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科技创新论文范文

2024-03-02

农业科技创新论文范文第1篇

农业、农村、农民的问题一直以来都是我党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中国加入WTO,农产品面临着国际市场的挑战,我们农产品能否在竞争中获得一席之地,关键是要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农业科技创新是指包括农业科学研究、发明、创造以及科技成果推广和应用,增强生产能力,获得最大效益的运用过程,或者说是指改变或变更农业技术对农业生物要素与环境因素作用的过程。农业科技创新的最终目的就是要将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实实在在的生产力,为农业发展贡献力量。

一、我国农业科技创新发展现状

目前,我国农业科研经费主要是靠政府的财政拨款。农业部的统计资料显示,国家财政科技支出中用于农业的比重由2003年的9.9%降至2006年的5.26%,农业科研机构中从事科研活动的人数不到6万人,高素质科技人才在全部人员中的比重较低,具有高级职称的科研人员比例仅为25.6%,现有的高级人才还有流向企业或国外的倾向。从人均经费来看,我国人均只有3.4万美元,在有数据的36个国家中位列倒数第4,这直接影响了科技人员从事科技创新的积极性。从每百万科研人员人均国际科技论文数量和科学论文引证数来看,我国在40个国家地区中均位列第39位。近年来,我国农业基础性研究经费占全部科研经费的比重仅为2.2%,农业科研投资结构不合理,科研方向与经济建设需求方向偏离,农业科研优先领域和重点课题、重大项目的设置与批准权,自主选题立项得不到应有的价值重视,使得农业科研主体忽视市场,对市场需求缺乏灵敏的反应,造成科技成果实用性不强。此外,我国农业科技转化率只有30%-40%左右,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70%-80%。

二、农业科技创新存在的问题

(一)农业科研资金配置不合理

农业科技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和社会效益,许多国家都非常重视农业科研的投入。同这些国家相比,我国科技投入显示出投入基数小,绝对值增长小的特点,投入总额只是美国的1/16、日本的1/7。由于科研经费不足,使得大多数科技人员在申报课题时倾向于追求“短、平、快”项目,对基础应用研究和周期长、难以出成果的项目热情不高。在国际上,科研、应用,产业化三个环节的投入比一般为1:10:100,而我国即使是上海等大城市也仅为1:1.3:26。我国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放研究投入比为5.7%:27.2%:67.4%,用于基础研究的经费比例偏低。农业科研资金配置的不合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业科研机构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储备总量的增长,严重影响了我国的农业科研动力。

(二)农业科技人力资源质量不高

虽然我国科技人力资源总量规模大,增长速度快,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对科技人员的资金支持不高。由于我国农业科技投入的回报率较低,相应的科技人员由此得到的直接回报更是微乎甚微,加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使得我国各行业人员的经济收入发生了不同层次的变化,农业科研人员的收入与其他行业相比,差距越来越大,严重影响了研发人员的积极性;农业科技人员在工作条件和享受的公共福利待遇方面的劣势地位,造成了农业科技队伍不稳定,导致科研人员创新动力不足。此外,从科研人员自身现状来说,我国一般农业科技人才相对剩余,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的高素质人才缺乏,阻碍了农业科技创新的进一步提高。

(三)农业科技创新成果实用性不强

农业科技创新项目中跨专业、综合性的项目比较少,且科研方向与市场需求脱节,导致农业科技与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脱节状况比较严重,进而导致农业科研资源浪费和科研活动的低效率,造成常规技术、知识形态技术多,重点关键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技术少,创新成果实用性不强。

(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低下

目前,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仍以自主转化为主,缺乏农业科技成果大协作共赢的转化格局。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推广是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关键环节,目前,我国每年有7000多项农业科技成果问世,但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仅占40%左右,与发达国家的70%—80%相差甚远,许多成果没有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五)农民科技素质偏低,需求动力不足

我国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相对较低,直接影响着现代农业建设的进程和质量。农户作为市场主体,对依靠科技更新品种、开发新产品、应用高新技术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认识不足,对普遍适用技术缺乏足够的选择愿望。政府提倡什么,农民就种什么,致使农民缺乏对市场的敏锐性和对机遇的捕捉能力,再加上现阶段农户的组织化程度比较低,直接影响了其对农业科技创新成果的需求。

三、农业科技创新的应对策略

(一)加大农业科技创新的财政投入

农业科技创新具有一定公共物品的特性,而提供公共物品是政府的首要职责,国家财政应加大资金投入,以满足农业技术创新对财力资源的实际需求。其中,资金的投入在各地区不应该一视同仁,应该有所侧重,应以地方以往的科技转化率为依据,转化率高的、科技成果确实为老百姓所用的地区应该加大直补,对农业科技创新转化率较低的地区应采取激励措施,提高其科技成果转化。各级地方政府要合理规划用于农业科技创新的财政资金,保证农业科技创新经费能满足本地农业发展的需要,将经费用在重要的、易转化的科研成果上,解决好农业科技创新经费在项目上的合理配置。此外,还要理顺不同层级行政部门的权责利关系,防止财政截收,降低财政资源的无效浪费,以保障农业科技创新的财政投入。

(二)培养高素质的科技创新人才,提高农民素质

农业科技创新成果的研发和推广关键在于要有一批有责任心、亲和力强、水平高的科技推广队伍。要培养这支强有力的战斗团队,就要求我们必须深刻了解科技创新人才的所感、所思、所需,切实解决其普遍关心的工作地位、经济待遇等问题,激发基层推广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打破论资排辈,完善学术交流制度,健全同行认可机制,促进中青年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同时要广纳贤才,尤其是要吸引各类农业院校的高学历人才,使其所学有用武之地。此外,要加强农民素质教育,要从农村经济和市场的实际需求出发,强化农民职业技术培训,令其掌握致富本领,改变农民固有的守旧思想、排新观念,增强其接受新事物的能力和采用农业科技创新成果的积极性。

(三) 将农业科研与农业生产的实际需求相结合

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互动的技术创新体系,是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发展方向。要想农业科技创新成果实实在在转化为生产力,必须克服传统的农业科技与农业生产经营相互脱节的弊端,使农业科技活动与农业生产经营活动融为一体。结合区位优势,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本着因时、因地、因物制宜的原则,瞄准市场,不断优化和调整农业生产结构,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切实做到以当地资源为依托,以市场为导向,做到农业科研与生产的实际需求相结合。

(四)加强农业科技成果示范,扩大成果转化效率

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效率低下已经成为我国农业科技创新转化为切实生产力的瓶颈。面对这一严峻的事实,我们要加强科技成果示范: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介宣传新成果新技术,借助其传播速度快、覆盖面广的优势,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发挥农业科技对农业增产增收的积极作用;重视试验示范作用,选择交通方便的地方建设一些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供群众参观学习,不断扩大技术应用的社会影响,使农民群众看到技术应用的效果后跟着学,跟着做,产生辐射效应;鼓励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利用该组织在农村社区中的经济优势和组织优势,以组织为推广媒介,克服农户顽固守旧的观念,加快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

四、结语

农业科技创新是解决中国农业问题的根本出路,而加快农业科技创新的转化和推广是农业科技创新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只有将创新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才能提高我国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加强农业的国际市场竞争力,保证我国的经济安全,推动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单位:河北农业大学商学院)

农业科技创新论文范文第2篇

摘要 基于农业科技人才科研成果多且成果类型丰富的特点,利用统计分析法、因子分析法和模糊综合评价法对我国高层次农业科技人才综合竞争力及其概况分布进行了评价分析。研究结果表明,基于因子分析法和模糊综合评价法的综合评价方法可以客观地反映我国高层次农业科技人才的综合竞争力现状。

关键词 农业科技人才;综合竞争力;评价;分布

doi:10.3969/j.issn.0517-6611.2021.17.065

Key words Agricultur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talents;Comprehensive competitiveness;Evaluation;Distribution

随着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到来,国际竞争越来越激烈,人类已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科技人才作为科学研究与科技创新的主体,已成为国家最重要的战略性和基础性资源,对国家社会经济发展具有强大的推动作用[1]。科技人才评价是科研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在科技管理活动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是促进科技人才资源开发和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保证科技人才质量的关键性工作,也是我国当前科技人才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2]。

