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范文

2023-06-23

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范文第1篇

社会信用体系是关于社会信用信息传输、使用、维护的制度体系。社会信用一般包括政府信用、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三类。政府信用主要是指政府依法行政、政府对自身行使权力的行为承担责任的落实状况;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则主要是指企业和个人在市场交易活动中遵守诺言、信守合约、履行义务的诚信状态。

在我国,信用体系建设仍存在许多的问题。2002年7月下旬《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浮出;“十六大”第一次把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写入了党的文件。全国各地建设诚信省市乡村的声浪高涨;国内征信机构正象“久旱逢甘霖”般地迎接征信业“春天”的到来;外资征信机构也加紧了在华设立机构的步伐。信用体系建设的大潮正在中国大地上涌动。然而,我国欲建设的信用体系也正在孕育着新的问题。在此也谈谈个人的看法,以共同探讨。

《征信管理条例》是一部征信业的基本法规,《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应将征信定义清楚,才能具有可操作性。《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对征信的定义为:对信用信息进行采集、调查、加工、使用等商业性活动。从广义的征信业务的范围来说,征信至少应包括:企业和个人信用调查、资信评级、信用管理和咨询、信用担保、保理、商账催收等业务;从事这些征信业务,必需通过信用信息的采集、调查、加工和使用等手段;最终出售征信产品和服务,获得收益。广义的征信定义应为:征信机构在依法(规)从事企业和个人信用调查、资信评级、信用管理和咨询、信用担保、保理、商账催收等征信业务时,通过对征信对象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调查、加工、分析、使用等手段,为特定的用户提供商业性服务的活动。

信用体系的建立,仅靠《征信管理条例》是不够的,需要国家立法的保障。目前,国家的一些现行法律与建立信用体系和WTO规则不一致的应修改。同时,国家在立法时,也应把市场的培育结合起来才具有可操作性。如:以法律的形式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哪些信用信息须被纳入基本信用信息库;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哪些经济活动须经征信机构的征信和评级;哪些经济活动必须出具征信或评级报告后才能实施;征信机构在从事征信活动时应遵守哪些规范;等等。这样,征信平台才可能建立,才能培育出真正的征信市场需求,信用体系的建立才有基础才能落到实处,才能真正发挥信用体系在防范信用风险和惩戒不诚信者的机制作用。

1、关于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问题。信用信息数据库,是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工程,也是征信机构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资源。信用信息数据库包括基本信用信息库和特定信用信息库。

国家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如央行、工商、税务、海关、商检、质检、司法、公共服务等掌握着大量的基本信用信息,这些基本信用信息是国家行使管理职能而产生的。国家在推动信用体系建设中,可通过立法或行政手段将这些国家机关的基本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政府基本信用信息平台即公共(政府)信用信息数据库,供符合准入条件的机构廉价使用。这是最经济、公平、公正的办法。

目前,全国各地正在兴起建立“诚信省、市、乡、村”热。由各地政府和经济管理部门在建立“诚信省、市、乡、村”中花巨资建立“信用数据中心” 的做法,难免带来重复建设、资源“私有化”、垄断和分隔。因各地的“信用数据中心” 数据有限、功能不一,日后难以并轨形成全国统一的政府基本信用信息库的问题也不可小视。这种由各地政府牵头搞的模式,只能短期、局部有效。从长期、全局看,无疑是政府资财的浪费;征信机构需花巨资购买和整合后才能使用;征信的社会成本高企。

由各征信机构向国家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或各地的“信用数据中心”购买,自己建立基本信用信息库。这种模式则意味着国家对用国家的力量建立信用体系的放弃。基本信用信

息的集中若不是靠国家的立法和财力而完全靠征信机构的力量是难以做到的。目前,没有哪个国家采用这种模式。这也是造成目前国内征信机构发展慢、水平不高的最重要原因。特定信用信息库如何建立?特定信用信息库具有差异性特征,是各征信机构根据各自征信业务的需要而建立的专门化数据库。它是扩展了的信息资料,如国际市场信息。基本信用信息库和特定信用信息库两者的数据库资料范围不同;数据库资料搜集的方式也不同。特定信用信息库的建立只能由各征信机构根据各自征信业务的需要来建立。

2、关于资信评级机构集约化的问题。资信评级是一种以智力资本型为主导的经济活动。目前,我国的评信机构几经治理整顿、脱钩后仍有不下30家,货币(注册)资本普遍不多,业务不足且各自为营,人才资源分散,使原本整体素质就不高的状况十几年来无大改善。《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和《证券资信评级业务管理办法---修改稿》中拟将征信(评信)机构的注册资本提高到几千万至一个亿。可见,管理层有意要将小而分散的评信机构进行重新整合,以达到集约化经营的目的。这是件有远见的做法!

