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消费论文范文

2023-07-29

网购消费论文范文第1篇

2、消费者遭遇网购诈骗 平台责任几何

3、“总理报告”,将这样影响青年

4、新消费模式下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初探

5、网络代购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6、试析网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7、网络购物中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完善

8、浅谈网络消费中消费者权益保护

9、创新工作机制便捷市民维权

10、浅议网络购物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11、探析网购中消费者权益的经济法保护

12、跨境电子商务法律借鉴与风险防范研究

13、逾八成受访者切盼个人信息数据采集标准尽快出台

14、我国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分析

15、网络购物中消费者权益保护

16、“三马”奋蹄,路在脚下

17、完善我国电子商务环境下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18、外卖平台当守诚信经营之道

19、结盟是与未来的对话方式

20、网络时代需要打假更要打谣

21、我国电子商务环境下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

22、枣庄薛城区司法局助群众防骗

23、《经济日报》:“生鲜除外”条款不是商家挡箭牌

24、完善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25、我国网络购物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26、全媒体环境下完善我国网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建议

27、《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年来首次修改网购可无条件退货

28、消费时代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29、网络消费安全的法律规制研究

30、论互联网用户消费者权益之保护

31、保险全方位“触网”大戏开锣

32、基于民生问题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

33、网购市场发出监管强音

34、浅谈网络消费争端的解决方式

35、谈网购消费者的权益保护

36、为消费者网购撑起“保护伞”

37、让中国消费者享受世界上最高端的保护

38、英国电子商务监管和消费者保护

39、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

40、四川消费者:基本满意市场秩序 维权意识逐步增强

41、网购中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探析

42、互联网时代消费者权益保护探究

43、我国网络团购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研究

44、浅议互联网+背景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

45、《民法典》下网购合同标价错误问题探究

46、当全民遭遇 “薅羊毛”

47、我国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48、在线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

49、互联网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问题探析

网购消费论文范文第2篇

( 一) 网络购物的概念

有一位学者尼葛洛庞帝曾经对网络购物做了形象的描述, 只需要鼠标, 就可以享受送货到家的愉悦, 在大数据时代, 人们享受着数据的应用成果。《数字化生存》就是述说数字化的生活方式, 简单来说, 也是网络购物。

( 二) 网络购物中消费者的概念

《牛津法律大辞典》里面, 有这样一个定义, 通过金钱买卖, 获得产品和服务, 被成为消费者; 《欧盟消费者远程合同指令》又把消费者用另外一种形式解释: 仅靠需求, 而与交易动机无关的协议产生的自然人。《消费者保护法》在我国发布, 该法简单的把消费者理解为因为消费, 而产生的交易或者获得的服务。

二、网购中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

从网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场考虑, 消费者包含网购消费者, 因此网络消费应该受到保护, 且有权维护自身利益不被侵犯, 随着网络的不断规范, 消费者权益保护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但是问题仍然存在, 相对于原来思维模式中的消费者, 既保留了原由的矛盾和冲突, 又展现出更为典型的难题。

( 一) 消费者维权困难

第一, 经营者主体模糊。在互联网的消费过程中, 顾客对于卖家的信誉、真实身份完全不知悉, 经营是否正规也无法得知, 一旦消费者受到上当欺骗、买到假货或者其他类似的问题出现后, 没有办法确认卖家的具体情况, 因此无从获得权益维护的机会和可能, 对于受侵害的消费者, 需要申请补偿, 也无法确认该向谁索要。

第二, 无法求证。一旦消费者的利益受损, 第一时间便会求助相关组织机构, 比如消费者协会、政府部门、甚至是申请仲裁和诉讼, 但是以何种援助形式申请维权, 都要求具备相关的证据说明, 互联网消费的凭证, 无法准确获取和保存, 电子信息的证据随时消失, 无法确定。因为网络不是实体交易, 全靠虚拟的电子数据掌控, 卖家在侵犯消费者权益后, 极有可能寻找网络高价通过技术手段消灭证据, 使消费者无法举证, 也就无法维护权益。

第三, 交流受阻。如果网上购物发生权益纠纷, 需要涉及的当事人有消费者、卖家、第三方网络平台、物流公司、消费者机构等, 这些部门、人员都属于不同的区域, 交流存在阻碍, 消费者不能同一时间与多方进行交流沟通, 需要耗时间和精力, 也会增加沟通的成本。