科技人才评价包括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两大类,定量评价包括单指标评价与多属性评价两大类:第一类是单指标评价,包括简单指标评价(如CNKI文献量[3]、专利申请量[4]等)和复合指标评价(如H指数[5]、AR指数[6]等);第二类是多属性综合评价,包括模糊综合评价法[7]、因子分析法[8]、BP神经网络法[9]、灰色关联度分析法[10]等。

单指标评价方法因其指标的单一性而不能全面反映评价对象的综合情况,而多属性综合评价方法可以综合考虑评价对象的多个方面,能客观地反映评价对象的综合状况。因而,基于农业科技人才科研成果多且成果类型丰富的特点,该研究根据构建的加权农业科技人才评价指标体系,利用統计分析法、因子分析法和模糊综合评价法对我国高层次农业科技人才综合竞争力及其力及其地区、机构、学科、职称分布进行了评价分析。

1 评价对象及数据来源

1.1 评价对象确定 基于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essential science indicators,简称ESI)获取农业科学、植物与动物科学两个学科的期刊列表,利用Web of Science的SCI数据库获取2008—2016年2个学科全部期刊载文数据,通过发文量(≥50)、作者名和机构名规范,最终遴选到105位中国学者作为高层次农业科技人才综合竞争力评价的研究对象。

1.2 数据来源 该研究以Web of Science的SCI数据库、中国知网(CNKI)、读秀电子图书数据库、IncoPat科技创新情报平台和公共网页等作为数据源,通过作者名与机构名识别、检索式构建、检索策略组配等过程获取105位高层次农业科技人才的期刊、专利、专著文献数据和学术荣誉、学术获奖信息,并根据对象名、机构名、学科领域等对获取的数据进行规范和清理,构建数据集合。

2 农业科技人才综合竞争力评价

基于学术生产力、学术影响力、学术卓越性、学术创新力4个层面,构建农业科技人才加权评价指标体系;并借助SPSS 20.0和Excel软件,利用KMO检验和Bartlett球形检验、因子分析、模糊综合评价等方法对我国105位高层次农业科技人才的综合竞争力及其地区、机构、学科、职称分布进行了评价分析。

2.1 综合学术竞争力评价 105位农业科技人才的综合评价值及排名如表1所示,通过分析发现:

(1)X1~X10 10位学者的综合评价值超过0.5,可见这10位农业科技人才的综合竞争力很强。

(2)综合评价值排在首位的学者是X1,排在末位的学者是X105,两者综合评价值的差高达1.911,可见105位高层次农业科技人才之间的综合竞争力差距很大。

(3)105位高层次农业科技人才中综合评价值高于0的学者有45位,占总学者数的42.857%;综合评价值低于0的学者有60位,占总学者数的57.143%,可见,105位高层次农业科技人才中高综合竞争力的学者占比较小。

2.2 农业科技人才地区分布综合分析

该研究将综合评价值高于0的学者作为高综合竞争力农业科技人才,对比分析了105位高层次农业科技人才与45位高综合竞争力农业科技人才的地区分布及占比情况(表2)。

105位高层次农业科技人才共分布在江苏、北京、山东等19个省和直辖市,表明105位高层次农业科技人才的分布较分散。其中,江苏省(26位)、北京市(17位)、山东省(11位)在农业科学、植物与动物科学领域拥有的高层次科技人才最多,且三者占比之和在50%以上;其次,广东省(9位)、浙江省(9位)、四川省(7位)、陕西省(6位)在农业科学、植物与动物科学领域拥有的高层次科技人才较多,四者占比之和接近30%。

45位高综合竞争力农业科技人才共分布在12个省区和直辖市。其中,江苏省(15位)和北京市(9位)在农业科学、植物与动物科学领域拥有的高综合竞争力农业科技人才最多,两者占比之和为53.3%。其次,浙江省(5位)、广东省(4位)、江西省(3位)、山东省(3位)在农业科学、植物与动物科学领域拥有的高综合竞争力农业科技人才较多,四者占比之和为33.3%。另外,湖北省(1位)、湖南省(1位)、辽宁省(1位)、陕西省(1位)、上海市(1位)、天津市(1位)拥有的高综合竞争力农业科技人才较少。

对比45位高综合竞争力农业科技人才在105位高层次农业科技人才的地区占比中发现,在湖南省、辽宁省的高层次农业科技人才中,高综合竞争力农业科技人才占比最高,达到100%;其次,在江西省的高层次农业科技人才中,高综合竞争力农业科技人才占比较高,为75%;另外,在江苏省、浙江省、北京市、天津市的高层次农业科技人才中,高综合竞争力农业科技人才占比均超过50%。

对比发现,45位高综合竞争力农业科技人才与105位高层次农业科技人才的地区分布排名基本一致,可见,该研究的评价结果可以客观真实地反映农业科技人才的综合竞争力情况及其地区分布,可信度较高。

2.3 农业科技人才机构分布综合分析 该将综合评价值高于0的学者作为高综合竞争力农业科技人才,对比分析了105位高层次农业科技人才与45位高综合竞争力农业科技人才的机构分布及占比情况(表3)。

105位高层次农业科技人才来自24个高等院校和2个国家级科研院所。其中,江南大学(14位)、中国科学院(11位)、南京农业大学(10位)、中国农业大学(10位)在农业科学、植物与动物科学领域拥有的高层次科技人才最多,且四者占比之和在42%以上。其次,浙江大学(8位)、华南理工大学(7位)、四川农业大学(7位)、西北农林科技大学(6位)在农业科学、植物与动物科学领域拥有的高层次科技人才较多,四者占比之和在38%以上;另外,高层次农业科技人才的机构分布排名与地区分布排名一致。

45位高综合竞争力农业科技人才来自13个高等院校和2个国家级科研院所。其中,江南大学(8位)、南京农业大学(5位)、中国农业科学院(5位)、中国农业大学(5位)在农业科学、植物与动物科学领域拥有的高综合竞争力农业科技人才最多,且四者占比之和为51.1%。其次,浙江大学(4位)、中国科学院(4位)、华南理工大学(3位)、南昌大学(3位)、中国海洋大学(2位)在农业科学、植物与动物科学领域拥有的高综合竞争力农业科技人才较多,四者占比之和为35.6%。另外,渤海大学(1位)、华中农业大学(1位)、南京师范大学(1位)、上海交通大学(1位)、天津科技大学(1位)、西北农林科技大学(1位)拥有的高综合竞争力农业科技人才较少。

对比45位高综合竞争力农业科技人才在105位高層次农业科技人才的机构占比中发现,在南昌大学、渤海大学、南京师范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天津科技大学的高层次农业科技人才中,高综合竞争力农业科技人才占比最高,达到100%;其次,在中国农业科学院的高层次农业科技人才中,高综合竞争力农业科技人才占比较高,为83.3%;另外,在江南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中国农业大学、浙江大学、华中农业大学等高校的高层次农业科技人才中,高综合竞争力农业科技人才占比均超过50%。

对比发现,45位高综合竞争力农业科技人才与105位高层次农业科技人才的机构分布排名基本一致,可见,该研究评价结果可以客观真实地反映农业科技人才的综合竞争力情况及其机构分布,可信度较高。

2.4 农业科技人才学科分布综合分析

该研究将综合评价值高于0的学者作为高综合竞争力农业科技人才,对比分析了105位高层次农业科技人才与45位高综合竞争力农业科技人才的学科分布及占比情况(表4)。

将105位高层次农业科技人才的研究领域进行学科归类与合并,主要分为畜牧水产学、动植物生理生态学、食品科学、植物保护学、资源与环境科学、作物科学等六大学科。105位高层次农业科技人才中从事食品科学研究的最多,共44位,占比41.9%;其次,从事作物科学(19位)、畜牧水产学(17位)和植物保护学(16位)的高层次农业科技人才较多,四者占比之和为49.5%;而从事资源与环境科学(5位)、动植物生理生态学(4位)的高层次农业科技人才较少,两者占比之和不到9%。

45位高综合竞争力农业科技人才分布在6个学科领域。其中,从事食品科学(24位)和作物科学(10位)的高综合竞争力农业科技人才最多,且两者占比之和为75%;其次,从事资源与环境科学(4位)、畜牧水产学(3位)、植物保护学(3位)的高综合竞争力农业科技人才较多,三者占比之和为22.2%;而从事动植物生理生态学(1位)的高综合竞争力农业科技人才较少。