但对于苦苦经营了十几年而无大多积累的“老”机构来说,如此高的注册资本无疑是一个天文数字,现有“老”机构加在一起的货币资本也不过一亿左右。诚然,货币资本大,可以体现经济实力,可建立自己的大型数据库采集更多的重要信息。但毕竟智力资本、人才资源才是评级机构更重要的内部资源。

因此,适当的抬高注册资本门槛以达到集约化经营的目的是必要的。但国家在设定注册资本门槛时应考虑内资控股与外资控股有别;老机构业内增资(老机构业内增资可规定年限分步达标)与新机构业外增资有别;“全能型”机构与“分业型”机构有别。

3、关于“违约率”的问题。资信评级是国际社会公认的风险管理的工具。而“违约率”是检验资信评级质量的工具,它可以检验不同的评级机构对同一评级对象在相同等级时质量上的优劣差异。“违约率”是资信等级可操作性的灵魂。评级机构避开严谨科学的违约率统计而片面追求评级指标体系的建设和评级方法的完善,将无法达到评级产品的质的飞跃。因此,评级机构应建立违约率模型。

很显然,由于我国信用制度尚未建立,目前的评信机构虽经多则十几年、少则几年的惨淡经营,但绝大多数都未建立评级对象的违约数据库,只是侧重于对评级对象未来风险的主观预测。尽管厦门金融咨询评信公司引入了违约率概念(全国唯一),连续六年进行了违约率计算,也仅仅是停留在“金融债务违约率”(包括贷款、信用证、票据贴现)的水平上。可见,要真正使用“违约率”来检验资信评级的质量,有赖于评级机构的努力和数据库的积累。目前的条件尚不具备。在实施“违约率”作为检验资信评级质量的工具方面还有较长的路要走。

4、关于征信立法和市场需求培育的问题。信用体系的建立,仅靠《征信管理条例》是不够的,需要国家立法的保障。目前,国家的一些现行法律与建立信用体系和WTO规则不一致的应修改。同时,国家在立法时,也应把市场的培育结合起来才具有可操作性。如:以法律的形式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哪些信用信息须被纳入基本信用信息库;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哪些经济活动须经征信机构的征信和评级;哪些经济活动必须出具征信或评级报告后才能实施;征信机构在从事征信活动时应遵守哪些规范;等等。这样,征信平台才可能建立,才能培育出真正的征信市场需求,信用体系的建立才有基础才能落到实处,才能真正发挥信用体系在防范信用风险和惩戒不诚信者的机制作用。

回顾我国评信业艰辛的发展历程,八十年代中至九三年治理整顿前,曾经也是银行对企业进行热火朝天评级(信)的时期,结果出现了如上的消极影响。治理整顿后至当前,我国较规范的评信业才刚刚步入起步阶段,在一些经济较发达的地区,按国际惯例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已探索出了一条对授信企业由社会专业评信机构与商业银行“联合评信”的路子。十五年来,既有沉重的教训,也有近五年来可贵的经验。为了不重蹈过去的覆辙以利于评信

业的健康发展,在商业银行也从事企业信用评级业务后,一定要兴利除弊针对以上的问题作出具体的安排。因此,对授信企业评级,要有“合”有“分”、“两条腿走路”,应外部评级和内部评级相结合:在有评信中介机构的地方,对在两家以上的银行授信的企业和虽只在一家银行授信但授信金额超过一定数额的大户,实行商业银行和评信中介机构“联合评信”的办法;对只在一家银行授信和授信金额未超过一定数额的企业,则由授信银行单独评信,“内部掌握”。在目前暂没有评信中介机构的地方,只要市场需求培育起来了,实现集约化经营的大机构自然会设立分支机构或按市场规律与商业银行合作运作。

一个成熟的社会信用体系应该包括哪些东西呢?美国是世界公认的信用制度最完善的国家,其社会信用体系框架包括以下几方面:

第一,市场主体信用意识较强。美国信用交易十分普遍,缺乏信用记录或信用记录历史很差的企业很难在业界生存和发展,而信用记录差的个人在信用消费、求职等诸多方面都会受到很大制约。从某种意义上说,消费信用成了在宏观上左右美国经济景气的重要因素,美国短期消费信贷5年以内余额从1946年的98亿美元上升到1998年的13010.44亿美元,当年美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余额达到47378.23亿美元。第二,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发达。美国有许多专门从事征信、信用评级、商账追收、信用管理等业务的信用中介服务机构。这些中介机构都是完全的市场化运营,能保持相当高的独立性,能够为各种信息需求者提供个性化、多样化的信息产品,从而满足美国社会了解社会成员信用状况的需求。独立的信用中介机构是美国社会信用体系的支柱。

第二,信用法律制度相对完善。20世纪60年代末以来,美国在原有信用管理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与信用管理相关的法律,经过不断完善,目前已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框架体系。1970年《公平信用报告法》是美国信用立法的代表,该法专门对个人征信机构的设立、信息收集、信息加工、信用信息报告的使用,消费者个人的权利,征信机构的违法责任等方面作了清楚的规定。