( 二) 国家机构管辖权问题不清

因为网络的范围及其广泛, 甚至在全球盛行。参与网络购物平台交易的人员来自不同的城市、国家, 如果消费者的权益被侵犯, 将向谁提出诉讼, 如果维权, 由哪些部门管辖, 没有法律明文提出, 很多经营者也利用法律的不完善, 恶意侵犯消费者的权利。

( 三) 经营者侵权、违法和犯罪成本低

在网络交易中, 经营者的广告成本极低, 投入资金极少, 广告的途径也只能通过网上的单页宣传, 那么在经营者侵犯消费者权益时, 付出的成本也就比较低, 因此他们不重视侵权行为, 从经营者的观念分析, 侵犯消费者权利无需损耗过高成本, 这就成为损害消费者的动机。

三、网购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措施和意见

( 一) 加强和改善整体消费者权益保护

实体店经营与网络经营一样。都存在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的问题, 如果传统交易方式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 那么对于网络交易出现的问题, 会得到借鉴和帮助。

( 二) 充分发挥网购消费的优点

因为网络的自由和开放, 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 而且是运用现代的高水平科技, 因此网购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重点问题是无法找出侵权证据、管理权限划分不清等。

( 三) 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的立法工作和司法工作

在社会的发展过程中, 必定需要法律约束和管理, 这是现代文明的标志, 我国现在的法律体系还不规范, 建设法律和执行法律都存在各种问题、仲裁和诉讼机制也存在不合理和漏洞。创建一个法制的文明社会, 才能有效促进网络交易健康运营。

( 四) 加强行政机关对网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管控、体现监督的力度和效度

1. 转变行政机关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中旳职能体现

在经济发展初期, 我国在不断摸索中前进, 通过长时间的积累和总结, 社会主义的市场环境逐渐完善, 但是各种突出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 政府在市场环境中的角色没有得到很好的诠释。

2. 提高行政机关对消费市场的管控力度和技能水平

当前政府体系中最大的问题是行政部门架构设置、人员配备不合理、办事效率低等问题, 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了市场经济的发展、消费权益受到侵犯时, 相关部门不能提供实质性帮助, 无法有效解决存在的问题和矛盾。

摘要:网络交易近年来高速发展, 它提供给人们便利的购物方式, 改变了人们的生活, 但是在追求便利的同时, 消费者的权益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侵害, 如果不及时有效的解决侵犯网络消费者权益的问题, 必将给网络经济的发展带来障碍。因此, 我国可以借鉴外国在网购中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做法, 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做法, 使网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以此来促进我我国网络逐渐趋于规范化发展。

关键词:互联网,购物,消费者权益,消费者,经营商家,多元性对策

参考文献

[1] 李成军.英国电子商务监管和消费者保护[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2012.

[2] 杭州市工商局网络经济课题调研组.发挥工商职能作用助推网络经济健康发展-杭州网络经济发展调研报告[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2012.

[3] 倪斐.我国网络交易中消费者权益立法保护的不足与完善[J].河北法学, 2011.

[4] 魏雪梅.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完善和救济机制研究[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 2011.

网购消费论文范文第3篇

摘 要:21世纪,电子商务在我国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与此同时,“她时代”的到来使女性群体对购买活动的参与与影响逐渐增大。电子商务如何通过合理的调整来迎合女性网购需求,从而占领女性网购市场对其未来发展至关重要。本文选取买方因素、卖方因素、第三方因素、社会文化环境因素四个方面的11个变量作为女性网购行为的影响因素展开分析,最终有针对性地提出促进女性网购的建议与优化策略。关键词:网购 女性 电子商务中图分类号:F7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800(2012)08(a)-157-02据中国新闻网报道,中国近七成的家庭中,购物大权由女性掌握,典型的家庭决策者是25岁~44岁的已婚女性。如何抓住女性的网购心理,成为电子商务发展的关键之一。2010年12月,中国妇女杂志社社长、华坤女性生活调查中心理事长韩湘景发布了2011中国城市女性消费调查报告”。调查选取了北京、上海、广州、哈尔滨、长沙、兰州、大连、太原、成都、宁波等10个大中城市。报告指出,网购日渐成为女性重要的购物方式之一。由万事达卡国际组织发布的一项关于女性消费者网购行为的调查报告显示,有网购行为的女性消费者不仅在数量上多于男性,而且她们进行网购的频率也更高。根据艾瑞咨询近期发布的《2010~2011年中国网络购物用户行为研究报告》的数据显示,2010年,女性用户相比于男性用户更热衷于网购;在网购累计金额5000元以上、网购频次30次以上的高区间分布中,女性用户所占比例均高于男性。众所周知,女性在推动社会经济发展中充当着重要角色,她们是社会变革中的新力量,正在改变着中国家庭的消费结构。在电商崛起的时代,女性也当仁不让地成为了消费主力。因此,在未来的商业竞争中,谁知女人心谁就掌控了女人的钱包,抢到了女性消费市场这块大奶酪。