对比45位高综合竞争力农业科技人才在105位高层次农业科技人才的学科占比中发现,在资源与环境科学的高层次农业科技人才中,高综合竞争力农业科技人才占比最高,为80.0%;另外,在食品科学、作物科学的高层次农业科技人才中,高综合竞争力农业科技人才占比均超过50%。

对比发现,45位高综合竞争力农业科技人才与105位高层次农业科技人才的学科分布排名基本一致,可见,该研究的评价结果可以客观真实地反映农业科技人才的综合竞争力情况及其学科分布,可信度较高。

2.5 农业科技人才职称分布综合分析

该研究将综合评价值高于0的学者作为高综合竞争力农业科技人才,对比分析了105位高层次农业科技人才与45位高综合竞争力农业科技人才的职称分布及占比情况(表5)。

105位高层次农业科技人才中,职称为中级的农业科技人才仅有1位,其余104位均具有高级职称,且在104位具有高级职称的农业科技人才中,拥有教授、研究员正高级职称的农业科技人才达到100位,而拥有副教授、副研究员副高级职称的农业科技人才只有4位,这表明这105位农业科技人才的学术地位均较高。

45位高综合竞争力科技人才均是正高级职称,表明这45位农业科技人才在传统的学术评价机制中同样得到认可,可见,该研究的评价结果与实际吻合,可信度较高。

3 结论

该研究利用统计分析法、因子分析法和模糊综合评价法对我国高层次农业科技人才的综合竞争力及其概况分布进行了评价分析。研究发现,X1等10位高层次农业科技人才的综合竞争力排在前列;105位高层次农业科技人才的综合竞争力差距很大;105位高层次农业科技人才中高综合竞争力的学者占比较小;江苏省、北京市是拥有高综合竞争力科技人才最多的地区;江南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农业大学是拥有高综合竞争力科技人才最多的机构;从事食品科学的高综合竞争力农业科技人才最多;高综合竞争力农业科技人才均拥有正高级职称。研究结果表明,基于因子分析法和模糊综合评价法的综合评价方法可以很客观真实地反映我国高层次农业科技人才的综合竞争力现状。

参考文献

[1] 曹宏霞. 我国科技人才资源开发与管理的理论研究[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006.

[2] 贺德方.基于知识网络的科技人才动态评价模式研究[J].中国软科学,2005(6):47-53.

[3] 吴小文,文雯,牛丛丛,等.文献计量在科研创新人才评价中的研究进展[J].江苏科技信息,2017(26):17-19,28.

[4] 姜军,武兰芬.基于专利分析的中美纳米技术领域人才分布比较研究[J].科学管理研究,2016,34(4):84-88.

[5] 许新军. h指数在人才评价中的应用:以经济学领域高被引学者为例[J].情报杂志,2008,27(10):22-24,30.

[6] 金碧辉,ROUSSEAU RONALD.R指数、AR指数:h指数功能扩展的补充指标[J].科学观察,2007,2(3):1-8.

[7] 周欣娟,李良松,漆勇方.基于模糊综合评价的图书馆创新人才评价体系构建[J].农业图书情报学刊,2012,24(9):217-221.

[8] 李良成,杨国栋.基于因子分析的广东省创新型科技人才竞争力评价[J].科技管理研究,2012,32(10):51-55.

[9] 续艳艳,姚俭.因子分析和BP神经网络在区域人才创新能力评价中的应用[J].技术与创新管理,2012,33(2):130-133.

[10] 王洁方.基于灰色关联度的河南省高校创新人才多阶段综合评价权重优化[J].華北水利水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32(6):15-17.

农业科技创新论文范文第3篇

摘 要:海峡两岸农业科技合作涉及多方主体,需要综合考虑合作方的利益,以实现海峡两岸农业科技的协同创新。基于现阶段两岸农业科技合作存在的问题,该文构建海峡两岸农业科技协同作用机制,主要包括:健全两岸交流合作协商及建立财政投入专项管理的保障性机制;建立两岸农业科技与应用转移,促进农业市场需求培育,优化两岸统一产品质量安全认证的拉动性机制;完善政府购买、扶持、奖励科技成果创新合作的推动性机制。

关键词:农业科技;协同创新;海峡两岸

Key words: agricultur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synergistic innovation; crossstrait

协同创新是以开放、协调、互补为理念,促进创新要素共享、创新主体有机融合,实现资源整合、优势发挥、效益提升的一种创新组织形式。它解决了创新过程中各自分割、资源分散、成本受限、优势不能充分发挥、效率不高等问题,是创新的一种新模式、新导向[1]。现今,国内学术界对协同创新问题的关注多集中于企业方面。有研究学者认为,企业作为技术创新主体,通过研究机构、政府间交互作用和协同效应形成长期稳定的协作关系[2-3];也有学者认为,协同创新对提高教育水平有着积极的影响[4]。

农业科技协同创新体系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强大动力。海峡两岸“五缘”归一,各方面都具有很强的互补性,特别是在农业领域,随着两岸紧张关系的缓和,两岸农业科技合作的领域也不断拓宽,合作的内容也不断丰富,多年来互有裨益[5]。但随着两岸经济关系进入瓶颈期,单一模式的两岸农业科技合作也进入瓶颈期。如何建立跨区域的农业科技协同创新、提高两岸农业合作水平成为当务之急。基于此,本文分析了两岸农业科技交流合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强调了协同创新在海峡两岸农业科技合作的重要作用,提出建立促进海峡两岸农业科技合作的协同创新机制,希望能为丰富农业协同创新理论提供研究样本。

1 海峡两岸农业科技交流合作的现状

海峡两岸农业科技合作始于20世纪80年代,30多年来农业科技交流的深度和广度均有较大发展,特别是2010年海峡两岸正式签署《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为海峡两岸农业科技合作提供了良好契机,也意味着两岸农业科技合作展開了新篇章。

1.1 农业科技合作领域日益拓宽

30多年来,两岸农业科技合作的内容越来越丰富,合作领域覆盖面不断扩大,目前已覆盖种植、畜牧、渔业、休闲观光农业等各行业;合作层次不断提升,已发展到农业生产、深加工、销售流通等环节,流通服务等环节比重越来越大;合作结构不断优化,既有技术引进,又有技术合作研发,既有农业贸易投资,又有科技人才的培养交流;从最初的注重农业技术本身,发展到重视农业产业发展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内涵[6-7]。

1.2 科技交流平台日趋增多

伴随着两岸农业交流与合作的发展,两岸农业科技人员的合作与交流不断深入,座谈会、研讨会等各种平台不断搭建。“海峡两岸农产品博览会”“海峡两岸花卉博览会”“海峡两岸现代农业博览会”“海峡两岸茶业博览会”等的连续举办,为两岸农业科技合作提供了重要平台,形成了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交流格局,为海峡两岸高新技术产业合作发展提供了有力、高效的技术支撑。

1.3 科技合作基地日趋完善

从1997年起,我国先后在福建、海南、山东、黑龙江、陕西、广东、广西、上海、江苏等地建立“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2005年又开始启动建设台湾农民创业园,目前台湾农民创业园总数29个,遍布14个省市区。其中福建省拥有6个台湾农民创业园,为全国之首。试验区、农民创业园的建设开创了两岸农业合作的新模式,是两岸农业科技合作与成果转化的重要载体,更是两岸农业科技合作的新典范。

2 海峡两岸农业科技合作存在的问题

目前,海峡两岸农业科技合作越来越密切,成效显著,但不可忽视的是,由于政治和市场等多方面的因素,两岸合作仍存在着一些障碍和难题。

2.1 海峡两岸交流合作协商机制尚不健全

目前,两岸农业科技交流合作机制仍不健全,制约了两岸的合作。台湾当局从市场保护主义和技术保护主义的立场出发,许多限制技术、人才交流的政策仍未取消。首先,台湾对投资大陆的农业设定严格的分类,并实行严格的审查报备制度。其次,台湾当局一再强调农业先进尖端技术部分要留在台湾。在农业人才交流方面,台湾当局限制两岸人才的沟通渠道[8]。海峡两岸举办的各种农业科技学术交流活动规模较小、人数较少、影响范围有限,没有形成良好的长效机制[9]。与此同时,大陆的农业科技研究依然存在计划经济体制的不足,且人员赴台需要办理的手续相对繁杂,制约了两岸的深入交流合作[10]。