第三,信用行业管理到位。在较为完善的法律制度下,美国政府对信用行业的干预并不多,主要是监督市场主体,尤其是征信机构和信息使用者的守法状况。联邦贸易委员会是对信用管理行业的主要监管部门,司法部、财政部货币监理局和联邦储备系统等在监管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而且美国信用管理协会、信用报告协会、美国收账协会等一些民间机构,在信用行业的自律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范文第2篇

关键词:税务;信用体系

近年来,信用缺失问题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的“瓶颈”,税收领域的信用问题也比较突出,纳税人偷税、骗税、拖欠税款、甚至公然抗税等问题严重;税务机关随意执法、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执法犯法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因此,构建税收信用体系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一、税收信用体系在税收征管中的重要作用

(一)税收信用程度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整个社会信用的有序性。第一,税收信用体系的建立有利于提高税收征管效率,有效降低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成本。建立理想的税收征管体系的目标在于以最小的税收成本实现税收利益的最大化,充分体现税收的公平与效率原则,使各项税收政策通过征管模式落实到位。税收信用体系的建立,有助于使税收征管建立在一种诚实守信的基础上,保证涉税信息的真实性和对称性,减少税务纠纷,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税收信用还意味着纳税人对税收制度的忠诚,从而大幅降低制度执行费用或法律遵从成本。

(二)税收信用体系的建立是推进依法治税、优化税制的重要途径。从信用的角度重新审视税收立法,可使政府在制定税收政策时更多地考虑到公平、合理和正义的问题,从而促进税制优化。作为一种社会道德规范,税收信用以其强大的劝导力和感召力,增强人们对税收法律的认同感和遵从意识,潜移默化地约束着征纳双方的行为,直接影响税收法律的实施效果。

(三)税收信用体系的建立推动税收征管体系的变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征税人与纳税人既是法律确定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也是经济利益上的信用关系。纳税人之所以愿意纳税,更重要的是希望所纳税款能被充分利用和合理安排,以期政府能提供最有效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要构建以纳税人为中心的税收征管体系,就要更新服务理念,明确服务职责。以新公共管理理论为基础,建立以纳税人为中心的税收征管体系,形成平等互信的征纳关系。进一步明确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职责与责任,加强服务质量考核,促进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逐步实现税收管理由传统的监控打击型向管理服务型的转变,创建“守信于民、服务社会”的诚信服务税务机关,通过自身诚信服务带动社会的诚信建设,推动税收征管体系的变革。

二、我国税收信用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缺乏相关的税收信用制度做保障。主要体现在:一是现在尚无相关立法约束。诚信仍是道德规范的一部分,更多强调的是一种自律行为,尚未上升为国家的意志,这造成对守信者的保护不够,对失信者的惩处不力,使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的规范性受到极大影响,降低了纳税人对税收信用体系乃至整个社会诚信体系的信心。二是立法对纳税人的保护不够。我国现行税收法律在立法的时候,还处在计划经济时代,对税收诚信方面的规定欠缺,更多地是规定纳税人的义务和税务机关的权利,立法出发点就是假定纳税人不守法、不诚信。

(二)税务机关存在税收诚信问题。税务机关和政府的诚信问题是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问题。税务机关自身的诚信问题是在执法过程产生的,主要表现为:在征税方面,少数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对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绕圈子、设障碍,执法不严、执法不公、违法不究、甚至以税谋私等现象时有发生,直接恶化了税收信用环境。据有关部门调查统计,有70%以上的纳税人关心的不是税务负担,更关心的是税负不公,造成纳税人心理失衡。在征管过程中,税务部门服务意识淡薄,管理部门条块分割严重,随意要求纳税人提供所谓的“涉税资料”,朝令夕改,重复报送的现象时有发生,给纳税人带来很大麻烦,纳税人经常是敢怒不敢言。

(三)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缺乏通盘规划。目前,对信用体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已达成共识。但在实践中基本上都是各自为政,没有通盘考虑,造成政出多门,条块分割,跨部门信息采集方面困难重重。各部门因无法律依据,顾忌重重,都想要其他部门的数据,而不愿提供本部门的数据,征信数据不完整,信用报告本身就没有信用可言。更多的税收信用体系建设都是夸夸其谈,停留在纸面上,可操作性差。由于国家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宏观指导意见尚未出台,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践缺乏总体规划和统一协调。目前在地方呈现“一哄而上”、“表象繁荣”的局面,许多地区、行业根据自己的理解,把信用体系建设作为“政府工程”、“行业品牌”。有些已先行一步的城市,在没有对其信用体系建设成果进行缜密、科学的论证时,便不断进行放大和推广。虽然出发点是好的。但这种不讲科学、没有标准、违背市场经济规律的短期行为将会给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埋下极大的隐患。

