人,已经是2002年的21倍多。从2002年开始计算的累积延期增加人数,到2013年已经占到预计毕业人数的76.83%。从图2可以很直观地看到,蓄水池的水位从2002年最初的15.01%上升到2013年的76.83%,11年间增长了4倍多,年均增长速度达到了惊人的16%。按照这样的速度增长,累积延期毕业增加人数将无限接近预计毕业人数,最后将导致几乎所有博士生都成为延期毕业博士生。当然,近年来我国博士生导师的规模也在不断扩大,博士生导师这个蓄水池的水位也在不断上升。如果累积延期毕业博士生这个水池的“水位”上升的速度大于博士生导师那个水池 “水位”上升的速度,就会使得“生师比”不断提高,增加博士生导师的负担;即使博士生导师的“水位”上升速度赶得上累积延期毕业博士生的“水位”上升速度,也会因出现一大批资质“尚不够格”的教师匆忙“上阵”。两种情况都很有可能降低博士生导师对博士生指导的质量,从而影响博士生培养的质量。从这个层面来看,如何对长时段延期博士生进行“分流”以降低“水位”,就显得尤为重要。

依据上述水池模型的运行原理,在保证生源质量的前提下,要降低我国博士研究生的延期毕业率,可以通过采取控制入水口和出水口的速度——降低入水口速度、提高出水口速度或者两者同时进行的方式。所谓降低入水口速度,就是一方面控制博士生扩张的规模,另一方面减少延期毕业博士生的累积;所谓提高出水口速度,按照时下流行的术语“去库存”,就是如何在保证博士培养质量的前提下,使得延期博士生尽快完成学业,获得博士学位。当然,如何控制入水口和出水口的速度这两个值得关切的问题,笔者将在后续研究中进行探索。

四、我国在校博士生的年级结构

在理想状态下,博士生的按期毕业率为100%,那么每年的预计毕业博士生人数应占在校博士生人数的1/3左右①。正常状况下,预计毕业博士生早已修完全部课程(按实际调研的情况看,我国博士生一般在一年级或二年级上学期修完全部课程),并应当已经进入论文研究工作(一部分学科专业的、已延期但未通过博士资格考试而未开题的博士生除外)。对于预计毕业博士生这一人群而言,他们的毕业主要受制于论文发表条件或者学位论文写作等问题,此时他们需要导师的关注远远比低年级(一、二年级)博士生更多。

但由表3可知,实际状况是预计毕业博士生的数量占在校生数量的比例从2012年的32.34%骤升至2013年的近50%,从年级结构来说,这是不合理的。另外,在校生数尤其是预计毕业生数的增加,使得原本就不高的生均硬件资源显著降低。比如,出现了图书馆没有座位、实验室设备排队公用、博士生宿舍紧张甚至不足等现象。

五、我国近10年(2003-2013届)分学科博士研究生累积延期毕业率

尽管学制相同,但不同学科对博士生的培养模式却千差万别。因此,有必要分学科考察我国近10年来(从2003-2013年,每隔5年,取2003、2008和2013共3届博士研究生的数据)博士生的累积延期毕业率。

总体上看,13个学科大类的博士生累积延期毕业率在这10年中都有较为显著的提高,但学科差异更为明显。除医学外,2013届的博士生累积延期毕业率都已上升到55%以上。在去除新增的艺术学以及样本数量过少的军事学后,从表4可以看到,其余11个学科大类中,医学的累积延期毕业率最低,且一直保持相对低位的运行,为40%左右;管理学的累积延期毕业率最高,长期保持在73%左右;工学次之,也高达70%左右。从图3可以更为直观地看到,在变化幅度上,教育学和史学变化较大,教育学从2003届的47.43%上升到2013届的65.01%,增幅超过17%;史学也从2003届的45.10%上升到2013届的61.21%,增幅高达15%。