2.2 两岸农业科技合作的利益协调机制仍不完善

大陆市场空间大,但目前能够接触到或者体验到台湾现代农业成果的人分布还不够广。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主要是两岸合作的意愿不对等、信息不对称,同时也在于市场需求的培养与挖掘不到位,导致市场尚未对两岸农业科技协同创新产生显著拉动力。另外,台资加工企业与大陆农民合作过程中缺乏严谨的合同制度,在农业科技交流合作中,台商企业存在将农业生产的风险转嫁给农民的现象[11-12]。此外,在合作过程中,对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还不够完善,两岸科技合作的组织形式创新还不够,服务组织或机构的数量和规模都有待提高。

2.3 大陆农业科技扶持政策实施效果不及预期

海峡两岸农业科技协同创新活动除了依靠企业的自身投入来实现,还需要从宏观层面来解决创新资源的保障性投入。但是,从近年沿海部分省份的政府研发投入占GDP的比重来看,投入力度均不高,其中投入到农业科技创新的更少,科技成果商品化与市场拓展能力不足,技术市场和资本市场还不完善等问题,使得科技创新能力和科研成果转化率受到很大的限制[13]。除了投入力度不够之外,大陆农业科技扶持政策享受范围有限且门槛高,多数政策实施限额申报,很多企业、研发机构无法享受到扶持政策;同时,政策宣传力度不够,不少企业对政府扶持政策缺乏了解。

3 海峡两岸农业科技协同创新的重要性

创新是科技发展的源泉,是国家发展的动力。协同创新作为一种创新的新途径,不是简单拼凑,而是基于开放性、互补性的特征,突破单一创新主体的局限,促使各创新主体的技术、资本、人才、服务等资源扬长避短、有效配置、形成合力,发挥最大效益[14]。

3.1 两岸农业科技协同创新符合我国战略部署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上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其中“创新”居首,凸显了创新战略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特殊作用。协同创新是深度共享合作的创新模式,对推进经济社会改革发展具有重大作用。在农业发展新格局中,农业科技协同创新已成为农业发展的必由之路。两岸农业合作前景广阔,要顺应时代潮流和发展大势,秉承合作共赢原则,加强协同创新,提高农业综合效益。

3.2 两岸农业科技协同创新有利于海峡海岸优势互补

海峡两岸农业合作有着较强的互补空间,大陆可以从台湾引进农业实用技术,学习农业科技推广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经验,提高自身综合能力;台湾则可利用大陆自然、人文资源丰富、市场广阔的优势,来扩宽自己的平台[15]。相较于台湾农业在资金、技术、管理理念上的优势,大陆农业在劳动力、土地要素等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16]。但由于两岸政治经济体制的根本性差异,加上缺乏跨越区域的统筹协调机制,两岸农业合作单一且不够密切、技术对接弱,同质、同构化状况严重,导致两地农业科技交流合作的互动与对接日趋缓慢,这便需要加强海峡两岸科技的协同创新。

3.3 两岸农业科技协同创新有利于增强农业竞争力

随着全球化进程,海峡两岸均处于转型升级时期,两岸要更加关注在创新领域的协同发展,进一步推动两岸科技交流与合作,提升国际竞争力[17]。海峡两岸农业科技协同创新能够有力克服当前两岸农业科技创新要素和合作模式单一的局限性,通过对人才、资源、技术、管理等要素的协同创新发展,释放创新活力,通过创新资源在两岸跨区流动、交互作用,优势互补、突出特色,进行差异化对接,能夠实现两岸农业的共同发展[18]。

4 构建海峡两岸农业科技协同创新机制

在农业科技合作中,技术、人文、市场、机制等要素交织复杂、相互作用和影响,任何一个因子缺失都将影响合作效果。往往在实施中过于强调技术,而忽视了体制机制等其他相协调、相配套的因素。而体制机制是创新的决定性因素,因而需建立与现代农业科技合作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可以说这是一个全面复杂的系统工程。复杂适应系统(complex adaptive system)是由适应性主体相互作用、共同演化并层层涌现出来的系统,能够为这样的问题研究提供一种新的思路和新的方法[19]。海峡两岸农业科技合作涉及多方主体,这就要求在海峡两岸农业科技协同创新机制的构建中要充分考虑多方主体的利益,使得所构建的系统能够有效促进海峡两岸农业科技协同创新系统的发展与进化。基于此,海峡两岸农业科技协同创新机制主要应包括保障性机制、拉动性机制、推动性机制及其内在协同作用机制(图1)。

4.1 保障性机制

构建面向农业产业科技创新、面向农业科技重大专项或重大工程实施的保障性机制,有利于协同创新的有效开展。保障性机制主要是解决协同创新资源的来源与投入问题,以及两岸人员交流的便利性问题。

4.1.1 健全两岸交流合作协商机制 两岸农业科技协同创新,需要有协商机制保障,以便双方磋商和协调,增进了解和互认互信,避免不合理的障碍。如面对政策法规局限和约束,要加强研究、沟通,保障台湾各类交流与合作人员、企业、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促进两岸交流的合法化。就对行业协会需求越来越强烈的情况,要不断提升完善海峡两岸科技交流协会等相关合作平台,发挥平台的桥梁纽带作用;面对农业发展新需求,两岸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不断提升配套公共服务,优化市场和政务环境,构建两岸农业科技人员交流的绿色通道机制,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进一步为各类专业机构和人员的两岸往来提供更多的政策保障与便利,增强交流意愿与合作信心。

4.1.2 建立财政投入专项管理机制 政府在农业科技资源配置中发挥着主导性的作用,同时,政府也是制度的供给者、环境的营造者和主要的科技投資提供者[20]。故而,政府部门可以对两岸农业科技交流与合作在年度财政预算、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中应进行单独预算,切出一定比例进行专项管理,重点应用于海峡两岸农业科技协同创新平台搭建、关键技术或共性技术的研究与开发、优良农业品种和先进技术的引进、两岸交流合作单位与个人的贡献奖励或成果奖励。此外,还可以共建协同创新投资平台,以便更具体的了解高科技农业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以及提高科技农业企业的管治能力和指引企业的技术发展方向[21]。

4.2 拉动性机制

通过科技自身发展以及市场需求来拉动科技创新,这是科技创新的内在机理之一。拉动性机制主要是解决创新成果的转换与市场需求培育问题,即解决两岸技术应用转移与创新成果的商品化问题。

4.2.1 建立两岸农业科技与应用转移机制 当前,两岸在农业科技与应用各有比较优势,应加强交流与合作,取长补短。两岸的政府组织、农业科技发展中心、企业等,应该积极推动现有两岸农业合作科技创新与推广服务平台,积极开展两岸农业科技与应用转移的中介服务组织、专项市场的建设。通过转移,促进各地现有农业技术整体水平的快速提升,促使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提高引入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品种的成果转化率,进而再通过创新成果市场化,以及科技自身内在演化规律来拉动科技创新。

4.2.2 完善农业市场需求培育机制 要想促进市场需求的培育,首先,可以组织更大范围、更高频次、更近距离的参访与交流,加大成果展示,加强两岸农产品和农业科技的推广,增强共识;其次,要加大农产品推广,品牌塑造与推广以及质量监管,加强人们对市场的需求,增强两岸人民购买、使用对岸农业产品的欲望;最后,要利用各自的优势,将两岸的农业技术和优质品种“嫁接”到对方,实现“本地化”种植。通过农业市场需求的培育,依靠农产品产业化所带来的经济效益来进一步拉动农业科技创新。

4.2.3 优化两岸统一的产品质量安全认证机制 随着物质生活条件的不断改善,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越来越得到人们的关注。优化两岸统一的产品质量安全认证机制,对促进两岸科技创新成果的商品化具有重要的意义。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的合作交流机制的内容包括:一是在体系建设上,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互认体系建设,建立两岸区域标准化交流机构,共同开展标准化研究、制定,深化计量、认证、认可合作,实行标准化相互通报和互认制度,促进农产品流通;二是在队伍建设上,要共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工作培训,加大业务理论、检测技术、监管技术手段、处罚方式等的交流合作;三是在平台建设上,要建立统一合作标志、溯源信息和可溯源系统,实现追溯信息互通、共享[22]。

