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终结申请书范文

2023-07-02

执行终结申请书范文第1篇

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申请事项:

一、

二、 事实与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执行终结申请书范文第2篇

宝安区宝城灵芝新村79栋101号,联系电话:13682678101

身份证号码:44032119480208003X

被申请人:

蒋雪光,男,1952年1月20日出生,住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花

园一村29栋401号,联系电话:13975139513

身份证号码:430202195201240075

请求事项:

立即查封被申请人蒋雪光的银行账户,冻结其账户存款40万元事实与理由:

2010年4月至今,被申请人批发和零售侵犯申请人专利权的汽

车方向盘锁,情节严重,2010年5月申请人为了维护合法权益请求

长沙市知识产权局处理专利侵权纠纷。长沙市知识产权局认为被申请

人销售的产品侵犯申请人的专利权,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应当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责令被申请人立即停止侵权产品的销售,并且

不得以任何其它形式将其投放市场。

但被申请人目中无法,拒不赔偿损失,也不执行处理决定,为了

牟取非法利益而继续大量销售侵权产品。为此,申请人请求长沙市公

证处对被申请人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和过程进行了保全证据。现申请

人诉被申请人侵权纠纷一案已在贵院已经立案,案号:(2010)长中

民五初0581号 ,索赔标的40万元。因被申请人藐视国家法律,视

执法机关的法律文书如废纸,在长沙市知识产权局的庭审调解时,被

申请人曾口出狂言:“一分钱也不赔”其无所畏惧的法盲姿态可见一

斑。现情况紧急,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和隐匿财产,导致判决后无财产可供执行, 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向贵院申请采取诉前保全措施。

申请人愿以名下的长沙市星沙镇长沙碧桂园威尼斯城的房产作

为担保。

如因我方申请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的,由我方负责赔偿。

此致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终结申请书范文第3篇

(2008年4月23日中国公证协会第五届常务理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证机构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及出具执行证书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以下简称《联合通知》)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当事人申请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应当由债权人和债务人共同向公证机构提出。涉及第三人担保的债权文书,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反担保人,下同)承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担保人应当向公证机构提出申请。

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由债权人向公证机构提出。

第三条 公证机构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债权文书应当以给付为内容,具体范围为《联合通知》第二条规定的债权文书。

第四条 符合《联合通知》第二条规定未经公证的债权文书,当事人就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或者违约订立新的协议,并就新的协议共同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的,公证机构可以受理,但应当要求当事人提供原债权真实、合法的证明材料,并对证明材料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核实。

第五条 申请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债权文书应当对债权债务的标的、数额(包括违约金、利息、滞纳金)及计算方法、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约定明确。

当事人互为给付、债权文书附条件或者附期限,以及债权债务的数额(包括违约金、利息、滞纳金)、期限不固定的情形不属于债权债务关系不明确。

第六条 当事人申请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债权文书中应当载明当债务人(包括担保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其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

债务人(包括担保人)仅在债权文书的附件(包括补充条款、承诺书)中载明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当事人应当在附件上签名(盖章)。该附件应当与债权文书一并装订在公证书中。

在线公证:https://

当事人在公证申请表、询问笔录等债权文书(包括附件)以外的其他文书上所作的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不宜单独作为公证机构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的依据。

第七条 债务人(包括担保人)的委托代理人代理申办公证时,在债权文书中增设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条款的,其授权委托书中应当包括授权增设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内容,或者包括授权申办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的内容,或者包括授权代理签订合同的内容。

第八条 公证机构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除需要按照《公证程序规则》规定的事项进行审查外,还应当重点审查下列事项:

(一)债务人(包括担保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是否明确,债务人(包括担保人)对做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法律意义和后果是否清楚;

(二)债权债务关系是否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包括担保人)对债权文书的下列给付内容是否无疑义:

1. 债权债务的标的、数额(包括违约金、利息、滞纳金)及计算方法、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2. 债务为分期履行的,对分期履行债务的强制执行的条件和范围的约定。

(三)对核实债务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的方式所作的约定是否明确。

第九条 公证机构可以指导当事人就出具执行证书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和对债务人(包括担保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债务的核实方式做出约定。债务人(包括担保人)可以约定采用“公证处信函核实”或者“公证处电话(传真)核实”等核实方式。该约定可以记载在债权文书或者其附件(包括补充条款、承诺书)中。

“公证处信函核实”方式是指公证机构在出具执行证书前,应当根据当事人约定的寄送方式和通讯地址向债务人(包括担保人)以信函方式核实债务人(包括担保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债务的事实。

“公证处电话(传真)核实”方式是指公证机构在出具执行证书前,应当根据当事人约定的通讯号码向债务人(包括担保人)以电话(传真)方式核实债务人(包括担保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债务的事实。

第十条 公证机构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除需要按照《公证程序规则》规定向当事人进行告知外,还应当重点告知下列内容:

(一)申办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的法律意义和后果;

在线公证:https://

(二)债权人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程序、期限和举证责任;

(三)债务人(包括担保人)对债权人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提出异议的程序、期限和举证责任。

公证机构告知上述内容可以采用告知书、询问笔录等方式,书面告知应当由当事人签名。

第十一条 债权人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公证机构出具执行证书的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括债权人保证所提交证明材料真实的承诺;