六、我国博士研究生的累积延期毕业率与真实延期毕业率

第一部分在计算我国1987-2013年博士生延期毕业率时,由于仅有宏观统计数据而缺乏微观数据,导致笔者只能用宏观数据计算出我国历年的博士生累积延期毕业率。赵世奎等(2010)根据我国2003、2008届博士毕业生的微观数据计算出了这两个年份的总体以及分学科修业年限[5][6]。相对于博士生累计延期毕业率,笔者引出博士生真实延期毕业率这个概念,将三年前博士生招生数与应届博士毕业生数之差除以三年前博士生招生数,即得到博士生真实延期毕业率。公式如下:

由公式(4)计算得出2003、2008届博士生真实延期毕业率,2008届博士毕业生的真实延期毕业率为59.7%,比2003届上升了将近13%。

从图4和图5中可以发现,博士生的真实延期毕业率存在明显的学科差异。2003、2008届博士生真实延期毕业率除工学、管理学、力学及经济学这些“硬科学”外,文、史、哲和教育这一类“软科学”的真实延期毕业率都较低;而医学由于其学科的特殊性,真实延期毕业率一直处于各个学科的最低水平。分别对比2003、2008届博士生真实延期毕业率与2003、2008年博士生累积延期毕业率数据,笔者发现,2003届博士生真实延期毕业率为46.8%,比当年的累积延期毕业率58.79%整整低了12个百分点;而2008届博士生真实延期毕业率为59.70%,仅比当年的累积延期毕业率低了1个百分点。不管是1个百分点还是12个百分点,这都无疑告诉我们:博士生的真实延期毕业率被一些专家、媒体用累计延期毕业率“高估”了。用这种“高估”的数据来说明博士生延期的情况,势必会误导教育主管部门对博士生教育相关政策的制定和修改,也将使得一部分有志于考博的考生望而却步,以致于可能对博士生生源质量有较大影响。

从修业年限来看,我国博士毕业生的平均修业年限由2003届的3.77年增加到2008届的4.15年,即获得博士学位的时间增加了0.38年。分学科来看,工学博士的修业年限最高,2003届博士的修业年限为4.14年,2008届博士的修业年限提高到4.49年;医学博士的修业年限最低,2003届仅需3.34年,到2008届稍有延长,平均需要3.51年。

分学科来看,2003年我国分学科博士毕业生的真实延期毕业率,除工学外,均显著低于累积延期毕业率;而到了2008年,情况似乎发生了一些变化:理学、工学这两个学科博士生的真实延期毕业率竟然大大高于当年的累积延期毕业率。由于工学、力学这两个学科的博士生规模巨大,大大提高了2008届博士生的真实延期毕业率,压缩了其与当年累积延期毕业率的差距。因此,笔者在上文的研究中发现,同样是真实延期毕业率与累积延期毕业率的比较,2003 年有12个百分点的差距,而2008年仅有1个百分点的差距。

七、小结

通过上述我国博士生延期毕业六个相关方面的分析,在厘清了博士生累积延期毕业率的基本概念及确定相关计算方法的基础上,本文主要有以下几个基本发现:

1.我国博士生累积延期毕业率总体上保持高位运行,从2002-2013年的12年间,我国博士生的累积延期毕业率在56%-65%之间,波动较小,但总体仍然处于上升态势。

2.基于历年累积延期毕业率波动不大的情况,本文提出了博士生按期毕业率的三种假设,计算了我国博士研究生的长时段延期毕业率。

3.构建了我国博士研究生延期毕业的水池模型,并提出了控制入水口和出水口的速度,即降低入水口速度、提高出水口速度或者两者同时的方式来解决或缓解博士生延期毕业的问题。

4.考察我国在校博士生的年级结构,发现预计毕业博士生的数量占在校生数量的比重已近50%,从年级结构来说是不合理的。

5. 通过我国近10年来(2003-2013届)分学科博士研究生累积延期毕业率的分析,发现博士生的延期毕业率在不同学科存在较大的差异。

6.通过2003、2008届的微观数据,分别比较了这两届博士毕业生的真实延期毕业率与当年累积延期毕业率的差别,发现累积延期毕业率普遍存在“高估”的现象。

注释:

①根据每年招生情况不同而稍有差异,按照目前博士生每年扩招或未扩招的态势下,预计毕业博士生数应占在校博士生数的1/3以下。

参考文献:

[1]廖文武,廖炳华,刘文.拓展内涵 优化结构 深化改革 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转型期F大学研究生教育的实践与探索[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12(05):25-29.

[2]卞玉筱.我国博士研究生延期完成学业问题研究[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12.

[3]李海生.我国博士生延期完成学业的影响因素分析——基于对42所研究生院的问卷调查[J].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12(05):9-15.

[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编.中国教育(事业)统计年鉴[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 1987-2013.

[5]赵世奎,沈文钦,张帅.博士修业年限及其影响因素分析——基于中美比较的视角[J].教育学术月刊,2010(4):35.

[6]陈洪捷,沈文钦.博士质量:概念、评价与趋势[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责任编辑:申寅子)

博士研究生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团队管理;流失率;素质能力

一、味博士餐饮团队管理现状

1管理幅度与层次

味博士餐饮下辖员工428人,其中,管理人员有78人,普通员工有350人,现有总经理1名,总监5名,部长8名,中层管理者14名,基层管理者50人。各个总监负责1-3个部门,下辖管理的部长有1-3名,各部长分别负责50/8=6.25人,各基层管理者负责350/50=7。

2团队结构与管理

随着味博士餐饮的快速发展,当下的团队建设与管理体制已出现严重不符情形,这也成为了制约味博士餐饮进一步发展的主要困境。目前,味博士餐饮的团队结构与管理情况主要如下:

(1)数量方面

企业员工数量的分析既能了解企业当前成本支出与规模,而且也能了解企业的团队资源配置是否合理。味博士餐饮目前的外招工占比为71%,合同工占比为29%。之所以出现如此的分布情况,其原因在于外招工的成本支出较低,而且还有助于降低公司员工管理难度。然而不足之处在于无法为公司培养更多的忠诚和优秀人才,时常出现优秀外招工大量流失情况,进而导致公司后续发展出现人才不足问题。

(2)员工层级分布

适当的团队人员结构分析可让企业的职务结构始终处于一个合理的状态之下。味博士餐饮目前的员工多是所处二线层次,一线员工占比只有2%,这样的分布情况对于餐饮企业的发展而言极为不利。由于行政人员的过多,一线生产科研人员的过少,导致味博士餐饮当前陷入了行政办事效率低,生产研发水平不足的发展状态。

(3)团队管理人员素质情况

一个企业的团队管理人员素质水平的高低与否直接影响了企业后续的发展。对比同类型的餐饮管理企业而言,味博士餐饮的技术人员不足一半,从事10年以上的技术人员只有同行业企业的三分之一左右,从事5年以下的技术人员数量也少之又少。可见,在团队管理人员素质方面,味博士餐饮不仅人才数量相对较少,而且整体质量也相对较低。

三、味博士餐饮团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4.1 员工流失率相对较高

通过前文分析可以了解,在企业团队管理中,团队成员的稳定性是快速发展和发展团队的基础与前提。然而,公司员工稳定性却并不理想,在薪酬待遇和工作压力等因素的影响下,员工流失高的问题一直未能得到有效解决,并且流失的员工以专业人员和中高层管理者为主,相比于基层员工而言,此类员工的流失培养和聘用难度均较高,所以对味博士餐饮团队管理带来了严重影响。实际上,较高的员工流失率与企业管理者观念也具有一定联系,公司管理者一直将重心放在推动企业发展方面,即便意识到了人才的重要性,但是却并未及时制定有效的激励方案和长效激励,并且经常进行考核或制定发展目标,这些都为企业员工带来了严重的压力,最终因员工流失率较高而影响了团队管理效果,对味博士餐饮的发展也产生了明显制约。