4.3 推动性机制

科技创新需要各类主体的积极参与,它不仅仅是企业的职责,也需要各类主体的共同努力。推动性机制主要解决各类创新主体自身参与协同创新的内在动力。

4.3.1 推动科技成果分享机制 两岸各创新主体在具体开展协同创新过程中,除了要明确各方的资源投入与风险承担之外,还应该明确各方的利益分享,尤其是科技成果分享机制。科技成果分享机制是长期合作的基础,为此,首先要将科技成果利益共享机制固化为合作合同协议的重要内容,强化用法律来保障各方利益,减少利益摩擦,实现持续深化合作[23]。其次,对于长期或限期分享的成果,各方合作单位要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合作方应有的收益,政府相关部门给予必要的监管。此外,要加强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创设研发技术的有偿使用与技术移转机制,保护研发成果;由政府单位统一事权,调和矛盾,维护好双方的利益[24]。

4.3.2 完善政府定向购买机制 农业科技具有准公共产品属性,政府可通过采取宏观调控手段来营造一个更为有利的科技成果转化制度环境,其中经济的手段往往比法律、财政的手段更为有效。政府定向购买企业生产的产品,这是扶持企业成长的传统做法,也是一个有效的做法。对此,两岸政府各有关部门在制定政府采购目录时,要优先考虑采购两岸协同创新企业生产的产品,甚至直接下发订单采购指定产品。同时,通过稳定产品的销售通路,减少创新风险,保障创新收益。

4.3.3 落实专项财税扶持机制 针对海峡两岸农业科技协同创新的财税扶持政策,不仅要考虑各类创新存在的风险大、回报滞后的共同特性、农业科技创新存在的产值低、与自然条件关联大、区域差异化明显等的农业特性,同时,也要考虑海峡两岸协同创新中存在的制度差异、资源虹吸效应等区域特性。通过完善相关政策体系,在税收、用地、水电、金融等方面实行更加优惠的政策,优化创新环境,增强创新土壤肥力。

4.3.4 建立专项科技奖励机制 科技奖励体现了对科研活动的尊重与推崇。通过建立专项科技奖励机制,可以激发科技者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此,可设置专项的海峡两岸农业科技协同创新奖励机制,由两岸有关政府部门按比例拨付专款,牵头或授权第三方组织成立“海峡两岸农业科技评选委员会”,并由该委员会指定评奖规则与实施办法。将奖项划分为个人、组织(团体)两个层面,并分为科学研究、实践应用两大类。

4.3.5 制定两岸人力资本流动激励机制 在科技创新中,人力资源是第一要素。为此,应该制定和完善人力资本顺畅流动的政策措施,着力推进两岸农业科技人才、产业人才的双向交流与互补。积极鼓励两地的高等院校、研发机构之间合作创办研发机构、试验基地或研究中心;鼓励互派专家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对于开展该领域的培训、技术咨询与技术指导的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在住房、交通、差旅补贴甚至是医疗、养老等方面予以待遇倾斜,实施职称评聘绿色通道。

4.4 相互之间的协同作用机制

海峡两岸农业科技协同创新的保障性、拉动性、推动性等三大类机制,是一个有机统一体,这三大机制,不是孤立存在的,在机制运行中,它们既各自发挥重要的作用,相互之间又存在内在联系与影响。海峡两岸农业科技合作涉及多方主体,各方利益诉求也有所不同,随着政策的改变,两岸的外部环境也会随之发生改变,面对海峡两岸农业科技协同创新这一复杂适应系统,需要根据涉及的众多创新要素不断调整变化。因此,海峡两岸农业科技协同创新机制的保障性、拉动性、推动性三大类机制的产生与完善,直至形成相互协同作用机制,是随市场发展不断进化的动态过程。在初期市场培育的过程中,两岸合作交流协商机制是关键基础,通过两岸溝通交流平台,加强对两岸农产品与农业科技的推广与了解,催生出市场需求,形成一定的经济效益,从而作为第一动力拉动包括科技与应用转移机制、质量安全认证机制、推动科技成果分享机制、财政投入专项管理机制等一系列配套机制的制定,进一步扩大及稳固两岸农业科技交流。推动性机制是关键手段,利用科技成果分享机制、政府定向购买机制、专项财税扶持机制及两岸人力资本流动激励机制,促进两岸积极参与农业科技协同创新,充分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市场增长趋于稳定,使海峡两岸农业科技协同创新机制进入动态平衡状态。保障性机制提供交流平台与财政支持,拉动性机制培育市场需求及科技成果转换方案,推动性机制增添创新动力激发市场活力,三者相互补充协调,在发挥出三大机制各自作用的同时,又具备形成协同条件,形成有机统一体,根据两岸外部环境变化而进行必要的创新与调整,不断适应新形势、新挑战、新机遇,发挥出应有的效能,合力推进海峡两岸农业科技协同创新稳步发展。

5 结语

海峡两岸农业科技合作是人、财、技术等多要素,产、学、研等多方位,政府、农业企业、农业科研院校、社团组织等多主体的有机合作关系。两岸农业科技合作机制的构建不能仅仅靠一方努力,需要两地双方的主动参与、紧密配合与良好运转,重视相关要素的完备性以及其相互间的协调与合作,在保障性机制、拉动性机制、推动性机制以及相互协同作用机制的运作下,基于共同利益与长远发展的视角,突破传统的发展格局与区域视野,不断完善政策体系,促进两岸人才、技术、资金和信息等创新要素的市场化回归,积极开展协同创新,实现优势互补、互动共赢,真正形成一个紧密交流、真诚合作、蓬勃发展的区域经济发展态势。

参考文献:

[1]张淑梅. 山西省农业科技创新的动力机制研究[D]. 北京:北京林业大学,2014.

[2]解学梅,左蕾蕾. 企业协同创新网络特征与创新绩效:基于知识吸收能力的中介效应研究[J]. 南开管理评论,2013(3):47-56.

[3]戚湧,张明,丁刚. 基于博弈理论的协同创新主体资源共享策略研究[J]. 中国软科学,2013(1):149-154.

[4]王海建. 协同创新: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创新发展的必然路径[J]. 探索,2013(1):139-143.

[5]赵玉榕. ECFA时代两岸农业合作机制研究[J].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3):73-79.

[6]回文广,边全乐,胡映霞,等. 关于科技推进海峡两岸农业合作与发展的思考[J]. 中国农学通报,2007(10):344-347.

[7]王敏娟. ECFA框架下两岸农业合作问题研究[D]. 成都:西南财经大学,2012.

[8]郑清贤. 深化两岸农业合作必须建立健全十大机制[J]. 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6):10-16.

[9]温思美,郑晶. 海峡两岸农业合作模式的绩效及其前景分析[J]. 农业经济问题,2006(11):4-8.

[10]檀云坤,郑金贵. 海峡两岸农业一体化合作模式探索[J]. 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5):157-161.

[11]石洪景. 农户采纳台湾农业技术行为及其影响因素分析[J]. 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2):25-30.

[12]徐秋韵,张向前.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下闽台农业合作战略研究[J]. 科技管理研究,2012(8):59-63.

[13]曾艳. 海峡两岸农业合作的现状和趋势[J]. 农业经济,2010(8):12-14.

[14]李茜. 科技协同创新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研究[D]. 长沙:长沙理工大学,2014.

[15]董剑程,李晓岚, 郑少红. 闽台农业科技合作与转化的相关因素分析[J]. 福建农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4):10-15.

[16]蒋颖,何均琳. “共同市场”海峡两岸农业合作深化发展的最佳选择[J]. 农业现代化研究,2009(4):28-37.

[17]吴凤仪. 海峡两岸农业制度性合作模式探析[J]. 台湾研究集刊,2014(5):28-37.

[18]陈路静. 闽台高科技农业产业竞争互补机制研究[D]. 厦门:厦门大学,2005.

[19]董晓宏. 基于复杂适应系统理论的企业创新系统研究[D]. 石家庄:河北工业大学,2009.

[20]杨传喜,徐顽强,王敬华. 基于复杂适应系统理论的农业科技资源配置研究[J]. 系统科学学报,2013(1):81-83.

[21]魏立新. 共建协同创新投资平台助力两岸四地科技企业发展[J]. 中国科技产业,2015(6):18.

[22]林其屏. 闽台农业科技合作机制的创新与构建[J]. 福建农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4):1-4.

[23]黄钟慰,黄小萍,林雨轩,等. 闽台农业科技合作的现状、问题及对策[J]. 台湾农业探索,2013(1):19-21.