(二)经公证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

(四)已履行了债权文书约定义务的证明材料。

债权人如有债务人(包括担保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债务的证明材料,应当向公证机构提交。

第十二条 公证机构出具执行证书,除需要按照《联合通知》第五条规定的内容进行审查外,还应当重点审查下列内容:

(一)债权人提交的已按债权文书约定履行了义务的证明材料是否充分、属实;

(二)向债务人(包括担保人)核实其对债权文书载明的履行义务有无疑义,以及债权人提出的债务人(包括担保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债务的主张是否属实。

第十三条 公证机构在出具执行证书前,对债务人(包括担保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债务的事实进行核实时,当事人对核实方式有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约定的方式核实;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可以依据本指导意见第九条的规定自行决定核实方式。

公证机构按照当事人约定的方式进行核实时,无法与债务人(包括担保人)取得联系,或者债务人(包括担保人)未按约定方式回复,或者债务人(包括担保人)回复时提出异议但未能提出充分证明材料,不影响公证机构按照法定程序出具执行证书。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出具执行证书:

(一)债权人未能对其已经履行义务的主张提出充分的证明材料;

(二)债务人(包括担保人)对其已经履行义务的主张提出了充分的证明材料;

(三)公证机构无法在法律规定的执行期限内完成核实;

(四)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当事人就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提起的诉讼。

第十五条 公证机构在出具执行证书时,应当向债权人告知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在线公证:https:// 申请执行的期限。

第十六条 公证机构出具执行证书后,应当将核实债权文书履行状况的过程和结果制作成询问笔录、工作记录等书面材料归档保存。

第十七条 公证机构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及出具执行证书,应当注意下列问题:

(一)可以要求当事人在债权文书、询问笔录和告知书上捺指印;

(二)债权文书涉及股权、不动产的,以查阅登记机构档案的方式进行核实;

(三)信函核实宜采用国家邮政机构寄送的方式;

(四)电话(传真)核实宜以录像、录音的方式保全核实过程;

(五)对民间借贷、非金融机构的还款协议,以及《联合通知》第二条第

(六)项规定的其他债权文书、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债权文书办理具有强制执效力公证的,宜更加谨慎;

(六)当事人对债权文书中的修改、补充内容应当记载在债权文书中或者另行订立补充条款,不得以载入询问笔录代替。

执行终结申请书范文第4篇

— —吴文彬等20人与广西罗城银汉淀粉总厂劳动争议案

【案件基本信息】

1、调解书字号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3)罗民初字第189-208号民事调解书

2、案由:劳动争议纠纷

3、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吴文彬,曾用名吴文斌。 申请执行人:韦平安。

余下18位申请执行人基本信息(略) 被执行人:广西罗城银汉淀粉总厂 法定代表人:韦光德。 组织机构代码:20093112-5。 【基本案情】

广西银汉淀粉总厂与吴文彬等20人发生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致使吴文彬等20人向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罗城法院”)提起诉讼,2013年3月25日,经罗城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解除与原告吴文彬等20人与被告广西罗城银汉淀粉总厂之间的劳动合同;被告广西罗城银汉淀粉总厂支付给原告吴文彬等20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以及基本生活费等共计60.8768万元,定于2013年4月25日付清;逾期则依法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原告吴文彬等20人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现被告广西罗城银汉淀粉总厂在与原告吴文彬等20人签订调解书后,拒不履行生效调解书上所确定的义务,无奈,吴文彬等20人于2013年8月9日向罗城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同日,罗城法院依法立案受理。在执行中,执行法官到被执行人广西罗城银汉淀粉总厂(以下简称淀粉厂)所在地,找到该厂厂长和副厂长,两位厂领导表示该厂通过招商引资的方式,引进广西科潮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科潮公司)投入6500万元资金,合作经营,目前淀粉厂正处于改建重组阶段,已将厂房和机械设备约1000万元资产已作入股资本与科潮公司合作经营,占有20%的股份,厂的经营权也已经转让给科潮公司负责人李韦严个人所有,所以厂里现在没有经营权,没有分红或分成,厂长本人对厂里的事项没有处置权,厂里已无其他财产,如果要兑现工人们的债权,最直接的途径是处置2017年厂里收回经营权后,才产生的20%经营权,目前厂里无能力给付,无法履行调解书上确认的给付义务。最终,罗城法院通过合议庭合议案情,合议结论是,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适用于拒执罪,预对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采取拘留措施,在强大的法律威慑力下,让被执行人履行了义务,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案件焦点】

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适用拒执罪,执行法院可以依法决定对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采取拘留措施,在强大的法律威慑力下,让被执行人履行了义务,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法院执行要旨】