4.2 企业团队效率低

通过分析可知,味博士餐饮员工在执行力方面也并不理想,整体工作效率较低。随着味博士餐饮规模的不断扩大,虽然扩大了业务团队,但是味博士餐饮扩大团队的速度却无法满足团队业绩增长的要求,甚至在经营管理方面也出现了降低团队执行力与工作效率的问题,严重影响了团队的活力与朝气,很多员工都以消极的态度应对工作。

与此同时,味博士餐饮在执行规章制度、企业决策和行政命令等方面也存在明显的棚架效应,严重影响了员工工作效率。一方面,味博士餐饮分工不明确,存在拖、等、懒、散等问题,很多员工以较低的工作态度进行工作,仅有少部分员工实干、苦干。另一方面,味博士餐饮的团队员工沟通不足,主观因素会产生较大的影响。最终在上述因素的影响下,味博士餐饮的发展受到影响,团队管理不理想,若不及时制定相应待解决方案,甚至会被激烈的市场竞争淘汰。

4.3 团队成员素质能力不一

通过上文的分析发现,目前的味博士餐饮不仅面临着众多优秀外招工的流失,而且还面临着团队人员素质能力不一的困境,这导致味博士餐饮的进一步发展受到严重制约。事实上,目前的味博士餐饮虽然是由一些经验老道的老技术员工带队,但是因为缺少系统的理论知识,所以导致员工在日常的营销过程中常出现偷懒的情形,而那些刚毕业入职的新员工虽然有着过硬的理论知识,且能遵循公司的规章制度,但是由于缺少实际营销经验,导致所获效果甚微。正因如此,导致目前味博士餐饮呈现出低素质员工多的发展情况,而如此的情形引发了团队实际协同性较差的状况,特别是一些团队领导者的素质低,对整个团队的管理与指挥产生巨大影响,进而最终左右到整个团队的工作绩效。

四、解决味博士餐饮团队管理的方法与对策

5.1制定奖励激励方案,灵活调整薪酬待遇

一方面,对员工薪酬待遇进行调整。可以选择基本薪酬、绩效、奖金和工作年限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方式,适当降低基本薪酬数目,同时提高奖金尤其是员工工作年限在工资中的占比,保证员工工资随着工作量的增加而增加,而工作年限增加公司则有利于留住经验丰富的老员工,所以有利于提高XX员工稳定性,为XX进行团队管理奠定良好的基础。

另一方面,制定奖惩激励方案。从本质上看,合理的奖惩方案有利于将员工积极性激发出来,在进行团队管理过程中,也可以更积极主动的配合,积极主动的完成工作质量。与此同时,针对一些工作懈怠或出现问题的员工也应及时处理,但是在此过程中应注意保证惩处的合理性,惩处的目的并未为味博士餐饮节约资金,而是避免员工自身和其他员工再次犯错,影响到味博士餐饮形象或利益。

5.2明确岗位职责,提高团队工作效率

首先,加强团队成员间的沟通与交流,通过有效的沟通集思广益,将团队成员所长发挥出来,探寻合适的工作方案来提高工作效率与团队执行力;其次,协调是团队管理中的关键,良好的执行力可以将80%的资源调动起来,所以味博士餐饮可以通过加强协调的方式将资源投入调动或战略协调方面,确保味博士餐饮自上而下为同一目标而努力;再次,味博士餐饮也应做到及时反馈,以便与结合反馈结果及时调整工作方式与内容,例如,以具体数据的方式呈现出反馈信息,也可采用曲线数据对味博士餐饮市场占有率等指标进行分析,从而确保发展方向和管理方式的正确性;最后,强化责任意识,综合考虑能力、态度与业绩等多种指标对企业员工执行力与工作能力进行考评,针对一些考评结果不合格的员工可适当降低其奖金,反之,若考评结果优异,也应结合考评结果确定相应的奖励方案,以便于将优秀的员工留下,促使味博士餐饮拥有优秀的员工未进行团队管理奠定良好的基础。