1 女性网购行为影响因素分析

1.1 买方因素

(1)消费心理。女性对价格较为敏感,省钱是女性喜欢网购的

重要因素之一,由于网上商品省去租店面、招聘雇员、储存保管等费用,总体来说价格会比商场同类产品便宜,网购让女性感受到经济实惠的快感。再者现代女性工作生活压力较大,缺少较多的闲暇时间逛商场,而网购从订货、买货到货物上门无需亲临现场,既省时又省力,女性在午休时间,就可以把孩子爱吃的小零食、爸妈的保健品,老公喜欢的运动鞋等统统都在网上买好,安心的等待快递送上门。再者女性购物具有从众心理,容易受他人影响而进行网购,或是在大家推荐的网站选择货品。2009年上半年中国IT网民网上购物行为调查显示,13.1%的女性通过亲朋好友的渠道认知网购网站,明显高于男性。

(2)经济能力。经济能力主要是指女性购买群体的支付能力。现代女性普遍经济独立,在家庭购物中大权在握,堪称“有钱有势”。据世界银行统计,到2014

年,全球女性的收入总额将达到18万亿美元;全球女性支配的年消费开支到2014年将达到28万亿美元。英国杂志用“女性经济”来描绘全球女性对经济发展的贡献。DCCI调查数据表明,女性网民中月收入1000~3000元者居多,而女性网民的月平均网购之处在51~300元范围内的人占总数的44.3%,月均网购支出在600以上的女性网民更是占了10.6%之多,这

个数字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可见经济能力是影响女性消费者网购的重要因素。

(3)生活阅历。生活阅历包括婚姻情况、生活状态、网购经历、使用经历等。已婚女性除了选择自己生活必须品外,还担负着家庭采购的任务,包括丈夫,孩子以及其他家庭成员的所需物品,购买商品种类繁多、数量较大、频率较高,选择网购可以极大地节省时间和金钱。再者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会遭遇许多烦心事,如工作不顺心、孩子不听话、夫妻吵架等,男性有可能就把妻小当作替罪羊和出气筒,或是借酒浇愁,而女性则更容易把购物当作是宣泄、缓解压力的一个途径。网购经历和使用经历是指在购买选择上很多消费者会根据购买经历以及使用后的感受来选择是否再次购买,愉快的购买经历不仅能促进再次购买,也会在购买人所在群体中形成良好的口碑,带来连锁反应,女性在这一方面表现更为明显。1.2 卖方因素

(1)商品信息。商品信息主要是指提供商品的参数,细节图片等是否齐全。电子商务的特殊性决定了购买者与商家之间必然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如何提供最为有效和详尽的信息以减少信息不对称成为衡量商品服务的标准。女性消费者心思细腻,追求完美,购物时比男性更注重商品细节,通常会花更多的时间在不同品牌的商品之间进行比较,精挑细选,这就要求商家对商品细节要做到尽善尽美,避免显而易见的缺陷,刺激女性消费者产生购买行为。

(2)售后服务。在网购中女性消费者比男性更偏重线下的商品体验,甚至在商品到手后进行补充体验,因此网购的退换货行为大大高于男性。同时女性网购表现有群体性、潮流性和互动性的特点,她们比较愿意在线上购买后在线上和线下与他人进行分享、推介和讨论。这就要求商家提供个性化的售后服务,保障消费者利益,让消费者信赖商家,放心购买。否则将影响女性消费者重复购物,而且她们的口碑效应还会影响其他人的购买。