法院认为,淀粉厂处于重组阶段,目前无能力给付执行款的现状不影响这20起案件的执行,给出10天的期限,如还不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六款规定,对淀粉厂法定代表人采取拘留措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实行)》第32条的规定,对淀粉厂的账号采取冻结、扣划的强制执行措施。当执行法官将合议结论告知淀粉厂法定代表人之后,淀粉厂法定代表人也不希望自己被拘留,也表示将在广西罗城科潮公司所拥有的股份部分转让,所得资金用于履行本系列案义务。办理时间大概需要15天左右,恳请法院能够暂缓采取强制措施。同时,科潮公司的负责人也出现了,主动找到执行法官说明现在科潮公司的银行帐户还是用淀粉厂原来的帐户,希望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考虑到这个问题,不要冻结和扣划该帐户的资金,因为淀粉厂现在没有经济收入,帐户上的资金往来都是科潮公司的。法院最后同意了被执行人淀粉厂负责人和科潮公司负责人的意见,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广西罗城银汉淀粉总厂已在2013年12月6日前一次性缴纳执行款60.8768万元;申请执行下人吴文彬等20人自愿放弃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不再追偿。

2014年1月7日,罗城法院在召开的涉民生案件执行工作新闻发布会上,集中对吴文彬等20人逐个发放了执行款共计60.8768万元,吴文彬等20名申请执行人向罗城法院执行局赠送了一面锦旗为表示感谢!

【法官后语】

法院认为司法实践中,被执行人有能力拒不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民事调解书的情况时有发生。对于这样的被执行人适用拒执罪。被执行人淀粉厂有能力拒不履行人民法院依法确认的调解书应当适用拒执罪。理由:

一、民事调解书虽然是对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协议的确认,但在调解书确定的时间未履行的,原告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调解书、判决书、裁定书作为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方式,手段不应该有区别,事实上三种法律文书的执行也没有区别,但在最后有能力履行拒不履行时,将调解书抛除在外,对于调解案件的申请人显失公平。因为许多调解书都是原告在做了大量让步的情况下达成的,但最后的司法强制措施不能更大地保护其利益,相信以后的许多案件就会使当事人陷于不愿调解的状态,这无异于我们现行的司法理念相悖斥。本案经罗城法院主持调解,在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形成的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淀粉厂未按协议原定的2013年4月25日付清给吴文彬等20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以及基本生活费等共计60.8768万元的行为可以适用拒执罪。

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第六款规定: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罗城法院预对淀粉厂法定代表人进行拘留措施,在强大的法律威慑力下,让被执行人履行了义务,案件得以顺利执结的这种执行方式是值得鉴赏的。

编写人:广西壮族自治区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罗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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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终结申请书范文第5篇

关键词: 阿兰·巴迪欧;缝合;解缝;类性真理;数学本体论

摘要: “哲学终结论”认为,传统哲学本体论由于对“一”与“普遍”的重视,导致现实中具体存在的遗忘。而要解决问题,必须使哲学与诗缝合。巴迪欧认为,今天哲学终结的根源恰恰是哲学与诗的缝合。要拯救哲学,就必须将哲学从诗中解缝出来,重建本体论。新本体论的建构只能由数学来完成,因为数学中的集合论真正解决了“一”与“多”、“普遍”与“特殊”的关系问题。

Key words: Alain Badiou; suture; unsuture; multiple truth; mathematics ontology

随着现代社会各种问题纷呈,人们开始重新审视现代性,并试图找出问题的症结和对策。在对现代性诸多问题的反思中,尤以对哲学形而上学的批判影响最大,这是因为作为世界观的哲学直接影响和决定着各种问题的提出和解决。当然,哲学也曾因此而在历史上一直居于高高在上的位置,并赢得“科学的科学”“一切学科的女王”等称号。然而,在今天,哲学却遭到来自各方的质疑,像语言哲学、存在论、分析哲学、解构主义、后现代主义等。还有人喊出“哲学的终结”。带着对哲学命运的深切關切,法国当代著名左翼思想家阿兰·巴迪欧大声质问道:“哲学终结了吗?”《哲学宣言》就是其与“哲学终结论”抗争的宣言。巴迪欧通过回到柏拉图,将哲学奠定在数学思想的基础上,来拯救被反哲学家们终结的哲学。这种从数学思维视角来拯救哲学的探索,为人们在熟知的框架之外思考哲学问题提供了新思路。

一、“缝合”:哲学的终结

本体论一直是西方哲学的核心,从柏拉图到黑格尔的西方传统哲学无不是以本体论为主干,现代西方哲学的主要流派也是因对本体论的不同批判而形成的。因此,西方的哲学形而上学也就是本体论,对于哲学的批判也就是对本体论的批判。尽管本体论在西方哲学中一直拥有崇高的位置,然而20世纪西方出现了一股强大的反本体论逆流,其中以意志主义、实证主义、分析哲学、语言学、存在论、解构主义和后现代主义等为代表,它们从不同角度对本体论来了个釜底抽薪,致使几千年所垒筑起来的本体论大厦坍塌。既然作为西方哲学支柱的本体论已不复存在了,那么“哲学的终结”当然也就是顺理成章的事了。