5.3 完善企业培训体系,注重员工素质提升

第一点,加强员工相关知识的培训,即在整个培训体系当中对各岗位员工的所需知识进行纳入,提升培训合格的门槛,让受训之后的员工都能够掌握相应岗位的知识,以便更好的服务岗位。

第二点,提升员工个人技能,即在员工培训体系中增设多项员工实际操作的考核内容,让员工在上岗之前就已熟练掌握相应岗位的内容,满足相应的工作要求,以便快速的擔任岗位职责。

第三点,员工道德的教导,即在培训员工知识与技能的同时,为员工灌输一些与企业协同发展,正确社会价值观、责任感,以此来实现对员工整体素质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河北师范大学家政学院

博士研究生论文范文第3篇

[摘 要] 学位授予程序作为学位授予制度的核心内容,决定着学位授予的质量和公信力。近年来,高校未遵循学位授予的正当程序而在学位纠纷案件中败诉的新闻屡屡成为舆论的焦点。随着“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的开展,正当程序原则在学位授予制度中的地位愈加凸显。通过回顾与总结有关正当程序原则的学位纠纷案件及其特征,从中窥见正当程序原则在我国学位授予制度中的适用现状与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探討正当程序原则在学位授予制度中的适用。

[关键词] 学位授予制度;正当程序原则;撤销学位

[基金项目] 2019—2020年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项目(19503)

[作者简介] 明垣宜(1992—),女(满族),辽宁葫芦岛人,硕士,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资产管理处行政人员,主要从事诉讼法学和高等教育研究;褚单扬(1993—),女,辽宁鞍山人,硕士,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院行政人员,主要从事高等教育研究。

2019年春节期间,“翟某学术不端”事件引起了公众的热烈讨论。事件相关方北京某高校于2月11日启动调查程序,并于19日发布第二则调查进展情况说明,宣布撤销翟某博士学位并取消陈某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严肃处理固然令公众拍手称快,但该高校的调查速度也引发了法学界相关人士的担忧。北京大学法学院湛中乐教授在接受采访时提出:“这么快就做出的这个决定并不让人觉得大快人心,学位授予单位撤销学位要慎之又慎。”[1]该高校在两则声明中提到了“进入正式调查阶段并通知了翟某本人”“翟某及其导师对于结果表示接受”[2],但可能囿于声明篇幅及当事人已公开发表致歉信等原因,两则声明对于该高校是否充分告知翟某及其导师做出处理决定的事实根据、理由和享有的权利,以及是否听取了其陈述申辩等情况并没有进行详细阐述。相关人士对做出处理决定程序的担忧并不是杞人忧天,近年来,高校在学位纠纷案件中败诉的新闻屡见报端,高校学生程序意识增强与高校管理程序意识淡薄之间的冲突,使正当程序问题越发凸显[3]。

一、正当程序原则概述

从制度上考察,正当程序原则起源于英国法中的“自然正义”(Nature Justice),发达于美国法所继承的“正当法律程序”(Due Process of Law)[4]。对于正当程序原则的内涵,学界解释众多。通过梳理国内外学界的主要学说,唐文法官得出正当程序原则三大核心内涵,即中立标准、参与标准和时序标准[5]。这三大标准要求公权力机关在做出决定尤其是严重影响相对人权益的决定时,要遵循回避、公开制度,在做出决定前告知相对人决定的事实根据、理由及相对人享有的听证等权利,听取相对人的陈述申辩,并合理设置以上程序的时限和步骤顺序。