(3)即时交流。即时交流是指在购买者选购商品过程中,为消费者提供在线服务的一种沟通方式。女性消费者多半优柔寡断,而网购时消费者只能根据图片、商品信息等决定是否购买,购物时犹豫不决表现得更加淋漓尽致。商家需要提供在线客服(免费电话、在线答疑)等多种方式与消费者交流,对消费者的各种疑问进行解答,增加消费者购买的决心,同时在线交流的记录功能可以在纠纷产生后以此为证对消费者与商家间的矛盾进行调节。这些都将会增加女性消费者网购的信心,促成网购行为。1.3 第三方因素

网购消费论文范文第4篇

一、消费影响因素相关假设的提出及研究方案设计

(一)明州茶网购消费影响因素假设

本次研究在所选区域的基本情况分别为年龄、月收入、喝茶年数、年消费量多少、每次网购消费金额、购茶用途。明州茶商品网购消费变量情况分别为茶叶定价、茶叶质量、茶叶口感、茶叶包装、厂家旗舰店品质、淘宝店品质、美工设计、售后服务。并且在此基础上开展了调查活动。

因为电子商务的迅速兴起,网络零售业也迅速成为传统转型升级抢滩登陆的热点区域。明州茶网络零售同样面对的很大的竞争力,排除明州茶本身的影响来说,也存在其他的原因会影响到网购明州茶。目前较被大家熟知的有以下几点,一是店铺的整体品质,二是宝贝的图片设计也就是美工设计方面,三是售后服务。虽然这些为大家熟知但是依然存在研究的意义,随着刷单炒信被搬上大众视线,网络零售平台也在净化风气,力争打造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而消费者也意识到之前的选购观念存在不合理的地方势必会改变,所以针对这种改变经营者应该敏感的意识到,并在之后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宝贝品质和自身的市场份额。这也是我们设置这个变量的意义所在。根据这些本文假定美工设计和售后服务均对明州茶网购消费有显著影响。综合上述观点,做出如下假设。

假设H1a:年龄对明州茶网购消费影响显著

H2b:月收入对明州茶网购消费影响显著

H3c::喝茶年数对明州茶网购消费影响显著

H4d:年消费量对明州茶网购消费影响显著

H5e:每次网购消费金额对明州茶网购消费影响显著

H6f:购茶用途均对明州茶网购消费影响显著

H7g:厂家旗舰店品质对明州茶网购消费影响显著H8h:淘宝店品质对明州茶网购消费影响显著

H9i:美工设计对明州茶网购消费影响显著H10j:售后服务对明州茶网购消费影响显著

(二)研究方案的设计

本文采用分量表,为每个变量设定了若干题项。为了保证调查问卷设计的有效性,在深入明州当地企业实地了解基本情况并结合相关文献后得出。接下来对消费者基本情况、商品网购消费两个变量进行内容归纳,本次研究中,调查内容涉及3大类,其中基本情况涉及6个变量,明州茶网购消费涉及4个变量,明州茶网购体验涉及4个变量。根据研究所需要,问卷设计主要体现了涉及内容,共16个题项。

本研究所选研究区域为江浙沪地区明州茶消费群体,采用电子问卷形式,通过企业公众平台以及自己处于江浙沪地区的亲朋好友的传播,在正式发放填写问卷的时间里共收到可供数据统计分析的有效问卷660份。

二、江浙沪消费群体消费影响因素统计分析

(一)问卷基本情况统计分析

在调查样本中男性消费者要多于女性,两者比约等于3:2。接近六成的消费群体年龄在36~45岁,这个年龄段的消费者处于壮年期,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调查消费者所在区域江苏省居首位,上海市其次,浙江省最末,由于浙江省所产绿茶种类较多,尤其是西湖龙井历史悠久,品牌知名度高,在浙江省内明州茶影响力确实有限,这个结构与之前在实地考察中所得知的基本吻合,江苏省确实是明州茶的消费大省。

本次研究样本中饮茶年数超过五成的人是在1~4年内,接近3成的人是饮用明州茶在5~10年内,只有一成多点的消费者是饮用明州茶超过10年的,这与明州茶推广到市场上的历史不长也有一定关系,从饮茶1~4年消费群体占绝大多数可以看出明州茶渐渐的开始被市场认可了。月收入是影响消费的一个重要的因素,四成左右的消费者月收入在4000~5999元这个区间内,月收入6000元以上的消费者人数合起来超过接近六成,可以看到明州茶消费群体是属于中高收入者。年消费量方面五成消费者处于500~2000g这个区间,每次消费金额方面接近四成的消费者在400~800元这个区间,而六成多的消费者购茶是用于家庭消费的。