其实,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出现“语言学转向”的时候,“哲学终结论”就已初露端倪。“自苏格拉底以来,哲学家们就渴望诉诸超历史的(或至少是普遍必然的)定义、标准和理论来为文化及其所有产物奠定基础”。[1]36自笛卡尔开始的整个近代哲学都是在寻找和奠定这样的基础。因而,哲学的任务就是要为知识奠定阿基米德点,为人提供行为准则。这一阿基米德点和行为准则在传统哲学家看来就是事物的一般和共性。而语言学的转向,就是从对语言的分析入手来诋毁哲学本体论所苦苦寻求的一般和共性。维特根斯坦认为,传统哲学的语言是晦涩的,追求的东西是模糊的,然而日常语言并非如此,“每个词都有一个意义。这一意义与该词相关联。词所代表的乃是对象。”[2]3所以,哲学家们所寻求的能够用来辨认事物共同特征的一般性只是徒劳。

伴随语言哲学批判而来的是后学对本体论的攻击。后现代主义大师利奥塔将现代性理解为一种元叙事,所谓后现代就是对元叙事的不信任。利奥塔认为现代性是用“元叙事”来将自己合法化的,而用来合法化的“元叙事”无非是政治叙事和形而上学叙事。政治叙事是一种启蒙叙事,形而上学叙事则是德国的思辨哲学,由于政治叙事受形而上学叙事决定并体现着形而上学叙事,因而真正为现代性合法化的则是形而上学叙事。但是,作为形而上学的哲学尽管一向为科学提供合法化的证明,可它自身的合法性又何在?由于作为“开创科学先河的柏拉图式话语本身就不科学”,[3]41因而哲学的合法性必然遭到怀疑。正因如此,利奥塔宣告“哲学的大厦已经坍塌了”。[4]83利奥塔的做法,无疑为“哲学终结论”的发展开辟了道路。福柯用系谱学揭示传统哲学追求的永恒性和一般性是不存在的,人类也不过是活在自己的历史中而已。反基础主义者罗蒂也认为传统哲学所追求的真理根本就不存在,因为知识并不存在所谓终极的基础,而只有社会的约定。与后学并肩作战的是存在论,尽管存在论在本体论上还有所保留,但它们也已改弦易辙、另辟蹊径。存在论宣布传统哲学形而上学是一种对存在遗忘的无根的哲学,为了拯救存在,海德格尔试图将哲学与诗进行缝合,认为唯有诗才是通向哲学本体论的途径,主张“人要诗意地栖居”。这一系列对于哲学的攻击和批判,无不是指向传统本体论对于绝对、普遍和“一”的追求。

难道“今天的哲学真的已走到穷途末路了?”“哲学真的终结了?”“哲学还有存在的必要吗?”在一片反哲学声中,巴迪欧却宣布:哲学不仅没有终结,而且仍有存在的必要,特别是在这个被“后学”诋毁而丧失了普遍性信仰的时代,我们更需要哲学的存在。《哲学宣言》就是巴迪欧向“哲学终结论”发出的挑战书,同时也是为终结“哲学的终结”、宣布哲学未来走向的宣言。

当然,巴迪欧对于哲学命运的宣言是经过深思熟虑的,他并非无视现今哲学存在的问题。巴迪欧指出“在今天的法国,仍然有生命力的哲学不多了,尽管在其他地方,毫无疑问,哲学还依然健在。可以说,我们伸出十根手指就可以轻松地数出幸存的哲学的数量了。”[5]3哲学确实患病了,“还可能在走向死亡”[6]56。但哲学今天的危机,并不意味着哲学的死亡,因而任何关于“哲学的终结”的论调都为时过早,都是肤浅和轻率的。因此,我们当前的任务不是忙于宣告哲学的终结,而是拯救哲学,终结各种关于“哲学的终结”的论调。

巴迪欧通过对哲学史的考察,认识到“哲学终结论”不过是自尼采和海德格尔以降诗人时代的产物。海德格尔试图以诗来拯救哲学,然而恰恰是诗将哲学推向终结的边缘。因为在尼采和海德格尔之前,作为哲学四个前提之一的诗“不过处于哲学踽踽而行的领域内的语言的领地,在诗中,关于存在,关于时间的命题得到实现。”“诗人并不打算取代哲学家的位置,他们并不写作明显关注这些功能的作品。”正因如此,巴迪欧说:“在尼采和海德格尔之前,诗还没有成为哲学优先缝合的前提,它仅仅被看成将辞藻同经历结合在一起的艺术”。[5]44然而,自尼采开始,诗人便开始对哲学进行报复。我们知道,自柏拉图哲学开始,诗人就与哲学家存在着紧张的关系,柏拉图就曾让诗和诗人臣服于严肃的思考之中。“但自尼采之后,所有的哲学家都自称为诗人”。[5]45这样,诗便优先地与哲学缝合起來。问题是作为哲学前提之一的诗,一旦与哲学缝合就遮蔽了哲学与其他前提(数元、革新的政治和爱)缝合的可能性。诗的一手遮天给客观性构成巨大威胁,而哲学与诗的缝合在存在论中已经实现,巴迪欧认为,“赋予海德格尔思想巨大力量的正是以其诗性的解构超越了哲学上对客观性的批判。” [5]49在诗的隐喻里,真理程序中的主客体的“客观性”框架被消解了。所以说在诗人时代,诗人的作用就是去建立一个接近存在与真理的路径,而正是这条路径摧毁了客观范畴,诗的祛客观化,最终将我们的时代变成了一个无方向的时代。没有了客观性,也就意味着传统哲学中的主体和真理都面临着被抛弃的命运。