我国受“重实体轻程序”观念的影响,正当程序原则的发展较为缓慢。宪法中没有专门的正当程序条款,现行法律中也没有正当程序的字眼,但现行行政法律中出现了体现正当程序原则的条款。如《行政处罚法》第五章第三节有关听证程序的规定;《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五)(六)项有关告知、听取陈述申辩的规定;《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三)项有关回避的规定等。这些体现正当程序原则条款的出现不仅促进了我国程序法的发展,使得法官在处理相关行政诉讼案件时有法可依,更是使得正当程序原则作为一种基本理念渗透到其他领域的制度设计当中,这其中就包括学位授予制度。

二、正当程序原则在学位纠纷案件中的适用

1999年,“田某诉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案”[6](以下简称田某诉北科大案)首次明确了高校可以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并且为后续学位纠纷案件中正当程序原则的适用开辟了先河。随后“刘某诉北京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不批准授予博士学位决定案”[7] ①(以下简称刘某诉北大案),以及近期的“于某诉北京大学撤销博士学位案”[8](以下简称于某诉北大案)、“李某诉华南理工大学撤销博士学位决定案”[9](以下简称李某诉华南理工案)更是一步步将正当程序原则推到台前(见表1)。这四个案例虽不足以反映学位纠纷案件中正当程序原则的适用全貌,但他们的典型性引起了学界热议,更是间接推动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值得我们认真分析与探讨。

三、有关正当程序原则的学位纠纷案件特征

从上述四个典型案件的对比中,我们可以总结出有关正当程序原则的学位纠纷案件特征,从中窥见正当程序原则在我国学位授予制度中的适用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一)涉诉决定集中于不授予、撤销学位决定

学位的授予制度一般包括对学位的授予标准、学位授予程序及学位授予仪式等方面内容[ 11 ],而学位授予程序无疑是学位授予制度的核心,决定了学位授予工作的质量及学位授予的公信力。撤销学位是撤销授予学位的决定,是对授予学位工作的事后纠错。对于学生来说,被授予学位不仅是对其寒窗多年所获学术成果的认可,更是其进入社会的敲门砖。而不授予、撤销学位的决定之所以成为涉诉高发区,在于该决定不仅是对学生学术成果的否定,更会对其个人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尤其是撤销学位的决定可能会对当事人产生深远的负面影响。因此,为了更好地保障个体合法权益,必须严格规范做出此类不利决定的具体程序。

(二)高校违反正当程序原则的表现具有共性

上述案例中的高校在决定不授予、撤销学位的过程中,均存在不同程度违反正当程序原则的行为,且具有共性。其表现可归结为以下三方面:一是未告知或未充分告知当事人拟做出的不利决定及理由;二是未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与申辩;三是未直接向当事人本人送达。

高校之所以在违反正当程序原则的表现上具有共性,一方面是高校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问题,对遵循法定程序的理解还不够深刻,未能从程序公正和充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角度认识程序的意义[ 12 ],忽视了程序正义的独特价值。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在做出决定时,相关法律、法规和校内规章并没有明确正当程序原则,未对做出不授予、撤销学位决定的程序加以具体规定,这也是多数被诉高校的辩论意见之一。由于我國《学位条例》《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制定时间较早,具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没有告知送达、陈述申辩等程序的具体规定,而校内规章制度也没有进行及时的补充,导致了相当长一段时间正当程序原则在学位授予制度中的缺位。

(三)法官对于正当程序原则在学位纠纷案中的适用愈加坚定与严格

表格最后一列展示了自田某诉北科大案以来,法官在处理学位纠纷案中对正当程序原则适用的态度变化:从最开始只能从裁判理由的表达中推断出法官运用了正当程序原则,到后来明确出现的“正当程序原则”字眼;从最初裁判理由中的“未听取申辩意见”到后来的“使其难以进行充分的陈述和申辩”。这一系列变化凸显了正当程序原则在司法实践中愈加举足轻重的作用,长期孕育在法官心中的程序正义的直觉得以充分释放[ 13 ]。而正当程序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积极适用也在客观上推动了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发展。