[24]黄建龙,段兆麟,郑卉妤. 两岸农业科技园区合作之策略与实践[J]. 海峡科学,2015(5):89-91.

农业科技创新论文范文第4篇

摘 要:该文阐述了农业科研机构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意义,分析了新形势下农业科研机构推进科技创新驱动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对策。

关键词:创新驱动;问题;对策

Existing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Agricultural Research Institutions for Promoting Agricultur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Lin Mei

(Fujian Academy of agricultural science,Fuzhou 350003,China)

Key words:Innovation driven;Problems;Countermeasures

1 农业科研机构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意义

近年来,国家对科技创新提出新的要求,农业科技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党的第十八大第三次全会强调,要把农业科技放在整个科技工作的优先位置;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一系列政策和文件,体现了对科技创新的高度重视,为农业科技今后发展指明了道路,明确了推动农业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是我国今后一段时间农业发展的战略任务[1]。

从我国自身情况来看,农业生产面临资源环境约束不断趋紧、农户小规模生产与现代农业发展矛盾日益突出、耕地数量下降趋势不可扭转等巨大挑战,依靠大量资源的消耗以及低成本勞动力的传统生产方式已不可持续。随着人口的增加,粮食消费需求的刚性增长,以及人们的消费结构的优化升级,粮食安全也面临着新的挑战。推动农业科技创新驱动发展已成为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以及保障我国粮食安全的重大需求。农业科研单位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支撑,必须责无旁贷,切实承担起以科技支撑农业转型升级、农产品有效供给的任务。

从世界范围来看,全球农业科技迅速发展,发达国家及一些发展中国家制定了一系列促进农业技术发展的计划和措施;生物、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等高新技术广泛应用于农业领域;国际跨国公司已在生物育种、转基因新品种开发、生物制药等重要领域占据了领先地位,并逐步加大对我国农业产业的渗透。在世界各国对未来农业科技发展制高点的抢占中,依靠科技创新,大幅度提高我国农业科技竞争力,将有利于赢取主动,以保障中国经济安全以及维护国家利益。面对新的形势和挑战,农业科研院所必须认清形势、理清思路,进一步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省关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上来,充分发挥学科、人才优势和潜能,调动内在活力与动力,不断推进科技创新,支撑和引领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

2 农业科研机构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农业科研机构作为农业科技创新、推广的主体,直接关系到农业生产的科技水平以及农业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目前,农业科研机构促进创新驱动发展主要面临以下问题:

(1)农业科技创新效率不高。存在农业科技创新成果与农业市场需求、农民需求相脱节的现象,而且科技成果单项、零散,相互之间不配套,熟化不够,实用性不强,能够工程化、产业化的成果严重不足,支撑产业升级的技术较少。目前,我国农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率仍远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只有50%左右,而发达国家达80%[2]。科技成果能转化为较强生产力的不多,科技支撑引领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和农民增收的能力还需加强。

(2)农业科技体制不完善。农业科技体制改革滞后,农业科研机构之间存在条块分割问题,各自为政,使得一些项目交叉重复研究,科技资源难以得到高效整合和最大化利用。科研、推广、教育的合作由于部门分割,未能达到真正无缝协同创新[3],影响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3)农业科技创新评价及激励机制不健全。农业科技评估机制仍然存在重论文轻发明、重数量轻质量、重成果轻应用等现象。农业科技创新激励政策体系,尤其是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技术推广之间缺乏联合协作机制,未能有效地显现创新激励的合力。

(4)科技投入不足,农业科技人才短缺。我国的科技投入只占GDP的0.2%,而发达国家已超5%[4]。农业科技创新型人才缺乏,人才难留,特别是领军人才匮乏,不能適应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的要求。

3 农业科研机构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对策

面对农业发展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只有从根本上解决农业科研机构存在的农业科技创新效率不高、创新体制不完善、创新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才能进一步发挥其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科技创新主力军的作用。

3.1 完善科技创新机制,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根据有利于农业科技发展、科技与经济密切结合的原则,深化改革,构建新型农业科技自主创新体系。建立并加强省级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重点开展全省农业重大应用基础研究,重大共性及关键技术和农业高技术研究;按照自然生态区划和行政区划相结合的原则,选择一部分优势突出、特色明显、生态代表性强的市级农业科研单位设立具有地方特色区域创新中心,重点开展区域农业共性技术研究及科技成果集成创新、试验示范,发挥其在地方农业重大关键性技术难题攻关和成果转化等方面的主力军作用。进一步优化学科布局,充分挖掘和整合科技资源,围绕现代农业发展的重大需求,瞄准学科发展的前沿,加快调整科研任务,明确重点学科和方向,加强新兴学科建设,构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学科集群。通过跨学科科研平台建设、重点实验室资源共享、科研创新团队组建、科研项目联合申报组织等,健全完善符合科技创新要求的组织管理机制;按照开放、集成原则,整合院所资源,加大协作攻关力度,避免重复研究,实现设备共享、研究信息共享和试验材料共享,优势互补,形成责权利明确、层次分明、科学高效的科技创新组织管理体系,增强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创新效率。

3.2 加強科技合作交流,深入推动产学研用协作 要大力加强与地方政府、国内外科研组织、企业、高校的联合协作,采取共建机构、合作培养人才、联合承担科研任务、共同推进成果转化等多种形式,进行跨学科、跨体系、跨区域深入合作,建立新的协同创新机制,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创新主体、创新要素的协同,形成集成优势。同时,加强科技创新链的布局,精心谋划好科研、推广、开发,把科技创新与地方需要、群众要求、市场需求相结合,搭建院地、院企、产学研合作平台,建立起市场、企业、科研、推广、转化单位协作平台,形成合作互利链条,加速创新潜能的释放以及科技成果产业化步伐。

3.3 健全人才培养机制,加强科技队伍建设 人才是科技创新的关键。按照新的历史时期下现代农业发展需要,适应农业新兴学科发展的需求,加紧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实施各类人才计划,改善科技队伍结构,依托重大项目攻关、优势学科研究、重点实验室建设等,加快引进和培养一批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和创新团队,培育一批能进入国际农业科技前沿、国内领先、德才兼备的高层次人才队伍;进一步优化人才结构,充实一批紧缺的跨学科、高学历、复合型人才,加大对青年人才的选拔扶持力度,让优秀青年人才更早地脱颖而出;加强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以继续教育培训基地为依托,以充实一线、强化服务为引领,促进产学研结合,壮大一批有实际技术操作能力的基层农业科研及技术推广队伍。

3.4 完善激勵措施,构建科学的评价机制 要进一步完善农业科研业绩评价体系,构建激励成果产出的引导机制,根据创新环节贡献度大小为导向,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人才评价标准,真正体现研究成果与个人贡献、利益分配和资源配置等挂钩。完善职称评聘政策,树立重科技创新、重科技成果转化的职称评审导向。建立激励创新的人才评价制度和多元化考评体系,对科研、推广等各类人员实行不同的绩效管理,把技术转移和科研成果对经济社会的影响纳入评价指标。同时,建立健全激励措施,进一步加强完善科技项目获奖成果奖励机制、技术成果参与分配激励机制,强化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的激励导向,健全产学研用结合激励措施,对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进行重奖,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探索推进产业链、创新链、利益链、资金链\"四链”深度融合,以及推进人才、成果、资金等创新要素有机结合的协同创新机制,推动科技和经济的对接,使科技人员更加乐于深入一线开展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工作。

3.5 加强投入,构筑农业科技创新良好的氛围 建立由政府主导、以企业及其他社会为基础的农业科技创新多元化经费投入机制[5]。加大政府财政支持力度,引导和鼓励涉农企业、民间组织、社会力量积极投资农业科技创新活动,确保农业科技创新的资金需求。政府资金向公益性强的农业科技基础研究、关键技术、高新技术领域倾斜,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力量,鼓励民间资本通过股份制等形式进入竞争性强的农业科技领域,促进科技创新与创业投资有机结合。此外,构建健康和谐、积极向上的农业科研单位创新文化,大力培育浓厚的科技创新氛围,倡导敢为人先、勇于冒尖的创新自信,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环境,充分发掘广大科技人员的潜能,激发他们的创新创业活力。

参考文献

[1]张玺.推进农业科技创新驱动发展存在问题及对策[J].安徽农业科学,2015,43(27):285-287.