在巴迪欧看来,诗人时代哲学与诗的缝合,诗消解了哲学中的客观性,造成传统哲学的真理与主体都不复存在,最终哲学也不再是寻求和坚持真理的形而上学了。而语言学的转向又将语言置于核心位置之上,更是使哲学变成为多余。因而,巴迪欧断言,从哲学与诗的缝合逻辑来概括,“直到今天,这些东西导致了当代哲学的荒芜”。[5]67尽管如此,巴迪欧并不悲观,而是坚信哲学并没有终结。正如A科恩说的:“哲学的长期性是人类自我能力的深刻反映;正是这种能力使得哲学思维对人类未来来说是必不可少的。只要人类存在,就离不开哲学思维。”[7]7585巴迪欧也认为在无导向性的时代中,我们反而更需要哲学的存在。也因如此“在今天,才有可能,也如此有必要去解放哲学,并宣布哲学的复兴”。[5]53

二、“解缝”:终结“哲学的终结”

在巴迪欧看来,诗人的时代,海德格尔宣判了哲学的终结并以诗来拯救长期以来一直被哲学形而上学遗忘的存在,然而最终作为感性形式的诗也未能拯救存在。海德格尔曾在一次访谈中哀叹到:只有一个上帝能拯救我们。同样,在后学的狂轰滥炸下,怀疑论和文化相对主义乘虚而入,占据了哲学的地盘,致使哲学在后现代社会成了无家可归的孤魂野鬼。然而,怀疑论和相对主义尽管将人们从普遍性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但也并未因此而使人获得真正的自由和幸福,反而导致人们因普遍性缺失而产生信仰危机。因而,如何克服信仰危机,重塑人们对于普遍性的信念就显得尤为重要,为此,巴迪欧认为必须终结“哲学终结论”。

既然诗并没有将存在带出困境,后现代主义也未能将人们引向真正的自由和幸福,那么问题的解决最终还是只有让哲学重新登场。当然,哲学的重新登场绝非是哲学的“返乡”,而应是哲学的一次“远征”。正如巴迪欧所言,“这个世纪如何认识他自己的运动、他自己的轨迹?当我们重新回到这个源头,即对新的严格的建构,以及在其开端处的流放的经历。可以用一个古希腊词语来概括这些意义以及其他的一些东西:这个词就是‘远征’(anabase)。”[8]89在希腊人那里远征是一种迷失,同样今天哲学的“远征”也是源自于哲学的迷失。回溯哲学的源头,巴迪欧认为“从哲学上考察哲学史,几乎我们同时代所有的人都赞同宣布,哲学史已经进入了哲学终结的无穷无尽的时代之中。其结果是导致了一种‘哲学的疾病’,我们应当命名一种再定位:哲学不再明白它是否还有一个合适的地位。”[5]85哲学之所以会在近代走向迷失乃至于趋向消逝,那是因为“从黑格尔到尼采,哲学在很大程度上是被各种缝合所支配的”。[5]37在巴迪欧看来,这各种缝合就是哲学与其前提——数元、政治、诗和爱的缝合,“自笛卡尔以来就把存在、真理和主体这三个结节概念与哲学的条件捆束在一起的一步。”[9]90而今天哲学的“远征”就是要同各种前提条件解缝,所以,哲学已不再是一种缝合,而是一种反缝合,因而“解缝”就是对“哲学终结论”的终结,是哲学复兴的前提。那么,哲学如何才能与其自身的诸前提进行解缝,这需要我们再一次去构想它的四个前提(数元、政治、诗和爱),只有这样哲学才能重新找到自己的正确位置。

对于巴迪欧而言,既然哲学的“远征”是哲学的复兴,复兴的前提是解缝,只有解缝才能终结“哲学终结论”,那么,能否实现解缝就成了问题解决的关键。在巴迪欧看来,哲学的解缝是要有关键性事件的发生,“如果没有奠定其意义的关键性事件发生的话,这些不过是一些不切实际的空想”。巴迪欧坚信:哲学“尽管其仍然与悬置的或漂浮不明的命名一致,尽管其记录了每一种前提的痕迹。这就是数元、诗、对爱的思考和革新性政治的事件,这些事件决定了哲学的回归”。[5]54在近代哲学中,由于哲学的四个前提:科学(实证主义)、政治(马克思主义)、诗(从尼采到今天)长期对于哲学的“绑架”,致使哲学一直遭受质疑。打破这种局面,实现哲学与各种前提的解缝,则需要科学、政治和诗中关键性事件的发生。而在巴迪欧看来,这样的事件在今天已经发生了,因而哲学的解缝不仅是可能的,而且还是必然的。

在巴迪欧看来,来自于科学前提中的关键性事件,则是从康托尔到保罗·科恩的集合论的提出和发展。这一事件的重要性在于它“第一次用一个清晰明了的概念彻底并论证地说明了什么是不可识别的多元(multiplicité)”。[5]54这一问题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存在学说的核心问题是不连贯的多元。”[10]30这个不连贯的“多”即不确定的“多”,在巴迪欧看来,无论是唯名论还是先验论都没有真正把握。(当然这也是哲学在现代遭致批判的重要原因)唯名论拒绝了无限中漂浮不定的溢出,只认可可以命名的多元才能实存;先验论虽然规制和固定了溢出的漂浮不定即承认了不可认识的东西,但却拒绝了溢出和漂浮不定是存在的规律。然而,唯有集合论的类性的多元,“将不可认识之物作为所有真理存在的类型,并坚持认为漂浮不定的溢出就是存在之真,存在之所为存在。”[5]56由于是溢出,因而所有的真理都执着于事件的无限生产,而不能被简单还原为现有的知识。因此,集合论为哲学中的非连贯性的多的问题的解决带来了希望。