三、发达国家税收信用体系的经验借鉴

发达国家高度重视税收信用体系的建设,不仅拥有较为完备的税收信用立法,建立了内涵丰富的税收信用评估体系,而且将税收信用广泛运用于信贷担保、投资担保、消费担保、税收优惠政策等领域,为政府宏观管理的体制创新、市场经济的自我调控提供新途径,直接弥补政府决策的不足。下面以美国为例介绍一下西方发达国家的税收信用体系。

(一)将税收信用提升到国家的高度。美国是税收信用体系最发达的国家之一。美国有比较完备的涉及信用管理各方面的法律体系。美国对信用管理的立法主要集中在20世纪60到80年代,目前已形成信用管理的法律框架。这些法律主要有公平信用报告法、公平信用机会法、公平债务催收作业法、公平信用结账法等15部。美国前总统克林顿在2000年国情咨文报告中,把“税收信用”作为扶持私人企业发展的重要措施。小布什的经济政策也紧紧围绕减税展开,他的减税政策措施之一就是使公司所得税信用永久化。

(二)注重税收信用意识的培养。在纳税人按时守法纳税后,美国政府每年会给纳税人寄一份表格,将纳税人的个税信用值累计起来,如果纳税人的个税信用值超过40,那么59岁后纳税人可每月从国家领1000多美元的补助金;纳税人因故残废,纳税人的配偶和孩子可分别每个月领取700美元。而在美国一些州,只要个税申报的信息显示纳税人已持续缴税一年以上,孩子读书、上图书馆、走高速路、进公园等都将免费。在美国偷逃税的风险很高,一旦被发现就可能被冻结所有资产,从银行取不出存款,也刷不了信用卡,甚至还可能遭遇牢狱之灾。即使事后补交,个人信誉也将严重受损。而有信用污点的人,在银行贷款、换工作等多方面都会受到影响。偷税漏税行为一旦被查实,则被罚得倾家荡产,而且,此后税务人员会连续10年到20年,年年上门盘查。

(三)建立以现代信息技术支撑的标准化信用服务体系。美国信用体系高效运转的重要原因是各征信企业数据通过行业协会的协调普遍实现了标准化。数据的标准化不仅有力促进了各信用系统间的信息共享和交换,还使信用信息的采集、 储存、加工、使用等变得更方便、快捷。

四、推进我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的对策

(一)尽快确立社会信用法律框架。体系未建,制度先行。从国外情况看,法律环境是制约社会信用制度建设的关键因素,社会信用制度的建设必然涉及各方面经济主体的利益,并涉及企业、个人信用信息的收集、公开、使用、披露,个人隐私的保护、国家机密的保护都离不开法律支持。借鉴国际经验并结合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建立社会信用制度必须依靠政府以法律手段来推行,也就是说,信用体系建设必须立法先行。这其中涉及规范受信、平等受信、个人与企业隐私保护等问题,都有待我国立法机构加以解决。税收信用体系应成为社会信用体系的一部分,应有一个社会信用法律体系的框架来支撑,如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诚信法》,至于行业方面的法规,可采取分步颁布的办法。根据我国的国情和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针对我国市场经济秩序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借鉴国际经验,首先

完善纳税、信贷、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推进行业信用建设。为解决各政府部门“部门保护主义”,不愿将信息披露的问题,可运用法律、行政及其他手段,将分散在税务、工商、海关、公安、银行等机构的企业、个人的信用数据收集起来。在社会诚信法律框架尚未建立起来前,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五条,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的规定,税务机关可将纳税人涉税违法犯罪记录、纳税人欠税行为记录、纳税人接受税务稽查的查处记录、纳税人受到税务机关其它行政处罚的记录发送给社会信用服务机构。

(二)以信息化为依托,构建社会信用服务平台。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在整个社会信用体系中起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是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之一。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数据库是构建信用体系的支撑,也是服务于社会信用体系的表现形式,税收信用数据是社会信用数据库的组成内容之一,各方面的信用数据不是独立的,而是相互关联的。如,纳税信用A级企业可享受AAA级信贷服务。因此,税收信用数据不应单独设立,而应纳入社会信用数据。社会信用服务平台应统一建立一个全国集中并全国联网的、数据采集标准统一的、以个人身份证号和企业识别号(可用纳税人识别号)作为唯一标识的大型社会信用数据库。社会信用服务平台的日常运作,完全可由社会信用服务机构承担,不一定要由政府来承担,政府应承担社会信用服务的监管工作。社会信用平台按信息流可分为数据采集与处理两个环节,数据采集环节可建立一个与各中央部委及各大行业的广域网络;数据处理环节的服务对象是广大企业和公民,因此可借助互联网对外提供社会信用的检索与评估服务。

(三)加大税务机关自身的诚信建设,规范税收执法行为。税务机关的诚信建设是指通过规范税收行为,树立税务机关在纳税人及社会各界中的诚信形象,构建诚信税务机关,打造税务机关诚信品牌,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是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实行政务公开、加强为纳税人服务、加强执法监督、严格推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着重加强检查监督,以此造就“诚信执法、依法征税”的良好氛围。

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范文第3篇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 二○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 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进展 ..................