2013年施行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学位申请人员、指导教师及其他有关人员做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告知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2017年施行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明确“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程序正当”,第五十五条规定了学校在做出不利决定前的告知义务,保障学生的陈述申辩权及决定的送达义务。与此同时,学位授予单位也积极响应,纷纷在相关制度和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中增加正当程序条款。如《北京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中国人民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都在第六章对学位撤销进行了专门的规定。但我们还需认识到,当前这些条款还不够完善和细化,没有完全根据不同决定的特殊性质,分类做出单独的程序性规定。而当前虽已有少数学位授予单位的工作细则中对撤销学位决定做出了专门的程序性规定,但这些规定还仅局限于告知送达、听取陈述申辩义务,没有关于听证、回避等制度的具体规定。

四、正当程序原则在学位授予制度中的适用探讨

教育法治不仅要实现正义,而且要使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14 ]。为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的开展,我们有必要将正当程序原则作为学位授予制度的基本原则,并将其内化于心、外化为行、固化以制,细化为具体的正当程序条款贯穿于学位授予工作始终。

(一)将正当程序原则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内化于心、外化为行

将正当程序原则作为学位授予制度的基本原则,不仅要求将正当程序原则写入即将由《学位条例》修改而成的《学位法》总则当中,更是要求包括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机构在内的被授权授予学位的单位能够将正当程序原则刻在心间,将其内化为理念、外化为行动。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制定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再完善的条款也无法穷尽所有可能。这要求学位授予单位在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在做出对当事人不利的决定时能够时时恪守正当程序原则的精神,让当事人能够在程序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将正当程序原则固化以制,完善细化相关正当程序条款

正当程序原则在学位授予制度中的适用还需要在相关法律法规和校内规章中确立具体的正当程序条款,使学位授予单位及当事人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在此笔者建议:一是将正当程序条款贯穿于即将出台的《学位法》始终,尤其针对做出不授予学位、撤销学位决定的程序,应设置最低的程序标准,保障当事人的权益。而各学位授予单位在此基础上应将程序规定进一步细化,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制定具有本学位授予单位特色的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二是根据前述正当程序原则的三大标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位授予工作实际,尤其针对易引发学位纠纷的程序环节,在进一步完善现有的告知送达制度的基础上,引入回避、听证、公开等有关正当程序原则的制度,制定完备的学位授予正当程序条款,合理设计程序的时限和步骤顺序。三是以听证制度为例,学位授予单位不仅应告知当事人具有听证的权利,还要及时、明确且具体地告知拟做出的决定及决定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同时应提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日期和地点,给予当事人合理的准备时间,确保当事人能够进行充分的申辩和质证,还要保障当事人的回避权。此外,可根据决定对当事人利益的影响程度及做出决定所依据事由的性质,分别设置规格不同的听证程序。

注 释

①该案一审判决因诉讼时效问题被撤销发回重审,刘某起诉和上诉也均因超过法定起诉期限而被驳回,但一审判决书中有关正当程序原则的裁判理由和裁判依据依然具有参考意义。

②2014年最高法将此案纳入第九批指导性案例,而正当程序成为五个关键词之一。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九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法〔2014〕3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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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共青团中央.撤销翟天临博士学位!北京电影学院发布最新声明[EB/OL].(2019-02-19)[2020-02-10].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25898521592861302&wfr=spider&for=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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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湛中乐.大学法治与权益保护[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2.