在爱的秩序上,可以说,拉康的作品构成了一个事件。因为拉康运用精神分析学,使爱成为了一种真理的建构,有着某种本体论的维度。在拉康看来,正是爱在邂逅之中让存在本身崭露出来,但爱永远不仅仅停留于邂逅,邂逅只是爱的开始。爱不应该是一见钟情,而是一种磨难中的坚守和忠诚,因为在爱中始终存在的是两个相异的个体。实际上,拉康谈论爱就是要表达一种二的思维,“通过滑离了大写的一(Un)的统治,让二(Deux)成为思想,而爱永远承受这一形象。”[5]58这也就是说,爱并非是两个相互差异的个体融合为“一”,而是相互差异的两个个体形成的一个‘两’。而爱之所以需要忠诚,就是因为它需要忠诚来保证差异性的同时,又能使差异性可以形成为一个“两”。所以爱“不是将一个人同另一个人绑在一起”。[5]71而是一种无限的差异,“一种相遇,一种宣言,一种忠诚,从而最终能够把这种无限差异改变成为一种创造性的存在。”[11]88其实,拉康的这种二,在巴迪欧看来,它的日常表达形式就是辩证法。因而,拉康的重要性在于他使大写的一的形象在二中解放,这不仅处置了爱的类型悖论,而且解决了主体与真理的问题。因为二不再是从天而降,而是事件之后的东西,“没有什么比二更困难的事情了,没有什么比二更能同时服从于偶然机会和忠诚的劳动了。”[5]66这种对于二的思维的阐释,使已被诗所消解的主体重新获得了生机。也正因如此,巴迪欧认为拉康的爱的问题就是一个事件,因而也是一个哲学复兴的前提,因为它真正打破了哲学中的绝对主义。在巴迪欧看来,20世纪世界的共同法则就是二(Deux),“世界展现为二的模式,这里排除了一致性屈从和组合性平衡的可能性。”[8]41

巴迪欧认为,在政治秩序方面,1965—1980年的这段历史则构成了一个关键性的政治事件。其间发生的“五月风暴”、中国的“文化大革命”、伊朗革命、波兰的工人阶级和国民运动(“团结工会”)之所以被称为政治事件,是因为事件是额余之物,而它们在历史发展之中相对于历史进程而言都是一种溢出物。当然,也正是这些作为溢出物的事件参与了对哲学的解缝。在巴迪欧看来,“哲学是可能的,正是因为哲学并不存在历史或者在政治上合法化,而仅仅只是去思考肇始于蒙昧事件所重新开启的政治的可能性。”[5]60所以,政治性的事件其意义在于促发我们重新去思考政治的未来。

尽管哲学与诗的缝合促使哲学走向终结,但在巴迪欧看来,在诗的秩序上同样也是有事件的发生,而这个事件则是犹太诗人保罗·策兰的作品。尽管生活在诗人时代,同样还是作为一名诗人,他却与同时代的德里达、伽达默尔、拉库拉巴特等哲学终结论者要求哲学与诗缝合的观点截然相反,而是主张诗与哲学的解缝。他希望诗能够放下缝合的负担,也希望哲学能够解除诗的那些压倒性的权威,真正走出诗的哲学拜物教,从而使诗在今后的思想路途中,能够“与数元、爱和政治革新肩并肩地待在一起。”可见,诗与哲学缝合的中断并非意味着诗的中断。在巴迪欧看来,策兰的诗的最大意义是提出了诗“在时代的无意义无方向之中,不得不去面对意义”。[5]6163因而,策兰的诗构成了一个事件,将哲学从诗的绑缚中解放出来。正是这种解放,从而使得终结“哲学的终结”成为了可能。

综上所述,巴迪欧通过对哲学的四个前提数元、爱、政治和诗中所发生的关键性事件的阐述和分析,指出了哲学解缝的可能。正是有了哲学的解缝才能迎来哲学的复兴。

三、数学本体论的建构:哲学的复兴

在巴迪欧看来,无论是现实的需要还是哲学的功能和作用,都提示着哲学不仅不能被终结,而且必须要复兴。当然,哲学的复兴也并非是旧哲学的回复,而是新哲学的建构。在对传统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危机进行反思的基础上,巴迪欧提出回到柏拉图,重建哲学本体论。在柏拉图主义遭致批判的今天,巴迪欧为何要求回到柏拉图并声称自己所拥护的哲学姿态就是柏拉图的姿态?这当然与巴迪欧对新哲学本体论的认识有关。巴迪欧认为新哲学本体论的建构只能依靠数学,而柏拉图是唯一对数学及数学与哲学关系进行正确认识的人。在柏拉图哲学中,数学作为一种思想,要远远高于诗,因为诗只是一些华丽的感性辞藻,无法把握绝对的真理,而唯有数学的纯粹思想形式才是通往绝对的通道。正因如此,柏拉圖曾“将诗人——无辜的智者的帮凶——排斥在哲学奠基的规划之外,将数学上对无理数的处理纳入到他所谓的‘罗格斯’的视野之中”。[5]72然而,这种被柏拉图所高度重视的数学却在哲学终结论者那里遭致批判,柏拉图主义也因此而成为 “哲学终结论”所要终结的重要方面。