 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动态 ..................

 宝鸡六项机制推动中小企业试验区建设 ............

 南平市中支利用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助推企业融资 ....

 廊坊中支建设金融综合服务系统,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913的诚信中小企业培植活动,包括培植推进会、银企对接会、培植辅导会、金融服务创新会、征信宣传与融资服务进工业园区等。

(信息来源:成都分行征信管理处)

(湖南)长沙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召开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动员大会。6月22日,长沙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召开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动员大会。人民银行长沙中支征信管理处、园区管委会有关领导及局办负责人,银行、担保公司、园区部分企业负责人以及省市媒体共160多人参加会议。会上,长沙国家生物产业基地与中信银行长沙分行签订了授信10亿元的战略合作协议。园区将按照“人行指导、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通过设立中小企业信用服务中心,以企业信用信息为基础,充分发挥信用服务中介机构作用,提供信贷融资、股权融资、管理咨询、信用评级等全方位综合服务,并突出企业信用的“自我建设发展、互助建设发展”。目前园区政府已出台了相应政策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扶持。

(信息来源:长沙中支征信管理处)

(辽宁)盘锦中支以征信知识宣传周活动为契机,推动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为配合“盘锦市文明诚信个体工商户道德信贷工程”评选、“盘锦市优秀非公有制企业评选”等活动,全面提高个体工商户及非公有制企业的文明素质和诚信意识,盘锦中支联合盘锦市文明办、盘锦市经信委、各金融机构等部门,对盘锦市拟表彰的85户“十星级文明诚信工商户 ”和46户“优秀非公有制企业”

- 2金昌中支为全市1125户中小企业建立信用档案,占全市中小企业总数的31.16%;为试验区68户中小企业建立信用档案,占到试验区企业总数的52.31%。二是努力培养中小企业信用意识。金昌中支与市工信委、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等部门联合举办金昌市中小企业信用和融资知识培训会,向与会企业和有关部门广泛宣传征信知识。三是采取切实措施促进银企合作。为加大金融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金昌中支与市工信委、金融机构共同举办“银企项目对接会”“金昌市中小企业金融业务洽谈会”和“企业金融合作论坛”等多项活动,为金融机构和企业的交流协作搭建平台,密切银企关系,促成20亿元的贷款意向,目前已落实贷款合同1.17亿元。

(信息来源:兰州中支征信管理处)

(江苏)徐州中支采取四项措施,打造高效的中小企业融资体系。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徐州中支采取四项措施,努力打造高效的中小企业融资体系。一是成立徐州中支的分管行长总指挥、全辖金融机构分管行长直接抓、职能部门全程抓、专职人员具体负责的中小企业融资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建立中小企业辅助管理系统,采集中小企业的信贷数据及徐州市政府综合治税办公室的纳税信息和水电费信息,帮助金融机构控制风险、发现潜在客户。截至2011年6月30日,中小企业辅助管理系统完成了2008年以来全部历史信贷数据的采集工作,并入库纳税信息11586条、电费信息25172条。三是通过集中培训和重点辅导两种方式,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宣传、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对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性的认识及利用中

- 4

三、建立企业信用准入机制。通过与宝鸡高新区管委会协调,印发了《宝鸡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启用信用查询报告的通知》(宝高新委发[2010]198号),将人民银行查询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作为企业进入高新区发展的条件之一,拟入区发展的企业,在前期资料申报中,必须提供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在高新区建设过程中拟参与招投标的企业,在申报资料时应提交企业信用报告。同时,向外公布了企业信用报告的查询方式及条件。

四、建立融资推介机制。为进一步解决试验区内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中支与高新区管委会建立了中小企业融资推介工作机制。目前已与宝鸡市钛行业协会联合举办了有色金属加工企业银企项目洽谈会。共同筛选了30多户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中小企业的融资项目,向金融机构进行了推介,使推介企业获得了金融机构5221万元贷款支持。同时,为进一步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宝鸡中支为中小企业融资编印了《宝鸡市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手册》,对各金融机构中小企业金融产品、联系方式等金融服务信息进行汇编,方便各中小企业有针对性的向银行进行融资。

五、建立信用培植机制。与市中小企业局达成了中小企业信用培植达成合作协议,由宝鸡中支与中小企业局定期对中小企业进行信用知识培训。目前,已完成100多户中小企业主和财务人员信用知识培训。同时,为配合宝鸡高新区申请全国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宝鸡中支与高新区管委会联合开展了信用知识和“新三板”知识培训,在进行信用培训的同时,邀请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高

- 6构要求快速发展中小企业信贷业务的工作方案,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将授信对象由重点建设项目和地方大中型企业客户向成长型的中小企业转变。

二、实行推介工作标准化操作流程

为了能将推介工作程序化、可操作化,南平市中支将操作流程划分为“指标初定、客户筛选、信贷资金(业务)需求调查、确定推介客户、贷前调查、信贷支持反馈、指标完善”等七道工序,实行流水作业,并开展效率监控,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三、建立信贷支持反馈工作机制