[2]李文琦.浅论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J].农业经济,2016,4:5-6.

[3]肖卫东.涉农企业开展农业科技创新的瓶颈因素与驱动机制[J].理论学刊,2016,1:69-70.

[4]李茉莉,岳铭鉴.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思考[J].农业经济,2016,7:50-51.

[5]王雪,刘家轩,郭燕枝.中国农业科技创新面临问题及“十三五”展望[J].农业科技展望,2016,1:53-56.

(责编:张长青)

农业科技创新论文范文第5篇

摘 要:农业科技是突破资源约束的必然选择,是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决定力量。在回顾浙江省宁波市近十五年来创新农业科技体制机制,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具体举措的基础上,总结其成效和制约因素,结合区域资源现状,从“人、财、环境”三个角度提出政策建议,以期为进一步提交宁波现代农业发展水平提供参考,同时也为沿海地区推进现代农业可持续较快稳定增长提供指导。

关键词:农业科技;体制创新;机制创新;现代农业

农业的根本出路在科技。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突出强调农业科技创新,把推进农业科技创新作为三农工作的重点,作为农产品生产保供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支撑。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强调:“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农业科技创新。”众所周知,农业科技创新是典型的公共产品,市场机制无法保证农业科技的持续创新。因此,如何在遵循社会经济发展规律和农业科技发展规律(生物规律)基础上,创新农业科技体制机制,充分发挥政府的推动力、科研机构的技术驱动力和市场(农户、企业)引力,成为农业科技创新成败的关键。宁波是沿海经济发达城市,工业化和城镇化一直走在全国前列,但受“七山二水一分田”的资源约束,现代农业发展明显滞后,成为经济发展短板。如何借助科技的力量缩短差距、提高农业生产率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难题。为此,宁波市委市政府从战略上高度重视农业科技创新,不断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优化农业科技创新的环境,联合宁波市农办、科技局、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整合长三角地区涉农科研院校中坚力量,组织实施重大(重点)农业科技专项,协同攻关,取得了显著成效,也积累了一些经验。基于此,本文通过梳理近十五年宁波市在农业科技体制机制方面的创新举措和做法,总结其成效,剖析制约因素,结合区域资源现状,从科技创新的“人、财、环境”三个角度提出政策建议,以期为进一步推进宁波现代农业发展水平提供参考,同时也为沿海地区推进现代农业可持续较快稳定增长提供指导。

一、具体举措与做法

自2001年以来,根据农业技术创新战略目标,宁波市委市政府出台了系列扶持政策,为构建“三位一体”(科研、教育、推广)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提供保障。

(一)協同创新,加快农业科技发展方式转变

首先,针对现阶段宁波农业科技现状,依托“两院三校十中心”( “两院”指宁波市农科院、宁波市海洋与渔业研究院;“三校”指宁波大学、浙江万里学院、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十中心”指宁波市稻麦育种中心、航天育种试验研究中心、宁波市水产苗种繁育中心、国家海洋技术转移宁波中心、宁波市畜牧工程技术服务中心、禽病诊疗研究中心、宁波市创汇蔬菜工程技术中心、林特良种技术开发服务中心、林特良种繁育工程技术中心、生态农业工程技术中心等),协同攻关,促进传统优势农业产业实现技术升级,在良种培育、农业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等领域重点突破。其次,支持科研院所组建科技创新团队,给予五年500~1 000万元经费支持;引导农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给予20万元科技经费补助。再者,建设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对列入省、市重点实验室的由财政一次性补足100万元和40万元,逐步形成支撑现代农业发展的科技开发体系。

(二)创新产、学、研模式,促进农业技术成果转化

为加快推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切实提高农民收入,探索适合本区域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服务模式。一是“院地合作”模式,即依托科技特派员,以项目合作、人才培训等方式,把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植根农村,形成“专家(及团队)+公司+农户”的试验、示范、推广相结合的新型科技成果转化模式,为先进科技服务于区域农业主导产业“导航”;二是科技园区带动模式,按照“核心区—专业园”的“一区多园”建设模式,促进农业创新资源集聚和有效配置,充分发挥园区的科技示范带动作用;三是星火示范基地转化推广模式,按照“企业主导、政府引导”的原则,以培育和壮大地方特色产业为目标,以83家星火示范基地的技术核心区为载体,辐射带动周边产业,推动整个产业基地生产技术水平的提升,2014年转化推广应用技术305项。

(三)科技特派,解决农技推广“最后一公里”问题

科技特派,为广大农民提供农村政策、农业生产动态、农产品供求和市场价格、农业科技、灾情、疫情等农业信息服务,解决农技推广“最后一公里”问题。目前,宁波已选派自然人科技特派员1 102人、法人和科技特派员团队133个深入农村一线,覆盖全市11个县(市)区每一个村镇,实施各类科技开发项目348项,引进、推广农业农村适用新技术812项,农业新品种767个,7 236户农民实现增收,解决了20 603人就业,有力推动了农村经济发展。

(四)培育和扶持发展社会化农技服务组织

实施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改革,全面落实农技推广制度,逐步构建基层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和农产品质量监管“三位一体”的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成农业综合服务中心131个,跨乡镇专业性区域站4个,引导和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多元化的科技研发推广机构。

(五)搭建平台,为农业技术有效传播提供便捷途径

一是搭建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平台。组织专家、技术人员成立科技培训团,以及选送优秀农民赴高校和科研机构进修培养等方式,培训农业科技人员和农村科技干部,培养专业户和农村致富的带头人。二是建立农业科技信息平台。以“便民、高效、优质”为服务宗旨,通过农技110、星火12396科技服务热线,与农业专家就农事、病害等进行交流沟通。三是搭建现代农业综合服务平台。整合农业公共服务资源,搭建以现代农业展示区、农产品检测区、数字化信息区、科技培训服务区等为主要内容的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131个,跨乡镇专业性区域站4个,引导和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形成合力推广现代农业科技,服务新农村建设。

二、主要成效

(一)农业科技创新服务体系逐步完善

初步建成了以“两院三校十中心”为依托,以农业科技型企业和现代农民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慈溪、象山农业科技园区的科技示范带动作用日益显现,促进了农业创新资源的集聚和有效配置,促成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并推动“园区—企业—农户”的协同发展,提高了区农业技术创新和示范推广能力,促进区域现代农业发展。作为农业技术与农户需求对接的桥梁——农村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和民营农技机构的功能进一步得到发挥,基本满足了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对科技的需求。“宁波特色瓜菜产业科技特派员创业链”“宁波慈溪科技特派员创业基地”“宁波鄞州科技特派员创业培训基地”先后获批国家级创业链、创业基地和创业培训基地,为宁波农业科技创新提供动力支持。

(二)农业技术储备能力明显提高

关键技术获得突破性进展,其中“甬优系列”水稻、“慈抗3号”棉花等6个品种通过了国家级品种审定;宁海土鸡1号、“慈蚕1号”蚕豆等21个品种通过了省级品种审定(认定)。区域水产养殖种质资源库(包括种子基因库、微藻种质库、微生物菌株库、鱼贝类精子库)技术水准领先于国内同行水平。农业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达到新高,其中授权发明专利达94项。农业科技成果突出,累计39项处于全国领先水平,种养业良种覆盖率达到94.67%。

(三)农业优势产业技术体系逐步形成

重大科技项目的实施和推广,使得全市农村经济基本形成了以创汇蔬菜、榨菜、蔺草、水果、竹笋、茶叶、花卉、水产品、生猪、畜禽等十大农产品为主导产业;以杂交稻制种、瓜菜工厂化育苗、水产全人工繁育为主要特色的生物苗种繁育技术体系;以水产品、果蔬、竹材为主要特产资源的加工技术体系,农产品加工率达60%以上;以海水饲料加工、生物活性物质利用、生物农药、生物有机肥开发为主要特色的农业生物技术体系,农业生物技术产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并有22家农业龙头企业建立了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其中余姚天邦、慈溪海通2家公司的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被列为国家认定的企业工程技术中心,鄞州开诚等5家农业企业被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