在“哲学终结论”看来,柏拉图用数学来思考哲学,将诗排除在哲学之外,使意见遭受真理的浸淫,最终导致现代社会一系列问题的发生。正是基于此种认识,柏拉图主义似乎成了一切罪恶的渊薮,在斯大林的哲学辞典中,柏拉图是奴隶主的代言人;在存在主义哲学中,柏拉图是导致存在遗忘的元凶;在当代政治学中,柏拉图成了极权主义滋生的摇篮,等等。这些对于柏拉图的数落都指向一个方向,那就是反传统哲学就要反柏拉图主义,而反柏拉图主义也就要驱逐数学,从而使诗回返哲学,与哲学缝合。在巴迪欧看来,哲学史上将诗与哲学缝合的“缔造者”是尼采。尼采曾将柏拉图视为西方精神疾病的代名词,反对柏拉图就是反对西方的精神疾病。在哲学终结论者看来,西方精神疾病的症状集中体现在真理问题上,要治疗柏拉图主义无异于治疗西方的真理。如何治疗西方的真理?关键在于对数的舍弃,如果“不能坚决地对数进行憎恨的话,这种治疗就不会是彻底的”。[5]75因为数是柏拉图主义所有疾病寄居的硬壳,只有揭去这层硬壳(“面具”),才能彰显具体存在。由此,我们可以明白,一切对于哲学本体论的批判,无非是要拯救现实的具体存在。无论是尼采还是维特根斯坦,对这些“反哲学家来说,个人生命的痛苦与痴狂见证了思想始终纠缠着短暂的现在,出没于身体的极度痛苦之中。”[12]16所以,思想是与短暂的现在相关,而并非是没有期许的未来和永恒。因而,作为追求永恒、绝对和普遍的数学是永远无法关涉到现实中具体而短暂的存在。正是基于对数学的此种认识,巴迪欧认为“反哲学家都自愿屈服于一种诱惑,即对数学的蔑视”。[12]19

追根溯源,终结论者对于数的批判无非是要控诉哲学本体论在“一”与“多”的关系问题上对于“多”的不公。在巴迪欧看来,“一”与“多”是所有可能的本体论的首要条件,如何处置二者的关系直接影响和决定着哲学发展的路向和命运。“几个世纪以来,在展现出来的存在的思想上,哲学使用两个辩证的对偶范畴,而这些对偶范畴的介入产生了各种各样的裂痕:这两个对偶范畴分别为一与多,整体与部分。毫不夸张地说,对大统一体(Unité)和大总体(Totalité)之间关联和断裂的考察,是所有思辨本体论的保障。”[10]81然而,在哲学史上,无论是笛卡尔的“第一原理”、康德的“物自身”,还是黑格尔的“绝对观念”,都是以“一”对“多”的压制来解决“一”与“多”的关系问题。尽管传统本体论这种对于“一”的崇敬曾给予我们普遍性的信念,也构成我们信仰的支撑,但它却又是以牺牲一个个鲜活的多(特殊性)为代价的。由于西方哲学本体论是由柏拉图的理念论所开启的,因而柏拉图主义在“哲学终结论”那里成为众矢之的也就不足为怪了。然而,在巴迪欧看来,“这些对柏拉图的怨恨,所有对柏拉图的解构都是有问题的。”[5]73

在今天,要想哲学复兴,必须治愈反柏拉图主义的病症。在巴迪欧看来,这种治疗恰恰又是需要数学来完成,而自康托尔到科恩的数学集合论实际上已为我们开启了这条道路。康托尔用集合论来思考无穷问题,通过“计数为一”的运算法则为我们呈现出纯粹的多。然而,在康托尔的集合论中,“计数为一”的运算法则是无法把握非连贯性的多,因为每下一个元素的到来都是我们无法预测的。数学家科恩则在康托尔集合论思想的基础上,提出了“类性”概念。作为一个数学术语,“类性”在科恩那里是指“类性集合”,实际上是要表示类性的多,并以此用来解决自康托尔提出的集合论以来,一直没有解决的无限多元的问题。由于康托尔按照“计数为一”的运算法则来阐述存在的多,那么无限始终是在有限之中,因而最终还是无法给出一个真正的纯多(非连贯性的多)。而这个非连贯性的多,其实就是一种“不可判定”“不可识别”的多。在巴迪欧看来,科恩数学中的类性集合就是表示这样的多,“‘类性’积极地意味着,那些没有被区分的事物,实际上是情境的普遍真理、其自身存在的真理”。[10]327“类性”揭示的是非连貫的多,巴迪欧认为自己所思考的正是这种多,“如果非用一个范畴来标记我的思想的话,那既不是康托尔的纯粹的多,也不是哥德尔的可构造性,更不是空(通过空存在得以命名),甚至不是事件(在事件中,什么是非在者在[whatisnotbeingquabeing]的补充得以发生)。这个范畴应该是类性(generic)。”[10]15正是认识到类性多元思想能解决传统本体论中一直没有正确对待的“多”的问题,巴迪欧开始将类性真理的建立作为自己数学本体论建构的主要任务,认为类性真理可以拯救哲学本体论。

