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执行申请书范文

2023-07-02

仲裁执行申请书范文第1篇

可以。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仲裁庭通知的开庭日期3日前请求延期开庭。 参考法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5条。 例:

小马与用人单位因工伤保险等问题发生争议,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委员会审查后受理了小马的申请,并向小马及其单位发出了开庭通知书,详细说明了开庭的时间和地点。

收到开庭通知书后的第二天,小马因突发胃病住院,经医院检查后告知小马需要手术,而4天后仲裁庭就要开庭了,小马不知如何是好,就请自己的父亲到仲裁委员会咨询,仲裁委员会了解情况后,经认真考虑,认为当事人小马有正当理由无法按时到庭,而小马的到庭直接影响案件的审理,因此由小马提出申请,仲裁委员会裁定该案延期开庭。 解:

本案提示了以下法律要点:

 申请延期开庭应在开庭3日前提出;  申请延期开庭需有正当理由;

 是否延期开庭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而不是仲裁庭决定。

本案中,小马因为突发疾病住院需要手术,在仲裁庭规定的日期内根本不可能到庭参加仲裁,而小马是否出庭,直接影响仲裁庭的审理能否查清事实,当事人的权利能否完全实现以及仲裁结果是否公正等,因此仲裁委员会裁定延期开庭是很有必要的。 操作提示:

1)参照《民事诉讼法》第132条关于延期审理的规定,一般申请延期开庭的情形有:  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仲裁程序参加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到庭的;  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 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的,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这里正当的理由,包括不可抗力的情形,及其他突发或特殊情况,如当事人患病、双方当事人试图和解等情况不能按时到庭的。

仲裁执行申请书范文第2篇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齐齐哈尔市兼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选聘实施方案》的要求,经提名公示,我单位 王军 同志符合选聘条件,拟推荐为兼职仲裁员,现予申报。

推荐单位(公章):

仲裁执行申请书范文第3篇

住址:XXXXXXXXXX

被申请人:XXXXXXX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电话: XXXXXX

请求事项:

1、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2年7月份工资(截止到辞职当日2012年8月3日),并请求认定被申请人提出的“培训违约金”无效。

2、被申请人承担仲裁费。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于2010年6月到被申请人处工作,并与2010年7月份第一次外出参加培训,当时被申请人并没有与申请人签订协议,没有约定服务年限。2012年5月份,申请人第二次参加外出培训,同样被申请人没有与申请人签订协议,没有约定服务年限。因此,被申请人在没有与申请人签订任何培训协定约定服务年限的情况下,单由被申请人一方提出的“培训违约金”无效,被申请人同样没有权利扣发工资作为“培训违约金”。

现具申请,请求依法仲裁。

此呈

X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XXXX

仲裁执行申请书范文第4篇

号: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乙方确认:甲方已如实告知并经乙方确认其在甲方工作的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劳动报酬以及乙方有权了解的其他情况,且乙方已知悉并详细阅读甲方的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

乙方承诺: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提供给甲方的学习、证书、文件等资料均为真实,如果提供虚假资料,乙方愿承担相应责任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和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聘用乙方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章

合同期限

第一条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如果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就续签事宜达成一致,则可续签本合同,续签的次数不限。

第二章

工作内容、工作地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部门担任岗位(工种)工作。乙方工作内容和劳动定额标准由甲方决定,甲方有权根据需要对乙方的工作内容和劳动定额进行合理调整。

第三条

乙方工作应当达到甲方规定的工作标准。

第四条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第五条

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和能力或者公司经营需要而对乙方工作内容、工作岗位、工作地点进行调整。

第三章

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第六条

乙方的工作时间为每周天工作制,每日8小时,上下班时间按公司规定执行。

第七条

乙方有权享受法定的节假日和甲方规定的休假待遇。按照法律规定执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除外。

第八条

乙方同意: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调整变动工作时间,在照顾员工有合理的休息时间的情况下,或要求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到岗工作。乙方无特殊理由应积极支持和服从甲方安排,但甲方应严格控制加班时间。

第九条

甲方不得违反劳动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若有特殊情况需安排加班的,甲方应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工资报酬,法律及相关规定可以不支付的除外。

第四章

劳动报酬

第十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经营状况制定本公司薪酬制度,并根据乙方所担负的职务和其它条件确定其相应的工资标准,以银行转帐形式支付,次月15日发放。

第十一条

乙方在甲方正常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即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福利津贴和保密费用组成,具体以应聘表确定的基数作参考。

第十二条

甲方根据盈利情况及乙方的行为和工作表现增加工资,如果乙方没达到甲方规定的要求指标,乙方的工资不得提升。

第十三条

甲方根据本企业利润情况设立年终奖,可根据员工劳动表现及在单位工作年限发放奖金。

第十四条

甲方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企业状况,向乙方提供津贴和补助金。

第十五条

除了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的补助外,甲方不负有向乙方提供其它补助津贴的义务。

第十六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含有乙方因履行保密义务所应获得的报酬,具体比例是报酬的15%。

第十七条

甲方保证在乙方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月工资不低于甲方所在地政府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八条

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按照下列原因对乙方工资进行调整:

(一)

根据乙方工作表现、能力调整工作岗位的;

(二)

根据甲方规章制度调整乙方劳动报酬的;

(三)

根据甲方规章制度调整乙方岗位的;

(四)

乙方被派遣到甲方入股或参股到位的;

(五)

甲方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及出现其他客观情况的。

第五章

社会保险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第六章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二十条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要求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工作或终止合同。

第二十一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按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劳动保护用品和保健用品。对女