(二)明州茶网购消费调查统计分析

对样本明州茶网购消费各调查项目情况汇总如下,通过频数分布表可了解样本分布情况。调查结果表可以看出网上销售的明州茶定价、质量、口感、包装四方面还是得到了广大消费群体的认可,除了口感方面出现了不满意的评价以外,其余三方面均为中高等评价,而且满意与非常满意所占百分比高。从三个方面满意选项所占百分比最高能看出消费者评价还是基于自身理性认知的。

(三)明州茶网购体验调查统计分析

对样本明州茶网购体验各调查项目情况汇总,通过频数分布表可了解样本分布情况,调查结果显示网上销售明州茶的厂家旗舰店品质和淘宝店品质还是得到了消费群体的认可,并未出现不满意的情况,但通过深入比较可以发现,厂家旗舰店品质满意和非常满意的百分比要高于淘宝店品质的相应百分比,这样反映出在网购明州茶中消费者对原产地厂家的品牌旗舰店信任程度要高于普通淘宝店。而美工设计和售后服务两方面则出现了不满意的负面评价,这也说明了当前销售明州茶的网店存在的不足,这是日后需要完善的地方但总体来说还是受到了消费群体的认可。

(四)网购消费影响因素变量统计分析

根据数据统计分析结果如下:

年龄、月收入、喝茶年数、年消费量、每次购买金额、购买用途与茶叶定价呈显著相关。每次购买金额与茶叶口感成低度相关,年龄、月收入、喝茶年数、年消费量、购买用途与茶叶口感呈显著相关。年消费量与茶叶包装呈低度相关,年龄、月收入、喝茶年数、每次购买金额、购买用途与茶叶包装呈显著相关。

厂家旗舰店品质、淘宝店品质、美工设计、售后服务与茶叶质量呈显著相关。

淘宝店品质、美工设计与茶叶口感成低度相关,厂家旗舰店品质、售后服务与茶叶口感呈显著相关。

(五)消费者基本情况回归分析

年龄、月收入、喝茶年数、年消费量、每次购买金额、购茶用途显著影响茶叶定价,其调整R^2为0.325,说明年龄、月收入、喝茶年数、年消费量、每次购买金额、购茶用途共同解释了茶叶定价的32.5%,且喝茶年数、年消费量、购茶用途与茶叶定价呈正相关;年龄、月收入、喝茶年数、年消费量、每次购买金额、购茶用途显著影响茶叶质量,其调整R^2为0.389,说明年龄、月收入、喝茶年数、年消费量、每次购买金额、购茶用途共同解释了茶叶质量的38.9%,且喝茶年数、年消费量、每次购买金额、购茶用途与茶叶质量呈正相关;年龄、月收入、喝茶年数、年消费量、购茶用途显著影响茶叶定价,其调整R^2为0.315,说明年龄、月收入、喝茶年数、年消费量、每次购买金额、购茶用途共同解释了茶叶定价的31.5%,且喝茶年数、年消费量、购茶用途与茶叶口感呈正相关;年龄、月收入、喝茶年数、每次购买金额、购茶用途显著影响茶叶定价,其调整R^2为0.330,说明年龄、月收入、喝茶年数、年消费量、每次购买金额、购茶用途共同解释了茶叶定价的33.0%,且喝茶年数、每次购买金额、购茶用途与茶叶包装呈正相关。

(六)明州茶网购体验回归分析

厂家旗舰店、淘宝店品质、美工设计、售后服务影响显著,其调整R^2为0.649,说明厂家旗舰店、淘宝店品质、美工设计、售后服务共同解释了茶叶定价的64.9%,且厂家旗舰店、淘宝店品质、美工设计、售后服务与茶叶定价呈正相关;厂家旗舰店、淘宝店品质、美工设计、售后服务影响显著,其调整R^2为0.840,说明茶叶定价、茶叶质量共同解释了茶叶本身以外的客观因素的88.4%,且厂家旗舰店、美工设计、售后服务与茶叶质量呈正相关;厂家旗舰店、售后服务影响显著,其调整R^2为0.588,说明厂家旗舰店、售后服务共同解释了茶叶定价的58.8%,且厂家旗舰店、售后服务与茶叶口感呈正相关;厂家旗舰店、淘宝店品质、美工设计、售后服务影响显著,其调整R^2为0.736,说明厂家旗舰店、淘宝店品质、美工设计、售后服务共同解释了茶叶定价的73.6%,且厂家旗舰店、美工设计、售后服务与茶叶定价呈正相关。