推介工作不能只推不介,南平市中支着力通过中小企业系统信息资源筛选优质客户,及时推介金融机构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后,并没有就此停下脚步,而是建立起南平市金融机构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反馈机制,要求各金融机构积极追踪推介企业:对信用好、行业优、有市场的成长型中小企业要增加有效信贷投入;对有信贷需求而目前由于信贷规模无法进行支持的企业要及时报备人行;对无法与其发生信贷业务的中小企业要说明原因,以便人行对推介指标体系进行微调。以此来有力地支持一批中小企业的发展,带动了中小企业自主申报档案的积极性。

四、完善中小企业征信体系配套机制

南平市中支在借力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的同时,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完善相关配套机制,以更好地发挥完善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实现有限的信贷资源对成长型中小企业的支持。一是培育中小企业信用

- 8二是商业银行重点关注的信息,如企业纳税情况、水电气用量以及法院、环保、社保等执法部门的信息等;三是人民银行内部可整合的信息,如外汇管理部门掌握的外汇收付、进出口报关信息、支付结算信息、账户信息等;四是金融机构报送的信贷数据,包括授信、贷款、贴现等各类信贷业务。

二、系统功能

系统可实现六大功能:一是建立本地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中小企业信用档案的批量建立与更新;二是提供单户企业、自定义企业各类信息查询,批量筛选以及固定报表等功能;三是实现信贷结构多维度、多视角的统计分析;四是向金融机构提供离线服务,实现对优秀中小企业的筛选推荐和贷后管理数据的批量下载。五是信息发布功能。系统通过建立外网信息系统,企业、金融机构都可以发布信息,进行宣传,成为金企互动平台。

六、为提高信息准确性,建立定期与有关部门进行信息核对机制,提高入库信息的真实性,夯实了企业信用信息应用的基础。

三、建设进度

廊坊市金融综合服务系统从2010年9月份开始建设,2011年4月初开发完成 “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 、“金企联合发展网(对外发布系统)”、“企业信息报送系统”三个子系统,2011年5月开始采集录入各类信息并进行功能测试。2011年5月26日,廊坊市政府组织人民银行廊坊市中心支行、税务局、工商局、环保局等14个部门召开“廊坊市金融综合服务系统建设协调会”,要求各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人民银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与人民银行签定信息采集协议并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目前人民银行已经与上市办、市中院、工信局、供电局、地税局就信息采集内容进行了协商,签订了信息采集协议,与技术监督局、工商局、自来水公司等部门进行沟通,初步确定了信息采集内容。与环保局正在联合行文,从各县市区采集环保信息。截至2011年5月末,廊坊市金融综合服务系统已经为2万多户企业建立了信用档案,地税局、上市办、金融机构开始报送税务信息、上市融资信息、信贷信息,已经整合企业基本信息、财务、纳税等信息40多万条。

四、发挥的作用

在积极推进廊坊市金融综合服务系统建设工作的过程中,廊坊中支坚持以需求为导向,抓住关键,力求精进,明确廊坊市金融综合服务系统建设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满足宏观调控的需要,达到服务于政府、银行和企业的目的,逐渐凸显出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一)提高基层央行执行货币政策效能

可多视角、多维度地反映当地金融机构贷款投放总量与结构,也能查明某一企业的具体信贷情况,为基层央行动态监测金融机构信贷投放状况、开展信贷政策指导提供依据,增强了基层央行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为基层央行提升履职能力创造了条件。

(二)实现“辅助政府、服务银行、便利企业”的目标

- 1112上,县政府把推进“诚信汤阴”建设及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写入汤阴县“十二五”规划。

一、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机制

一是成立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金融办、人行、银监办、工信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汤阴县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安阳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汤阴试验区实施方案》,对这项工作的规划、安排以及考核等作了详细的安排;二是发挥政协委员对金融培育工作监督作用,人行汤阴县支行联合汤阴县政协办公室出台《关于对<安阳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汤阴试验区实施方案视察的通知》等文件,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监督机制;三是建立完善了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互动机制、与银监办建立金融稳定协调机制、与县纪委监察局建立金融信用环境投诉制度、与县政府金融办建立了金融失信披露制度;四是推动县政府把金融培育工作列入金融机构考核内容,加强对金融培育工作的考核和领导。

(二)结合地方实际,创新培育方式

一是紧密结合汤阴经济实际,围绕产业集聚区、新兴工业化产业基地和食品工业上下游企业,把产业集聚区企业和畜牧业产业化企业、农业养殖专业合作社、大型肉鸡养殖场、加工企业、饲料生产企业纳入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验区金融培育计划,制定了《关于金融支持汤阴县产业集聚区发展的意见》并被县政府转发;二是与县政