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提供相应的保护,具体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及企业所在地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在乙方任职期间,甲方须经常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各种规章制度及社会法制教育,乙方应积极接受这方面的教育。

第二十三条

对于有职业危害的岗位,甲方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提供职业危害防护。

第七章

劳动纪律

第二十四条

乙方已经知悉并详细阅读甲方的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乙方承诺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第二十五条

甲方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制定、修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第二十六条

乙方如触犯刑律,受法律制裁或违反本公司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按本公司的有关规定给乙方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因乙方违反公司的规章,造成本公司利益受到损害,如企业声誉的损害、财产的损失,甲方根据严重程度,可采取一次性罚款措施;

第二十七条

如果乙方有贪污受贿,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或其他不道德行为,引起或将引起严重损害他人人身和财产利益,乙方触犯刑律受到法律制裁等,甲方有权立即予以开除,并不给予“合同补偿金”和“合同履约金”。乙方贪污受贿和损害他人人身安全和财产利益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乙方在聘用期间及离职之后的保护商业秘密事项,按照双方的《保密协议》执行。

第八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九条

根据乙方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公司工作需要,甲方可对乙方的工作岗位作适当的调整。

第三十条

甲方有权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

第三十一条

乙方在聘用期间完成的职务技术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有获取荣誉证书和物质奖励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乙方则享有甲方规定的基本工作权利及相关人事待遇。

第三十三条

乙方享有参加相应的业务学习和提出工作改进建议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乙方负有维护甲方和利益和声誉爱护甲方的公共财物,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以及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九章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第三十五条

经甲乙方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后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六条

符合下列情况,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

(一)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

甲方因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与乙方达成协议的;

(三)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四)

甲方规章制度中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出现。

第三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裁员:

(一)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员的;

(四)

甲方因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的;

第三十八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

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

(三)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

损害经济损失的;

(四)

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

本单位

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

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产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而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

(六)

乙方因触犯国家法规被拘留、劳动教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三十九条

符合下列情况,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乙方劳动权利;

(二)

甲方不按规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

(三)

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的利益的;

(四)

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而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

(五)

甲方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事先告知甲方。

第四十条

要下列情况下,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一)

患职业病或者因公负伤并被确认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

乙方患病和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的;

(三)

女员工在孕期、产期或哺乳期的;

(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一条

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否则应当按劳动者用工工资标准的2倍向对方支付赔偿金。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按法律及企业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二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持有正当理由,不愿继续在本企业工作时,可以提出辞职,但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批准后生效。辞职人员如系由甲方出资培训,在培训期满后,工作未满合同规定年限的,应向甲方支付培训费用。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职,甲方有权通过政府劳动部门,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四十三条

乙方如在本企业内担任经济、管理、财务等高级职务,在合同期内,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出辞职,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决意辞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间接或直接的经济损失,至少赔偿合同余期的全额工资作为违约责任。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

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

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

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

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

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章

违约责任

第四十五条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劳动合同,除遇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一致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外,任何一方违反了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赔偿对方经济损失,赔偿金额按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一章

其他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产生,报经董事会批准,合同解释权属本公司人事部(或办公室);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合同内容。由本合同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应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提交公司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内容或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有出入的,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由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和国家劳动管理部门监督执行。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授权(签字)

乙方(签字)

仲裁执行申请书范文第5篇

王某得到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书面通知,告知他与单位之间劳动争议仲裁开庭的时间是5日后,地点在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第五仲裁庭。王某将这些信息告诉了胡燕来律师,并和胡燕来律师约好在开庭前一天两个人再沟通交流一下这个案子的情况。在离开庭还有3天的时候,王某接到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打来的电话,让他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来一下。王某赶到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找到了给他打电话的工作人员,和该工作人员在一起的还有开除他的那个酒店的经理齐某和代理律师辛某。工作人员告诉王某,用人单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案件延期开庭,理由为用人单位代理律师辛某是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原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开庭时间和辛某担任仲裁员的商事仲裁案件开庭时间相冲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已经决定王某的案件延期审理,叫王某来是为了让双方重新确定一个开庭的时间。王某很不情愿,但最终还是和用人单位一起确定了一个新的开庭时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随即向双方送达了延期审理通知书。王某心里嘀咕,凭什么用人单位想要更换开庭时间就能更换开庭时间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五条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延期开庭是指劳动争议仲裁的当事人在仲裁庭通知其开庭审理的日期后,在开庭3日前,由于出现了正当理由导致仲裁审理程序无法按期进行的,提出延期审理的请求,经仲裁委员会同意,将仲裁审理推延到另一日期进行的行为。延期开庭是赋予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的法定权利,其目的是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保障仲裁程序依法顺利进行。延期开庭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申请延期开庭的正当理由,除了《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几种情形外,还要根据实际情况,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米进行判断,确属正当理由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作出延期审理的决定;不属于正当理由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应当作出延期审理的决定。

专业劳动纠纷律师认为,在实务中,很多的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会因为各种原因提出延期开庭的审理,包括无法从外地及时赶回开庭所在地、突发疾病不能出庭、代理律师的庭审时间存在冲突等,上面的案例中所提到的情形也是其中之一。一般来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了使当事人充分享有诉权,以及使当事人的权益充分得到维护,会接受当事人具备合理理由的申请,并与另一方当事人一起协商确定开庭日期。在此要提醒劳动者的是,申请延期开庭是劳动争议仲裁双方当事人的权利,所以一方面劳动者可以在需要的时候行使这一权利,另一方面如果用人单位申请延期开庭,劳动者要判断对方的申请理由是否正当并及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发表自己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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