Discussion of the Application of Due Process Principle in Degree-granting System

MING Yuan-yia, CHU Dan-yangb

(a. Asset Management Office, b. Graduate School, University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and Economics, Beijing 100029, China)

Key words: degree-granting system; principle of due process; degree revocation

博士研究生论文范文第4篇

该医师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注重提高政治理论素质和水平,关注国际时事。思想品德良好,具有较高的道德修养境界。

该医师的个性开朗,做事沉稳;该医师能针对事物重点,作深入的剖析。在对事情的看法上,具备自己独到的看法。另外,该医师具有较强的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该医师在担任总住院医师期间,能严格遵守规章制度,365日全天24小时在岗,能保质保量的完成急诊会诊及急诊手术,得到上级医师及患者的一致好评,为科室平稳运行做出极大的贡献。

经过博士研究生阶段的训练,该医师已经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业务熟练。目前已经出色的完成了博士课题任务。具备较强的临床和科研工作能力,能够针对现象分析事物的内在本质,有严密的逻辑推理能力,工作出色,组织能力强,能够解决科研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具备较高的英文水平,更在博士研究生阶段着重加强了查阅专业外文文献和书面写作的训练,有优秀的英文阅读及写作能力。科研能力方面,具有独立研究问题的能力,能开创性地提出及解决问题,有较好的独立钻研问题的能力。

博士研究生论文范文第5篇

甲方: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乙方: (获资助博士研究生)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住址(户籍所在地): ; 现住址 ; 丙方: (乙方所在培养单位)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在甲方资助和支持下出国(境)留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为加快研究生教育国际化进程,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接受乙方的申请,同意派遣乙方,赴 (国家或地区) (留学高校) (专业)留学,留学期限为 个月,具体时间为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第二条 甲方承担如下义务:

1.为乙方办理出国(境)留学手续提供帮助和支持。

2.向乙方提供三个月的生活补贴,超出时间的费用由学生自行承担,不足三个月的,以实际出访时间计算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

元/月。

第三条 乙方承担的义务:

1.保证完成所制定的留学计划,并保证在第一条确定的留学期限 内学成回国。

2.未经甲方批准,乙方在外研修期间不得更改研修身份、期限、单位和计划,不得改变国籍或从事与留学计划无关的活动。

3.乙方留学期间应注意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必须购买整个在外期间(如出访时间有延长的,必须购买保险至回国日期)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相关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保险等各种保险,并保存相关发票作为回国获得资助的必要凭证之一。如未按要求购买保险或不能提供相关发票等凭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资助。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学校不负责乙方在外期间的任何医疗费用以及发生意外所涉及的各项费用。

4.乙方需主动与丙方保持联系,并定期(至少每月一次)向丙方汇报学习和生活情况。如遇到问题需及时与甲方和丙方联系。

5.留学期间不得从事有损祖国利益和安全的活动,应自觉维护祖国荣誉,服从使(领)馆的管理;遵守我国和留学所在国法律;尊重当地人民的风俗习惯,与当地人民友好交往。

6.回国前,应完成《研究生短期出国(境)研修评估表》并请外方导师在《评估表》上填写意见。回国后,由中方导师在《评估表》上根据乙方研修总结及外方导师评估意见签署考核结果,并由培养单位签字盖章。

7.应在返校后一个月内做一场公开学术报告或组织一次学术沙龙,并将相关材料(如讲义、PPT、照片等)交研究生院备案。

8.回国时间应为2017年12月15日之前,乙方逾期未归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被资助资格。

9.2017年12月20日前乙方应持护照、《评估表》、学术报告(或学术沙龙)相关材料和保险等相关票据到研究生院办理报到及报销等手续。

10.原则上,乙方在校期间不得再申请学校的其他公派资助项目(含国家公派留学联合培养项目、国际学术会议资助项目等)。

第四条

乙方因故不能按期返校,应提前1个月向丙方提出申请,由丙方提出初步意见后报甲方,经甲方批准后乙方可延长研修期限(乙方只能申请一次且不得超过三个月)。延长期内学校不再提供任何资助,擅自延期者将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五条

乙方在发表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时,应注明 “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短期出国(境)研修专项经费资助”,且资助对象的署名单位应为武汉大学。

第六条

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签约各方均负有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中的任一条,甲方有权根据其违约事实,撤销对乙方的资助。

第七条

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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