结束语:

本次通过文献研究确立消费影响因素假设,进而调查数据分析研究江浙沪地区网购明州茶消费影响因素,以所调研的数据为基础,使用SPSS工具中的调查统计分析、相关分析、回归分析三种数据统计方法进行分析,并对假设加以验证。根据本次调查研究表明:年龄、月收入、喝茶年数、年消费量、每次购买金额、购买用途、店铺类型、影响下单的客观原因都能影响到网购明州茶。

摘要:为研究影响茶文化推广和产业推广的明州茶网购消费行为的相关因素,通过文献研究确立消费影响因素假设,调查数据分析研究江浙沪地区网购消费影响因素,以所调研的数据为基础,进行分析,并对假设加以验证。

关键词:网购消费,影响因素,相关性,变量

参考文献

[1] 叶德珠,连玉君,黄有光,李东辉.消费文化、认知偏差与消费行为偏差[J].经济研究,2012(02).

[2] 王秀萍,朱海燕.茶叶消费的文化学探讨[J].福建农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06).

[3] 姜友雪.城市居民茶叶消费行为影响因素实证分析——基于广州调查数据[J].茶叶,2013(03).

网购消费论文范文第5篇

在网络技术越来越发达的今天, 消费者足不出户便能够接收到大量的信息, 动动手指便有商品送上家门。网络购物的迅猛发展有赖于发达的科学技术为其提供了技术基础, 各大网络平台为运营商提供便利平台的同时也让消费者随之受益, 例如消费者的消费空间不断扩大, 消费时间却越来越短, 采买效率显著提升。消费者的网购点击频率越高, 意味着运营商接收的单子也越多, 与此同时各大网络平台也收获了高额的交易费。但网购的弊端也逐渐浮出水面, 由于网上消费市场中的主体无法直接接触彼此, 只能通过网络沟通, 加上商品鱼目混杂, 消费者只能通过图片的描述和买家的评价判断商品质量和性能, 买到的商品往往差强人意。“远程网购”的非现场型使买方和卖方之间隔着一层勘不破的纱, 正是这层纱使得消费者相比较于卖方来讲处于弱势地位。为了进一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2013年10 月2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的决定》, 并于2014 年3 月15 日起实施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关于网购中保护消费者的条款包括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和第四十四条。其中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经营者采用网购、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 除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交付的报纸期刊、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外等经过消费者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外, 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无需任何理由只需支付运费即可。法条的规定无疑给了消费者最有效的定心丸。法条亦对经营者的义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例如第二十八条规定提供网上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其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该条款内容保护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避免了消费者因找不到卖方而无法维权的情形发生。在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的规定上使消费者在维权的时候有据可查, 减少了消费者因为不了解维权途径而放弃维权的情形发生。安全保障权利亦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法律武器, 卖方必须保证自己的商品质量合格, 否则要承担“什么”责任。网上购物离不开提供平台的网站服务者, 消费者很难确定经营主体的真实身份, 但网络交易平台的提供者能够直接与销售者和服务者进行联系。第四十四条规定了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接受服务或者购买商品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在向经营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时,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如果不能提供服务者或者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的联系方式的, 要承担赔偿责任。当然网络交易平台的提供者在赔偿之后可以向卖方进行追偿。第二款中规定了若是网络交易平台的提供者是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和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对于消费者来说, 由于无法真实的接触到卖家, 本身就会缺乏安全感, 一旦卖家提供的俱是虚假信息, 消费者根本没有能力找到现实中真正的销售者和服务者。但网络交易平台的提供者则不一样, 其有义务调查销售者、服务者的真实信息。该条款具体规定了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责任, 使得消费者维权的途径拓宽了, 更加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网购的缺陷与维权