(四)农业质量安全水平有提升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农业规模化、企业化和产业化的发展,为实施农产品生产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创造了十分有利的条件,促进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迅速提升。农业标准化生产促进了“三品一标”农业发展(“三品一標”包括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是衡量现代农业发展水平的标志性指标。在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创建考核指标中,“三品”认证农产品产量比重达到40%以上为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50%以上为全面实现现代化),“主要食用农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比率”达到60.37%,排名全省第一。据宁波市绿色食品办公室《宁波市“三品一标”农产品发展专题报告》数据显示,慈溪市“三品一标”在宁波各县市区处于领先水平,其中无公害农产品数量、绿色食品认证数量以及农产品地理标志数量分别为273个、65个、2个,占宁波的30.7%、32.7%、33.3%,居宁波首位。

(五)新型的农技推广体系初步建成

以满足广大农民群众的农技需求为目标,以整合资源、提高效能,强化公益性职能、发展社会化农技推广队伍为原则,以优势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和农机水利事业为依据,全市建立起以首席农技推广专家为龙头,农技指导员为骨干,责任农技员为基础,社会化农技推广人员为补充的服务直接、联系紧密的新型农技推广体系。目前,全市基本完成了农技推广责任制度建设,各级农业部门聘用首席专家92名,农技指导员556名,责任农技员927名。876名农技人员参与各类科技服务活动,举办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班517期,培训农民3.13万人次,培育新型农民1 820人,培育科技示范户3 700余户。有371名大学生享受农业领域创业就业补助,118个乡镇(街道)建成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

(六)要素产出水平明显提高,农业生产增效显著

在2002—2014年期间,劳均农业增加值(即劳动生产率)以年均14%幅度快速增长,从2002年11 225元/人提高至2014年达53 830元/人;每公顷粮食产量稳定在5 500公斤/公顷(2013年为5 469公斤/公顷,2014年为5 800公斤/公顷)。同期,每公顷种养面积产值(即土地产出率)则从29 540元/公顷提高至125 465元/公顷,年均增幅为10.28%;资本产出率(农业增加值与农业生产资本投入的比例)保持在180%左右,达到并超出农业基本实现现代化150%的水平(2014年为180%,其中农业为290%、林业为191%、牧业为80%、渔业为142%、服务业为159%)。农民人均纯收入继续保持稳定增长的态势,从2000年5 069元/人增长到2014年24 283元/人,年均增长11.84%,已连续十余年实现两位数增长。

三、制约因素

虽然宁波在农业科技创新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但与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科技需求相比,仍存在一些有待完善的突出问题,具体表现为:

(一)农业科技投入水平偏低、投入结构不合理

一是虽然宁波农业科技经费投入能基本满足省委明确规定“各地科技三项经费中用于农业科技研究与推广工作的比例必须达到1/3”的要求,但科技三项经费基数低,从而导致农业科研和推广经费相对不足。二是因为计划单列市得不到省政府相关经费支持,从而农业科技投入总量长期偏低。三是由于部门条块分割的问题加上财政预算科目设置不尽合理,导致农业科技投入十分分散,造成了重复浪费和效率低下等问题。

(二)农业科技发挥效用所需的高素质人才队伍与现有人力资源冲突

一是农技推广队伍不能满足当前产业发展需求,突出表现:(1)年龄老化现象普遍,这些农技专员虽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但知识结构不能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2)专业结构失衡,79.3%的专技人才集中在种植业,养殖业、畜牧业等人才严重短缺。二是农业从业者素质偏低,影响农业技术需求与应用效果。目前,在宁波市市区及各县市务农的农业劳动力大都为小学以下文化程度,初中文化程度占26%,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仅占2.8%。农业劳动力素质低下,不仅影响其对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认知与了解,而且影响采用与效果,进而影响购买需求,最终导致认知少→了解少→采用少→采用效果差→购买少或不认知→不了解→不采用→不购买的恶性循环。

(三)农业产业链的各个环节科技配置不平衡

目前,宁波种植业和畜牧业中产值亿元以上的产业链有15条,其中,慈溪蔬菜、鄞州蔺草、余姚榨菜等产业年产值均在10亿元以上。然而受限于昂贵的资金投入,企业在自主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无法实现新的突破,从而使得很多农业龙头企业只能止步于传统的产品市场,在产业链的中低端徘徊。与此同时,产业行业协会发展缓慢,科技研发创新能力仍较弱。

(四)农业信息化建设缺乏系统间集成与融通

宁波农业信息化平台建设成效显著,基本覆盖农业全产业链。但由于各系统间缺乏协同与集成,信息化应用“碎片化”现象严重,如生产领域中的信息化,缺乏与农业基础设施、农机装备技术和农艺的深度融合。同时,各部门按自身需求仅对生产中的某一阶段或过程进行“监管”,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消费者、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流通与反馈不畅,仍存在“信息孤岛”现象。

(五)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低,造成农业科技源头创新与实际应用的脱节

农业科技中的有效科技成果和综合性成果推广不足,科技成果转化效率低,成果浪费现象严重,对农业的贡献率不高。據统计,发达国家农业科技进步对农业增长的贡献份额为70%~80%,而宁波仅为65%左右;发达国家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率一般为60%~80%,宁波市平均转化率只有40%,与世界农业先进国家相比差距很大。相反,熟悉市场环境和需求情况的农业科技型企业实力薄弱,主体地位尚未确立。

四、政策建议

(一)加大农业科技投入力度,激发创新动力

农业科技创新离不开资金投入,拓展资金来源渠道,提高资金供给水平是促进农业科技创新的重要保证。第一,要强化政府投入的主体作用。各级政府首先要严格执行《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保证支农资金增长速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速度,把农业技术推广作为支持的重点,大幅度地增加农业科技推广预算支出,两项经费投入额度务必达到科技三项经费1/3的要求。第二,在原有经费落实的同时,根据农业科技创新现时发展需要,适当增加农业科技三项经费基数,达到并逐步超过国家平均水平。第三,积极吸纳民营资本,建立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不断完善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信贷担保机制,建立和完善农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化风险补偿机制,引导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和外资流向农业高新技术产业,以协作、参股、合作、独资等多种形式参与投资发展农业科技事业。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农业的发展,推动农业科技不断进步。

(二)整合社会资源,开创产学研合作新局面

实践证明,产学研是促进自主创新、提高技术创新能力有效途径。因此,充分利用已经搭建的“两院四校十中心”科研平台,由市科技局牵头,联合农业局、质量监督局等相关农口部门,继续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工程,瞄准产业发展中关键技术难题,以及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共性问题实施重点攻关依然至关重要,但在此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技术的市场需求以及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和产生的效益,选择和激励农业科技园区或农业科技创新型企业参与研发和试验,试点成功后逐步推广,以点带面,并给予相应主体物质奖励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待遇。

(三)搭建桥梁,不断充实农技推广人才队伍

人是第一生产力。在当前农民文化知识相对薄弱、对农业技术理解有限的情况下,农技推广队伍成为农业科技成果能否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关键。因此,针对当前农技推广员专业结构不合理、年龄偏大的弊端,突破原有框框,定期或不定期地选拔农业科技推广人员到农业类大学或相关专业进行在职培训,以更新知识,提高业务技能。同时队伍的力量,搭建沟通交流桥梁,为农业科技切实植入农村提供保障。同时,通过赋予行业协会必要的管理权限和职能,给予相应政策扶持,引导行业协会成为农业产业发展的领头羊。

(四)共建共享,助推互联网与农业深度融合

互联网改变了整个社会生产、消费和投资模式,也为农业产业的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实时管控提供了条件,实现精准农业,降低产品成本,提高经营效率和效益。因此,搭建智慧农业大数据平台势在必行。同时,辅以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以信息技术和全球化网络系统为支撑点,提供从网上交易、拍卖、电子支付、物流配送等功能,打开农资产品的销售空间。借助于自媒体应用大众普及特点,拓展农技110、农民信箱功能,开通微信公众号,以产业链各环节的技术供求为出发点,融合科研、推广、教育于一体,有步骤推进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领域的应用。

参考文献:

[1] 解宗方,李海现,李锦辉.农业科技创新模型及分析[J].农业现代化研究,1999,(9):290-293.

[2] 叶班.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农业科技创新[N].科技日报,2014-01-20.

[3] 科学技术部专题研究组.国外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典型做法与经验借鉴[M].北京: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6.

[4] 贾敬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与政策研究[M].北京: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2012.

[5] 杨艳红,王义辉,张咸益.浙江省新型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探讨[J].现代农业科技,2012,(11):295-297.

[责任编辑 吴高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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