- 14集工作的通知》,着力推进住房公积金信息、企业环保信息、企业拖欠工资信息采集工作。二是推动汤阴县委、县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优化金融信用环境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推广使用征信产品;组织人事部门以及各行政事业单位要把个人信用情况作为人才录用、干部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在政府采购、国有投资项目招投标、土地出让等经济活动中,要求投标人、竞买人提供企业和企业法人代表的信用报告;鼓励企事业单位在开展招投标、大宗交易、签订经济合同、进行合资合作等活动时,查看对方信用报告。目前,汤阴县已为893户无贷款企业建立了信用档案,其中已有42户企业取得银行贷款。

(五)推动金融创新,解决办贷难题

启动了以优选推荐、政策引导、培训对接、定期监测等为主要内容的“中小企业融资培育计划”,向辖内金融推荐了55户中小企业,并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较好地解决了中小企业担保难、抵押难难题。如县建行通过对世界500强企业——益海嘉里河南总部周口公司授权和担保,为其授信资金额度1000万元,可随时申请使用;农行通过对培育企业——中鼎电力杆塔公司产品销售单位省内电业局对帐单作担保,为其发放流资2000万元;农信社通过对农业养殖专业社、饲料公司实行四户联保,解决涉农企业周期长、风险大,贷款难的难题;邮储银行为企业开办一次授信、三年随时使用,解决了企业合同一年一翻、担保抵押变更手续麻烦,贷款成本大的难题。

(六)借助司法力量,保障金融权益

- 16业及时更新,有效提高了我市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建立与更新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截至5月末,向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累计上报893户未与银行建立信贷关系的中小企业信用档案信息,其中55户金融培育企业信息实现了按季度更新。

(三)促进了金融机构增加有效信贷投入

通过建立优秀中小企业融资扶持库、向辖区金融机构开放系统查询,架起了银企合作的桥梁,帮助金融机构不仅降低了营销成本还提高了贷后管理的效率。

(四)提高了基层央行传导货币政策效能

金融机构按月提供分行业、分区域、分规模的信贷结构统计报表,既可多视角、多维度地反映当地金融机构贷款投放总量与结构,也能查明某一企业的具体信贷情况,为基层央行动态监测金融机构信贷投放状况、开展信贷政策指导提供依据;利用系统提供的大量数据分析,提高了每半年开展一次的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时效性,增强了基层央行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大量的信息为深入开展区域行业发展趋势分析研究、行业经营风险监测预警等前瞻性工作以及快速调查提供了可能,为基层央行提升履职能力创造了条件。

(五)增强了服务地方政府能力

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系统定期向政府及相关部门提供本县重点建设项目、重点企业和行业等信贷投入情况,按月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经济综合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提供《金融运行通报》,并根据政府授权,负责对各金融机构考核。这些服务为政府相

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范文第4篇

一、工作目标

2016年1月至12月,开展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按照点面结合、以点带面的原则,把加强基础工作作为当前信用体系建设的首要任务,在信用信息平台、信用法规制度、信用标准规范、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第三方评估六项工作中取得积极进展,引导企业与从业人员信用自律,树立行业诚信风尚,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信用信息平台建设。

加快构建面向社会的统一信用信息平台,促进行业现有各类信用信息系统的升级完善与对接融合,平台建设与维护纳入信息化“十三五”发展规划,做好信用信息平台项目的前期工作。做好与国家共享交换平台对接的准备工作,健全信用信息归集机制,通过电子政务外网数据接口实现由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向国家共享交换平台推送信用信息,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信用信息网上公示渠道。推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网络建设,先期实现部级平台与10个省级平台的互联互通。推动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网络建设,先期实现部级平台与8个省级平台的互联互通。推动全国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推动安全生产和试验检测机构及人员诚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安全生产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中国籍船舶综合质量管理系统,向社会公开船舶、船公司的分类分级信息,为货主、代理、船公司、港航企事业单位等提供查询服务。完善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 1 系建设工作机制,认真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的相关工作。

(二)加强信用法规制度建设。

根据国家信用立法的安排部署,密切跟踪国家《信用法》立法进程,在交通运输法规立改废时体现信用体系建设要求。组织起草《公路建设管理单位信用评价办法》。在《国际海运条例》修订研究过程中体现建立国际海运业信用制度的思路。研究制定道路运输诚信管理制度。研究制定《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办法》。制定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制度及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公开工作规则,建立统一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及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公开平台。建立统一的海事行政执法信用体系。推动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和实施信用规章制度。

(三)加快完善信用标准规范。

按照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编制交通运输部信用信息目录和信用信息共享需求目录。启动行业信用标准体系的研究工作,将信用信息相关标准纳入交通运输标准化“十三五”发展规划。制定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数据标准。制定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数据标准。制定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评价标准。研究制定《船员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要求》《船员职业健康和安全保护及事故预防》等行业标准。对照2015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的交通运输关键职业,开展道路客货运汽车驾驶员、汽车维修工、公路养护工、船舶引航员、轨道交通列车司机等职业标准编制工作。