网购的非现场型导致消费者只能通过销售者拍摄的商品图片、文字说明和以往参与过购物的消费者评价来判断商品的质量、性能等。图片和文字是可以美化的, 好评内容也有可能造假或含有水分。网购是一种便利且成本低的消费方式, 稍不注意就会陷入到卖方设置的陷阱中, 消费者需要更高的警惕性。

经调查发现, 大部分的消费者在权益受到侵害时的态度是愤怒的, 但真正付诸行动来维权的却是寥寥无几。而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来自于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因为所购商品价值较小; 二是所受损失较小; 三是维权意识薄弱, 觉得耽误时间或者根本不知如何去维权。这些都间接助长了销售者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恶劣行为, 促使他们更加百无禁忌的去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当然也有部分消费者试图去维权, 但是起到的效果却不尽如人意, 根本对卖方起不到任何警示作用。维权的途径有很多, 比如申请售后服务, 找客服投诉, 拨打三一五热线等等。但真正获得赔偿的消费者仍少数。

三、法律的不足与完善

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虽然做出了一些规定但仍然存在不足, 需要我们进一步完善。虽然规定了销售者和服务者有义务做出安全保障提醒, 但无法从本质上对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起到震慑作用。例如: 过期变质的食品、不合格) 电器等, 法条规定销售者必须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从网上购物会让销售者轻易获知消费者的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 加之近期出台的解释要求实名制邮递快递, 这些都有可能泄露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进而直接造成财产损失。虽然规定了网络交易平台的责任, 但对于一般消费者来说针对网络交易平台的追责也只是找到售后去协调, 很多原则性的问题仍无法解决。申请售后服务亦需要卖方与买方之间的协商, 只有双方达成了合意, 纠纷才得以顺利解决。

由于网络的复杂性, 消费者往往很难准确找到侵权主体; 其次网络购物很少有发票凭证, 即使有也很难保存。距离遥远, 举证困难, 维权成本高, 都使消费者难以坚持并真正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网购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很多新的问题, 我们应该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进程, 从法律上给予网购安全保障, 弥补经济发展带来的秩序漏洞。对于消费者来说, 我们可以多留心网络交易平台和销售者的信用度, 查看其交易量和评价, 多方面的了解商品再进行购买; 行使自己的知情权, 将商品的质量性能和售后服务等基本情况都了解清楚;尽量购买时采取货到付款, 在收货时先检查货物再签收。在规范网购市场上笔者有几条建议:

( 一) 加快关于电子商务方面的立法, 从法律上规范网购市场, 加大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破坏电子商务市场的行为的打击力度。做到违法必究。明确商务网站的建立和市场准入资格, 确立退货、换货、退款等法定程序。

( 二) 建立全国范围的商家信誉网, 对于网站信用等级划分确立更加严格、公正、公开的制度。建立商家真实身份认证制度, 确认民事关系的主体, 使网购双方交易更加透明公正。

( 三) 建立消费者投诉网站, 消费者认证身份后方可对其评价, 保证评价是建立在消费者的真实意愿基础之上, 防止出现卖方通过不正当途径获取好评误导消费者的现象发生。

四、结语

网购受欢迎的同时亦存在着侵权的隐患, 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 维权之路困难重重。本文对消费者的维权现状进行了浅析, 笔者认为应该在法律上严格规范网购市场和追责原则, 对于消费者应加强维权意识的培养, 将维权进行到底不仅是对消费者的保护更是对整个网购市场秩序的维护。

摘要:网络发达的今天, 消费者的消费习惯也在慢慢转变, 网购逐渐在消费者生活中占据重要的地位。网购的非现场型远程交易使消费者无法接触到实物, 为此可能会出现实物与图片描述不符的现象, 更甚者出现消费者因为商品本身质量不合格遭受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的情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修改时针对出现的问题增加了网络销售者和服务者的义务的相关条款, 更加有助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是新消法依然存在着缺陷, 例如并未明确规定惩罚制度。近几年来网购平台影响力越来越重要, 网络主体越来越复杂, 为此网购侵权的事件亦屡屡发生。实践中只有当纠纷发生时, 消费者才会意识到自己维权途径之有限, 无奈亦无助。网购维权的困难程度远超于消费者的想象, 为此较多的消费者选择了退让。本文主要围绕消费者应如何维权进行简要的探讨和分析, 以期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一些参考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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