在数学本体论的建构中,巴迪欧所要建立的类性真理已不再是传统哲学中的真理了,他赋予真理以全新的含义,认为真理并非是一种现成的知识,真理不是有限的,也不是一成不变的。真理总是情势的真理,由于情势的存在是多,因而真理也必须是多,但这个多并非是一种给定,而是源于一种独特的程序,程序要运作必须有事件发生,即从情势中溢出的东西,所以所有的真理又都是事件之后的真理。由于情势中溢出的东西是一种不连贯性的存在,因而是“不可判定”“不可识别”的多,是任意的多,这个任意的部分正是情势的类性部分,而真理就是由这种溢出而产生的。所以,作为情势的真理必然是任意的多元,是在情势的不连贯性之中被创造出来的。巴迪欧认为,“从这样的真理概念出发,在事件之后的情势之中作为真理的类性的多的生产中,我们可以再一次承担其现代哲学建构性的三位一体:存在、主体和真理。”[5]81而这一切又都是在数学中完成的,因为只有数学曾在其字母空洞的力量下,对纯多、无法预测的多的无限进行了刻画,因而数学才是构成思想的唯一可能。正因如此,巴迪欧断言:数学就是实际的本体论。

在巴迪欧对类性真理产生的阐释中,我们可以看出,类性的多元不仅构成了真理的前提,而且还是促使哲学成为思想空间的原因。“哲学是思想的场所,在那里,哲学说出了‘存在’真理,并声称诸多真理具有共存的可能性”,哲学的行为就是把握各种真理。[5]115同样,类性的多元也“奠定了多的柏拉图主义,让我们思考一种既作为独特程序多之后果,也作为在可命名的领域上的一个黑洞,或者一个抽离的真理程序,这让一种纯多的本体论成为可能,而无需贬斥真理,无需认识语言变量的构建性本质。”[5]78所以说,巴迪欧认为是数学最终使本体论成为可能,最终解决了本体论中“一”与“多”的关系问题。正是借助于康托尔的集合论,特别是科恩的类性集合思想,巴迪欧建构起数学本体论以拯救哲学。而《存在与事件》一书,就是在完成数学本体论的建构任务。

结语

巴迪欧用数学本体论的建构来拯救哲学,其目的就是要解决在传统本体论中一直悬而未决的“一”与“多”的关系问题。如果说传统哲学本体论的最大问题是以“一”来漠视和排斥“多”,那么“哲学终结论”的问题则是以“多”来摧毁和消解“一”。这两种看似截然相反的对待“一”与“多”的关系的态度,其实都是在绝对不相容的思维框架中思考和解决问题,其结果必然是要么导致绝对的专制主义盛行,要么是相对主义和虚无主义泛滥,最终都是对哲学的本性及其价值的戕害。巴迪欧从数学思维特别是类性集合的角度重新审视了“一”与“多”的关系,指出任何“一”都不是“多”的对立面,因为“普世性必须接触各种差异、通过其分化的苦难表明它们能够欢迎从这些差异中得出的真理。无论男女,犹太人或希腊人,奴隶或自由人,最重要的是差异携带着像恩典一样发生在它们身上的普世性。反之,只有在差异中识别它们携带着发生在它们身上的普世性的能量,普世性本身才能证实其自身的现实”。[9]283巴迪欧这种对于“一”(普遍性)与“多”(特殊性)关系的阐释无疑为本体论的存在提供合法性的依据,也正因如此,巴迪欧对今天哲学的态度是“更进一步”或“必须前进”,[13]9697而不是走向终结。

尽管巴迪欧对于哲学的未来充满了信心,他的数学本体论也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本体论问题上“一”与“多”的矛盾和冲突,但不可否认的是,其数学本体论即使给予了“多”(特殊性)以颇多的尊重,可对于普遍主义的追求还是无法逃脱专制主义的嫌疑。这正是齐泽克将巴迪欧的思想视为康德主义现代翻版的原因,同样它也是巴迪欧用数学本体论来拯救哲学所招致较多质疑的根源。人们不禁要问:这种用数学建构起来的哲学本体论大厦,到底能在多大程度上拯救哲学?它是一种哲学的复兴还是向传统哲学的回归?这些质疑显然揭示出巴迪歐哲学存在的困境,也说明了他并未真正为哲学的未来找到出路。尽管如此,巴迪欧对拯救哲学所做的努力依然具有重要的意义。数学本体论对于我们认识哲学的本质和价值以及该如何来对待本体论和维护哲学的本性,都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在这个因本体论遭颠覆而导致普遍性缺失的时代,数学本体论对于普遍性的恢复和强调,有助于人们重建起对普遍性的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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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陆广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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