(四)加强信用评价工作。

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体系,探索建立社会评价机制,不断拓展信用评价对象范围,将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纳入信用评价体系。组织开展公路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推进水运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建立船舶、船员、船公司、船检机构的综合质量评价机 2 制,实现分类分级管理,研究建立海事行政执法信用体系部分事项评价指标,实现科学评价。

(五)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合惩戒工作,研究探索守信激励政策措施。根据公路信用评价结果,集中通报一批存在严重不良行为企业,加强信用信息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等环节的应用。加强水运工程建设领域信用评价应用,加大不良行为曝光力度。制定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信用“黑名单”制度,建立“黑名单”的具体判定条件和监管措施。继续严格落实安全诚信船舶和诚信船公司制度,同时加大对失信船舶安全的跟踪检查力度。

(六)加强第三方评估工作。

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引入第三方评估并逐步拓宽评估范围,重点对交通运输部制定的涉及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文件及重大政策落实情况组织第三方评估。充分运用国办组织的政府网站普查及第三方评估成果,督促普查评估中反馈问题的整改,加强交通运输系统政府网站内容建设,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促进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5年12月)。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及相关进度安排,部署推进重点工作。

(二)重点推进(2016年1月-12月)。交通运输部机关相关单位根据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信用体系建设情况进行系统梳理,切实抓好薄弱环节的整改落实,全面推进六项重点任务,确保取得积极成效。

(三)督查落实(2016年6月-10月)。交通运输部根据各地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情况,建立相应的督查和考核机制,进行督查指导和抽查通报。各地交 3 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日常业务和专项检查,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交通运输企业与从业人员守法诚信情况,及时发现、制止和惩戒各类违法失信行为。

(四)总结巩固(2016年11月-12月)。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于2016年11月30日前报部政策研究室。交通运输部全面总结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评估工作成效,根据各地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完善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制度,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信用环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交通运输部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协调小组统一领导,部政策研究室负责组织推进,部机关相关单位依职责分头负责,跟踪了解、督促检查,确保该项工作有效落实。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和专门处室,细化职责分工,严格落实执行。

(二)强化示范带动。围绕六项重点任务,率先探索,大胆创新,先行先试,务求实效,不断总结经验,向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方向发展,努力实现重点工作重点突破,为全面推进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提供经验借鉴和示范带动。

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范文第5篇

致力于建造一个“重信守诺”的诚信社会,打造“无信不立”的信用体系,这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鲜亮特色。事实上,在国际社会中扮演越来越重要角色的中国也期待为国际及地区信用体系改革作出积极贡献。

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日前会见世界信用评级集团国际顾问理事会成员时表示,中国支持建立客观、公正、合理、平衡的新型国际信用评级体系,愿与各国共同努力,推动现有信用评级体系的改进与完善,建立符合地区特点的信用评级体系与标准。

在克服现行国际评级体系主要缺陷、给市场更多选择方面,中国已经作出了实际努力,与美俄共同出资组建了全球首家“非主权国际评级机构”——世界信用评级集团,打破了西方三大评级机构行业垄断的局面。6月25日是该集团在香港正式成立一周年之日。

继续推动国际信用评级体系改进与完善的意愿,要求中国加速建设好自己的社会信用体系。当然,中国经济30多年来高速发展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与传统“诚信”价值观相冲突的现象,民间借贷违约、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等问题,更在催促中国加速建设完善信用体系。

张高丽在23日的会见中表示,中国正在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政府信息共享,以政务诚信带动商务诚信、社会诚信与司法公信。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燕继荣分析说,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政府除了是率先垂范者外,还是信用体系规则的最高守护者和裁判者。因而,政务诚信的建立必须具有优先性。上海社科院社会研究所副所长陆小文说,政务诚信是整个社会诚信的基础和风向标,亟待将政务诚信建设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突破口。

据悉,中国国家层面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送审稿)》已上报国务院。分析人士表示,从国家层面进行信用体系建设的设计,有助于打造“国家样板”,又好又快地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014年初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共享,推动建立自然人、法人统一代码,对违背市场竞争原则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

“市场交易的重要基础之一是信用,建立企业黑名单制度就是要通过强制的方式规范市场交易主体和交易行为,建立统一完善的市场体系,从而建构积极健康的社会价值体系。”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丁元竹说。

早在上世纪90年代末我国就由央行牵头建设信用评估机制,而在过去十年中国互联网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我国商界则依靠数据逐渐建立起一套虚拟社会的信用体系。信用体系的建立带来巨大价值和财富,2013年的我国电子商务整体市场规模已突破10万亿元。

燕继荣表示,商业领域信用体系为政务、社会、司法提供了“发现-惩戒”的模式,而这一模式需要制度和技术手段作为支撑。前者的成功探索经验可以为后者借鉴。

2013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开通“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统一对外公布“失信者黑名单”信息,供社会公众查询,同时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等有关单位定向通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

上一篇:检察工作要点下一篇:体育工作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